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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相智能电能表自动化检定装置技术规范书

单相智能费控电能表自动化检定装置技术规范书

甲方:

乙方:

2014年9月1日

1 适用范围

本技术协议适用**单相智能电能表检定装置的招标、检验、验收等工作。

本技术协议规定了单相智能电能表检定装置的性能构造、安全防护、技术要求、验收、安装调试、运行维护以及技术服务等方面要求。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单相智能电能表检定装置(以下简称装置)的功能和技术条件应符合以下现行有效的国际、国家标准、检定规程、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有关规定。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范的引用而成为本规范的条款,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勘误内容以及其最新版本均适用于本规范。除本规范中规定的技术参数和要求外,其余均应遵循最新版本的国家标准、检定规程、电力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

JJG596-2012 电子式电能表检定规程

JJG597-2005 交流电能表检定装置检定规程

GB/T11150-2001 电能表检验装置

DL/T 460-2005电能表检验装置检定规程

JJG307-2006 机电式交流电能表检定规程

GB/T17215.211-2006 《交流电测量设备通用要求》试验和试验条件第11部分:测量设备

GB/T17215.301-2007《多功能电能表特殊要求》

GB/T17215.321-2008 《交流电测量设备特殊要求》第21部分:静止式有功电能表(1级和2级)

GB/T 15284-2002 《多费率电能表特殊要求》

DL/T614-2007 多功能电能表

DL/T645-2007 多功能电能表通信规则

IEC62052和IEC62053以及有关IEC规范

Q/GDW 354-2009《智能电能表功能规范》

Q/GDW 355-2009《单相智能电能表型式规范》

Q/GDW 364-2009《单相智能电能表技术规范》

Q/GDW 365-2009《智能电能表信息交换安全认证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本技术协议使用引用文件中给出的相关术语和定义。

4 技术要求

装置具备自动压接功能。被检电能表进入测试位置后,装置通过电动执行机构实现端子的自动插接。压接后对电流电压接线柱产生的压力不超过60N,辅助端子压力不超过10N。

可同时检定24只电子式单相国网智能电能表,可以对单相电能表进行有功与无功基本误差与标准偏差检定,也可进行时钟误差检定以及电能表功耗测试的要求。可检定单相本地费控智能电能表、单相本地费控智能电能表(载波)、单相远程费控智能电能表和单相远程费控智能电能表(载波)。

4.1 规格要求

4.1.1装置外观及尺寸要求

4.1.1.1 装置采用机柜分体式设计。

4.1.1.2 装置尺寸:长度不大于2800mm,并在保证功能正常的前提下尽量减少长度,能控制在2400mm左右为佳;高度不高于2000mm,应尽量控制在1800mm左右;宽度应不大于900mm。产品单位面积重量不大于200kg/m2。

4.1.1.3 表位为单面两层,共24表位。

4.1.1.4 装置前台面宽度不小于300mm。

4.1.1.5 装置两个侧面无任何铭牌、接口、插座等部件,以上部件应设计安放在台体正面或背面,位于正面的,应考虑整体设计的美观流畅。

4.1.1.6 装置应通过滚轮方式移动,就位后有固定元件保证装置不发生移动。

4.1.2 装置内装单相标准电能表(以下简称标准表)配置要求

4.1.2.1 标准表准确度等级:不低于0.1级。

4.1.2.2 标准表应具备显示屏,显示电压、电流、电压电流夹角、功率因数、视在功率、有功功率、无功功率、频率、电流档位等基本信息。显示值的有效数字位数和小数位数应不低于下表要求:

4.1.2.3 应采用宽量限标准表,全量程自动切换。标准表检定无需更换电流线,无需手动设置量程。量程切换合理,实际电流不超过电流档位的120%。

4.1.2.4 标准表电流输入范围0A~120A,电流档位设置应满足性能指标要求。

4.1.2.5 标准表应同时具备高频脉冲输入输出接口,接口应为BNC(Q9)接头。

4.1.3装置配置要求

4.1.3.1 装置准确度等级:0.1级

4.1.3.2 装置具备全量程自动切换,电流输入范围0A~120A,电流档位设置应满足性能指标要求。建议档位设置为100A、50A、25A、10A、5A、2.5A、1A、0.5A、0.25A、0.1A。

4.1.3.3 装置485通讯采取并行通讯方式,每表位均有独立的485通讯通道。

4.1.3.4 装置采取压接挂表方式,电压电流端子和辅助端子全部采取压接方式。可实现在100A电流下采取压接挂表正常运行。

4.1.3.5 装置电压、电流、角度可独立升降变化控制,在电压132V~264V、电流

0.01~100A、角度0~360度之间任意可调。

4.1.3.6 装置具有完善的故障检测和各种保护机制。

4.1.3.7 装置应同时具备电脑程控和小键盘手动控制功能,电脑程控和小键盘手动控制可随时切换。对于电脑程控检测过程中人为干预的环节,软件应具备提示功能。

4.1.3. 装置应每表位配备独立的误差计算器。

4.1.3.10每个表位具备检测智能表时的负荷继电器动作后电流回路开路保护功能,可以在输出电流的条件下进行负荷继电器的跳闸测试。跳闸测试结果可由装置自动判断。

4.1.3.11 装置正面具有独立的电压、电流、高频脉冲输出端子,方便对装置进行检测工作。

4.1.3.12 装置辅助电源供电应对电脑、标准表、功放分别设计,保证电脑开关与辅助电源和功放开关无关;标准表开关与辅助电源开关保持一致,与功放开关无关。并能分别设计安全保护措施。装置对标准表和功放供电应为同相。

4.1.4 装置相关配套设备要求

4.1.4.1 每台装置应配备品牌电脑,性能稳定可靠,可实现7×24小时连续工作。

4.1.4.2 电脑主机典型配置,显示屏为液晶显示器,尺寸19寸以上。配有线键盘鼠标。

4.1.4.3 每台装置应配置1条码扫描器,条码扫描器能适用各种不同规格条码(UPC码、EAN码、ISBN码、ISSN码、39码、128码等)。

4.1.5 配套辅件

4.1.

5.1 应提供符合国网智能表规范的,同时满足普通电能表检定需要的自动控制/检测软件。

4.1.

5.2 应提供标准电能表、检定装置、检测软件的安装手册、使用说明书,以及装置原理图、接线图、产品合格证及检定证书等完善的技术资料。

4.1.

5.3 应提供故障处理手册,手册中对常见的各种装置故障现象和原因予以说明,并给予维修方案。

4.1.

5.4 装置上有非标准一字、十字螺口零件的,应提供对应的专用工具一套。

4.1.

5.5 配套的各类电压电流线及辅助端子接线,按表位数的120%配置。提供粗、细各一套备用的接线柱。

4.1.

5.6制造单位应提供装置用到的通讯等各类驱动程序。

4.1.

5.7 装置检测使用的电压、电流、高频脉冲线各一套。

4.2 机械性能要求

4.2.1 通用要求

装置应能实现国家电网公司Q/GDW 364-2009《单相智能电能表技术规范》中抽检和全检项目(需其他设备配合才能完成的除外)的全自动检定,牢固耐用,性能稳定。

4.2.2 结构

4.2.2.1 装置整体结构坚固耐用,外表美观。桌面应选用耐磨、绝缘、抗静电的优质材料制作。装置外部转角、切面应经过处理,无锐利边缘。

4.2.2.2 装置应模块化设计、各功能部件相对独立,方位设计合理,便于拆卸组装。装置应可拆卸为货梯(宽1700mm、深2200mm、高2000mm)可运输的模块以方便运输。

4.2.2.3 标准表显示屏应外露放置。标准表应便于拆装,标准表尾接线在打开台体外板后应直接可见,无装置内其他部件遮挡。

4.2.2.4 高精度时钟测试仪应便于拆卸。

4.2.2.5 装置上各接口、端钮旁均应有文字或通用符号的说明提示。

4.2.2.6 装置接地良好。

4.2.2.7 装置内走线规范,导线两端应有必要标识说明导线功能或连接部件的规格、名称。

4.2.3 表位压接杆

表位上压接杆应坚固耐用,可自由调节高度。应能使电能表表尾端子排与电压电流柱有效接触,100A电流下无需打螺丝,同时压接力量不至使电能表端子排上缩错位。建议电压电流端子压力不超过60N,辅助端子压力不超过10N。

4.2.4 接表盒

4.2.4.1接表盒应同时具有电压电流接线柱和辅助端子接线柱,电压电流接线柱位置可调。下部各表位连接线路封闭,无裸露。

4.2.4.2 电压电流接线柱应选用优质材料,耐高温、不易氧化,柱头和电能表表尾端子接触面积应尽量大。发生接线柱烧毁时,各接线柱可独立更换。接线柱柱头和电能表表尾接触面应选用镀银材料,柱头和金属底座应采取插拔连接方式。

4.2.4.3 辅助端子接线部分应定位准确,发生微小偏移(1~2mm)时仍可有效接触。辅助端子接线柱可移动,在需要用夹子接线时,可下移空出电能表表尾位置。

4.2.4.4 辅助端子接线的夹子和线体应采取非焊接的一体成型工艺,保证牢固耐用。

4.2.4.5供货时电压电流接线柱默认装配大电流(100A)规格用的接线柱,小电流(10A 以下)规格的接线柱作为配件。如使用单位提出具体要求,应按要求装配。

4.2.5 数字误差计算器

4.2.

5.1 装置每表位应有独立工作的高性能多功能数字误差计算器,能够实现相同类型、不同常数和等级的电能表的同时检测,满足各种检测项目的使用需要。

4.2.

5.2 装置每表位的误差数字屏显示误差时至少可显示三位整数、三位小数。同时可用于显示圈数、接收脉冲数、故障报警信息等。

4.2.6 通讯接口

4.2.6.1 装置每表位具有独立运行的RS485接口,可独立完成多功能通讯测试的数据传输。

4.2.6.2 装置RS485通讯接口相关设计满足DL/T645-2007的要求,同时通过软硬件设置可兼容DL/T645-1997。通讯包括RS485和载波(青岛东软、北京晓程、青岛鼎信)等方式。应能方便地读取和修改多功能表内数据,应能读出或自动设置各表位通讯地址。

4.2.7 铭牌

4.2.7.1 标准表的铭牌内容应符合JJG596-2012中1.1的相关规定。

4.2.7.2 装置的铭牌内容应符合JJG597-2005中4.1的相关规定。

4.2.7.3 标准表和装置的出厂编号应由数字构成,不包含字母和字符,长度不超过8位。

4.2.8 手动操控键盘

4.2.8.1 装置应配置手动控制键盘,键盘可完成所有对装置的操控内容。键盘应主要采用手动输入数字的方式,可任意输入允许范围内的参数,同时常用的量程、电压电流档位、功率因数以及功能应有快捷键。

4.2.8.2 键盘应配置在标准表显示屏附近。

4.2.9 安全防护

4.2.9.1 装置的安全防护措施完善,出现故障时有声音报警提示,必要时能自行切断故障部件的电源,待故障完全排除后,方可恢复使用。

4.2.9.2装置具有自动探测表位电流接触状态、提示报警功能。对于由表位上电能表引起的相关故障或非正常情况,如未挂表、电流开路等,能够自动短接切除问题表位,同时对该表位声光报警,显示故障类别。

4.2.9.3 装置应有大电流过热检测、报警功能。通过对接线柱温度的监控,或同等有效的监控方式保证在接线柱过热时快速保护、报警。

4.2.9.4 装置应装有紧急停止按钮,位置安排应醒目,发生异常时能迅速按下断开装置电源,同时其位置应设计在人员正常操作装置、电脑时不会误碰的地方。

4.2.9.5 装置的自动保护功能应保证电压短路时迅速切除电源,电流开路时装置不会损坏。开路检测响应速度应优于装置的电流开路保护,当所有表位一次性全部开路时,装置的电流开路保护不动作。

4.2.9.6 在装置回路中产生较大的冲击或尖峰时,能够有效保护标准表不受损坏。装置及标准表具备谐波保护功能。

4.2.9.7 当系统突然断开电源时,检定系统具有记忆关键设备的状态,待来电后可以通过简单操作即可继续作业。

4.3 适应环境要求

装置应能在环境温度0℃~40℃,相对湿度10%~85%,海拔4000米的户内条件下使用。

4.4 装置技术指标要求

4.4.1 单相标准电能表技术指标要求

4.4.1.1 标准表的基本误差应符合JJG596-2012中1.2.1的要求,并符合以下要求

到货验收时按上表误差限的60%验收。

4.4.1.2 标准表测量重复性应满足JJG596-2012中1.7的要求。到货验收时按允许限值的60%验收。

4.4.1.3 标准表的稳定性应满足JJG596-2012中1.2.2、1.2.3、1.2.4的要求,年变化误差不超过最大允许误差的70%。

4.4.1.4 本条目未提及的部分应满足JJG596-2012中相应条款的要求。

4.4.2 装置技术指标要求

4.4.2.1 装置基本误差应满足JJG597-2005中3.1.3的要求,到货验收时按误差限的60%验收。

4.4.2.2 装置测量重复性应满足JJG597-2005中3.2的要求,到货验收时按误差限的60%验收。

4.4.2.3监视仪表应满足JJG597-2005中3.5的要求。

4.4.2.4 输出负载容量:单表位不低于25VA每表位,装置整体不低于1500VA。

4.4.2.5 输出调节(调节范围、调节细度、相互影响)应满足JJG597-2005中3.6.2~3.6.4的要求

4.4.2.6 波形失真度应满足JJG597-2005中3.6.6的要求。

4.4.2.7 功率稳定度应满足JJG597-2005中3.6.7的要求,到货验收时按允许限值的60%验收。

4.4.2.8 多路输出一致性应满足JJG597-2005中3.7的要求,相互间基本误差最大变化值应不超过最大允许误差的20%。

4.4.2.9 确定同名端钮间电位差应满足JJG597-2005中3.9的要求。

4.4.2.10 负载影响应满足JJG597-2005中3.8的要求。

4.4.2.11 稳定性变差应满足JJG597-2005中3.11的要求,检定周期内基本误差的最大变化值应不超过对应的最大允许误差的70%。

4.4.2.12 频率可在45Hz~65Hz之间调节。

4.4.2.13 影响量的影响应满足JJG597-2005附录A中A

5.1的要求。

4.4.2.14 装置电压、电流应能分别迭加2~21次谐波,谐波的相位和幅度应能分别设置,电压幅度可加至10%,电流幅度可加至30%。

4.4.2.15 装置的磁场应满足JJG597-2005中4.4的要求。

4.4.2.16 装置的绝缘应满足JJG597-2005中4.5的要求。

4.4.2.17 本条目未涉及的部分应满足GB/T11150-2001和JJG597-2005中相应的要求,标准不一致的以较高要求的为准。

4.4.3 时间基准技术指标要求

标准频率计准确度:≤10-8。

4.5 电磁兼容性

装置的电磁兼容性应满足GB/T11150-2001中5.10的要求。

4.6 检测功能要求

4.6.1 计量准确度检测功能

4.6.1.1 基本误差

参照JJG596-2012中4.5规定的条件,按Q/GDW364-2009中4.6的要求进行试验,并对结果作出判定。要求能够进行正、反向有功电能误差的检定或检测;应能够设定负载点的电压、电流、功率因数、圈数,以及允许误差限。

4.6.1.2 标准偏差估计值

按JJG596-2012中4.6规定的条件进行试验,并对结果作出判定。应能够设定负载点以及测量重复次数、允许误差限。

4.6.1.3 起动试验

参照JJG596-2012中4.3.1规定的条件,按Q/GDW364-2009中4.6.8进行试验进行试验,并对结果作出判定。软件除显示判定结果之外,应同时显示合格电能表的实际起动时间。

4.6.1.4 潜动试验

参照JJG596-2012中4.3.2规定的条件,按Q/GDW364-2009中4.6.9进行试验,并对结果作出判定。软件除显示判定结果之外,应同时显示不合格电能表的实际潜动时间。

4.6.1.5 电能表常数试验(走字试验)

参照JJG596-2012中4.4规定的条件,按Q/GDW364-2009中4.6.10进行试验,并对结果作出判定。

应具备分时段走字、定时走字、定电量走字、定脉冲数走字等多种走字方式。检定方案可进行多种走字方式的组合设置。

4.6.1.6 剩余电能量递减准确度

按Q/GDW364-2009中4.6.2的规定进行试验,并对结果作出判定。

4.6.1.7 日计时误差

参照GB/T15284-2002中5.6.2的规定要求,按JJG596-2012中4.11.1进行试验,并对结果作出判定。

4.6.1.8 计度器示值组合误差

按照GB/T15284-2002中5.8.2规定执行。应能对试验时间、费率时段进行设置。

4.6.1.9 费率时段电能示值误差

按照GB/T15284-2002中5.8.1规定执行。应能对试验时间、费率时段进行设置。

4.6.1.10 电价切换试验

按Q/GDW364-2009中4.6.3的规定进行试验

4.6.2 功能试验

4.6.2.1 费率和时段功能

本试验包括费率时段核对及时段投切功能检测。要求装置可通过RS485通讯口对被试电能表进行任意时钟设置,并可预置时段。在试验过程中,软件会对检测到的投切信号进行处理并计算出误差。

本试验参照Q/GDW364-2009中4.4.5的规定进行试验。时段投切误差按照JJG596-1999中4.11.2规定进行试验。

4.6.2.2 事件记录

参照Q/GDW364-2009中4.4.4的规定进行试验。装置能自行设定、触发规定要求的各种事件,并检查被检电能表记录相应事件次数以及发生时刻的正确性。

4.6.2.3 费控功能

本功能参照Q/GDW364-2009中4.4.2的规定进行试验。

(1)本地费控功能

软件能按流程设计进行参数设置、走字、人工操作提示、跳闸判断等功能。

(2)远程费控功能

对电能表进行参数设置、预存电费、信息返写、ESAM数据抄读和下发远程控制命令操作时,需通过严格的密码验证及安全认证,除用户购电信息外的其他用电参数设置还应通过编程键和编程密码验证使电能表处于编程允许状态下方可进行。

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可通过虚拟介质对电能表内的用电参数进行设置。

4.6.2.4 冻结功能

参照Q/GDW364-2009中4.4.8的规定进行试验。

装置通过被检电能表的通信接口,自动对被检电能表定时冻结、瞬时冻结、约定冻结、日冻结、整点冻结等功能进行符合性检查。装置具备电能表数据存储功能检测程序,自动对被检电能表进行结算日是否转存检查,结算日可设置。

4.6.2.5 报警功能

参照Q/GDW364-2009中4.4.7的规定进行试验。

4.6.3 通信功能

完全满足DL/T645-2007多功能电能表通信协议及其备案文件以及DL/T645-1997多功能电能表通信规约,能进行不同厂家的多功能电能表的通信测试。装置具备和国家电网公司检测密码机、密管系统密码机通讯的软、硬件接口。

4.6.4 一致性试验

4.6.4.1 误差变差试验

按Q/GDW364-2009中4.7.1的规定进行试验,并对结果作出判定。

4.6.4.2 误差一致性试验

按Q/GDW364-2009中4.7.2的规定进行试验,并对结果作出判定。

4.6.4.3 负载电流升降变差试验

按Q/GDW364-2009中4.7.3的规定进行试验,并对结果作出判定。

4.6.5 参数检查及参数设置

根据不同类型的电能表的默认参数,核对默认参数。并具备按内蒙电网公司相关要求向电能表设置参数及费率时段的功能。

4.6.6 负荷开关

4.6.6.1 外置负荷开关

采用外置负荷开关时,电能表应输出一组开关信号,开关节点容量为交流250V、2A。正常工作时,输出的开关信号应维持负荷开关合闸,允许用户用电;当满足控制条件时,输出的开关信号应驱动外置负荷开关动作,中断供电。

装置应具备自动检测、判断外置负荷开关动作的功能,并具备软、硬件直观显示测试结果。

4.6.6.2 内置负荷开关

参照Q/GDW364-2009中4.2.8的规定进行试验。装置应具备按内蒙电网要求检测内置负荷开关的硬件水平和软件功能。

4.6.7 条码核对

具备在录入智能电能表条码信息时,进行双条码(正面条码、侧面条码)核对的功能。

4.6.8 加密功能

装置具备按使用单位要求对电能表实施加密的功能。

4.7 软件要求

4.7.1 软件整体要求

4.7.1.1 软件设计应能满足系统稳定性、可修改性,应用软件系统具有较长的生命周期。采用结构化设计和面向对象设计的方法。

4.7.1.2 软件应具备权限管理功能,并能够针对检定方案的设置、检定过程控制等方面实现不同级别的权限管理。

4.7.1.3 软件应能实现南网/国网智能表的全自动检定(针对上文4.6条目中的所有项目)。同时具备单步检定功能。在全自动检定中,应有方法防止误操作引起软件转入单步或对指定项目的检定。对于需要人工配合的检定项目,在人工干预点应有提示,并可设定人工操作的预留时间,或恢复自动检定的确认。能够设定误差内控限。

4.7.1.4检定方案的设置实现模块化,并提供足够多的参数设定选择。

4.7.1.5 软件应具备装置检定前预检功能,判断电压、电流、辅助端子的连接是否完好。出现连接不好的情况,能够针对连接不良的表位同时以软、硬件方式提示。

4.7.1.6 需人工录入信息时,对于重复性数据,应提供批量处理操作。能够通过扫描器录入电能表条码信息,并对条码的正确性做出简单判断。如录入是否按表位逐一进行,是否有遗漏表位;录入的条码长度是否符合规定等等。出现遗漏情况时,能即时声音报警并标亮遗漏表位。

4.7.1.7 软件应提供并行检定操作能力,对于可同时进行的检定项目,具备同时检定能力。

4.7.1.8具有检测RS485接口通讯的功能,支持DL/T645-2007多功能电能表通信协议及其备案文件、DL/T645-1997多功能电能表通讯规约和云南电网公司电能表通讯规约的补充要求。

4.7.1.9 软件具备暂存续校功能,在正常暂停、关闭软件时保存检定状态,下次进入软件可继续检定。对于软件非正常的关闭,如软件或系统崩溃、停止响应,电源被切断等情况,能够恢复至故障前状态。

4.7.1.10 软件能够对检定数据进行修约、判断。修约应符合JJG596-2012中

5.1、附录B的要求。提供报表、证书的输出、打印功能。

4.7.1.11 具备自动向GPS服务器对时功能,在启动检定软件时,软件自动与服务器对时。可在软件中设置对时的相关参数,对时失败应有提示。

4.7.1.12 软件能提供手动、自动定时备份功能,将检定数据手动或自动定时备份至指定目录或移动硬盘上。

4.7.1.13 建立软件运行日志,软件具有事件记录功能,对于检定情况,尤其是装置、软件故障报警事件能够记录下来。具备事件记录的简单查询、分类功能。

4.7.1.14 软件版本号明确,有规范的版本号命名、管理办法。软件应附带升级日志,详细记录各个版本的修改内容。

4.7.1.15 软件能在32位windows XP、32/64位windows 7下稳定运行。并具备向新版本windows操作系统兼容更新的能力。

4.7.2 软件监控及操作界面要求

4.7.2.1 软件操作界面简洁大方、布局合理、功能分类清晰。具备帮助功能。

4.7.2.2 检定操作界面布局合理,能选择性显示检定数据。由于表位多而无法单屏显示全部信息时,应能通过简单的按键或滚轮操作对全部数据进行浏览。

4.7.2.3 出现不合格情况时,应以红色标示不合格数据,同时以明确醒目的方式标示不合格表位。检定完成时,应能在保存前向操作人员统计不合格的数量、表位等信息。

4.7.2.4 软件应具备单独的监视仪表界面和软件手动控制界面。能够显示电压、电流、电压电流夹角、功率因数、功率、频率等标准表可显示的全部信息,同时能够显示向量图。手动控制界面能够任意调整输入范围内的电压、电流、角度、功率因数、频率。对于超出输入范围的调节,能够提示报警、不予动作。软件监视仪表界面的显示位数应符合4.1.2.2

中的要求。

4.7.3 数据接口及系统控制要求

4.7.3.1 软件具备数据上传营销管理系统的能力,数据接口符合内蒙电网相关规范。

4.7.3.2 软件可通过系统统一部署检定方案和软件版本更新,保持所有装置检定软件版本和检定方案设置的一致性。

4.7.4 数据统计要求

软件具备对历史数据的统计、分析功能。可对某一时间段、某一装置、某一表位或某一校验点/校验项目的历史数据进行统计、计算。

4.8 可靠性要求

4.8.1 装置设计寿命

装置应保证年正常工作时间不低于5000小时,在此基础上装置可正常稳定运行30000小时以上。

4.8.2 冗余度设计

装置各个模块的设计制造指标应留有冗余度,保证运行可靠性。

4.8.3 老化测试

装置在出厂前,应至少满负载连续运转14×24h。制造单位应对该段期间内装置的运行状况进行记录,如在运行中发生故障,应在排除故障后,重新老化。并对故障情况及处理措施做详尽记录,最终形成老化试验报告。

5出厂验收

5..1 出厂验收的条件

5.1.1 制造单位已按照技术规范以及合同要求在工厂环境下完成了设备制造、软件开发、整体调试工作。

5.1.2 制造单位具备测试环境,并能够提供必要的测试设备。完成了相关技术资料的编写。

5.1.3 制造单位已完成出厂检验测试,并达到合同及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

5.1.4 制造单位已经将出厂检验测试报告和出厂验收申请报告提交使用单位。

5.1.5 制造单位已编写出厂验收大纲,并经出厂验收工作组审核确认后,形成正式文本。

5.2. 出厂验收材料

5.2.1制造单位编制的出厂验收大纲的内容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硬件清单及配置情况。

出厂合格证书。

设备型式试验报告。

工厂出厂检验测试报告。(出厂检验测试报告应全面包括技术规范和合同的要求内容,老化测试报告应包含在出厂检验测试报告中)

项目技术文件。

项目投标技术应答书。

合同技术协议书。

技术联络会纪要及备忘录(技术部分)。

设计变更说明文件(系统设计有变动的情况下有效)。

出厂验收测试项目记录(详见5.5.3)

5.2.2制造单位应提供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出具的标准表和装置检定证书、高精度时钟测试仪的检测/校准报告。

5.2.3 制造单位应提供装置各部件的不确定度影响指标,综合形成不确定度评估报告。

5.3 出厂验收的测试项目及测试方法

5.3.1 出厂验收的测试项目应包含本技术规范第四章技术要求的全部内容。

(1)对于4.1~4.2的内容,采取符合性测试方法,逐一核对规范的要求进行核对。

(2)对于4.3~4.5的内容,制造单位应提供政府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或权威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证书或报告,以证明装置完全符合技术规范要求。

(3)对于4.6~4.7中的内容,制造单位应逐一演示,验证其符合性。

(4)对于4.8 中的内容,制造单位应提供基于数据的分析报告,以证明达到了技术规范要求。

(5)制造单位应能够对合同或其他补充文件中提出的要求进行测试。

5.3.2 制造单位在提请出厂验收申请时应完成出厂验收测试项目记录表,包括测试项目、测试方法、测试结论。

5.3.3 测试方法应首先选用技术规范第二章引用的国家标准、检定规程、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中规定的方法;以上文件未明确规定但有其他标准规程中有相关测试方法的,可以采用其他标准规程中的测试方法,但应予以注明;如没有现行标准规程提出测试方法的,制造单位可自行提出测试方法,但应经过出厂验收工作组的审核同意方可使用。

5.4 出厂验收规则

出厂验收达到以下要求时,可认为出厂验收通过

5.4.1 系统文件和资料齐全

5.4.2 所有软、硬件设备型号、数量、配置均符合项目合同技术规范书要求。

5.4.3 出厂验收结果基本满足本规范要求;无缺陷项目。

5.4.4 对于在出厂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允许制造单位现场整改,但是该项目应在整改完成后重新验收。

5.5 出厂验收报告

5.5.1出厂验收结束后,由出厂验收工作组和制造单位共同签署出厂验收报告,对出厂验收的结果作出评价。

5.5.2若产品还存在缺陷和偏差时,应在出厂验收报告中提出要求及完成期限,由制造单位负责处理。

5.5.3 出厂验收报告应包含以下内容

(1)出厂验收缺陷和偏差记录。

(2)出厂验收测试记录及分析报告。

(3)出厂验收结论。

(4)出厂验收遗留问题记录(应包含现象描述、解决方案和预计解决时间)。

5.6 现场验收

5.6.1 出厂前必须由厂家组织出厂验收,验收通过方可出厂送货。

5.6.2 现场验收的条件

5.6.2.1 系统硬件设备、软件系统以及辅助设备已在现场完成安装、调试工作。

5.6.2.2 制造单位已完成出厂验收遗留问题的整改工作。

5.7 现场验收报告

5.7.1 现场验收结束后,由验收工作组和制造单位共同签署现场验收测试报告,现场验收工作组开始编写现场验收报告。

5.7.2 现场验收报告应包含以下内容:

(1)现场验收缺陷和偏差记录,以及整改情况记录。

(2)现场验收各项测试报告。

(3)现场验收结论。

6 技术服务要求

6.1 技术服务整体要求

6.1.1 制造单位应提供完整的、贯穿产品全生命周期的服务支持。

6.1.2 制造单位应提供装置的一年免费保修,标准表故障一年包换。

6.1.3 制造单位应进行必要的技术培训,包括系统软硬件的使用、维护和保养的培训。

6.1.4 制造单位应提供软件终身免费升级,对于使用单位提出的新功能需求,应全力配合进行研发。

6.2 产品的包装、运输以及安装

6.2.1 包装应符合专业标准ZBY003-82/84《仪器仪表包装技术条件》的要求。

6.2.2产品到货需提前与使用单位材料员联系,制造单位负责运输至使用单位指定地点并负责产品的安装、调试。

6.3 售后服务响应时间要求

6.3.1 发生故障时,能随时提供电话技术服务支持。

6.3.2 电话支持无法解决的,制造单位应派遣维修人员24小时内抵达现场。

6.3.3 对于使用单位提出新的软件功能需求时,开发人员应于一周内抵达。紧急情况下应能48小时抵达。

6.4 故障维修时间要求

6.4.1 对于不涉及硬件损坏的简单故障,简单配件、易损件的损坏应能在故障发生后通过电话技术支持予以解决。

6.4.2 对于需要维修人员抵达现场解决的问题,应在人员抵达后8小时内查明故障原因,提出解决方案。对于可立刻解决的应当场解决。如确因故障情况复杂,特征不明显等原因无法在8小时内查明原因的,维修人员应做出书面解释,让使用单位充分了解情况。

6.4.3 对于关键的重要部件发生损坏,需要更换的,应在一周内将新部件送至使用单位并维修完毕。

6.4.4 在普通备件缺少时,在使用单位提出要求时,应能在一周内将新备件送至使用单位。

6.5 设备备件要求

6.5.1 设备的所有部件、元器件、配件均应有足够数量的备件。

6.5.2 主要部件和易损件应在使用单位留有必要的备件。制造单位应根据经验数据,向使用单位提出备件建议,建议中应包括建议备件的种类、数量、易损件更换周期等。

6.5.3 制造单位在停产使用单位采购设备型号时,应通知使用单位,并保证5年的备件生产。

7其它

7.1 乙方在提交设备后一个月内免费为甲方开发与甲方现使用MIS系统对应的接口程序,接口程序规范见《内蒙农电EEIM电能表校验台接口规范》,如在接口中甲方还有其他要求时,乙方也应免费为甲方修改中间接口程序。

7.2 甲方现正在建设一体化智能表库,因目前程序还在建设中,待建设成功后,如甲方需要与一体化智能表库进行数据交换,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免费为甲方开发中间接口程序。

五交货期限

本项目交货期限为:合同签订后3个月。

本技术规范书一式肆份,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代表各自的企业签署后生效。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浙江涵普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

联系电话:0477-******* 联系电话:0573-********

手机:158******** 手机:188********

日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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