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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大系统压风自救系统建设规范

六大系统压风自救系统建设规范
六大系统压风自救系统建设规范

六大系统-压风自救系统建设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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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风自救系统设计

压风自救系统设计

阜康市广源煤矿 压风自救系统设计说明书 编制单位:生产技术科编制人:王涛 审核:高庆阳 审批:孙德勇 编制日期:二0一一年五月 目录

前言 ......................................................................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一章矿井概况.....................................................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一节矿井概况 .................................................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二章压风自救系统设计编制依据 ......................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三章压风自救系统管理机构职责 ......................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一节、压风自救系统管理机构 ............................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二节职责 ............................................................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四章压风自救系统设计......................................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一节施工准备.....................................................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二节开箱检验......................................................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三节安装标准及要求(如图所示)...................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五章压风自救系统管理制度 ..............................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六章保养与修………………………………………………………………..-21 第七章压风自救实………………………………………..-21

煤矿压风自救系统设计、方案、标准要求、管理、考核等等

——————公司压风自救系统 设计方案 1 前言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文件要求,完善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通知,我矿为了全面提高煤矿安全保障能力,根据河南省煤矿工业厅下发的文件,我矿按期展开自查、自检,完善各大系统任务。保证矿井的安全生产,同时也积极的响应国家目前相应的政策方针。 2 煤矿井下压风自救工程设计编制依据 《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GB 50215—2005 《煤矿安全规程》2010年版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2009年版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建设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通知》(监总煤装【2010】146号) 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基本要求及检查验收暂行办法。 3 压风自救系统管理机构职责 1压风自救系统管理机构 组长:---- 矿长 副组长:--- 安全矿长 --- 总工程师 ---- 生产矿长 ---- 机电矿长

分管负责人为总工程师张凯,分管部门为通风科,通风科长张贵明具体负责 成员:---- 通风科长 ---- 技术科长 ----- 机电科长 ---- 机采队长 ---- 掘进队长 ---- 调度主任 ----- 安监科长 ----- 通风队长 2职责 1、组长负责提足用好煤炭生产安全费用,加大安全投入,从人、财、物等各方面保证建设进度。针对存在的问题,研究有针对性的措施,从设计、施工、验收等环节严格把关,科学组织施工,保证建设工程质量。 2、副组长负责认真执行组长布臵的一切任务,并及时向组长汇报各项任务的完成情况。 3、分管负责人负责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规划和方案,明确供水施救系统建设完善的目标、任务、措施及进度安排。负责牵头制定供水施救系统的相关制度,并严格监督落实。 4、各成员在副组长的带领下,严格执行本矿有关供水

MT390-1995压风自救装置技术条件

矿井压风自救装置技术条件 更新日期: 2008年02月06日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矿井压风自救装置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由压风管道供风的压风自救装置(以下简称装置)。 2 引用标准 GB/T 2626 自吸过滤式防尘口罩通用技术 GB 5898 凿岩机械与风动工具噪声测量法工程法 GBl0111 利用随机数骰子进行随机抽样的方法 MT 113 煤矿井下用非金属(聚合物)制品安全性能检验规范 3 技术要求 3.1 产品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并按照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和技术文件制造。 3.2 自制件经检验合格、外协件、外购件具有合格证或经检验合格方可用于装配。 3.3 装置的防护袋、送气管的材料应符合MT 113的规定。3.4 装置配有口罩时,口罩用材料应符合GB 2626的规定。3.5 装置零、部件的连接应牢固、可靠。 3.6 装置的外表面应光滑、无毛刺,表面涂、镀层应均匀、牢固。 3.7 装置应具有减压、节流、消噪声、过滤和开关等功能。3.8 装置的操作应简单、快捷、可靠。 3.9 避灾人员在使用装置时,应感到舒适、无刺痛和压迫感。3.10 装置适用的压风管道供气压力为0.3~0.7MPa,在0.3MPa 压力时,每个装置的排气量应在100~150L/min范围内。3.11 装置工作时的噪声应小于85dB(A)。 4 试验方法 4.1 一般规定

4.1.1 试验用压力表、气体流量计的准确度不低于2.5%;声级计为Ⅱ型。仪表应由法定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在有效期内使用。 4.1.2 试验时,气源压力不小于0.75MPa,稳定、可调。4.1.3 试验系统如下图所示: 试验系统示意图 1—气源;2—开关;3—压力表;4—被测装置;5—气体流量计 4.1.4 气体压力和流量的测量次数应不少于3次,以其算术平均值作为被测量值。 4.2 外观质量检查 用感观法按本标准3.5、3.6、3.7、3.8条的规定检验。4.3 舒适感检查 在试验系统上,当供气压力为0.7MPa时,距出气口250mm处,用手心迎气流检查是否有刺痛和压迫感。 4.4 供气压力和排气量测定 4.4.1 调整试验系统开关、观察供气压力。 4.4.2 调整装置的阀杆位置,使供气压力分别为0.3,0.5,0.7MPa,测量排气量。 4.5 噪声测定 当试验系统供气压力为0.7MPa时,在装置的减压部件轴线的水平面内,距其1 m远的3个方位和减压部件上方1 m远处,按GB 5898的规定测量噪声。

矿井压风自救装置技术条件 标 准 号

矿井压风自救装置技术条件标准号:MT 390-1995 替代情况:替代- 发布单位:煤炭工业部起草单位:煤炭科学研究总院重庆分院发布日期:实施日期:点击数:4986 更新日期:2008年02月06日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矿井压风自救装置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由压风管道供风的压风自救装置(以下简称装置)。 2 引用标准 GB/T 2626 自吸过滤式防尘口罩通用技术 GB 5898 凿岩机械与风动工具噪声测量法工程法 GBl0111 利用随机数骰子进行随机抽样的方法 MT 113 煤矿井下用非金属(聚合物)制品安全性能检验规范 3 技术要求 3.1 产品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并按照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和技术文件制造。 3.2 自制件经检验合格、外协件、外购件具有合格证或经检验合格方可用于装配。 3.3 装置的防护袋、送气管的材料应符合MT 113的规定。 3.4 装置配有口罩时,口罩用材料应符合GB 2626的规定。 3.5 装置零、部件的连接应牢固、可靠。 3.6 装置的外表面应光滑、无毛刺,表面涂、镀层应均匀、牢固。 3.7 装置应具有减压、节流、消噪声、过滤和开关等功能。 3.8 装置的操作应简单、快捷、可靠。 3.9 避灾人员在使用装置时,应感到舒适、无刺痛和压迫感。 3.10 装置适用的压风管道供气压力为0.3~0.7MPa,在0.3MPa压力时,每个装置的排气量应在100~150L/min范围内。 3.11 装置工作时的噪声应小于85dB(A)。 4 试验方法

4.1 一般规定 4.1.1 试验用压力表、气体流量计的准确度不低于2.5%;声级计为Ⅱ型。仪表应由法定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在有效期内使用。 4.1.2 试验时,气源压力不小于0.75MPa,稳定、可调。 4.1.3 试验系统如下图所示: 试验系统示意图 1—气源;2—开关;3—压力表;4—被测装置;5—气体流量计 4.1.4 气体压力和流量的测量次数应不少于3次,以其算术平均值作为被测量值。4.2 外观质量检查 用感观法按本标准3.5、3.6、3.7、3.8条的规定检验。 4.3 舒适感检查 在试验系统上,当供气压力为0.7MPa时,距出气口250mm处,用手心迎气流检查是否有刺痛和压迫感。 4.4 供气压力和排气量测定 4.4.1 调整试验系统开关、观察供气压力。 4.4.2 调整装置的阀杆位置,使供气压力分别为0.3,0.5,0.7MPa,测量排气量。4.5 噪声测定 当试验系统供气压力为0.7MPa时,在装置的减压部件轴线的水平面内,距其1 m远的3个方位和减压部件上方1 m远处,按GB 5898的规定测量噪声。 5 检验规则 5.1 出厂检验 5.1.1 产品应由制造厂质量检验部门检验,检验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方可出厂。5.1.2 产品应按本标准的3.5、3.6、3.7、3.8、3.9条的规定逐台进行检验。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六大系统建设规范

AQ2031-2011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监测监控系统建设规范 2011-07-15发布? 2011-09-01实施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监测监控系统的安装、维护和管理要求。 本标准不适用于与煤共生、伴生的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订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6423-2006?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 GB 50026-2007? 工程测量规范 GB 50198-1994? 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B 50395-2007?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AQ ?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通风技术规范通风系统 AQ ?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通风技术规范通风系统检测 EJ 378-1989? 铀矿山空气中氡及氡子体测定方法 3术语和定义 监测监控系统? monitoring and supervision system 由主机、传输接口、传输线缆、分站、传感器等设备及管理软件组成的系统,具有信息采集、传输、存储、处理、显示、打印和声光报警功能,用于监测金属

非金属地下矿山有毒有害气体浓度,以及风速、风压、温度、烟雾、通风机开停状态、地压等。 主机? host 用于接收监测信号,并具有校正、报警判别、数据统计、磁盘存储、显示、声光报警、人机对话、输出控制、控制打印输出等功能的计算机装置。 分站? substation 监测监控系统中用于接收来自传感器的信号,并按预先约定的复用方式远距离传送给传输接口,同时接收来自传输接口多路复用信号的装置。 传感器? transducer 将被测物理量转换为电信号输出的装置。 有毒有害气体传感器? deleterious harmful gas transducer 连续监测地下矿山环境气体中一氧化碳、二氧化氮、硫化氢、二氧化硫等有毒有害气体浓度的装置。 开停传感器? on off status transducer 连续监测地下矿山中机电设备“开”或“停”工作状态的装置。 监测监控设备? mine monitoring equipment 矿山井下用于监测监控的传感器、分站及线缆等的总称。

压风自救系统管理制度(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压风自救系统管理制度 (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5490-39 压风自救系统管理制度(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为了提升矿井安全防护水平,确保压风自救系统的使用可靠,根据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井下采掘工作面压风自救系统的安装标准(包括管路直径、安装组数、每组个数、吊挂高度),随作业规程一并下发贯彻。机电队负责管路的加工,各煤(岩)巷掘进工作面的压风自救系统由现场施工队负责安装。 2、压风自救系统的管路安装规格为:压风自救主管路(矿井一翼主压风管路)为φ150㎜;压风自救分管路(采区主压风管路)及岩巷掘进工作面为φ100㎜;煤巷掘进工作面、回采工作面为φ80㎜。 3、煤巷掘进工作面自掘进面回风口开始,每50m 设置一组压风自救袋,每组自救袋数量为5个,靠近迎头一组不少于15个,并保持距迎头25~40m的距

煤矿“六大系统”的建设标准及管理制度

安监总局发布煤矿井下避险六大系统建设规范(中新网3月24日电)据安监总局网站消息,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国家煤矿安监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基本规范(试行)》的通知。以下是《规范》全文: 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基 本规范(试行) 一、总则 1.为规范和促进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煤矿安全规程》和相关标准,制定本规范。 2.本规范适用于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建设完善及检查验收工作。 3.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以下简称“六大系统”)是指监测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所有井工煤矿必须按规定建设完善“六大系统”,达到“系统可靠、设施完善、管理到位、运转有效”的要求。 4.煤矿企业是建设完善“六大系统”的责任主体,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建设完善“六大系统”的第一责任人。煤矿企业要落实建设完善“六大系统”分管负责人和具体分管部门,明确工作职责,完善工作制度,组织做好“六大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 5.地方各级负有煤矿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以下简称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会同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作的日常监管。驻地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对辖区内“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作的监察执法。

二、监测监控系统基本要求 6.煤矿企业必须按照《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的要求,建设完善监测监控系统,实现对煤矿井下甲烷和一氧化碳的浓度、温度、风速等的动态监控。 7.煤矿安装的监测监控系统必须符合《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要求》(AQ6201—2006)的规定,并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监测监控系统各配套设备应与安全标志证书中所列产品一致。 8.甲烷、馈电、设备开停、风压、风速、一氧化碳、烟雾、温度、风门、风筒等传感器的安装数量、地点和位置必须符合《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要求。监测监控系统地面中心站要装备2套主机,1套使用、1套备用,确保系统24小时不间断运行。 9.煤矿企业应按规定对传感器定期调校,保证监测数据准确可靠。 10.监测监控系统在瓦斯超限后应能迅速自动切断被控设备的电源,并保持闭锁状态。 11.监测监控系统地面中心站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应在矿井调度室或地面中心站,以确保及时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12.监测监控系统应能对紧急避险设施内外的甲烷和一氧化碳浓度等环境参数进行实时监测。 三、人员定位系统基本要求 13.煤矿企业必须按照《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使用与管理规范》(AQ1048-2007)的要求,建设完善井下人员定位系统。应优先选择技术先进、性能稳定、定位精度高的产品,并做好系统维护和升级改造工作,保障系统安全可靠运行。

压风自救系统日常维护

压风自救系统日常维护、保养制度第1条压风系统必须每天进行检查、维护工作,确保一旦发生突变时能可靠使用。 第2条系统日常保养维护管理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第3条每班上班时要打开气水分离器排水孔,排出积存在内的积水与杂质。 第4条每班要逐个打开自救装置,作通气检查,如发现气不足或无气流出,要当班更换,如有连接不牢和漏气现象,要及时处理保证装置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第5条压风自救装置上的煤尘要及时清理,保持清洁。 第6条回采工作面压风自救系统,由施工单位跟班队长负责对运输、回风巷道压风管路及自救装置进行维护管理,及时清洗煤尘。 第7条各采掘工作面当班安全检查员是压风自救系统的管理监督员,每班必须负责对所辖区域的压风自救系统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本单位或调度室,同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 第8条机电科要保证井下压风自救系统管路上安装的气水(油)分离器的良好性,避免压风自救系统内存水,影响系统的正常使用。 第9条不再使用的压风自救系统使用单位要及时拆除,拆出回收的管路要摆放整齐、打扫清洁卫生后妥善保存,严禁拿压风自救袋铺垫进行坐卧,造成压风自救袋损坏。 第10条压风自救系统维护和保养人员要经常对管路、自救装置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处理,以保证系统安全可靠。 第11条采掘工作面运物料时,严禁将所卸物料放在压风自救系统下面,运送物料时不得损坏压风自救系统。 第12条经常检查压风自救装置的连接件是否牢固可靠,连接处

密封是否严密,有无漏气现象,流量是否达到标准,否则应及时修理恢复,投入正常使用。 第13条维护、维修人员必须每天对压风系统、管路及其附属设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建立压风自救设备台帐、设备故障及处理记录、巡查和检修记录。 第14条每组压风自救接头处必须挂设醒目的“压风自救装置”字样的标志牌,标志牌还包括维护人、使用方法、编号等内容,能够让被困人员及时、准确的找到压风自救接头。

压风自救系统管理制度(通用版)

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压风自救系统管理制度(通用版)

压风自救系统管理制度(通用版)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安全第一" 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为了提升矿井安全防护水平,确保压风自救系统的使用可靠,根据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井下采掘工作面压风自救系统的安装标准(包括管路直径、安装组数、每组个数、吊挂高度),随作业规程一并下发贯彻。机电队负责管路的加工,各煤(岩)巷掘进工作面的压风自救系统由现场施工队负责安装。 2、压风自救系统的管路安装规格为:压风自救主管路(矿井一翼主压风管路)为φ150㎜;压风自救分管路(采区主压风管路)及岩巷掘进工作面为φ100㎜;煤巷掘进工作面、回采工作面为φ80㎜。 3、煤巷掘进工作面自掘进面回风口开始,每50m设置一组压风自救袋,每组自救袋数量为5个,靠近迎头一组不少于15个,并保持距迎头25~40m的距离;岩巷掘进工作面距迎头100~130m安装一组(15个)压风自救装置,向外每隔100m安装一组(5个)压风自救装置;放炮撤人地点要安装一组压风自救装置(5个袋)。安装距离超过规定,

六大系统完善规范(试行)

六大系统完善规范(试 行) -CAL-FENGHAI-(2020YEAR-YICAI)_JINGBIAN

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 建设完善基本规范(试行) 发文号:安监总煤装〔2011〕33号 发布单位: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发布日期:2011-03-21 实施日期:2011-03-21 一、总则 1.为规范和促进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煤矿安全规程》和相关标准,制定本规范。 2.本规范适用于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建设完善及检查验收工作。 3.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以下简称“六大系统”)是指监测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所有井工煤矿必须

按规定建设完善“六大系统”,达到“系统可靠、设施完善、管理到位、运转有效”的要求。 4.煤矿企业是建设完善“六大系统”的责任主体,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建设完善“六大系统”的第一责任人。煤矿企业要落实建设完善“六大系统”分管负责人和具体分管部门,明确工作职责,完善工作制度,组织做好“六大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 5.地方各级负有煤矿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以下简称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会同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作的日常监管。驻地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对辖区内“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作的监察执法。 二、监测监控系统基本要求 6.煤矿企业必须按照《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的要求,建设完善监测监控系统,实现对煤矿井下甲烷和一氧化碳的浓度、温度、风速等的动态监控。

压风自救系统建设标准

压风自救系统管理制度 根据安监总煤装【2011】33号文《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印发<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基本规范(试行)>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压风自救系统建设管理制度。 一、基本要求。 1.在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建立压风系统的基础上,必须满足在灾变期间能够向所有采掘作业地点提供压风供气的要求,进一步建设完善压风自救系统。 2.空气压缩机应设臵在地面,空压缩机房管路出口总阀门处必须安装空气过滤净化器,并定期更换滤芯。 3.在压风各支线管路的入口处设臵阀门,在各用户管路终端安装排气阀门。 4.入井管路应在井口附近将管路进行不少于2处的良好的集中接地。 5.压风自救系统的管路规格应按矿井需风量、供风距离、阻力损失等参数计算确定,但主管路直径不小于100毫米,采掘工作面管路直径不小于50毫米。 6.采区避灾路线上均应敷设压风管路,并设臵供气阀门,间隔不大于200米。有条件的情况下,可设臵压风自救装臵。 7.掘进工作面应敷压风管路,并设臵供气阀门。 8.主送气管路应装集水放水器。在供气管路与自救装臵连接处,要加装开关和汽水分离器。压风自救系统阀门应安装齐全,阀门扳手

要在同一方向,以保证系统正常使用。 9.压风自救装臵应符合《矿井压风自救装臵技术条件》(MT390-1995)的要求,并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10.压风自救装臵应具有减压、节流、消噪声、过滤和开关等功能,零部件的连接应牢固、可靠,不得存在无风、漏风或自救袋破损长度超过5毫米的现象。 11.压风自救装臵的操作应简单、快捷、可靠。避灾人员在使用压风自救装臵时,应感到舒适、无刺痛和压迫感。压风自救系统适用的压风管道供气压力为0.3~0.7兆帕;在0.3兆帕压力时,压风自救装臵的供气量应在100~150升/分钟范围内。压风自救装臵工作时的噪声应小于85 分贝。 12.压风自救装臵安装在采掘工作面巷道内的压缩空气管道上,设臵在宽敞、支护良好、水沟盖板齐全、没有杂物堆的人行道侧,人行道宽度应保持在0.5米以上,管路敷设高度应便于现场人员自救应用。 13.压风管路应敷设至回采工作面的材料巷和运输巷、掘进顺槽,距采掘工作面25~40m的巷道内,放炮地点、撤离人员与警戒人员所在的位臵以及回风道有人作业处、紧急避险硐室内、采区皮带巷和采区轨道巷最高点等地点。 14.压风管路应接入避难硐室和救生舱,并设臵供气阀门,接入的矿井压风管路应设减压、消音、过滤装臵和控制阀,压风出口压力在0.1~0.3兆帕之间,供风量不低于0.3米3/分?人,连续噪声不大于70分贝。 15.井下压风管路应采用钢管材料,敷设牢固平直,采取保护措

压风自救系统建设标准10.09.21

压风自救系统建设标准 中国煤炭科工集团重庆研究院 重庆煤矿安全监察局 2010.9

前言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煤炭科工集团重庆研究院。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林、郑林、孙泽国。 本标准解释权归起草单位。

压风自救系统建设标准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煤矿井下压风自救系统(以下简称压风自救系统)的安装、维护和管理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重庆市井工煤矿,包括新建和改、扩建矿井。 2 编制依据 《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GB 50215—2005 《煤矿安全规程》2010年版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2009年版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建设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10〕146号) 3基本要求 3.1压风自救系统组成:空气压缩机、送气管路、阀门、汽水分离器、压风自救装置(包括减压、节流、消噪声、过滤、开关等部件及防护袋或面罩)。 3.2压风自救系统的防护袋、送气管的材料应符合MT 113的规定。 3.3压风自救装置配有面罩时,面罩用材料应符合GB 2626的规定。 3.4压风自救装置应具有减压、节流、消噪声、过滤和开关等功能。 3.5压风自救装置的外表面应光滑、无毛刺,表面涂、镀层应均匀、牢固。 3.6压风自救系统零、部件的连接应牢固、可靠,不得存在无风、漏风或自救袋破损长度超过5mm的现象。 3.7压风自救装置的操作应简单、快捷、可靠。

3.8避灾人员在使用压风自救装置时,应感到舒适、无刺痛和压迫感。 3.9压风自救系统适用的压风管道供气压力为0.3~0.7 MPa,在0.3 MPa压力时,每台压风自救装置的排气量应在100~150 L/min范围内。 3.10压风自救装置工作时的噪声应小于85 dB(A)。 3.11 压风自救系统的管路规格为:压风自救主管路(矿井一翼主压风管路)为φ150mm;压风自救分管路(采区主压风管路)及岩巷掘进工作面为φ100mm;煤巷掘进工作面、回采工作面为φ50mm。 4安装要求 4.1压风自救系统安装在掘进工作面巷道和回采工作面巷道内压缩空气管道上,安装地点应在宽敞、支护良好、没有杂物堆的人行道侧,人行道宽度应保持在0.8m以上,管路安装高度应距底板0.5m,便于现场人员自救应用。压风自救系统下面不得有水沟无盖板或盖板不齐全的现象。 4.2煤巷掘进工作面自掘进面回风口开始,距迎头25~40m的距离设置一组压风自救装置,其数量应比该区域工作人员数量多2台,然后每50m设置一组压风自救装置,每组数量为5~8台(安装图见图1);岩巷掘进工作面距迎头100~130m安装一组压风自救装置,其数量应比该区域工作人员数量多2台,迎头向外每隔100m和放炮撤人地点各安装一组压风自救装置,每组数量为5~8台。 4.3回采工作面回风巷在距采面回风巷上安全出口以外25~40m范围内设置一压风自救装置,其数量应比该区域工作人员数量多2台,向外有人固定作业地点安装一组压风自救装置,其数量为5~8台;进风巷在距采面下安全出口以外50~100m范围内设置一组压风自救装置,其数量应比该区域工作人员数

安监总局发布煤矿井下避险六大系统建设规范

安监总局发布煤矿井下避险六大系统建设规范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基本规范(试行) 一、总则 1.为规范和促进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煤矿安全规程》和相关标准,制定本规范。 2.本规范适用于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建设完善及检查验收工作。 3.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以下简称“六大系统”)是指监测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所有井工煤矿必须按规定建设完善“六大系统”,达到“系统可靠、设施完善、管理到位、运转有效”的要求。 4.煤矿企业是建设完善“六大系统”的责任主体,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建设完善“六大系统”的第一责任人。煤矿企业要落实建设完善“六大系统”分管负责人和具体分管部门,明确工作职责,完善工作制度,组织做好“六大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 5.地方各级负有煤矿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以下简称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会同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作的日常监管。驻地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对辖区内“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作的监察执法。 二、监测监控系统基本要求 6.煤矿企业必须按照《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 (AQ1029-2007)的要求,建设完善监测监控系统,实现对煤矿井下甲烷和一氧化碳的浓度、温度、风速等的动态监控。 7.煤矿安装的监测监控系统必须符合《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要求》(AQ6201—2006)的规定,并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监测监控系统各配套设备应与安全标志证书中所列产品一致。 8.甲烷、馈电、设备开停、风压、风速、一氧化碳、烟雾、温度、风门、风筒等传感器的安装数量、地点和位置必须符合《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

矿井压风自救装置操作规程

编号:SM-ZD-71662 矿井压风自救装置操作规 程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矿井压风自救装置操作规程 简介:该规程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合理化地制定计划,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明确执行目标,工作内容,执行方式,执行进度,从而使整体计划目标统一,行动协调,过程有条不紊。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当井下发生有毒有害气体突出危及在场人员或发现有有毒有害气体突出预兆时,对工作人员生命有严重威胁时,现场工作人员要以最快的速度打开压风自救装置的箱门,再打开气动阀门,戴上面罩进行呼吸,待援。 (一)操作步骤如下: 1、拉出插销,把门打开; 2、打开进气阀门,观察压力指示; 3、拿出呼吸面罩,戴在口鼻上,进行自然呼吸,戴上头戴(如感觉不适,将调压旋钮向上拉起,顺时针旋转,压力上升,逆时针旋转,压力下降,调整至所需压力,压力达到0.05-0.07MPA为宜,然后将调压旋钮按下锁定)。 (二)维护及注意示项: 1、不能猛力拉面罩,以防将输气导管的接头拉开或将导管拉断。

压风自救系统建设标准、运行要求及使用管理规定

压风自救系统建设标准、运行要求及使用管理规定 (试行) 燕煤公司机电部 2011年3月26日

根据《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基本要求及检查验收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及中国煤炭科工集团重庆研究院2010年11月编制的《压风自救系统建设标准》的要求,特制定燕煤公司压风自救系统建设标准、运行要求及使用管理规定。 一、基本要求 1、压风自救装置应符合《矿井压风自救装置技术条件》(MT390-1995)的要求,并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2、压风自救系统的防护袋、送气管的材料应符合MT 113的规定。 3、压风自救装置配有面罩时,面罩用材料应符合GB 2626的规定。 4、压风自救系统组成:空气压缩机、送气管路、阀门、汽水分离器、压风自救装置(包括减压、节流、消噪声、过滤、开关等部件及防护袋或面罩)。 5、在主送气管路中要装集水放水器。在供气管路进入与自救装置连接处,要加装开关和汽水分离器。压风自救系统阀门应安装齐全,阀门扳手要在同一方向,保证系统正常使用。 6、压风自救装置应具有减压、节流、消噪声、过滤和开关等功能。 7、压风自救装置的操作应简单、快捷、可靠。 8、避灾人员在使用压风自救装置时,应感到舒适、无刺痛和压迫感。 9、压风自救系统适用的压风管道供气压力为0.3~0.7 MPa,在

0.3 MPa压力时,每台压风自救装置的排气量应在100~150 L/min 范围内。 10、压风自救装置工作时的噪声应小于85 dB(A)。 11、压风自救装置的外表面应光滑、无毛刺,表面涂、镀层应均匀、牢固。 12、压风自救系统零、部件的连接应牢固、可靠,不得存在无风、漏风或自救袋破损长度超过5mm的现象。 13、压风管路应接入避难硐室和救生舱,并设置供气阀门,接入的矿井压风管路应设减压、消音、过滤装置和控制阀,压风出口压力在0.1~0.3兆帕之间,供风量不低于0.2米3/分?人,连续噪声不大于70分贝。 二、安装要求 (一)安装地点及数量 1、煤巷掘进工作面: 自掘进面回风口开始,距迎头25~40m的距离设置一组压风自救装置,其数量应比该区域单班最多工作人员数量多2台,在掘进工作面顺槽口设置一组压风自救装置,数量为5~8台。 2、岩巷掘进工作面: 距迎头100~130m安装一组压风自救装置,其数量应比该区域单班最多工作人员数量多2台,在掘进工作面顺槽口和放炮撤人地点各安装一组压风自救装置,每组数量为5~8台。 3、采煤工作面:

压风自救系统管理制度

压风自救系统管理制度 为了提升矿井安全防护水平,确保压风自救系统的使用可靠,根据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井下采掘工作面压风自救系统的安装标准(包括管路直径、安装组数、每组个数、吊挂高度),随作业规程一并下发贯彻。机电队负责管路的加工,各煤(岩)巷掘进工作面的压风自救系统由现场施工队负责安装。 2、压风自救系统的管路安装规格为:压风自救主管路(矿井一翼主压风管路)为 150㎜;压风自救分管路(采区主压风管路)及岩巷掘进工作面为 100㎜;煤巷掘进工作面、回采工作面为 80㎜。 3、煤巷掘进工作面自掘进面回风口开始,每50m设置一组压风自救袋,每组自救袋数量为5个,靠近迎头一组不少于15个,并保持距迎头25~40m的距离;岩巷掘进工作面距迎头100~130m安装一组(15个)压风自救装置,向外每隔100m安装一组(5个)压风自救装置;放炮撤人地点要安装一组压风自救装置(5个袋)。安装距离超过规定,对责任单位罚款50元,少安装一个压风自救袋对责任单位罚款100元。

4、回采工作面回风巷在距采面上安全出口以外25~40m范围内设置一组自救袋,自救袋个数为50个;向外有人固定作业地点安装一组(5个)压风自救装置;进风巷在距采面下安全出口以外50~100m范围内设置一组自救袋,自救袋个数为50个;工作面回风巷反向风门外放炮警戒位置设一组(5个)压风自救装置。安装距离每超距1m,对施工单位罚款50元,每少一个压风自救袋罚责任单位100元。 5、压风自救袋要安装在地点宽敞、支护良好、没有杂物堆积的人行道侧,人行道宽度要保持在0.8m以上,管路安装高度按距底板1.2~1.3m,自救袋的安装高度按自救袋的袋底距底板0.5m,便于现场人员自救应用,达不到要求,每处(5个为一组)对责任单位罚款100元。掘进工作面的压风自救系统由在该区域施工的区队管理维护,丢失照价赔偿。安装压风自救袋时,压风自救袋的支管不少于一处固定,压风自救袋阀门扳手要同一方向且平行于巷道,压风自救袋上的煤尘要及时清理,经常保持清洁,一处不合格对责任单位罚款50元。压风自救系统下面或管路上不得堆放杂物,否则每外对责任单位罚款50元。 6、管路敷设要牢固平直,压风管路每间隔3m吊挂固定一次,岩巷段采用金属托杆配合卡子固定,煤巷段采用钢丝绳吊挂,管路吊挂不符合要求,每处罚责任单位50元;进入采掘工作面巷口的进风侧要设有总阀门,中间每300m设置一个分阀门,每缺少一处阀门,罚责任单位100元。

压风自救装置的介绍和使用

ZYJ 型压风自救装置 中煤集团

ZYJ型压风自救装置的简介 压风自救装置具有减压、流量调节、消音、泄水、防尘等功能。结构轻巧、使用方便、快捷。当煤矿井下瓦斯超标时,通过该装置向工作人员提供新鲜空气,达到安全避灾的作用。

ZYJ型压风自救装置的主要技术参数 1、压风气源压力:0.3-0.7Mpa 2、气源质量:无毒无害 3、单个装置在0.3Mpa耗气量:100-150L/min 4、供气方式:连接压风自救系统或有单独配气站 5、减压噪音:≤85db 6、操作方式:手动调节、操作 7、重量:0.5Kg

ZYJ型压风自救装置的使用方法 当煤矿井下出现煤与瓦斯突出预兆或突出时,避灾人员应立即跑至压风自救装置处,解开披肩防护袋,打开球阀开工,迅速钻进披肩防护袋,其压力达0.09Mpa左右,对袋外空气形成正压,而袋外有害空气压力低,不能进入防护袋,使避灾人员不致受到侵害。披肩防护待材料具有不漏气、阻燃和抗静电的特点。

ZYJ型压风自救装置的优点 ZYJ矿井压风自救装置解决了老式压风自救器在使用过程中,工人用头伸进风筒布袋遮挡视线,不能了解周围环境的变化,从而产生的情绪焦虑,影响自救等问题。发生矿难后,煤矿工人如果长时间使用老式压风自救装置,长时间呼吸没有过滤干净的空气,事后容易对身体尤其是肺部造成很大的伤害。老式压风自救装置由于空气的声音没有调节,噪音过大,容易加大工人的负面情绪。

ZYJ型压风自救装置的适用范围 ZYJ型压风自救装置是一种利用地面压风机,将无毒无害的空气经压风管道送至压风自救装置,在发生灾难或有毒气体侵害时供人呼吸的一种永久性自救装置。 ZYJ型压风自救装置主要用于具有煤与瓦斯突出的煤矿井下救灾防护,安装在峒室、有人工作的场所及人员流动较大的井巷,也可安装在掘进和回采工作面,当发生煤与瓦斯突出前有预兆出现时,入井人员就可以就近进入压风自救装置,打开阀门避灾,等待救援。

压风自救系统安装标准与管理规定

压风自救系统管路部分安装标准 1、井下所有避灾路线上必须敷设压风管路,沿途及有人工作岗点附近必须设置压风自救分支阀门。 2、压风自救系统的管路规格选用标准: (1)由地面压风机房至井底主要轨道运输大巷(含-488轨道暗斜井、-920轨道巷)的主压风管路为φ159mm镀锌钢管; (2)各采区轨道巷及-820水平以下采掘工作面顺槽的主压风管路为φ108mm镀锌钢管; (3)主要运输巷的主压风管路为φ75mm钢丝骨架聚乙烯管; (4)-488水平以上的采掘工作面顺槽与采区运输巷等地点的主压风管路为φ57mm镀锌钢管。 (5)进入避难硐室和救生舱的压风管路直径不得小于φ57mm。 (6)压风自救分支阀门统一选用φ13mmQJ型球阀,与主管路接口处使用φ13mm直通。 3、管路敷设要牢固平直,压风管路吊挂固定间距不得超过3m,采用金属托架配合U型卡固定,不便使用托架的地点采用钢丝绳吊挂。 4、在与其它用途管路吊挂在同一侧时,应吊挂于其它管路上方。 5、管路吊挂在行人侧时,最低处应距底板1.8米以上,与该侧巷帮应保持0.05米以上距离;管路吊挂在非行人侧时,最低处应距底板0.5米以上,与该侧巷帮应保持0.05米以上距离 6、主送气管路中要下井口附近装设集水放水器;各采区开门点

应装集水放水器;各条管路最低水平点或积水不便排放点必须在管路下部装设放水阀。 7、各采区开门点分支三通前的主送气管路上应安装一个截止阀(距风源最近和最远点不受此限);各分支管路在与上级管路开口点处必须安装与分支管路直径一致的阀门,阀门额定压力不得小于1.0MPa。 8、避灾路线的压风管路上,压风自救用分支供气阀间距不超过200米;阀门设置位置应与供水管路分支阀门设在一处,间距不超过1米。 9、进入避难硐室和救生舱前20米的管路应埋入底板或使用高压软管。 10、避难硐室和救生舱内的供水管路上必须有消音、过滤、减压装置和控制阀门。 11、压风自救分支阀门安装高度应在距巷道底板0.5米~1.5米范围内,其位置应设在行人侧。管路布置在非行人侧的,必须使用高压软管或金属管沿顶板延伸到行人侧。 12、阀门等管路附属装置公称压力不得小于1.0MPa; 13、井底车场处主压风管道上和主要轨道巷的主压风管道末端应各设置压力表一块。 压风自救系统管理规定 为了提升矿井安全防护水平,确保压风自救系统的使用可靠,根

煤矿六大系统建设基本规范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于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一日印发了《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基本规范(试行)》(安监总煤装〔2011〕33号),要求2011年底前,所有煤矿都要完成监测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2012年6月底前,所有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中央企业所属煤矿和国有重点煤矿中的高瓦斯矿井、开采容易自燃煤层的矿井,都要完成“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作;2013年6月底前,所有煤矿全部完成“六大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 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 建设完善基本规范(试行) 一、总则 1.为规范和促进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煤矿安全规程》和相关标准,制定本规范。 2.本规范适用于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建设完善及检查验收工作。 3.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以下简称“六大系统”)是指监测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

和通信联络系统。所有井工煤矿必须按规定建设完善“六大系统”,达到“系统可靠、设施完善、管理到位、运转有效”的要求。 4.煤矿企业是建设完善“六大系统”的责任主体,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建设完善“六大系统”的第一责任人。煤矿企业要落实建设完善“六大系统”分管负责人和具体分管部门,明确工作职责,完善工作制度,组织做好“六大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 5.地方各级负有煤矿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以下简称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会同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作的日常监管。驻地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对辖区内“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作的监察执法。 二、监测监控系统基本要求 6.煤矿企业必须按照《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的要求,建设完善监测监控系统,实现对煤矿井下甲烷和一氧化碳的浓度、温度、风速等的动态监控。 7.煤矿安装的监测监控系统必须符合《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要求》(AQ6201—2006)的规定,并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监测监控系统各配套设备应与安全标志证书中所列产品一致。 8.甲烷、馈电、设备开停、风压、风速、一氧化碳、烟雾、温度、风门、风筒等传感器的安装数量、地点和位置必须符合《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要求。监测监控系统地面中心站要装备2套主机,1套使用、1套备用,确保系统24小时不间断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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