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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房流程图

交房流程图
交房流程图

王总:

根据我们以往的交房程序,我做了《交房流程图》、《验房流程图》、《交房前需完成事项》、《业主交房流转表》、《业主接房验收交接表》、《入伙指南》、《收费项目表》、《住宅装修管理协议》等表格,请你审阅修改。

交房流程图

验房流程总图

交房前需完成事项

业主交房流转表

房号:幢单元号业主姓名:

建筑面积: M2身份证号码:

通知入伙时间:

业主签章:

日期:

业主交房验收交接表

有问题需要整修的,必须在本表中注明具体位置,并在现场做好标识。

乌蒙古镇入伙指南

(此表在售楼部公示或随交房通知一起告知给业主)

尊敬的业主:

感谢您选择乌蒙古镇小区,我们物业管理处将竭诚为您服务。在您办理入伙、装修手续时,请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请业主提供入伙通知书、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售房合同复印件、家庭成员一寸近照一张及业主公约、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二、管理处社区事务员发给业主验楼交接表,同时将带您看房及验房,由您在表上签署验房意见。

三、管理处将发给业主下列资料和物品:

1、业主公约(一式两份);

2、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一式两份);

3、住户登记表;

4、业主验楼交接表;

5、入伙收费项目及标准表;

6、乌蒙古镇住宅装修管理协议:

7、业主装修工程申请表; 8、住宅质量保证书;

9、住宅使用说明书。

四、回收资料有:

1、业主公约;

2、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3、住户登记表(每个家庭成员附一张一寸近照及业主身份证复印件);

4、业主验楼交接表。

5、乌蒙古镇住宅装修管理协议:

五、在您办理装修时,请交给管理处如下资料:

1、业主装修工程申请表;

2、装修施工图、施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

件;

3、乌蒙古镇装修工程施工队治安责任书;

4、施工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并附二张一寸近照。

当您交齐以上资料后,管理处将对您的申请进行审批,批准后方可进场装修,装修人员将由管理处统一制作出入证。

乌蒙古镇管理处咨询电话:

乌蒙古镇管理处地址:乌蒙古镇售楼部1楼

入伙收费项目及标准表

(此表在售楼部公示或随交房通知一起告知给业主)

乌蒙古镇物业管理处

装修管理服务协议书(此协议交房时签订)

一、总则

为加强对物业服务区域内装修活动的管理,保持良好的生活环境,维护业主(或租、住户)合法权益,根据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和《业主规约》规定,特制定本协议书,协议书一式三份,装修人、装修单位和物业服务中心各执一份。

二、责任范围

1、业主(或租、住户)选择的装修单位必须持有市主管部门颁发的《承建资格证书》。如业主(或租、住户)违反本规定,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2、业主(或租、住户)在房屋装修前,必须会同其委托的装修单位向物业服务中心申报登记,如实申报装修项目、标准、施工人数、拟开工时间和竣工时间等内容,并提交装修装修图纸,经审查并取得《装修许可证》、施工人员办理《人员临时出入卡》方可开始施工,且施工前须将装修事宜告知邻里。施工时须将《装修许可证》复印件在户门外张贴,将《装修申请表》张贴在装修户门内。并于

物业管理处装修巡查人员巡查。

3、施工人员进入小区应佩带《人员临时出入卡》,否则物业服务中心有权拒绝其进入小区施工。

4、装修前每户应交纳装修保证金2000元,由业主(或租,住户)和装修单位各交纳 1000元,施工人员《人员临时出入卡》工本费按20元/张的标准收取。

5、装修施工内容、施工期限应与业主(或租、住户)签字确认的《装修申报表》相符,住宅装修施工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装修施工时间为:每天8:00-12:00,14:00-19:00、法定节假日全天不得施工(入住率低于30%不受此限制)。不得延长时间,否则物业服务中心有权采取措施责令停工。

6、装修完毕,业主(或租、住户)验收合格后,由业主(或租、住户)向物业服务中心提出检查申请,如无违章装修行为,可在装修检查合格3个月后退还装修保证金。

三、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

1、所有装修活动必须遵守建设部颁布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规定》之条款,保证建筑物结构和使用安全,并严格按照业主(或租、住户)申请的项目进行,严禁下列行为: (1)不得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超过建筑设计标准或规范增加楼面荷载(如随意在室内砌墙、超负荷吊顶、安装大理石和大型吊灯等);

(2)在承重墙、天花、地面上打孔,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门窗;

(3)不得搭建建筑物、构筑物(如雨篷、遮阳篷、花架、封闭露台等),改变住宅建筑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

(4)任意刨凿、重击顶板、外墙内侧及排烟管道,不经穿管直接埋设电线或改线;

(5)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将生活污水排入雨水管;

(6)破坏或者拆改厨房、厕所的地面防水层,或破坏毛坯房防水层的保护层及防水涂膜;

(7)未经批准擅自改动、暗藏燃气管道设施;

(8)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装修材料和设备;

(9)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

2、在装修前应测试各排水管道是否畅通,有堵塞情况的须在装修前报物业服务中心;装修毛坯房或装修时确需改动卫生间、厨房间防水层的,应当按照防水标准制定施工方案,完工后需做24小时闭水试验,改动后开发公司不再进行保修。

3、确定改动、暗藏燃气管道设施的,应提前一个月向供气单位申请,由供气单位组织实施。

4、经批准的楼顶、平台、外门、窗、阳台的装修,应按物业服务中心统一款式(包括材料和颜色等)进行,须保证建筑物外观的协调统一。

5、装修使用的材料和设备须符合国家标准,有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和有中文标识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厂名、厂址等,生产、商业用途的房屋装修必须使用不燃、难燃材料,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建筑装修材料和设备。

6、对违反以上规定的行为及其它未经批准私自改变房屋结构及用途者,除恢复原样,扣除业主(或租住户)及装修单位的所有保证金外,业主(或租、住户)及装修单位还须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7、有线电视、宽频网、电话线路及插座改造须事先咨询服务提供商并在其指导下施工。

8、装修单位负责人必须教育施工人员遵纪守法,严禁下列行为:

(1)严禁用砖头或其他物品顶住单元门;

(2)严禁在阳台上堆放装修物品和其它易燃易爆物品。

(3)严禁将装修垃圾、各类胶、漆等杂物倒入下水管道(污水、雨水);

(4)严禁骚扰其他住户或影响其他住户的正常生活,或造成其他住户投诉和财产损失;

(5)严禁在其他住户门前逗留、休息;

(6)严禁在规定的装修时间外施工,装修施工时必须关闭房门,避免灰尘或噪音影响公共环境;

(7)严禁在天台或地面等公共场所加工作业;

(8)严禁私自在户外接接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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