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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清华大学诉讼法考研经验—新祥旭考研

2018清华大学诉讼法考研经验—新祥旭考研

2018清华大学诉讼法考研经验—新祥旭考研

我是从10月初开始准备到12月末完成考试,时间合计不过100天,由于专业上的问题主要看自己的记忆和理解所以我在此不多做解释,主要从时间安排上进行介绍。

方向确定上我认为是需要认真考虑的,不仅仅是因为清华的名声,同时需要考虑到考不上的调剂状况以及复试的难度。因为清华看重学生的综合素质,所以只是考研机器反而会被教授所看轻。同时清华的成绩名单公布较迟,调剂上会出现很大的障碍。专业上则优先考虑自己喜欢的而不是好考的专业,如果只是选择好考的专业那么在复试上的劣势会非常明显。如果是学硕,需要认真考虑自己是否对这个专业有专业学术上的深度理解。

其次是时间安排上,3个月的时间很短,首先需要一本效率笔记来规范自己的时间和事项上的安排。我大致划分为三轮复习程序,第一轮主要目标是通读并理解,不要求记住,第二轮是记住难点和重点,第三点是查漏补缺,同时早上和晚上会分别进行不同强度的复习和反思。建议是全脱产进行学习,在前天晚上就规划好第二天的内容这样才能够保持专心进行复习。我将我的有效时间认定为是4+3+3。我的作息时间比较不规律,一般是早上7点起床看报纸吃早饭,7点半开始复习,中午午休,晚上则是效率比较高所以会有时候增加强度。睡眠上我并不建议熬夜等超过12点的无效措施,这会导致第二天的犯困和低效率。

在科目的时间安排上,我是早上先复习政治一小时,之后是专业课时间,下午是政治学习,多余的时间接着为专业课。晚上的时间则是对早上和下午的漏缺进行补充,同时在继续专业课上的学习。因为英语成绩还不错,所以在英语上的时间耗费比较少,主要是练习作文以及每天会阅读三篇英语短文以保持语感。

心态准备上,主要分为信心、目标和劳逸结合的状态。目标是首先要确定的,只有确定了目标才会有动力和专攻的前提。信心也很重要,缺乏信心很容易导致对自己的怀疑。其实我自己在准备考研时会出现很大的情绪波动,所以我会在一星期给自己半天左右的放松日,看个电影散步或者是睡个懒觉来进行状态的调整。同时也建议大家和家人朋友做好沟通,能够在自己压力很大的时候和亲友多多交流来环节自己的不适感觉。

总之,我建议大家不要先一腔热血报清华,毕竟报考者都有比较优秀的人。先考虑好自己是不是真的适合,有没有心怡的导师结合自己的实力进行选择。努力很重要,但是正确方向的努力以及结合各种主客观条件也很重要。

最后送大家一句话:功不唐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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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解释全文

2015最新民诉法司法解释全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法释〔2015〕5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已于2014年12月1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36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2月4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15年1月30日 目录 一、管辖 二、回避 三、诉讼参加人 四、证据 五、期间和送达 六、调解 七、保全和先予执行 八、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 九、诉讼费用 十、第一审普通程序 十一、简易程序 十二、简易程序中的小额诉讼

十三、公益诉讼 十四、第三人撤销之诉 十五、执行异议之诉 十六、第二审程序 十七、特别程序 十八、审判监督程序 十九、督促程序 二十、公示催告程序 二十一、执行程序 二十二、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 二十三、附则 2012年8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根据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结合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和执行工作实际,制定本解释。 一、管辖 第一条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重大涉外案件,包括争议标的额大的案件、案情复杂的案件,或者一方当事人人数众多等具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第二条专利纠纷案件由知识产权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海事、海商案件由海事法院管辖。

第三条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住所地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能确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注册地或者登记地为住所地。 第四条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第五条对没有办事机构的个人合伙、合伙型联营体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注册登记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注册登记,几个被告又不在同一辖区的,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六条被告被注销户籍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确定管辖;原告、被告均被注销户籍的,由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七条当事人的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有经常居住地的,由该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其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八条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九条追索赡养费、抚育费、扶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条不服指定监护或者变更监护关系的案件,可以由被监护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一条双方当事人均为军人或者军队单位的民事案件由军事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2017全文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2017全文 民事诉讼法司法于2012年8月31日由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 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与2015年2月4日起施行。下面是YJBYS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民 事诉讼法司法解释,欢迎大家阅读。 一、管辖 第一条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重大涉外案件,包括争议标的额大的案件、案情复杂的案件,或者一方当事人人数众多等具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第二条专利纠纷案件由知识产权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 民法院管辖。 海事、海商案件由海事法院管辖。 第三条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住所地是指法人 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能确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注册地或者登记地为住所地。 第四条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第五条对没有办事机构的个人合伙、合伙型联营体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注册登记地 人民法院管辖。没有注册登记,几个被告又不在同一辖区的,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六条被告被注销户籍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确定管辖;原告、被告均 被注销户籍的,由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七条当事人的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有经常居住地的,由该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 经常居住地的,由其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八条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 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九条追索赡养费、抚育费、扶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 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018年历史学考研院校汇总

2018年历史学考研院校汇总 2018年历史学考研备考已经开始了,大家准备好了吗?同学们在备考历史学研究生之前一定要了解哪些院校招收历史学研究生以及招生院校的详细情况。博仁考研老师通过收集相关信息为大家整理了历史学考研院校信息,希望能为2018年历史学考研的学子增添助力。 招生单位名称所在地院校特性自划线院校博士点北京大学(11)北京市985211√√ 中国人民大学(11)北京市985211√√ 清华大学(11)北京市985211√√ 北京师范大学(11)北京市985211√√ 首都师范大学(11)北京市√ 北京语言大学(11)北京市√ 中央民族大学(11)北京市985211√ 中国政法大学(11)北京市211√ 北京联合大学(11)北京市 中共中央党校(11)北京市√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11)北京市√南开大学(12)天津市985211√√ 天津师范大学(12)天津市√ 河北大学(13)河北省√ 河北师范大学(13)河北省√ 山西大学(14)山西省√ 山西师范大学(14)山西省√ 内蒙古大学(15)内蒙古自治区211√内蒙古科技大学(15)内蒙古自治区√ 内蒙古师范大学(15)内蒙古自治区√ 内蒙古民族大学(15)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学院(15)内蒙古自治区 辽宁大学(21)辽宁省211√ 辽宁师范大学(21)辽宁省√ 渤海大学(21)辽宁省 大连大学(21)辽宁省

吉林大学(22)吉林省985211√√延边大学(22)吉林省211√东北师范大学(22)吉林省211√北华大学(22)吉林省 吉林师范大学(22)吉林省√长春师范大学(22)吉林省√黑龙江大学(23)黑龙江省√哈尔滨师范大学(23)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大学(23)黑龙江省 黑龙江省社会科学院(23)黑龙江省 复旦大学(31)上海市985211√√上海交通大学(31)上海市985211√√东华大学(31)上海市211√华东师范大学(31)上海市985211√上海师范大学(31)上海市√上海财经大学(31)上海市211√上海大学(31)上海市211√上海社会科学院(31)上海市√南京大学(32)江苏省985211√√苏州大学(32)江苏省211√南京农业大学(32)江苏省211√南京师范大学(32)江苏省211√江苏师范大学(32)江苏省√苏州科技学院(32)江苏省 扬州大学(32)江苏省√浙江大学(33)浙江省985211√√浙江师范大学(33)浙江省√杭州师范大学(33)浙江省√温州大学(33)浙江省 宁波大学(33)浙江省√安徽大学(34)安徽省211√安徽师范大学(34)安徽省√淮北师范大学(34)安徽省 安徽财经大学(34)安徽省

2018考研历史学基础考试大纲原文(完整版)

2018考研历史学基础考试大纲原文(完整版) Ⅰ考试性质 历史学基础考试是为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招收历史学学科的硕士研究生而设置的具有选拔性质的全国统一入学考试科目,其目的是科学、公平、有效地测试考生所掌握的历史学学科大学本科阶段的专业基础知识、基本理论,评价的标准是高等院校历史学学科优秀本科生所能达到的及格或及格以上水平,以利于各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择优选拔,确保硕士研究生的招生质量。 Ⅱ、考查目标 1.掌握基本史实,了解中外历史发展的主要过程、基本线索和阶段特征。 2.掌握基本理论,能正确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分析、比较和评价重要的历史事件和人物。 3.了解历史研究的基本史料,并能以科学的理论和方法分析解读。能辨析史料的价值、偏颇或局限,获取有效信息。 4.论据确凿,论证严谨,逻辑合理,文字准确。 Ⅲ、考试形式和试卷结构 一、试卷满分及考试时间 试卷满分为300分,考试时间为180分钟。 二、答题方式 答题方式为闭卷、笔试。 三、试卷考查内容比例 中国古代史约30% 中国近现代史约20% 世界古代中世纪史约20% 世界近现代史约30% 史学理论与史学史、历史文献学、历史地理学、专门史等方面的内容将有机地体现在以上各

部分之中。 四、试卷题型结构 选择题20小题,每小题2分,共40分 名词解释8小题,每小题10分,共80分 史料分析题2小题,每小题30分,共60分 论述题3小题,每小题40分,共120分 Ⅳ、考查内容 全部内容分为中国史(上古-1992年)和世界史(上古一1991年)两大范围。 一、中国古代史 1.史前时代 旧石器时代的人类 新石器时代的主要文化遗存 古史传说 2.夏商西周 夏朝与夏文化的探究 商朝及其考古发现 西周的盛衰 西周的制度和社会结构 西周的经济与文化 3.春秋战国 春秋五霸和战国七雄 春秋战国的社会经济发展与社会变动

2018年10月自考00243民事诉讼法学试题及答案含评分标准

2018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国统一命题考试 民事诉讼法学试卷 (课程代码00243) 本试卷共7页,满分l00分,考试时间l50分钟。 考生答题注意事项: 1.本卷所有试题必须在答题卡上作答。答在试卷上无效,试卷空白处和背面均可作草稿纸。 2.第一部分为选择题。必须对应试卷上的题号使用28铅笔将“答题卡”的相应代码涂黑。 3.第二部分为非选择题。必须注明大、小题号,使用0.5毫米黑色字迹签字笔作答。4.合理安排答题空间。超出答题区域无效。 第一部分选择题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5小题,每小题l分,共25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备选项中 只有一项是最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 1.从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内容来看,其属于 A.公法 B.私法 C.部门法 D.程序法 2.甲公司诉乙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乙公司为了拖延诉讼,在明知受诉法院对案件有管辖权的情况下,向法院提出了管辖权异议。乙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哪一原则? A.平等原则 B.处分原则 C.诚实信用原则 D.辩论原则 3.以下关于合议制度适用的表述,正确的是 A.再审案件一律应当组成合议庭审理 B.二审法院裁定发回重审的案件,必须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 C.适用简易程序审理重大疑难案件时应当组成合议庭审理 D.中级以上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必须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 4.以下关于反诉的表述,正确的是 A.反诉只能由被告提出 B.反诉只能由原告提出 C.原告与被告均可以提出反诉 D.案外入提出的诉为反诉 5.申请人对法院作出的回避决定不服的,可以 A.提起上诉 B.申请再窜 C.申请复议 D.提出舞议 6。以下关于诉权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A.诉权是法律赋予当事人的一种权利 B.诉权是原告享有的一种权利 C.诉权作为当事人进行诉讼的一种基本权能 D.诉权贯穿于诉讼的全过程 7.林某出售伪劣奶粉,被消费者起诉,林某应诉答辩后突然失踪。对此法院应当 A.中止诉讼 B。终结诉讼

新民事诉讼法全文(修改处清晰标注).

本法条阅读说明:带有“”颜色字体的内容为2012年8月31日新修改的部分(不包括删除部分),带有“”颜色字体的为每一章的题头,标有“”颜色的文字为条文数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编总则 第一章任务、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 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宪法为根据,结合我国民事审判工作的经验和实际情况制定。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保证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正确适用法律,及时审理民事案件,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进行。 第三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第四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进行民事诉讼,必须遵守本法。 第五条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人民法院起诉、应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同等的诉讼权利义务。 外国法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加以限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对该国公民、企业和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实行对等原则。 第六条民事案件的审判权由人民法院行使。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对民事案件独立进行审判,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七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第八条民事诉讼当事人有平等的诉讼权利。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保障和便利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第九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第十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 第十一条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民事诉讼的权利。 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共同居住的地区,人民法院应当用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进行审理和发布法律文书。 人民法院应当对不通晓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提供翻译。 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时,当事人有权进行辩论。 第十三条民事诉讼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 第十四条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第十五条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对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可以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2015新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前124条)新旧比较与关联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法释〔2015〕5号 【标注颜色部分为新增或者修订条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已于2014年12月1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36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2月4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2015年1月30日2012年8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根据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结合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和执行工作实际,制定本解释。 【备注】《解释》共23章,552条,6万余字,是最高人民法院有史以来参加起草的部门最多、参加起草的人员最多的司法解释,是最高人民法院有史以来条文最多、篇幅最长的司法解释,2013年1月起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庭、局、室、办共计17个部门参加,正式启动了修改后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的起草工作。 一、管辖 第一条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重大涉外案件,包括争议标的额大的案件、案情复杂的案件,或者一方当事人人数众多等具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备注】原表述为“居住在国外的当事人人数众多的涉外案件”。 第二条专利纠纷案件由知识产权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海事、海商案件由海事法院管辖。 【备注】新增“知识产权法院”和“最高院确定的基层法院”。 第三条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住所地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能确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注册地或者登记地为住所地。 【备注】新增“注册地”、“登记地”为住所地。删除了原92意见的第三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第(二)项、第二十条的规定,从本地实际情况出发,根据案情繁简、诉讼标的金额大小、在当地的影响等情况,对本辖区内一审案件的级别管辖提出意见,报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第四条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无变化】 第五条对没有办事机构的个人合伙、合伙型联营体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注册登记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注册登记,几个被告又不在同一辖区的,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备注】第五条为原92意见的第17条,移动位置,表述并无变化。 第六条被告被注销户籍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确定管辖;原告、被告均被注销户籍的,由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民事诉讼法练习题一

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民事诉讼法练习题一 2018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民事诉讼法练习题一 民事诉讼法学研究 一、单项选择题 1、民事诉讼法学是一门()。 A、理论法学 B、审判法学 C、程序法学 D、应用法学 2、民事诉讼法与仲裁法的关系是()。 A、诉讼法与实体法的关系 B、诉讼法与民事程序法的关系 C、诉讼法与审判法的关系 D、诉讼法与司法法的关系 二、多项选择题 1、下列哪些属于民事程序法()。 A、民事诉讼法 B、人民法院组织法 C、公证法 D、仲裁法 2、民事诉讼法与刑事诉讼法的主要区别是()。 A、实行的原则不同 B、提起诉讼的主体不同 C、裁判的执行不同 D、具体任务不同 3、研究民事诉讼法学的具体方法包括()。 A、微观与宏观相结合的方法 B、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方法 C、程序法与实体法相结合的方法 D、中外比较的方法 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D 2、B 二、多项选择题 1、ACD 2、ABCD 3、ABCD 民事诉讼法概述 一、单项选择题 1、一位美国游客和一位法国游客在中国杭州旅游时因购买旅游纪念品发生争议。现该美国游客向中国杭州某法院起诉,下列关于民事诉讼法适用的表述哪一个是正确的()。 A、应适用中国民事诉讼法 B、应适用美国民事诉讼法 C、应适用法国民事诉讼法 D、应适用双方当事人选择的民事诉讼法,既可能是中国民事诉讼法,也可能是外国民事诉讼法 2、下列关于民事诉讼法对事的效力,不正确的说法是()。 A、对事的效力是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受理案件的范围 B、对事的效力是人民法院主管的范围 C、对事的效力是人民法院管辖的范围 D、对事的效力包括平等主体之间因民事法律关系发生争议引起诉讼的案件 3、民事诉讼法适用的空间范围是()。 A、在我国领域内发生的民事纠纷 B、在我国领域内进行的民事诉讼 C、我国人民法院具有管辖权的民事案件

最新《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全文,共552条(1~374条)

最新《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全文,共552条(1~374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已于2014年12月1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36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2月4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 2015年1月30日 法释〔2015〕5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14年12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36次会议通过) 目录一、管辖二、回避三、诉讼参加人四、证据五、期间和送达六、调解七、保全和先予执行八、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九、诉讼费用十、第一审普通程序十一、简易程序十二、简易程序中的小额诉讼十三、公益诉讼十四、第三人撤销之诉十五、执行异议之诉十六、第二审程序十七、特别程序十八、审判监督程序十九、督促程序二十、公示催告程序二十一、执行程序二十二、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二十三、附则2012年8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根据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结合人民法院

民事审判和执行工作实际,制定本解释。 一、管辖 第一条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重大涉外案件,包括争议标的额大的案件、案情复杂的案件,或者一方当事人人数众多等具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第二条专利纠纷案件由知识产权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海事、海商案件由海事法院管辖。 第三条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住所地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 在地。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能确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注册地或者登记地为住所地。 第四条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 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第五条对没有办事机构的个人合伙、合伙型联营体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注册登记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注册登记,几个被告又不在同一辖区的,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六条被告被注销户籍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确定管辖;原告、被告均被注销户籍的,由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018考研人大历史学真题回忆

一、名词解释(共8个,每个10分,共80分) 海昏侯(16年复试题)、五代十国(教材可答)、土司制度(仝106,不全)、袁枚(北师大392)、李提摩太(仝171)、邮传部(根据复习山东大本和教材可得4分)、宋教仁案(长孙113)、中山舰事件(仝194长孙125) 二、史料分析(50分) (一) 材料:三代之贡、助、彻,止税田土而已。魏晋有户、调之名,有田者出租赋,有户者出布帛,田之外复有户矣。唐初立租、庸、调之法,有田则有租,有户则有调,有身则有庸,租出谷,庸出绢,调出缯纩布麻,户之外复有丁矣。杨炎变为两税,人无丁中,以贫富为差,虽租、庸、调之名浑然不见,其实并庸、调而入于租也。相沿至宋,未尝减庸、调于租内,而复敛丁身钱米。后世安之,谓两税,租也,丁身,庸、调也,岂知其为重出之赋乎?使庸、调之名不去,何至是耶!故杨炎之利于一时者少,而害于后世者大矣。有明两税,丁口而外,有力差,有银差,盖十年而一值。嘉靖末行一条鞭法,通府州县十岁中夏税、秋粮、存留、起运之额,均徭、里甲、土贡、顾募、加银之例,一条总徵之,使一年而出者分为十年,及至所值之年一如余年,是银、力二差又并入于两税也;未几而里甲之值年者,杂役仍复纷然。其后又安之,谓条鞭,两税也:杂役,值年之差也,岂知其为重出之差乎?使银差、力差之名不去,何至是耶!故条鞭之利于一时者少,而害於後世者大矣·····今欲定税,须反积累以前而为之制。援田于民,以什一为则;未授之田,以二十一为则。其户口则以为出兵养兵之赋,国用自无不足,又何事於暴税乎!何谓所税非所出之害?古者任土作贡,虽诸侯而不忍强之以其地之所无,况於小民乎!故赋谷米,田之所自出也;赋布帛,丁之所自为也。其有纳钱者,后世随民所便,布一匹,直钱一千,输官听为九百。布直六百,输官听为五百,比之民间,反从降落。是钱之在赋,但与布帛通融而已。其田土之赋谷米,汉、唐以前未之有改也。及杨炎以户口之赋并归田土,于是布帛之折于钱者与谷米相乱,亦遂不知钱之非田赋矣。——《明夷待访录》答题方法:专题知识;预测专题;(史学大家,史学著作,不做要求) 问题1:根据材料归纳古代赋税制度(5分) 问题2:作者认为赋税制度的演变趋势(10分) 问题3:对作者的解决之道做出评价(10分) (二) 材料1:“凡例”将“圣祖、世宗庙讳及朕御名字样,悉行开列,深堪发指。此实不逆不法,为从来未有之事,罪不容诛,即应照大逆律问拟,以申国法而快人心。——《清高宗实录》 材料2:金粉东南十五州,万重恩怨属名流。牢盆狎客操全算,团扇才人踞上游。避席畏闻文字狱,著书都为稻粱谋。田横五百人安在,难道归来尽列侯?——清·龚自珍《咏史》 材料3:盖自乙未以后,彼圣主所长虑却顾,坐席不暖者,独太后之废置我耳。殷忧内结,智计外发,知非变法,无以交通外人得其欢心;非交通外人得其欢心,无以挟持重势,而排沮太后之权力。载湉小丑,未辨菽麦,铤而走险,固不为满洲全部计。长素乘之,投间抵隙,其言获用。故戊戌百日之政,足以书于盘盂,勒于钟鼎,其迹则公,而其心则只以保吾权位也。——章炳麟《驳康有为论革命书》 材料4:乾隆以来多朴学,知人论世之文,易触时忌,一概不敢从事,移其心力,毕注於经学,毕注於名物训诂之考订,所成就亦超出前儒之上 问题1:材料2的作者是谁,写出他的其他名句(5分)(北师大的近代史料选择性读,概括著名人物作品风格;名词解释有关人物及其代表作)

2013---2018年民诉真题答案解析

2013年 参考答案: 1、【参考范文】 民事起诉状 原告:钱某,男,×岁,X族,xx年×月×日生,身份证号×××xx, 住x×市xx×号。 委托代理人:李某,X×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赵龙,男,×岁,×族,Xx年×月×日生,身份证号×xxxx, 住x×市×××号。 被告:赵虎,男,×岁,×族,XX年×月×日生,身份证号xxxxx, 住××市x××号。 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赵龙和被告赵虎赔偿经济损失 2.5万元,精神损失5000元。 2.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赵龙、赵虎兄弟二人于××年×月×日在x处寻衅将钱某打伤,钱某花费医疗费2万元,营养费3000元,交通费2000元,给原告生活、精神带来极大损害。故原告依据《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保护原告合法权益。 此致 甲县人民法院 具状人:钱某 ××年××月×x日附: 1.本状副本×份。 2.医院诊断书、处方、出租车票、发票等书证共x×份。 3.证人周某的证言,证人住址:xx市×x×号。

民事判决书 原告:钱某,其他个人信息。 委托代理人:李某,×x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赵龙,其他个人信息。 被告:赵虎,其他个人信息。 原告钱某诉被告赵龙、被告赵虎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本院于××年×月x 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张某担任审判员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原、被告及委托代理人均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赵龙、赵虎兄弟寻衅将钱某打伤,钱某花费医疗费2万元,营养费300元,交通费2000元,给原告生活、精神带来极大损害,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赵龙和被告赵虎赔偿经济损失2.5万元,精神损失500元。 二被告辩称:二人虽然承认将钱某打伤,但对赔偿金额提出异议。 经审理查明:赵龙、赵虎兄弟寻衅将钱某打伤,该事实获得被告承认。钱某花费医疗费2万元,营养费3000元,交通费2000元,以上事实,有医院的诊断书、处方、出租车果、发票及证人周某的证言予以证明,本院予以采信。 本院认为:公民的权益应依法得到保护。而被告寻衅殴打原告,侵犯了原告的人身权利,依据《侵权责任法》第x条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赵龙和被告赵虎赔偿原告钱某经济损失2.5万元,精神损失5000元。 本案受理费×x元,由被告赵龙承担x元,由被告赵虎承担x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乙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员×x× ×XX×年x×月x×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x×x

2013民事诉讼法全文

2013民事诉讼法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1991年4月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2年8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目录 第一编总则 第一章任务、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 第二章管辖 第一节级别管辖 第二节地域管辖 第三节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 第三章审判组织 第四章回避 第五章诉讼参加人 第一节当事人

第二节诉讼代理人 第六章证据 第七章期间、送达 第一节期间 第二节送达 第八章调解 第九章保全和先予执行 第十章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第十一章诉讼费用 第二编审判程序 第十二章第一审普通程序 第一节起诉和受理 第二节审理前的准备 第三节开庭审理 第四节诉讼中止和终结 第五节判决和裁定 第十三章简易程序 第十四章第二审程序

第十五章特别程序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选民资格案件 第三节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 第四节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第五节认定财产无主案件 第六节确认调解协议案件 第七节实现担保物权案件 第十六章审判监督程序 第十七章督促程序 第十八章公示催告程序 第三编执行程序 第十九章一般规定 第二十章执行的申请和移送 第二十一章执行措施 第二十二章执行中止和终结 第四编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 第二十三章一般原则

第二十四章管辖 第二十五章送达、期间 第二十六章仲裁 第二十七章司法协助 第一编总则 第一章任务、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 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宪法为根据,结合我国民事审判工作的经验和实际情况制定。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保证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正确适用法律,及时审理民事案件,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进行。 第三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第四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进行民事诉讼,必须遵守本法。 第五条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人民法院起诉、应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同等的诉讼权利义务。 外国法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加以限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对该国公民、企业和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实行对等原则。

最新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全集

最新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528次会议讨论通过)为了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我们提出以下意见,供各级人民法院在审判工作中执行 一、管辖 1、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第(一)项规定的重大涉外案件,是指争议标的额大,或者案情复杂,或者居住在国外的当事人人数众多的涉外案件 2、专利纠纷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海事、海商案件由海事法院管辖 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第(二)项、第二十条的规定,从本地实际情况出发,根据案情繁简、诉讼标的金额大小、在当地的影响等情况,对本辖区内一审案件的级别管辖提出意见,报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4、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的住所地是指法人的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5、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 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6、被告一方被注销城镇户口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确定管辖;双方均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被告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7、当事人的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有经常居住地的,由该地人民法院管辖 没有经常居住地,户籍迁出不足一年的,由其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超过一年的,由其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8、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被劳动教养地人民法院管辖 9、追索赡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10、不服指定监护或变更监护关系的案件,由被监护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11、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12、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13、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14、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15、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 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16、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17、对没有办事机构的公民合伙、合伙型联营体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注册登记地人民法院管辖 没有注册登记,几个被告又不在同一辖区的,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18、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19、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采用送货方式的,以货物送达地为合同履行地;采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货地为合同履行地;代办托运或按木材、煤炭送货办法送货的,以货物发运地为合同履行地 购销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新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全文2017

新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全文2017 民事诉讼法经过多次修改,它的司法解释是怎样的呢?下面由YJBYS小编来为大家讲讲。 (1991年4月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2年8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目录 第一编总则 第一章任务、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 第二章管辖 第一节级别管辖 第二节地域管辖 第三节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 第三章审判组织 第四章回避 第五章诉讼参加人 第一节当事人 第二节诉讼代理人 第六章证据 第七章期间、送达 第一节期间 第二节送达 第八章调解

第九章保全和先予执行 第十章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 第十一章诉讼费用 第二编审判程序 第十二章第一审普通程序 第一节起诉和受理 第二节审理前的准备 第三节开庭审理 第四节诉讼中止和终结 第五节判决和裁定 第十三章简易程序 第十四章第二审程序 第十五章特别程序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选民资格案件 第三节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 第四节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第五节认定财产无主案件 第六节确认调解协议案件 第七节实现担保物权案件 第十六章审判监督程序 第十七章督促程序 第十八章公示催告程序

第三编执行程序 第十九章一般规定 第二十章执行的申请和移送 第二十一章执行措施 第二十二章执行中止和终结 第四编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 第二十三章一般原则 第二十四章管辖 第二十五章送达、期间 第二十六章仲裁 第二十七章司法协助 第一编总则 第一章任务、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 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宪法为根据,结合我国民事审判工作的经验和实际情况制定。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保证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正确适用法律,及时审理民事案件,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进行。 第三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第四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进行民事诉讼,必须遵守本法。 第五条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人民法院起诉、应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同等的诉讼权利义务。 外国法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加以限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对该国公民、企业和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实行对等原则。

2018历史学考研专业课出题规律

2018历史学考研专业课出题规律 根据07-15年考研大纲的要求,考研历史学一般涉及以下几个方面:中国古代史、中国近现代史、世界古代中世纪史、世界近现代史、史学理论和史学史、历史文献学、历史地理学、专门史等方面,下面对这几个方面的出题规律做一个简单的分析,希望对2016考研的同学们有所帮助。 一、中国古代史 本科目的考查涵盖了考试大纲中的4种题型:即选择题、名词解释、史料分析题、简答题(论述题)。在分值分布上,历年都保持稳定,基本上占到总分的30%左右。每年的题量都保持在8-9道,具体来说就是选择题4-5道,名词解释2-3道,史料分析题1道,简答(论述)题1道。 根据历年真题的分析,中国古代史依然是以考查历史基础知识尤其是政治史和经济史为主,也就是主要考察历史上的重大事件、重要人物、重大现象等内容,例如2012年考查到了"一条鞭法"、乾隆时期的林爽文起义、西汉到唐代的赋税制度;2013年考查到了明朝的五军都督府、昭宣中兴、北魏孝文帝改革、北朝隋唐妇女地位的提高、15世纪美洲作物在中国的传播;2014年考查到了五代十国的兴亡、周公旦、西汉与匈奴的关系、元朝至清朝中期(1840年前)海外贸易政策及其影响,2015年考查到了汉至隋江南社会经济的主要变化、概述宋辽间的战与和,评价宋辽盟约,同时在选择和名词解释题中会兼顾考查思想、文化、艺术和科技等方面的内容,以保证考查的全面性。 二、中国近现代史 选择题注重考查考生中国近现代史方面的基础知识的掌握情况,近现代史范围大、内容多,任何小的知识点都有可能拿来作为考查的内容,例如2012年考查到的"昭信股票"、2013年考查到的中俄"瑷珲条约"、2014年考到了全国政协二届一次会议、2015年考到了"中央信托局"。名词解释考查的还是这一阶段较为重要的史实的再现能力和阶段特征的总结能力,因此需要加强这方面知识的积累,例如2012年考到的《三朝北盟会编》、蒲安臣使团;2013年考到的"863"计划;2014年考到的厘金、安福国会;2015年考到的严复、商团叛乱、《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 史料分析题考到的概率不大,考查的都是一些重大、重要、有着深远影响的历史事件,到目前为止中国近现代史的史料题共出现了2次,一次是与中国古代史联系起来一起考查,也就是2007年考查到的科举制,单独出题的情况只出现了一次,即2012年考查的"师夷长技以制夷和早期维新思想"。 论述题考查的频率相对史料分析题要高一些,一般考查政治史、经济史、思想史的内容,所以涉及这些方面的主要过程、基本线索和横、纵向联系都有可能被考查到,例如2011年考查到的"近代两次中日战争对中国政治、经济和国际地位的影响";2012年考查的"天京事变前太平天国的社会、经济与文化政策及主要变化";2015年考到的"甲午中日战争前中日两国近代工业的发展"。 三、世界古代中世纪史 本科目共考查4种题型:选择题、名词解释、史料分析题、简答题(论述题)。一般来说,世界古代中世纪史考查的是从远古时代至1500年前后的世界历史(即从史前人类至文艺复兴和地理大发现之前的历史),是人类历史分期最长的时期,也是一个重要的时期,考查政治、经济、文化史为主,例如2012年考查的"布匿战争"、拉美西斯二世;2013年考查的"大卫统一以色列部族和犹太族"、加洛林文艺复兴、中世纪西欧的政教之争等;2014年考查到的伊凡三世、科田法、卢布林合并、古代波斯文明;2015年考查到的《熙德之歌》、

2018年10月自考《民事诉讼法学》真题【自考真题】

2018年10月自考《民事诉讼法学》真题 全国2018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民事诉讼法学试题 课程代码:00243 选择题部分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5小题,每小题1分,共25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备选项中只有一项是最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 1、从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内容来看,其属于 A.公法 B.私法 C.部门法 D.程序法 2、甲公司诉乙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乙公司为了拖延诉讼,在明知受诉法院对案件有管辖权的情况下,向法院提出了管辖权异议。乙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哪一原则? A.平等原则 B.处分原则 C.诚实信用原则 D.辩论原则 3、以下关于合议制度适用的表述,正确的是 A.再审案件一律应当组成合议庭审理 B.二审法院裁定发回重审的案件,必须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 C.适用简易程序审理重大疑难案件时应当组成合议庭审理 D.中级以上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必须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 4、以下关于反诉的表述,正确的是 A.反诉只能由被告提出 B.反诉只能由原告提出 C.原告与被告均可以提出反诉 D.案外人提出的诉为反诉 5、申请人对法院作出的回避决定不服的,可以 A.提起上诉 B.申请再审 C.申请复议 D.提出异议 6、以下关于诉权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A.诉权是法律赋予当事人的一种权利 B.诉权是原告享有的一种权利 C.诉权作为当事人进行诉讼的一种基本权能 D.诉权贯穿于诉讼的全过程 7、林某出售伪劣奶粉,被消费者起诉,林某应诉答辩后突然失踪。对此法院应当 A.中止诉讼 B.终结诉讼 C.缺席判决 D.延期审理 8、某法院对甲乙之间的租赁合同纠份案件作出了判决,当事人在上诉期内均未上诉。 后该法院发现判决书将支付房租数额10000元误写成了1000元。对此,法院应当 A.通知收回判决书,重新制作判决书

2018年历史学考研院校权威排名

2018年历史学考研院校权威排名 2017年的历史学考研即将进入决战,2018考研历史学的考生们也在开始了准备,勤思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历史学考研的院校排名,大家注意。 (一)、历史学一级学科最新排行:重点优势学科单位: 1北京大学2南开大学 (二)、历史学一级学科中的专业排行 史学理论及史学史 研究范围包括历史哲学研究、中国古代史学史、中国近现代史学史、现代史学思潮、现当代史学研究、史学名著研读、学术大师研究、方志学、历史研究法、西方史学理论与方法、西方史学史等。 培养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需要的、具有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高层次的史学理论和史学史专门人才。最终成为掌握本学科基本理论、方法和最新学术动态,具有独立从事学术研究能力,毕业后能够胜任历史学相关学科的教学、科研与管理工作,并能够在本学科做出具有理论和实践意义的探索和研究成果的高级人才。可在高等院校、科研部门、国家机关、新闻出版等文化机构、文物考古研究机构、博物馆等单位任职。 重点优势学科单位:北京师范大学 目前国内开设本专业的院校:北京大学、吉林大学、复旦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南开大学、华东师范大学等,天津师范大学等。 历史学考研网 https://www.wendangku.net/doc/cf10833594.html,/lishixuekaoyan/ 考古学及博物馆学

研究范围包括考古学和博物馆学基本理论和方法、北方民族历史与考古,人类学和环境考古等。 培养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需要的、具有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高层次的考古学与博物馆学专门人才。考古学与博物馆学专业硕士研究生,需要掌握本学科基本理论、方法和最新学术动态,具有独立从事田野考古发掘和研究、博物馆陈列设计、保护与管理能力,毕业后能够胜任中国考古学、博物馆学及文物学等相关学科的教学、科研与管理工作,并能够在本学科做出具有理论和实践意义的探索和研究成果。 重点优势学科单位:吉林大学 目前国内开设本专业的院校: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吉林大学、南开大学、四川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浙江大学、西北大学、郑州大学等。 历史地理学 研究对象是历史时期的人地关系,脱胎于传统的舆地学,是一门既古老而又年轻的学科。它的研究领域,主要有四大块: (1)历史地理学理论与方法:包括学科属性之确定、地理学方法、历史学方法等。 (2)历史自然地理研究:包括地貌、水文、气候、动植物、自然灾害、海陆变迁等。 (3)历史人文地理研究:包括政区、疆域、经济、城市、人口、交通、军事、社会、文化等。 (4)历史地理文献研究:包括传世文献、佚失和出土文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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