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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制发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制发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制发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制发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

(1996年12月13日财预字[1996]43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国务院有关部委: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国发[1996]29号)精神,我们制定了《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办法》。现发给你们,请即布置执行。

附件: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办法

附件: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办法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国发[1996]29号)要求,从1996年起,将养路费、车辆购置附加费、铁路建设基金、电力建设基金、三峡工程建设基金、新菜地开发基金、公路建设基金、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基金、农村教育费附加、邮电附加、港口建设费、市话初装基金、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等13项数额较大的政府性基金(收费)(以下统称“基金”)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为了做好政府性基金的预算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关于预算管理原则与预算级次划分

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管理总原则是:基金全额纳入预算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收入全额上缴国库,先收后支,专款专用;在预算上单独编列,自求平衡,结余结转下年继续使用。

基金的预算级次划分为中央基金预算收入、地方基金预算收入和中央与地方共享基金收入。在未作出新的调整之前,有关收入的划分暂以原规定为准,即目前属于中央政府的收入,仍作为中央基金预算收入;目前属于地方政府的收入,仍作为地方基金预算收入;目前作为中央与地方政府共享的收入,仍作为中央与地方共享基金收入。

地方财政部门按国家规定收取的各项税费附加,根据国务院[1996]29号文件要求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后,也视同地方政府的基金收入,预算级次为地方预算收入。

二、关于预算编制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要求,由国务院规定复式预算编制办法。上述基金收支预算在国务院复式预算办法正式颁发前,在财政预算上暂采用单独编列办法。即各级财政部门单独编列一张“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表”,将基金收入与基金支出按照一一对应的原则排列,不计入一般预算收入总计和一般预算支出总计。

2.各基金征收部门和使用部门应于每年第四季度根据财政部门的部署,汇总编报下年度的分项基金预算。分项基金预算经财政部门按规定程序批准后执行。

3.基金预算内容包括年度基金收入预算与基金支出预算,以前年度基金结余也应在基金预算中反映。基金收入预算根据上年度征收任务完成情况和本年度征收任务及征收标准调整变化情况等确定;基金支出预算根据基金收入情况,按规定的用途、支出范围和支出标准

编列。属于基本建设项目应按基本建设投资管理的有关规定编报基本建设支出预算。

基金预算按规定的程序报经批准后,由财政部门及时向各部门批复。

地方财政部门应于预算年度开始后的10日内,将汇总的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报财政部。

三、关于预算科目设置

各部门、各单位在办理基金收入缴库时,适用199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科目;各级财政部门办理基金支出时,适用199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科目。政府性基金收支科目具体内容由我部另行规定。

四、关于预算执行

(一)关于基金缴库

政府性基金纳入预算管理后,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库条例》办理收入缴库。各项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除农村教育费附加由税务或财政部门负责征收管理外,其余各项基金由财政部驻各地专员办事机构同级财政部门或经同级财政部门委托的部门负责征收管理。为做好收入的征收管理工作,原则上仍按现行管理办法收缴,即原由财政部驻各地专员办事机构就地监缴的中央基金预算收入仍由专员办监缴入库,原由中央主管部门集中收缴的基金,仍由中央主管部门征收,并根据基金收缴情况每月分次办理缴库。原由地方部门收缴的基金,仍由地方收缴。缴库时应按基金所属预算级次分别缴入中央国库或地方国库,即属于中央基金预算收入的全部缴入中央总金库,属于地方基金预算收入的全部缴入地方金库,属于中央与地方共享的基金预算收入由地方收款部门按规定的比例分别将留归地方的收入缴入地方金库,属于中央收入的部分,汇解中央主管部门集中缴库。对于规定缴纳税款的基金收入,在扣除应缴税款后办理缴库。

为加强基金收入缴库的管理,防止出现混库,各中央主管部门与地方收款部门或单位之间应建立健全基金收入上划和缴库对帐制度,特别是要严密共享收入汇解的对帐。

基层收款单位及主管部门对应缴国库的基金收入应严格管理,并应在国家银行开立待缴款专户,将每日收取的收入全部送存专户。任何单位、部门不得将应缴专户的资金转为储蓄存款或混入本单位的经费存款帐户。专户的资金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清缴,不得坐支、截留。

基金收入的缴库一律使用“一般缴款书”。缴款书所列各项内容必须填列完整、正确。其中:缴入中央金库的,填写方法如下:“财政机关”栏填写“财政部”,“预算级次”栏填写“中央级”;“预算科目”栏按财政部制发的“基金预算收入科目”填写。缴入地方国库的按相应的财政机关、预算级次和财政部制发的“基金预算收入科目”填写。

(二)关于支出管理

基金的支出本着“先收后支”的原则办理。财政部门办理各项基金支出的拨付,应根据核定的支出预算及基金收入入库的进度办理,并应保证用款单位的用款需要。部门和单位使用基金时,应严格按资金渠道,在规定的开支范围与开支标准内使用,不得与单位其他资金和正常经费混淆,也不得擅自改变支出用途。

各级财政、各部门、各单位应加强对基金支出的管理,建立健全财务制度,严格会计核算程序,确保基金按规定的用途合理使用。

(三)各基金征收部门和基金使用部门与单位应按同级财政部门的要求及时报送有关基金收入、支出情况的报表和文字说明材料。

财政部驻各地监察专员办事处负责监督检查基金收入的征收缴库情况及使用管理情况。各基金收入部门和基金使用部门应按要求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对查出的违纪问题,专员办按财政部有关规定就地处理,对检查发现的混库问题,应就地及时予以调库,个别因特殊情况无法就地更正的问题,按财政部《关于改进中央预算收入对帐办法的通知》(财监字[1995]87号)文件中有关规定上报,由财政部通过财政结算扣回。

五、关于决算编报

各基金征收部门和使用部门于每一预算年度终了时,应根据财政部门的要求及时编报基金决算草案。基金决算草案应在对全年基金收入和基金支出进行清理核对的基础上进行,不得随意调整收支数字,转移资金。基金决算各项数字必须以经过核实的基层单位会计数字为准,汇总编报,不得由主管部门估列代编。一个部门管理使用多项基金的,应分别基金项目逐一编报。

各单位应当按照主管部门的布置,认真编制本单位的基金决算草案,在规定期限内上报。

各部门在审核所属各单位决算草案的基础上,汇总编制本部门决算草案,并附决算草案详细说明,经部门行政领导签章后,在规定期限内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

六、财政总预算会计核算科目设置

为了核算基金收支余存,在财政部1988年制发的《财政机关总预算会计制度》核算预算资金部分增设以下会计科目;在资金来源类增设“基金收入”一个总帐科目,用于反映各项基金的收缴入库及结存情况,总帐下按基金种类分设明细科目;在资金运用类增设“基金支出”一个总帐科目,用以反映各项基金的拨付使用情况。基金收入根据同级国库报来的入库情况记帐;基金支出按实际拨付数记帐。

七、其他

本办法自1997年1月1日起执行。

1996年各项基金按我部规定已纳入预算管理的,继续执行原规定。1996年尚未纳入预算管理的,各基金征收部门和单位应在清理核实的基础上,将截至1996年12月31日止应纳入预算管理的基金滚存余额,于1997年1月30日前足额缴入同级国库。

有关各项基金的征收使用监督管理办法,由同级财政部门另行制定。

地方财政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地方基金管理的具体规定。

我部及各有关部门过去制定的政策和规定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一律以本办法为准。发布部门:财政部发布日期:1996年12月13日实施日期:1997年01月01日(中央法规)

资金预算管理办法

资金预算管理办法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公司资金预算管理的原则、管理流程、预算编制要求,明确了资金支付程序及相关规定。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直接发生资金收支的单位,包括公司处室、项目经理部、项目部、施工型专业公司、生产经营型专业公司、辅助生产单位和其他经营责任单位。 2、总则 2.1 资金预算是公司全面预算管理的一部分,是公司经营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 2.2 在公司范围内实行资金“集中管理,统一平衡”的办法,遵循“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则。 2.3 公司资金预算实行两级预算制:一级是公司资金总预算。二级是经营责任单位预算。以二级预算的有效实施,保证总体预算的顺利实现。 2.4 公司资金预算分年、季、月预算。以年预算为目标,以月预算为基础,以月预算保年预算。 2.5 资金预算具有高度的统一性、严肃性,各单位必须认真执行。 3、资金预算管理流程 资金预算管理流程(见附图)。 3.1 资金预算的编报 3.1.1 公司资金总预算由公司计划财务部负责编报。 3.1.2 公司所属各单位负责编报本单位的资金预算,并报公司计划财务部。 3.2 资金预算的审批 3.2.1 各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编制资金预算,报公司计划财务部审核,由计划财务部汇总编制公司资金总预算报公司主管领导审批。 3.2.2 公司年度资金预算由计划财务部负责编制,报公司预算委员会审批。 3.3 资金预算执行 3.3.1 收款 3.3.1.1 资金统收:所有资金收入进公司指定账户,集中管理。 3.3.1.2 经营责任单位是收款责任者,其负责人是收款的第一责任人。建立以责任单位为核心,各相关部门有力配合、协作的收款体系,加大资金的回笼力度。

xxx公司资金预算管理办法

附件二: xxx公司 资金预算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资金预算管理,适应集团公司资金集中管理的要求,整合资金资源,挖掘资金潜力,提高资金效率,控制资金风险,促进集团公司整体管理水平和管理效率的提升,依据《企业财务通则》(财政部令第46号)、国务院《关于转发国家经贸委国有大中型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加强管理的基本规范》(国办发[2000]64号)、《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378号)以及《xxx 公司预算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资金预算管理是企业预算管理的重要内容,是集团资金集中管理的重要手段,是分析评价集团所属企业财务管理水平的重要依据;科学的资金预算,对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合理安排资金收支、平衡资金余缺、及时筹措调度资金,实现资金使用价值的最大化,具有重要意义。 成员单位编制的资金预算,是对未来预算周期内的资金安排,是成员单位自我约束、提升管理、指导资金收支业务执行的依据。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资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资金中心)和集团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集团公司本部以及纳入资金集中管理的其他单位(以下简称“成员单位”)。 第二章资金预算主体的主要职责 第四条资金中心在资金预算管理工作中应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1、拟定资金预算的管理规定,指导、安排各成员单位资金预算的编制和管理工作。 2、汇总各成员单位资金预算,结合集团整体生产经营计划、投资计划、融资计划,编制集团资金总预算。 3、在经批准的年度预算内,按“提审决”制度规定,审核批准各成员单位月度预算、旬(或周)预算及预算调整。 4、对各成员单位年度、月度和旬(或周)资金预算的执行情况进行分析、评价。及时提交集团月度、年度资金预算执行情况报告。 5、对各成员单位执行资金预算中,大额支出项目、预算项目不符且超过规定金额的项目和应由集团公司批准的预算项目进行控制。 第五条成员单位在资金预算管理工作中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区预算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财政资金管理,强化预算约束,规范财务行为,推进理财科学化、民主化,根据《预算法》、《会计法》、《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安徽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财政资金,包括: (一)财政预算内资金; (二)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 (三)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 (四)其他财政性资金,包括上级拨入的专项资金和各项补助,行政事业单位的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和其他收入等。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区机关(含街道办事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简称各预算单位)。 第二章预算的编制、审查与批准 第四条各预算单位应按照区政府规定的时间和具体要求编制本单位预算草案。 区财政部门负责审核各预算单位的预算草案,汇总编制全区总预算草案。 第五条预算单位原则上分为主管预算单位和基层预算单位。向区财政部门直接申请拨款(支付)的预算单位为主管预算单位;向主管预算单位申请拨款(支付)的独立核算单位,即只有本单位开支、无下属单位的预算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主管预算单位的本级开支,视为基层预算单位管理。 第六条财政预算应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 收入预算编制应充分考虑财政经济政策以及我区国民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预算年度可能发生的影响因素编制。 支出预算编制应体现公共财政的性质和发展要求,在保障政权建设和国家机器正常运转、确保法定支出、增加就业、社会保障投入的同时,加大建设性支出比重,集中财力解决改革、发展、稳定中的主要问题。 第七条各预算单位编制预算应体现以下原则:

事业单位预算管理内部控制制度

开远市渔业管理站预算管理内部控制制度 根据内部控制管理工作的要求,结合相关规定制度本单位如下制度:第一章预算领域机构职责及内容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预算管理,健全预算制度,杜绝违纪违法行为,从源头上预防腐败,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我市经济有序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行政单位预算规则》、《事业单位预算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定,并结合我单位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事业单位预算管理,是单位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规范单位经济活动和社会经济秩序的重要手段。本单位的预算管理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预算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单位各项预算管理制度,完善内部监控制度,防止财产、资金流失、浪费或被贪污、挪用。 第三条单位预算管理由单位预算管理决策机构、管理机构、执行机构、监督机构分别负责预算各阶段相关工作。 第四条单位领导班子组成预算管理决策机构负责预算制定,单位会计、出纳组成预算管理、执行机构,负责预算管理执行工作,单位纪检部门组成监督机构,负责预算监督审计预算监督工作。 第二章预算编审、批复、执行、调整 第五条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编制年度部门预算,报同级财政部门按法定程序审核、报批。部门预算由收入预算、支出预算组成。 第六条单位依法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款和罚没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捐赠、其他收入等必须列入收入预算,不得隐瞒或少列。单位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实物),要据实及时入账,不得隐瞒,更不得另设账户或私设“小金库”。按规定纳入财政专户或财政预算内管理的预算外资金或罚没款,要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及时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不得滞留在单位坐支、挪用。 第七条单位编制的支出预算,应当保证本部门履行基本职能所需要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对其他弹性支出和专项支出应当严格控制。 支出预算包括:人员支出、日常公用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专项支出。人员支出预算的编制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和标准,逐项核定,没有政策规定的项目,不得列入预算。日常公用支出预算的编制应本着节约、从俭的原则编报。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的编制应严格按照国

江苏省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暂行办法

江苏省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问题的决定》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实施意见》要求,进一步加强我省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根据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政府性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由财政部门组织编制和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 第三条政府性基金预算的编制、执行、调整、决算和监督,依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政府性基金预算由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入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支出组成。 第五条政府性基金预算应当保持完整、独立,并与一般公共预算和社保基金预算相衔接。政府性基金收入可以调入一般公共预算。 —1 —

第六条政府性基金预算应当根据基金项目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 第七条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政府性基金预算,非经法定程序,不得调整。各级政府及部门的政府性基金支出必须以经批准的预算为依据,未列入预算的不得支出。 第八条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政府性基金预算、预算调整、决算以及预算执行情况,应报上级财政部门备案,并在批准后的20日内,由本级财政部门向社会公开。 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决算及报表,应当在批复后20日内由各部门向社会公开。 第九条政府性基金预算的编制与执行应当建立健全相互制约、相互协调的机制。 第二章预算管理职责 第十条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由各级财政部门、政府性基金执收部门、政府性基金使用部门各司其职,共同负责。 第十一条财政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按照本办法规定制定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制度; (二)编制政府性基金预算及预算调整草案,并提交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批准; —2 —

公司资金管理规定与资金预算制度

公司资金管理规定与资 金预算制度 Standardization of sany group #QS8QHH-HHGX8Q8-GNHHJ8-HHMHGN#

资金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对公司系统内资金使用的监督和管理,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利润率,保证资金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管理机构 (一)公司设立资金管理部,在财务总监领导下,办理各二级公司以及公司内部独立单位的结算、贷款、外汇调剂和资金管理工作。 (二)结算中心具有管理和服务的双重职能。与下属公司在资金管理工作中是监督与被监督,管理与接受管理的关系,在结算业务中是服务与被服务的客户关系。 第三条存款管理 公司内各二级公司除在附近银行保留一个存款户,办理小额零星结算外,必须在资金部开设存款帐户,办理各种结算业务,在资金部的结算量和旬、月末余额的比例不得低于80%,10万元以上的大额款项支付必须在资金管理部办理特殊情况需专题报告,经批准同意后,方可保留其他银行结算业务。 第四条借款和担保业务管理 (一)借款和担保限额。集团内各二级公司应在每年年初根据董事会下达的利润任务编制资金计划,报资金管理部,资金管理部根据公司的年度任务,经营民展规划,资金来源以及各二级的资金效益状况进行综合平衡后,编制总公司及二级公司定额借款,全部借款的最高限额以及为二级公司信用担保的最高限额,报董事会审批后下达执行。 年度中,资金管理部将严格按照限额计划控制各二级公司借款规模,如因经营发展,贷款或担保超限额的,应专题报告说明资金超限额的原因,以及新增资金的投向、投量和使用效益,经资金管理部审查核实后,提出意见,报财委、董事会审批追加。 (二)集团内借款的审批。凡集团内借款金额在300万元(含300万元,外币按记帐汇率折算,下同)以内的,由资金管理部审查同意后,报财务总监审批;借款金额在300万元以上的,由资金管理部审查,财务总监加签同意后报董事长审批。 (三)担保的审批。各二级公司向银行借款需要总公司担保时,担保额在300万元以下的由财务总监审批,担保额在300-2000万元的,由财务总监核准,董事长审批。担保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一律由财委加签后报董事长审批,并经董事长办公会议通过。借款担保审批后,由资金部办理具体手续。对外担保,由资金部审核,财务总监和总裁加签后报董事长审批。 第四条其他业务的审批 (一)领用空白支票。在资金部办理结算业务的企业,可以向资金部领用空白支票,每次领用张数不超5张,每张空白支票限额不超过5万元,由资

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预算管理办法

2015年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预算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2015年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预算管理,根据《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2015年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包括为2015年1月1日起新增专项债务发行的新增专项债券、为置换截至201 4年12月31日存量专项债务发行的置换专项债券。 第三条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以下简称省级政府)发行的专项债券不得超过国务院确定的本地区专项债券规模。 第四条专项债券收入、安排的支出、还本付息、发行费用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 第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为专项债券的发行主体,具体发行工作由省级财政部门负责。市县级政府确需发行专项债券的,应纳入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专项债券规模内管理,由省级财政部门代办发行,并统一办理还本付息。经省级政府批准,计划单列市政府可以自办发行专项债券。 第二章预算编制和调整

第六条财政部在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批准的地方政府举借债务的规模内,根据客观因素测算分地区新增专项债券规模和置换专项债券规模,报国务院批准后下达各省级财政部门。 第七条省级财政部门在财政部下达的新增专项债券规模内,提出新增专项债券规模分配建议,编制预算调整方案,经省级政府同意后报省级人大常委会批准。如有分配至市县级的新增规模,应在省级人大常委会批准的市县级新增专项债券规模内,提出分市县新增专项债券规模的分配建议,报省级政府批准后下达各市县级财政部门。 省级财政部门在财政部下达的置换专项债券规模内,提出置换专项债券规模的分配建议,报省级政府批准后,分配省本级各部门和各市县级财政部门。 第八条市县级财政部门在省级财政部门下达的新增专项债券规模内,编制预算调整方案,经本级政府同意后报本级人大常委会批准。 市县级财政部门在省级财政部门下达的置换专项债券规模内,提出置换专项债券规模的分配建议,报本级政府批准。

预算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预算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为加强与规范公司预算管理,提升企业经营业绩,预测公司经营风险,制定本细则。 一、预算编制的范围 公司所有涉及财务收支的业务活动或所有能引起公司财务状况发生变化的业务活动。 二、预算内容 1、年度预算编制说明:为年度预算编制指南,每年预算工作启动前由财务部依据公司下发的年度业务计划以及财务上年度决算数据编制。 2、根据本公司的定岗定编、工资标准编制的工资、奖金、福利预算; 工资由行政人事部按照部门编制,公司明年的组织架构及拟招聘人数、工资增长幅度编制;福利费用按定岗定编人员与各项福利(旅游费、团建费、体检、中秋、春节、劳保、防暑降温、生日等细项)人均标准编制;奖金按公司全面薪酬体系下发当年奖金额度分配。 3、管理费用分月的明细预算(附编制标准及情况说明和去年的比较);每项费用需有详细具体的编制依据,并作为执行时的主要依据。 4、销售费用的分月、分项目预算(附编制标准及情况说明和去年的比较)。 销售费用要编制时首先将固定费用(包括设计费、名家推广费、网站服务及宣传、展会、佣金)项目先列支后,根据每个项目的销售额、销售推广节奏进行营销推广费用预算。 5、分项目的销售收入情况预算(包含项目销售目标及销售进度,本年分月、分产品的销售额、销售套数、销售回款额等)。 6、分月、分产品、数量的固定资产采购预算。 固定资产预算由行政人事部对当年资产购支做出详细预算,并有相关市场价格询价、定位;若资产价格定位不准(大于市场价格),按实际市场价格执行,余额不得挪为他项资产采购使用。 三、预算的执行和控制 预算一经制定后,在公司内部便具有“法律效力”,各部门在各项业务活动中应严格按照预算办事,围绕预算展开经济活动,增强预算管理在公司内的执行力。预算委员会和财务部应按照预算方案跟踪实施预算控制管理,严格执行预算各项指标。预算的控制情况结合公司与部门的指标体系纳入考核。具体的控制责任和程序如下: 1、管理费用预算原则上由各公司的行政人事部根据分项目分月的预算进行控制,财务部进行审核,对于超预算、预算外项目,坚持审批后才能支付。财务部每月出具费用预算执行情况跟踪报表,相关部门费用执行人员应及时了解当月费用累计执行情况,对超预算或将要超

资金预算管理办法

资金预算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预算管理,统筹规划、管理公司系统内的资金运作,增强资金收支管理的计划性,根据《全面预算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资金预算是指公司对未来经营活动、筹资活动和投资活动所产生的资金流入与流出通过计划的形式作出的预期安排,包括年度、月度、周度资金预算的编制、上报、执行、调整、执行说明、考核。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及其所属的各子、分公司(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二章组织及职责 第四条公司资金预算管理职能部门是公司财务产权部,负责对各单位资金预算进行审核、批复、汇总、上报,并对各单位资金预算编制、报送、执行、调整情况进行定期通报考核。 第五条各单位资金预算管理职能部门是各单位财务部门,负责编制、调整、执行、说明本单位资金预算,并报送公司财务产权部。各单位应按照经公司批准的资金预算安排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各项收支,并将资金预算的编制和执行情况纳入本单位日常考核并定期通报。 第三章资金预算编制 第六条资金预算编制原则 (一)安全性:遵循“资金安全第一”的原则,所有资金活动必须按授权进行审批,并选择经公司批准的金融机构进行操作,确保资金安全; (二)流动性:合理筹措资金,保证拥有充裕的资金,满足生产、经营、投资需求; (三)及时性:预算编制应及时上报公司,资金收支的时间、金额及用途出现偏差时应及时进行预算调整; (四)效益性:做好统筹规划,鼓励通过提前还贷、优化债务结构、在信用期内合理推迟付款等方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公司整体利益最大; (五)准确性:合理预测收支时间及金额,严格控制资金收支与预算偏离的程度,减少预算变更次数; (六)合规性: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管理制度,各项资金收支业务必须

P集团公司资金预算管理办法

P集团公司资金预算管理办法 1.目的 为了加强集团公司日常各项经营费用资金的预算管理,便于财务部门统筹安排,灵活调配、运用好资金,使其充分发挥经济效用,通过实行预算管理达到降低经营成本,强化增收节支,完善内部核算机制,提高公司经济效益的目的。集团所属各子公司,除应按年度编制资金预算计划外,还应逐月编制资金预计收、支平衡表,以保证运营资金得到合理安排。 财务资金既指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及随时可以变现的有价证券,这部分资金是维系企业正常运营的基础。因此,为保证运营资金的有序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2. 应用范围 适用于集团职能部门及各子公司。 3. 职责 3.1集团职能部门及各子公司负责本部门资金预算计划制定,由主管副总裁按规定要求逐级审批。 3.2集团职能部门及各子公司资金预算计划,由集团财务部门严格按照审批计划审核报销,对违反本规定的支出项目有权拒绝报销。 4. 具体规定 4.1集团各子公司应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编制完成年度经营预算管理计划书,并在此基础上,于每月28日之前,编制完成次月资金收、支预算表,逐月上报集团计财部分管会计一份,集团财务总监一份,主管副总裁一份。财务总监分析汇总后上报总裁。 4.2集团计财部应于每月30日前编制完成次月资金来源与运用预算汇总表,并于次月3日前,编制完成各子公司上月实际与预算资金来源与运用分析表及汇总表。分别报送子公司经理、集团财务总监、主管副总裁。财务总监分析汇总后上报总裁。 4.3各子公司的收入计划(预算)依据本公司销售条件、劳务合同、收费协议以及收款期限等,预计可收(兑)金额编制。 4.4各子公司的资本性支出、原材料、工程劳务、商品采购支出计划(预算)依据本公司购置合同及工程进度、供货时间等,预计资金支出计划。 4.5各子公司经常费用的支出,包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依据以往实际发生额,结合本年度预算合理编制。

公司资金预算管理办法

公司资金预算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本公司经营绩效暨配合财务部统筹及灵活运用资金,以充分发挥其经济效用,各单位除应按年编制年度资金预算外,并应逐月编列资金预计表,以便达成资金运用的最高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资金,系指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及随时可变现的有价证券。 第三条资金预算的编制原则是: (一)一致性原则:资金预算要与公司总体经营目标保持一致,即资金预算编制以公司年度经营计划为依据; (二)系统性原则:编制预算时,要做到全面、完整,有关预算指标之间要相互衔接,勾稽关系要明确,以保证整个预算的综合平衡; (三)积极性原则:编制预算时,要充分估计目标实现的可能性,不能把预算定得过低或过高;预算又必须具有一定的灵活性,以免在意外事项发生时造成被动、影响平衡; (四)权威性原则:各预算一经批准,任何部门不得轻易变更,如有变动必须经严格的审批程序。 第四条会计部应于每月28日前编妥次三个月份资金来源运用预计表按月配合修订。并于次月15日前,编妥上月份实际与预计比较的资金来源运用比较表一式三份,呈总经理核阅后,一份自存,一

份留存总经理室,一份送财务部。 第五条资料提供部门,除应于年度经营计划书编订时,提送年度资金预算外,应于每月24日前逐月预计次三个月份资金收支资料送会计部,以利汇编。 第二章收入预算 第六条营业部门收受同业产品代为加工的劳务收入,依公司收款条件及合同规定预计可收(兑)现数编列。 第七条营业部门依据各种销售条件及收款期限的内销收入,预计可收(兑)现数编列。 第八条有关退税收入,退税部门依据申请退税进度,预计可退现数编列。预计核退营业税虽非实际退现,但因能抵缴现金支出,视同退现。 第九条对于其他收入,如财务收入、增资收入、下脚收入等,其数额在人民币五万元以上者、均应加说明。 第三章支出预算 第十条关于薪资,会计部门依据产销计划等资料及最近实际发生数,斟酌预计支付数编列。 第十一条关于一些经常性费用的支出,应按照下列规定执行:(一)外协工缴:外协经办部门应参照外协厂商别约定付款条件等资料,斟酌预计支付数编列; (二)制造费用:会计部依据生产计划,参考制造费用有关资料及最近实际发生数,斟酌预计支付数编列;

资金预算编制的基本方法

资金预算编制的基本方法 公司资金预算管理已开展了三年了,显示出来的效果非常明显,公司和项目部都提升了资金风险的抵抗力,对资金管理有了新的认识。随着集团公司预算管理工作的进一步推进,在资金透支模式实施后,资金的集中程度达到历史上的顶峰,公司资金支配的自由度也将越来越低。所以,采取切实可行的资金预算编制方法,提高资金预算能力和水平,势在必行。 一、建立资金预算编制制度,责任到人。 无规矩不成方圆,要将资金预算工作执行到实处,必须做好制度保证,编制预算编制责任制和奖惩制度。作为一个老国有企业,旧的管理理念和经营思路依然在不少管理人员身上存在,短期内难以扭转过来。 建立资金预算编制制度,明确资金上报时间、上报单位及责任人,建立资金计划执行奖惩机制,将资金计划的执行效果纳入单位和干部考核中去。资金计划本身就是一种对未来企业资金收支的预测,是一个约数,弹性较大,因此,短期内部分资金使用单位和个人难以加以重视。建立资金计划执行奖惩机制,有利于强化企业管理层对预算管理的重视,加强管理层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一个有效的资金预算管理,不能完全依靠财务部门,要靠所有管理部门共同执行。不能把资金预算的执行责任完全推在财务部门身上,各级管理部门都有过程责任。 二、量入为出,以收定支。

在资金透支模式实施后,资金达到高中集中,但这并不表明,资金使用单位可以无限透支,可以不考虑资金存量。资金透支模式实施后,各单位只能在计划内透支,各种紧急用款的批复条件也更加苛刻。所以,要保证资金预算能够有效实施,必须做好资金的筹集工作。 首先,加强资金回收力度。作为施工单位,工程款回收是生产经营资金的主要来源,也是降低资金恶化风险的重要手段。俗话说,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各单位要加大资金回收力度,这是保障资金预算管理顺利执行的最在效途径。 其次,提高资金预测能力。资金来源除了工程款回收外,还有其他来源,比如贷款申请、上级资金拨入、押金收入、保证金收入及资金退回等。各单位要提高资金预测能力和水平,加强沟通,多方搜集信息,做好资金收入预算。 三、细化管理,收支明确到单位。 资金预算在实施过程中,切勿以预算总额控制为唯一手段,要实施过程控制。在资金预算实施前,要编制《资金收支进度表》,将收支项目明确到单位、具体到日期。财务部门在办理资金收支时,要将该表作为办理资金收支业务的依据。笔者在办理工程款及材料款拨付时曾作了试验,效果很明显,当月的资金预算执行水平有了较大的提高。 四、加强数据分析,作好分析调整工作。 资金预算的编制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多报,不虚报。资金计划的编制首先要结合本单位的生产经营计划,

新《预算法》对行政事业单位预算管理的挑战解读 考试题及答案

新《预算法》对行政事业单位预算管理的挑战解读 一、单项选择题(本类题共15小题,每小题2分,共30分。单项选择题 (每小题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请选择正确选项。) 1.下列选项中,属于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中关于财政职能定位表述的是()。 A.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与重要支柱 B.财政是理财安邦的重要工具 C.财政是财政部门收支管理的工具 D.财政是政府收支的主要载体 A B C D 答案解析: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与重要支柱。 2.国债余额管理的主体是()。 A.国家财政部 B.全国人大 C.审计署 D.中纪委 A B C D 答案解析:《预算法》第34条,国务院财政部门具体负责对中央政府债务的统一管理。 3.各级一般公共预算应当按照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额的()比例设置预备费。 A.2%-4% B.1%-3% C. 4% D. 5% A B C D 答案解析:2014年《预算法》第40条规定:各级一般公共预算应当按照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额的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三设置预备费,用于当年预算执行中的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处理增加的支出及其他难以预见的开支。 4.下列选项中有权就预算、决算中的重大事项或者特定问题组织调查的机关是()。 A.各级人大 B.各级政府 C.各级审计部门 D.各级党委 A B C D 答案解析:2014年《预算法》第84条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就预算、决算中的重大事项或者特定问题组织调查,有关的政府、部门、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和提供必要的材料。 5.2014年《预算法》共()条。 A.76 B.106 C.101 D.90

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办法

来源:问法网法律数据库 颁布机构:财政部1997-01-01 财政部关于制发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预字[1996]43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国务院有关部委: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国发[1996]29号)精神,我们制定了《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办法》。现发给你们,请即布置执行。 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办法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国发[1996]29号)要求,从1996年起,将养路费、车辆购置附加费、铁路建设基金、电力建设基金、三峡工程建设基金、新菜地开发基金、公路建设基金、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基金、农村教育费附加、邮电附加、港口建设费、市话初装基金、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等13项数额较大的政府性基金(收

费)(以下统称“基金”)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为了做好政府性基金的预算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关于预算管理原则与预算级次划分 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管理总原则是:基金全额纳入预算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收入全额上缴国库,先收后支,专款专用;在预算上单独编列,自求平衡,结余结转下年继续使用。 基金的预算级次划分为中央基金预算收入、地方基金预算收入和中央与地方共享基金收入。在未作出新的调整之前,有关收入的划分暂以原规定为准,即目前属于中央政府的收入,仍作为中央基金预算收入;目前属于地方政府的收入,仍作为地方基金预算收入;目前作为中央与地方政府共享的收入,仍作为中央与地方共享基金收入。 地方财政部门按国家规定收取的各项税费附加,根据国务院[1996]29号文件要求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后,也视同地方政府的基金收入,预算级次为地方预算收入。 二、关于预算编制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要求,由国务院规定复式预算编制办法。上述基金收支预算在国务院复式预算办法正式颁发前,在财政预算上暂采用单独编列办法。即各级财政部门单独编列一张“政府性基

政府一般预算与基金预算的区别

地方财政收入=基金预算收入+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 一般预算收入 概念 财政收入的来源之一,通过一定的形式和程序,有计划有组织并由国家支配的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一般预算收入是与原来的“财政机关总预算会计制度”中的“预算收入”相对应的概念。1997年6月颁布的“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取消预算内、预算外收支界限后,财政总预算的收支体系也随之变化,将一部分原来属于预算外的收入纳入预算管理,但对这部分新纳入预算的收入又需要保持其专用性,不能与原来的预算收入统一分配。因此,预算收入被分为一般预算收入和基金预算收入两部分。 分类 (1)工商税收。包括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专项调节税、个人所得税、证券交易税、遗产税、土地增值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船使用税、房产税、屠宰税、资源税、印花税等; (2)关税; (3)农牧业税和耕地占用税; (4)企业所得税; (5)国有企业上缴利润;

(6)国有企业计划亏损补贴; (7)债务收入,包括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向外国政府或国际组织借款收入、国库券收入等; (8)基本建设贷款归还收入; (9)其它收入,包括事业收入、外事服务收入、中外合资企业其它收入等; (10)预算调剂收入,包括税收返还收入、上年结余收入、调入资金等; (11)企业所得税退税,指企业按“先征后退”政策所退的所得税; (12)罚没收入; (13)行政性收费收入。 划分 取决于财政管理体制。在分税制财政体制下,预算收入分为固定收入和分享收入(亦称分成收入)。固定收入指固定为各级财政的预算收入,由中央固定收入和地方固定收入构成;共享收入按各级财政的财力情况按比例或其它方法进行分配。具体划分如下: (1)预算收入在中央与地方间的划分。 ①中央固定收入。包括关税以及海关代征的消费税和增值税;海洋石油资源税;消费税;中央所得税;中央企业上缴利润;铁道部门、各银行总行、保险总公司等集中缴纳的

项目预算管理办法

桥西区财政局 关于印发《张家口市桥西区区级预算项目管理办法》 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 预算项目库建设是公共财政体制下强化财政预算管理、完善预算决策机制的重要要求,是深化财政改革、强化财政监督管理的具体体现,也是规范项目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重要手段,根据《张家口市桥西区区级预算管理办法》,结合我区实际,我们制定了《张家口桥西区区级预算项目管理办法》,现予印发执行,请遵照执行。 为使该办法得到更好地贯彻落实,全面推进区级项目库建设,特强调如下: 一、从编制2012年预算开始,区级预算项目实行先入项目库再列预算的原则。各部门所有预算项目(除人员经费和正常公用经费以外的所有支出项目)都必须纳入项目库管理。预算部门向财政部门报送的2012年预算建议计划必须从财政项目库中择优选取。

二、区级项目库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建库,分层管理。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的财务主管机构分别负责对财政项目库和本部门预算项目库的管理和维护。 三、2012年区级支出项目预算编制,要按规定程序做好预算项目的筛选、论证、入库和预算编制等工作,主要包括: (一)8月15日之前,各部门要切实做好项目入库前各项准备工作。重点是在积极谋划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目标的基础上,按照预算编制要求,组织做好预算项目的筛选论证工作,确保财政预算安排项目的科学性、准确性和有效性。项目筛选论证后,各部门要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分类,并按规定格式做好预算项目建议书。同时,我局各部门预算主管科也将对各部门筛选论证的项目进行审核,确保项目库信息系统建立后能够随时按要求入库。 (二)8月31日前,区财政、各部门将分别建立起项目库,并按要求将论证审核后的预算项目导入项目库。一是由各部门将筛选论证的预算项目按照标准格式和规定内容导入部门项目库;二是各部门将部门项目库有关项目及时上报我局审核后,由我局统

(财预[2015]32号)关于印发《2015年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2015年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预【2015】3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为规范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预算管理,提高专项债券资金使用效益,根据《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我部制定了《2015年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预算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财政部 2015年3月18日附件: 2015年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预算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2015年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预算管理,根据《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2015年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包括为2015年1月1日起新增专项债务发行的新增专项债券、为置换截至2014年12月31日存量专项债务发行的置换专项债券。 第三条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以下简称省级政府)发行的专项债券不得超过国务院确定的本地区专项债券规模。 第四条专项债券收入、安排的支出、还本付息、发行费用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 第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为专项债券的发行主体,具体发行工作由省级财政部门负责。市县级政府确需发行专项债券的,应纳入本省、自治区、直

辖市专项债券规模内管理,由省级财政部门代办发行,并统一办理还本付息。经省级政府批准,计划单列市政府可以自办发行专项债券。 第二章预算编制和调整 第六条财政部在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批准的地方政府举借债务的规模内,根据客观因素测算分地区新增专项债券规模和置换专项债券规模,报国务院批准后下达各省级财政部门。 第七条省级财政部门在财政部下达的新增专项债券规模内,提出新增专项债券规模分配建议,编制预算调整方案,经省级政府同意后报省级人大常委会批准。如有分配至市县级的新增规模,应在省级人大常委会批准的市县级新增专项债券规模内,提出分市县新增专项债券规模的分配建议,报省级政府批准后下达各市县级财政部门。 省级财政部门在财政部下达的置换专项债券规模内,提出置换专项债券规模的分配建议,报省级政府批准后,分配省本级各部门和各市县级财政部门。 第八条市县级财政部门在省级财政部门下达的新增专项债券规模内,编制预算调整方案,经本级政府同意后报本级人大常委会批准。 市县级财政部门在省级财政部门下达的置换专项债券规模内,提出置换专项债券规模的分配建议,报本级政府批准。 第九条根据政府性基金科目发行的专项债券收入,在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合计线下,按照专项债券对应的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科目明细反映。 第十条专项债券收入安排的项目支出,根据拟使用债务资金的项目支出情况,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合计线上,按照专项债券对应的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科目明细反映;安排用于置换存量专项债务的支出,根据存量专项债务当年还本情况,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合计线下,按照专项债务对应的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科目明细反映。 第十一条专项债券付息支出根据专项债券发行规模、利率等情况,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合计线上,按照专项债券对应的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科目明细反映。 第十二条专项债券发行费用支出根据专项债券发行规模、费率等情况,在

政府性基金未纳入预算管理的定性与处理

●主要表现形式: 1.单位未及时将应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上缴财政; 2.有预算收入上缴任务的部门和单位将应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收入挂帐,未及时缴入国库; 3. 单位或财政部门将政府性基金收入作一般预算收入缴入国库。 ●定性依据: 1.2002年5月20日财政部下发的财综[2002]33号《关于公布保留的政府性基金项目的通知》六、在保留的政府性基金项目中,凡未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自2002年7月1日起按照附件的有关规定缴入国库,统一纳入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2.1994年3月22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第四十五条 预算收入征收部门,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及时、足额征收应征的预算收入。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擅自减征、免征或者缓征应征的预算收入,不得截留、占用或者挪用预算收入。第四十六条 有预算收入上缴任务的部门和单位,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将应当上缴的预算资金及时、足额地上缴国家金库(以下简称国库),不得截留、占用、挪用或者拖欠。3.1985年7月27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条例》 第十四条 国家的一切预算收入,应按照规定缴入国库,任何单位不得截留、坐支或自行保管。 ●处理、处罚依据: 1、2004年11月30日国务院颁布的《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第四条规定 财政收入执收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国家财政收入上缴规定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收缴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隐瞒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 (二)滞留、截留、挪用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 2.1994年3月22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第七十五条 隐瞒预算收入或者将不应当在预算内支出的款项转为预算内支出的,由上一级政府或者本级政府财政部门责令纠正,并由上级机关给予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行政处分。3.1997年10月21日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二条 对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和下级政府违反预算的行为或者其他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审计机关在法定的职权范围内,区别情况对违法取得的资产按照以下规定处理: (一)责令限期缴纳、上缴应当缴纳或者上缴的财政收入;

资金预算管理办法

资金预算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了促进本公司各项经营活动由事后管理向事前管理方式的转变,强化生产经营全过程控制,提高资金使用的计划性,特制定本管理办法,以增加公司资金运行的透明度,降低各项成本,使有限的资金发挥最大的效能。 二、职责分工 1. 公司分管副总、财务总监、总经理集体对公司提报的资金预算进行审批。 2. 各部门根据下月销售计划、生产计划、采购计划和全年资金预算详细编制下月资金预算。 3. 财务部参与资金预算的编制工作,对预算进行汇总、复核和平衡,并对上月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分析。 4. 财务部按照审批后的预算进行款项的收付。 三、资金预算的重要性及作用 1. 资金的范围 本办法所称资金,系指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收票据和从银行开办的银行承兑汇票。

2. 资金预算的重要性 资金预算可以作为纽带,将财务部门与公司内部各层次和各职能部门的管理目标和职能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合理确立投融资规模,安全、高效地安排和调度好资金,保持现金收支平衡和偿债能力,为公司生产经营提供充足的现金保障,进而保证公司以系统、科学的观点实现资金管理整体效益的最优化。 3. 资金预算的作用 资金预算在公司管理中的具体作用包括:①用来规划公司在下月的经济活动及其成果;②利于公司各部门确定工作目标、方向;③财务部门执行实施经济业务的依据;④评定考核公司各部门工作实绩的标准; ⑤利于公司总体目标的实现。 四、预算的编制、审批、执行、调整流程 (一)、制定原则 预算编制是为实现公司的方针、目标和利润,同时满足公司下达的经济责任指标目标值。预算的编制按时间分为年度预算和月度预算。月度预算是为确保年度预算的实现,经过科学地计划组织与分析,结合本公司不同时期动态的生产经营情况进行编制。预算编制时要考虑先急后缓、统筹兼顾、量入为出的原则。

政府性基金包括哪些

政府性基金包括哪些?政府性基金收入 政府性基金包括哪些?政府性基金收入政府性基金的管理方式是在一般预算之外编制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该预算是构成政府预算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的管理原则是“以收定支、专款专用、结余结转使用。基金支出根据蔫金收人情况安排,自求平衡。不编制赤字预算。当年落金预算收人不足的,可使用以前年度结余资金安排支出;当年基金预算收入超出预算支出的.结余资金结转下年 继续安排使用。各项基金按规定用途安排.不得调剂使用。编制政府性基金预算对于提高政府预算的统一性和完格性、增强预算的约束力和透明度、更好地接受人大和社会监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2009年以来.财政部按照全国人大和国务院的要求,侧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普政府性基金预算编制的工作方案》.明确了完善4金预算编制的主要目标和任务,并抓组织实施.逐项落实各项任务措施。政府性从金预算编制有较大程度的改进和提高,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是提高了预算完整性。在往年编制中央摧金顶算的4础上.新增编制了全国和地方幕金预算,更加全面地反映了基金收支总最、结构和管理活动。二是细化了预算编制内容。更加细致地反映了革金收支的具体情况.中央笨金支出预算全部编列到项级科目.并细化到具体支出项目,落实具体事项。三是提高了预算准确性。根据经济形势变化、政策调峨

等因索,准确预测撼金收人。按照“拟收定支、专欲专用和收支平衡、结余结转下年安排使用的原则.合理安排摧金支出。充分论证项目支出.保证项目可执行.提高苍金收支预算编制的真实性、准确性。四是增强了预算透明度。在全国预算草案中增加了对每项珐金征收使用政策的说明.使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充分了解预算数据的政策含义。 在人民代表大会后,首次将基金收支预算向社会公布,让社会了解和监怪预算执行。下一步.财政部将认立总结基金预算编经.进一步完善裁金预算制度,不断提高基金预算编制和管理水平。一是控制从金规模。按照“正税清费“原则.清理到期的基金项目,结合资浑税改革.研究用资谭税取代或吸收相关基金项目.依法从严审批设立新的鹅金项目.政府性基金严格控制基金规模。二是完苦预算编制。按照科学化、梢细化管理要求,进一步细化各项m金预算的收支科目.增强顶算的约束力;推动相关部门建立健全墓金预算支出项目库.作好具体支出项目的各项前期准备工作.提高薪金预算的准确性;加强对补助地方资金的预算监仔.严格控制代编预算和预留待分配资金规模.提高鹅金预算的规范性和透明度。三是推进与其他预算的相互协调。根据形势发展的需要,推动基金预葬与公共财政预算间的相互协调;统一地方教育附加征收政策.扩大地方教育附加收人规模;按照《可再生能源法》的相关规定.将在公共财政预算中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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