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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绿色学校评选标准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文件

云南省教育厅

2009-01-22

云环发〔2009〕15号

关于印发《云南省绿色学校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州(市)环保局、教育局:

根据七彩云南保护行动和三生教育的精神,进一步规范我省绿色学校创建工作,加强对绿色学校的管理及我省绿色学校创建工作的实际情况,经省环保厅、省教育厅专家、领导对2003年12月印发的《云南省绿色学校管理办法》(暂行)进行了修订完善。现将修订后的《云南省绿色学校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 云南省绿色学校管理办法

2 云南省绿色学校档案管理办法(暂行)

3 云南省绿色学校评选标准

4 云南省绿色学校创建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云南省教育厅

二00九年一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环保绿色学校管理办法通知

抄报:环境保护部宣教司环保部宣教中心教育部

抄送:七彩云南保护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云南省绿色学校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2009年1月22日印

附件1:

云南省绿色学校管理办法

第一条第一条为规范全省绿色学校的创建和管理,弘扬环境文化,倡导生态文明,帮助师生形成正确的生命、生存、生活观,提高环境保护意识,培养良好的环境行为习惯,根据《全国环境宣传教育行动纲要》的精神,结合我省实施“七彩云南保护行动”和“三生教育”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绿色学校,是指在实现其基本教育功能的基础上,以可持续发展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工作中纳入有益于环境的管理和教学措施,持续不断的改进,并充分利用校内外一切有利条件,全面提高师生环境素养,依照本办法命名的各级各类学校(园)。

第三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绿色学校(园)的创建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把绿色学校(园)的创建和评定工作列为学校年终考核的一项内容。

第五条绿色学校(园)评选活动在省教育和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共同设立的省绿色学校创建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

省绿色学校创建领导小组在省环保宣教中心设办公室,具体负责下列工作:

(一)指导、协调全省中小学、幼儿园开展创建绿色学校的活动;

(二)负责省级绿色学校的初审、命名和表彰工作;

(三)对学校领导和有关教师进行环境教育相关培训;

(四)对省级绿色学校进行检查;

(五)向国家推荐国家表彰的绿色学校创建活动先进学校、优秀组织单位、先进个人和优秀教师侯选者。

第六条州(市)、县(区)级教育和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共同设立相应的绿色学校创建领导机构,具体工作机构设在环保局,教育局应予积极配合。领导机构主要负责指导、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绿色学校的创建工作,州、市级绿色学校的创建领导机构,负责本级绿色学校(园)的评定、命名和省级绿色学校的申报推荐工作。

地(州、市)级创建绿色学校管理机构,负责本级绿色学校的评定、命名和省级绿色学校的推荐申报工作。

县(区)级绿色学校创建领导机构,负责州市级绿色学校的申报推荐工作。

第七条绿色学校的评选按照学校自愿申报、全面参与的原则进行。鼓励学校结合当地实际开展绿色学校创建活动。

第八条绿色学校的命名分省级和州市级两级,每两年命名一次(原则上第二年)。县级绿色学校的命名由各地视具体情况而定。

第九条申请命名省级绿色学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获得州、市级绿色学校、文明学校称号1年以上;已获省级文明学校称号的,限期2年内创建省级绿色学校;已获省级绿色学校称号的,限期2年内创建省级文明学校;尚未获得省级文明、绿色学校称号的应积极创造条件,并在相应的年限内分别创建省级绿色学校或省级文明学校。

学校开展了丰富的环境教育活动,效果突出且档案资料齐全完整;学校领导和骨干教师参加过主管部门有关绿色学校知识的培训;州市级绿色学校创建领导机构测评分达90分以上。若学校的创建工作较为突出,虽然还不是州市级绿色学校,可由州市绿色学校创建领导小组破格推荐直接申报省级绿色学校。省级绿色学校创建领导机构对破格推荐的学校必须进行现场检查。

第十条申请命名州(市)级绿色学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无环境违法记录;学校开

展创建绿色学校活动两年以上;学校领导和骨干教师参加过主管部门有关绿色学校的培训;县(区)级绿色学校创建领导机构测评分达80分以上。

第十一条申请命名省级绿色学校的州市级绿色学校,应当向州市级绿色学校领导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附送相关材料,由州市级绿色学校创建领导机构测评同意后统一向省绿色学校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

申请命名州(市)级绿色学校的学校,参照前款规定的程序申报。

第十二条省级绿色学校的评选,依照《云南省中小学绿色学校评选标准》进行。

省级绿色学校,由省绿色学校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查看材料、现场考察后,提出初步审核意见,报领导小组评审确定。

州(市)级绿色学校的评审确定,参照前款的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绿色学校的命名分别由省级、州市级的教育和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联合发文公布,并颁发奖牌和证书。

第十四条受国家和省级表彰的绿色学校应当每学期将本校开展绿色学校环境教育,落实七彩云南保护行动和三生教育,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学校的情况以图文并茂的形式向省绿色学校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汇报,同时抄报属地州市县绿色学校创建领导机构。省级、州市级绿色学校创建领导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对各级绿色学校进行抽查、检查。

第十五条绿色学校应当以《云南省绿色学校档案管理办法》(暂行)为依据加强绿色学校的档案管理。

第十六条获绿色学校命名的学校可以对组织创建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师生给予表彰奖励。

第十七条省绿色学校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省级绿色学校的年度抽查,县级以上绿色学校创建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本地绿色学校的监督检查。

对成绩突出的,予以表彰奖励;对不再符合条件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无明显改进的,由原命名机构取消绿色学校资格,收回证书和奖牌,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八条绿色学校有效期为4年,有效期满可以申请确认延续。

申请确认延续绿色学校,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90日内。向原命名机构提出书面申请。逾期不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绿色学校称号,命名机构向社会公示后将取消其绿色学校称号,收回证书和奖牌。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解释权归云南省绿色学校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2:

云南省绿色学校档案管理办法(暂行)

为规范全省绿色学校创建过程的资料积累和档案管理,推动全省绿色学校环境教育的深入开展和可持续性发展,结合《云南省绿色学校评选标准》和国家表彰绿色学校的相关要求,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绿色学校的档案管理。

第二条已命名的绿色学校或正在创建的各级中、小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应按此办法整理档案,作为验收、检查时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基本要求:

1、绿色学校的档案资料主要依照《云南省绿色学校评选标准》建立相应的档案。主要分为:组织管理、教育过程、环境建设与管理、教育效果、特色等五大类。

2、档案资料应分门别类收集、合理立卷、单独存放、便于查找。且档案中应有文件分类目录及总目录。其中的照片资料应一目了然、具有代表性。

3、档案内容应完整,原始资料如证书、发票、照片等可复印(制)存档。

4、学校应明确一名相对稳定的专(兼)职管理人员,负责资料的收集、归档和管理。若人员变更时应有相关的交接手续,以确保档案管理的延续性。

5、为确保档案管理的规范化,各创建学校要采用统一的档案资料夹,按年度成册。

第四条主要内容

(一)组织管理

1、有创建绿色学校的决定、学校开展创建绿色学校工作的领导小组成立文件、人员组成及职责分工,定期研究部署学校环境教育工作的会议记录(或纪要)。

2、有环境教育年度工作计划、年底工作总结,每项计划与完成情况要一一对应。绿色学校和环境教育工作也可单列计划、单独总结,也可并入学校年度工作计划、总结。

3、有用于绿色学校创建工作的财务报告。

4、有学校开展垃圾分类收集的相关规定或办法,应有实验室废弃物处理的规章制度。

5、有学校关于卫生健康的规章制度,食堂卫生管理的规章制度,食堂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达标排放或自身污染控制情况的报告等。

(二)教育过程

1、有学校领导和骨干教师参加省、州市级环境教育和绿色学校方面的培训证书(或复印件)。

2、有开展全校性的多学科渗透环境教育的总体规划、工作要求(含评估要求)及落实情况的报告。。

3、有各学科教师渗透环境教育内容的教案(可把主要渗透点进行重点标注、复印存档)。

4、有《中小学环境教育专题教育大纲》、《绿色学校创建指南》专题学习和落实情况的报告。

5、有环境教育的校本教材,须附教学大纲和教材样本,并说明使用情况的报告。

6、有环保竞赛活动资料(包括活动通知、方案、小结、部分获奖作品的目录及其复印件等)。

7、有结合少先队、团队和班会的活动,且有组织开展环境教育活动的计划、实施方案、活动小结及相关图片或音像资料。

8、有学校环保小组的活动计划和详细记录(包括活动主题、开展时间、活动范围、负责人、参与人数和效果说明)。

9、有学校开展环境教育科研和科技活动的过程记录,主要包括实施计划、方案及其总结报告。

(三)环境建设与管理

1、有校园绿化百分比、树木种类及挂牌情况,近几年的绿化投入及效果并附相关照片资料。

2、有节水、节电、节能情况统计(列表记录每月水、电、能源使用量),并附分析说明报告和相关发票的复印件。

3、有开展资源节约、回收活动的记录,所获资金用于环境教育的相关证明。

4、有校园环境文化建设情况报告。

5、有市级以上绿色学校主管部门人员访问记录(说明何时、何人、何目的来学校检查、指导和评估“绿色学校”工作,并附相关照片资料)。

(四)教育效果

1、有含有一定比例环保内容的各科试卷。

2、有各类社会环境的调查问卷及情况统计。

3、有配备环保类图书、音像资料的目录及借阅记录。

4、有利用宣传栏、广播站定期开展环境宣传教育的资料。

5、有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促进辖区环境质量改善和环境问题解决情况,环保建议被有关部门采纳情况。

6、有开展家庭环保教育的计划、记录、小结等。

7、有开展面向社会的环境监督活动的计划、记录、小结。

8、有组织学生参与省级以上环境教育活动的情况及获奖情况;应有教师环境教育教案、课件、论文等发表及获奖情况;应有学生环保文章发表及获奖情况。

9、有关于本校创建绿色学校方面的新闻报道资料(报刊、杂志留原件,网上报道可打印网页、注明网址,音频、视频报道可备份存档)。

(五)特色

创建工作中的新思路、新做法、新经验可用文字和声像资料形式存于档案中,验收时作为加分依据。

第五条本办法于2009年1月1日起开始实行。其解释权归云南省绿色学校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3:

云南省绿色学校评选标准

一、组织管理24分

1.领导重视(5分)

(1)有绿色学校创建和环境教育领导机构健全且职责分工明确(1分)

(2)领导机构定期研究、部署绿色学校创建和环境教育工作(1分)

(3)学校年度工作计划中有绿色学校创建和环境教育的计划或规划及相应的总结(1分)

(4)有绿色学校创建和环境教育工作的专项经费保障记录(2分)

2.制度建设(4分)

(1) 有开展垃圾分类收集的相关规定或办法(1分)

(2) 有实验室废弃物处理的规章制度(1分)

(3) 有食堂卫生管理规章制度(1分)

(4) 有卫生健康的规章制度(1分)

3.档案资料(15分)

有绿色学校创建的相关档案,内容完整,且有专人负责收集、整理和归档(15分)

二、教育过程26分

1.课堂渗透(14分)

学科教学、领域教学中有机渗透环保内容(14分)

2.专题教育(6分)

(1)开设环境教育系列讲座,每学期不少于两次,并在“三生”教育中融入环境教育的内容(2分)

(2)课外实践活动中有环保专题内容(2分)

(3)学校内有专门的环保活动小组,有计划、措施及正常的活动(2分)

3.宣传活动(6分)

利用植树节、地球日、世界环境日、国际生物多样性日等环保节日,在校内、社会上有宣传教育活动(6分)

4.教育培训(2分)

学校领导和骨干教师积极参加环境教育或绿色学校的相关培训(2分)

三、环境建设与管理18分

1.校园绿化美化(2分)

可绿化地均得到绿化,校园环境优美,规划布局合理(2分)

2.环境卫生状况(6分)

校园干净,课堂整洁,厕所干净,无臭味,饭堂、厨房符合卫生条件(6分)

3.污染控制(6分)

学校自身产生的污染能得到有效控制,自觉节约、回收资源(6分)

4.宣传氛围(4分)

(1)在学校宣传栏或橱窗、阅览室、广播室和家校联系园中定期制作专门的环境宣传内容(2分)

(2)在校园内有长期性、固定性的环境教育宣传标语(2分)

四、环境教育效果32分

1.教育教研成果(4分)

学校定期组织开展环境教育方面的学习、研究(4分)

2.教育教学成果(16分)

学校及教师组织学生参加各类环境保护公益活动,并结合本校自身条件开展有特色环境教育活动(16分)

3.社会实践效果(6分)

学校组织开展的社会实践活动使本辖区环境问题有所解决,学校周围环境清洁优美(6分)4.意识与行为(6分)

学生在学校内不乱丢、乱倒、乱吐、乱画、高声喧哗、不破坏绿地(6分)

五、特色(附加分)20分

学校在创建过程中的新思路、新做法、新经验及学校各自创建特色等。

附件4:

云南省绿色学校创建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任治忠(省环保厅副厅长)

罗嘉福(省教育厅副厅长)

成员:袁锡武(省环保厅法规宣教处处长)

董一凡(省教育厅体卫艺处处长)

李科美(省环保厅人事处处长)

杨丽(省教育厅师范处处长)

候鼎(省环保厅规财处处长)

王永全(省教育厅高教处处长)

程建京(省环保厅监察室主任)

杨必俊(省教育厅基教处处长)

杨国良(省教育厅处德育处长)

程伟平(省环保宣教中心主任)

办公室主任:程伟平(兼)

办公室组成人员:邱伟(省环保厅法规宣教处调研员)郑劲松(省环保宣教中心副主任)

办公室地址:昆明市西园南路25号云南省环保宣教中心联络人:厉云Email:liyun4160641@https://www.wendangku.net/doc/cb17939957.html,

邮编:650034电话:0871-4107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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