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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作业安全管理规定8.11(新、选)

电气作业安全管理规定8.11(新、选)
电气作业安全管理规定8.11(新、选)

规范公司电气作业,确保作业安全,制定本制度。

2、范围

适用于公司各动力车间电气运行、检修岗位、高压电工岗位;各电仪科电工岗位及公司从事电气工作的相关岗位。

3、职责

3.1相关部门职责

3.1.1电仪科负责公司临时用电作业的监督管理,并按规定审批临时用电证;负责本区域电气作业的安全管理。

3.1.2作业部门负责临时用电作业的风险评价,并对作业过程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本部门电气作业的安全管理。

3.2相关人员职责

3.2.1作业票签发人

3.2.1.1负责本区域电气作业工作票的审核签发,并对工作票所列工作的必要性、安全性负责;

3.2.1.2负责本区域电气倒闸操作的操作票的审核、发令;

3.2.1.3负责审查本区域临时用电作业的办理是否符合要求,了解作业部位及周围情况,检查完善安全措施;

3.2.1.4负责本区域电气作业安全的监督管理。

3.2.2作业负责人

3.2.2.1负责检查电气作业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是否符合现场实际条件;

3.2.2.2对所负责的电气作业安全负责;

3.2.2.3负责作业前对作业人员进行危险点告知,交待安全措施和技术措施,并确认每一个工作班成员都已知晓;

3.2.2.4严格执行作业票所列安全措施。

3.2.3作业许可人

3.2.3.1负责审查作业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是否符合现场条件。

3.2.3.3负责电气作业票完工时的验收确认。

3.2.4电气作业人员

3.2.

4.1熟悉工作内容、工作流程,掌握安全措施,明确工作中的危险点,并履行确认手续;

3.2.

4.2正确使用安全工器具和劳动防护用品;

3.2.

4.3发现不具备安全条件时不得进行作业;

3.2.

4.4负责按照倒闸操作票进行操作,操作中发生疑问时,立即停止操作并向操作票发令人报告。

3.2.5作业监护人:

3.2.5.1工作前对被监护人员交待安全措施,告知危险点和安全注意事项;

3.2.5.2监督被监护人员遵守本规程和现场安全措施,及时纠正不安全行为;

3.2.5.3发现作业人违章作业时立即制止;

3.2.5.4负责对电气倒闸操作的监护,确保按操作票填写的顺序逐项操作。

4、具体内容

4.1依据规范与标准

GB26860-2011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站电气部分)

Q/GDW1799.1-2013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

GB26859-2011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

2009版《德州电力系统调度管理规程》

JGJ46-2012施工临时用电规范

GB/T 156-2007 标准电压

GB/T 2900.50-2008 电工术语发电、输电及配电通用术语

GB/T 18857-2008 配电线路带电作业技术导则

DLT 961-2005 电网调度规范用语

DL/T 596—1996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

GB 50150-91 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

DL/T393-2010 输变电设备状态检修试验规程

4.2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2.1断路器

能关合、承载、开断运行回路正常电流、也能在规定时间内关合、承载及开断规定的过载电流(包括短路电流)的开关设备,也称开关。

4.2.2 隔离开关

在分位时,触头间有符合规定要求的绝缘距离和明显的断开标志;在合位置时,能承载正常回路条件下的电流及在规定时间内异常条件(例如短路)下的电流的开关设备,也称刀闸。

4.2.3 低压

交流电力系统中1000V及其以下的电压等级。

直流电力系统中1500V及其以下的电压等级。

4.2.4 高压

通常指超过低压的电压等级。

特定情况下,指电力系统中输电的电压等级。

4.2.5 运用中的电气设备

全部带有电压、一部分带有电压或一经操作即带有电压的电气设备。

4.2.6 设备双重名称

设备名称和编号的统称。

4.2.7保护

在电力系统中检出异常情况从而启动切除故障或发出信号或指示。

4.2.8保护装置

由一个或多个保护继电器和/或逻辑元件结合在一起预定完成某项规定保护功能的设备。4.2.9检修

指设备的所有开关、刀闸均断开,挂好接地线或合上接地刀闸,并在可能来电侧挂好标识牌,装好临时遮拦称为检修状态。

泛指设备处于完好状态,所有安全措施全部拆除,接地刀闸在断开位置,随时可以投入运行。

4.2.11热备用

指设备开关断开,而刀闸仍在工作位置,此状态下如无特殊要求,设备保护均应在运行状态。

4.2.12冷备用

特指线路、母线等电气设备的开关断开,其两侧刀闸和相关接地刀闸处于断开位置。

4.3基本要求

4.3.1电工必须具备的条件

4.3.1.1经医生检查无妨碍从事电气工作的病症,如高血压、聋哑、色盲、肢体残疾功能受限等。

4.3.1.2必须经过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特种作业证上岗,徒工和其他非持证电工,必须在持证电工的监护和指导下才准许操作。

警告:未合格出徒的电工必须在其师傅或技术人员的指导下方能准许操作。

4.3.1.3了解岗位责任区域内的供电线路及电气设备的性能。

4.3.1.4熟悉掌握触电急救方法和事故紧急处理措施。

4.3.2作业现场的基本条件

4.3.2.1作业现场的生产条件、安全设施和安全工器具等应按照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器具管理规定配备,工作人员的劳动防护用品应合格、齐备。

4.3.2.2各车间应宜配备急救箱,存放急救用品,并应指定专人经常检查、补充或更换。

4.3.2.3各类作业人员应被告知其作业现场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紧急处理措施。

4.3.2.4外单位承担或外来人员参与本单位电气工作前,设备运行管理单位应告知现场电气设备接线情况、危险点和安全注意事项。

4.3.3作业人员的基本要求

4.3.3.1电工在工作值班期间必须按规定穿绝缘鞋、工作服,进入配电室进行操作必须佩戴安全帽。

4.3.3.2电工必须熟练地掌握万用表、钳形电流表及兆欧表的正确使用方法和安全注意事项,

4.3.3.3改造电气设施的结构、元件变更,需经电气技术负责人许可和批准,电工不得自行改变电气设施的原有结构、接线方式及元件参数。

4.3.4安全工器具管理

4.3.4.1根据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器具管理规定,各配电室按要求配备安全器材,建议配置如下表:

注意:使用不合格的安全用具,操作人员得不到有效安全保护,容易触发事故。

4.4日常巡视检查

4.4.1单独巡视高压设备的人员巡视高压设备时,不得进行其他工作,不得移开或超过遮拦。

4.4.2雷雨天气,需要巡视室外高压设备时,应穿绝缘靴,并不得靠近避雷器和避雷针。

4.4.3高压设备发生接地时,室内不得接近故障点4米以内,室外不得接近故障点8米以内,进入上述范围人员应穿绝缘靴,接触设备的外壳和架构时,应戴绝缘手套。

4.4.4在雷雨季节前,大风、降雨(雪、冰雹)、沙尘暴及有明显震感(烈度4度及以上)的地震之后,应对相关设备加强巡检,新投运的设备、对核心部件或主体进行解体性检修后重新投运的设备,应加强巡检,日最高气温35℃以上或大负荷期间,应加强红外测温。

4.4.5巡视室内设备,应随手关门。

4.4.6高压室的钥匙至少应有3把,由运行人员负责保管,按值移交,1把专供紧急时使用,1把专供运行人员使用,其他可以借给经批准的巡视高压设备人员和经批准的检修、施工队伍的工作负责人使用,但应登记签名,巡视或当日工作结束后交还。

4.4.7.1目测法

目测法就是值班人员用肉眼对运行设备可见部位的外观变化进行观察来发现设备的异常现象,如变色、变形、位移、破裂、松动、打火冒烟、渗油漏油、气体泄漏、断股断线、闪络痕迹、异物搭挂、腐蚀等都可通过目测法检查出来。

4.4.7.2耳听法

变电所的一、二次电磁式设备(如变压器、互感器、继电器、接触器等),正常运行通过交流电后,其绕组铁芯会发出均匀节律和一定响度的“啪、啪”声,当设备出现故障时,会夹着杂音,甚至有“噼啪”的放电声,可以通过正常时和异常时的音律、音量的变化来判断设备故障的发生和性质。

4.4.7.3鼻嗅法

电气设备的绝缘材料一旦过热会使周围的空气产生一种异味,这种异味对正常巡视人员来说是可以嗅别出来的。当嗅到这种异味时,应仔细寻查观察、发现过热的设备与部位,直至查明原因。

4.4.7.4手触法

对带电的高压设备,如运行中的变压器、发电机、消弧线圈的中性点接地装置,禁止使用手触法测试,对外壳可靠接地不带电的的设备,检查其温度和温升时需要手触法检查,二次设备发热、振动等可以用手触法检查。

4.4.7.5闭灯巡视

闭灯巡视在夜间进行,巡查人员应携带手电筒,主要观察一、二次设备的接头连接处、引线及端子是否接触不良,有无打火、发热、发红,对满负荷或超负荷的出线和设备,更要通过闭灯巡视发现问题。

4.4.7.6仪器设备巡视检查

利用红外线测温仪、红外热成像仪对变电一次设备的引线连接、动静触头、穿墙套管及设备内部的发热情况进行检测。

4.4.8对巡视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并登记至《电气设备运行、维护记录》中,对当班无法解决需车间协调解决的问题填写在《设备缺陷记录》中,班长确认后交于车间协调处理。

4.5.1凡高压电气设备变位、低压有上下级关联的2个以上开关变位,均应填写《操作票》。

4.5.2操作票填写注意事项

4.5.2.1操作票在发令人、操作人、监护人全部签字后方可执行操作。

4.5.2.2在拉合隔离开关或摇手车式断路器手车前检查断路器的实际位置应写入操作票。

4.5.2.3操作票填写时要填写设备双重编号。

4.5.2.4合上(安装)或断开(拆除)控制回路或电压互感器回路的空气开关、熔断器要列入操作票。

4.5.2.5需要开(合)的隔离开关、断路器,在操作前,已经开(合)的,在操作票中也应列入检查实际的开、合位置。

4.5.2.6在操作中,拉开、合上断路器或隔离开关后,要检查实际开、合位置。

4.5.2.7设备检修后,合闸送电前,检查送电范围内的接地开关确已拉开和接地线确已拆除。注意:设备检修后送电时,应先收回检修工作票,在工作票结束后才能进行送电操作。

4.5.2.8并、解列(包括系统并、解列,变压器并、解列,用旁路供电)要检查负荷分配情况(检查三相电流平衡)。

4.5.2.9在合接地刀或装设接地线前应验电确无电压。

4.5.2.10操作票空白处应写“以下空白”,以示操作结束。

4.5.3倒闸操作的技术用语

4.5.3.1操作断路器、隔离开关用“拉开”“合上”,并写在操作项目之前。

4.5.3.2检查断路器、隔离开关位置用“检查在合位”、“检查在开位”。

4.5.3.3验电用“验电确无电压”。

4.5.3.4装拆接地线用“装设”、“拆除”。

4.5.3.5检查接地线拆除用“检查确已拆除”。

4.5.3.6检查负荷分配用“指示正确”。

4.5.3.7取下、装上控制回路和电压互感器的熔断器用“拉开”、“取下”、“合上”、“装上”,对转换开关切换用“切至”。

4.5.3.8启、停某种继电保护跳闸连接片,用“投入”、“退出”。

倒闸操作可以通过就地操作、遥控操作完成。

4.5.5倒闸操作分类

4.5.5.1监护操作,是由两人进行同一项的操作。操作时,由对设备较为熟悉的主操作作监护,特别重要和复杂的倒闸操作,由岗位主操作进行操作,电工班长或技术员作监护。

4.5.5.2检修人员操作,是由检修人员完成的操作。

检修人员可进行电气设备由热备用至检修或由检修至热备用的监护操作,监护人应是同一单位的检修人员或设备运行人员。

4.5.6倒闸操作要求

4.5.6.1停电拉闸操作应按照断路器(开关)——负荷侧隔离开关(刀闸)——电源侧隔离开关(刀闸)的顺序依次进行,送电合闸操作应按与上述相反的顺序进行,禁止带负荷拉合隔离开关(刀闸)。

4.5.6.2开始操作前,应先进行核对性模拟预演,无误后,再进行操作。操作前应先核对系统方式、设备名称、编号和位置,操作中应认真执行监护复诵制度。操作过程中应按操作票填写的顺序逐项操作。每操作完一步,应检查无误后做一个“√”记号,全部操作完毕后进行复查。

4.5.6.3监护操作时,操作人在操作过程中不准有任何未经监护人同意的操作行为。

4.5.6.4操作中发生疑问时,应立即停止操作并向发令人报告,待发令人再行许可后,方可进行操作。不准擅自更改操作票,不准随意解除闭锁装置。

4.5.6.5电气设备操作后的位置检查应以设备实际位置为准,无法看到实际位置时,可通过设备机械位置指示、电气指示、带电显示装置、仪表及各种遥测、遥信等信号的变化来判断。判断时,应有两个及以上的指示,且所有指示均己同时发生对应变化,才能确认该设备己操作到位。

4.5.6.6雷电时,一般不进行倒闸操作,雷电时禁止在就地进行倒闸操作。

4.5.6.7电气设备停电后(包括事故停电),在未拉开有关隔离开关(刀闸)和做好安全措施前,不得触及设备或进入遮栏,以防突然来电。

4.5.6.8在发生人身触电事故时,可以不经许可,即行断开有关设备的电源,但事后应立即

4.5.7下列各项工作可以不用操作票但在完成后应做好记录:

4.5.7.1事故应急处理。

4.5.7.2拉合断路器(开关)的单一操作。

4.5.7.3拉开接地刀闸或拆除本部门仅有的一组接地线。

4.5.8倒闸操作后,应在《电气设备运行、维护记录》中进行记录,注明操作任务及操作人。

4.6高压设备上的工作

4.6.1在运用中的高压设备上工作,分为三类:

4.6.1.1全部停电的工作,系指室内高压设备全部停电(包括电缆引入线在内),并且通至相邻配电室的门全部闭锁,以及室外高压设备全部停电(包括电缆引入线在内)。

4.6.1.2 部分停电的工作,系指高压设备部分停电,或室内虽全部停电,而通至相邻配电室的门并未全部闭锁。

4.6.1.3 不停电工作是指:

1)工作本身不需要停电并且不可能触及导电部分的工作。

2)可在带电设备外壳上或导电部分上进行的工作。

4.6.2需办理第一种工作票的工作

4.6.2.1额定电压6KV及以上高压电机进行绝缘测量、直阻测量、电机接线检查等电机的检维修工作需要将电机电源断开并采取接地等安全措施的工作。

4.6.2.2高压侧电压在6KV及以上的变压器进行瓦斯保护试验、变比测试、直阻测量、绝缘测量等检维修工作需要将变压器高低压侧电源断开并采取接地等安全措施的工作。

4.6.2.3额定电压在6KV及以上发电机主回路上的工作需要将发电机出口断路器断开、发电机停运并在出口断路器或发电机出线采取接地等安全措施的工作。

4.6.2.4在电压等级在6KV及以上高压开关柜内工作需要将开关柜开关断开,在出线处挂接地线或合接地刀闸的工作。

4.6.2.5高压开关柜二次回路检维修(如连锁跳闸试验)需要将高压设备停止运行的工作。

4.6.2.6高压电缆检维修需将电缆两侧开关停电并做相应安全措施的工作。

4.6.3需办理第二种工作票的工作

备停止运行的工作。

4.6.3.1用绝缘棒、核相器和电压互感器定相或用钳型电流表测量高压回路的电流。

4.6.3.3运转中的发电机或高压电动机转子回路上的工作(如更换碳刷)。

4.6.4工作票填写注意事项

4.6.4.1工作票应按顺序编号,填写时要填写设备双重编号。

4.6.4.2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工作票签发人应由三个人担任并签名。

4.6.4.3“应拉断路器、隔离开关”要列全需要断开的可能向工作范围内送电的断路器、隔离开关。

4.6.4.4“应装接地线、应合接地刀闸”可能向工作范围内送电的地方均需装设接地线(或合接地刀闸),接地线编号由工作许可人填写。

注意:接地编号由许可人填写目的是在工作票结束以后,工作许可人能够拆除所有的接地线,以防发生带接地线送电事故。

4.6.4.5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到位后在“已执行”处打“√”确认

4.6.4.6工作如需延期,在计划工作时间内办理延期手续,并填写每日开工和收工时间。

4.6.5高压设备上的工作要求

4.6.

5.1在高压设备上工作,应不少于两人,并完成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

4.6.

5.2工作票一份应保存在工作地点,由工作负责人收执;另一份由工作许可人收执,按值移交。工作许可人应将工作票的编号、工作任务、许可及终结时间记入《电气设备运行、维护记录》。

4.6.

5.3现场变配电高压设备,不论带电与否,单人值班不准超越遮拦和从事修理工作。

4.6.

5.4线路和设备安装好后,应先用摇表检查绝缘后,再通电进行试验。

4.6.

5.5遇故障保护跳闸,故障不明不能恢复送电,现场检查应先将手车退出排除故障后组织试送,禁止带故障强行送电。

4.6.

5.6电流互感器禁止开路,电压互感器禁止短路和以升压方式运行。

4.6.

5.7电气材料或设备需放电时,应穿戴绝缘防护用品,用绝缘棒安全放电。

4.6.

5.8验电时应穿戴绝缘手套、按电压等级使用验电器,在设备两侧各相或线路各相分别

注意:不按电压等级使用验电器,即使穿戴绝缘手套,也能够发生触电事故。

4.6.

5.9装设接地线应有两人进行,先接接地端,后接导体端,拆除时顺序相反,拆、接时均应穿戴绝缘防护用品。

4.6.

5.10接地线应使用截面积不小于25m㎡多股软裸铜线和专用线夹,严禁用缠绕的方法进行短路和接地。

4.6.

5.11用摇表测定绝缘电阻,应防止有人触及正在测定中的线路或设备。测定容性或感性设备、材料后,必须放电。

注意:绝缘电阻测量后,不对被测设备放电,在触及设备时能够造成触电。

4.6.

5.12设备或线路检修完毕,应全面检查无误后方可拆除临时短路接地线。

4.7低压设备上的作业

4.7.1下列工作需办理第二种工作票

4.7.1.1 0.4KV低压开关柜母线上的检维修不需断开变压器高压侧开关的工作。

4.7.1.2 6(10)KV/400V变压器低压侧出线开关检修不需将变压器高压侧开关断开的工作。

4.7.1.3 0.4KV低压电器设备运行与检维修人员非同一部门的检维修工作。

4.7.1.4 两电源取自不是同一配电室的双电源供电设备的检维修工作。

4.7.2电工安全专用工具的绝缘性能、机械强度、材料结构和尺寸应符合规定、妥善保管,严禁他用,并应定期检查,校验。工作前应详细检查自己所用工具是否安全可靠,穿戴好必须的防护用品,以防工作时发生意外。

4.7.3电气操作必须两人以上方可作业,操作人员应思想集中,电气线路在未经测电笔确定无电前,应一律视为“有电”,不可用手触摸,需接触操作时,应切断该处电源,并经验电(对电容性设施还应放电)确认,方能接触作业。对与供、配电网络相联系的部分,除进行断电、放电、验电外,还应挂临时接地线,开关上锁,防止停电后突然来电。

4.7.4动力配电盘上的闸刀开关,禁止带负荷拉、合闸,必须先将用电设备开关断开方能操作。手工合(拉)闸刀开关时,应一次推(拉)到位。处理事故需拉开带负荷的动力配电盘上闸刀开关时,应戴绝缘手套,穿防电弧服,或采取其他防止电弧烧伤和触电措施。

4.7.5各种电气接线的接头,需保证导通接触面积不小于导线截面积,接线应采用坚固的压

4.7.6电工必须熟练地掌握万用表、钳形电流表及兆欧表的正确使用方法和安全注意事项,使用前认真检查,合理选择,精心调整。操作时既要注意不损坏仪表,又要确保人身安全。

4.7.7使用测电笔时要注意测试电压范围,禁止超出范围使用,电工人员一般使用的电笔,只许在500V以下电压使用。

4.7.8工作中所有拆除的电线要处理好,带电线头包好,以防发生触电。

4.7.9工作完毕后,必须拆除临时地线,并检查是否有工具等物漏忘在检修场所,检查完工后,送电前必须认真检查,看是否合乎要求并和相关人员联系好,方能送电。

4.7.10有人触电,立即切断电源,进行急救,电气着火,应立即将有关电源切断,使用灭火器或干砂灭火。

4.7.11用摇表测定绝缘电阻,应防止有人触及正在测定中的线路或设备。测定容性或感性设备、材料后,必须放电。雷电时禁止测定线路绝缘。

4.7.12电气设备不允许在运行中拆卸修理,必须在停机后切断设备电源,取下熔断器,挂上“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标示牌,并验明无电后,方准进行工作。

4.7.13检修动力配电箱或更换保险时,要停电进行不准带负荷分合电源刀闸。

4.7.14检修时照明灯应用36V安全电压,灯泡应加安全护罩。

4.7.15在电容器组回路上工作前,至少要等待5分钟后方准接地,并开始工作。

4.7.16电器或线路拆除后,可能来电的线头必须用绝缘胶带包扎好。

4.7.17每次检修结束时,必须清点工具、零件、材料等,以防遗失或遗留在设备内。

4.7.18电机通电试验前,应先检查绝缘是否良好,机壳是否接地,试运转时,应注意观察转向、声音、温度等,工作人员避开联轴器旋转方向,工作结束后要清理现场,断开电源,消除火源后方可离去。

4.7.19调试用的插头、开关、电线绝缘必须良好,不准用闸刀开关带负荷送电或停电。

4.7.20安装任何线路和设备,都要先接好设备和线路,再接通电源,严禁先接通电源后,再接通电源以下的线路和设备。

注意:禁止设备在运行中拉合隔离刀闸及推拉手车,如遇开关分合闸失灵时,可倒换运行方式,用母联切断该段负荷,再对隔离刀闸进行操作。

4.8.1高压试验应填用第一种工作票。

4.8.1.1在同一电气连接部分,高压试验工作票发出时,应先将已发出的检修工作票收回,禁止再发出第二张工作票。如果试验过程中,需要检修配合,应将检修人员填写在高压试验工作票中。

4.8.1.2在一个电气连接部分同时有检修和试验时,可填用一张工作票,但在试验前应得到检修工作负责人的许可。

4.8.1.3如加压部分与检修部分之间有断开点,按试验电压有足够的安全距离,并在另一侧有接地短路线时,可在断开点的一侧进行试验,另一侧可继续工作。但此时在断开点应挂有“止步,高压危险!”的标示牌,并设专人监护。

4.8.2交直流耐压试验

4.8.2.1耐压试验工作不得少于两人。试验负责人应由有经验的人员担任,开始试验前,试验负责人应向全体试验人员详细布置试验中的安全注意事项,交待邻近间隔的带电部位,以及其他安全注意事项。

4.8.2.2 因试验需要断开设备接头时,拆前应做好标记,接后应进行检查。

4.8.2.3试验装置的金属外壳应可靠接地;高压引线应尽量缩短,并采用专用的高压试验线,必要时用绝缘物支持牢固。

4.8.2.4试验装置的电源开关,应使用明显断开的双极刀闸。为了防止误合刀闸,可在刀刃上加绝缘罩。

4.8.2.5试验装置的低压回路中应加装过载自动跳闸装置。

4.8.2.6试验现场应装设遮栏或围栏,遮栏或围栏与试验设备高压部分应有足够的安全距离,向外悬挂“止步,高压危险!”的标示牌,并派人看守。被试设备两端不在同一地点时,另一端还应派人看守。

4.8.2.7耐压试验加压前应认真检查试验接线,使用规范的短路线,表计倍率、量程、调压器零位及仪表的开始状态均正确无误,经确认后,通知所有人员离开被试设备,并取得试验负责人许可,方可加压。高压试验工作人员在全部加压过程中,应精力集中,随时警戒异常现象发生,操作人应站在绝缘垫上。

电、短路接地。

4.8.2.9未装接地线的大电容被试设备,应先行放电再做试验。高压直流试验时,每告一段落或试验结束时,应将设备对地放电数次并短路接地。

4.8.2.10试验结束时,试验人员应拆除自装的接地短路线,并对被试设备进行检查,恢复试验前的状态,经试验负责人复查后,进行现场清理。

4.8.3 使用携带型仪器的测量工作。

4.8.3.1使用携带型仪器在高压回路上进行工作,至少由两人进行。需要高压设备停电或做安全措施的,应填用第一种工作票。

4.8.3.2除使用特殊仪器外,所有使用携带型仪器的测量工作,均应在电流互感器和电压互感器的二次侧进行。

4.8.3.3电流表、电流互感器及其他测量仪表的接线和拆卸,需要断开高压回路者,应将此回路所连接的设备和仪器全部停电后,始能进行。

4.8.3.4连接电流回路的导线截面,应适合所测电流数值;连接电压回路的导线截面不得小于1.5mm2。

4.8.3.5非金属外壳的仪器,应与地绝缘,金属外壳的仪器和变压器外壳应接地。

4.8.3.6运行人员在高压回路上使用钳型电流表的测量工作,应由两人进行。非运行人员测量时,应填用第二种工作票。

4.8.3.7测量时若需拆除遮栏,应在拆除遮栏后立即进行;工作结束,应立即将遮栏恢复原状。

4.8.3.8测量低压熔断器和水平排列低压母线电流时,测量前应将各相熔断器和母线用绝缘材料加以包护隔离,以免引起相间短路,同时应注意不得触及其他带电部分。

4.8.3.9变电站、发电厂升压站发现有系统接地故障时,禁止进行接地网接地电阻的测量。

4.8.4使用绝缘电阻表测量绝缘的工作。

4.8.4.1使用绝缘电阻表测量高压设备绝缘,应由两人进行。

4.8.4.2测量用的导线,应使用相应的绝缘导线,其端部应有绝缘套。

4.8.4.3测量绝缘时,应将被测设备从各方面断开,验明无电压,确实证明设备无人工作后,

4.8.4.4在有感应电压的线路上测量绝缘时,应将相关线路同时停电,方可进行。雷电时,禁止测量线路绝缘。

4.8.4.5在带电设备附近测量绝缘电阻时,测量人员和绝缘电阻表安放位置,应选择适当,保持安全距离,以免绝缘电阻表引线或引线支持物触碰带电部分,移动引线时,应注意监护,防止工作人员触电。

4.9带电作业

4.9.1带电作业要求

4.9.1.1带电作业应在良好天气下进行。如遇雷电(听见雷声、看见闪电)、雪、雹、雨、雾等,不准进行带电作业。风力大于5级,或湿度大于80%时,一般不宜进行带电作业。

4.9.1.2参加带电作业人员应穿合格的绝缘防护用具,使用的安全带、安全帽应有良好的绝缘性能,必要时戴护目镜(防电弧面屏),使用前应对绝缘防护用具进行外观检查,作业过程中禁止取下绝缘防护用具。

4.9.1.3带电作业应设专责监护人,监护人不得直接操作,监护的范围不准超过一个作业点。

4.9.2高压带电作业

4.9.2.1参加带电作业的人员,应经专门培训,方能参加相应的作业。带电作业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负责人、专责监护人应由具有带电作业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

4.9.2.2在带电作业过程中如设备突然停电,作业人员应视设备仍然带电,工作负责人应尽快与设备所属部门联系,设备所属部门未与工作负责人取得联系前不得强送电。

4.9.3低压带电作业

低压系指电压在250V及以下的电压,低压带电作业是指在不停电的低压设备或低压线路上的工作。

4.9.3.1带电的低压设备上工作,应使用有绝缘柄的工具,工作时应站在干燥的绝缘垫、绝缘站台或其他绝缘物上进行,严禁使用锉刀、金属尺和带有金属物的毛刷、毛掸等工具。使用有绝缘柄的工具,可以防止人体直接接触带电体;站在绝缘垫上工作,人体即使触及带电体,也不会造成触电伤害。低压带电作业时使用金属工具,金属工具可能引起相间短路或对地短路事故。

套可以防止作业时手触及带电体;戴安全帽可以防止作业过程中头部同时触及带电体及接地的金属盘架,造成头部接近短路或头部碰伤;穿长袖工作服可防止手臂同时触及带电和接地体引起短路和烧伤事故。

4.9.3.3在带电的低压盘上工作时,应采取防止相间短路和单相接地短路的绝缘隔离措施。在带电的低压盘上工作时,为防止人体或作业工具同时触及两相带电体或一相带电体与接地体,在作业前,将相与相间或相与地(盘构架)间用绝缘板隔离,以免作业过程中引起短路事故。

4.9.3.4在潮湿和潮气过大的室内,禁止带电作业;工作位置过于狭窄时,禁止带电作业。

4.9.3.5低压带电作业时,必须有专人监护。带电作业时由于作业场地、空间狭小,带电体之间、带电体与地之间绝缘距离小,或由于作业时的错误动作,均可能引起触电事故,因此,带电作业时,必须有专人监护;监护人应始终在工作现场,并对作业人员进行认真监护,随时纠正不正确的动作。

4.9.3.6断开低压线路导线时,应先断开火线,后断开地线。搭接导线时,顺序应相反。三相四线制低压线路在正常情况下接有动力、照明及家电负荷。当带电断开低压线路时,如果先断开零线,则因各相负荷不平衡使该电源系统中性点会出现较大偏移电压,造成零线带电,断开时会产生电弧,因此,断开四根线均会带电断开。应按《规程》规定,先断火线,后断地线。接通时,先接零线,后接火线。

4.9.3.7 间接带电作业应在天气良好的条件下进行,且作业范围内电气回路的漏电保护器必须投运。

4.9.3.8在查明线路确无接地、绝缘良好、线路上无人工作且相位确定无误后,才可进行带电断、接引线。

4.9.3.9在紧急情况下允许用有绝缘柄的钢丝钳断开带电的绝缘照明线。断线时要一根一根地进行,断开点应在导线固定点的负荷侧。

4.9.3.10带电断开配电或接线箱中的电压和电能表的电压回路时,必须采取防止短路或接地的措施;严禁在电流互感器的二次回路进行带电工作。

注意:电流互感器二次回路工作需防止电流回路开路,电流回路开路后在开路点形成高电压

4.9.3.11带电接引线时未接通相的导线及带电断引线时己断开相的导线将因感应而带电,为防止电击,应采取措施后人员才能触及。

4.9.3.12禁止同时接触未接通的或已断开的导线两个断头,以防人体串入电路。

4.9.3.13禁止用断、接空载线路的方法使两电源解列或并列。

4.9.4所有带电作业应记录在《电气设备运行、维护记录》中,记录检修内容,故障原因及处理的结果,今后注意事项及要求。

4.10临时用电管理

注意:临时用电装置发现不符合要求时及自然灾害影响到临时用电安全时,电源接入单位有权拆除临时用电电源,以防发生人身、设备安全事故。

4.10.1临时用电证办理

4.10.1.1所有临时用电必须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并登记临时用电证台账。

4.10.1.2各车间临时用电证根据时间顺序依次编号,编号不能重复。

4.10.2电工及用电人员要求:

4.10.2.1电工必须经考核合格,持证上岗工作;其他用电人员必须通过相关安全教育培训和技术交底,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4.10.2.2安装、巡检、维修和拆除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必须由电工完成,并应有人监护。

4.10.2.3各类用电人员应掌握安全用电基本知识和所有设备性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使用电气设备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和配备好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并应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严禁设备带缺陷运转;

2)保管和维护所有设备,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解决;

3)暂时停用设备的开关箱必须分断电源隔离开关,并应关门上锁;

4)移动电气设备时,必须经电工切断电源并做妥善处理后进行。

4.10.3临时用电装置要求

4.10.3.1配电箱、开关箱内的电器必须可靠、完好,严禁使用破损、不合格的电器。

4.10.3.2配电箱、开关箱内必须装设同时具有短路、过载、漏电保护功能的漏电断路器。

4.10.3.3开关箱中的隔离开关只可直接控制照明电路和容量不大于3KW的动力电路,但不应

启动控制装置。

4.10.3.4开关箱中各开关电器的额定值和动作整定值应与其控制用电设备的额定值和特性相适应。

4.10.3.5开关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

4.10.3.6使用于潮湿或有腐蚀介质场所的漏电保护器应采用防溅型产品,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

4.10.3.7配电箱、开关箱的电源进线端严禁采用插头和插座做活动连接。

4.10.3.8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端正、牢固、移动式分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坚固的支架上。固定式分配电箱、开关箱的下底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大于1.3米,小于1.5m;移动式分配电箱、开关箱的下底与地面垂直距离宜大于0.6米,小于1.5米。

4.10.3.9配电箱、开关箱内的开关电器(含插座)应按其规定的位置紧固在电器安装板上,不得歪斜和松动。

4.10.3.10配电箱、开关箱内的工作零线应通过接线端子板连接,并应与保护零线接线端子板分设。

4.10.3.11配电箱、开关箱内的连接线接头不得松动,不得有外露带电部分。配电箱、开关箱中导线的进线口和出线口应设在箱体下底面,严禁设在箱体的上顶面、侧面、后面或箱门处

4.10.3.12配电箱和开关箱的金属体、金属电器安装板以及箱内电器的不应带电金属底座、外壳等必须保护接零。保护零线应通过接线端子板连接。

4.10.3.13配电箱、开关箱必须防雨、防尘,遇到配电箱内存在灰尘、混凝土等杂物,电工必须及时清理。

4.10.3.14严禁使用容易引发触电事故的木质配电箱。

4.10.3.15遇到雷电、暴雨、台风等恶劣天气,施工现场作业区域应关闭总供电源。

4.10.3.16当施工现场与外电共用同一个供电系统时,电气设备应根据当地要求作保护接零,或作保护接地。不得一部分设备作保护接零,另一部分作保护接地。

行埋设或者作穿管保护。

4.10.4手持式电动工具要求

4.10.4.1空气湿度小于75%的一般场所可选用I类或II类手持式电动工具,其金属外壳与PE线的接点不得少于2处;除塑料外壳II类工具外,相关开关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其负荷线插头应具备专用的保护触头。

4.10.4.2手持式电动工具的负荷线应采用耐气候型的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缆,并不得有接头。

4.10.4.3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外壳、手柄、插头、开关、负荷线等必须完好无损,使用前必须做绝缘检查和空载检查,在绝缘合格、空载运转正常后方可使用。

4.10.4.4使用手持式电动工具时,必须按规定穿、戴绝缘防护用品。

4.10.5临时照明要求

4.10.

5.1照明器具和器材的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不得使用绝缘老化或破损的器具和器材。

4.10.

5.2高温、有导电灰尘、比较潮湿或灯具离地面高度低于2.5米等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应大于36V。

4.10.

5.3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24V。

4.10.

5.4特别潮湿场所、导电良好的地面、锅炉或金属容器内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12V。

4.10.

5.5使用行灯应符合下列要求

1)电源电压不大于36V;

2)灯体与手柄应坚固、绝缘良好并耐热潮湿;

3)灯头与灯体结合牢固,灯头无开关;

4)灯泡外部有金属保护网;

5)金属网、反光罩、悬吊挂钩固定在灯具的绝缘部位上。

4.10.

5.6照明变压器必须使用双绕组型安全隔离变压器,严禁使用自耦变压器。

4.10.

5.7对夜间影响车辆通行的在建工程及机械设备,必须设置醒目的红色信号灯,其电源应设在施工现场总电源开关的前侧,并应设置外电线路停止供电时的应急自备电源。

电工部安全作业管理制度(正式版)

电工部安全作业管理制度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电工部安全作业管理制度 温馨提示:该文件为本公司员工进行生产和各项管理工作共同的技术依据,通过对具体的工作环节进行规范、约束,以确保生产、管理活动的正常、有序、优质进行。 本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一、目的: 通过制定电工安全管理规定, 明确规定电工安全作业的标准规程, 防止工伤事故以及电气灾难, 更好的为生产做好安全保障。 二、适用范围: 公司各生产场所、仓库、办公室及宿舍 三、权责:由电工主管组织执行, 主管离职或请假由机修组长组织实施, 安全主任负责监督。 四、内容: 1、停电作业时, 必须先用电笔检查是否有电, 方可进行工作, 凡是安装设备或修理设备完毕时, 在送电前进行严格检查, 方可送电。 2、在一般情况下不许带电作业, 必须带电作业时, 要做好可靠的安全保护措施, 有二人进行(一人操作一人监护)。 3、雷雨天禁止高空、高压作业(禁止使用高压拉杆等), 雨天室外作业必须停电, 并尽量保持工具干燥。 4、高空作业必须佩戴好安全带、小绳及工具袋, 禁止上下抛掷东西。

5、高空作业必须执行停送电工作票制度, 做到无工作票不上杆, 不交票不送电。 6、高空作业坚持”四不上”:梯子不牢不上, 安全用具不可靠不上, 没有监护不上, 线路识别不明不上。 7、带电工作时, 切勿切割任何载流导线。 8、工作前必须检查工具是否良好, 并要合理使用工具, 工作前需首先检查现场的安全情况, 保证安全作业。 9、任何电气设备拆除后不得有裸露带电的导体, 清扫电动机线圈时, 不得用洗油及尖锐金属以免损坏绝缘, 设备检修时不得私自改变线路, 安装必须按图纸施工。 10、凡是一般用(临时)的电器设备与电源相接时, 禁止直接或搭挂, 需装临时开关或刀闸。 11、使用高压拉杆时, 须戴高压绝缘手套。 12、遇有严重威胁人身或设备的安全紧急情况时, 可先拉开有关开关, 事后向上级报告。 13、在设备进行维修前, 必须将电源切断并加锁或悬挂”停电作业”牌。 14、对变压器维修时, 高低压侧均需断开线路电源及负荷线, 防止意外发生高压等危险。 15、电气设备及线路的检修工作, 低压设备(400伏以下)遇特殊情况需要

(完整版)电气安全管理规定

电气安全管理规定 1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分厂、部门及用电安全管理工作的用电管理。 2 术语和定义 2.1 电气工作 是指直接从事电气设备安装、运行、试验、维护、检修工作。 2.2 用电 是指电气装置在安装、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的整个操作、使用、检查和维护过程。 3 职责 3.1 工厂管理部 3.1.1 组织贯彻国家电气安全法规、标准、规定,制定公司电气安全管理规定。 3.1.2 对公司贯彻执行电气安全法规、标准、规定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价。 3.2 分厂 3.2.1 贯彻电气安全法规、标准、规定。 3.2.2 负责本分厂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 3.2.3 编制本分厂的电气安全管理制度和电气安全操作规程。 4 工作内容和要求 4.1 电气安全基本要求 4.1.1 电气安全管理工作应由设备主管,并设有专人负责,电气安全管理人员应具有电气专业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承有电气工作的车间,日常电气安全管理事项应由电气工作负责人担任。 4.1.2 要建立电气安全监察、检查制度,对电气作业、电气防护设施及电气设备安全状况,进行日检、巡检、特殊检查和专项预防性测试检查。电气安全主管部门,每年应组织两次群众性的电气安全检查活动,及时修正、消除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在执行过程中的遗漏和偏差,消除电气事故隐患、杜绝违章行为。 电气安全检查内容:

a)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责任是否健全落实; b)安全操作规程是否已执行、人员无违章; c)设备安全状况是否符合技术标准规定; d)电气场所安全防护装置、设施、警示标志等是否齐全、完好可靠; e)电气作业人员的个体安全防护是否符合规程规定等。 4.2 电气工作人员要求 4.2.1 从事电气工作的人员应具有相当于高中以上的文化程度,经医疗部门(医院)的身体检查,身体状况应符合电气工作条件要求,凡有视觉(双目视力校正后在0.8 以下、色盲)、听觉障碍,高、低血压病,心脏病,癫痫病,神经官能症,精神分裂症,严重口吃者不能从事电气工作。 4.2.2 新从事电气工作的工人、工程技术和管理人员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经过电气安全技术培训和安全规程学习,见习或学徒期满考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从事相应技术等级的电气工作。 4.2.3 安全主管部门应向每名电气工作人员提供学习和参照执行操作的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安全主管部门每年应组织两次安全操作规程培训、学习考试,凡未参加培训和考试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从事电气工作;因故间断电气工作连续三个月以上者,须重新温习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经考试合格后方可参加电气工作。 4.2.4 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电气工作人员,必须按照当地安全管理部门要求,参加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复审培训,未进行复审或复审不合格者不得从事电气工作。 4.2.5 工程设备主管领导、工程技术人员、变配电站(所、室)的负责人、值班长、检修、试验班组长等人员,应按当地业务主管部门要求,按时参加当地部门组织的安全培训学习。 4.2.6 参加电气实习人员和临时参加电气劳动的人员(干部、临时工等),必须经过相关部门的电气安全知识、注意事项的培训教育,在电气人员的严格监护下参加指定工作;外单位派来支援电气工作的电气工作人员必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由电气设备主管部门介绍与工作有关的电气系统运行方式和设备状况,并提出安全注意事项,在完成安全组织措施、安全技术措施后方可从事电气工作。

野外作业安全

野外作业安全 一、作业人员在野外施工作业时,必须按照国家有关部门关于安全和劳动保护的规定,正确配戴安全防护和劳动保护用品。 二、在炎热或寒冷、冰雪天气施工作业时应采取防暑或防寒、 遇有强风、暴雨、大雾、雷电、冰雹、沙尘暴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露天作业。雷雨天不得在电杆、铁塔、大树、广告牌下躲避。 三、勘测复测管线路由时,应对沿线情况进行地理、环境等综合调查,将管线路走向所遇到的河流、铁路、公路、穿跨越其他线路等进行详细记录,熟悉线路环境,辨识和分析危险源,制定相应的预防和安全控制措施。 四、进入山区和草原施工作业时: 1、在山岭上不得攀爬有裂缝、易松动的地方或不稳固的石块。 2、在林区、草原或荒山等地区作业时,严禁烟火。需动用明火 时,应征得相关部门同意,同时必须采取严密的防范措施。 3、应熟悉工作地区环境。在有毒的动、植物区内施工时,应采取戴防护手套、眼镜、绑扎裹腿等防范措施。 4、在已知野兽经常出没的地方行走和住宿时,应特别注意防止野兽的侵害。夜晚查修线路障碍时,要有两人以上并携带防护用具或请当地相关人员协助。 5、不要触碰或玩弄猎人设置的捕兽陷阱或器具;不要食用不知名的野果或野菜;不要喝生水。

6、严禁在有塌方、山洪、泥石流危害的地方和高压输电线路下面架设帐篷及搭建简易住房。 五、需砍伐树木作业时: 1、选择安全可靠的位置。 2、在道路旁砍伐树木时,必须在树木周围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并设专人指挥行人和车辆通行。 3、遇树上有毒蜂或毒蛇等动物时,砍伐前应采取清除措施。 4、风力在5级以上时,不得砍伐树木。 六、在水田、泥沼中施工作业时应穿长筒胶鞋,预防蚂蝗、血吸虫、毒蛇等叮咬。野外作业应备有防毒及解毒药品。 七、在滩涂、湿地及沼泽地带施工作业时,应注意有无陷入泥沙中的危险。 八、在铁路沿线施工作业时: 1、严禁在铁轨、桥梁上坐卧。 2、严禁在铁轨或双轨中间行走。 3、携带较长的工具、材料在铁路沿线行走时,所携带的工具、材料要与路轨平行,并注意避让。跨越铁路时,必须注意铁路的信号灯和来往的火车。 九、穿越江河、湖泊水面施工作业时: 1、遇有河流,在未弄清河水的深浅时,不得涉水过河。需要涉渡时,应以竹杆试探前进,严禁泅渡过河。 2、在江河、湖泊及水库等水面上作业时,应配置与携带必要的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范围 本制度为了预防高处作业出现安全事故、保障劳动者的生命安全,特制定高处作业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电力公司内所有高处作业。 2职责 2.1安全环保部是本制度的归属管理部门,负责对本制度进行修改及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2各单位对自己所管辖区内的高空作业安全负责。 2.3作业相关人员对作业过程负责。 3定义 3.1高处作业:凡距坠落高度基准面2m及其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称为高处作业。 3.2坠落基准面:从作业位置到最低坠落着落点的水平面,称为坠落基准面。 3.3坠落高度(作业高度):从作业位置到坠落基准面的垂直距离,称为坠落高度。 3.4异温高处作业:在高温或低温情况下进行的高处作业。高温是指作业地点具有生产性热源,其气温高于本地区夏季室外通风设计计算温度的气温2℃及以上时的温度。低温是指作业地点的气温低于5℃。 3.5带电高处作业:作业人员在电力生产和供、用电设备的维修中采取地(零)电位或等(同)电位作业方式,接近或接触带电体对带电设备和线路进行的高处作业。低于下表距离的,视为接近带电体。 4 高处作业分级 高处作业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特级高处作业,符合GB/T 3608的规定。 4.1.1 作业高度在2m≤h<5m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由作业单位副科以上领导负责审批。 4.1.2 作业高度在5m≤h<15m时,称为二级高处作业,由作业单位

副科以上领导负责审批。 4.1.3 作业高度在l5m≤h<30m时,称为三级高处作业,由安全环保部负责审批。 4.1.4 作业高度在h≥30m以上时,或有下列情况均称为特级高处作业,由公司主管副经理负责审批。 1)在阵风风力为6级(风速10.8 m/s)及以上情况下进行的强风高处作业; 2)在高温或低温环境下进行的异温高处作业; 3)在降雪时进行的雪天高处作业; 4)在降雨时进行的雨天高处作业; 5)在室外完全采用人工照明进行的夜间高处作业; 6)在接近或接触带电体条件下进行的带电高处作业; 7)在无立足点或无牢靠立足点的条件下进行的悬空高处作业。 5 高处作业安全要求与防护 5.1 高处作业前的安全要求 5.1.1 进行高处作业前,应针对作业内容,进行危险辨识,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将辨识出的危害因素写入《高处作业票》,并制定出对应的安全措施。 5.1.2进行高处作业时,除执行本规范外,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高处作业及安全技术标准的规定。 5.1.3作业单位负责人应对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负责,并建立相应的责任制。 5.1.4从事高处作业的单位应办理《高处作业票》,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后方可作业。 5.1.5《高处作业票》审批人员应检查确认安全措施后,方可批准高处作业。 5.1.6高处作业中的安全标志、工具、仪表、电气设施和各种设备,应在作业前加以检查,确认其完好后投入使用。 5.1.7作业人员熟知紧急状况时的逃生路线和救护方法,现场应配备的救生设施和灭火器材等。 5.1.8在紧急状态下(有下列情况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的)应执行单位的应急预案: 1)遇有6级以上强风、浓雾等恶劣气候下的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

2021新版电气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2021新版电气作业安全管理制 度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231

2021新版电气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电气工作人员必须认真遵守和执行以下规程: 1、电子工业部1987年1月颁发的《电气安全工作规程》。 2、水利电力部1978年6月颁发的《电气防火规程》。 3、能源部1991年9月颁发的《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4、本公司制定的各种有关电气安全规程、电气设备拆修标准工艺等。 第二条电气作业人员的基本条件 1、电工属特种作业,必须年满十八岁以上,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2、身体健康,没有妨碍本工种作业的禁忌等疾病和生理缺陷。 3、工作认真负责具有本专业所需安全生产专业技术知识及实践

经验。 4、必须经过有关部门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后取得操作证者,方可操作。 5、凡对电气设备进行安装修理、拆除工作,必须由持有操作证的电工严格按照电气安全技术规程规定进行工作。 第三条电气人员工作必须遵守下列事项: 1、特种作业操作证必须随身携带,随时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特种作业操作证不准涂改和转借他人,丢失应立即声明,向安全生产监察部申请补发。 2、未经电力主管单位批准,电气人员不得私自改装或安装电气设备。 3、各单位调入电气工作人员时,必须查清是否有电工特种作业操作证,如有还必须在所从事电气作业岗位上跟老师傅学习半年以后,方准独立从事电气作业,否则不准从事电气工作。 第四条凡电气工作人员不准从事下列违章作业: 1、私自设置临时用电设备或不经批准架设用电线路。

电气安全管理规定

电气安全管理规定 一、本规定适用我厂范围内的所有项目、施工工地及现场。 凡本规定未明确的,应遵守国家其他专用规程的有关规定。 二、从事电气工作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例: 1、经医师鉴定,无妨碍工作病症者(如高血压,心脏病精神病、癫痫病、四肢残疾等),体检约二年一次。 2、具备必要的电气知识,且按其职务和工作性质,熟悉《工厂企业电气安全工作规程》的有关部分,并经考试合格。 3、学会紧急救护法,首先学会触电解救法和人工呼吸法。 三、从事电气工作的人员,必须学习和掌握电气安全技术知识,熟悉电气安全操作规程,经技术监督局职业培训中心培训、考核合格后,领取“特殊工种操作证”,才能独立操作,非电气工作人员不准自行安装、拆除、修理电气设备和电气线路。 四、电气工作人员应每年组织一次<电气安全工作规程》考试。新参加电气工作的人员、实习人员,必须经过安全知识教育并领取“临时操作证”后,方可下现场随同参加指定的工作,但不得单独操作。 五、电气工作人员在进行电气工作时,应严格执行无锡市供电局《工矿企业电气安全工作规程》、《无锡地区低压电气装置规程》

及《关于加强移动电具管理的通知》等有关规定。 六、供配电部门对本部门分管工作要加强严格的安全管理,按照《电气安全工作规程》制定变(配)电所、(间)安全保卫制、巡回值班制以及各种电气设备,安全防护用具的定期检测、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等制度。 七、在电气设备上工作,必须严格实行保证安全的工作票制度, 工作许可证制度、工作监护制度、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 八、基动处应建立和健全电气设备及设施的技术档案,包括全厂的电缆及管网线路分布示意图,高压设备检修及测试资料,防雷击,防静电设备技术资料和其他电气设备管理资料。 九、高压配供电系统的检修,一律停电进行。严格执行“二票一制”。特殊情况,需带电作业的,应严格执行上级有关带电作业规定,经电气管理部门负责批准,选派批准指定的电工进行。施工时要有专人监护,要有可靠的安全措施,一切电气设备和线路未经验明有电无电之前,一律视为有电,任何人不得冒险碰触。 十、因生产、工作急需按设临时性电气线路,应安装电流型触电保安器或漏电开关,并按电气临时接线申请制度办理手续,得到基动处与综合部批准后方可进行。用后及时拆除,逾期不拆除,造成事故由申请部门承担责任。一般使用期限不得超过三个月,否则,基

野外动火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SJSF3 一般施工方案(措施)报审表 一般施工方案(措施)报审表 工程名称:国电泗水圣水峪风电场工程编号:SG-SJSF3-001 注本表一式三份,由施工项目部填报,业主项目部、监理项目部、施工项目部各存一份。

110kV国电圣水峪、泗张风电场接入系统 输电线路工程 动火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施工单位(盖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批准: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审核: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编写: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野外动火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为了规范公司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明确动火作业的安全要求、动火作业安全标准、《动火安全作业证》的管理等内容,防范动火作业中的安全事故,根据动火作业安全法的标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范。 1.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高处、进入受限空间等进行动火作业,还应执行《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高处作业安全规范》。 2.工段长在接到任务时,要问清楚作业项目、地点及作业环境安全情况,并及时制定作业安全防范措施,当面向工作人员交代清楚。 2.外出作业必须两人以上,其中要有一名监护人,要准备好8kg灭火器一个以上。 3.到达作业场所后,作业人员要认真检查和分析工作当中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并采取合理有效的防范措施。如发现其有较大的安全隐患,不能预想到和控制其发生后果的严重性时,要及时向安全员或工段长汇报。 4.动火区域与可燃物间的距离要达到10米以上,10米以下禁止动火。工作车辆与动火点间的距离要达到10米以上,10米以下禁止动火。风向和可燃物与动火作业点方向一致时禁止动火。 5.动火期间距动火点30 m内不得排放各类可燃气体;距动火点15 m内不得排放各类可燃液体;不得在动火点10 m范围内及用火点下方同时进行可燃溶剂清洗或喷漆等作业。 6.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它有效的安全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 7.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焊、气焊、手持电动工具等动火工器具本质安全程度,保证安全可靠,不准带病使用。 8.电焊机应放在通风、干燥处、放置平稳。 9.电焊机、焊接、电源线以及各个接头部位要联结可靠、绝缘良好、不得有裸露、不得浸泡在水里,应保持干燥;接线端头不得外露,应用绝缘布包扎好。 10.电焊机回路线不准搭在设备上或接地网上,必须就近搭在焊件上。 11.电焊机与电焊钳件导线长度不得超过30M,如有特殊需要时,也不得超过50M 长。导线有受潮、断股现象应立即更换。 12.电焊线通过道路时,必须架高或穿入防护管内。

项目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项目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为了加强高空作业安全管理,防止高处坠落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员工、外来劳务工、承包单位人员及其他人员。 一、基本要求 1.作业人员必须年满18周岁,经医疗部门体检符合高处作业健康检查标准才能登高。外包工、临时工亦按本规定进行体检,离退休人员禁止高处作业。 2.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上岗前的工作交底等工作,掌握登高作业知识和技能。 二、高处作业人员的培训教育

1.培训教育要根据作业的特点和危险性,对高处作业人员进行高处作业安全知识和安全技术教育,并随着生产技术的发展和作业环境的变化,随时补充必要的针对性的教育。 2.临时登高作业人员在工作之前,由本车间的主管领导参照本规定结合实际进行具体教育,并做好记录。 三、安全技术措施准备 1.为了保证高处作业的安全进行,登高作业中需要的各类安全技术措施,应事先计划,纳入生产准备。 2.实施步骤: ⑴各项目主管负责安全措施;组织落实; ⑵安全组负责督促检查;

⑶高处作业所需搭设的脚手架,必须符合有关脚手架搭设的规定。 3.车间负责联系协调工作。 四、对作业人员的要求 1.作业人员应佩戴安全帽、安全带等劳防用品,作业时要扣紧帽带,佩戴好安全带,安全带在使用时要高挂低用,并挂在牢固的结构件上,防止位移。 2.作业人员在作业时要做到“四个必有”。 ⑴有洞必有盖; ⑵有边必有栏(1050mm); ⑶洞、边无栏无盖必有网;

⑷电梯口必有门联锁。 3.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六不准”、“十不登高”的规定。 ⑴六不准 ○1不准往下乱抛物件; ○2不准背向下扶梯; ○3不准穿拖鞋、凉鞋、高跟鞋; ○4不准嬉闹、睡觉; ○5不准身体靠在临时扶手或栏杆上;

电气作业安全规定示范文本

电气作业安全规定示范文 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电气作业安全规定示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第一章摘要 动力中心电气工作人员,必须经考核合格,并无妨碍 电气工作的病症,具有良好的精神素质和身体素质,熟悉 华骏工业园供电区域内的电气设备和供电线路,熟悉生产 设备的电气工作原理和维修技术,掌握触电急救术,能够 设计和制作新颖实用的电气设施和电气自动化控制系统; 工作中明确职责,严以律己,勤奋学习电气理论知识,勇 于实践并苦练操作技能,保障并达到作业安全,才能把自 己造就成一名合格的电气工作人员,从而更好地履行自己 的光荣职责! 为保证电气工作的安全,电气工作人员必须严格贯彻 执行国家颁布的《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气安全工作

规程》、《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以及本《电气作业安全规定》等。 第二章内容 第一条.必须正确和熟练使用电工器材,确保操作安全。 1.电工常用工具:如电工钳、电工刀、螺丝刀、活扳手、电烙铁、梯子、脚扣、绝缘棒、绳索、工具袋等。 2.电工常用测试仪器:如万用表、低压测电笔、高压验电器、兆瓯表(或摇表)、钳形电流表、有功或无功电度表、电阻测量仪(电桥)、电参数综合测试仪、交直流电压表、交直流电流表、功率表、示波器等。 3.电工常用安全用具:防触电绝缘安全用具,如装有绝缘柄的工具、绝缘鞋、绝缘靴、绝缘垫、绝缘手套、绝缘棒等;安全防护用具如安全帽、保险带、接地线、标示牌、警示牌、遮拦或临时遮拦等。

野外作业基本安全规程(2021年)

野外作业基本安全规程(2021 年)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559

野外作业基本安全规程(2021年) 第一条:地质勘探单位,应建立地质勘探工作区安全档案,包括动物、植物、微生物伤害源,流行传染病种、疫情传染源,自然环境、人文地理、交通状况。 地质勘探工作区安全档案信息和预防措施应及时向野外作业从业人员交底。 第二条:地质勘探单位,应为野外地质勘探作业从业人员配备野外生存指南、救生包,为艰险地区野外地质勘探项目组配备有效的无线电通讯设备。 第三条:禁止单人进行野外地质勘探作业,禁止采、食不识别的野菜、野果。野外地质勘探作业人员应按约定时间和路线返回约定的营地。

第四条:地质勘探单位,应定期为野外地质勘探从业人员进行体检。野外地质勘探从业人员体质应适应野外工作要求。 第五条:在疫源地区从事野外地质勘探工作的从业人员,应接种疫苗;在传染病流行区从事野外地质勘探工作的从业人员,应注射预防针剂。 第六条:野外地质勘探施工,应收集历年山洪和最高洪水水位资料,并采取防洪措施。 第七条:在悬崖、陡坡进行地质勘探作业,应清除上部浮石。进行两层或多层地质勘探作业,上下层间应有安全防护设施。在2 米及以上高差地带作业,应系安全带。 第八条:地质勘探设备、材料、工具、仪表和安全设施、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应符合国家或者行业标准。 第九条:野外地质勘探电力线路应采用电缆。电缆应架空架设,电缆经过通道、设备处应增加防护套。 野外地质勘探电器设备及其启动开关应安装在干燥、清洁、通风良好处。

施工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施工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 度示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施工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示范文本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一、严格执行《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有 关规定。 二、监理期工程师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高处作业的安 全技术措施及其所需料具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满足施工需 要。 三、审查施工单位安全技术教育及交底落实情况,持 证上岗情况。 四、检查高处作业所用的物料堆放情况、通道清理情 况,妨碍通告要清除。 五、雨天进行高处作业时,督促施工单位必须采取可 靠的防滑措施。对进行高处作业的高耸建筑物,检查施工 单位是否事先设置避雷设施。

六、施工过程中发现高处作业的安全设施有缺陷或隐患,要及时报告并立即处理解决;发现有危急人身安全的隐患,应立即停止作业。 七、安全防护措施和损伤设施(如脚手架、损伤平台、悬挑平台等)完成后,应按类别或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规定要求逐项加以检查和验收,并做好记录;随着期工程施工向上进展,应采取分层次、定期、不定期做好各项检查、验收以及记录工作。 请在此位置输入品牌名/标语/slogan Please Enter The Brand Name / Slogan / Slogan In This Position, Such As Foonsion

电气安全管理制度

电气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电能的安全管理,防止意外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用电, 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所有电路安装、电器操作的人员,都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 第二条电工要按规定穿戴劳保用品,工作应认真负责,具有专业的安全生产,专业技术知识。 第二条设备动力科要建立健全电气方面的技术档案资料,如高压分布图,低压分布图,全厂架空线和电缆设置图,接地网络,避雷装置图,以及电器设备的技术状况登记等资料。 第三条一切电器设备必须接地可靠,使用手提移动电动器(如电钻、电枪等),要戴绝缘手套或配备电器保护装置手提移动电动器具,保护装置由设备处每季检查一次,并做好检查记录。 第四条变电所、各控制室等应符合用电安全规定,非工作人员不准随便进入。 第五条操作电器装置应熟悉其性能和使用方法,不得任意开动电源装置,严禁在电源装置上放置物件。 第六条自己经常接触和使用的配电箱、配电板、按钮开关、插座以及导线等,必须保持完好、安全,不得有破损或将带电部分裸露出来。 第七条操作电气装置应熟悉其性能和使用方法,不得随意开动电源装置,严禁在电源装置上放置物件。 宝坻渠阳医院

电气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电气安全管理工作,防止发生触电事故,确保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机械工业企业、事业单位的变配电系统及电气设备、仪器的设计、制造、安装、试验、使用、维修与管理。 第三条变配电系统及电气设备的带电作业和高空作业均应按原第一机械工业部危险作业审批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指定有关业务部门主管电气安全工作、保证电气安全。 第五条一切从事电气工作的人员必须遵守本规程。凡违反本规程而造成事故者,要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经济制裁等,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条所有从事电气设备安装、运行、试验、维护检修等工作的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凡有视觉(双目视力校正后在0.8以下、色盲)、听觉障碍,高、低血压病、心脏病、癔病、癫痫病、神经官能症、精神分裂症、严重口吃者不能从事电气工作。 第七条各项电气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必须齐全。变配电所(站室)、电气设备、线路的安装、验收、运行、检修资料档案应完整准确。 第二章基本规定 第一节电气工作人员的培训与考核 第八条对电气工作人员应定期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各级电工必须达到机械工业部颁发的各专业电工技术等级标准和相应的安全技术水平,凭操作证

户外广告牌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教育制度 1、在施工人员进入工地后正式上岗作业前,工作组必须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如果由于安全技术交底不清楚、不全面,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必须追究教育或交底人的责任。 2、各级安全教育具有针对性,对待各班组不可千篇一律,应付差使。 3、工作人员要经常组织干部学习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学习规范和标准,学习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等,通过学习达到熟练掌握和运用的目的。 4、要坚持开展每周星期一安全活动日活动,每次活动要有组织、有内容、有目的、有要求,一般可小结上周安全工作情况,根据本周工作情况提出和强调搞好安全工作的措施,同时也有针对性的选学一些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活动的目的、内容及具体安排,由项目部专职安全员负责,项目经理或其他管理人员不得占用安全活动日时间召开其它会议和进行其他工作。 5、对新入场的职工在分配工作之前,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项目部进行专业安全技术规程及规章制度的教育,班组进行具体的安全教育工作。 6、凡要求持证上岗的特种专作业人员,项目部必须于当地劳动部门联系,进行安全技术培训,经考核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方可上岗;上岗前仍应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 7、职工更换工种或从事第二工种作业时,项目部必须重新对其进行安全培训和安全规程的学习,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8、施工当中采用新技术、新机具、新设备和新工艺方法时,项目部应对操作人员进行操作技术培训和安全技术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作业。

安全检查制度 安全检查是消除事故隐患,预防事故,保证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和措施。为了不断改善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使作业环境达到最佳状态。从而采取有效对策,消除不安全因素,保障安全生产,特制定安全检查制度如下: 一、安全检查的内容:按照建筑部颁发的《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检查评分标准》,对照检查执行情况;基槽临边的防护;施工用电、施工机具安全设施,操作行为,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和安全防火等。 二、安全检查的方法: 定期检查、突击性检查、专业性检查、季节性和节假日前后的检查和经常性检查。 三、项目部施工工地每周检查一次,由项目经理组织;各施工队每天检查,由施工负责人组织,生产班组对各自所处环境的工作程序要坚持每日进行自检,随时消除不安全隐患。 四、突击检查: 同行业或兄弟单位发生重大伤亡事故、设备事故、交通、火灾事故,为了吸取教训,采取预防措施,根据事故性质,特点,组织突击检查。 五、专业性检查: 针对施工中存在的突击问题,如:施工机具、临时用电等,组织单项检查,进行专项治理。 六、季节性和节假日前后检查: 针对气候特点,如冬季、夏季、雨季可能给施工带来危害,提前作好冬季四防,夏季防暑降温,雨季防汛;针对重大节假日前后,防止职工纪律松懈,思想麻痹,要认真搞好安全教育,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电气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电气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进入现场须戴安全帽,穿绝缘工作鞋,戴防护镜,登高作业1.8米以上要系好全身式双挂钩、双缓冲器安全带。 2.安装前向建设单位提交供电设备清单和安装计划,得到批准后方可安装并办理临时用电许可证。 3.总配电箱和开关箱至少设置两级漏电保护器,漏电保护器之间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和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作合理配合。配电箱内应标明各回路名称、用途。 4.电缆在室外的埋地敷设深度不小于0.6米,并做保护层。穿越易受损伤的场所需另加保护套,严禁用金属裸线绑扎。橡皮电缆架空高度不小于2.5米。 5.所有用电装置每月要检查一次,系统维护和安装时要挂牌上锁。 6.不管电压多少,严禁带电作业,必须带电作业时要得到亚什兰安全经理的审核和批准,并使用合格的保护设备。 7.380伏以上的高压必须采取适当的保护且必须得到使用批准的标识。 8.在易燃气体或存在爆炸危险的地点,例如受限空间要使用防暴电气设备。 9.只有持有电工操作证的人员才能进行电气工作,并在醒目的位置做如下标识。 10.施工现场执行三相五线制, 实施三级保护,要一机、一闸、一保护。 11.任何电荷可能积累的设备(储罐)或电气设备都须进行保护接零,接地。 12.所有电缆、插头及连接器要确保连接正确,保持性能良好,电线不准拖地,不能有裸露点,通道之间电线须架空或埋地,对埋地的电缆每隔50米设警示牌,上写下有电缆字样。 13.不得使用部件损坏及有故障的电器用具。 14.所有配电柜须安装漏电保护装置,配电柜本体必须接地。 15.电器设备使用完毕后,须关掉电源拔掉插头,执行“锁定、标识”程序和“双人工

作制”。 16.要经常检查所用的电器设备,电动工具,并做好记录,如不符和要求立即整改,直至达到安全要求为止。 17.进入密闭容器中施工须使用低压电源作为照明电源。(12V) 18.电工发现具有用电安全隐患的作业点,安全部门将积极支持电工停止该点工作并及时消除用电安全隐患。 19.交叉作业时未经协商,不可使用外单位的临时电源。 20.灯具离地面高度低于2.4米等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大于36V。在潮湿处/有危险的地点和受限区域使用临时性便携照明灯时使用的最大电压不能超过24伏。在金属容器内工作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大于12V。 21.电缆线路应采用穿管埋地或沿墙、电杆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明设。电缆在室外直接埋地敷设的深度应不小于0.6m,并应在电缆上下各均匀铺设不小于50m m厚的细砂,然后覆盖砖等硬质保护层。穿越建(构)筑物、道路及易受损伤的场所须另加保护套管。橡皮电缆沿墙或电杆敷设时应用绝缘子固定,严禁用金属裸线作绑扎。固定点间的距离应保证橡皮电缆能承受自重所带的荷重。 22.置设置配电箱时,减少电源线的交叉,保持道路畅通。拆除所有信号电缆、供电电缆,进行仪表调试时,严格执行挂牌上锁制度。

安全用电管理规定

安全用电管理规定 1、配电室应靠近电源,并应设在无灰尘、无蒸汽、无腐蚀介质及无振动的地方。 2、配电室和控制室应能自然通风,并应采取防止雨雪和动物出入措施。 3、配电系统应设置室内总配电屏和室外分配电箱或设置室外总配电箱和分配电箱,实行分级配电。 4、配电箱均应标明其名称、用途,并作出分路标记。所有配电箱门应配锁,配电箱和开关箱应由专人负责。配电箱、开关箱内的电器必须可靠完好,不准使用破损、不合格的电器。 5、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干燥、通风及常温场所;不得装设在有严重损伤作用的瓦斯、烟气、蒸气、液体及其它有害介质中。不得装设在易受外来固体物撞击、强烈振动,液体浸溅及热源烘烤的场所。否则,须作特殊防护处理。 6、配电箱、开关箱周围应有足够二人同时工作的空间和通道。不得堆放任何妨碍操作、维修的物品;不得有灌木、杂草。 7、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端正、牢固、移动式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坚固的支架上。 8、配电箱内的电器应首先安装在金属或非木质的绝缘电器安装板上,然后整体紧固在配电箱箱体内。 9、配电箱、开关箱内的开关电器(含插座)应按其规定的位置坚固在电器安装板

上,不得歪斜和松动。 10、配电箱和开关箱的金属箱体、金属电器安装板以及箱内电器的不应带电金属底座、外壳等必须保护接零。保护零线应通过接线端子板连接。配电箱、开关箱必须防雨、防尘。 11、架空线必须采用绝缘铜线或绝缘铝线。架空线必须设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木、脚手架上。 12、架空线路宜采用混凝土杆或木杆,混凝土杆不得有露筋、环向裂纹和扭曲,木杆不得腐朽。因受地形环境限制不能装设拉线时,可采用撑杆代替拉线,撑杆埋深不得小于0.8m,其底部应垫底盘或石块。 13、内配线必须采用绝缘导线。室内配线所用导线截面,应根据用电设备的计算负荷确定,但铝线截面应不小于2.5mm.2,铜线截面应不小于1.5mm2。潮湿场所或埋地非电缆配线必须穿管敷设,管口应密封。采用金属管敷设时必须作保护接零。 14、所有配电箱、开关箱应每半月进行检查和维修一次。检查、维修人员必须是专业电工。检查、维修时必须按规定穿、戴绝缘鞋、手套,必须使用电工绝缘工具。禁止非专业电工检查、维修电气设备,禁止使用非电工绝缘工具检修电气设备。 15、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由电工完成。电工等级应同工程的难易程度和技术复杂性相适应。 16、对配电箱、开关箱进行检查、维修时,必须将其前一级相应的电源开关分闸断电,并悬挂停电标志牌,严禁带电作业。

野外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标准范本

管理制度编号:LX-FS-A26677 野外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标准范本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野外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标准范本 使用说明:本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一、野外作业前必须制定好安全预案措施,并确认好互保联保对子,报车间和安环科备案,必要时安全员要到场监督。 二、作业时必须认真对工作场地进行检查,特别要注意是否有毒蛇、毒蜂等危险因素,确认无危险因素后,方可工作。 三、夏季野外作业时,必须做好防暑工作,防止中暑。 四、使用氧气、乙炔进行焊割时,氧气瓶与乙炔瓶相隔摆放距离应达5米以上,并远离工作人员达5米以上。夏季时应使用东西遮挡,以防止高温曝晒发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 范围 为规范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减少高处坠落事故的发生,确保员工生命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阐明了高处作业安全管理的内容与要求。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以及为其服务的承包商的高处作业管理,是对GS01/D7.15《安全运行管理程序》的进一步细化和补充。 2 术语 2.1 高处作业: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如在0.5米以上进行作业,基准面有尖锐物的地方,应视为高处作业。 2.2 坠落高度基准面:可能坠落范围内最低处的水平面。 2.3 作业人:高处作业的具体操作者。 2.4 作业申请人:负责组织实施高处作业的人。 2.5 批准人:负责审批高处作业许可证的责任人或其授权人,是有权提供、调配、协调风险控制资源的属地管理人员。公司指定的负责人为单位(部门)主任,被授权人应为副主任(建设项目为项目负责人),授权应采用书面形式。 2.6 个人坠落保护系统:用于阻止从工作高度往下坠落的一种系统。个人坠落保护系统包括有锚固点、连接器、全身式安全带;还可能包括带有自锁钩的系索、减速装置、生命线、或它们的适当组合。 2.7 锚固点:用于在上面固定生命线、引入线或系索的固定点。 2.8 系索:用于将人员和锚固点或生命线连接在一起的短绳或系带。

2.9 锚固点连接器:把坠落保护设备固定到锚固点上的一个部件或装置。 2.10 减速装置:能吸收坠落过程中产生能量的装置,例如抓绳器、可撕缝合系索、特殊编织的系索、撕开或变形系索、速差保护器/系索等。 2.11 生命线:一根垂直或水平的绳,固定到一个锚固点上或两个锚固点之间,可以在它上面挂系索或安全带。悬挂式生命线指的是固定到两个锚固点之间在水平位置上使用的生命线。通过使用一个滑动接头、或通过打结,可以将系索固定到悬挂式生命线上。 2.12 下降装置:用于从高处结构上(例如工作平台、塔、柱子)或从高处吊车驾驶室里逃生的一个装置或设备。 2.13 全身式安全带:能够系住人的躯干,把坠落力量分散在大腿的上部、骨盆、胸部和肩部等部位的安全保护装备,包括用于挂在锚固点或生命线上的两根系索。 2.14 定位系索:用来固定人员站立位置,让人腾出双手工作不至于导致坠落的系带。 2.15 防坠落速差保护器:一种坠落保护装备,作业人员可以在没有束缚的情况下自由行进,但当坠落发生时会立即锁住。 2.16 临边:地板、甲板或栅格板的边缘1.8米以内;当放置了另外的地板或甲板块时,它会改变位置。 3 职责 3.1 质量安全环保处负责高处作业的监督管理。 3.2 规划计划处、机动设备处、工程管理部等主管部门负责与承包商制定书面

电气作业安全管理规定(通用版)

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电气作业安全管理规定(通用版)

电气作业安全管理规定(通用版)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安全第一" 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公司电气作业的安全要求、电气作业的管理和安全检查内容等。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各部门的电气作业,控股子公司和外来施工单位应参照执行。 2术语及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1 电气作业electricoperation 指电气安装、调试、维修保养、操作和运行管理等作业。 2.2 电气作业人员electricalworkers 指直接从事电气作业的电工,以及从事实际操作的电气工程技术人员或电气管理人员。

2.3 有限空间confinedspaces 指仅有1~2个人孔,即进出口受到限制的密闭、狭窄、通风不良的分隔间,或深度大于1.2m封闭或敞口的只允许单人进出的通风不良空间。 2.4 手提灯handlamp 一种带有一个手柄和一根软缆或软线的可移式灯具。 2.5 Ⅱ类工具classⅡtool 指这样一类工具:它防电击保护不仅依靠基本绝缘,而且依靠提供的附加的安全措施,例如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没有保护接地也不依赖安装条件。 2.6 Ⅲ类工具classⅢtool 指这样一类工具:它的防电击保护依靠安全特低电压供电,工具内不产生高于安全特低电压的电压。 3电气作业的安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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