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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专用章使用管理办法

合同专用章使用管理办法

合同专用章是公司作为独立的民事主体在参与社会经济和民事活动中,与其他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就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所签订合同时具有公司法人资格的法律依据。加盖了合同专用章就等于承认了合同条款,就要受到合同的约束。因此,加强对合同专用章的管理对企业具有重要意义。

一、现有合同专用章的特征、编号、数量。

1、含五角星合同章一枚;

2、编号为3的合同章一枚;

3、无五角星、无编号合同章2枚。

二、合同专用章的管理。

1、合同专用章由企划部统一管理。企划部指定专人(合同管理员)保管,,其他人不得擅自使用。保管人应根据合同审签管理办法,核实签字流程结束后,进行盖章。

2、保管人应将印章保管好,在使用期间保证印章在保管人控制范围之内;在不使用期间应将印章保存在带锁的文件柜中。

3、考虑到公司的实际情况,“3号合同章”由原料部专管专用,原料合同必须按规定编号,并定期交企划部合同管理员存档。

4、除“3号合同章”外,其他合同章原则上不允许带离公司,如因特殊情况需外出带章的,要办理外出用章申请,由申请部门分管领导和企划部分管领导共同批准,并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带章外出,用章完毕后即刻归还。

5、合同专用章必须是在签订合同时使用,不得用于非合同文本。高考是我们人生中重要的阶段,我们要学会给高三的自己加油打气

合同专用章管理制度

合同专用章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避公司在经营管理活动中的风险,维护公司利益,根据国家有关印章使用管理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旨在规范公司合同专用章的 管理。 第二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方可发放合同专用章: (一)对外联系购销、加工任务较多的部门; (二)取得授权委托具独立经营资格的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成都金龙酒厂或部室对合同专用章的管理。 第二章管理、监督机构 第四条具备本管理规定第二条条件的部门、分支机构为合同专用章的管理部门,实行合同专用章专责人保管制度,由企业的负责人授权合同专用章专责人,出具书面的授权委托书。企业建立《合同专用章管理表》,专人领取和归还印章情况在表上予以记录。被授权人员工作变动的应办理用章的交接手续。 第五条厂部法律事务室负责对企业合同专用章的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合同专用章使用管理情况。企业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记录和材料。 第三章用章的流程及档案保管 第六条合同专用章的用章申请审批权由企业依据合同的审批权限授权相关负责人员。超越授权范围的,将追究负责人和使用人的责任。申请人依据已获审批的《用章审批登记表》到用章管理员处办理用章。 第七条《用章审批登记表》包括用章日期、用章单位、用章内容、批准用章人、经

手人、盖章人等内容,必须逐项登记字迹要清楚。 合同专用章的管理人应对《用章审批登记表》上记载内容予以认真核对,确认无误后方可盖章,并将用章记录在《用章登记簿》上登记。 第八条对须经过多部门会签的合同,凭会签表并在《用章登记簿》登记,可使用合 同专用章,会签表复印件应保存备案。 第九条禁止在空白文本或空白合同书上预盖合同专用章。 第十条所有用印申请审批流程必须按以上流程严格执行,特殊紧急事项需要用章的,如单位领导均外出,用章人可通过电话或其他方式向有用印审批权限的领导口头请示核准后,用章管理人方可用章,事后用章人应补齐用章审批手续。 第十一条合同专用章管理人不在岗时,印章保管部室负责人应指定一名临时用章管理人,临时用章管理人除按照用章程序在合同上用章外,应于《用章审批登记表》 的盖章经手人处签名备查。 第十二条盖章完毕后,印章保管人应将《用章审批登记表》、《用章登记簿》或相 关文件审批表复印件等资料存档以备检查。 第十三条一般情况下,不得将印章携带出单位外使用。如确需在单位外用印时,必须经企业负责人批准,办理印章出借手续,并由印章管理人员或企业负责人指定的 专人到场监印。 第四章附则 第十四条用章管理人应妥善保管合同专用章,不得擅自出借、携带外出。 所有人员都必须严格依照本管理办法规定程序使用印章,不得越权审批,未经批准,不得擅自使用。违反本管理规定造成损失的,企业有权给予处分,并要求责任人员 赔偿造成的损失。 第十五条合同专用章发生遗失、损毁、被盗等情况时,用章管理人应即日向办公室

合同专用章管理办法

镇原玉泰国际购物广场 印鉴管理办法 第一条合同专用章是公司对外签订买卖、购销合同的信用凭证,具有严肃的法律效力。为了规范公司合同专用章的保管、使用,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合同专用章只能在以下合同材料上加盖: (一)销售合同; (二)买卖合同。 (三)招标合同。 第三条合同专用章由行政部门为管理单位。 第四条合同专用章加盖程序: (一)用印人根据合同加盖印章需要,填写用印申请审批表; (二)用印人所在部门的经理对需要加盖印章的合同进行审核,对合同中的物品名称、数量、价格、规格、型号、交货日期、交货地点、付款方 式、供货单位等事实的真实性负责; (三)业务分管领导对需要加盖印章的合同进行审批,对合同的合法性、有效性等负责; (四)合同章管理人稽核加盖印章审核、审批手续是否齐全,如果不齐全,则退回补办审核、审批手续;如果齐全,则进行登记; (五)合同章管理人对需要加盖印章的合同材料进行登记,存档备查; (六)合同章管理人在需要加盖合同章的合同材料加盖合同章,盖章按照下述第五条、第六条的规定加盖。 第五条加盖合同专用章应注意落款单位必须与印章一致,用印位置恰当,需要加盖骑缝章的,要骑年盖月,字组端正,图形清晰。

第六条加盖合同专用章,必须遵守以下管理规定: (一)用于盖章的合同(协议)材料不得是复印件或传真件。 (二)业务合同(协议)是复印件或传真件的,应字迹清晰、正确,并由用章人签字注明。 (三)需要加盖合同章的材料,必须已经填写完毕,数量、金额、事由清楚,不得有任何空白未填写部分,否则,合同章管理人可以拒绝盖章。 (四)合同章管理人,须亲自对用印材料进行盖章,不得将合同章交于他人加盖。盖完章后,合同章管理人留底(原件)一份,如系复印件,用 章人须签写“与原件一致”并署名。 第七条合同专用章禁止带出公司以外使用。如必须带出公司以外使用,须由领用人提出申请、经合同专用章管理人审核批准、领用人签字登记等程序 后,才能由领用人携带前往,用后立即带回,并将合同专用章归还给保 管人,且签字归还,注销借印。 第八条加盖合同专用章后,发现错盖、或者不应加盖等情况,应立即收回加盖合同专用章的材料,并立即销毁,不得留下错盖、或者不应加盖的材料。 如有违者,一经发现,给予20—300元不等的罚款。 第九条加盖合同专用章的审批人对加盖合同专用章负责。因审批错误而致使公司受损失的,由审批人承担赔偿。 第十条未经审批就加盖合同专用章的,由加盖合同专用章的人承担全部责任,因此造成对公司损失的,由加盖合同专用章的人赔偿。 第十一条合同专用章使用时,合同专用章管理人必须保证合同专用章在自己的控制范围之内。不使用期间,管理人须将合同专用章保存在保险柜或带 锁的文件橱中,并保证只有自己能控制合同专用章,否则由此产生的责 任由合同专用章管理人承担。 第十二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完整)某某公司用章及合同管理制度

**公司用章及合同管理制度 第1章总则 第1条为明确公司合同审批权限,规范公司合同订立行为,加强对合同使用、制度的监督,防范和降低因合同的签订给公司带来的风险,规范公司合同制定行为,加强对公司印章的管理,规范公司印章的使用及保管,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规范公司合同的拟定、审批及签章工作,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第3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类格式合同、部门合同文本的制定,以及对业务经办人员与合同对方拟定的合同的会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合同专用章、公章、法人章、财务专用章的使用、保管等。 第4条本制度所称会审,指合同在拟稿以后、正式生效之前,由合同关键条款涉及的其他专业部门(如技术、财务、审计等相关部门)会同公司行政人事部对合同文本进行审核。 第5条为监督合同的有效履行,及早发现违约情况,避免或减少因违约或纠纷给公司带来的损失,保障本公司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公司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6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合同违约及纠纷情况的处理。 第2章合同授权与审批 第9条本制度所称合同指公司与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合同或协议。 第10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的书面合同审批,包括冠以合同、合约、协议、契约、意向书等名称的规范性文件的审批。 第11条本制度中所称部门指代表公司洽谈、签订合同的各业务、职能部门。 第12条本制度中所称业务经办人是合同谈判、签订及履行的第一责任人,并有责任保证合同最终文本与经各级审批后的合同文本在条款内容上的一致性。 第13条合同的主体 1.订立合同的主体必须是公司,其他部门不得以部门名义擅自签订合同; 2.订立合同前,应当针对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资信能力、履约能力进行调查,不得与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签订合同,也不得与法人单位签订与该单位履约能力明显不相符的合同; 3.公司一般不与自然人签订合同,确有必要签订合同,应经公司总经理同意。 第14条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紧急情况经公司总经理临时授权时达成的口头协议,事后应补办书面形式的合同文本。 第15条合同对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规定必须明确、具体、文字表达要清楚、准确。合同内容应注意的主要问题是: 1.部首部分,注意写明供需双方的全称、联系方式和法定办公地点; 2.正文部分,注意:标的物品名称应具体写明牌号、商标、生产厂家、型号、规格、等级、花色、是否成套产品等;技术质量要求要明确、具体;数量要明确计量单位、计量方法、正负尾差、合理称差及自然损耗率等;运输方式及运费负责应具体明确;交(提)货期限、地点及验收方法应明确;价金必须执行现行的国家定价或国家指导价、市场调节价;违约责任有法定违约金的按规定写明,法律没规定或规定不具体的,应具体写明约定的违约金数额、比例及计算方法;合同终止条件;专用合同约定的其他必要条款; 3.签订合同,除合同履行地在我主所在地外,签约时应力争协议合同由我方所在区、县

公司合同用章管理制度.doc

公司合同用章管理制度1 公司合同专用章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合同专用章(以下简称合同专用章)的管理,防止利用合同专用章进行不正当经济活动,保证以合同专用章签订的合同合法有效,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XXXXX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各有业务经办人员从事经济活动订立合同可以使用公司统一的合同专用章,业务单位的范围由公司规定。 第三条公司各有关人员办理刻制合同专用章必须严格执行下列程序: 1、由申请人员写出申请报告同时注明合同专用章用途和专门保管人员,并附章样和枚数。由部门领导签字报请公司领导同意。 2、申请人员持申请报告由公司行政部统一办理,刻制合同专用章必须按照公司统一规格、样式。 3、申请刻制的合同专用章,刻制后须送行政管理部门印模备案。 第四条合同专用章的使用和管理。 1、合同专用章仅限于订立各类经济合同时使用,不能代替行政公章。持有公司合同专用章的经办人员对本单位的合同专用章的使用承担全部责任。

2、公司其他类型公章(公司公章除外)不能作为合同专用章使用,对外不能用于订立合同等一切经济活动。 3、一般情况下,合同业务员不得携带合同专用章外出订立合同,如确需携带时,应由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并出具书面借据,且制定相应的保管措施后方可借出。出借人及借出人对该合同专用章在外借期间 承担全部责任。 4、公司指定专人(合同管理员)负责本单位合同专用章及盖有合同专用章的空白合同的管理,掌握本单位合同专用章的使用情况,建立合同专用章使用记录台帐,妥善保管合同专用章。 5、公司合同专用章若出现丢失的,应登报挂失,并报告公司领导,同时到公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五条合同专用章的变更 1、公司需要增刻或变更合同专用章,依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程序办理。 2、公司变更合同专用章后,应当将报废的合同专用章公司行政管理部门销毁,不得私自存用。 第六条有丢失、变更、作废合同专用章后应及时将章样发函告知有关合作单位。 第七条凡因使用和保管合同专用章不当,造成严重后果的,按违纪处理;对利用合同专用章进行违法经济活动的,要给予相

推荐-公司合同专用章管理办法

公司合同专用章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合同专用章的管理,规范合同专用章的使用和保管行为,满足公司经营活动的需要,维护 公司的合法权益,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签订的各类合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合同专用章管理是指公司对外签订(变更、解除)合同时所使用的专用印章的管理。第四条公司对外签订(变更、解除)合同一律应使用合同专用章。 第五条经董事长(总经理)授权,公司暂定刻制一枚合同专用章,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印章管理工作。未经许 可,不得擅自转交他人保管。 第六条合同专用章的使用 需要签盖合同专用章的合同,应由合同承办人持已分类编号的合同文本到合同专用管理部门(财务部)用印,同时须提供以下资料: 1.已签署的盖印申请单(必须由公司相关业务部门及相关主 管领导审核会签同意,总经理阅签); 2.经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或其授权委托人批准并签署的正 式合同文本,合同由授权委托人签署的,需同时提供有效

授权委托书; 3.为方便公司业务部门开展工作,采供部、销售部、设备部 对外签订合同文本,须经主管副总审阅后,在指定专用邮箱发给总经理审批,由总经理审批同意后方可在财务部按规定手续用印。 第七条合同专用章管理部门(人员)的职责: 1.妥善保管合同专用章,不得遗失、毁损或擅自交与他人; 2.严格按规定使用合同专用印章; 3.建立使用台账,严格使用登记; 4.不得擅自将合同专用章携带外出签订合同,也不得在空白 合同书上加盖合同专用章,特殊情况经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批准的除外。 第八条凡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造成经济损失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 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九条本办法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第十一条 第十二条 第十三条 第十四条[温馨提醒:合同协议是经验性极强的领域,无法思考和涵盖全面,最好找专业律师起草或审核后使用。范文供参考,期待你的好评与关注]第十五条

合同专用章管理办法

合同专用章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合同专用章的使用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法律事务管理部门和各地市分公司综合部为合同专用章的统一归口管理部门。公司法律事务管理部门负责合同专用章的设计、刻制及公司合同专用章的保管、用印等项管理工作。 第三条合同专用章的使用范围为:凡公司对外签订合同所加盖的印章,一律使用合同专用章,不得用其他印章代替(合同专用章刻制之前可用行政印章代替)。不得在其他文件上使用合同专用章。 第四条合同专用章不得借用,不得携带外出。 第五条公司合同专用章由法律事务管理部门、分公司由综合部指定专人妥善保管,用印时应严格审查、合法使用,不得让他人代管。 第六条合同经审查同意需加盖合同专用章的,合同经办人应持经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署、合同经办人页签后的合同文本,向法律事务管理部门或分公司综合部申请加盖合同专用章。加盖合同专用章应有用印记录。 第七条未经审查和审查未通过的合同,以及没有本公司合同编号的合同,不得加盖合同专用章。 第八条合同专用章出现丢失、损毁或被盗时,印章保管人要立即向公司法律事务管理部门报告,综合部立即登报声明作废和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尽量减少由此产生的各种可能损失。

第九条合同专用章保管纳入员工离职、换岗时移交工作的一部分,须办理合同专用章移交手续后方可办理离职、换岗手续。 第十条合同专用章不得代用、混用,否则,财务部门有权拒绝办理付款结算手续,由此引起的责任由有关责任人员承担,并可视情况予以处罚。 第十一条任何部门、中心、分公司不得擅自刻制合同专用章,不得伪造公司合同专用章。否则,由此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二条合同专用章保管使用的检查工作列入每年的合同检查范围之内。 第十三条本办法作为《合同管理办法》的配套制度,由公司法律事务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合同专用章的管理办法

合同专用章的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合同专用章的使用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法律事务管理部门和各地市分公司综合部为合同专用章的统一归口管理部门。公司法律事务管理部门负责合同专用章的设计、刻制及公司合同专用章的保管、用印等项管理工作。 第三条合同专用章的使用范围为:凡公司对外签订合同所加盖的印章,一律使用合同专用章,不得用其他印章代替(合同专用章刻制之前可用行政印章代替)。不得在其他文件上使用合同专用章。 第四条合同专用章不得借用,不得携带外出。 第五条公司合同专用章由法律事务管理部门、分公司由综合部指定专人妥善保管,用印时应严格审查、合法使用,不得让他人代管。 第六条合同经审查同意需加盖合同专用章的,合同经办人应持经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署、合同经办人页签后的合同文本,向法律事务管理部门或分公司综合部申请加盖合同专用章。加盖合同专用章应有用印记录。 第七条未经审查和审查未通过的合同,以及没有本公司合同编号的合同,不得加盖合同专用章。

第八条合同专用章出现丢失、损毁或被盗时,印章保管人要立即向公司法律事务管理部门报告,综合部立即登报声明作废和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尽量减少由此产生的各种可能损失。 第九条合同专用章保管纳入员工离职、换岗时移交工作的一部分,须办理合同专用章移交手续后方可办理离职、换岗手续。 第十条合同专用章不得代用、混用,否则,财务部门有权拒绝办理付款结算手续,由此引起的责任由有关责任人员承担,并可视情况予以处罚。 第十一条任何部门、中心、分公司不得擅自刻制合同专用章,不得伪造公司合同专用章。否则,由此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二条合同专用章保管使用的检查工作列入每年的合 同检查范围之内。 第十三条本办法作为《合同管理办法》的配套制度,由公司法律事务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合同专用章使用管理规定

合同专用章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合同专用章的管理,规范合同专用章的使用和保管行为,满足公司经营活动的需要,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公司签订的各类购销合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合同专用章管理是指公司对外签订(变更、解除)合同时所使用的专用章的管理。 第四条使用范围: 合同专用章只限用于公司日常经营的各类购销合同签订,禁止在其他范围盖用合同专用章。 第五条合同专用章的刻制程序: 1.由业务部门打申请报告,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批准,交总经办留档; 2.专用章的刻制由公司总经办专人负责刻制,其他部门一律不得擅自刻制。 第六条公司合同专用章设专人保管(后附使用部门清单,保管人签字,总经办留档)。 第七条合同专用章的使用

需要签盖合同专用章的合同,应由合同承办人到合同专用章保管人处用印,如保管人遇出差等特殊情况,需交出合同专用章,并由其指定保管人,不得将合同专用章放置于办公室公共场合。 第八条合同专用章管理部门(人员)职责: 1.妥善保管合同专用章,不得遗失、毁损或擅自交与他人; 2.合同专用章保管人要严格做好用章登记手册; 3.不得擅自将合同专用章携带外出签订合同,也不得在空白合同书上加盖合同专用章,特殊情况经本单位法定 代表人或负责人批准的除外。 第九条凡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造成经济损失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条本办法由公司总经办负责解释、修订。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湖州电动滚筒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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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合同专用章

篇一:物资采购合同专用章管理办法 物资采购合同专用章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对物资采购合同的管理,规范采购合同专用章的保管和使用行为,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合同章,是指由集团物资管理部保管的,仅限对外订立各类采购合同或协议时所使用的属各公司的合同章,非物资采购合同不得使用本合同章。 第三条、为区分合同章使用方向,确定编号为“3”的合同章为物资采购合同专用章(暂适用于上海区域全资各公司和直属公司)。 第四条、合同专用章由物资管理部指定专人妥善保管,用印时严格审查,合法使用,用印后应及时收回。 第五条、使用印章应严格履行审批程序。 1、合同经办人所在的部门负责人应对需要盖章的合同进行审核,对合同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2、合同经办人所持合同必须经具备授权资格的委托代理人签署,同时应填写《采购方式/采购合同审批表》(附表3)或《合同专用章审批单》(附表1),经批准后方可用章。 3、用印前,印章保管人应对用印文件和用印手续严格审查,确认无误后,填写《合同专用章使用登记表》(附表2),登记用印日期、部门、申请人、被用印文件名称、批准人等信息,经办人员在《印章使用登记表》上签字确认后方可用章。 4、印盖合同章应注意落款单位必须与印章一致,用印位置恰当,一般应盖在文件的落款与日期之间,对两页以上的文件原则上应加盖骑缝章。 5、印章管理人员有权拒绝在未按审批程序审批的文件或超权限的文件上用印。用印后,印章保管人员有义务对重要用印文件留存复印件并归档。 第六条、档案管理 印章管理员应妥善保管《印章使用登记表》及其他用印依据(《合同专用章审批单》、《采购方式/合同审批表》等),按月份分类装订,以备核查。 第七条、本办法自2014年7月1日起实施。 第八条、本办法由集团公司物资管理部负责解释。篇二:本单位公章、合同专用章或政府采购专用章空白印模一份 湖南省电子化政府采购专用章印模备案表 1、单位公章、单位合同专用章或政府采购专用章印模都可作为湖南省电子化政府采购专用章使用。 2、请将专用章盖在上表中空白区域。篇三: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为甲、乙双方建立物料采购关系,规范甲、乙双方的采购流程,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协商一致,订立相关条款如下,供协议双方遵照执行。 一、定义本合同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1 “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 1.2 “货物”系指乙方根据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一切设备、材料、备件、工具、手册、其他技术资料及材料。 1.3 “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运输、保险、安装、调试、技术支持、培训和其他类似的乙方应提供的辅助服务。 1.4 “甲方”系指西安市亚宝制药机械厂;“乙方”系指提供货物和服务的供应商;“丙方”系指甲方本次采购货物的最终用户。 1.5 “协议”系指本协议,“订单”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公司公章使用管理规定

公司公章使用管理规定 一、总则 公章(包括印鉴章)是一个单位、组织在职权范围内进行公务活动、行使职权的重要标志。为加强单位公章的使用和管理,确保公章的正确使用,提高公章使用的严肃性、合法性,特制定本规定。 二、职责 公章管理员具有以下职能:(一)负责公章的保管。(二)负责设立公章使用登记台帐。(三)负责公章使用的审核工作。(四)负责制定所保管公章的使用程序。 三、使用规定 (一)公司的公章主要包括公司行政公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法人名章专项业务章。 (二)凡本单位各类行文、请示、报告、专业技术问题的书面答复以及资质、资格管理等用章,必须经领导核准后方可用章。 (三)公章的使用由各保管人员设立使用登记台帐,严格审批和登记制度。 (四)公章使用(公司红头文件除外),须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盖章,公章管理人员应严格履行登记手续,因使用公章不当造成损失的,应追究其相应责任。 (五)公章一般不得携带外出使用,如遇特殊情况,需携带公章外出,必须填写《部门联络单》,经总经理批准后才可施行。 (六)公章管理人员如工作变动,应及时上缴公章,由重新确定的公章管理人员另行办理接收公章手续,不得私自转交他人。 (七)公章管理员不得在当事人或委托人所持空白格式化文件上加盖公章。 (八)对调出,解除、终止劳动关系人员要求出示相关证明的,必须持有效证件材料,经人事行政部经理审批后,方可盖章。 (九)印章应及时维护、确保公章清晰、端正。 (十)公章如有不慎丢失,保管人员及时向主管领导报告,并向公章备案单位报失。

公司公章管理制度 一、公司公章由综合管理办公室负责管理,未经总经理批准不得随意交由他人管理和使用。因故需临时交接,须经总经理批准并严格办理交接手续。 二、一般性介绍信及身份证明,须经综合管理办公室负责人或公章主管人员审核后,方可盖章,以备查。 三、对加盖公章的材料,应注意落款单位必须与印章一致,用印位置恰当,要骑年盖月,字组端正,图形清晰。 四、公章禁止带出院外使用,如因特殊需要,必须经总经理批准,由综合管理办公室人员携带前往,用后立即带回。 五、公章一律不得用于空白介绍信、空白纸张、空白单据等。如遇特殊情况时,必须经总经理同意。公章一般应在上班时间内使用,如无特殊情况,下班后停止使用公章。 六、公章管理人员必须认真负责,严格遵章守纪,秉公办事。没有总经理及相关负责人的签字,不得随意盖章。 七、公章管理人员应妥善保管公章,不得随意乱放。下班时间和节假日期间应采取防盗措施。 八、盖章后出现的意外情况由批准人负责,如公章管理人员违规盖章造成的后果由直接责任人负责。 总公司证件使用申请表 申请日期:年月日 申请人申请部门 证件名称 用途说明(请注明用途及使用期限) 部门经理审批总经理审批 公章使用管理规定 公司公章管理不善将给公司带来太多麻烦,最近公司要求我起草一份公章管理规定,我草写了一下,希望能得到论坛里的高人指点! 公章使用管理规定 XX公司法字(2008)第1号

合同、印鉴管理制度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合同、印鉴管理制度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说明:本合同资料适用于约定双方经过谈判、协商而共同承认、共同遵守的责任与 义务,同时阐述确定的时间内达成约定的承诺结果。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 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第一条总则 1.1为了促进和保障公司对外经济活动的开展,规范公司合同签订、履行、管理行为,明确员工在合同 管理工作中的职责,防止公司蒙受不必要的经济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1.2合同作为明确合同双方权利义务的依据,具有法律约束力,因此,凡在经营管理活动中以公司名义 与外界发生业务往来,应当签订书面经济合同; 1.3本制度所指合同是指公司与客户之间就某项经济活动相关权利义务关系签订的书面协议,包括合同 正式文本以及双方有关修改合同的文书、图表、传真件等。 第二条合同的订立 2.1公司与客户就某项经济活动经协商一致后,应当及时订立书面合同。合同文本原则上使用公司拟定的文本,如客户提供合同文本,应当视情形要求客户提供合同电子文本。公司经常使用的合同文本由业务部门提出基本文稿,由相关部门和法务人员/法律顾问审定合同基本文稿,各部门按照基本文稿要求 拟订合同文本,合同内容一般包括标的(指货物、劳务、工程项目等),数量和质量,价款或酬金,履 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双方经办人的签字及签订时间等主要条款,合同内容应完整、严谨, 并充分维护我公司权益; 2.2国家有关部门有格式化的合同文本,可由经办人参照格式合同文本,并将双方协商确定的有关合同 条件填写于格式合同文本内,重要合同由法务人员法律顾问负责拟稿,拟稿完毕后,经办人填写合同 审批单,与合同文本一并交部门经理、财务部及相关领导审核; 2.3财务部根据财税法规、财务制度和资金情况对合同文本审核,同意后由审核人在合同审批单上签字 确认,合同标的额超过人民币50万元(包含50万元)的合同还需要递交法务人员/法律顾问审核。财务 部应当在收到经办人递交合同文本之日起二日内审核完毕; 2.4法务人员法律顾问根据法律规定对合同文本进行审核,同意后在合同审批单上签字确认,法务人员 /法律顾问应当在财务部递交合同文本之日起二日内审核完毕; 2.5总经理或分管副总经理对合同进行审核,根据董事会授权权限在合同审批单上签字或者提交董事长 签字; 2.6履行完上述审批手续后,行政人事部对合同文本进行编号、登记,(如有需要,经办人应当向行政人 事部提供合同的电子文本);编号登记后交印章保管人加盖公司印章; 2.7印章保管人应当审核递交的合同审批单,并对合同审批单上注明的文件名、内容摘要、合同编号、审核人签字等与合同进行对照和审核,无误后方可加盖印章,合同两页以上须加盖骑缝章,合同有效附件(附图、附表等)亦应加盖公章; 2.8公司应当保存合同原件一式三份,合同各方盖章完毕,印章保管人应当将其中一份合同、合同附件以及与合同有关的业务资料与合同审批单一起办理归档手续;一份递交财务部,作为财务部付款、审核、 监督的依据;一份由经办部门保存,作为经办部门履行合同、监督合同执行的依据; 2.9作废的合同应依上述流程履行手续,并将所有份数合同随附,最后由行政人事部门归档。

公司公章使用管理规定

公司公章使用管理规定 公司公章是一个单位、组织在职权范围内进行公务活动、行使职权的重要标志。为规范公司公章的使用和管理,提高公章使用的严肃性、合法性,加强法律风险的控制,特制定本规定。 一、公章使用范围: 第一条对外公务中必须以公司名义签订或出具的章程、协议、请示、申请、报告、证明、书面答复、收件收据、资质资格证明(例如营业执照等)及其他合法材料。凡适用“合同章”、“人事章”、“报关章”等专用章的,应尽量避免使用公章。 第二条以公司名义对内发布的规章制度、通知公告及其他公文。 二、使用公章程序: 第一条申请及审批流程 1、对外常规性工作(详见附表一):

第二条使用公章申请及审批流程解释 1、申请和审批流程 用印须填写《用印申请单》,分属不同事务的材料分别填写申请单,严禁在一份申请单中夹带其他事务的材料。 申请单首先交由部门经理审核签字,审核用途的真实性、必要性和材料的完整性。申请单必须是原件,若传真件、复印件须电话确认真实性。 常规性事项由部门经理审批签字后,总经办予以盖章。 非常规性事项,部门签字同意后交总经办主任审核签字,审核行文格式、条款设置及控制法律风险;最后交总经理审批签字。若无总经理签字,且需要立即盖章的,由总经办电话向总经理请示,总经理同意后予以盖章,事后用印人必须补充完成公章申请及审批流程。 2、盖章材料要求 原则上不得用复印件或传真件,除非是办事程序指定必须为复印件的(例如营业执照等)。材料字迹须清晰、正确。用章材料必须已经填写完毕,不得有空白未填写部分。严禁在空白页、空白表上盖章! 用印人提供的材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总经办不予盖章。 3、盖章 公章保管人须亲自对用印材料进行盖章。其他人不得擅自使用公章进行盖章或作他用。 4、用印人填写《公章盖章登记表》 用印人亲自、如实填写《公章盖章登记表》,详细记录用印时间、用印人姓名、部门、用途等,最后由用印人签字确认。用印人登记时,公章保管人须在场监督。总经办须妥善保管《公章盖章登记表》,以便事后追溯和核对。 公章保管人核实《用印申请单》、《公章盖章登记表》、盖章材料一致无风险

公司各项公章使用管理制度

公司各项公章使用 管理制度

公章使用管理制度 一、行政公章使用管理制度 1、公章由公司总经理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并掌握使用。使用公章一律登记,要由经办人签字。 2、以公司名义上报、外送、下发的文件、资料、报表等,总经理审阅批准后方可加盖公章并严格登记手续。 3、公司公章一律不外借,印章专管员不在时由总经理指定人代管,双方做好交接手续。 4、公司员工因业务需要使用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由总经理批准并严格登记手续。 5、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在内容不全或手写的文件或空白的纸张、介绍信、便函、授权委托书、业务报表上加盖公章,否则由当事人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并追究其刑事责任。 6、禁止在手写文件上加盖公章。 7、凡私盖公章或利用公章舞弊者,一经发现给予严厉惩处。 二、合同专用章使用管理制度 1、合同专用章由综合办公室专人保管,任何部门、人员不得借用、代用合同章,违反规定造成的后果,由印章保管人负责。 2、凡在授权范围内洽谈的合同,报公司总经理审核营销部盖章,并严格按照登记手续进行登记备案。

3、未经总经理批准,没有经办人签字或者在手写的合同及空白合同上一律不得加盖合同专用章,否则由当事人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并追究其刑事责任。 4、凡私盖合同专用章或利用合同专用章营私舞弊者,一经发现给予严厉惩处。 三、财务专用章、法人章使用管理制度 1、财务专用章和法人章要由财务负责人负责保管并掌握使用。 2、财务专用章和法人章不能交给银行出纳员自行保管和使用。 3、除正常的财务需要用财务专用章和法人章外,其它事项必须经过财务负责人报请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使用并严格登记手续。凡私财务专用章和法人章要者一经发现给予严厉惩处,如给公司造成损失,一切责任损失全部由财务负责人承担。 4、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在空白书面上加盖财务专用章和法人章。 四、本制度由公司行政人事部制订并负责解释。

公司合同专用章管理办法

公司合同专用章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合同专用章的管理,规范合同专用章的使用和保管行为,满足公司经营活动的需要,维护 公司的合法权益,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签订的各类合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合同专用章管理是指公司对外签订(变更、解除)合同时所使用的专用印章的管理。第四条公司对外签订(变更、解除)合同一律应使用合同专用章。 第五条经董事长(总经理)授权,公司暂定刻制一枚合同专用章,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印章管理工作。未经许 可,不得擅自转交他人保管。 第六条合同专用章的使用 需要签盖合同专用章的合同,应由合同承办人持已分类编号的合同文本到合同专用管理部门(财务部)用印,同时须提供以下资料: 1.已签署的盖印申请单(必须由公司相关业务部门及相关主 管领导审核会签同意,总经理阅签); 2.经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或其授权委托人批准并签署的正 式合同文本,合同由授权委托人签署的,需同时提供有效

授权委托书; 3.为方便公司业务部门开展工作,采供部、销售部、设备部 对外签订合同文本,须经主管副总审阅后,在指定专用邮箱发给总经理审批,由总经理审批同意后方可在财务部按规定手续用印。 第七条合同专用章管理部门(人员)的职责: 1.妥善保管合同专用章,不得遗失、毁损或擅自交与他人; 2.严格按规定使用合同专用印章; 3.建立使用台账,严格使用登记; 4.不得擅自将合同专用章携带外出签订合同,也不得在空白 合同书上加盖合同专用章,特殊情况经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批准的除外。 第八条凡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造成经济损失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 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九条本办法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第十条

××公司公章使用管理制度

××有限公司 印章使用管理制度 (二○一三年七月) 一、总则 公司印章是企业合法存在的标志,是企业权力的象征。为了保证公司印章的合法性、可靠性和严肃性,有效地维护公司利益,杜绝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公司印章的刻制 (一)公司印章的刻制均须报公司总经理(法人)审批。 (二)法人个人名章、行政章、财务章、合同章,由办公室开具公司介绍信统一到指定的公安机关办理雕刻手续,印章的形体、规格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并经广州市公安局备案。 (三)公司各部门的专用章(工程部、市场部章等),由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自行决定其形体、规格。 (四)未经公司总经理(法人)批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刻制本部门的印章。 三、公司印章的启用 (一)新印章要做好戳记,并统一在办公室留样保存,以便备查。 (二)新印章启用前应由办公室下发启用通知,并注明启用日期和使用范围。 四、公司印章的使用范围 公司的印章主要包括公司行政章、专项业务章(合同章、财务章、工程部章、市场部章)、总经理(法人)专用个人名章。公司所有印章必须按规定范围使用,不得超出范围使用。 (一)公司行政章的使用范围主要为: 1 、公司对外签发的文件。 2 、公司与相关单位联合签发的文件。

3 、由公司出具的证明及有关材料。 4 、公司对外提供的财务报告。 5 、公司章程、协议。 6 、员工调动。 7 、员工的任免聘用。 8 、协议(合同)资金担保承诺书。 (二)公司合同专用章的使用范围主要为: 1 、对外投资、合资、合作协议。 2 、各类经济合同等。 (三)公司总经理(法人)个人名章,主要用于需加盖私章的合同、财务及报表、人事任免等各类文件。 (四)财务专用章,主要用于货币结算等相关业务。 (五)公司各职能部门专用章限于各职能部门直接对外工作联系使用。 五、公司印章的管理职责 (一)公司总经理 负责行政章的使用审批工作。 (二)副总经理 负责授权范围内的印章使用审批工作。 (三)各部门负责人 负责各职能部门专用章的审批工作。 (四)办公室印章管理员 1、负责印章的保管。 2、负责设立印章使用登记台帐。 3、负责印章使用的审核工作。 4、负责制定所保管印章的使用程序。 六、公司印章的管理、使用及保管 (一)印章的管理 1、公司行政章、合同专用章、法人个人名章由办公室专人负责管理。 2、专项业务章(财务章、工程部章、市场部章等)由各部门指定专人负责管

合同专用章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合同专用章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合同专用章的管理,规范合同专用章的使用和保管行为,满足公司经营活动的需要,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签订的各类合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合同专用章管理是指公司对外签订(变更、解除)合同时所使用的专用印章的管理。 第四条公司暂定刻制十一枚合同专用章,由公司综合管理部办负责刻制和统一管理,合同专用章的刻制规定参见公司《印章刻制、使用与管理规定》。 1?1号章:公司总部鄂东事业部,保管人:; 2. 2号章:鄂西分公司,保管人:; 3. 3号章: 鄂西分公司荆门办事处,保管人:; 4. 4号章: 鄂西分公司襄阳办事处,保管人:; 5. 5号章: 公司总部物资部,保管人:; 6.?号章:安徽分公司,保管人:

7?Z号章:子公司湖南慧正,保管人:; 8?&号章:贵州分公司,保管人:; 9?2号章:陕西分公司,保管人:; 10.10_号章:四川分公司,保管人:; 11.11号章:子公司中地时代,保管人:; 第五条公司对外签订(变更、解除)合匠一般应使用合同专用章。 第六条合同专用章的使用 需要签盖合同专用章的合同,应由合同承办人持已分类编号的合同文本到合同专用章管理部门用印,同时须办理以下手续提供并相关资料: 1.用印必须无格填写,要认真登记用印时间、用印编号、用印 单位、用印是由、份数、用印经办人,经用印部门负责人签 字和保管人确认后(外地办事处和分公司可通过电话或邮件形式审 批盖章),方可用印。详见附件《合同章使用记录表》。 2.相应项目未经立项、合同评审的,员工一律不得对拟签定的 合同申请盖合同专用章,否则第一次,给予保管人通报批评并计入 绩效考核评分;第二次,对用章人、保管人和部门负责人各罚款200 元(罚款在次月工资中扣除)。 3.经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批准并签署的正式 合同文本,合同由授权委托人签署的,需同时提供有效授权委托

公司公章使用管理制度(全)

家博天下(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印章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公司印章是企业合法存在的标志,是企业权力的象征。为了保证公司印章使用的安全化、合理化,保障公司的利益不受损失并提高工作效率,杜绝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总公司、分公司各类公章的日常使用、管理、保存等工作。 第二章管理权限及责任 第三条总公司行政中心负责制定公章使用管理规定,并指定专人负责公司总部各类公章的日常使用管理工作。 第四条各分公司、办事处负责人根据本规定对分公司各类公章进行日常使用管理,或也可授权分公司行政部门专人负责各类公章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公章使用中出现错误或对公司造成损失的根据使用申请记录追查相关人员责任。 第三章公司公章的种类及定义 第六条印章/鉴:总公司、分公司向主管机关登记的公司印章或制定业务专用的公司印章(如财务支票印鉴等)。 第七条职章:刻有公司董事长或总裁、总经理等职衔的印章。 第八条部门章:刻有公司重要部门名称的印章,其不对外单位的部门章可加注“对内专用”。 第九条签字章:刻有公司董事局主席及总裁、总经理签名的印章,某种程度上也可称之为法人章。 第十条财务章、合同章:由某些重要部门使用的印章,如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合同专用章等。 第四章、公司印章的刻制、启用 第十一条公司印章的刻制均须报公司董事长审批。 第十二条法人个人名章、行政章、财务章、合同章,由行政管理中心开具公司介绍信统一到指定的公安机关办理雕刻手续,印章的形体、规格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并经北京市公安局备案。 第十三条公司各部门的专用章(人事章、合同章等),由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自行决定

公司合同专用章管理办法

【】公司合同专用章管理办法 (讨论稿)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合同专用章(以下简称合同专用章)的管理,防止利用合同专用章进行不正当经济活动,保证以合同专用章签订的合同合法有效,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各有关业务单位从事经济活动订立合同可以使用公司统一的合同专用章,行政管理单位及其他单位不得使用合同专用章。业务单位的范围由公司规定。 第三条公司各有关单位办理刻制合同专用章必须严格执行下列程序: 1、由申请单位写出申请报告同时注明合同专用章用途和专门保管人员,并附章样和枚数。由部门领导签字报请集团公司分管领导同意,并报法律管理部门备案。 2、申请单位持申请报告由集团公司统一办理,刻制合同专用章必须按照公司统一规格、样式。 3、申请刻制的合同专用章,刻制后须送法律管理部门印模备案。 第四条合同专用章的使用和管理。 1、合同专用章仅限于订立各类经济合同时使用,不能代替行政公章。持有公司合同专用章的各单位对本单位的合同专用章的使用承担全部责任。 2、各单位行政公章(法人章除外)不能作为合同专用章使用,对外不能用于订立合同等一切经济活动。 3、一般情况下,合同业务员不得携带合同专用章外出订立合同,

如确需携带时,应由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并出具书面借据,且制定相应的保管措施后方可借出。出借人及借出人对该合同专用章在外借期间承担全部责任。 4、各有关单位指定专人(合同管理员)负责本单位合同专用章及盖有合同专用章的空白合同的管理,掌握本单位合同专用章的使用情况,建立合同专用章使用记录台帐,妥善保管合同专用章。 5、各有关单位合同专用章出现丢失的,应登报挂失,并报告集团公司,同时到法律管理部门备案。 第五条合同专用章的变更 1、各有关单位需要增刻或变更合同专用章,依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程序办理。 2、各有关单位变更合同专用章后,应当将报废的合同专用章交法律管理部门销毁,不得私自存用。 第六条注销营业资格的单位,应当将合同专用章交法律管理部门销毁。 第七条有丢失、变更、作废合同专用章的部门应及时将章样发函告知有关合作单位。 第八条凡因使用和保管合同专用章不当,造成严重后果的,按违纪处理;对利用合同专用章进行违法经济活动的,要给予相应处罚,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条本办法由法律管理部门行使解释权。本办法未尽事宜,按《青岛钢铁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印章管理制度》执行。 第十条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施行。

物资采购合同专用章管理办法

物资采购合同专用章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对物资采购合同的管理,规范采购合同专用章的保管和使用行为,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合同章,是指由集团物资管理部保管的,仅限对外订立各类采购合同或协议时所使用的属各公司的合同章,非物资采购合同不得使用本合同章。 第三条、为区分合同章使用方向,确定编号为“3”的合同章为物资采购合同专用章(暂适用于上海区域全资各公司和直属公司)。 第四条、合同专用章由物资管理部指定专人妥善保管,用印时严格审查,合法使用,用印后应及时收回。 第五条、使用印章应严格履行审批程序。 1、合同经办人所在的部门负责人应对需要盖章的合同进行审核,对合同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2、合同经办人所持合同必须经具备授权资格的委托代理人签署,同时应填写《采购方式/采购合同审批表》(附表3)或《合同专用章审批单》(附表1),经批准后方可用章。 3、用印前,印章保管人应对用印文件和用印手续严格审查,确认无误后,填写《合同专用章使用登记表》(附表2),登记用印日期、部门、申请人、被用印文件名称、批准人等信息,经办人员在《印章使用登记表》上签字确认后方可用章。 4、印盖合同章应注意落款单位必须与印章一致,用印位置恰当,一般应盖在文件的落款与日期之间,对两页以上的文件原则上应加盖骑缝章。 5、印章管理人员有权拒绝在未按审批程序审批的文件或超权限的文件上用印。用印后,印章保管人员有义务对重要用印文件留存复印件并归档。 第六条、档案管理 印章管理员应妥善保管《印章使用登记表》及其他用印依据(《合同专用章审批单》、《采购方式/合同审批表》等),按月份分类装订,以备核查。 第七条、本办法自2014年7月1日起实施。 第八条、本办法由集团公司物资管理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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