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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涉案者交通行为方式鉴定

道路交通事故涉案者交通行为方式鉴定
道路交通事故涉案者交通行为方式鉴定

SF/Z JD0101001-2010

道路交通事故涉案者交通行为方式鉴定

2010-04-07发布

2010-04-07生效

司法鉴定技术规范

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司法鉴定管理局

SF/Z JD0101001-2010

I

目次

前言.............................................................................II

引言............................................................................

III1114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4 交通行为方式判断的原则与依据 (2)

5 几类交通事故的交通行为方式判断 (2)

6 附则...............................................................................

SF/Z JD0101001-2010

II

前言

SF/Z JD0101001-2010《交通事故涉案者交通行为方式鉴定规范》按部分发布,拟分为四个部分:

——第1部分:综合判断

——第2部分:人体损伤检验

——第3部分:车辆痕迹勘验

——第4部分:现场勘验

本部分为SF/Z JD0101001-2010的第1部分。

本部分由司法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

本标准起草人:陈建国、刘宁国、陈忆九、秦志强、张建华、李丽莉、冯浩、邹冬华、毛明远。

SF/Z JD0101001-2010

III

引言

我国目前对于道路交通事故现场、车辆勘验和伤亡人员检验等方面已有一系列较为完备的标准,在道路交通事故鉴定方面发挥着很大的作用。为满足交通事故处理中对涉案者交通行为方式鉴定的需求,本系列标准在已有道路交通事故相关标准的基础上,规定了对道路交通事故涉案者交通行为方式鉴定的原则、方法和内容。

本标准共分为四部分:第1部分规定了如何利用各方面信息进行交通行为方式鉴定的原则、方法和内容;第2部分规定了进行交通行为方式鉴定所必需的人体(活体或尸体)体表痕迹和损伤检验的原则、方法和内容;第3部分规定了进行交通行为方式鉴定所必需的车辆痕迹、

损坏程度的勘验原则、方法和内容;第4部分规定了道路交通事故行为方式鉴定现场勘验的原则和要求。上述各部分均可独立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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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道路交通事故涉案者交通行为方式鉴定规范

第1部分:综合判断

1 范

1.1 本部分规定了道路交通事故涉案者交通行为方式鉴定标准中的综合判断方法。

1.2 本部分适用于在各类鉴定机构中执业的鉴定人推断或认定道路交通事故涉案者的交通行为方式。

1.3 文中

的注是对正文的说明、举例,它们既不包含要求,也不构成标准的主体部分。

2 规

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A/41 道路交通事故痕迹物证勘验

GA/50 道路交通事故勘验照相

GA/268 道路交通事故尸体检验

GA/T147 法医学尸体解剖

GA/T148 法医病理学检材的提取、固定、包装及送检方法

GA/T149 法医学尸表检验

GA/T150 机械性窒息尸体检验

GA/T168 机械性损伤尸体检验

GA/T169 法医学物证检材的提取、保存与送检

3 术

语和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

3.1 道路交

通事故road traffic accidents

是指单方、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利用交通工具(机动车或非机动车)在道路行驶过程中发生的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3.2 交通行

为方式manner of action in road traffic accidents

是指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时交通事故涉案者所处的行为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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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注:涉案者所处的行为状态,如驾驶、乘坐、骑行车辆或在道路上行走、蹲踞、躺卧等。

4 交

通行为方式判断的原则与依据

4.1 总则

4.1.1 交通行

为方式鉴定是根据案情,对与事故相关的现场、车辆、伤亡人员进行勘验后,依据勘查结果进行综合分析,并做出涉案者在事故发生时所处状态书面结论的过程。

4.1.2 交通行

为方式鉴定是对交通事故涉案者在事故发生时的状态进行分析判断的技术行为,如对汽车驾车人或乘员的判断,对自行车(摩托车)骑车人或乘坐人的判断,对非机动车持有人骑行或推行的判断,对行人行走、蹲踞或躺卧状态的判断等。

4.1.3 交通行

为方式鉴定的全过程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4.1.4 从事

交通行为方式鉴定的人员,应具有相应鉴定人资格,并能掌握和运用交通工程学、车辆工程学、法医学、痕迹物证学等相关专业知识。

4.1.5 鉴定

的实施应不少于2名鉴定人参与。

4.2 行为

方式的分析判断原则

4.2.1 成立原则

有关证据可以互相印证,能确立存在逻辑链关系的原则。

4.2.2 排除原

有关证据不能互相印证,不能确立存在关系的原则。

4.2.3 对比原则

通过对涉案者之间交通行为方式的诸多认定依据,进行能不能确立关系的比较,得出更具倾向性的意见。

4.2.4 典型证据

优先原则

交通行为方式鉴定依据最有典型特征的证据为判断支撑点,有时以损伤典型特征推断,有时以碰撞后运动轨迹典型特征推断,有时运用生物检材、指纹进行个体识别。交通行为方式鉴定还可运用计算机仿真事故再现等技术进行辅助分析。

4.3 交通行

为方式判断的依据

4.3.1 根据

事故所涉人、车、道路及周围环境等的痕迹物证勘验,客观分析出交通事故现象及处在不同交通事故现象中涉案各方的行为状态。

4.3.2 根据

分析得出的碰撞形态,结合有关信息,推断事故所涉人、车的运动过程及事发前后所处的位置。

4.3.3 根据

人体(活体或尸体)体表痕迹及损伤形态特征,结合有关信息,分析致伤物和致伤方式,汇总分析重建交通事故过程,推断处于不同事故现象中所涉人、车的交通行为方式。

5 常

见几类交通事故的交通行为方式判断

5.1 汽车

驾车人/乘坐人的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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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5.1.1 根据

不同事故的碰撞形态,车内人员会形成不同的碰撞结果,其在车内驾驶座位置或驾驶座以外位置所形成的碰撞现象因周边环境不同而形成的损伤及体表痕迹也会有所不同。

5.1.2 根据

车辆前后风窗玻璃及左右车门玻璃的损坏情况,分析是与硬物碰撞形成还是与软性物体(如人体)碰撞形成,并结合人员体表痕迹及损伤进行判断。

5.1.3 根据

各座位上安全带及气囊的情况,分析各座位上的当事人是否使用了安全带,气囊是否起爆,并结合车内人员的不同体表痕迹及损伤进行判断。

5.1.4 根据

驾驶座周边部件(如方向盘等)及其它座位周边部件是否异常损坏和留有撞击印痕,结合车内人员的不同体表痕迹及损伤进行判断。

5.1.5 根据

勘验到的各座位周边附着的血迹、毛发和人体组织物,结合车内人员不同部位的痕迹及损伤形态特征进行判断,必要时与当事人进行DNA检验比对。

5.1.6 根据

在第一现场查找到的各座位周边的遗留物(手机、鞋等个人用品),确认其所有人。

5.1.7 根据

各车门的变形、锁闭情况,分析车内人员的撤离、抛甩条件。

5.1.8 对于

已经被抛甩出车外的人员,应再结合原始现场人、车的相对位置进行判断。

5.2 摩托

车驾车人/乘坐人的判断

5.2.1 根据

摩托车正面碰撞事故的碰撞对象及碰撞形态,分析碰撞时的减速度或加速度,会造成摩托车车上人员不同的运动轨迹;依据被碰撞车、物上的痕迹和各人不同的着地位置,结合人体表痕迹及损伤判断其事发时在车上所处的位置。

5.2.2 摩托

车正面碰撞事故中,应根据碰撞对其前后座人员所形成的不同损伤形态进行分析。前座人员除头面部(或头盔)直接在碰撞中形成损伤外,其胸腹部和顶枕部、腰背部往往又会与所驾车辆的驾驶操纵部件以及和后座人员身体碰撞形成特征性损伤;此时后座人员的损伤程度则一般较轻。

5.2.3 对于

摩托车侧面被其它车辆碰撞的事故,应在确认两车具体碰撞部位的基础上,区分摩托车车上人员是否应受到直接碰撞和可能形成的不同受伤情况。对于摩托车前后座踏脚高度不同的情况,可根据受伤人员下肢损伤位置距地高来判断。

5.2.4 对于

踏板式摩托车,可根据前后座人员下肢、会阴区所处的位置及其接触物的不同,分析不同的损伤机理。其前座驾车人两腿间无异物,且处于相对隐蔽位置;后座骑跨式座位的乘座人的腿部则比较暴露,碰撞或倒地时下肢和会阴部的内外侧往往都会形成骑跨式损伤痕迹。

5.2.5 应注意

摩托车驾车人在事故碰撞、倒地中,其上肢和手容易受到的特征性损伤(如大鱼际擦挫伤、

腕关节脱位或尺、桡骨下段骨折等)。

5.2.6 应注意

摩托车车上人员衣裤的损坏和车辆表面附着物特征来区分事发时摩托车上人员所处的位置。

5.3 自行

车驾驶/乘坐人员的判定

5.3.1 根据

自行车正面碰撞事故的碰撞对象及碰撞形态,分析方法类似于 5.2.1,但自行车由于缺乏动力,所发生的交通事故现象与摩托车亦有所区别,进行分析时应充分考虑到车速、动力、自身重量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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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5.3.2 自行

车正面碰撞事故中,应根据其前后座人员的不同损伤进行分析。前座人员的损伤特征以正面直接撞击伤,特别是头面部及四肢前侧为主,后座乘坐人员的损伤则以随自行车倒地摔跌形成的损伤为主。

5.3.3 对于

自行车侧面被其它车辆碰撞的事故,应在确认两车具体碰撞部位的基础上,区分自行车车上人员是否应受到直接碰撞和可能形成的不同受伤情况。对于自行车前后座踏脚高度不同的情况,可根据受伤人员下肢损伤位置距地高来判断。

5.3.4 应注意

自行车驾车人在事故碰撞、倒地中,其上肢和手容易受到的特征性损伤(如大鱼际擦挫伤、腕关节脱位或尺、桡骨下段骨折等)。

5.4 自行

车骑行/推行状态的判定

5.4.1 当事

人是否具有骑跨伤的特征:双下肢内外侧均有损伤或体表痕迹,其中外侧呈现一侧为直接撞击伤、另一侧为摔跌伤,而内侧通常为在摔跌中与自行车部件接触形成的擦、挫伤。

5.4.2 可根

据绝大多数自行车当事人的推车习惯位于自行车的左侧的情况(特殊情况列外)及与其它车辆的碰撞形态,分析两车间是否存在站立行走的当事人,如自行车同侧前后部均有碰擦痕迹,则说明当事人呈骑跨状态的可能性比较大。

5.4.3 当事

人下肢直接撞击形成的损伤位置偏低,与造成其损伤的汽车保险杠距地高度有偏差,可以考虑碰撞时其脚位于自行车踏板上的可能性。

5.4.4 当事

人处于推行状态时可与推行的车辆相碰撞产生相应的损伤、痕迹。

5.5 行人的

行走、蹲踞、躺卧状态的判定

5.5.1 根据

肇事车辆的痕迹高度来判断被撞人体的高度,以判定其是行走、蹲踞还是躺卧。

5.5.2 根据

当事人的损伤结合碰撞或摔跌来判定其是行走、蹲踞还是躺卧。

5.5.3 根据

事故现场人、血迹和车的相对位置来判定其是行走、蹲踞还是躺卧。

6 附

6.1 非道

路交通事故涉案者行为方式鉴定参照本标准执行。

6.2 本标准未规定的交通事故涉案者交通行为方式,可根据案情、依照法律、法规,应用现代科学手段

,作出科学合理的鉴定。

6.3 对于

农用运输车、叉车等带有驾驶舱类其它机动车和电动自行车、燃气助动车或人力三轮车等非机动车的当事人交通行为方式鉴定可以参照本标准执行。

交通事故车辆痕迹鉴定

交通事故车辆痕迹鉴定 车辆痕迹鉴定是为了帮助交通管理部门推断、判断交通事故发生时的状况,认定事故责任的划分。下文将从车辆痕迹鉴定的含义。用作等方面为大家详细介绍,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什么是车辆痕迹鉴定 车辆痕迹鉴定是根据车辆的车体痕迹、车轮痕迹、车辆附属部件痕迹以及分离物痕迹所反映的特征,对嫌疑车辆进行检验,认定或否定嫌疑车辆的过程。 (1)车辆痕迹鉴定的程序和方法,与足迹、工具及其它痕迹基本相同。首先确定种类特征是否相同,确定种类特征同一后,再根据痕迹反映的个别特征(如轮胎上的磨损、切口、孔洞、补丁等特征出现的部位、大小、形状及相互关系。)进行比较检验。如果个别特征总合反映一致,即可作出认定同一的结论。 (2)车辆痕迹除利用形象特征检验外,还应对车辆痕迹中发现的其它附着物、油漆等以及微量物质进行理化检验,确定这些物证与车辆的关系。 (3)车辆痕迹鉴定前,要注意了解嫌疑车辆在发案或肇事后,是否修理或更换过轮胎及其它部件。以防止鉴定结论的错误。 二、车辆痕迹鉴定的作用 在刑事案件侦破和交通事故案件处理中,车辆痕迹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根据车辆痕迹,可以分析判断车辆来去现场的方向和路线,布置追缉或堵截,为侦查工作指明方向。 (2)根据车辆痕迹,可以分析推断车辆的种类,为侦查提供线索,缩小侦查工作的范围。 (3)根据车辆痕迹,可以对嫌疑车辆进行检验鉴定,确定现场车辆痕迹是否嫌疑车辆所留。为查明事实,追究责任,提供依据。 三、依据痕迹鉴定做出的推断 1、推断车辆种类 利用车辆痕迹推断车辆的种类,可以根据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1)根据车轴、车轮的数量分析、推断车辆种类。

车辆痕迹鉴定

车辆痕迹鉴定 篇一:车体痕迹的鉴定与利用 车体痕迹的鉴定与利用 一、车体痕迹 在交通事故中车辆与车辆几其他物体相接触,而造成的碰撞、刮擦痕迹,称之为车体痕迹。 车体痕迹可分为:静态痕迹和动态痕迹。一般性将碰撞痕迹是静态痕迹,刮擦痕迹都是动态痕迹。常见的痕迹有:撞击痕、刮擦痕、撞折痕、分离痕、刺沟痕等。 车体痕迹的形成及损伤程度取决于撞击方式、撞击力大小、方向、角度。从痕迹表露的形式大体可分为以下5种: 1、凹陷状立体痕迹 客体受到撞击后,在冲力的作用下,受力部位被挤压而凹陷。它一般能够准确的反映车辆凹陷部位的大小、形状、弧度和表面其他细节特征。

2、塌陷与孔洞状立体痕迹 较薄而中空的物体和塑性小而结构松散的物体,受到冲击后,形成塌陷或空洞状态。如撞击在翼子板、前围等部位。因其变形不规则,只能大体反映出车辆接触部位的形状大小等特征。 3、粉碎性痕迹 脆性强、硬度大的客体,受到撞击后即行破裂或粉碎,这种痕迹很难反映出接触部位的特性。如大灯、玻璃、反光镜等。但是这类痕迹经细心考证可以判断撞击方向、部位,为事故分析提供资料。 4、刮擦痕迹 车辆刮擦时会形成线条状、带状、片状的平面痕迹或大面积的凹陷立体痕迹。这些痕迹的形成与车辆的质量、行驶速度、接触形式、接触部位、方向,车身附着物,接触部位的材料属性(硬度、塑性、弹性、韧性、脆性)等因素有关。机动车与机动车的刮擦痕迹一般在车的前部或一侧,面积一般较大,位

子一般在翼子板外侧、脚踏板、后视镜、挡泥板、轿车的前后车门、铰接棚、车裙、保险杠的两端等突出的部位。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及行人的刮擦痕迹为条状锐痕。 5、整体分离痕迹 车辆痕迹的另一种形式是车辆构件的断裂或爆裂而形成的整体分离痕迹。在交通事故中常见的有转向传力构件、转向节、悬挂钢板、制动软管的折断、爆裂等,以及玻璃、塑料、木材碎片等。 二、车体痕迹的提取与测量 1、车体痕迹的提取 勘查车体痕迹时,应测量车体上各种痕迹的长度、宽度、凹陷的程度、痕迹上下边缘距离地面的高度和痕迹左右两端与车体相关一侧的距离。对于较小的痕迹,可以测量其中心距离地面的高度和与车体相关一侧的中距。自行车车身痕迹还需应注意测量零部件的歪斜、弯曲、变形、断裂等尺寸。 测量时,应注意记录痕迹的部位、

道路交通事故成因分析

交通运输业是国民经济中一个总重要的物质生产部门,被马克思称之为“除采矿业、农业、加工业以外的第四物质生产领域”。他对推重生产发展、促进物质交流、改善人民生活等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道路交通作为其中一项很重要的内容以其机动灵活、活动面广的特点,能够将其运动的触角延伸到社会的各个层面,在现代化建设进程中“先行、纽带、桥梁”的作用越来越明显,但事物的发展无不具有矛盾二重性,随着工业化今晨的加快,交通运输业突飞猛进,一方面促进了经济社会的繁荣,另一方面交通事故带来的负面影响也不容乐观,道路交通事故在世界各国已成为一个极为严重的社会问题。 2007年,全国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327209起,造成81649人死亡、380442人受伤,直接财产损失12亿元。 2008年,全国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265204起,造成73484人死亡、304919人受伤. 2009年,全国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238351起,造成67759人死亡、275125人受伤,直接财产损失9.1亿元。 据统计,自汽车问世以来的100余年中,全球死于交通事故的人数逐年增加,到2005年为止,累计死亡约3800万人,且其上升势头一直未能得到有效遏制。据一项数字统计显示,每8分钟就有一人伤于车祸,每11分钟就有1人死于车祸,每年有15万人因交通事故而成为残疾,有10万个家庭因车祸而发生不幸。无怪乎人们称公路已成为不使用武器的战场,交通事故是一场没有硝烟的战争。 人的因素 人是影响交通安全最活跃的因素。在人—车—路构成的体系中,车辆由人

驾驶,道路由人使用。因此,对交通安全的研究应对人以足够的重视。据公安部统计数据显示,2004年全国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中,机动车驾驶人违法行为是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其中超速行驶、占道行驶、无证驾驶、酒后驾驶、违法超车、疲劳驾驶等原因造成的人员死亡比较突出。统计数据同时表明,超速行驶、客货运输、无证低龄驾驶、夜间行驶成为马路四大“杀手”。 道路交通事故是随机事件,其原因也是错综复杂的,既有主观原因,也有主管原因,也有客观原因,有直接原因,也有间接原因。造成交通事故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总的来说,组成交通系统的三个要素:人、车、路都有可能成为导致交通事故的原因。通常是在特定的交通环境影响下,由于人、车、路、环境所构成的动态交通系统的某个环节失调所引起的。因此,一般分析交通事故的成因就从分析人、车、路对交通事故的影响入手。三者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学术界一直有较大的争论,美国的和英国的经过大量的事故深入研究得到如下表所示的结论。 下列因素对事故的影响程度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原则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原则 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交通事故认定,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检验、鉴定结论,对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作出的具体认定。公安机关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纠纷方面有人力、有经验,由公安机关现场处理纠纷,有利于及时解决纠纷、方便群众和降低诉讼成本。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责任认定实际上是对交通事故因果关系的分析,是对造成交通事故原因的确认,要避免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责任认定,简单等同于民事责任的分担,应将其作为认定当事人承担责任或者确定受害人一方也有过失的重要证据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认定交通事故责任,必须依法确认事故中各方当事人的法定义务;依法确认各方当事人法定义务的优先原则;确认各方当事人的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根据各方当事人的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确认不同的交通事故责任。交通事故认定应掌握行为责任原则、因果关系原则、路权原则和安全原则。 1、借道避让原则 各行其道要求交通参与者必须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各行其道。为了合理利用交通资源,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交通参与者可以借用非其专用的道路通行。当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除外,如高速公路禁止非机动车和行人通行。交通参与者实施借道通行时,有可能与被借道路本车道的参与者产生冲突点,为保证安全,必须明确谁有义务主动防止冲突的发生。借道避让原则在调整交通行为和交通事故认定中仍应起到规范性作用。 2、行人在没有交通信号控制的路段横过道路与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特殊原则。既然确定了借道避让原则,对此类事故的认定思路已经有一定的概念,即借道通行者应较本道通行者承担更多的安全义务。但此原则存在特殊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条规定:“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人行横道是保护行人横过道路的通行区域,机动车遇行人通过人行横道时,负有避让行人的义务。行人在没有交通信号的路段横过机动车道时,虽属借道通行,但在此情况,机动车有避让行人的义务,同时行人也有确保安全的义务。这是行人在没有交通信号控制的路段横过道路的特殊通行规定,也是《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人为本指导思想的具体体现,充分表现出重点保护弱者的特点,这是新法的重大突破。在新法施行前,路权原则是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的理论依据,认定行人在没有交通信号的路段横过道路与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时,以机动车在机动车道相对行人有先行权这一指导思想来划分事故责任由于行人横过道路时存在没有主动避让机动车的过错,认定此类事故责任时往往先确定行人侵犯机动车的路权,再看机动车有无违章行为,如果机动车存在与事故有因果关系的违章行为,再根据违章在事故中的

交通事故几种痕迹鉴定的要点分析

交通事故几种痕迹鉴定的要点分析 摘要:道路交通痕迹鉴定主要看是否其他车辆发生碰撞时的鉴定,或者是碰撞 形态的鉴定这两种类型。道路交通事故痕迹鉴定可以从车与客体物、车与车的关 系自行判断,通过对将近2000例交通事故的痕迹鉴定的案例进行研究应用痕迹,检测方法对其车辆的痕迹进行检验比对,总结出交通事故的痕迹鉴定要点。 关键词:交通事故;痕迹鉴定;鉴定 1 引言 随着社会的发展车辆的增加交通事故的发生率不断成上升趋势,处理交通事故,最主要的就是交通事故本身的重现只有搞清事故发生的过程才可以给当事人 公正的评判,从而预防道路安全,维护社会安定。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有逾期时候,现场环境的诸多限制现场的真长,往往受到局限。为了保证道路的通畅排查,总是快速完成。这难免发生牛肉给交通事故的认定带来了阻碍,所以对车辆及现 场的搜查试试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由于事故现场环境的诸多限制现场的限制, 往往受到局限。为了保证道路的通畅排查而总是快速完成。这难免发生遗漏给交 通事故的认定带来了阻碍,所以对车辆及现场的搜查是至关重要的。因此,当我 交通事故的技术建议定,尤其是痕迹鉴定,为事故做出还原,为道路交通事故的 认定及法庭的宣判提供了证据。 2 道路交通事故痕迹鉴定 2.1 涵义 交通事故痕迹鉴定是根据现场的事故,对于相关的车辆伤亡人员进行检查。 根据检查材料综合分析,并分析出涉嫌车辆与其他客体物的关系,进行书面判断 的过程。道路交通痕迹鉴定是对现场的还原痕迹鉴定,也是对其发生过程的重现,法庭会根据痕迹鉴定报告而作出相关评判。相关衍生的案件可以通过痕迹鉴定, 在车速检定上判断涉嫌事故人员是否具有违规行为。 2.2 一般步骤 2.2.1 在认真阅读委托书后,与委托方进行详细沟通,明确其委托要求。 2.2.2 从委托方处获取事故的相关信息制定痕迹鉴定计划,并确定痕迹监测重点。 2.2.3 在事故车辆停放点的前后左右方向对车辆进行物体痕迹监测,并在监测 记录表上进行记录;同时,附上照片细节照片等在拍摄照片时,需摆放比例尺, 根据相关要求对有价值的微量元素进行提取,并与涉嫌车辆进行检测分析对比。 2.2.4 根据检测结果,需要到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坚定,要积极获得委托方的信任,订阅委托方取得联系,及时到事故现场进行监测。 2.2.5 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要求其他技术人员进行共同鉴定。 2.2.6 根据鉴定结果,结合鉴定材料进行综合分析,并制定出鉴定报告书。 3 几种道路交通事故痕迹鉴定的鉴定要点 3.1 是否与其他车辆发生碰撞痕迹的鉴定。 碰撞痕迹鉴定是对发生碰撞的涉嫌车辆与其他课体物的痕迹进行分析后,从 而对涉嫌车辆与其他课体物的关系进行鉴定。是否与其他车辆发生碰撞的痕迹鉴定,主要鉴定的是车与车的关系、车与人的关系、以及车与其他客体物的关系。 3.2汽车与汽车是否发生过碰撞鉴定的具体要求 a)根据有前及后、由左至右的顺序,对于车顶进行检验,对距地痕迹的高度 进行固定同时记录。需要拍照时,要拍照采集证据,并拍摄细节照片。

交通事故车速鉴定需要多久

交通事故车速鉴定需要多久 交通事故车速鉴定需要多久;如果能当场作出的,应该当场作出,不能当场作出的,需要在十个工作日之内作出。 一、交通事故车辆速度鉴定哪里做 一般是由当地交通管理部门聘请有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的,各地鉴定费用不尽相同,一般机动车在1300-2500之间非机动车一般是300-800元之间。 二、发生交通事故后车辆最长扣留多少天 公安交管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对驾驶员逃逸的无主车辆或者经通知当事人30日后仍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3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相关的法律依据: 1、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八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检验、鉴定机构约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约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日。超过二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第四十四条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 对驾驶人逃逸的无主车辆或者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仍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2、根据《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对因检验、鉴定需要扣留事故车辆及其行驶证的,交通警察应当当

场制作“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交付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扣留车辆、证件的期限。交通事故处理程序》交警有权扣押事故车辆,最多不超过60天。 相关知识:交通事故分类 1)轻微事故 是指一次造成轻伤1至2人,或者财产损失机动车事故不足1000元,非机动车事故不足200元的事故。 2)一般事故 是指一次造成重伤1至2人,或者轻伤3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不足3万元的事故。 3)重大事故 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 或者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不足6万元的事故。 4)特大事故 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1人以上,或者死亡 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6万元以上的事故。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政复议申请书格式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政复议申请书 申请人:白xx,男,19xx年7月2日出生,汉族,农民,住xx县xx镇xx村。 被申请人xx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申请事项: 1、依法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第04015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2、依法认定赵xx承担本次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 3、责令被申请人转送xx县公安局对肇事人赵俊杰依法进行行政拘留和罚款。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2004年2月3日作出的第04015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申请重新对责任进行认定,事实与理由如下: 一、赵xx应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1、根据责任认定书的认定,肇事人赵xx属于无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辆,并且在经过路口时未按规定减速行驶,这是造成本次事故的全部原因。 2、赵xx未经过培训从而未取得驾驶证,因而不具有驾驶机动车的资格,不具备驾驶机动车的技术,不熟悉道路交通规则,这样一个人上路驾驶机动车辆,是一个典型的“公路杀手”!违反法律规定强行上路行驶,是发生本次事故的根源;如果赵xx 遵守无证不得上路驾驶的规定,此次事故根本就不会发生!因此赵xx应负该事故的全部责任。 3、如果赵xx熟知交通规则,严格按照《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42条的规定在行经路口时减速行驶,事故也可以完全避免的!违反此条规定,其起源还在于赵xx未取得驾驶资格,不熟悉交通规则所致! 4、在交通肇事后,赵xx不是积极提供费用治疗受害者,而是避而不见,致使事故中受伤的申请人之妻、之女以及邻居因经济困难,继续治疗难以维持!这也是被申请人责任认定应当参考的情节! 二、申请人在本次事故中无责任 被申请人仅以申请人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项为由,就认定申请应负事故的同等责任,不符合《道

论痕迹检验鉴定在交通事故处理中的作用(yjm)

论痕迹检验鉴定在交通事故处理中的作用 摘要:交通事故处理中,通过痕迹的检验与鉴定,应用科学技术和专门知识,我们可以解决一些专门问题,它有着不可替代的特殊 作用。痕迹检验鉴定可以帮助我们确定交通事故案件的性质, 直接揭露交通事故真相,审查、判断言词证据的真实可靠性。 这无异于扩大、延伸了办案人员的感知能力。另外,痕迹的检 验与鉴定还有助于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侦破。本文中,我结合 了基础理论和实际案例,对痕迹检验鉴定在交通事故处理中的 重要作用以及其如何发挥作用作以理解、分析和研究。 关键词:痕迹检验鉴定交通事故处理作用 现如今,道路上的车辆逐年增多、道路交通压力也越来越大,随之而来的各种道路交通问题不断凸现。其中,道路交通事故频发,让我们尤为担忧。道路交通事故是一种破坏性事件。不论发生在车辆之间、车辆与人员之间、车辆与物体之间的事故,还是车辆自身发生的事故,都将造成不同程度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因此,在交通事故现场必然存在事故痕迹,痕迹的检验鉴定也就理所当然地成为了处理交通事故的关键,是交通事故处理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具有特别重大的意义。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痕迹检验鉴定在交通事故处理工作中的应用越来越普遍,在科学办案中的优势也越来越明显,对于提升执法办案水平、提高事故处理效率,正发挥着积极重要的作用。 一.交通事故痕迹 交通事故痕迹是指在交通事故发生过程中,车辆与其他车辆

或物体相互作用时,在彼此间的作用面上形成的印迹。主要分为地面轮胎痕迹、车体痕迹、人体痕迹、路面痕迹和其他痕迹。 二.交通事故痕迹物证 交通事故痕迹物证是指交通事故现场或从交通事故现场带走能证明交通事故真实情况的物品、物质和痕迹,主要包括在事故车辆、人体、现场遗留的固定物、附着物、散落物或各种痕迹。 痕迹物证的意义在于:可以通过肇事现场上各种形象痕迹的位置,如车辆轮胎的印痕,破碎玻璃,车辆掉下来的各种零件,以及尸体的姿式、位置、分布情况和痕迹形成的特点,来判断案件的性质;可以为缩小侦查范围提供依据;可以为查找肇事车辆提供有效证据,利用现场轮胎印痕,车辆肇事时掉下的各种零件,可分析车辆的种属;可以为发现、提取固定痕迹物证提供技术方法;可以为侦查破案、起诉、审判提供重要证据。 其作用在于:分析事故的形成和认定交通事故的责任;判断肇事车辆种类和驶离方向;认定肇事车辆;为分析事故责任和法庭诉讼提供证据;调解轻微和一般事故。 三.地面轮胎痕迹、车体痕迹、人体痕迹、路面痕迹和其他痕迹(一)地面轮胎痕迹 地面轮胎痕迹是指车辆轮胎相对于地面作滚动、滑移等运动时,留在地面上的印痕。根据轮胎相对地面的运动形式不同,地面轮胎痕迹分为滚印、压印、拖印、侧滑印和搓压印等五类。 地面轮胎痕迹是交通事故中常见的痕迹之一。道路交通事故现场

事故责任认定书范本6篇

事故责任认定书范本6篇Model of accident liability confirmation 编订:JinTai College

事故责任认定书范本6篇 前言:责任书是个体分内应做的事,来自对他人的承诺,职业要求,道德规范和法律法规等;就没有做好自己工作,而应承担的不利后果或强制性义务的书信。本文档根据责任书容要求和特点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下载后内容可随意调整修改及打印。 本文简要目录如下:【下载该文档后使用Word打开,按住键盘Ctrl键且鼠标单击目录内容即可跳转到对应篇章】 1、篇章1:事故责任认定书范本 2、篇章2:事故责任认定书范本 3、篇章3:事故责任认定书范本 4、篇章4:事故责任认定书范文一 5、篇章5:事故责任认定书范文二 6、篇章6:事故责任认定书范文三 交通事故认定是确定当事人行为在事故中所起作用程度的技术认定,在认定交通事故责任时,应实事求是地表述当事人行为在事故中所起作用的程度,不须考虑法律责任问题。本文是小泰为大家整理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范本,仅供参考。

篇章1:事故责任认定书范本 时间19××年 5 月17日 12 时 30分地点××市×× 路××路口××市××有限公司司机王××驾驶“桑塔纳”小客车,在××路由西向东通过××路口时,适有××市××出租汽车公司司机李××驾驶“切诺基”吉普车以八十多公里时速由南向北通过路口。李××临近路口发现前方横穿的小客车后虽踩了紧急刹车,但由于车速快,停车不及,吉普车前部撞在小客车右部,造成小客车内乘车人赵××当场死亡、两车均损坏的重大交通事故。 发生交通事故原因是:王××驾车通过路口时,未让干 路车先行,属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车辆通过没有交通信号或交通标志控制的交叉路口,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依次让行:(一)支路车让干路车先行……”的规定,李 ××驾车通过路口时,未减速慢行,属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机动车遇道路宽阔、空闲、视线良好,在保证交通安全的原则下,最高时速规定城市街道为七十公里的规定。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王 ××负事故主要责任,李××负事故次要责任,赵××不负责任。

我国道路交通事故的现状、特点、原因分析及对策

我国道路交通事故的现状、特点、原因分析及对策 随着我国道路交通事业的飞速发展,交通事故发生率呈上升趋势。由于交通事故的发生不仅造成大量人员伤亡,给无数家庭带来不幸,而且严重影响着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已引起了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关注。人们在谈“故”色变的同时,开始寻找诱发道路交通事故的原因。本文运用大量的数据对交通事故发生的特点进行归纳,认为交通事故的发生具有一定规律性,而造成事故的原因又具有复杂性和多样性。通过对“人、车、路、”等交通因素的分析研究,提出了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初步对策,以便采取针对性措施,遏制交通事故的发生。 道路交通事故伴随着交通运输业的发展应运而生,与交通事故密切相关的因素是人、车、路和环境。本文通过介绍我国道路交通事故的现状,对道路交通事故的特点进行研究,根据交通事故特点,分析其产生的原因,并对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对策进行初步的探讨。 一、当前道路交通事故的基本情况 随着我国道路交通事业的飞速发展,交通事故猛增已成了交通管理所面临的严重问题。汽车交通作为人类文明的标志,彻底地改变了人类发展的历史进程,给人类以舒适和便捷等正面效应的同时也给人类生活带来一些负面效应,交通事故就是其中最严重、危害最大的负面效应之一。正因为交通事故造成的严重后果,世界各国尤其是发达国家都对事故预防及对策倾注了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制定了较为完善的道路交通管理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许多国家从20世纪60年代

起开始实行了综合治理交通和减少交通事故的措施,虽然每年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很高,但交通事故上升的势头已趋于平缓,欧美、日本等发达国家交通事故尤其是近几年交通事故处于稳定趋势,而我国的道路交通事故所造成的损害后果却依然严重,而且一直处于上升的趋势,每年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居于世界首位。近年来在我国机动车数量快速增长的情况下,交通事故及伤亡人数呈不断上升趋势。我国自1951年开始统计交通事故数据,当年全国共发生交通事故5922起,死亡852人,伤5159人。①1951年至1984年的30多年间,交通事故各项指标的变化基本上是平稳的。80年代中期以后至今,社会交通需求日益旺盛,城乡交通活动随之剧增,而道路建设和交通管理的发展却不能满足交通运输发展的客观需要,道路交通事故急剧增加,尤其是1991年后随着国家总体经济实力的不断增强,机动车保有量急剧增加,交通运输发展迅速,交通事故及其死亡人数急剧增长。从1998-2002年的5年中,全国道路交通事故绝对数呈上升趋势,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年均增长率分别为32.5%、8.8%、42.7%。2002年全国一般以上道路共发生交通事故77.31万起,造成10.94万人死亡、56.21万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33.24亿元,与2001年相比分别增长了2.41%、3.26%、2.85%、和7.66%,是历年之最。②我国的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远大于世界发达国家,道路交通事故致死率也远大于发达国家,这是由于发达国家通过上个世纪70-80年代的治理,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呈逐年下降的态势,而我国却恰恰相反。从相对指标来看,我国道路

浅析交通事故中车速鉴定方法研究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wendangku.net/doc/cf16039010.html, 浅析交通事故中车速鉴定方法研究 作者:黄平伟 来源:《科学与财富》2019年第11期 摘要:肇事车辆的车速鉴定是确定交通事故的性质、分析发生事故原因的重要证据,又是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重要依据。根据牛顿运动学原理、车辆的结构、运动特性所进行的事故分析方法,在实际运用中具有计算过程简单、计算量小等优点,但无法对整个事故的过程 进行模拟再现。为了适应《道路交通安全法》对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提出的新要求,需要在事 故分析车速鉴定计算中引入新的计算模型和理论,对事故分析计算进行研究、分析,使得事故分析结果更加客观、真实地还原事故过程。 关键词:交通事故;车速;痕迹;鉴定 引言: 在行驶的过程中保持着安全的行驶速度是每一个驾驶员所必须遵守的义务,也是为了保护道路上所有人安全所必须承担的义务。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它的实施条例都在不同的路段规定了不同的行驶速度,并且在道路上也设了路标提醒驾驶员。在交通事故处理以及责任方认定的过程中,超速或者低速的违法行为在一定的情况下会当成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并以此作为当事人承担交通事故责任的依据。本文将从介绍交通事故的车速鉴定的方法及依据,车速鉴定的计算分析思路这几个部分来阐述。 一、交通事故车速鉴定的四种方法 (一)使用现场痕迹分析计算车速 在传统的事故分析方法中,使用现场痕迹来分析车辆的运动是一种相对准确、客观的方法。依据痕迹的不同,这种方法一般可以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根据车辆的车轮痕迹分析车速的方法,另一种是根据车辆滑倒后在路面留下的痕迹分析车速的方法。 1.按照制動拖印分析计算车速 众所周知,不具备ABS的车辆在制动时,制动强度达到一定程度,车轮会抱死,此时车轮会在路面上留下制动拖印。在事故分析中,可以使用车辆在路面上留下的制动拖印分析车辆在采取制动措施前的行驶车速。 根据牛顿第二定律及能量守恒定律,可以推得根据车辆制动拖印长度分析车辆行驶车速的公式: ①V= ×g×μ×t+

地面塌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地面塌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中国作为一个历史悠久且物产丰富的国家,不仅自然资源富饶,同事也存在许多自然灾害,比如地质灾害,而在地质灾害中又以地面塌陷最为显著。作为地质灾害,地面塌陷是无可避免的,那么由此引发的交通事故又该如何进行责任认定呢?▲地面塌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根据是什么呢?在下文中,将进行详细解答,请您继续阅读。 ▲一、地面塌陷的类型 由于其发育的地质条件和作用因素的不同,地面塌陷可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一)、岩溶塌陷 由于可溶岩(以碳酸岩为主,其次有石膏、岩盐等)中存在的岩溶洞隙而产生的。在可溶岩上有松散土层覆盖的覆盖岩溶区,塌陷主要产生在土层中,称为“土层塌陷”,其发育数量最多、分布最广;当组成洞隙顶板的各类岩石较破碎时,也可发生顶板陷落的“基岩塌陷”。我国岩溶塌陷分布

广泛,除天津、上海、甘肃、宁夏、以外的26个省(区)中都有发生,其中以广西、湖南、贵州、湖北、江西、广东、云南、四川、河北、辽宁等省(区)最为发育。据统计,全国岩溶塌陷总数达2841处,塌陷坑33192个,塌陷面积约332平方公里,造成年经济损失达1.2亿元以上。 (二)、非岩溶性塌陷 由于非岩溶洞穴产生的塌陷,如采空塌陷,黄土地区黄土陷穴引起的塌陷,玄武岩地区其通道顶板产生的塌陷等。后两者分布较局限。采空塌陷指煤矿及金属矿山的地下采空区顶板易落塌陷,在我国分布较广泛,已见于除天津、上海、内蒙、福建、海南、西藏以外的24个省区(包括台湾省),其中黑龙江、山西、安徽、江苏、山东等省发育较产重,据不完全统计,在全国21个省区内,共发生采空塌陷182处以上,塌坑超过1592个,塌陷面积大于1150平方公里,年经济损失达3.17亿元。 在上述几类塌陷中,岩溶塌陷分布最广、数量最多、发生频率高、诱发因素最多,且具有较强的隐蔽性和突发性特点,严地威胁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因此在此着重论述。 ▲二、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后,交通事故中对于事故责任的认定,仍然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而且在十天内

道路交通事故痕迹物证提取及鉴定

道路交通事故痕迹物证 提取及鉴定 WTD standardization office【WTD 5AB- WTDK 08- WTD 2C】

道路交通事故技术鉴定与理赔: 第四章道路交通事故痕迹物证提取及鉴定 第一节概述 一、痕迹物证的基本概念 所谓痕迹物证是能够查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物品和痕迹。物证的形式是多种多样的,在交通事故中一般为车辆、散落物,以及留有事故痕迹的物品等。 痕迹物证是以它的存在情况、形状、质量、特性等来证明案件事实的。因为痕迹物证是一种客观存在的具体物品,比较容易查明,不像其他证据那样容易受到主观因素和其他复杂情况的影响,所以可用来审查其他证据的真伪。 在这里,需要单独说明痕迹的概念。痕迹是事物运动过程中遗留下来的影像或形象。公安、司法部门所研究的痕迹是专指犯罪行为所留下来的各种影像或反映形象,这些统称为犯罪痕迹。这些痕迹,有的反映着作案活动过程和手段,有的则反映着作案人本身以及使用工具(如车辆)的形貌和特征,且均可用来证明犯罪事实,甚至证实犯罪人。 由于犯罪痕迹所反映的对象不同,在案件中解决的对象不同,形成研究工作的不同领域,因此又把痕迹分为广义和狭义两类。 1.广义的痕迹 广义的痕迹,是指犯罪活动所引起(现场范围内)的一切变化而遗留下来的各种影像或反映形象。例如,伤害人身形成的伤痕、血迹;毒害人命中的毒品和尸体;交通肇事后车辆的附加痕;撬门压锁被破坏而变形的钌铞和门框上凹痕;被翻动过的箱、柜、抽屉的凌乱状态;走动和接触物体时所留下的足迹、手印;罪犯在犯罪现场遗留下的工具、枪弹、烟头、纸片,或者从身上掉落的纽扣、毛发、分泌物、呕吐物和碎末、附着物、气味、颜色等。这些痕迹的存在可以提供研究犯罪实施过程,分析案情性质和其他具体情节的重要材料,有的则可以提供检验鉴定的物质基础,因此在侦查案件中能起到重要作用。 广义痕迹不可能只由一门痕迹技术进行研究,有一些是法医检验的对象,有的则是刑事化学、刑事物理学、现场勘察学或者其他科学的研究对象。 2.狭义的痕迹 狭义的痕迹,是指犯罪活动中使一客体作用于另一客体,前者引起后者发生形态的变化而遗留下来的反映形象。前者叫做造型客体,后者叫做承受客体。承受客体上的痕迹以各种形式反映着造型客体接触部位的外表形态、结构特征或动作特点,因此称之为形象痕迹。研究形象痕迹可以解决同一认定问题,即可以确定痕,迹是何人何物所遗留。所以,这种痕迹是痕迹检验技术的专门研究对象,而研究其他痕迹通常只是解决种属认定问题,如一种车辆 粘附另一种车辆的油漆色。物体的物质也是种属的认定问题,种属认定在特定条件、环境中可起的证据作用不可忽视。 二、痕迹物证的基本类型 交通事故遍及城乡,现场状况千差万别,事故痕迹物证种类繁多。根据痕迹物证的形态和形成机制大体可分为:

交通事故车辆行驶速度司法鉴定研究

交通事故车辆行驶速度司法鉴定研究 事故车辆的行驶速度鉴定是交通事故认定的重要依据,通过1起交通事故的车速鉴定,阐述了交通事故车速鉴定的一般过程,包括事故现场的勘察、车损情况等,并结合收集的信息和资料运用多种方法进行车速计算。结果表明,应通过认真分析事故过程来选择车速的计算方法。 标签:交通事故;车速;鉴定 1事故描述 2017年7月某日(天气:晴),某轿车行驶至事故发生地(干水泥路面)时,该车左前部与1横过马路的行人相撞,事故造成行人死亡,轿车左前部灯具撞损,左前立柱有撞击痕迹。 2鉴定所需信息的获取 通过分析肇事现场照片及监控录像、查看询问笔录、审阅事故现场图等途径,获取事故现场、车损情况及车辆主要参数等信息。同时,勘查事故现场,进一步确认事故现场的相关信息。 2.1 车──—人第1碰撞点 汽车与行人接触瞬间,汽车所在的位置称为第1接触点,一般可以通过鞋的擦痕、鞋本身的位置、车辆轮胎的拖印或车辆的散落物来确定第1接触点的位置。在本案中,该事故过程正好被附近的小区监控系统记录下来,因此在勘查现场时通过比对事故发生时的监控录像确定车人的碰撞位置。 2.2 其它信息 车──—人碰撞位置确定后,其余数据根据现场图即可确定,如碰撞和停止时轿车的位置和方位,行人被撞出后的落地位置及最终停止位置等。一般人体的落地位置可以根据血迹来确认。 3 车速的计算 为保证计算结果具有较小的误差,本案采用3种方法对事故车辆行驶速度进行计算,对比后确定最终的计算结果。 3.1 GA/T643-2006推荐的计算方法 GA/T643-2006典型交通事故形态车辆行驶速度技术鉴定中,给出了车──—人碰撞事故形态的近似计算推荐方法。此方法主要依据是:因人体与车辆的质量

道路交通事故原因分析

道路交通事故原因分析 事故是人类的大敌,道路交通事故亦是如此,道路交通事故能使车辆遭到损坏,人员受到伤亡,因此企业须下大力气把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抓好。 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专家对近几百起交通事故的原因进行分析,结果发现造成交通事故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司机因素、车辆因素、管理因素、环境方面的因素。 属于司机因素方面造成的道路交通事故的原因有: ⑴情绪不好⑵睡眠不足⑶驾驶时精神不集中⑷强行超车⑸开车闲谈⑹开车饮食或吸烟⑺开赌气车⑻开快车⑼开车办私事(10)酒后开车(11)驾驶技术不佳(12)非司机开车(13)疲劳驾驶(14)判断错误(15)误操作。 属于车辆因素方面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原因有: ⑴、灯光不好⑵制动不灵⑶方向失控等等。 属于管理因素方面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原因有: ⑴派车办私事⑵派病车上路⑶派非司机开车⑷、规章制度不严⑸安全教育不落实⑹安全事项交代不清楚。 属于环境因素方面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原因有: ⑴气候不良⑵路面不好⑶山区险道⑷闹市区人多⑸行人违章⑹遇有违章车。 在上述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四大因素中,司机因素是最主要的因素,也是起决定性作用的因素,其次是车辆因素,居第二位。司机和

车辆这两个因素是密切相关不可分割的。因为车是由人驾驶的,如果司机的安全素质高,就能够及时发现和处理车辆故障,车辆存在的不安全因素,是司机存在的不安全因素的具体反映。 管理因素也是关键的因素,对安全行车起着重要的作用,组织管理部门重视车辆交通安全工作,则车辆安全就会改观、情况良好。 环境因素也是不可忽视的因素,这个因素中的不安全问题也和司机有关,因为行车环境存在的不安全问题,要靠司机发现和预防,如果司机的安全思想牢固,驾驶技术熟练,即使遇有恶劣的自然环境,也能保证行车安全。 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对策表

道路交通事故车辆行驶速度鉴定研究

道路交通事故车辆行驶速度鉴定研究 工作研究 道路交通事故车辆行驶速度鉴定研究 李平飞1,刘文苹2 1 西华大学交通与汽车工程学院,成都 610039 2 广东白云学院机电工程系,广州 510450 摘 要:事故车辆的行驶速度鉴定是交通事故认定的重要依据,通过1起交通事故的车速鉴定,阐述了交通事故车速鉴定的一般过程,包括事故现场的勘察、车损情况等,并结合收集的信息和 资料运用多种方法进行车速计算。结果表明,应通过认真分析事故过程来选择车速的计算 方法。 关键词:交通事故;车速;鉴定 车速鉴定在交通事故鉴定中的重要性众所周知,它不仅是分析事故的性质、确定发生事故原因的重要依据,同时又是对交通事故做出责任认定的重要依据。在交通事故的各类鉴定中,车速鉴定是最困难的。车速鉴定要求依据现有的证据和线索,通过理论分析和逻辑推理再现事故的发生过程,再定量地计算出事故车辆在事故发生前的行驶车速。 目前,对各种事故形态的速度计算均有相应的经验公式或模拟计算软件,但怎样利用相应理论公式或模拟软件获得准确的结果,则需要根据具体的案例来考虑。本文以车 人相撞事故的车辆行驶速度鉴定过程来说明车速鉴定的一般方法。 1 事故描述 2007年7月某日(天气:晴),某轿车行驶至事故发生地(干水泥路面)时,该车左前部与1横过马路的行人相撞,事故造成行人死亡,轿车左前部灯具撞损,左前立柱有撞击痕迹。 2 鉴定所需信息的获取 通过分析肇事现场照片及监控录像、查看询问笔录、审阅事故现场图等途径,获取事故现场、车损情况及车辆主要参数等信息。同时,勘查事故现场,进一步确认事故现场的相关信息。 2 1 车 人第1碰撞点[1] 汽车与行人接触瞬间,汽车所在的位置称为第1接触点,一般可以通过鞋的擦痕、鞋本身的位置、车辆轮胎的拖印或车辆的散落物来确定第1接触点的位置。在本案中,该事故过程正好被附近的小区监控系统记录下来,因此在勘查现场时通过比对事故发生时的监控录像确定车人的碰撞位置。 但许多事故现场找不到相关物体来确认第1接触点,也没有明显的制动痕迹。此时需要运用多种方法来反推求解确认第1接触点。如,根据汽车的滑移距离先求解碰撞速度,再代入人体的抛距计算公式计算出人体抛距,即可确认第1接触点。 2 2 其它信息 车 人碰撞位置确定后,其余数据根据现场图即可确定,如碰撞和停止时轿车的位置和方位,行人被撞出后的落地位置及最终停止位置等。一般人体的落地位置可以根据血迹来确认。 收稿日期:2008-08-18 作者简介:李平飞(1977 12 ),男,云南省建水县人,讲师,工学硕士,主要研究方向:汽车安全性。E-mail:x hl pf@t https://www.wendangku.net/doc/cf16039010.html,

道路交通事故尸体检验

道路交通事故尸体检验(GA268 —2001) (2001年1月22日) 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员尸体检验鉴定的原则、方法和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员的尸体检验或鉴定。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A/41 —1992 道路交通事故痕迹物证勘验 GA/50 —1993道路交通事故勘验照相 GA/T147 —1996法医学尸体解剖 GA/T148 —1996法医病理学检材的提取、固定、包装及送检方法GA/T149 —1996法医学尸表检验 GA/T150 —1996机械性窒息尸体检验 GA/T167 —1997中毒尸体检验规范 GA/T168 —1997机械性损伤尸体检验 GA/T169 —1997法医学物证检材的提取、保存与送检 3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员(personskilledinaroadaccident) 在

道路交通事故中遭受各种暴力致死的人员。 3.2检验鉴定(examinationandidentification) 检验鉴定人对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员的尸体进行检验,并结合案情,运用法医学理论和方法作出综合性判断的过程。 3.3检验鉴定人(examiner)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指派或聘请的 从事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员尸体检验鉴定的人员。 3.4检验鉴定机构(examinationandidentificationinstitution)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成立或委托的从事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员尸体检验鉴定的机构。 3.5鉴定结论(identificationconclusion) 鉴定人运用专门知识,根据检验结果,进行分析所得出的综合性 判断。 3.6检验报告(examinationreport) 检验鉴定人将检验结果形成的 书面文书。 3.7鉴定书identificationreport 鉴定人将检验结果、分析意见 和鉴定结构所形成的书面文书。 3.8撞击伤impactinjury 车辆撞击人体形成的损伤。 3.9辗压伤run-overinjury 车辆轮胎辗压人体所造成的损伤。 3.10保险杠损伤bumperinjury 车辆保险杠所致人体的损伤。 3.11轮胎花纹印痕wheelgrainprint 与车辆轮胎花纹的大小、形 状一致的印痕。

道路交通事故痕迹检验

道路交通事故的痕迹检验 一、道路交通事故中痕迹检验的主要任务 (一)寻找发现事故现场痕迹物证,确定第一次接触点 寻找发现交通事故现场的痕迹物证,是痕迹检验的一项重要任务,要按照勘查刑事案件现场的规范要求,对事故现场进行认真细致地勘验,寻找发现与事故有关的痕迹物证。有的事故现场,车辆之间或车辆与人体之间可能连续发生多次接触,对于事故责任认定而言,第一次接触的痕迹物证鉴定具有十分重要作用,因此一定要准确认定第一次接触点。 (二)对事故有关的主要痕迹物证进行检验鉴定,为事故责任认定提供证据 对发现提取的痕迹物证,通过观察痕迹的新鲜程度,记录痕迹形态、大小、高度和方向,寻找痕迹间的对应关系,分析痕迹的形成过程,判断痕迹与事故间的关系(是否为该事故所产生),得出同一认定或检验意见或否定结论。在交通事故的痕迹检验中,大多数属种类认定,例如,油漆、橡胶等附着物,碰撞痕迹和刮擦痕迹的检验等。在一定条件下,有些痕迹物证的鉴定可以作出同一认定结论,如,车辆脱落的某一碎片的整体分离痕迹就可以做出同一认定的结论。 (三)分析推断事故的形成过程,为事故处理提供参考依据 根据对事故车辆的痕迹检验,结合调查访问、人体损伤检验等有关情况综合分析推断事故的形成过程。交通事故现场是交通肇事行为的客观记录和反映,现场勘验提取的痕迹物证越多,勘验越详细,事

故原因的分析就越清楚,从某种意义上讲,事故形成过程的分析就是根据现场勘验所获得的各种痕迹物证的检验鉴定,对已经发生的交通事故进行再现。就其本身来说,这是一个复杂的开放系统,影响其准确程度的因素很多,这要求参加事故的分析人员、现场勘查检验鉴定人员,必须运用现代科学方法,以交通事故现场的客观事实为依据,找出各种事故现象的因果关系,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通过痕迹物证的检验鉴定所分析推断的事故形成过程,也只能在事故处理过程中起参考作用。 (四)为侦破逃逸案件提供方向范围 通过对事故有关痕迹的检验,根据所提取的痕迹物证的种类、数量、形态、大小、色泽和结构等特点,可以分析推断车辆类型、结构特点、车体颜色、损坏部位、轮胎花纹等,为侦破逃逸案件提供方向范围。 二、道路交通事故中常见痕迹物证的分类 常见的痕迹有:事故车辆间、车辆与人体间以及车辆与现场其它物体间的碰擦痕、车辆刹车痕、轮胎辗压痕、车辆与地面的刮擦痕等。常见的物证有:油漆、玻璃碎片、塑料碎片、纤维、油污、尘土、车辆零部件、血迹、毛发等。 (一)常见的事故痕迹分类 1、根据痕迹的分布情况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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