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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

2001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
2001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

2001年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

20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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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1.本准则规范无形资产的会计核算和相关信息的披露。

2.本准则不涉及企业合并中产生的商誉。

定义

3.本准则使用的下列术语,其定义为:

无形资产,指企业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给他人,或为管理目的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

无形资产可分为可辨认无形资产和不可辨认无形资产。可辨认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特许权等;不可辨认无形资产是指商誉。

确认

4.无形资产在满足以下两个条件时,企业才能加以确认:

(1)该资产产生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2)该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5.企业应能够控制无形资产所产生的经济利益,即企业拥有无形资产的法定所有权,或企业与他人签订了协议,使得企业的相关权利受到法律的保护。

6.在判断无形资产产生的经济利益是否很可能流入企业时,企业管理部门应对无形资产在预计使用年限内存在的各种因素作出稳健的估计。

7.企业自创商誉不能加以确认。

计量

8.购入的无形资产,应以实际支付的价款作为入账价值。

9.通过非货币性交易换入的无形资产,其入账价值应按《企业会计准则——非货币性交易》的规定确定。

10.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应以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作为入账价值;但企业为首次发行股票而接受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应以该无形资产在投资方的账面价值作为入账价值。

11.通过债务重组取得的无形资产,其入账价值应按《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的规定确定。

12.接受捐赠的无形资产,其入账价值应分别以下情况确定:

(1)捐赠方提供了有关凭据的,按凭据上标明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确定;

(2)捐赠方没有提供有关凭据的,按如下顺序确定:同类或类似无形资产存在活跃市场的,应参照同类或类似无形资产的市场价格估计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确定;同类或类似无形资产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按该接受捐赠的无形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确定。

13.自行开发并依法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其入账价值应按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律师费等费用确定;依法申请取得前发生的研究与开发费用,应于发生时确认为当期费用。

后续支出

14.无形资产在确认后发生的支出,应在发生时确认为当期费用。

摊销

15.无形资产的成本,应自取得当月起在预计使用年限内分期平均摊销。

如果预计使用年限超过了相关合同规定的受益年限或法律规定的有效年限,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按如下原则确定:

(1)合同规定了受益年限但法律没有规定有效年限的,摊销期不应超过受益年限;

(2)合同没有规定受益年限但法律规定了有效年限的,摊销期不应超过有效年限;

(3)合同规定了受益年限,法律也规定了有效年限的,摊销期不应超过受益

年限与有效年限两者之中较短者。

如果合同没有规定受益年限,法律也没有规定有效年限的,摊销期不应超过10年。

减值

16.企业应定期对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至少于每年年末检查一次。如发现以下一种或数种情况,应对无形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并将该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超过可收回金额的部分确认为减值准备:

(1)该无形资产已被其他新技术等所替代,使其为企业创造经济利益的能力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2)该无形资产的市价在当期大幅下跌,在剩余摊销年限内预期不会恢复;

(3)其他足以表明该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已超过可收回金额的情形。

本准则所称可收回金额是指以下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

(1)无形资产的销售净价,即该无形资产的销售价格减去因出售该无形资产所发生的律师费和其他相关税费后的余额;

(2)预期从无形资产的持续使用和使用年限结束时的处置中产生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

17.只有表明无形资产发生减值的迹象全部消失或部分消失,企业才能将以前年度已确认的减值损失予以全部或部分转回;转回的金额不得超过已计提的减值准备的账面余额。

处置和报废

18.企业出售无形资产时,应将所得价款与该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19.企业出租无形资产时,所取得租金应按《企业会计准则——收入》的规定予以确认;同时,还应确认相关费用。

20.当无形资产预期不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时,企业应将该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予以转销。无形资产预期不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情形主要包括:

(1)该无形资产已被其他新技术等所替代,且已不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

(2)该无形资产不再受法律的保护,且不能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

21.企业进行房地产开发时,应将相关的土地使用权予以结转。结转时,将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一次计入房地产开发成本。

披露

22.企业应当披露下列与无形资产有关的信息:

(1)各类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

(2)各类无形资产当期期初和期末账面余额、变动情况及其原因;

(3)当期确认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23.对于土地使用权,除按本准则第22条的规定进行披露外,还应披露该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和取得成本。

衔接办法

24.对于本准则施行之日以前取得的无形资产,除减值准备的提取应追溯调整外,其余不作追溯调整。

附则

25.本准则自2001年1月1日起施行。

法规库由《纳税服务网》整理

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

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 【字体:大中小】【打印】 一、无形资产的确认 (一)无形资产的概念及基本特征 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 特征: 1.不具有实物形态; 2.无形资产具有可辨认性; 3.无形资产属于非货币性资产。 (二)无形资产的内容 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特许权、土地使用权等。 1.专利权: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限内对某一发明创造所拥有的独占权和专有权。 2.商标权:是指企业专门在某种指定的商品上使用特定的名称、图案、标记的权利。商标权的有效期限为10年,期满前可继续申请延长注册期。 3.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准许某一企业在一定期间对国有土地享有开发、利用、经营的权利。 购入的:将支付的土地出让金资本化,作为无形资产。 行政划拨无偿取得的:不作为无形资产,若以后将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出租、抵押、作价入股和投资时,应按规定将补交的土地出让金价款予以资本化,作为无形资产。 4.著作权:是指著作权人对其著作依法享有的出版、发行等方面的专有权利。 5.经营特许权:也称为专营权,指在某一地区经营或销售某种特定商品的权利或是一家企业接受另一家企业使用其商标、商号、技术秘密等的权利。 6.非专利技术也称专有技术,是指发明人垄断的、不公开的,具有实用价值的先进技术、资料、技能、知识等。 不属于无形资产准则规范的其他无形资产 作为投资性房地产的土地使用权,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3 号——投资性房地产》,企业合并中形成的商誉,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8 号——资产减

值》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0 号——企业合并》,石油天然气矿区权益,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7 号——石油天然气开采》。” (三)无形资产的确认 无形资产在会计上加以确认,原则上应满足三个条件: 1.符合无形资产的定义; 2.与该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3.该无形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二、无形资产的初始计量 无形资产通常是按实际成本计量,即以取得无形资产并使之达到预定用途而发生的全部支出,作为无形资产的成本。对于不同来源取得的无形资产,其成本构成不尽相同。 (一)外购的无形资产 外购的无形资产,其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项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其他支出。购入的无形资产,按应计入无形资产成本金额: 借:无形资产 贷:银行存款 例1:某企业购入一项专利技术,发票价格为235 000元,款项已通过银行转账支付。 借:无形资产235 000 贷:银行存款235 000 购入无形资产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价款,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应按所购无形资产购买价款的现值,借记“无形资产”科目,按应支付的金额,贷记“长期应付款”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 例2:某A上市公司2006年1月8日,从B公司购买一项商标权,由于A公司资金周转比较紧张,经与B公司协议采用分期付款方式支付款项。合同规定,该项商标权总计6000000元,每年末付款3000000元,两年付清。假定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为6%,2年期年金现值系数为1.8334。 有关会计处理如下: 无形资产现值=3000000×1.8334=5500200(元) 未确认融资费用=6000000-5500200=499800(元) 第一年应确认的融资费用=5500200×6%=330012(元)

cas收入精选概述及新旧对比致同研究之企业会计准则系列二十

《CAS 14——收入(2017)》概述及新旧对比——致同研究之企业会计准则系列(二十)2017年7月5日,财政部正式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的通知》(财会〔2017〕22号)(新CAS 14)。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新CAS 14保持了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客户合同收入》的趋同,改革了现有的收入确认模型,明确收入确认的核心原则是“企业应当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强调企业确认收入的方式应当反映其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的模式,确认金额应当反映企业因交付该商品或服务而预期有权收取的金额。基于该核心原则,新CAS 14设定了统一的收入确认计量的“五步法”模型,即识别与客户订立的合同、识别合同中的单项履约义务、确定交易价格、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履行每一单项履约义务时确认收入。 致同将就新CAS 14发布系列解读文章,包括变化概述及新旧对比、五步法模型的应用、合同成本、列报与披露、特定交易的难点解析,及对房地产、建筑施工、零售、电商、网络游戏、软件、电信及制造行业的影响。

一、新CAS 14适用范围 新CAS 14适用于所有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但不包括:合并五项准则和金融工具准则规范的金融工具及其他合同权利和义务,以及租赁准则、保险合同准则规范的租赁合同、保险合同。 另外,企业以存货换取客户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的,按照新CAS 14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但没有商业实质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确认收入。其他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新旧准则的主要变化如下,详细对比内容请阅读原文: 二、新CAS 14核心变化与要求 新CAS 14对收入确认的核心原则是“控制权转移”(即在企业将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的时点或过程中以其预计有权获得的金额予以确认),并采用“五步法”模型确认收入。(一)新CAS 14的核心变化 1、收入确认的模式与理念新CAS14第四条规定,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是指能够主导该商品的使用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 对于如何认定企业在某一时段内转移对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新CAS 14第11条给出了3个条件,满足其中任何1个条件,即可认定控制在某一时段内转移,从而在某一时段内确认收入:(1)客户在企业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企业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2)客户能够控制企业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3)企

《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指南 一、基本要求 (一)企业应正确地理解无形资产的概念 正确地理解无形资产的概念,对于做好无形资产的会计核算和信息披露是非常重要的。本准则规定,无形资产指企业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给他人,或为管理目的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从以上定义可以看出,无形资产主要具有如下特征:不具有实物形态;属于非货币性长期资产;企业持有的目的只是为了使用;在为企业创造经济利益方面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二)企业应正确地理解无形资产的确认条件 符合无形资产定义的项目并不一定就可以作为企业的无形资产予以确认。某个项目要作为企业的无形资产予以确认,首先应符合无形资产的定义,其次还应符合无形资产的确认条件。本准则规定的无形资产确认条件是,该资产产生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该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予以计量。 (三)企业应正确核算无形资产的减值 资产,是指过去的交易、事项形成并由企业拥有或控制的资源,该资源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是资产的重要特征。由此可以看出,当某项无形资产不能预期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或带来经济利益的能力受到重大不利影响时,企业应考虑对该无形资产进行减值测试,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二、说明 (一)关于引言 本准则不涉及企业合并中产生的商誉。企业合并中产生的商誉的会计处理由相关的会计准则予以规范。 (二)关于定义 本准则规定,无形资产指企业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给他人,或为管理目的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 目前,国际上对无形资产的界定不完全一致。《国际会计准则第38号——无形资产》(下称“国际会计准则第38号”)规定,无形资产指为用于商品或劳务的生产或供应、出租给其他单位、或为管理目的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无形资产。英国《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商誉和无形资产》认为,无形资产指不具实物形态、可辨认、企业可以控制的非金融性长期资产。美国正在对无形资产会计处理准则进行修订,所公布的征求意见稿认为,无形资产是指无实物形态的非流动资产(不包括金融资产),包括商誉。不难看出,我国的无形资产概念与国际会计准则和英国会计准则中的无形资产概念存在一定差别,表现在我国的无形资产概念包括商誉。与美国征求意见稿中的无形资产概念相比,我国的无形资产概念与之基本一致。 国际会计准则和英国会计准则将商誉排除在无形资产之外,主要是因为企业合并准则对商誉的会计处理作出了规定。在我国,长期以来商誉就属于无形资产的范畴,本准则仍沿用这种做法。(三)关于无形资产的特征 无形资产具有如下特征: 1.无形资产不具有实物形态 无形资产通常表现为某种权力、某项技术或某种获取超额利润的综合能力。比如,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等。虽然固定资产也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但在某些高新科技领域,无形资产往往显得更为重要。它没有实物形态,却有价值,能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或使企业获取超额

政府会计准则第4号 无形资产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无形资产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第二条本准则所称无形资产,是指政府会计主体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如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等。 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符合无形资产定义中的可辨认性标准: (一)能够从政府会计主体中分离或者划分出来,并能单独或者与相关合同、资产或负债一起,用于出售、转移、授予许可、租赁或者交换。 (二)源自合同性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无论这些权利是否可以从政府会计主体或其他权利和义务中转移或者分离。 第二章无形资产的确认 第三条无形资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予以确认:(一)与该无形资产相关的服务潜力很可能实现或者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政府会计主体; (二)该无形资产的成本或者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 政府会计主体在判断无形资产的服务潜力或经济利益是否很可能实现或流入时,应当对无形资产在预计使用年限内可能存在的各种社会、经济、科技因素做出合理估计,并

且应当有确凿的证据支持。 第四条政府会计主体购入的不构成相关硬件不可缺少组成部分的软件,应当确认为无形资产。 第五条政府会计主体自行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应当区分研究阶段支出与开发阶段支出。 研究是指为获取并理解新的科学或技术知识而进行的独创性的有计划调查。 开发是指在进行生产或使用前,将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应用于某项计划或设计,以生产出新的或具有实质性改进的材料、装置、产品等。 第六条政府会计主体自行研究开发项目研究阶段的支出,应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费用。 政府会计主体自行研究开发项目开发阶段的支出,先按合理方法进行归集,如果最终形成无形资产的,应当确认为无形资产;如果最终未形成无形资产的,应当计入当期费用。 政府会计主体自行研究开发项目尚未进入开发阶段,或者确实无法区分研究阶段支出和开发阶段支出,但按法律程序已申请取得无形资产的,应当将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聘请律师费等费用确认为无形资产。 第七条政府会计主体自创商誉及内部产生的品牌、报刊名等,不应确认为无形资产。

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解读练习题及答案

读书破万卷下笔如有神 《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解读》练习题及答案 一、单选题 1、《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已经财政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开始施行日是()。 A、20XX年1月1日 B、20XX年1月1日 C、20XX年1月1日 D、2018年1月1日 【正确答案】C 【您的答案】C[正确] 2、以下不属于政府预算会计要素的是()。 A、预算支出 B、预算结余 C、净资产 D、预算收入 【正确答案】C 【您的答案】C[正确] 3、以下关于政府决算报告和政府财务报告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A、政府财务报告的编制主体是政府各部门、财政部门 B、政府决算报告的编制主体是政府各部门、财政部门 C、政府决算报告的编制基础是收付实现制 D、政府财务报告的编制基础是收付实现制 【正确答案】D 【您的答案】D[正确] 4、政府会计主体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核算,如实反映各项会计要素的情况和结果,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这个表述体现了政府会计准则的()。 A、可靠性 B、可理解性 C、实质重于形式 D、及时性 【正确答案】A 【您的答案】A[正确] 5、以下属于政府会计中流动负债要素的是()。 A、长期应付款 、应付政府证券B. 读书破万卷下笔如有神 C、政府依法担保形成的债务 D、应付职工薪酬 【正确答案】D 【您的答案】D[正确] 6、下列关于收入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A、与收入相关的含有服务潜力或者经济利益的经济资源很可能流入政府会计主体 B、流入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C、收入能导致政府会计主体净资产增加 D、收入需要区分日常活动和非日常活动 【正确答案】D 【您的答案】D[正确] 7、政府会计主体在对资产进行计量时,一般应当()。 A、现值 B、历史成本 C、公允价值 D、重置成本 【正确答案】B 【您的答案】B[正确] 8、下列关于政府决算报告和政府财务报告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政府决算报表编制时采用汇总方式 B、政府决算报表采用收付实现制 C、政府财务报表采用权责发生制 D、政府财务报表编制时采用汇总方式 【正确答案】D 【您的答案】D[正确] 9、下列选项中不属于政府财务报告的是()。 A、资产负债表 B、利润表 C、现金流量表 D、收入费用表 【正确答案】B 【您的答案】B[正确] 10、以下不属于政府性债务的是()。 A、政府储备资产 B、担保债务 、救助责任C. 读书破万卷下笔如有神 D、政府债务 【正确答案】A 【您的答案】A[正确] 二、多选题 1、我国预算会计制度的主要特点有()。 A、预算会计与财务会计相融合,但偏重于满足财政预算管理的需要 B、资产、负债、净资产和收入、支出,但侧重于预算收入、支出和结余情况 C、主要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 D、主要反映财政总预算资金、单个行政事业单位、单项基金等的预算收支执行结果【正确答案】ABCD 【您的答案】ABCD[正确] 2、以下对我国现行预算会计制度特点及缺陷的表述,正确的有()。 A、是不能如实反映政府“家底”,不利于政府加强资产负债管理 B、不能客观反映政府运行成本,不利于科学评价政府的运营绩效

《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解释

《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解释 为了便于本准则的应用和操作,现就以下问题作出解释:(1)商誉不属于本准则规范的无形资产;(2)研究阶段与开发阶段的区分;(3)开发支出的资本化;(4)企业合并取得的无形资产;(5)估计无形资产使用寿命应当考虑的相关因素;(6)土地使用权的处理。 一、商誉不属于本准则规范的无形资产 本准则第三条规定,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 无形资产主要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特许权等。 商誉是企业合并成本大于合并取得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其存在无法与企业自身分离,不具有可辨认性,不属于本准则所规范的无形资产。 二、研究阶段与开发阶段的区分 (一)研究阶段 本准则对于企业自行进行的研究开发项目,区分为研究阶段与开发阶段。 研究阶段,是指为获取新的技术和知识等进行的有计划的调查,其特点在于研究阶段是探索性的,为进一步的开发活动进行资料及相关方面的准备,从已经进行的研究活动看,将来是否会转入开发、开发后是否会形成无形资产等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

有关研究活动的举例为:意于获取知识而进行的活动;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的应用研究、评价和最终选择;材料、设备、产品、工序、系统或服务替代品的研究;新的或经改进的材料、设备、产品、工序、系统或服务的可能替代品的配制、设计、评价和最终选择等。 (二)开发阶段 开发阶段相对研究阶段而言,应当是完成了研究阶段的工作,在很大程度上形成一项新产品或新技术的基本条件已经具备。 有关开发活动的举例为:生产前或使用前的原型和模型的设计、建造和测试;含新技术的工具、夹具、模具和冲模的设计;不具有商业性生产经济规模的试生产设施的设计、建造和运营;新的或经改造的材料、设备、产品、工序、系统或服务所选定的替代品的设计、建造和测试等。 三、开发支出的资本化 (一)本准则规定,企业研究阶段的支出全部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管理费用)。 开发阶段的支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才能确认为无形资产;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计入当期损益(管理费用)。 无法区分研究阶段支出和开发阶段支出,应当将其所发生的研发支出全部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管理费用)。 (二)开发支出资本化的条件。本准则第九条规定,企业内部开发项目发生的开发支出,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确认为无形资产:

财会〔2010〕10号--关于印发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关于印发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持续趋同路线图的通知 财会[2010]10号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已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实现趋同,应对金融危机、响应 G20倡议,建立全球统一的高质量会计准则已成为各国共识。为此,我部制定了《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持续趋同路线图》,现予公布。希望有关方面按照路线图的要求,结合我国新兴市场和转型经济国家的实际情况,更加深入地参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制定,积极推进我国会计准则持续国际趋同,为建立全球统一的高质量会计准则作出贡献。 附件: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持续趋同路线图 财政部 二〇一〇年四月一日 附件下 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持续趋同路线图.pdf 载: 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持续趋同路线图 会计准则国际趋同是一个国家经济发展和适应经济全球化的 必然选择。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已于2005 年实现了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趋同。2008 年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后,二十国集团(G20)峰会、金融稳定理事会(FSB)倡议建立全球统一的高质量会计准则,着力提升会计信息透明度,将会计准则的重要性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作为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制定机构,采取了系列重要举措提高会计准则质量。在此背景下,中国响应G20 和FSB 倡议,在现有基础上发布《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持续趋同路线图》,旨在实现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持续趋同。 一、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已实现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趋同 2005 年,中国财政部在全面总结多年来会计改革经验的基础 上,集中力量制定完成了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在此期间,IASB 多次派专家与财政部会计司团队一起工作。2005 年11 月8 日,中国会计准则委员会(CASC)与IASB 签署联合声明指出:中国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实现了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趋同。同时,IASB 确认了中国特殊情况和环境下的一些会计问题,涉及关联方交易的披露、公允价值计量和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这些问题上,中国可以为IASB 寻求高质量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解决方案2 提供非常有用的帮助。2009 年11 月4 日,IASB 发布了新修订的《国际会计准则第24 号——关联方披露》,基本消除了与中国关

中国会计准则和国际会计准则的区别讲解

1、内地会计准则更加偏重历史成本 即强调账面价值,而香港会计准则强调公允价值的使用与国际会计准则一致,香港会计准则在涉及资产计价,特别是资产交易的情况下,强调资产公允价值的运用,而内地新《企业会计准则》适度引用公允价值,表现在金融工具、投资性房地产、非共同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债务重组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等方面均采用公允价值对其进行相应会计处理。为防止公允价值被滥用而出现利润操纵,准则严格规范了运用公允价值的前提条件,即公允价值应当能够可靠计量。对每一项会计要素,基本准则都无例外地强调只有在能够可靠计量条件下才可确认。 2、资产减值计提差异 在资产减值计提方面,同内地会计准则相比,香港会计准则更强调专业判断和个别认定。尽管两地会计准则均规定应当根据资产的实际状况计提减值准备,但具体规定有所不同。内地准则规定更为具体注册香港公司,如对于应收账款不能全额计提坏账准备的情况进行了具体规定,而香港会计准则就此规定得较为原则,资产减值中个别认定法应用的较为普遍,反映出准则本身更加强调公司和会计师的专业判断。此外,香港会计准则规定,对企业计提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非流动资产减值准备允许转回,并计人当期损益。但内地准则认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价值较大的非流动资产发生减值后香港公司做账报税,价值恢复的可能性极小或不存在,所以规定此类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不得转回。 3、关联方交易披露侧重点不同 香港准则认为同受国家控制的企业均视为关联方,所发生的交易作为关联方交易,在财务报表中要求充分披露。而内地认为这一规定不符合中国实际,因为中国内地的国有企业及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的企业较多,但企业均为独立法人,如果没有投资等纽带关系,就不应构成关联企业。内地会计准则为防止公司利用关联方交易操纵利润,对关联方之间出售资产等交易的会计处理进行了更为严格的规定,而香港会计准则更强调关联方及其交易的充分披露。目前,香港注册公司中国内地会计准则委员会已向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反映这一问题,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采纳了中方意见,公布准则修订后的征求意见稿并计划在年内完成,届时将可消除此项差异。 中国的新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区别是什么? 根据目前国际会计准则和我国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本文现简析两者在会计处理方面上的10项主要差异 ,包括:固定资产采购计价、借款费用资本化、非货币易、短期投资、长期投资商誉、研究与开发 费用、开办费、资产类政府补助、债务重组、所得税。 固定资产采购计价 中国准则规定,固定资产一般以其历史成本或净值计价。对改变折旧方法作为会计政策变更。 国际会计准则规定,固定资产计价应当考虑公允价值的影响,包括资产重估和折现的影响。对改变折旧

(完整word版)《政府会计准则第5号—公共基础设施》

政府会计准则第 5 号——公共基础设施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共基础设施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所称公共基础设施,是指政府会计主体为满足社会公共需求而控制的,同时具有以下特征的有形资产: (一)是一个有形资产系统或网络的组成部分; (二)具有特定用途; (三)一般不可移动。 公共基础设施主要包括市政基础设施(如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公交场站、路灯、广场、公园绿地、室外公共健身 1

器材,以及环卫、排水、供水、供电、供气、供热、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系统等)、交通基础设施(如公路、航道、港口等)、水利基础设施(如大坝、堤防、水闸、泵站、渠道等)和其他公共基础设施。 第三条下列各项适用于其他相关政府会计准则: (一)独立于公共基础设施、不构成公共基础设施使用不可缺少组成部分的管理维护用房屋建筑物、设备、车辆等,适用《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 (二)属于文物文化资产的公共基础设施,适用其他相关政府会计准则。 (三)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即PPP模式)形成的公共基础设施的确认和初始计量,适用其他相关政府会计准则。 2

第二章公共基础设施的确认 第四条通常情况下,符合本准则第五条规定的公共基础设施,应当由按规定对其负有管理维护职责的政府会计主体予以确认。 多个政府会计主体共同管理维护的公共基础设施,应当由对该资产负有主要管理维护职责或者承担后续主要支出责任的政府会计主体予以确认。 分为多个组成部分由不同政府会计主体分别管理维护的公共基础设施,应当由各个政府会计主体分别对其负责管理维护的公共基础设施的相应部分予以确认。 3

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

法规标题: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 文号:财会[2006]3号 发文单位:财政部 发文日期:2006年2月15日 实施日期:2007年1月1日 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无形资产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下列各项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 (一)作为投资性房地产的土地使用权,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3 号——投资性房地产》。 (二)企业合并中形成的商誉,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和《企业会计准第20号——企业合并》。 (三)石油天然气矿区权益,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7号——石油天然气开采》。 第二章确认 第三条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 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符合无形资产定义中的可辨认性标准: (一)能够从企业中分离或者划分出来,并能单独或者与相关合同、资产或负债一起,用于出售、转移、授予许可、租赁或者交换。 (二)源自合同性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无论这些权利是否可以从企业或其他权利和义务中转移或者分离。 第四条无形资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一)与该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二)该无形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第五条企业在判断无形资产产生的经济利益是否很可能流入时,应当对无形资产在预计使用寿命內可能存在的各种经济因素作出合理估计,并且应当有明确证据支

持。 第六条企业无形项目的支出,除下列情形外,均应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一) 符合本准则规定的确认条件、构成无形资产成本的部分; (二)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取得的、不能单独确认为无形资产、构成购实日确认的商誉的部分。 第七条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应当区分研究阶段支出与开发阶段支岀。 研究是指为获取并理解新的科学或技术知识而进行的独创性的有计划调查。 开发是指在进行商业性生产或使用前,将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应用于某项计划或设计,以生产出新的或具有实质性改进的材料、装置、产品等。 第八条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研究阶段的支出,应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第九条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确认为无形资产: (一)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 (二)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 (三)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应当证明其有用性; (四)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 (五)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第十条企业取得的已作为无形资产确认的正在进行中的研究开发项目,在取得后发生的支出应当按照本准则第七条至第九条的规定处理。 第十一条企业自创商誉以及内部产生的品牌、报刊名等,不应确认为无形资产。 第三章初始计量 第十二条无形资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外购无形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项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其他支出。 购买无形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无形

2019年年新会计准则与旧版内容的不同比较.

一、《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一)仍然称为基本准则,所有企业均须执行,未按照国际惯例使用“财务会计概念框架”(CF)一词。 (二)明确了会计目标。财务会计报告的目标是向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作出经济决策。从理论上讲,我国的会计目标兼具受托责任观和决策有用观。但是,我国会计目标显然将受托责任观放在第一位,强调会计信息的可靠性,与国际上普遍强调会计信息的相关性有一定差别。 (三)删除了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而代之以会计信息的质量要求。会计信息的质量要求包括可靠性、相关性、清晰性、可比性、实质重于形式、重要性、谨慎性和及时性等八个方面。 (四)权责发生制融合在基本假定中,历史成本体现在会计要素计量部分。 (五)会计要素定义遵照《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的规定,但收入与费用的定义部分地引入了资产负债观,这主要是借鉴了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编制财务报表的框架》的相关条款。 (六)引入利得和损失两个概念。同时,对于利得和损失又区分为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在理论上,前一种利得和损失实质上尚未实现,后一种利得和损失已经实现。

(七)首次规范会计计量属性。规定了历史成本、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和公允价值五种计量属性,而且强调企业在会计计量时,一般应采用历史成本。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编报财务报表的框架》中规定,财务报表的计量属性包括历史成本、现行成本、可变现价值和现值。 (八)取消了会计记账须用中文以及划分资本性支出与收益性支出的要求。 二、《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 (一)符合条件的存货发生的借款费用可以资本化。这一规定体现在《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中,即借款费用资本化的范围扩大到某些存货项目,也就是那些需要相当长时间才能够达到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如造船厂的船舶)。因为象大型船舶这样的存货,造船厂仅靠自有资金根本完不成,必须借助于银行借款,而企业取得的银行借款又分不清专门借款与非专门借款,原准则规定只允许专门借款的借款费用资本化的规定不够合理。 (二)取消了后进先出法。一是因为改进后的《国际会计准则第2号——存货》取消了后进先出法;二是因为后进先出法不能反映存货流转的真实情况。 (三)取消了移动加权平均法。因为移动加权平均法实质上是加权平均法的一种形式,国际会计准则也没有移动加权平均法。 (四)明确了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采用一次转销法或者五五摊销法进行摊销。 三、《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

中国会计标准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对比

中国会计标准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对比 通过对123家同时适用中国会计标准(CAS)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的2003年报净利差异作了汇总,发现中国会计准则确认的净利润为525亿,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为550亿,少了25亿元,平均每家少确认2063万元净利润。 单纯从这个数据来看,我国会计准则更为稳健。但这是否意味着CAS在资产计价和收益确认上比IFRS更稳健? 中国会计标准(CAS)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的主要差异我国会计标准有很多方面是比IFRS更稳健,在很多情况下,CAS与IFRS相比,有推迟确认收入、提前确认费用现象,但这只是损益确认的“时间性差异”。 中国会计标准(CAS)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的时间性差异主要有: 1、开发费用:中国直接进入当期损益,IAS可以资本化。 2、公允价值超过账面成本:中国资产不能重估,不能确认交易类投资未实现利得;IAS可以确认重估收益,如“可交易”短期投资升值所得。 3、无形资产支出:中国全部进入当期损益,除了专利注册费和律师费外;IAS研究费用也直接进入当期损益,但开发费有条件资本化。 4、无形资产推销:中国不长于10年,IAS是20年。 5、固定资产修理费用:中国全部收益化,IAS有条件资本化 6、无形资产后续支出:中国全部收益化,IAS有条件资本化。 7、建造合同:中国合同成本不包括借款费用,IAS规定,如果公司的会计政策是将借款费用资本化,则包括。 8、政府退还的增值税款,中国收到现金时确认,IAS权责发生制。 9、IAS可以计提重组准备,中国不可以。 此外,还有不少项目是永久性差异,也就是中国永远不能确认收益,而国际是作为当期损益的。 中国会计标准(CAS)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的永久性差异主要有: 1、非公允关联收益:中国规定进资本公积,IAS直接进入当期损益。

政府会计准则(全文).doc

目录 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5) 第一章总则 (5) 第二章政府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7) 第三章政府预算会计要素 (8) 第四章政府财务会计要素 (9) 第一节资产 (9) 第二节负债 (11) 第三节净资产 (12) 第四节收入 (12) 第五节费用 (13) 第五章政府决算报告和财务报告 (14) 第六章附则 (15) 政府会计准则——具体准则 (17) 政府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 (17) 第一章总则 (17) 第二章存货的确认 (17) 第三章存货的初始计量 (17) 第四章存货的后续计量 (19) 第五章存货的披露 (20) 第六章附则 (20) 政府会计准则第2号——投资 (21) 第一章总则 (21)

第三章长期投资 (22) 第一节长期债权投资 (22) 第二节长期股权投资 (22) 第四章投资的披露 (25) 第五章附则 (26) 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 (27) 第一章总则 (27) 第二章固定资产的确认 (27) 第三章固定资产的初始计量 (28) 第四章固定资产的后续计量 (30) 第一节固定资产的折旧 (30) 第二节固定资产的处置 (32) 第五章固定资产的披露 (32) 第六章附则 (33) 政府会计准则第4号——无形资产 (34) 第一章总则 (34) 第二章无形资产的确认 (34) 第三章无形资产的初始计量 (36) 第四章无形资产的后续计量 (37) 第一节无形资产的摊销 (37) 第二节无形资产的处置 (39) 第五章无形资产的披露 (39)

政府会计准则第5号——公共基础设施 (41) 第一章总则 (41) 第二章公共基础设施的确认 (42) 第三章公共基础设施的初始计量 (43) 第四章公共基础设施的后续计量 (45) 第一节公共基础设施的折旧或摊销 (45) 第二节公共基础设施的处置 (47) 第五章公共基础设施的披露 (47) 第六章附则 (48) 政府会计准则第6号——政府储备物资 (50) 第一章总则 (50) 第二章政府储备物资的确认 (50) 第三章政府储备物资的初始计量 (51) 第四章政府储备物资的后续计量 (52) 第五章政府储备物资的披露 (54) 第六章附则 (54) 政府会计准则第7号——会计调整 (56) 第一章总则 (56) 第二章会计政策及其变更 (57) 第三章会计估计变更 (59) 第四章会计差错更正 (60) 第五章报告日后事项 (62)

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

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无形资产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下列各项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 (一)企业合并中产生商誉的确认和计量,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二)矿区权益的确认和计量,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7号——石油天然气开采》。(三)作为投资性房地产的土地使用权,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 第二章确认 第三条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 资产在符合下列条件时,满足无形资产定义中的可辨认性标准: (一)能够从企业中分离或者划分出来,并能单独或者与相关合同、资产或负债一起,用于出售、转移、授予许可、租赁或者交换; (二)源自合同性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无论这些权利是否可以从企业或其他权利和义务中转移或者分离。 第四条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无形项目,才能确认为无形资产: (一)符合无形资产的定义; (二)与该资产相关的预计未来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三)该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计量。 第五条企业在判断无形资产产生的经济利益是否很可能流入时,应对无形资产在预计使用年限内可能存在的各种经济因素作出合理估计,并且应当有明确证据支持。 第六条企业无形项目的支出,除下列情形外,均应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一)符合本准则规定的确认条件、构成无形资产成本的部分; (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取得的、不能单独确认为无形资产、构成购买日确认的商誉的部分。 第七条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应当区分研究阶段支出与开发阶段支出,分别按本准则规定处理。 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研究阶段,是指为获取新的科学或技术知识并理解它们而进行的独创性的有计划调查。 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开发阶段,是指在进行商业性生产或使用前,将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应用于某项计划或设计,以生产出新的或具有实质性改进的材料、装置、产品等。 第八条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研究阶段的支出,应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第九条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证明下列各项时,应当确认为无形资产: (一)从技术上来讲,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具有可行性; (二)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 (三)无形资产产生未来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时,应当证明其有用性; (四)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

中国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包括公司,下同)。 第三条企业会计准则包括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具体准则的制定应当遵循本准则。 第四条企业应当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又称财务报告,下同)。财务会计报告的目标是向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做出经济决策。 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包括投资者、债权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等。 第五条企业应当对其本身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第六条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以持续经营为前提。 第七条企业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中期是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 第八条企业会计应当以货币计量。 第九条企业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第十条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特征确定会计要素。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 第十一条企业应当采用借贷记账法记账。 第二章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第十二条企业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如实反映符合确认和计量要求的各项会计要素及其他相关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 第十三条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的经济决策需要相关,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对企业过去、现在或者未来的情况做出评价或者预测。 第十四条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清晰明了,便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理解和使用。 第十五条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具有可比性。 同一企业不同时期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采用一致的会计政策,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在附注中说明。 不同企业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采用规定的会计政策,确保会计信息口径一致、相互可比。 第十六条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应仅以交易或者事项的法律形式为依据。 第十七条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反映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所有重要交易或者事项。 第十八条企业对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保持应有的谨慎,不应高估资产或者收益、低估负债或者费用。 第十九条企业对于已经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及时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得提前或者延后。 第三章资产 第二十条资产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 前款所指的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包括购买、生产、建造行为或其他交易或者事项。预期在未来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不形成资产。 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是指企业享有某项资源的所有权,或者虽然不享有某项资源的所有权,但该资源能被企业所控制。 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是指直接或者间接导致现金和现金等价物流入企业的潜力。

2018年会计继续教育《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2018年会计继续教育《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1.下列各项计量属性中,属于资产按照现在购买相同或者相似资产所需要支付的现金金额计量的是()。 B.重置成本 2.下列会计要素中,属于政府会计主体资产扣除负债后的净额是()。 C.净资产 3.下列各项中,属于完整性的定义是()。 B.政府会计主体应当将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或者事项统一纳入会计核算 4.下列各项中,不属于负债的计量属性的是()。 C.名义金额 5.下列各项中,属于具有最高效力的文件是()。 A.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6.下列各项中,属于《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法律层次是()。 C.部门规章 7.下列各项中,属于适用《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政府会计主体是()。C.已纳入企业财务管理体系的单位 8.下列各项中,属于政府财务会计要素的是()。 C.净资产 10.下列各项计量属性中,属于资产按照预计从其持续使用和最终处置中所产生的未来净现金流入量的折现金额计量的是()。 C.现值

二、多项选择题(本类题共10小题,每小题4分,共40分。每小题备选答案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请选择正确选项。) 2.下列各项中,属于政府预算会计要素的有()。 A.预算收入 B.预算支出 C.预算结余 5.下列关于预算收入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A.预算收入属于政府预算会计要素 B.预算收入是指政府会计主体在预算年度内依法取得的并纳入预算管理的现金流入C.预算收入一般在实际收到时予以确认 D.预算收入以实际收到的金额计量 7.下列关于结转资金应同时满足的条件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A.预算安排项目的支出年终尚未执行完毕或者因故未执行 C.下年需要按原用途继续使用 8.下列各项中,属于政府会计制度的包括()。 A.行政单位会计制度 B.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三、判断题(本类题共10小题,每小题3分,共30分。请判断每小题的表述是否正确,认为表述正确的请选择“对”,认为表述错误的,请选择“错”。) 1.政府会计核算应当以政府会计主体持续运行为前提。对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1号-关于以使用无形资产产生的收入为基础的摊销方法(财会[2017]18号)

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1号——关于以使用无形资产产生的收入为基础的摊销方法》的通知 财会[2017]18号 颁布时间:2017-06-12 发文单位:财政部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有关中央管理企业: 为了深入贯彻实施企业会计准则,解决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同时,实现企业会计准则持续趋同和等效,我部制定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1号——关于以使用无形资产产生的收入为基础的摊销方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1号——关于以使用无形资产产生的收入为基础的摊销方法 财政部 2017年6月12日 附件: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1号 ——关于以使用无形资产产生的收入为基础的摊销方法 一、涉及的主要准则 该问题主要涉及《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财会〔2006〕3号,以下简称第6号准则)。 二、涉及的主要问题 第6号准则第十七条规定,企业选择的无形资产摊销方法,应当反映与该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无法可靠确定预期实现方式的,应当采用直线法摊销。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能否以包括使用无形资产在内的经济活动产生的收入为基础进行摊销? 三、会计确认、计量和列报要求 企业在按照第6号准则的上述规定选择无形资产摊销方法时,应根据与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消耗方式做出决定。由于收入可能受到投入、生产过程和销售等因素的影响,这些因素与无形资产有关经济利益的预期消耗方式无关,因此,企业通常不应以包括使用无形资产在内的经济活动所产生的收入为基础进行摊销,但是,下列极其有限的情况除外: 1.企业根据合同约定确定无形资产固有的根本性限制条款(如无形资产的使用时间、使用无形资产生产产品的数量或因使用无形资产而应取得固定的收入总额)的,当该条款为因使用无形资产而应取得的固定的收入总额时,取得的收入可以成为摊销的合理基础,如企业获得勘探开采黄金的特许权,且合同明确规定该特许权在销售黄金的收入总额达到某固定的金额时失效。 2.有确凿的证据表明收入的金额和无形资产经济利益的消耗是高度相关的。 企业采用车流量法对高速公路经营权进行摊销的,不属于以包括使用无形资产在内的经济活动产生的收入为基础的摊销方法。 四、生效日期和新旧衔接 本解释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不要求追溯调整。本解释施行前已确认的无形资产未按本解释进行会计处理的,不调整以前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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