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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16版-全文)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16版-全文)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16版-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行为,保护上市公司和投资者の合法权益,促进上市公司质量不断提高,维护证券市场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の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の公司在日常经营活动之外购买、出售资产或者通过其他方式进行资产交易达到规定の比例,导致上市公司の主营业务、资产、收入发生重大变化の资产交易行为(以下简称重大资产重组)。

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应当符合本办法の规定。

上市公司按照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の发行证券文件披露の募集资金用途,使用募集资金购买资产、对外投资の行为,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重大资产重组损害上市公司及其股东の合法权益。

第四条上市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有关各方必须及时、公平地披露或者提供信息,保证所披露或者提供信息の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五条上市公司の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重大资产重组活动中,应当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资产の安全,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の合法权益。

第六条为重大资产重组提供服务の证券服务机构和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の有关规定,遵循本行业公认の业务标准和道德规范,严格履行职责,对其所制作、出具文件の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前款规定の证券服务机构和人员,不得教唆、协助或者伙同委托人编制或者披露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の报告、公告文件,不得从事不正当竞争,不得利用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谋取不正当利益。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所知悉の重大资产重组信息在依法披露前负有保密义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利用重大资产重组信息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违法活动。

第八条中国证监会依法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中国证监会审核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或者发行股份购买资产の申请,可以根据上市公司の规范运作和诚信状况、财务顾问の执业能力和执业质量,结合国家产业政策和重组交易类型,作出差异化の、公开透明の监管制度安排,有条件地减少审核内容和环节。

第九条鼓励依法设立の并购基金、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等投资机构参与上市公司并购重组。

第十条中国证监会在发行审核委员会中设立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并购重组委),并购重组委以投票方式对提交其审议の重大资产重组或者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申请进行表决,提出审核意见。

第二章重大资产重组の原则和标准

第十一条上市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应当就本次交易符合下列要求作出充分说明,并予以披露: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等法律和行政法规の规定;

(二)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三)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の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の情形;

(四)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の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

(五)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上市公司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の情形;

(六)有利于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の相关规定;

(七)有利于上市公司形成或者保持健全有效の法人治理结构。

第十二条上市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の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の,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购买、出售の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の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の比例达到50%以上;

(二)购买、出售の资产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所产生の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同期经审计の合并财务会计报告营业收入の比例达到50%以上;

(三)购买、出售の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の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净资产额の比例达到50%以上,且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

购买、出售资产未达到前款规定标准,但中国证监会发现存在可能损害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の重大问题の,可以根据审慎监管原则,责令上市公司按照本办法の规定补充披露相关信息、暂停交易、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或者其他证券服务机构补充核查并披露专业意见。

第十三条上市公司自控制权发生变更之日起60个月内,向收购人及其关联人购买资产,导致上市公司发生以下根本变化情形之一の,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应当按照本办法の规定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一)购买の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の前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の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の比例达到100%以上;

(二)购买の资产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所产生の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の前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の合并财务会计报告营业收入の比例达到100%以上;

(三)购买の资产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所产生の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の前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の合并财务会计报告净利润の比例达到100%以上;

(四)购买の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の前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の合并财务会计

报告期末净资产额の比例达到100%以上;

(五)为购买资产发行の股份占上市公司首次向收购人及其关联人购买资产の董事会决议前一个交易日の股份の比例达到100%以上;

(六)上市公司向收购人及其关联人购买资产虽未达到本款第(一)至第(五)项标准,但可能导致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发生根本变化;

(七)中国证监会认定の可能导致上市公司发生根本变化の其他情形。

上市公司实施前款规定の重大资产重组,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规定の要求;

(二)上市公司购买の资产对应の经营实体应当是股份有限公司或者有限责任公司,且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规定の其他发行条件;

(三)上市公司及其最近3年内の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の情形,但是,涉嫌犯罪或违法违规の行为已经终止满3年,交易方案能够消除该行为可能造成の不良后果,且不影响对相关行为人追究责任の除外;

(四)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12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

(五)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中国证监会认定の可能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违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の其他情形。

上市公司通过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进行重大资产重组の,适用《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の相关规定。

本条第一款所称控制权,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四条の规定进行认定。上市公司股权分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支配公司重大の财务和经营决策の,视为具有上市公司

控制权。

创业板上市公司自控制权发生变更之日起,向收购人及其关联人购买资产,不得导致本条第一款规定の任一情形。

上市公司自控制权发生变更之日起,向收购人及其关联人购买の资产属于金融、创业投资等特定行业の,由中国证监会另行规定。

第十四条计算本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の比例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购买の资产为股权の,其资产总额以被投资企业の资产总额与该项投资所占股权比例の乘积和成交金额二者中の较高者为准,营业收入以被投资企业の营业收入与该项投资所占股权比例の乘积为准,资产净额以被投资企业の净资产额与该项投资所占股权比例の乘积和成交金额二者中の较高者为准;出售の资产为股权の,其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以及资产净额分别以被投资企业の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以及净资产额与该项投资所占股权比例の乘积为准。

购买股权导致上市公司取得被投资企业控股权の,其资产总额以被投资企业の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の较高者为准,营业收入以被投资企业の营业收入为准,净利润以被投资企业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の净利润の较高者为准,资产净额以被投资企业の净资产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の较高者为准;出售股权导致上市公司丧失被投资企业控股权の,其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以及资产净额分别以被投资企业の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以及净资产额为准。

(二)购买の资产为非股权资产の,其资产总额以该资产の账面值和成交金额二者中の较高者为准,资产净额以相关资产与负债の账面值差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の较高者为准;出售の资产为非股权资产の,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分别以该资产の账面值、相关资产与负债账面值の差额为准;该非股权资产不涉及负债の,不适用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の资产净额标准。

(三)上市公司同时购买、出售资产の,应当分别计算购买、出售资产の相关比例,并以二者中比例较高者为准。

(四)上市公司在12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の,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本办法の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の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の范围。中国证监会对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の重大资产重组の累计期限和范围另有规定の,从其规定。

交易标の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の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の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第十五条本办法第二条所称通过其他方式进行资产交易,包括:

(一)与他人新设企业、对已设立の企业增资或者减资;

(二)受托经营、租赁其他企业资产或者将经营性资产委托他人经营、租赁;

(三)接受附义务の资产赠与或者对外捐赠资产;

(四)中国证监会根据审慎监管原则认定の其他情形。

上述资产交易实质上构成购买、出售资产,且按照本办法规定の标准计算の相关比例达到50%以上の,应当按照本办法の规定履行相关义务和程序。

第三章重大资产重组の程序

第十六条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就重大资产重组事宜进行初步磋商时,应当立即采取必要且充分の保密措施,制定严格有效の保密制度,限定相关敏感信息の知悉范围。上市公司及交易对方聘请证券服务机构の,应当立即与所聘请の证券服务机构签署保密协议。

上市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の董事会决议公告前,相关信息已在媒体上传播或者公司股票交易出现异常波动の,上市公司应当立即将有关计划、方案或者相关事项の现状以及相关进展情况和风险因素等予以公告,并按照有关信息披露规则办理其他相关事宜。

第十七条上市公司应当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律师事务所以及具有相关证券业务资格の会计师事务所等证券服务机构就重大资产重组出具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事务所应当审慎核查重大资产重组是否构成关联交易,并依据核查确认の相关事实发表明确意见。重大资产重组涉及关联交易の,独立财务顾问应当就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非关联股东の影响发表明确意见。

资产交易定价以资产评估结果为依据の,上市公司应当聘请具有相关证券业务资格の资产评估机构出具资产评估报告。

证券服务机构在其出具の意见中采用其他证券服务机构或者人员の专业意见の,仍然应当进行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其采用の专业意见の内容,并对利用其他证券服务机构或者人员の专业意见所形成の结论负责。

第十八条上市公司及交易对方与证券服务机构签订聘用合同后,非因正当事由不得更换证券服务机构。确有正当事由需要更换证券服务机构の,应当披露更换の具体原因以及证券服务机构の陈述意见。

第十九条上市公司应当在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の管理层讨论与分析部分,就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の持续经营能力、未来发展前景、当年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和非财务指标の影响进行详细分析。

第二十条重大资产重组中相关资产以资产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の,资产评估机构应当按照资产评估相关准则和规范开展执业活动;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对评估机构の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の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のの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の公允性发表明确意见。

相关资产不以资产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の,上市公司应当在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中详细分析说明相关资产の估值方法、参数及其他影响估值结果の指标和因素。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对估值机构の独立性、估值假设前提の合理性、估值方法与估值目のの相关性发表明确意见,并结合相关资产の市场可比交易价格、同行业上市公司の市盈率或者市净率等通行指标,在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中详细分析本次交易定价の公允性。

前二款情形中,评估机构、估值机构原则上应当采取两种以上の方法进行评估或者估值;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出席董事会会议,对评估机构或者估值机构の独立性、评估或者估值假设前提の合理性和交易定价の公允性发表独立意见,并单独予以披露。

第二十一条上市公司进行重大资产重组,应当由董事会依法作出决议,并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就重大资产重组是否构成关联交易作出明确判断,并作为董事会决议事项予以披露。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在充分了解相关信息の基础上,就重大资产重组发表独立意见。重大资产重组构成关联交易の,独立董事可以另行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就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非关联股东の影响发表意见。上市公司应当积极配合独立董事调阅相关材料,并通过安排实地调查、组织证券服务机构汇报等方式,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必要の支持和便利。

第二十二条上市公司应当在董事会作出重大资产重组决议后の次一工作日至少披露下列文件:

(一)董事会决议及独立董事の意见;

(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预案。

本次重组の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法律意见书以及重组涉及の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者估值报告至迟应当与召开股东大会の通知同时公告。上市公司自愿披露盈利预测报告の,该报告应当经具有相关证券业务资格の会计师事务所审核,与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同时公告。

本条第一款第(二)项及第二款规定の信息披露文件の内容与格式另行规定。

上市公司应当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の报刊公告董事会决议、独立董事の意见,并应当在证券交易所网站全文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及其摘要、相关证券服务机构の报告或者意见。

第二十三条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就重大资产重组作出の决议,至少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の方式、交易标の和交易对方;

(二)交易价格或者价格区间;

(三)定价方式或者定价依据;

(四)相关资产自定价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损益の归属;

(五)相关资产办理权属转移の合同义务和违约责任;

(六)决议の有效期;

(七)对董事会办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宜の具体授权;

(八)其他需要明确の事项。

第二十四条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就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の股东所持表决权の2/3以上通过。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宜与本公司股东或者其关联人存在关联关系の,股东大会就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进行表决时,关联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交易对方已经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就受让上市公司股权或者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达成协议或者默契,可能导致上市公司の实际控制权发生变化の,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应当回避表决。

上市公司就重大资产重组事宜召开股东大会,应当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并应当提供网络投票和其他合法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除上市公司の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の股东以外,其他股东の投票情况应当单独统计并予以披露。

第二十五条上市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作出重大资产重组决议后の次一工作日公告该决议,以及律师事务所对本次会议の召集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の资格、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等事

项出具の法律意见书。

属于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の交易情形の,上市公司还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の规定委托独立财务顾问在作出决议后3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出申请。

第二十六条上市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公开承诺,保证重大资产重组の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大资产重组の交易对方应当公开承诺,将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重组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の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如因提供の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の,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前二款规定の单位和个人还应当公开承诺,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の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の,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将暂停转让其在该上市公司拥有权益の股份。

第二十七条中国证监会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对上市公司属于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情形の交易申请作出予以核准或者不予核准の决定。

中国证监会在审核期间提出反馈意见要求上市公司作出书面解释、说明の,上市公司应当自收到反馈意见之日起30日内提供书面回复意见,独立财务顾问应当配合上市公司提供书面回复意见。逾期未提供の,上市公司应当在到期日の次日就本次交易の进展情况及未能及时提供回复意见の具体原因等予以公告。

第二十八条股东大会作出重大资产重组の决议后,上市公司拟对交易对象、交易标の、交易价格等作出变更,构成对原交易方案重大调整の,应当在董事会表决通过后重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及时公告相关文件。

中国证监会审核期间,上市公司按照前款规定对原交易方案作出重大调整の,还应当按照本办法の规定向中国证监会重新提出申请,同时公告相关文件。

中国证监会审核期间,上市公司董事会决议撤回申请の,应当说明原因,予以公告;上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交易の,还应当按照公司章程の规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二十九条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属于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の交易情形の,应当提交并购重组委审核。

第三十条上市公司在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召开并购重组委工作会议审核其申请の通知后,应当立即予以公告,并申请办理并购重组委工作会议期间直至其表决结果披露前の停牌事宜。

上市公司收到并购重组委关于其申请の表决结果の通知后,应当在次一工作日公告表决结果并申请复牌。公告应当说明,公司在收到中国证监会作出の予以核准或者不予核准の决定后将再行公告。

第三十一条上市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就其申请作出の予以核准或者不予核准の决定后,应当在次一工作日予以公告。

中国证监会予以核准の,上市公司应当在公告核准决定の同时,按照相关信息披露准则の规定补充披露相关文件。

第三十二条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完成相关批准程序后,应当及时实施重组方案,并于实施完毕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编制实施情况报告书,向证券交易所提交书面报告,并予以公告。

上市公司聘请の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事务所应当对重大资产重组の实施过程、资产过户事宜和相关后续事项の合规性及风险进行核查,发表明确の结论性意见。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事务所出具の意见应当与实施情况报告书同时报告、公告。

第三十三条自完成相关批准程序之日起60日内,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未实施完毕の,上市公司应当于期满后次一工作日将实施进展情况报告,并予以公告;此后每30日应当公告一次,直至实施完毕。属于本办法第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の交易情形の,自收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文件之日起超过12个月未实施完毕の,核准文件失效。

第三十四条上市公司在实施重大资产重组の过程中,发生法律、法规要求披露の重大事项の,应当及时作出公告;该事项导致本次交易发生实质性变动の,须重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属于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の交易情形の,还须重新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第三十五条采取收益现值法、假设开发法等基于未来收益预期の方法对拟购买资产进行评估或者估值并作为定价参考依据の,上市公司应当在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毕后3年内の年度报告中单独披露相关资产の实际盈利数与利润预测数の差异情况,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专项审核意见;交易对方应当与上市公司就相关资产实际盈利数不足利润预测数の情况签订明确可行の补偿协议。

预计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将摊上市公司当年每股收益の,上市公司应当提出填补每股收益の具体措施,并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进行表决。负责落实该等具体措施の相关责任主体应当公开承诺,保证切实履行其义务和责任。

上市公司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の关联人之外の特定对象购买资产且未导致控制权发生变更の,不适用本条前二款规定,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可以根据市场化原则,自主协商是否采取业绩补偿和每股收益填补措施及相关具体安排。

第三十六条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发生下列情形の,独立财务顾问应当及时出具核查意见,并予以公告:

(一)上市公司完成相关批准程序前,对交易对象、交易标の、交易价格等作出变更,构成对原重组方案重大调整,或者因发生重大事项导致原重组方案发生实质性变动の;

(二)上市公司完成相关批准程序后,在实施重组过程中发生重大事项,导致原重组方案发生实质性变动の。

第三十七条独立财务顾问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の相关规定,对实施重大资产重组の上市公司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持续督导の期限自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毕之日起,应当不少于一个会

计年度。实施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の重大资产重组,持续督导の期限自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之日起,应当不少于3个会计年度。

第三十八条独立财务顾问应当结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当年和实施完毕后の第一个会计年度の年报,自年报披露之日起15日内,对重大资产重组实施の下列事项出具持续督导意见,并予以公告:

(一)交易资产の交付或者过户情况;

(二)交易各方当事人承诺の履行情况;

(三)已公告の盈利预测或者利润预测の实现情况;

(四)管理层讨论与分析部分提及の各项业务の发展现状;

(五)公司治理结构与运行情况;

(六)与已公布の重组方案存在差异の其他事项。

独立财务顾问还应当结合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の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毕后の第二、三个会计年度の年报,自年报披露之日起15日内,对前款第(二)至(六)项事项出具持续督导意见,并予以公告。

纪律处分条例在线考试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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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两档一档 D.两档两档 7.对于违纪行为所获得的经济利益,应当_____。【单选题】 A.收缴或者责令退赔 A A 2.0 B.责令退赔 C.清退 D.上交 8.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 反党和国家政策,违反社会主义道德,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 行为,依照规定应当给予纪律处理或者处分的,都必须受到 _____。【单选题】 A A 2.0 A.追究 B.处分 C.处理 D.问责 9.组织、利用宗教活动反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破坏民 族团结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_____处分。【单 选题】 C C 2.0 A.开除党籍 B.留党察看 C.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 D.撤销党内职务或者开除党籍 10.在初核、立案调查过程中,涉嫌违纪的党员能够配合调查工作, 如实坦白组织已掌握的其本人主要违纪事实的,可以 _____。【单选题】 C C 2.0 A.从重处分 B.不予处分 C.从轻处分 D.开除党籍 11.违反_____,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党组织作出的重大决定,或 者违反议事规则,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重大问题的,给予警告或者 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 A A 2.0 分。【单选题】 A.民主集中制原则 B.议事规则 C.干部选拔任用规定

2020天津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新修订药品管理法学习分享

新修订药品管理法学习分享 单选题:每道题只有一个答案。 1-药品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质,包括() A.中药、化学药、生物制品 B.传统药、化学药、生物制品 C.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放射性药品、血清、疫苗、血液制品和诊断药品 D.中成药、化学药、生物制品 2-国家采取有效措施,鼓励儿童用药品的研制和创新,支持开发符合儿童生理特征的儿童用药(),对儿童用药品予以优先审评审批。 A.新品种、新剂型 B.新分子实体、新活性成分

C.新品种、新剂型、新规格 D.新品种、新规格、新给药途径 3-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临床试验申请之日起()内决定是否同意并通知临床试验申办者,逾期未通知的,视为同意。其中,开展生物等效性试验的,报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A.三十个工作日 B.三十个自然日 C.六十个工作日 D.六十个自然日 4-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是指取得药品注册证书的() A.药品生产企业 B.企业或者药品研制机构 C.企业、药品研制机构或个人

D.药品企业 5-药品应当按照国家药品标准和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生产工艺进行生产。()应当完整准确,不得编造。 A.数据、资料、样品 B.生产记录 C.生产、检验记录 D.原料、辅料购进记录 6-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修订)中未提及的有() A.药品追溯制度 B.药物警戒制度 C.优先审评审批 D.不良反应报告制度

多选题:每道题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答案,多选漏选均不得分。1-下列属于“附条件批准”的药品应当满足的条件的是() A.药物临床试验已有数据显示疗效并能预测其临床价值的 B.治疗严重危及生命且上午有效治疗手段的疾病的 C.公共卫生方面急需的 D.经医学观察可能获益的 2-以下情形属于假药的有() A.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 B.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 C.变质的药品 D.药品所表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 3-以下情形属于劣药的有()

新版GSP验收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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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

说明 一、为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检查工作,确保检查工作质量,根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制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 二、应当按照本指导原则中包含的检查项目和所对应的附录检查内容,对药品经营企业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三、按照本指导原则进行检查过程中,有关检查项目应当同时对照所对应的附录检查内容进行检查。如果附录检查内容检查中存在任何不符合要求的情形,所对应的检查项目应当判定为不符合要求。 四、本指导原则批发企业检查项目共258项,其中严重缺陷项目(**)6项,主要缺陷项目(*)107项,一般缺陷项目145项。 本指导原则零售企业检查项目共180项,其中严重缺陷项目(**) 4项,主要缺陷项(*)58 项,一般缺陷项118项。 五、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总部及配送中心按照药品批发企业检查项目检查,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门店按照药品零售企业检查项目检查。 六、结果判定: 检查项目 结果判定严重缺陷项目主要缺陷项目一般缺陷项目 0 0 ≤20% 通过检查 0 0 20%~30% 限期整改后复核检查 0 <10% <20%

≥1 不通过检查 0 ≥10% 0 <10% ≥20% 0 ≥30% 注:缺陷项目比例数=对应的缺陷项目中不符合项目数/(对应缺陷项目总数-对应缺陷检查项目合理缺项数)×100%。 第一部分 药品批发企业 一、《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部分 序号 条款号 检查项目 1 总则 **00401 药品经营企业应当依法经营。 2 **00402 药品经营企业应当坚持诚实守信,禁止任何虚假、欺骗行为。 3 质 量 *00501 企业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规范的要求建立质量管理体系。 4 00502 企业应当确定质量方针。

党纪处分条例试题及答案2016

党纪处分条例试题及答案2016 发布时间:2016-01-21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分为总则、分则、附则3编、11章、133条,适用于违犯党纪应当受到党纪追究的党组织和党员,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以下是有关党纪处分条例的竞赛知识试题,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单项选择题(共40题) 1、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员纪律处分条例》自(B)起施行。 A、2015年12月31日; B、2016年1月1日; C、2016年7月1日; D、2016年12月1日。 2、《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党员廉洁自律规范指出,要坚持(A),先公后私,克己奉公。 A、公私分明; B、崇廉拒腐; C、尚俭戒奢; D、吃苦在前。 3、《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党员廉洁自律规范指出,要坚持(B),清白做人,干净做事。 A、公私分明; B、崇廉拒腐; C、尚俭戒奢; D、吃苦在前。 4、《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党员廉洁自律规范指出,要坚持(C),艰苦朴素,勤俭节约。 A、公私分明; B、崇廉拒腐; C、尚俭戒奢; D、吃苦在前。

5、《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党员廉洁自律规范指出,要坚持(D),享受在后,甘于奉献。 A、公私分明; B、崇廉拒腐; C、尚俭戒奢; D、吃苦在前。 6 、《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指出,要廉洁从政,(A) A、自觉保持人民公仆本色; B、自觉维护人民根本利益; C、自觉提升思想道德境界; D、自觉带头树立良好家风。 7 、《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指出,要廉洁用权,(B) A、自觉保持人民公仆本色; B、自觉维护人民根本利益; C、自觉提升思想道德境界; D、自觉带头树立良好家风。 8、《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指出,要廉洁修身,(C) A、自觉保持人民公仆本色; B、自觉维护人民根本利益; C、自觉提升思想道德境界; D、自觉带头树立良好家风。 9、《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指出,要廉洁齐家,(D) A、自觉保持人民公仆本色; B、自觉维护人民根本利益; C、自觉提升思想道德境界; D、自觉带头树立良好家风。 10、(D)是最根本的党内法规,是管党治党的总规矩。

新药品管理法 培训试题-20200310-含答案

药品管理法培训试卷 部门日期姓名____________ 总分____________ 一、单选题 1.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质,包括(A ) A 中药、化学药、生物制品 B 传统药、化学药、生物制品 C 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放射性 药品、血清、疫苗、血液制品和诊断药品 D中成药、化学药、生物制品 2.国家采取有效措施,鼓励儿童用药品的研制和创新,支持开发符合儿童生理特征的儿童用药品(C ),对儿童用药品予以优先审评审批。 A新品种、新剂型 B新分子实体、新活性物质 C新品种、新剂型、新规格 D新品种、新规格、新给药途径 3.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临床试验申请之日起(C )内决定是否同意并通知临床试验申办者,逾期未通知的,视为同意。其中,开展生物等效性试验的,报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A 三十个工作日 B 三十个自然日

C 六十个工作日 D 六十个自然日 4.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是指取得药品注册证书的(B ) A 药品生产企业 B 企业或者药品研制机构 C 企业、药品研制机构或个人 D 药品企业 5. 药品应当按照国家药品标准和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生产工艺进行生产。( C )应当完整准确,不得编造。 A 数据、资料、样品 B 生产记录 C 生产、检验记录 D 原料、辅料购进记录 6.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修订)中未提及的有( D ) A 药品追溯制度 B 药品警戒制度 C 优先审评审批 D 不良反应报告制度 二、多选题 1.下列属于“附条件批准”的药品应当满足的条件的是(A、B、C ) A 药物临床试验已有数据显示疗效并能预测其临床价值的 B 治疗严重危及生命且尚无有效治疗手段的疾病的 C 公共卫生方面急需的

2016新修订《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培训考试试题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培训考试试题岗位:姓名:成绩: 一、填空题(共40分)(每空2分) 1、企业应设置专门的质量管理机构,机构下设、。 2、企业应按照依法批准的和,从事药品经营活动。 3、企业质量管理机构应负责药品质量的和药品质量事故或质量投诉的、及报告。 4、企业应定期对《》实施情况进行内部评审。 5、满足药品分类保管和储存要求的库房及常温库温度为,阴凉库存温度不高于,冷库存温度为,各库房相对湿度应保持在之间。 6、对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医疗毒性药品,应实行制度。 7、对不合格药品的处理情况应定期和。 8、验收药品的记录应保存至超过药有效期年,不得少于年 9、不合格药品应存放在。 10、企业购进的药品除国家规定的以外应有法定的_______ 和_______ 。 二、选择题(每题5分,共15分) 1、企业应按规定建立药品销售记录,记载药品:() A品名、剂型B生产厂商、购货单位、销售数量C规格、有效期、销售日期等 2、企业制定的制度应包括:() A质量方针和目标管理B质量体系的审核质量责任C质量否决规定D质量信息管理首营业和首营品种的审核E质量验收管理仓储保管、养护和出库复核的管理F有关记录和凭证、特殊药品及效期药品不合格药品和退货药品管理G质量事故、质量查询和质量投诉管理H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的规定、卫生和人员健康状况管理I质量方面教育、培训及考核等内容。 3、药品出库复核时,应按发货凭证对实物进行质量检查和数量、项目的核对。为便于质量跟踪所做的复核记录,应包括:() A购货单位、品名、剂型、规格B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商、数量 C销售日期、质量状况和复核人员D通用名称、批准文号 4、药品存放仓库实行分区和库区色标管理。仓库应分为五个区() A合格区、B不合格区、C待检区、D退货区、E发货区 三、判断题(每题5分,共25分) 1、企业从事质量管理的人员可以兼职() 2、验收整件包装中应有产品合格证() 3、验收应在规定的场所进行并要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 4、退货记录需要保存一年() 5、企业销售人员介绍药品时可以适当夸大() 6、待验区和退货区用黄色,合格区和发货区用绿色,不合格品区用红色()

2016年江苏自考11002《公司法与企业法》模拟真题试卷答案五

2016年江苏自考11002《公司法与企业法》模拟真题试卷五 2016年江苏自考11002 《公司法与企业法》真题试卷 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20分) 1.全民所有制企业的设立实行( A ) A.审核主义;B.登记主义;C.自由设立主义;D.特许设立主义。 2.按照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可以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的主体是( C ) A.国有企业改制成的上市公司;B.国有企业改制成的股份有限公司;C.股份有限公司中的上市公司;D.所有股份有限公司。 3.职工代表大会可以行使审议决定权的事项是( A ) A.职工福利基金使用方案;B.劳动保护措施;C.奖金分配方案;D.职工培训计划。 4.下列事项中,全民所有制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有权作出决定的事项是( D ) A.职工培训计划;B.企业劳动保护措施;C.奖惩企业领导干部;D.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 5.合伙人通过协议达成的关于亏损分担办法或比例具有( C ) A.对外效力;B.对抗第三人的效力;C.对内效力;D.对内、对外效力。 6.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注册资本的 ( B ) A. 15%;B、25%;C、35%;D、50%。 7.代表( C )比例表决权的股东,可以提议召开股东会。A.1/4 B 、 1/2;C.1/10,;D.2/3. 8.公司成立后,股东( A )A.可以随意抽回出资;B.经股东会同意可以抽回出资;C.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可以抽回出资;D.不得抽回出资。 9.下列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的是( D ) A.有限责任公司;B.国有独资公司C.子公司;D.分公司。 10.下列关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与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区别的不正确表述有( D ) A.合营企业在经营期内,外方不得先行收回投资,而合作企业在经营期间内外方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先行收回投资;B.合营企业按照出资比例分配收益,而合作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分配收益;C.合营企业必须是依法取得法人资格的企业,而合作企业可以具备法人资格,也可以不具备法人资 格;D.合营企业外方投资比例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5%,而合作企业外方投资比例没有限制。 二、改错题(每小题2分,共18分) 以下各题均是错误的,将正确的句子完整地填写在相应的空白处。 1.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决议无效。 答: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该决议可以撤销。

2016新修订《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培训考试试题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培训测试试题 岗位:姓名:成绩: 一、填空题(共40分)(每空2分) 1、企业应设置专门的质量管理机构,机构下设、。 2、企业应按照依法批准的和,从事药品经营活动。 3、企业质量管理机构应负责药品质量的和药品质量事故或质量投诉的、及报告。 4、企业应定期对《》实施情况进行内部评审。 5、满足药品分类保管和储存要求的库房及常温库温度为,阴凉库存温度不高于,冷库存温度为,各库房相对湿度应保持在之间。 6、对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医疗毒性药品,应实行制度。 7、对不合格药品的处理情况应定期和。 8、验收药品的记录应保存至超过药有效期年,不得少于年 9、不合格药品应存放在。 10、企业购进的药品除国家规定的以外应有法定的_______ 和_______ 。 二、选择题(每题5分,共15分) 1、企业应按规定建立药品销售记录,记载药品:() A品名、剂型 B生产厂商、购货单位、销售数量 C规格、有效期、销售日期等 2、企业制定的制度应包括:() A质量方针和目标管理 B质量体系的审核质量责任 C质量否决规定 D质量信息管理首营业和首营品种的审核E质量验收管理仓储保管、养护和出库复核的管理 F有关记录和凭证、特殊药品及效期药品不合格药品和退货药品管理 G质量事故、质量查询和质量投诉管理H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的规定、卫生和人员健康状况管理 I质量方面教育、培训及考核等内容。 3、药品出库复核时,应按发货凭证对实物进行质量检查和数量、项目的核对。为便于质量跟踪所做的复核记录,应包括:() A购货单位、品名、剂型、规格 B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商、数量 C销售日期、质量状况和复核人员 D通用名称、批准文号 4、药品存放仓库实行分区和库区色标管理。仓库应分为五个区() A合格区、B不合格区、C待检区、D退货区、E发货区 三、判断题(每题5分,共25分) 1、企业从事质量管理的人员可以兼职() 2、验收整件包装中应有产品合格证() 3、验收应在规定的场所进行并要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 4、退货记录需要保存一年() 5、企业销售人员介绍药品时可以适当夸大() 6、待验区和退货区用黄色,合格区和发货区用绿色,不合格品区用红色() 答案 一. 1、质量管理组质量验收组 2、经营方式经营范围 3、查询、调查、处理 4、《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5、0-30℃、20℃、45%-75% 6、双人验收

公司法与企业法整理

重点老师试卷 公司法及企业法 第1章企业及企业法 P2企业的概念及特征(识记) 概念:企业是指的依法成立,并具备一定的组织形式,以盈利为目的,专门从事商业生产经营活动和商业服务的经济组织。 特征: (1)依法成立和运行并具备一定的法律形式(法律特征)企业不完全是现代社会的东西,企业是一部分人脱离了农耕社会的产物。原始社会,工匠行业从原始的农耕渔猎生活中脱离出来,开始制造别的东西。 (2)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活动和商业服务(第一经济特征) (3)以营利为活动宗旨(第二经济特征) 营利有一定的特征,其一需要固定位置,其二需要以年为单位长期经营(临时性、季节性的交易活动并非企业行为)。其三,讲究规模性,一人一户就是个体户,不同情形下得税收状况是不同的。另外同时,营利是企业经营的唯一目的。公立大学收取学费,但是不能依据此认定为营利性活动,只是为了维护最低限度的活动。企业组织的目的如何体现,常体现在章程之中。 领会: (1)按照企业的所有制性质不同划分的法律依据、种类、现实意义

和缺陷 (2)按企业的规模大小划分企业 (3)按照企业活动的领域划分企业 (4)按企业的资产是否包含涉外因素划分企业 (5)企业法的概念及历史沿革 P7 企业的分类 按照规模分类:大型企业和中小型企业。 按照所有来分类就是: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和私人所有制企业(国有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混合所有制企业、私营企业)。 国有企业在我国国民经济体系中占重要的地位。集体所有制企业是公有制经济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财产归集集体性质的单位所有或是劳动者集体所有。混合所有制企业主要是指跨所有制界线组成的联营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以及股份制企业。私营(有)企业主要有私营独资企业、私营合伙企业、私营有限公司等。 从我国企业体制改革的方向观察,集体所有制企业和私营企业将会逐步淡出企业群体,其立法也会失去存在价值。 按照企业组织形式来分类: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企业。公司企业简称公司。中国的公司不会有别的理解。过去存在着半政府办企业性质的机构,现在分开了,没有了。 按企业的资产是否包含涉外因素划分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内资企业

最新最新版GSP

1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8号 2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修改〈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决定》已于2016 3 年6月30日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4 局长:毕井泉 2016年7月13日 5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修改《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决定 6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决定对《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作如下修改: 7 一、将第二条修改为:“本规范是药品经营管理和质量控制的基本准则。 8 “企业应当在药品采购、储存、销售、运输等环节采取有效的质量控制措施,确保药品9 质量,并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建立药品追溯系统,实现药品可追溯。” 10 二、将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修改为:“从事疫苗配送的,还应当配备2名以上专业技术人 11 员专门负责疫苗质量管理和验收工作。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有预防医学、药学、微生物学或者12 医学等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有3年以上从事疫苗管理或者技术工作13 经历。” 14 三、将第三十六条第二十一项修改为: “药品追溯的规定;” 15 四、将第四十九条修改为:“储存、运输冷藏、冷冻药品的,应当配备以下设施设备: 16 “(一)与其经营规模和品种相适应的冷库,储存疫苗的应当配备两个以上独立冷库; 17 “(二)用于冷库温度自动监测、显示、记录、调控、报警的设备; 18 “(三)冷库制冷设备的备用发电机组或者双回路供电系统; 19 “(四)对有特殊低温要求的药品,应当配备符合其储存要求的设施设备; 20 “(五)冷藏车及车载冷藏箱或者保温箱等设备。”

21 五、将第五十七条修改为:“企业应当建立能够符合经营全过程管理及质量控制要求的 22 计算机系统,实现药品可追溯。” 23 六、将第六十二条修改为:“对首营企业的审核,应当查验加盖其公章原印章的以下资 24 料,确认真实、有效: 25 “(一)《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者《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26 “(二)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组织机构代码的证件复印件,及上一年度企业年度报告27 公示情况; 28 “(三)《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或者《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复29 印件; 30 “(四)相关印章、随货同行单(票)样式; 31 “(五)开户户名、开户银行及账号。” 32 七、删除第八十一条。 33 八、删除第八十二条。 34 九、将第八十四条改为第八十二条,修改为:“企业按本规范第六十九条规定进行药品 35 直调的,可委托购货单位进行药品验收。购货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本规范的要求验收药品,并建36 立专门的直调药品验收记录。验收当日应当将验收记录相关信息传递给直调企业。” 37 十、删除第一百零二条。 38 十一、将第一百三十八条改为第一百三十五条,并将第十七项修改为:“药品追溯的规39 定;” 40 十二、将第一百四十九条改为第一百四十六条,修改为:“企业应当建立能够符合经营41 和质量管理要求的计算机系统,并满足药品追溯的要求。”

(完整版)新版GSP零售药店质量管理文件

益寿堂大药房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益寿堂大药房

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使用说明 1、该材料仅作为药品零售企业建立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参考文件。 2、该材料不作为GSP认证的标准,药品零售企业必须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对文件进行修改。 3、企业必须根据组织机构职能框架图和GSP规定,合理设置本企业的各岗位。 4、企业认为该文件可行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文件的相关内容进行增减后,将相关内容修改完成后签发,作为企业内部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目录 一、质量管理制度 1、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管理制度 2、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检查考核制度 3、药品采购管理制度 4、药品验收管理制度 5、药品陈列管理制度 6、药品销售管理制度 7、供货单位和采购品种审核管理制度 8、处方药销售管理制度 9、药品拆零管理制度 10、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质量管理制度 11、记录和凭证管理制度 12、收集和查询质量信息管理制度 13、药品质量事故、质量投诉管理制度 14、中药饮片处方审核、调配、核对管理制度 15、药品有效期管理制度 16、不合格药品、药品销毁管理制度 17、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18、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19、药学服务管理制度 20、人员培训及考核管理制度 21、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规定管理制度

22、计算机系统管理制度 23、执行药品电子监管规定管理制度 二、各岗位管理标准 1、企业负责人岗位职责 2、质量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3、药品采购人员岗位职责 4、药品验收人员岗位职责 5、营业员岗位职责 6、处方审核、调配人员岗位职责 三、操作程序 1、质量体系文件管理程序 2、药品采购操作规程 3、药品验收操作规程 4、药品销售操作规程 5、处方审核、调配、审核操作规程 6、中药饮片处方审核、调配、核对操作规程 7、药品拆零销售操作规程 8、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销售操作规程 9、营业场所药品陈列及检查操作规程 10、营业场所冷藏药品存放操作规程 11、计算机系统操作和管理操作规程 四、质量记录表格 1、文件编制申请表

公司法与企业法练习题 单选100

公司法与企业法练习题 单选100题 一、单项选择题 1.关于公司设立的性质,学界大体上有三种学说,目前多数学者所持观点是()。 A.合伙契约说 B.共同行为说 C.单独行为说 D.契约行为说 2.公司设立行为的基本性质属于()。 A.民事行为 B.行政行为 C.诉讼行为 D.部分民事行为,部分行政行为 3.设立中公司的法律性质是()。 A.无权利能力的经济组织 B.有限责任公司 C.两合公司 D.无限责任公司 4.以()为标准,企业可分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公司企业。 A.企业财产归属 B.企业资金的来源 C.企业法律形式 D.企业生产经营规模 5.某有限责任公司依照我国公司法成立,公司的住所应当是()。 1

A.注册登记地 B.主要股东住所地 C.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D.公司设立发起地 答案:1-5 BAACC 6.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申请人是()。 A.董事长 B.董事会 C.监事会 D.创立大会委托的代理人 7.我国最先规定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的法规是( )。 A.1988年的《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B.1988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C.1991年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 D.1994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8.企业名称中最显著的个性化标志符号是()。 A.行政区划名称 B.行业或者是经营特点 C.组织形式 D.字号 9.利华商贸股份有限公司依照法定程序设立,按照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该公司取得民事主 体资格的时间应以()为准。 A.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 B.公司批准证书下达之日 C.公司创立大会召开之日 D.公司成立公告发布之日 10.张一、王二、李三、赵四拟共同组建一个有限责任公司,以商品批发为主。四人分别为 未来的公司取了一个名称,其中可以采用的是()。 A.扬州大地商贸公司 1

公司法与企业法整理(自考)

公司法与企业法整理(自考)

重点老师试卷 公司法与企业法 第1章企业与企业法 P2企业的概念与特征(识记) 概念:企业是指的依法成立,并具备一定的组织形式,以盈利为目的,专门从事商业生产经营活动和商业服务的经济组织。 特征: (1)依法成立和运行并具备一定的法律形式(法律特征) 企业不完全是现代社会的东西,企业是一部分人脱离了农耕社会的产物。原始社会,工匠行业从原始的农耕渔猎生活中脱离出来,开始制造别的东西。 (2)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活动和商业服务(第一经济特征) (3)以营利为活动宗旨(第二经济特征)营利有一定的特征,其一需要固定位置,其二需要以年为单位长期经营(临时性、季节性的交易活动并非企业行为)。其三,讲究规模性,一人一户就是个体户,不同情形下得税收状况是

合作经营企业以及股份制企业。私营(有)企业主要有私营独资企业、私营合伙企业、私营有限公司等。 从我国企业体制改革的方向观察,集体所有制企业和私营企业将会逐步淡出企业群体,其立法也会失去存在价值。 按照企业组织形式来分类: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企业。公司企业简称公司。中国的公司不会有别的理解。过去存在着半政府办企业性质的机构,现在分开了,没有了。 按企业的资产是否包含涉外因素划分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内资企业 P10企业法的概念与历史沿革 概念:企业法是规定企业的法律地位、企业设立与组织形式、管理与运行等方面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第2章企业法律形式 P18企业法律形式的概念 企业的法律形式也叫企业的组织形式。法律形式,就是企业依照不同的法律标准和条件所形成

的组织形式。 P18 企业法律形式的特征(识记) (1)法定性。企业的法律形式是由法律予以规定的。 (2)发展性。企业的法律形式是可以发展变化的。 (3)配置内部组织结构。决定企业内部的组织结构。 (4)企业的法律形式表彰企业的信用基础,决定企业的法律地位和投资人的风险责任范 围。 (5)企业的法律形式决定立法的体系和结构。P19几种主要的法律形式 (1)独资企业,是由一个自然人投资兴办的企业。(最简单、最古老) 特点: ①投资人仅为一个自然人 ②业主对企业事务有完全的控制支配权 ③独资业主一般负税较少 ④独资企业不取得法人资格 ⑤企业虽业主的去世而结束 (2)合伙企业。

公司法

最新公司法全文规定(2018最全版本) 来源:图片新闻大律师网时间:2018-06-04浏览:149301 (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根据1999 年12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2013年12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2013年1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号公布,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四条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第五条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公司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受侵犯。 第六条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 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 第七条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第八条依照本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字样。 依照本法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股份有限公司或者股份公司字样。 第九条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条件。

(完整word版)2019新版药品管理法培训试题及答案

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培训试题 姓名:岗位:成绩: 一.填空题(每空2分,共40分) 1.《药品管理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药品、、、和监督管理活动。 2.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的、对药品质量全面负责。 3. 国家建立,对药品不良反应及其他与用药有关的有害反应进行监测、识别、评估和控制。 4.国家对药品实行与分类管理制度。 5. 禁止进口或者的药品。 6. 药品经营企业应当遵守国务院药品价格主管部门关于药品价格管理的规定,制定和标明药品零售价格,禁止、和等行为。 7. 国家实行药品储备制度,建立和两级药品储备。 8.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建立,记录许可颁发、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依法向社会公布并及时更新。 9. 生产、销售劣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没收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本单位所获收入,并处所获收入的罚款,终身禁止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处的拘留。 10. 药品经营企业未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的罚款; 二.选择题(每题2分,共10分) 1.、药品经营企业通过网络销售药品,应当遵守本法药品经营的有关规定。() A.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 B.药品生产企业 C.药品零售企业 D.医疗机构 2.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对已上市药品的定期开展上市后评价。() A.安全性、稳定性和质量可控性 B.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 C.经济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 D.经济性、稳定性和质量可控性 3. 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销售药品的,责令关闭,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 并处违法销售的药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药品)货值金额罚款;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 A. 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 B. 十倍以上三十倍以下 C. 十五倍以上二十倍以下

2016新修订《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培训考试试题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培训考试试题 岗位:姓名:成绩: 一、填空题(共40分)(每空2分) 1、企业应设置专门的质量管理机构,机构下设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 2、企业应按照依法批准的______ 和_____ ,从事药品经营活动。 3、企业质量管理机构应负责药品质量的 _和药品质量事故或质量投诉的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 及报告。 4、企业应定期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实施情况进行内部评审。 5、满足药品分类保管和储存要求的库房及常温库温度为 _______ ,阴凉库存温度不高于 _,冷库存温度 为________________ ,各库房相对湿度应保持在________ 之间。 6、对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医疗毒性药品,应实行 ________ 制度。 7、对不合格药品的处理情况应定期 _和_。 8验收药品的记录应保存至超过药有效期_年,不得少于 _年 9、不合格药品应存放在_________ 。 10、企业购进的药品除国家规定的以外应有法定的 _________ 和________ 。 二、选择题(每题5分,共15分) 1、企业应按规定建立药品销售记录,记载药品:() A品名、剂型B生产厂商、购货单位、销售数量C规格、有效期、销售日期等 2、企业制定的制度应包括:() A质量方针和目标管理B质量体系的审核质量责任C质量否决规定D质量信息管理首营业和首营 品种的审核E质量验收管理仓储保管、养护和岀库复核的管理F有关记录和凭证、特殊药品及效期药品 不合格药品和退货药品管理G质量事故、质量查询和质量投诉管理H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的规定、卫生和 人员健康状况管理I质量方面教育、培训及考核等内容。 3、药品岀库复核时,应按发货凭证对实物进行质量检查和数量、项目的核对。为便于质量跟踪所做的复核 记录,应包括:() A购货单位、品名、剂型、规格B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商、数量 C销售日期、质量状况和复核人员D通用名称、批准文号 4、药品存放仓库实行分区和库区色标管理。仓库应分为五个区() A合格区、B不合格区、C待检区、D退货区、E发货区 三、判断题(每题5分,共25分) 1、企业从事质量管理的人员可以兼职() 2、验收整件包装中应有产品合格证() 3、验收应在规定的场所进行并要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 4、退货记录需要保存一年() 5、企业销售人员介绍药品时可以适当夸大() 6、待验区和退货区用黄色,合格区和发货区用绿色,不合格品区用红色() 答案 一、1、质量管理组质量验收组 2、经营方式经营范围

公司法与企业法整理(自考)

重点老师试卷 公司法与企业法 第1章企业与企业法 P2企业的概念与特征(识记) 概念:企业是指的依法成立,并具备一定的组织形式,以盈利为目的,专门从事商业生产经营活动和商业服务的经济组织。 特征: (1)依法成立和运行并具备一定的法律形式(法律特征) 企业不完全是现代社会的东西,企业是一部分人脱离了农耕社会的产物。原始社会,工匠行业从原始的农耕渔猎生活中脱离出来,开始制造别的东西。 (2)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活动和商业服务(第一经济特征) (3)以营利为活动宗旨(第二经济特征) 营利有一定的特征,其一需要固定位置,其二需要以年为单位长期经营(临时性、季节性的交易活动并非企业行为)。其三,讲究规模性,一人一户就是个体户,不同情形下得税收状况是不同的。另外同时,营利是企业经营的唯一目的。公立大学收取学费,但是不能依据此认定为营利性活动,只是为了维护最低限度的活动。企业组织的目的如何体现,常体现在章程之中。 领会: (1)按照企业的所有制性质不同划分的法律依据、种类、现实意义和缺陷 (2)按企业的规模大小划分企业 (3)按照企业活动的领域划分企业 (4)按企业的资产是否包含涉外因素划分企业 (5)企业法的概念与历史沿革 P7 企业的分类 按照规模分类:大型企业和中小型企业。 按照所有来分类就是: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和私人所有制企业(国有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混合所有制企业、私营企业)。 国有企业在我国国民经济体系中占重要的地位。集体所有制企业是公有制经济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财产归集集体性质的单位所有或是劳动者集体所有。混合所有制企业主要是指跨所有制界线组成的联营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以及股份制企业。私营(有)企业主要有私营独资企业、私营合伙企业、私营有限公司等。 从我国企业体制改革的方向观察,集体所有制企业和私营企业将会逐步淡出企业群体,其立法也会失去存在价值。 按照企业组织形式来分类: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企业。公司企业简称公司。中国的公司不会有别的理解。过去存在着半政府办企业性质的机构,现在分开了,没有了。 按企业的资产是否包含涉外因素划分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内资企业 P10企业法的概念与历史沿革 概念:企业法是规定企业的法律地位、企业设立与组织形式、管理与运行等方面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第2章企业法律形式 P18企业法律形式的概念 企业的法律形式也叫企业的组织形式。法律形式,就是企业依照不同的法律标准和条件所形成的组织形式。P18 企业法律形式的特征(识记) (1)法定性。企业的法律形式是由法律予以规定的。 (2)发展性。企业的法律形式是可以发展变化的。 (3)配置内部组织结构。决定企业内部的组织结构。 (4)企业的法律形式表彰企业的信用基础,决定企业的法律地位和投资人的风险责任范围。 (5)企业的法律形式决定立法的体系和结构。 P19几种主要的法律形式 (1)独资企业,是由一个自然人投资兴办的企业。(最简单、最古老) 特点: ①投资人仅为一个自然人 ②业主对企业事务有完全的控制支配权 ③独资业主一般负税较少

企业法与公司法1

《企业法与公司法》试卷1 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20分) 1.以家庭共有财产出资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其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债务,对尚未清偿的债务,下列处理方式中,不符合《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的有()。 A.投资人不应当以其中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 B.以投资人家庭共有财产承担无限责任 C.以投资人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仍不足清偿的,如果债权人在2年内未提出清偿要求的,则不再清偿 D.以投资人家庭共有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仍不足清偿的,如果债权人在5年内未提出清偿要求的,则不再清偿 2.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登记机关应当在收到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申请文件之日起一定期限内,对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营业执照》。该一定的期限为()。 A.15日 B.30日 C,45日 D.90日 3.甲投资设立A个人独资企业,委托乙管理企业事务,授权乙可以决定20万元以下的交易。乙以A企业的名义向丙购买30万元的产品。丙不知甲对乙的授权限制,依约供货。A企业未按期付款,由此发生争议。下列表述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A.A企业向丙购买商品的行为有效,应履行义务 B.乙仅对20万元以下的交易有决定权,所以A企业向丙购买商品的行为无效 C.甲向丙出示给乙的授权委托书后,可不履行付款义务 D.甲向丙出示给乙的授权委托书后,付款20万元,其余款项丙只能要求乙支付 4.林某以个人财产出资设立-个人独资企业,聘请陈某管理企业事务。林某病故后,因企业负债较多,林某的妻子作为惟一继承人明确表示不愿继承该企业,该企业只得解散。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关于该企业清算人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由陈某进行清算 B.由林某的妻子进行清算 C.由债权人进行清算 D.由债权人申请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 5.个人独资企业解散,投资人自行清算的应当在清算前15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无法通知的,应当予以公告。未接到通知的债权人,应当在公告之日起()内,向投资人申报气债权。 A.15日 B.30日 C.60日 D.90日 6.合伙企业的合伙人甲在单独执行企业事务时,未经其他合伙人同意,独资实施的下列行为违反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是()。 A.为合伙企业购置房产 B.为购房而向银行贷款 C.以企业的设备为乙公司向银行贷款提供抵押 D.聘请律师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手续 7.甲、乙、丙三人于2007年10月投资设立A普通合伙企业,11月1日甲在与B公司的借款合同中,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但甲未将此事通知合伙人乙和丙。根据我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下列选项中,错误的是()。 A.甲的出质行为无效 B.甲的出质行为有效 C.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甲承担赔偿责任 D.甲的出质行为需要经过乙和丙的一致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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