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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通知当事人用)——(民事诉讼,通知书)

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通知当事人用)——(民事诉讼,通知书)
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通知当事人用)——(民事诉讼,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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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

(____)____民初____号

____:

本院受理____(写明当事人及案由)一案,决定由____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代理审判员/人民陪审员____、审判员/代理审判员/人民陪审员____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特此通知。

____年____月____日

(院印)

【说明】

1.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八条制定,供人民法院在合议庭组成人员确定后,通知当事人用。

2.确定合议庭组成人员后,可以用受理案件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参加诉讼通知书等其他方式通知。

来源:https://www.wendangku.net/doc/cf18042883.html,/ws/detail134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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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调动通知

人员调动通知书 人员调动通知书序号:JL6.2-RL _________: 经招聘(或推荐)和考评,现调______部门(______科或车间)______同志到 ______部门(______科或车间)工作。并于____年___月___日及时完成工作交接,到新部门报到。 若因本人原因影响工作,按企业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调出部门负责人:__________ 调入部门负责人:__________ 调入部门负责人请在员工报到后,签字交人力资源部。 人力资源部: ____年___月___日 (人力资源部留存/回执) ----------------------------------------------------------- 人员调动通知书序号:JL6.2-RL _________: 经招聘(或推荐)和考评,现调______部门(______科或车间)______同志到 ______部门(______科或车间)工作。并于____年___月___日及时完成工作交接,到新部门报到。 若因本人原因影响工作,按企业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调入部门负责人请在员工报到后,签字交人力资源部。 人力资源部: ____年___月___日 ( 调入部门留存) ----------------------------------------------------------- 人员调动通知书序号:JL6.2-RL _________:

经招聘(或推荐)和考评,现调______部门(______科或车间)______同志到 ______部门(______科或车间)工作。并于____年___月___日及时完成工作交接,到新部门报到。 若因本人原因影响工作,按企业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调出部门负责人:__________ 调入部门负责人:__________ 调入部门负责人请在员工报到后,签字交人力资源部。 人力资源部: ____年___月___日 (调出部门留存)

《询问通知书》不能滥用!

《询问通知书》不能滥用! 《询问通知书》是工商机关办案中经常使用的法律文书,由于在实践中出现了些问题,也就不能不研究它的法律性质和适用条件。 一、问题的提出 经常有办案人员问:“发了《询问通知书》,要求当事人到办案单位接受调查,但当事人却拒绝到场怎么办?” 在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中,当事人对在询问笔录中承认的违法事实提出异议甚至“翻供”,理由是:“办案单位使用《询问通知书》规定我必须到办案单位接受调查,因担心不放我回来,就只好承认了。”这个询问笔录(证据)的效力如何? 二、《询问通知书》与“传唤”比较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法规司编著的《工商管理机关行政处罚使用手册》认为:“询问通知书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依法行使职权,查办违法案件过程中为查明案件事实,要求当事人在一定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接受询问的书面文书。 按照国家局这个解释,《询问通知书》就属于带有强制性的行政命令、是为当事人设定了“在规定时间、规定地点接受询问”的义务,还有点限制人身自由的意味,类似于党纪中的“双规”和《刑事诉讼法》、《治安处罚法》、《民事诉讼法》中的“传唤”。 党纪中的“双规”依据是《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第二十八条:“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组织和个人都有提供证据的义务。调查组有权按照规定程序,采取以下措施调查取证,有关组织和个人必须如实提供证据,不得拒绝和阻挠。( 三) 要求有关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就案件所涉及的问题作出说明”。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十二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第九十七条规定:“侦查人员询问证人,可以到证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处进行,但是必须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通知证人到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提供证言。” 《治安管理处罚法》属于行政处罚类的法律,第八十二条规定:“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公安机关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人,可以强制传唤。”第八十三条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情况复杂,依照本法规定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将传唤的原因和处所通知被传唤人家属。”《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第一百四十四条:“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简单的民事案件,可以用简便方式随时传唤当事人、证人”。 可见,“传唤”的性质与《询问通知书》是相同的,都是带有强制性的要求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间、规定的地点接受询问、调查。但法律对“传唤”的条件、程序作出了严格规定,并对不接受“传唤”的法律后果作出了规定 三、《询问通知书》的法律依据及适用条件 《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十条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有权询问投机倒把行为人、嫌疑人和证人。询问时可以通知被询问人到指定地点进行”。《施行细则》是国家工商局依据国务院颁布的《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授权制定的,并经国务院批准

什么是合议庭

---------------------------------------------------------------范文最新推荐------------------------------------------------------ 什么是合议庭 合议庭,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时,由一定数量的 审判人员,采取法定的形式所组成的审理案件的组织。 合议庭的组成,按照案件的审级不同而有所区别。审判第一审案件, 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进行。 审判上诉和抗诉的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上级人民法院撤销原 判,发回重新审理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对案 件评议时,一般先由陪审员、审判员发表意见,然后由审判长发言。 如果合议庭的成员意见不一致,应当开展讨论,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 则,如实记录在案,少数人的意见也如实记录,而不是由审判长或者 哪一个人说了算。经过合议庭的重大疑难案件,院长认为有必要,可 以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审判委员会有权改变合议庭的决定。 “什么是合议庭”版权归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 俗话说“上头千条线,下面一根针”,用这句话来 形容农村干部的工作一点也不过分。做为村支书,上级文件的贯彻落 实,计划任务的分解执行,村里大大小小的事,能做好这些https://www.wendangku.net/doc/cf18042883.html, 事就很不易了。但做为一名女支部书记,**忙完家里忙村里,把公家 事、家务事收拾的井井有条有条,让人不得不佩服。 1 / 7

“火车跑得快,全靠车头带”,**认为,做好全村的工作,就要从村支部本身抓起,有一个牢固的村支部战斗堡垒,是开展村子各项工作的基础。首先建立建全了党支部的各项工作制度,严格组织生活,不断提高党员的素质。**要求党员处处要起模范带头作用,做到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各尽其责。每月都进行组织活动是加强政治理论学习、不断提高政治素养的有效途径。在每月的组织活动上,她都要和支部成员学习党的有关方针政策,在学习中,不是简单的就是学习而学习,而是在传达学习完之后让支部党员展开讨论,谈出自己的感想。并就村里的事及时进行互相沟通,共同商量出解决的办法,增强了支部成员之间的凝聚力。 二是积极开展无职党员设岗定责工作,并制定了相应的责任制度。活动开展以来,充分调动了支部成员的主观能动性,使都能在各自负责的职位上积极大胆的工作,相互配合、相互帮助,使村上的各项工作搞得有声有色。 三是**认真抓好民族团结工作。厄布得格村是一个多民族组成的自然村。团结是搞好村子工作的根本保证。**十分重视民族团结工作。她首先以身作则,不利于民族团结的话不说,不利于民族团结的事不做。并教育支部各成员牢固树立“三个离不开的思想”,不断进步,共同前进。她要求各民族要“坚持团结,以诚相待,取长补短,职能互补”。社会的安定团结是开展各项工作的保证,**认真学习党的民族政策,团结村民和邻里,村民之间发生纠纷,她都能积极主动的前去劝解,村民们有困难主动帮助。在她的带领下,各民族紧密团结,

传票 应诉通知书 送达回证 合议庭通知书(英文翻译)

the court)

People’s Court of(区)District of(城市) Notice of Responding to Action (2014) No.(案号直接用拼音) (受送达人姓名): The Court has accepted the case in which(原告姓名)sues you over the dispute of Labor. Enclosed is a copy of the Complaint. The related matters about responding to action are hereby notified as follows: 1.During process of litigation, the parties are entitled to exercise the litigation rights prescribed by Articles 49, 51, 52 and other articles of the Civil Procedural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and must abide by litigation order and perform litigation obligations in the meantime. 2.You shall submit a Statement of Defense (in one original and two copies) to this Court within fifteen days (thirty days for foreign case) after receipt of the copy of the Complaint. 3.Where a party is a legal person or any other organization, the qualification certificate of legal person or any other organization and the identity certificate of its legal representative or principal shall be submitted. Where a party is a natural person, its identity certificate shall be submitted. 4.Where a party appoints an attorney to participate in litigation on its behalf, a Power of Attorney signed or sealed by such party shall be submitted. The Power of Attorney shall clearly state commissioned items and powers in accordance with the Articles 59 of the Civil Procedural Law of the People’s Repu blic of China. Date: September 2, 2014 Sealed by People’s Court of xx District of xx

合议庭功能及其在审判实务中的运作

合议庭功能及其在审判实务中的运作 一、设置合议庭的内在机理及其功能 (一)追求裁判事实基础客观化 司法审判的公正性无疑应当以裁判基础的真实性为基本前提,裁判基础(对事实的认定)的真实程度越高,裁判的公正性也就越高。尽可能地克服法官在认定事实中的“意志性”和“创造性”,最大限度的接近案件的客观真实,使法院裁判客观化,是设置合议庭制度的内在根据之一。因为在合议庭共同认定事实的情况下,每一个法官在认定案件事实的逻辑思维过程中,既包括有客观的、合理的成分,同时也必然含有法官的“意志性”和“创造性”。在许多情况下,法官对案件事实的认识中所包含的主观成分和客观成分并不是完全相同的,由于客观的东西更具有内在的合理性和逻辑性,因而在合议庭进行评议时,法官认识案件事实中所包含的客观成分会相互重叠、补充,从而强化对案件事实认识的客观化。与此同时,法官认识案件事实中所包含的主观成分则相互“碰撞”,其结果必然是相互抵消各自的主观性,使得对事实的认定更趋于客观化。 (二)抑制主观偏见,把握法律精神,统一适用法律 在已经认定的案件事实基础上,法官理解和适用法律作出裁判,同对事实的认定一样,在一定程度上也具有主观性和创造性。不同的法官因其所受的教育程度、思想品德、思维方式、意识形态和潜在的好恶心理等个人因素不同,对同一法律条款都或存在不同的,甚至截然相反的理解。凯尔瑞斯认为“先例原则在具体案件中既没有导向作用,司法判决最终仍然是基于法官的价值取向而作出的判断,而这种判断因法官不同而不同,法律不过是另一种形式的政治”。(注:王晨光:“法律运行中的不确定性与‘错案追究制’的误区”,载《法学》,1999年第3期。)美国现实主义法学在分析个人特质对判决的影响后,甚至认为个人的经历、社会环境乃至潜在意识、预感、直觉等决定了其在判决中的倾向性,而这些因素都难以归入“理性思维”的范畴。美国大法官霍姆斯以实用主义为指导,指出了法律的不确定性,他强调“法律的生命始终在于经验而从来不是逻辑”。(注:刘全德主编:《西方法律思想史》,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211页。)可见,法官理解并适用法律进行裁判的过程中,由于其个体因素和主观性,使得裁判结果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实行合议庭审判,依据多数法官的意见裁判,尽管不能完全排除理解和适用法律的不确定性,但在一定程度上能够

在我国合议庭评议规则是什么

在我国合议庭评议规则是什么 题要 在我国合议庭评议是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合议庭对案件进行评议的时候,应当制作评议笔录,如果存在不同意见,应当按多数人的意见作出决定。但是对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写入笔录。评议结束后,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应当在评议笔录上签名。 ▲一、在我国合议庭评议规则是什么 合议庭对案件进行评议,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这一规定体现了庭审的民主原则,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案件经过评议得出符合多数人意见的评议结果。特别是在事实的认定,证据的核实,以及是否构成犯罪,量刑的适用等方面,如果只听取个人意见或者仅凭长官意志所左右而不经过充分讨论,就会使案件得不到充分的评议,为形成错案埋下隐患,同时也失去了组成合议庭的意义。 ▲二、合议庭组成的人员是如何规定的 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三人组成合议庭 进行,但是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

审判员三人至七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三人至七 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人民陪审员在人民法院执行职务,同审判员有同等的权利。 人民法院审判上诉和抗诉案件,由审判员三人至五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应当是单数。 合议庭由院长或者庭长指定审判员一人担任审判长。院长或者庭长参加审判案件的时候,自己担任审判长。 ▲三、合议庭评议 合议庭评议是合议庭全体成员讨论和议决案件处理结 果的活动。中国刑事诉讼法决定,在法庭审理进行到被告人最后陈述以后,审判长宣布休庭,然后合议庭根据已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法律规定进行评议,作出被告人是否有罪,所犯何罪,适用何种刑罚或免除刑罚的判决。评议秘密进行。合议庭成员不论是审判员或陪审员,在评议中均有同等权利。评议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不同意见应记入笔录。对重大或疑难案件,可在评议后提请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合议庭是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的重要表现形式,中国民事、刑事和行政三大诉讼法都规定,法院行使审判权的组织形式有两种,即独任制和合议制。在民事诉讼中,除第

调离岗位通知书

调离岗位通知书 **** 同志: 根据公司生产需要,经研究决定,现将你从 ***调动至*** ,请你在收到通知后,及时办理好原岗位的交接工作,并在01年 * 月 * 日前到新岗位报到上班,未按时到新车间报到的按旷工处理,并按公司的相关管理制度进行考核! 被调动人签名: 日期: ****有限公司 人力资源部 2014-*-* 贵州盛筑商贸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Guizhou Shengzhu Commerce and Trade Management Co.Ltd. 岗位调动通知书 同志: 您好!公司通过对你的长期观察和近来的工作表现,并考虑到公司的实际需要和你个人工作能力,经讨论,认为你比较适合在岗位工作,现本公司将你由原来的岗位调至岗位,请你在接到本通知起一月内办完原单位或部门移交手续,前往新职单位或部门报到。 调出单位经理意见:

调入单位经理意见: 人事行政部经理意见: 分管副总经理意见: 总经理意见: 二〇一四年二月七日 职业禁忌人员调离通知书 : 经你单位下列 人员体检结果显示具有职业禁忌,根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请将下列人员调离相应的职业禁忌岗位,并在30日内将调离情况反馈运行部。 特此告知。应调离人员名单如下: 签收人:年月日 备注:本通知书一式两联,第一联留存,第二联交调离人员单位。 职业禁忌人员调离回执 : 根据年月日《职业禁忌人员调离通知书》的要求,我单位已按有关法规规定要求将等名同志调离原工作岗位。 单位: 年月日

职业禁忌人员调离回执 : 根据年月日《职业禁忌人员调离通知书》的要求,我单位已按有关法规规定要求将等名同志调离原工作岗位。 单位: 年月日 备注:本回执由存在职业禁忌人员的用人单位填报,一式两联,第一联留存用人单位;第 二联应于收到《职业禁忌人员调离通知书》之日起30 日内安全生产部。 附件: 已调离职业禁忌岗位人员名单表 单位:日期: 年月 离职职业病体检放弃声明书 : 本人×××,身份证号:×××,因个人原因,即日起与该公司解除所有劳动合同关系,现本人无任何不适和异常,自愿放弃离职职业病体检,若今后有任何问题本人负完全责任,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特此声明 签名:

变更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通知书、驳回申诉通知书

变更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通知书 ××××人民法院 变更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通知书 (××××)×行×字第××号×××: 本院受理的原告(或上诉人)×××与被告(或被上诉人)×××……(写明当事人姓名或名称和案由)一案,因……(写明变更理由),需变更本案合议庭组成人员,决定由×××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同时明确主审人员)进行审理,×××担任书记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五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认为审判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有权申请回避,但应当说明理由;可以在开庭前提出;申请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应当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

以上事项,特此通知。 ××××年××月××日 (院印) 【说明】 本通知书样式供各级人民法院在变更审判人员和重新组成合议庭之后通知当事人时使用。

驳回申诉通知书(审查后驳回申诉用) ×××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 驳回申诉通知书 (审查后驳回申诉用) (××××)×法委赔监字第×号×××(申诉人姓名或名称): 你(你单位)不服……(×××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案号)决定(或国家赔偿决定),以……(申诉的主要理由)为由,向本院赔偿委员会提出申诉。 本院赔偿委员会审查认为,……(针对申诉的理由释明法律规定,说明原决定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方面正确的理由)。你(你单位)的申诉事项及理由不能成立,本院赔偿委员会予以驳回。 特此通知。 ××××年××月××日

(院印) 制作说明 一、本通知书样式供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驳回赔偿申诉人的申诉时使用。 二、对于赔偿请求人或赔偿义务机关的申诉,人民法院予以立案的,统一编立“×法委赔监字”案号。 三、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驳回申诉的理由要有针对性,要进行充分说理。 四、驳回申诉通知书应当送达申诉人、被申诉人和下级人民法院。

刑事案件装订顺序

刑事案卷装订顺序 一、立卷标准 (一)刑事卷宗的分类 1、正卷第一部分,诉讼文书卷(包括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单一犯罪嫌疑人的案件,诉讼文书和技术鉴定材料合并一卷;共同犯罪案件,如诉讼文书材料超过200页的,可以将综合性材料与属于犯罪嫌疑人个人责任材料分别立卷,技术性鉴定材料单独立卷。 2、正卷第二部分,证据材料卷。一案涉及多罪的,如超过200页,可以按涉及的罪名分别立卷。 3、副卷,侦查工作卷。 (二)卷宗分册编号的排列序为:诉讼文书卷、证据材料卷、侦察工作卷。每册以不超过200页为宜。 (三)凡撤销案件或未能移送审查起诉,需要归档的案件,应制作案情说明表、制卡人登记表存入诉讼文书卷排列在卷内目录之后,制作卷内备考表存入诉讼文书卷排列在卷宗封底之前。正卷第一部分与第二部分可以合为一卷(正卷),如超过200页较多的,仍可分别立卷。 (四)卷宗装订要做到整齐规范,符合立卷归档要求。卷宗应下齐和右齐。一律装订在左侧用线绳装订,做到三孔一线,每孔间距10厘米,孔边距左延1.5厘米。每册都要从“1”开始编页码,页码写在右上角,如文书材料的背面有字,页码写在

左上角。大小不一、残损破缺的材料,要进行裱糊或作裁剪、折叠处理。 二、装订顺序 (一)诉讼文书卷:装订顺序 1、卷宗封面 2、主办警官签署意见表(不编页号) 3、卷内目录 4、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 5、立案决定书 6、传唤通知书,拘传证,询问通知书 7、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法定代理人到场通知书,未成年证人/被害人法定代理人到场通知书 8、拘留证,拘留通知书 9、延长拘留期限通知书 10、回避/驳回申请回避决定书 11、复议决定书 12、提请批准逮捕书,批准逮捕或不批准逮捕决定书,要求复议意见书,检察机关的复议决定书,提请复核意见书,检察机关的复核决定书 13、逮捕证,逮捕通知书,变更强制措施通知书 14、提请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意见书,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决定书,不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决定书,延长侦查羁

劳动争议仲裁庭的组成之合议庭与独任庭

劳动争议仲裁庭的组成之合议庭与独任庭 为保证仲裁活动的顺利进行,仲裁决定的公正、合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法律对仲裁庭的组成作出了严格的规定。根据本条的规定,仲裁庭的组成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合议庭,一种是独任庭。 1.合议庭制 合议庭是指仲裁庭由三名仲裁员组成,且三名仲裁员中设一名首席仲裁员。合议庭制是对劳动争议案件进行仲裁时经常采用的组织形式。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实行合议庭制,既有利于充分发挥集体智慧,对案件作出公正裁决,又有利于仲裁庭内部意见的集中与统一,及时对劳动争议案件作出裁决。同时,仲裁庭的组成人员规定为单数,是为了确保仲裁庭成员对案件的裁决有不同意见时,可根据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最终裁决,而不至于因仲裁庭内部意见无法统一而影响案件的及时裁决。 需要注意的是,劳动争议案件仲裁庭的产生方式和普通经济纠纷的仲裁庭的产生方式有着明显的区别。根据仲裁法的规定,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将仲裁规则和仲裁员名册送达申请人,并将仲裁申请书副本和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送达被申请人。当事人约定由三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的,应当各自选定或者各自委托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一名仲裁员,《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名仲裁员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名仲裁员是首席仲裁员。当事人约定由一名仲裁员成立仲裁庭的,应当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仲裁员。《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没有规定由当事人选择仲裁员。草案曾经参照仲裁法的规定,明确可以由当事人选择仲裁员。但是在征求意见过程中,有的意见提出不应当由当事人选择仲裁员的规定。原因是:(1)劳动争议仲裁不同于民商事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仲裁员也主要是专职人员担任,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经费由财政保障,劳动争议仲裁中体现了公权力。(2)由当事人选择仲裁员,实践中经常会意见不一致,由此派生出额外争议,拖长了劳动争议的解决周期。(3)当事人选择仲裁员容易产生“相面取人”的现象,造成仲裁员接案数量不均,而且仲裁员办理案件的数量不会与工资报酬或者服务质量挂钩,这将不利于对仲裁员的管理,也不利于调动仲裁员的积极性。因此,最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没有规定由当事人选择仲裁员。当事人是否可以选择仲裁员可以由仲裁规则规定。有条件的地方应当允许当事人选择仲裁员。 2.独任庭制 合议庭制虽然有利于集思广益,但有时也可能造成仲裁资源的浪费,不利于及时解决纠纷。因此,为提高仲裁活动的效率,及时对劳动争议案件作出裁决,发挥仲裁便捷及时解决争议的优势,本条同时规定对一些简单案件也可以采用另一种组织形式,即独任庭

岗位调动通知书五篇

岗位调动通知书五篇 篇一:岗位调动通知书 XXXX同志: 根据公司生产需要,经研究决定,现将你从 XXX 调动至 XXX ,请你在收到通知后,及时办理好原岗位的交接工作,并在 20XX 年 X 月 X 日前到新岗位报到上班,未按时到新车间报到的按旷工处理, 并按公司的相关管理制度进行考核! 被调动人签名: 日期: XXXX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 20XX-X-X

(编号:) 致员工____________: 因___________,经公司管理层研究并与你协商决定,现调你从____岗位到岗位,调岗从年月日开始执行,调岗后的薪资待遇以标准执行。 请自收到该通知书之日起日内将现岗位工作交接完毕并前往新岗位报到。如超期未报到者,视为旷工;旷工达日(含)以上者,则视为自动离职,公司将按照自动离职的有关规定处理。特此通知 公司行政人事部 年月日注:本通知一式二联,公司和被调岗员工各执一联,此联交由员工留存。 员工签收回执 本人已于年月日收到编号为《调岗通知书》。 我同意调岗(签名:) 我不同意调岗(签名:) 年月日注:此联公司人事部存档。

编号 致:员工: 经公司研究并与您协商决定,现调您从岗位到岗位报道,调岗从年月日起开始执行。 请您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天内将工作交接完毕后至新岗位报道,如超期未报道者,视为旷工,旷工达日以上者(含日),将视为自动离职,公司将按自动离职相关规定处理。 特此通知! 烟台XXXX有限公司行政部 年月日员工签收 本人已于年月日收到编号为号《员工调岗通知书》。 我同意调岗(员工签名:) 我不同意调岗(员工签字:) 日期:年月日

篇四:员工岗位工作调整通知书 ————(员工) 经公司组织决定,调离现岗位工作。从20XX年月日起,新任职于店岗位,本调整单送达后,请立即配合到人资部门办理岗位异动手续,并按时到新岗报到。 上海XXXX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 20XX年3月16日回执 本人收到公司关于调岗通知。 签字: 年月日

公安机关刑事案件侦查卷宗组卷顺序规范

公安机关刑事案件侦查卷宗组卷顺序规范 一、诉讼文书卷内容及排列顺序 1、卷内文书目录 2、立案决定书、立案通知书、不予立案通知书、破案告知书 3、传唤通知书 4、拘传证 5、拘留证 6、拘留通知书 7、延长拘留通知书(副本) 8、提请批准逮捕书 9、批准逮捕决定书 10.逮捕证 11、逮捕通知书 12、不批准逮捕决定书 13、要求复议意见书 14、提请复核意见书 15、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意见书 16、提请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意见书(副本) 17、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决定书 18、延长侦查羁押期限通知书 19、不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决定书 20、变更强制措施通知书

21、释放通知书 22、取保候审决定书(副本) 23、对保证人罚款决定书 24、对保证人罚款复核决定书(副本) 25、收取保证金通知书(回执) 26、退还保证金决定书 27、没收保证金决定书 28、没收保证金复核决定书(副本) 29、保证书 30、责令具结悔过通知书(副本) 31、悔过书 32、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副本) 33、不予取保候审通知书 34、监视居住决定书(副本) 35、解除监视居住决定书(副本) 36、解剖尸体通知书 37、尸体检验报告书 38、鉴定聘请书 39、技术性鉴定资料(包括赃物估价) 40、鉴定结论通知书 41、回避决定书 42、驳回申请回避决定书 43、复议决定书

44、通缉令 45、关于撤销()号通缉令的通知 46、安排律师会见非涉密案件在押犯罪嫌疑人决定书 47、涉密案件聘请律师决定书(副本) 48、准予会见涉密案件在押犯罪嫌疑人决定书(副本) 49、不准予会见涉密案件在押犯罪嫌疑人决定书(副本) 50、起诉意见书 二、诉讼证据卷内容及排列顺序 1、卷内文件目录 2、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接受案 3、移送案件通知单 4、指定管辖决定书 5、犯罪嫌疑人的抓获经过和自首情况 6、现场勘查笔录 7、现场勘查图 8、现场勘查照片 9、检查笔录 10、侦查实验笔录 11、复验、复查笔录 12、搜查证 13、搜查笔录 14、扣押物品、文件清单 15、调取证据通知书

合议庭通知书

江西省莲花县人民法院 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 (201 )莲民二初字第号 : 本院受理纠纷一案,现告知你合议庭组成人员,由 本院审判员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审判员组成合议庭。特此通知二0一年月日篇二: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1] 人民法院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 []民初字第号 原告: 本院受理,本院依法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受理该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合议庭组成人员确定后,应当在三日 之内告知当事人。”的规定,现告知你受理本案有本院民事一庭庭长刘畅、人民陪审员王晓姝、 陆仕阳组成合议,刘畅担任审判长,书记员席巍巍、唐琦担任庭审记录。 特此通知 年月日 (院印) 人民法院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 []民初字第号 被告: 本院受理,本院依法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受理该 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合议庭组成人员确定后,应当在 三日之内告知当事人。”的规定,现告知你受理本案有本院民事一庭庭长刘畅、人民陪审员王 晓姝、陆仕阳组成合议,刘畅担任审判长,书记员席巍巍、唐琦担任庭审记录。 特此通知 年月日 (院印)篇三: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 三峡市城关区人民法院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 [2008]三城民初字第号 原告: 本院受理原告张有福诉被告世纪城幸福花园67号楼二层以上20户居民及长江省三峡市 长城物业公司人身损害,本院依法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受理该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合议庭组成人员确定后,应当在三日之内告知当事人。”的规定, 现告知你受理本案有本院民二庭审判员赵腾、张捷、张凌云组成合议,赵腾担任审判长,书 记员贾蕾担任庭审记录。 特此通知 年月日 (院印) 三峡市城关区人民法院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 [2008三城民初字第号 被告: 本院受理原告张有福诉被告世纪城幸福花园67号楼二层以上20户居民及长江省三峡市 长城物业公司人身损害,本院依法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受理该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合议庭组成人员确定后,应当在三日之内告知当事人。”的规定,

刑事案件卷宗装订顺序

刑事案件卷宗装订顺序 Document number:NOCG-YUNOO-BUYTT-UU986-1986UT

刑事案件卷宗装订顺序 刑事案件卷宗装订顺序 一、法律文书部分 (一)卷宗封面 (二)卷内文件目录 (三)立案、管辖文书 1、《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 2、《立案决定书》 3、《不予立案通知书(副本)》 4、检察院《立案通知书》,《不立案理由说明书(副本)》 5、《移送案件通知书》 (四)回避、律师参与诉讼文书 6、《回避申请书》、《回避/驳回申请回避决定书》 7、《安排会见非涉密案件在押犯罪嫌疑人通知书》 8、《涉密案件聘请律师决定书》 9、《准予会见涉密案件在押犯罪嫌疑人决定书、通知书》 10、《不准予会见涉密案件在押犯罪嫌疑人决定书》 (五)强制措施文书 11、《呈请拘传报告书》、《拘传证》 12、《拘留证》、《拘留通知书(副本)》 13、《延长拘留期限通知书(副本)》

14、《提请批准逮捕书》 15、检察院《批准逮捕决定书》,《不批准逮捕决定书》 16、《要求复议意见书》、检察院《复议决定书》,《提请复核意见书》、检察院《复核决定书》 17、《逮捕证》、《逮捕通知书(副本)》 18、《提请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意见书(副本)》、检察院《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决定书》,检察院《不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决定书》 19、《延长侦查羁押期限通知书(副本)》 20、《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通知书》 21、《释放通知书》、《释放证明书》(对被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 22、《取保候审申请书》(已经逮捕的犯罪嫌疑人),《不予取保候审通知书》 23、《取保候审决定书(副本)》,《变更强制措施通知书》 24、《取保候审保证书》 25、《收取保证金通知书》 26、《退还保证金决定书、通知书》 27、《没收保证金决定书、通知书》 28、《对保证人罚款决定书》 29、《对保证人罚款/没收保证金复核决定书》 30、《责令具结悔过决定书》、《悔过书》 31、《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通知书(副本)》 32、《监视居住决定书(副本)》、《变更强制措施通知书》 33、《解除监视居住决定书、通知书(副本)》 (六)侦查文书

公安机关刑事案卷装订顺序

刑事侦查案卷装订顺序 一、诉讼文书卷 1、刑事侦查卷宗封面; 2、卷内文书目录; 3、受案文书: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指定管辖决定书、移送案件通知书; 4、立案文书:不予立案通知书、复议决定书、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不予立案理由说明书、通知立案书、立案决定书; 5、回避/驳回申请回避决定书、复议决定书; 6、传唤通知书; 7、拘传证; 8、取保候审文书:不予取保候审通知书;取保候审决定书;取保候审保证书;收取保证金通知书;没收保证金决定书、通知书;对保证人罚款决定书;罚款收据;对保证人罚款/没收保证金复核决定书;责令具结悔过决定书;退还保证金决定书、通知书;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 9、监视居住文书:监视居住决定书;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 10、刑事拘留文书:拘留证、拘留通知书、延长拘留期限通知书。 11、逮捕文书:提请批准逮捕书、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决定书、逮捕证、逮捕通知书、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决定书及复议复核文书。 12、变更强制措施通知书。 13、提请批准延长羁押期限意见书、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羁押期限决定书、延长侦查羁押期限通知书;

14、重新计算延长羁押期限通知书; 15、释放通知书、释放证明书; 16、安排律师会见非涉密案件在押犯罪嫌疑人通知书(涉密案件律师会见有关法律文书); 17.通缉令、关于撤销号通缉令的通知; 18、鉴定聘请书; 19、解剖尸体通知书; 20、各种技术性鉴定结论: (1)刑事技术鉴定:对犯罪痕迹、物证、书证等进行的科学鉴定; (2)法医鉴定:伤情、死亡鉴定及对毛发、骨骼、人体分泌物、排泄物等进行的科学鉴定。 (3)司法精神病鉴定; (4)涉案物品的价格鉴定; (5)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6)物证理化鉴定:对违禁品、危险品的鉴定及对非生物性物质和微量物的鉴定;(7)文物、珍稀、濒危动植物及其制品的鉴定; (8)电子数据鉴定; (9)司法会计鉴定; (10)其他技术性鉴定; 21、鉴定结论通知书; 22、起诉意见书。

浅析指令继续审理案件合议庭组成问题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wendangku.net/doc/cf18042883.html, 浅析指令继续审理案件合议庭组成问题 作者:孙远辉刘冰 来源:《科学与财富》2016年第15期 摘要:指令继续审理的案件,是否需要另行组成合议庭,存在争议。我国法律对于这个问题的规定比较模糊,导致当事人不信任以及法官的迷惑。从维护程序公正和尊重法官的立场出发,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 关键词:指令继续审理;回避;审判程序 1 民诉法第40条与《回避制度若干规定》第3条的关系 民事诉讼法第40条对发回重审和进行再审的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但对原审驳回起诉裁定被二审法院撤销,并指令进行审理的案件是否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并没有明文规定。根据反面解释的方法,似乎指令继续审理的案件,毋需另行组织合议庭。然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判人员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的若干规定》第3条规定,“凡在一个审判程序中参与过本案审判工作的审判人员,不得再参与该案其他程序的审判”。那么,这两条规定在法律上是什么关系呢?因为民诉法属于公法,并非私法,所以不能适用“法无明文规定不得禁止”的原则。即使在民诉法40条并未涵盖的情况,如果符合《回避制度若干规定》第3条的规定,原审法院也应该严格遵守回避的规定,另行组成合议庭。 2 对《回避制度若干规定》第3条的理解 《回避制度若干规定》第3条中出现了“一个审判程序”的表述方法。对于审判程序的正确理解,将有助于厘清本条款的意义。然而,这个问题表面上很容易,但是实际上并非如此。 2.1 何谓审判程序?我国民诉法第二编“审判程序”里规定了一审普通程序、简易程序、二审程序、特别程序、审判监督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等。这些都是审判程序。其中某些程序中还包括一些小的阶段(程序)。 2.2 那么何谓一个审判程序。“个”作为一个量词出现,可大可小。一个审判程序,可以是一个立法上明确的程序,也可以是两个程序合并在一起,组成一个大的程序。从立法规定上来看,简易程序与普通程序都可以是一个单独的程序,但是从通常的理解来说,如果将简易程序转化为普通程序后,一般不会将此视为两个程序,而是将其视为一个普通的一审程序。假如一个法官主持了简易程序,如果案件转化为普通程序,那么他还能否参加普通程序的审理活动?如果机械的按照《回避制度若干规定》第3条的规定,主持过简易程序的法官,不应参加普通程序的审理。但是实践中大家理所当然的认为主持过简易程序的法官,可以参加普通程序的审理工作,甚至绝大多少情况下担任承办人的角色。可见,在理解本条规定的时候,在这个特定的语境下,将简易程序与一审普通程序理解为2个审判程序,并不恰当。那么到底该怎么理解

刑事案件卷宗

河南省公安机关刑事案件卷宗装订标准 [来源:本站 | 作者:原创 | 日期:2009年1月9日 | 浏览3659 次] 字体:[大中小] 一、立卷标准 (一)刑事卷宗的分类 1、正卷第一部分,诉讼文书卷(包括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单一犯罪嫌疑人的案件,诉讼文书和技术鉴定材料合并一卷;共同犯罪案件,如诉讼文书材料超过200页的,可以将综合性材料与属于犯罪嫌疑人个人责任材料分别立卷,技术性鉴定材料单独立卷。 2、正卷第二部分,证据材料卷。一案涉及多罪的,如超过200页,可以按涉及的罪名分别立卷。 3、副卷,侦查工作卷。 (二)卷宗分册编号的排列序为:诉讼文书卷、证据材料卷、侦察工作卷。每册以不超过200页为宜。 (三)凡撤销案件或未能移送审查起诉,需要归档的案件,应制作案情说明表、制卡人登记表存入诉讼文书卷排列在卷内目录之后,制作卷内备考表存入诉讼文书卷排列在卷宗封底之前。正卷第一部分与第二部分可以合为一卷(正卷),如超过200页较多的,仍可分别立卷。 (四)卷宗装订要做到整齐规范,符合立卷归档要求。卷宗应下齐和右齐。一律装订在左侧用线绳装订,做到三孔一线,每孔间距10厘米,孔边距左延1.5厘米。每册都要从“1”开始编页码,页码写在右上角,如文书材料的背面有字,页码写在左上角。大小不一、残

损破缺的材料,要进行裱糊或作裁剪、折叠处理。 二、装订顺序 (一)诉讼文书卷装订顺序 1、卷宗封面 2、主办警官签署意见表(不编页号) 3、卷内目录 4、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 5、立案决定书 6、传唤通知书,拘传证,询问通知书 7、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法定代理人到场通知书,未成年证人/被害人法定代理人到场通知书 8、拘留证,拘留通知书 9、延长拘留期限通知书

合议庭工作细则

合议庭工作细则 为规范审判中合议庭的工作程序,强化对合议庭的管理和监督,充分发挥合议庭的职能作用,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根据有关法律、司法解释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合议庭工作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合议庭的若干规定》),结合我院审判工作实际,制定本意见。 第一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案件时,应依法组成合议庭,并按照《合议庭的若干规定》履行职责。 第二条各业务庭可成立相对固定的合议庭,但应适时进行交流。有条件的,可设置专业合议庭。 第三条合议庭一般由三名法官或由法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确有必要时,民事案件可组成三人以上的合议庭,但必须是单数。 合议庭组成人员确定后,应当在三日内告知当事人。除因回避、工作变动、外出学习、身体状况等事由不能参加案件的审理外,不得随意更换;确有必要更换的,应当报请庭长或院长决定,并在决定后及时告知当事人。 第四条除院长、庭长参加合议庭并依法担任审判长外,合议庭的审判长一般实行选任制。根据具体案件的需要,也可由庭长报请院长决定临时指定审判长。 第五条审判长应认真履行《合议庭的若干规定》第六条规

定的十项职责。 第六条合议庭的审判活动由审判长主持,全体成员平等参与案件的审理,共同对案件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负责。 案件的承办法官具体负责拟定审理方案及庭审提纲,执行财产保全、证据保全等措施,调查案件事实,草拟法律文书,组织调解等,对需由合议庭讨论的事项准备有关材料并提出处理意见。 第七条合议庭评议案件,应当在庭审结束后三日内进行。案情复杂的,可在庭前进行评议,共同研究案情,共同制定庭审提纲和审理要点。对于需要当庭认证、调取新证据、追加当事人等影响程序继续进行的事项,应通过适当方式在庭上评议或者休庭评议,及时作出决定。 第八条合议庭评议案件时,全体成员共同参与,平等评议,独立行使表决权,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决定,少数意见应记录在卷。 合议庭成员应按照《合议庭的若干规定》第十条所规定的顺序,就案件的证据采信、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裁判结果等发表意见,不得拒绝陈述意见或者仅作同意与否的简单表态。 第九条合议庭无法形成一致意见或者多数意见时,审判长应及时报告庭长。庭长可根据实际提交审判长联席会议讨论,或者提请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 第十条合议庭成员应对裁判文书进行核稿,共同签名,共同承担责任;如发现裁判文书内容与评议结论有不符之处,有权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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