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爱杰农产品有限公司
临时用工劳动合同
甲方(用人单位)
名称:彭水爱杰农产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黄中琴
地址:彭水县北大街
工商登记注册类型:有限公司
乙方(劳动者)
名称:石盘乡石新村2组有劳动能力的村民
负责人姓名:黄昌龙
职务:石新村2组组长
联系电话:15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经双方平等协商,订立本劳动合同。
一、使用岗位及方式。
甲方聘用乙方在甲方所流转土地(以下简称基地)里从事生产工作。使用方式为乙方农户根据自身情况,按天去甲方基地从事生产劳动,工资按天计(以9小时劳动为一天),按月累结。
二、工作内容。
(一)乙方同意按甲方工作需要,在甲方工作,履行职责,完成甲方交待的任务。
(二)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管理制度。
三、劳动保护和工作条件。
(一)如果乙方的工作内容涉及职业危害,则甲方应向乙方如实告知该等职业危害
及可能发生的后果,并且应当依法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二)甲方根据乙方岗位的实际实际情况,要求乙方根据自身的身体情况,确定是否上工地进行生产劳动。若甲方发现乙方带病上工,甲方有权拒绝乙方参与当日的劳动,经甲方劝说无效或出现乙方故意瞒报身体病况强撑在基地劳动的,其在基地发生任何情况,甲方有不负任何责任的权力。
四、工作报酬。
乙方日工资(工资已包含五险一金费用,乙方拿到工资后自行到相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为70元,一月结算一次,于下个月15日发放。
五、工作纪律。
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甲方的各项具体的管理制度必须合法,同时在工作期间,乙方就无条件服从甲方的管理支配,若有不服甲方管理的,甲方有权拒绝乙方参与甲方基地劳动。
六、劳动合同变更、终止、解除的条件。
(一)劳动合同确需变更的,双方应协商一致,并按原签订程序变更合同。
(二)劳动合同期满或者甲乙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经双方同意,可续签劳动合同。
(三)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或追加赔偿:
1、在使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使用条件的;
2、严重失职、渎职或违法乱纪,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乙方患病或非因公(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甲方分派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岗位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五)乙方在聘期内劳动教养以及被判刑的,劳动合同自行解除。
(六)乙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提前通知甲方。
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甲乙双方违反合同规定,均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违约内容在第八条中约定。
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还应按实际损失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八、本合同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相抵触的,以及本合同未尽事宜,均按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执行。
九、本合同依法订立后,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十、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经甲乙双方自行协商或上级主管部门调解未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甲乙双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一、其他未尽事宜请参阅公司各项规章管理制度。
十二、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人力资源部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