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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论式民事审判方式

辩论式民事审判方式
辩论式民事审判方式

辩论式民事审判方式

第一审普通程序庭审笔录

开庭时间:年月日时分

开庭地点:××××人民法院(或××××)审判庭

是否公开审理:

旁听人数:

审判长:

主审法官(审判员):

书记员:

书记员:现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查明当事人和其它诉讼参与人到庭情况。

原告:

诉讼代理人:

被告:

诉讼代理人:

第三人:

诉讼代理人:

书记员:下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宣布法庭纪律:

(一)到庭的所有人员,一律听从审判长统一指挥,遵守法庭秩序;

(二)不准喧哗、不准鼓掌、不准吸烟、不准乱串、不准呼口号,不准插话或当庭发言,有意见可在闭庭后提出;

(三)被法庭问话的人在回答问题时,应自动起立讲话,答完自动坐下;

(四)法警有权制止不遵守法庭秩序的行为,对不听劝告的可以勒令推出;

(五)为表示对国家法制的尊重,在审判人员入庭、宣判、退庭时,当事人、代理人等要自动起立,其余旁听人员一律保持肃静。

书记员:请当事人、代理人入庭。

书记员:请审判长、主审法官、合议庭成员入庭。全体起立。

书记员:报告审判长,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已全部到庭,可以开庭。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第一百二十条的规定,××××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依法公开审理原告×××诉被告×××一案(或本庭审理的原告×××诉被告×××一案中,涉及个人隐私或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之规定,本案不公开审理;或本庭审理的原告×××诉被告×××一案,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本庭决定不公开审理)。

这是第一审普通程序民事案件。现在,宣布开庭。

及诉讼参与人按照“辩论式”民事审判方式的庭审规则,依法进行诉讼,积极协助本庭审理案件。本庭审理本案,采取“辩论式”民事审判方式。“辩论式”民事审判方式,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范下,以诉讼参加人为主体,围绕案件事实证据、

争执焦点、是非责任和适用法律等问题,在主审法官指导下,通过双方当事人诉讼言词对抗,实行诉讼当事人“当庭陈述”:“当庭举证”、“当庭质证”、“当庭辩论”,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当庭调解”、“当庭评议”、“当庭裁判”,当庭解决民事讼争的活动方式。希望当事人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下面核对当事人身份:

原告:(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籍贯、职业、工作单位、住址)

委托代理人:(姓名、工作单位、职务)

审判长:下面,宣读原告授权委托书、代理权限:

被告:(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籍贯、职业、工作单位、住址)

诉讼代理人:(姓名、工作单位、职务)

审判长:下面,宣读被告授权委托书、代理权限:

第三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籍贯、职业、工作单位、住址)

诉讼代理人:(姓名、工作单位、职务)

审判长:下面,宣读第三人授权委托书、代理权限: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二条规定,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本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本庭由××××人民法院审判员(或院长、庭长)×××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组成合议庭。由主审法官×××主审本案,由本院书记员×××担任法庭记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以及其他有关条款的规定,当事人在诉讼中享有以下诉讼权利:

(一)有就案件事实进行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二)当事人有委托代理人,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的权利;

(三)原告有放弃、变更或补充诉讼请求和理由的权利;

(四)被告有承认、反驳原告诉讼请求和提起反诉的权利;

(五)双方有随时提出和解请求的权利;

(六)双方有向证人、鉴定人提出发问、要求对证据和鉴定提出说明的权利;

(七)经本庭审判人员准许,双方有查阅和复制庭审材料及法律文书的权利。认为法庭的记录有差错,有申请补正的权利。以上诉讼权利,你们听清了吗?

原告:

被告:

第三人:

审判长:在庭审过程中,当事人除享有以上诉讼权利以外,还有申请审判人员及有关人员回避的权利。如果你们认为法庭审判人员、鉴定人、勘验人、翻译人员、书记员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可以提出事实或理由申请回避。你们听清了吗?是否申请回避?

原告:

第三人:

(如申请回避,可依法按照本章第一节规定的程序处理)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的规定,你们在诉讼中还应承担以下诉讼义务:

(一)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如实陈述事实;

(二)自觉遵守诉讼秩序,听从法庭指导;

(三)主动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

以上诉讼义务,你们听清了吗?

原告:

被告:

第三人:

审判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一百零四条的规定,诉讼参与人和其他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人民对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可以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对个人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一千元以下,对单位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一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拘留的期限为十五日以下。因此,在享受诉讼权利的同时,还必须遵守法庭规则,不得扰乱诉讼秩序。对以上法律规定,当事人听清楚了没有?

原告:

诉讼代理人:

被告:

诉讼代理人:

第三人:

诉讼代理人: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第一百三十条的规定,在庭审过程中,原告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诉处理;被告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按缺席审判;被告提起反诉的,原告未经许可中途退庭的,按缺席审判。在法庭调查、法庭辩论阶段,除主审法官进行当庭指导外,履行“听述”、“听证”、“听辩”、“居中”裁

判职责。

法庭准备阶段结束,开始法庭调查。

主审法官:现在,进行当庭陈述。当事人当庭陈述应当遵循下列规则:

(一)当事人应当遵循民主、平等、完整、自愿的原则进行当庭陈述;

(二)陈述依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顺序进行;

(三)当事人陈述应当围绕诉讼请求和主张、争议焦点等与案件有直接联系的内容进行;

(四)在第一次陈述后,发现有遗漏的可以补充陈述;

(五)陈述过程中,陈述的事实应客观、真实、完整、有序,一方陈述时,对方不得打断发言;

(六)被告提起反诉的,依上述规则进行。

下面,由当事人依序进行陈述。

原告诉讼代理人:

被告:

被告诉讼代理人:

第三人:

第三人诉讼代理人:

主审法官:当事人陈述有遗漏的,可以补充陈述。

原告:

原告诉讼代理人:

被告:

被告诉讼代理人:

第三人:

第三人诉讼代理人:

主审法官:当庭陈述结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在陈述中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证据有以下几种:

(一)书证;

(二)物证;

(三)视听资料;

(四)证人证言;

(五)当事人的陈述;

(六)鉴定结论;

(七)勘验笔录。

当事人当庭举证,应遵循下列规则:

(一)当事人应当遵循民主、平等、完整、自愿的原则进行当庭举证;

(二)当事人当庭举证依照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顺序进行;

(三)当事人当庭举证要紧紧围绕与诉讼请求和主张、争执焦点等与案件有直接联系的内容和范围进行;

(四)当事人当庭举证应当客观、真实,不得举伪证。如举不出证据,将可能要承担对己不利的后果;

(五)当事人在举证过程中,由举证方宣读后,交由执庭法警转送对方审验,一方不得抢夺、撕毁对方所巨大证据材料;

(六)各方证人在某方面举证后,由法庭传唤到庭作证;

(七)由审判人员宣读人民法院调取的证据。

审判长:为便于举证、质证,各方是否有证人出庭作证?

原告:

被告:

第三人:

审判长:下面。查询各方证人身份,交待证人权利和义务;

原告证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工作单位、住址)

被告证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工作单位、住址)

第三人证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工作单位、住址)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证人应根据法庭的要求,就自己所知道的事实出庭作证,是公民义不容辞的义务,对国家法律的尊重。在作证时,应客观、公正地提供证言。有权拒绝回答与本案无关的提问,但应用明确、肯定或否定的方式回答各方询问;如有意歪曲事实真相,提供虚假证明,将要承担法律责任。证人听清楚了吗?

证人:

证人:

证人:

审判长:请证人在出庭作证保证书上签字后暂时退庭,听候法庭传唤。

审判长: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核实鉴定人身份。

鉴定人:(姓名、性别、工作单位、职务。其他鉴定人略……)

审判长:鉴定人应依法如实提供鉴定意见,如作虚假鉴定,将要承担法律责任。鉴定人,听清楚了吗?

鉴定人:

鉴定人:

审判长:请鉴定人在出庭说明鉴定结论保证书(参照该出庭作证保证书制作,下同)签字暂时退庭,听候法庭传唤。

主审法官:下面,由当事人依序举证:

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

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

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

主审法官:下面,法庭宣读由人民法院调取的证据:

主审法官:现在,开始当庭质证。当庭质证,首先由当事人之间互相进行质证、辩证、认证;然后,由合议庭认定证据的证明效力。

当事人当庭质证,应当遵循下列规则:

(一)当事人应当遵循民主、平等、完整、自愿的原则进行质证;

(二)凡是证据材料,一律要经过当庭质证;

(三)书证要宣读内容,物证要当庭展示,视听资料要当庭播放,鉴定结论、勘验笔录要当庭宣读;

(四)当事人任何一方举出的证据材料,可以互相审验、对质、排疑、确认;

(五)当庭质证,采取逐一质证的方式进行;

(六)当事人对鉴定结论、勘验笔录有疑问时,经审判长准许,可向鉴定人、勘验人发问;

(七)当事人对证人证言有疑义时,经审判长准许可以向证人发问;

(八)当事人质证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顺序进行;

(九)质证应围绕案件事实、理由及请求的范围进行;

(十)当事人质证时不得对证人、鉴定人、勘验人等使用人身攻击性语言;

(十一)当事人应对各种证据材料的证明效力进行辩论和反驳;

(十二)当事人对证据材料进行审验、质疑、辩驳必须当庭明示是承认或否认的态度。

下面,开始质证:

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

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

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

主审法官:传原告方证人×××出庭作证。

原告方证人:

主审法官:传被告方证人×××出庭作证。

被告方证人:

主审法官:传第三人方证人×××出庭作证。

第三人方证人:

(鉴定人依次出庭提供鉴定意见,略……)

审判长:经征求合议庭成员的意见,对通过当庭质证的下列当事人所举之证。法院调取之证、证人证言、鉴定结论、勘验笔录等证据的法律效力进行了确认:

原告方的

被告方的

第三人的

证人出庭作证的

法院依职权调取的

以及鉴定结论和勘验笔录等证据,具有合法性、客观性、关联性,其证明效力予以认定。

审判长:刚才,在法庭指导下,对全部证据材料逐一进行了质证、认证和合议庭对证明效力的确认。各方当事人是否有新的诉讼请求、提出新的证据、要求新的证人到庭或重新调查、鉴定、勘验的请求。

原告:

被告:

第三人:

审判长:法庭辩论开始。

主审法官:下面,进行当庭辩论。当事人当庭辩论,应遵循下列辩论规则:

(一)当事人应当遵循民主、平等、完整、自愿的原则进行当庭辩论。

(二)当事人当庭辩论应当紧紧围绕案件的事实有无、争执焦点、责任大小和适用法律建议等具体问题进行。

(三)当事人当庭辩论发言按照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顺序进行。

(四)当事人当庭辩论,应遵循辩论纪律,不准适用污秽、讽刺、挖苦等人身攻击性语言。

(五)当事人当庭辩论,可分为对等辩论发言、对等反复辩论发言和自由辩论发言三个阶段。对等辩论发言,即按照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顺序依次发言;对等反复辩论发言,即当头一轮辩论结束后,对该辩而未辩的事项,可进行第二轮、第三轮对等辩论发言;自由辩论发言,即经过前几轮发言后,可进行自由辩论,可以直接互相提问,互相辩驳。

(六)在辩论中,如果又提出新的证据,则要重新质证,然后再行辩论。

现在,开始依序辩论发言。

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

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

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

(对等辩论发言、自由辩论发言略……)

主审法官:法庭认真听取了各方当事人就案件事实、争执焦点、是非责任和适用建议等问题所发表的辩论意见。双方是否还有新的辩论意见?

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

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

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

审判长:法庭辩论结束。现在,各方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可以发表最后意见。

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

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

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

审判长:在法庭指导下,经过各方当事人“当庭陈述”、“当庭举证”、“当庭质证”、“当庭辩论”和法官“听述”、“听证”、“听辩”,本庭认为本案事实基本清楚,是非责任已经明确。现在,由本审判长进行庭审小结: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条、第八十五条、第八十八条、第一百二十八条的规定,现在有法庭主持调解。调解应当本着合法、自愿的原则进行,即当事人对法庭提出的调解建议,可以接受,也可以不接受,或自行提出新的调解建议,进行协商。如一方不同意调解或双方分歧太大,不能达成协议,法庭不再进行调解,将依法作出判决。各方当事人是否同意调解?

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

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

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

审判长:鉴于各方当事人同意调解的意见,本庭根据本案事实、双方责任和法律规定,进行“当庭调解”:

(##如调解不成的,接休庭评议页)

审判长:刚才,法庭在双方表示同意调解的基础上,依法进行了调解。经双方当事人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审判长:本庭认为,原告与被告及第三人在完全自愿的基础上,经法庭主持,达成民事调解协议。协议内容是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庭将根据双方的协议制作调解书,待双方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望双方当事人自觉履行。请各方当事人明示态度。

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

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

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

审判长:现在,宣布闭庭。

原告签名(盖章)

原告诉讼代理人签名(盖章)

被告签名(盖章)

被告诉讼代理人签名(盖章)

第三人签名(盖章)

第三人诉讼代理人签名(盖章)

审判长×××

主审法官×××

审判员×××

××××年××月××日

书记员×××(##调解不成接用此页)

审判长:由于当事人一方不同意调解(或双方分歧太大),调解不成,将进行当庭裁判。裁判前,由合议庭对本案进行评议;在评议时,将充分考虑各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意见。

现在,宣布休庭。

……

(合议庭当庭进行评议,形成裁判决议;需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的,即应进行讨论,形成裁判决议,以便当庭宣告裁判结果)

……

书记员:请坐好(按本程序规定宣布有关人员入庭)。

审判长:现在,宣布继续开庭。

原告×××诉被告×××一案,经当事人“当庭陈述”、“当庭举证”、“当庭质证”、“当庭辩论”等法庭调查、法庭辩论阶段和法官“听述”、“听证”、“听辩”后,在合议庭的主持下依法进行了调解,但由于当事人一方不同意调解(或双方分歧太大)未能达成协议,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认真评议,根据(简要概述当事人诉讼的内容、法庭查明认定的案件事实、判决的理由和适用的法律等)

判决如下: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本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人民法院。本案判决书五日内送达。

审判长:现在,宣布闭庭。

审判长×××

主审法官×××

审判员×××

××××年××月××日

书记员×××

辩论赛演讲稿格式范文

辩论赛演讲稿格式范文 辩论赛演讲稿格式辩论稿的格式一般分标题、正文、署名、日期等几部分。 标题可点明辩论稿的中心,或标明中心事件,或标明中心的论题,最好让人看到标题就能了解辩论的内容。 正文一般分开头、主体、结尾三部分。 开头应接触辩论题目,提出辩论稿的主要内容,使听众了解你要讲的东西,当然也应使开头有点技巧,使听众有兴趣听下去。 主体是辩论稿的重点部分,要突出中心,用典型的材料,有力的分析,使听众点头赞同。 结尾可归纳自己的见解,使听众有个完整的印象。 结尾要有力,能给人启示和回味。 署名是署辩论者的姓名,日期是辩论的日期。 辩论稿是要以理服人的,因此,观点要正确,材料要典型,而材料与观点之间的论述关系要严密,这样才能把道理讲透彻,才能做到以理服人。 辩论不仅是要宣传自己的见解,还要驳倒对方的观点,既要辨别,又要论述,因此,不能只顾自己说自己的,热门思想汇报还要听别人是怎么说的,别人哪个看法不对,哪个材料错了,哪个地方论述有漏洞,这些都要抓住,在自己的辩论稿中加以揭露和批驳,这样,辩论稿便有论辩性了。

论辩性是辩论稿的力量的表现。 辩论赛颁奖典礼演讲稿范文尊敬的各位领导、老师,英姿勃发的辩手们,亲爱的同学们:大家晚上好!很荣幸能在***大学第三届校园辩论赛决赛暨颁奖典礼上发言。 回首北京科技大学校园辩论赛的历程,这已经是第三个年头了。 三届的历史虽不算长,然而每一届都彰显出了我校学子的雄辩之风与睿智之才,都蕴藏着学生会同学们的周密策划与精心筹备。 作为当代大学生,我们有必要树立起正确的思想,建立好正确的价值取向,而辩论赛则恰恰为我们了展示智慧的舞台。 赛场上的辩手们,有的谈吐机智幽默、举止优雅大方;有的滔滔不绝,出口成章;有的沉着稳重,颇具大将风范;也有的机智活泼,嬉笑怒骂皆成文章,让观众们大饱耳福。 这些无不彰显了北科大学子的风度、智慧和满腔热情。 最全面的范文写作网站虽然一正一反,双方的观点相对,然而我们却为了同一个目的,那就是辩明真埋,寻求正确的价值取向。 回顾本届赛事的历程,可以说是相当漫长。 首先,上学期的辩论赛启动仪式为本届校园辩论赛拉开了帷幕。 紧随其后,各学院先后进行了院级比赛,通过院内比赛,一方面,提高了各学院的辩论水平,同时也为同学们了更广阔的思辩空间;另一方面各院都借此机会选拔出了优秀的辩论选手,为本学期校级辩论赛组队了人选。

常用的反驳方式

常用的反驳方式 辩论场上最考验人的是反驳,辩论场上最激动人心的也正是反驳和对反驳的反驳.首届中国大学生电脑大赛电视辩论赛就将二、三辩陈词改为 " 反驳陈词 " ,时间 1 . 5 分钟,总决赛时又将反驳陈词时间增至 2 分钟,一时间风云骤起,一场围绕 " 反驳 " 而斗智斗勇的大战拉开了序幕. -,以理服人,正面反驳这是最常用的反驳手法.它是用最简单的语言和最简单的逻辑推理证明对方观点的错误.这种方法适用于己方准备充分而对方又未加以充分证明的观点.正面说理反驳由于颇费口舌,在辩论场上只宜用于与辩题最紧密相关的论点上,请看一例:论题:体育比赛应该引进电脑裁判. 价段:反驳陈词. 反方二辩:……当电脑裁判满怀自信步入赛场后,过分地强调准确,将严重弱化体育比赛的观赏性和参与性…… 正方二辩:……观赏的是什么?是一种体育美,美的基础是什么?是真.公平就是对真的一种保证.如果连公平都得不到保证,欣赏性从何而来?…… 正方二辩用了两个简洁的设问和一个反问就把体育比赛的观赏性与体育比赛的真实性之间的关系讲得清楚明了,使对方观点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圆满地完成了反驳使命.需要注意的是,简洁是正面说理反驳致胜的关键. 二,针锋相对,以牙还牙 辩论场上,倘若对方辩友妙语连珠,千万不要慌张.针锋相对的思想就是让观众把给对方辩友的掌声加倍偿还回来.方法很简单,就是在对方精彩的言辞引导下,立即找到一个相似的却对己方有利的事实出来,回敬之,则给人技高一筹之感.看看下面一段反驳,大家就清楚它的成功了. 论题:信息战能取代传统武力战. 阶段:反驳陈词. 反方二辩:……我请问对方辩友:在取得信息优势之后,就一定能取得战争的胜利吗?难道说,为了信息战的火眼金睛,就不要传统武力战的金箍棒了吗? (掌声)…… 正方三辩:金箍捧当然可怕,但却阻挡不了唐三藏紧箍咒的信息流. (热烈的掌声)……

浅谈民事审判方式改革中的举证与质证

浅谈民事审判方式改革中的举证与质证 提要:在审判实践中,笔者感到,审判方式改革中的举证、质证、认证仍是个需要认真探索的课题。特别是如何准确把握当事人举证与法官的调查取证之间的情况界限是一个关键问题。笔者在此结合审判实践工作,谈谈自己几点粗浅的看法,求教于同行。 一、关于对民事审判方式的几点反思 民事审判方式改革之前,法官对证据的收集、调查大包大揽,而当事人处于相对消极被动状态。这种过于倚重法官职权作用的审判方式存在着明显的弊病: 第一,不利于法官公正审判。主观上,法官包揽收集、调查证据的工作是为了查明事实真相,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但是,一旦法官在证据的收集、调查中投入太多的精力,他就很难对自己收集的证据保持超脱状态,也很难改变预先根据这些证据得出的结论,由此形成的判决就不容易做到客观公正。 第二,不利于培养人民群众对法院的信任。即使法官根据自行收集、调查的证据做出了客观公正的判决,但当事人双方对这些证据并不了解,对其客观性心存怀疑,庭审调查、辩论又仅仅是走走过场,故对判决结果难以信服。 第三,影响法院的工作效率。法院的工作以审理判决为核心,如果把大量的精力投入调查收集证据,势必大大影响整个审判工作的效率。面对日益增多的民事经济案件,法院将不堪重负。 第四,当事人易对法院产生依赖心态及诉讼惰性。在诉讼开始后,当事人往往心安理得地等待法院替自己查明案情;而当其一但败诉,或指责法院未深入调查,或指责法院偏袒对方,却

从未反省自己的诉讼请求是需要必要证据支持的。当然,作为诉讼参与人其也确实无从得知法官定案的证据来源。 由此可以看出,述审判方式已不再适应当今改革开放的社会形势,亦难与国际上通行的审判方式相接轨,更不利于培养广大人民群众用法律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主动性与积极性。审判的公开性、公正性难以得到真正的体现。 鉴于以上问题,民事审判方式开始由纠问式向辩论式过渡。这一审判方式要求法官尽量保持中立,不再承担主要的查证责任,改由诉讼当事人承担主要举证责任,即提出诉讼主张的一方当事人有责任就其所主张的事实予以最充分的证明。不举证或举证不力的一方承担败诉风险。在庭审方式中,改由当事人示证,双方质证,法官听证认证。上述审判规范的改革有利于革除旧的审判方式的弊端,极大地提高了审判的透明度与当事人参与诉讼的主动性与积极性,无疑是人民司法的一大进步。但是,由于我国现阶段广大公民的法律意识并不尽如人意,特别是一些当事人利用法官只听证,不主动取证这一制度的变化在庭审过程中表现出一些值得注意的行为倾向。例如有些当事人在诉讼代理人的参与下向法庭提供伪证,伪证的形式也不仅仅限于证人证言,还有一些由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书证。在这种情况下,关于法官是否应参与调查取证,有一种意见认为,应当取消法官调查取证的权利,完全保持中立状态;在庭审过程中,法官只听证、认证而不参与质证。这样做可以保证法律上的公正,即只承认证据形式上的真实,而客观上是否真实并非法官所追求的目标。笔者认为,上述这种主张存在着明显的弊病:第一,不利于查明事实真相。以笔者承办的案子为例,如果法官完全不参与调查取证,仅要求当事人凭个人的能力去对抗法人所出具的虚假证明材料无疑难度是非常大的。而法庭仅凭一方提供的虚伪证据定案,又势必有失执法公正。第二,鼓励了在诉讼中弄虚做假的行为。以此种方式投机胜诉者,如以此为“经验”再行讼事或加以推广,如败诉方亦从中吸取“教训”,学着做假,

辩论赛中反驳和驳论的技巧.doc

辩论赛中反驳和驳论的技巧 辩论赛在形式上是参赛双方就某一问题进行辩论的一种竞赛活动。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了辩论赛中反驳和驳论的技巧,希望能够帮到你。 反驳和驳论的技巧一:攻击对方最主要、最有力的论点 攻击主要论点就是最直接、效果最大的攻击方式。 不过,当对方主要论点大部完整时,若坚持打主攻点,可能会徒劳无功,此时,就要做一下调整,先挪出一部份时间攻次要论点,使对方慌乱时,再攻主要论点,使对方慌乱无法应付全面,达到我们驳论目标。 反驳和驳论的技巧二:攻击对方次要论点 攻击对方次要论点可能无法有效的一举击倒,但可收到削弱其气势之目的,当敌主论点坚强时,才建议使用这方式,先攻次要论点,迫使对方进行维护,此时对方主论点可能有机会产生了漏洞,等对手慌了即打他的主论点。 攻击对方的次要论点,在实际上比较容易,至少可达到以下目的: 打击对方士气,增加我方士气 造成我方攻击力极旺的形象,使对手产生心理压力维护本身论点而无暇采用攻击手段,就便是"攻击就是最好的防御"的意思了呦。

发挥干扰作用,使对方暴露主论点之缺点。 虽然攻击对方次要论点具有很多用途,但还是无法瓦解敌人,尤其是当对手严守立场,攻击对于次要只能点到为只了,主力仍要一剑穿心,给对方致命一击才是。 反驳和驳论的技巧三:针对对方驳论展开反攻击 以上两种攻击程序,均以对方论点为攻击目标,然而你也可能用"反反制作战"利用对方攻击我们所做的驳论来进行反应,这也是相当重要的一环。 这种攻击,不,应该说防守,我们可以采用两种方式: l增加论证来巩固我方论点。 针对对方的驳论进行攻击,就是对他提出得驳论反驳回去啦。 这种驳论主要是在驳斥对方的攻击,达到防守的目的。 拓展:质询的基本技巧和运用 ①、质询的问题应力求简明易懂 质询时,使用简单明了的字句来表达问题,以免浪费时间,如果质询是非常清楚时,对手仍要求质询者重复一点问题,评审自然可以察觉是故意在拖延时间,进而扣分。所以,保持简单明了是重要的。 ②、应避免开放性问题 有些经验不够的人,会把问题定的太开放了,却希望被质询者能照心里的意思来回答,这是不太可能的。因为答辩者通常

直接言词原则与庭审方式改革

直接言词原则与庭审方式改革 论文摘要页 本文从剖析直接言词原则的含议及其体现的诉讼价值着手,结合理行审判程序存在的主要弊端,就直接言词原则与庭前审查、庭审方式和更新审判等问题进行了论述,提出庭审方式改革应着重围绕三个方面进行,即明确审判人员的职责,给法官在法庭的角色重新定位;建立完善的证据展示制度,充分发挥控辩双方在法庭的对抗作用;加强合议庭功能,纠正“审者不判,判者不审”的不正常现象。 目前,我国刑事诉讼法的修订工作正在紧锣密鼓地进行。其中,审判程序,特别是一审程序的修改和完善,是刑事诉讼修订的重要内容之一,格外令人关注。刑事诉讼法界和司法实际部门许多有识之士纷纷撰文,见仁见智,各抒己见。本文谨就直接言词原则与庭审方式改革发表浅见,以期为我国审判程序的完善尽微薄之力。 关键词:直接言词庭审方式 ; 一、;接言词原则 (一)直接言词原则的含义 直接言词原则是现代各国审判阶段普遍适用的诉讼原则。直接原则又称直接审理原则,直接审理主义,其基本内容包括直接审理与直接受证两方面。前者指法官审理案件,应当在双方当事人(检察官、被告人)、辩护人在场的情况下进行。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以书面方式进行,对被告人也不得缺席审理。后者在前者的基础上,强调法官、

陪审员应当以亲自在法庭上直接获取的证据资料作为裁判的基础。 言词原则指法庭对案件的审理,对证据的调查采取言词陈述的方式进行。被告人、被害人进行口头陈述,证人、鉴定人进行口头作证,检察官、辩护人进行口头询问和辩论。除法律有特殊规定者外,凡是未经当庭以言词方式调查的证据资料,不得作为判决的依据。 由此可见,直接原则与言词原则互相贯通,互相融合。直接原则是言词原则的基础,言词原则是直接原则的补充,在一定意义上二者可合为一项原则。 (二)直接言词原则的诉讼价值 直接言词原则产生于17世纪诉讼大变革时期,其后一直沿用至今。从理论上看,为什么诉论制度的发展需要以公开的直接言词审理取代秘密的间接的书面审理,是因为直接言词审理方式符合现代诉讼结构,有利于完成刑事审判任务,实现刑事诉讼的价值。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第一,有助于实现刑事审判的公正目标。审判,作为解决社会冲突最终和最权威的形式,其公正性是维护法律制度生命力的基础和保障。为了实现形事审判的公正性,首先要求审判的主导者——法官保持公正的诉讼地位,在控方和辩方之间持不偏不倚的立场。直接言词原则要求法官在庭审前不得先行接触控方材料,以免形成预断或偏见,这就为法官站在全面、公正立场上行使职权,作出正确裁判从程序上提供了保障。 第二,符合现代诉讼结构,有助物保障控辩双方诉讼地位平等。诉讼

[四个中级法院民事一审程序的运作,1,论文,实践中,民事]实践中的民事审判

实践中的民事审判-四个中级法院民事一审程序的运作(1)论文 一、研究的出发点和调查方法目前,我国民事诉讼法学领域的大多数研究除了介绍外国民事诉讼制度的理论与实务,为我国审判方式改革与民事诉讼法学的发展提供参照之外,最主要的方法是从立法论及解释论的角度来论述我国民事诉讼“应当”实现的制度设计与程序运作。无论从确立改革的方向及指导制度建设的一般框架,还是从诉讼法学本身作为法解释学的规范性质来讲,这种主流的研究方法非常重要。不过,满足于在立法及政策和司法体制等宏观层面上提出一般的改革主张这种普遍存在的倾向,也带来了类似研究及观点的低水平不断重复等无助于深化认识或积累知识的资源浪费。另一方面,民事诉讼法学领域中绝大部分研究所据以立足的对我国民事诉讼程序在司法实践中运作状况的认识,可以说大都建立在一般观察或片段性的数据资料之上,较为系统的实证调查还未真正开展,法院内部进行的调研也因强调服从实际工作需要而存在许多局限。当通过比较民事诉讼法研究而引进的理论及制度框架作为新的观察视角逐渐为本国学术界所熟悉,更加系统深入地了解本国民事程序的实际运作状况就成为当务之急。同时,作为法律解释学的民事诉讼法学要得到进一步的发展深化,从实践中取得更为系统的实证性资料数据也是一项重要的方法论支撑。而且在我们看来,在一定理论视角支撑下进行实证性调研的主要功能与其说在于直接为审判方式的改革及司法实践提供即刻可资采用的方案或建议,还不如说是在获得大量具体数据资料的基础上,通过与占据学术界主流地位的规范研究或法律解释学进行建设性的对话,以期刺激诉讼法学的理论想象力并拓展新的研究领域。同时,立足于法学界既有的实证研究成果,高度重视并始终注意保持调查技术以及用来整理材料的理论框架在方法上的学术规范性,摸索和逐渐地改进适合于对中国社会中的法现象做实证性调查的方法技术,也是这种调研更有可能起到的作用之一。总之,我们希望通过这样的工作在法学界为建构学术的共同体做出自己的一份贡献。基于以上认识,我们把研究的焦点对准我国中级法院的民事经济一审案件,首批选择了若干有一定代表性的法院作为样本,就其如何处理这类诉讼案件进行了较为系统全面的调查,力图在获得具体的数据资料基础上掌握并描述其运作程序的一般状况。之所以选择中级法院的民事案件一审程序作为调查研究的对象,主要是出于下列几点考虑。第一,我国有三千余个基层法院、三百多个中级法院和三十余个高级法院,都不同程度地承担了审理一审民事案件的任务。确实,大多数民事一审案件都是由基层法院审理的,中级法院的功能则更多地向上诉审倾斜,受理的民事一审案件相对较少。但从中级法院所处理的民事一审案件相对而言与经济活动的联系更紧密、标的都较大、当事人往往是法人组织、且一般都有律师代理等性质来看,通过比较法研究及审判方式改革实践所表现出来的、而且似乎正在成为我国民事诉讼发展方向的程序模式可能更适合于中级以上的法院用来处理民事一审案件。与基层法院相比,中级法院在通常处于一定地域的中心城市、通讯交通便利、容易向内外获得并交换各种信息等环境条件方面,也更有可能采用不同于我国民事诉讼传统的纠纷处理方式而更集中地发挥诱导规范及市场秩序形成的功能。所以,如果比较系统地了解到中级法院究竟怎样处理一审民事案件的实际状况,就可能为民事诉讼法学界关于审判方式改革方向或民事诉讼模式的讨论提供某种切实的事实基础。第二,普通程序一般被视为民事诉讼最常规或标准的程序,民事诉讼的基本立法和学说体系都是以这种程序作为主体而构成的。尽管我国民事一审程序在理念上首先指的是普通程序,但实际上基层法院审理大多数一审民事案件适用的却都

辩论中常用的反驳方式有哪些_七种

辩论中常用的反驳方式有哪些_七种 辩论场上最考验人的是反驳,辩论场上最激动人心的也正是反驳和对反驳的反驳”。下面学习啦小编整理了辩论中常用的反驳方式,希望对你有帮助。 辩论中常用的反驳方式 辩论中常用的反驳方式一、以理服人 正面反驳这是最常用的反驳手法.它是用最简单的语言和最简单的逻辑推理证明对 方观点的错误.这种方法适用于己方准备充分而对方又未加以充分证明的观点.正面说理反驳由于颇费口舌,在辩论场上只宜用于与辩题最紧密相关的论点上,请看一例:论题:体育比赛应该引进电脑裁判. 价段:反驳陈词. 反方二辩:…… 当电脑裁判满怀自信步入赛场后,过分地强调准确,将严重弱化体育比赛的观赏性和参与性…… 正方二辩:…… 观赏的是什么?是一种体育美,美的基础是什么?是真.公平就是 对真的一种保证.如果连公平都得不到保证,欣赏性从何而来? …… 正方二辩用了两个简洁的设问和一个反问就把体育比赛的观赏性与体育比赛的真 实性之间的关系讲得清楚明了,使对方观点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圆满地完成了 反驳使命.需要注意的是,简洁是正面说理反驳致胜的关键. 辩论中常用的反驳方式二,针锋相对,以牙还牙 辩论场上,倘若对方辩友妙语连珠,千万不要慌张.针锋相对的思想就是让观众把 给对方辩友的掌声加倍偿还回来.方法很简单,就是在对方精彩的言辞引导下,立即找 到一个相似的却对己方有利的事实出来,回敬之,则给人技高一筹之感.看看下面一段 反驳,大家就清楚它的成功了. 论题:信息战能取代传统武力战. 阶段:反驳陈词. 反方二辩:…… 我请问对方辩友:在取得信息优势之后,就一定能取得战争的胜利吗?难道说,为了信息战的火眼金睛,就不要传统武力战的金箍棒了吗? (掌声) …… 正方三辩:金箍捧当然可怕,但却阻挡不了唐三藏紧箍咒的信息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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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论中常用的反驳方式有哪些 辩论场上最考验人的是反驳,辩论场上最激动人心的也正是反驳和对反驳的反驳,下文为大家介绍辩论中常用的反驳方式,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具体内容吧! 首届中国大学生电脑大赛电视辩论赛就将二、三辩陈词改为"反驳陈词",时间15分钟,总决赛时又将反驳陈词时间增至2分钟,一时间风云骤起,一场围绕"反驳"而斗智斗勇的大战拉开了序幕。 -,以理服人,正面反驳这是最常用的反驳手法。 它是用最简单的语言和最简单的逻辑推理证明对方观点的错误。 这种方法适用于己方准备充分而对方又未加以充分证明的观点。 正面说理反驳由于颇费口舌,在辩论场上只宜用于与辩题最紧密相关的论点上,请看一例论题体育比赛应该引进电脑裁判。 价段反驳陈词。 反方二辩……当电脑裁判满怀自信步入赛场后,过分地强调准确,将严重弱化体育比赛的观赏性和参与性…… 正方二辩……观赏的是什么?是一种体育美,美的基础是什么?是真。 公平就是对真的一种保证。 如果连公平都得不到保证,欣赏性从何而来?…… 正方二辩用了两个简洁的设问和一个反问就把体育比赛的观赏性与体育比赛的真实性之间的关系讲得清楚明了,使对方观点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圆满地完成了反驳使命。 需要注意的是,简洁是正面说理反驳致胜的关键。 二,针锋相对,以牙还牙 辩论场上,倘若对方辩友妙语连珠,千万不要慌张。 针锋相对的思想就是让观众把给对方辩友的掌声加倍偿还回来。 方法很简单,就是在对方精彩的言辞引导下,立即找到一个相似的却对己方有利的事实出来,回敬之,则给人技高一筹之感。 看看下面一段反驳,大家就清楚它的成功了。 论题信息战能取代传统武力战。 阶段反驳陈词。

合议庭制度的完善与审判方式改革

合议庭制度的完善与审判方式改革 审判方式改革是司法改革的核心,其目标是建立公正、高效的审判机制,它始于八十年代后期的民事审判方式改革,改革的初衷在于废除不符合现代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旧的习惯做法,落实民事诉讼法的各项原则,随着改革的推进,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取得显著成绩:庭审功能加强,审判透明度提高,办案节奏加快,诉讼成本降低等,但由于审判方式改革涉及面广、触及的层次深,在加上旧的审判模式观念、体制根深蒂固,离建立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需要的审判机制还有相当大的距离,所以新时期,必须继续推进审判方式的改革。 合议庭是人民法院审理诉讼案件的重要法定审判组织形式,是关乎诉讼程序运行合法性和合理性的主体因素。合议庭制度的落实是整个审判方式改革的中心环节,现代审判制度的建立,必须以完善合议庭制度为突破口。鉴于我们当前合议庭制度实施的现状,结合审判方式改革的目标,可以从以下五个方面对合议庭制度的完善和审判方式的改革作以论述。 一、合议庭与庭长、院长及审判委员会关系的定位 合议庭是由三名以上审判人员集体审判裁决案件的组织形式,它是人民法院进行审判活动的基本主体,根据三大诉讼法以及法院组织法的规定,法院对第一审的民事、经济纠纷,刑事案件,除一部分简单的适用外,其余的全部实行合议制,行政案件,无论繁简,均由合议庭进行审判。 法律规定,合议庭的职责是在审判长的主持下,在诉讼当事人及其他的参与下,全面审理案件事实,并在此基础上适用法律作出裁判,解决纠纷,对诉讼中出现的各种问

题,除依法提请院长、审判委员会批准外,合议庭根据民主集中制原则,当庭讨论后作出裁判,或休庭后作出,对于重大、复杂、疑难案件,审判委员会可以讨论并作出决定,合议庭应当执行。 而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普通诉讼案件,合议庭经过合议作出裁判,要上报庭长、院长审批,庭长、院长如果不同意,可以要求合议庭复议,仍不能形成一致意见的,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对于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合议庭通常只提出裁判意见,决定权交由庭长、院长或审判委员会。可以看出,合议庭对有些案件行使全部裁判权,对有些案件则需同庭长、院长共同行使法律适用权,还有些案件,合议庭只有事实认定权,不具有法律适用权。 上述“逐级上报、层层把关”的审判管理体制是审判方式改革的焦点之一,它的弊端显而易见: 首先,是使审判工作效率低下。合议庭人员耗费大量的时间进行审判活动,仍不能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裁判,还要由领导层层审批或研究决定,这种体制严重浪费法院资源,提高了审判成本,并且在实践中,案件多而审判人员相对较少,致使案件积压或审判质量下降,随之带来一系列问题,不利于维护当事人的权益,也不利于法院工作效率的提高。 其次,是违反诉讼法的一些制度和原则,如公开审判原则和回避制度。我国诉讼法规定大部分案件实行公开审理,当事人、诉讼参与人及社会公众有权了解案件的审判人员、审判过程,以及审判结果,而现行审判管理体制下,可以左右案件审判结果的院长、庭长及审判委员会成员则位于合议庭之后,他们的活动不像合议庭一样置于公众监督之下,当事人不可能对其提出回避申请,他们自行回避的可能性也不是很大,这样,原则和制度得不到实施,审判的公正性就大打折扣了。

民事诉讼基本模式与审判方式改革

民事诉讼基本模式与审判方式改革 人民法院《关于各级人民法院民事案件程序总结》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判民事案件程序制度的规定》。这一时期,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处于起步阶段。在法规上,甚至没有将民事诉讼与刑事诉讼分开,同时充分反映了法院在民事诉讼中的职权干预,强调了法院在诉讼中的主动性和主导性,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程序通则(草案)》第40条规定:“刑事民事案件的诉讼人应就其所主张的事实举出证明方法(书面证据、证物、证人、勘验、鉴定等),法院亦应自行调查事实,搜集调查证据、法院认定事实、应凭证据,不应单凭诉讼人的陈述。”⑺这是我国当前的经济、政治及法律文件等条件决定我国法律制度的特点,具有典型的职权主义色彩。 标志着我国民事诉讼规范的开始是1982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下称《试行》)颁布施行,这也是我国民事诉讼的一个重要里程碑,从而初步形成了具有我国特色的民事诉讼体制。 在对待裁判争议的事实根据上,法院对民事争议的裁判可以依照当事人的陈述和提出证据为根据,法院可以甚至完全可以自己独立收集的证据为依据对案件进行裁判。法院可以在当事人主张的证据范围以外,依职权独立收集证据,而不受当事人主张证据范围的限制,法院不只是简单地核查当事人提出的证据的真实性、可靠性,还要直接收集证据。《试行》第65条第2款规定,法院有权“全面地客观地收集和调查证据。”在各种具体程序的启动和终结方面,法院具有主动性和决定性。如执行、保全程序的启动等,《试行》都规定法院可以依职权主动开始,并且明确规定执行的开始的方式之一是职权移送为主,当事人申请为辅、法院在

民事诉讼中的主导性还体现在对当事人处分权的干涉方面。例如,法院可以不受上诉请求范围的限制,对一审诉讼标的进行全面复审。由此可见,不管是在程序的开始、进行及对程序的推动和证据资料的收集、争点的确定方面,《试行》中规定法院总是具有主导作用,甚至决定作用,当事人处于被动地位或者辅助作用。所以有学者认为在法院与当事人的基本关系上坚持了法院的主导地位,反映出很强的职权干预色彩,也反映出《试行》对当事人主体自治的忽视。⑻ 1991年我国对《试行》进行了大的修改,并成为我国第一部正式施行的民事诉讼法典。新民事诉讼法进一步完善了我国的民事诉讼规范,对于在新的形势下比较科学、公正、迅速和经济地解决民事纷争起到了重要作用。新民事诉讼法与《试行》相比有一个比较显著的特点,即民事诉讼程序中法院职权干预的弱化以及相关的当事人处分权的强化,例如,执行程序和财产保全程序的启动方式由法院以职权移送为主开始改为以当事人申请为主;上诉制度方面,针对《试行》中规定的二审法院:“不受上诉范围的限制”的职权干预规定,将其改为:“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但是应当看到新民事诉讼法对法院职权干预的弱化只是一种量的变化,并不意味着我国民事诉讼体制发生了结构性的转换。在最能体现民事诉讼中当事人的主导性方面没有根本的转变,即作为法院裁判根据的事实不受当事人主张的限制,法院可以在当事人主张以外依职权主动收集和提出证据,并依此为依据对案件争议作出判决。⑼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中规定“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的同时,又规定“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所以,有学者认为,从民事诉讼基本模式的角度看,现行民事诉讼体制依然属于职权主义类型。⑽

辩论中常用的反驳七种方式

辩论中常用的反驳七种方式 以下是小编精心收集整理的关于辩论中常用的反驳方式文章,供大家参考和借鉴,更多资讯请继续留意辩论赛栏目。 辩论场上最考验人的是反驳,辩论场上最激动人心的也正是反驳和对反驳的反驳。首届中国大学生电脑大赛电视辩论赛就将二、三辩陈词改为"反驳陈词",时间1.5分钟,总决赛时又将反驳陈词时间增至2分钟,一时间风云骤起,一场围绕"反驳"而斗智斗勇的大战拉开了序幕。 一,以理服人,正面反驳这是最常用的反驳手法。 它是用最简单的语言和最简单的逻辑推理证明对方观点的错误。这种方法适用于己方准备充分而对方又未加以充分证明的观点。正面说理反驳由于颇费口舌,在辩论场上只宜用于与辩题最紧密相关的论点上,请看一例:论题:体育比赛应该引进电脑裁判。 价段:反驳陈词。 反方二辩:……当电脑裁判满怀自信步入赛场后,过分地强调准确,将严重弱化体育比赛的观赏性和参与性…… 正方二辩:……观赏的是什么?是一种体育美,美的基础是什么?是真。公平就是对真的一种保证。如果连公平都得不到保证,欣赏性从何而来?…… 正方二辩用了两个简洁的设问和一个反问就把体育比赛的观赏性与体育比赛的真实性之间的关系讲得清楚明了,使对方观点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圆满地完成了反驳使命。需要注意的是,简洁是正面说理反驳致胜的关键。 二,针锋相对,以牙还牙 辩论场上,倘若对方辩友妙语连珠,千万不要慌张。针锋相对的思想就是让观众把给对方辩友的掌声加倍偿还回来。方法很简单,

就是在对方精彩的言辞引导下,立即找到一个相似的却对己方有利的事实出来,回敬之,则给人技高一筹之感。看看下面一段反驳,大家就清楚它的成功了。 论题:信息战能取代传统武力战。 阶段:反驳陈词。 反方二辩:……我请问对方辩友:在取得信息优势之后,就一定能取得战争的胜利吗?难道说,为了信息战的火眼金睛,就不要传统武力战的金箍棒了吗? (掌声)…… 正方三辩:金箍捧当然可怕,但却阻挡不了唐三藏紧箍咒的信息流。 (热烈的掌声)…… 这样反驳不在于展示事物之间的逻辑关系。而在于表现辩手临场的机智。要想做到这一点,一方面辩手要在平时注意增加自己的知识储备,另一方面是加强自身的心理素质的培养,做到在对已不利时保持冷静与乐观。当然,这样的较量回合太多也不好,一来给人跑题的印象,二来有哗众取宠之嫌。 三,顺水推舟,将计就计 这一招与前一招一样,都是借对方之力攻其自身。所不同的是,前面以牙还牙是借对方语言的魅力。而这一把顺水推舟是借对方逻辑的力量。说白了,就是用对方的论据证明我方的论点。还是看一段实例吧。 辩题:信息战能取代传统武 阶段:自由辩论。 正方一辩:……面对铺天而来的软件炸弹、逻辑炸弹,亲爱的对方辩友难道还能对着敌人说:"亲爱的敌人啊,我们的祖宗家法不可变,让我们打一场传统武力战吧!"你知道敌人在哪吗?

辩论中反驳的技巧

辩论中反驳的技巧 辩论中反驳的技巧技巧一、巧用仿拟一天,一名水手准备出海,他的朋友正巧来他家做客。 朋友问他:“你的祖父死在哪里?水手答道:“死在海里。 朋友又问:“那你的父亲呢?水手答:“也死在海里。 朋友大声说:“天哪!那你为什么还要当水手去远航呢?水手笑着反问道:“那么,你祖父死在哪里?朋友回答:“死在床上。 水手又问:“那你的父亲呢?朋友答:“也死在床上。 水手笑了,说:“朋友,那你为什么晚上还要睡在床上呢?顿时,那位朋友便无言以对了。 反驳说:“你的祖父和父亲死在海里,是被海水淹没的;而我的祖父和父亲虽死在床上,却是因为疾病而死,两者怎可同日而语?我只是想提醒你当水手是很危险的。 这位水手在这里故意混淆了概念。 “死在海里的确切含义是,因为的大海的危险,而在海里丧生;而“死在床上的含义仅仅是,死的时候,躺在床上。 这二者之间的含义有着本质的区别,而水手却故意混淆,看似有理,事实上却不堪一击。 对于这样的诡辩者,我们只要厘清概念的内涵和外延,便能令对方哑口无言。 技巧二:类比西汉时,有一天汉文帝刘恒向丞相陈平查问政事:“全

国一年判决多少狱案?征收钱谷多少?陈平答道:“这些事各有主事的官吏:陛下查问判狱的事,可以去问管司法的廷尉;要查问征收钱谷的数量,可以去问管理粮赋的内史。 汉文帝说:“你回答不出来,还让朕去问下面的官员,这不是严重失职吗?陈平坦然辩解:“陛下,我不但没失职,反而是称职。 总领文武百官使他们各尽其职,这才是丞相的职责啊。 汉文帝觉得陈平辩得有理,便不再责备他了。 如果我是汉文帝,会反驳陈平道:“如果你想买一些米面粮油,向你的管家问价格,你的管家却说:‘米的价格你要去问米商,面的价格要去问面商!’你是会乖乖地自己上街去问呢,还是会责怪这个管家不称职呢?皇帝查问政事,作为宰相的陈平不但自己回答不上来,反而要皇帝亲自去问更下一级的官吏,这种态度明显是有问题的。 作为丞相,督促百官各尽其职自然是其重要职责之一;然而及时收集整理重要的情报向皇帝汇报,辅佐皇帝做出正确的决策难道就不是丞相的职责了吗?陈平的诡辩之处在于他只强调了问题的一方面,而刻意忽略了另一方面。 我们只需拿出生活中同类的事情与之进行类比,便可将其驳倒。 这时,主持人萧伯纳示意大家收声,忍不住问道:“那么,请问杜卡斯基先生:如果你的妻子被人奸杀,你是否还会主张对死刑犯宽容?杜卡斯基无力反驳,尴尬不已。 如果我是杜卡斯基,我会说:“假如您有一位前途远大的儿子,仅

2019年浅谈审判方式和审判管理改革

浅谈审判方式和审判管理改革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改革的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对法院的执法活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了适应新形势下审判工作的需要,人民法院对审判方式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但审判管理跟不上,由此必然产生一些审判不公、效率不高、执法不严等损害法院形象的现象。解决这些问题,提高法官素质是一方面,但最根本的还是对审判管理进行改革。现笔者就关于审判管理改革问题谈点粗浅看法。 人民法院进行改革以来,对审判方式已经进行了一系列改革,并已初见成效。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庭审方式改革。庭审方式改革的重要内容,从审判实践看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转变”:从审判人员包揽取证、举证转变为以当事人举证为主,法官与当事人调查取证、举证分工明确;从审判人员讯(纠)问式转变为当事人陈述式;从审判人员与当事人质证转变为当事人之间互相质证,并强调当庭质证;从不注重认证转变为重视认证,并强调当庭认证;从证据由未经质证可被采用转变为必经当事人质证的证据才能被采用于作为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从审判人员站在一方当事人一边为当事人问话转变为法官处于中立地位由当事人互相提问、质证(即诉讼主体地位转变);从事实在庭前查清转变为在庭审上查清;从开庭形同虚设转变为在庭审上实际发挥查清事实分清是非的庭审功能;从庭前调解转变为着重在庭审上调解;从不重视以调解和简易程序方式结案转变为强调以调解和简易程序方式结

案,等等。 第二,审判权下放。传统的审判方式审理案件的审判权和监督权是由庭长和院长行使,庭长和院长认为案件审判有问题都有权以行政批示的方式要求合议庭复议。具体做法是,案件承办人将裁判文书交给庭长审查修改,再由庭长移交给分管院长或院长审核修改并签发。导致办案人员责任心不强,有依赖心理,业务素质难以提高。既影响了案件的公正审理,也不利于提高办案效率。为此,法院进行了改革,将案件的审查、修改、签发权下放给审判长,不再由院长、庭长行使。摒弃了那种审者不判,判者不审的弊端,增强了审判人员的使命感和责任感,提高了办案效率。 第三,建立案件流程管理机制。法院实行案件流程管理,对立案、排期、开庭、审理、结案、归档等案件流程各环节分段管理,跟踪监督。有效地避免了超审限案件的发生,解决了“暗箱操作”的问题,防止了审判人员违法审判,确保了公正、高效办案。 为了建立与上述审判方式改革相适应的审判管理机制,保证办案的公正与高效,应将现行的审判管理模式进行改革。结合实际,笔者认为,可从如下几个方面对审判管理进行改革。 (一)建议取消审判庭和庭长(含正副职)。随着审判方式改革,法院内设审判庭这个行政管理机构和庭长这个行政长官来管理办案人员、管理案件审判,其实际功能作用和意义已成为历史,法院内设审判庭和庭长已没有必要。实践证明,案件以行政手段来进行管理存在很多弊端,而以案件流程管理有利于案件的公正和快速审判,能体

民事诉讼基本模式与审判方式改革-精品文案范文

民事诉讼基本模式与审判方式改革 民事诉讼基本模式与审判方式改革 民事诉讼基本模式与审判方式改革 民事诉讼基本模式与审判方式改革一、民事诉讼基本模式概念模式,又可称为“模型”,是指某一系统结构状态或过程、状态经过简化抽象所形成的样式。⑴也有学者提出模式是对某类事物或行为特征的概括或抽象,即模式通过提示该事物与他事物的本质属性来说明此事物与彼事物的差异。⑵民事诉讼基本模式又称民事诉讼结构。当前法学界比较认同的民事诉讼基本模式称之为当事人主义和职权主义两种 类型。但学界对于当事人主义和职权主义基本模式的含义却存在不同的或模糊的认识。特别是对当今世界上最具有代表性的民事诉讼体制的英美法系、大陆法系和以原苏联为代表的民事诉讼体制的基本模式划分的归类并非一致,于是有学者提出在明确民事诉讼基本模式基本 含义的前提下,进一步理清民事诉讼基本模式的划分根据是必要的,如果不明确模式的划分根据就不能够正确地加以归类,并导致连锁错误。⑶人们根据民事诉讼基本模式这一工具对三大法系(英美法系、大陆法系和以原苏联为代表的民事诉讼体制)进行分类。根据一部分学者的观点,“英美法系国家多采用当事人主义,大陆法系多采用职权主义。”并认为这种观点是我国民事诉讼法学界通常的观点。⑷还有一种观点即张卫平学者于1993年在一篇题为《当事人主义与职权 主义——两种民事诉讼基本模式的分析》指出:不管是大陆法系还是英美法系,其民事诉讼体制的基本模式都是当事人主义,而原苏联东欧各国都可纳入职权主义模式。⑸有学者指出,两种观点分歧的根本原因在于对作为两种民事诉讼基本模式的当事人主义和职权主义的 基本含义如何理解,即各自对当事人主义和职权主义有自己的定义。所谓当事人主义在英美法系中被称为“adversarysystem”,大陆法 系就直接称为当事人主义。由于法律体系形成和法律文件传统的差异,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的当事人主义在理解和具体表现上略有不同。但一般认为,当事人主义主要包括以下几个基本含义:(1)、民事诉讼 程序(包括民事诉讼中各种附带程序和子程序,例如财产保全程序、先予执行程序等)的启动与继续依赖于当事人、法院或法官不能主动

辩论赛经典实用辩论技巧

辩论赛经典实用辩论技巧 一、辩论赛中应该注意的问题 辩论赛中应该注意的问题1. 正方一辩的发言时间控制:正方一辩是整场辩论的第一个发言者他没有驳斥的对象要做的只是把事先准备好的稿子认认真真地念好。不过如果能在念出最后一个字时恰恰时间结束的铃声响起可收到先声夺人之效。这一点极难所以不必强求。正方一辩还有一些战术如在发言结尾向对方提出好几个问题以图扰乱对方一辩发言但对方如稍有经验一般是避而不答于是反而容易暴露本方的进攻点。一辩还常在结尾时说:关于___将由我方二辩、三辩作进一步的阐述。这种做法优点是在配合上显得连贯缺点是可能会破坏一辩的整体气势。如果时间已到而稿子还未念完可以把论点重复一遍然后坐下。 辩论赛中应该注意的问题2. 控制驳论的的比例:除正方一辩外其余辩论队员都面临着如何在发言中处理驳论与立论的关系初学者易犯的毛病:一是明明听到对方漏洞百出却不知从何下手好象武学中的全是空门竟然成了没有空门;二是知道应该驳斥哪一点一站起来就面红耳赤恨不得一棍子把对方打死但是由于无法有效地组织语言说起来吞吞吐吐观众看了都替他着急。驳论应该注意的问题是:①事先有所准备对方可能从哪点进攻做到心中有数可以把想到的驳论分点写在卡片上对方谈到哪一点就抽出哪张卡片放在稿子开头; ②首先驳斥对方的常识性错误及口误如对方背错

了某句诗词或在某句话中漏掉了一些关键字而导致意思截然相反都应该抓住机会予以痛击;临场驳斥要注意对方发言中的开头一段因为时间有限如果驳斥其结尾往往来不及组织语言; ③反驳的对象不要太过分散不超过3点; ④最好是针对前一个发言者进行驳斥如果中间已经隔了几轮发言驳斥的效果会减弱。当然对方的重大漏洞或关键的论点、论据例外; ⑤确实觉得反驳有困难可以只立论。 辩论赛中应该注意的问题3. 语言通俗化、口语化:初看辩论的人可能会觉得那些辩论稿满篇都是听不懂的新名词的辩手才是高手其实恰恰相反。前面已经说过辩手经过准备之后对辩题的理解往往比评委深刻这时既要深得入又要浅得出发言时要避免使用专用术语即使用也要作说明此外要多使用比喻、举例、排比等手法。如果能在发言中以幽默的语言或大义凛然的陈词引起观众的笑声和掌声对评委会产生较大影响这一点也同样适用于自由辩论。 辩论赛中应该注意的问题4. 概念的模糊和清晰:其实不光是概念很多场合都需要模糊的语言让对方找不到靶子这似乎和第3点有点矛盾但第3点指的是一般情况而这里指的却是特殊情况。举个例子:在法治能消除腐败的训练赛中我持正方立场这时我方面临的一个难题是怎样给消除下一个定义消除的权威定义是使不存在如果同意这个定义显然不利;如果不同意这个定义又实在太难驳倒甚至很难防守。最后我方采用了这样的定义:法治能消除腐

举证责任与民事审判方式改革司法守则(1).doc

举证责任与民事审判方式改革司法制度(1) - 引言近几年,全国各地人民法院响应最高人民法院的号召,掀起了一场审判方式改革的热潮,强化当事人举证责任作为民事审判方式改革的重要内容已被列入工作日程,人民法院通过强化当事人举证责任,使审判资源在有限的时间和空间上发挥更大的效率和效益,对于提高办案质量,保证严肃执法起到了良好的积极的作用.举证,是民事诉讼当事人在诉讼中所享有的权利,也是当事人进行诉讼所应承担的义务。现行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该条第一款是规定当事人的举证责任,第二款是规定当事人的举证责任与人民法院证明责任的连接点,第三款是规定人民法院的证明责任(本文将法院审核证据的责任称之为证明责任,因为审核证据只是行为,证明事实才是目的,审核证据是现象,证明事实才是本质,审核证据包含在证明责任之中).民事诉讼法对举证责任虽然只简约地规定了三款,但是其对目前正在进行的民事审判方式改革所起到的作用却是巨大的,而且引起了民诉法学界对选择民事诉讼模式的无限遐想,1 笔者是基层司法工作者,学识浅薄,无力下海弄潮,在本文随声附和地谈谈举证责任和民事审判方式改革两者相互作用关系,算是在民事诉讼法学研讨中凑凑热闹。一举证责任直接规制着民事诉讼的构造形态,是民事诉讼法的“实体法”,在民事审判过程中居举足轻重的地位。所谓举证责任,就是指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提供证据加以证

明的责任。民事诉讼法教科书中关于举证责任的界说大体上有行为责任说、双重含义说,义务说、危险负担说等。行为责任说是指当事人在诉讼中对自己提出的主张负有提供证据来证明其主张是真实的责任,该学说在民事诉讼法(试行)颁布的八十年代较为流行,原因是:1、当时我国民事诉讼模式属与当事人主义对立的职权主义,人民法院包揽了全部的调查取证.2、人民法院对于案件事实真伪不明的现象采取否定态度,追求绝对真实。“既要求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又要求人民法院全面客观地收集调查证据,将两个方面的积极性结合起来,以便揭示案件的客观真实情况,这是我们的基点。”2 双重含义说指举证责任包含两方面的基本内容,即行为责任和结果责任,3 在诉讼进行中,法律要求当事人就自己的主张实施提供证据行为和证明行为,结果责任是指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不实施举证行为或在其主张无法证实时承担不利诉讼后果的责任。我们之所以能够接受结果责任,是因为:1、现行民事诉讼法修改了举证责任制度。现行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将原来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收集和调查证据”进行了修改,突出了当事人的举证责任。2、立法者认识到了案件事实确有真伪不明的现象,然而人民法院对此种案件又不得拒绝审判,因此采取当事人举证责任,由当事人来承担举证不能的败诉后果。义务说认为我国民事举证责任的法律属性属于诉讼义务,4 因为在我国民事诉讼制度中,举证责任不仅含有实体上的败诉危险属性(内在动力),更重要的还渗透着诉讼上的事实义务属性(外在动力);诉讼上的真实义务较诸实体上的败诉危险,处于更高的理论层次,更贴近我国民事举证责任的本质属性,因此,我国民事举证责任的法律性质,不容置疑地属于诉讼义务的范畴。以上三种举

辩论赛简介

辩论赛 问题进行辩论的一种竞赛活动,实际上是围绕辩论的问题而展开 也是综合能力的竞赛。 辩论赛的核心词汇就为一个“辩”字,也正如这个辩,中间一个“言”,两边各自一个“辛”,双方的辩手都是势均力敌,每一方都有自己的论点和论据,双方的观点都不能完全主观地评判谁对谁错,二者都有道理,双方的辩手就凭借自己的能言善辩,凭借自己的思维能力。争取这场辩论赛的胜利。 辩论赛基本要素 (一)参赛人员 近年来流行的大型辩论赛,一般是由8个人参与。 赛队(每队4人)参与。各参赛队中的4名成员,分为一辩、二辩、三辩、四辩手;亦有分为一辩、二辩、三辩手及自由发言人等,并按此顺序,由辩论场的中央往旁边排列座位。但有时也会有不同情况。其中,一辩主要是阐述本方观点,要具有开门见山的技巧和深入探究的能力要能把观众带入一种论辩的氛围中.所以要求 一辩具有演讲能力和感染能力;二三辩主要是针对本方观点,与对 的反应能力,要能抓住对方纰漏,加以揭露并反为己用,要灵活善

动,幽默诙谐,带动场上气氛;四辩要能很好总结本方观点,并能加以发挥和升华,要求有激情,铿锵有力,把气氛引入另一高潮。(二)主持人 辩论竞赛活动,要有一名主持人,亦称主席,主持辩论活动。他(她)维护辩论会场的良好秩序,保障辩论活动按照辩论规则有秩序地进行。主持人坐在两个参赛队中间、比参赛人员座位稍后一点的中央位置,便于观察整个辩论会场的情形。 (三)评判人员 辩论赛既然是一种竞赛活动,那么,参赛者谁胜谁负,需要有人作出评论和裁判。评判人员必须是具有与辩论内容相关的有专门知识的人员,他们一般由数人组成评委或评判团,其中设一名评委主任或一名执行主席,主持评委或评判团会议进行评判。(四)公证人 正规的辩论赛,一般都有公证人到场,负责对辩论竞赛活动及竞赛结果进行公证,为辩论赛活动及有关人员提供法律认可的证据。有些辩论赛也可以不要公证人。 (五)制定辩论规则 通常的辩论规则主要有:第一,有多支参赛队参加的辩论竞赛实行淘汰赛,经过初赛、半决赛、决赛,决定优胜者。第二,要规定正反双方8名辩手发言的次序。第三,要规定发言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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