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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校外实习管理办法

学生校外实习管理办法
学生校外实习管理办法

学生校外实习管理办法(试行)为了加强实习管理,确保实习质量与效果,根据《教育部关于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若干意见》、《湖北省职业院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试行)》(鄂教规函[2015]4号)等文件的精神和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体要求

第一条本办法所称学生实习,是指我校按照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和教学计划安排,组织在校学生到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实习单位”)进行专业技能培养的实践性教学活动,包括认识实习、教学实习和顶岗实习等,不包括学生勤工俭学、社会实践等活动。

第二条认识实习是指使学生对未来工作情景有所了解,获得某些感性认识,增进理论与实际的联系,为学习专业课作准备而组织学生到实习单位进行参观等活动。一般安排在低年级,在学习主要专业课之前。

教学实习是结合专业课程教学的一种实践性教学形式,是按照专业教学计划,在完成本专业主要基础课程或部分专业课程教学的基础上,统一组织、就近安排学生到生产、建设、管理、服务、临床和教学等岗位,阶段性地学习专业生产流程、知识和技能的重要实践教学环节。

顶岗实习是按照专业教学计划,在完成本专业所有课程教学的基础上,统筹安排学生到实习单位或就业意向单位,连续性地参与实习单位日常实际工作,独立完成工作任务的一种实习形式.

第三条学校组织学生实习,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教育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遵循学生成长规律和职业能力形成规律,培养学生职业道德、职业精神和职业技能,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提升学生就业创业能力。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

第四条为切实加强对实习的管理,实行学校、各系、实习指导小组三级负责制。

第五条学校成立实习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与职责为:分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为组长,成员包括教务处、学工处、就业指导处、实训中心、财务处、保卫处、各系主任、书记。

组长全面负责学生的校外实习工作。

教务处负责全校学生实习工作的宏观管理和协调工作;制定规范的学生实习流程,建立健全学校实习管理制度;研究解决学生实习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确保学生实习工作的顺利实施。

学工处负责指导并督促各系处理好实习期间学生的管理工作,协调处理好各种学生突发事件;协调顶岗实习学生返校住宿安排和宿舍管理工作。

就业指导处负责提供学生顶岗实习单位信息;协助各系落实学生顶岗实习;负责收集全校顶岗实习工作信息,进行统计分析并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协助各系解决顶岗实习过程中与企业出现的问题;并和各系密切配合,安排好顶岗实习结束后学生的就业工作。

实训中心负责协调好校内与校外实习时间的衔接。

财务处负责学生各项缴费的清理。

保卫处负责协调处理学生实习过程中意外伤害及住院医疗保险赔付组织工作。

第六条各系成立实习工作管理小组,其组成人员与职责为:各系主任、书记为实习工作管理小组责任人,各系副主任担任副组长,成员包括教研组长、专业带头人、教学干事、学生管理干事和辅导员、班主任等。

各系是实习教学和管理的主体单位,负责全面落实实习的相关事宜。

(1)负责制订本系实习管理实施细则,明确实习各环节工作要求;

(2)按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制定实习计划,落实各阶段实习任务;

(3)负责落实本系学生实习单位,办理学生自主选择实习单位的审批手续;

(4)负责本系实习组织管理;

(5)负责选派校内指导教师和聘用企业指导教师;

(6)负责定期对实习进行检查,并及时向学校实习工作领导小组汇报;

(7)负责定期对指导教师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并与实习单位共同对指导教师进行考核;

(8)负责检查实习计划的落实情况,解决实习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9)按要求向教务处、就业指导处报送相关资料;

(10)负责学生实习资料的整理归档;

(11)完成学校实习工作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12)负责处理好各种学生突发事件,学生实习过程中意外伤害事件。

第七条校内指导教师工作职责

负责按照本系制定的实习实施细则,保质保量完成本专业实习的教学管理工作。

(1)负责对实习学生的具体指导和管理工作;

(2)加强对实习系统的监管,并认真做好检查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实习工作管理小组汇报。

(3)按要求定期对学生进行指导,督促学生按时按质完成实习任务,对学生提出的问题及时解答。

(4)按要求与学生定时联系,及时回复,督促学生严格遵守实习守则和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对学生进行经常性的安全和职业道德教育。

(5)关心学生的思想、工作、生活与身心健康,做好学生思想和管理工作。

(6)与实习单位管理和指导人员建立通畅的联系和沟通渠道,及时协调和处理实习中出现的具体问题。

(7)在实习单位配合下客观、公正地对每位学生完成实习任务情况进行全面考核,评定实习成绩。

(8)完成实习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实施与监控

第八条认识实习、教学实习的时间一般不超过1个月,顶岗实习的时间一般为3至6个月,不得以寒暑假社会实践或就业实习等名义延长顶岗实习时间。顶岗实习一般集中安排在毕业年级进行,少数特殊专业或实行现代学徒制、订单培养、多学期分段教学等培养方式改革的专业,顶岗实习时间超过6个月或安排在非毕业年级进行的,顶岗实习时间总共不得超过9个月。学生实习期间其学生身份不变,学校应当按照学生的身份进行管理。

第九条各系应在实习前一个月落实实习单位,与实践所在企业签订协议,协议签订前必须到就业指导处填写会签表。协议需提交就业指导处、教务处、实训中心备案。并及时向学生公布,组织学生选择实习单位。学生实习前,学校应当对学生实习的单位、岗位进行实地考察。学校和实习单位应当为学生提供必要的实习条件和安全健康的实习环境。不得安排学生从事具有安全隐患的实习活动或明显超过学生体力的高强度劳动;不得安排学生到不利于其身心健康的场所实习;不得安排学生从事不符合实习特征或与实习内容不一致的劳动生产;不得安排和接收16周岁以下学生顶岗实习;不得强制安排学生每天顶岗实习超过8小时或每周超过40小时,如有确需加班的特殊情况,需征得学生同意。

第十条各系应选派(聘)责任心强、有一定组织管理能力的教师和企业人员担任指导教师,负责对实习学生的指导和管理工作。实习期间,每名学生均应配备有1名校内和1名企业指导教师。校内指导教师的指导方式可采取跟班与非跟班两种,教师跟班指导(实地指导)学生人数一般不超过50人;非跟班指导学生人数不超过50人,可通过系统、电话、QQ、电邮等联络渠道与实地探访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十一条学生顶岗实习期间,非跟班指导教师电话(或QQ、或邮件)联络每月不少于2次,并填写《校内指导教师联系情况记录》;实地探访检查每学期不少于1次,并填写《学生实习巡查与指导记录表》;指导教师每月应按时批改实习日志,将指导过程及存在问题等向本系顶岗实习工作管理小组汇报。跟班与非跟班指导教师,

在学生实习结束时,均应填写《学生实习校内指导教师工作情况总结》,各系要按其职责要求对指导教师加强监督、考核及奖惩工作。教学实习指导教师只需提交《学生实习校内指导教师工作情况总结》。

第十二条实习程序

1、实习前两周,各专业要按照本办法、各系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及各系的实习实施细则,制订适合专业特点的实习计划,并填写《实习计划书》(附件2)、《实习计划安排表》(附件3),经所在系审核、教务处审定,使学生明确实习任务和要求。实习计划应报一份教务处备案。

2、各系对学生进行动员和职业道德教育、安全教育、“实践教学系统”填写培训并签订《学生实习协议书》(附件4);学生赴实习单位实习前须认真学习实习的有关规定,了解实习任务。

第十三条各系要加强对学生实习过程的监控,系领导、教研组长、专业负责人等应定期到实习单位巡查和督导,向实习单位了解实习情况,听取实习单位对实习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做好检查记录。同时学校也要安排专人到各实习地点进行检查和指导。

第十四条学生在实习期间,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和实习单位规章制度及安全规定;有事须向实习单位指导教师和校内实习指导教师双方请假;不做损人利己、有损学校和实习单位形象声誉的事情,不参与违法犯罪活动;按要求填写“实践教学系统”的相关资料。

第四章评价与考核

第十五条实习属“必修课”,学期中间安排的、连续实习时间超过1-3个月的实习,记1-3个学分(可累记),第六学期的顶岗实习记16学分。

第十六条学生在实习期间接受学校和实习单位的双重指导,校企双方要加强对学生实习的过程监控和考核,实行以实习单位为主、学校为辅的校企双方考核制度。属认知实习的,教师按要求评定学生成绩;属教学实习的,学生按规定填写“实践教

学系统”,指导教师根据填写情况评定学生成绩;属顶岗实习的,学生除按规定填写“实践教学系统”外,校企双方指导教师根据《学生顶岗实习成绩鉴定项目》(附件5),共同填写《学生顶岗实习鉴定表》(附件5)。《学生顶岗实习鉴定表》于规定时间内由学生上传至“实践教学系统”,由指导教师打分,否则不评定顶岗实习成绩,不计学分。

第十七条顶岗实习成绩组成如下:企业对学生的考核占总成绩的30%;实习日志占总成绩的40%,实习总结占总成绩的30%;各系以班为单位汇总本系所有学生成绩,在规定时间内录进青果系统,进行毕业成绩审核。

第十八条学生实习全部资料,包括《实习计划书》、《实习计划安排表》、《学生实习协议书》、《校内指导教师联系情况记录》(附件6)、《实习巡查与指导记录表》(附件7)、《学生实习校内指导教师工作情况总结》(附件8)等均由各系存档,并接受检查。

第五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黄石职业技术学院学生顶岗实习管理办法(试行)》(黄职教字[2010]13号)废止。

附件:1、实践教学系统填写流程图

2、实习计划书

3、学生实习计划安排表

4、学生实习协议书

5、学生顶岗实习鉴定表

6、校内指导教师联系情况记录

7、实习巡查与指导记录表

8、学生实习校内指导教师工作情况总结

二○一五年九月十五日

附件1

实践教学系统填写流程图

附件2:

实习计划书

系名称:级专业实习性质:(顶岗实习或教学实习)

实习时间:

注:此表于实习前两周提交教务处备案

附件3:

学生实习计划安排表

其中:一份交教务处,一份系(院)存。

附件4:

学生实习协议书

甲方:

乙方(实习单位):

实习性质:(顶岗或教学实习)

丙方(学生):___________ 专业班

学生姓名学号联系电话 QQ号

学生家长姓名:____________移动电话: 固定电话:

为进一步落实省教育厅《湖北省职业院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试行)》(鄂教规函〔2015〕4号)精神,规范和加强学生实习管理工作,根据学校教学计划的安排,推荐学生去乙方企业进行实习,为了保证实习工作的顺利进行,学校、实习单位、学生及家长三方就实习相关事宜协商如下,三方签订协议,共同遵守。

一、实习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二、实习工作内容:

三、实习地点:

四、实习报酬:依照按劳取酬的原则,按乙方现行制度通过协商确定实习学生的实习补助。

五、甲方选派实习期间的指导教师姓名。

六、甲方责任:

1.甲方选派班主任和专业指导教师做好实习生实习期间的跟踪管理和专业指导,随时与乙方联系了解学生情况。对丙方在实习期间所反映的问题应及时与乙方沟通,并及时处理。

2.负责丙方实习任务的确定,实习前安全教育工作,维护实习学生的正当权益。

3、指导学生完成实习工作记录、实习总结,根据学生实习表现和企业鉴定成绩给学生进行综合考核评定。

4、对在实习期违反学校实习管理规定或违反乙方的规章制度的实习生,进行教

育或相关处理。

5、由于学校教学安排需要实习生返校进行考试、考证、领证等相关事项,提前通知乙方。

6、为实习学生购买学生实习责任险。

七、乙方责任:

1、乙方为学生提供必要的实习条件和安全健康的实习劳动环境,提供适合学生实习的岗位。做好实习学生上岗前的培训工作,生产安全教育工作及乙方劳动纪律教育工作,对每位实习生安排专人进行实习指导。

2、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得安排学生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高毒、易燃易爆、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以及其他具有安全隐患的实习工作,做好学生实习劳动保护。不得安排学生实习超过8小时,超过8小时的,需征得学生同意,并参照劳动法的规定给予加班计酬。

3、配合甲方做好实习生的考勤、考核工作,并根据甲方要求,适时安排丙方返校。

4、及时向甲方反馈丙方的实习状况。若学生在实习期间出现问题,应以批评教育为主,对违纪、自动离职、辞职和被辞退的学生和出现身体或思维异常的学生,乙方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同时把学生情况及时反馈给甲方,并在乙方做出处理决定前先知会甲方,否则导致不良后果加重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5、乙方根据企业情况,按要求每月发给实习生一定的实习报酬。报酬发放日与乙方员工薪水发放日相同。

6、学生实习期满后,乙方根据实习生的表现进行考核,并出具学生实习鉴定意见,乙方有权优先录用通过考核的实习生。

7、乙方应为实习生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等相关保险。

8、工作期间乙方要全面充分地考虑丙方的人身安全需要,当丙方在实习工作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的,乙方应积极救治,按法律规定由过错人承担相关责任。

八、丙方责任:

1、按照学校规定的实习计划完成相应的实习任务。

2、学生在实习过程中,严禁下江、河、湖泊、水塘等游泳,严禁酗酒、吸烟,

严禁乘坐无保险的私人营运车辆,严禁违反甲方有关安全制度。

3、遵守学校的实习纪律及实习单位的相关规定,并注意安全生产,按规范进行操作。服从乙方的实习安排,按乙方要求完成相关的培训及交办的工作任务。

4、如因病不能出勤,应尽快通知乙方,因事须请假,并在获得乙方主管人员批准的前提下,才能离岗,未经批准离岗期间,发生意外事故的责任自负。

5、在实习工作中遇到问题,及时向学校班主任和实习指导老师反映。

6、丙方如对实习单位的相关规定有异议,或与实习单位出现纠纷时,须向学校和用人单位的主管反映,由学校和用人单位协商解决,不得无故违反纪律及安全规定。

7、在实习期,如因个人原因要求离开乙方的,需提前告知乙方,并向乙方提出书面申请,并报告甲方,同意后方可离开,未经单位和学校同意,不得擅自离岗,否则按相关规定处理。

8、丙方的联系方式如有变化,及时告知班主任和实习指导教师。

9、因违反相关规定,造成乙方或第三方损失的,由丙方承担责任。

10、按照甲方的要求,在规定时间期限内通过《实践教学系统》提交相关实习材料,及时回校参加毕业典礼及办理其它有关事宜。

九、其他:

1、甲、乙、丙三方都应遵守中国的法律及法规。

2、本协议未提及事宜,协议三方应本着合作态度,共同协商解决。

3、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各执一份,本协议自三方签字日起生效。

甲方代表(签章):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湖北省黄石市广州路9号年月日

乙方代表(签章):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年月日

丙方签名: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年月日

学生顶岗实习成绩鉴定项目

学生顶岗实习鉴定表(样表)

附件5:

校内指导教师联系情况记录

附件6:

实习巡查与指导记录表(1)

巡查部门:? ?????? ? 巡查教师:????????? ???巡查时间:

实习巡查与指导记录表(2)

附件7:

学生实习校内指导教师工作情况总结

培训学员管理制度

东海职教中心 培训学员管理制度 为了让学员能在最短的时间学到更多的知识,以保证我校的教学质量,因此,特对学员学习作以下规定: 一、学员进入学校学习,必须服从学校的统一安排,并遵守学校有关管理条例。 二、格遵守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迟到者需经老师同意才能进教室就坐学习。 三、学员上课时必须配带学员证,如果发现未带学员证,则不能进入教室上课。对于旷课的学员,学校不予补课,责任自己承担。长期班学员如迟到、早退分别累计达8次或无故旷课累计达5次者,经学校批评后仍无改正,则责令其重新跟班学习或退学。 四、确实有事不能来上课的学员,应做到事先请假,经任课教师批准后可用假,并填写请假条,不超过三次的缺课,给予补课;连续三次以上的缺课,不再给予补课,重新跟班继续学习。 五、根据课程安排,自觉听课、上机,对不听课,不参加技能操作的学员及不服从教学统一管理的学员,学不会的学校概不负责。 六、遵守课堂纪律,听从教师和班主任的指挥,上课时要定位就座,衣着整齐,不得敞胸露怀、穿短裤、背心、拖鞋,不允穿奇装异服。未经老师、班主任同意,不得随便离座或进出教室。 七、未经任课老师可擅自违规操作,造成设备损坏的由学员按市场价赔偿损失。

八、学员上课期间必须将手机调为振动或关机,接听的学员须向任课教师请示,批准后在教室外接听。 九、保持教室卫生,禁止乱扔纸屑、果皮和废弃物,禁止随地吐痰,禁止在教室吸烟、喝酒。 十、在上课期间,禁止上网聊天、玩游戏或操作与学习无关的容,经教师发现,取消该学员当天的听课或技能操作资格。 十一、学员不得私自带非本校学员到我校听课或技能操作,如发现则取消该学员当天的听课或技能操作资格。 十二、学员看好自己的随身物品,如有丢失校不负任责任。 十三、爱护学校一切公共设施和物品,凡损坏、丢失学校公物的,一律照价赔偿。未经老师或班主任允,不得擅自动用教学仪器和设备。 十四、禁任人携带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品进入教室、宿舍,违者将重罚。 十五、禁打架斗殴,寻衅闹事,禁赌博、吸毒、贩毒,违者坚决开除。 十六、学员结业必须进行课程结业考试,否则一律不予发放结业证,考试不合格者一律不准结业,并与新班一起免费重新学习。 十七、学员有权利向学校如实反应任课教师的上课情况,配合学校对教师的考评调查。 十八、本规定从颁发之日起开始实施,请各位学员互相监督,认真遵守。 东海职教中心 2012年3月

校外实习基地管理制度

校外实习基地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一)校外实践教学基地是对学生进行实践能力训练、培养职业素质的重要场所,是实现学校培养目标的重要条件之一,必须重视和加强校外实践教学基地的领导、建设和管理。 (二)校外实践教学基地的教学必须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教学的基本规律,努力培养学生的专业基本能力、基本技能和职业素质,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及教学水平。 (三)校外实践教学基地的建设,本着“服务、互动、双赢”的校企合作理念,按照统筹规划、互惠互利、合理设置、资源共享的原则进行。尽可能争取和本专业有关的企业合作,使学生在实际的职业环境中顶岗实习,努力提高办学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 (四)为促进机械加工专业校外实践教学基地的建设与发展,全面规范校外实践教学基地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二、基本功能与主要任务 (一)基本功能 承担我院机械加工专业部分实践教学任务;校企合作进行专业研究、技术开发、生产及新技术的应用推广等。 (二)主要任务 1.为学生提供包括基本技能和综合能力两方面的实践环境,使学生在真实生产环境下进行岗位实践,培养学生解决生产实践中实际问题的技术及管理能力,取得实际工作经验,培养团队协作精神、群体沟通技巧、组织管理能力等个人综合素质。为学生今后从事各项工作打下基础。 2.通过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建立的一系列考勤、考核、安全、劳防、保密等规章制度及员工日常行为规范,使学生在实训期间便养成遵纪守法的习惯,从思想上热爱本职工作,培养学生爱岗敬业的精神,进行职业道德培训。 3.在真实的工作环境中,进行岗位实践,执行职业标准,对学生进行职业规范化训练。 4.校内外实训指导人员要共同依据科学技术的发展、岗位需求的变化及新生工作岗位的定向,开发新的职业技术技能培训项目与培训内容;根据培养目标的要求制定专业技术技能培训课程标准,组织编写校外实训的教材;根据教学计划的要求和专业岗位群的技术技能要求,制定实训计划和方案。 5.承担对“双师结构”师资队伍的培训。

教师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管理暂行办法

苏州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教师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管理暂行办法 为了不断适应高职教育的新形势和新要求,切实提高师资队伍特别是中青年教师的社会实践能力和实践教学水平,建设“双师型”教师队伍,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及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1、按照整体推进、突出重点、按需施教、科学管理的总体思路,以制度建设为基础,以能力建设为主题,全面加强学院教师社会实践锻炼工作,在教学、科研及创新能力等各个环节上进行全面培养和训练,不断提高教师的整体素质和教学、科研水平,提升教师实践和社会服务能力,努力造就一支思想素质高、业务水平精、爱岗敬业的教师队伍,为学院不断深化改革和持续发展提供人才保证。 2、坚持科学发展观,按照人才成长的规律,坚持奖惩并重,建立健全教师自主提高机制。建立完善教师社会实践管理办法,引入竞争机制,重点支持,定期考核,动态管理,择优汰劣。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的原则。 2、坚持立足省内,统筹安排,辅之以省外(境外)实践锻炼的“就近就地”原则。 3、坚持实践的目标贴切,实践过程有实效,实践内容要饱和的“贴切性、实效性、饱和性”原则。 4、坚持教育主体化、个性化原则。在社会实践锻炼的过程中, 要充分发挥教师的主体作用,注重教师个性化的倡导, 使他们以积极的姿态、强烈的自我发展意识参与到社会实践中来。 5、坚持系统性原则。与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省高校教师培训中心、承担教师培养工作的院校、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形成一个系统性的教育教学沟通交流体系。学校各部门及教师积极参与,形成教师培养教育的系统网络,共同做好教师的社会实践锻炼工作。 二、参加社会实践的对象及期限 1、在学院“十二五”期间,45周岁(含)以下特别是35周岁(含)以下的中青年专任教师,必须按照培养计划分期分批进行社会实践活动,实践时间累计至少为6个月。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能较好地完成教学科研任

学生实习安全管理制度

学生实习安全管理制度-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5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学生顶岗实习安全管理制度 学生实习工作的安全管理是指根据教学计划的安排,由教师带领或指导学生到相关的企业、事业单位里进行实训的各项安全管理工作。为确保学生在实习阶段能够健康成长,做好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特制定学生实习安全管理制度。 一、实习安全管理工作要求 1、学生实习必须根据教学计划的安排,由教务部门提出,校实训部门负责学生实习工作的实施和管理。 2、就业办针对每一学年的实习情况,制定较为完善的实习工作计划,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校外教学实习工作。 3、在学生离校之前,认真做好职业指导课的教育教学工作,解决学生在实习过程中将要遇到的一些疑问和认识,以预防为主。 4、在选择校外实习基地的过程中,应慎重考虑校外实习基地的合作可行性,选择信誉较好、能够宽以待人的企业,作为校外实习基地,使学生能够有不断进步地空间。 5、抓好从学校到实习单位落实的衔接工作,时刻提醒学生注意防火、防电、防溺水、防交通的事项,提高认识,不可马虎,稍有问题第一时间向学校汇报。 6、创造学校与用人单位的良好关系,使学生在实习过程得到和谐、安全的氛围。 7、强化工作过程中的安全教育,服从于各用人单位的岗前培训,接受安全教育,学习安全法规,并在专人指导下学习并掌握有关的安全操作和技能。从根本上解决学生的安全意识。

8、对用人企业有高空作业或不安全因素的工作性质,学生和实习指导老师要主动与学校沟通,再与用人单位协商彻底解决安全隐患。 9、强化交通安全教育、以及业余时间的人身安全教育和自我保护意识教育。 10、在实习期,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避免损坏各种仪表仪器,保管好各类器材、设备。 11、正确使用工作时所需操作的设备或工具,了解各种设备、工具的的性能、维护方法等,做到安全及规范操作。 二、学生安全要求 1、学生实习期间的安全问题应该是相关部门及人员首要关注的问题,一定要在思想上高度重视、措施上严密防范,要尽最大可能保护学生的人身和财物安全。 2、上岗前学校特别是接受实习单位一定要安排专门的安全教育培训,严禁没有接受安全教育和培训的学生上岗,原则上不安排学生到如“冲床”等高危岗位实习,对此实习指导教师应严格把关,发现问题和违规操作要及时处理和汇报。 3、实习指导教师要教育和监督实习学生严格遵守安全规程和劳保要求,不得擅自操作企业里与自己岗位无关的设备。 4、原则上学生到企业实习应由企业解决住宿,企业和实习指导教师应对学生的住宿环境做出相应的评估,存在安全隐患的,要先解决后入住。要教育学生,入住后如发现存在安全隐患,应立即向指导教师反映,指导教师应迅速反应,采取相应的措施予以解决。 5、学生上下班的交通安全应高度重视,要教育学生遵守交通安全法规, 6、学校或接受单位在学生实习前,要为每位学生购买相应的保险。

校外实训基地管理办法

校外实训基地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1-06-06 鄂尔多斯职业学院校外实训基地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校外实训基地是指具有一定实习规模并相对稳定的社会实践的重要场所。它的建设是学院专业建设与教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人才培养目标、培养学生实践技能、完成学生顶岗实习教学任务、保证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保障,对提高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能力和实践技能的培养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校外实训基地的建设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校外实训基地建设的原则 第二条校外实训基地由学校与有关企事业单位协商共同建立。校外实训基地建设本着校企双方互惠互利,各施所长,互补所需,双方受益,义务分担的原则进行。 第三条学院应根据不同专业和课程特点,有目的、有计划、有步骤地选择具有较为先进的生产设备,设备数量能够满足学生顶岗实习和实训教学需要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共同建立学院校外实训基地。校外实训基地的技术人员、能工巧匠能够承担、指导学生的实习实训。校企合作关系紧密,走“产、学、研”一体化之路。 第四条根据专业与鄂尔多斯及周边地区经济发展情况,校外实训基地应专业对口,相对稳定,就近就地,尽可能立足内蒙古自治区及鄂尔多斯市,既便于开展工作,又有利节约经费,满足实习实训教学任务,具备实习实训学生食宿、学习、卫生和劳动保护等方面的条件。 第五条学校优先支持层次较高、接受我校师生人数多的实训基地的建设;优先考虑有联合办学、技术转让等协作关系或校友集中的企事业单位。 第三章校外实训基地的任务第六条校企双方根据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以及职业岗位(群)的技能要求,共同制定实训课程标准(实训大纲)、实训计划、实训项目方案,合作编写实训教材。 第七条承担学院相关专业的生产性实训、顶岗实习、专业技能资格鉴定等教学任务。积极创造条件,开展职业教育研究和专业技术应用研究,实现产学结合。

社会实践管理制度

设计与艺术分院社会实践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社会实践的安全组织和管理,切实做好安全防范工作,预防和避免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师生人生安全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1.学校要以高度的责任心对每个学生的安全负责。社会实践安全管理要以“完备预案、严格申报、全程关注、确保安全”为指导思想,按活动路线分为校内和校外两条线,按规模大小分为大规模和小规模分别落实安全管理,确保活动安全。 2.建立活动安全管理组织系统。组建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分院领导为安全工作总负责,活动组织部门为活动安全具体负责,是活动安全工作的具体操作者。外出活动必须由在职教师亲自带队。 3.完善活动方案制订和安全工作信息呈报。每一次社会实践都需制订活动方案和安全预案,落实安全岗位责任,并及时呈报,领导同意批示后方可实施。在活动中如果发生师生受伤害事件,要及时向学校汇报。 4.发生重大突发事件、事故不及时上报或隐瞒不报,要通报批评,因不及时上报或隐瞒不报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5.实施特殊体质学生活动管理。由辅导员牵头,建立特殊体质学生档案,记录体检情况和向家长告知的身体特殊情况,并告之相关活动组织部门。活动组织者应根据已知情况,禁止安排或限制特殊体质学生参加不适合的活动。 6.活动前要加强安全教育。对学生进行思想、运动常识、生理卫生和运动安全教育,要向学生提出安全保卫要求和注意事项,教育学生遵守纪律、听从指挥,,提高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让学生掌握自护、自救、互救安全防范的知识和本领。学生活动如需家长配合的,及时加强家校联系,实现家校的有效沟通和配合。活动结束后要进行活动总结,评价学生对活动安全的执行情况。 7.社会实践活动活动,学生应自始至终在领导、教师的带领和保护下开展活动。 (1)人身安全:进行相关防盗防骗培训,准备足量防暑、晕车、腹泻类药品和饮水。 (2)行车安全:主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统一出发,统一回校。每次出发和返回都要做好点名工作。 (3)住宿安全:全体学生均统一住校,并做好每晚点名上报工作。 (4)财产安全:社会实践过程中除必要的开支外,不需携带贵重物品和大量现金。 8.学生在活动中如遇紧急情况,活动组织老师要迅速做好处理工作,本着学生优先的原则进行,尽最大努力确保学生人身安全,救助为先。并在第一时间上报活动负责人及领导。在救治伤员的同时,要安排专人做好维护现场秩序的工作,保护现场,也以利于各种抢救措施的顺利实施。如果情况危急,活动难以继续,则要由跟班教师迅速组织其他同学有组织地撤离现场,转移到安全地带,并尽快带回学校。 9.组织学生外出集体活动,必须充分考虑活动场所、线路、交通工具、气候环境等方面的安全性,尽量以就近、小型、安全为原则。能不动用交通工具的尽量不动用。如确需要乘坐车船,学生活动组织者要负责对交通工具安全性能的监督。

培训班学员规章制度

培训班学员规章制度 培训班学员规章制度 篇一: 培训学员管理制度东海职教中心培训学员管理制度为了让学员能在最短的时间内学到更多的知识,以保证我校的教学质量,因此,特对学员学习作以下规定: 一、学员进入学校学习,必须服从学校的统一安排,并遵守学校有关管理条例。 二、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迟到者需经老师同意才能进教室就坐学习。 三、学员上课时必须配带学员证,如果发现未带学员证,则不能进入教室上课。对于旷课的学员,学校不予补课,责任自己承担。长期班学员如迟到、早退分别累计达 8次或无故旷课累计达5次者,经学校批评后仍无改正,则责令其重新 跟班学习或退学。 四、确实有事不能来上课的学员,应做到事先请假,经任课教师批准后方可用假,并填写请假条,不超过三次的缺课,给予补课;连续三次以上的缺课,不再给予补课,重新跟班继续学习。 五、根据课程安排,自觉听课、上机,对不听课,不参加技能操作的学员及不服从教学统一管理的学员,学不会的学校概不负责。 六、遵守课堂纪律,听从教师和班主任的指挥,上课时要定位就座,衣着整齐,不得敞胸露怀、穿短裤、背心、拖鞋,不允许穿奇装异服。未经老师、班主任同意,不得随便离座或进出教室。七、未经任课老师许可擅自违规操作,造成设备损坏的由学员按市场价赔偿损失。

八、学员上课期间必须将手机调为振动或关机,接听电话的学员须向任课教师请示,批准后在教室外接听电话。 九、保持教室卫生,禁止乱扔纸屑、果皮和废弃物,禁止随地吐痰,禁止在教室内吸烟、喝酒。十、在上课期间,禁止上网聊天、玩游戏或操作与学习无关的内容,经教师发现,取消该学员当天的听课或 技能操作资格。十 一、学员不得私自带非本校学员到我校听课或技能操作,如发现则取消该学员当天的听课或技能操作资格。十 二、学员看好自己的随身物品,如有丢失校方不负任何责任。十 三、爱护学校内一切公共设施和物品,凡损坏、丢失学校公物的,一律照价赔偿。未经老师或班主任允许,不得擅自动用教学仪器和设备。十 四、严禁任何人携带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品进入教室、宿舍,违者将重罚。十 五、严禁打架斗殴,寻衅闹事,严禁赌博、吸毒、贩毒,违者坚决开除。十 六、学员结业必须进行课程结业考试,否则一律不予发放结业证,考试不合格者一律不准结业,并与新班一起免费重新学习。十七、学员有权利向学校如实反应任课教师的上课情况,配合学校对教师的考评调查。十 八、本规定从颁发之日起开始实施,请各位学员互相监督,认真遵守。东海职教中心 201X年3月 篇二: 培训班学员管理制度 一、课堂纪律 1、上课、上机凭听课证,中心将不定期的检查,无证不得听课上机; 2、点名:

重庆科创职业学院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管理办法

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校外实习、实训基地是学生参加各类实习和进行技能培训的场所,是专业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学院各系部应结合各专业的特点和实习、实训教学的需要,建立稳定的校外实习、实训基地。每个专业除必备的校内实习基地外,必须建立两个及以上的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立稳定的双向交流关系。 第二条校外实习、实训基地既可以为学生提供实习、实训和就业场所,也可以为教师参与企业实践活动提供帮助。 第三条建立校外实习实训基地要打破地区和行业部门界限,根据满足实习、实训需要、方便经济的原则,跨地区、跨行业建立实习实训基地。特别是外地生源比较集中的专业,尽量在离生源地较近的地区,建立实习实训基地,满足学生实习实训需要和就业需求。 第四条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必须满足学专业实习需要,注意选择基础较好的企事业单位,并签订合同、明确职责,建立学院与实习单位良好的合作关系。第五条有条件的系部和专业,可以建立自己相对独立的产教研相结合的校外实习实训基地。 第二章系部及教务处在实习、实训基地建设中的责任 第一条系部在建立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工作中的责任 1.各系部根据本系的专业特点和实习、实训工作需要以及学生将来的就业方向,负责联系、选择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单位,与有关的单位

洽谈具体建立实习实训基地的事宜,签订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协议。 2.负责在实习实训基地聘用实习指导教师和其它有关的实习指导人员,与实习、实训基地协商解决学生实习、实训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 3.负责实习实训基地与学院之间经常性的联系、业务往来以及项目合作开发等工作的开展。 4.组织生赴实习、实训基地进行实习、实训,并做好相应的管理工作。 5.负责将建立实习实训基地的有关情况报学院领导或教务处审批,并将有关的资料收集归档。 第二条教务处在建立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工作中的责任 1.负责管理协调学院各系部实习实训基地的建设情况,对全院各实习实训基地的建设工作进行统筹管理。 2.负责审查已经建立的实习实训基地和相关的合作协议。 3.协助做好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实习指导教师聘请等方面的工作。第三章实习、实训基地的运行原则 第一条实习实训基地的建设要遵循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 第二条在实习实训基地的建设与管理中,实习实训基地应该做到: 1.根据学院实习、实训工作的安排,经双方协商将学生的实践性教学计划纳入本单位的工作安排中去。 2.实习基地负责安排工作经验丰富、责任心强、有较高理论水平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实习实训指导教师,与学院安排的指导教师一起

学生校内实训管理制度

学生校实训管理制度 一、实训指导教师岗位职责 1、认真履行教师的职责,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树立为教学服务的思想,坚持把培养高素质、高技能、创新型的人才作为工作目标。 2、认真做好实习教学的各项准备工作,了解学生所在专业和所实训的容和要求。对实训设备和器材要仔细登记,认真管理,如有损坏,应查明原因,详细纪录,并妥善处理。 3、自觉遵守学校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不迟到、早退,不窜岗、离岗。 4、提前制定学期实训教学计划,认真执行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有关的实训管理制度,按时完成实训教学任务,保证实训教学质量。 5、实训前必须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6、认真做好学生技能实训的指导,使学生尽快掌握实际操作技能。 7、积极巡回,耐心指导,及时解答学生提出的问题。实训期间指导教师无论种原因,不得离开实训室。 8、及时规的填写《实训教学安排表》、《计算机使用登记本表》和《教学日志》,机器设备有故障必须如实详细记录在《计算机使用登记本表》上,以便管理员维修。 9、认真听取其他指导教师、机房管理人员、学生们的意见,对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并研究解决问题的案,采取措施及时解决,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10、积极参加教研活动和学校的各项活动,努力学习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拓宽知识面,不断提高自身素质,提高技术和教学水平,以适应不断深化的教学实训的需要。 11、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协助主管领导、班主任及任课教学搞好教学指导工作。 12、负责学生的实训成绩的考核,并做到公平公正、准确及时。 13、实训期间不得带任外来人员进入实训室,更不得将实训室的物品带出或转借他人,如有特殊情况,应及时请示主管部门或主管领导批准。 14、如遇异常、紧急情况,应迅速向主管部门报告有关情况,妥善及时处理现场,使损失降低到最小。 15、根据学校发展情况,应经常性地对专业设置、实训机房建设等面提出合理化的建议,并能够认真的完成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16、各实训指导教师应认真学习本细则的安全操作规程。 二、学生实训行为规 1、实训、实习是培养案中规定的重要组成部分,均属必修课,每个学生都应认真参加,获得及格以上(含及格)成绩准毕业。因故不能参加实训,应随下一届学生补加实训环节。 2、每个学生必须参加实训前的操作规程及安全面的各项教育活动,要认真学习实习指导书和本细则容,了解实习计划和具体安排,明确实习的目的和要求。 3、每个学生应将实训容逐日记录在实习手册上,认真积累资料并写出

培训学员管理制度

培训学校学员管理制度 为实现学员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保证培训任务的顺利完成,特制定学员管理办法。 一、学员管理的指导思想 学员管理紧紧围绕实现职业培训目标来进行,从加强职业道德学习、专业理论知识培养和实践能力培养入手,使学员掌握一门专业技术的同时,拥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意识。 二、学员管理的内容和方式 1、学员管理工作包括学习管理、考试管理等。重点是学习管理。 2、学员管理工作要从各班次学员的实际和特点出发,既要发挥管理职能部门的作用,又要充分发挥学员班委会的作用,引导学员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 3、在学校的统一领导下,教务处作为学员管理机构履行管理职能。 4、各专业班次均设班主任,具体负责班级的学习和其他各项活动的管理工作,班主任要严格履行班主任职责。 5、各主体班次均建立学员班委会,协助班主任做好班级管理工作。各班次要划分若干学习小组。各小组长负责组织本小组认真完成

学校或班级交给的学习或其他各项任务. 三、学习管理 1、学员到学校学习,要进行入学教育,明确入学目的,端正学习态度,并制定相应的个人学习计划。 2、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教学方针,坚持以理论学习为主,注重实践操作,认真搞好自学。 3、课堂纪律 (1)学员上课保持安静,关闭通讯工具,在课堂上接打手机按规定扣分,不得随意出入教室或做其他任何有碍课堂秩序的事。 (2)在教室上课不吸烟,不随地吐痰,不乱扔纸屑,保持良好的课堂环境。 (3)班主任跟班听课,了解学员的听课情况,维持课堂秩序,检查学员的课堂笔记,督促学员完成作业。 4、学员要认真参加教学计划安排的学习讨论和专题研讨。讨论前学员应按照讨论题认真思考,写好发言提纲。学习讨论和专题研讨中应畅所欲言,形成认真学习、民主讨论、积极探索、求真务实的风气。 5、学员成绩考核按照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的具体要求进行。 6、出勤管理 学员在校期间,应集中精力学习,一般不准请假,但如有下列情

校外教学实习基地建设及管理办法

郑州升达经贸管理学院 校外实习基地建设及管理办法 校外实习基地是指具有一定实习规模并相对稳定的校外实习和社会实践活动的场所。校外实习基地建设直接关系到实践教学质量,对培养学生的实践动手能力和创新意识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校外实习基地的建设和管理,结合我院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校外实习基地设立的指导思想 校外实习基地的设立要以学校与社会结合为前提,充分利用社会资源为基础,以提高教学质量为首要目的,以有效措施为保障,既遵循高等教育规律,又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努力做到有利于加强实践教学,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有利于教师的科研活动和学校科技创新体系的建设与完善,提高专业整体水平。 二、建立校外实习基地的基本标准 (一)基地建设的指导思想和目标明确,符合相应学科特点和时代特色。基地建设要制定可行的实施方案,以不断提高基地的建设水平。 (二)领导机构健全,有专人负责基地建设。学院要有专门领导和部门分管校外基地建设工作,基地所在单位领导

班子和职工要有较高的素质,并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技术力量。 (三)基地在生产、经营、经济发展水平和资源、生态方面有区域或行业代表性。有一定的生产、开发规模和较先进的技术、管理水平,基地建设和发展基础较好,能对学生实习进行必要的组织、指导和管理,并提供必要的实习生活条件设施。 (四)学校和基地的责权利明确,基地建设的程序规范、手续完善、资料齐全、档案完整。 (五)基地既能满足学院相关专业学生的实践教学要求,为教学提供必要的场地,又具备科研成果推广的条件,有与学校合作的积极性。 (六)就近就地、相对稳定和节约实习经费开支。 (七)能与“产、学、研”一体化相结合。 三、建立校外实习基地的途径 (一)各系(部)根据不同专业和学科性质特点,有目的、有计划、有步骤地选择能满足实习教学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共同建立系(部)校外实习基地。 (二)有关专业所在的系(部)对拟设基地进行初步考查与论证,并与基地依托单位初步协商,达成设立校外实习基地的初步意见,填写校企合作立项申请书报教务处、校地合作处、主管院领导审批。

1.南京中医药大学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项目管理办法

附件1: 南京中医药大学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项目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十六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和我校相关配套文件精神,加强和改进我校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工作,增进社会实践的实效性和创造性,更好地支持和鼓励学生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促进广大青年团员在实践中成长成才,促进我校社会实践工作的良性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申报条件及基本要求 1、申报对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2、必须以团队名义申报,不接受个人项目,团队至少要由三人组成,鼓励学生跨专业跨年级组团。 3、申报项目必须主要由学生负责,负责项目实施方案的策划、项目申请、活动的组织和项目报告的撰写等。 4、项目至少有一名指导教师,重点项目指导教师必须随团指导。 5、申报项目必须紧密联系学校该年度社会实践活动主题,具有较强的操作性。重点支持与当前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热点相结合的项目和相关项目;鼓励围绕医疗卫生、科技文化传播、革命传统教育、志愿者服务、就业创业等主题进行实践。 二、项目类别 6、南京中医药大学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项目分三类:校级重点项目、校级项目和院级项目。 三、项目申报 7、各申报团队于每年6月上旬填写《南京中医药大学大学生暑期社会

实践项目申报书》,在规定时间内连同活动方案、项目经费预算以及实践地的接收意见等资料上报至各院系分团委或其他指导单位。 8、各院系分团委或其他指导单位对项目进行初评,初步确立本部门的院级项目,并将其申报材料的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档报送校团委审核。 9、各院系分团委或其他指导单位在初步确立的院级项目中,推荐优秀项目参加校级项目和校级重点项目的评审。 四、项目立项 10、每年的6月下旬,学校组织专家评审,确立当年的校级项目和校级重点项目。 11、各院系分团委或其他指导单位初步确立的院级项目,如未获校级项目立项,经审核符合条件者,确立为院级项目。 五、项目经费 12、项目经费来源分为学校资助、院系资助、社会资助和项目组自筹等形式。院级项目原则上学校只立项不资助。 13、校级项目和校级重点项目学校予以一定的经费资助,根据项目的考核结果确定资助金额。校级项目一般不超过500元、校级重点项目一般不超过4000元。 14、学校资助经费分两期划拨:一期启动经费在项目实施前划拨至各学院,其中校级项目为每队50元,校级重点项目为每队1000元;二期经费在活动结束后根据考核结果拨付。 15、项目负责人负责资助经费的领取和报销工作。 16、学校进行经费资助的项目,各院系应进行经费配套。对没有经费配套或配套经费较少的院系,学校将减少甚至取消对该院系项目的资助。

学生实习管理制度

《学生实习管理制度》 1,实习学生必须遵纪守法,自觉遵守社会公德,维护学校,实习单位声誉.遵守《大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实习期间不忘学生身份. 2,学生在实习期间实行双重考勤:实习小组组长考勤.实习指导教师将不定时抽查. 3,必须按时参加在实习单位规定的上班,培训或参加其它活动,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否则按旷课论处. 4,实习期间原则不允许请事假,病假,如遇特殊情况,必须办理请假手续,报实习小组组长登记,由实习指导教师签署意见同意后方可生效.请假三天以上还必须经辅导员,学院领导审批,否则,按旷课论处. 5,必须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服从厂方及实习指导师傅的安排,悉心听取指导.进出实习单位必须出示有关证件,上班不迟到,不早退,按时进入指定的工作岗位,下班须经师傅允许后方可离开. 6,不准擅自离开实习岗位,有事离岗需经班组长或师傅批准,返回岗位应向班组或师傅报告,同意后方可上岗. 7,学生进入工作场地前必须按安全规程规定穿戴好服装和安全帽,不进入设备警 戒线内,确保人身安全. 8,必须听从师傅指导,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爱护设备,不乱动设备,不得无故损坏.如发现故障或异常现象,立即报告值班领导和师傅,未经允许,不得任意启动或停止设备,确保人身,设备的安全. 9,爱护实习场地的清洁卫生,不随地吐痰,乱扔垃圾,做好实习场地的清洁卫生工作. 10,在工作场所内,不准嘻闹,奔跑和大声叫喊,上班不准串岗,不准打瞌睡,干私活,看小说或参加非企业组织的其它活动. 11,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保密制度,不得将技术或商业情报泄露,维护实习单位利益. 12,必须参加实习前的动员和安全规程学习,参加安全规程考试,考试不合格者不得参加实习. 13,实习返校后按时交实习日记,实习报告,参加学校组织的实习考试,由于主观原因,不参加考评,实习成绩不合格. 14,学生在实习期间,尊重厂方领导和实习指导师傅,与厂方工人要和睦相处,听从 安排,服从分配,安心实习工作,虚心求教,刻苦钻研业务,提高实践能力. 15,按照实习大纲,实习目的的要求,实习学生要爱岗敬业,理论联系实际,按时按要求完成各项实习内容,积极探讨专业上的有关问题,寻求解决途径,争取思想上有长进,技术上有提高,圆满完成实习任务. 16,不乱动用厂方物品,不得将厂方物品私自带回,不偷盗. 17,严守就寝纪律,注意作息时间,不得有吵闹,大声说话等影响他人休息的行为. 18,不得晚归宿或不归宿,晚上不得接待同学朋友,不得随意留宿外来人员. 19,要爱护宿舍内的一切设施,不准乱拆,乱搬,乱拿,损坏公物赔偿. 20,保持室内外整洁.宿舍内所有用品摆放整齐,被子按要求折叠,不准乱扔垃圾,乱泼污水. 21,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寝室门要及时上锁,贵重物品妥善保管,现金必须存银行. 22,注意自身的学生形象,穿着朴素大方,遵守社会公德,团结同学,互帮互助,自尊自爱. 23,严禁吸毒,喝酒,赌博,打架斗殴;不看不健康的书刊,音像;不进入娱乐场所和网吧.

实训基地管理办法

实训基地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学院实训基地是对学生进行专业岗位技术技能培训与鉴定的实践教学单位,是实现高等职业教育目标的重要条件之一,其教学基础设施与工作状况直接反映学校的教学质量与教学水平,必须重视和加强实训基地的领导、建设和管理。 第二条学院实训基地是高等职业教育机构中教学实体之一。必须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教学的基本规律,努力培养学生的专业基本能力、基本技能和职业素质,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及教学水平。 第三条学院实训基地的建设要按照统筹规划、合理设置、全面开放和资源共享的原则,努力提高办学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 第四条为发展高等职业教育,促进高等职业教育实训基地的建设与发展,全面规范实训基地的管理,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章实训基地的基本功能与主要任务 第五条实训基地的基本功能为:完成实践教学任务,承担高等职业教育学历、非学历职业技术技能培训;负责专业技术技能鉴定考核工作;进行专业研究、技术开发、生产及新技术的应用推广等。逐步发展为培养高等职业教育人才的实践教学、职业技术技能培训、鉴定考核和高新技术推广应用的重要基地。 第六条实训基地的主要任务: 1.根据培养目标的要求制定专业技术技能培训教学大纲,组织编写实训教材。 2.根据教学计划的要求和专业岗位群的技术技能要求,制定实训计划和方案。 3.按照专业岗位群的实际和教学大纲要求组织和实施模拟专业岗位技术培训。 4.依据科学技术的发展、岗位需求的变化及新生工作岗位的定向,开发新的职业技术技能培训项目与培训内容。 5.组织进行专业技术技能资格鉴定工作,颁发国家认可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6.承担对双师型师资队伍的培训。 第七条实训基地要积极创造条件,开展高等职业教育的科学研究和专业技术应用研究,努力实现产学研相结合,在开发推广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第八条实训基地要不断充实与改进培训内容,改革培训方法,培养学生职业技术技能及独立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创新能力,培养学生的职业道德和团结协作精神,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第三章实训基地建设 第九条高等职业教育是“培养生产、建设、服务、管理第一线的高级技术应用性人才”。因此实训基地的建设要突出以下特点: 1.在实训过程上要具有专业基本技术技能的仿真性。使学生按照未来专业岗位群对基本技术技能的要求,得到实际操作训练。 2.在技术要求上要具有专业领域的先进性。使学生在实训过程中,学到和掌握本专业领域先进的技术路线、工艺路线和技术实际应用的本领。

社会实践本管理办法

肇庆学院青年志愿者社会实践登记证的管理办法 本次最新出台的管理办法及社会实践分明细均由2012年5月11日后试行,并于2012年9月正式实行,因此,09、10、11级社会实践分统计工作将统计两个时间段,2012年5月11日之前采用原来的标准及计分方式(时间按志愿服务的时间为准,而非认证时间为准),2012年5月11日之后采用新的管理办法。 第一章社会实践活动报备程序 1.各二级学院志愿者工作部在活动开展前须向校团委志愿者工作部详细说明活动的时间(时间段)、主要地点、主题、内容和志愿者人数、负责人基本资料(包括姓名、学院、班级、任职情况、联系方式等)等,填好报备表(报备表一式两份,一份上交,一份存档),由校团委志愿者工作部须参照评分标准,将活动名称、内容、时间、地点及活动分数写在回执上并盖部门章确认,回执不能有任何涂改,否则视为无效。回执一式两份,一份交活动主办方,一份交校团委志愿者工作部存档,在活动结束一周内需盖二级学院社会实践方章,再交校团委志愿者工作部盖团委社会实践认证章。二级学院特色活动(每年固定举行)可以在我部报备为常规活动,以后无需重复报备。参观、调查、采风必须在报备表上详细注明由哪位老师带队并附上老师详细联系方式方可成功报备; 2.校级机构(如校学生会、社团部等)举办社会实践活动和志愿者活动时,以机构为单位,可向校团委志愿者工作部领取报备表或自行到青年网下载,并需至少提前三天向校团委志愿者工作部报备(报备过程参照第一条),由校团委志愿者工作部出具回执,并在活动结束后一周内以机构为单位凭回执单到校团委志愿者工作部办公室盖校章,盖完校章仍需以个人为单位上交各个二级学院志愿者工作部盖院章; 3.各班级团支部活动报备,必须在活动前至少三天前往二级学院志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 百科名片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是为加强和规范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工作,提升学生的技能水平,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的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工作,提升学生的技能水平,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学历教育学生的实习。 第三条实习应当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的方针,按照学以致用、专业对口、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进行。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四条市、区(市)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属地管理和对口管理的原则,分别负责管理各类中等职业学校的实习工作。 市职业教育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统筹管理全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工作,负责制定实习工作的政策,研究解决实习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做好中等职业学校实习管理的相关工作。市教育局负责制订全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工作规划和有关组织管理工作;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用人单位接纳实习学生的备案、劳动保护工作,依法对实习单位进行监督管理;市经贸委负责选择符合条件的企业接纳学生实习和落实激励企业接纳学生实习的政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对接纳实习学生实习单位的生产安全进行监督管理。 市经贸委、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应当根据全市职业教育发展的需要,定期(原则上每二年一次)公布接纳学生实习的企事业单位,确定接纳学生实习计划。 第五条校长是学生实习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当切实做好实习工作的组织领导。学校应当建立实习工作机构,具体负责学生实习工作。实习工作机构应当设主任1人,并配备适当数量的工作人员。

员工培训学习管理制度

员工培训学习管理制度 知识改变命运。知识经济时代是人才赢家时代。企业的竞争聚焦于人才的竞争。转变观念,尊重知识,尊重人才,重视培训,强化学习,是提高员工业务技能、工作胜任能力和工作效率,有效解决人才智力瓶颈的重要途径。 为建设学习型企业,努力提高员工综合素质和企业综合竞争力,特制定本制度。 一、范畴、术语 1.1 培训:指员工通过有计划的、连续的系统学习而获得知识、技能、态度、乃至行为的定向改进的过程, 以使其能够按照预期的标准或水平完成所承担或将要承担的工作任务。它包括员工参加公司组织的内部培训和由公司出资的外培培训。 1.2 学习:指员工参加学历教育、职称(执业资格、职业资格,下同)、业务和专业技术继续教育 考试,取得学历或资格证书。 1.3 学历:是指员工在教育机构中接受科学、文化知识训练的学习经历。我们常说的“学历”则是指具有特 定含义、特定价值的“学历”,指一个人最后也是最高层次的一段学习经历,以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实施学历教育、有国家认可的文凭颁发权力的学校及其它教育机构所颁发的学历证书为凭证。 1.4职称(又名专业技术资格):指由国家人事行政部门授予的一种技术称号,是专业技术水平的标志,代表 了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它必须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规定科目考试,成绩合格即取得专业技术资格(有的专业需达到规定成绩后才能申请参加评审,评审通过后方可取得专业技术资格)。 1.5 执业资格:是经国家认定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资格,它是政府为规范职业秩序,对事关公众利益的技术性 强、有的甚至具有危险性的专业实行的人员准入资格控制,是从事某种专业工作的必备条件。 1.6 职业资格:指按照国家制定的职业技能标准或任职资格条件,通过政府认定的考核鉴定机构,对劳动者 的技能水平或职业资格进行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评价和鉴定,对合格者授予相应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1.7 继续教育:指专业技术人员在取得专业技术资格后,按国家规定每年度必须参加年检、复核的学习教育 费用。年检合格,报销费用;年检不合格,费用自理。 1.8职前培训:由人事培训部对新进人员进行的共识课目训练及用人部门对新进人员、转岗人员上岗前进行的专 业课目训练。 二、管理职责、权限 的培训工作实行人力资源部归口管理,各部门配合实施的原则。 人力资源部为公司的培训主管机构,人力资源部应依据公司的人力资源状况、各部门的培训需求及公司的全年工作安排制定出公司总体的年度和月度培训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并考核。 公司的各部门为公司的培训分管机构,各部门负责人应定期向人力资源部提交本部门的培训需求计划,

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管理办法

四川省宣汉职业中专学校 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管理办法 为了加快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加强工学结合,进一步提高学生的实际操作技能,促使教学、科研全面提升,带动招生、就业良性循环,适应地方经济社会建设发展需要,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校外实习实训基地是指企业、事业、社会团体、政府部门等各级各类单位与学校共同建立的学生实习实训、教师挂职煅炼及从事科研活动的场所,是实现学校培养目标的重要条件,双方在人才培养、实践教学、科研、技术服务与合作、培训、文化等环节或领域开展全面合作。 第二条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教学必须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教学的基本规律,努力培养学生的专业基本能力、基本技能和职业素质,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及教学水平。 第三条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建设要按照统筹规划、互惠互利、合理设置、全面开放和资源共享的原则,尽可能争取和专业有关的企事业单位合作,使学生在实际的职业环境中顶岗实习,培养学生岗位能力,努力提高办学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 ` 第二章建立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基本条件和要求第四条校企合作关系紧密,能与“产、学、研”一体化相结合。能满足我校完成实习实训教学任务的要求,具备先进的生产手段、技

术装备和科学的经营管理方式,拥有一支素质较高的技术人员和职工队伍。 第五条能承担我校中等职业教育、非学历职业技术技能培训等部分实践教学任务,能接受我校有关专业一定数量的教师与学生开展实习实训,按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提供场地和实习实训指导人员,并能满足实习学生食宿、学习、劳动保护、卫生和酬金等方面的条件。 第六条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分为县内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和县外校外实习实训基地,一个月内的校外实训在县内校外实习实训基地进行,一个月以上的校外实训在县外实训基地进行。 第三章学校与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合作形式第七条学校为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开设各种类型的非学历教育,在人才培训、委托培养、课程进修、技术咨询服务、信息交流、成果转化等方面对校外实习实训基地优先给予支持。 第八条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可向学校投资或捐资(捐物)参与办学,参与相关专业建设与指导,选派技术专家来校承担课程教学,单位领导或技术管理人员来校举办学术讲座。 ; 第九条学校根据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制定实习实训指导书和实习实训计划,提前送交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并委派责任心强、有实践经验的教师担任实习实训指导教师。参加实习实训的指导教师和学生在实习实训期间必须严格遵守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有关规章制度。 第十条校外实习实训基地批量接受相关专业学生教学实习实训、顶岗实习或毕业实习,接受相关专业教师挂职参与技术与生产管理,成为双师型教师培养场所,使实习实训教学与“产、学、研”一体化相结合,产生经济效益和社会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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