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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职称评定实施办法

校内职称评定实施办法
校内职称评定实施办法

校内职称评定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完善我院高教系列职称的申报、推荐和评审制度,确保职称评定工作客观、公正地进行,充分调动教师的教学、科研工作积极性,营造良好的教学育人氛围和事业发展环境,根据《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第1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职务评审工作中教育教学考核的通知》(湘职改办〔2007〕9号)和《邵阳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实施办法》(邵院政字[2007]9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申报条件

申报高教系列职称人员的任职资格条件,除执行《邵阳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实施办法》的规定外,还作如下补充规定。

(一)政治思想道德方面的要求:

1.政治思想表现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有良好的师德和教风,能按学校要求完成本职工作。

3.严守国家法令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

(二)学历和资历:

1.申报教授职务应具有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且担任副教授职务五年以上。

2.申报副教授职务应具备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且担任讲师职务五年以上,或获博士学位担任讲师职务两年以上。

3.申报讲师职务应具备下列学历和资历:本科毕业,担任助教职务四年以上;获硕士学位且已担任助教职务两年左右;获博士学位。

4.申报助教职务应具备本科学历,且见习一年期满,或获得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证书。

5.申报高级实验师职务应具有下列学历和资历:大学本科毕业,担任实验师职务五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担任实验师职务六年以上。

6.申报实验师职务应具有下列学历和资历:大学本科、专科毕业,担任助理实验师四年以上。

7.申报助理实验师职务应具有下列学历和资历:大学本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三年制大专毕业,担任实验员职务一年以上,两年制大专毕业,担任实验员职务两年以上。

(三)年度考核:

1.正常申报者,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须合格及以上。

2.破格申报者,任现职以来须有一次年度考核为优秀。

(四)资格证书:

高教系列职称的初认和申报须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

(五)教学:

1、严格执行“教学工作一票否决制”,教学工作量不足或教学质量达不到学校规定要求的教师,不得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1)任现职以来,教学工作量饱满。申报教授、副教授职务每学年至少要为本科、专科或中专生系统讲授一门课程,且平均每学年完成的标准工作量不少于200课时,申报讲师职务平均每学年完成的标准工作量不少于160课时,从事管理等其他工作或在职进修、攻读学位的可适当减少,但也应完成不少于相同职务专任教师教学工作量的1/3。

(2)任现职以来,教学效果好。同行教师或学生对其教学效果测评达不到80分者,当年不得晋升高教系列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3)任现职以来,积极参与学校学科建设、专业建设和课程建设,积极参与教学改革活动。

(4)须提交任现职以来一个学年所任教一门课程的完整原始教案和“教育教学工作考核表”1份

(5)专任教师晋升高一级教师职务时,原则上要有班主任等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经历。

2、申报讲师或实验师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任现职以来讲授过一门以上本(专)科生课程,并有一个学期任教课程全部教学档案和教学经验总结材料。(2)申报实验系列中级职称者,应参与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所负责的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检查评估为合格以上;并指导过学生课程的实验操作。此外,还应有实验教学经验总结、实验教学档案及实验报告。

3、申报副教授或高级实验师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任现职以来系统完整地讲授过1门以上的主干课程或2门及2门以上一般课程,平均每学年至少讲授1门课程。

(2)申报高级实验师职称者,任现职以来主持或参与实验室建设或课程建设。所负责的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检查评估为合格以上;或在指导学生实习、社会调查、毕业论文(设计)等实践性教学环节改革中,成绩突出。

4、申报教授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任现职以来系统完整地讲授过2门以上的课程。

(2)指导或培养1 名以上年轻教师。

(3)任现职以来主持或主要参与学科建设、专业建设,教学改革成绩突出。

(六)科研方面的基本要求:

申报高级职务者,按当年省职评办下发的文件要求执行。

申报中级职称者,须在省级刊物上正式公开发表专业论文一篇以上,参加过科研项目或教学研究项目。(七)其他方面的要求:

1.申报的专业技术职务应与现从事的工作基本一致。

2.参评人员所学专业应与所申报的专业相一致,否则,须取得相关专业继续教育培训结业或合格证书。(八)破格申报的条件:

破格申报的条件见附件。

(九)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

1.非在岗(即未承担任何教学或实验工作)人员。

2.申报初级职称者近一年、申报中级职称者近四年、申报高级职称者近五年内受过党政纪律处分者。3.近五年内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者。

4.因有某种问题,正在接受审查者。

二、材料审核

(一)教务处职责:

1.组织教学督导团、教学单位、同行及学生对任课教师或实验人员在任职期间进行一次课以上的教学考核,并作出评价结论,作为申报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

2.审核所授课程和课时的真实性。

3、审核教改课题及教学获奖材料的真实性。

(二)科技处职责:

1.审核科研课题及科研获奖材料的真实性。

2.审核科研论文的真实性和级别(国家级、省级等)。

(三)基层推荐单位职责:

1.对本部门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评议和推荐,写出明确的推荐意见,提供申报人员的基本信息(含文字表格和电子文档)。

2.将推荐情况在本部门公示。

(四)学院人事处、职改办职责:

1.对全院申报的材料进行复核,并公示申报材料。

2.组织高级职称和非高教系列中级职称申报的推荐工作。

3.组织高教系列中级职称的评审工作。

三、其他

(一)本办法由院职称改革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附:高教、实验系列破格申报高、中级职称任职资格条件

邵阳学院

邵阳学院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二00七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高教系列职称评定实施办法

邵阳学院办公室2007年12月28日印发

校对:屈元雨(共印60份)

附件:高等学校教师系列破格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参评条件

实践教学体系和教学内容改革的思路

实践教学体系和教学内容改革的思路 ——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 实践教学是职业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不可或缺的环节。实践教学主要包括三个部分,一是各门课程中的实验教学环节,二是校内集中实训环节(含专业实训和综合实训),三是顶岗实习环节(含顶岗实习和就业顶岗)。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实行学训交替“3111”人才培养模式,其中的“3”是指从外贸行业社会工作岗位认知入手,根据社会工作岗位的技能需要设置理论教学课程,并以课程实验强化理论提高技能,时间为三个学期;人才培养模式中的第一个“1”是指为了弥补课程内的虚拟实验的不足,拿出一个学期的时间集中进行校内仿真模拟综合实训,加强学生技能训练;人才培养模式中的第二个“1”是指通过一个学期的时间在上学期集中进行校内仿真模拟实训的基础上发现问题和不足加以解决,并进行理论延伸、技能强化训练与职业资格证书培训,以适应下一步的社会顶岗实习;人才培养模式中的第三个“1”是指进行一个学期顶岗实习和毕业设计,为学生就业实现零距离接轨。 一、实践教学体系 1、校内实训课堂上的实践教学 依据“工作过程系统化”的指导思想,对所有专业课程进行课程改革,“以学生为主体,以项目为中心,以任务为载体”,实行项目化教学,让学生在“做中学”,充分调动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开发学生自主学习的能力,培养学生的业务技能。 2、第四学期校内集中实训 第四学期,在校内实训基地,对学生进行专业核心技能的综合实训。通过开设商务 谈判、英语听力和口语强化、外贸函电、国贸实务、ERP沙盘实训等实训课程,综合训 练学生与外商谈判磋商的能力、熟练使用英语和外商沟通的能力、熟练掌握外贸业务整 个业务流程的能力、经营管理企业的能力等。 3、第学五期的校内学习 第四学期的校内实训使学生认识到自己的专业知识在实践中运用时的不足,认识到 理论和实践的差距,从而在第五学期进一步加强专业课程的学习。 4、第六学期的校外顶岗毕业实习 拓宽学生的就业渠道,使学生提前进入工作环境,使学生顺利实现毕业即就业。 二、教学内容的改革 本专业进一步加快教学内容、课程体系、实践环节的改革,与行业、企业合作开发课程,

10.校内教师申诉制度

赵桥小学教师申诉制度 第一条保障教师依法行使申诉的权利,维护教师合法权益,保障、监督学校及各个处室、年级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教师,是指我校具有教师资格、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成立“教师申诉委员会”,专门受理教师的申诉。申诉委员会由学校党组织、校行政、校工会领导和教师代表5--7人组成。 第四条教师(以下称申诉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向学校提出申诉: (一)认为在人事安排、职务聘任、教育科研、民主管理、培训进修、考核奖惩、福利待遇等方面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 (二)不服学校及其各处室、年级做出的处理决定的。 (三)认为在病休、退休或者退职后未能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的。 (四)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教师应当享受的其他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 第五条下列情况,教师不可以向学校提出申诉: (一)认为上级主管部门或其他行政机关及其派出所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二)认为没有隶属关系的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三)侵犯其合法权益的不是学校行为,而是其他教师、学生、社会人员等。 第六条申诉方法和步骤 (一)填写申诉申请书。申诉申请书应写明以下内容: 1.申诉人基本情况; 2.被申诉人基本情况; 3.申诉请求; 4.事实与理由; 5.提出申诉的时间; 6.附有关证据材料。

(二)向学校教师申诉委员会递交申诉申请书。教师申诉原则上要本人提交书面申请,确实不能书面申请的,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提出申请的,受理申诉的人员应当当场记录申诉人的基本情况、申诉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等。 (三)申诉处理 1.学校教师申诉委员会接到申诉人的申诉申请书后,应当及时进行审查,并在5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如果受理,则书面通知申诉人;如果不受理,则书面说明不受理的理由。 2.学校教师申诉委员会受理申诉后,应当从决定受理的次日起30日内做出申诉处理决定,并制作申诉处理决定书,送达申诉当事人。 3.申诉人对学校教师申诉委员会做出的不受理决定、处理决定书、书面回复等不服者,可以向学校申请复议,也可以向新华区教育局提请申诉。对区教育局的处理回复仍然不服者,可以按有关法定程序提请诉讼。 第七条申诉处理决定之前,申诉人要求撤回申诉的,经说明理由,可以撤回申诉,接受和撤回申诉都要作好记载。 第八条申诉人在自动撤回申诉或者接到受理申诉处理决定后,不得就同一事实和理由再次提出申诉。 第九条任何部门、年级组和个人不得阻拦、压制教师依法进行申诉,不得对申诉人打击报复或者陷害。 第十条申诉人应当依法据实提出申诉,不得故意提供虚假材料或者隐匿材料,不得制造假证诬陷他人。 第十一条申诉人故意提供虚假材料,学校教师申诉委员会应当澄清事实,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对故意制造假证、诬陷他人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二条申诉人向学校提出申诉,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学校及其处室、年级做出的处理决定之日起1年内提出。因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出申诉的,经学校教师申诉委员会批准可以延长期限。如申诉人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期限提出申诉,教师申诉委员会可以不予受理。

实践教学体系建设方案

实践教学体系建设方案 实践教学体系分为实践教学目标体系、实践教学内容体系、实践教学管理体系、实践教学保障体系和实践教学评价体系。 一、实践教学目标体系 1. 实践教学目标体系的内容 (1)使学生获得实践知识、开阔眼界,丰富并活跃学生的思想,加深对理论知识的理解掌握,进而在实践中对理论知识进行修正、拓展和创新。 (2)培养学生的基本技能和专业技术技能,使学生具有从事某一行业的职业素质和能力。包括四方面内容:一是实践能力;二是职业素质;三是创业能力;四是职业资格证书。 (3)增强实践情感和实践观念,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与责任意识,培养实事求是、严肃认真的科学态度和刻苦钻研、坚忍不拔的工作作风,培养探索精神和创新精神。 2. 调整教学目标 实践教学目标体系以职业能力培养为主线,以基本职业素质、岗位就业能力和职业发展能力培养为模块进行构建。 设计实践教学体系时以职业能力的培养为中心,同时考虑职业素质教育,体现高职教育特点。

大力推行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并重的“双证书”制度,逐步实现职业资格证书与学历证书培养内容的衔接和互通,制定适合学生个性发展的具有职业教育特色的学籍管理制度。 3. 调整人才培养方案 根据教学目标,贯彻“以实践教学为主导”的职业教育理念,制定以实训为主体、理论课程依附于实践课程的专业培养计划。 课程设置要与职业标准相融合,教学内容应尽量覆盖国家职业资格标准,将学生技能鉴定与学校教学考核结合起来,既可让教学考核保持职业性方向,又可避免重复考核。要根据学生的实际文化程度和就业的需要,调整文化基础课程、专业核心课程和实践课程的教学目标,设定多层次目标。 4. 制定专业技能规范 根据专业培养方案以及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提出系统的技能训练要求并规定必须完成或选择完成的内容。 5. 修订实践教学计划 各专业根据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重新修订实践教学计划,使其更具科学性、可操作性,注重实效性。 要避免重实践教学课时比例,而轻实践教学质量的倾向。文科专业在编写实践教学计划时更要注意。

教师申诉制度文档

教师申诉制度文档 Documents of teachers' appeal system 编订:JinTai College

教师申诉制度文档 小泰温馨提示:规章制度是指用人单位制定的组织劳动过程和进行劳动管理的规则和制度的总和。本文档根据规则制度书写要求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下载后内容可随意修改调整修改及打印。 第一条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 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目的意义 教师申诉制度是教师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并造成损害时,依照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的规定,向主管的级部(处室),直至学校申诉理由、请求处理, 获得恢复和补救的一个法律途径的制度。 第三条申诉范围 以下情况,教师可以提出申诉:

(1)教师认为所在级部(处室)、学校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提出申诉。包括教师在职务聘任、教学科研、工作条件、民主管理、培训进修、考核奖惩、工资福利待遇、退休等各方面的合法权益。 (2)是否确实侵犯了教师的合法权益,要通过申诉后的查办,才能确认。 (3)教师对受理申诉的级部(处室)直至学校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提出申诉。 第四条受理组织 (1)受理组织依次为申诉人所在处(室)、学校办公会或教代会; (2)教师对其所在级部(处室)提出申诉的,受理申诉的组织为学校校长办公会或教代会; (3)教师提出申诉应向组织提出,不要向所在级部(处室)的个人提出,否则将按一般的群众来信办理。 第五条申诉分类

教职工校内申诉处理暂行办法

教职工校内申诉处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学校各级单位依法行使管理职权,促进学校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推进依法治校工作的贯彻落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教职工校内申诉是指学校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对所作出的行政行为进行的复核程序,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赋予教职工享有的申诉权利在学校内部管理的具体体现,属于非诉讼意义上的行政申诉。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申诉人为本校正式教职工,被申诉人为学校或学校有关行政部门。 第四条教职工行使申诉权利,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学校处理教职工申诉事项,遵循合法公正、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申诉不得加重处罚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五条学校设立“教职工校内申诉处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申诉处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挂靠校工会,作为申诉处理委员会的常设机构,负责受理申诉材料、送达复核处理决定书、保管申诉卷宗等日常事务。

第六条申诉处理委员会成员由分管工会工作的校领导,党委(校长)办公室、纪委办公室、人事处、校工会等部门负责人及教职工代表和法律专家共9-11人组成。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主任由分管工会工作的校领导担任,校工会主席担任副主任并兼任申诉处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教职工代表由教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推荐,其人数不少于申诉处理委员会组成人员的二分之一。法律专家由学校聘请的法律顾问担任。 第七条申诉处理委员会的职责是: (一)受理申诉人的申诉,履行申诉处理职能。 (二)对申诉人的申诉请求及事实理由进行审议,提出对申诉人的复核处理决定。 (三)向申诉人送达复核处理决定书。 第三章申诉范围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教职工可以向申诉处理委员会提起申诉: (一)对学校或学校有关行政部门作出的行政处分(处理)决定有异议,经正常行政程序处理无法解决的。 (二)认为学校或学校有关行政部门侵犯其考核奖惩、工资福利、培训进修等方面合法权益的。 (三)申诉处理委员会认为应当受理的其他申诉事项。 对不符合本条规定的申诉,申诉处理委员会不予受理或驳回。 第九条申诉人向申诉处理委员会提起申诉,同一申诉事项以一

某学校教师申诉制度

XX学校教师申诉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全面实施依法治校,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保障教师身心健康,促进学校管理部门依法行使职权,创建和谐校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教育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学校章程》中的有关规 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的申诉,是指教师对学校作出的涉及本人权益的处理决定不服,向学校提出的意见和要求。 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属于我校编制的教职工及我校聘用的合同工。 第四条教职工提出申诉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严肃、认真地提出申诉,不得借申诉歪曲事实,提供伪证或者诬陷他人,扰乱学校教学秩序、工作秩序和生活秩序。学校处理申诉案件应当坚持公开、公正,有错必纠,依法、及时、适当的原则,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程序合法。 第二章申诉的受理部门 第五条校内教师申诉委员会是受理教师校内申诉的工作机构。 第六条校内教师申诉委员会由党支部、工会、少先队、各处主任和教师代表组成,成员为七人,主任委员由工会主席担任,负责召集工作小组会议,讨论处理意见。 第七条校内教师申诉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设在工会。 第三章申诉的受理 第八条教职工对于学校行政行为中有违规或损害自己正当权益之处,经正常行政程序处理无法解决的,可在收到决定或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学校教师申诉委员会提请申诉。 第九条申诉的范围:

1、教师认为学校侵犯其《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合法权益的,包括教师在职务聘任、教学科研、工作条件、民主管理、培训进修、考核奖惩、工资福利待遇、退休等各个方面的合法权益。 2教师对学校作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提出申诉。 3、教职工个体之间的纠纷,经教代会讨论认定的教职工行政处分,教职工 已向教育行政部门、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申诉的,不在受理范围。 4、若上级主管部门责成学校重新作出处理的,处理程序与办法可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十条教职工提出申诉时,应当向校工会递交申诉申请书,并附相关资料。申诉书应当列明以下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职务及其他基本情况; 2、申请复核的事项、理由及要求; 3、提出复核申请的日期。 第十一条对教职工提出的申诉,校工会应当在接到申诉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区别不同情况作出如下处理: 1、予以受理,同时告知申诉人,并组织工作小组; 2、不予受理,应当以书面告知申诉人,并说明理由; 3、申诉材料不齐备,限期补正。过期不补正的视为撤诉。 第十二条对决定予以受理的申诉,申诉委员会在接到申诉申请书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启动申诉的处理程序,并在自接到申诉申请书后的二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申诉处理决定。如遇特殊情况,办理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但是最长不得超过四十个工作日。延期办理申诉事项,须书面向申诉人说明理由。 第十三条校内教师申诉委员会成员参与校内申诉案件的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教职工申诉制度

教职工申诉制度 东源县顺天镇中心小学 建档时间:2016年9月

顺天镇中心小学教职工申诉制度为了依法维护我校教师的合法权益,保障教师身心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范性文件,结合我校实际,现制定教师校内申诉制度。 一、教师申诉的范围: 我校教师认为下列合法权益受到学校侵犯的,可以提出校内申诉。 1.教师认为学校侵犯其《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合法权益的,可以向学校提出申诉。这里的合法权益,包括《教师法》规定的职务聘任、教学科研、工作条件、民主管理、培训进修、考核奖惩、工资福利待遇、退休等各方面的合法权益。 2.教师对学校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提出申诉。 3.教师认为校内有关部门或其他成员侵犯其合法权益,要求学校处理的,可以提出申诉。 二、成立学校教师申诉委员会 组长:王汉习 副组长:朱祥波 成员:赖子中黄志堃张叔贤郭景朱伟勇 朱惠明朱建聪朱彩球朱蓬英朱雪娟

三、我校教师应当在其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30日内向教师申诉委员会提出申诉申请(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诉申请书须写明申诉人的自然状况和被申诉人的自然状况,申诉要求的事实与理由,提出申诉的日期。申诉申请书一式三份。书写申诉申请书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诉,由学校教师申诉委员会进行笔录,并告之被申诉人。 四、校内教师申诉委员会在收到申诉申请书的5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当事人,申诉申请书副本须同时送达被申诉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诉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申诉人对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学校的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申诉。 五、校内教师申诉委员会成员参与校内申诉案件的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必须回避,教师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1.是本案当事人的近亲属; 2.与本案申诉事项有利害关系; 3.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 六、学校教师申诉委员会应当在接到申诉申请书并决定受理的30日内,做出处理决定。 七、学校教师申诉委员会受理申诉案件后,对申诉内容进行全面调查核实并做笔录,并交申请当事人核对无误后签字或盖章。 八、学校教师申诉委员会在处理案件过程中,如果当事人自

高校教师资格证高等教育政策及法规整理

高等教育政策与法规 考试题型、题数和分值 一、单项选择题:10小题,每小题2分,共20分。 二、名词解释:5小题,每小题3分,共15分。 三、简答题:7小题,每小题5分,共35分。 四、论述题:两题中任选一题作答,共15分。 五、案例分析:共1题,共15分 绪论 一、教育法治化的内容与特征(简答) 教育法治化包含以下内容: 1.教育立法 2.教育执法 3.教育守法 教育法治化具有以下特征 1.教育法治的权威化 2.教育治理的法律化 3.教育关系的制度化、规范化、透明化 4.教育法制化的核心是法治精神 二、教师的法治素养与践行能力(简答、论述) 1.教师作为公民和教育者的双重身份的法治素养要求 教师承担着教书育人的社会职责,这个群体既是公民也是教育者,这一双重属性对教师的法治素养要求更高,主要体现在以下两方面。 (1)教育的育人本质指向教师法治素养的提高。 (2)教育的复杂性指向教师法治素养的提高。 2.教师法治素养与知法、守法、用法 教师法治素养主要表现为法治意识、法治思维和法治精神。 (1)法治意识是教师知法、守法、用法的前提。 (2)法境思维是教师知法、守法、用法的重点。 (3)法治精神是教师知法、守法、用法的保证。 3.教师法治素养提升的路径 (1)加强法治学习,树立法治意识。 (2)加强法治实践,锻炼法治思维。 (3)塑造法治文化,提升法治精神。 第一章高等教育政策总论(新增) 一、中国高等教育“双一流”总体建设目标 (选择)2015年10月24日,《国务院关于引发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总体方案》(国发[2015]6号)。 (简答)“双一流”建设目标和重点任务 总体建设目标 着眼于国家“两个一百年”的战略目标,统筹推进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将分三步走:

新整理教师资格证考试小学综合素质考点:教育申诉制度

教师资格证考试小学综合素质考点:教育申诉制度模块二教育法律法规 ——教育申诉制度 一、教育申诉的含义 教育申诉,即指作为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公民,在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向国家机关申诉理由、请求处理的制度。 二、教师申诉制度 1.教师申诉制度概述 教师申诉制度即指教师在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依法向主管的行政机关申诉理由,请求处理的制度。 2.申诉参加人 教师申诉制度中的申诉参加人是指参加教师申诉和处理活动的申诉人、被申诉人和受理机关等。申诉人是认为其权益受到侵害有权依据教师法提出申请的教师本人。 被申诉人是指教师认为侵害其合法权益的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以及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受理机关是指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受理教师申诉的有关行政部门。 3.教师申诉的范围

教师申诉的范围是指教师在哪些情况下可以提起申诉。我国《教师法》对此作了明确规定: (1)教师认为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提出申诉。 (2)教师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作出的处理不服的,可以提出申诉。。 (3)教师认为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侵犯其根据《教师法》规定享有的权利的,可以提出申诉。 4.教师申诉的程序 (1)申诉的提出 教师提出申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①符合法定申诉范围。 ②有明确的理由和请求。 ③以法定形式提出。 (2)申诉的受理 (3)申诉的处理 三、学生申诉制度 1.学生申诉制度概述 学生申诉制度具有以下特征: (1)从法律规定性看,学生申诉制度是受法律保护的

法定申诉。 (2)从申诉目的看,学生申诉制度是具有特定性的权利救济制度。 (3)从性质上看,学生申诉制度是一种非诉讼意义上的申诉制度。 2.学生申诉的范围 (1)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的,处分包括学籍、校规、考试等。 (2)对学校或教师侵犯其人身权的。如学生对学校因管理不当侵犯其名誉权的行为,就有权提出申诉。 (3)对学校或教师侵犯其财产权的。如学生对学校违反规定向其乱收费的行为、有权提出申诉。 (4)对学校或教师侵犯其知识产权的。如学生对学校或教师侵犯自己的著作权、发明权或者科技成果权的行为,有权提出申诉。 3.学生申诉制度的参加人 (1)申诉人。学生申诉制度的申诉人,主要包括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学生本人及其监护人。 (2)被申诉人。学生申诉制度中的被申诉人一般包括学生所在的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教师及学校工作人

教师申诉制度定稿版

教师申诉制度 HUA system office room 【HUA16H-TTMS2A-HUAS8Q8-HUAH1688】

教师申诉制度 为了依法维护我校教师的合法权益,保障教师身心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范性文件,结合我校实际,现制定教师校内申诉制度。 一、教师申诉的范围: 我校教师认为下列合法权益受到学校侵犯的,可以提出校内申诉。 (l)教师认为学校侵犯其《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合法权益的,可以向学校提出申诉。这里的合法权益,包括《教师法》规定的职务聘任、教学科研、工作条件、民主管理、培训进修、考核奖惩、工资福利待遇、退休等各方面的合法权益。 (2)教师对学校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提出申诉。 (3)教师认为校内有关部门或其他成员侵犯其合法权益,要求学校处理的,可以提出申诉。 二、成立学校教师申诉委员会 组长:校长、党支部书记 副组长:副校长、党支部委员、党支部副书记 成员:教务主任、工会主席

三、我校教师应当在其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30日内向教师申诉委员会提出申诉申请(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诉申请书须写明申诉人的自然状况和被申诉人的自然状况,申诉要求的事实与理由,提出申诉的日期。申诉申请书一式三份。书写申诉申请书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诉,由学校教师申诉委员会进行笔录,并告之被申诉人。 四、校内教师申诉委员会在收到申诉申请书的5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当事人,申诉申请书副本须同时送达被申诉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诉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申诉人对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学校的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申诉。 五、校内教师申诉委员会成员参与校内申诉案件的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必须回避,教师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当事人的近亲属; (二)与本案申诉事项有利害关系; (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 六、学校教师申诉委员会应当在接到申诉申请书并决定受理的30日内,做出处理决定。 七、学校教师申诉委员会受理申诉案件后,对申诉内容进行全面调查核实并做笔录,并交申请当事人核对无误后签字或盖章。 八、学校教师申诉委员会在处理案件过程中,如果当事人自愿,可以主持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并由当事人签字,调解书与处理决定具有同等效力。 九、调查取证

教师申诉制度

教师申诉制度 一、教师申诉制度的法律依据 我国《教师法》第39条规定:“教师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或者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作出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的三十日内,作出处理”。“教师认为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侵犯其根据本法规定享有的权利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作出处理”。这是宪法关于公民申诉权利规定在教师身上的具体体现。 二、教师可以提出申诉的情况 《教师法》对教师可以对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提出申诉的范围规定得比较宽,主要有: (1)教师认为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其《教师法》规定的合法权益的,可以提出申诉。 (2)教师对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作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提出申诉。 (3)教师认为当地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侵犯其《教师法》规定的合法权宜的,可以提出申诉。 三、教师申诉的受理 1)教师如果是对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提出申诉的,受理申诉的机关为主管的教育部门; 2)如果是对当地人民政府的有关行政部门提出申诉的,受理申诉的机关可以是同级人民政府或者是上一级人民政府对口的行政主

管部门。 四、教师申诉的程序 教师申诉制度由申诉提出、受理和处理三个环节组成,并依次序进行。 (1)提出申诉。教师提出申诉,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 (2)对申诉的受理。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接到申诉书后,应对申诉人的资格和申诉的条件进行审查,分别不同情况,做出如下处理:①对于符合申诉条件的应予以受理;②对于不符合申诉条件的,可以答复申诉人不予受理;③对于申诉书未说清申诉理由和要求的,要求重新提交申诉书。 (3)对申诉的处理。行政机关对受理的申诉案件,应当进行全面的调查核实,并根据实际给予处理。

实践教学体系建设研究

高职高专实践教学体系建设研究与实践 唐山学院专科教育部 摘要:高职高专教育具有“学历教育”和“技能培训”的双重属性:既是职业教育的高层次组成部分,又是一种培养技术应用性人才的特殊类型的高等教育。高职高专教育过程中的技能培养主要通过实践教学来完成,培养目标决定了它的中心地位。实践教学体系建设以职业岗位技能要求为目标,以岗位标准为依据,以学生就业为目的,在实践教学体系的支撑下开展活动,完成并达到各专业人才培养目标要求。 关键词:实践教学体系技能培养目标 前言 专科教育部承担着唐山学院高职高专教育任务,“以就业为导向,以服务为宗旨,培养技术技能型人才,满足社会需求”是高职高专教育的方向和培养目标。要实现这个目标,必须要有实践教学体系做支撑。多年来我们在加强学校内涵建设中,针对实践教学“硬件(教育经费、师资结构、实验室及设施、校企产学研合作基地)”相对薄弱的现状,注重开发“软件(更新实践教育理念、建设实践教学体系、锻炼实践教学教研能力、提高实践教学质量)”资源,努力做到以质量求生存,以改革求发展。 一、实践教学体系的构成 1、狭义的实践教学体系 实践教学体系狭义的概念是指实践教学的内容体系,即围绕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在制定教学计划时,通过课程设置和各个实践教学环节的配置而建立起来的与理论教学体系相辅相成的内容体系,主要包含: ⑴实验教学 实验教学主要针对专科教育部的《机械制造与自动化》专业(电工电子实验)、《生产过程自动化技术》专业(电工电子、自动控制实验)、《工业分析与检验》专业(普通化学、仪器分析)进行,实验教学注重培养学生的动手能力、应变能力和创新能力,符合人才培养目标、专业教学计划和实验教学大纲及专科教育部当前的师资力量和实验条件要求。 ⑵实训教学 实训教学是高职高专教育的核心内容,指学生的操作技能、技术应用能力和综合职业能力的训练,包括课程设计、毕业设计、技能竞赛、职业技能训练等。专科教育部利用校内数控及加工中心实训基地、财会实训室、分析化学实训室、计算机网络实训室、餐饮客房实训室、形体实训室和校外多家旅行社、网络公司等实训基地,根据当前所开

校内申诉制度

校内申诉制度 孟店乡崔凡小学 校内申诉制度是学校成员主要是教师和学生在其合法权益受到学校或校内其他成员侵害时,或者对学校处理不服,向学校或主管部门申诉理由,请求处理或重新处理,从而使权益受到学校依法保护的一种制度。 校内申诉制度是学校管理中一项专门性的权利救济制度。它在宪法赋予公民享有申诉权利的基础上,将教师职工和学生的申诉权利在学校管理中具体化、规范化。这有别于学校一般处理纠纷的做法。目前。我国学校内部申诉制度还处于摸索、试验阶段,尚无成熟的经验和规范化的要求。从少数学校试点的情况来看,主要是教师申诉制度和受教育者申诉制度,现分述如下: 一、教师申诉制度 1.教师申诉的范围 (l)教师认为学校侵犯其《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合法权益的,可以向学校提出申诉。这里的合法权益,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在职务聘任、教学科研、工作条件、民主管理、培训进修、考核奖惩、工资福利待遇、退休等各方面的合法权益。 (2)教师对学校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提出申诉。 (3)教师认为校内有关部门或其他成员侵犯其合法权益,要求学校处理的,可以提出申诉。不属于学校或校内成员侵犯其合

法权益的不属于校内申诉范围。 2.受理申诉的机构及管理 受理申诉的机构,因被申诉的主体和内容不同而有所区别。教师如对学校或管理部门提出申诉,受理申诉的可以是学校领导机构、学校党组织或监察机构等,也可以是学校的上级主管部门。如教师申诉对象是个人,应向个人隶属的单位组织提出申诉或向申诉事项的主管部门提出申诉。 教师申诉的管理,是指学校及管理部门受理教师申诉案件的分工和权限。一般按照学校组织机构职责权限和人员的隶属关系进行管理。涉及几个部门的申诉纠纷,由学校主管领导召集有关部门综合调解。 3.教师申诉的程序 教师申诉制度一般技提出申诉、受理和处理三项程序进行。 (l)提出申诉。教师提出申诉应以书面形式向学校提出。申诉书应写明以下内容:①申诉人的基本情况,②被申诉人的基本情况,③申诉请求,④申诉理由,⑤其他情况。 (2)对申诉的受理。学校接到申诉书后,应当确定相应的机构和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受理教师申诉工作,并对申诉人的资格和申诉的条件进行审查。对于符合申诉条件的应予以受理;对于不符合申诉条件的,应答复申诉人不予受理;对于申诉书未说清申诉理由和要求的,可以要求重新提交申诉书;对不属于学校受理范围的申诉案件,应当移交给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办理,同时

专业实践课程体系和建设方案详细

专业实践教学课程体系及其建设方案 一、专业实践教学课程体系 根据本专业的培养目标和分层分级分类训练的原则,为培养学生的基本实践能力与操作技能、专业技术应用能力与专业技能、综合实践能力与综合技能,设计、建立了与本专业培养目标相适应的、循序渐进的实践课程教学体系: 图1 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实践教学体系图 为了保证实践教学的效果,要进一步加强校内实践教学环节建设,提高实践教学环节的比重,把实践教学环节与职业资格证书的考试结合起来。在实践教学过程中,一要强调教学内容和素材尽可能来自生产第一线,创造工程实际环境,让学生直接参与工程实践项目;二要强调学生创新思维、创新能力与工程实际能力的培养。使实践教学体系更完备、更科学、更有利于学生技术应用能力的培养和适用性、竞争力的提高。 二、专业实践教学课程体系建设方案

(一)实践教学课程体系建设阶段性目标 初步实现以工作任务为线索——确定实训设置; 以职业能力为依据——组织实训内容; 以典型产品(服务)为载体——设计实训活动; 以职业技能鉴定为参照——强化技能训练。 构建符合职业岗位和职业能力要求的实践教学体系。 (二)实践教学课程体系建设措施 派专人深入相关企业,广泛调研,认真分析,确定制造类各专业职业能力要求; 咨询企业专家、职教专家,确定实践教学课程体系构建步骤; 按职业能力要求修改各专业实践教学课程体系; 修(制)订实践教学课程教学大纲; 组织专家对课程体系和教学大纲进行评审,根据专家意见作必要的修改。(三)实践教学课程体系建设方法 在强化对技术型和技能型人才的培养过程中,国际上普遍推行双证书并举的制度,即作为一名合格的技术型、技能型人才,不仅需要有高等学校的毕业证书,而且还需有相应的职业资格鉴定证书。推行职业资格鉴定证书的目的是为建立一个对学生的技术和技能水平进行客观认定的质量评价体系。从高职院校的定位、本质与特征来看,高等职业教育实行双证书制度是确保高职院校人才培养目标实现的有效途经。与“双证”相吻合的教学计划是保证双证书实施的前提与基础。在教学计划中要处理好以下几个关系:理论与务实的关系;专业的岗位群与某一职业资格证的关系;教育知识结构与就业知识结构关系;全人导向与务实导向的关系。 我们将课程进行了有机整合,形成了上下贯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体系,两个教学体系相互平行,融合交叉,把技术的综合应用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培养作为交叉点和教学重点。

幼儿园校内教师申诉制度

幼儿园校内教师申诉制度 1、为保障教师依法行使申诉的权利,维护教师合法权益,保障、监督学校及各个处室、年级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园实际,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所称教师,是指我园具有教师资格、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3、成立“教师申诉委员会”,办事机构设在工会,专门受理教师的申诉。申诉委员会由幼儿园工会领导、各处室主任和教师代表7人组成。 4、教师(以下称申诉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向学校提出申诉: (1)认为在人事安排、职务聘任、教育科研、民主管理、培训进修、考核奖惩、福利待遇等方面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 (2)不服学校及其各处室、年级做出的处理决定的。 (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教师应当享受的其他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 5、下列情况,教师不可以向学校提出申诉: (1)认为上级主管部门或其他行政机关及其派出所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2)认为没有隶属关系的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其合法权益

的。 (3)侵犯其合法权益的不是学校行为,而是其他教师、幼儿、社会人员等。 6、申诉方法和步骤 (1)填写申诉申请书。 (2)向学校教师申诉委员会递交申诉申请书。 (3)申诉处理 1)学校教师申诉委员会接到申诉人的申诉申请书后,应当及时进行审查,并在10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如果受理,则书面通知申诉人;如果不受理,则书面说明不受理的理由。 2)学校教师申诉委员会受理申诉后,应当从决定受理的次日起30日内做出以下申诉处理决定:①原处理正确的,维持原处理决定; ②原处理有所不当的,提请学校党政联席会议修改原处理决定;③原处理明显不当的,建议学校行政撤消原处理决定,并制作申诉处理决定书,送达申诉当事人。 3)申诉人对学校教师申诉委员会做出的不受理决定、处理决定书、书面回复等不服者,可以向学校申请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提请申诉。 7、申诉处理决定之前,申诉人要求撤回申诉的,经说明理由,可以撤回申诉,接受和撤回申诉都要作好记载。 8、申诉人在自动撤回申诉或者接到受理申诉处理决定后,不得就同一事实和理由再次提出申诉。

实践教学体系的内涵及构建的基本原则

实践教学体系的内涵及构建的基本原则 一、概述 随着我国经济与社会的快速发展,培养更多更好的高级技术应用型人才已经成为各方面的广泛共识。技师学院培养技术应用型人才的教学体系主要包括理论教学体系和实践教学体系。应用型的理论教学体系与实践教学体系互相渗透、相辅相成,其中实践教学体系在这种人才类型的培养中将发挥极为重要的作用。 实践教学环节是高级技术应用型人才培养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是实现技师学院教育培养目标的主体教学之一,它的成功与否是技师学院教育能否真正办出成效、办出特色的关键。 二、实践教学体系的内涵 1、实践教学 是指学生亲身参与实践才能完成的教学环节。诸如实验、实习、实训、课程设计、毕业设计、社会实践等等 2、实践教学体系 是实践教学各个环节所构成的系统,包括实践教学的内容、实践教学的形式以及实践教学师资、基地、教材等构成的教学系统。 3、实践教学体系的内容: 完整的实践教学体系应由实践教学内容体系、实践教学的考核体系、实践教学基地、实践教学师资保障体系、实训教材体系等组成。 三、构建的基本原则 1、相对独立的原则 培养高级技术应用型人才,应建立相对独立的实践教学体系,加强学生技术应用能力的培养,实践教学在教学计划中应占较大的比重。

传统教学体系实际上就是理论教育的主体体系,实践教学的有关内容是附属于理论教学的,是为理论教学服务的。理论教育主体体系的培养目标是学术性人才,其强调体系的完整性。尽管社会也需要这样的人才,但显然千篇一律的学术性模式培养的人才是难以满足社会与经济发展需要的,特别是在工业工程、管理服务第一线需要的主要是技术应用型人才。技术应用型人才的培养必须将技术应用能力的培养放在第一位,显然,技术应用能力的获得仅仅靠书本和课堂是远远不够的,且主要不是靠书本和课堂来获得,实践能力的培养必须在实践中完成。因此,建立相对独立的实践教学体系是十分必要的。独立的实践教学体系在内容上可以分为实验、实习、设计三个子体系: 在方式上可以区分为校内实践、企业实习、顶岗工作以及专业社会实践四种形式。三个子体系中,实验体系主要在校内完成,并设立专门的实验技术能力培养目标,验证性的内容应大为减少,许多实验可以从课程中脱离出来,加大认识性的、操作性的、设计性的、应用型的、综合性的实验比例,按照从初级到高级的认识和实践过程构成一种能力体系。实习训练是技术应用型人才培养的主要方式,结合我国学生在入学前基本没有一般工艺操作基础的实际,实习训练应包括主要在校内进行的基本工艺操作训练、在校内和校外结合的专业技术训练和主要在校外企业单位实际岗位顶岗工作的实际技能训练,要设立技能标准,按照标准进行能力分解,通过各类环节的有目的实施来保证明确的技术应用能力的获得;专业社会实践是一种更为灵活的实践方式,以学生自己寻找实践岗位为主,多方位锻炼学生的人际交往、主动沟通、应对挫折等的能力和专业技术能力。设计能力因专业或职业岗位需要而异,应用型人才不应将设计能力培养作为主要方面,而实际岗位需要的设计能力事实上也是专业技术应用能力的一种。 独立的实践教学体系具有相对性。实践教学体系必须与理论教学体系紧密相连,相辅相成,互相渗透,共同为一致的培养目标服务。从我国目前有关技师学院的情况来看,实践教学体系的建立还不够明确,实践教学的比重还不够大。当然这都是事情的表象,问题的关键是如何围绕技术应用能力来构建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教学方式与方法,简单的增加实践并不能解决真正的现场岗位技能的要求。因此,建立相对独立的、目标明确的实践教学体系是十分必要的,并应在此基础上探讨理论实践一体化的问题。

教师申诉制度

教师申诉制度 教师申诉制度 前沙海小学 教师申诉制度 第一条为依法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建设具有良好思想品德修养和业务素质高的教 师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二章 第七条及教育法律法规的其他相关条款,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校教师认为下列合法权益受到学校或其他人员侵犯的,可以提出校内申诉: 1、认为学校侵占、克扣、挪用自己工资的; 2、认为学校或其他人员有侮辱自己人格尊严等行为的; 3、认为自己荣誉权、名誉权、隐私权受到侵犯; 4、认为其人身权,或其他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 第三条申诉委员会是受理校内教师申诉的机构,其设立必须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条申诉委员会由学校领导,各处室主任、工会主席等组成,成员一般6~10名, 办公会主任由校长担任。 第五条教师或其近亲属在应当知道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30天内向申诉委员会提出申 诉(法津另有规定的除外)。 申诉申请书要写明申诉人自然状况,被申诉的事实、理由,提出申诉的日期等,申请 书一式三份。 第六条申诉委员会在接到申诉申请书5日内做出是否处理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申诉委员会在讨论、审核后,认为申诉理由成立的,依法做出维权处理决定,并书面 通知当事人;认为申诉理由不成立或不符合法律有关规定的,应及时书面通知申诉人不予 受理,并说明理由。 第七条申诉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回避,当事人也有权提出回避申请。 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 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3、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 第八条申诉委员会应当在接到申诉申请书决定受理的三十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第九条申诉委员会在受理申诉案件后,应当对申诉内容进行全面调查核实并做笔录,并交申诉当事人核对无误后签字或盖章。 第十条申诉委员会在处理申诉案件过程中,如果当事人自愿,可以主持调解,达成 协议的,与处理决定书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条申诉委员会对受理的申诉案件,可做出如下处理决定: 1、被申诉人的行为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未对申诉人的合法权益构成侵犯的,驳回申诉请求。 2、被申诉人不履行法律或规章规定的职责,对申诉人的合法权益构成侵犯的,责令 其限期改正。 3、被申诉人的行为违反法律或规章对申诉人的合法权益构成侵犯的,视情节轻重分 别给予批评教育或适当的行政处分。 第十二条申诉委员会做出申诉处理决定,应当制作申诉处理决定书,由申诉委员会 主任委员署名,并加盖公章。 第十三条申诉处理决定书送达申诉当事人,申诉当事人对申诉处理决定不服的,可 在收到申诉处理决定书十五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上级行政机关提出申诉,逾期未提出申诉的,申诉处理决定书即发生效力。

教师校内申诉制度

教师校内申诉制度 学校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按照教育部《关于加强依法治校工作的若干意见》的要求,建立完善的权益救济渠道,使教师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依法得到保障,形成良好的学校育人环境”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申诉人、被申诉人、申诉范围 1、校内教师申诉人是学校在职及退休的教师、职员、工人。 2、校内教师申诉的被申诉人主要是学校所设的教导处、教研室、校办室、总务处等有关职能机构。 申诉范围:凡我校教师下列合法权益受到校内有关人员侵犯,可以提出校内申诉。 1.受聘工作,依法享有的劳动权。 2.参加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学科研,参加业务进修,接 受教育的权利。 3.享有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和相关的福利。 4.参与校内管理的民主监督权,对学校重大决策事项的知 情权和民主参与权。 5.教师依法享有的申诉权。

6.人身、财产和知识产权。 7.不服学校及其学校所属各个部门作出的处理决定的。 第二条申诉的组织机构 本会设置委员8人,并学校党政代表2人、教代会代表2人,教师代表3人组成。 1、委员会委员每届任期二年,由校长提名,交教代会通过确定。 2、委员会主席由委员推选,主席为会议召集人。 3、委员会开会应有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始得开会;仲裁决议应有出席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委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不得委托代理。 4、教师申诉案有调查或实地了解的必要时,经委员会决议,委派委员三至五人成立“调查小组”。 第三条申诉程序 1.申诉人凡提起申诉须向申诉委员会递交申诉书,并领取申诉表填写,申诉表须填写本人基本情况、被申诉人的基本情况;申诉的事实、要求及理由和提出申诉的日期。 … 2.申诉委员会收到申诉书一周内进行审理,认为符合审理条件同意受理的,及时书面通知申诉人,同时将申诉书(副本)送达被申诉人;认为不符合审理条件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诉人并说明理由。

教职工申诉制度和申诉办法

内丘二中教职员工申诉制度 为保障教职员工的合法权益,建设具有良好思想品德修养和业务素质的教师队伍,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推进依法治校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学校内部教职员工申诉制度。 学校内部教职员工申诉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 1、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使命。教师应当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2、贯彻国家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3、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允许教职员工进行申诉。 4、尊重教职员工的人格尊严。 5、保护教职员工的个人隐私。 6、为教职员工提供运用法律手段维权的条件。 7、对依法提出申诉、控告、检举的教职员工,不得打击报复。 8、对教职员工提出申诉要高度重视,在最短的时间内解决好申诉问题,并给予圆满的答复,把问题解决在学校内部。 9、解决问题做到公开、公正、执法。 10、加强思想政治工作。 二、组织机构

教职员工申诉工作由工会组织负责。 1、教职员工直接找工会或学校领导提出口头申诉;提交书面申 诉报告给学校职能部门;直接投入校长信箱和电话申诉均可。 2、由工会找教职工应该了解情况,并做好深入调查。 3、形成申诉调查报告,对教职员工申诉提出初步意见。 4、申诉材料及调查报告上报法制工作领导小组。 5、法制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并作出最终裁决。 6、由学校领导通知教职员工申诉结果,并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7、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学校法制工作领导小组,如与国家法律、 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教师申诉范围和程序简图 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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