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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规:HR必备劳动法知识

劳动法规:HR必备劳动法知识
劳动法规:HR必备劳动法知识

劳动法规:HR必备劳动法知识

劳动法(labour law),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它是资本主义发展到一定阶段而产生的法律部门;它是从民法中分离出来的法律部门;是一种独立的法律部门。这些法律条文规管工会、雇主及雇员的关系,并保障各方面的权利及义务。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加班工资计算

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劳动者加班工资:

(一)在日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小时工资基数的150%支付加班工资;

(二)在休息日工作的,应当安排其同等时间的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三)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

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经济补偿计算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年休假天数计算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职工的累计工作时间可以根据档案记载、单位缴纳社保费记录、劳动合同或者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材料确定。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职工新进用人单位符合上述规定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医疗期计算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总工作年限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5年以上5年以下5年以上10-15年15-20年20年以上医疗期3个月6个月6个月9个月12个月18个月24个月累计病休周期6个月12个月15个月18个月24个月30个月说明:

①医疗期计算应从病休第1天开始,累计计算;

②员工享受资格医疗期并不是一次性全部享受,而是在一定时间内累计计算;

③医疗期中“月”的天数,按原劳动部规定是按30天核算;

④医疗期满后,继续留用,或计算周期结束医疗期未满的,自下一次病休起可重新核定医疗期。

病假工资计发模式计算方法代表地区模式一:根据职工工龄确认病假工资计发比例根据职工工龄和连续病假时间确定病假工资计发比例。原政务院、上海、黑龙江等模式二:根据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计发按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计发深圳、陕西模式三:根据合同约定或者制度规定的规则或国家有关规定计发(如按照国家规定执行,则转为模式一)由劳资双方在合同或制度中约定或规定病假工资计发规则北京、江苏、浙江、安徽、辽宁、江西、吉林、广东等注:①病假工资保底底线:最低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80%②病假工资封顶上限:上年度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上海)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生育津贴计算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五险一金计算

通用缴费公式:

缴费基数* 缴费比例=应缴费用

缴费基数为上年度平均工资,

新入职员工缴费基数为其入职第一个月满勤工资(包括各种补贴,津贴)

缴费基数各地不同,参照上社保所在地缴费基数。

全国各地婚假天数

北京:婚假3天+晚婚假7天=10天

上海:婚假3天+晚婚假7天=10天

广东:婚假3天+晚婚假10天=13天

天津:婚假3天+晚婚假7天=10天

重庆:婚假3天+晚婚假10天=13天

江苏:婚假3天+晚婚假10天=13天

海南:婚假3天+晚婚假10天=13天

山东:婚假3天+晚婚假14天=17天

浙江:婚假3天+晚婚假12天=15天

福建:晚婚的婚假=15天

吉林:婚假3天+晚婚假12天=15天

湖南:婚假3天+晚婚假12天=15天

陕西:婚假3天+晚婚假20天=23天

四川:婚假3天+晚婚假20天=23天

江西:婚假3天+晚婚假15天=18天

黑龙江:婚假3天+晚婚假15天=18天

辽宁:婚假3天+晚婚假7天=10天

内蒙古:婚假3天+晚婚假15天=18天

宁夏:婚假3天+晚婚假15天=18天

青海:婚假3天+晚婚假15天=18天

山西:晚婚的婚假=1个月

甘肃:晚婚的婚假=30天

广西:婚假3天+晚婚假12天=15天

云南:婚假3天+晚婚假15天=18天

贵州:婚假3天+晚婚假10天=13天

河北:婚假3天+晚婚假15天=18天

河南:婚假3天+晚婚假18天=21天

湖北:婚假3天+晚婚假15天=18天

安徽:婚假3天+晚婚假20天=23天

西藏:婚假3天+晚婚假7天

新疆:婚假3天+晚婚假20天=23天

中国人民解放军:婚假3天+晚婚假7天=10天全国各地女职工晚育假、男职工护理假天数

河南:晚育假90天,护理假一个月

海南:晚育假90天,护理假10天

黑龙江:晚育假90天,护理假5-10天

山西:晚育假30天,采取长效节育措施再加60天,共90天,护理假15天

贵州:晚育假最长90天,护理假7天

福建:晚育假45天-90天,护理假7-10天

辽宁:晚育假60天,护理假15天

湖南:晚育假30天+30天=60天,护理假15天

山东:晚育假60天,护理假7天

安徽:晚育假30天+30天=60天,护理假10-20天

广东:晚育假15天+35天=50天,护理假10天

陕西:晚育假15天+30天=45天,护理假10天

云南:晚育假30天+15天=45天,护理假7天

河北:晚育假45天,护理假10天

广西:晚育假14天+20天=34天,护理假10天

北京:晚育假30天

上海:晚育假30天,护理假3天

天津:晚育假30天,护理假7天

江苏:晚育假30天,护理假10天

吉林:晚育假30天,护理假7天

四川:晚育假30天,护理假15天

江西:晚育假30天,护理假10天

内蒙古:晚育假30天,护理假10天

青海:晚育假30天,护理假10天

湖北:晚育假30天,护理假10天

新疆:晚育假30天,护理假15天

重庆:晚育假20个工作日

甘肃:晚育假15天,护理假15天

宁夏:晚育假14天

浙江:晚育假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规定

西藏:晚育假加产假1年

工伤常用数据

一、行政部门处理时限

1、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处理的结案期限为:90日内。

2、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特殊情况下的结案期限为:180日内。

3、职工所在单位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时限要求是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

4、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时限要求是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

5、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的时间要求为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

6、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做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时限要求是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

7、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工伤认定决定送达工伤认定申请人以及受伤害职工和用人单位的期限要求是自工伤认定决定做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二、其他人身伤害相关法定时间

1、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2、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自理能力的,护理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

3、视为工伤的情形之一是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在一定的时间内抢救无效死亡,该时间是:48时内。

4、申请鉴定的申请人对鉴定的结论不服的,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的期限是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

5、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的期限是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

其它

劳动仲裁时效1年

未休年休假的3倍工资实际另付2倍

法律中的1年以上、3年以上均包含本数

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2年

经济补偿并非都有12年限制

政策/口径/规定

2014年七部重量级的劳动人事方面法律法规政策(含征求意见稿)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1.24)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2.20)

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2.24)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4.2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6.18)

关于修改《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的决定(12.23)

企业裁减人员规定(征求意见稿)(12.31)

2015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主要劳动法规政策

上海市提高城镇企退、镇保、城乡居保人员养老金

广东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

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

广东省关于统一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工资下限和单位缴费比例的通知

天津市失业保险条例(2014修订)

天津市劳务派遣用工参加社会保险有关问题暂行规定

天津市关于2014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及2015年度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重庆市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关于印发《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

的通知

湖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2015.02.01实施)

县处级女干部、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退休年龄问题的最新规定(2015.03.01实施)

深圳市《关于调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2015.03.01实施) 关于调整北京市2015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2015.04.01实施) 广东省《关于调整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2015.05.01实施)

各地司法裁判口径:第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后的处理

地区法律依据内容上海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关于适用<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四、涉及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几个问题(二)符合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但当事人订立了固定期限合同的效力劳动者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但与用人单位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及《实施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该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合同期满时,该合同自然终止。(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连续订立几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后,续订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的规定,应当是指劳动者已经与用人单位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与劳动者第三次续订合同时,劳动者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北京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研讨会会议纪要(二)34、用人单位与劳

动者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第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时,用人单位能否终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劳动者有权选择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无权选择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上述情形下,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广东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座谈会纪要19.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提出续订劳动合同并要求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江苏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第十八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连续订立了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人单位应当在第二次劳动合同期满三十日前,书面告知劳动者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浙江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二)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二次劳动合同到期后,劳动者要求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否支持?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的规定提出续订劳动合同并要求订立无固定

期限劳动合同的,应予支持。对劳动合同的内容,双方应当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确定;对协商不一致的内容,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执行。地方二倍工资的时效计算规定北京在劳动者主张二倍工资时,因未签劳动合同行为处于持续状态,故时效可从其主张权利之日起向前计算一年,据此实际给付的二倍工资不超过十二个月,二倍工资按未订立劳动合同所对应时间用人单位应当正常支付的工资为标准计算。上海鉴于双倍工资的性质,双倍工资中属于双方约定的劳动报酬的部分,劳动者申请仲裁的时效应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第2至第4款的规定,而对双方约定的劳动报酬以外属于法定责任的部分,劳动者申请仲裁的时效应适应《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第1款至第3款的规定,即从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第二个月起按月分别计算仲裁时效。浙江《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所称的“二倍工资”中加付的一倍工资并不属于劳动报酬,劳动者申请仲裁的时效为一年。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二倍工资的,仲裁时效应从用人单位与其补订劳动合同之日或者视为双方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计算。江苏对二倍工资中属于用人单位法定赔偿金的部分,劳动者申请仲裁的时效适用《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即从用人单位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违法行为结束之次日开始计算一年;如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已经满一年的,劳动者申请仲裁的时效从一年届满之次日起计算一年。广东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支付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

差额的仲裁时效,依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和第三款的规定确定。用人单位应支付的二倍工资差额,从劳动者主张权利之日起往前倒推一年,按月计算,对超过一年的二倍工资差额不予支持。用人单位在具体安排上要根据生产任务、员工的实际情况制定方案,既可以集中安排休假,也可以分段安排休假。在一般情况下是不允许跨年度安排年休假。如因生产、工作的特殊原因,需要跨年度安排员工年休假的,必须先征得员工同意的情况下才能进行,而不应到年底才突击安排员工休年休假。这种做法既破坏生产计划,同时也损害了员工选择享受年休假具体时间的权利。

如果用人单位跨年度仍然无法安排员工休年休假的,不能将年休假时间再安排在后年度进行。而应当对不能安排的年休假,按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标准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2、年休假只能安排在正常工作日?

由于条例已明确禁止国家法定休假日(元旦1天,春节3天,端午1天、清明1天、劳动节1天、中秋1天、国庆节3天)、休息日(周六、周日)、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陪护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用人单位能够安排员工享受年休假的时间只能在正常工作日内进行。

用人单位在本年度已安排员工休完全部或者部分年休假,之后基于种种原因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如按员工的工作时间进行折算,折算的时间多于应休年休假的天数,用人单位无权就员工多享受的年休假天数扣减工资。反之如按员工的工作时间进行折算,折算的时间少

于应休年休假的天数,用人单位应在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前安排休年休假,不能安排的,按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标准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3、试用期内是否享受年休假?

职工在试用期内能否享用年休假主要考虑两个因素:

一、试用期的长短,如果试用期期限较长(三个月以上),且试用期在年末或者跨年度,用人单位要安排职工享受年休假。

二、用人单位对试用期内享受年休假的规定,且规定是否合法则要考虑两个条件:1、职工是否在试用期内连续工龄满一年,如果遇到职工在试用期内工作年限正好满一年,职工有权享受年休假。2、用人单位这一规定是否有完善的补救措施,试用期的结局有两种,一种合格留用,一种解除劳动合同。如果试用期在年末或者跨年度,要么用人单位认可职工可以跨年度享受年休假,要么根据职工在本年度工作时间享受年休假或者按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

4、非全日制员工是否享受年休假?

原则上享受年休假的对象是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关系全日制员工,非全日制员工在用人单位工作时间较长是否按实际工作时间折算成全日制员工的工作年限享受年休假,到目前为止相关部门没有出台相关的解释。因而在现阶段非全日制员工尚不能享受年休假。

5、是否要在一个单位工作一年以上才能享受年休假?

享受年休假的工作年限既包括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二个月以上的情形,也包括在不同用人单位累计综合计算连续工作满十二个月以上的情形。只要员工在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工作年限达到一

年以上,即可享受年休假,而不是要在一单位工作满一年以后才能享受年休假。

6、当年度在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是否可以重复享受年休假?

由于享受年休假的时间与正在发生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的实际工作天数相联系,因而在当年度计算享受年休假时间上,在不同用人单位均要按员工的实际工作天数计算年休假,因而不存在重复享受年休假的问题。

7、员工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是否享受年休假?

员工享受年休假是以员工的工作年限为依据,双方的劳动合同无论基于什么原因解除或者终止都不影响该权利的行使,用人单位也不得以任何理由剥夺员工享受年休假的权利。如果员工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员工没有享受的年休假按员工日工资标准的三倍(包括员工在职期间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在办理解除劳动关系手续后支付。

8、在什么情况下员工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职工已休完当年的年休假,年度内又出现上述情况(二)、(三)、

(四)、(五)项规定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

劳务派遣员工在待岗期间,如用人单位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的天数多于其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少于其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的,用人、用工单位应当协商安排补足其年休假天数。这一情况同样适用于不是劳务派遣的员工。

9、年休假工资的基本规定?

在一般情况下职工享受年休假期间可以获得与日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其具体计算公式为:职工本人月工资÷月计薪天数(21.75天)。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实施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月工资是指职工在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在本用人单位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

10、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如何计算及支付?

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的年休假少于应休天数,应当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平均工资标准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

用人单位在与职工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年休假或者安排的年休假少于应休天数,应按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年休假工资,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年休假工资。

双方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的集体合同或者用人单位相关制度规

定的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高于上述标准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规定的标准执行。如双方的约定或者规定的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低于上述标准,由于约定或者规定本身违规不具有法律效力,应当按照《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给予职工未休年休假工资。

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主要分为两大部分,一部分为日常工作期间的日工资(即日平均工资的100%),该部分收入随日常工资支付。另一部分为日平均工资的200%未休年休假实际工资,该部分报酬用人单位应在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或者在职职工最迟在当年度12月31日前支付。

11、职工书面要求不享受年休假的工资标准是多少?

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职工基于个人种种原因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在职工正常上班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只需支付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而不额外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

劳动法知识点整理

劳动法 一、题型 (一)辨析题(单选)2*10 (二)名词解释5*4 (三)论述题10*1+20*1 (四)案例分析15*2 二、重点(按章节整理) 第一章: 一、我国劳动法的概念(《劳动法》中的是狭义的概念) (1)狭义劳动法的概念 狭义的劳动法,是指由国家最高权利机关颁布的,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关系的综合性法律。 (2)广义劳动法的概念 广义的劳动法,是指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劳动关系 (一)定义(《劳动法》中的是狭义的概念) 1、广义: 劳动关系,是指人们在从事劳动的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社会关系。 2、狭义(劳动法): 劳动关系,是指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社会关系。(二)特征(答论述和案例分析记得补充)

1、与劳动(过程)有直接联系。 2、劳动关系的当事人,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提供生产资料的用人单位 3、用人单位录用了劳动者,产生了隶属关系。 4、职业性、有偿性劳动而发生的关系。 (三)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区别(答论述和案例分析记得补充) 1、主体不同 2、用工双方的关系不同 3、报酬支付形式不同 4、法律的适用不同 5、两者产生的依据不同 6、关系的稳定性不同 第三章: 一、劳动者的基本劳动权利 (一)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 (二)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 (三)享有休息休假的权利 (四)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 (五)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 (六)享有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 (七)享有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简单来说: 1、劳动权:(首要地位) 2、劳动报酬权包括:(1)报酬协商权(2)报酬请求权(3)报酬支配权。 3、劳动保护权——休息权 4、接受职业技能培训权 5、生活保障权 6、结社权:——与集体协商权 7、合法权益保护权 第四章: 一、劳动法律关系的含义 劳动法律关系,是指劳动法律规范在调整劳动关系过程中形成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二、劳动法律关系的特征:(答论述和案例分析记得补充) (一)主体双方具有平等性和隶属性 (二)以劳动关系和劳动法律法规为前提的社会关系 (三)是一种双务关系,即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既是权利主体又是义务主体,互为对价关系(四)以国家意志为主导、当事人意志为主体 三、劳动法律关系与劳动关系的联系与区别 (一)劳动法律关系与劳动关系的联系: 1、劳动关系是劳动法律关系产生的基础,劳动法法律关系是劳动关系在法律上的表现形式。

HR必备的50条劳动法要点

HR必备的50条劳动法要点 1、处分、解雇员工,往往员工拒绝签收该通知书而导致企业的处分、解雇行为被认定为无效或非法行为,那么企业在日常中该如何做,才避免案件败诉? 答:员工拒绝就处分签字的,可书面通知到其联系地址,保留邮政送达回执;可报工会经同意后在工厂范围内公示,并拍照记录。 2、劳动者欺诈应聘,事后被企业解雇,在仲裁期间,劳动者可能作出让企业措手不及的抗辩观点,企业该如何回应或者在日常中采取哪些防范策略? 答:企业须保留员工基本信息登记表(入职应聘表格),在该表格中注明如员工填写内容失实,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关系,让员工就此签字同意。保留员工作证据。 3、对于违纪违规的恶意问题员工,他们往往拒绝提交《检讨书》或否认违纪违规的事实,企业该如何创制、收集证据,才避免案件败诉而承担法律责任? 答:违规违纪员工,一则厂内批评教育,要求员工在处分单上签字确认,二则报工会处理或在宣传栏张贴公示,三则保留违规违纪证据,要有照片。 4、如何进行违纪员工的事实调查、证据固定,对于违纪员工,部门经理应注意哪些日常细节问题? 答:事实调查需要有证据支持,错误不断的员工,公司应给予书面处分单由员工签字确认或直接由员工本人提交《检讨书》,事实调查包括找员工同事及直接上司、员工本人了解情况,谈话记录由员工本人签字确认。 5、对于违纪员工,事发后什么时间处理,如何书写《违纪违规处分通知书》。 答:违纪员工,建议在违纪事实发生后一周内处理,但这个时间的要求完全可以在《企业奖惩制度》或《员工手册》中固定下来,以公司的规定为准。《违纪违规处分通知书》需要列明员工违纪事实经过,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还可以加上工会意见等。最后交由员工本人签字确认后由HR保存在员工档案中。 6、怎样理解“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如何在《惩罚条例》中详细明确违纪违规的“一般违反”、“较重违反”及“严重违反”? 答:“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首先是必须在公司的规章制度中明确规定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其次规章制度的规定依据劳动法律的相关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点汇总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点汇总 1、法的最基本属性是统治阶级的意志,不是共同意志; 2、社会主义法以国家意志形式体现了工人阶级领导下的广大人民的意志; 3、居住在我国的外国人,在某些问题上适用于他本国的法律; 4、《安全生产法》2002年6月29日公布,2002年11月1日起生效; 5、法具有国家强制性; 6、安全生产执法基本原则:合法、公正、公开,联合执法,惩戒与教育相结合,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7、在同一类问题上,特殊法优于一般法; 8、部门规章由国务院有关部委制定; 9、地方性法规由省人大及常委会制定; 10、《安全生产法》基本原则:人身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社会监督、综合治理; 11、《安全生产法》立法目的:加强管理、防止事故、保障安全、促进发展; 12、《安全生产法》调整范围:除香港、澳门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 13、《安全生产法》排除适用:已发现的,特殊法中未做出规定的问题; 14、“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我国安全生产管理的方针; 15、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16、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主要领导责任的决策人; 17、工会: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18、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19、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依照执业标准; 20、安全资金投入应以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 21、高危行业(无论有多少从业人员)应当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22、300人以上的非高危行业应当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23、300人以下的非高危行业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或委

企业法律知识培训课件知识讲解

企业法律知识培训课件 企业法律知识培训课件内容大家了解吗?以下是小编分享的企业法律知识培训课件内容,请参考! 1、什么是现代企业制度? 现代企业制度是一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企业制度。 现代企业产权关系明了,企业自身拥有包括国家在内的出资者所投资金而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 现代企业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并承担民事责任。 企业以其全部财产,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发展社会化大生产和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是我国国有企业的改革方向。 现代企业按市场要求自主组织生产经营,政府不直接干涉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企业在市场竞争中采优胜劣汰原则。 2、什么是公司? 公司是一种企业组织形态,是依照公司法规定的法定条件与程序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企业法人。 一般而言,公司具有三个基本的法律特征: 一、公司具有法人资格。 法人具有独立的主任性资格,具有法律主体所要求的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能够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商事活动,并以自己的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公司是社团组织,具有社团性。 依法人内部组织基础的不同,可将法人分为社团法人和财团法人, 公司属于社团法人。 三、公司以营利为目的,具有营利性。 公司的营利性是公司区别于非营利性法人组织的重要特征。 根据股东对公司所负责任的不同,可以把公司划分以下五类:一是无限公司。 所有股东不论其出资额多少,对公司债务均承担连带无限责任。 二是有限责任公司。 所有股东均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三是两合公司。 由无限责任公司股东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共同组成的公司。四是股 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部资本分为金额相等的股份,所有股东均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五是股份两合公司。 由无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共同组成的公司。 这是一种基本的划分。 此外,根据公司国籍的不同,可以划分为本国公司、外国公司和跨国公司;根据公司法在控制与被控制关系中所处地位的不同,可以划分为母 公司和子公司;根据公司在管辖与被管辖关系中所处地位 不同,可以划分为总公司与分公司;等等 3、我国《公司法》规定了几种类型的公司?

劳动合同法知识考试试题

安徽省工会“六五”普法考试试卷 工作单位姓名得分 一、填空题(共20分) 1、《劳动法》由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于(1994年7月5日)通过,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2、(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3、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4、已经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5、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6、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7、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后,在(6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8、各级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纪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 9、用人单位与职工一方应当建立劳动集体协商机制,通过平等协商订立(集体合同)。 10、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

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11、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 2 )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 12、国家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13、工会建立法律援助制度,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职工、工会工作者和工会组织)提供无偿法律服务。 1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共同研究解决有关劳动关系的重大问题。 15、(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利的基本形式。 16、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经费。 17、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15)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18、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和企业代表组成。 19、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20、(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或者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而降低其工资、福利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二、单项选择题(共30分) 1、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D)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

《劳动合同法》对人力资源管理的影响

《劳动合同法》对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影响 摘要:《劳动合同法》(2008年1月1日起实施)是企业人力资源管理过程中的主要遵循的法律之一。它对于劳动用工和劳动合同方面有了更加完备的规定,加强了对劳动者的保护,对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产生了重要影响。这种影响主要表现在“用人成本、劳动合同签订率和合同期限、招聘雇佣、解雇和经济补偿、用工灵活性”等方面。 一、引言 《劳动合同法》实施三年多以来,大部分企业已已经由初期时的消积、规避、抵制的态度,转变得冷静了,这不得不说明,如今我们中国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者已经开始意识到,在劳资关系法制化的市场背景下,采取积极主动攻势策略,加快转变企业管理理念,从而最终获得发展是首选之途。 近十年来,随着中国加入WTO及国际贸易一体化进程的加快,我国主要以服务密集型产业为主的低成本劳动力市场时代已经一去不复返。对于中国企业人力资源管理要求而言,那种在管理上单纯采用“人事管理”服务理念、以压缩成本为主要管理诉求成为目前现代企业制度的顽疾。不仅如此,企业人员流失严重,企业采用“高工资”却引不来“高人才”的尴尬局面频繁发生。另一方面,企业工人的就业得不到保障,工人的积极性下降,从而影响了正常的企业运转和社会的安定团结,也造成了诸多的社会问题。 《劳动合同法》实施后,企业面对新法的各种政策法律应及早调整自身的战略理念及组织管理,转变人力资源管理狭隘的职能定位,那么,它也就会变成企业处理劳动关系管理的一种良好契机,成为完善中国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的催化剂。 二、合同法的法条分析与人力资源管理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通过分析《劳动合同法》的法条,有如下几个方面的问题需要值得关注,同时也为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开展提出了些许针对性的建议。 (一)、对于人力资源的管理过程中的合同订立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劳动法重点整理

劳动法重点整理

劳动法 一、劳动的概念与特点 1概念: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劳动者为获取劳动报酬而从事的、履行劳动法律义务的社会劳动。 2特点: (1)主体为劳动法中的主体; (2)目的为获取劳动报酬; (3)性质为履行劳动法律义务的行为; (4)形式为社会劳动。 二、劳动关系的概念与特征(重点) 1概念: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为实现劳动过程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劳动关系的若干称谓:雇佣关系;劳资关系;劳工关系;劳使关系;产业关系 2特征: (1)主体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 (2)主体之间的关系具有从属性 (3)存在管理与被管理关系; (4)兼有平等和不平等性质,但不平等性是劳动关系的主要特点; (5)内容以劳动力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人身属性和财产属性相结合; (6)兼有对抗性与非对抗性。 3类型: (1)所有制类型的劳动关系 (2)劳动者身份类型的劳动关系 (3)产业类型的劳动关系 (4)工作时间类型的劳动关系 (5)劳动合同方式的劳动关系 三、劳动法的概念、地位和劳动法的基本原则(重点) 1、劳动法的概念(广义和狭义之分): 调整劳动关系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2、特征 (1)公法与私法的结合; (2)保护法与管理法的结合; (3)协调法与标准法的结合; (4)实体法与程序法的结合。 3、性质 劳动法是兼有公法与私法双重性质的法律,属社会法范畴。 社会法(广义和狭义) 4、劳动法的体系(重点) (1)劳动法总则 (2)劳动关系协调法:劳动合同法、集体合同法、用人单位内部劳动规则法、职工民主管理法、劳动争议处理法 (3)劳动基准法:工时法、工资法、劳动保护法、劳动安全卫生法 (4)劳动保障法:促进就业法、职业培训法、社会保险法、劳动福利法、劳动监督法 5、劳动法的基本原则(重点) (1)倾斜保护劳动者原则 保护弱者;倾斜立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一条: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知识试题与答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知识试题与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 1 分,共40分〕 1、下列哪一项是劳动合同法的立法宗旨()。 A 、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B 、保护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 C 、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2、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 A 、口头协议 B 、书面劳动合同 C 、集体合同 3、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A 、半个月 B 、一个月C、两个月 4、用人单位自()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A 、订立劳动合同 B 、在合同文本签字盖章 C 、用工之日 5、是劳动合同必备条款的是() A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B 、试用期 C 、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 6、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 A 、一个月 B 、二个月 C 、六个月 7、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工资或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 A 、60% B 、80% C、100% 8、可以对劳动者约定违约金的情形有()。 A 、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C 、约定服务期限的劳动合同 9、竟业限制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那些人员( A 、高级管理人员B、高级技工C B 、劳动者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失 )。 、普通员工

10、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竟业限制的人员竟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 A 、一年 B 、二年 C 、三年 11、劳动者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A 、十五日 B 、三十日 C 、六十日 12、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A 、三日 B 、五日 C 、10 日 13、劳动者有下列哪种情形,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A、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B、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C、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14、用人单位有哪种情形,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A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 B 、用人单位与劳动约定保密事项的 C 、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15、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A 、一个月 B 、二个月 C 、三个月 16、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是指()。 A 、全市上年度职工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B 、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C 、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17、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为劳动 )内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A 、10 日 B 、15 日 C 、30 日 18、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时支付。 A 、劳动合同解除 B 、劳动合同终止 C 、办理工作交接 19、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通过平等协商,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订立()。 A 、劳动合同 B 、集体合同 C 、专项集体合同 20、在县级以下区域或某些行业内,可以由工会与企业方面代表订立()。 A 、集体合同 B 、专项集体合同 C 、行业性或区域性集体合同 21、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A 、10 日 B 、15日 C 、30 日 2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 A 、不得低于 B 、不得高于 C 、可以等于 23、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注册资本不得少于()元。 A 、十万 B 、三十万 C 、五十万 24、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 A 、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50% B 、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 C、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100% 25、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A 、一年 B 、二年C、三年 26、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按照()的标准执行。 A 、派遣单位所在地 B 、用工单位所在地 C 、两地都可以 27、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的是()。 A 、非全日制用工 B 、劳动合同不满一年的 C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

劳动合同法对人力资源管理的影响

劳动合同法对人力资源管理的影响 新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对我国人力资源管理和开发带来了巨大的冲击。劳动合同法的施行对我国人力资源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下面是小编搜集整理的相关内容的论文,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摘要:即使我国的市场紧急脚步在不断的加快,但是对于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方面的知识比较不熟练,尤其在劳资关系的管理制度方面显得更为欠缺[1]。在本质上来说,人力资源管理的核心是对劳资关系进行适度的管理。但是随着我国劳动者与企业家之间的矛盾越来越激烈,所以现阶段最重要的解决任务之一就是控制好相关成本,最大限度的减少劳动者的相关利益从而增加企业的利益。在另外一个角度来说,不断的压榨劳动者的利益会使得劳动者跳槽的想法很大,使得劳动关系非常的不稳定;在人力资源管理方面,对于劳动者的管理也比较侧重于单方面的纵向管理[2]。 一、调查情况基本介绍 本文的主要调查对象是我国各大企业中的人力资源管理的相关负责人,在《劳动合同法》出台之前与之后的具体情况进行具体的分析。调查的企业规模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其一,大型企业;其二,中型企业;其三,小型企业。上述企业所在的行业包括餐饮、医药、房地产等各个方面的领域,所在的地区是北京、上海、深圳等比较有代表性的城市。调查问卷均是根据人力资源管理方面的专家所设置的相关问题,具有高度的可信度。 二、《劳动合同法》对我国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重大影响

根据相关资料调查显示,我国大部分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负责人对于《劳动合同法》的制度创新有着极高的认同性。了解《劳动合同法》的基本理念,即为:“进一步的完善好劳动合同的制度,明确劳动者与企业之间的利益关系,明确双方之间的责任与义务,从而能够构建更加和谐美好的劳资关系”[3]。在本质上,《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其实是深入贯彻执行“以人为本”的基本理念。在遵循劳动法的基础上以及社会主义和谐美好蓝图上,强调以人为本,而不是以资为本。 三、《劳动合同法》的背景下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相关对策 (一)完善现有的劳动合同制度 在《劳动合同法》的相关制度规定下,企业应该增加对于工作地点以及工作时间的加班补贴等条款,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的完善保密以及企业竞争之间的相关条款等方面。保密条款主要针对的是计算机以及金融行业的技术人才的约定,在劳动合同中应该针对此类的劳动者进行签署严格的保密条款以及知识产权方面的条款。在另一方面,在进一步的完善劳动合同制度的方面,可以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从而对劳动规章制度进行进一步的成本约束。在过去,许多的企业因为没有完备的劳动管理制度,导致劳资关系经常发生问题。因此,相关企业应该利用好《劳动合同法》,避免出现不必要的纠纷。 (二)完善劳务派遣制度 劳务派遣是企业面临的一个重要挑战,劳务派遣作为一种比较新型的用工方式,在本质上是属于实际使用与雇佣两者关系相互分离的

《劳动合同法》和《工会法》知识习题及答案

《劳动合同法》和《工会法》知识习题 (60题) 1、什么是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法》自什么时候起施行? 3、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有哪些? 4、劳动关系从何时建立? 5、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可以扣押劳动者的身份证等证件吗? 6、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以什么形式订立劳动合同? 7、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承担什么责任? 8、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什么原则? 9、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的期限可以分为哪几种? 10、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的某一条款无效,是否会导致整个劳动合同无效?

11、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如果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还能获得劳动报酬吗? 12、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劳动者可以拒绝吗? 13、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变更,原劳动合同怎么办?

14、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的,原劳动合同怎么办? 15、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的解除分为哪几种情况? 16、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裁减人员时应当遵守什么程序后,才能将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 17、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用人单位应当给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几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用人单位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几年备查? 18、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要求,劳务派遣一般在哪些工作岗位上实施? 19、《劳动合同法》规定,被派遣劳动者是否享有与用工单位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 20、什么是非全日制用工? 24小时的用工形式。 21、非全日制用工如何支付劳动报酬? 22、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除此之外,用人单位还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23、用人单位支付的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支付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解读劳动合同法 提升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水平(一)

解读劳动合同法提升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水平(一) 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对企业而言是挑战也是机遇。《劳动合同法》从保护劳动者权益的角度出发,对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工作提出了严格的规定和要求;同时也促使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工作转变理念。企业的发展模式,应由以低劳动成本为基本竞争手段转变为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提高企业创新能力为基本竞争手段,从而成功实现《劳动合同法》在企业管理工作中的软着陆。 关键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人力资源管理;软着陆 Abstract:ItisofchallengeandopportunityforthecorporatetoimplementLabourContractLaw.Basedonthelabou rrightprotection,TheLabourContractLawraisesaseriesofseriousstandardsandregulationswhichpromotethecorporat etochangetheirconceptofhumanresourcemanagement.Theroad mapofthecorporate’sdevelopment shouldbetransferredfromthelevelofcompetitiondependingonlow-labourcosttothatofcompetitiond ependingoncorporateinnovationcapabilitybyestablishingharmoniousrelationshipoflabourandcapit alinordertoputTheLabourContractLawintopracticeinasoftlandingway. Keywords:LabourContractLaw;humanresourcemanagement;softlanding 从华为公司要求旗下工作满8年的员工“主动辞职”再“竞聘上岗”以至近万名元老工龄归零,到“没有原则”的沃尔玛全球采购中心四个分部全部下达裁撤令,到2008年初西门子、LG等跨国公司在中国区“争先裁老”的异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1](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引发了舆论对新旧劳动合同法交接之际劳资纠纷的关注。随着国家的发展和经济的进步,劳资关系越来越复杂,出现了许多新问题和新情况,1994年的劳动法中的许多规定已经不能适应现实,新劳动合同法正是在这样的情况下出台了。新的法律规定带给企业许多新的保证,同时也提出了许多新的要求。因此,学习新的规定,结合企业实际进行一些了解,是企业提升人力资源管理水平的重要途径。 一、劳动合同法亮点解读 《劳动合同法》相比于《劳动法》(全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5年1月1日正式生效),在诸多条款规定上显示了其独特的亮点,突出体现出对劳动者权益相对倾斜的倾向2]。 1.突出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劳动合同法》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其突出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倾向依然,甚至更为浓厚。 由于我国资本资源的相对稀缺和劳动力资源的相对过剩,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处于弱势地位。现实生活中,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更需要得到法律的保护,这一点从目前所发生的劳动争议大多数是由劳动者权益受到侵害所引起的就可以得到证明。因此,《劳动合同法》承袭《劳动法》“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的立法宗旨,注重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使劳动关系双方达到平衡,对于劳动关系整体的稳定和谐是有积极意义的。 秦伟平,王灿:解读劳动合同法提升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水平2.企业制定规章制度由“单决行为”变为“共决行为” 《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这一条款强化了劳动者在其所在的企业中参政议政(当家做主)的权力。包括接下来提出的“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也是要体现这一用意。由此可见,在新法之下,

劳动法期末考试知识点

主讲人:经济法学院徐志强博士 一、劳动法是个什么鬼? 1、劳动法是中国特色法律体系的七分之一的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 (1)部门法属性:调整对象、调整手段(国家干预与契约自治) (2)法域归属:属于社会法,社会本位与社会利益、社会法定义 (3)中国劳动法生成中的“私法公法化”与“公法私法化” 近代民法的三大原则的修正:职业保险义务 劳动基准、合同期限限制解雇保护 工伤无过错责任 2. 主要调整的是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关联的其他社会关系(也称附随劳动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劳动关系、生产关系、产业关系 (1)劳动法上的劳动的内涵? 六性:自由性(劳动教养)、为他性(自我雇佣)、从属性、职业性、有偿性、契约性(2)劳动法中的劳动力的特征 七性:人身不可分割性、形成的长期性、利用可重复性、不可回收、容易贬值、流动性差、需要持续供养、需求层次低、劳动力总是供大于求 3.劳动关系的生成基础 *生产关系的客观要求:劳动力与资本的分离,出现交换的“诱惑”与“冲动” *劳动力的天然从属性特质——进而形成劳动关系的从属性: 从属性体现在: (1)在人格上被雇主纳入劳动过程而受到支配,形成劳动力与劳动者人身的支配控制关系——人格从属性 (2)在经济上为了资本利益而劳动,自身的劳动力价值依赖于与资本的结合并获得对价——经济从属性 (3)在组织上纳入资本的组织体系——组织从属性 *劳动力的权利化——劳动力产权——劳动者最大的“财产权” 4.劳动关系的特征 *形式上的财产性,实质上的人身属性 (劳动力与劳动者合体性,名为劳动力的商品性交易,实际为劳动者的人身交易) *形式上的平等性,实质上的从属性 (缔结劳动关系后,劳动者将纳入到雇主的经营管理控制关系中) 5.附随劳动关系(前提+保障) *劳动市场服务关系:就业登记、职业介绍、就业培训 *劳动行政管理关系:劳动监察、劳动安全卫生设计、鉴定、教育、研究活动 *社会(职业)保险关系:社会保险经办、社会费保险服务、工伤认定与劳动能力鉴定(基于资本对于人身的控制和生命延续对于资本的依赖,需要化解劳动风险) *劳动团体关系:组织工会、集体谈判、罢工 *劳动争议处理关系:调解、监察、仲裁、诉讼 二、劳动法是怎么产生的? *劳动者是高等动物,连低等动物都有保护法,劳动者也需要。 *需要——权益——法律

劳动合同法基础知识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 劳动合同法基础知识 篇一:劳动合同法基本常识100问 职工维权常见问题释疑100 劳动合同法概述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何时公布,自何时起施行?解答:《劳动合同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于20XX年6月29日公布,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2、《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有哪些? 解答:《劳动合同法》第2条规定了该法的适用范围: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包括以下4种类型: (1)中国境内的企业;(2)个体经济组织;(3)民办非企业用人单位;(4)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劳动合同的签订: 3、劳动者在应聘到一家用人单位时,有哪些知情权?

解答: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向劳动者告知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 4、劳动者到新单位后,什么时候开始签劳动合同符合法律规定?解答:《劳动合同法》第7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第10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5、订立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告知对方哪些情况?解答:用人单位应主动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6、订立劳动合同的原则是什么? 解答:《劳动合同法》第3条明确了订立劳动合同的原则包括以下5方面内容:1.合法;2.公平;3.平等自愿;4.协商一致;5.诚实信用。 7、劳动合同应该具备哪些条款? 解答:《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

《劳动合同法》对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启示

《劳动合同法》对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启示  [摘要] 本文以《劳动合同法》的生效为契机,对企业如何应对新法、改善企业人力资 源管理、树立新的用工观念、避免企业的用工风险、实现企业持续稳定发展进行了思考。  2007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至此这部备受关注、被解读为“激烈的利益博弈”的《劳动合同法》终于破茧而出,该法自2008年1月1日起已经实施。该法贯彻了劳动法倾斜保护劳动者的立法理念,承载着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建立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最终实现社会和谐的重要历史使命。对企业人力资源的管理方式,企业用工成本与用工模式带来了全方位的深远影响。如何适应法律变化,树立新的用工观念,避免企业的用工风险,实现企业持续稳定发展是摆在企业管理者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笔者认为,企业从人力资源管理的角度应主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严格执行《劳动合同法》,规范企业用工 《劳动合同法》颁布前,我国企业在用工方面存在诸多问题,突出表现在不与员工签劳动合同,不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试用期成白用期,剥夺员工休息日,劳动合同短期化,工作时间过长,加班费不合理,滥用违约金条款等方面。而劳动合同法的实施明确规范了企业的上述行为,无疑导致了企业用人成本的提高。劳动合同法要求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企业同时将为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等福利。工资、社会保障、休息权利的保障等均是构成劳动力价格的要素,当上述因素均处于比较高的水平时, 则劳动力的成本就会增高。规范用工也必然导致解聘职工需付出昂贵的成本。再次是企业税务成本的提高,由于此前很多企业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部分企业在报税方面仍有隐瞒,而用工规范后,许多“黑户口”将浮出水面。新法也增加了企业的违法成本:“用人单 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 应当向劳动者每 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旦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除非有法律规定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外, 用人单位违法辞退劳动者要支付二倍的经济补偿金。 违法用工还会导致企业劳资纠纷升级,削弱企业的凝聚力、影响力和竞争力。 二、注重劳动合同,签劳动合同宜早不宜晚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从以上条款中可以看出:《劳动合同法》对不签劳动合同处罚十分严重。因此,企业应在招用员工入职之前签劳动合同,最晚在入职当天签。否则企业一旦出现失误,会让工作陷入被动。如在员工开始工作之后再签合同,假如员工再提出其他要求时企业不想满足,员

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基本常识

篇一:劳动合同法基本常识100问 职工维权常见问题释疑100 劳动合同法概述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何时公布,自何时起施行?解答:《劳动合同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于2007年6月29日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2、《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有哪些? 解答:《劳动合同法》第2条规定了该法的适用范围: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包括以下4种类型: (1)中国境内的企业;(2)个体经济组织;(3)民办非企业用人单位;(4)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劳动合同的签订: 3、劳动者在应聘到一家用人单位时,有哪些知情权?解答: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向劳动者告知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 4、劳动者到新单位后,什么时候开始签劳动合同符合法律规定?解答:《劳动合同法》第7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第10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5、订立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告知对方哪些情况?解答:用人单位应主动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6、订立劳动合同的原则是什么? 解答:《劳动合同法》第3条明确了订立劳动合同的原则包括以下5方面内容:1.合法;2.公平;3.平等自愿;4.协商一致;5.诚实信用。 7、劳动合同应该具备哪些条款? 解答:《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8、劳动合同分为哪几种类型? 解答: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 ?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比如一年、两年、三年,期限是明确的。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

《劳动合同法》对人力资源管理的影响

《劳动合同法》对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影响摘要:《劳动合同法》(2008年1月1日起实施)是企业人力资源管理过程中的主要遵循的法律之一。它对于劳动用工和劳动合同方面有了更加完备的规定,加强了对劳动者的保护,对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产生了重要影响。这种影响主要表现在“用人成本、劳动合同签订率和合同期限、招聘雇佣、解雇和经济补偿、用工灵活性”等方面。 一、引言 《劳动合同法》实施三年多以来,大部分企业已已经由初期时的消积、规避、抵制的态度,转变得冷静了,这不得不说明,如今我们中国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者已经开始意识到,在劳资关系法制化的市场背景下,采取积极主动攻势策略,加快转变企业管理理念,从而最终获得发展是首选之途。 近十年来,随着中国加入WTO及国际贸易一体化进程的加快,我国主要以服务密集型产业为主的低成本劳动力市场时代已经一去不 复返。对于中国企业人力资源管理要求而言,那种在管理上单纯采用“人事管理”服务理念、以压缩成本为主要管理诉求成为目前现代企业制度的顽疾。不仅如此,企业人员流失严重,企业采用“高工资”却引不来“高人才”的尴尬局面频繁发生。另一方面,企业工人的就业得不到保障,工人的积极性下降,从而影响了正常的企业运转和社会的安定团结,也造成了诸多的社会问题。 《劳动合同法》实施后,企业面对新法的各种政策法律应及早调整自身的战略理念及组织管理,转变人力资源管理狭隘的职能定位,那么,它也就会变成企业处理劳动关系管理的一种良好契机,成为完善中国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的催化剂。 二、合同法的法条分析与人力资源管理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通过分析《劳动合同法》的法条,有如下几个方面的问题需要值得关注,同时也为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开展提出了些许针对性的

劳动关系与劳动法期末复习笔记(整理精华版)

劳动关系与劳动法 期末复习整理笔记(含重点知识点考点及PPT截图) 一、劳动关系词源△ 1,狭义:是劳动者(雇员)与雇主(我国称用人单位)之间在劳动过程中所形成的社会经济关系的统称。 2,劳资关系:是劳动与资本之间的关系,劳方资方界限分明,关系中包含一致性与冲突性。 3,劳工关系:与中文劳动关系是同一词,强调劳动者,工会与雇主之间的互动过程,集体谈判过程。 4,劳雇关系:又称雇佣关系,强调受雇者与雇主之间的关系,重点在于权利义务结构。 5,劳使关系:劳动者与劳动力使用者之间的关系,强调其技术性意义,中性温和。源自日本。 6,产业关系:又称工业关系,狭义指劳资关系;广义产业及管理者与受雇者之间的所有关系,包括雇佣关系所有层面,以及相关的机构和社会、经济环境。源自美国。 考点1:劳动关系概念 指劳动者在运用劳动能力实现劳动过程中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的经济社会关系。 广义:劳动关系是指企业、经营管理者、职工及其职工组织(工会、职工代表大会等)之间在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中形成的各种权、责、利关系。 ①企业与全体职工(包括经营管理者)之间的关系; ②企业与职工组织之间的关系; ③经营者与职工之间的关系; ④经营者与职工组织之间的关系; ⑥职工与职工组织之间的关系。 狭义:企业作为用人单位(雇主)与职工(雇员)及其组织之间依据劳动法律法规形成和调整的劳动法律关系。 ①(直接)目的:实现生产劳动过程。 ②主体:基本主体:劳动者;劳动力使用者 相关主体:政府(社会生产过程的组织协调者);工会(劳动者利益代表);雇主组织(利益代表)③(基本)性质:劳动关系的基本性质是社会经济关系。 二、劳动关系的本质(性质、实质)▲ 1本质:是管理方与劳动者个人及团体之间产生的、由双方利益引起的表现为合作、冲突、力量和权力关系的总和,它会受到一定社会的经济、技术、政策,法律制度和社会文化背景影响。 (简而言之,劳动关系的本质就是双方合作、冲突、力量和权力的相互交织。)△2 双方以集体协议或劳动合同的形式,甚至心理契约的形式,规定彼此的权利义务、是非曲直。 △3 劳动关系双方选择合作还是冲突,取决于双方的力量对比。 △4力量,是影响劳动关系结果的能力。分为劳动力市场的力量和双方对比关系的力量。 △5 劳动力市场力量,反映了工作的相对稀缺程度,由劳动者在劳动力市场供求中的稀缺性决定的。(劳动者技能越高,市场力量越强。) △6 双方对比关系的力量,是指劳动者进入就业组织后能够影响资方的程度,其中以退出、罢工、岗位三种力量最为重要。 退出:劳动者辞职给用人方带来的成本,如寻找和培训顶替辞职员工的费用。 罢工:劳动者停止工作给用人方带来的损失。 岗位:在岗员工不服从、不配合用人方的工作安排而带来的管理成本的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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