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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添富资本-世茂购房尾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计划说明书

汇添富资本-世茂购房尾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计划说明书
汇添富资本-世茂购房尾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计划说明书

【汇添富资本-世茂购房尾款资产支持专

项】

计划说明书

管理人

汇添富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一五年九月

声明

资产支持证券仅代表专项计划权益的相应份额,不属于计划管理人或者任何其他机构的负债。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对本期专项计划的备案、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期资产支持证券的挂牌转让,并不代表对本期证券的投资风险、价值或收益作出任何判断或保证。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有关信息披露文件,进行独立的投资判断,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投资资产支持证券有风险,敬请仔细阅读《计划说明书》全文以及《风险揭示书》。

特定原始权益人、计划管理人、托管人及其他业务参与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的,专项计划资产不属于其清算资产。

产品特性及主要风险提示

【汇添富资本-世茂购房尾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简称“专项计划”)是以本专项计划的基础资产产生的现金流作为第一还款来源,以优先/次级分层、原始权益人的差额支付承诺和世茂房地产维好承诺函等机制提供综合增信保障的产品。

专项计划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世茂建设01、世茂建设02、世茂建设03、均获得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给予的【】级评级。该评级并不构成购买、出售或持有专项计划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的建议,且评级机构可以随时修订和撤销有关评级。

《【汇添富资本-世茂购房尾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说明书》(简称“《计划说明书》”)依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管理规定》”)、《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说明书内容与格式指引(试行)》、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公布的《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备案管理办法》相关文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制作,管理人保证《计划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内容,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管理人承诺以诚实守信、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专项计划资产,但不保证专项计划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对专项计划未来的收益预测仅供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参考,不构成管理人、托管人、销售机构保证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取得最低收益的承诺。

管理人将在专项计划设立后五(5)个工作日内将设立情况报中国基金业协

会备案,同时抄送对管理人有辖区监管权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如本专项计划设立后相关备案管理办法尚未正式出台的,管理人应在相关备案管理办法正式出台后,按照监管机关要求报中国基金业协会备案,同时抄送对管理人有辖区监管权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但中国基金业协会和中国证监会对专项计划作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中国基金业协会和中国证监会对专项计划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参与专项计划没有风险。

参与【汇添富资本-世茂购房尾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投资者保证其为合格投资者,并已阅知《计划说明书》全文,了解相关权利、义务和风险,自行承担投资风险。管理人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计划说明书》“风险揭示与防范措施”章节的全部内容,并特别关注以下主要风险【金杜: 待汇添富进一步确认。】:

1、原始权益人的破产风险

本期专项计划的基础资产为在特定期间内,基础资产清单所列的由原始权益人在专项计划设立日、循环购买日转让给管理人的,原始权益人依据购房合同自基准日(含该日)起对购房人享有的应收账款和其他权利。世茂建设是本专项计划的原始权益人和资产服务机构。如果世茂建设破产,应收账款收入可能受到不良影响。

2、原始权益人/或项目公司的经营风险

如果世茂建设和/或项目公司(系指南京海峡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福建世茂置业有限公司和厦门市世茂新纪元置业有限公司)无法正常经营,应收账款收入可能受到不良影响。

3、基础资产现金流不足风险

专项计划基础资产现金流来源于世茂建设的应收账款收入,若在专项计划存续期内因购房面积、按揭银行不予以发放或不足额发放按揭贷款或在前述情形下购房者违约未能以自有资金进行支付等因素导致应收账款收入不足,将影响到资产支持证券本金和收益的实际兑付。

4、差额支付承诺人和维好承诺人信用风险

差额支付承诺人对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的本息兑付提供差额支付承诺,维好承诺人对世茂建设足够的流动资产提供承诺。如果差额支付承诺人和维好承诺人均未能履行相应义务,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将会遭受损失。

5、与专项计划管理的相关风险

本专项计划的正常运行依赖于管理人、托管人、资产服务机构的尽责服务,存在管理人违约违规风险、托管人违约违规风险、专项计划账户管理风险、资产服务机构违约违规风险。当上述机构未能尽责履约,或其内部作业、人员管理及系统操作不当或失误,可能会给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造成损失。

6、其他风险

政策与法律风险、税收风险、不可抗力、技术风险、操作风险。

释义

在《计划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术语具有如下含义:

一、项目涉及的主体定义

有控制权的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系指有控制权的资产支持证券的持有人。

原始权益人/世茂建设/特定原始权益人:系指上海世茂建设有限公司。

管理人/汇添富资本:系指根据《标准条款》担任专项计划管理人的汇添富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或根据《标准条款》任命的作为专项计划管理人的继任机构。

资产服务机构:系指根据《服务协议》担任专项计划资产服务机构的上海世茂建设有限公司,或根据该协议任命的作为专项计划资产服务机构的继任机构,即根据《服务协议》的规定提供服务的后备资产服务机构。

后备资产服务机构:系指根据《服务协议》约定的选任标准选任或任命的专项计划后备资产服务机构,或根据该协议任命的作为专项计划后备资产服务机构的继任机构。

购房人:就各笔基础资产而言,系指根据各购房合同负有支付购房款义务的购房人及/或其承继人。。

项目公司:系指南京海峡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福建世茂置业有限公司和厦门市世茂新纪元置业有限公司。

差额支付承诺人:系指上海世茂建设有限公司。

维好承诺人:系指世茂房地产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茂房地产”。

托管人:系指根据《托管协议》担任托管人的【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或根据该协议任命的作为托管人的继任机构。

登记托管机构/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系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

海分公司。

销售机构:系指汇添富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法律顾问:系指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评级机构:系指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中诚信”)。

会计师:系指【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认购人:系指按照《标准条款》、《计划说明书》和《认购协议》的约定,认购资产支持证券,将其合法拥有的人民币资金委托给管理人管理、运用,并按照其取得的资产支持证券享有专项计划收益、承担专项计划资产风险的人。

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系指任何合法持有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者,包括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和次级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

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系指合法取得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的人,包括首次认购和受让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的人。

次级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系指合法取得次级资产支持证券的人。

二、主要专项计划文件

《标准条款》:系指管理人为规范专项计划的设立和运作而制作的《【汇添富资本-世茂购房尾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标准条款》。根据《计划说明书》和《认购协议》的约定,《标准条款》将视为《认购协议》的一部分。

资产管理合同:《标准条款》、《认购协议》和《计划说明书》一同构成管理人与认购人之间的资产管理合同。

《计划说明书》:系指计划管理人为专项计划制作的《【汇添富资本-世茂购房尾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说明书》。

《资产买卖协议》:系指原始权益人与管理人签署的《【汇添富资本-世茂购

房尾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基础资产买卖协议》及对该协议的任何修改或补充。

《服务协议》:系指管理人与资产服务机构签署的《【汇添富资本-世茂购房尾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服务协议》及对该协议的任何修改或补充。

《差额支付承诺函》:系指差额支付承诺人向管理人(代表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出具的《【汇添富资本-世茂购房尾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差额支付承诺函》及对该承诺函的任何修改或补充。

《维好承诺函》:系指维好承诺人与管理人签署的《【汇添富资本-世茂购房尾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维好承诺函》。

《差额支付通知书》:系指管理人根据《差额支付承诺函》的约定向原始权益人发出的要求其履行差额支付义务的通知书,该通知书同时抄送托管人。

《托管协议》:系指管理人与托管人签署的《【汇添富资本-世茂购房尾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托管协议》及对该协议的任何修改或补充。

《认购协议》:系指管理人与认购人签署的《【汇添富资本-世茂购房尾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资产支持证券认购协议》及对该协议的任何修改或补充。

《风险揭示书》:系指认购人签署的,附于《认购协议》的《风险揭示书》。

专项计划文件:系指与专项计划有关的主要交易文件及募集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计划说明书》、《标准条款》、《认购协议》、《资产买卖协议》、《服务协议》、《差额支付承诺函》、《托管协议》。

三、与专项计划相关的定义

专项计划:系指根据《管理规定》及其他法律法规,由管理人设立的【汇添富资本-世茂购房尾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

购房合同:系指项目公司和购房人签署的各《厦门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和/或

《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等合同及其所有变更或补充。

《应收账款转让合同》:系指就购房合同项下购房人的应收账款及其他权利转让给原始权益人时,原始权益人与项目公司签订的相关合同及文件。

基础资产:系指基础资产清单所列的由原始权益人在专项计划设立日、循环购买日转让给管理人的、原始权益人依据购房合同自基准日(含该日)起对购房人享有的应收账款和其他权利。为避免歧义,基础资产应包括初始基础资产及新增基础资产。

初始基础资产:系指初始基础资产清单所列的全部由原始权益人在专项计划设立日转让给管理人的基础资产。

新增基础资产:系指新增基础资产清单所列的,在本专项计划的存续期内由原始权益人在循环购买日转让给管理人的基础资产。

循环购买:系指本专项计划的循环购买期内,原始权益人向管理人持续提供符合合格标准的基础资产,由管理人以专项计划账户项下可支配资金作为对价于循环购买日持续买入符合合格标准的新增基础资产的行为。

循环购买条件:系指一下全部事项于循环购买日前的第【6】个工作日均得到满足:(a)循环购买期尚未届满;(b)未发生任何违约事件。

基础资产清单:系指初始基础资产清单与新增基础资产清单的统称。

初始基础资产清单:系指原始权益人准备的、截至初始基准日的、有关每笔初始基础资产相关信息的一览表(该等信息的形式和内容应为管理人所接受,该一览表可为计算机文档或缩影胶片)。基础资产清单应载明的具体信息见《资产买卖协议》附件一。

新增基础资产清单:就原始权益人于循环购买日转让予管理人的新增基础资

产而言,系指由原始权益人准备的,截至循环购买日的,有关新增基础资产相关信息的一览表(该等信息的形式和内容应为管理人所接受,该一览表可为计算机文档或纸质文件)。新增基础资产清单应载明的具体信息应与《资产买卖协议》附件一载明的具体信息相同。

基础资产文件:就一项基础资产而言,系指在《资产买卖协议》项下《交割确认函》/《新增基础资产交割确认函》签署日或循环购买日前由原始权益人或其代理人,或在前述《交割确认函》/《新增基础资产交割确认函》签署日或循环购买日后由资产服务机构或其代理人,持有或维护的、为支持或担保基础资产支付的或与基础资产有关的、以实物形式或电子形式存在的所有文档、表单、凭证和其他任何性质的协议包括但不限于购房合同及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证明、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资产服务机构为提供服务而支出的费用的记录、凭证等。

基础资产合格标准:就每一笔基础资产而言,系指在初始基准日、专项计划设立日和循环购买日:

1. 基础资产对应的全部购房合同适用法律为中国法律,且在中国法律项下均合法有效,并构成相关购房人在购房合同项下合法、有效和有约束力的义务,原始权益人(无论其自身作为购房合同一方或通过《应收账款转让合同》受让方式取得相关权利)可根据其条款向购房人主张权利;

2. 项目公司已经履行并遵守了基础资产所对应的任一份购房合同项下应尽义务;

3. 购房合同中的购房人系依据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且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且未发生申请停业整顿、申请解散、申请破产、停产、歇业、注销登记、被吊销营业执照或涉及重大诉讼或仲裁;

4. 原始权益人合法拥有基础资产,且基础资产上未设定抵押权、质权或其他担保物权;

5. 基础资产可以进行合法有效的转让,且无需取得委托人或其他第三方的同意;

6. 购房人在购房合同项下不享有任何主张扣减或减免应付款项的权利(为避免歧义,前述扣减或减免应付款项的权利不包括购房人享有因房屋实际面积误差而享有对实际购房款扣减的权利);

7. 基础资产不涉及诉讼、仲裁、执行、破产程序或被强制执行司法程序;

资产保证:系指原始权益人在《资产买卖协议》第5.2款中所做的关于资产池在初始基准日、专项计划设立日和循环购买日的状况的全部陈述和保证。

资产池:系指任一时点基础资产的总和。

专项计划资产:系指《标准条款》约定的属于专项计划的全部资产和收益。

专项计划利益:系指专项计划资产扣除专项计划费用后属于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享有的利益。

未偿本金余额:就某一日期相对于各类资产支持证券而言,系指A-B:A指专项计划设立日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本金余额;B指自专项计划设立日之后起至该日之前,有关该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所有累积已经偿还的本金。

未偿价款余额:就某一日期相对于每笔基础资产而言,系指A-B:A指专项计划设立日每笔基础资产的本金余额;B指自专项计划设立日之后起至该日之前,针对该笔基础资产的所有已经偿还的价款。

专项计划费用:系指销售机构的销售费用、管理人的管理费以及每一个计息期间内管理人合理支出的与专项计划相关的所有税收、费用和其他支出,包括但

不限于因其管理和处分专项计划资产而承担的税收(但管理人就其营业活动或收入而应承担的税收及专项计划资产产生的增值税除外)和政府收费、资产服务机构的服务费、托管人的托管费、登记托管机构的登记托管服务费、对专项计划进行跟踪信用评级的评级费、对专项计划进行审计或对资产服务机构进行复核费、审计费、兑付兑息费和上市费、资金汇划费、执行费用、信息披露费、召开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大会的会务费以及管理人须承担的且根据专项计划文件有权得到补偿的其他费用支出。

执行费用:系指与专项计划资产的诉讼或仲裁相关的税收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律师费、执行费,以及因诉讼或仲裁之需要而委托中介机构或司法机构进行鉴定、评估等而产生的费用。每笔执行费用不得超过其所对应的违约基础资产在成为违约基础资产时未偿本金余额的百分之十。

销售费用/销售费:系指销售机构因推广和销售专项计划资产支持证券而支出的费用。

资产支持证券:系指管理人依据《标准条款》和《计划说明书》向投资者发行的一种证券,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根据其所拥有的专项计划的资产支持证券及其条款条件享有专项计划利益、承担专项计划的风险。根据不同的风险和不同的分配顺序,资产支持证券又进一步分为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和次级资产支持证券。

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系指代表优先于次级资产支持证券获得专项计划利益分配之权利的资产支持证券。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包括3个类别,分别为世茂建设01、世茂建设02、世茂建设03,其预期到期日、预期收益率和目标募集规模分别为:

次级资产支持证券:系指代表劣后于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获得专项计划利益分配之权利的资产支持证券。

预期收益:系指根据《计划说明书》约定,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在专项计划存续期间应得的除本金外的收益。就任一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而言,在兑付日其可获得的预期收益为以下三项的乘积:

1、该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届时的未偿本金余额;

2、该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的预期收益率;以及

3、该兑付日所在的预期收益计算期间除以365

所得数字应四舍五入至最相近的人民币数值(分)。

有控制权的资产支持证券:在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本金和收益偿付完毕之前,系指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在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本金和收益偿付完毕之后,系指次级资产支持证券。

专项计划资金:系指专项计划资产中表现为货币形式的部分。

赎回价格:系指《资产买卖协议》第3.1款约定的原始权益人赎回不合格基础资产的价格,即在赎回起算日当日24:00时以下两项数额的差额:就任一基础资产而言,是指(a)计划设立日(或循环购买日)该笔基础资产未偿价款余额;(b)至相关赎回起算日时有关该笔基础资产的所有已经偿还的价款。

累计净损失:系指通过A+B-C计算得出的数值。其中:A为(i)减去(ii)的差

值((i)为截至应收账款回收期间期初,成为违约基础资产的全部基础资产在成为违约基础资产时的全部未偿本金余额;(ii)为截至该应收账款回收期间期初,违约基础资产的全部回收资金中减去因回收的违约基础资产所发生的全部执行费用和资产服务机构因采取诉讼或仲裁以外的方式处置违约基础资产而合理发生的所有成本、费用和税收后的全部金额);B为在该应收账款回收期间内成为违约基础资产的基础资产在成为违约基础资产时的未偿价款余额;C为在该应收账款回收期间内违约基础资产回收资金中减去因回收的违约基础资产所发生的执行费用和资产服务机构因采取诉讼或仲裁以外的方式处置违约基础资产而合理发生的所有成本、费用和税收后的全部金额。

不合格基础资产:系指在初始基准日或专项计划设立日或循环购买日不符合基础资产合格标准或资产保证的基础资产,以及在特定期间内购房合同终止且未展期所对应的基础资产。

违约基础资产: 在无重复计算的情况下,系指自基准日起(含该日)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的基础资产:

(a)该基础资产的任何部分,在购房合同中约定的支付日后,超过【】个自然日仍未偿还;

(b)资产服务机构根据其《服务协议》约定的标准服务程序认定为损失的基础资产; 或

(c)予以重组或重新确定购房合同项下支付频率的基础资产。

基础资产在被认定为违约基础资产后,即使购房合同项下的付款义务人又正常支付该等应收账款的,该笔基础资产仍应属于违约基础资产。

累计违约率: 就某一应收账款回收期间而言,该应收账款回收期间的累计违

约率系指A/B所得的百分比,其中,A为该应收账款回收期间以及之前各应收账款回收期间内的所有违约基础资产在成为违约基础资产时的未偿价款余额之和,

B为以下两者之和(i)初始基准日购买的初始基础资产的未偿价款余额之和; 和(ii)

各循环购买日所循环购买的新增基础资产于该循环购买日的未偿价款余额之和。

四、专项计划销售所涉及的定义

专项计划募集资金:系指管理人通过销售资产支持证券而募集的认购资金总

和。

认购资金:系指在专项计划发行期,投资者为认购资产支持证券而向管理人交付的资金。

五、项目涉及的各账户的定义

世茂建设收款账户:系指原始权益人目前开立的用于接收基础资产所对应的应收账款回收款收入的人民币资金账户: 开户银行:招行上海分行营业部,户名上海世茂建设有限公司,账号1219,以及后续开立的用于接收基础资产所对应的应收账款的其他人民币资金账户。

募集资金专户:系指管理人在托管人开立的专用于接收、存放发行期投资者交付的认购资金的人民币资金账户。

专项计划账户:系指管理人以专项计划的名义在托管人开立的人民币资金账户,专项计划的一切货币收支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接收专项计划募集资金、支付基础资产购买价款、存放专项计划资产中的现金部分、进行合格投资、支付专项计划利益及专项计划费用,均必须通过专项计划账户进行。

六、专项计划涉及的日期、期间的定义

基准日:就初始基础资产而言,系指初始基准日;就各笔新增基础资产而言,系指该笔新增基础资产转让予管理人的当个循环购买日。

初始基准日:系指【2015】年【】月【】日。

赎回起算日:(R-7日):系指就《资产买卖协议》约定的赎回而言,赎回起算日,系指管理人提出赎回或者管理人同意原始权益人提出的赎回要求的当个收款期间所对应的兑付日前【7】个工作日。

专项计划设立日:系指根据验资报告,专项计划所募集的资金总额已达到《计划说明书》约定的目标募集金额,且已全额划付至专项计划账户之日。

R-n日:任何以R-n形式表述的日期系指R日之前第n个工作日(不包括R日)。

R+n日:任何以R+n形式表述的日期系指R日之后的第n个工作日(不包括R日)。

应收账款回收计算日:系指每年的【1】、【4】、【7】、【10】月的第【1】个工作日,其中,第一个应收账款回收计算日将为2015年10月8日。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顺延至其后第一个工作日。

现金流划转日:现金流划转日为每个应收账款计算日后的第【5】个工作日。资产服务机构报告日(R-8日):系指资产服务机构按照《服务协议》的约定向管理人和评级机构出具《半年度资产服务机构报告》之。

托管人报告日(R-【8】日): 系指托管人按照《托管协议》的约定向管理人出具《半年度托管报告》之日,即每个兑付日前的第【8】个工作日。

初始核算日(R-8日):系指托管人按照《托管协议》的约定对专项计划账户进行核算并通知管理人的日期。

赎回起算日(R-7日):系指就《资产买卖协议》约定的赎回而言,赎回起算日,系指管理人提出赎回或者管理人同意原始权益人提出的赎回要求的当个收款

期间所对应的兑付日前【7】个工作日。

差额支付启动日(R-6日):(a)在专项计划终止日之前,发生差额支付启动事件的情况下,系指管理人按照《差额支付承诺函》的约定向差额支付承诺人发出指令之日;(b)在专项计划终止日之后,系指管理人向差额支付承诺人发出指令之日。

差额支付承诺人划款日(R-5日):(a)在专项计划终止日之前,系指差额支付承诺人自差额支付启动日(不含该日)后的一个工作日内根据《差额支付通知书》的要求将相应款项划入专项计划账户的日期;(b)在专项计划终止日之后,系指管理人向差额支付承诺人发出指令之日后的第1个工作日。

差额支付资金核算日(R-5日):系指托管人按照托管协议的约定在收到《差额支付通知书》前提下,就差额支付承诺人支付差额资金事项对专项计划账户进行核算并按照相关格式要求向管理人提交报告的日期。

管理人报告日(R-4日):系指管理人按《标准条款》的约定和法律法规的规定向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披露《半年度资产管理报告》及/或《收益分配报告》之日,即每年的6月及12月最后一日前第【4】个工作日。

收益分配公告日(R-3日):系指管理人在上交所网站、管理人网站上公告《收益分配报告》的日期。

管理人分配日(R-3日):系指管理人向托管人发出划款指令的日期。

循环购买日:系指在本专项计划的存续期内,管理人以专项计划资金向原始权益人循环购买新的基础资产之日,即为每年的【3】、【6】、【9】、【12】月月底前的倒数第【4】个工作日。

托管人划款日(R-3日):系指托管人将专项计划账户中的资金划拨至管理

人和托管人等机构的指定账户以支付专项计划费用,并将当期资产支持证券预期收益和本金划拨至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账户的日期

权益登记日(R-1日):系指管理人公告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收益分派信息通知中所确定的在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享有的收益分配权的日期。

兑付日(R日):指专项计划存续期间内,每年的【6】、【12】月的最后【1】日。其中第一个兑付日为【2015】年【12】月【31】日。若该日为非工作日则为该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预期到期日:世茂建设01的预期到期日为【2016】年【】月【】日;世茂建设02的预期到期日为【2017】年【】月【】日;世茂建设03预期到期日为【2018】年【】月【】日。

托管费支付日:【专项计划存续期间内第一个托管费支付日的年度对日。第一个托管费支付日为计划设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的任一工作日。若该日为非工作日则为该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法定到期日:系指专项计划最晚结束的日期,即【2018】年【】月【】日。

专项计划终止日:系指以下任一事件发生之日:

1. 专项计划被法院或仲裁机构依法撤销、被认定为无效或被裁决终止;

2. 专项计划设立日后【5】个工作日因原始权益人原因尚未按照《资产买卖协议》的约定完成基础资产的交割;

3. 专项计划资产处置回收完毕(包括但不限于基础资产最后一笔应收账款或其他款项支付完毕);

4. 向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支付了《计划说明书》和《标准条款》项下

应向其支付的全部款项;

5. 专项计划目的无法实现;

6. 专项计划因相关协议约定的提前终止事件引起的终止;

7. 专项计划的法定到期日届至;

8. 由于法律或法规的修改或变更导致继续进行专项计划将成为不合法。

发行期:系指从管理人启动认购之日(含该日)起至从该日起满60个工作日之日(含该日)止,且管理人可视发行情况将发行期适当延长或提前结束。在发行期内,认购人可在销售机构工作日参与专项计划。如果在发行期每一档资产支持证券认购人的认购资金总额(不含发行期认购资金产生的利息)均已达到或超过该档资产支持证券目标募集规模,则发行期提前终止。发行期最后一日的上午11:00点为认购人缴款截止时间,该日为资产支持证券缴款截止日。

专项计划存续期间:系指自专项计划设立日(含该日)起至专项计划终止日(含该日)止的期间。

循环购买期:系指管理人以专项计划资金向原始权益人循环购买新的基础资产的期间,循环购买期届满后,管理人不再向原始权益人购买新的基础资产。循环购买期自初始基准日起(不含该日)至下述较早日期止(含该日):(a)【2018】年【6】月【30】日;(b)发生提前结束循环购买期事件之日。

应收账款回收期间:系指自一个应收账款回收计算日起(不含该日)至下一个应收账款回收计算日(含该日)之间的期间,其中第一个应收账款回收期间应自初始基准日(含该日)起至【】年【】月【】日(含该日)结束。

现金流转付期间:系指自一个现金流划转日起(含该日)至下一个现金流划转日(不含该日)之间的期间,其中第一个现金流转付期间应自初始基准日起(含

该日)至第一个现金流划转日(不含该日)结束。

计息期间:系指自一个兑付日起(含该日)至下一个兑付日(不含该日)之间的期间,其中第一个计息期间应自专项计划设立日(含该日)起至第一个兑付日(不含该日)结束。

工作日:系指除中国的法定公休日和节假日之外的且上交所正常工作的任何一日。

七、项目涉及的事件及通知的定义

违约事件:系指以下任一事件:(a)在差额支付启动事件发生后的任何一个差额支付承诺人划款日,差额支付承诺人未按照《差额支付承诺函》的条款与条件承担补足义务,导致专项计划账户内可供分配的资金不足以支付相应的兑付日应付的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的预期收益和/或本金的;(b)【专项计划存续期内累计违约率达到【40%】。【金杜:待确认】

管理人解任事件:系指以下任一事件:

1、管理人被依法取消了办理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的资格;

2、发生与管理人有关的丧失清偿能力事件;

3、管理人违反专项计划文件的约定处分专项计划资产或者管理、处分专项计划资产有重大过失的,违背其在专项计划文件项下的职责,并且经有控制权的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大会决定解任管理人的;

4、在由于管理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相关约定,并由此导致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不能获得本金和预期收益分配时,有控制权的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大会决定解任管理人的;

5、在专项计划存续期间内,如果出现管理人实质性地违反其在《标准条款》

国内资产证券化业务模式详细讲解之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模式

国资产证券化业务模式详解之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模式 我国的资产证券化更多的是按照监管部门的不同进行业务模式划分,目前包括四大类模式: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模式、信托计划模式、资产支持票据(ABN)模式以及项目资产支持计划模式。他们的监管部门分别是证监会、银监会、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和保监会。另外还存在一些民间模式,不受上述部门的监管,没有标准的业务规则,或许称之为类资产证券化业务更为合适,典型的例子是陆金所。本文将对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模式进行详细的介绍,涉及的容包括该业务的发展历程、交易结构、基础资产、增信措施、发起动机、合格投资者、业务机会、有待探讨的问题以及法律法规等。设想的潜在读者是具有一定的金融实务知识——至少能够理解相关概念——但未对资产证券化业务进行过深入研究的非资产证券化专业人士。 发展历程 一、发展历程 2004年10月21日,证监会发布《关于证券公司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标志着由证监会监管的资产证券化业务开始试点,当时该业务被习惯性地称为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以区别在同一时期开始试点的由银监会及人民银行监管的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ii])。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最初是以券商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作为特殊目的载体(SPV),由证监会负责审批,在上海或者交易所上市交易。 2005年8月,中金公司作为计划管理人和主承销商发行了第一单企业资产证券化产品——中国联通CDMA网络租赁费收益计划,标志着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正式开闸。 随后,莞深收益、网通01-10、远东01等资产支持证券相继发行。截止2006年底,共发行九只企业资产证券化产品,累计发行额度约为265亿元,基础资产涉及网络租赁收益权、应收账款、高速公路收费权、融资租赁收费权、水电收益权、BT债权、污水处理收费权、上网电费收费权等。 之后美国爆发次贷危机,并引发了一场全球性金融危机,资产支持证券MBS被认为是罪魁祸首。为了防风险,我国监管部门叫停了资产证券化业务。 直到2011年,金融危机基本结束之后,资产证券化业务才得以重启。但是在此之前的2009年,证监会颁布了《证券公司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试点指引(试行)》,从专项计划、计划管理人、原始权益人、投资人、专项计划设立申请、信息披露等角度对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进行了规。 2011年重启后发行的第一单企业资产证券化产品为11远东01-05,之后又发行了宁公控01-06、侨城01-06、13隧道01-03等27支产品,基础资产涉及融资

资金使用承诺书

资金使用承诺书 篇一:专项资金使用承诺书 Xx市旅游专项资金使用承诺书 我方已认真阅读并自愿遵守《xx市旅游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待发)(以下简称《资金管理办法》)以及xx市旅游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相关管理文件中的各项规定,为保证专项资金的安全、合理使用,我方承诺如下: 一、保证严格按照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文本中的内容开展项目推进工作,不以任何形式和借口截留、挪用专项资金。 二、我方在收到资金后,保证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财务管理规定进行财务核算,遵守《资金管理办法》的各项规定。 三、专项资金到位后,我方承诺在6个月内按照资金使用进度安排使用专项资金,因故未能实施,服从由xx市旅游发展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旅游委)视具体情况,部分或全部收回专项资金的相关处理决定。 四、我方同意在专项资金使用过程中,按照《xx市旅游专项资金使用招标管理办法》(待发)的相关规定,由市旅游委招标确定的招标代理机构负责货物类采购(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达到xx万元以上和含xx万元的);服务类采购(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达到xx万元以上和含xx万元的);工程类采购(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达到xx万元以上和含xx万元的)等招标工作的开展。

五、我方承诺自筹资金应按照资金使用进度安排,在项 目实施期内全部到位,因故未能完成,服从由市旅游委视具体情况,部分或全部收回专项资金的相关处理决定。 六、保证对《xx市旅游手机公共服务平台研发及示范应用工程项目》进行规范管理,在财务管理方面,对项目资金(包括自筹资金和专项资金)分别进行核算,对所发生的收支情况进行汇集、归类核算,认真做好相应的档案管理工作,以备市旅游委及相关部门检查。 七、保证根据市旅游委及其指定专业机构的要求,随时提供项目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及项目进展情况等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表)的书面材料。 八、保证配合市旅游委做好项目检查等相关工作。 九、保证随年度决算,向市旅游委报送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和项目执行情况的总结报告。 十、保证在项目结束2个月内,将项目实施报告、项目专项资金使用明细及审计报告等材料报市旅游委验收。 十一、保证项目于xx年xx月开始启动,于xx年xx月底结束。 十二、我方保证不会出现下列情况: (一)同一项目申报旅游专项资金的同时申请其他政府专项资金支持; (二)未按《 专项资金申报文本》内容启动与实施项目; (三)更改项目实施内容,与经评审通过的内容不一致;

项目资产支持计划试点业务监管口径 201407

中国保监会保险资金运用监管部 资金部函〔2014〕197号 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为规范项目资产支持计划试点业务,保障保险资金安全,防范和控制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如下监管口径: 一、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等专业管理机构作为项目资产支持计划(以下简称“支持计划”)受托人,按照约定从原始权益人受让或者以其他方式获得基础资产,以基础资产产生的现金流为偿付支持,发行受益凭证的业务活动,适用本监管口径。 二、受托人开展试点业务,应当符合《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项目试点管理办法》有关受托人的相关规定,获得基础设施投资计划产品创新能力备案,并按照附件向中国保监会提交有关申请材料。 三、支持计划投资的基础资产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权属明确,原始权益人对基础资产具有完整的财产权利和处置权利; 2、可特定化的财产,能够产生独立、可持续现金流,支持计划存续期间内预期产生的累计现金流能够覆盖支持计划预期投资收益和投资本金; 3、没有附带抵押、质押等担保责任或者其他权利限制,能够通过相关安排,解除基础资产相关担保责任和其他权利限制的除外; 4、资产转让依法办理批准、登记手续,法律法规未要求或者暂时不具备办理登记条件的,应当采取其他措施,有效维护基础资产安全; 5、资产种类限于信贷资产(企业商业贷款、住房及商业性不动产抵押贷款、个人消费贷款、小额贷款公司发放的贷款、信用卡贷款、汽车融资贷款)、金融租赁应收款和每年获得固定分配的收益且对本金回收和上述收益分配设置信用增

级的股权资产。其中,股权资产的信用增级方式包括保证担保、抵押担保和质押担保。 四、支持计划的交易结构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结构简单明晰,募集资金投向基础资产的路径清晰,不存在两层或者多层嵌套; 2、原始权益人具备持续经营能力,能够保障基础资产产生现金流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无重大经营风险、财务风险和法律风险; 3、建立资产隔离机制,确保支持计划财产独立于原始权益人、受托人、托管人、受益凭证持有人及其他业务参与机构的固有财产; 4、建立相对封闭、独立的基础资产现金流归集机制; 5、建立托管机制,托管人具备保险资金托管资质; 6、建立基础资产管理机制,委托原始权益人或其他有业务资格的机构履行贷款服务等职责; 7、由专业律师就交易结构、交易文件的合法性发表意见,出具专业法律文件; 8、由经中国保监会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对支持计划受益凭证进行初始评级和跟踪评级。 五、受托人应当及时向中国保监会上报支持计划定期和不定期管理报告。其中年度报告应当至少包括基础资产运行情况、业务参与人的履约情况、支持计划账户资金收支情况、会计师事务所对支持计划年度运行情况的审计意见等内容。

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说明书内容与格式指引(试行)

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说明书内容与格式指引(试行) 2015-02-09 总则 一、根据《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信息披露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引。 二、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等相关主体(以下简称管理人)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应当按照本指引的要求订立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说明书。 三、管理人应当保证本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内容、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四、本指引的规定是对计划说明书信息披露的最低要求。不论本指引是否有明确规定,凡对投资者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均应披露。管理人可根据基础资产及原始权益人所属行业或业态特征,在本指引基础上增加有利于投资者判断和决策的相关内容。 五、本指引部分条款具体要求不适用的,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不影响内容完整性的前提下作适当调整,但应在申报时作书面

说明;由于涉及特殊原因申请豁免披露的,应有充分依据,管理人及律师应出具意见。 六、计划说明书应包括封面、扉页、目录、释义和正文内容等部分。 计划说明书封面和目录 计划说明书封面应当标有“XX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说明书”的字样。封面下端应当标明管理人的全称、公告年月以及相关机构签章。 管理人应当在计划说明书的扉页提示投资者:“资产支持证券仅代表专项计划权益的相应份额,不属于管理人或者其他任何服务机构的负债。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对本期专项计划 的备案、××证券交易场所同意本期资产支持证券的挂牌转让(如有),并不代表对本期证券的投资风险、价值或收益作出任何判断或保证。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有关信息披露文件,进行独立的投资判断,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计划说明书释义应在目录次页排印,对计划说明书中的有关机构简称、代称、专有名词、专业名词进行准确、简要定义。

汇添富资本-中弘1号北京夏各庄新城项目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

合同编号:HTFZB[2013]-D-ZQ 字第 14 号-01-1 汇添富资本 -中弘 1 号北京夏各庄新城项目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资产管理合同 资产管理人:汇添富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资产托管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目录 一、前言 (1) 二、释义 (1) 三、声明与承诺 (5) 四、资产管理计划的基本情况 (6) 五、资产管理计划份额的分级 (7) 六、资产管理计划份额的初始销售 (7) 七、资产管理计划的备案 (9) 八、资产管理计划的参与、退出、非交易过户、转让和转登记 (10) 九、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13) 十、资产管理计划份额的登记 (18) 十一、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 (19) 十二、投资经理的指定与变更 (21) 十三、资产管理计划财产 (21) 十四、划款指令的发送、确认与执行 (23) 十五、越权交易 (26) 十六、委托财产的估值和会计核算 (27) 十七、资产管理计划的费用与税收 (29) 十八、资产管理计划的收益分配 (35) 十九、报告义务 (38) 二十、风险揭示 (40) 二十一、资产管理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财产清算 (41) 二十二、违约责任 (44) 二十三、法律适用和争议的处理 (45) 二十四、资产管理合同的效力 (45) 二十五、其他事项 (46)

一、前言 订立本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1、订立本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 本合同”)的目的是为了明确资产委托人、资产管理人和资产托管人在特定多个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及职责,确保委托财产的安全,保护当事人各方的合法权益。 2、订立本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管理暂行规定》、《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以下简称“《试点办法》”)、《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多个客户资产管理合同内容与格式准则》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3、订立本合同的原则是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本合同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资产委托人自签订本合同即成为资产管理合同的当事人。本合同已经中国证监会备案,但中国证监会接受本合同的备案并不表明其对资产管理计划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资产管理计划没有风险。 二、释义 在本合同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下列用语应当具有如下含义: 1、资产管理合同/本合同:指资产委托人、资产管理人和资产托管人签署的《汇添富资本-中弘1号北京夏各庄新城项目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及其附件,以及对该合同及附件作出的任何有效变更或补充。 2、资产委托人:指签订本合同,委托投资单个资产管理计划初始金额不低于100 万元人民币(不含认购费),且能够识别、判断和承担相应投资风险的自然人、法人、依法成立的组织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特定客户(在本合同中根据适用情况也称为投资者、客户或委托人)。 3、资产管理人:指汇添富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4、资产托管人:指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上海银行” 。 5、注册登记机构:指资产管理人或其委托的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可办理开 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登记业务的其他机构 6、资产管理计划/ 本资产管理计划:指根据《试点办法》设立,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为资产委托人的利益,将特定多个资产委托人交付的资金进行集中管理、运用或处分,进行特定资产

资金使用计划

安全生产资金使用计划 一、安全生产专项资金 为了保证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开展,公司根据《广东省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设立安全生产专项基金,根据有关规定专项资金金额为340万元整,设立专用账号用于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生产措施的落实和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各职能部门对生产现场可能存在的危险源进行识别、评价,制定出详细的安全管理方案和管理措施,并根据具体的方案措施,对需要投入的安全费用进行预算,然后提交公司财务部。每年年初,公司财务部门对一年的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做出详细计划;每年年底,及时统计本年度的安全生产资金的支出和使用情况。 二、安全生产保证措施 (一)组织体系 建立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管理组织体系网络,根据有关部门要求,本工程设置专职安全员3人,专职后勤管理员1人,各专业班组长任兼职安全员。班组长不常驻现场时,应指定其他负责本班组现场工作的人员担任本班组兼职安全员,负责对本班组员工的安全管理工作,参加工程项目部组织的现场安全管理活动。各班组兼职安全员名单应报经工程项目部备案。 (二)管理措施 现场文明施工将严格执行本公司《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细则》的有关规定,保证施工安全和文明达到有关标准的要求。民工宿舍每房间设床铺8张和衣物柜和小方桌各一张,实行定人定铺位。每间宿舍指定1人为寝室长,负责宿舍内日常事务管理,宿舍内卫生实行轮流值日清扫,室外公共卫生由项目部安排专人清扫。后勤管理员定期对宿舍内和公共区域卫生情况进行检查。并定期对检查结果进行公布,实行奖优罚劣。 现场施工,严格按材料管理和有关落手清治理实施办法管理,做好用旧利废工作,及时清理建筑垃圾。按专业班组分工负责各自班组在生产中的落手清工作。现场施工管理人员随时检查,检查情况作为班组责任制考核的依据,公共设施由后勤管理员负责监督检查。 安全生产情况由现场专职安全员负责实施监督,安全员做到实时检查,对重点部位施工操作实行旁站管理,并定期检查施工安全设施的完整性和可靠性。同时,安全员须定期对各班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情况作出评价,做为班组责任制考核依据。 民工管理由后勤管理员负责,所有进场工人按工种进行登记,进场人员须符合上级有关部门对招用工人的有关规定,保证身份合法,证件齐全,退场工人应及时注销其身份。外来人员进入现场应严格查验身份并进行登记,与工程无关的人员严禁进入施工现场。班组长招用工人时,必须确认招用人员的劳动技能,并对工人进行必要的技能培训和安全教育。

基金子公司名单汇总

基金子公司名单汇总 1 嘉实资本管理有限公司2012-11-14 北京10000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00% 2 工银瑞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012-11-14 上海5000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00% 3 深圳平安大华汇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2012-11-1 4 深圳2000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100% 4 长安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2012-12-11 上海5000 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00% 5 北京方正富邦创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2012-12-12 北京2000 方正富邦管理有限公司 100 6 华夏资本管理有限公司2012-12-31 深圳5000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00% 7 北京天地方中资产管理有限公司2013-1-7 北京2000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00% 8 深圳市红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2013-1-11 深圳2000 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00% 9 鹏华资产管理(深圳)有限公司2013-1-12 深圳3000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00% 10上海兴全睿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2013-1-17 上海2000 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00% 11 民生加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2012-1-18 广州12500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40% 民生置业有限公司30% 亚洲金融合作联盟(三亚)30% 12 上海锐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2012-1-18 上海2000 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00% 13 上海新东吴优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2012-1-18 上海2000 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70% 昆山永进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30% 14 富安达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2013-1-19 上海2000 富安达基金100% 15 万家共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2013-1-29 上海6000 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51% 歌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35% 上海承圆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14% 16 北京千石创富资本管理有限公司2013-2-6 北京2000 国金通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00% 17 上海金元惠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2013-2-20 上海2000 金元惠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使用计划及措施(最新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使用计划及 措施(最新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使用计划及措施(最新 版) 类别 项目名称 具体要求 投入金额 文明施工与 环境保护 安全警示 标志牌 在易发伤亡事故(或危险)处设置明显的、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安全警示标志牌。 元

现场围挡 ⑴现场采用封闭围档,高度不小于1.8m; ⑵围档材料可采用彩色、定型钢板,砖、砼砌块等墙体。 元 五牌一图 在进门处悬挂工程概况、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安全生产规定、文明施工、消防保卫五板;施工现场总平面图。 元 企业标志 现场出入的大门应设有本企业标识或企业标识。 元 场容场貌 ⑴道路畅通; ⑵排水沟、排水设施通畅; ⑶工地地面硬化处理(办公区,生活区,现场道路,材料堆放、混凝土、砂浆搅拌、钢筋加工场地,外脚手架基础等);

⑷绿化(办公室、生活区、大门、现场道路两侧等)。 元 材料堆放 ⑴材料、构件、料具等堆放时,悬挂有名称、品种、规格等标牌; ⑵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密闭存放或采取覆盖等措施; ⑶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品分类存放。 元 现场防火 消防器材配置合理,符合消防要求。 元 垃圾清运 施工现场应设置密闭式垃圾站,施工垃圾、生活垃圾应分类存放。 施工垃圾必须采用相应容器或管道运输。

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说明书内容与格式指引

附件5: 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说明书 内容与格式指引(试行) 总则 一、根据《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信息披露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引。 二、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等相关主体(以下简称管理人)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应当按照本指引的要求订立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说明书。 三、管理人应当保证本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内容、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四、本指引的规定是对计划说明书信息披露的最低要求。不论本指引是否有明确规定,凡对投资者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均应披露。 管理人可根据基础资产及原始权益人所属行业或业态特征,在本指引基础上增加有利于投资者判断和决策的相关内容。 五、本指引部分条款具体要求不适用的,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不影响内容完整性的前提下作适当调整,但应在申报时 1

作书面说明;由于涉及特殊原因申请豁免披露的,应有充分依据,管理人及律师应出具意见。 六、计划说明书应包括封面、扉页、目录、释义和正文内容等部分。 计划说明书封面和目录 计划说明书封面应当标有“XX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说明书”的字样。封面下端应当标明管理人的全称、公告年月以及相关机构签章。 管理人应当在计划说明书的扉页提示投资者:“资产支持证券仅代表专项计划权益的相应份额,不属于管理人或者其他任何服务机构的负债。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对本期专项计划的备案、××证券交易场所同意本期资产支持证券的挂牌转让(如有),并不代表对本期证券的投资风险、价值或收益作出任何判断或保证。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有关信息披露文件,进行独立的投资判断,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计划说明书释义应在目录次页排印,对计划说明书中的有关机构简称、代称、专有名词、专业名词进行准确、简要定义。 计划说明书正文 第一章 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1.1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2

【VIP专享】资产支持专项计划风险揭示书

招商创融-天虹商场(一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 风险揭示书 一、签订目的 本《风险揭示书》是《招商创融-天虹商场(一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资产支持证券认购协议》(以下简称《认购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 本《风险揭示书》中使用的定义均与《计划说明书》及《认购协议》所列的定义具有相同的含义。 本《风险揭示书》旨在揭示招商创融-天虹商场(一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以便认购人了解投资风险。 二、风险揭示 招商创融-天虹商场(一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可能面临的主要风险如下:(一)利率风险 本专项计划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的预期收益水平是根据当前市场的利率水平和专项计划信用评级情况评估的,采用固定收益率的形式。市场利率将随宏观经济环境的变化而波动,利率波动可能会影响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收益,此风险表现为当专项计划资产支持证券预期收益固定,而市场利率上升时,其市场价格可能会下降。 (二)流动性风险 本专项计划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和次级资产支持证券可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固定收益信息平台进行转让,在交易对手有限的情况下,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将面临无法在预期的时间内以公允价格出售资产支持证券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三)再投资风险

在计划管理人依据相关协议约定对专项计划托管账户及物业项目监管账户中的沉淀资金进行合格投资的过程中,管理人的知识、经验、判断、决策、技能等,会影响其对信息的分析和对经济形势、金融市场价格走势的判断,如管理人判断有误、获取信息不全、或对投资工具使用不当等,有可能影响专项计划的收益水平,从而产生风险。 (四)租金收入波动风险 本专项计划存续期间基础资产的现金流来自于物业产生的租金收益。因此,在专项计划存续期内,若出现承租人拒绝履行租约或拖欠租金或除不可抗力之外的其他因素导致物业无法于最佳状态运营等情况时,可能会对专项计划目标资产现金流产生不利影响,从而影响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固定回报的实现。 (五)物业处置价格波动风险 专项计划终止时,计划管理人将以出售方式处置目标资产本身或持有目标资产的项目公司股权。由于基础资产的公允价值可能受到当时不动产市场景气程度的影响,导致售价出现不确定性,从而影响专项计划获得的现金流规模,进而导致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初始认购金额的损失。 专项计划将持有项目公司100%股权。目标资产每年将进行公允价值评估,目标资产的公允价值波动可能会对项目公司可分配利润产生影响,从而影响资产支持证券的预期收益。 (六)专项计划无法如期退出风险 根据本专项计划的退出安排,专项计划的退出路径分为公募REITs收购,出售给原始权益人或第三方。由于基础资产的公允价值可能受到当时不动产市场景气程度的影响,计划管理人有可能无法在专项计划存续期内成功出售目标资产本身或持有的目标资产的项目公司股权,从而导致专项计划无法如期退出。 (七)专项计划提前终止风险 本专项计划会在公募REITs相关政策出台后,选择恰当的市场时机退出,使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利益最大化。此等恰当的市场时机可能发生在专项计划存续

资金使用计划书

昆明云峰公路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沪昆高速云南宣威-曲靖段公路建设项目 贷款资金使用计划书 2012年月日

贷款资金使用计划书 一、项目简介: 本项目是沪昆高速云南宣威至曲靖段公路,在曲发改运(2008)1230号文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基础上,经云南省发改运(2009)50号文批准确定建设,公路全长93.96公里,时速为100公里,八车道,建设期3年, 项目总投资81亿元人民币,3年建设期利息约16亿元。预测建成通车后,年平均各类车辆通行量约46849辆/日,扣除维护运行成本,年收费利润约5.98亿元人民币,收回投资期为11年,年投资利润率7.3%。 公司拟自筹邮政银行贷款资金50亿元,省、国家补助资金22亿元。按国家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在公司自筹(借、贷、融)资金基础上,可申请国家开发银行政策性贷款资金40亿元。累计项目各项资金来源为112亿元,投入项目建设81亿元,8年内利息25.59亿元。累计现金流出额为106亿元。累计现经营利润为29.9亿元。 二、投资控制: 根据本项目的特点,为了优化资金使用,将整个项目分成若干专项工程实施建设,进行流水作业施工,优化投资方案,优化配套机械设备,对期中进度及投资目标进行跟踪管理,严格按计划控制进度及投资,通过进度及投资计划的对比分子,采取性用措施,作出调整,确保工期以及投资目标。 项目财力的合理使用是工程按进度计划顺利施工的保障,做好项目成本的控制和使用是项目降低成本、提高综合效益的基础。 1、合理拨付工程款 严格遵照项目目标控制要求,由监理工程师审核后再行拨付,对具体施工过程中出现的特殊情况,要求进行计划外拨付的时候,必须由监理工程师会同总工程师提交要求额外拨付的报告并经公司董事会审核和方可拨付。 2、合理使用工程款 ①保证项目的资金使用,做到专款专用。 ②在抓计划的基础上做好调度工作,决不因计划不周导致物资积压,使资金无法发挥效益。抓好材料费用的控制使用是做好财力使用的基础,其责任划分如下:

专项经费使用计划

专项经费使用计划 设计经费使用计划党建经费使用计划国培计划专项经费开支社区经费的计划 篇一:2014年专项资金使用计划 宏达煤矿2014年专项资金计划 一、年度计划 2014年,根据生产接替安排及产量计划8万吨,2014年专项资金计划投入447万元,其中安全投入240万元,维简投入68万元,2013年安全结余111万元,维简结余28万元。2014年折旧资金20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安全资金计划240万元(30元/吨)。 (1)一通三防方面78万元。西翼采区回风巷扩修30万元西翼采区轨道巷扩修15万元,东翼采区回风巷扩修18万元,

通风仪器仪表15万元。 (2)防治水方面90万元,主要是用于购买探放水钻机及钻杆及地面物探报告、地质报告、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 (3)完善井下六大系统54万元,其中井下紧急避险系统5万元,调度室升级改造30万元,完善其他五大系统19万元。 (4)购买辅助救护队仪器装备12万元. (5)用于井下质量标准化达标30万元。 2、维简资金计划96万元(8.5元/吨)。 ,主要是机电设备更换升级改造115.94万元。 3、安全培训费用资金24万元 主要用于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费用,全体员工的培训费用。 4、折旧资金用于购买滑移支架100架资金230万。

二、专项资金季度使用计划 1、安全资金季度使用计划 (1)一通三防78万元,季度投入计划如下: 第二季度 西翼采区回风巷、轨道巷扩修计划投入45万元。 东翼采区回风巷扩修计划投入18万元,购买更换部分通风仪器仪表及校检费用5万元 第三季度 购买更换部分通风仪器仪表及校检费用5万元 第四季度 购买更换部分通风仪器仪表及校检费用5万元 (2)地质防治水工程90万元,季度投入计划如下:

华夏幸福21种融资方式

华夏幸福21种融资方式 1、销售输血法 比利润更重要现金流! 2012年211.35亿,2013年374.24亿,2014年512.54亿,2015年723.53亿。 2、信托借款 信托融资成本是所有融资形式中最高的,但门槛较低,选择面广,数额巨大。信托占总体融资比例2012年为73%,2013年为43%,2014年为44%,2015年为40%(190亿)。 3、公司债 2016年3月29日,华夏幸福第二期公司债券发行完毕,发行规模30亿元,期限5年,票面利率5.19%。 4、债务重组 2014年8月28日,恒丰银行对华夏幸福子公司三浦威特享有8亿元债权即将到期,经过几方商量,恒丰银行将标的债权转让给长城资管,三浦威特接受该项债务重组。债务重组期限为30个月。相当于延长了对银行的还款期限,将融资期限延长了30个月。 5、夹层融资 说白了就是明股暗债,表面上看起来是股权转让,但实际约定未来回购,并以差价作为利息或支付约定利息,由于介入股债之间,故曰“夹层”。 2013年11月,由华澳信托募资10亿元,投入华夏幸福旗下的北京丰科建。其中向北京丰科建增资7.6亿元,向北京丰科建提供信托贷款2.4亿元。

交易完成后,华澳信托对丰科建持股66.67%,华夏幸福持股33.33%。这样一来,华夏幸福变成了“小股操盘”的形式。 这种夹层融资最大得好处在于——财务报表更漂亮。由于华夏幸福成为了小股东,丰科建不再进行并表,那么丰科建的负债也不再体现在华夏幸福的合并报表之中,成为表外负债,这样无疑就优化了资产负债表。 这种夹层融资华夏幸福屡试不爽。随后几年时间,华夏幸福又分别与华鑫信托、长江财富、平安信托等众多信托公司故技重施,把旗下公司股权转让或直接增资,华鑫信托、平安信托和长江财富等都有经营收益权,并可以在相应的时间内选择灵活的退出方式。 6、售后回租式融资租赁 2014年3月,华夏幸福把工业园区的地下管线卖给融资租赁公司,该公司再把管线回租给华夏幸福,华夏幸福每年付给该公司租金(3亿元 *7.0725%),并在每隔半年不等额的偿还本金,直到2年后再以3亿元的总价格回购这些管线。 2014年5月,华夏幸福以2.86亿元再次把一部分园区地下管线卖给中国外贸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年租息率则便宜了一些,6.15%,依然是两年后回购完毕。 7、债权转让 2014年3月8日,同属华夏幸福旗下的京御地产欠大厂华夏19.78亿元,大厂华夏以其中到期的18.85亿元作价15亿元卖给信达资产。这样一来,其中的3.85亿元就相当于大厂华夏提前收回现金的成本。 2014年3月14日,京御地产拟将其持有的对天津幸福10.018亿元的债权转让给天方资产,天方资产向京御地产支付债权转让价款10亿元。债权转让后,债务重组期限为2年。天津幸福将债务本金中的10亿万元于债务重组期限届满时一次性支付给天方资产;资金占用费由天津幸福自债务重组开始之

项目资金使用计划书.doc

施工企业暂行标准汇君城枫悦园1#-4#住宅楼及地下车库工程工程号:2011-2 项目资金使用计划书 PROJECT FUNDS UTILIZATION PLAN 编制:职务: 审核:职务: 审批:职务: 年月日 河北班输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资金使用计划书 一、编制依据 1.1施工合同及编号 1.1.1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及编号。 1.1.2施工单位与项目部约定的资金管理目标【合同或责任书】。 1.1.3项目部与班组合同及编号。 1.1.4其他涉及资金流的合同或约定。 1.2施工图及编号 1.3现行施工规范、规程及相应的标准(要具体到标准及文号),如申报省级文明工地则需考虑达到该省现行文明工地标准所需的成本预算资金量。 1.4本工程适用的清单、定额计价标准,适用的材料、机具及人工的实际计价规范。 1.5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国家现行有关技术经济指标。 1.6本公司管理制度中的相关制度。 1.7施工组织设计 二、工程概况 2.1工程名称、性质和地理位置; 2.2工程承包范围和分包范围; 2.3合同单价、总价及合同规定的工期、质量、安全等相关要求; 2.4设计概况:层数、高度、建筑面积; 2.5环境及资源条件情况: 2.5.1当地气象情况(包括近期的大气环境质量情况和政府管理力度); 2.5.2工程地质情况(有地质勘察报告的应有该工程地质简介及勘察报告编号基槽土质、水位深度); 2.5.3施工场地情况(现场场地平整及交通、水电等及周围环境情况); 2.5.4当地交通条件; 2.5.5材料设备供应条件; 2.5.6财务条件(按照合同条款拨付规定及自筹资金等)。

项目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

关于下发《项目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的通 知公司有关单位 为加强公司项目专项资金的管理合理、有效、规范使用专项资 金根据国家有关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的《项目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已经公司批准现予下发 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一三年九月三十日 项目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1总则 1.1为加强公司项目专项资金的管理合理、有效、规范使用专项资金根据国家有关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1.2项目专项资金是指公司在科技研发、环境保护、节能减排、产品创新等方面符合国家和省市地产业发展需要纳入重点支持类产品和项目而获得国家和省市地有关主管部门指定特定用途拨付的资金。 1.3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坚持科学安排、合理配置、专款专用、专账核算、严格监管原则。 2工作职责

2.1项目专项资金归口管理单位为公司经济运行管理部门分口管理单位为公司 经济运行管理部门、财务部门、科技管理部门、产品营销管理部门等单位。 2.1.1归口管理单位负责公司专项资金工作的分工安排、组织协调和统筹管理。 2.1.2分口管理单位负责密切关注、研究符合国家和省市地各主管部门有关专项 资金管理规定或政策负责组织完成专项资金项目的可行性分析和可研报告的 编制负责组织完成专项资金项目的备案、申报、答辩及审批落实工作负责 向财务部门、归口管理单位及时移交项目专项资金申报方案及批准的资金拨付 文件负责对项目实施单位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进行指导负责向专项资金主 管部门上报项目实施进度、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等资料和报告负责组织完成专项资金项目的检查、验收和评价工作。 2.2项目实施部门负责专项资金项目的组织实施负责按照项目专项资金预算范 围按计划合理使用专项资金负责按照分口管理单位要求提供项目实施各阶段基础数据资料和项目总结负责提请审计部门组织对项目各工程进行结算审核负责提请分口管理单位组织对项目各工程进行内部竣工验收和评价负责配合 分口管理单位接受主管部门的检查、验收和评价工作。 2.3财务部门负责专项资金指定收款账户的提供负责根据专项资金拨付文件跟 踪落实专项资金到位负责审查项目实施单位按照专项资金预算范围申报的专 项资金使用计划负责按照公司《资金使用审批办法》规定权限报批后支付专 项资金负责设立专项资金的专用科目进行专账单独核算负责建立专项资金 使用台账负责编制专项资金项目的资金预算、财务决算负责配合审计机构 对专项资金项目的竣工决算审计工作负责配合分口管理单位接受主管部门的 检查、验收和评价工作。 2.4审计部门负责在专项资金项目各工程交付验收前聘请中介机构对各工程进 行结算审核、出具结算审核报告负责根据专项资金主管部门要求在专项资金 项目交付验收前聘请中介机构对项目财务决算进行审计、出具财务决算审计报 告。 2.5纪检监察部门负责项目专项资金的效能监察工作。 3项目专项资金使用 3.1项目资金来源包括专项资金和企业自有资金其中专项资金包括专项借款、 贷款贴息、资本金注入、专项补助。 3.2公司收到的项目专项资金要纳入公司资金预算统一管控以提高专项资金使 用的整体效益。 3.3项目专项资金的使用审批按照公司《资金使用审批办法》规定执行。 3.4项目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和标准严格按照申报方案中项目专项资金预算执行各项支出原则上不得超出申报方案专项资金预算的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

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服务协议

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服务协议 甲方(资产服务机构):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或简称“租赁”)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邮编: 办公地址: 邮编: 乙方(管理人):证券有限公司(或简称“”)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办公地址: 邮编: 鉴于: 1.系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具有办理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拟发起设立租赁年第一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并作为该专项计划的管理人,为认购人的利益管理、运用该等专项计划项下的资产并获取收益; 2.根据《租赁年第一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说明书》(以下简称“《计划说明书》”)《租赁年第一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标准条款》(以下简称“《标准条款》”)和《租赁年第一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资产支持证券认购协议》(以下简称“《认购协议》”)的约定,拟将专项计划募集资金用于向租赁购买基础资产,并与租赁签订《租赁年第一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资产买卖协议》。 3.根据《计划说明书》、《标准条款》和《认购协议》的规定,管理人拟委任租赁为资产服务机构,租赁愿意接受该委任,由租赁按照本协议的规定为专项计划提供与基础资产及其回收有关的管理服务及其他服务,并按照本协议的规定租赁有权向专项计划收取服务报酬或费用。 鉴此,双方现达成协议如下: 第1条定义 如无特别说明,本协议中所定义的词语或简称应与《标准条款》中相关的词语或简称的定义具有相同的含义,具体见《标准条款》第一条的约定,该条约定构成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相等的法律效力。 第2条基础资产的管理和服务 2.1 资产服务机构的委任 2.1.1 管理人委任租赁作为专项计划的资产服务机构,由其按照本协议的规定为专项计划提供与基础资产及其回收有关的管理服务及其他服务。同时,租赁接受该委任并同意将根据本协议的规定履行相应职责。 2.1.2 除前述规定以外,在必要的限度内,资产服务机构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参加与基础资产有关的法律程序,包括但不限于进行与租金回收有关的强制执行程序、租赁合同项下承租人的破产清算程序和其他相关法律程序。管理人在此授权资产服务机构以资产服务机构自己的名义签署和交付任何通知、请求、权利主张、书面请求及与上述法律程序有关的其

资本市场上公募基金与私募基金概述

资本市场上公募基金与私募基金概述 一、资本市场定义与投资基金的定义 二、基金在资本市场上的作用 三、基金的类别 四、2016年公募基金与私募基金业绩评价

一、资本市场定义与投资基金的定义 (1)资本市场的定义 资本市场是指证券融资和经营一年以上中长期资金借贷的金融市场,包括股票市场、债券市场、基金市场和中长期信贷市场等其融通的资金主要作为扩大再生产的资本使用,因此称为资本市场。作为资本市场重要组成部分的证券市场,具有通过发行股票和债券的形式吸收中长期资金的巨大能力,公开发行的股票和债券还可在二级市场自由买卖和流通,有着很强的灵活性。 与其相对应的是货币市场是经营一年以内短期资金融通的金融市场,包括同业拆借市场、票据贴现市场、回购市场和短期信贷市场等。 资本市场上资本出让的合同期一般在一年以上,这是资本市场与短期的货币市场和衍生市场的区别。资本市场可以分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在一级市场上新的吸收资本的证券发行并被投资者需求。在二级市场上已经发行的证券易手。资本市场按融通资金方式的不同,又可分为银行中长期信贷市场和证券市场。与货币市场相比,资本市场特点主要有: 1、融资期限长。至少在1年以上,也可以长达几十年,甚至无到期日。 2、流动性相对较差。在资本市场上筹集到的资金多用于解决中长期融资需求,故流动性和变现性相对较弱。 3、风险大而收益较高。由于融资期限较长,发生重大变故的可能性也大,市场价格容易波动,投资者需承受较大风险。同时,作为对风险的报酬,其收益也较高。在资本市场上,资金供应者主要是储蓄银行、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及各种基金和个人投资者;而资金需求方主要是企业、社会团体、政府机构等。其交

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使用计划书.doc

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使用计划书1 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使用计划书 一、项目建设单位概况 我县境内的伊通满族自治县名流煤业有限公司是经省发改委批准的在建矿井。规模年产15万吨褐煤,属民营企业。现在已经投入1.6亿人民币正在准备进行投产验收。矿区褐煤地质储量1626.9万吨,膨润土储量2500万吨。现有科技人员12人,其中高级工程师3人。职工220人。 伊通煤矿赋存第三纪褐煤是适合地下气化采煤技术的使用和工业试验区域。 二、项目建设目的 国家提倡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的生产方针,支持低碳能源发展。地下气化采煤是安全生产低碳能源的新技术。既减少了碳排量、防止了安全事故发生,又可以将煤炭转化为氢气、甲烷、甲醇等清洁能源产品和其它化工产品。 三、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我县根据省市相关部门领导对新奥集团内蒙古乌兰察布地下气化采煤技术示范区的考察报告,巴音朝鲁省长2014年5月15日批示及谷春立副省长5月26日批示应该“组织有关市和吉煤集团积极采用气化采煤技术不断总结经验,确保技术先进安全有保证,效益要更好!”。我县伊通名流煤业

有限公司对褐煤开采和综合利用探讨多年,和相关院校、研究院、科技集团进行了多年合作,有一定的相关经验和强烈的新技术开发意愿,适合进行地下气化采煤技术的实践。 四、项目建设依据 1、乌兰察布新奥地下气化试验项目获得科技部十二五“煤炭地下气化产业化关键技术”项目国家资助资金7000余万元。六年的气化采煤技术实践产生几十项国家专利,新奥集团乌兰察布气化采煤工业化生产过程中,留学美国海归博士团队保有和创新的关键技术是气化采煤工业化生产的必须的工艺技术。 2、吉林省相关部门关于“新奥集团乌兰察布地下气化采煤技术示范区的考察报告” 3、谷春立副省长5月26日批示应该“组织有关市和吉煤集团积极采用气化采煤技术不断总结经验,确保技术先进安全有保证,效益要更好!” 五、项目建设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日产5万m3液化天然气(LNG),年产0.15亿m3LNG。项目总投资人民币3000万元,资金来源贷款1000万元,自筹1800万元,申请省安全生产专项资金200万元。 六、项目建设内容 1、井下气化炉构建(主要产生一氧化碳) 2、空压机、制氧机及压缩空气、液氧注入系统安装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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