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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1-建设(开发)单位建筑市场行为信用(管理)考核办法

1.附件1-建设(开发)单位建筑市场行为信用(管理)考核办法
1.附件1-建设(开发)单位建筑市场行为信用(管理)考核办法

附件1

建设(开发)单位建筑市场行为信用(管理)

考核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开发)单位项目负责人建筑市场行为,提高建设(开发)单位项目负责人自律意识,营造诚实、守信、和谐的建筑市场氛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国务院、国家住建部、省住建厅关于建立企业市场信用制度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工程建设的建设(开发)单位。

本办法所称的建设(开发)单位,是指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从事建筑工程建设活动的责任主体。

第三条管理考核坚持“科学公正、量化评价、动态监管、高度联动”的原则。

第四条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负责对青岛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工程建设的建设(开发)单位进行统一管理,并具体负责在市南、市北、李沧辖区内从事建筑工程建设活动的建设(开发)单位的市场行为的日常考核统计。其他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内从事建筑工程建设活动的建设(开发)单位的市场行为进行管理及日常考核统计,并按规定报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汇总。

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对建设(开发)单位的考核结果及作出的处理决定,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严格执行。

第五条考核内容包括:工程发包行为、履行工程基本建设程序、合同履行、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执行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等情况。

第六条管理考核实行量化计分方式。考核基本分为100分,在此基础上根据建筑市场行为进行分数递减(原:加减)。

第七条管理考核实行动态计分、年度考核制度。根据建设(开发)单位的建筑市场行为即时进行扣分,每年初统一公布上一年度考核结果。考核结果分为A、B、C、D四个等级,85分(不含85分)以上的为A级,70-85分(含70分)的为B级,60-70分(含60分)的为C级,60分以下的为D级。

第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考核时每次扣40分:

(一)未依法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

(二)必须招标的项目不招标的,或是将应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规避招标,肢解工程发包,应当公开招标的项目未公开招标的;

(三)发生一般及以上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生产事故(原:质量安全事故)的;

(四)招标时发给投标人的招标文件与公开发布的招标公告要求的内容不一致的;

(五)必须实行工程监理而未实行工程监理的;

(六)招用无资质、超越资质或无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进

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

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加快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规建筑市场秩序,营造公平竞争、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 年)》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是指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活动中,对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信用信息的认定、采集、交换、公开、评价、使用及监督管理。 本办法所称建筑市场各方主体是指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和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企业,以及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注册执业人员。 第三条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指导和监督全国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制定建筑市场信用管理规章制度,建立和完善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公开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信用信息,指导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开展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建筑市场 各方主体的信用管理工作,制定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制度并组

织实施,建立和完善本地区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 对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信用信息认定、采集、公开、评价和使用进行监督管理,并向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推送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信用信息。 第二章信用信息采集和交换 第四条信用信息由基本信息、优良信用信息、不良信用信息构成。 基本信息是指注册登记信息、资质信息、工程项目信息、注册执业人员信息等。 优良信用信息是指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在工程建设活动中获得的县级以上行政机关或群团组织表彰奖励等信息。 不良信用信息是指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在工程建设活动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或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受到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信息,以及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其他不良信用信息。 第五条地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通过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认定、采集、审核、更新和公开本行政区域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信用信息,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负责。 第六条按照“谁监管、谁负责,谁产生、谁负责”的原则,工 程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据职责,采 集工程项目信息并审核其真实性。 第七条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推送机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管理条例(2016修正)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管理条例(2016修正) 【法规类别】市场管理 【发文字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12届第63号 【发布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日期】2016.11.30 【实施日期】1996.08.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1996年8月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根据1997年9月24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2年1月2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04年7月3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关于修改〈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根据2016年11月3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 四次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发包管理 第三章承包管理 第四章中介服务管理 第五章合同与造价管理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市场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护建设工程经营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建筑市场,是指对建设工程实施阶段,从报建、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竣工验收以及保修全过程中的发包、承包、中介服务等建设工程经营活动及其场所。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装饰装修、设备和金属结构安装、管道线路敷设等工程。 第三条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四条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建筑市场。 工业、交通、水利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协助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做好专业工程的建筑市场管理工作。 第五条工商、物价、审计、财政、金融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

项目管理人员考核办法

. 乌鲁木齐华玉荣轩建设工程有限 公司 项目管理人员考核办法 拟制: 审核: 主管: 会签: 批准:

2018年11月5日发布 项目管理人员考核办法 1目的 为了更好的实现项目管理目标,提高项目管理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2定义 项目管理人员是指与乌鲁木齐华玉荣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劳务)合同,并受乌鲁木齐华玉荣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聘用担任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测量员、安全员、质量员、造价员、资料员、材料采购员、库管员等的相关管理人员。其中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为项目高层管理人员,施工员、测量员、安全员、质量员、造价员、资料员、材料采购员、库管员等相关人员为项目一般管理人员。 3考核范围及考核重点 3.1 考核范围:凡属乌鲁木齐华玉荣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各在建工程项目部所有管理人员均在考核范围之内。 3.2 考核重点 3.2.1 根据工程现场施工管理的特殊性,项目管理人员作息时间应服从工程项目质量、进度、安全需要,服从项目经理安排。 3.2.2 项目管理人员请假必须按规定程序办理请、销、续假手续,假期期满必须按时返岗,如未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的,按旷工处理。项目管理人员无故旷工三次(一天算一次),公司视其主动离职。 3.2.3 项目管理人员应严守职业道德,严禁在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对相关单位、个人进行吃、拿、卡、要。公司一旦发现项目管理人员有该类违纪行为,根据其情节严重程度分别处于警告、罚款、停职、辞退,并追究其对公司造成的一切损失及相关法律责任。 3.2.4 因项目管理人员个人原因造成工程项目较大及以上质量、安全事故,公司有权将其辞退,并追究其对公司造成的一切损失及相关法律责任。 4考核评分办法

建筑工程目标管理考核制度

中建四局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遵义保利未来城市A1地块三组团项目 第十分册 目标管理考核制度

安全管理目标考核制度 根据岗位责任制及公司对项目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的下达,为确保责任落实基目标完成,特制定安全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如下: 一、项目工程形成后,企事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领导小组应负责对项目各级各部门及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 二、考核对象:项目经理、项目六大员以及劳务现场负责人、劳务安全员等。 三、考核程序:项目经理由企业考核,各级管理人员由项目经理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考核。 四、考核时间:项目部每月25号考核一次。 五、考核内容:根据安全生产责任制,结合安全管理目标,按考核表中内容进行考核。 六、考核结果应及时张榜公示,同时根据考核结果对优秀者及不合格者给予奖励或处罚。 中建四局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遵义保利·未来城市A1地块项目 20 年月日

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为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工作,增强全员安全意识,切实落实安全生产目标,明确目标责任,增强紧迫感、压力感,确保安全生产, 特制订本考核办法。 1、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由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织考核,治 安科负责具体实施。 2、安全生产目标考核时间为每月底,每年终进行总结评比。 3、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办法:根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JGJ59-2011和工作中安全生产目标落实情况(占考核总分的20%)、 外部有关政府部门及局每月安全生产检查(占考核总分的50%)、项 目部周检月评分情况(占考核总分的30%)进行考核。按相应的比例 相加之和进行评分,总分85分以上为优良,70分(含70分)以上 85分(含85分)一下为合格,不足70分为不合格。 4、被考核者联系三个月考核获得优良的,给予奖励600元;被 考核者连续两个月考核不合格的,给予罚款200元,调离本职工作岗 位。 5、被考核者是考核小组成员时,该成员回避。 6、安全生产考核制度从12月份开始实行。 中建四局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遵义保利·未来城市A1地块项目 20 年月日

建筑企业管理制度大全(最新版)

建筑企业管理制度大全 (最新版) 序言 建设施工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向来是发生伤亡事故的重灾户,每年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很惊人。 其原因主要是险性作业多,人员构成复杂,管理上的疏漏等。经过多年来的探索研究和实践证明,各级各类的安全规章制度是确保建设施工企业安全的基本保证。 企业有了科学的、健全的安全规章制度,才能有安全秩序,才能完成共同的总目标。通过安全管理制度,企业可以把千百万职工有条不紊地组织起来,围绕安全目标进行安全生产。 从已经发生的各类事故中不难看到,几乎所有的事故原因中均存在着各种各样的违反安全管理制度的现象。因此,建立健全建设施工企业各类管理制度显得十分重要。 正文内容 1、企业干部要求 1.1、解放思想,勇于开拓进取。 1.2、清正廉洁,办事秉公负责。 1.3、实事求是,密切联系群众。

1.4、热爱企业,抢挑工作重担。 1.5、勤奋学习,提高管理能力。 1.6、淡泊名利,注重职业道德。 1.7、艰苦朴素,不忘劳动本色。 1.8、敢作敢为,勇于承担责任。 1.9、谦虚谨慎,作风严谨踏实。 1.10、紧抓机遇,深化企业改革。 2、企业精神及工作思路 2.1、企业精神 用科技来武装企业;用管理来塑造企业;用制度来规范企业;用纪律来统一企业;用创新来发展企业。 2.2、工作思路 2.2.1、八字方针——————————制度、指标、考核、监督 2.2.2、管理体制——————————外园内方 2.2.3、发展模式——————————集团化 经营机制——————————市场化 企业管理——————————集约化 2.2.4、企业不谋发展就意味着倒闭。 2.2.5、抓了市场,不抓现场,就会失去市场;

建筑管理条例

河北省建筑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治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促进建筑业健康进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活动,实施对建筑活动的监督治理,应当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的建筑活动,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筑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 第三条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省的建筑活动实施监督治理。 设区市和县(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分级治理权限,依法对建筑活动实行监督治理。 省、设区市和县(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能够托付其所属的具有治理公共事务职能的事业组织,对建筑活动实施具体的监

督治理。 第二章建筑许可 第四条 在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依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以及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建筑工程除外。 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应当提供银行出具的到位资金证明。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不得低于工程合同价的百分之五十;建设工期超过一年的,到位资金不得低于工程合同价的百分之三十。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颁发施工许可证。 建筑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的,施工单位不得进行工程施工。 第五条 建设单位在取得施工许可证后,原施工许可事项因专门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当依法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手续;符合法定条件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于十五日内重新核发施工许可证。

项目管理人员考核办法

XXXX有限公司 项目管理人员考核办法 拟制: 审核: 主管: 会签: 批准:

项目管理人员考核办法 1目的 为了更好的实现项目管理目标,提高项目管理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2定义 项目管理人员是指与XXXX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劳务)合同,并受XXXX有限公司聘用担任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测量员、安全员、质量员、造价员、资料员、材料采购员、库管员等的相关管理人员。其中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为项目高层管理人员,施工员、测量员、安全员、质量员、造价员、资料员、材料采购员、库管员等相关人员为项目一般管理人员。 3考核范围及考核重点 3.1 考核范围:凡属XXXX有限公司各在建工程项目部所有管理人员均在考核范围之内。 3.2 考核重点 3.2.1 根据建筑工程现场施工管理的特殊性,项目管理人员作息时间应服从工程项目质量、进度、安全需要,服从项目经理安排。 3.2.2 项目管理人员请假必须按规定程序办理请、销、续假手续,假期期满必须按时返岗,如未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的,按旷工处理。项目管理人员无故旷工三次(一天算一次),公司视其主动离职。 3.2.3 项目管理人员应严守职业道德,严禁在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对相关单位、个人进行吃、拿、卡、要。公司一旦发现项目管理人员有该类违纪行为,根据其情节严重程度分别处于警告、罚款、停职、辞退,并追究其对公司造成的一切损失及相关法律责任。 3.2.4 因项目管理人员个人原因造成工程项目较大及以上质量、安全事故,公司有权将其辞退,并追究其对公司造成的一切损失及相关法律责任。 4考核评分办法 4.1项目高层管理人员由公司工程技术部按月度对其进行考核评分,评分结果报综合管理部备案。

工程建筑企业员工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员工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工程建筑企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了解、评估员工工作绩效,提高企业对人力资源控制和配备的有效性,通过科学考核发现人才、使用人才,为员工提供一个竞争有序、积极向上的工作氛围,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适用范围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章:考核原则 第三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三公”原则。要求考核者对所有考核对象一视同仁、对事不对人。坚持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建立科学的考核要素体系与考核标准。 第四条坚持全方位考核的原则。采取自我鉴定、上下级之间考评、外部考评、考核领导小组考核相结合的多层次考核方法,使所有层次员工均有机会参与公司管理和行使民主监督权力。 第五条坚持责、权、利三者相结合的原则。 第六条坚持实行考核定期化、制度化的原则。 第四章:考核目的 第七条考核目的: 1、确定员工岗位薪酬、奖金、福利待遇的重要依据; 2、确定员工职务晋升、岗位调配的重要依据; 3、获得专业(技能)培训、潜能开发的主要依据; 4、鞭策后进、激励先进; 5、增强员工沟通、强化团队精神和提升企业竞争能力。

第五章:考核领导机构 第八条公司成立员工绩效考核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考核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员工绩效考核的组织管理工作,公司总经理任考核领导小组组长,小组成员由公司相关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下设员工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隶属人力资源部管理。 第九条公司各项目同时成立(设)员工绩效考核小组,在公司考核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六章:考核分类 第十条员工绩效考核共分三类。即:经理级员工绩效考核、专业(技术)管理员工绩效考核、普通员工绩效考核。 第十一条经理级员工是指项目领导班子成员及总部各部门经理级员工。 第十二条专业(技术)管理员工是指公司各项目部门负责人及在专业岗位履行业务(技术)管理职能的员工(含:政工、测量、试验)。 第十三条普通员工是指在生产一线从事技能操作的员工(含:通信员、打字员、小车司机)。 第七章:考核时间 第十四条定期考核分为半年度考核和年度考核两种。 第十五条根据工作需要公司可对专项事件(岗位)进行不定期考核。 第八章:考核形式和方法 第十六条考核形式: 1、任期内工作述职; 2、上、下级考评;

建筑公司市场营销管理规章制度

市场营销管理 工程投标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工程投标管理,增强企业在建筑市场竞争能力,提高中标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北京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和上级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投标工作应围绕市场和用户,建立广泛的信息网络,坚持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和上下结合、奖罚明确的原则。 , 3.投标经费建立单独帐号,专款专用。经费的提取和实际开支的费用,由投标管理部按规定提交公司分管投标工作的领导签认后用领或报销。较大数额的开支报请公司经理批准。 第七条为鼓励和调动多方面积极因素,凡为公司投标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公司内外部单位或个人(公司领导、投标小组成员和投标管理部人员除外),按下列标准给予奖励: 1.提供准确的招标信息,已使公司取得投标资格但未中标的,按投标项目0.3元/M2标准给予奖励。 2.提供准确的工程招标信息,并完全经提供信息人的努力,直接通过议标或定向招标的形式,为公司承揽到施工任务时按下列标准分段奖励:

10 第十条公司机关有关职能部门,除按职责分工实行考核奖罚责任制外,凡中标的工程按0.2元/m2给予奖励。具体由投标管理部提出意见报请投标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公司投标领导小组和投标管理部人员,如对投标工作做出重要贡献时,由公司经理视情况决定给予奖励。 第十一条项目经理部、公司机关部室及相关人员在投标工作中,因工作严重失误造成投标失利时,应视情况对责任人减、免工资奖金,调离工作岗位或给予其它处分,具体由领导小组决定。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1999年8月1日起执行,投标管理部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公司原投标管理办法作废。

郑州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2016 第15号

(2016年6月30日郑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2016年7月29日河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批准) 郑州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十四届〕第十五号 《郑州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已经郑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6年6月30日通过,河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16年7月29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6年8月23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建筑市场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建筑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市场活动,实施建筑市场监

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建筑市场活动应当遵循依法、诚信、有序竞争的原则。禁止以任何形式扰乱建筑市场秩序。 建筑市场管理应当坚持统一、开放、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工作。县(市)、区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下,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辖区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 发展和改革、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城市管理、工商行政管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安、质量技术监督、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监督、消防及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共同做好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建筑市场相关行业协会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实行行业自律,引导行业健康发展。 第二章发包承包 第六条建设工程的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发包单位应当将建设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承包单位,承包单位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 第七条建设工程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实行招标发包或者直接发包。 建设工程发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发包单位为依法成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最新建筑企业项目部管理人员考核办法资料

项目部人员考核办法(试行) 为了做到过程精品、动态管理、目标考核、严格奖惩、激励先进、鞭策落后、大大增强每位员工的责任心、事业心和工作热情,实行定岗、分责,绩效考核,特制订本办法。 一、被考核人员 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资料员、保管员、电工(机修工)。 二、考核内容 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期、成本控制、资料管理、材料保管、机械设备等保养、管理及使用。 三、考核内容与被考核人员之间的关系 1、工程质量的好与坏考核: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 2、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情况考核: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 3、工期是否能按时完成考核: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 4、成本控制的情况考核: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 5、资料管理是否规范、及时、有效考核: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资料员。 6、材料保管是否良好,考核: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保管员。 7、机械设备的保养、管理使用是否符合要求考核:项目经理、安全员、

电工(机修工)。 四、考核依据 (一)工程质量 1、以国家现行的质量验收规范、施工规范、强制性标准、施工图纸等为依据,主控项目全部合格,一般项目合格率≥80%且最大偏差值不大于 1.5倍的允许偏差值者为合格。 2、主控项目有不合格项或者一般项目合格率<80%者为不合格。 3、主控项目全部合格,一般项目合格率>90%且最大偏差值不大于1.5倍的允许偏差值者被评为优良。 (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依据国家现行标准和公司制定的检查办法为依据进行测评,基本符合要求为合格,完全符合要求为优良,反之为不合格。 (三)工期 以施工进度计划为依据:每月工期延误不超过4天或者按时完成为合格,每月工期延误超过4天为不合格,工期提前为优良。 (四)成本控制 工程实体所需材料没有浪费现象,周转材料易损耗不超标者评为优良,工程实体所需材料基本没有浪费,周转易损材料超标不大于总量的2%者评为合格,反之为不合格。 (五)资料管理 资料与工程形象进度同步且资料管理规范有效者为优良,资料与工程形象进度基本同步(落后时间不超过2天)、管理基本规范评为合格,反之为不合格。

最新建筑企业管理制度

建筑业企业管理制度 1、管理人员岗位制度 管理人员分工,是任职和工作范围的分工。公司根据每个人的特长、道德品质、工作经验和实际需要而确定各自的职务和权限。任何人都要忠于职守、严格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并明确各自的责任范围,不要该干的干不好,不该干的瞎参与,即影响工作又妨碍团结,更不允许违背分工原则去搞个人特色。 1.1、总经理职责 领导公司全面工作,确立一系列符合公司实际需要的各项规章制度,尽心尽职为公司服务,统筹全局、正确制订企业的发展规划。重点抓好经营决策、人事任免、财务、材价审批工作,并亲自抓好广大干部职工的来信来函工作。用科学规范的理念做好本职工作,按照现代化企业制度管好企业,广泛听取广大干部职工的意见,策划企业的进退,负责做好管理人员的思想工作,制止不正之风。1.2、部门办公室职责 严格执行公司核心层的决议决策,向总经理负责;协助总经理监督下属人员的不正之风,为总经理任免干部提供所有人员的优劣情况;负责公司文件、信函的撰写、搜集整理企业档案、印刷资料等文秘工作;负责人员培训取证和职称审报工作;检查督促各项目部对公司会议精神的宣传贯彻工作;做好公司宣传以及各种会议筹备工作。 1.3、总工程师职责 在公司经理的领导下,负责本单位质量体系的建立和运转等工作;负责各工程项目施工技术和施工组织设计工作,组织项目技术人员学习专业知识,提高业务水平,检查各项目工程的图纸更改记录以及工程签证手续;督促各项目部指定保证质量、安全的技术措施;组织培训工程项目的技术员、质量员、安全员等,提高他们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责任心;负责实施新规范、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推广工作。 1.4、财务科长职责 负责财务、材料、成本核算工作。宏观控制资金适用,及时向领导提供经济信息,安排要款计划;掌握每个工程项目的材料使用情况,保证材料有计划供应,确保工程施工;严格把好材料价格和质量关,健全各种报批手续,合理支付材料

建筑工程施工项目管理考核办法_secret

中国建筑工程施工项目管理考核办法 (试行) 1目的 为落实股份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关于“区域化、专业化、标准化、信息化、国际化”的发展策略,强化工程项目施工管理,防范风险,提高效率与效益。 2适用范围 集团内各级工程施工企业项目管理能力的考核,以及承担工程施工的项目部管理绩效的考核。 3相关文件 中建股份《项目管理手册》; 其它有关项目管理的文件或规定,各级企业质量体系、安全及职业健康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文件。 4项目管理考核 4.1企业(含派出机构)的项目管理能力考核 4.1.1考核对象:集团内各级企业及其派出机构或担负项目管理职能的办事机构。派出机构一般指承担工程经营管理的实体,办事机构一般指承担工程施工管理监督的办事处、经理部等相关机构。 4.1.2考核依据:《项目管理手册》及股份公司有关制度。 4.1.3考核结论:被考核企业项目管理能力的整体或其某一方面可以按以下四个等级进行考核评价。 4.1.3.1优秀项目管理能力:考核得分95分以上;企业建立了以项目全过程管理为核心的项目管理体系并基本实现项目管理信息化;无管理亏损

项目、项目平均毛利在8%以上;无重大安全及质量事故。 4.1.3.2优良项目管理能力:考核得分在80~94分之间;企业建立了项目管理体系;无管理亏损项目、项目平均毛利率在7%以上;无重大安全及质量事故。 4.1.3.3合格项目管理能力:考核得分在65~79分之间;企业项目管理体系基本健全;有管理亏损的项目部不超过企业整体的10%、企业平均毛利水平在3%以上;无重大安全及质量事故。 4.1.3.4有待改进的项目管理:考核得分在64分及以下;企业没有建立统一的项目管理体系;有管理亏损的项目个数超过企业整体的10%;企业的平均毛利在3%以下。 4.2项目部管理绩效考核 4.2.1考核对象:集团内各级企业负责工程施工管理的项目部。 4.2.2考核依据:《项目管理手册》及股份公司有关制度。 4.2.3考核结论:被考核项目部的管理绩效的整体或部分可以按以下四个方面给予评价。 4.2.3.1杰出管理绩效:考核得分在95分以上;项目部建立了实施计划并实施全过程管理;项目经理月报、项目商务月报、项目每日情况报告及时、准确、有效;项目部的毛利在10%以上;无劳务工资纠纷及质量或安全事故。 4.2.3.2优秀管理绩效:考核得分在80~94分之间;项目部建立了实施计划并实施全过程管理;项目经理月报、项目商务月报、项目每日情况报告及时、准确、有效;项目部的毛利在8%以上;无劳务工资纠纷及质量或安全事故。

建筑企业内部管理制度

管理制度汇编

第一章岗位职责 一、项目经理职责 以施工企业法人身份对工程项目施工全过程负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建筑法》和上级的有关规定,贯彻实施公司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对所负责的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的工程质量负全面领导责任; 2.履行工程承包合同,根据公司有关规定组织进行有关经济合同和协议的签定及招投标工作; 3.与公司领导协商组建项目经理部,设计项目组织形式,制定项目经理部管理职责,对项目的人员、资金及各项资产进行监督管理; 4.负责主持对工程进行质量策划,制定工程项目质量目标责任制,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状况及质量体系文件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作好纠正和预防措施的实施工作; 5.负责分供方、分包商的选择工作,代表公司签订物资采购合同,工程分包合同和劳务分包合同; 6.负责加强内外协调,保证工程施工中的资源供给,合理组织施工力量,保证工程质量和工期,满足合同要求,处理好合同变更; 7.制定战略性实施计划,确保项目关键目标,对完成公司下达的生产任务、创优计划、利润指标和安全指标负责;

8.完善内部基础管理,指导下级工作,分配合理,奖优罚劣; 9.主持项目工作会议,审定签发对内、外各类文件。 10.负责对项目员工进行质量意识教育; 11.贯彻国家和企业颁发的工程质量的规定、规程、制度和措施,并检查落实; 12.确处理施工质量与施工进度的关系,合理安排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对不合格工程交付使用负直接责任; 13.掌握工程项目的质量状况,严格执行质量奖罚制度; 14.每月组织一次工程项目的质量检查,针对主要问题,亲自组织攻关; 15.在工程开工前,项目经理根据公司的创优计划和业主的创优要求,组织项目员工制定单位工程的质量目标; 16.项目经理组织各业务部门主管人员对质量目标进行分解,层层分解到各部门和分项工程的质量目标; 17.项目经理每月月底组织项目技术负责人、工程经理、各专业工程师对当月施工分项工程是否达到质量目标进行评价,对各项质量保证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评价; 18.对未达到质量目标和要求的情况,项目经理帮助责任人员分析原因,责成责任科室主管拟定工作改进方法,并在实际工作中监督落实。

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6号)

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6号 《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已由上海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4年7月25日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4年7月25日 (1992年10月21日上海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根据2003年10月10日上海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0年9月17日上海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本市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2014年7月25日上海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市建筑市场的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市场活动,实施建筑市场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市建筑市场的统一监督管理。具体履行以下职责: (一)组织制定本市建筑市场监督管理政策; (二)组织编制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和规范; (三)建立全市统一的建设工程交易市场; (四)负责建筑市场企业资质和从业人员资格管理; (五)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统一监督管理职责。

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其职责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 本市交通、水务、海洋、绿化、民防、房屋等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专业建设工程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 本市发展改革、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监督、质量技术监督、财政、公安消防、经济信息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条例。 第四条从事建筑市场活动应当遵循依法合规、诚实守信、有序竞争的原则;禁止以任何形式垄断建筑市场,或者以不正当手段扰乱建筑市场秩序。 建筑市场管理应当坚持统一、开放、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鼓励建筑科学技术研究和人才培训,支持开发和采用建筑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和现代管理方法,推动先进、成熟、适用的新技术上升为技术标准,促进建筑产业现代化。 第六条建筑市场相关行业协会应当建立健全行业自律和交易活动的规章制度,引导行业健康发展,督促会员依法从事建筑市场活动;对违反自律规范的会员,行业协会应当按照协会章程的规定,采取相应的惩戒措施。 第二章市场准入和建设许可 第七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工程质量检测等单位应当依法取得资质证书,并在资质许可范围内承接业务。 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八条注册地在其他省市的单位进入本市从事建筑活动,应当向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报送国家或者省级相关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专业技术人员注册执业证书等相关信息。 第九条国家规定实行注册执业制度的建筑活动专业技术人员,经资格考试合格,取得注册执业证书后,方可从事注册范围内的业务。 第十条注册执业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出租、出借注册执业证书或者执业印章;

建筑企业项目管理人员考核办法

XXXX有限公司编号:HY-TX-013 XXXX有限公司 项目管理人员考核办法 拟制: 审核: 主管: 会签: 批准: 2015年6月5日发布

项目管理人员考核办法 1目的 为了更好的实现项目管理目标,提高项目管理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2定义 项目管理人员是指与XXXX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劳务)合同,并受XXXX有限公司聘用担任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测量员、安全员、质量员、造价员、资料员、材料采购员、库管员等的相关管理人员。其中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为项目高层管理人员,施工员、测量员、安全员、质量员、造价员、资料员、材料采购员、库管员等相关人员为项目一般管理人员。 3考核范围及考核重点 3.1 考核范围:凡属XXXX有限公司各在建工程项目部所有管理人员均在考核范围之内。 3.2 考核重点 3.2.1 根据建筑工程现场施工管理的特殊性,项目管理人员作息时间应服从工程项目质量、进度、安全需要,服从项目经理安排。 3.2.2 项目管理人员请假必须按规定程序办理请、销、续假手续,假期期满必须按时返岗,如未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的,按旷工处理。项目管理人员无故旷工三次(一天算一次),公司视其主动离职。 3.2.3 项目管理人员应严守职业道德,严禁在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对相关单位、个人进行吃、拿、卡、要。公司一旦发现项目管理人员有该类违纪行为,根据其情节严重程度分别处于警告、罚款、停职、辞退,并追究其对公司造成的一切损失及相关法律责任。 3.2.4 因项目管理人员个人原因造成工程项目较大及以上质量、安全事故,公司有权将其辞退,并追究其对公司造成的一切损失及相关法律责任。 4考核评分办法 4.1项目高层管理人员由公司工程技术部按月度对其进行考核评分,评分结果报综合管理部备案。

青海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二十一号 《青海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己由青海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于一九九五年七月二十九日通过,现予公布,自一九九五年十月一日起施行。 青海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建筑市场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促进建筑业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含建筑装饰,下同)、建筑构配件和非标准设备加工及其发包、承包,中介服务等建筑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建筑活动应当遵循公正平等、公平竞争、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省建筑市场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市场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能,负责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资质管理 第六条从事下列建筑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申请办理资质审查手续,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按核定的范围经营业务: (一)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建筑构配件生产; (二)建设监理; (三)建设工程的质量检测; (四)国家和省规定夹行资质管理的其他建筑活动。 第七条建设单位的建设项目管理机构必须办理建设项目管理资质审批手续,领取资质证书。未取得资质证书的,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对建设项目实施监理。 第八条资质证书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管理权限核发,定期审验。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或出租、出借、转让资质证书。 第三章发包和承包 第九条建设项目立项后,建设单位应向建设行行政主管部门报建。未经报建,不得发包建设工程。 第十条建设单位发包建设工程应采招标方式,可以按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三个阶段实行分阶段招标,也可以合并招标。 建设工程的设备采购和建设监理可以实行招标。 第十一条建设工程发包、招标工作,应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下:由建设单位或其代理人主持。 第十二条建设单位或者代理人不得将能够独立承包的工程肢解后发包、招标。 第十三条工程勘察、设计发包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己经批准或立项: (二)具有工程勘寨、设计所需要的基础资料。

施工项目管理考核办法

XXXXXX 工程施工项目管理考核办法 (细则) 编制:XXX 审核:XXX 批准:XXX XXXX年XX月

目录一.总则 1 二.考核执行办法 1 三.安全管理 2 四.文明施工管理 5 五.施工履约管理 8 六.质量管理 12 七.成本控制 15 八.非开挖定向穿越 17 九.检查与考核办法 18 十.附则 19

工程施工项目管理考核办法(细则) 一、总则 1 目的 1.1为全面提升工程施工合同或施工任务书履约率,确保工程施工按期完成;提升公司工程施工环节中服务水平、用户满意度,确保安全文明施工;提升工程建设全流程成本管控水平,确保工程建设综合效益最大化。 1.2为强化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落实公司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行动方案措施,把工程施工对市民生活的影响程度降到最小,确保工程安全文明施工。 1.3为加强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工程成本管理,规范工程施工服务行为,全面提升工程管理水平,全面提升用户满意度,特制订本办法。 2 适用范围 2.1本办法适用公司然气工程建设的所有工程施工管理。 2.2本办法适用对参与公司燃气工程建设的所有施工单位的管理。 2.3本办法适应对监理单位、公司工程管理及相关部门相关人员的管理考核。 二、考核执行办法 1.1 对于较为突出的违反公司《工程施工项目管理考核办法》的事件,对监理单位及施工单位或相关人员进行相应考核。 1.2 在工程施工管理中,涉及奖励、扣款时,由工程部管理人员提出申请并填写表单。 1.3 奖励、扣款金额确认后,表单经工程部经理签字确认提交公司主管领导审批。 1.4 奖励、扣款单据签批后,工程部递交财务部,在当月该项的工程款结算、拨付中加发或扣除。 三、安全管理 1 安全制度执行 1.1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必须严格执行集团及公司的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违者按章处罚,安全管理工作的执行及落实责任主体为现场代表与工程监理。 1.2施工单位特种作业必须持证上岗,上岗人员需接受建设单位现场代表及监理人员的不定期检查。 1.3安全检查隐患整改必须按时完成,现场代表及监理人员按规定填写《隐患反馈单》并附整改照片,施工单位需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整改并

建筑市场部制度

一、总则 1、为了促进、完善公司在市场营销、工程投议标、造价管理、合同管理方面的运作体系,应对建筑市场招投标环境的变化,提高公司市场营销管理工作的质量和营销、造价等业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把握工程投标资格审查的关键,提高编制标书水平、合理确定工程标价,防范合同风险,加强项目结算管理,有效控制工程施工成本,提高项目运营效益,保障公司营销战略的有效实施,特制定本制度。 2、本措施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所有资格预审项目、投、议标项目、在施项目、竣工工程。 3、本办法主要实施部门为公司市场营销部,其他相关部门配合实施。 二、市场营销管理 1、履行市场营销职责,对接市场,建立营销体系和营销网络,确定目标市场。 2、捕捉、收集、处理工程信息,进行信息的筛选和调查,协同公司总经理、经营副总经理或接受委托进行工程信息跟踪,洽谈;在确定拟参与投标的工程项目后,编制营销费用预算经审批后购买资格预审文件,组织人员进行编制。 3、市场营销业务人员应以高度的责任心,良好的精神状态和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做好工程资格预(后)审文件的编制工作。 4、收集有关业绩(含各类资质、工程业绩和荣誉等)资料原件并妥善保管,在工程前期接洽中,按业主的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及企业宣传资料。

5、凡参加的工程资格预(后)审文件工作按以下流程办理相关业务: (1)获取相关工程信息(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或其他信息渠道); (2)初步评审,满足要求时指定业务人员开具介绍信,准备相关证件及复印件购买工程资格预(后)审文件; (3)详细评审,在公司资源满足要求或基本满足要求时指定业务人员进行文件编制,并确定主审人员参与过程审核; (4)编制、主审人员应详细阅读工程资格预(后)审文件,根据文件内容填写文件摘要及关键事项,并合理安排工作时间。 (5)按文件要求备齐或到各部门借齐相关须提交业主或代理单位核对的原件。 (6)编制人员根据部门工作时间安排,完成成果并将完整的资料提交主审人员审核,主审人员审核审核完毕,提交公司分管领导审签(均为半个工作日)。 (7)在工程资格预(后)审文件有要求提供机械设备表、财务状况表的应交由有关部门编制或由有关部门审阅认可,应保证充分满足工程资格预(后)审文件的要求。 (8)业务人员完成以上工作后,应将所有工作成果及相关记录整理归档。 三、工程投、议标管理 1、工程投标工作的基本要求:

公司工程管理考核办法

工程管理办法 为强化我工程规范管理,明确各部门职责,加强对工程施工过程中安全、质量、成本、工期、文明施工等关键因素的控制,使工程管理规范化、标准化,特制订以下管理办法。此办法将做为和施工单位签订内部合同的主要依据。 一、总则 1、工程管理科职责 1)、代表行使工程的全过程管理。 2)、负责对外承接工程,组织招投标活动,拟定、审核施工合同,确定工程施工造价,审核材料供应计划,设备和装备的协调,组织大型工程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的审订、安全交底,参加安全科组织的安全检查,为领导提供有关决策依据。 3)、负责各施工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法人授权委托书等证件的复核。并审查其所承接项目是否具备施工能力和支付劳务工工资的能力。所有进入建安的施工队必须签署保证书并按规定缴纳一定数量的保证金。工程结束后无任何遗留问题,退还施工队。 4)、负责开竣工报告、安全备案的办理。协助施工单位办理施工场地、临时道路等手续。协助施工单位办理人员、机具、材料进场等的相关手续。参加建设单位、项目部及监理部门组织的有关会议。 5)、负责收发图纸、资料等,组织与相关单位的图纸会审,交工资料的整理。对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质量、进度、成本、文明施工等进行全过程监督、管理和考核,并对用户定期回访。 6)、协助安全科、施工单位办理风水电等能源介质的相关手续。 7)、协助安全科、施工单位制订事故处理应急预案。

8)、负责办理工程结算,并及时报财务科。负责与甲方施工合同的审核。9)、负责工程费用的划分及核定,并负责办理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 10)、负责施工方案及安全措施的审核和报审工作。 11)、负责组织工程例会,并组织相关的专项工程会议。 12)、负责施工队安全、工期、质量、文明施工的管理、检查和考核工作。13)、负责与其它各个科室的联系与协调。 14)、负责通知安全科新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 15)、负责安排的其它任务。 2、施工单位职责 1)、所有施工单位必须服从工程科的管理。 2)、施工单位对工程所需人员、机具、材料、备件以及施工中的安全、质量、核算、工期、文明施工等全面负责。 3)、施工单位在开工前必须办理相关手续并与安全科签定安全协议(安全协议见附件一)。 4)、外协施工单位必须如实向我提供年审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法人授权委托书、前期施工过工程的证明材料等。必须签署按时支付劳务工工资的承诺书(见附件二)。 5)、施工单位负责施工方案及安全措施的编制,各种工程资料的填写与整理。施工单位负责与项目部、监理单位的沟通与协调。工程科协助其完成协调工作。6)、施工单位对设计文件理解不透或发现设计文件有疑问时,应向工程科及时反映解决。 7)、按照项目部或工程科的要求,施工单位必须按时上报工程施工月、周或日进度计划,以及相应的专项施工方案及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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