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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安徽省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安徽省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安徽省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2018年7月27日安徽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公路线路保护

第三章公路养护

第四章公路通行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路安全保护,保障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国务院《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公路安全保护活动。

本条例所称公路,按其在公路路网中的地位分为国道、省道、县道、乡道和村道,按技术等级分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三级公路和四级公路。公路包括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和公路渡口。

村道的安全保护活动,适用《安徽省农村公路条例》和本条例的有关专门规定。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公路安全保护工作的领导,将公路安全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从事公路管理、养护所需经费,以及行使公路行政管理职能所需经费,纳入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专用公路的公路安全保护经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安全保护工作,其所属的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具体负责公路行政执法工作,公路公益服务机构具体负责除经营性收费公路以外的公路养护和通行保障等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部门按照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交通安全管理以及与公路安全保护相关的治安管理工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公路安全保护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责,做好乡道、村道的安全保护工作。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公路安全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加大公益宣传力度,发挥行业协会、村(居)民委员会、社区、学校等宣传作用,提高公民的守法意识、安全意识和公德意识。

对公路安全保护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公路线路保护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公路规划的规定,对公路、公路用地、公路建筑控制区依法进行规划控制。

第八条公路初步设计批准部门应当将公路初步设计文件等资料,及时抄送公路沿线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相关管理部门。

第九条新建、改建、扩建公路确需穿越集镇、村庄的,应当同步建设排水设施,防止环境污染和水土流失。

第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确定公路两侧边沟(截水沟、坡脚护坡道)外缘起不少于一米的公路用地;公路两侧无边沟的,应当确定自路缘石或者坡脚线外缘起不少于一米的公路用地。

第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保障公路运行安全、节约用地和保护环境的原则以及公路发展的需要,组织交通运输、国土资源等主管部门依法划定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

新建、改建公路的建筑控制区的范围,自公路初步设计批准之日起三十日内划定并公告;已经建成但尚未划定建筑控制区的公路,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一年内划定。

公路建筑控制区与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航道保护范围、河道管理范围或者水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重叠的,按照国务院《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的规定协商划定。

第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在依法划定的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外缘设置标桩、界桩。

第十三条临近公路规划和新建村镇、开发区以及农贸市场等,应当与公路保持规定的距离,并在公路一侧与公路垂直布局,避免在公路两侧对应建设。

第十四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批临近公路建筑控制区的建设

项目,应当按照规定明确建筑物与公路的控制距离。

第十五条公路、公路用地和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内设置的照明、通信、标志、管线、信号灯等设施,以及在公路和公路两侧种植的绿化物,不得遮挡公路标志,不得妨碍安全视距。

前款规定的设施和绿化物,其所有权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加强管理和维护,影响公路通行的,应当及时修复、处理;影响交通安全的,应当及时报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

第十六条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非公路标志的,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申请,并提供申请书、设计图纸和施工方案。申请书的内容包括设置理由,标志的颜色、外廓尺寸和结构,设置地点,设置时间以及保持期限。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许可决定。在城市规划区公路用地范围内批准设置非公路标志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征求城市管理主管部门的意见。

第十七条非公路标志设置人应当加强非公路标志的管理,对破损、污浊的非公路标志,应当及时修复、清洗或者更换;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非公路标志,应当及时修缮加固或者拆除。

经批准设立的立柱式非公路标志,其设置人应当定期对结构物进行安全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抄送许可机关。

第十八条高速公路用地范围内广告标牌设施的设置,应当符合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规划。

第十九条公路两侧边沟应当保持畅通。确需占用的,应当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重

建排水设施;对公路造成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条禁止破坏公路、公路用地范围内的绿化物。需要更新砍伐护路林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并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批准:

(一)书面说明砍伐理由、砍伐树木的位置、种类和蓄积量;

(二)补种方案符合公路绿化工程技术标准;

(三)作业方案符合保障公路安全、畅通要求。

第二十一条造成公路损坏的,责任者应当及时报告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或者公路经营企业,并接受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现场调查处理。因交通事故造成公路损坏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及时通知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查验路产损坏情况。

第二十二条公路需要调整为城市道路的,应当由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提出调整意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公路规划调整、修改的规定办理。

公路调整为城市道路的,应当自调整之日起三十日内办理交接手续,由市、县人民政府指定有关部门接收并履行管理和养护职责。

因公路新建、改建,原有干线公路或者部分路段服务功能降低,不再承担主要通行功能,但是仍需要继续使用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调整意见,经有权机关同意后,由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指定有关部门接收并履行管理和养护职责。

第二十三条公路永久性停止使用,经规定程序核准作报废处理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告,并设置必要的警示标志或者隔离设施。

公路报废后的土地使用管理依照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

第二十四条公路工程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及时收集、整理公路建设项目各环节的文件资料,建立公路建设项目档案,并在公路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移交档案资料。

第三章公路养护

第二十五条国道、省道、县道的养护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级负责;乡道、村道的养护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依法受让公路收费权或者投资建成经营的公路的养护由公路经营企业负责。

第二十六条公路养护分为日常养护和养护工程,养护工程分为预防养护、修复养护、专项养护和应急养护。

组织实施养护工程,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通过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方式选择具有相应技术能力和资质条件的单位承担。应急养护,可以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直接委托具备相应能力的专业队伍实施。

第二十七条公路公益服务机构、公路经营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对公路进行巡查,并制作巡查记录;发现公路坍塌、坑槽、隆起等损毁的,应当及时设置警示标志,并采取措施修复;危及交通安全的,应当及时通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发现公路坍塌、坑槽、隆起等损毁,危及交通

安全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疏导交通,并通知公路公益服务机构或者公路经营企业。

其他人员发现公路坍塌、坑槽、隆起等损毁的,应当及时向公路公益服务机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报告。

第二十八条公路公益服务机构、公路经营企业应当按照公路里程、技术状况、养护规范等,编制公路养护计划,抄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职责统筹安排公路养护计划,避免集中进行公路养护作业造成交通堵塞。

第二十九条公路养护作业应当根据公路技术等级、交通流量、地形地貌和对公路通行的影响程度等因素,编制养护作业方案和应急预案。

公路养护作业需要封闭公路的,或者占用半幅公路进行作业,作业路段长度在两公里以上,并且作业期限超过三十日的,除紧急情况外,养护作业单位应当在作业开始之日前五日向社会公告施工路段、施工时间、绕行路线等信息,并在距离施工作业地点来车方向安全距离处及绕行处设置公告牌;不能绕行的,应当修建临时道路。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电子显示屏等方式提前向社会发布前款规定的公路养护作业信息;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应当定期巡查,督促养护作业单位落实养护作业方案和应急预案。

第三十条公路养护作业应当按照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实施,设置明显的施工标志、安全标志和相应的防护设施。完工后,应当及时清除公路上的障碍物。

交通流量较大的特殊时段,或者发生公路突发事件影响通行的,公路公益服务机构、公路经营企业应当按照设区的市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下达的路网调度指令,调整或者暂停养护作业;养护作业可能造成大面积拥堵以及其他影响交通安全的,应当及时通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

第三十一条公路公益服务机构、公路经营企业应当定期对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进行检测和评定。经检测达不到原设定标准的,应当设置明显的限载、绕行标志,并采取维修和加固等措施;经检测发现影响通行安全的,应当先行设置禁行、绕行或者限行标志,向社会发布公告,及时采取修复措施,并通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

第三十二条公路公益服务机构、公路经营企业、养护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养护工程质量检查管理制度,通过抽查、委托专业机构检查、自查等方式确保养护工程质量。

第三十三条公路公益服务机构和公路经营企业应当加强交通安全设施的管理和维护,确保交通安全设施符合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发现已经投入使用的公路存在交通安全隐患,需要对公路限速进行调整的,或者配套设施存在交通安全隐患,需要完善安全设施的,应当向当地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建议,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接到处理决定后,应当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进行排查和处置。

第三十四条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四好农村路”建设要求,建立健全符合本地实际的农村公路养护机制,完善农村公路安全防护设施,加强农村公路的管理和养护。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发挥村(居)民委员会和村(居)民对农村公路养护的作用,可以采取建立群众性、专业性养护组织或者个人分段承包等方式,对乡道、村道实施日常养护。

第四章公路通行

第三十五条车辆载运不可解体物品,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确需在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行驶的,从事运输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申请公路超限运输许可。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批公路超限运输申请时,需要验算通行线路上桥梁承载能力的,应当编制荷载验算报告。

第三十六条公路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应当纳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据有关规定编制公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做好公路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相关工作。

公路公益服务机构、公路经营企业应当组建应急队伍,定期组织应急培训和演练,储备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

第三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建立公路突发事件影响的预测、预警体系,建立预警联系人常备通讯录及信息库、风险源数据库、公路突发事件影响的预测评估系统。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联合相关应急协作部

门,建立长效预测、预警机制。

第三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气象、国土资源、水行政、公安等管理部门,建立公路沿线大风、暴雨、浓雾、团雾、冰雪等恶劣天气和地质、洪涝灾害的信息互通与应急联动工作机制,加强监测、预报和预警服务工作。

遇恶劣天气影响车辆正常行驶的,公路公益服务机构、公路经营企业应当及时发布安全提示信息,提前做好车辆分流等工作。

第三十九条发生公路突发事件影响通行的,公路公益服务机构、公路经营企业应当及时修复公路、恢复通行。设区的市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修复公路、恢复通行的需要,及时调集抢修力量,统筹安排有关作业计划,下达路网调度指令,配合有关部门组织绕行、分流。

设区的市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收集、汇总公路损毁、公路交通流量等信息,开展公路突发事件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并利用多种方式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公路运行信息。

第四十条故障车辆需要救援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施救单位;影响交通安全需要立即清除,当事人不能清除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决定立即实施代履行。

公路清障救援车辆应当安装标志灯具并喷涂明显的标志。执行清障救援任务时,应当开启标志灯具和危险报警闪光灯,并设置必要的安全警戒区。

第四十一条公路公益服务机构、公路经营企业应当加强公路服务设施建设,保持服务设施的完好。公路沿线的服务区和加油站应当设立免费使用的清洁的卫生设施。

高速公路服务区应当为公路提供停车、如厕、饮水等免费服务,以及餐饮和汽车加油、充电或者加气、维修等经营性服务。因故无法提供服务的,应当提前发布信息。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四十二条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依法对公路、公路用地、建筑控制区、收费站点、服务区、车辆停放场所,以及公路公益服务机构、公路经营企业、车辆所属单位进行监督检查。

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监督检查时,可以向有关单位、个人了解情况,查阅、复制有关资料;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不得拒绝、阻碍。

第四十三条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应当开展公路巡查。巡查时,应当将巡查情况和处理结果予以记录,由巡查人员签字后归档。

第四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应当加强执法队伍建设,配备必要的执法人员、执法装备。

交通运输综合执法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按照规定取得行政执法证件后,方可上岗执法。

交通运输综合执法专用车辆,应当设置统一标志和示警灯。

第四十五条农村公路实行县、乡、村三级路长制。各级路长按照职责协调解决农村公路管理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加大农村公路联合执法监管力度,排查整改交通安全隐患,加强农村公路灾毁应急保障工作,提升农村公路管理服务水平。

第四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爱护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属设施的义务,有权检举和控告破坏、损坏公路、公路用地、公路附属设施和影响公路安全的行为。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完善公路安全保护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通信地址或者电子邮件信箱,依法调查处理举报事项,将调查处理结果向举报人反馈,并为其保密。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权机关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不按照规定划定公路建筑控制区,影响公路通行安全的;

(二)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的;

(三)违反规定拦截、检查正常行驶的车辆的;

(四)违反规定设站卡、罚款的;

(五)违法扣留车辆、工具或者使用依法扣留的车辆、工具的;

(六)刁难或者勒索司乘人员的;

(七)不依法及时处理公路突发事件的;

(八)其他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行为。

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擅自设置非公路标志的,由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拆除的,由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拆除,有关费用由设置人负担。

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未经批准占用边沟,未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重建排水设施或者重建排水设施不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应当责令改正,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条对经动态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显示超限的货运车辆,以逃逸等方式拒绝称重检测的,违法行为地或者车籍所在地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应当责令货运车辆所有权人在一个月内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逾期不接受处理的,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或者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根据有关技术监控记录资料依法对超限运输车辆实施处罚。

第五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已有行政处罚规定的,适用其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五十二条本条例自2019年5月1日起施行。2000年12月28日安徽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的《安徽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2020年公路安全保护条例测试题精品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测试题 一、填空题:(共10题,每题2分,共20分) 1、《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将于年月日起施行,公路管理机构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具体负责公路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属于授权。 2、国家建立健全制度,完善应急物资储备、调配体系,确保发生公路突发事件时能够满足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 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损坏、非法占用或者非法利用。 4、新建、改建公路的建筑控制区的范围,应当自公路初步设计批准之日起30日内,由公路沿线依照本条例划定并公告。 5、禁止擅自在中型以上公路桥梁跨越的河道上下游米范围内抽取地下水、架设浮桥以及修建其他危及公路桥梁安全的设施。 6、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许可的设计和施工方案进行施工作业,并落实 的防护措施。 7、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损坏、非法占用或者非法利用和 。 8、禁止通过等方式为不符合国家有关载运标准的车辆逃避超限检测提供便利。

9、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公路、公路附属设施损坏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处理交通事故时应及时通知有关到现场调查处理。 10、车辆装载物掉落、遗洒、飘散后,车辆驾驶人、押运人员未及时采取措施处理,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单选题:(共10题,每题2分,共20分,多选、错选均不得分) 1、新建、改建公路的建筑控制区的范围,应当自公路初步设计批准之日起()内,由公路沿线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划定并公告。 A、30 B 、20 C、60 D、当天 2、公路用地范围的起算标准是()。 A、公路两侧边沟 B、路面边缘 C、建筑控制区边缘 D、中心标线 3、以下哪种道路不适用于《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A、国省道 B、县乡道 C、专用公路 D、村道 4、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指使、强令车辆驾驶人超限运输货物的,由()责令改正,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A、公路路政部门 B、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C、公安交警 D、公路经营企业 5、车辆装载物触地拖行、掉落、遗洒或者飘散,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元以下的罚款。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试题及答案AA版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知识竞赛题 姓名:单位:成绩: 一、填空题(每题1.5分,共30分) 1.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公路保护工作)的领导,依法履行(公路保护职责) 。 2.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国道、省道) 的保护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3.(公路管理机构)依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的规定具体负责公路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4. 公路管理机构、公路经营企业应当根据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的(公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建应急队伍并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5. 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公路管理档案),对公路、公路用地和(公路附属设施)调查核实、登记造册。 6.高速公路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不少于(30米)。 7. 新建、改建公路的建筑控制区的范围,应当自公路初步设计批准之日起(30)日内,由公路沿线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划定并公告。 8. 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除(公路保护)需要外,禁止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 9. 需要改变既有公路与城市道路、铁路、通信等线路交叉方式的,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分担。 10. 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外修建的建筑物、地面构筑物以及其他设施不得遮挡(公路标志),不得妨碍(安全视距)。 11. 禁止在国道、省道、县道的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100)米,乡道的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50)米从事采矿、采石、取土、爆破作业等危及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公路渡口安全的活动。 12. 禁止擅自在中型以上公路桥梁跨越的河道上下游各(1000)米范围内抽取地下水、架设浮桥以及修建其他危及公路桥梁安全的设施。 13. 禁止在大型公路桥梁跨越的河道上游(500)米,下游(2000)米范围内采砂。 14. 禁止利用公路桥梁进行(牵拉、吊装)等危及公路桥梁安全的施工作业。 15. 通过公路桥梁的船舶应当符合公路桥梁通航(净空要求),严格遵守航行规则,不得在公路桥梁下(停泊)或者系缆。 16. 经批准进行超限运输的车辆,应当随车携带(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 ,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和速度行驶,并悬挂(明显标志)。 17. 车辆装载物易掉落、遗洒或者飘散的,应当采取(厢式密封)等有效防护措施方可在公路上行驶。 18. 租借、转让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没收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19. 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吊销其(车辆营运证) 。 20. 造成公路、公路附属设施损坏,(拒不接受)公路管理机构现场调查处理的,公路管理机构可以(扣留车辆、工具)。 二、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 1.2011年7月5日,某县公路局对李某擅自设置非公路标志的行为作出罚款1200元的行政处罚,在处罚决定书中应当告知张某,不服行政处罚决定向()申请行政复议。 A、市人民政府 B、市公路局 C、省交通运输厅 D、省交通运输厅或省人民政府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判断题 1、《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2、地震、泥石流、雨雪冰冻灾害等损毁公路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须经本级人民 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3、公路经营企业应当根据公路管理机构制定的公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建应 急队伍,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4、公路建筑控制区与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重叠的,按照公路服从铁路的原则予 以划定。 5、禁止在公路渡口和公路桥梁周围200米下列范围内从事采矿、采石、取土、爆 破作业等危及公路桥梁、公路渡口安全的活动。 6、禁止在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100米内建设汽车加油站、加气站。 7、运输不可解体物品需要改装车辆的,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车辆生产企业按 照货物的有关参数进行改装。 8、车辆载运不可解体物品,车货总质量超过公路的限载标准,确需行驶的,不 可解体物品的所有人应向公路管理机构申请公路超限运输许可。 9、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的规定,对在公路桥梁跨越的河道上下游1000米 范围内采砂的违法行为,公路管理机构可以实施行政处罚。 10、车辆装载物掉落、遗洒、飘散后,车辆驾驶人、押运人员未及时采取措施处 理,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车辆驾驶人和押运人员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1、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影响交通安全的,公路管理机构在作出准予许可后应当及时通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12、公路管理机构在监督检查中发现车辆超过公路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 的,应当将车辆引导至安全地带或者就近的停车场所进行处理。 13、设立固定超限检测站点应当经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批准。

14、具有国家规定资质的车辆生产企业未按照规定车型和技术参数改装车辆的,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释义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条文释义 第一章总则 【本章提要】一部法律,就其内容结构而言,一般包括总则、分则、附 则三个组成部分。总则,通常是对这部法律的立法目的、基本原则、管理体制等重要问题作出规定,对其他章节的规定具有概括和指导的作用。全面、正确地理解、领会总则的精神,是学习这部法律的重要基础,对正确理解、把握并执行好分则中的具体条款是至关重要的。 本章共十条,分为本条例立法目的、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公路保护职责、公路管理体制、公路保护经费来源、公路“建、管、养”与社会发展相适应原则、公路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社会公众保护公路的责任和义务等六个部分。第一部分,也就是第一条,开宗明义地指出制定本条例的目的,即加强公路保护,保障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以更好地发挥公路在国民经济发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以及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方面的作用。在立法目的“三要素”中,完好是基础,安全是保障,畅通是目的。第二部分,即实施公路保护的主体, 包括第二条、第三条和第四条。一是规定了各级人民 政府的公路保护职责。公路是政府为社会公众提供的公益性公共产品, 总的来讲,在公路保护中,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承担领导责任, 包括建立健全公路保护的管理机构、按照公路管理事权建立层 次清晰的公路保护经费保障机制、创建“政府主导、部门联动”

的工作机制并督促相关部门积极履行公路保护职责、加强违法 超限运输车辆治理、负责划定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并公告等。二是规定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的公路保护职责。三是规定了政府各相关部门和机构在 公路保护工作中的职责分工。第三部分,也就是第五条,明确了公路保护经费的来源,即公路保护经费由财政供给,按预算管理办法执行。第四部分,即第六条,确立了公路“建、管、养”与社会发展相适应原则。公路建设是公路保护的基础,管理和养护是加强公路保护的手段。社会发展,尤其是经济发展水平是社会上层建筑的基础,当然也是公路建设、管理和养护的基础。要站在这个基础之上,逐步提咼公路建设、管理和养护水平,努力满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需要。同时,也应当清醒地认识到,不能脱离这个基础对公路建设、管理和养护提出现阶段无法逾越的目标,无限放大公路保护责任。第五部分,即第七条和第八条,确立公路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基本制度。考虑到条文数量较少,同时其重要性极高,因此放在总则里,形成现在的体例。第六部分,即第九条,确立了社会公众的公路保护义务,这是总括性规定,具体义务在本条例各章节中都有详细规定。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路保护,保障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制定本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已经2011年2月16日国务院第14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总理温家宝 二零一一年三月七日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路保护,保障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公路保护工作的领导,依法履行公路保护职责。 第三条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公路保护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公路保护工作;但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国道、省道的保护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公路管理机构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具体负责公路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工商、质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开展公路保护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从事公路管理、养护所需经费以及公路管理机构行使公路行政管理职能所需经费纳入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但是,专用公路的公路保护经费除外。 第六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综合考虑国家有关车辆技术标准、公路使用状况等因素,逐步提高公路建设、管理和养护水平,努力满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需要。 第七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规定,制定地震、泥石流、雨雪冰冻灾害等损毁公路的突发事件(以下简称公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公路管理机构、公路经营企业应当根据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的公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建应急队伍,并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第八条国家建立健全公路突发事件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制度,完善应急物资储备、调配体系,确保发生公路突发事件时能够满足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 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损坏、非法占用或者非法利用公路、公路用地和公路附属设施。 第十条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公路管理档案,对公路、公路用地和公路附属设施调查核实、登记造册。 第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保障公路运行安全和节约用地的原则以及公路发展的需要,组织交通运输、国土资源等部门划定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 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为: (一)国道不少于20米; (二)省道不少于15米; (三)县道不少于10米;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知识竞赛题(新编版)

( 安全试题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知识竞赛 题(新编版) Regular examinations and questions are an important means to supplement and consolidate the knowledge of personnel in the company’s security positions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知识竞赛题(新编 版) 一、填空题(每题1.5分,共30分) 1.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公路保护工作)的领导,依法履行(公路保护职责)。 2.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国道、省道)的保护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3.(公路管理机构)依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的规定具体负责公路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4.公路管理机构、公路经营企业应当根据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的(公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建应急队伍并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5.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公路管理档案),对公路、公路

用地和(公路附属设施)调查核实、登记造册。 6.高速公路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不少于(30米)。 7.新建、改建公路的建筑控制区的范围,应当自公路初步设计批准之日起(30)日内,由公路沿线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划定并公告。 8.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除(公路保护)需要外,禁止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 9.需要改变既有公路与城市道路、铁路、通信等线路交叉方式的,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分担。 10.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外修建的建筑物、地面构筑物以及其他设施不得遮挡(公路标志),不得妨碍(安全视距)。 11.禁止在国道、省道、县道的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100)米,乡道的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50)米从事采矿、采石、取土、爆破作业等危及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公路渡口安全的活动。 12.禁止擅自在中型以上公路桥梁跨越的河道上下游各(1000)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一、判断题 1、《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2、地震、泥石流、雨雪冰冻灾害等损毁公路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须经本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3、公路经营企业应当根据公路管理机构制定的公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建应急队伍,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4、公路建筑控制区与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重叠的,按照公路服从铁路的原则予以划定。 5、禁止在公路渡口和公路桥梁周围200米下列范围内从事采矿、采石、取土、爆破作业等危及公路桥梁、公路渡口安全的活动。 6、禁止在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100米内建设汽车加油站、加气站。 7、运输不可解体物品需要改装车辆的,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车辆生产企业按照货物的有关参数进行改装。 8、车辆载运不可解体物品,车货总质量超过公路的限载标准,确需行驶的,不可解体物品的所有人应向公路管理机构申请公路超限运输许可。 9、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的规定,对在公路桥梁跨越的河道上下游1000米范围内采砂的违法行为,公路管理机构可以实施行政处罚。 10、车辆装载物掉落、遗洒、飘散后,车辆驾驶人、押运人员未及时采取措施处理,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车辆驾驶人和押运人员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1、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影响交通安全的,公路管理机构在作出准予许可后应当及时通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12、公路管理机构在监督检查中发现车辆超过公路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应当将车辆引导至安全地带或者就近的停车场所进行处理。 13、设立固定超限检测站点应当经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批准。 14、具有国家规定资质的车辆生产企业未按照规定车型和技术参数改装车辆的,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解读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解读 年月日,国务院第号令颁布了《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将于年月日起施行。《条例》的颁布施行,在我国公路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标志着我国公路安全保护工作迈上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的新台阶。 制定《条例》的基本原则 (一)立足全面保护。从保护主体看,《条例》不仅明确了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的保护职责,而且还动员各级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以及社会公众等各方力量广泛参与公路安全保护工作。从保护对象看,既明确了公路、桥梁、隧道、渡口、公路附属设施等公路主体线路的保护,又加强了对公路用地、建筑控制区、集镇规划控制区、桥梁采砂区、桥隧爆破区等立体空间的管理。 (二)重点强化治超。违法超限运输危害极大,是最为严重的公路“杀手”。为此,《条例》将建立超限治理长效机制作为重中之重,从管理手段上强化超限治理措施,在管理环节和管理力量上突出了综合治理,从车辆的生产、改装、注册登记、货运装载、站点检测、责任追究等环节入手,对超限治理作了详细规定。 (三)坚持依法行政。坚持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是建设法治政府的核心所在。《条例》严格遵循国务

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确定的基本原则和要求,不仅明确了公路管理机构的执法主体资格,赋予了必要的执法手段,又规定了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实现公路执法的权责统一,有利于建立“层次清晰、事权明确、权责一致、运转高效”的地方公路管理体制,进一步促进公路管理机构的职能转变。 (四)突出服务便民。维护公路的完好、安全、畅通是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公路管理机构的职责,做好公路安全保护工作的出发点和最终目的是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方便、快捷、安全的出行条件。因此,《条例》始终坚持以执政为民、服务群众为指导思想,不断强化公共服务职能,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思想和宗旨。如,明确了公路管理机构和有关部门对公路养护工程的及时公告和保畅义务,防止施工区域路段堵塞;建立了跨省大件运输联合审批机制,提高行政许可效率;加强路网运行监测,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发布公路出行信息等。 《条例》的主要思路 《条例》共章条,各章分别是总则、公路线路、公路通行、公路养护、法律责任、附则。总体内容贯穿了公路安全保护这一主线,通过对公路进行静态保护和动态保护相结合,通过加强养护管理和提升公路应急处置能力,全面保障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解析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解析 作者:不详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于今年3月7日公布,7月1日起正式实施。5月下旬,省公路局组织召开了《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学习会议,并邀请到著名的公路法专家张柱庭教授对该条例进行了讲解。结合张教授的讲解和工作实际,笔者将选择一些条文,对其内涵以及对公路管理、养护、执法等“公路保护”工作的影响进行粗浅分析。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是立法目的和依据。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以下简称《公路法》)。《公路法》和条例的关系,是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关系,法律是上位法,而行政法规的制定原因之一就是为了执行法律的规定。因此条例不能违反《公路法》,只能对《公路法》的规定进行充实和细化。还有一个问题:条例和《广东省公路条例》的关系如何?《广东省公路条例》是由省人大制定的,属于地方法性法规,地方法法规不能违反行政法规。因此《公路安全保护条例》是《省公路条例》的上位法,两者有不同规定的情况下,以《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为准。 第三条是规定公路保护的主体。第二款中规定了属地主义管辖的原则,但职责内容又必须由省一级部门来确定。第三款则明确授权“公路管理机构”是具体负责公路保护的监督管理。由此,公路管理机构对公路的保护、管理职责,其权力来源明确是行政法规授权。 第四条扩大了公路保护工作的责任部门范围。以往的观念是公路就是公路部门或交通部门的事,现在明确规定多个部门负有相关责任。防止了公路部门孤军奋战甚至四处求人的窘境。 第五条明确公路管理、养护和公路管理机构的行政经费应纳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 第七条规定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必须制定公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同时也将该种预案界定为专项预案,区别于部门预案。两者的不同之处在于,专项预案是需经本级政府批准,涉及到要动用其他政府部门或下级政府的力量。而部门预案意味着动用本部门的力量就能解决。从近几年公路突发事件来看,如08年的冰灾,多部门联合更能抢险应急,更能保障公路的安全畅通。 第九条规定公路保护责任是一种公共责任。理由是公路是一种公共产品。 第二章公路线路。主要规定公路建筑控制区、各类保护区以及除超限超载之外的公路管理、许可事项。 第十条规定的是路产登记制度。路产登记工作在我省乃至全国都做得不好,这次《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对此提出了明确要求。路产登记首先是具有档案效力,从证据效力而言,比普通的证据要高。这种登记和《物权法》中的不动产登记还有距离,尽管公路属于不动产。因为《物权法》中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

2019年路政运政交通运输执法人员考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试题含答案

2019年路政运政交通运输执法人员考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试题 单位:姓名:分数: 一、填空题(每空1分,共10分) 1.《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指使、强令车辆驾驶人超限运输货物,不得阻碍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法进行监督检查。 3.公路管理机构、公路经营企业应当根据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的公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建应急队伍,并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4.车辆载运不可解体物品,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的限载、限高、限长、限宽标准,确需在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行驶的,从事运输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申请公路超限运输许可证。 5.属于高速公路的,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不少于30米。 二、单选题(共40题,每题1分,共40分,多选、错选均不得分) 1、新建、改建公路的建筑控制区的范围,应当自公路初步设计批准之日起(A)内,由公路沿线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划定并公告。 A、30 B、20 C、60 D、当天 2、申请进行涉路施工活动建设单位向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公路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B)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 A、30 B、20 C、60 D、90

3、以下哪种道路不适用于《公路安全保护条例》(C) A、国省道 B、县乡道 C、专用公路 D、村道 4、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机关应在听证的____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D) A、5 B、3 C、2 D、7 5、根据《行政处罚法》规定,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由行政机关_______决定。(D) A、法定代表人 B、负责人 C、执法人员 D、负责人集体讨论 6、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申请公路超限运输许可按照下列规定办理:在设区的市范围内跨区、县进行超限运输的,向设区的()提出申请,由设区的()受理并审批。(B) A、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市公路管理机构 B、市公路管理机构、市公路管理机构 C、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D、市公路管理机构、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7、以下哪项说法是错误的(C) A、公路上禁止作为检验车辆制动性能的试车场地 B、公路用地范围内不允许放养牲畜 C、禁止在国道公路用地外缘起100米以外从事采矿工作 D、中型桥梁周围200米内禁止存放烟花 8、公路超限运输影响交通安全的,公路管理机构在审批超限运输申请时,应当征求(B)意见。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条文释义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条文释义) 第五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从事公路管理、养护所需经费以及公路管理机构行使公路行政管理职能所需经费纳入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但是,专用公路的公路保护经费除外。 【释义】本条是有关公路保护经费来源的规定。 一、公路保护经费的由来。1950年7月,交通部颁发了《公路养路费征收暂行办法(草案)》,使公路养护有了稳定的资金来源。1978年8月5日,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交通部、财政部关于整顿公路养路费征收标准的报告》(国发〔1978〕158号),明确了公路养路费征收标准。为规范公路养路费的征收和使用,1979年9月24日,国家计委、交通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颁发《关于公路养路费征收和使用的规定的联合通知》,通知指出,公路养路费,是国家按照“以路养路”的原则,规定由交通部门向有车单位征收的用于养护和改善公路的事业费;通知明确,公路养路费的使用范围规定如下:(一)养路工程费,包括公路小修保养费,大中修工程费,水毁工程抢修及修复费,改建工程费,公路渡口费,公路绿化费,道(渡)班房修建费,县社公路补助费等;(二)养路事业,费包括养路机械、车辆、设备购置费,养路专用的小型机械厂及材料厂(场、库)建设费,公路科研费,技术革新费,职工培训费,养路职工宿舍和养路段必需的生产房屋修建费,行政管理费等;(三)养路其它费,包括安全、宣传、劳动保险及非固定职工的福利、奖励、医药、抚恤费等。 1987年10月13日,国务院颁布《公路管理条例》,首次在行政法规的层面,明确提出拥有车辆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向公路养护部门缴纳养路费。养路费应当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平调、挪用、滥用、截留、拖欠养路费。此后,为进一步整顿和加强养路费征收管理工作,交通部、财政部、国家计委、国家物价局联合下发了《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规定》,按照健全法制、依法行政、按章征费的要求,对国家计委、交通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的《公路养路征收和使用规定》进行了重新规定。 1998年1月1日,《公路法》颁布实施,该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公路养路费用采取征收燃油附加费的办法。拥有车辆的单位和个人,在购买燃油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燃油附加费。征收燃油附加费的,不得再征收公路养路费。具体实施办法和步骤由国务院规定。燃油附加费征收办法施行前,仍实现现行的公路养路费征收办法。公路养路费必须用于公路的养护和改建。拥有车辆的单位和个人缴纳公路养路费的,由交通主管部门发给公路养路费收讫标志;公路养路费收讫标志应当放置在车辆的明显位置。没有公路养路费收讫标志的车辆不得在公路上行驶。1999年10月31日,第9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2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的决定》,将《公路法》第三十六条修改为,国家采用依法征税的办法筹集公路养护资金,具体实施办法和步骤由国务院规定。依法征税筹集的公路养护资金,必须专项用于公路的养护和改建。 根据《公路法》的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共同制定了《交通和车辆税费改革实施方案》,2000年10月经国务院批准后发布。方案规定,在车辆购置税、燃油税出台前,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继续加强车辆购置附加费、养路费等国家规定的有关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征管工作,确保各项收入的足额征缴。并明确指出,考虑到国际市场原油价格较高,为稳定国内油品市场,燃油税的出台时间将根据国际市场原油价格变动情况,由国务院另行通知。 2008年12月18日,国务院下发《关于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通知》(国发〔2008〕37号),决定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明确取消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运附加费等6项收费,并决定征收成品油消费税。改革后形成的交通资金属性不变、资金用途不变、地方预算程序不变、地方事权不变,新增税收收入主要用以替代公路养路费等6项收费的支出。 二、公路保护经费应该纳入政府财政预算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从1996年起,公路养路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管理,即收入应当由地方交通主管部门全部上缴地方国库,支出通过地方财政预算安排,实行专款专用。为加强农村公路的管理和养护,确保公路完好畅通,2005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明确规定,公路养路费(包括汽车养路费、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试题答案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内测试题 一、填空题(每题2分,共10分) 1. 经批准进行超限运输的车辆,未按照指定时间、路线和速度行驶的,公路管理机构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车辆。 2. 公路管理机构、公路经营企业应当根据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的公路突发事件应急 预案,组建应急队伍,并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3.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指使、更令车辆驾驶人超限运输货物,不得阻碍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法进行监督检查。 4. 车辆载运不可解体物品,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 道的限载、限高、限长、限宽标准,确需在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行驶的,从事运输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申请公路超限运输许可证。 5. 属于高速公路的,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不少于 30米。 二、单选题(共5题,每题4分,共20分) 1、以下哪种道路不适用于《公路安全保护条例》(C) A、国省道 B、县乡道C专用公路D村道 2、公路超限运输影响交通安全的,公路管理机构在审批超限运输申请时,应当征求(B)意见。 A、公路管理机构 B、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意见 C、公路路政部门 D、超限运输监测站 3、公路养护应当按照(D)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实施作业。 A、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B、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C、公路经营企业D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4、固定超限检测站的设置应由(D)来进行审批。 A、公路路政部门 B、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C、公路管理机构 D、省、直辖市人民政府 5、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A)。 A、刑事责任 B、民事责任 C、行政处罚 D、行政处分 三、多选题(共5题,每题4分,共20分) 1、本条例中所称公路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是指公路自身的物理状态符合有关技术标准的要求,还包括以下哪些(ABCD )项目,有关设施完好。 A、路面平整B 、路肩平顺C、边坡平顺D、护栏完好 2、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ABC ),组织交通运输、国土资源等部门划定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 A、保障公路运行安全的原则 B、节约用地的原则 C、公路发展的需要 D、公路沿线村镇的要求 3、以下在公路、公路用地范围内哪种行为是被禁止的?(ABCD ) A、摆摊设点B 、打场晒粮C、种植作物D、利用公路边沟排放污物 4、5、以下关于公路附属设施的叙述,说法正确的是(ABCD ): A、禁止损坏公路附属设施 B 、禁止擅自移动、涂改、遮挡公路附属设施 C、禁止利用公路附属设施架设管道 D 、禁止利用公路附属设施悬挂物品 5、按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的规定,禁止(ABC )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 A、租借 B、转让C 、伪造D、申请 四、简答题(共2题,每题25分,共50分) 1、对车辆装载物掉落、遗洒、飘落等情况,《公路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学习心得

仅供参考[整理] 安全管理文书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学习心得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第1 页共5 页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学习心得 按照县交通局的决策部署,我单位对条例进行了广泛的宣传并组织单位干部职工对条例进行深刻的学习了解,全面贯彻落实了条例的各项规定,现就我单位的学习情况做个总结,心得如下: 公路是国家重要的基础设施,同时也承担着促进国家综合运输体系发展的重要任务。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公路事业得到了长足发展,截至2010年底,全国公路网总里程达到398.4万公里,其中高速公路达到7.4万公里,农村公路总里程达345万公里,五纵七横12条国道主干线全部建成,西部开发8条省际通道基本贯通,极大促进和保障了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与此同时,依法保障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更加充分和有效地发挥公路对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以及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的服务作用,也成为交通运输行业面临的一项重要任务。总的来说,条例在五个方面建立了公路安全保护法律制度:一是进一步加大了对公路线路本身的保护力度。针对公路线路及周边一定范围内容易损坏路基、威胁公路安全的情况作了相对完善的规定。一方面,对公路周边区域作出了保护性规定。在《公路法》的基础上,对建筑控制区等保障公路安全的区域范围作出了细化规定,明确了对相关区域的保护义务。另一方面也加强了对涉路施工的监管。针对在公路上增设或者改造平面交叉道口等影响公路安全的涉路施工进行了 监管,要求建设单位需要制定合理的施工方案和险情应对方案,报公路管理机构批准,同时增加了验收等后续监管制度。这些规定都是很有针对性的。 二是进一步健全了公路桥梁的安全保护制度。条例规定,在公路桥梁跨越的河道上下游一定范围内禁止采砂;进行疏浚作业、抽取地下水、 第 2 页共 5 页

x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试题2(标准答案)[1]

x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试题2(标准答案)[1]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竞赛试题 (标准答案) 一、单选题(共40题,每题1.5分,共60分,多选、错选均不得分) 1、新建、改建公路的建筑控制区的范围,应当自公路初步设计批准之日起( )内,由公路沿线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划定并公告。 A、30 B 、20 C、60 D、当天 2、申请进行涉路施工活动建设单位向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公路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 A、30 B 、20 C、60 D、90 3、以下哪种道路不适用于《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 A、国省道 B、县乡道 C、专用公路 D、村道 4、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指使、强令车辆驾驶人超限运输货物的,由( )责令改正,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A、公路路政部门 B、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C、公安交警 D、公路经营企业 5、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规定,新建村镇、开发区、学校和货物集散地、大型商业网点、农贸市场等公共场所,与公路建筑控制区边界外缘的距离应当符合下列标准,并尽可能在公路一侧建设:国道、省道不少于( )米;县道、乡道不少于( )米。( ) A、50、30 B、30、10 C、50、20 D、30、15 6、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申请公路超限运输许可按照下列规定办理:在设区的市范围内跨区、县进行超限运输的,向设区的( )提出申请,由设区的( )受理并审批。( ) A、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市公路管理机构 B、市公路管理机构、市公路管理机构

C、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D、市公路管理机构、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7、以下哪项说法是错误的(。 A、公路上禁止作为检验车辆制动性能的试车场地 B、公路用地范围内不允许放养牲畜 C、禁止在国道公路用地外缘起100米以外从事采矿工作 D、中型桥梁周围200米内禁止存放烟花 8、公路超限运输影响交通安全的,公路管理机构在审批超限运输申请时,应当征求( )意见。 A、公路管理机构 B、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意见 C、公路路政部门 D、超限运输监测站 9、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公路养护作业需要封闭公路的,或者占用半幅公路进行作 )公里以上,并且作业期限超过( )日的,除紧急情况外,业,作业路段长度在( 公路养护作业单位应当在作业开始之日前( )日向社会公告,明确绕行路线,并在绕行处设置标志;不能绕行的,应当修建临时道路( )。 1 A、2、30、5 B、1、30、7 C、2、60、5 D、2、30、7 10、《公路安全保护条例》明确规定,道路运输企业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 )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道路运输企业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告。 A、5% B、10% C、15% D、20% 11、车辆装载物触地拖行、掉落、遗洒或者飘散,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的,由公路管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颁布意义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 公路是国民经济的重要基础设施,是国家综合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网络的重要组成部分。保护公路安全、保障公路路网有效运转,对于更好地发挥公路在国民经济发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以及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7月1日即将正式实施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是我国第一部专门对公路安全保护进行规范的行政法规,总结了近年来我国公路安全保护、公路网运转工作的成功经验,借鉴了世界发达国家的立法经验与成果,确立了公路安全保护工作的基本方针和重要原则,全面构建了公路安全保护的各项法律制度,对于促进我国公路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将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 1、《条例》的施行,有利于全面提高公路交通网络的公共服务能力。《条例》围绕进一步提高公路交通网络的公共服务能力这一目标,加大了对公路基础设施的保护力度,通过建立和完善公路保护区制度、涉路施工许可制度、公

路桥隧安全保障制度以及车辆超限治理制度等一系列制度规范,着力提高公路基础设施的安全运行和运输保障能力。 2、《条例》的施行,有利于全面提高公路交通网络的应急保障能力。《条例》在应急预案和演练、物资储备、应急力量建设、路网运行监测等方面构建了较为完善的制度,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不仅有力推动了公路应急处置的科学化和制度化,而且有效地充实和完善了国家突发事件应对体系,将对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发挥重要作用。 3、《条例》的施行,有利于建立健全车辆超限治理长效机制。从上世纪九十年代以来,我国公路货运车辆非法超限问题日益严重,不仅损坏公路、桥梁等基础设施,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而且扰乱了道路运输市场秩序,影响了我国汽车产业的技术进步和健康发展。《条例》把治理工作中的成功经验和做法确定下来,使其制度化、规范化,对于推动治超长效机制的建立健全、进一步巩固和扩大治理工作成果都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当前我区治理非法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全文

最新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全文 (2016最新版本)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已经2011年2月16日国务院第14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路保护,保障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公路保护工作的领导,依法履行公路保护职责。 第三条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公路保护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公路保护工作;但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国道、省道的保护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公路管理机构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具体负责公路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工商、质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开展公路保护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从事公路管理、养护所需经费以及公路管理机构行使公路行政管理职能所需经费纳入本级 人民政府财政预算。但是,专用公路的公路保护经费除外。 第六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综合考虑国家有关车辆技术标准、公路使用状况等因素,逐步提高公路建设、管理和养护水平,努力满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需要。

第七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规定,制定地震、泥石流、雨雪冰冻灾害等损毁公路的突发事件(以下简称公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公路管理机构、公路经营企业应当根据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的公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建应急队伍,并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第八条国家建立健全公路突发事件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制度,完善应急物资储备、调配体系,确保发生公路突发事件时能够满足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 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损坏、非法占用或者非法利用公路、公路用地和公路附属设施。 第二章公路线路 第十条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公路管理档案,对公路、公路用地和公路附属设施调查核实、登记造册。 第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保障公路运行安全和节约用地的原则以及公路发展的需要,组织交通运输、国土资源等部门划定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 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为: (一)国道不少于20米; (二)省道不少于15米; (三)县道不少于10米; (四)乡道不少于5米。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试题(卷)与答案解析A3A4版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知识竞赛题 :单位:成绩: 一、填空题(每题1.5分,共30分) 1.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公路保护工作)的领导,依法履行(公路保护职责) 。 2.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国道、省道) 的保护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3.(公路管理机构)依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的规定具体负责公路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4. 公路管理机构、公路经营企业应当根据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的(公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建应急队伍并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5. 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公路管理档案),对公路、公路用地和(公路附属设施)调查核实、登记造册。 6.高速公路公路建筑控制区的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不少于(30米)。 7. 新建、改建公路的建筑控制区的围,应当自公路初步设计批准之日起(30)日,由公路沿线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划定并公告。 8. 在公路建筑控制区,除(公路保护)需要外,禁止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 9. 需要改变既有公路与城市道路、铁路、通信等线路交叉方式的,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分担。 10. 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外修建的建筑物、地面构筑物以及其他设施不得遮挡(公路标志),不得妨碍(安全视距)。 11. 禁止在国道、省道、县道的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100)米,乡道的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50)米从事采矿、采石、取土、爆破作业等危及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公路渡口安全的活动。 12. 禁止擅自在中型以上公路桥梁跨越的河道上下游各(1000)米围抽取地下水、架设浮桥以及修建其他危及公路桥梁安全的设施。 13. 禁止在大型公路桥梁跨越的河道上游(500)米,下游(2000)米围采砂。 14. 禁止利用公路桥梁进行(牵拉、吊装)等危及公路桥梁安全的施工作业。 15. 通过公路桥梁的船舶应当符合公路桥梁通航(净空要求),严格遵守航行规则,不得在公路桥梁下(停泊)或者系缆。 16. 经批准进行超限运输的车辆,应当随车携带(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 ,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和速度行驶,并悬挂(明显标志)。 17. 车辆装载物易掉落、遗洒或者飘散的,应当采取(厢式密封)等有效防护措施方可在公路上行驶。 18. 租借、转让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没收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19. 对1年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吊销其(车辆营运证) 。 20. 造成公路、公路附属设施损坏,(拒不接受)公路管理机构现场调查处理的,公路管理机构可以(扣留车辆、工具)。 二、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 1.2011年7月5日,某县公路局对某擅自设置非公路标志的行为作出罚款1200元的行政处罚,在处罚决定书中应当告知某,不服行政处罚决定向()申请行政复议。 A、市人民政府 B、市公路局 C、省交通运输厅 D、省交通运输厅或省人民政府 2.国道建筑控制区的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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