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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讲解

邮政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讲解
邮政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讲解

关于基本情况,第一部分,行政处罚的性质、作用、遵循的原则。我们知道,行政执法程序是行政机关合法公正高效行使职权的重要保证,是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随着民主法制建设的不断进步,人民群众对于依法行政的这种要求越来越高,加强行政法的建设、规范行政权的运行显得越来越重要,意义应该说是非常大。行政处罚程序是行政执法程序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主要是指行政执法机关对当事人的行政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所应当遵循的步骤、方式和期限。

行政处罚具有两个突出的特点,一个是行政处罚程序具有法定性,它一般的工作步骤和工作安排是不一样的,有一些工作安排、工作步骤根据情况可以调整,可以随意变动,但是行政机关这种执法程序的要求随意改变的话,那你是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

第二个,要严格的遵守行政处罚的三个基本要素,也就是步骤、方式和期限。我们知道,没有程序的公正就很难保证结果和实体的公正。行政处罚程序的作用主要是体现为三个方面,一个是规范和控制行政处罚的实施,通过将行政处罚的每一个环节、实施步骤的程序化,使得行政执法人员能够有所遵循,避免行政处罚的随意性。第二个,是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通过赋予当事人的知情权和申辩权等程序性的权利,加强当事人的参与程度,将行政处罚置于民主监督之下,更好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三是提高行政效能,从表面上看,你走这个程序似乎慢了一些,但是实际上按程序走,就会减少事后的纠纷,从而在整体上提高的行政效率。

行政处罚程序应该遵循什么样的原则呢?我们觉得应当体现效率、民主和公正三个基本原则。从效率原则而言,效率是行政管理,包括行政执法的基本要求,有的人认为行政处罚程序会束缚行政执法机关的手脚,影响行政处罚的效率,实际上这是一种误解。行政处罚程序对你随意执法确确实实对这种随意性是一种限制和束缚,但是这种限制和束缚是必要的,只有这样,才可以减少抵触和摩擦,避免专断,促使行政处罚水平的提高,保证行政处罚的及时性,减少因行政处罚而产生的行政纠纷。

民主原则,行政处罚程序怎么体现呢?应该说是行政民主化的基本要求,对于行政处罚来讲,民主原则具体表现为两块,公开和参与。应该说行政处罚公开是政务公开的重要组成部分,行政处罚应当满足当事人的知情权,它的过程应当对当事人公开。行政执法机关在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行政处罚的时候,必须允许公民参与并发表意见,允许当事人质证和辩解,必要时应当举行听证。

第三个原则是公正原则。我们知道,行政处罚作为一种特殊的行政执法,具有制裁性,因而必须体现公正原则。也就是说具体的行政处罚程序应当通过程序设计,均衡地安排这种行政处罚的处罚权和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之间的平衡性。也就是说对行政处罚权和当事人的权利之间,要实现平衡设计,均衡安排。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对当事人一视同仁,一体对待,不偏不倚,不得厚此薄彼,要排除对行政处罚的干预和干扰,维护行政处罚的公正性。

所以,我们说这三个原则都是非常重要的,效率原则保证了你的

执行力,民主原则保证了听取当事人意见、维护权益的目的,公正原则实现了维护行政机关的权威性。

我们知道,及时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是行政机关的重要行政活动,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益密切相关,因此,行政处罚应当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作为根本的出发点,我们在设计邮政行政处罚程序时,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规范。

一个,是要求邮政管理部门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实施行政处罚,必须查清事实,这样的规定有利于维护行政处罚的严肃性,防止行政处罚随意侵犯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个方面,就是要求邮政管理部门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要告知当事人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享有哪些权利,这样规定既可以让当事人意识到自己行为的违法和社会危害,起到教育、预防违法的目的,又可以充分保护当事人的知情权。

第三个方面,是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申辩,要求邮政管理部门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这样规定既明确赋予了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又相应的依法给邮政管理部门施加了充分听取意见的义务。这是从行政处罚过程中为当事人提供的一种保障,体现了当事人参与行政处罚的民主原则。我们知道,兼听则明,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不仅有助于维护自身权益,对于邮政管理部门查明事实,正确适用法律也具有重要的意义。

我们坚持的第三点做法,就是把规范行政处罚程序作为立法的重

点。刚才我说了,立法质量重在抓主要矛盾,解决主要的问题,就像有位领导同志讲过,一部法律主要问题、主要矛盾、重要条款可能就几个,抓住主要矛盾就能够提纲挈领,问题也就解决得差不多了。所以,我们把规范行政处罚的程序作为立法重点。英国有一位大法官有一句名言,正义不仅要实现,而且要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实际上就是强调程序的意义。我们中国人确确实实程序意识,由于千年文化传统的影响对这块是不重视的,昨天对这个问题,有关的老师也进行了深入的剖析。我们知道,公正完备的行政处罚程序,有利于平衡行政处罚主体与当事人之间的不平等地位,保证行政处罚的公正,也有利于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和理解。

根据《邮政法》,根据《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等有关法律规定,我们研究流程清楚、要求具体、期限明确这方面的要求,对以下的邮政行政处罚程序作了重点规范。

一个是明确行政处罚的基本环节。一般来讲,一个行政处罚行为包括表明身份,调查取证,听取陈述和申辩,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环节。

第二,对于行政处罚行为的各个环节,具体的程序要求,我们也作出了规定。比如说在调查取证环节,应当明确方式、形式和步骤,在告知有关事项的环节,应当明确规定这些事项的内容,在听取陈述和申辩的环节,应当明确采用何种方式听取当事人的意见。

第三,是明确各个环节和具体程序的时间或者是期限的要求。比如说表明身份的行为应当在开始行政执法的时候作出,办理行政处罚

案件的时间以及如何延长、可以延长多少等等,这个在这方面都提出了要求。

第二部分,我想给大家介绍一下规定的主要。邮政行政处罚规定共七章64条,有总则、管辖、一般程序、听证程序、简易程序、执行和结案、附则。

第一,总则,主要有两个问题,一个是行政处罚的主要原则。行政处罚遵循什么样的原则,第一,处罚法定原则,内涵主要是这样几个。一个是依据法律,行政处罚涉及到行政权的合法行使,关系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因此,你哪些违法行为应当处罚,必须有法律依据,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法律法规和规章可以设定行政处罚,所以说它们都是行政处罚的依据。

第二方面是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法定,一个是法律法规规章具体行使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第二是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第三是受委托实施行政处罚的事业组织。

第三是程序法定,在实施行政处罚的时候,如果不严格遵守法定程序,比如说立案、调查取证等等。

行政处罚的第二个原则是公开公正原则,《行政处罚法》第四条规定,行政处罚要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公正的原则说了,要求你不偏不倚,不能徇私枉法,要站在公允公正的立场上处理问题。一是坚持以事实为依据,违法事实要查清楚,这些事实有相应的证据作为佐证,而且各证据之间不是孤证,形成证据链。第二个方面就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你不能搞特权适用法律,不能搞等级层次区分,在行政管

理相对人的面前都是平等的。第三,对违法行为的过罚要相当,不能用大炮打蚊子,行政执法成本也是非常高昂的。所以,我们讲这方面一定要把握基本原则,要做到处罚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的危害程度相当,这是三个方面。

公开的原则有四个要求,一个是你处罚依据要公开,第二是处罚的程序要公开,第三行为人享有陈述申辩权,听证必须公开进行。第四,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必须告诉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以及依据,并且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你不能把这些东西都锁在抽屉里。

第三,要遵循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按照《行政处罚法》第五条规定,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觉守法。我们知道,处罚虽然是一种制裁和惩戒的手段,但是处罚不是目的,而是为了使相对人不再违法法律。法律实施最主要的保障是人民对法的认可与拥护,因此制止违法行为要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这一块要把握好。

第四,是无救济及无处罚原则,包括处罚权,你要告诉人家有这种权利,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处罚作出后的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还有就是获得行政赔偿的权利,实现公权力行使和私权利保障制度的平衡设计。这体现在《行政处罚法》第六条规定的原则当中,这也是我们在制定规定的过程当中所遵循的原则。

第二个问题,执法监督,我们是在第四条作出规定的,邮政管理部门对本级和下级邮政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行为应当加强监督检查,

发现错误及时纠正。大家看这条就发现,说你这条我怎么弄?这一条应该说还是比较原则的,起码有两个方面,我怎么监督检查,除了上位法之外,具体到邮政监督管理部门,我怎么监督检查?一个是本级,起码涉及两个内容,一块是政策法规部门,一块是业务部门,怎么实现平衡设计,还有本级的领导层次,怎么来监督。另外一个,三级邮政管理部门,上级邮政管理部门怎样来监督,是不是也应该有一定的程序性的规范和要求?这里没有。包括本级之间的,上级对下级的目前都没有。比如说监督检查发现错误了,及时纠正,我怎么纠正?毕竟没有一个程序性的东西,所以说这两块,怎么样监督检查、怎么样来进行纠正,恐怕我们还要制定相应的规范性文件,这也是我们在积极探索的东西。比如我们现在所做的执法证的问题,我们明天讨论的时候还要说到执法综合管理,执法综合管理的内涵是什么?如果说它有两块,一个是执法的指导,一个是执法的监督,怎么进行指导?你不能参与到执法的第一线,你怎么样来进行监督,应该遵循一个什么样的程序,所以在执法监督这一块恐怕还要加大工作力度。这是给大家留一个工作的点,大家可以思考,在明天讨论时再深入研究讨论这个问题,以后在这块要加大力度,也在积极推进。

第二个问题,管辖。管辖遵循一个什么样的原则?我们知道,邮政行政处罚按照规定的要求是以属地管辖为原则,这也是《行政处罚法》的要求,以违法行为发生地为管辖范围,这是一个基本原则。什么叫违法行为的发生地,包括你行为的着手地、经过地、实施地和结果发生地,这是管辖的一个原则。第二就是级别管辖,国家局管全国

的重大复杂案件,省局管辖省区域的重大复杂案件。在实际操作中注意两个方面,一个是对重大复杂的认定,一个是违法行为的性质和严重程度,第二是法律责任的轻重,比如说处罚的种类,第三个是实施处罚在本辖区、本领域内的影响程度,第四个是案件发生跨区域的事故需要上级邮政管理部门进行查处,这都是你在级别管辖时需要考虑的问题,主要把握什么是重大、什么是复杂。邮政管理部门应当及时查处违法行为,对于你在执法当中发现重大复杂情况的时候,要研究是不是由邮政部门管辖。

第三移送管辖,上级部门你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办理下级部门的案件,下级部门认为有上级部门管理的重大复杂案件,需要报上级认定。上级办理下级部门管辖的案件,认为必要时,什么叫必要时呢?这个认为必要时一般是指他在上级邮政管理部门负责行政区域范围内,也属于重大复杂的,比如说存在用户邮件或者快件数量巨大,涉案的金额特别高,违法的行为造成的后果比较严重,需要与更高级别的其他部门进行协调配合的,这种情况之下,可以认为是必要时。比如还有一些影响比较大,媒体比较关注,舆论广泛关注的这些事。另外,下级邮政管理部门由于客观事实,我对这个案件难以形成判断。一个是你要对这个问题有一个判断,第二个就是上级部门要通知你向我移送案件管辖,第三个就是下级部门要填写案件移送函,并且对相关物品以及取得的证件材料一并移送上级部门,对于已经涉嫌违法采取强制措施的,也要向上级部门办理移送手续。第四个工作就是接收移送案件的上级部门应该在送达之后予以盖章。有关的通知,案件移

送函还要注意归档保存。

下级要向上级报请管辖的,对重大复杂案件怎么判断?应当由我管辖的案件存在用户的邮件快件数量巨大,违法行为造成的后果严重的,或者需要更高级别的其他部门进行配合的,这种情况之下要上报。同时,过去有关类似的案件,被上级部门直接管辖过的,这样也可以,具体步骤也是四步,一个是下一级要向上一级书面提出请示,第二个,上级部门对你这种请示要批复,第三个步骤,同意你移转,你要填写相关的案件移送函,还要相关的材料、物品、清单以及证据等等,一并移交给上级部门。对涉嫌违法的财物已经采取强制措施的,也要向上级部门办理移交手续。第四个步骤是送达之后需要上级部门盖章的。

第四个管辖是所谓的指定关系,就是同级邮政管理部门因为管辖权发生争议的,解决指定管辖的问题。具体步骤四个,一个是两部门之间发生管辖争议的,要书面请示共同的上级邮政管理部门,两个省局就是向国家局报告,两个地市局就同等省级。由上级部门发出指定管辖通知书,第三步骤是你按照这个通知书编写案件移送函,把相关的物品证据材料移交给相关邮政管理部门。比如说A、B地市局,中间发生争议了,法院就出现这样的情况,你不是让甲地的法院移交给乙地吗,甲就让乙地法院来取,乙就让甲送,所以就造成案件拖延很长时间。另外,还要在接收移送的邮政管理部门应该在送达文件上签字盖章。

还有一个关于特殊指定,特殊指定适用于有管辖权的邮政管理部门,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比如说办案力量严重不足,由

于身体等其他方面的原因,案件涉及利益复杂,不利于公开公正地开展执法工作的情况,这样也可以做特殊指定。所以说,这时候上级邮政管理部门从公正办理案件,办案力量和办案能力这方面来进行考虑,认为其他邮政管理部门办理更为合适的,可以搞特殊指定。具体步骤上,也要遵循四个步骤,有管辖权的下级管理部门要向上级进行书面请示,或者是上级认为需要指定管辖的,也可以直接下发指定管辖通知书。第二个步骤,对于下级的请示,你这个上级部门要及时决定是否同意指定管辖,同意管辖的,要下发指定管辖通知书。下级部门这块要填写案件移送函,把相关文件进行移送。接收案件的管理部门还要在接收文件上签字。

关于移送管辖的问题适用什么情形呢?查处的案件不属于被移送管辖的,主要是指从立案之日起这个时间段到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通过案件调查,我发现这个案件不属于管辖的,要按照下列五步骤办理相关手续。第一是立案的有关管理部门填写案件移送函,把材料一并移送有管辖权的管理部门。第二,受移送的管理部门,要接受案件移送函及材料,并且在送达回复上签字盖章。第三,对案件有疑义的应该报请上级管理部门,第四,上级管理部门应该进行批复。

第三,介绍一下回避制度。我们知道,办案人员,听证人员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按照规定的要求,可能影响公正审理和处理的应当回避。有下列四种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第一是本案当事人,第二是与本案当事人委托代理人有夫妻关系、直接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第三是本人与当事人亲属关系,第三是存在利益关系。回

避申请怎么提出来?办案人员、听证人员的回避通过两种方式提出来,一个是办案人员听证人员主动提出,如果说办案人员、听证人员认为自己提出回避信息的,主动提出回避申请,或者书面提出。第二是由案件当事人提出,如果案件当事人发现办案人员、听证人员存在回避清醒的,有权要求其回避,可以口头或者书面提出,说明理由,并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口头提出还要记录在案。

关于回避决定的作出,对于办案人员、听证人员,以及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应当进行审查或者调查,符合条件的提请邮政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也就是说一般的人员有邮政管理负责人,包括局长或者分管副局长进行批准就可以了,作出书面回避决定。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作出不予回避的决定。对于邮政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的回避,也就是地市局的局长、省局的局长,他的回避由上一级邮政管理部门作出。也就是说一般的人员由本局局长作出就可以了,对于一把手,他本身要参与办案和听证的,他的回避是由上一级,也就是省级的邮政管理部门来作出。

第四个问题,讲一下一般程序。一般程序归纳为七大环节,一个是立案,第二是调查取证,第三是案件审核,第四是依法告知,第五是送达,第六是执行,第七是记案归档。咱们按照这七个环节来介绍一下一般程序的内容,应该说是规定里面最重要的一个内容。

第一个环节,立案。立案这一块首先是案件的线索从何而来,案件的线索主要有这样几个,案件的来源,邮政管理部门依照职权行使监督检查时,发现涉嫌违法了,我就可以开展相关的活动,启动程序。

第二个是举报,提供相关的线索,老百姓举报,咱们这块应该说还是不少的。第三个是新闻媒体的披露,比如说3·15,类似这样的节目报出的,咱们相关的地市局开展执法工作。第四个方面,其他机关移送。第五,上级管理部门的交办。

案件的来源一经审查,了解了这个案子,就要进行立案。立案的条件是什么呢?按照规定的要求,邮政管理部门应当在7个工作日之内予以核查,并决定是否立案。四个方面,一个有证据初步证明有违法行为,或者有违法的嫌疑,可能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第二个,属于行政处罚的职权范围,如果属于安全的、属于公安的就不归你管了。第三,在法定两年追溯期内,按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违法行为两年没有办法,一般情况下不能给予行政处罚。如果你发现这个行为是两年前的,一般不给予行政处罚,要在法定两年追溯期限内。第四,属于本部门管辖,属于你来做的。

第二个是延期立案,需要延长立案审查期限的,这时候应当由开展前期调查的办案负责人,在7日届满之前,你要向这个部门的负责人,局长或者分管副局长书面请示延长期限,填写审批表,报分管局长和一把手审核,延期审核应该在1—2个工作日之内决定。手续上要把握四点,一个决定立案的,前期的调查人员应该填写立案审批表,附上相关材料,比如说属于上级交办的手续和有关部门移送的材料、当事人提供的材料等等,送给开展前期调查的办案负责人进行审核。第二是开展前期调查办案的负责人应该在2个工作日内审核,并且把立案审批表报邮政管理部门局长、副局长审批。第三点强调的是邮政

管理部门负责人,局长或分管副局长同意立案的,要同时确定两名以上办案人员负责案件调查的工作。第四,不予立案的,应当将有关材料归档留存,对于不予立案的实名举报,还应当告知人家具体的举报人。

第二个环节,是调查取证环节。强调这样几点,第一个是调查取证的要求。办案人员在调查取证时必须两个人以上,应当向当事人出示邮政管理执法证件,就是我们这一次培训拿到的那个证件,来表明你的执法身份,对调查取证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负有保密的责任。第二,调查取证应当把握全面、客观、公正,什么叫全面?就是指办案人员既要收集正面违法的证据,也要收集反面的证据,既要收集情节较重的证据,也要收集从轻的证据。什么叫客观?就是指调查取证时,你不能先入为主,到那一看肯定是你的错,存在哪方面的问题,不是这样的。我们不能够主观臆断,我们要以客观存在的证据作为收集对象。什么叫公正?办案人员要全面收集证据,不能凭个人好恶进行取舍,遇到回避情况时应该予以回避。

关于证据,我们知道证据的种类结合上位法的规定,一个是书证、一个是物证、视频资料,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现场笔录,电子数据。对证据有什么要求呢?办案人员应当收集调取与案件有关的原始凭证,或者原始的载体作为证据。如果你获取原始凭证或者原始载体确实有困难,可以提取复制件、隐秘件,或者抄录本,有证据提供人签名或者盖章确认,与原件核对无误,注明情况,并且由办案人员签名盖章,如果证件提供人拒绝签章确认的,还要注明。对于视

听的资料,电子数据,你收集原始载体有困难,可以收集复制件,但是复制件要注明制作方法,制作的时间,还有制作人的情况。声音资料还应该附有这个声音内容的文字记录。

第三点,在证据形成规则上怎么办?在证据形成规则上,在内部的指引上,我们主要是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提了一些要求,我们主要是考虑到如果有行政诉讼的话,我们按照最高法院的规定来规范我们的证据工作,证据形式的要求,对提高我们的胜诉率是很有帮助的。比如像书证,最高法院就有规定,应当行使哪些要求。关于物证,文件中的11条提出了要求,比如说人家第一点说,物证应当是原物,调取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调取与原物核对无误的复制件,或者证明该物件的照片、录像等其他证据。我们的指引也是这样写的,你就遵循这个要求和规定就可以了。第三个视听资料也是这样,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意见,鉴定意见应当载明委托人和委托人鉴定的事项,向鉴定部门提交相关材料,鉴定的依据和使用的科学技术手段,鉴定部门的鉴定资格说明、并且还有鉴定部门的签名盖章,以及分析的鉴定意见。我们在规定里写得比较清楚,你应该找有法定资格的进行鉴定,如果说我的鉴定有特殊性法定资格的做不了,也要找相应的有能力的,否则的话,鉴定力就大为减弱,对于司法鉴定这一块,当时全国人大前几年发布了一个关于司法鉴定相关规定,大家在执法过程中也可以参考。

对于取证手段上,在调查取证过程中,依法需要当事人配合调查的,办案人员应该通知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到场配合工作,如果他拒

绝配合调查取证工作的,可以请在场的其他人员作证,并在执法文书或者其他有关材料上载明情况,必要时也可以使用拍照、录像、录音的方式记录现场的情况。

对于询问笔录的制作,我们用的也很多,在这里有必要给大家强调一下。就是办案人员在调查案件时,询问当事人证人以及有关人员,询问前应当确定他们的身份证明,告诉他们有哪些权利和义务,而且这个笔录要对他进行比对,有阅读困难的你还要给他宣读,有遗漏的还要让他进行补充,涂改的部分还要让他进行盖章签名来确认,认为经过核对无误以后,可能在法院工作的同志知道这一点,有被询问人在笔录上逐页签名盖章确认。如果他拒绝签章的,要在询问笔录上注明情况。

关于第六个,就是现场笔录或勘验笔录的制作。要求办案人员在现场检查时应当制作这两个笔录,现场笔录更多的是现场了解情况的记录,就是我的现场笔录可能也包括对现场情况的了解,对在场人员的询问等等。勘验笔录更多的是对现场物理存在状况的描述,一种客观的记录,这两者还是有区别的。确有必要时,要采取拍照、录像的方式记录现场的情况。所以我们也强调这一点,尽管我们现在地市局可能条件目前比较困难,但是相关的执法设备和装备,还是要配的,相关拍照的相机、录像机、录音笔这些东西一定要配齐,否则你执法时面临的困扰和风险是比较大的,一定要锁定证据、固定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对事实起到一个有利的证据力的作用。

第七,鉴定委托。

第八是抽样取证,办案人员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还要填写抽样取证记录,应该对抽样的情况以及样品加工情况进行如实记录,并且还有当事人鉴定人的签字和盖章,而且还要制作抽样取证的物品清单,详尽的记录抽样取证物品的名称、数量。在备注栏当中,有其他需要说明问题的还要证明。如果抽样取证人拒绝签字的,应当写明理由。在办案过程中我们知道可能会出现当事人不在场,或者虽然在场但拒绝签名的情况,这种情况下可以由见证人签名盖章,办案人邀请见证人的时候,应当尽可能选择与当事人无利害关系的人,比如说不要选择案件的举报人作见证人,因为他盯着这个事,以免当事人事后对证据的异议。

第九,强调的是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如果这个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有这种危险的,可以先行登记保存,你要实行先行登记保存的,应当填写现行登记保存表,然后报由局长批复。配合使用使用保存证据的清单,这个清单应当详尽载明对先行登记保存的证据的名称、数量以及其他要说明的问题。对证据先行登记保存的,应当有当事人在场,不在场的同样采取上述的处理办法。

对于先行登记保存的证据,应当在7天内作出下述处理决定。一个是需要鉴定的,要送鉴定机构及时鉴定。第二,依法移交有关部门处理的,要移交有关部门。第三,违法事实成立,应当予以没收的,依法处理。第四,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查封扣押的,要决定查封扣押。第五,违法事实不成立,或者违法事实成立但是依法不应当予以查封扣押的,你要解除现行登记保存的措施。违法事实没有足

够的证据证明,你没有形成证据链条;没有证据证明当事人实施了违法过程。都认为违法事实不能成立,逾期未作出处理决定的,先行登记保存制度自然解除了。

第十,查封扣押。依法查封与违法行为有关的场所,第二,扣押用于违法活动有关的运输工具及相关物品。你要采取上述两项措施的,应当告知当事人,有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查封限于违法活动有关的场所,扣押限于违法活动有关的运输工具,不得查封扣押与违法活动无关的场所和财物,这个要把握好。你实施这种查封措施,办案人员应当填写实施查封扣押审批表,经有关部门批复以后才能采取以上措施。具体实施时,应当向当事人出示行政处罚决定强制措施的决定书,一式两份,一个归档,一个送达,还要制作填写查封扣押的清单,也是一式两份,一份归档,一份送达。当事人还要在这个回执上进行签字盖章。如果说情况紧急,依法实施当场查封扣押的,还要在24小时内补办查封扣押手续,对于查后的财物应当妥善保管,严禁动用调换或者是损毁。

对于查封扣押的运输工具以及相关物品,应当加贴我们邮政管理部门的封条,对于派出机构,你要加盖所属省、直辖市的邮政管理局的公章。查封扣押期限不得超过30天,延长期限的话,还要制作查封扣押期限的延长决定书。

有下列五种情形的,邮政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做出解除查封扣押的决定,一个是发现当事人没有违法行为的,第二是查封扣押场所和工具与违法行为没有关系的,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处理决定了,

第四查封扣押期满,第五不再需要查封扣押措施的。解除查扣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具解除查扣决定书,并且出具清单。

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遵守哪些规定呢?一个是实施之前,你这个办案人员应当填写审批表,经办案机构负责人审核同意之后,报请局长同意之后,才实施制作决定书。第二,由两名以上办案人员来实施。第三,要出示执法的证件。第四,要通知当事人到场。第五,要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享有的权利,还有法律救济的途径。第六,要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第七,要制作现场笔录,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办案人员进行签章,拒绝的还要在笔录当中予以注明。当事人不到场的要要求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办案人员进行签章。

第十一点,强调一下开拆快件的问题。对于信件以外涉嫌夹带禁止限制寄递物品的邮政快件,应该如实填写开拆邮件快件的数量以及理由,经办案负责人同意以后实施审批,办案人员应当制作笔录,签章确认。

第十二点,是调查终结。办案人员在调查终结后,认为你这个案件的基本事实清楚的,主要证据充分,应当制作成案件处理意见报告,填写行政处罚决定审批表,报办案机构的负责人审核,办案机构负责人应该对你的案件处理报告进行审核,并且在审核表签署之后,报邮政管理部门的局长副局长签署审批。一个是要写上当事人的基本情况,第二个是案件调查经过,第三是调查认证的事实和证据,第四是你做出不予以行政处罚证据及其法律依据。《行政处罚法》第27条规定的

理解和把握问题,一个是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对当事人已经实施的违法行为主动积极采取补救措施,积极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的危害后果,如果当事人消除或者是减轻违法行为的后果的这种行为,是经过邮政管理部门责令你采取的,那么你即使消除或者减轻危害后果,也不能成为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理由,必须是积极主动及时的采取措施,这样才可以。

第二个,是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当事人实施违法行为,是由于某种原因而受到一定程度的威逼,或者是强制的,主观上不完全愿意实施违法行为,客观上在执法过程中所起的作用比较小。

第三种,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而且有立功表现的。比如说当事人不仅能够主动承认错误,他还能够以实际行动配合邮政管理部门查清案件事实,包括检举违法行为,主动提供相应的证据,还有案件的事实,案件的线索,并且积极地做有关当事人的工作,对于彻底查清案件事实具有直接重大作用的,使我们邮政管理部门查处工作进展顺利,效果明显的。

第四种是其他曾经减轻处罚情节的,要求法律法规作出特别规定的才可以适用。

第五种是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我们知道要同时具备三个条件,才能决定不予行政处罚,一个条件是违法行为行为轻微,相对于其他违法行为来讲,它的性质、它的情节、它的社会危害性,都是轻微的。另外,第二个要求他及时纠正了违法行为,实施违法行为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时候,他及时采

取的措施加以纠正,或者就是防止危害结果的发生。第三个要求是没有造成危害后果,就是没有造成这种结果的这样一种情况,这是第二个环节,调查取证。

第三个环节是案件的审核,案件的审核首先讲第一个就是审核的要点是什么。办案机构的负责人对办案人员制作的案件处理意见报告提出的处理意见进行审核,根据不同的情况做的决定。案件审核的内容主要包括七项,一个是本部门对所办的案件是否有管辖权,第二当事人的基本情况是否清楚,第三是案件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第四定性是否准确,第五适用法律是否正确,第六程序是否合法,第七处罚建议是否适当。

在审核要点把握之后,要根据案件材料的不同情况,提出以下书面审核意见。一个,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使用依据正确、定性准确、处罚适当、程序合法的案件同意调查处理的意见,建议告知当事人后,报邮政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

第二,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定性不准、使用依据错误,处罚不当案件,建议作出相应改正。

第三,对于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建议补充调查。

第四,对于程序不合法的案件,提出处理纠正的意见。

第五,对于以下两种情形要建议撤销案件。一个是违法事实不成立,我们刚才已经说了,违法事实不成立包括不存在违法事实,没有证据证明有违法事实,没有证据证明当事人实施了违法行为三种情况。第二个是超过追溯期限的案件,刚才理由我已经讲了。

“违法建设行政处罚程序”的具体流程和法律依据

“违法建设行政处罚程序”的具体流程和法律依据 作者: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10年企业拆迁关停维权 一、立案阶段 (一)、阶段概述 违法建设的立案阶段是违法建设处罚程序的第一个阶段,执法部门在接到违法行为的线索以后,先要针对这些线索做一个甄别,如果符合立案的条件还要履行一个内部审批的手续,通常都是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只有内部审批手续完成以后,这个案子才可以正式进入到查处的环节,才正式启动调查程序。一般立案线索来源于三个方面:第一是来源于城管执法部门在进行日常巡查、检查;第二是来源于相关群众的的投诉、举报;第三是来源于其他部门移送和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 (二)程序要点: 1、限期立案:执法部门如果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查处的违法行为,应当在两个工作日立案。 2、填表签字:立案时执法人员应填写《立案审批表》,还应有相关负责人的签字。街道城管执法中队查处的案件,由中队负责人审核,报区、县城管执法部门负责人批准;乡、镇城管执法中队查处的案件,由中队负责人审核,报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人批准;市或者区、县城管执法部门查处的案件,由支队(中队)负责人审核,报市或者区、县城管执法部门负责人批准。 (三)法律依据 《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程序规定》 第十七条:城管执法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依据城管执法职权进行日常巡察、检查,或者通过投诉、举报、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查处违法行为。 第十八条:城管执法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予查处的违法行为的,应当在两个工作日内立案。 第十九条:立案时,城管执法人员应当填写《立案审批表》,同时附相关材料,按照下列规定办理立案审批手续: (一)街道城管执法中队查处的案件,由中队负责人审核,报区、县城管执法部门负责人批准; (二)乡、镇城管执法中队查处的案件,由中队负责人审核,报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人批准; (三)市或者区、县城管执法部门查处的案件,由支队(中队)负责人审核,报市或者区、县城管执法部门负责人批准。 《北京市禁止违法建设若干规定》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举报违法建设行为。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和乡镇人民政府(以下统称负有查处职责的机关)应当建立举报制度,对举报及时调查、处理,并为举报人保密。违法建设经查证属实的,对举报人予以表彰、奖励。 第十条:首先发现违法建设或者接到举报的行政机关为首查责任机关,不属于其管辖的,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将案件材料移送负有查处职责的机关;发现同时有违反其他法律规定情况的,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通报其他行政机关。受移送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及时查处,并在处理决定做出后2个工作日内书面通报首查责任机关。 二、调查阶段 (一)、阶段概述 拆除违法建设的第二个阶段就是调查阶段。《行政处罚法》要求执法部门在作出处罚前必须把案件涉

交通行政处罚行为规范

交通行政处罚行为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交通行政处罚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交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结合交通行政执法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交通管理部门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应当做到:(一)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准确; (二)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不得作出显失公正的具体行政行为; (三)严格履行程序规定,不得违反法定程序; (四)适用并规范填制规定的文书; (五)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注重执法效果,既要对违法行为人依法进行处罚,也要纠正违法行为,不得以罚代管; (六)依法维护当事人享有的合法权利,不得拒绝当事人行使合法权利的请求。 第二章简易程序 第三条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第四条交通行政执法人员适用简易程序当场作出行政处罚的,应当按照以下步骤实施: (一)向当事人出示交通行政执法证并查明对方身份; (二)制作检查、询问笔录,收集必要的证据; (三)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处罚理由和依据; (四)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利与义务; (五)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并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 (六)制作统一编号的《行政(当场)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当事人; (七)当事人在《行政(当场)处罚决定书》上签字; (八)作出当场处罚决定之日起5日内,将《行政(当场)处罚决定书》副本提交所属交通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章一般程序 第一节立案 第五条除依法可以当场作出的交通行政处罚外,交通管理部门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其他机关移送、上级机关交办等途径,发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处以行政处罚的交通行政违法行为,应当自发现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件办案流程

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件 办案流程 Company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件办案流程 ? 一、案源登记 1、依监督检职权查处的初步调查。或者或者通过投诉、申诉、举报、其他机关移送、上级机关交办进行核查。制作现场笔录等等,在此期间经报批准可以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二、立案 1、根据初步掌握违法行为的证据,填写立案审批表; 2、报办案机构负责人审批建议立案并指定两人以上承办;机关负责人审批同意立案。 三、调查取证 (一)调查取证 1、调查、收集有关违法行为证据; 2、依法检查违法行为现场,制作现场检查笔录和证据提取单; 3、当事人签名(当事人拒绝到场和拒绝签名应在笔录注明)。

(二)先行登记保存或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查封、扣押措施) 1、填写有关事项审批表经机关负责人同意或口头批准24小时后补办; 2、填写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采取行政强制措施通知书; 3、制作清单,执法人员和当事人签名盖章。 (三)询问当事人及证明人 1、询问被询问人,制作询问笔录(被询问人应核实并签名盖章); 2、被询问人拒绝签名或盖章,应当在笔录上注明。 四、案件调查终结 1、认为违法事实成立,应当予以行政处罚的,写出案件调查终结报告书(尾部承办人签名署时间,办案机构负责人也要签名);草拟行政处罚建议书(即:填写(行政处罚建议)的行政处罚有关事项审批表或者填写统一格式的《行政处罚建议书》;),连同案卷交由核审机构核审。

2、认为违法事实不成立,应当予以销案的;或者违法行为轻微,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不予行政处罚的;或者案件不属于本机关管辖应当移交其他行政机关管辖的;或者涉嫌犯罪,应当移送司法机关的,写出调查终结报告,说明拟作处理的理由,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人批准后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处理。 五、送核审与行政处罚建议审批 (一)、法制机构核审,填写案件核审表; (二)机关负责人审批行政处罚建议书。 根据案情解除先行登记保存或强制措施 (1)解除先行登记保存证据或者查封、扣押的物品(填写有关事项审批表报机关负责人审批); (2)填写解除行政强制措施通知书; (3)当事人在清单注明取回有关物品并签名。 六、告知当事人(处罚告知或听证告知) (1)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或者(1)、制作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送达当事人; 2、制作陈述、申辩或听证笔录。

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9年修订草案)

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农业行政处罚程序,保障和监督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依法实施行政管理,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农业农村系统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实施行政处罚及其相关的行政执法活动,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农业行政处罚机关,是指依法行使行政处罚权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第三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实施行政处罚,应当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到职权合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裁量合理,执法文书使用规范。 第四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实施行政处罚,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采取指导、建议等方式,引导和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 第五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业行政执法人员应当主动申请回避,当事人也有权申请其回避: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 (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 (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的公正处理。 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主要负责人的回避,由该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该机关主要负责人决定。

回避决定作出前,主动申请回避或者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停止对案件的调查处理。 第六条农业行政执法人员调查处理农业行政处罚案件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农业行政执法证件。有统一执法服装或执法标志的应当按规定着装或佩戴执法标志。 农业行政执法证件由农业农村部统一制定,省级以上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法制工作机构负责执法证件的发放和管理工作。 第七条各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推进信息共享,提高行政处罚效率。 第八条县级以上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 第九条县级以上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设立的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具体承担并集中行使本部门的行政执法职能。 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应当以其所在的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的名义实施行政处罚。 县级以上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沿海、大江大湖、边境交界水域单独设置的渔政执法机构,应当以其所在的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的名义实施行政处罚。 第十条县级以上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可以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立派出机构。 派出机构应当在设立部门确定的权限范围内,以其所在的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的名义实施行政处罚。 第十一条上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有权监督下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实施的行政处罚。 县级以上农村农业主管部门有权监督本部门设立的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渔政执法机构或者派出机构实施的行政处罚。 第二章农业行政处罚的管辖

行政处罚一般程序流程图

行政处罚一般程序流程图

1.文字说明: 1.1发现涉嫌违法行为的部门:指根据管辖权限,包括级别管辖、地域管辖和指定管辖的要求,有权进行行政处罚立案工作的部门。包括宁夏局有行政执法行为的部门,以及分支局有行政执法行为的部门。 1.2宁夏局直接管辖的案件,由发现涉嫌违法行为的部门在发现之日起10日内填写《行政处罚案件立案审批表》,经法综处审查报本局主管领导决定立案。 1.3调查阶段:宁夏局由法综处负责组织调查,分支局由其调查部门负责组织调查。 1)在决定立案之日起3日内指定案件调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2)调查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制作《调查笔录》等必要证据材料,需经当事人或见证人签字或盖章。 3)需要对证据进行先行登记保存的,应当经批准,签发《证据登记保存通知书》,填写《证据登记保存物品清单》,经当事人签字或盖章确认,并对物品加贴封条。并在7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采取登记保存、查封、扣押、封存等措施的,应当出具《登记保存(查封)(扣押)(封存)物品决定书》,并填写《登记保存(查封)(扣押)(封存)物品清单》,由调查人员、当事人、物品保管人签名或者盖章确认,并加贴封条或者加施封识。有见证人在场的,可以请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需要解除登记保存、查封、扣押、封存等措施的,应当向当事人出具《解除登记保存(查封)(扣押)(封存)物品决定书》,并填写《解除登记保存(查封)(扣押)(封存)物品清单》,由调查人员、当事人、物品保管人签名或者盖章确认,解除登记保存、

查封、扣押、封存等措施。有见证人在场的,可以请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 采取上述措施应当经检验检疫机构主管领导批准,但是在紧急情况下,可先行采取有关措施,事后补办审批手续。 4)调查人员可以查阅、记录或者复制与案件有关的合同、单证、发票、帐簿、文件及其他资料或者以抽样、录音、照相、摄像、录像等方法收集证据。 收集的证据材料应当是原件、原物。调取证据原件、原物确有困难的,可由提交证据的当事人在复制品、复印件、照片上签字或者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物)相同”字样或者文字说明。 5)调查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0日内终结,重大疑难案件经法综处负责人批准可适当延长,最长不超过30日;在延长时限内仍不能完成调查的,报经本机关主管领导决定是否继续调查。 6)调查终结,调查人员应当制作提交《行政处罚案件调查报告》和随附的证据清单,对违法行为提出初步处理意见,连同案卷材料一并交由法综处进行审查。 1.4审查:由法综处对调查报告及证据材料进行全面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1.5告知: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并送达当事人,告知当事人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以及在收到告知书3日内有权陈述、申辩或要求听证。 1.6听取意见: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意见,并记录,不得因其申辩而加重处罚。具备听证条件且申请听证的应当启动听证程序。

交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

交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交通行政执法行为,提高交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水平,根据《交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结合交通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监督检查、行政处罚等交通行政执法文书的制作。 第三条交通行政执法文书的内容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做到格式统一、内容完整、表述清楚、用语规范。 第二章文书制作基本要求 第四条交通行政执法文书应当按照规定的格式制作。 文书应当使用蓝黑色或黑色笔填写,做到字迹清楚、文面整洁。 交通管理部门制作文书时应当按照规定的格式印制后填写。有条件的,可以按照规定的格式打印制作。 第五条交通行政执法文书设定的栏目,应当逐项填写,不得遗漏和随意修改。无需填写的,应当用斜线划去。 文书中除编号、数量等必须使用阿拉伯数字的外,应当使用汉字。

第六条交通行政执法文书应当使用公文语体,语言规范、简练、严谨、平实。 应当正确使用标点符号,避免产生歧义。 第七条交通行政执法文书中“案由”填写为“违法行为定性+案”,例如:未取得从业资格证从事道路运输案。 在立案和调查取证阶段文书中“案由”应当填写为:“涉嫌+违法行为定性+案”,例如:涉嫌未取得从业资格证从事道路运输案。 第八条当场处罚决定书、立案审批表、违法行为通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等文书应当编注案号。 第九条交通行政执法文书中当事人情况应当按如下要求 填写: (一)根据案件情况确定“个人”或者“单位”,“个人”、“单位”两栏不能同时填写; (二)当事人为个人的,姓名应填写身份证或户口簿上的姓名;住址应填写常住地址或居住地址;“年龄”应以公历周岁为准; (三)当事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填写的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地址等事项应与工商登记注册信息一致; (四)当事人名称前后应一致。 第十条询问笔录、现场笔录、勘验(检查)笔录、听证笔录等文书,应当当场交当事人阅读或者向当事人宣读,并由当事

行政处罚一般程序的步骤

行政处罚一般程序 一、发案与立案. 1、发案案源一般有:①上级部门交办;②有关部门移交;③群众举报;④消费者或者受害人投诉、申诉;⑤依据职权在日常监管、市场巡查中发现. 2、发现案源并经初步核查、核实案源线索后,认为依法应当立案查处的,办案机构应当及时立案.立案是合法启动行政处罚程序的首要环节和法律依据.立案应当填制规范格式的《立案/不予立案审批表》并附上相关材料,交由县级以上住建局主管副局长批准,同时指定两名以上办案人员负责调查处理. 此处值得注意的是,办案机构查办案件的立案标准,有且仅有两项:一是发现有涉嫌违法违章行为的存在,二是认为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在这两项立案标准中,前一项是客观存在标准,后一项是主观认识标准.而在立案时,并不要求必须查明涉嫌违法的确切当事人是谁、违法行为所涉及的具体财物状况以及情节、手段、结果如何等问题.凡经过初查,办案机构如果认为符合上述立案标准的,就应当及时填制《立(销)案审批表》,进入立案调查程序. 二、调查取证. 1、案件经县级以上工商机关批准立案后,办案人员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收集证据;必要时可以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检查. 2、办案人员调查案件、收集证据,不得少于二人,并应当主动出示执法身份证件.接受其他工商机关委托协助调查、取证的,还必须出具书面委托证明. 3、办案人员对案件进行调查,应当收集的证据类型主要有:①书证;②物证;③证人证言;④视听资料、计算机数据;⑤当事人陈述;⑥鉴定结论;⑦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 上述证据必须经多方查证核实,方可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4、案件应当在法律规定或者领导指定的期间内调查完毕;因案情复杂需要延期调查的,应报主管领导审查批准. 案件调查完毕,承办人员应当按照要求制作《案件调查终结报告》、草拟好行政处罚建议书,连同案卷送本局案件核审机构核审并报主管副局长审批. 三、案件核审. 根据现行体制,案件核审工作由县级以上住建局内设的法制机构负责.该法制机构应当对办案机构送审的所有适用一般程序查处的案件,指定本机构具体承办人员依法进行书面核审. 四、行政处罚依法告知,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辨意见或者举行听证. 案件经核审机构书面核审、同意后,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办案机构应当依法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或者《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将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拟给予行政处罚的种类、幅度,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等事项,依法告知当事人. 五、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办案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应当按照要求,制作规范格式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上应当加盖办案机关的公章. 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日期,以办案机关负责人签发的日期为准. 六、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1、《行政处罚决定书》制作后,办案机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期限和要求,及时送达当事人. 2、办案机构代表县级以上办案机关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并将罚缴的财物等及时上缴国家金库或者依法作出处理. 七、案件备案和归档.

商务综合行政执法的现状与思考与商务部2018年度工作总结汇编

商务综合行政执法的现状与思考与商务部2018年度工 作总结汇编 商务综合行政执法的现状与思考 (一)好的方面 1、建立健全了执法队伍。一是组建了正科级的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核准编制16人,配备了车辆、摄像机、录音笔、制服等执法装备,核拨了执法经费每年八万元,做到了机构、人员、编制、经费、装备“五落实”;二是全面实行了持证执法制度,严格执法人员资格制度,大队16名工作人员全部办理了行政执法证,实行持证执法;三是加强学习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制订培训学习计划,组织执法人员法律、法规、业务技能及相关知识的培训,不断增强他们的执法水平。 2、规范了商务行政执法行为。一是规范了执法程序,建立健全了巡查、立案、调查、听证、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复议等制度,规范了取证、鉴定、检测、查封、扣押等办案程序,基本做到了流程清楚、规定具体、期限明确;二是统一了执法文书,根据商务部《商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附件中商务行政执法文书示范格式,大队统一了办理案件各环节所有法律文书的格式,并规范了填制方式;三是实行了案卷管理制度,做到一案一卷,手续完备,按时归档;四是严格执行了罚没款和执法经费收支两条线制度。 3、开展了扎实有效的执法工作。一是实行三个机制,实现了三个提高。动态监管机制,高密度定期、不定期开展巡查、抽查、临查、

暗访等执法检查活动及商务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宣传活动,提高了商务执法的影响力;执法协作机制,加强了与公安、农业、工商、安监、消防、质监、药监等部门的密切联系、有机合作,共同打击私屠滥宰行为和取缔无证无照非法经营成品油站点,提高了执法效力;举报投拆机制,健全举报投诉服务网络,开通12312在线举报投诉窗口,实行举报投诉奖励制度,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市场监督的积极性,提高了商务执法监管的覆盖力。二是严查案件,维护市场秩序。近年来,共查处了3起私屠滥宰案件,取缔了9个窝点(含非法摊点),罚没款1.8万元,收缴了不合格肉品1123公斤,城区定点屠宰率连年均达到99.99%;查处非法经营成品油案件30起,取缔无证加油站(点)16个,收缴罚款10.6万元。通过强化商务执法,使一些商务法律法规得到了有效实施,生猪屠宰和成品油经营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得到了及时纠正,市场秩序得到有效维护。 (二)存在的问题 1、执法经费不足。商务执法工作量大面广,远涉各个乡镇,市政府在财政预算中安排每年8万元的执法经费,用于市区、乡(镇)、村正常巡查开支都不够。如想拓宽执法领域,深入开展商务执法工作,满足广大群众对商务执法的要求,必须增加执法经费。 2、拓宽领域较难。商务法律、法规、规章虽多,老百姓对商务领域诸多违法违规行为反映也强烈,但至今我市商务执法仍仅仅停留在生猪屠宰和成品油经营市场管理两个领域,酒类流通、洗染业、家电维修、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等众多领域,因种种原因没能有效开展执法工作。

交通行政执法

交通行政执法 行政执法主体 一、法定行政机关 广州市交通委员会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八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工作;但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对国道、省道的管理、监督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的第七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的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3、《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五条第(五)项“交通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公路、水路运输单位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对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负责危险化学品公路、水路运输单位、驾驶人员、船员、装卸人员和押运人员的资质认定,并负责前述事项的监督检查。” 4、《广东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条例实施。各级

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保障道路运输的畅通,维护道路运输经营者的合法经营。” 5、《广东省公路条例》第三条“省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主管全省公路工作,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执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按照省人民政府的规定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工作。” “三定规定”文号: 关于印发《广州市交通委员会、中共广州市交通工作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穗编字〔2001〕130号)。 二、授权执法的组织 (一)广州市交通运输管理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条第三款“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三定规定”文号: 《关于市交委调整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的批复》(穗编字〔2005〕159号)。 (二)广州市汽车摩托车维修行业管理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条第三款“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行政处罚一般程序

行政处罚一般程序 一般程序也称普通程序有如下特征:一是适用范围广。二是较简易程序相对严格、复杂。 一般程序的内容,包括立案、调查、处理决定、制作处罚决定书、说明理由并告知权利、当事人陈述和申辩、送达处罚决定书。 1、立案。应遵守有关时效的规定,即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对于在两年以内未发现的行政违法行为,不予立案追究。 2、调查。调查时行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应出示证件。 3、(写)处理决定。根据不同的违法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不予行政处罚、不得给予行政处罚和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等处理建议。 4、说明理由并告知权利。行政机关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证据及法律依据。 5、听取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意见。 6、制作处罚决定书 7、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机关依据法定的程序和方式,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交当事人。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送交当事人。当事人不在现场的,行政机关应在7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但是,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依法应当在2日内送达。

适用一般程序的行政处罚案件是适用简易程序以外的行政处罚案件,具体讲有下面几种: 一是处罚较重的案件。所谓处罚较重,按行政处罚的种类来说,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暂扣或者吊销证照、行政拘留以及数额较大的罚款等行政处罚,是较重的行政处罚,应当适用一般程序。而警告,是较轻的行政处罚,一般当场作出处罚就可以了。按照行政处罚的幅度来说,罚款数额对公民在50元以上,对法人1000元以上的罚款行政处罚,也要适用一般程序,执法人员就不能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必须报告行政机关,经过调查,依照一般程序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给予公民警告及50元以下罚款以外的其他行政处罚,给予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警告及1000元以下罚款以外的其他行政处罚,都要依照行政处罚法规定的一般程序实施处罚。 二是情节复杂的案件。行政机关需要经过调查,才能搞清案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不能简单适用简易程序,对于这类行政处罚案件,执法人员应当报告行政机关,按照一般程序处理。比如执法人员发现一书店出售淫秽书刊,执法人员当场查获的只有一两本,除了没收这几本淫秽书刊外,执法人员能不能对该书店当场作出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执法人员不能这样处理这个案件。对于这样的案件,执法人员虽然只查获一两本淫秽书刊,但还是应当查清其淫秽书刊的来源、出售的总量以及出版、印刷环节上的问题。这都需要进行进一步的调查,不能适用简易程序,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三是当事人对于执法人员给予当场行政处罚的事实认定有分歧而无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执法人员在处理较轻的行政处罚案件时,尽管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但是,遇有当事人认为执法人员认定事实有错误,而执法人员又与其争执不下,难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应当提交行政机关,按照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经过调查取证,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应当说明,执法人员当场已经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而当事人对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当事人应当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而不是由行政机关依照一般程序再次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职业病案例: 一起职业卫生行政处罚案例分析

一起职业卫生行政处罚案例分析 事故概述 2020年4月6日东莞市卫生监督所接到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厅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关于请求协查东莞市璟耀金属有限公司浸浆工序有何职业病危害》的函。4月7日东莞市卫生监督所派出监督员会同东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有关人员到该厂调查取证。 东莞市璟耀金属有限公司位于东莞市道滘镇蔡白管理区,是一家生产五金配件的台资企业,存在的职业危害有高温、噪音、三氯乙烯等因素。卫生监督员在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厂未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未告知劳动者职业病危害真实情况;无组织工人进行职业健康体检;工作场所无有效的职业病防护措施;无有效的职业病个人防护用品。卫生监督员制作了现场笔录,发出了东卫监[2020]0407号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其限期20天内改正违法行为。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该厂射腊车间(含浸浆工序)空气采集了两个样本,三氯乙烯浓度分别为150.8mg/m3和85.2 mg/m3 都超过了标准值30 mg/m3。4月12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厅职业病防治研究所诊断该厂一名工人为职业性急性重度三氯乙烯中毒。经过了初步调查认为有证据表明东莞市璟耀金属有限公司违反了《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应予行政处罚,市卫生局于4月15日立案。4月22日卫生监督员对该厂经理制作了询问笔录。卫生监督员于4月29日到该厂检查其落实东卫监[2020]0407号卫生监督意见书情况,发现该厂没有落实整改意见。,卫生监督员制作了卫生行政控制决定书,责令该厂射腊车间停产整顿。5月9

日,市卫生局组织有关人员合议,作出了给予该厂责令改正其违法行为、罚款人民币五万元的行政处罚。并于5月20日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直接送达当事人,该厂3日内没有提出要求听证,自动放弃听证权利。5月28日,市卫生局向当事人直接送达了东卫职罚字[2020]0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6月14日,该厂缴纳了伍万元的罚款。 案例分析 (一)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准确 该厂未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未告知劳动者职业病危害真实情况;无组织工人进行职业健康体检;工作场所无有效的职业病防护措施;无有效的职业病个人防护用品;工作场所三氯乙烯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行为,违反了《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二十四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以上事实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车间空气检测报告为证,确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三条第(四)款、第六十四条第(三)、(四)款、第六十五条第(一)、(二)款给予罚款伍万元是准确的。 (二)处罚程序合法 本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卫生行政处罚程序》的规定,适用一般程序,历经了受理、立案、调查取证、合议、行政处罚听证告知、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程序,充分保障了当事人的权利,也使处罚更加公正,完全符合法定程序。 (三)监督执法及时、合法 4月7日,市卫生局监督员对该厂发出了东卫监[2020]0407号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该厂在4月27日前改正其违法行为。4月29日,卫生监督人员再次到该厂检查,发现该厂没有落实整改要求,为了防止危害工人健康的事情再次发生,卫生监督

行政执法程序

行政执法程序(目的:规范执法行为) 静态的行政组织本身是无程序可言的,行政执法程序是针对行政执法行为而言的,是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避免相对人的权利因行政主体的随意判断受到侵害而制定的,是行政执法行为在时间和空间上表现形式。所谓空间形式是指行政执法行为的表现形式,如口头形式、书面形式、动作形式等。所谓时间形式,是指行政执法行为过程的先后顺序以及所必须履行的每个环节,如《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公安机关作出治安处罚必须经过传唤、询问、取证和裁决四个环节,而且每种形式有时间上限制。 种类:行政执法程序是行政程序种类之一,行政程序按照不同的标准,可以划分为许多种类。标准不同,种类的划分也不同。1、根据行政程序适用的范围,可分为内部行政程序和外部行政程序;2、根据行政行为的对象是否特定,可分为具体行政程序和抽象行政程序;3、根据行政职能的不同,可分为行政立法程序、行政执法程序、行政裁定程序。 特点:不同种类的程序,也各有不同的特点:由于行政立法行为内容的广泛性、行为对象的不特定性和效力的后及性,行政立法程序一般都比较复杂、严格。如座谈会、听证制度、专家论证制度和备案制度等,成为不可或缺的程序内容。行政执法程序一般应体现行政效率的原则和保护相对人合法权益的原则,但是由于行政行为对象的特定性、内容的具体性和行为方式的多样性,决定了其程序的多样性和差异性,如行政许可程序、行政处罚程序、行政强制执行程序等。由于行政裁定对象是当事人双方存在争议或者纠纷,行政裁定程序具有准司法的特定和司法化的趋势,其核心内容体现公正和公平,如山林权属裁定等。 意义:行政执法是将法律法规规章直接应用于个人或者组织,直接影响个人或 者组织的权利义务。如行政许可是赋予行政相对人某种资格或者权利;行政确认是通过、证明等方式决定管理相对人某种法律地位;行政处罚是以惩罚违法行为为目的,对违法相对人权益的限制、剥夺或者对其科以新的义务。没有无形式的内容,也没有无内容的形式。程序上有瑕疵的行为,难以达到预期的法律效果。我国历来广泛存在着“重实体,轻程序”的思想,常常把程序视为实体的“附属品”。现代法治原则要求,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无论在实体上还是在程序上都应受法律制约,都应法制化。我国没有一部统一的行政程序法,有些法律法规虽有程序上的规定,但内容过于原则、简单、概括,侧重于行政执法主体的权利,缺少违反程序的法律后果与责任,缺乏对相对人权益的保护性规定,但这并不意味着我国没有执法程序的法律规范,只是散见于一些部门法律法规中,如《税收征收管理法》等。《行政处罚法》的颁布实施将为行政程序法的制定奠定坚实的基础。 一般规定:

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20年修订)

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20年修订) 《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已经农业农村部2019年第12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农业部2006年4月25日发布的《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同时废止。 部长韩长赋 2020年1月14日 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农业行政处罚程序,保障和监督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依法实施行政管理,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农业农村部门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实施行政处罚及其相关的行政执法活动,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农业行政处罚机关,是指依法行使行政处罚权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第三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实施行政处罚,应当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定性准确,适用法律正确,裁量合理,文书规范。 第四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实施行政处罚,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采取指导、建议等方式,引导和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 第五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业行政执法人员应当主动申请回避,当事人也有权申请其回避: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 (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 (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的公正处理。 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主要负责人的回避,由该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该机关主要负责人决定。 回避决定作出前,主动申请回避或者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停止对案件的调查处理。 第六条农业行政执法人员调查处理农业行政处罚案件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

2019年行政处罚程序,行政处罚的法律法规

2019年行政处罚程序,行政处罚的法律法规篇一:行政执法程序及相关规定 行政执法程序及相关规定 为了更好的规范和引导房地产市场、物业企业、廉租房及公房管理、房屋权属登记、房屋装饰装修等行为,促进依法行政,严格执法,使我局各项工作能够正常有序的开展,切实做到执法程序公正、合法,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行政执法程序如下: 一、需掌握相关法律、法规 实施行政处罚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四川省行政执法规定》、《四川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暂行规定》以及《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并且熟练掌握房产管理的各项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在我局行政执法的过程中,能切实做到执法程序合法、并且能够准确的说出违法的事实、理由及依据。 二、基本原则及要求

行政执法坚持“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的原则。行政处罚的主体、处罚依据、处罚程序等均应符合法律规定,不能作法外处罚。进行行政处罚,必须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并符合规定的程序。 三、执法范围 根据各项法律法规的授权,我局依法对邛崃市房地产市场、物业企业、房屋装饰装修、公房与廉租房管理、房屋权 属登记等管理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行为负有行政处罚权。任何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擅自行使这一职权,我局也不得随意将这一行政处罚权授予其他组织或个人行使。确实需要委托执法的,受委托机关必须符合《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 四、行政处罚的种类和设定 根据《行政处罚法》和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目前行政处罚分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几类。行政拘留只能由公安机关执行。除法律、法规和规章可设定行政处罚外,其他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设定行政处罚。

交通行政执法处罚行为规范-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交通行政执法处罚行为规范? 篇一:交通行政处罚行为规范 交通行政处罚行为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交通行政处罚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交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结合交通行政执法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法律法规授权的交通管理机构(以下统称为交通行政执法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应当做到: (一)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准确; (二)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不得作出显失公正的行政处罚; (三)严格履行程序规定,不得违反法定程序; (四)适用并规范填制规定的文书; (五)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注重执法效果,既要对违法行为人依法进行处罚,也要纠正违法行为,不得以罚代管;

(六)依法维护当事人享有的合法权利,不得拒绝当事人行使合法权利的请求。 篇二:《交通行政执法规范》考试试题及答案 《交通行政执法规范》考试试题 单位:姓名:得分: 一、填空题:(20分,每空1分) 1.当事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交通行政执法机关可以依法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2.交通行政执法文书中的“案由”填写应当包含的三部分,即当事人、涉嫌违法行为性质和案。 3.实施交通行政执法检查时,应当选择安全和不妨碍通行的地点进行,并设立警示牌或以醒目、明显标志物体示意,避免引发交通堵塞和安全事故。 4.指挥车辆接受检查时,指挥手势参照交通警察手势信号执行。 5.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要求对方出示证件、接受检查及要求配合执行其他公务时,应当使用文明用语,出示全国统一的交通行政执 法证件。 6.交通行政执法文书应当按照规定的格式,使用a4型纸制作。文书中的交通行政执法机关应填写单位全称,文头应与盖章单位一致。

一例司法建议引起的卫生行政处罚案例分析

一例司法建议引起的卫生行政处罚案例分 析 1、案情概述 2014年,A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收到A区人民法院司法建议书,内容:某门诊部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变相出让给口腔科医师黄某使用,建议A区卫生计生委对该门诊部和黄某规避我国行政法规禁止性规定的行为以及进行非法活动的财务和非法所得予以处罚和收藏。经调查,A区卫生计生委认定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转让《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行为,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九条规定,给予该门诊部罚款人民币2000元整、没收非法所得7350元整的行政处罚。该门诊部自觉缴纳的罚款,本案得以结案。 2、案情分析 2.1证据调查 A区卫生计生委收到区人民法院司法建议书后,调取了该门诊部和黄某合同纠纷的卷宗复印件,法院判决书认定:该门诊部变相出让《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给黄某使用。A区人民法院判决书为正式法律文书,可以作为本案的证据使用,但是需要卫生行政部门进一步调查取证。A区卫生计生委受理了案件。 因本案双方签订的《合作合同》内容为法规政策所禁止,损害了社会公众利益且属无效合同,可不予采信,但是《合作合同》上有该门诊部合同专用章、黄某及该门诊部法定代表人王某的签字,且在对

王某的调查中,王某对该合同真实性予以认可,故在案件查处中可作为证据使用。 经调查核实,当事人——该门诊部为卫生行政机关核准登记并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综合门诊部,核准科目中有口腔科。当事人——黄某为自然人,已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执业科目为口腔专业。2011年10月双方签订《合作合同》,约定:“甲方(该门诊部法人王某)提供该门诊部口腔科与乙方(黄某)合作,合作期限5年,风险保障金50000元由乙方(黄某)支付。合作期间,甲方提供经营场所及牙片机。房租、水电、卫生、电话、电视、取暖及相关费用由甲方支付。乙方提供医疗设备及使用耗材、从业人员,从业人员工资及相关费用由乙方支付,而乙方从业人员在从业期间所造成的一切医疗纠纷、劳动保障和责任事故由乙方承担,如因此给甲方造成了经济损失在风险保障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补齐,合作合同视为终止。如要继续合作乙方需向甲方交纳双倍风险保障金,合作期间甲乙双方均须依法合理经营,合作期满甲方如数退还乙方的风险保障金。”“合作期间,甲乙双方的营利以该科的月营业额分成。合作期间如乙方经营不当或经营不善而无法经营,甲方退还风险保障金50%,合作终止。”“甲方应保证乙方在合作期间能够正常行医,并向乙方提供甲方门诊部的相关证件(房屋租赁合同及法人身份证),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从业人员的真实执业资历及相关证件以保证双方合作的合法性。”“合作期间如乙方意欲转让,必须首先同甲方进行协商。”2013年10月因拖欠流水分成金额产生纠纷,双方终止协议,并因设备搬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条例简介(2)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条例简介(2) 第三章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 第一节立案 第十六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投诉、申诉、举报、其他机关移送、上级机关交办等途径发现、查处违法行为。 第十九条对于不予立案的投诉、举报、申诉,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人批准后,由办案机构将结果告知具名的投诉人、申诉人、举报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将不予立案的相关情况作书面记录留存。 第二节调查取证 首次向案件当事人收集、调取证据的,应当告知其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 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证据时,应当告知其有如实提供证据的义务。 第二十一条办案人员调查案件,不得少于两人。办案人员调查取证时,一般应当着工商行政管理制服,并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行政执法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行政执法证》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统一制定、核发或者授权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 第二十二条需委托其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协助调查、取证的,应当出具书面委托调查函,受委托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积极予以协助。无法协助的,应当及时将无法协助的情况函告委托机关。

第二十三条办案人员应当依法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证据包括以下几种: (一)书证; (二)物证; (三)证人证言; (五)当事人陈述; (六)鉴定结论; (七)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上述证据,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等关于证据的规定,并经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 第二十五条办案人员可以要求当事人及证明人提供证明材料或者与违法行为有关的其他材料,并由材料提供人在有关材料上签名或 者盖章。 第二十六条办案人员应当收集、调取与案件有关的原始凭证作为证据;调取原始证据有困难的,可以提取复制件、影印件或者抄录本,由证据提供人标明“经核对与原件无误”、注明出证日期、证据出处,并签名或者盖章。 第二十七条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取得的证据,应当说明来源,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证据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 明手续。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取得的证据,应当具有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的证明手续。 第二十八条对于视听资料、计算机数据,办案人员应当收集有关资料的原始载体。收集原始载体有困难的,可以收集复制件,并注 明制作方法、制作时间、制作人等情况。声音资料应当附有该声音 内容的文字记录。

交通运输行政行政处罚讲义

交通运输行政行政处罚 ——由执法文书把握处罚程序 高海平 引言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按照行政执法行为性质不同,主要包括监督检查程序、处罚程序、许可程序、强制程序几大类。在实践执法活动中,以行政处罚行为最为普遍,准确把握行政处罚程序对一线执法活动意义重大。 由行政处罚文书把握行政处罚程序,是学习掌握行政处罚程序的一个好办法。 一、交通运输行政处罚程序概述 交通运输行政处罚程序包括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两种。 简易程序针对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执法人员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将决定文书当场交付相对人。执法人员按照罚缴分离要求执行处罚决定,或者在符合法定情形的条件下当场收缴罚款。 经简易程序当场作出处罚决定的,执法人员应向所在执法机关备案。

二、由执法文书把握交通运输行政处罚程序 从交通运输行政处罚活动实践看,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从8个关键程序把握: 1.立案、 2.调查取证、 3.审核审批、 4.告知、 5.决定、 6.送达、 7.执行、 8.结案 当然,其中也包括依要求的听证程序。 交通运输行政处罚一般程序总体上可以描述为:经举报人举报或执法人员的日常监督检查(移交、指定)中发现违法行为,上报后经执法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调查,确定2名以上执法人员调查取证后,在违法事实清楚确凿,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的基础上,经法制工作机构审核和执法机关 负责人审批,确定行政处罚决定并履行权利告知程序后,执法机关下达处 罚决定书并送达。相对人依法履行处罚对应义务后,执行完毕,经执法机关负责人审批结案;相对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履行处罚对应义务的,由执法 机关强制执行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执行完毕后,经执法机关负责人 审批结案。在这个过程中,还有一个当事人要求听证后举行听证的过程。 处罚决定应当依听证记录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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