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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结算纠纷中甲供材料的法律思考

建设工程结算纠纷中甲供材料的法律思考
建设工程结算纠纷中甲供材料的法律思考

王军、魏静:建设工程结算纠纷中甲供材料的法律思考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尤其是加入WTO后建筑市场全面与国际接轨,我国正处于大规模建设时期,建筑业已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与此相伴的是建设工程领域经济纠纷的大量发生,建设工程结算纠纷在建设工程领域纠纷案件中占有较大的比例。随着建筑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工程承包方式的多样化,在现实的工程承包方式中,除了包工包料、包工不包料之外,还存在着由发包方(即建设单位)提供如钢材、木材、水泥等主要建筑材料(在建筑行业内称为甲供材料)供承包方在工程中使用,而由承包方提供机械设备、人工及辅助材料,共同完成工程建设,最后在工程结算中扣除甲供材料费用的工程承包方式。它与包工不包料承包方式的主要区别在于发包方只提供主要建筑材料,而其他地方材料(如砂、石料等)和辅助材料仍由承包方自行采购。采取这种承包方式,在工程结算时,往往会因为对甲供材料在工程造价中是否计取相关的税费,应以什么样的价格进入预算造价中,应如何扣除等方面理解和认识不同而产生争议,直至成诉。本文试图从专业领域的角度对上述问题进行初步的探讨和研究,以期能够抛砖引玉,求教于业界同行。

一、甲供材料的基本概念及在工程预算造价中的计取

建筑工程材料是构成工程实体的主要因素,建筑工程的材料费在建筑工程造价中占有很大比重。如一般的建筑工程材料费占整个工程造价的65%左右,占直接费的80%左右。材料费是根据建筑工程定额的消耗数量乘材料预算价格构成的。材料预算价格则是指各种材料到达建筑工地或进入工地仓库后的价格。它包括产地的材料原价(出厂价或出库价)、材料运杂费、运输损耗费、采购及保管费和检验试验费,在实际运用中,以定额单位估价表的形式表现出来。可见,材料原价或出厂(库)价并不能直接进入预算造价之中,进入预算造价之中的材料价格只能是当地统一编制的定额单位估价表中相对应的材料预算价格。

所谓甲供材料,是建筑行业内的通称,是指在工程施工中由发包方采购和提供,交给承包方使用的材料。甲供材料的产生主要有以下几种原因:一是甲方预测某些材料涨价,利用自身的资金和信息方面的优势,在开工前已采购贮存;二是甲方本身是建材生产厂家;三是甲方与建材生产厂家或建材商有业务等各方面的密切关系;四是甲方为确保工程材料质量,亲自把关供应;五是为防止承包方以次充好,挪用材料预付款或备料款,保证及时供应材料,不致因材料供应不及时而影响工期和质量。由于甲供材料一般都是指可集中批量采购、价格较高、数量较大、对工程质量起关键作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其是否计取相关的税、费对整个工程造价的高低是有着直接影响的。对此,可以通过对我国现行的建筑安装工程费用构成及计算程序的分析得出明确的结论。依据建设部、财政部颁布的建标[2003]206号《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若干规定》文件规定:“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由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四个部分组成。”甲供材料费作为材料费的一部分就包含在这四个组成部分中的直接工程费里。见表一:

直接费由直接工程费和措施费组成。

直接工程费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的各项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其中人工费是指直接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开支的各项费用,内容包括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生产工人辅助工资,职工福利费和生产工人劳动保护费。材料费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的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半成品的费用,内容包括材料原价(出厂价或出库价)、材料运杂费、运输损耗费、采购及保管费和检验试验费。施工机械使用费是指施工机械作业所发生的机械使用费以及机械安拆费和场外运费。

措施费是指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非工程实体项目的费用,内容包括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临时设施费、夜间施工费、二次搬运费、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费、脚手架费、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和施工排水、降水费。

间接费由规费和企业管理费组成。

规费是指政府和有关权力部门规定必须缴纳的费用(简称规费)。内容包括工程排污费、工程定额测定费、社会保障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

企业管理费是指建筑安装企业组织施工生产和经营管理所需费用,内容包括管理人员工资、办公费、差旅交通费、固定资产使用费、工具用具使用费、劳动保险费、工会经费、职

工教育经费、财产保险费、财务费:税金(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和技术转让费、技术开发费、业务招待费、绿化费、广告费、公证费、法律顾问费、审计费、咨询费等其他费用。

利润是指施工企业完成所承包工程获得的盈利。

税金是指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

建筑安装工程费的计算程序(以直接费为取费基础的综合单价法计算程序)见表二:

建筑安装工程费计算表表二

了解了建筑安装工程费用构成和计算程序后,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在以直接费为取费基础的计价方式中,作为直接费构成部分的人工费、材料费和机械费,在每一步计算程序中,都计取了相应的费率和税率,这表明,不论是人工费、施工机械使用费还是材料费,在工程预算造价计算过程中,都应该计取相应的取费和税金。

由于甲供材料是由甲方采购和提供的,因此,在最后的工程结算中,应将该部分材料费从工程造价中扣除退还给甲方,对于应以什么价格扣除的问题,依据公平原则,应该以计入预算造价时的材料预算价格作为扣除甲供材料的价格标准。国家标准GB50500-200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中明确规定:“甲供材料应计入投标报价中,并在综合单价中体现。”在宁夏地区使用2000年《宁夏建筑工程预算定额》作为计价定额时,依据宁夏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2000《宁夏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应用问题解释(二)第40条规定:“由施工单位承包管理的单位建筑工程,甲方提供部分材料,按定额直接费计取各项费用后,从税后造价中扣除甲供定额材料费。”

二、司法审判实践中对甲供材料的认识和分歧

前文中,我们分析了甲供材料在工程预算造价中的计算价格,计取税费和如何扣除问题,并得出了明确结论。但是,在司法审判实践中,由于对上述问题的认识和理解不同,却产生了几种不同的意见,笔者以亲自代理的一起工程承包合同结算纠纷案件为例,对围绕甲供材料产生的各种意见进行剖析,以求得出一个公正合理的结论。基本案情是,发包方建源房地

产公司(以下简称建源公司)与承包方新月建筑公司(以下简称新月公司)签订了一份工程承包合同,将住宅楼建筑工程发包给新月公司,新月公司将工程交由下属的新月建筑公司四分公司(以下简称四分公司)具体施工。四分公司又将部分工程承包给个人崔某。建源公司与新月公司签订的承包合同中有关甲供材料的约定是:甲供材料平进平出,不计取任何费用。四分公司与个人崔某签订的承包合同中约定是:服从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的约定,还约定了工程承包方式为包工包料。但是,崔某在工程施工当中使用了建设单位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以实际履行的方式否定了包工包料的合同约定,同时,崔某从建设单位的材料仓库领用甲供材料时,建设单位为了便于统计和管理,在出库凭证上填写了材料的数量及入库时的单价。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将工程全部由有资质的造价咨询部门进行了工程造价的结算审定,造价咨询部门在审定过程中,按照双方约定的2000版《宁夏建筑工程预算定额》进行套用定额,计算工程造价,其中,对甲供材料按定额的相关规定以材料预算价格计入,并按计算程序对甲供材料计取了相应的税费,在审定报告中专门作出了说明。对于审定报告所形成的工程造价,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都没有异议,甚至崔某本人对工程总造价也没有异议,表示认同。建设单位按计算出的结果从工程造价中扣除了甲供材料费用,但是崔某在认可工程总造价结果的同时,却不认可对甲供材料的计算以及扣减数额,认为甲供材料应当按照材料出库单上的单价予以扣减,对于因甲供材料而计取的税费认为是建设方和承包方加大利润而计入的,应当归崔某所有,为此产生争议,诉至法院。一审判决后,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均不服,提起上诉。本案件审理过程中,围绕甲供材料的问题形成了以下四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按建设单位与承包方合同约定,甲供材料平进平出,不计取任何费用。因此甲供材料应按出库价扣除。而在工程结算中,甲供材料却计取了费用,这部分应视为工程成本之外的利润,应计付施工人。

第二种意见:认为在工程承包合同中针对建筑材料而发生取费和税金应当作为工程费计付施工人。

第三种意见:认为建筑材料及与之相关的取费和税金在施工过程中,均已物化在工程项目之中,因此应作为工程费的组成部分计付施工人。

第四种意见:因甲供材料系甲方采购和供应的,所以由甲供材料而发生的相关取费及税金应归甲方所有,而不应归施工人。在扣除时应以材料预算价格予以扣除。

笔者认为,第一种意见是错误的。首先,当事人之间的约定是违反工程预算定额计价规定的,这也是造价咨询部门未采纳约定内容的根本原因;其次,从前文中费用的计算程序结果可以看出,将甲供材料按计算方式的规定所计取的税费理解成工程成本之外的利润,是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第三,按照相关规定,材料出厂(库)价不能直接进入预算中,既然材料出厂(库)价并不是构成工程造价的基础单价,那么,以材料出厂(库)价扣减甲供材料费用也是没有法律依据的。第二种意见也是错误的,第二种意见成立的前提是建筑材料全部由施工人采购和提供的,只有在这个前提下,上述结论才能成立。而在本案中,甲供材料是甲方采购和提供的,而不是施工人,因甲供材料而产生的税费理应归采购人所有。因此,这种意见是不能成立的;第三种意见同样是错误的,因为材料是构成工程项目实体的唯一有形物质,它本身并不具有物化性质,而只有人工劳动,机械使用等无形价值才能以物化的方式体现在工程项目上,这种把建筑材料及与之相关的取费和税金视为物化在工程项目之中的工程费的意见显然是错误的。第四种意见是正确的,因为这一意见是建立在对甲供材料这一专业问题的正确理解和把握上的,其结果与前述的分析和结论相吻合,在此不再赘述,笔者赞同第四种意见。

三、正确理解甲供材料的计价方式对司法审判的指导意义

通过对上述几种不同意见的分析,不难看出,产生不同意见的根本原因在于对甲供材料及相关问题的认识和理解不同,而这又涉及到建筑领域中的专业问题,这就要求我们不仅要有深厚的法律功底,更需要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弄清楚每一个基本概念和特定的含义,把握问题的实质和关键,从而得到正确的结论。不仅有助于案件的审理,而且对同一类型案件的处理也有着普遍指导作用。本案仅仅涉及了在工程结算中一个甲供材料如何计取、如何扣除的专业问题,就会因对基本概念和计价方式理解的不同而产生不同的结论。而对专业问题正确的理解和把握,是处理好此类案件的关键。这从另一个方面提示我们律师,在代理建设工程纠纷案件时,必须认真学习、熟悉建设工程造价的有关业务知识,以解决相应的专业技术问题,使律师在工程合同造价问题与服务对象即承发包双方有共同语言,能够毫不困难地沟通情况,进行对策,在提供专业服务时有足够的发言权和解决问题的主动权,在代理案件时能够胸有成竹,充满信心。

冷静地分析建筑业激烈竞争的现状,庞大的建筑市场和拖欠工程款的建筑工程纠纷愈演愈烈的发展趋势,从中发现并调整律师专业法律服务的重点和突破口,是当前律师的专业服务拓展范围和提高专业服务针对性的当务之急,而适应市场需求则是提高法律服务质量的出发点。仅凭单个律师的单打独斗是不行的,这迫切需要律师组成相应庞大的服务军团去提供有针对性的法律服务。由于工程造价结算的具体操作中一系列不规范造成积重难返的问题,使律师的服务增加了难度。不克服这些难度和障碍,律师就难以占领这个市场。因此,深入研究工程建设的行业和法律问题,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面对这种问题成堆的严重局面,以及律师本身专业知识的培训和提高都成为律师占领这个市场的当务之急。这是机遇,也是挑战。我们西部落后地区的律师,应该充分利用西部大开发的大好时机,学习、借鉴东部发达省市律师积累、创造的经验,积极主动地投入到包括招投标、房地产开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工程造价、工程结算等建设工程领域的全过程之中,提供全方位全过程的服务。在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同时,也拓展了业务领域。有志于拓展建设工程领域法律服务市场的律师,只有同心协力,才能真正形成有战斗力的团队,为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为构建合谐社会贡献律师的作用和才华。

参考文献:

1、唐连珏编著:《工程估计师手册》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1994

2、李宝英黄群主编:《造价工程师手册》山西科学技术出版社 2003

3、苗曙光刘智民主编:《土建工程造价答疑解惑与经验技巧》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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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罗建荣主编:《房地产法律实务》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 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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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国家标准GB50500-200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装修工程结算资料范文表格

XXXXXX工程 竣 工 资 料 XXXXX 年月

目录 1.中标通知书 2.施工合同 3.企业资质证书 4.单位工程开工报告 5.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6.工程量竣工验收表 7.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8.工程技术核定单 9.工程技术、经济签证核定单 10.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11.工程隐蔽资料验收记录 12.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13.主要材料及构建出厂证明及验收报告 14.工程现场照片资料 15.工程竣工图 16.工程结算书

单位工程开工报告 注:本表一式五份,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主管部门、城建档案馆各一份。

SG-032 竣工工程申请验收报告 工程名称建筑面积/工程规模/ 工程地址结构类型/层数/ 建设单位开、竣工日期 设计单位/ 合同工期 施工单位造价(元) 监理单位/ 合同编号/ 竣工条件自查情况 项目容施工单位自查意见 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容完成情 况 该工程已按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容完成,经自查质量合格,符 合竣工验收条件 工程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工程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已准备就绪,经公司质检部门审查 符合要求 工程所用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商品 混凝土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工程所用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混凝土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齐全,符合相关规 涉及工程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及有关 材料的试(检)验报告 / 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等重要分部(分 项)工程质量验收报告验收签证情况 /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质量监督机构或其 他有关部门责令整改问题的执行情况 / 单位工程质量自评情况 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均合格,质量控制资料完整,分 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完整,观感评定符合要求 工程治疗保修书已签署工程质量保修书 工程款支付情况已付70% 经检查该工程已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容,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公章) 项目负责人:企业技术负责 人: 法定代表人:2011年月日 监理单位意见: (公章) 总监理工程师:年月日注:由施工单位填写,报建设单位。 省建设厅制

工程补充协议书范本

工程补充协议书范本 发包人(发包方): 承包人(承包方): 为了补充和完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有关事宜,根据市场机制调整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鼓励施工企业开展技术创新,节约费用。经双方充分协商,在 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签订的,双方承诺将严格遵守本协议约定: 工程名称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工程造价、承包的范围和方式 2.1XX项目工程合同价:合同承包总价为xx,(),总建筑面积,合同优惠率为xx,详见下表: (略) 2.2工程承包范围: 2.2.1、承包人负责包括但不限于土建、水、强电、暖通、消防(消火栓系统、喷淋系统及通风排烟系统)、弱电(只计管、盒预埋)等施工图纸和发包人有关说明(包括招标文件、招标答疑)范围内的建筑安装工程。 2.2.2、本工程铝合金门窗、塑钢门窗、电梯由招标单位另行组织专业招标,不在此发标范围内。铝合金门窗、塑钢门窗工程配合费按每平方米伍元整(5元/㎡)计取(配合内容:提供垂直运输设备、提供一间现场临时仓库、提供临时水电),电梯配合费(包括井道脚手架搭拆、垂直运输设施的使用、不小于6m㎡的三相五线导线、施工电源箱提供到每个电梯机房、预留孔洞的整改、电梯洞 口的安全防护等相关工作的费用,并提供一间现场临时仓库)每台陆仟元整(6000元),列入税前造价。其他未列工程不在计取配合费,但不排除总承包商 的无条件配合义务。

2.3承包方式:承包人经过对承包范围内工程的充分核实,在保证工期和工 程质量合格的前提下,采取新技术和科学管理,降低成本、提高效益。承包人 向发包人承诺实行工程造价包干,包工包料,合同价一次包死(主体部分钢筋及甲方指定材料除外),工程合同总价。合同总价中已考虑工程材料、政策性调整、工资调整等风险费用。若有工程变更(包括增加与减少),计算办法见3.1,并 执行合同优惠率。本合同协议书约定工程总价款包含全部工程量内容,承包人 无论何种原因没有列入总价款中的工程,发包人都没有增加支付的义务,并认 为该项目已包含在总承包价款中,本工程竣工结算时,只计算变更部分,不再 对预算书、标底价及中标价进行重新核对。 2.4主体部分钢筋及招标单位指定材料调价差的办法: 主体部分钢筋按照郑州市造价办公室公布的各季度材料信息与《郑州市建设工程材料基准价格信息》(____年月份)进行差价调整,不执行合同的优惠率。非主体部分钢筋及铁件等不予调整;发生非发包人原因的工期拖延时,如果钢 筋价格上涨,按原价格执行;如果价格下降,按下降后的价格执行。钢筋数量 以发包人标底数量为准,各季度数量按承包人经监理单位和发包人批准的施工 组织设计中计划完成的工程量为依据(如单层工程量跨季度,则按工程量跨季度的比例进行分摊)。承包人须在主体结顶前一周内与监理单位及发包人确认主体工程的形象进度,作为竣工结算时钢筋调差的依据。发包人指定材料表中的材料,实际施工时由发包人重新指定品牌和单价,并根据实际指定价调增调减, 数量以发包人标底数量为准,价差不再执行合同优惠率;除主体部分钢筋及发 包人

(总财字〔2012〕165号)开滦集团公司工程价款结算管理办法

开滦集团公司工程价款结算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建设工程价款结算,保证资金合理、有效使用,有效防范企业财务风险,促进集团公司建设项目健康发展,根据财政部、建设部制定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和集团公司印发的《开滦集团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开滦集团公司招标管理办法》、《开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严格工程建设程序管理的若干规定》、《开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开滦集团公司建设工程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实施办法》、《关于加强重大工程建设监督检查的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应于集团公司所属分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活动,控股公司要比照本办法制定本公司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建筑法》所规范的通过施工形式形成固定资产实体的各类建设工程,包括新建、改建(改造)、扩建、迁建、恢复等内容,其他工程项目价款结算可比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价款结算(以下简称“工程价款结算”),是指对建设工程的发承包合同价款进行约定和依据合同约定进行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工程竣工价款结算的活动。 第五条各级财务部门按照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负责职责范围内工程价款结算的审查、复核与监督管理。 第六条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价款计量与支付活动,应当遵循合法、平等、诚信的原则,并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第七条各单位应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配备合格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办理工程项目业务,配备专门的会计人员办理工程项目会计核算业务,办理工程项目业务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及会计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熟悉国家法律法规、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及工程项目管理方面的专业知识。 第二章工程合同价款的约定与调整 第八条发、承包单位在签订建设工程合同时,实行招标的工程合同价款的约定应由发承包双方按照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和中标结果通知书,及时订立书面合同(含协议)。所订立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合同价格必须与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相符,各方均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不实行招标的工程合同价款在发、承包双方认可的基础上,依据审定的工程预(概)算书在建设工程合同中约定。 合同价款在合同中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 第九条发、承包人应当在建设工程合同条款中对涉及工程价款结算的下列事项进行约定: 一、预付工程款的数额、支付时限及抵扣方式。 二、工程计量与支付工程进度款的方式、数额及时限。 三、工程施工中发生变更时,工程价款的调整方法、索赔方式、时限要求及金额支付方式。 四、发生工程价款纠纷的解决方法。 五、约定承担风险的范围及幅度以及影响价款调整的因素、调整方法。 六、工程竣工价款结算与支付方式、数额及时限。 七、工程质量保证(保修)金的数额(质保金比例一般应不低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预扣方式及时限。 八、工期及工期提前或延后的奖惩办法。 九、与履行合同、支付价款相关的担保事项。 第十条发、承包人在签订合同时对于工程价款的约定,可选用下列一种约定方式: 一、固定单价。即工程量允许调整,综合单价在约定的条件内不予调整。在约定的条件外, 呕心沥血整理word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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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B-004 工程和材料设备结算管理办法 4.1竣工结算资料报审规定: 4.1.1承包人/供应商向发包人报送竣工结算资料需严格按照《**承包工程结算资料签收表》内所列内容报送。 4.1.2发包人认为必要的其它文件。 4.2竣工结算资料报送及归档要求: 4.2.1结算书一式二份,封面需注明合同号。 4.2.2结算资料一式二份(具体要求详见签收表),采用城建档案封面,按附表内容所列顺序装订成册(竣工图较多者,可另装成册),并列好卷内目录(需电脑打印)、页码及备考表。 4.2.3竣工验收证明及竣工图,需有发包人、监理公司盖章。 4.2.4图纸会审记录须有发包人、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签名盖章确认。施工组织方案及施工形象进度签证须经发包人及监理公司盖章确认(施工组织方案须加盖发包人及监理公司骑缝章)。 4.2.5报送结算资料时需用透明文件袋或档案文件袋装好。 4.2.6所交资料要求完整齐全,装订要符合城建档案管理要求。 4.2.7承包人须按规定的结算格式编制结算并需同时报送相应电子文件;工程结算要求承包人办理结算的人员应具备造价员资格证或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执业资格,结算对数时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造价业务人员提供执业资格证书。 4.2.8其它有关资料按城建档案管理规定执行。 4.3工程和供货结算流程:承包人/供应商的竣工结算资料直接申报给成本管理中心,成本管理中心做好资料检查和签收手续,如发现申报的竣工结算资料不完整齐全,成本管理中心及时书面告知承包人/供应商,并明确自补齐完整竣工结算资料起计算结算期。成本管理中心根据合同的约定审核结算资料,为减少出错率,严格把关,原则上成本管理中心审核结算采取一审和二审两级审核机制,结算资料审核完成后报公司领导审批,审批完毕后,成本管理中心办理结算款付款手续,成本管理中心保存竣工结算资料,定期移交公司档案室封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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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工程补充协议范本 【篇一】 乙方:____________建筑工程公司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工程施工有关事宜进行友好协商,并共同 达成以下补充协议: 一、工程造价: 1、土建工程造价按二类工程取费,总价下浮______%后为甲乙双方土建工程 结算造价。 2、安装工程造价按三类工程取费,总价下浮______%后为甲乙双方安装工程 结算造价。 3、材料价格计取划分为土建结构及安装预埋材料计取阶段(地下结构至主体 封顶)和建筑及水电安装工程材料计取阶段(主体封顶前一个月至______年______ 月______日),分段计算确认,即双方每月确定一次单价,该段工程完工后按月 平均单价计算该段工程材料结算价值。 4、工程材料设备价格中信息价与市场价差额在正负______万元(指本合同工 程单项材料总值差额,下同)区间以内的工程材料按信息价计,信息价与市场价 差额在正负______万元区间以外的工程材料,乙方须依据工程材料实际市场批发 价书面报甲方确认,并按双方确认价进行工程结算。 5、乙方同意不收取下列费用:工程抢工措施费、工程质量保证施工措施费、扰民施工措施费、场地不足施工措施费、一般施工安全及技术施工措施费(如在 定额项目中已含,不再另行扣除,但也不额外追加);现场文明施工措施费双方另 行协商。 6、由甲方分包的工程,乙方项目部按分包工程总价______%(主要设备费除外)收取总分包配合费、管理费,并由甲方从各专业工程工程款中扣付给乙方环 庆花园项目部。 7、工程造价计算依据以本协议相关条款,机械工业部深圳设计研究院设计 的建筑、结构、安装施工图及图纸会审纪要、经甲方工程主管部门、设计院、监 理公司共同确认的设计变更和经甲方、监理公司共同确认的施工现场经济签证为准。

我国工程价款结算方法有哪些

我国工程价款结算方法有哪些? 【2010年11月上下半月VIP会员免费更新下载】450份4.9G 我国工程价款结算方法有哪些?我国工程价款结算方法 (一)工程价款结算的重要意义 所谓工程价款结算是指承包商在工程实施过程中,依据承包合同中关于付款条款的规定和已经完成的工程量,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向建设单位(业主)收取工程价款的一项经济活动。 工程价款结算是工程项目承包中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主要表现在: (1)工程价款结算是反映工程进度的主要指标。 (2)工程价款结算是加速资金周转我国工程价款结算方法有哪些?的重要环节。 (3)工程价款结算是考核经济效益的重要指标。 (二)工程价款的主要结算方式 1.按月结算 实行旬末或月中预支,月终结算,竣工后清算的方法。跨年度竣工的工程,在年终进行工程盘点,办理年度结算。我国现行建筑安装工程价款结算中,相当一部分是实行这种按月结算。 2.竣工后一次结算 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全部建筑安装工程建设期在12个月以内,或者工程承包合同价值在100万元以下的,可以实行工程价款每月月中预支,竣工后一次结算。 3.分段结算 即当年开工,当年不能竣工的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按照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进行结算。分段结算可以按月预支工程款。分段的划分标准,由各部门、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规定。

4.目标结款方式 即在工程合同中,将承包工程的内容分解成不同的控制界面,以业主验收控制界面作为支付工程价款的前提条件。也就是说,将合同中的工程内容分解成不同的验收单元,当承包商完成单元工程内容并经业主(或其委托人)验收后,业主支付构成单元工程内容的工程价款。目标结款方式实质上是运用合同手段、财务手段对工程的完成进行主动控制。 5.结算双方约定的其他结算方式 (三)工程预付款及其计算 1.预付备料款的限额 预付备料款限额由下列主要因素决定:主要材料(包括外购构件)占工程造价的比重;材料储备期;施工工期。 一般建筑工程不应超过当年建筑工作量(包括水、电、暖)的30%,安装工程按年安装工作量的10%;材料占比重较多的安装工程按年计划产值的15%左右拨付。 2.备料款的扣回 (1)可以从未施工工程尚需的主要材料及构件的价值相当于备料款数额时起扣,从每次结算工程价款中,按材料比重扣抵工程价款,竣工前全部扣清。其基本表达公式是:T=P—M/N (四)工程进度款的支付(中间结算) 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按逐月(或形象进度、或控制界面等)完成的工程数量计算各项费用,向建设单位(业主)办理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即中间结算)。 工程进度款支付过程中,应遵循如下要求: 1.工程量的确认 根据有关规定,工程量的确认应做到: (1)承包方应按约定时间,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 (2)工程师收到承包方报告后7天内未进行计量,第8天起,承包方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已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装修结算补充协议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装修结算补充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说明:本合同资料适用于约定双方经过谈判、协商而共同承认、共同遵守的责任与 义务,同时阐述确定的时间内达成约定的承诺结果。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 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甲方:泉州市湖美集团 乙方:厦门金腾装饰集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湖美假日酒店工程施工的 特点,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湖美假日酒店工程验收结款事宜,达成如 下协议: 一、 工程名称:湖美假日酒店 二、 工程总量结算方式 1、 参照双方持有的230多万报价(见附表)为依据,工程单价不变,工程量按实际结 为原则。 2、 双方依据现场为准,甲方同意就现场实际发生数量核准,并于结出,乙方所施工的工程 总价。 三、 验收维修更换方式 3.1、 甲方所提出的问题进行分类,如:维修的项目。 乙方进行维修。如需更换的项目,乙方配合甲方,原则上不影响或尽量控制少影响正常 营业的原则,进行更换,具体方案另行商议。 3.2、 甲方按结算总价扣除需要更换的项目的总价,得出未支付给乙方的款项,一次性支付 给乙方。 3.3、 乙方更换完所需更换项目,经甲方验收合格,甲方须将此部分暂扣款项在一个月内支 付于乙方。 四、 本协议本着双方要解决问题的有好精神。 而协议一改,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协 议履行完毕后终止。 乙方(盖章) 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时间: 年 月 甲方(盖章) 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时间:

2020年关于建筑工程结算管理办法文档

2020年关于建筑工程结算管理办法文档 Document on settlement management measures of cons truction projects in 2020 编订:JinTai College

2020年关于建筑工程结算管理办法文档 前言:办法是有关机关或部门根据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有关法规、规定,就某一方面的工作或问题提出具体做法和要求的文件。本文档 根据办法内容要求和特点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 使用,本文下载后内容可随意调整修改及打印。 为加强和规范建设工程价款结算,维护建设市场正常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订了建设工程结算暂行办法。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建设工程价款结算,维护建设市场 正常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活动,均适用本办法。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价款结算(以下简称“工程价款结算”),是指对建设工程的发承包合同价款进行约定和依据合同约定进行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工程竣工价款结算的活动。 第四条国务院财政部门、各级地方政府财政部门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级地方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工程价款结算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从事工程价款结算活动,应当遵循合法、平等、诚信的原则,并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第二章工程合同价款的约定与调整 第六条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应当在规定时间内,依据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发包人与承包人(以下简称“发、承包人”)订立书面合同约定。 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依据审定的工程预(概)算书由发、承包人在合同中约定。 合同价款在合同中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

建设工程补充协议范本

(协议范本)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YW-HT-015636 建设工程补充协议范本Model supplementary agreement for construction project

建设工程补充协议范本 甲方: 江苏九州车业有限公司 乙方: 经双方共同协商,甲方将其开发建设的位于江苏省宿迁市经济开发区(西区)内,第一期的部分厂房工程(韩国现代牌豪华大巴客车生产线)项目承包给乙方施工,现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双方达成共识,特订立本协议条款: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第一期部分厂房、场地、排水、厂区内道路、绿化、住宅; 2、工程地点: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开发经济区内; 3.、建设规模:住宅三幢,面积约21600㎡,结构:小高层钢筋厂房,单层,钢结构,基础:钢筋混凝土基础。 二、工程承包内容与范围: 1、土建工程、钢结构工程、水、电工程、消防工程、土方挖运填工程、地下室工程、路网工程、排水系统工程。 2、工期要求:本项目施工工期按照工期定额乘于80%,作为单体项目的施工期。 3、开工时间:本合同签订生效后,接到进场通知书一星期内乙方应进场施工。(其他配套项目根据甲方需要可及时进入施工,如围墙、土方挖运填等)。 4、本项目工程概算造价约为捌仟万元人民币左右,具体根据实际工程量按实际结算,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三、质量要求: 1、乙方应按照国家的有关施工规范及施工规程进行施工,按照国家规定工程质量验评标准进行施工,切不可偷工减料,应保质保量的完成施工任务。1 2、本工程的工程质量应达到合格以上。在施工中,工程质量若达不到要求,乙方应负责整改至合格为止,其所造成的损失概由乙方自行负责。 四、安全要求: 1、在施工中,乙方应按照国家规定的建筑工程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施工,保证施工安全。 2、在施工中,乙方所造成的安全事故概由乙方自行负责。 五、计价方式及取费标准: 1、按照2020年苏《建筑安装工程单位估价表》进行工程结算。 2、各材料价格按照宿迁市造价站发布的同期信息进行计价,按实补齐与定额的差价。 3、取费标准按国家规定取费,税收按国家规定收取。 (1)、工程总造价结算:①房屋建筑工程决算按照工程竣工决算总造价乘以%进行结算,作为工程的决算价。②附属工程及增、减工程按建筑定额进行工程决算,按工程总造价乘以%进行决算。③税费由乙方承担。 (2)、工程签证:对每个工作段进行工程签证,本签证作为工程决算的依据。 六、合同价款:按本工程竣工决算为准。 七、付款方式: 1、工程进度款按每月计算,乙方应于每月的25日提交当月完成的工作量,甲方应于当月30日前审批完毕,当月工程量审批完成后五天内甲方支付工程进度

工程结算资料要求

工程结算资料送审要求 一、工程结算资料收集、编审原则及要求 1、所有工程竣工结算,必须在承包人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工程承包内容,发包人依法组织竣工验收,并验收合格后办理,对于未完工程或质量不合格工程不予办理竣工结算,发包人(基地公司)不予接收承包方移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 2、承包人责任 2.1承包人在工程实施的过程中应及时办理各种资料签认手续,收集整理有关结算资料,制作已完工程竣工图。 2.2工程竣工结算由承包人编制并移交发包人; 2.3工程通过验收合格后,承包人首先应按本要求整理结算所需的必备资料,其次再根据资料组织结算编制工作,并做好送审前的自审。 2.4承包人自审完毕后,编制移交清单,将真实、完整、规范的竣工结算资料报送基地公司项目部,双方签字、盖章后方可交接。 2.5承包人报送的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一式四份(竣工图二份),其中基础资料应至少保证两份原件。 2.6承包人应实事求是编制竣工结算,保证竣工结算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 2.7承包人应在竣工验收合格后(同时提交的竣工资料审核合格后方能验收合格),在合同要求的期限内完成项目竣工结算编制、自审、送审工作,未在期限内完成并且提不出正当理由延期的,责任应由承包人承担。

3、发包人(基地公司)责任 3.1、基地公司项目部负责及时收集、整理工程实施过程中所发生的有关与工程结算相关的各种资料原件一份,与工程监理、质量监督人员核实校对资料,特别是工程增、减变更资料,同时保留进度计量及工程付款支付凭证原件一份(附依据资料),以此复核承包人移交的结算资料。 3.2基地公司项目部收到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负责审核竣工结算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合格后移交运营部或造价咨询单位审核,同时办理移交手续。 3.3承包人送审的结算资料具体由基地公司预算室负责验收和移交或送审。 3.4承包人延期不提交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的,发包人可根据搜集到的现有结算资料编制结算。 4、运营部或造价咨询单位对接收的结算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复核,合格后进行结算审核,发包人及承包人给予配合。 二、送审结算资料清单及要求: 送审结算资料分基础资料和结算书两部分,两部分内容分别装订成册,若一册资料过多可分本装订。资料清单及要求如下 1、工程项目结算资料目录(签收表):一式四份(附件1)。 2、工程项目投资立项批文、施工许可证:复印件四份。 3、工程造价结算书:原件,一式四份,按工程项目合同要求编制,由承包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至少应包括:

工程补充协议书范本(标准版)

编号:FS-HT-05018 工程补充协议书(标准版) Model Supplementary Engineering Agreement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 编订:FoonShion设计

工程补充协议书(标准版) 工程补充协议书范本1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甲乙上方在签订《***区港桥工业园圆运建材及工业塑料包装工程》合同基础上,经友好协商,本着诚实守信、公平公正的原则,达成以下补充协议: 一、项目名称地址 本合同项目位于***区港桥工业园区,名称为重庆**建材及工业塑料包装工程。 二、工期及建设时序 本项目分两期建设,先建设涂料生产车间,再根据实际情况建设办公楼。钢结构总工期98天,从2014_____年___月___日开始至_____年___月___日止。 三、付款金额及付款方式

项目按照包干方式承建,总承包金额为970万元,大写玖佰柒拾万元整。(其中涂料生产车间5543.72㎡包干价430万元,大写肆佰叁拾万元整;办公楼4158.08㎡包干价540万元,大写伍佰肆拾万元整。) 工程款支付方式:涂料生产车间基础工程完工后支付100万元,大写壹佰万元整,主体钢结构完工后支付100万元,大写壹佰元万元整;余款230万等地平完工后一次付清。办公楼基础工程完工后支付100万元,大写壹佰万元整,办公楼主体工程完工封顶后付办公楼的总承办款的80%,剩余20%的办公楼工程款于主体工程完工后付清(未等相关部门验收,于工程完工之后开始计算滞纳金)。工程承办款逾期未付,未付金额从应当支付之日起计算滞纳金,滞纳金的计算方式为:每月按所欠工程款的2%计算,直至付完所欠工程款之日时止停止计算滞纳金。 四、其他约定 修建涂料生产车间不包括水、电、门、散水、消防部分;修建办公楼不包括水、电、消防、地面砖、门、

工程结算中材料价格调整方法

材料价格调整方法 ①当承包人投标报价中可调价材料的价格低于基准价:施工期间可调价材料的价格上涨,其涨幅以基 准价为基础超过合同约定的风险幅度值时,或可调价材料价格下跌,其跌幅以投标报价为基础超过合同约定的风险幅度值时,其超过部分按实调整。 ②当承包人投标报价中可调价材料的价格高于基准价:施工期间可调价材料的价格下跌,其跌幅以基准价为基础超过合同约定的风险幅度值时,或可调价材料价格上涨,其涨幅以投标报价为基础超过合同约定的风险幅度值时,其超过部分按实调整。 ③当承包人投标报价中可调价材料的价格等于基准价:施工期间可调价材料价格的涨、跌幅以基准价为基础超过合同约定的风险幅度值时,其超过部分按实调整。 材料价格调整示例 ①如某种可调材料的基准价为100元/单位。投标人在投标时报价为80元/单位,以风险幅度5%为例: 若在采购过程中该材料涨价,只有当价格高于基准价5%的部分才能按实调整,即只调整高于100×(1+5%)=105元/单位的部分,如该材料当期信息价格为115元/单位,则调增(115-105)=10元/单位。即该材料的结算价为(80+10)=90元/单位。 若在采购过程中该材料跌价,只有当价格低于投标报价5%的部分才能按实调整,即只调整低于80×(1-5%)=76元/单位的部分,如该材料当期信息价格为70元/单位,则调减(76-70)=6元/单位。即该材料的结算价为(80-6)=74元/单位。 ②如某种材料的基准价为100元/单位。投标人在投标时报价为110元/单位,以风险幅度5%为例: 若在采购过程中该材料跌价,只有价格低于基准价5%的部分才能按实调整,即只调整低于100×(1-5%)=95元/单位的部分,如该材料当期信息价格为85元/单位,则调减(95-85)=10元/单位。即该材料的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建设工程价款结算,维护建设市场正常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活动,均适用本办法。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价款结算(以下简称“工程价款结算”),是指对建设工程的发承包合同价款进行约定和依据合同约定进行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工程竣工价款结算的活动。 第四条国务院财政部门、各级地方政府财政部门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级地方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工程价款结算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从事工程价款结算活动,应当遵循合法、平等、诚信的原则,并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第二章工程合同价款的约定与调整 第六条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应当在规定时间内,依据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发包人与承包人(以下简称“发、承包人”)订立书面合同约定。 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依据审定的工程预(概)算书由发、承包人在合同中约定。 合同价款在合同中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 第七条发包人、承包人应当在合同条款中对涉及工程价款结算的下列事项进行约定:(一)预付工程款的数额、支付时限及抵扣方式; (二)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方式、数额及时限; (三)工程施工中发生变更时,工程价款的调整方法、索赔方式、时限要求及金额支付方式; (四)发生工程价款纠纷的解决方法; (五)约定承担风险的范围及幅度以及超出约定范围和幅度的调整办法; (六)工程竣工价款的结算与支付方式、数额及时限; (七)工程质量保证(保修)金的数额、预扣方式及时限; (八)安全措施和意外伤害保险费用; (九)工期及工期提前或延后的奖惩办法; (十)与履行合同、支付价款相关的担保事项。 第八条发、承包人在签订合同时对于工程价款的约定,可选用下列一种约定方式:(一)固定总价。合同工期较短且工程合同总价较低的工程,可以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方式。 (二)固定单价。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综合单价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综合单价调整方法,应当在合同中约定。 (三)可调价格。可调价格包括可调综合单价和措施费等,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综合单价和措施费的调整方法,调整因素包括: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火电建设工程结算管理办法(1)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火电建设工程结算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火电建设工程投资管理的需要,规范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火电建设工程结算管理工作,实现工程造价全过程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工程结算是指集团公司火电建设工程承发包合同价款进行约定,以及依据合同约定进行工程预付款拨付、工程进度款支付、工程竣工结算等工程价款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中工程竣工结算是指参与集团公司火电工程建设的承包商按照合同规定的内容完成所承包的工作,经验收质量合格,并符合合同要求之后,向项目法人进行的最终工程价款结算。 第四条:本办法中工程竣工结算总报告是指由项目法人编制的,反应水电建设工程全部建安投资的总结性文件(见附件)。 第五条:本办法中工程结算范围为同意批准概算建安工程项目下的工程改造款结算工作。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独资或融资(含间接控股)建设的新、扩、改建工程,其他工程可参照执行。 第七条:本办法的主要编制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 (二)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4] 369号。 (三)《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工程建设管理办法(试行)》(中国华电工[2003] 260号。 (四)《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工程招标管理办法(试行)》(中国华电工[2003] 204号。

(五)《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工程建设造价管理程序(A版)》(中国华电工[2005] 508号。 (六)《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火电工程执行概算实施办法(A版)》(中国华电工[2005] 1236号。 (七)关于发布《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店里工程建设招标系列范本》的通知(中国华电工[2005]878号)。 (八)关于印发《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办法(试行)》的通知(中国华电审[2003]345号)。 (九)关于印发《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基本建设竣工决算编报的规定》的通知(中国华电财[2003]505号)。 (十)《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火力发电工程设计导则》(A版)(中国华电计[2005]877号)。 第二章工程结算的管理 第八条集团公司工程建设部是活力建设工程结算的归口管理部门,在工程结算过程中的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集团公司火电建设工程结算管理办法。 (二)协调工程结算活动中的重大争议和纠纷。 (三)批复工程竣工结算超批准执行概算建安工程费及相应基本预算费的火电建设工程竣工结算总报告;对竣工结算控制在执行概算建安工程费用及相应基本预备 费之内的竣工结算总报告进行核备。 (四)负责汇总、总结集团公司火电建设工程结算工作,为完善《集团公司火电建设工程造价控制标准》(工程量部分)积累资料。 (五)负责检查、指导集团公司火电建设工程结算管理工作。

2020年关于建筑工程结算管理办法.doc

2020年关于建筑工程结算管理办法 为加强和规范建设工程价款结算,维护建设市场正常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订了建设工程结算暂行办法。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建设工程价款结算,维护建设市场正常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活动,均适用本办法。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价款结算(以下简称"工程价款结算"),是指对建设工程的发承包合同价款进行约定和依据合同约定进行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工程竣工价款结算的活动。 第四条国务院财政部门、各级地方政府财政部门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级地方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工程价款结算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从事工程价款结算活动,应当遵循合法、平等、诚信的原则,并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第二章工程合同价款的约定与调整 第六条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应当在规定时间内,依据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发包人与承包人(以下简称"发、承包人")订立书面合同约定。 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依据审定的工程预(概)算书由发、承包人在合同中约定。 合同价款在合同中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 第七条发包人、承包人应当在合同条款中对涉及工程价款结算的下列事项进行约定: (一)预付工程款的数额、支付时限及抵扣方式; (二)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方式、数额及时限; (三)工程施工中发生变更时,工程价款的调整方法、索赔方式、时限要求及金额支付方式; (四)发生工程价款纠纷的解决方法; (五)约定承担风险的范围及幅度以及超出约定范围和幅度的调整 办法; (六)工程竣工价款的结算与支付方式、数额及时限; (七)工程质量保证(保修)金的数额、预扣方式及时限; (八)安全措施和意外伤害保险费用; (九)工期及工期提前或延后的奖惩办法;

工程结算所需资料全

工程结算所需资料 送审结算资料分基础资料和结算书两部分,两部分内容分别装订 成册,若一册资料过多可分本装订。资料清单及要求如下 1、工程项目结算资料目录(签收表):一式四份(附件1)。 2、工程项目投资立项批文、施工许可证:复印件四份。 3、工程造价结算书:原件,一式四份,按工程项目合同要求编制,由承包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至少应包 括: (1)封面(2)目录3)工程结算编制说明 包括编制范围、结算依据、材料价格和费 率计取原则等 (4)工程项目结算汇总表、单项工程费汇总表、单位工程费汇总表。 (5)分项工程项目结算明细表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适用清单 计价)或分部分项工程结算计价表(适用定额计价)}; (6)设计变更项目结算明细表。 (7)现场签证项目结算明细表。 (8)类似项目综合单价换算分析表。 (9)新增项目(未列项目)综合单价分析表。 (10)材料价格表 (11)必要的相关计价表格

4、施工合同:包括工程项目总承包合同及其附件、经确认的分包合同及其附件、补充合同、补充协议(优良奖、提前工期奖等)等,提供原件并按签订时间顺序排列。竣工图纸:按《编制基本建设工程竣工图的几项暂行规定》、《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及现行有关标准等档案规范整理,应如实反映竣工情况,并将施工过程中确以实施的图纸会审记录、工程洽商记录、监理工程师通知或发包方施工指令、签证、变更资料进行编号,把涉及图纸更改内容在图上标出(必须注明标注的内容引自的具体位置), 加盖标准竣工图专用章,经承包人、监理单位、基地公司项目部有关人员签名并加盖公章。基地公司项目部有关人员签名、盖章在竣工图专用章旁空白处。对未在竣工图上反映的图纸会审记录、工程洽商记录、监理工程师通知或发包方施工指令、签证、变更等,其费用的增加,结算审核时不予调整。竣工图纸一共两套,可不装订,而用线绳捆扎,以方便查阅。 6、设计变更:按时间先后整理装订成册,安装工程分专业整理装订,并在每页的右下角按顺序编号,以便于竣工图设计变更标注内容的查找,对同一部位在不同时间的设计变更必须以最后实施且完工的内容作为竣工图的标注内容;变更设计审批表上要有设计人员签字并由设计单位加盖公章,经监理单位有关人员加具认可意见、签名并加盖公章,经基地公司项目部加具同意意见并加盖公章。工程变更设计预算、类似项目综合单价分析表、新增综合单价分析表、变更设计简图等应

工程进度款结算管理办法(最新版)

工程进度款结算管理办法(最 新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676

工程进度款结算管理办法(最新版) 1.总则 为加强工程结算管理,规范工程结算程序,明确各部门工程结算职责,体现付款的严肃性,切实履行合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单位的经济利益,特制订本办法。本办法规定了工程预付款、进度款、变更费用、工程结算及质保金支付的方法、程序和规则。 2.术语定义: 2.1建设工程 建设工程是指为实现投资预期目的而建造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本办法所述建设工程是指华电青岛发电有限公司三期2×300MW 级供热机组扩建工程项目的全部永久性工程和临时性工程以及与工程有关的勘察、设计、监理、监督、监造、调试及试运行等工程性

服务。 2.2工程结算 工程结算是指建设工程实施过程中,依据合同中关于付款条款的规定和已经完成的工程量或委托服务的执行情况,并按照规定的程序,承包商向建设单位提出收取工程款或委托服务款项的申请,建设单位支付工程或委托服务价款的一项经济活动。 2.3工程预付款 工程预付款是指由建设单位根据合同约定,向承包商预先支付的用于工程备料周转和工程调遣所需的费用,在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 2.4进度款(中间结算款) 进度款也即中间结算款是指在工程或委托服务执行期间,依据承包合同中关于付款条款的规定和一定时期内已经完成的工程量和委托服务的执行情况,建设单位向承包商支付的阶段性工程款项。 2.5工程质保金 工程质保金是指按照合同的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

工程补充协议书(终版)

建设工程施工承包补充协议书 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了依法维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现就“室内外消防工程”补充现场实际所增加的工程施工承、发包事项及原材料上涨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建设工程施工承包补充协议书。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承包变更范围及内容说明: 3.1材料丢失现象(工程内容:报警系统配管穿线已完成,现场大部分报警线路已不见,部分明配钢管丢失或损坏;12处消防喷淋主管被拆卸及部分卡箍、阀门丢失;附楼部分镀锌铁皮风管丢失)。 3.2原材料上涨(工程内容:镀锌钢管由2350元/吨,因原材料上涨导致上涨为5500元/吨;消防水箱、消防泵组及控制柜、消防风机、消防水炮等设备都因3C认证、流向监控图及原材料上涨导致上涨15%;电线电缆及阀门管件、挡烟垂壁、保温材料等因原材料上涨导致价格上涨20%)。 3.3劳务人工费用(劳务人员工资费用上涨) 4、工程承包方式:包工包料,按工程量清单计价(经甲方确认)总价包干。

5、协议价款:本补充协议书中所列工程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方式。综合以上因素甲方同意乙方按原合同额提高20%结算,合同协议总价款调整为:5472000.00元(伍佰肆拾柒万贰仟元整)。 6、清单编制:以设计图示变更及签证确认为依据,仍按本工程主体工程招投标中相关规则执行。其中:计价作如下调整。 6.1人工工日单价计取:设计新增加(原主合同范围外)的工程,清单综合单价中人工工日单价按103元/工日计取。原主合同范围内的工程,清单综合单价中人工工日单价按72元/工日计取。 6.2签证独立计时工按103元/工日计取(不含规费和税金)。 7、协议价款支付: 7.1 在本补充协议书经甲乙双方签章后,自签章之日起满7天(日历天)后,在7日(日历天)内,甲方拨付乙方500000.00元(伍拾万元整),本次付款乙方不开具发票,只提供收据,乙方接到付款后3日内准备工人材料进场施工。 7.2甲方在乙方工程施工完毕前再拨付300000.00元(叁拾万元整)。 7.3剩余工程款待竣工完成(不含消防局验收)后一个月内支付。 8、其他: 8.1本补充协议书与室内外消防工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2凡本补充协议书中末作明确约定的条款,其《建设工程合同》中相关条款(协议书、专用条款、通用条款)适应本协议书;凡本补充协议书中已作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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