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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论文

2015年春学期

税法教程课程论文题目:个人所得税的税收筹划

学生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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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学院:经管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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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西学院2012届本科课程论文(设计)

个人所得税的税收筹划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居民收入水平的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人成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与之相应,财政收入中来源于个人所得税的比重也呈逐年上升的趋势。从维护切身利益、减轻税收负担的角度出发,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越来越受到纳税人的高度重视。那么如何在依法纳税的前提下,通过筹划,减轻税负。

关键字:个人所得税税收筹划

前言

21世纪,经济飞速发展,人们的收入水平也在不断的提高。但是,作为一名纳税义务人,依法纳税是我们必须遵守的,收入的提高也就意味着要多缴税,这样一来,原来增长的一部分收入由于要缴纳税金又剩下不多了。于是合理的进行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越来越成为人们迫切的要求之一。

一、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的必要性

目前许多纳税人已从过去偷偷地或无意识地采取各种方法减轻自己的税收负担,发展为积极地通过纳税筹划来减轻税收负担。但是,纳税筹划在某些人的观念意识中往往和投机取巧联系在一起。同时有人不解:“纳税筹划在不违法的前提下进行,但筹划本身是不是违反了国家的立法精神和税收政策的导向呢?纳税筹划可取吗?”在这种背景下,正确引导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对我国纳税人及税收经济发展具有比较重要的现实意义,很有研究必要。

二、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的原因

1、主观原因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追求经济利益的最大化是每个纳税人经济活动的重要目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在取得个人收入之后,税收支出会减少个人辛苦得来的收入,在此基础上,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都希望减少纳税支出,以达到增加个人生活

个人所得税的税收筹划

储蓄和提高生活质量的目的。于是,纳税筹划便成为实现利益最大化的理想选择。

2、客观原因

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具有纳税筹划的主观动因之后,其目的并非一定能实现,要使纳税筹划变为现实,还必须具备某些客观条件,税制的完善程度及税收政策导向的合理性、有效性。只有当税法规定不够严密或者存在“缺陷”时, 纳税人才有可能利用这些“缺陷”进行旨在减轻税负的纳税筹划。

三、个人所得税税收筹划应考虑的因素

首先,个人所得税征免税范围的宽窄对于税收筹划至为重要,应特别注意的是:第一,个人转让财产的资本收益是否免税;第二, 附加福利包括工资外的额外津贴或实物福利,诸如假日津贴、退职金、出差补贴、免费住房、免费用车、低息贷款等征税还是免税;第三,股息、特许权使用费等投资所得,是否有单项免税的待遇,比如新加坡对股息、香港对股息和利息免税等;第四,有无特殊的个人所得税税收优惠规定。进行个人所得税税收筹划要考虑的第二点是:收入来源地的认定。这主要是针对非居民个人纳税人,因为绝大多数国家要求非本国居民纳税人履行有限的纳税义务,对其只课征来源于该国收入的所得税。

税负轻重关键在收入来源地的认定上,对收入来源认定越广泛,非居民在收入来源国负担的税收就越多,反之,对收入来源规定得比较窄,就可以少缴税。

个人所得税筹划的第三点是:在收入来源国的居住天数。几乎所有国家都有对非居民纳税人在境内短暂停留不征税的规定。比如我国规定,外国人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居住不超过90天的个人,由中国境外雇主支付并不由该雇主在中国境内机构、场所负担的部分,可不在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简称分“90 天规则”。其他国家地区也有类似规定,只不过天数长短不一,居多的是183天。

四、个人所得税纳税主要涉税项目的筹划应用

(一)、工资薪金所得中的个人所得税筹划

从九级超额累进税率表可以看出,由于我国对于工资薪金所得采取的是九级超额累进税率,使得收入越高,适用的税率越高,税收负担也越重。在每一级的边缘地带,收入可能只相差一元,但是所承担的个人所得税的税收负担就会相

差很大。不过,通过采取一定的合法的手段进行筹划,可以避免此类不公平的发生。具体方法有很多,主要有:

1、均衡收入法

个人所得税通常采用超额累进税率,假如纳税人的应税所得越多,其适用的最高边际税率就越高,从而纳税人收入的平均税率和实际有效税率都可能提高。所以,在纳税人一定时期内收入总额既定的情况下,其分摊到各个纳税期内的收入应尽量均衡,不能大起大落,以避免增加纳税人的税收负担。

2、利用职工福利筹划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在各档税率不变的条件下,可以通过减少自己收入的方式使得自己使用较低的税率,同时计税的基数也变小了。可行的做法是可以和单位达成协议,改变自己的工资薪金的支付方法,即由单位提供一些必要的福利,如企业提供住所,这是个人所得税合理避税的有效方法。此外企业可以提供假期旅游津贴,企业提供员工福利设施,提供免费午餐等等,以抵减自己的工资薪金收入。

对于纳税人来说,这只是改变了自己收入的形式,自己能够享受到的收入的效用并没有减少,同时由于这种以福利抵减收入的方式相应地减少了其承担的税收负担。这样一来,纳税人就能享受到比原来更多的收入的效用。

3、利用费用扣除标准差异

税法规定,工资薪金所得的费用扣除额为2000元,劳务所得单次收入超

过4000 元为20%的费用扣除。在某些情况下将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分开,而在有些情况下将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合并就会节约税收,因而对其进行税收筹划就具有一定的可能性。

4、利用公积金优惠政策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养老保险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企业和个人按照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提取并向指定机构实际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不计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领取提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时,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单位可充分利用上述政策,利用当地政府规定的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比例为职工缴纳住房

公积金,为职工建立一种长期储备。

5、利用税收优惠政策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部题的通知》对年终一次性奖金的计税方法作出了新的规定: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但在计征时,应先将纳税人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并据以计算应扣缴的个人所得税,按这种方法计算年终奖个人税后所得额可以降低税率,可以达到合理避税的目的。

(二)、劳务报酬所得中的个人所得税筹划

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尽量将劳务报酬分次计算这样做对纳税人的好处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次数越多,纳税人可以减除费用的次数就越多;二是将一次的所得分散成多次,可以降低每次的收入额,防止适用较高的税率。

(三)、其他所得的个人所得税筹划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的筹划可以利用税收上的优惠进行筹划,将个人的存款以教育基金或者其他免税基金的形式存入金融机构,以减轻自己的税收负担,并且能够很好的安排子女的教育和家庭的生活费用。财产转让所得应充分利用免税项目,比如个人投资者买卖股票或基金单位获得的差价收入,按照现行税收规定均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至于偶然所得的纳税筹划,因为税率是一定的,所以可以利用捐赠扣除一部分金额,减少纳税基数,只有这样才能减少应纳税所得额。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个人所得税税对我们生活的影响会越来越大,其地位也必将越来越重要。在进行税收筹划时,每个纳税人都必须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合理预期应纳税所得,这是基本的前提。在此基础上通过税收筹划保障纳税人利益最大化,对于个人所得税的完善和普及,具有显著的实践意义。

皖西学院2012届本科课程论文(设计)

五、我国个人所得税税收筹划的特点和意义

由于税收筹划的范围较广,与企业的财务活动密切相关,具有诸多特点主要有:(一)、不违法性

税收筹划是在不违反税法的前提下进行的,是在对税法进行认真研究比较后,对纳税进行的一种最优化选择,符合政府的宏观调控目标。在有多种纳税方案可供选择时,纳税人做出低税负的决策是无可非议的,征税人不应当加以反对。用道德的名义劝说纳税人选择高税负,不是税收的法律要求。

(二)、超前性

税收筹划一般都是在应税行为发生之前进行规划、设计和安排的,它可以在事先测算出税务筹划的效果,因而具有一定的超前性。

(三)、目的性

目的性表示纳税人要取得税务筹划的税收利益。这里有两层意思:一层意思是选择低税负。低税负意味着低的税收成本,低的税收成本意味着高的资本回报率。另一层意思是滞延纳税时间(非指不按税法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欠税行为)。纳税期的退后,也许可以减轻税收负担(如避免高边际税率),也许可以降低资本成本(如减少利息支出)。不管哪一种,其结果都是税款支付的节约。

(四)、普通性

各个税种规定的纳税人、纳税对象、纳税地点、税目、税率、减免税及纳税期限等,一般都有差别。这就给纳税人提供了税务筹划的机会,也就决定了税务筹划的普遍性。

(五)、多变性

因各国税收政策及实施细则,随着政治、经济形势的变化会经常发生变化,

个人所得税的税收筹划

税务筹划具有着多变性。纳税人应随时关注国家的税收法规的变动,进行税务筹划的应变调整。

(六)、专业性

专业性主要不是指纳税人的税务筹划需要其财务会计专业人员进行,而是指面临社会化大生产、经济全球化、国际经贸业务的日益频繁及规模越来越大,世界各国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税务事务所等迅速发展,说明税务筹划越来越呈现出专业化的特点。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对我国纳税人及税收经济发展具有如下现实意义:第一,有助于税法知识普及。纳税人要想进行税收筹划,熟悉相关税法知识是其前提条件;第二,有助于纳税人维护自身利益,实现经济利益最大化。纳税人在遵守税法的前提下,提出多个纳税方案,通过比较,选择税负最轻的方案;第三,有助于国家不断完善相关税收政策、法规。个人所得税税收筹划是针对税法中未明确规定的行为及税法中优惠政策而进行的,是纳税人对国家税法及有关税收经济政策的反馈行为。充分利用纳税人税收筹划行为的反馈信息,可以完善现行的个人所得税法和改进有关税收政策。

六、个人所得税的国内外发展状况

在经济发达国家中, 税收筹划的一个重要对象就是纳税个人。个人所得税在税收中处于举足轻重的地位,如美国个人所得税和社会保障税占税收总收入的比重达70%以上。随着经济发展和个人收入的增长,我国的个人所得税收入快速增长。由于个人所得税税负的轻重直接关系到纳税人及家庭的净收入,因此,个人所得税已成为税收筹划关注的重点。个人所得税的筹划,应考虑个人所得税征免税范围的宽窄。不同国家对个人所得税的征免税规定不同。在此将美国同中国进行比较如下:美国采取单列举法,除税法明确不予征税的以外, 一切收入都得征税。我国采取双列举法,既列举征税项目,又列举免税项目。中国的征税范围比美国小、而免税范围却比美国大。从征税范围看,美国的覆盖面几乎是无限的, 中国却是列举出来的几类征税情况。在我国,作为工资构成的形形色色的补贴等隐形收入,实际操作中往往难以征税,缩小了税基和征税面。加上未开征遗产税、

皖西学院2012届本科课程论文(设计)

社会保障税,个人缴税范围明显比美国小得多。美国著名的“纳税人塞萨里列要求退税案”就是很典型的例证。案中当事人发现几年前购买的钢琴中藏4400美元现金, 当年作为额外收入缴了税。后又觉得不该纳税,要求税务当局退税,官司打到了地区法院。法院根据《美国税收法典》总收入包罗万象的广泛含义,认为“被发现的财物”,除非税法明文写明不该征税,应属于应税所得范围。美国个人所得税征税范围之广可见一斑。随着我国税收政策的大幅改革和调整,特别是新个税时代的到来,这给税务筹划提供新的机会。对许多普通纳税人而言,学会怎样进行个人所得税的税收筹划变得尤为必要。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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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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