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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 水利部 全国节约用水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进节水型企业建设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水利部全国节约用水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进节水型企业建设工作的通

知的通知

鲁经信协字〔2013〕174号

各市经济和信息化委、水利局、节水办、节能办:

为进一步推动工业节水,提高用水效率,实现“十二五”工业节水目标,工业和信息化部、水利部、全国节约用水办公室联合下发了《关于深入推进节水型企业建设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节〔2012〕431号)。现将《通知》转发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建设节水型企业的重要意义

建设节水型企业,提高工业用水效率,减少工业废水排放,是控制工业用水总量,缓解水资源供需矛盾的重要措施,是促进企业加强节水管理,转变工业发展方式的重要途径,对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意义重大。各市经信、水利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按照通知要求加强协调,密切配合,积极推进节水型企业建设工作。

二、明确目标任务和要求

按照国家确定的主要目标,2013年至2015年,主要在钢铁、纺织染整、造纸、石油炼制、食品发酵、化工、有色金属等七个重点用水行业中开展节水型企业创建活动,树立标杆企业典范,开展对标达标活动。我省将结合省级节水型企业创建和评价考核工作,有序推进国家节水型企业创建活动。

各市要结合实际,抓紧制定国家节水型企业创建活动的具体工作方案,指导企业加强制度建设,强化节水管理,加快节水技术改造步伐,完善用水计量与统计制度,不断提高企业的水资源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

三、认真做好申报工作

各市经信、水利部门要按照国家确定的年度主要目标和省里的工作布署,认真做好申报工作。节水型企业采取自愿申报和重点推荐相结合的方式,由企业按照节水型企业建设要求和评价标准编写申请报告(申请表及证明材料要求见《通知》附件5、6);各市经信、水利部门参照有关标准和要求(《通知》附件1、2、3、4)进行初审汇总后,联合行文上报。各市上报文件一式2份,企业相关材料一式8份并提交电子版,于每年8月底前分别报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和省水利厅。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水利厅、省节水办将组织专家对各市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和现场抽查。达到节水型企业要求的,公示名单后,上报国家两部一办。

四、加强政策引导和支持

各市经信、水利部门要加强对节水型企业建设的政策引导和支持,在申报国家节能节水项目和安排省市专项资金时,优先支持节水型企业。同等条件下,优先保证节水型企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取水许可,优先支持节水标杆企业组织实施节水示范工程。

联系人:省经信委节能办杨宪坤晋芳

联系电话:0531-********

邮箱:jnbxtc@https://www.wendangku.net/doc/c118812229.html,

联系人:省水利厅水资源处郭旭维

联系电话:0531-********

附件:工业和信息化部、水利部、全国节约用水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进节水型企业建设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节〔2012〕431号)

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山东省水利厅

山东省节约用水办公室山东省人民政府节约能源办公室

工业和信息化部水利部全国节约用水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进节水型企业建设工作的通知

工信部联节[2012]43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节约用水办公室,有关中央企业,中国钢铁工业协会、中国纺织工业协会、中国造纸协会、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及有关协会,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2012〕3号),进一步推动工业节水工作,提升工业节水能力和水平,实现“十二五”工业节水约束性指标,经研究,决定在重点用水工业行业开展节水型企业建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进节水型企业建设工作的必要性

(一)建设节水型企业是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重要措施。目前,全国工业取水量占总取水量的四分之一左右。随着工业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工业用水需求呈增长趋势,水资源供需矛盾进一步凸显。建设节水型企业,全面提高工业用水效率,减少工业废水排放,是控制工业用水总量,缓解水资源供需矛盾的重要措施。

(二)建设节水型企业是转变工业发展方式的迫切要求。近年来,尽管工业节水工作不断进步,水资源重复利用、非常规水资源利用等技术水平不断提高,但总体上看工业用水方式仍以粗放型为主,主要生产工艺和关键环节用水量大、废水排放多等问题依然存在。建设节水型企业,鼓励节水工艺技术创新和推广,以更小的水资源消耗实现工业可持续发展,是促进工业发展方式转变的一项重要任务。

(三)建设节水型企业是加强企业节水管理的重要内容。企业是工业节水的主体。我国工业企业用水效率总体水平不高、节水意识相对薄弱、节水潜力很大。建设节水型企业,树立行业发展的先进典型,总结推广优秀企业的成功经验,颁布实施行业用水效率先进指标,是促进企业加强节水管理、提高工业用水效率的重要途径。

二、推进节水型企业建设工作的思路和要求

(一)总体思路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节约优先的方针,全面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以企业为主体,以提高用水效率为核心,在重点用水行业推进节水型企业建设工作。发布一批节水标杆企业和标杆指标,引导企业加强节水管理和技术进步,加快转变工业用水方式。在节水基础较好、管理规范的工业聚集区探索开展节水型工业园区建设。建设一批节水型企业,带动行业用水效率的提高,为实现“十二五”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30%的目标提供保障,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奠定基础。

(二)主要目标

2013年底前,在钢铁、纺织染整、造纸、石油炼制等重点用水行业开展节水型企业创建活动,树立一批行业内有代表性、产品结构合理、用水管理基础较好、用水指标达到行业领先水平的节水标杆企业典范,发布行业节水标杆指标。引导其他企业向标杆企业对标达标,推进节水型企业建设。

2014年底前,将节水型企业创建的范围逐步扩大到食品发酵、化工、有色金属等其他重点用水行业。

2015年底前,钢铁、纺织染整、造纸、石油炼制等重点用水行业企业全部达到节水型企业标准,并在工业领域形成节水型企业建设长效机制。

(三)具体要求

在重点行业推进节水型企业建设,必须加强节水管理、推进节水技术进步,切实加强企业单位产品用水定额、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水表计量率、锅炉冷凝水回收率、企业用水综合漏失率考核,推动企业对标达标,降低单位产品用水量,提升工业水循环利用水平。

节水型企业建设具体要求:

1.完善企业节水管理制度。建立科学合理的节水管理岗位责任制,健全企业节水管理机构和人员,明确节水管理主要领导职责、管理部门、人员和岗位职责。加强目标责任管理和考核。制定并实施节水规划和年度节水计划。

2.加强定额管理,向先进水平对标达标。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取(用)水定额指标和标准,按照定额指标选择适合的用水工艺和技术,实施企业内部节水评价。向节水标杆企业和标杆指标进行对标达标,不断提升用水效率。

3.加强用水管网(设备)建设,完善用水计量配备和管理。依据GB 24789《用水单位水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配备用水计量器具,建立完整、规范的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健全节水统计制度。编制详细的供水排水管网图和计量网络图,定期开展水平衡测试,加强用水效率和总量分析。建立日常巡查和检修制度,防止跑冒滴漏。

4.加强节水技术改造,推进节水技术进步。推进节水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实施。积极研发或采用节水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加快淘汰落后用水工艺、设备和器具。节水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

5.加强冷凝水、冷却水循环利用,推进工业废水回用,提高水资源重复利用率,积极努力推进废水“零”排放。

6.提高职工节水意识。定期组织开展节水宣传和教育活动,不断提高职工节水意识。

三、加强节水型企业建设工作的组织管理

(一)加强组织领导

工业和信息化部、水利部、全国节约用水办公室负责全国工业节水型企业建设工作,中国标准化研究院、有关行业协会为节水型企业建设工作提供技术支撑和咨询服务。各级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节约用水办公室,有关中央企业积极组织推进本地区、本企业集团节水型企业建设工作。

(二)节水型企业评价指标

节水型企业评价的基本标准: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相关要求;符合节水型企业相关标准(见附件1);满足节水型企业基本要求(见附件2)的各项条件;符合单位产品取水量、水重复利用率、用水漏损等各项具体技术考核要求(见附件3);按照节水型企业管理评价要求(见附件4)进行评价并达到48分以上(含48分,满分60分)。

(三)节水型企业评价方式

节水型企业申报工作采取自愿申报和重点推荐相结合的方式,由企业按照节水型企业建设要求和评价标准编写节水型企业申请报告(申请表及证明材料要求见附件5、6),各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节约用水办公室按照上述节水型企业评价标准,组织专家对相关材料进行评审,必要时可进行现场考察。达到节水型企业要求的,公示发布节水型企业名单,并于每年10月底前将节水型企业评价有关情况(正式文件,企业相关材料一式6份并提交电子版)报工业和信息化部、水利部和全国节约用水办公室。节水型企业评价工作,接受社会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企业收取费用。

已建立规范评价制度并已开展节水型企业评价的省(市),可按原有模式开展省级节水型企业评价工作。

(四)推进节水标杆示范和用水效率对标达标

工业和信息化部、水利部、全国节约用水办公室委托相关行业协会对地方上报的节水型企业有关情况进行汇总审核,对行业内最先进的用水指标进行论证,并研究提出节水标杆企业和标杆指标建议。工业和信息化部、水利部、全国节约用水办公室对评价结果进行最终审定,并组织对标杆企业和标杆指标进行现场核验,经公示无异议后发布节水标杆企业和标杆指标。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有关部门加快研究制订和发布产业用水效率指南,参考有关标杆指标制订行业用水效率准入标准,切实把好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用水效率准入关。

各地区、有关行业协会适时开展节水型企业建设经验交流会、组织相关企业向节水标杆企业和标杆指标进行对标达标,不断提升工业用水效率。

四、加强对节水型企业建设的政策引导和支持

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节约用水办公室要加强对节水型企业建设的政策引导和支持,在安排技术改造、清洁生产等财政专项资金时,优先支持节水型企业;同等条件下,优先保证节水型企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用水需求;优先支持节水标杆企业组织实施节水示范工程。

支持有条件的工业园区把节水型企业建设与节水型工业园区建设结合起来,加强园区节约用水管理,完善用水管网基础设施建设,拓展水资源利用渠道,探索园区内污水集中处理回用的第三方节水服务模式,实现不同行业间的循环用水、一水多用,不断提高节水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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