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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税管理权限的内容及划分

地方税管理权限的内容及划分

●内江市财政局税政处

为了理顺中央与地方财政的分配关系,更好地发挥国家财政的职能作用,增强中央的宏观调控能力,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在党中央和国务院的领导和部署下,1994年我国财政税收体制进行了全面性、结构性的改革。

在这次财税体制改革中,地方税收体系的建设,目前只是划分了地方税税种,组建了地方税征收管理机构等初步工作,还有许多问题尚需进一步研究解决。建设我国地方税体系,一方面要考虑市场经济对地方税制的要求,另一方面还要考虑我国政治、经济管理方面的国情和现行税制结构及未来的改革趋势。因此,地方税的建设应本着:统一税政与地方实际情况相结合,实行适度分权;严格分税与分类分级管理相结合,合理确定地方税收入规模;改革与完善相结合,逐步规范地方税税制。下面就地方税体系建设中,地方税管理权限包括的内容和管理权限的划分作一探讨。

一、地方税管理权限的内容

地方税管理权限是税收管理权限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到目前为止,地方税管理权限包括的内容,从中央到地方都未有一个明确界定,需要我们认真地去探索。首先应弄清税收管理权限的内容。税收管理权限包括:税收法规和政策从制定到实施全过程的控制、监督和调整(即:税收立法权、解释权、税率税目调整权和减免税权等)。从广义上讲,它包括税收法令的颁布、政策的制定、具体解释、监督执行和检查处理等基本内容。从狭义上讲,主要包括:税种的设置、税目的确定、税率的设计、减免税的审批以及各种税收实施细则的制定等内容。地方税管理权限的内容同样也是如此,但是地方税管理权限的内容应主要在管理上、执行中,而不应在立法上、调整上。

二、地方税管理权限的划分

自1994年财税体制改革实行分税制管理后,对地方税管理权限,以及地方政府对地方税如何管理,尚未有一个明确的界定。根据“统一税法、公平竞争、简化税制、合理分权”的原则,合理界定中央与地方政府之间的税收管理权限,保证中央与地方政府正确行使税收管理职能。税收管理权限的划分与税源的划分有着密切的联系,税种所属级次不同,税收的管理权限也不一样。因此,我们建议: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改革税收管理体制,其主要思路是适应分税制改革的需要,在划分中央税、地方税、中央地方共享税的基础上,改革税收管理体制,扩大地方税规模,建立地方税体系,并按照收入归属划分税收管理权限。基于此,改革税收管理体制,在保证中央发挥宏观调控作用的前提下,适度扩大地方政府的地方税管理权限,由此,可从总体上规定各级政府对本身的税种享有管理权。

(一)对关系国民经济全局的税收问题,划分管理权限时,由中央全部集中,其税收管理权在国务院及其职能部门。

(二)对涉及局部地区经济利益的税收问题,划分管理权限时应大胆地下放地方政府,其管理权限在地方政府及其职能部门。

(三)对于国家发挥宏观调控作用,体现国家产业政策而确需运用减免税方式来扶持的产业、行业、产品和项目,应统一由税种立法机关统筹确认,并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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