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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

四川省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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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

文件管理序列号:[K8UY-K9IO69-O6M243-OL889-F88688]

2015年四川省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文件川卫办发〔2015〕315号四川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发布2015年四川省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市(州)卫生计生委(局)、科学城卫生计生委,省卫生计生委直属医疗机构、国家卫生计生委驻川医疗机构,各医药生产经营企业:为建立完善我省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号)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落实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卫药政发〔2015〕70号)等文件精神,四川省卫生计生委会同相关部门编制了《2015年四川省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经省药械集中采购工作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实施。本次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省卫生计生委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和信箱。附件:2015年四川省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四川省卫生计生委2015年11月4日附件(节选)2015年四川省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为建立完善我省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3号)、《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38号)、《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号)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落实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卫药政发〔2015〕70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一、目标、基本原则和总体要求(一)目标。进一步规范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保证药

品质量和供应,降低药品虚高价格,规范购销行为,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价格合理的药品。(二)基本原则。1.一个平台、上下联动。省级药品采购平台是药品集中采购的服务载体,全省所有公立医院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所有药品(不含中药饮片)都应在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上公开采购,允许国家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以市为单位在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上自行采购,其采购价格与省级平台联动。2.分类采购、突出重点。按照国家确定的原则及要求,科学合理制定药品采购目录,并划分为5种方式进行分类采购。对纳入双信封招标和谈判(议价)采购目录的药品,按照量价挂钩原则进行采购。各级公立医院按照不低于上年度药品实际使用量的80%制定采购计划和预算,在省集中采购平台上按照已经公示的采购结果进行带量采购。3.分批实施、稳步推进。充分考虑上年度药品实际采购金额、用量和四川疾病谱等综合因素,组织专家充分论证后,制定药品采购目录,分批次采购,并不断改进完善,确保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规范和稳妥推进。4.公开透明、全程监督。加强药品采购全过程的综合监管,全面推进信息公开,确保药品采购各环节在阳光下运行。健全省级药品采购机构内部制约和外部监督机制,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监督。加强药品采购机构廉政制度建设,增强廉洁自律意识,防范和杜绝各种廉政风险。5.政府主导、责任到位。省(市)人民政府加强组织领导和督导评估,及时研究解决药品集中采购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卫生计生、发改、人社、财政、商务、经信、工商、食药、保监等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医保经办机构、商业保险机构要按规定与医疗机构及时、足额结算

医疗费用。(三)实施范围。全省各级人民政府、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等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参加药品招标采购的药品企业及其他各方相关当事人适用本实施方案。鼓励社会资本办医在内的其他性质医疗机构执行本轮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结果。(四)采购周期。采购周期原则上一年一次。(五)组织及工作机构。省药械集中采购工作联席会议负责审定和批准《2015年四川省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协调药品集中采购相关工作;相关成员单位按照工作职能开展药品集中采购相关工作;省卫生计生委负责牵头制定《2015年四川省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组织开展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对医疗机构执行集中采购结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省药械集中采购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省药采中心)负责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具体实施。二、采购方式及目录(一)双信封招标采购药品。1.清单制定。(1)根据2014年度挂网药品全省医疗机构药品网上采购金额,将药品按品种采购金额排序,占比累计不低于80%的药品品种中,除妇儿专科非专利药品、急(抢)救药品、基础输液、常用低价药品、国家定点生产药品、麻醉药品和第一、二类精神药品外,纳入双信封招标采购范围。剩余20%的药品品种,采取其他规定方式采购。(2)纳入双信封招标采购范围的品种,由省药采中心根据2014及2015年挂网药品的剂型、规格进行汇总整理,形成医疗机构报量清单。(3)医疗机构根据报量清单,按照不低于2014年度药品实际使用量的80%上报计划采购数量,具体到通用名、剂型和规格,每种药品采购的剂型不得超过3种,每种剂型对应的规格不得超过2种。医疗机构上报的计划采购数量作为

带量采购和合同签订依据,医疗机构应控制自费药品计划采购数量。(4)汇总医疗机构上报计划采购数量后,由省药采中心对上报采购量按现行挂网价折算成采购金额,低于50万元(含)的品种、剂型、规格纳入直接挂网采购。其他品种、剂型、规格纳入双信封招标采购清单。(5)双信封招标采购清单报省卫生计生委审批通过后分批公布。2.招标单元划分在经济技术标评标前,组织专家论证,按《双信封招标单元划分细则》(见附件3)划分招标单元。3.竞标方式。同一竞价组有3家及以上竞标企业的,实行双信封招标。不足3家的,实行议价采购。(二)谈判(议价)采购药品。1.谈判采购。由国家进行谈判的药品执行国家谈判结果。对于国家暂未纳入谈判的药品,探索省际间跨区域联合采购,实行谈判结果互认;未能纳入省际间跨区域联合谈判的药品,实行以省为单位的量价挂钩谈判采购。国家谈判原则公布后,省级谈判参照国家谈判原则进行调整。2.议价采购。纳入双信封招标采购清单但同一竞价组有效竞标企业不足3家的药品,参考竞价品规中标价格,实行议价采购。省药采中心汇总议价采购药品清单,报省卫生计生委审批通过后公布。(三)挂网采购药品。1.直接挂网采购药品。(1)妇儿专科非专利药品、急(抢)救药品。对妇儿专科非专利药品、急(抢)救药品的国家示范药品进行直接挂网采购,未挂网的企业可随时申报,及时挂网。根据国家示范药品和遴选原则确定具体品规,已经挂网的,由省药采平台提供企业自主报价和现行挂网价作为医疗机构采购的参考价格,并取消原挂网限价要求;未挂网的品种,以企业自主报价和省级最低5个中标/挂网价的算术平均价作为参考价格。无省级最低中标/挂网

价的,以企业2015年以来在全国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三次最低销售价的算数平均价作为参考价格。(2)常用低价药品。纳入国家发改委和四川省发改委公布的低价药品清单中的药品剂型(不分规格)直接挂网,未挂网的企业可随时申报,每季度挂网一次。其中,符合国家日均费用标准规定的(西药不超过3元,中成药不超过5元),由省药采平台提供企业自主报价作为医疗机构采购的参考价格;与常用低价药品同品种同剂型,但又不符合国家日均费用标准规定的药品,维持现挂网限价结果。常用低价药品的日均费用标准以公立医疗机构实际零售价格为依据。(3)基础输液。按包装分组挂网,每组按是否取得国家科学技术奖划分层次,分组、分层后的产品挂网价格按《2014年四川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的限价结果执行。(4)除双信封招标采购药品、谈判(议价)采购药品、国家定点生产药品、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挂网限量采购药品外的药品和双信封招标金额低于50万元的药品以及二类精神药品。按照《2014年四川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的采购方式继续执行现挂网结果。(5)其他药品在采购周期内新批准上市的药品,可根据疾病防治需要,纳入直接挂网采购。2.挂网限量采购药品。双信封招标采购、谈判(议价)采购未中标的产品纳入挂网限量采购。挂网限量采购药品将公布同招标单元产品的中标价格或其原挂网价格作为采购参考价格(两者均有时,将同时公布)。挂网限量采购药品具体采购方式和要求按照《2014年四川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关于以外药品开展备案采购工作的通知》(川基药采〔2015〕91号)和《四川省基本药物集中采购服务中心关于部分药品开

展备案采购工作的通知》(川基药采〔2015〕109号)等相关文件中的备案采购要求执行。(四)国家定点生产药品。国家公布的定点生产药品及时增补挂网。医疗机构按照全国统一采购价格直接网上采购,不再议价。(五)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国家公布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最高出厂价格和最高零售价格管理。凡医疗机构临床有需要的,药品生产企业或医疗机构可随时向省药采中心提出挂网申请。省药采平台公布国家最高零售指导价格、企业自报价作为医疗机构采购的参考价格。三、双信封招标对《2015年四川省公立医院药品双信封招标采购清单》中,各竞价组资质审核合格的3家及以上竞标企业的药品,由省药采中心采取双信封招标。药品企业需按附件4要求提交经济技术标书。(一)经济技术标评审。1.经济技术标指标体系。对投标药品企业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资质认证、药品质量抽验抽查情况、生产规模等指标,采用定量评价方法进行评审。全部由计算机客观评分组成,满分为100分。具体指标体系见附件5。2.药品经济技术标评审不区别竞价分组,对双信封招标采购清单中同一招标单元药品,按照经济技术标得分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评审。并按照下表规定确定进入商务标评审的产品数量。产品数(个)进入商务标评审数(个)≤9全部进入10-11912-131014-151116-171218-191320-211422-241525-271628-301730个以上18

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制度

湘乡市第二人民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医院药品管理,规范采购流程,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落实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卫药政发2015年70号)和《湘潭市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采购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潭纠办发2013年1号)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医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药剂科应在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医院院长、主管院领导的领导下,负责全院的药品采购、储存、保管和供应工作。 二、药库由专人管理,应设置药库管理员及药品采购人员负责药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工作。库房管理及采购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专业技术知识,严格执行相关的法律法规。 三、药品采购必须在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下向证照齐全并参加年度省级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投标并获得品种配送权的配送企业进行采购,药剂科必须将供货单位的依法营业相关证照复印件存档备查,按医院要求在纪委和监审部门监督下与供货单位签定年度《购销协议》、《质量保证协议》、《诚信经营协议》、《廉洁协议》。 四、药品采购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药品管理法》及省级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相关的法律法规,按照参加湖南省级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中标目录采购药品,严格执行中标购进价和零差价销售,按照上级招标负责部门的要求及时在医院醒目位置以电子显示屏的形式向患者公布省级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最新中标执行价格,执行的结果接受上级监管部门和社会监督。

五、对于年度药品集中招标未覆盖到的临床紧缺、必须的小品种药品采购员必须按照上级药品集中招标负责部门的具体要求完善相应的备案采购工作,经同意后才可进行采购。 六、采购药品要根据临床所需,根据省级集中招标中标结果、用药量及库存量制定采购计划,采购计划交药剂科主任初审,然后报主管副院长、院长依次审核同意方可采购,药品的仓储应有一定的储备量以保障临床正常用药和应急医疗的需要。 七、采购进口药品时,必须向供货单位索取《进口药品注册证》和《口岸检验报告书》进行严格审验,审验合格方可对药品验收入库。 八、在采购活动中,应坚持优质、价廉的原则,不得采购“食”、“妆”、“消”、“械”等非药保健品及无批准文号、无有效期限、无厂牌、无注册商标等药品进入医院。对不符合质量标准和有关规定者不得采购入库。 九、采购药品必须执行质量验收制度。如发现采购药品有质量问题要拒绝入库,对于药品质量不稳定供货不及时或参加药品集中招标投标并作为中标方但拒不履行中标结果的供货单位要及时向上级招标采购负责部门汇报以便规范和监督其违约行为,保障正常采购行为的进行。 十、库房购进调出药品必须建立真实、完整的入库、出库记录和药品相关信息,如实反映药品来源、去向、医保类别、效期、库存等相关信息。 十一、强化药品采购中的制约机制,严格实行采购、质量验收、

医院采购工作流程

医院采购工作流程

采购工作流程 为了规范医院采购工作流程,更好地保障临床科室的需要和医院日常工作的顺利开展,使采购工作更科学、流程更规范、效率更高效、质量更优质、成本更低廉,特制定本流程: 一、采购分类 采购工作分为物资采购和固定资产采购。 1、物资包括:办公用品、卫生被服、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卫生材料等。具体分类如下:办公用品包括:行政办公用品(如:笔、纸、计算器及时电脑耗材等)、网络设备(如:电脑配件、打印机消耗材等网络办公耗材等)和医用表格(如处方单、化验单、检查单等);卫生被服包括:员工制式服装(如:医生服、技师服、护士服、导医服等)和病床用品(卫生床单、卫生被、病号服);药品包括:西药(包括针剂、片剂、大液体和中成药)和中药(指中草药);医疗器械包括:医生用的医用工具(如:手术刀柄和刀片、体温计、血压计等)和治疗器械(如:超声雾化器等);医用耗材包括:化验试剂、CT胶片和植入人体内的并单独计费耗材(如:T型节育器等);卫生材料是指需要消毒灭菌的一次性耗材(如:一次性棉球、一次性输液器、各类手术包)。 2、固定资产包括:医疗设备、办公家具、一般设备、运输设备等。具体分类如下:医疗设备分为大型医疗设备(指单件价值或批量在50万元(含)以上的医疗设备,如CT机、胃肠镜、彩超等)、中型医疗设备(单件价值在2万元以上且单件在5万元以内的或者批量总价值10万元以上且批量总价值50万元以内的固定资产)、小型医疗设备(单件价值在2万元

以内的或批量总价值5万元以内的固定资产,如心电图机、监护仪等);办公家具是指办公使用的各种家具(如:办公桌、办公椅、文件柜等);一般设备是指不直接用于临床服务的各种通用设备(如:电脑、打印机、显示器、空调、电视、网络专业设备等;运输设备是指各类汽车等运输工具(如:小轿车、救护车、体检车等)。 二、各部门职责 采购流程涉及主管部门、财务部门、采购部门和仓储部门。 1、主管部门负责固定资产和物资采购的申请审核、固定资产和库存物资的质量(有权确定采购物资的生产厂家,但不能指定供应商)、固定资产的调配和库存物资出库的审批。固定资产、办公用品、卫生被服的主管部门是行政人事部;医疗器械、医用耗材的主管部门是设备科;卫生材料的主管部门是护理部、药品的主管部门是药剂科。 2、财务部门负责固定资产和库存物资采购的申请审核、库存物资的出入库的汇总审核、固定资产和库存物资的总账、固定资产和库存物资的报销审核,库存物资的监督和定期监盘。 3、采购部门负责固定资产和库存物资的采购,固定资产和库存物资验收时的质量保证,审查医疗设备、医疗器械、药品和卫生材料的“三证”,其中医疗设备的“三证”由设备科负责建立档案并保管,医疗器械、药品和卫生材料的“三证”由仓库集中保管。 4、仓储部门负责库存物资的入库登记,日常库房管理,按照审批的出库单进行出库发放,月末汇总上报入库和出库汇总表。办公家具、一般设备、运输设备、办公用品、卫生被服的仓储部门是行政人事科;医疗设备、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卫生材料的仓储部门是药剂科—耗材库;药品的仓储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doc

2009年度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1 2009年度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机构 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方案 (征求意见稿) 目录 第一章总则(1) 第二章网上竞价限价流程(5) 第三章采购与配送(12) 第四章监督管理(17) 附件(20) 为规范各级医疗机构药品采购行为,确保药品质量安全和价格合理,遏制医药购销领域的不正之风。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监察部和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08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8〕13号)、《2008年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意见》(国纠办发〔2008〕3号)和卫生部等六部委《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卫规财发〔2009〕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广西实际,经自治区药品和医疗器械集中采购领导小组会议研究通过,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第一章总则 一、总体目标 (一)保证药品质量,确保医疗机构用药安全。 (二)降低药品虚高价格,节约采购成本,减轻患者负担。 (三)全程监管,规范医疗机构采购行为,建立科学合理的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长效机制。 二、指导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质量保证,价格合理”的原则,按照规范、简化、高效的要求,促进我区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科学化、合理化、信息化。 三、采购模式 以自治区为单位,全区统一网上集中采购,实行“全区统一、竞价限价、网上采购、全程监管”模式(县以下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逐步实行网上采购)。 四、组织形式 实行以政府为主导、以自治区为单位的药品网上竞价限价集中采购。将全区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县以下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药品定点采购项目进行整合,区分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目录和新农合基本用药采购目录,在上一年度药品集中采购基础上适度扩大《自行采购目录》规模,增设《重点监控限额采购目录》。

国家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管理规定及紧急预案

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制度及紧急预案 为了积极推动国家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保障临床用药需求,切实减轻患者负担,确保药品质量及供应。特制订此管理办法。 小组成员: 组长:负责药品集中采购的管理工作 组员: 1.按照上级分配的采购任务配备、使用中选药品,在切实保证中选药品用量基础上,优先选择其他价格适宜的品种,进一步降低群众药费负担。 2.药剂科应在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医院院长、主管副院长的领导下,负责全院的药品采购、储存、保管和供应工作。 3.将中选药品纳入本院药品处方集和基本用药供应目录,优化用药结构, 优先使用中选药品。 4.药剂科由专人管理,药品采购人员负责药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工作。药品采购必须从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投标厂家及获得品种配送权的配送企业进行采购,药剂科必须将供货单位的依法营业相关证照复印件存档备查,按医院要求与供货单位签定年度质量购销合同和廉政责任合同。药品采购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药品管理法》及国家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相关的法律法规,按照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年度中标目录采购药品。采购药品要根据临床所需,根据年度集中招标中标结果、用药量及库存

量制定采购计划,药品的仓储应有一定的储备量以保障临床正常用药和应急医疗的需要。采购药品必须执行质量验收制度。如发现采购药品有质量问题要拒绝入库,对于药品质量不稳定供货不及时,要及时向上级招标采购负责部门汇报,保障正常采购行为的进行。库房购进调出药品必须建立真实、完整的入库、出库记录和药品相关信息,如实反映药品来源、去向、医保类别、效期、库存等相关信息。 5.严格执行中标购进价和零售价,按照上级招标负责部门的要求 及时在医院醒目位置以电子显示屏的形式向患者公布年度省级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最新中标执行价格。 6.集中招标药品在采购活动中出现长时间供货不及时等其他不能供货原因,经小组及药事小组成员讨论决定选择优质、价廉的药品暂时替代,确保临床用药。 7.按照分配的采购任务配备、使用中选药品,在切实保证中选药品用量基础上,优先选择其他价格适宜的品种,进一步降低群众药费负担。 8.不得采购不符合质量标准的药品。 9.强化临床风险评估,制定应对预案,做好物资准备和窗口引导,做好用药情况监测及应急处置。 10.按合同规定与企业及时结算。 2020.4.20

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方案

医疗机构 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方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2) 一、总体目标 (2) 二、指导原则 (2) 三、采购模式 (3) 四、组织形式 (3) 五、采购主体 (3) 六、采购范围 (3) 七、采购周期 (4) 八、药品集中采购平台 (5) 九、组织机构及职责 (5) 十、适用范围 (6) 第二章网上竞价限价流程 (6) 第三章配送与采购 (15) 第四章监督管理 (20)

为规范全区各级医疗机构药品采购行为,确保药品质量安全和价格合理,遏制医药购销领域的不正之风,做好我区2009年度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监察部和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08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8〕13号)、《2008年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意见》(国纠办发〔2008〕3号)和卫生部等六部委《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卫规财发〔2009〕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广西实际,经自治区药品和医疗器械集中采购领导小组会议研究通过,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第一章总则 一、总体目标 (一)保证药品质量,确保医疗机构用药安全。 (二)降低药品虚高价格,节约采购成本,减轻患者负担。 (三)全程监管,规范医疗机构采购行为,建立科学合理的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长效机制。 二、指导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质量保证,价格合理”的原则,按照规范、简化、高效的要求,促进我区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科学化、合理化、信息化。 三、采购模式 以自治区为单位,全区统一网上集中采购,实行“全区统一、竞价限价、网上采购、全程监管”模式。 四、组织形式 实行以政府为主导、以自治区为单位的药品网上竞价限价集中采购。将全区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县以下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药品定点采购项目进行整合,区分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目录和新农合基本用药采购目录,在上一年度药品集中采购基础上适度扩大《自行采购目录》规模,增设《重点监控限额采购目录》。全区使用统一网上竞价限价平台,实行产品统一审核,统一报价,分步骤通过网上竞价限价产生入围品种,统一零售价格。医疗机构通过统一交易平台采购药品,对不同级别医疗机构实行不同配送办法。 五、采购主体 采购主体为全区所有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包括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所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六、采购范围

医院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制度

医院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制度 为加强医院药品管理,规范采购流程,根据上级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负责部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医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药剂科应在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医院院长、主管副院长的领导下,负责全院的药品采购、储存、保管和供应工作。 二、药库由专人管理,应设置药库管理员及药品采购人员负责药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工作。库房管理及采购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专业技术知识,严格执行相关的法律法规。 三、药品采购必须在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下向证照齐全并参加年度省级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投标并获得品种 配送权的配送企业进行采购,药剂科必须将供货单位的依法营业相关证照复印件存档备查,按医院要求在纪委和监审部门监督下与供货单位签定年度质量购销合同和廉政责任合同。 四、药品采购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药品管理法》及省级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相关的法律法规,按照参加云南省级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年度中标目录采购药品,严格执行中标购进价和零售价,按照上级招标负责部门的要求及

时在医院醒目位置以电子显示屏的形式向患者公布年度省级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最新中标执行价格,执行的结果接受上级监管部门和社会监督。 五、对于年度药品集中招标未覆盖到的临床紧缺、必须的小品种药品采购员必须按照上级药品集中招标负责部门的具体要求完善相应的备案采购工作,经同意后才可进行采购。 六、采购药品要根据临床所需,根据年度集中招标中标结果、用药量及库存量制定采购计划,采购计划交药剂科主任初审,然后报主管副院长、院长依次审核同意方可采购,药品的仓储应有一定的储备量以保障临床正常用药和应急医疗的需要。 七、采购进口药品时,必须向供货单位索取《进口药品注册证》和《口岸检验报告书》进行严格审验,审验合格方可对药品验收入库。 八、在采购活动中,应坚持优质、价廉的原则,不得采购“食”、“妆”、“消”、“械”等非药保健品及无批准文号、无有效期限、无厂牌、无注册商标等药品进入医院。对不符合质量标准和有关规定者不得采购入库。 九、采购药品必须执行质量验收制度。如发现采购药品有质量问题要拒绝入库,对于药品质量不稳定供货不及时或参加年度药品集中招标投标并作为中标方但拒不履行中标结果的供货单位要及时向上级招标采购负责部门汇报以便规范

[复习]药品进医院的流程图

[复习]药品进医院的流程图 新药的进药流程 新药进药程序 在掌握每家医院进药或选药的原则之后,接下来需要详细了解的是进药的程序。以下是医院进药普遍采取的一个程序: 1( 临床主任根据临床用药的需求,向药剂科提出用药申请。一般由一个比较重要的、有影响力的临床药剂科主任提单; 2( 医院药剂科对临床科室的用药申请进行复核批准; 3( 主管进药医院(一般是副院长)对申请进行审核; 4( 医院药事委员会对欲购药品进行讨论通过; 5. 通过药剂师委员会的讨论之后,药剂科主任会下达购买通知,采购会根据药剂科主任的指示与相关的医药公司联系采购药品 6( 企业产品进入医院药库; 7( 企业产品由医院药库发药人员将产品送到药房(门诊部、住院部); 五(特殊进药程序 因为并非每种药品都遵循一个相同的进药程序,所以除了常规的进药程序之外,还有特殊进药程序。常见的特殊进药方式有:紧急 采购调配、临时采购、科研进药等。在特殊进药程序中,医药销售主管需要注意以下几个人:首先是院长,如果院长非常认可某种药,这种药进入医院的可能性就比较大;其次是药剂科主任、临床专家,如果某位在全国非常有影响力的专家极力推荐某种药品,那么这种药进入医院的可能性也很大; 再就是临床与科研部的专家,这时候可以以科研为名义申请进药。 紧急采购:是指根据临床病症的需要,医生提出申请,由主管院长批准,采购 处直接从医药公司、厂家或者其他医院直接购买药品用于临床,不需要经过药事委

员会讨论。这种情况一般是在急救的时候或者手术的时候,或者重大政治影响人物在的时候比较常见。这种时候,急诊科或者ICU(重症加强护理病房)的主任说话比较有份量。一般来讲,医院对于急救药品的管理相对宽松,急诊科或者ICU(重症加强护理病房)提出的用药申请满足的可能性较大。 临时采购:指根据临床用药的需求,少量的临时采购部分药品作为临床紧急或临时需要时使用。这时候一般是在医院有一定影响力的临床科室主任不经过药剂科直接由主管药品的副院长或者院长同意采购,但是一般量不会很大,而且要临床保证在一定的时间内用完。 科研进药:指一些有科研能力的医院或者作为国家临床药理基地的医院,根据临床科研的需要,向药厂定向采购,用于临床科研试验的采购方式。这种时候主要是以新药为主,或者是老药品新用途的时候,由参与或者组织科研的临床专家、主任提出申请,经医务部或者科研科批准,医院伦理委员会批准(可无),药剂科定向采购专供该 实验或者科研课题使用。 特殊进药,一般是比较难以拿下的医院,在由于其对于区域销售有一定影响的情况下,采取的特殊的进药途径,达到临床用药的目的。这种情况下的进药,对于高价格不常见的药品比较有效。部分药品以临时进药的方式,多次少量进药,也能满足临床用药需求;还有部分药品可以根据公司或者厂家的需要,作促销性的科学研究,这里面一般是用临床科研费支持临床用药的。 六(新药的药房流程 采购人员将药品入库之后需要做的工作是: ? 1、会计输入电脑 ? 2、库管通知各药房有新药 ? 3、各药房组长写领药计划

16年度药物集中的招标工作计划范文(新编版)

16年度药物集中的招标工作计划范文(新编版) Frequent work plans can improve personal work ability, management level, find problems, analyze problems and solve problems more quickly. ( 工作计划 ) 部门: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YB-JH-0261

16年度药物集中的招标工作计划范文(新 编版) 同志们: 经市药品集中招标选购领导队伍批准,今天展开这次全市医疗 机制药品集中招标委员会会议,重点是认真总结前两年的招标采购 经验,改进工作把今年的药品招标选购工作做的更好。在这里依照市药品招标选购领导小组会议的精神,我向大家总结汇报以下几点情况: 一、前几年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的基本情况 为了切实纠正医药购销中的不正之风,减轻群众的医药负担,根据卫生部等6部委《关于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若干规定》的要求,从年底,在市政府市长的领导和支持下,在市直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下,我市全面启动了以市为单位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

工作,成立了以市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市卫生局长兼办公室主任,同时成立了监督委员会,市纠风办主任为监督委员会主任,还成立了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管理办公室。制订了《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实施方案》,市卫生局、市监察局还出台了《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违规行为处理办法》。年月召开了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动员大会,有36家县级以上医院参加了集中招标,所有临床用药全部纳入集中招标采购范围,依法委托医药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进行代理。中标企业57家,中标品种2092个,年采购金额约为8000万元,让利患者约为3500万元,取得了招标采购的初步经验。年卫生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若干规定》,为了贯彻卫生部实施意见,突出医疗机构招标主体的地位,年月在认真总结上年度招标采购工作的基础上,进行了第二次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完善了领导、监督、管理组织,又成立了由各医院分管院长参加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委员会,市立医院院长为招标委员会主任委员,市立医院、单县中心医院、县人民医院的分管院长为副主任委员,其他医院的分管院长

国办发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 国办发〔2015〕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和关键环节,对于加快公立医院改革,规范药品流通秩序,建立健全以基本药物制度为基础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具有重要意义。经国务院同意,现就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思路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总要求,借鉴国际药品采购通行做法,充分吸收基本药物采购经验,坚持以省(区、市)为单位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方向,实行一个平台、上下联动、公开透明、分类采购,采取招生产企业、招采合一、量价挂钩、双信封制、全程监控等措施,加强药品采购全过程综合监管,切实保障药品质量和供应。鼓励地方结合实际探索创新,进一步提高医院在药品采购中的参与度。 药品集中采购要有利于破除以药补医机制,加快公立医院特别是县级公立医院改革;有利于降低药品虚高价格,减轻人民群众用药负担;有利于预防和遏制药品购销领域腐败行为,抵制商业贿赂;有利于推动药品生产流通企业整合重组、公平竞争,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

二、实行药品分类采购 (一)对临床用量大、采购金额高、多家企业生产的基本药物和非专利药品,发挥省级集中批量采购优势,由省级药品采购机构采取双信封制公开招标采购,医院作为采购主体,按中标价格采购药品。 落实带量采购。医院按照不低于上年度药品实际使用量的80%制定采购计划和预算,并具体到品种、剂型和规格,每种药品采购的剂型原则上不超过3种,每种剂型对应的规格原则上不超过2种,兼顾成人和儿童用药需要。省级药品采购机构应根据医院用药需求汇总情况,编制公开招标采购的药品清单,合理确定每个竞价分组的药品采购数量,并向社会公布。 进一步完善双信封评价办法。投标的药品生产企业须同时编制经济技术标书和商务标书。经济技术标书主要对企业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资质认证、药品质量抽验抽查情况、生产规模、配送能力、销售额、市场信誉、电子监管能力等指标进行评审,并将通过《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认证情况,在欧盟、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地区)上市销售情况,标准化的剂型、规格、包装等作为重要指标。通过经济技术标书评审的企业方可进入商务标书评审。在商务标书评审中,同一个竞价分组按报价由低到高选择中标企业和候选中标企业。对竞标价格明显偏低、可能存在质量和供应风险的药品,必须进行综合评估,避免恶性竞争。优先采购达到国际水平的仿制药。 在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允许以市为单位在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上自行采购。试点城市成交价格不得高于省级中标价格。试点城市成交价格明显低于省级中标价格的,省级中标价格应

药品集中采购考核管理办法

XX自治区药品集中采购考核管理办法 目录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日常考核 (3) 第三章定期考核 (5) 第四章考核处理 (9) 第五章附则 (1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严格执行诚信记录和市场清退制度,加强对药品集中采购参与各方的监督管理,建立职责明晰、指标量化、定期考核、优胜劣汰的考核机制,规范各方行为,切实保障药品供应安全,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号)《关于印发XX自治区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卫计规范〔2015〕11号)和《XX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2015年XX自治区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实施细则的通知》(内卫计规范〔2015〕1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通过自治区医药采购网,在自治区开展药品集中采购的公立医疗机构(包括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以下同)、生产企业和配送企业(包括直接配送的生产企业,以下同)采购、供应、配送行为的考核。 第三条药品集中采购公立医疗机构、生产企业和配送企业的考核管理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日常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 第四条建立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联动,分级监管的工作机制。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负责对生产企业在全区范围内供货情况的考核,对参与各方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盟市卫健行政部门负责对辖区内公立医疗机构和配送企业的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给予相应的处理,并报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备案;并对旗县(市、区)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指导。 旗县级卫健行政部门负责对辖区内公立医疗机构的考核,对辖区内考核不合格配送企业提出处理意见。 第五条自治区药品和医用耗材网上集中采购领导小组对考核工作进行监督,考核结果定期向相关单位通报。 第二章日常考核 第六条公立医疗机构根据临床使用需求,按照“一个平台、公开透明”的原则,所有药品通过自治区医药采购网或与自治区联通的盟市采购平台采购,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验收、入库,根据购销合同,及时完成货款结算和支付。 第七条生产企业是保障药品质量和供应的第一责任人。药品可由生产企业直接配送或委托有配送能力的配送企业配送,确保自治区范围内所有公立医疗机构的采购需求。 第八条药品配送企业按照远近结合、城乡联动的原则,统筹做好配送区域内药品配送,确保药品保质、保量、及时配送到位。 第九条公立医疗机构日常考核的主要内容: (一)是否执行网上采购的规定;

湖北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实施方案

2011年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卫生部等七部委下发的《关于印发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规的通知》(卫规财发〔2010〕64号)等文件精神,继续推进以政府主导、以省为单位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并结合我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特点,制定2011年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体现质量优先,价格合理的原则,充分考虑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用药差异,满足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临床用药需要,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的用药需求,满足基本医疗保险用药需求,进一步减轻患者药品费用负担。 (二)按照统一组织、统一平台、统一监管的原则,全省纳入集中采购的医疗机构药品中标(成交)品种实行统一采购价格。 (三)规医疗机构的采购行为,加强网上采购的监督管理。 二、组织形式 (一)领导机构 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是全省药品集中采购的议事协调机构,按照国家药品集中采购的相关政策,负责制定全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的原则、实施意见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监

督执行,研究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重大问题,协调并督促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集中采购相关工作。 领导小组组长由省政府领导担任,成员单位由省卫生厅、省纠风办、省监察厅、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物价局、省编办、省政府法制办、省综合招投标中心等部门组成。 (二)管理机构 领导小组下设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指导办公室和监督办公室,分别设在省卫生厅和省监察厅,承担药品集中采购的具体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办公室由领导小组主要成员单位派人组成。指导办公室具体工作由省卫生管理服务中心承担,监督办公室具体工作由省纠风办承担。 (三)工作机构 省综合招投标中心为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活动各方提供相关服务的工作机构,在省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指导办公室和监督办公室的指导和监督下,具体负责发布招标采购信息、制定实施方案、提请有关部门审核资质材料、网上数据处理、公布招标结果以及建立、管理和维护药品集中采购平台等工作。 (四)工作职责 1、指导办公室职责: ⑴具体组织、协调各部门推动全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 ⑵拟定集中采购工作方案、工作制度、工作程序和工作纪律等,并组织实施。 ⑶按照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编制采购目

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管理制度

药品集中招标采购 管理制度

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管理制度 为保障医院药品供应,规范药品使用行为,杜绝药品购销领域不正之风,根据河南省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相关规定,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医院药品除特殊管理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中药饮片等)外,应全部参加省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具体工作由药剂科负责,其它科室或个人不得自购、自销。 二、药品的选标: (一)选标的原则: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优先选用国家及省基本药物目录中的品种。 (二)以河南省药品集中招标中标目录为依据,由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组织医院药品遴选专家在中标目录范围内遴选医院基本用药品种。不得擅自采购非中标药品,不得违反中标价格采购药品。 (三)优先遴选的品种: 1、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范围内的品种; 2、列入河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药品目录范围内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基本药物目录内的品种; 3、质量优异且价格低廉的品种; 4、仿制国外药品疗效确切,可替代进口药品的品种;

5、医院临床常年应用质量稳定,未发生过任何不良事件的品种。 (四)严格控制的品种: 1、药名、外观与医院现用的同类品种极其相似,易混淆的; 2、主要用于滋补保健作用,易滥用的; 3、列入特殊使用的抗菌药物; 4、注射剂超过40元/支(瓶)或片剂等其它剂型超过25元/片(粒); 5、因严重不良反应,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明确规定暂停生产、销售和使用的。 (五)一品两规的规定: 1、一般情况下医院药品为一品一规; 2、输液制剂一个品种能够选择两种以上规格; 3、特殊使用的药物(针对专科药物)经药事会研究同意后能够选择两种以上规格; 4、剂量要求严格需要准确使用的药物经药事会研究同意后能够选择两种以上规格; 5、一品两规的品种原则上选择不同质量层次的药物,或成人及儿童使用的两种规格。 6、基本药物可一品两规。 三、药品的采购: (一)根据药物遴选专家的意见,经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

江苏省药品集中采购实施计划方案

年省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号)、《卫生计生委关于落实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卫药政发〔〕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和规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号)以及省综合医改试点工作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案。 第一章总则 一、总体目标 完善药品集中采购机制,构建现代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实现药品安全有效、质量可靠、价格合理、供应及时,满足临床用药需求,减轻群众用药负担。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省为单位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向,实行一个平台、上下联动、统分结合,增强医疗卫生机构在药品集中采购中的参与度;坚持分类采购式,实行招生产企业、量价挂钩、招采合一,在保障药品质量和临床供应的基础上,发挥批量采购优势,降低药品虚高价格;坚持全过程综合监管,规采购平台建设,格采购工作程序,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三、适用对象 参与我省药品集中采购的各当事人,包括:医疗卫生机构, .. s ..

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市、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药品采购监管服务机构等。 四、采购模式 以省为单位集中采购,通过省医疗机构药品(耗材)集中采购与监管平台(以下简称采购平台,网址:)进行网上采购。 五、采购期 原则上不少于一年。 六、实施围 (一)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国有企事业单位(含国有控股企业)等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以下简称二级以上医疗机构)。 (二)全省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政府办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以及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三)鼓励其他医疗机构参加药品集中采购。 第二章组织机构 一、组织管理体系 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全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卫生计生委)负责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组织实施。建立评审专家库,成立评审委员会,负责药品集中采购评审全过程工作;成立评审监督委 .. s ..

药品集中采购管理办法

药品集中采购管理办法 为加强药品管理,确保药品质量,保证患者用药安全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采购办法 1.医院的药品实行集中采购、公开招标,每两年作为一个采购周期。招标人为XX医院,医院监察、审计等部门对招标全过程进行监督。 二、投标人资质要求 1. 必须为独立法人,依法取得《企业工商营业执照》、GSP证书。 2. 依法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 3. 具有履行合同必须具备的药品供应保障能力。 4. 具有良好的质量保证与售后服务体系。 5. 有依法缴纳税金的良好记录。 6. 投标人在近三年经营活动中无严重违法记录。 7. 招标人接受药品批发企业的投标。药品批发企业作为投标人,必须提交能够证明其投标药品合法来源的证明文件。 8. 投标单位代理的主要药品应获得原生产企业的授权委托书,代理主要药品生产企业的营业执照和生产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GMP证书作为资质证明材料之一。 9.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做出实质性响应。

10.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中标单位的要求 1. 由药品质量问题引起的医疗事故由中标单位承担。 2. 确保所提供药品不存在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争议。 3. 中标单位负责药品的运输、搬运等工作。 三、投标、开标、评标、定标 1.医院每两年进行一次公开招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须准时参加。 2.评标采用综合评标法,且只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评价和比较。 3.医院监察、审计等部门对招标全过程进行监督。 4.招标人视开标情况,选择一家或多家作为中标单位。 5.评标结束后,招标人将公布最终结果,并向中标单位发中标通知书。 6.对未中标单位,招标人可不作解释。 7.评标结果公布后,中标供应商须依据招标要求及投标承诺,在1个月内与招标单位签署合同。 四、价格 1、在合同有效期内投标人在本合同项下提交药品和履行服务的价格应该是中标通知书中确认的价格。 2、投标价格在合同期内相对保持不变,该价格不得高于国家规定的药品招标价。当国家统一发布下调药品价格文件,招标价高于下调

医院药品采购供应管理制度与流程

医院药品采购供应管理制度与流程 - 县人民医院药品采购供应管理制度与流程 (2012 年 11月修订) 一、药械科在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的领导下,按照全省药品网络采购要求,负责全院的药品采购储存和供应工作,其它科室和个人不得自购、自制、自销药品。 二、药库由专人管理,应设置药品保管及药品采购人员负责药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工作。库房保管采购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专业技术知识,严格执行相关的法律法规。 三、采购药品必须向证照齐全的生产、经营批发企业采购,选择药品质量可靠、服务周到、价格合理的供货单位,采购办必须将供货单位的证照复印件存档备查。 四、采购药品要根据临床所需,结合医院基本用药目录、用药量制定采购计划。采购计划交药械科主任初审,然后报分管院长审核同意后方能进行采购。新品种必须由所用临床科室提出书面申请报告报到采购办,经药事会讨论、分管院长签字审批后方可采购。 五、采购进口药品时,必须向供货单位索取《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并加盖供货单位的印章,采购特殊管理的药品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六、在采购活动中,应坚持优质、价廉的原则,不得采购“食”、“妆”、“消”、“械”等非药保健品及无批准文号、无厂牌、无注册商标的药品进入医院。 七、采购药品必须执行质量验收制度。如发现采购药品有质量问题要拒绝入库,对 于药品质量不稳定的供货单位要停止从该单位采购。 八、库房购进调出药品必须建立真实、完整的出入库记录,如实反映药品进出情况,严禁弄虚作假。 九、强化药品采购中的制约机制,严格实行采购、质量验收药品付款三分离制度。采购办必须每年向院领导、院药事委员会汇报本年度采购药品的品种、渠道、金额等情

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实施方案

【最新资料,Word版,可自由编辑!】 辽宁省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 集中采购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1〕10号)、《2011年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意见》(国纠办发〔2011〕5号)和卫生部等六部委《关于印发<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卫规财发[2012]8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规范辽宁省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采购销行为,进一步降低高值医用耗材虚高价格,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第一章总则 一、实现目标 (一)政府主导,全省统一平台采购,全程监管,规范高值医用耗材购销行为,实现高值医用耗材采购全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 (二)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最大限度降低高值医用耗材价格,降低医疗成本,减轻患者的医疗费用负担。 二、遵循原则 (一)公平公正、公开透明; (二)质量优先、价格合理; (三)统一规范、高效便捷; (四)政府主导、部门联动; (五)分步实施、有序推进。 三、采购主体

全省县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等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必须参加全省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鼓励其他医疗机构参加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活动。 四、适用范围 参与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的所有医疗机构和高值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及采购机构等各方当事人,适用本方案。 五、采购方式 对纳入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高值医用耗材,可以实行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方式进行采购。 六、采购周期 从中标结果公布之日起,采购周期原则上不少于两年。 七、实施机构 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负责集中采购的具体实施和操作。 八、公告方式 辽宁省医疗机构网上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所有公告、信息,通过辽宁省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发布(网址)。 第二章集中采购目录及分类 一、目录范围 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目录包括国家规定的全部参考目录内的品种,主要包括血管介入类、非血管介入类、骨科植入、神经外科、电生理类、起搏器类、体外循环及血液净化类、眼科材料、口腔科等耗材。集中采购实行分类别、分批次逐步推开。 二、采购目录说明 (一)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目录由医疗机构提出,经专家论证、辽宁省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后公布。

医院药品采购流程图

医院药品采购流程图 医院药品采购流程图 注:因突发疫情、事故或紧急抢救需临时采购的药品,可在采购领导小组的指示下,由采购办紧急调拨,调拨后2-5天内补齐计划书。 药品采购流程 ***医院药品采购制度及流程 为了加强本院药品管理,规范采购流程,保证临床合理用药,维护医疗单位和患者利益,根据《药品管理法》,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订我院药品采购细则:_医院药品采购流程图。 一、加强对药品招标采购工作的领导,加强管理、健全制度,保证药品采购工作规范运行,防范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 二、采购药品必须向证照齐全、获得天津市医疗药品供应资格的经营批发企业进行采购。必须将供货单位的相关证照复印件存档备查,并定期审核证件有效期。

三、供货单位需定期提供药品的价格,在采购管理过程中应选择药品质量可靠、服务周到、价格合理的供货单位。 四、在采购活动中,应坚持优质、价廉的原则。不得采购非药保健品及无批准文号、无厂牌、无注册商标的药品,确保临床用药安全。 五、采购药品要根据临床所需,结合本院基本用药目录制定采购计划,目录以外药品须由药剂科主任初审并经院务会审核同意后方能进行采购。 七、药房购进、调出药品必须建立真实、完整的出入库记录, 如实反映药品进出情况,严禁弄虚作假。 八、强化药品采购中的制约机制,严格实行采购、付款分离制度,药品发票由验收人和药剂科主任双签字后由院长签字,到财务室付款给供药单位。 九、在药品采购活动中,严禁与医药代表接触,严禁以任何形式收受贿赂及各种“回扣”,自觉接受院内外群众的监督。如发现药品采购或其他人员存在违规现象要严肃处理。

药品采购流程图 《医院药品采购合同》是由采购合同栏目精心为大家准备的,欢迎大家阅读。 合同编号: 买方:____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 合同内容 合同总金额(元) 合同附件数量 招标代理服务费(元)

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

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

甘肃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7号)及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落实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卫药政发〔〕70号)和<甘肃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实施意见>(甘政办发〔〕158号)、<开展医药采购与医保联动工作实施意见>(甘医改办发〔〕9号)、<甘肃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实施方案(试行)>(甘医改办发〔〕12号)以及<甘肃省药品集中采购动态调整管理办法(试行)>(甘卫发〔〕104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甘肃省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制定本方案。 第一部分总则 一、总体目标 坚持药品集中采购方向,进一步规范药品采购行为,实现全品种、全流程网上采购;发挥部门协同、联动作用,控制药品虚高价格,促进合理用药;规范流通秩序、压缩中间环节,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加强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建设,特别是短缺药品的供应。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价格合理的药品。

二、工作原则 (一)质量优先、价格合理、科学评价、动态调整; (二)公开、公平、公正、诚信; (三)分级负责、分类采购、部门联合、政策联动; (四)立足实际、推行两票、规范流通、保障供应。 三、相关职责 甘肃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本次药品分类采购工作的组织协调。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局(以下简称”省交易局”)负责本次分类采购工作的组织实施。各市(州)、县(区)卫生计生委负责根据需要组织辖区医疗机构联合体开展议价和阳光采购工作。各市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本市州网上议价场地和保障工作。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做好药品集中采购相关工作。省食药监管部门负责企业及产品资质审核认可,两票制的监督检查;发改部门负责药品价格监测、市场调查;人社部门负责药品医保支付标准衔接政策,参与药品竞价议价谈判;工信部门负责短缺药品储备保障及医药产业促进;工商部门负责经营资质有关问题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调查处理;检察机关提供投标主体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四、采购主体 全省县级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所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政府举办的和承担公共卫生服务的基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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