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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_去行政化_的理性审视

高校_去行政化_的理性审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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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度的行政化倾向和办学自主权的不足,是我国高等教育体制改革过程中始终没有很好解决的问题。近来,特别是在《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公开征求意见的过程中,因其明确提出“推进政校分开管办分离”、“逐步取消实际存在的行政级别和行政化管理模式”等主张,使得高校“去行政化”问题再度被摆到了公众的面前,并触发了一场大讨论。在这场讨论中,我们所能听到的几乎都是对高校行政化的讨伐声音,缺少冷静、理性的思索。笔者认为,高校的“去行政化”固然是必要而急切的,但是,如果不顾条件地贸然行动,不但难以收到理想效果,反倒可能出现反复,甚至招致新的、不可预知的危险。当务之急是,要理性审视高校“去行政化”,积极为改革架桥铺路。

一、高校“去行政化”的内涵及表现形式所谓“去行政化”(De-administrativization ),单从字面上来解释,即是指祛除、摒弃或摆脱行政化的意思。那么,何谓“高校的行政化”?有效的讨论始于明晰的概念。因此,概念的界定首当其冲。

套用司法行政化的定义,可以将“高校行政化”的概念界定为———所谓“高校行政化”是指高等学校

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运作上,与行政机关在体制上有着大体相同的属性,或者说,它就是按照行政体制的结构和运行模式设置并运行的。[1]

行政体制的显著特征是存在严密而清晰的科层结构。现代社会,除了国家行政机关以外的一般社会组织,为不偏离组织目标并提高组织效能,通常也需要对外接受主管行政部门的领导(或节制),对内推行首长负责制。因此,科层结构与行政权力的存在及其行使,非国家行政机关所专有,实为一般社会组织所共有的现象。作为学术组织与育人机构的高校也同样,为确保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落实学校整体发展目标,规范有度的行政手段不仅允许而且必要。因为,行政的本质就是管理。可见,批评高校的行政化倾向并非笼统、抽象地反对行使行政手段。“‘化’者,

彻头彻尾彻里彻外之谓也。”[2]

也就是说,我们反对的

只是行政权力至上、行政作风弥漫,把高校办成彻头彻尾的官场或衙门的那种倾向。

有学者曾归纳过高校行政化的四种表现:一是学术事务的行政化,包括学术团体的行政化、学术项目申报审批的行政化、学术评价的行政化与非学术化等;二是资源分配的行政化;三是高校及其人员的行政化,这首先是指高校在国家中的地位被行政“格

高校“去行政化”的理性审视

笮韩建华

叶志坚

摘要:本文认为,过度的行政化倾向和办学自主权的不足,是我国高等教育体制改革过程中始终没有很好解

决的问题。推行高校“去行政化”改革,首先要明晰高校“去行政化”的内涵和历史渊源;其次,要打破高校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模式的泛行政化,实行内部管理体制和方式的民主化,保证高校学术事务能够自由、民主。

关键词:去行政化;高校办学体制;行政权力;学术权力

韩建华/浙江传媒学院教务处副教授(杭州310018)叶志坚/浙江大学教育学院(杭州310028)

教育发展研究2010.9

专题·高校“去行政化”研究·

式化”,高等学府与行政机关一样被冠以行政级别,由此形成高校“身份等级”的差序格局;其次,高校在外部行政化的同时,其内部也被行政化,即它的内部人员也按照行政分层的要求,被套上了相应的行政级别,从科员、副科乃至副部级;四是人事任命和聘用的行政化。[3]还有学者将高校行政化的主要症候归结为四点:(1)行政官僚数量庞大,等级森严而缺乏民主;(2)按照行政管理的模式来管理和组织学术事务;(3)行政官员垄断了资源分配和学术评价;(4)各种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学术和教学方面的评估检查妨碍学术自主。[4]

高校的行政化表现有外部行政化和内部行政化两个方面。其外部行政化的表现主要在于“国家或地方各部委、部门对学校的粗暴干涉”,“把大学管得死死的”;内部的行政化具体表现在:(1)行政和学术不分家,行政权力掌握着大学所有资源的分配,它不仅决定大学内的行政事务,还决定大学的学术事务;(2)学术权力的行政化,学术活动不是以真理为最高价值追求,反倒也讲权位、讲级别,甚至也奉行下级服从上级的运行规则;(3)行政权力官僚化,行政权力背离了为教学、科研服务的宗旨,却成为高于教师权力的官僚权力。[5]尽管各人对高校行政化的具体表现有不同的描述,但从这些描述中不难看出,高校行政化确实隐含了外部行政化和内部行政化两方面。前者的主要问题是高校成了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一个下级单位,须完全听命甚至依附于它的上级行政主管,而丧失了自身的独立性;内部行政化的主要问题在于高校的行政权力过度膨胀,遮蔽甚至代替了理应得到尊重的学术权力,其元凶是“官本位”的价值观念。

如此行政化,让高校“彻头彻尾彻里彻外”变成了官场、衙门,这不但与高等学府一向尊崇的自由精神冲突,也与学校锻造独立人格、培养创新型人才的目标相左,更与其独立、自治的改革方向相背,它最终会让学校失去生命活力与学术创造力。毫无疑问,这样的行政化倾向自当“去”而除之。我国高校的行政化,欲求其“去”,须先问其“来”。

二、我国高校“去行政化”形成的历史渊源

我国高校的行政化是历史地形成的。

从高校与政府的外部关系看,我国高校与政府

之间的关系历来比西方国家要紧密许多。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或可说我国高校原本就有着外部行政化的“先天倾向”。从1949年至20世纪末,我国高等教育行政体制在政治运动的冲击和经济体制改革的影响下,经历了多次重大变革,先后实行过三种权力结构模式:(1)1949-1956年,实行的是“中央分权模式”,其高等教育行政权力集中在中央,由中央政府各部门包括教育行政部门分别掌握高等教育行政权力的体制。1953年,中央政务院发布《关于修订高等学校领导关系的决定》,即规定中央政府高教部对全国高校实施统一领导,其直接管理工作,则由中央高教部与中央业务部门分工负责,或委托地方政府管理。(2)1956-1960年间,国家实行以扩大地方管理权力为中心的行政体制和经济管理体制的改革,与此相适应,中央提出要逐步向地方下放高等教育行政权限。其间,《关于教育事业管理权力下放问题的规定》指出,要将教育部和中央各业务部门主管的大部分高等学校下放给地方管理。此为“地方分权模式”。(3)“大跃进”结束后,1961-1965年国民经济进入调整时期,为总结前一时期的经验教训,加强对高等教育的计划管理,中央强化了高等教育的管理权限,将此前已经下放地方管理的部分高校重新收归中央政府业务部门管理。196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发《关于加强高等学校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决定(试行草案)》,确立了中央地方分级分权管理高等教育的领导体制。此为“中央地方分级分权模式”,它指高等教育行政权力由中央和地方两级政府分别承担和掌握。此后,1966-1976年的“文革”期间,教育事业受到全面冲击,原有的高等教育行政体制也遭到了破坏,先前由中央管理的绝大部分高校再次下放地方“革委会”管理,回到了“地方分权模式”。1977年后,经过拨乱反正,中央重申了高等教育行政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体制,恢复实行了中央地方分级分权的模式。可见,在1949年至20世纪末约50年的时间里,我国高等教育行政权力结构模式经历了“中央分权模式—地方分权模式—中央地方分级分权模式—地方分权模式—中央地方分级分权模式”之间的轮回和变换。尽管新中国高等教育行政体制历经变革,但政府管理高校的集权主义传统未曾被削弱,反而时有加强,而高校作为政府部门附属机构的地位也始终没有什么改观。这些都为高校的外部行政化埋

下了“伏笔”。

其次,给高校划分行政级别的做法,被视为高校行政化、官场化的极致表现,同时也是历来遭人诟病最多的,然而,即便是此类做法,其背后同样有着深刻、复杂的历史原因,需要我们去研究、去正视。在中国,并非只有高等学校有行政级别,过去所有的事业单位都有行政级别。而事业单位的设置,是中国计划经济时代的产物。建国初期,由于国家和市民社会没有分开,政府职权无所不包。人民政府为了深度介入市民社会,介入经济和社会生活,在各个部门下面设立了事业单位,并按照计划经济的要求和模式运作,由事业单位承担着各式各样的“准行政职能”,甚至承担部分的行政职能。于是,事业单位也仿照行政部门,实行行政级别制。因此,不同的行政级别对应着相应层次社会资源的配给,包括政治荣誉、干部等级、工资收入等等。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逐渐成熟,事业单位不仅成了政府部门沉重的财政负担,而且与各种社会中间组织重叠的现象也日益突出,因此,改革势在必行。然而,事业单位要取消行政级别、推行改革,谈何容易?从中央到地方,关于事业单位改革的文件下了一大堆,但收效甚微。因为行政级别附带着巨大的社会利益,改革一旦要触及特权者的既得利益,便会遭到最大的抵制。可见,作为事业单位之一的高等学校,无论是套用行政级别还是取消行政级别,都必然涉及对社会资源和利益的争夺,都不是那么简单的事。另外,从所谓“副部级”高校的出台过程来看,早在上世纪80年代中期的教育体制和行政体制改革中,即已经取消了普通高校的行政差别,将所有高校均定为局级。缘何却在时隔数年之后反其道而行之——

—1992年,中央指定北大等14所高校的党委书记、校长职务由中央直接任命,书记和校长享受副部级待遇,且于2000年增加了7所,2003年底又添10所“副部级”大学?尽管其内在动机尚不得而知,但恐怕与国家长期以来奉行的重点大学制度、高校分层发展策略,以及近年来国家教育投资大幅增加,而拨款和资源配置的体制改革没有跟上等因素不无关联。

在现行的高校管理体制下,实行的是上令下行的行政管理模式,大学的管理者统统被套上一定的级别。政府管理部门要求大学的各项工作与其一一对应,否则在各类检查评比中是无缘进入先进、优秀等次。因此,大学的管理沿袭政府管理模式,政府化管理模式制约着高校,下设机构繁多,职责交叠,浪费资源,致使办学成本增大。在高校内部,管理体制行政化直接导致主次颠倒,行政管理成了大学工作的全部,而教学科研等中心工作却处于服从地位。学校人员臃肿,党政管理和后勤管理的非教学人员过多,在“加强管理”名义下,下设机构不断膨胀。

三、辩证看待高校“去行政化”

高校行政化的弊病众所周知,但是简单而一刀切式的去除高校行政化也是不现实的。

1.高校“去行政化”是个复杂的系统工程,需全面考虑

有大学校长曾表示,大学确实不应该有行政级别,大学的行政级别有时让人感到很尴尬;但是,另一方面,中国目前是以行政级别来衡量社会地位。如果全社会都是行政级别为导向,那单独取消高校的行政级别就是贬低教育。[6]这说出了当前社会的真实情况。当前高校“去行政化”改革都必须突破现有的利益格局,这位大学校长的话应该是考虑到了各种行政化官员群体在面对既得利益调整时的顾虑和复杂心态。笔者不是所谓的既得利益者,反对高校简单的“去行政化”谈不上为自己说话。但是笔者同样认为,不能简单地将高校的行政级别取消。

当前,整个社会的“官本位”气氛越来越重。如果教、科、文、卫等单位的行政级别不配套取消,更重要的是如果整个社会的官本位风气不纠正,只简单的取消高等教育的行政级别,确实会弱化高等教育的地位,从而削弱对高等教育的投入,使社会忽视高等教育。如果国家没有整体的关于高等教育“去行政化”的制度设计和安排,没有配套的、可以落实的各项具体措施,没有破解社会上已形成的官本位社会氛围,高校“去行政化”可能就会成为空中楼阁。所以,高等教育的行政化由来以久甚至积重难返,“去行政化”也就变成了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了。

2.高校“去行政化”过程要注重法治改革

大学的行政级别是政府按照等级对大学进行资源分配造成的,只要政府不改变按照级别对大学进行资源分配的方式,大学的行政级别就会一直存在。不管采用何种方式对大学进行管理,关键是资源分配不能再按照级别论资排辈。所以,取消大学行政级

别并不是大学“去行政化”的核心内容,大学“去行政化”的关键是改变政府对资源的分配方式。如果政府不改变资源分配方式,而仅仅取消大学的行政级别,那么大学的发展可能会面临更加复杂的环境,甚至可能会出现不利于大学发展的状况。

现代大学理念对政府与高校间的权力分配主要有两个要求:一是保障大学的独立法人地位,使大学拥有办学自主权;二是改变政府对高校的管理模式,由过去的行政政策、行政指令式指挥和控制转变为宏观的政策规划、引导和法治化的规范、监督。1999年正式实施的《高等教育法》明确了大学的法人资格,为大学的法人化管理提高了法制依据。但法人化并不意味着高校自治化的实现,有了法制也未能真正实现法治化。目前制约高校办学自主权的主要问题是,高校的所有权归属仍然没有明确,“这就导致政府作为当然管理者仍然以所有者的身份对法人地位的学校照例行使经营权、使用权、分配权、处置权等等”。[7]政府过多过细干预的结果是大学偏离大学规律,因此,必须切实落实大学的自治权,用法治的形式有效规范政府与大学的关系。

高校自治化要靠法治化来保障,而法治化的前提是有法可依。一所大学所依据的法分为两类:一类是国家的法律、法规,具体为:其一,制订相关法律,划定政府的管辖权限,使政府从对高等教育的直接控制中后退,为高等教育的发展提供宽泛的参考指标,把大部分创始性的工作留给高校;其二,解除在高校许多领域政府不应有的控制,采用财政、评估、法律等宏观管理方式;其三,变规制性调控为保障性调控。[8]另一类是大学章程和各类规章制度。大学章程是大学自主办学的依据,是对大学办学的基本原则、基本制度、大学结构做出原则性的规定。大学应依据大学章程,建立健全内部的管理制度,维护正常的管理秩序和规范的管理操作程序,实现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制订和完善大学章程,是大学成为真正的独立法人、拥有自治权的一个基本条件,是建立现代大学制度,实现依法治校,建立自我发展、自我约束运行机制的主要保证。

3.高校“去行政化”的关键是探索相应的管理体制,实现管理型行政向服务型行政的转变

高校“去行政化”并不仅仅是政府对大学“放权”的问题,也不仅仅是一个学校内部对学术权力和行

政权力均衡的问题。如果回顾我国大学自主权在“放”与“收”历程中的曲折反复,审视学校彰显学术权力的种种努力最终却成就了学术与行政的“联姻”等一系列事实时,则发现以上诸多问题的根源在于高校的运转没有确立起一套明确、清晰、合理、公开的规范。权力的运作往往由个人或少数人决定,并缺乏强有力的监督和控制,导致各种越轨、失范事件的发生。

革除各种无序和失范,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内容:其一是厘清国家对学校干预的边界,以及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各自的权责边界,即实现法人化治理,它需要借助于国家法律和大学章程得以体现和保障;其二是明确而强有力的监督,监督既来自国家政府,也来自社会各方,任何越轨、失范的行为都会受到应有的惩戒。

高校“去行政化”主要涉及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政府与大学的关系;二是大学内部的治理结构。从政府与大学关系看,大学应有相对的独立性和自由度,而不是被政府高度管制和主导;从大学内部的治理结构看,以教授为代表的学术力量应该取代以行政为中心的权力系统,全面实行教授会制度和大学校长的遴选制度,行政系统只是一个办事或服务机构。我们必须认识到,我国“大学行政化”是一个存在,这个存在有一定的社会前提。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农业大学党委书记瞿振元说:“对于行政权力对学术研究的不当渗透,当然应该‘去行政化’;但对于某些需要行政管理发挥作用的领域,还是不要轻易‘去行政化’。”可见,确保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的协调使用,才能促进高校的健康发展。[9]作为“没有任何行政级别”的南方科技大学校长朱清时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一个没有行政级别的人,在一个行政级别的社会中,变成了一个没有人管的人。开会的时候,因为没有级别,排在最后面一排的最后一个。[10]不难看出,在现有干部管理体制不变的情况下,单单取消高校行政级别难以解决根本问题。取消高校行政级别,必须与调整现有干部管理体制同时进行,必须进行制度创新,同时也必须有一些新的机构建立,为新的学术权力或行政权力的实施提供基础,两方面缺一不可。正如全国人大代表、山东省教育厅副厅长张志勇所说:作为教育主管部门,必须有一个制度化的设计,来改革现在学校行政化的管理模式,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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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行政化”风波[A]杨早,萨支山.话题2007[C].北京:三联书店,2008.[5]陶东风.如何理解大学的去行政化[EB/OL].https://www.wendangku.net/doc/cc19016476.html,/data/32815.html.[6]李立强.大学不该有级别但没级别啥都干不了[N].新京报,2010-03-07.[7]康宁.高等教育资源配置:规律与变迁趋势[J].教育研究,2004,(2).

[8]谢延龙.大学理念与我国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J].江苏大学学报,2004,(4).[9]肖国忠.确保大学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的协调[N].光明日报.2010-03-14.[10]韩冰.专家建言大学去行政化:从教授中遴选校长[J].瞭望新闻周刊,2010,(3).[11]中国探求高等教育

“去行政化”之路[EB/OL].https://www.wendangku.net/doc/cc19016476.html,.2010-03-04.让真正的教育家能满腔热情地投入到教育管理上来,不再受到行政化的制约,这样的教育改革才会有光明美好的未来。[11]

要去除行政化的根源,按照大学办学的规律进行管理。“去行政化”一定要把改革的策略、方式、途径、可承受力和可能带来的各种后遗症考虑清楚,要对这些问题提出可操作性的解决办法。

高等教育治本的“去行政化”在当前环境下不可

行,并不代表我们在高等教育去行政化的问题上不可作为。作为高等教育去行政化的治标和替代手段,可以在一些相关领域和问题节点上逐步解决和推进。如在高校内部增加民主、自由的学风,增加高校内部决策程序透明度。这些措施不会完全否定行政化,对现有的利益格局没有完全打破,受到的阻力就不会那么大。

(责任编辑

翁伟斌)

Rational View on the De-Administration of Higher Education Institutions

Han Jianhua &Ye Zhijian

(Zhejiang University of Media and Communications,Hangzhou 310018;

College of Education,Zhejiang University Hangzhou 310028)

Abstract:The article argues that excessive administration power and the insufficient running-school autonomy right are the problems that need to be solved in the process of higher education reform in China.To implement the reform of de-administration of higher education institutions,firstly,we need clarify the connotation and historical origin of the de -administration of higher education institutions;secondly,we need break the wide administration of internal management system and

running mode of the university and accomplish the de-bureaucrat and democracy of the internal management system and mode to ensure the freedom and democracy of the academic affairs in the university.

Key words:administrative tendency,de-administration,college running mechanism,administrative power,academic power

大学去行政化研究现状与思考

2009年西席节,朱清时受聘南方科学技术大学校长时提出将来的南方科学技术大学将“去行政化”。之后,关于大学去行政化的问题引起高等学界和社会各界热议。出格是在今年年初,天下“两会”和教改规划纲要征求理论期间,不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人物纷纷就这一问题畅所欲言,媒体高度报道,网民广泛参与,大学去行政化更成为热门话题,同时也成为前所未有的关注核心。总体看来,大都人对大学去行政化持欢迎和肯定立场,认为“去行政化”是遵照高等教育纪律办学,深化高等教育改革、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一定要求。也有人对大学去行政化表示出担忧,提出了保留理论,认为应该对大学去行政化可能产生的负面影响和面临的问题予以足够重视。《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成长规划纲要》和《国家中长期人才成长规划纲要》都明确夸大大学要“去行政化”,大学去行政化已经成为国家和政府的意志。现在问题的关键是,高等学校如何才能“去行政化”,“去行政化”后如何才能使成为事实大学的理想和改革的目标。咱们认为,应该理性认识大学去行政化问题,要在明确大学去行政化基本内在的基础上,明确大学去行政化需要面临息争决的哪些问题,深切探寻大学去行政化的路径。只有弄清楚大学“为什么要去行政化”和“如何去行政化”,才有利于促进高等教育和高等学校的改革与成长。 1、大学去行政化内在的研究现状与思考 按照雅虎第83期“核心关注”网上查询拜访情况表明,网民们对大学去行政化的认识存在许多差异。[1]为止2010年6月29日,1400人参与“您如何对待高校去行政化”查询拜访成果:解放学术,解放学校,解放教育(270票,19%);中国“去‘官本位’”的开端(128票,9%);难于真正落到实处的新的空口说(956票,68%);将打乱教育体制,造成恶劣影响(46票,3%)。1373人参与“高校为何被行政化”查询拜访成果:逐利需要,行政柄代表好处和话语权(347票,25%);行政柄力无孔不入(173票,13%);高校需要行政柄的保护和支持(43票,3%);官本位社会,高校岂能例外(810票,59%)。1059人参与“您如何看当今的‘教官’”查询拜访成果:官职代表对教授的尊重(15票,1%);官职是对教授的亵渎(137票,13%);教授有当官的权力(35票,3%);官员攫取教授名头是败北(872票,82%)。1073人参与“高校为何也败北”查询拜访成果:危言耸听,高校依然是象牙塔(14票,1%);“教官”专权的产物(121票,11%);国家太重视教育,投入太多了(15票,1%);行政即败北,行政化的高校当然败北(923票,86%)。1168人参与“您如何看高校去行政化远景”查询拜访成果:乐不雅,大师、一流大学行将现世(26票,2%);审慎乐不雅,教育回归自身的开始(77票,7%);不乐不雅,阻力太大,困难重重(255票,22%);灰心,高校逃不出“官本位”的节制(810票,69%)。 大学去行政化的概念还没有形成统一的定义,代表性的不雅点主要有四种: 第一种不雅念认为,大学去行政化就是要大学要“去官化”。[2]目前一些处所和大学存在“权力通吃”:一小我私家只要当了官,手里有了权,其职称、项目、声誉样样优先。学术研究作为许多人当官的敲门砖。个别高校出现40多个教授竞聘一个处长岗位。大学行政化的表现是一切运作都以行政柄力为主导,做什么事都是靠行政命令,谁官大谁说了算,而不是通过学者、科学家会商。南方科学技术大学校长朱清时接受媒体采访时指出,南方科学技术大学将是一所没有行政级另外大学的大学,那里的行政人员没有级别,不是处长、科长,都是像秘书同样的办事员。 第二种不雅念认为,大学去行政化就是“取消大学行政级别”。[3]目前我国的“985”高校

高校去行政化的路径探析

高校去行政化的路径探析 一、高校行政化的定义、表现、原因及弊端 (一)高校行政化的定义 高校行政化主要是指高等学校在组织属性、机构设置、管理体制、运行机制上与行政机关有着大体相同的属性。 (二)高校行政化的表现 具体表现为:对外政府对高校的管理越来越深入,越来越细微,高校在政府深入细微的管控之下,自主性越来越差,对政府的依附性越来越强。在这样的管控之下,高校毫无自由而言,被迫成为接受政府管理、执行政府决策的办事机构,高校越来越像政府的组成部分,办学自主权正被一点点蚕食。高校依附于政府和教育行政单位,丧失独立性,成了政府和教育行政单位的附属。 对内表现为高校内部管理行政化倾向严重,高校采取了与政府机关相同的管理体制,高校内部己经不再是学术的圣地,学术权力己经沦为行政权力的附庸。高校按照行政体制的结构和运行模式来建构和运行,俨然成了官场,这就严重偏离了大学作为以道德和知识育人的场所,必须以追求知识和学术为目的,以科学精神为核心凝聚力,并且应有某种对绝对精神追求的本质要求。在大学内部,行政权力凌驾十学术权力之上,行政机构成为学校主导部门,大学内部的所有资源配置,无论是经费来源、专业设置、招生计划、职称评定、研究课题、教学方案等,一律由行政官员主导的行政管理系统控制。 (三)高校行政化的原因 大学行政化有着深厚的历史根源和社会基础。第一,历史原因。新中国成立后政府对高校实行全面的管理,对高校的自主权的认识不足。政府是高校的出资者、举办者,“谁出资、谁定调”是高等教育领域的金科玉律。我国高校是由政府出资兴建的,政府提供了财政支持,我国高校当然不能放弃对高校的管控。第三,20世纪90年代以前,我国一直实行计划经济体制,全能政府理念在计划经济体制卜发挥得淋漓尽致,事无巨细地将一切都纳入计划管理,政府对高校的管理也不例外。制卜的传统模式。第四,官木位思想根深蒂固。高等教育的行政化是全社会官木位思想的产物。我国有几千年的封建传统,以官为木、以官为贵、以官为准,一切为了做官的思想倾向仍长期存在。传统的引导,不少人都把做官、做高官作

大学去行政化改革的措施和意见

大学去行政化改革的措施和意见 一、营造舆论氛围,巩固改革的民意基础 (一)广泛开展讨论和思想交流。以社会各界对高校行政化问题的密切关注和广泛热议为契机,通过高等教育与学术界知名人士的专业宣讲和大众传媒的正确引导,在全社会范围内形成一场关于大学“去行政化”的专题讨论和思想交锋,并借此时机加强对全社会的“大学启蒙教育”,使社会各阶层对“大学何谓”、“大学何为”、“学术何谓”等大学发展的基本认知问题和大学自治、学术自由、教授治校、学术本位等经典的大学理念、大学精神、大学制度与大学文化形成更全面的认识和更深刻的理解,大学的“去行政化、趋学术化”变革提供或不可缺的民意基础和舆论支持。 (二)针对不同群体采取差异化宣传措施。对于教育行政部门,应加强其相应的专业培训及同高等教育界专业机构与人士的合作,促进其积极转变高等教育行政观念,尊重和遵循教育与学术逻辑,遏止高等教育领域的“工程化”决策思维和“项目化”政策设计,依法治教,减少对大学教育与学术的不当行政干预。对于其他社会机构和普通公众,应通过专业宣讲与媒体传播加强其对大学和学术的理解与认知,使其在高等教育发展相关议题上形成正确的认知。 二、加强高等教育行政层面的行政立法,促进高校内部组织变革与制度创新

(三)加强高等教育行政立法,规范高等教育行政行为。依据大学教育与学术发展的内在规律,政府有必要在高等教育界人士的参与下,以现行《高等教育法》等相关基本法律为依据,制定和施行“高等教育行政规程”等据以规范政府高等教育行政行为的行政法规,明确政府高等教育行政职能的任务、目标、内容、边界、实现方式及规范要求等,明晰大学举办者与大学管理者的职权范围,确认大学作为自主办学者的地位与权力,廓清政府管理权和大学办学权的权力边界,减少和遏制高等教育行政领域的不当行政干预。与此同时,必须督促政府及教育主管部门依法行政,切实转变高等教育行政职能,努力实现向行政立法、制定规划、财政拨款、政策支持、质量监控、信息服务等核心职能的聚焦,推动其职能模式由“政府包揽型”向“政府监控型”的转向,实现政府与大学的关系由“主导依附型”向“合作伙伴型”的转型。 (四)完善有关高校领导体制和运作机制的法律法规。依据大学作为学术组织的根本属性及其教育与学术本位的运行规律,以现有《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为基础,制定和颁布符合大学组织属性及运行规律的“大学组织条例”,就大学的领导体制及其运作机制,大学内部的权力分配、机构设置、资源配置等基本组织问题作出更明晰的界定,从法制层面进一步确认大学的学术组织属性及其教育与学术本位逻辑,进一步明确大学组织内部学术权力的中心地位、机

高等学校去行政化的对策建议

高等学校去行政化的对策建议 发表时间:2016-03-30T15:46:58.017Z 来源:《基层建设》2015年23期供稿作者:杨谚[导读] 苏州市高新区安监局在行政部门推行教育职员制度,使行政更好地为学术服务。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尝试“终身教职制”和聘任制双轨并行的用人制度。杨谚 苏州市高新区安监局摘要:高校“去行政化”的关键是对权力的重新分配和管理模式的调整。正确处理好政府和高校的关系,转变政府职能,切实保障大学的办学自主权,是“去行政化”的核心问题。制定具有能规范双方职责与权界的法典是依法治校的保障。我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赋予大学与政府同等的法律地位,政府对高校提出目标和要求、批准学校的章程和发展规划,提供财政及政策支 持、进行绩效评估,高校在宏观框架内实行自主办学。管理的原则是“宏观有序、微观搞活”。 关键词:去行政化;行政权力;学术权力结合本国高等教育的实际,借鉴国外的经验,以及高校行政化表现的内外部两个方面。认为“去行政化”的关键即是对权力的重新分配和管理模式的调整。正确处理好政府和高校的关系,转变政府职能,切实保障大学的办学自主权,是“去行政化”的核心问题。在采取各项改革措施之前,必须对此问题进行深入透彻地研究,充分考量应对措施的利弊,才能实施行动。通过长期的、艰苦的高校工作,结合理论的探讨,笔者认为去行政化的主要对策概括起来应该是以下几个方面:(一)建立新型政校关系,落实高校办学自主权 1.建立新型政校关系。 新型政校关系一是二者之间是法律关系,不是行政隶属关系;二是二者合理分权,实行政校分离。大学与政府之间管理缺乏规范,“人治”空间远大于“法治”空间,制定具有能规范双方职责与权界的法典是依法治校的保障。我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赋予大学与政府同等的法律地位,建立一种新型的契约管理机制,在性质上,政府与高校的契约关系为行政契约,界于行政行为和私法契约之间,兼具行政的公务性和契约的合意性。政府对高校提出目标和要求、批准学校的章程和发展规划,提供财政及政策支持、进行绩效评估,高校在宏观框架内实行自主办学。管理的原则是“宏观有序、微观搞活”。特许状或大学章程既是大学自治的一个保证,也是政府参与大学治理的一个机制。它们既规定了大学的权利,也相应地规定了大学承担的公共责任。契约为一种合意,是解决人际纠纷、维持社会稳定的基础,是形成共识、实现社会和谐的反映。加强对高等学校发展的总体设计和分类指导工作,加强高等学校的“建章立制”工作,推进政府对高校的契约管理关系,推动这一合约管理关系的发展,政府还需改革对高等学校的拨款和评估方式。如变短期预算为中长期预算,即把预算周期由一年调整为五年,以遵循教育规律利于高校的发展;引入第三方评价,以客观评估高校实现政府目标的程度。近期内可选择那些有明确建设目标、自主权较大、办学规范程度高的高校,如一流大学建设学校,开展试点工作。转变政府职能,实行政校分离、合理分权,确立学校的法人主体地位,实现“事权统一”,是推行校本管理的关键,“校本管理”(School-Based Management)就是以学校为本位或以学校为基础的管理,强调教育管理重心的下移,学校成为自我管理、自主发展的独立法人实体,从而提高学校管理的有效性。充分激发学校的办学活力,使高校按照高等教育法,拥有真正的自主权,自主设置和调整学科、专业,制定教学计划、选编、组织实施教学活动、自主开展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社会服务等等。建立大学与政府间的中介机构,比如:英国的拨款委员会等中介组织,使得高校合法的自主权诉求可以表达出来,同时,还要确保中介机构的合法独立性。 2. 高校自主办学要靠法治化来保障,而法治化的前提是有法可依。 (1)完善法制,确保办学有法可依。高校自主办学要靠法治化来保障,而法治化的前提是有法可依。完善高校内部的章程和各类规章制度,制定大学章程是大学自主办学的依据。我国《高等教育法》规定“高等学校自批准之日起取得法人资格”。学校法人需明晰两种关系:一是办学的外部关系,即所谓的面向社会和依法办学;二是办学的内部关系,即所谓的自我管理和约束机制。依法治国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治国方略,高校作为培养人才的基地,必然要求依法治校,要求学校的一切活动都必须有法可依,违法必究。真正实现依法行政、科学管理的发展目标。 (2)强化监督,确保法规、制度有效实施。由于并没有规定办学自主权具体的行使方式,在现实中缺乏必要的制度保障,致使高校办学自主权极易受到行政权力的不当干预。因此,一方面,应该在完善法制的基础上,进一步对法律做出具体的运行规划,使每一项权力的具体实施都有相应的法规依据;另外,确保法规、制度的统一性和有效性,消除不同法规间可能存在的漏洞。 (3)切实保障高校自主办学权力。专业设置权和招生权是高校办学自主权的重要标志,将专业设置权、招生权还给高等学校。然而,自主招生权的落实相对而言难度较大。 新型政校关系的建立,使高校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可以自主地处理高校内部事务,政府不能直接命令或者“居高临下”地对高校提出任何法律以外或违背高校办学理念的要求,政府应该给高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提供法律保障,构建并逐步完善新型高校法人治理结构,以依法行政为原则,实行教育问责制度。 (二)切实加强高校内部教育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1.建立高校理事会或董事会及制度,引入社会力量多元参与高校管理。 建立高校理事会或董事会,实现高校依法自主办学、校长治校、教授治学、学术自由、民主管理。建立校理事会或董事会是党领导教育管理体制的一项改革活动,校理事会或董事会不仅没有改变我国高校的办学方向,而且是实现教育家管理高校的有效途径。理事会或董事会治理只能在自主办学的大学里才能进行,理事会或董事会由政府代表、人大代表、社会贤达人士、学校领导、教授教师代表、学生代表、高校行政人员代表、校友代表共同组成。理事会或董事会是高校中的最高权力机构和决策机构。推行理事会或董事会下的校长负责制,由高校理事会或董事会负责高校校长的选拔。 实施高校理事会或董事会制度,引入社会力量多元参与高校管理。《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提出:“扩大社会合作。探索建立高等学校理事会或董事会,健全社会支持和监督学校发展的长效机制”。随着高等教育发展步入新的阶段,政府不再能够包办大学的全部事务,扩大社会参与大学治理已经刻不容缓。逐步形成政府、教师、学生、校友及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利益相关者治理结构。

中国大学教育去行政化利大于弊

中国大学教育去行政化利大于弊 所谓行政化,是指以行政权力为主导,由各行政部门管理,以国家意志为基本准则的公共治理模式。而大学教育的主要职能是输送人才和进行科研。今天,我方观点是:中国大学教育去行政化利大于弊。而利弊比较的标准则在于能否让大学职能得到更好的发挥。首先,我要声明:我方认为去行政化不代表完全去除行政方面的因素。 自建国以来,我国套用苏联的办学模式,将大学作为政府的附属机构。大学本身同样高度政府机关化。并且收到中国传统“官本位”观念的影响,最终苏联模式在中国大行其道。 对于政府部门而言。大学不同于其他部门,以简单的强制性的行政命令管理大学教育和科研工作。不仅扼杀了大学管理和执行层人员的工作自主性,还造成了资源浪费或资源搭配错位。本应该百花齐放的大学校园,就这样在现实的引力中砰然坠地失去活力。从这个方面来看,大学去行政化,我国大学才能寻求更加自主高效的发展。 但在大学内部,我国目前实行校长任命制,大学校长直接由政府任命并具有行政等级。同时我国盛行校长负责制,简言之行政、学术权力都属于校长权力。所以即使上级下放权力,但大学内部的高度集权仍会造成大学自我管理的行政化。搞管理的不搞学术,搞学术的不搞管理。搞管理还要搞学术,你还有这么多精力搞学术吗?于是,因为行政手段强力高效等原因行政终于压倒了学术。但这所谓的强力高效却是行政学术一把抓。这是简单粗暴一刀切的强力高效。而非,分工明确各司其职的强力高效。于是,行政化状态下的大学里面,有两重追求目标,除了学术,还有类似于官员的追求。科学研究在行政权力面前,常常受到压抑和挑战。从这个方面来看,大学去行政化,有利于大学高效的自我管理,和各项工作的开展。 综合来看,去行政化解决旧体制的弊端是我们的目的也是我们的需求,而达成这一目的的困难才是更应该考虑的事情。这些困难在于,如何去行政化,同时如何建立一个新体制和新体制的可行性,以及新体制运行中可能产生的问题。 那么,如何去行政化呢?我方认为需从两个方面入手。一,上级管理部门下放权力,政府要转变职能,由对学校的直接行政管理,转变为运用立法、拨款、规划、信息服务、政策指导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进行宏观管理。不能不管,也不能管的太宽。二,对于大学内部,行政权力要与学术权力分离。校长对大学进行日常事务管理,成立学术委员会对教学,科研项目评估与决策,成立校董事会制定学校教育的政策、规划学校的发展、审核教育经费的预算,参与学校重大事务的管理监督与决策等。具体事项在此不一一赘述。另外本段大部分内容引自1985年《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这也从侧面反映出本方案的可行性。同时南方科技大学的建立,也为大学去行政化提供了本土典例进一步证明了新体制完全有可能建立并且运转。 综上,我方认为中国大学教育去行政化利大于弊。

从管理职能的角度探究高等教育去行政化

从管理职能的角度探究高等教育去行政化 教育去行政化一直是近年来高等教育界的热点问题,不同领域的学者都试图以其擅长的角度来剖析教育行政化现象,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文章从管理职能的角度出发,对教育行政化的原因进行分析,在理性思考该现象的同时阐述教育去行政化的意义。 标签:教育去行政化;高等教育;管理职能 一、高等教育去行政化的一般概述 前教育部部长袁贵仁曾指出,高等教育行政化倾向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政府对学校的行政化倾向,二是学校内部管理的行政化倾向。所以高等教育去行政化可以从两个方面来定义:第一,从外部来说,即调整政府与高校的关系,给予高校应有的办学自主权;第二,从内部来说,减少高校内部管理人员行政级别,调整学术权力和行政权力的关系,强化行政人员为学术人员服务的意识。 二、高等教育行政化的原因分析 1.“计划”方面的行政化 计划,从其动词意义上讲,就是要决定做什么,什么时候做,怎样做和由谁来做。从其名词意义上来说,是指计划活动的结果,包括战略、决策等计划方案。 就教育行政化来说,“计划”方面的行政化是从其外部来说的,即高校与政府的关系。表现为政府对高校宏观战略与重大战略决策的干涉,如高校办学方向、发展规模、招生目标等。政府对高校的把控,使高校办学自主权成为空谈,过强的行政化影响了大学的学术自由发展,政治的干预压缩了学术空间。 2.“组织”方面的行政化 组织,同样具有名词和动词两种词性。而组织方面的行政化主要是指其名词含义:组织结构的行政化。随着高校生存的内外部环境日益复杂,高校自身也变得越来越复杂,而高校单纯依靠学术权力处理学校事务已不可能,因此需要更强大的行政系统和行政权力的介入。但是行政系统在发展的过程中机构不断臃肿,逐渐失去高效性。而行政权力的作用也不断异化,本来处于服务地位的行政权力却逐渐压制学术权力,使得高校内部学术话语权降低。 3.“领导”方面的行政化 领导可以是名词也可以是动词,是领导者及其领导活动的简称。高校管理体制由“教授治校”转变为“官员治校”,

浅议高校去行政化改革

浅议高校去行政化改革 高校行政化的主要特点就是以行政权力为主导,校内的一切事物都是靠行政命令,行政权力凌驾于学术权力之上,谁的权力大谁的话就是决定。高校按行政级别定地位、定待遇,日益蔓延的高校行政化现象所造成的后果致使不少教师千方百计挤进行政管理者队伍,把当官看成追求的目标,使教师积极性受到严重挫伤,学术精神逐步丧失,高校行政化现象已日渐削弱了我国高校事业的发展。 标签:高校;去行政化;改革 在高校行政化下,学校的党务、行政部门等级森严而高度集中,行政化和官本位的管理现象出现了“保官、保级别、保职位、保待遇”众多弊端,行政管理者缺乏创新精神,管理理念保守,管理人员“眼睛向上”,为师生员工服务意识淡薄,因管理目标不明、服务对象不清,从而导致高校行政管理“死板”,与教学和科研活动的需要严重脱节,阻碍了高校各项工作的良性运行。 一、高校行政化的延伸和泛滥 目前,高校越来越像一个政府机关,日益蔓延的行政化现象在机构设置上不仅与政府机关的机构设置一一“对应”,而且校内的事务管理和办事方式也和政府部门相似。因为高校管理行政化,除了校级领导是上级有关部门任命外,校内的中层党务、行政管理部长(处长)以及学院的正副院长与正副书记都是领导任命的。各部门的科级干部也由自己部门的处长(部长)“提名”分别报组织部、人事处部门批准任命。学校整个的行政结构官僚化,一级一级层层任命,行政权力主导一切,掌握实权的部门呼风唤雨,没实权的部门也换手“抓痒”,相互利用交换权力获得自己的利益。高校的行政化现象已成为制约我国高校发展的最大阻力,使得教师在教学活动中缺乏积极性,在科研方面缺乏创新精神,甚至于与关管理部门产生严重的矛盾冲突。 (一)高校行政化气氛浓郁,大学成为“一级政府” 高校领导一般均是由上级组织部门或者主管部门选拔、任命的,对高校领导的选拔、任命、考核、评价以及褒奖与惩罚等权力高度集中在上级政府手中。正因为上级政府强化了对高校的行政管理权,所以,学校党政管理机构设置不仅与上级政府机构设置一一相互对应,而且承担的具体功能也正朝着“一级政府”方向发展,校级、处级、科级“官阶”等级森严,上一级管理下一级,下级永远只有服从。在高校的具体事务中,高校领导主要依照上级政府部门的有关政策、文件精神办学,高校难以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和富有个性的特点办学,很难体现本校在较长的办学历史中形成的深厚的历史文化底蕴,师生员工对如何搞好学校事务的愿望更难体现。在如今行政权力高于学术权力的高校,校级岗位作为某些干部个人仕途的一个驿站,为实现更好的仕途发展,一般都更会自觉地与上级保持一致。因此,一级一级的校、处、科级负责人想实现个人仕途,就自觉地和自己的上一级领导保持高度一致,致使在高校形成了非常浓郁的行政气氛。 (二)高校行政权力独大,行政权力主导一切 高校行政权力独大,一级管一级的行政管理人员是经过一级管一级的权力操控而决定的,因此,上一行政“长官”制定的条条框框就是“硬道理”。如一些行政部门对教学问题、学术问题的决策,各项资源的配置等都体现了上一行政部门的意志,行政管理人员一般是不会采纳教授们的意见,学校一切事务都体现行政主管部门的权力意志,致使一些有先进办学理念的教授的观点被排除在外,而大学

大学章程高校去行政化改革的重要契机

2011年第12期山东社会科学No.12 总第196期SHANDONG SOCIAL SCIENCES General No.196大学章程:高校“去行政化”改革的重要契机 段炼炼毕宪顺 (鲁东大学,山东烟台264025) [摘要]高校“行政化”可以分为高校外部治理结构和高校内部治理结构的行政化。高校“行政化”势必会降低高校的办学自主权、阻滞决策程序的多元化参与、助长行政机构及人 员的越权干预、妨碍学术事务的有效开展。要改变这种状况,迫切需要依法治校,通过大学章 程的建设,重新定位高校与外部的关系;调整高校内部的决策、行政、学术治理结构。使大学 章程作为高校“去行政化”改革的重要契机,发挥积极的作用。 [关键词]高校;去行政化;大学章程 [中图分类号]G64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4145[2011]12-0101-04 目前,由高校行政化所引发的一系列问题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人们迫切希望可以找到解决大学“行政化”的可行办法。为此,本文将阐述高校“行政化”带来的弊病及危害,探讨大学章程在高校“去行政化”改革中所发挥的积极作用,分析符合我国高校自主发展的大学章程内外部治理结构,探索大学章程顺利实施的保障机制。 一、高校“行政化”的弊病及危害 高校“行政化”可以区分为“高校外部治理结构的行政化”和“高校内部治理结构的行政化”两个方面。前者由国家与高校的关系失当所致,后者主要是高校内部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的失衡所致。高校“行政化”的弊病及危害主要表现为: 1.高校“行政化”降低了高校的办学自主权 我国现行的高等教育体制形成于20世纪50年代,属于集权式的行政模式。政府管理权限过大,在与高校的关系中处于主导地位。而高校因自主权的丧失,在与国家的关系中处于从属地位。例如,高等学校的创办、经费来源、专业设置、招生计划等事务,都要遵循国家指令办事,失去了高校应有的自主权。但是“失去了自治,高等教育就失去了精华”。①因此我们要充分尊重高校的办学自主权,规范国家的政府行为,通过制度来具体界定政府的职权和范围,进一步扩大高校的办学自主权。而且高校过分依赖政府,也会导致高校与社会联系纽带的薄弱,社会信息的缺失将会对高校的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2.高校“行政化”阻滞了高校决策程序的多元化与监督 目前,我国高校的决策主体过于单一,普通教授难以有效的参与学校的各项决策。导致学校决策往往由校领导做出,因领导人想法的改变而改变。在决策的最后阶段,是以作出决策的领导职位大小来作为决策是否通过的标准,民主管理尚未真正实现,高校管理民主化在某些方面甚至有倒退的趋势。严重阻滞了高校决策主体的多元化趋势。其次这种单一的决策程序缺乏校外人士的有效监督,导致了决策的随意性和不稳定性等突出问题。 收稿日期:2011-10-25 作者简介:段炼炼,鲁东大学教育科学学院硕士研究生。 毕宪顺,鲁东大学党委书记、教授、博士生导师。 基金项目:本文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决策、执行、监督———高校内部权利制约与协调机制研究”(项目编号70873076)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①[美]伯顿·R·克拉克:《高等教育新论》,浙江大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70页。 101

对我国高校去行政化的几点思考(精)

对我国高校去行政化的几点思考◆王跃华 (燕山大学 【摘要】本文先由我国高等教育的发展和知识经济的到来引出高校行政化的话题,通过分析当前高校行政化的形成原因和危害,对我国高校去行政化的实施提出了思想先行、循序渐进等建议以及实行时候的注意事项,最后总结得出结论。 【关键词】高校管理去行政化 一、当前高校行政化的形成原因 1.办大学的初始目的使然——政府与高校关系。我国办大学的初衷,是要提高人们的整体文化水平,提高人们各方面的素质, 因此,我国高校肩负着的是为国家、为社会服务的重任。而实现这一目标的最有效的方式莫属从上到下这种贯彻执行的行政管理体制,于是,政府或者教育行政部门便被赋予了一系列的权利,包括我国高校的设置、招生制度、教学制度、人才培养方式、学位授予方式等等。久之,这种管理体制便成了人们遵循的唯一选择,逐渐形成了所谓的行政化。 客观地来讲,高校的行政体制为我国教育事业发展和人才的培养做出了重大的贡献,但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的快速发展和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行政”的弊端逐渐显露出来,成为制约高校和高等教育发展的管理方面的瓶颈。 2.官本位思想向象牙塔中的延伸——高校内部结构。官本位自我国历史各朝代就有,是封建官僚政治制度的基本特征,纵观历史和现实,它是一种思想意识、一种价值取向、一种社会现象,是指以官为本、以权为纲,用“官”来作为评判事物的基本标准和价值追求。长期在行政体制指导下的高校也必然逃脱不了弥漫于社会各个领域的官本位思想的侵蚀,而作为传播文明、培养人才的高校也正是可以“名利双收”的理想摇篮,因此行政管理逐渐越过学术研究成为高校中的主流。 二、行政化给高校带来的危害

中国大学去行政化利大于弊

谢谢主席,各位好 今年啊,在深圳出现了这样一所特殊的大学,南方科技大学。它是完全以教育科研为主,跳脱于中国原有的高等教育行政化的体制之外的。这在中国教育史上无疑是一次重大的变革。但这个变革是否合理、前景如何,却是众说纷纭。而正是这样一个问题,也引发了我们今天的讨论:中国大学教育是否应该去行政化。 所谓行政化,是指以公权力为主导,由各行政部门管理,以国家意志为基本准则的公共治理模式。今天,我方观点是:中国大学教育去行政化利大于弊。而利弊比较的标准则在于能否让大学职能得到更好的发挥,能否对我们的社会、学校、学生等方面产生积极的影响。 首先,从必要性来看。去掉大学行政化,我国大学才能寻求更加自主高效的发展。现在的高校中,政府部门过多的以行政方式干预学校的工作,使得学校的办学自主权受到了限制。试想一下,当一个高校的专业设置、科学研究和经费使用等都必须由国家决定时,高校的自主权在哪里?所以说只有去行政化后大学才能更大程度上做到更加合理的资源配置和资金分配。而且政府的过多干预更导致了极大的资源浪费。以我国08年的审计报告来看,通过对几百个高校课题项目经费使用情况的审计发现,用于课题研究的费用开支仅占40.5%,管理费用、人员经费却占近六成。如此本末倒置,对大学的发展无疑产生了极大的桎梏。 那么当行政化已然成为了高校进步发展的绊脚石,为什么我们不该勇于改革,以去行政化,求更好发展呢? 再从可行性看。诚然,学校的发展不可能完全独立于国家或政府之外,如果完全去掉行政因素的支持,大学的发展便会失去依托,但在我国今天的大学里,行政因素和行政权力已经远远超过了它应有的限度。而我们要做的,就是通过去行政化,实现大学的“政校分开,管办分离”。要实现这个目标也许是艰难曲折,任重而道远的,但我们绝不是无法做到。首先,政府部门可以更多的给学校下放权力,既可以让高校的发展不用过多受政府制约,又能减少政府因为权力过度集中带来的资源浪费。其次,通过对行政职位进行精简,通过权力分散,互相制衡的办法,把高校的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分别下放,以行政管行政,以学治学,从而解决高校的行政权力压制学术的问题,给高校一个更合适的发展模式。 其实,我们今天讨论这个辩题,最后的落脚点也在于大学精神的实现。大学与中小教育的不同之处正在于它追求的不仅仅是学术,更是个性的建立和思想的发展。只有去行政化才能让大学跳出行政力量的过度制约,让独特之个性,自由之精神得到真正的回归。

加快高校去行政化改革推进现代大学制度建设

加快高校去行政化改革推进现代大学制度建设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年)》(以下简称《纲要》)明确提出高等教育去行政化改革,其中包括试行政校分开、管办分离、取消学校行政级别。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了逐步取消学校、科研院所、医院等单位的行政级别决定。在年两会中,教育部部长袁贵仁提到,教育部已经牵头调研高校去行政化问题,并将起草相关意见送交中央审批。高校去行政化改革已经势在必行、蓄势待发。 高等教育去行政化改革就是要调整政府部门对大学的管理方式、大学内部行政权力及学术权力的相互关系,让学校回归教育本位,按教育规律办学,排除外部和内部因素对教育的干扰和制约,减少或者去除行政因素对学术和教育的负面影响。从外部来讲,主要是正确处理政府及高校间的关系,调整政府角色,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改变政府对高校统、包、管的管理模式。从内部来说,主要是理顺高校内部各种关系,改变行政化管理模式,建立以法治为核心的多元治理模式,推进内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由此可见,现代大学制度建设是大学去行政化的前提和基础,高校推行去行政化改革,回归现代大学本质,关键在于现代大学制度的建设。当前,高校推进现代大学制度建设,

应当从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及积极入手。 一、依法办学——高校去行政化的核心理念和重要保障 法治是及人治、德治相对的治理方式,依法办学是依法治国原则在教育领域的具体体现和延伸,是现代高等学校管理的基本原则和重要理念。依法办学是现代大学制度的主要标志,是现代大学的基本治理模式,其核心是要用法律、制度管权、管人、管事,使学校的各项事务不因领导人的改变或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随意改变,确保各项工作依法有序高效运行。从政府对高校的管理来看,依法办学就是指政府主要依靠法律来管理高校,而不是依靠单纯的行政手段来管理高校,减少行政手段对高校办学的干预,让高校依法自主办学,自主决定办学的各种事务;政府对高校的行政管理主要是对办学方向、水平、质量及行为、经费使用进行监督,依法对学校办学进行监督和评估。就高校内部而言,依法办学是指高校在遵守法律的前提下,通过完善以大学章程为统领的内部各种规章制度和办事规程,做到按章办事,

高校去行政化的现实意义

高校“去行政化”的现实意义 众所周知,高校行政化的问题是中国教育体制长期发展下累积形成的一个老问题。今天,我们要谈的高校“去行政化”就是要高校实行政校分开,管办分离,逐步取消实际存在的行政级别和行政化的管理模式。同时按照高等教育发展规律、高等学校办学规律和学术发展规律办高校,把高校作为学术性组织而非行政机构进行管理。这就意味着高校要突出与重视教授治学、学术至上、大学自治、民主管理等内容。 那么,高校“去行政化”究竟有什么现实意义呢?我觉得主要从以下几点来去认识。 1、高校“去行政化”的现实必要性 高校行政化倾向的长期存在,不仅违背了高等教育自身发展规律和现代大学制度的基本精神,也给高等教育的发展带来了不利的影响。实践证明,高校过度行政化严重影响大学自主权的发挥,不利于教育家办学,甚至将教育机构、学术机构演变成了官僚机构,助长了官本位意识,不利于大学民主管理的实施,更不利于形成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良好氛围。因此,高校“去行政化”的改革是十分必要的。 2、高校“去行政化”有利于正本清源,重塑我国高校的办学理念和精神 评价一所高校的优劣,关键看它所培养人才的质量以及对社会的影响。同样,评价一位校长是否杰出,不是看其行政级别的高低,而是看他对高校的贡献。当前我国的大学和校长们,热衷于提升学校的档次和“高大全”,重视外在的表现形式,却忽视高校的内涵发展,以致中国的大学千篇一律,没有自己的特色和个性。正如前中国科技大学校长朱清时所说:“我们的学校领导人都是上级任命的官员,靠行政权力治校,下级服从上级。教授没有话语权,只能去迎合权力,或者主动去做官。于是产生了大学不去竞争学术,而是崇尚权力大、地位高的校园文化,在这种氛围中,学术就萎缩了。” 3、高校“去行政化”有利于落实我国高校办学的自主权 现代大学制度的核心,对外是自主办学,对内是学术自由,崇真求实,以人为本,民主管理等。在高等教育的改革历程中,我国已由法律形式确定了大学拥有的各项自主权,但是大学办学自主权迟迟不能落到实处。究其原因是学校的行政权力过于集中,甚至凌驾于学术权力至上。这不仅存在于高校内部学术系统与行政系统,在高校与政府的外部关系上,政府部门对高校的管理依然过多过细。作为举办者的政府部门,实际上直接参与大学的各项事务,使得大学自主办学的空间十分狭小,越来越难发挥办学的能动性,从而丧失活力和个性。 4、高校“去行政化”有利于我国高校办学水平的提高 行政化背后所隐含的“行政思维”与教育家办学所强调的“教育思维”在实践中可能带来截然相反的效果,这是由于行政思维和教育思维存在着诸多的不同。行政的手段往往是命令和强制,教育的方式往往是教育,使人从内心生发出认同。行政思维阶级分明,层次清楚,层层服从。而教育思维不讲阶层,只讲道理。行政思维追求现实利益,教育思维追求长远利益,有更高价值追求,教育家治校,学校就会散发出特有的人文光辉。而现今,高校长期以来行政权力掌握着资源的分配、高校内行政和学术科员的地位等,以致行政权力侵蚀、挤压学术权力的现象屡见不鲜,这便使得学术创新能力日渐削弱,学术精神渐渐沦丧,教授、教师的积极性挫伤,各种腐败现象滋生,矛盾冲突不断激化。在这样的行政思维下,大学极易变成一个名利场,教师们热衷于行政权力的追逐,获得了行政权力,背后所潜藏的高附加值也会随着而来。高校的基本任务是教学和科研,教师的精力和重点没有放在教学和科研上,直接受损失的是学生。因此,高校去行政化理应注重引导纯粹学术权利的回归,赋予纯粹学术人员和基层学术组织更多的参与学术事务管理的机会和决策权力。 5、高校“去行政化”有利于遏制高校“泛行政化”倾向,更有利于大学精神的回归 大学的核心价值取向是追求知识、追求真理。大学作为以知识为基础的学者共同体的定位,正体现出大学的基本理念在于发展知识、追求真理。因此,大学必须为教师提供一个自

如何理解大学的去行政化共6页

如何理解大学的去行政化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010年1月26日上午,与来自科教文卫体各界的10位代表会谈,听取他们对《政府工作报告(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建议。温家宝说:“一所好的大学,在于有自己独特的灵魂,这就是独立的思考、自由的表达。千人一面、千篇一律,不可能出世界一流大学。大学必须有办学自主权。”(中新网2月1日)2010年2月27日下午3时,温家宝接受专访,与广大网友在线交流。温家宝又说:“我们现在的教育缺失存在许多问题:一是教育行政化的倾向需要改变,最好大学不要设立行政级别。”此后,大学去行政化成为两会代表热议的话题,至今还经常在媒体上见到这方面的报道。 到底什么是“去行政化”?我以为,不能庸俗化地把它理解为去大学校长或书记的行政级别。如果行政化的管理方式不变,权力本位的社会等级秩序不变,去掉行政级别以后,大学更难办。 去行政化含义之一:要调整大学和国家其他行政部门的关系。 中国的大学绝大多数是公立的,是国家办、政府办的,政府当然要在资金上投入,或者说要政府“养”(正确地说是纳税人养,因为政府本身不能创收)。但这并不意味着国家政府应该在各方面控制大学,干涉大学的管理。国家政府应该给予大学充足的经费,但不能干涉大学的办学自主性、自主权(包括校领导的任命、专业和课程的设置等),大学的事情大学自己做主。高校的独立首先就要摆脱国家各部委、北京市各部委对学校

的粗暴干涉,好像政府给高校钱是对高校的施舍,高校拿了钱就必须唯唯诺诺,唯行政部门领导马首是瞻。前不久,温家宝总理在国家科教领导小组会议上说:“教育方针、教育体制、教育布局和教育投入,属于国家行为,应该由国家负责。具体到每个学校如何办好,还是应该由学校负责、校长负责。不同类型学校的领导体制和办学模式应有所不同,要尊重学校的办学自主权。教育事业还是应该由懂教育的人办。”温总理的话发人深思。但是现在的情况恰恰相反,行政部门打大学管得死死的。就北京市高校而言,北京市给市属高校的经费是不少,但是管得死死的,而且到了荒谬绝伦的地步。他们把经费用途规定得非常具体、僵化,多少元买书,多少元用于学术交流,多少元用于资助出版,乃至多少元买文具、复印纸等等。经费预算的荒谬性更是无以复加。比如,今年申报明年的预算,其中包括参加学术会议,你必须写明什么时候、在哪里开会,机票或者火车票多少,还要附上证明材料,包括会议通知和机票火车票的价格表,而实际上明年的会议根本还在酝酿之中,谁知道在哪里开?哪里有通知?再比如你要举办会议,那就要写明多少人参加,每个城市有几个,比如上海几个,南京几个,每一个人的机票多少钱,火车票多少钱等等。而实际上我们根本不可能预测这个会议到底哪些人来参加。如此等等。这些所谓的明细如果不写得清清楚楚,那就会被审计下去(这些审计人员是根本不懂学术和教育的外行)。 去行政化的含义之二:学校内部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的关系。

高等教育去行政化

课程论文

原创性声明 本人郑重声明:本人所呈交的课程论文,是在指导老师的指导下独立进行研究所取得的成果。课程论文中凡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成果均已明确注明出处。除文中已经注明引用的内容外,不包含任何其他个人或集体已经发表或撰写过的科研成果。对本文的研究成果做出重要贡献的个人和集体,均已在文中以明确方式标明。 本声明的法律责任由本人承担。 论文作者签名: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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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高等教育行政化不仅表现在现在的大学里,更表现在现在的高等教育体系中。表面上,教育行政化主要表现在学校内部各单位部门的行政级别上; 实质上,教育行政化是指行政权力对教育的过度干预,表现为教育目标、教育理念和教育管理模式的行政化、政治化。行政化是中国教育现代化的主要障碍,对于高校的办学管理、教学质量、师生关系等诸多方面造成了消极影响,严重影响中国高等教育的发展。去行政化是中国教育发展的主要趋势,但受体制、观念的影响,中国教育去行政化还任重道远。什么是教育行政化?教育行政化表现在什么地方、有什么影响?如何“去行政化”?本文将对这些问题进行分析,并给出相应建议。 关键词:高等教育;行政化;去行政化;自主办学

高校行政化的原因、弊端及对策

高校行政化的原因、弊端及对策 投稿信箱:ems9586@https://www.wendangku.net/doc/cc19016476.html,编辑部:广告部:发行部: 高校行政化的原因、弊端及对策 (柳曦男 1986.10 汉族北京硕士中国政法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北 京 100088) 摘要: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国高等教育取得了日新月异的发展。但是高校权力不断扩大,高校的领导级别不断提高,从而导致高我国高校的官僚化现象日益蔓延,高校越来越像个官府、衙门,不仅有官场的结构,还有官场的文化、官场的行事方式。行政权力挤压学术权力,使得学术创发能力日渐削弱,学术精神渐渐沦丧。高校的官僚化现象已成为制约我国高校发展的最大阻力。 关键词:高校;行政化;解决措施 一高校行政化的表现 (一)高校管理人员职级、待遇套用行政机构模式 高校本来是一个教育、科研机构,并非行政机构。但我国(大陆地区)套用行政机构模式定位高校管理人员的职级和待遇。比如:各高校都有相应的行政级别,高的至副部级,如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等。迄今为止,全国共有副部级高校 31 所、一般的高校也是正厅级。而高校的级别也就是该高校党政一把手的行政级别。一把手下面的机构设置,也完全是按照行政机关规格:即一般都有处、科等机构和相应级别的管理人员。高校管理人员的薪资、待遇也是按照其相应行政级别配给,如校领导一般都配有专车、秘书等。高校内的学院、系、教研室分别享受不同级别的待遇。校的党政机关,除了几个自己独有的部门外,基本上也是按照政府的模式设置的,例如党办、组织部、宣传部、监察处、审计处、基建处、保卫处、工会、团委等。 (二)高校领导干部任免方式行政化 国际上,高校领导一般都是由高校教职工群体民主选举产生。但我国高校的校级领导却是由上级主管部门选任,省属高校校级领导干部的任免权由省教育厅掌控,例如,河北大学的校长的任免权掌控在河北省教育厅手中。部属高校校级领导干部的任免权则由教育部掌控,例如,中国矿业大学(北京)的校长任免权掌控在教育部手中。甚至有的地方,地方高校的中层领导干部的任免都得经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审批。而且更为严重的是,在我国由于高校被当作行政部门,所以有的地方政府为了解决个别领导干部的级别待遇问题,就把一些根本不懂高等教育的政府官员任命为高校的校级、院级领导。 (三)高校管理运行行政化 我认为,高校管理运行行政化有两个体现:一是高校运行管理受到上级主管部门的直接领导;一是高校内部也采取自上而下的行政管理模式。政府不仅管高校的人、财、物,而且还管高校的具体运行,例如重点学科评审、博士点硕士点设置、教学评估、专业的开设等,都由政府决定。总之,事无巨细,政府部门都向高校发号施令;事无巨细,高校都向政府部门请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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