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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作业安全专项方案

百色至靖西高速公路工程第六合同段(K16+750~K20+650)

高空作业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编制:

审核:

批准:

中冶交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百靖高速公路

BJ-A06标项目经理部

二〇一二年三月一日

目录

一、工程概况 (1)

二、编制目的 (1)

三、编制依据 (1)

四、适用范围 (1)

五、组织机构及职能 (1)

六、安全目标 (2)

七、高处作业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2)

八、高处作业各关键工序施工安全注意事项 (3)

九、施工用电安全保证措施 (6)

十、安全保证体系 (7)

十一、安全应急救援预案 (10)

十二、环保、水保及文物保护措施 (14)

高空作业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一、工程概况

本标段主要乾母洞中桥K17+942.5(桥长82m)、分离式跨线桥K18+082(桥长66m)、陇内屯中桥(全长70m),桥梁盖梁离地面高差在8m以下。其中乾母洞中桥位于田阳县坡洪镇乾母洞村,桥梁跨溶洞发育的区域,跨越区的岩溶主要为岩溶洼地,岩溶漏斗等。地下水沿岩溶漏斗向下排泄,最后流入地下暗河。分离式跨线桥位于田阳县坡洪镇陇央外屯南面约1000m,桥址地处峰丛谷地和溶蚀槽谷地貌单元中,横跨一宽约75m左右的岩溶槽谷。地址区地形起伏大,中部为一平坦部位,两边为石山,山体坡度为5~25°,地面高程430.5m~479.5m,相对高差约25m。陇内屯中桥位于田阳县坡洪镇陇内屯,桥址地为岩溶槽谷地貌单元,桥横跨宽约15m间歇性河流段,桥址地形起伏不大,两边为山峰,山体坡度一般5~30°,地面高程460m~480m,相对高差约20m。其中最高的桥面距地面为9米。

二、编制目的

为加强本项目部所辖工程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工程建设中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工程建设的正常秩序,不出现盲目蛮干的现象,实现“四无”、“一控制”、“一达标”。

三、编制依据

3.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70号)。

3.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

3.3、《桥梁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TB10401.1-2003(J259-2003)和TB10401.2-2003(J260-2003)]。

3.4、国家其它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的法律、法规、标准等强制性文件。

四、适用范围

各桥桥梁墩身、盖梁、架梁和现浇连续梁的施工,挡墙基坑。

五、组织机构及职能

成立由项目部领导、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全面领导负责安全管理工作。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下设专职的安全质量部管理日常事务。负责安全生产管理的日常工作,对本项目安全生产负有监督、检查及管理责任,代表项目部行使安全生产日常管理和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长:韩玉庆

副组长:冯全福、朱必东、李纯国

成员:王定泽、李洪周、陈蓉霆、车铁家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项目部工程部。

联系人:陈蓉霆电话: 186********

六、安全目标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在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安全管理目标为:杜绝较大(及以上)施工安全事故;杜绝较大(及以上)道路交通责任事故;杜绝较大(及以上)火灾事故;控制和减少一般责任事故。

七、高处作业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工程负责人应对工程项目的安全技术负责并建立相应的责任制;施工前,应逐级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及交底。并落实所有的安全技术和劳动保护用品,未经落实不得进行施工。

7.1、高处作业中的安全标志、工具、仪表、电气设备和各设备,必须在施工前加以检查,确认其完好,方能投入使用。

7.2、从事高处作业人员必须定期进行身体,诊断患有心脏病、贫血病、高(低)血压病、癫痫病、恐高症及其它不适宜高处作业的疾病,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7.3、高处作业人员衣着要灵便。禁止赤脚,穿硬底鞋,高跟鞋,带钉易滑鞋,拖鞋及赤膊裸身从事高处作业。

7.4、酒后严禁高处作业。

7.5、高处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正确使用合格的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等防护用品,并定期进行检查认定。

7.6、悬空、攀登高处作业的人员,必须有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并经检体检合格后,方可从事高和作业。否则,禁止悬空、攀登工作。

7.7、高处作业场所有可能坠落的物体,应一律给予固定或拆除。所材料均应安放平稳并不得妨碍装卸和通行。工具使用后应随手放入工具袋内。传递工具、

零件、材料时,禁止抛掷。拆卸下来的材料及零料、废料,应及时清理运走。作业平台或登高工具,应随时清理干净。

7.8、遇有六级(含六级)以上强风浓雾等恶劣天气,不得进行露天悬空的攀登从事高处作业。不得进行雨天高处作业。

7.9、所有安全防护设施和安全标志等不得损坏或擅自移动和拆除。如因作业需要拆除、移动安全防护设施和安全标志时,必须经现场施工负责人同意并采取措施后,方可拆除。事后,应及时恢复。

7.10、在白天或夜间施工的高处作业场所,如光线较差时,应加强照明,并有足够的照度。如夜间地面照度不足时,禁止作业。

7.11、施工中,对高处作业的安全防护设施发现有缺陷或隐患时,必须立即报告,及时解决。危及人身安全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

7.12、定期对施工区的安全进行检查。

①安全防护设施记录

②安全防护设施变更记录及签证。

③技术措施所用的配件、材料和工具的规格和材质

④技术措施的节点构造及其建筑物的固定情况

⑤扣件和连接件的紧固程序

⑥安全防护设施的用品及设备的性能与质量是否合格的验证。

7.13、机械设备和车辆的安全管理措施

各种机械操作人员和车辆驾驶员,必须取得操作合格证,不准操作与证件不相符的机械,不准将机械设备交给无本机操作证的人员操作,对机械操作人员要建立挡案,专人管理。

使用钢丝绳的机械,在运转中严禁用手套或其他物件接触钢丝绳,用钢丝绳拖、拉机械或重物时,人员远离钢丝绳。

八、高处作业各关键工序施工安全注意事项

8.1、构件吊装悬空作业安全技术措施

8.1.1进入现场,必须带好安全帽,扣好帽带,并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具。

8.1.2悬空作业处应有牢靠的立足处,并必须视具体情况,配置防护网、栏杆或其他安全设施。

8.1.3悬空作业所用的索具、脚手板、吊笼、平台等设备,均需经过技术鉴定或检证方可使用。

8.1.4构件吊装的悬空作业,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①钢结构的吊装,构件应尽可能在地面组装,并应搭设进行临时固定、电焊、高强螺栓连接等工序的高空安全设施,随构件同时上吊就位。拆卸时的安全措施,亦应一并考虑和落实。高空吊装预应力钢筋混凝土屋架、桁架等大型构件前,也应搭设悬空作业中所需的安全措施。

②悬空安装大模板、吊装第一块预制构件、吊装单独的大中型预制构件时,必须站在操作平台上操作。

8.2、模板支撑和拆卸悬空作业安全技术措施

8.2.1进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扣好帽带,并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具。

8.2.2悬空作业处应有牢靠的立足处,并必须视具体情况,配置防护网、栏杆或其他安全设施。

8.2.3悬空作业所用的索具、脚手板、吊篮、吊笼、平台等设备,均需经过技术鉴定或检证方可使用。

8.2.4支撑和拆卸时的悬空作业,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①支模应按规定的作业程序进行,模板未固定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严禁在连接件和支撑件上攀登上下,并严禁在上下同一垂直面上装、拆模板。结构复杂的模板,装、拆应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的措施进行。

②支设悬挑形式的模板时,应有稳固的立足点。支设临空构筑物模板时,应搭设支架或脚手架。模板上有预留洞时,应在安装后将洞盖没。混凝土板上拆模后形成的临边或洞口,应按本规范有关章节进行防护。拆模高处作业,应配置登高用具或搭设支架。

8.3、混凝土浇筑悬空作业安全技术措施

8.3.1进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扣好帽带,并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具。

8.3.2悬空作业处应有牢靠的立足处,并必须视具体情况,配置防护网、栏

杆或其他安全设施。

8.3.3悬空作业所用的索具、脚手板、吊篮、吊笼、平台等设备,均需经过

技术鉴定或检证方可使用。

8.3.4混凝土浇筑时的悬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并扣好保险钩,或架设安全网。

8.4、钢筋绑扎悬空作业安全技术措施

8.4.1进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扣好帽带,并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具。

8.4.2悬空作业处应有牢靠的立足处,并必须视具体情况,配置防护网、栏杆或其他安全设施。

8.4.3悬空作业所用的索具、脚手板、吊篮、吊笼、平台等设备,均需经过技术鉴定或检证方可使用,钢筋绑扎时的悬空作业,必须在满铺脚手板的支架或操作平台上操作。

8.5、攀登作业安全技术措施

8.5.1进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扣好帽带,并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具。

8.5.2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应确定用于现场施工的登高和攀登设施,现场登高应借助建筑结构或脚手架上的登高设施,也可采用载人的垂直运输设备。进行攀登作业时可使用梯子或采用其他攀登设施。

8.5.3攀登的用具,结构构造上必须牢固可靠。供人上下的踏板其使用荷载不应大于1100N。当梯面上有特殊作业,重量超过上述荷载时,应按实际情况加以验算。

8.5.4移动式梯子,均应按现行的国家标准验收其质量。

8.5.5梯脚底部应坚实,不得垫高使用。梯子的上端应有固定措施。立梯工作角度以75°±5°为宜。踏板上下间距以30cm为宜,不得有缺档。

8.5.6梯子如需接长使用,必须有可靠的连接措施,且接头不得超过1处。连接后梯梁的强度,不应低于单梯梯梁的强度。

8.5.7折梯使用时上部夹角以35°~45°为宜,铰链必须牢固,并应有可靠的拉撑措施。

8.5.8固定式直爬梯应用金属材料制成。梯宽不应大于50cm,支撑应采用不小于L70×6的角钢,埋设与焊接均必须牢固。梯子顶端的踏棍应与攀登的顶面齐平,并加设1~1.5m高的扶手。使用直爬梯进行攀登作业时,攀登高度以5m为宜。

超过2m时,宜加设护笼,超过8m时,必须设置梯间平台。

8.5.9作业人员应从规定的通道上下,不得在其他非规定通道进行攀登,也不得任意利用吊车臂架等施工设备进行攀登。上下梯子时,必须面向梯子,且不得手持器物。

8.6、搭设临边防护栏杆安全技术措施

8.6.1进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扣好帽带,并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具。

8.6.2临边防护栏杆杆件的规格及连接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原木横杆上杆梢径不应小于70mm,下杆梢径不应小于60mm,栏杆柱梢径不应小于75mm。并需用相应长度的圆钉钉紧,或用不应小于12号的镀锌钢丝绑扎,要求表面平顺和稳固无动摇。

②钢筋横杆上杆直径不应小于16mm,下杆直径不应小于14mm,栏杆柱直径不应小于18mm,采用电焊或镀锌钢丝绑扎固定。

③钢管横杆及栏杆柱均采用声48×(2.75~3.5)mm的管材,以扣件或电焊固定。

④以其他钢材如角钢等作防护栏杆杆件时,应选有强度相当的规格,以电

焊固定。

8.6.3搭设临边防护栏杆时,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①防护栏杆应由上、下两道横杆及栏杆柱组成,上杆离地高度为1.O~1.2m,下杆离地高度为O.5~O.6m。坡度大于1:22的屋面,防护栏杆应高1.5m,并加挂安全立网。除经设计计算外,横杆长度大于2m时,必须加设栏杆柱。

②栏杆柱的固定及其与横杆的连接,其整体构造应使防护栏杆在上杆任何处,能经受任何方向的1000N外力。防护栏杆必须自上而下用安全立网封闭。九、施工用电安全保证措施

电气操作人员取得“电工作业操作证”后,持证上岗作业。严格遵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的规程、条例进行操作。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进行施工用电设计,采用三级配电二级保护方式。

现场用电采用三相五线制供电系统,工作接地电阻值不大于4Ω;供电线路始段、末端作重复接地。自备发电机组采用三相四线制中性点直接接地系统,接地电阻值不大于4Ω。发电机组与外电线路电源联锁,防止并列运行。

用电设备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一开关;保证漏电保护器与设备相匹配,定期检查。在金属容器内作业或特别潮湿的环境中使用12V安全电压。

架空线采用绝缘导线,并架设在专用电杆上。架空线路之间及与各种设施之间最小安全距离满足规定要求。横跨通道地段,其架设高度保证满足安全和限高要求。电线、电缆横穿路面的进行挖沟暗埋处理。

安全用电,结合每月施工安全大检查同步进行。发现安全用电隐患,填写“不符合整改通知单”及时进行整改,将措施、责任人、完成时间及验证情况认真落实。

十、安全保证体系

严格执行国家和交通部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开展多种形式的岗位安全培训、宣传教育活动,树立全员安全意识,形成自觉搞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氛围。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投入足够的安全生产费用,完善安全防护设施。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监督保证体系,对施工生产实施全过程安全监控,确保实现安全目标。(详见安全管理体系组织机构图)

综合办公室 安检工程师 计划财务部 项目经理

安全质量环保部 物资设备部 工程管理部 施工队安全员 施工队队长 班组兼职安全员

副经理 总工程师

10.1.安全管理职责

10.1.1.施工队队长

对所辖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在施工中认真实施安全生产制度并根据现场情况制定实施细则,经常检查施工现场,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经常对职工进行安全技术、安全纪律教育,发现违章作业现象坚决制止。发生重大事故及时上报,认真分析事故原因,并提出改进措施,加以落实。

10.1.2.安检工程师

严格贯彻执行上级各项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法规、法令和决定、决议。

负责安全生产标准化文明工地建设,收集安全信息、推广先进经验、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评比、开展安全月(周)活动。

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掌握整个工程的生产状况。

10.1.3.安全员

对所管范围安全生产负主要责任。在组织施工生产的同时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并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及时向施工班组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在施工中不违章指挥,及时制止违章作业;发现隐患立即处理;发生工伤事故立即上报,并保护好现场,参加事故调查处理。

10.2.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0.2.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按照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管理。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有全面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有直接领导责任;其他领导、技术负责人、施工生产及相关部门、作业班组以及现场直接作业人员,均按照各自分工负有相关安全责任。

10.2.2.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按照施工和专业等不同时期的安全工作重点,进行开工前检查、定期检查、经常性检查、专业性检查、季节性检查及节假日检查。

10.2.3.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定期进行安全会议,查找隐患,采取措施,防患于未然。会议贯彻国家、交通部、地方政府、业主及上级有关安全规定、要求、安全目标;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总结前一阶段安全工作,查找隐患,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

明确责任人;制定奖罚制度,做出奖罚决定;对影响较大、带普遍性的问题,编发通报或简报,发至有关单位。

10.2.4.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工程开工前,工程负责人向参加施工的各类人员认真进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使大家掌握工程施工特点及各时期安全施工的要求。生产班组在接受生产任务时,应同时组织班组全体人员听取安全技术措施交底讲解,凡没有进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或未向全体作业人员讲解,班组有权拒绝接受任务,并提出意见。安全技术交底活动由双方签字确认。

10.2.5施工申报审批制度

按指挥部、驻地办要求申报预制梁施工计划及安全防护措施。待方案计划被审批后,严格执行施工计划,确保安全完成施工任务。

10.3.安全保证措施

10.3.1.安全保证组织措施

安全质量部是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主管部门,安全专(兼)职人员是监督检查人员。在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和指导下,按照国家、行业的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等,对项目的安全工作行使监督检查、指导服务的职能。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向工程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予以立即制止。作业人员有权对施工现场的作业条件、作业程序和作业方式中存在的安全问题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冒险作业。

10.3.2.编制安全技术方案

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重难点工程方案,对达到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报监理工程师审批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十一、安全应急救援预案

高效有序地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防治工作,避免或最大程度地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11. 1领导机构

施工期间,时刻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教育全体职工时刻牢记安全,加强安

全防范措施,加大安全管理力度,把不安全因素消灭于萌芽状态之中。为应对工程施工中不可预见的突发性安全事故,项目经理部成立由项目经理任组长,副经理、总工程师、书记任副组长,施工队队队长及各部门负责人为组员的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应急指挥中心设在经理部安全环保部,并公布24小时值班电话。应急小组下设四个小分队

应急预案督导小分队:安全环保部部长任分队长,负责应急预案的制定、检查及监督,应急预案实施中协助项目经理进行现场指挥和协调。

机械物资供应小分队:机械物资部部长任分队长,负责抢险机械、物资的供应,成员为机械物资部全体成员。

后勤保障小分队:经理部办公室主任任分队长,负责抢险期间抢险人员的饮食及现场保卫,引导、疏散无关人员,成员为全体食堂人员及驻工民警、所有现场巡守人员。

现场抢救小分队:项目副经理任分队长,负责积极处置和抢救人员、设备,成员为医务人员。

11.2办事机构

安全质量环保部设为项目部应急管理办公室,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

11.3工作机构

经理部有关部门依据国家和地方政府、指挥部、驻地办文件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各自职责,负责相关类别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具体负责相关类别的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的起草与实施,贯彻落实经理部有关决定事项。

11.4工程施工应急预案

施工中特别是施工前期,经常组织进行专门抢险培训和抢险演练,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组织有力,行动迅速,遇险不慌不乱。应急预案试验或演练以后,若发现应急预案不能有效控制和避免事故的发生或扩大时及时修订。

备齐专门抢险设备物资,专人看管,定期检查,不得挪做他用。

坍塌、倾覆事故发生后,先清点人数,其次清点主要机具设备。抢救小分队迅速进入现场,先观察工作面是否处于安全状态,采取必要的措施后抢救被困、

被压、被砸人员,抢救主要设备,然后清方、支护、强化安全措施等。

发生险情和事故后,现场报警人立即向应急指挥中心通报,指挥中心值班人立即向应急领导组组长报告,启动应急预案,同时现场设置警戒线,防止闲杂人员进入。

11.4.1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1.4.1.1.在施工过程中发生高空坠落、坍塌、倾覆等事故时遵循“保护人员安全优先,防止和控制事故的蔓延为主;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区域为主、单位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为达到控制事故,有效地抢救伤员,减少事故损失,防止事故扩大,经理部特制定本应急救援预案。

11.4.1.2.应急预案组织:经理部成立重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组,负责应急预案的实施。

应急救援指挥组:

组长:韩玉庆(项目经理)

副组长:朱必东(常务副经理)李纯国(项目总工)

冯全福(项目副经理)王定泽(工程部部长)

赵斌(机械物资部部长)陈蓉霆(安全环保部部长)经理部所属作业队均成立以队长为组长的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施工现场要储备足够的应急救援物资。应急救援物资应在工作面附近集中放置,专人管理,查牌标识,不得随意挪作他用。

在经理部应急救援指挥组组长发布启动应急预案命令的同时,各队伍的应急预案也就相应启动,在发生高空坠落、物体打击、倾覆、坍塌等事故,要无条件地服从经理部应急救援指挥组的安排,立即投入到应急救援的行列。

项目部应急救援小组设在办公室,报警电话:186********

十二、环保、水保及文物保护措施

12.1施工环保、水保目标

施工过程中采取完善的环保、水保措施,环保水保设施严格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同时完工、不留后患。废水、弃渣、泥浆以及工程垃圾按规定处理、排放,确保因施工生产活动产生的气体排放、地面排水及排污等。完工后及时恢复植被,确保工程所处的江面环境及沿线水域不受污染和破坏,保护水资源环境,保护绿

地和植被,杜绝水土流失,达到国家环保标准。

12.2施工环保、水土保持保证体系及管理机构

12.2.1.环保组织机构

按照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标准要求建立以经理部经理任组长的环境保护、水土保持领导小组,配备必要的环保设施和环保专业人员。

贯彻“全面规划,合理布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强化管理”的方针和“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分工程区段、工点、生活区制定控制污染的具体的执行标准、要求和实施环境保护计划。

12.2.2.施工环保、水土保持措施

12.2.2.1.环境保护措施

(1)优化桥梁的设计方案并采取先进的施工工艺,确保事故情况下不对沿线地表水体造成污染。

(2)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设备,施工场地远离环境敏感目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施工,防止噪声扰民。采取洒水、覆盖和挡护措施,防止施工扬尘对附近敏感区域的影响。施工期严禁在沿线地表水体两侧设立料场、废弃物堆放场、施工营地等。

12.2.2.2.固体废弃物

施工营地和施工现场的垃圾,集中堆放。

施工和生活中的废弃物也可经当地环保部门同意后,运至指定地点。报废材料或施工中返工的挖除材料立即运出现场并进行掩埋等处理。对于施工中废弃的零碎配件、边角料、水泥袋、包装箱等及时收集清理并搞好现场卫生,以保护自然环境与景观不受破坏。

工程完工后,及时彻底现场清理,并按设计要求采取植被覆盖或其它处理措施。

对有害物质(如燃料、废料、垃圾等)要通过焚烧或其它措施处理后运至业主指定的地点进行掩埋,防止对植物造成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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