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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房地产有关规定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7年修订)

国家发改委、商务部第57号

2007年10月31日发布,自2007年12月1日起实施

限制外商投资产业目录

八、房地产业

1、土地成片开发(限于合资、合作)

2、高档宾馆、别墅、高级写字楼和国际会展中心的建设、经营

3、房地产二级市场交易及房地产中介或经纪公司

十四、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3、大型主题公园的建设、经营

禁止外商投资产业目录

十、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9、高尔夫球场的建设、经营

《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意见》

(建设部等六部委建住房[2006]17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今年以来,我国房地产领域外商投资增长较快,境外机构和个人在境内购买房地产也比较活跃。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经国务院同意,现就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提出以下意见:

一、规范外商投资房地产市场准入

(一)境外机构和个人在境内投资购买非自用房地产,应当遵循商业存在的原则,按照外商投资房地产的有关规定,申请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经有关部门批准并办理有关登记后,方可按照核准的经营范围从事相关业务。

(二)外商投资设立房地产企业,投资总额超过1000万美元(含1000万美元)的,注册资本金不得低于投资总额的50%。投资总额低于1000万美元的,注册资本金仍按现行规定执行。

(三)设立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由商务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批准设立和办理注册登记手续,颁发一年期《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企业付清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凭上述证照到土地管理部门申办《国有土地使用证》,根据《国有土地使用证》到商务主管部门换发正式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再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换发与《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经营期限一致的《营业执照》,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四)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的股权和项目转让,以及境外投资者并购境内房地产企业,由商务主管等部门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审批。投资者应提交履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的保证函,《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的变更备案证明,以及税务机关出具的相关纳税证明材料。

(五)境外投资者通过股权转让及其他方式并购境内房地产企业,或收购合资企业中方股权的,须妥善安置职工、处理银行债务、并以自有资金一次性支付全部转让金。对有不良记录的境外投资者,不允许其在境内进行上述活动。

二、加强外商投资企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

(六)对投资房地产未取得《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的境外投资者,不得进行房地产开发和经营活动。

(七)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注册资本金未全部缴付的,未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或开发项目资本金未达到项目投资总额35%的,不得办理境内、境外贷款,外汇管理部门不予批准该企业的外汇借款结汇。

(八)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的中外投资各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在合同、章程、股权转让协议以及其他文件中,订立保证任何一方固定回报或变相固定回报的条款。

(九)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应当遵守房地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严格执行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及规划许可批准的期限和条件。有

关部门要加强对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开发、销售等经营活动的监管,发现囤积土地和房源、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要根据国办发〔2006〕37号文件及其他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三、严格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管理

(十)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分支、代表机构(经批准从事经营房地产业的企业除外)和在境内工作、学习时间超过一年的境外个人可以购买符合实际需要的自用、自住商品房,不得购买非自用、非自住商品房。在境内没有设立分支、代表机构的境外机构和在境内工作、学习时间一年以下的境外个人,不得购买商品房。港澳台地区居民和华侨因生活需要,可在境内限购一定面积的自住商品房。

(十一)符合规定的境外机构和个人购买自用、自住商品房必须采取实名制,并持有效证明(境外机构应持我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驻境内机构的证明,境外个人应持其来境内工作、学习,经我方批准的证明,下同)到土地和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及房屋产权登记手续。房地产产权登记部门必须严格按照自用、自住原则办理境外机构和个人的产权登记,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登记。

(十二)外汇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本意见的要求审核外商投资企业、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的资金汇入和结汇,符合条件的允许汇入并结汇;相关房产转让所得人民币资金经合规性审核并确认按规定办理纳税等手续后,方允许购汇汇出。

四、进一步强化和落实监管责任

(十三)各地区、特别是城市人民政府要切实负起责任,高度重视当前外资进入房地产市场可能引发的问题,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监管责任。各地不得擅自出台对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的优惠政策,已经出台的要清理整顿并予以纠正。建设部、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工商总局、银监会、外汇局等有关部门要及时制定有关操作细则,加强对各地落实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政策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对擅自降低企业注册资本金和项目资本金比例,以及管理不到位出现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查处。同时,要进一步加大对房地产违规跨境交易和汇兑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

(十四)完善市场监测分析工作机制。建设部、商务部、统计局、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工商总局、外汇局等有关部门要

地方政府按照有关法规对上款所列项目的核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章项目申请报告

第五条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的项目申请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一)项目名称、经营期限、投资方基本情况;

(二)项目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及产品,采用的主要技术和工艺,产品目标市场,计划用工人数;

(三)项目建设地点,对土地、水、能源等资源的需求,以及主要原材料的消耗量;

(四)环境影响评价;

(五)涉及公共产品或服务的价格;

(六)项目总投资、注册资本及各方出资额、出资方式及融资方案,需要进口设备及金额。

第六条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的项目申请报告应附以下文件:

(一)中外投资各方的企业注册证(营业执照)、商务登记证及经审计的最新企业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

(二)投资意向书,增资、购并项目的公司董事会决议;

(三)银行出具的融资意向书;

(四)省级或国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意见书;

(五)省级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选址意见书;

(六)省级或国家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书;

(七)以国有资产或土地使用权出资的,需由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确认文件。

第四章核准程序

第七条按核准权限属于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务院核准的项目,由项目申请人向项目所在地的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提出项目申请报告,

经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审核后报国家发展改革委。计划单列企业集团和中央管理企业可直接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提交项目申请报告。

第八条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项目申请报告时,需要征求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意见的,应向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出具征求意见函并附相关材料。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应在接到上述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提出书面意见。

第九条国家发展改革委在受理项目申请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需要进行评估论证的重点问题委托有资质的咨询机构进行评估论证。接受委托的咨询机构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提出评估报告。

第十条国家发展改革委自受理项目申请报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项目申请报告的核准,或向国务院报送审核意见。如20个工作日内不能做出核准决定或报送审核意见的,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人批准延长10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项目申请人。

前款规定的核准期限,不包括委托咨询机构进行评估的时间。

第十一条国家发展改革委对核准的项目向项目申请人出具书面核准文件;对不予核准的项目,应以书面决定通知项目申请人,说明理由并告知项目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五章核准条件及效力

第十二条国家发展改革委对项目申请报告的核准条件是:

(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的规定;

(二)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行业规划和产业结构调整政策的要求;

(三)符合公共利益和国家反垄断的有关规定;

(四)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环境保护政策的要求;

(五)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工艺标准的要求;

(六)符合国家资本项目管理、外债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十三条项目申请人凭国家发展改革委的核准文件,依法办理土地使用、城市规划、质量监管、安全生产、资源利用、企业设立(变

更)、资本项目管理、设备进口及适用税收政策等方面手续。

第十四条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具的核准文件应规定核准文件的有效期。在有效期内,核准文件是项目申请人办理本办法第十三条所列相关手续的依据;有效期满后,项目申请人办理上述相关手续时,应同时出示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具的准予延续文件。

第十五条未经核准的外商投资项目,土地、城市规划、质量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工商、海关、税务、外汇管理等部门不得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六条项目申请人以拆分项目或提供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项目核准文件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可以撤销对该项目的核准文件。

第十七条国家发展改革委可以对项目申请人执行项目情况和地方发展改革部门核准外商投资项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查实问题依法进行处理。

第六章变更及其核准

第十八条经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的项目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需向国家发展改革委申请变更:

(一)建设地点发生变化;

(二)投资方或股权发生变化;

(三)主要建设内容及主要产品发生变化;

(四)总投资超过原核准投资额20%及以上;

(五)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规定需要变更的其他情况。

第十九条变更核准的程序比照本办法第四章的规定执行。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条为及时掌握核准项目信息,地方核准的总投资3000万美元以上的外商投资项目,由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在项目核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项目核准文件抄报国家发展改革委。

第二十一条各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应依据《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国务院令第346号)和本办法的规定,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投

资者在祖国大陆举办的投资项目,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2004年10月9日起施行。此前有关外商投资项目审批的规定,凡与本办法有抵触的,均按本办法执行。

商务部、国家外汇管理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规范外商直接投资房地产业审批和监管的通知

商资函[2007]5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外汇管理部门:

为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国务院六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意见》(建住房[2006]171号,以下称《意见》)。各地、各部门认真执行《意见》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取得一定的实效。但少数地区仍存在一些问题。根据外商投资法律法规和《意见》的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规范外商投资房地产审批、备案和监管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意见》和《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通知〉有关问题的通知》(商资字[2006]192号),依法加强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的审批和监管,严格控制外商投资高档房地产。

二、外商投资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应遵循项目公司原则

(一)申请设立房地产公司,应先取得土地使用权、房地产建筑物所有权,或已与土地管理部门、土地开发商/房地产建筑物所有人签订土地使用权或房产权的预约出让/购买协议。未达到上述要求,审批部门不予批准。

(二)已设立外商投资企业新增地产开发或经营业务,以及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从事新的房地产项目开发经营,应按照外商投资有关法律法规向审批部门申请办理增加经营范围或扩大经营规模的相关手续。

三、严格控制以返程投资方式(包括同一实际控制人)并购或投资境内房地产企业。境外投资者不得以变更境内房地产企业实际控制人的方式,规避外商投资房地产审批。外汇管理部门一经发现以采取蓄意规避、虚假陈述等手段违规设立的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将对其擅自汇出资本及附生收益的行为追究其逃骗汇责任。

四、境外投资者在境内从事房地产开发或经营业务,应当遵守商业存在原则,依法申请设立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按核准的经营范围从事相关业务。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的中外投资各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订立保证任何一方固定回报或变相固定回报的条款。

五、地方审批部门批准设立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应即时依法向商务部备案。

六、外汇管理部门、外汇指定银行对未完成商务部备案手续或未通过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的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不予办理资本项目结售汇手续。

七、对地方审批部门违规审批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商务部将予以查处纠正,外汇管理部门对违规设立的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不予办理外汇登记等手续。

二00七年五月二十三日

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备案审核的要点

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备案审核的要点 说明:下划线部分为《商务部关于做好外商投资房地产备案工作的通知》原文,其余为补充说明。 一、备案审核的有关法律规定和规范性文件 重点为: (一)171号文(六部委《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意见》,2006年7月11日)、 (二)192号文(《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意见>有关问题的通知》,2006年8月14日)、 (三)50号文(商务部、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规范外商直接投资房地产业审批和监管的通知》,2007年5月23日)。 二、备案审核范围 (一)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的范围: 1、正向列举: 按照192号文,171号文中所称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是指从事普通住宅、公寓、别墅等各类住宅、宾馆(饭店)、度假村、写字楼、会展中心、商业设施、主题公园等建设经 营、或以上述项目建设为目的的土地开发或成片开发项目的外商投资企业。 2007年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已将土地成片开发(限于合资、合作)和高档宾馆、别墅、高档写字楼和国际会展中心的建设、经营列入限制类。 2、反向列举: 下述5类项目不属于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不列入备案范围: 房地产中介、房地产经纪、房地产咨询、物业管理和仓储企业。

(二)审核内容包括的范围: 下述5大类内容送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进行核对:地方商务主管部门依法批准外商投资房地产事项后(包括设立企业、增资、扩股、股权转让、并购等),将原需报商务部备案的材料送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进行核对。 例外: 1、据反映,部分地方外汇管理部门对于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外国投资者向其它外国投资者转让股权的事项要求提供我部备案手续。我们认为,50号文件主要加强对于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新设(包括并购)及增资过程中有关外汇的监督和管理,因此目前对已设立的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不涉及外汇事项的暂不进行备案审核。 2、192号文规定,境内、外机构、个人依法购买自用、自住的已建成商品房,不属于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的项目转让范围内。 三、审核重点内容的具体说明 省级商务主管部门需根据171号文、50号文及相关规定的要求对下述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进行核对: 1、公司提供的土地使用权、房地产建筑物所有权,或签订的土地使用权或房产权预约出让/购买协议等文件是其依法取得,真实有效,符合相关规定。 其中,新设项目允许由企业投资方取得土地使用权;其他变更项目要求企业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方予以备案。 2、投资设立(增资)的公司符合项目公司原则,投资(包括增资)仅限于经批准的单一房地产项目;一片土地,一个项目; (1)经营范围应明确项目内容,对经营范围的表述,应严格审核。对表述不清或有逻辑问题的,要求企业变更后再予以备案。

房地产开发的7大环节与20个关键节点【最新版】

房地产开发的7大环节与20个关键节点 ①房地产的本质 房地产的本质就是土地资源的再分配及流通:政府流向开发商、开发商流向消费者、消费者之间的转移。 前期(决策期):由拿地到方案定案 --- 重在决策(大局已定) 中期(实施期):由施工图设计到入伙 -- 重在执行 后期(运营期):入伙后到房屋拆除 --- 重在服务,重在总结反馈 ②房地产开发的7大步骤 ③不同视角下的房地产 ?开发企业视角的房地产流程 ?代理公司视角的房地产流程 ?客户视角的房地产流程

第一步:土地获取 ①企业获取土地的方式 ②拿地与否及拿地价格应该考虑哪些因素 ③开发商各部门职责: ?前期代理/顾问公司的介入:拿地意向(土地价值评析/拿地可行性分析) ④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办理 ⑤那地名词释义: 第二步:定位决策 ①地产开发三大核心要素:钱、地、人 ②项目定位决策三大要素 ③定位过程中各部门职责:

?前期代理/顾问公司的介入:提供战略顾问服务(市场定位、客群定位、战略定位、产品定位及产品魅力化)。 第三步:产品设计 ①地产项目标准设计周期 一般而言,房地产设计周期大都遵循『3:5:2』原则 ②包含的主要设计阶段: 常见的问题: 进度问题:进度难以控制、各专业公司难以衔接。 质量问题:评价体系和评价经验的缺失。 ③设计控制: ?备注:案文本中,最重要两张图–项目总平面图、标准层平面图! ④最优化的设计阶段流程参考:

?备注:最优秀的设计成果是最能体现开发商开发思维和开发意识的成果,而非作品 ⑤设计阶段各部门职责: 前期代理/顾问公司的介入:提供开发商提出的产品设计跟进,结合市场从影响销售及租赁等实际使用效率上给出建议。 ⑥设计阶段风险控制点: 第四步:项目报建 ①房地产报建关注风险点: ②加快报批报建的策略: ③如何处理无证施工? 第五步:产品设计 ①工程建设的相关知识 ②工程建设各部门职责

江苏省房地产开发外商投资企业(按登记注册类型)负债具体情况3年数据专题报告2019版

江苏省房地产开发外商投资企业(按登记注册类型)负债具体情况3年数据专题报告2019 版

前言 江苏省房地产开发外商投资企业(按登记注册类型)负债具体情况数据专题报告围绕核心要素房地产开发企业总负债,房地产开发外商投资企业负债,房地产开发外商投资合资经营企业负债,房地产开发外商投资合作经营企业负债等展开深入分析,深度剖析了江苏省房地产开发外商投资企业(按登记注册类型)负债具体情况的现状及发展脉络。 江苏省房地产开发外商投资企业(按登记注册类型)负债具体情况专题报告中数据来源于中国国家统计局等权威部门,通过整理和清洗等方法分析得出,具备权威性、严谨性、科学性。本报告知识产权为发布方即我公司天津旷维所有,其他方引用我方报告均需注明出处。 本报告从多维角度借助数据客观反映当前江苏省房地产开发外商投资企业(按登记注册类型)负债具体情况真实状况,趋势、规律,江苏省房地产开发外商投资企业(按登记注册类型)负债具体情况数据专题报告必能为大众提供有价值的指引,提供更快速的效能转化。

目录 第一节江苏省房地产开发外商投资企业(按登记注册类型)负债具体情况现状 (1) 第二节江苏省房地产开发企业总负债指标分析 (3) 一、江苏省房地产开发企业总负债现状统计 (3) 二、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总负债现状统计 (3) 三、江苏省房地产开发企业总负债占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总负债比重统计 (3) 四、江苏省房地产开发企业总负债(2016-2018)统计分析 (4) 五、江苏省房地产开发企业总负债(2017-2018)变动分析 (4) 六、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总负债(2016-2018)统计分析 (5) 七、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总负债(2017-2018)变动分析 (5) 八、江苏省房地产开发企业总负债同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总负债(2017-2018)变动对比分 析 (6) 第三节江苏省房地产开发外商投资企业负债指标分析 (7) 一、江苏省房地产开发外商投资企业负债现状统计 (7) 二、全国房地产开发外商投资企业负债现状统计分析 (7) 三、江苏省房地产开发外商投资企业负债占全国房地产开发外商投资企业负债比重统计分 析 (7) 四、江苏省房地产开发外商投资企业负债(2016-2018)统计分析 (8)

江苏省房地产开发外商投资企业(按登记注册类型)主营业务收入具体情况3年数据专题报告2019版

江苏省房地产开发外商投资企业(按登记注册类型)主营业务收入具体情况3年数据专题报 告2019版

报告导读 本报告针对江苏省房地产开发外商投资企业(按登记注册类型)主营业务收入具体情况现状,以数据为基础,通过数据分析为大家展示江苏省房地产开发外商投资企业(按登记注册类型)主营业务收入具体情况现状,趋势及发展脉络,为大众充分了解江苏省房地产开发外商投资企业(按登记注册类型)主营业务收入具体情况提供重要参考及指引。 江苏省房地产开发外商投资企业(按登记注册类型)主营业务收入具体情况数据专题报告对关键因素房地产开发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总金额,房地产开发外商投资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房地产开发外商投资合资经营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房地产开发外商投资合作经营企业主营业务收入等进行了分析和梳理并展开了深入研究。 江苏省房地产开发外商投资企业(按登记注册类型)主营业务收入具体情况数据专题报告知识产权为发布方即我公司天津旷维所有,其他方引用我方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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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节江苏省房地产开发外商投资企业(按登记注册类型)主营业务收入具体情况现状 ..1第二节江苏省房地产开发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总金额指标分析 (3) 一、江苏省房地产开发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总金额现状统计 (3) 二、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总金额现状统计 (3) 三、江苏省房地产开发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总金额占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总金 额比重统计 (3) 四、江苏省房地产开发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总金额(2016-2018)统计分析 (4) 五、江苏省房地产开发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总金额(2017-2018)变动分析 (4) 六、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总金额(2016-2018)统计分析 (5) 七、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总金额(2017-2018)变动分析 (5) 八、江苏省房地产开发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总金额同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总金 额(2017-2018)变动对比分析 (6) 第三节江苏省房地产开发外商投资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指标分析 (7) 一、江苏省房地产开发外商投资企业主营业务收入现状统计 (7) 二、全国房地产开发外商投资企业主营业务收入现状统计分析 (7) 三、江苏省房地产开发外商投资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占全国房地产开发外商投资企业主营业 务收入比重统计分析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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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版《房地产开发与经营》课程作业答案 第一章绪论 一、名词解释 1、房地产 房地产是指土地及其定着在土地之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附属物的总称。2、房地产业 房地产业是指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和服务的行业或产业,包含开发、经营、管理、中介服务四个方面。 3、房地产开发与经营 房地产开发是指通过多种资源的组合使用而为人类提供入住空间,并改变人居环境的一种活动。房地产经营是指房地产企业为实现预期目标,确定实现目标的战略和策略,并有意识、有计划加以实现的经济活动过程。 二、问答题 1、房地产、房地产市场有哪些特征? 房地产8个特征:(1)位置固定性;(2)异质性;(3)使用长期性;(4)投资大、开发周期长;(5)保值增值性;(6)价格易受周围环境影响;(7)受国家政策影响;(8)变现性差。 房地产市场5个特征:(1)房地产市场是房地产权益交易的市场;(2)房地产市场交易形式多样;(3)房地产市场是典型的区域性市场;(4)房地产市场是不完全竞争市场;(5)房地产市场的变化具有周期性。 2、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有哪些特点? (1)房地产开发经营难度较大;(2)房地产开发与经营风险较大;(3)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政策性强;(4)房地产开发与经营专业性强。 3、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有哪些形式? 房地产开发的形式:(1)按开发时间划分,有初次开发和再次开发;(2)按开发内容划分,有外延式开发和内涵式开发;(3)按开发规模划分,有单项开发和综合开发。 房地产经营的形式:(1)按经营对象划分,有地产经营和房产经营;(2)按经营规模和经营方式划分,可以分为专项经营、综合经营、集团经营和跨国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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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外资房地产开发企业基本情况 罗欣蟾 一、外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上海市房地产业的地位 统计资料显示:1~9月上海市外资房地产开发企业331家。此次调查向331家外资房地产开发企业发放了调查表,共回收有效调查表243份,有效回收率为73.4%。 在243家外资房地产开发企业中,有房地产开发项目262个,项目计划总投资1098.98亿元,截至9月底累计完成投资768.29亿元,其中本年1~9月完成投资139.76亿元,占全市房地产开发投资总额的13.9%。 被调查的243家外资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的商品房施工面积1~9月达到979.89万平方米,占全市商品房施工面积的9.9%。其中:商品住宅580.26万平方米、办公楼177.58万平方米、商业用房114.42万平方米,分别占全市的8%、27.5%和11.9%。 1~9月,在全市商品房销售面积中的7.7%是由被调查的243家外资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的,销售面积总计159.22万平方米。其中,商品住宅销售面积114.61万平方米,占全市商品住宅销售面积的6.2%;办公楼39.2万平方米,占40.1%;商业用房2.32万平方米,占2.7%(见下表)。 表1~9月上海市外资房地产企业开发项目的施工面积、销售面积情况 二、上海市外资房地产开发企业基本情况 通过对此次有效调查表的汇总、整理和分析,结果显示:目前在上海市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外资企业队伍较为稳定,港澳企业是上海市外资房地产开发投资的主体;6成以上外资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外方投资比例超过90%;外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上海市开发投资项目的平均规模相对较大,建设项目的区域以内环线以内为主,非住宅项目比重高于全市平均水平;绝大多数外资房地产开发企业看好上海市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前景,8成以上企业将维持或继续扩大投资开发房地产项目的规模,

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综合练习题与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下列各项属于房地产三级市场的是(D ) 2.A.土地使用权出让市场 B.土地使用权转让市场 C.新建商品房租售市场 D.存量房地产交易市场 3.我国目前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的利率采用的是( B ) 4.A.固定利率 B.可调利率 5.C. 法定利率 D.固定利率与可调利率相结合 6.当开发项目完工并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 B )负责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7.A.政府质量监督部门 B.开发商 C.监理企业 D.建筑施工企业 8.4.反映企业长期偿债能力的指标是( C ) 9.A.流动比率 B.速动比率 C.资产负债率 D.存货周转率 10.下列房产中,可免征房产税的是( D ) 11.A.个人所有的营业用房 B.军队出租的房产 C.学校兴办的工厂 D.企业办的各类学校自用的房产 12.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C ) 13.A.凡是中国境内拥有房屋产权的单位和个人都是房产税的课税对象 B.房产税、土地使用税是比例税率,土地增值税则是累进税率 C.耕地占用税是对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但炸药库用地应该免税 D.契税是在土地、房屋权属发生转移时,对产权出售人征收的一种税,其税率为3%~5% 14.建设单位领取施工许可证后,因故不能按期开工可申请延期,延期( C )15.A.以一次为限,不超过三个月 B.以一次为限,不超过六个月 C.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 D.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六个月16.《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的拆迁实施方式是( A ) 17.A.自行拆迁和委托拆迁 B.自行拆迁和统一拆迁 C.统一拆迁和委托拆迁 D.委托拆迁 18.维修基金的代管服务属于( A ) A.常规性的公共服务 B.针对性的专项服务 C.委托性的特约服务 D.代收代缴收费服务 19.静态投资回收期可以根据( A )中有关数据求得。 A.财务现金流量表 B.资本金现金流量表 C.损益表 D.资产负债表 20.编制工程进度计划的方法有横道图法和( B ) A.表格法 B.网络图法 C.竣工图法 D.坐标图法 21.单利计息与复利计息的区别在于( C ) 22. A.是否考虑资金的时间价值 B.是否考虑本金的时间价值 C.是否考虑先前计息周期累计利息的时间价值 D.采用名义利率还是实际利率 23.已知某房地产投资项目的购买投资为4500万元,流动资金为500万元,如果投资者投

合作开发外商投资房地产项目案例分析

合作开发外商投资房地产项目案例分析 时间:2009-8-5 浙江沪鑫律师事务所郦煜超 一、基本案情: 上海某房产公司(以下简称“房产公司”)为外商独资企业。2008年1月26日,房产公司通过参加竞买的方式成交,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同年2月9日,与国土资源局签订了一份《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合同,对土地出让金及支付方式等内容做了具体约定,合同签订以后,房产公司即依约支付了全部土地出让金,共计人民币1300多万元。 浙江某投资公司(以下简称“投资公司”)拟与该房产公司合作共同开发该项目,为此,投资公司拟受让房产公司原有股东25%的股权,以参与该项目的开发经营。 二、背景资料: 1.房产公司情况: 股东为5个外国籍自然人,公司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总投资2200万美元,注册资本1200万美元,经营范围房地产的开发、建设、经营、物业管理和租赁,经营期限为1年。《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发证日期2007年11月2日,经营期限1年。 但当时公司实收资本为零,而按照章程约定第一期出资15%必须在公司登记成立之日起3个月内缴足,其余在2年内缴清。 股东仅有一名股东在当地处理事务,其它股东长期在国外。 2.项目情况: (1)项目用地情况 项目所在地块为F地块,面积为6596平方米,容积率为6.2-7.4,最大建筑面积不超过48810平方米。使用年限40年,用途为商务综合楼,出让价格为140万元每亩,总价为人民币1300多万元。此外,房产公司须缴纳50万元每亩的建设保证金。 (2)项目建设及周期要求; 地下室工程由政府指定的其他公司统一承建,地下工程施工验收合格后移交给各投资商。该项目须在地下工程施工完成后的1年半内一次性建成使用。 (3)项目建成后的使用要求: 商务楼建成后,开发商的自用面积不少于总建筑面积50%,并且须事先确定商务楼自用部分和租售的具体楼层和面积。如要转让自用部分产权,应向区政府补缴大配套费,如需进入二级市场转让产权,不得改变用途,受让方不能再享有楼宇经济的有关优惠政策。 (4)违约责任: 房产公司若未能按期缴纳建设保证金或土地出让金,该协议将被终止;若未能按期开工或超出规定的建设周期,以及未达到规划要求的,

·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考试试题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共35题,每题分。每题的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最符合题意,请在答题卡上涂黑其相应的编号) 1.下列投资行为中,属于房地产间接投资的是()。A.购买房地产公司股票B.购买土地使用权C.购买新建商品住房D.购买存量商品住房2.下列物业中,属于特殊物业的是()。 A.在建工程 B.车站 C.购物中心 D.科技产业园区 3.下列房地产投资风险中,属于房地产投资个别风险的是()。 A.变现风险 B.时间风险 C.或然损失风险D.通货膨胀风险 4.投资组合理论认为,把适当的投资项目组合起来,可以()。 A.提高投资收益 B.降低系统风险C.降低个别风险 D.使投资毫无风险 5.2007年末,某市住房总量为5000万㎡,其中经济适用住房400万m2,商品住房3750万㎡,,同期住房空置量为750万㎡,其中经济适用住房空置量为50万㎡,商品住房空置时为450万㎡,则该市2007年末的商品住房空置率是()。A.9%B.12%C.15% D.20% 6.政府的土地供应政策会直接影响房地产开发的()。 A.产品质量 B.产品性价比 C.规模和结构 D.产品档次 7.下列关于房地产市场自然周期与投资周期关系的表述中,正确的是()。A.自然周期与投资周期同步变化 B.投资周期在第一阶段和第三阶段超前于自然周期C.投资周期在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超前于自然周期 D.投资

周期在第三阶段和第四阶段超前于自然周期 8.当房地产开发企业很难了解购买者和竞争者对本企业产品价格变化的反应时,往往采用()。 A.挑战定价法 B.领导定价法 C.目标定价法 D.随行就市定价法 9.某城市住宅市场调查结果显示,该城市住宅的总需求与总供给基本平衡,但同时显示,套型建筑面积120㎡以上的住宅供过于求,70re以下的住宅供不应求,则该城市的住宅市场处于()状态。A.均衡B.周期性失衡 C.结构性失衡 D.区域性失衡 10.某城市2008年初家庭总数为120万户,户均年可支配收入为5万元,约有15%的家庭打算当年购房,平均住房需求80㎡/户,则2008年该市新建商品住房的市场潜量是()万㎡。A.1260 B.1380 C.1440 D.2100 11.下列影响消费者行为的因素中,属于个人因素的是()。 A.学习 B.经济状况 C.对渠道的信赖度 D.购买动机 12.某公司开发的酒店项目在建成经营一段时间后,根据市场的变化将其用途调整为写字楼,该公司采用的市场定位方式是()。A.避强定位方式 B.产品差别化方式 C.对抗性定位方式 D.重新定位方式13.房地产需求市场上普遍存在着"买涨不买跌"现象,产生这一购买行为的主要因素是()。A.消费者的感觉 B.消费者的生活方式 C.消费者的习惯 D.消费者的信念 14.下列关于资金等效值概念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外商投资房地产方式、限制及流程

外商投资房地产方式、限制及流程 一、背景 经济表现优异的中国,加入WTO后,随着人民币升值的启动,迅速蹿红,成为国际资本的头号角逐目标。国际资本圈甚至流行一句名言“购买所有人民币资产,包括垃圾” 房地产行业作为中国经济支柱,对外资的吸引力越来越大。有数据统计,在外资购房的高潮期,2005年外籍人士在京购买高端物业占比为20%,外资成为支撑北京、上海等一线城市高房价的一股“生力军” 然而从2006年开始,对于外资而言,中国楼市的“美羹”开始无法轻易“品尝”。2006年9月份“171号”文件下发,对外资投资房地产亮出红灯。此后,政策为外资投资房地产业筑起了一道道的“门栅”。外籍人士在京购置高档楼盘的比例也由2005年的20%骤降至2007~2008年2.1%左右。 二、概念界定 外商投资房地产,是指外国投资者通过新设、并购、再投资等方式投资房地产领域,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 外商投资房地产业主要有:新设、并购和再投资三种方式。 三、新设方式 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或服务。新设方式是外资投资房地产业最基本的投资方式。 遵循商业存在原则和项目公司原则 1、商业存在原则 外商在中国境内投资购买非自用房地产,应当遵循“商业存在”的原则。即外商应首先在中国境内申请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并办理相关登记后,方可按照核准

的经营范围从事相关业务。简单的说,商业存在原则要求“从事房地产开发活动”,必须按照要求“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经批准、登记,在核准的范围内从事相关活动。 2、项目公司原则 外商在中国境内从事房地产的开发和经营,应当遵循“项目公司”原则。即外商欲申请设立房地产公司,必须事先取得土地使用权、房地产建筑物所有权,或者已经与土地管理部门、土地开发商或者房地产建筑物所有人签订土地使用权或者房产权的预约出让或者购买协议。也就是说,项目公司要求有“从事房地产开发活动”的实际需要,才能“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否则,审批部门不予批准。 3、两种原则之间的关系 “从事房地产开发活动”和“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是相辅相成的。“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是以“从事房地产开发活动”为前提和条件的,但同时,“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也是“从事房地产开发活动”的前提和条件,二者互为条件,缺一不可。 对外商投资新设房地产企业的限制 (一)、对经营范围的规定 2007年版规定的外商投资房地产业的限制类范围是: (1)土地成片的开发(限于合资、合作); (2)高档宾馆、别墅、高档写字楼和国际会展中心的建设、经营; (3)房地产二级市场交易及房地产中介或经纪公司。 此外,2007年版还将“高尔球场的建设、经营”规定为禁止外商投资项目。 (二)、对注册资本金和投资总额的限制 (1)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最低注册资本为100万元人民币(地方政府可能有更高要求);(2)投资总额在300万美元以下(含300万美元)的,其注册资本应该不低于投资总额

地产公司排名及企业性质

xx房地产开发商排名百强榜单 1.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民企,有央企入股) 2.xx海外发展有限公司(国企) 3.绿地集团(国企) 4.xx富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民企) 5.合生创展集团有限公司(民企,港资背景) 6.xx控股有限公司(港资) 7.xx集团(民企,港资背景) 8.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企,央企背景) 9.华润置地有限公司(国企,央企背景) 10.远洋地产控股有限公司(国企,央企背景,港资——外资背景【汇丰】入股) 11.绿城中国控股有限公司(民企,外资背景) 12.雅居乐地产控股有限公司(民企,外资背景) 13.瑞安房地产有限公司(民企,港资外资背景) 14.新世界中国地产有限公司(港资,外资背景) 15.龙湖集团(民企,外资背景,有国企入股) 16.鲁能置业集团公司(国企,央企背景) 17.SOHOxx有限公司(民企) 18.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企,有外资入股) 19.上置集团有限公司(港资)

20.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国企) 21.合景泰xx地产控股有限公司(民企) 22.复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民企,港资外资背景) 23.招商局地产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国企,央企背景) 24.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国企,中外合资) 25.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国企,中外合资) 26.沿海绿色家园有限公司(民企,港资背景) 27.首创置业股份有限公司(港资) 28.大连万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民企) 29.xx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国企) 30.大华(集团)有限公司(民企) 31.仁恒置地集团有限公司(民企,外资背景) 32.融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民企,侨资背景) 33.卓达集团(民企) 34.xx恒大地产(民企,外资控股) 35.凯德置地集团(外资) 36.上实地产(国企) 37.北京市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国企,中外合资) 38.xx城投置地有限公司(国企) 39.xx100集团有限公司(民企) 40.xx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民企)

云南省房地产开发外商投资企业(按登记注册类型)营业利润具体情况3年数据洞察报告2019版

云南省房地产开发外商投资企业(按登记注册类型)营业利润具体情况3年数据洞察报告 2019版

引言 本报告通过数据分析为大家展示云南省房地产开发外商投资企业(按登记注册类型)营业利润具体情况现状,趋势及发展脉络,为充分了解云南省房地产开发外商投资企业(按登记注册类型)营业利润具体情况提供指引。 云南省房地产开发外商投资企业(按登记注册类型)营业利润具体情况数据洞察报告对关键因素房地产开发企业总营业利润,房地产开发外商投资企业营业利润,房地产开发外商投资合资经营企业营业利润,房地产开发外商投资合作经营企业营业利润等进行了分析和梳理并展开了深入研究。本报告知识产权为发布方即我公司天津旷维所有,其他方引用此报告需注明出处。报告力求做到精准、精确、公正、客观,报告中数据来源于中国国家统计局、相关行业协会等权威部门,并借助统计分析方法科学得出。相信云南省房地产开发外商投资企业(按登记注册类型)营业利润具体情况数据洞察报告能够帮助大众更加跨越向前。

目录 第一节云南省房地产开发外商投资企业(按登记注册类型)营业利润具体情况现状 (1) 第二节云南省房地产开发企业总营业利润指标分析 (3) 一、云南省房地产开发企业总营业利润现状统计 (3) 二、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总营业利润现状统计 (3) 三、云南省房地产开发企业总营业利润占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总营业利润比重统计 (3) 四、云南省房地产开发企业总营业利润(2016-2018)统计分析 (4) 五、云南省房地产开发企业总营业利润(2017-2018)变动分析 (4) 六、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总营业利润(2016-2018)统计分析 (5) 七、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总营业利润(2017-2018)变动分析 (5) 八、云南省房地产开发企业总营业利润同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总营业利润(2017-2018)变 动对比分析 (6) 第三节云南省房地产开发外商投资企业营业利润指标分析 (7) 一、云南省房地产开发外商投资企业营业利润现状统计 (7) 二、全国房地产开发外商投资企业营业利润现状统计分析 (7) 三、云南省房地产开发外商投资企业营业利润占全国房地产开发外商投资企业营业利润比 重统计分析 (7) 四、云南省房地产开发外商投资企业营业利润(2016-2018)统计分析 (8)

房地产开发与经营考试题

第一章 1、房地产开发的基本含义。 房地产开发是指在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进行基础设施、房屋建设的行为。房地产开发必须严格执行城市规划,按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相统一的原则,实行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 2、房地产开发有哪些主要模式? (1)多元化开发模式 混业开发:开发企业跨行业的相互渗透与互动发展,包括涉足金融、建筑材料行业、建筑施工及装饰装修行业等。 纵向一体化开发:开发企业实行房地产开发建设与物业资产管理并举的经营方式。 综合项目开发:融居住、商业、旅游、娱乐于一体的主体社区。 (2)专业化开发模式:特定物业类型开发和协作型开发方式 (3)其他开发模式:定向开发模式和服务性开发模式 3、房地产开发的分类方式有哪些? (1)按开发的区域分:新区开发和旧城更新改造 (2)按开发的深度分:土地一级开发和房屋开发 (3)按开发项目的使用功能划分:居住房地产、商业房地产、工业房地产、特殊用途房地产等。 (4)按开发的规模划分:单项开发、成片划分 (5)按开发的组织机构方式划分:合作开发、单独开发等 4、普通商品住房、限价房、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的内涵分别是什么? 普通商品住房,户型最大面积不超过140平方米,住房容积率在1.0以上,房屋销售价格在同地段平均交易价格的1.2倍以内的商品房。 限价房是指政府通过组织监督、市场化运作,以直接定价招标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并限定房屋销售价格、建设标准和销售对象的普通商品房。 经济适用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住房。 廉租房是指政府以货币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的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 5、商业房地产项目有哪些主要类型? 商业用房(店铺、超市、商场、购物中心等)、写字楼、酒店、酒店式公寓等类型。 6、工业房地产项目有哪些主要类型? 非标准工业产房、标准工业产房、仓储用房、研究与发展用房(工业写字楼)、工业园区等。 第二章 1、前期工作中开发商主要有哪些工作? 获取土地使用权、开发项目立项、规划设计与方案报批、建筑工程招标、签署有关合作协议、七通一平等工作。 2、简述土地使用权出让的主要方式? 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又称批租,属于房地产一级市场。 (1)招标出让: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发布招标公告,邀请特定或者不确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参加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招标公告,根据投标结果确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的行为。

外商投资中国大陆房地产有关法律法规

1 外商投资中国大陆房地产有关法律法规 1.1.1 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意见 (建住房[2006]17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今年以来,我国房地产领域外商投资增长较快,境外机构和个人在境内购买房地产也比较活跃。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经国务院同意,现就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提出以下意见: 一、规范外商投资房地产市场准入 (一)境外机构和个人在境内投资购买非自用房地产,应当遵循商业存在的原则,按照外商投资房地产的有关规定,申请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经有关部门批准并办理有关登记后,方可按照核准的经营范围从事相关业务。 (二)外商投资设立房地产企业,投资总额超过1000万美元(含1000万美元)的,注册资本金不得低于投资总额的50%。投资总额低于1000万美元的,注册资本金仍按现行规定执行。 (三)设立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由商务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批准设立和办理注册登记手续,颁发一年期《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企业付清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凭上述证照到土地管理部门申办《国有土地使用证》,根据《国有土地使用证》到商务主管部门换发正式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再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换发与《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经营期限一致的《营业执照》,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四)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的股权和项目转让,以及境外投资者并购境内房地产企业,由商务主管等部门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审批。投资者应提交履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的保证函,《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的变更备案证明,以及税务机关出具的相关纳税证明材料。 (五)境外投资者通过股权转让及其他方式并购境内房地产企业,或收购合资企业中方股权的,须妥善安置职工、处理银行债务、并以自有资金一次性支付全部转让金。对有不良记录的境外投资者,不允许其在境内进行上述活动。 二、加强外商投资企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 (六)对投资房地产未取得《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的境外投资者,不得进行房地产开发和经营活动。 (七)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注册资本金未全部缴付的,未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或开发项目资本金未达到项目投资总额35%的,不得办理境内、境外贷款,外汇管理部门不予批准该企业的外汇借款结汇。 (八)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的中外投资各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在合同、章程、股权转让协议以及其他文件中,订立保证任何一方固定回报或变相固定回报的条款。 (九)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应当遵守房地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严格执行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及规划许可批准的期限和条件。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开发、销售等经营活动的监管,发现囤积土地和房源、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要根据国办发[2006]37号文件及其他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三、严格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管理

内蒙古房地产开发外商投资企业(按登记注册类型)营业利润具体情况3年数据洞察报告2019版

内蒙古房地产开发外商投资企业(按登记注册类型)营业利润具体情况3年数据洞察报告 2019版

引言 本报告通过数据分析为大家展示内蒙古房地产开发外商投资企业(按登记注册类型)营业利润具体情况现状,趋势及发展脉络,为充分了解内蒙古房地产开发外商投资企业(按登记注册类型)营业利润具体情况提供指引。 内蒙古房地产开发外商投资企业(按登记注册类型)营业利润具体情况数据洞察报告对关键因素房地产开发企业总营业利润,房地产开发外商投资企业营业利润,房地产开发外商投资合资经营企业营业利润,房地产开发外商投资合作经营企业营业利润等进行了分析和梳理并展开了深入研究。本报告知识产权为发布方即我公司天津旷维所有,其他方引用此报告需注明出处。报告力求做到精准、精确、公正、客观,报告中数据来源于中国国家统计局、相关行业协会等权威部门,并借助统计分析方法科学得出。相信内蒙古房地产开发外商投资企业(按登记注册类型)营业利润具体情况数据洞察报告能够帮助大众更加跨越向前。

目录 第一节内蒙古房地产开发外商投资企业(按登记注册类型)营业利润具体情况现状 (1) 第二节内蒙古房地产开发企业总营业利润指标分析 (3) 一、内蒙古房地产开发企业总营业利润现状统计 (3) 二、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总营业利润现状统计 (3) 三、内蒙古房地产开发企业总营业利润占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总营业利润比重统计 (3) 四、内蒙古房地产开发企业总营业利润(2016-2018)统计分析 (4) 五、内蒙古房地产开发企业总营业利润(2017-2018)变动分析 (4) 六、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总营业利润(2016-2018)统计分析 (5) 七、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总营业利润(2017-2018)变动分析 (5) 八、内蒙古房地产开发企业总营业利润同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总营业利润(2017-2018)变 动对比分析 (6) 第三节内蒙古房地产开发外商投资企业营业利润指标分析 (7) 一、内蒙古房地产开发外商投资企业营业利润现状统计 (7) 二、全国房地产开发外商投资企业营业利润现状统计分析 (7) 三、内蒙古房地产开发外商投资企业营业利润占全国房地产开发外商投资企业营业利润比 重统计分析 (7) 四、内蒙古房地产开发外商投资企业营业利润(2016-2018)统计分析 (8)

大工16春《房地产开发与经营》在线作业2标准答案

大工16春《房地产开发与经营》在线作业2 一、单选题: 1.在项目评估中,集中体现项目自身资金收支平衡能力的基本报表是( )。(满分:4) A. 投资计划与资金筹措表 B. 资金来源与运用表 C. 营业利润测算表 D. 全部投资现金流量表 正确答案:[hide]——B——[/hide] 2.下列关于现金流量说法,正确的是( )。(满分:4) A. 不在同一时间点的现金流入和现金流出不能直接相减求净现金流量 B. 不在同一时间点的现金流入和现金流出能够直接相减求净现金流量 C. 对投资项目现金流量的考察与分析,不会因考察的角度和所研究系统的范围不同而呈现出不同的结果 D. 不同时间点上现金流入与现金流出之差称为净现金流量 正确答案:[hide]——A——[/hide] 3.房地产市场的参与者不包括( )。(满分:4) A. 开发商 B. 土地

C. 政府 D. 金融机构 正确答案:[hide]——B——[/hide] 4.存量房地产交易市场属于房地产( )。(满分:4) A. 一级市场 B. 二级市场 C. 三级市场 D. 一手房市场 正确答案:[hide]——C——[/hide] 5.建筑规模一般都在3万平方米以上,其商业辐射区域可覆盖整个城市,服务人口在30万人以上,年营业额在5亿元以上,称为( )。(满分:4) A. 区域购物中心 B. 市级购物中心 C. 地区购物商场 D. 居住区商场 正确答案:[hide]——B——[/hide] 二、多选题: 1.细分市场评估主要对( )进行评价。(满分:8) A. 细分市场的规模及增长率 B. 细分市场结构的吸引力 C. 细分市场所需资源条件与开发商资源条件比较

外商投资房地产条件及程序(精)

一、现行规范外商投资房地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 (第 346号 , 2002年 2月11日发布《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 (2007年修订 2、建设部、商务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工商总局、外汇局《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治理的意见》 (建住房〔 2006〕 171号 , 2006年 7月 11日发布 3、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有关问题的通知》 (商资字[2006]192号 , 2006年 8月 14日发布 4、国家外汇治理局、建设部《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汇发〔 2006〕 47号 , 2006年 9月 1日发布 5、商务部、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规范外商直接投资房地产业审批和监管的通知》 (商资函 [2007]第 50号 , 2007年 05月 23日发布 6、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下发第一批通过商务部备案的外商投资房地产项目名单的通知》 (汇综发 [2007]130号 , 2007年 7月 10日发布 7、商务部《关于做好外商投资房地产业备案工作的通知》 (商资函 [2008]23号, 2008年 7月 1日实施 8、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外商投资项目管理的通知》 (发改外资 [2008]1773号, 2008年 7月 8日实施 二、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的设立 根据 50号文的规定,外商投资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应遵循项目公司原则。 而根据 171号文、 192号文和 50号文等的规定,设立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应当满意以下条件:

(1已先取得土地使用权、房地产建筑物所有权, 或已与土地管理部门、土地开发商 /房地产建筑物所有人签订土地使用权或房产权的预约出让 /购买协议 ; (2投资总额 300万美元以下 (含的,注册资本不低于投资总额的 70%, 300万美元以上的, 注册资本不低于投资总额的 50%。 (3经营范围为普通住宅、公寓、别墅等各类住宅、宾馆 (饭店、度假村、写字楼、会展中央、商业设施、主题公园等的建设经营,或以上述项目建设为目的的土地开发或成片开发。 (4中外双方未以任何形式在合同、章程、股权转让协议以及其他文件中,订立保证任何一方固定回报或变相固定回报的条款。 设立程序: 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转让合同→向商务主管部门申请企业设立批准→颁发一年期《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向工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企业设立登记, 领取《营业执照》→ 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申领《国有土地使用证》→换发正式《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向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换发《营业执照》 房地产项目立项申请 三、以股权转让、并购等方式投资房地产的要求 1、应以自有资金一次性支付全部转让金。 境外投资者通过股权转让及其他方式并购境内房地产企业, 须妥善安顿职工, 处理银行债务, 并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三个月内以自有资金一次性支付全部转让金。 境外投资者收购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中方股权的, 须妥善安顿职工, 处理银行债务, 并在股权转让协议生效之日起三个月内以自有资金一次性支付全部转让对价。

中国房地产新政下外资并购境内房地产企业的实务操作

中国房地产新政下外资并购境内房地产企业的实务操作 关键词:房地产新政、股权并购、境外投资者、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外债、股东贷款、对外担保 内容摘要:《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意见》颁布以后,无论从法律规定层面还是从实践操作层面,境外投资者进入中国房地产市场的难度明显加大。本文着眼于一起在房地产新政实施之后发生的外资并购境内房地产企业的实际案例,分析并购中涉及的与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紧密相关的法律问题,并介绍我们在办案过程中所遇到的实际操作难题及相应对策,从外资并购这一侧面揭示房地产新政对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的实际影响。 前言 2006年7月11日,建设部、商务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工商总局、外汇局等六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意见(建住房【2006】171号)》(以下简称“房地产新政”),对外资进入中国境内房地产市场的途径和条件做出了严格细致的要求。房地产新政实施之前,外资进入中国境内房地产市场的途径多样,包括但不限于境外主体直接收购境内楼宇、直接投资设立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直接收购房地产项目公司资产并运营该资产、直接收购房地产项目公司股东股权以实质控制房地产项目等等。房地产新政的出台无疑对境内房地产领域的外资准入问题加强了控制,缩紧了准入的途径,同时也提高了准入的条件。无论是从法律规范层面还是从实践操作层面,房地产新政对任何一种准入方式的影响都是广大境外投资者迫切关注并且需要通过实践加以论证的课题。 近期,我们亲自经办了一起境外投资者股权并购境内房地产企业的案例(以下简称“并购案例”),切身体验了房地产新政在房地产企业并购交易中的影响力。限于篇幅关系,本文中,笔者以该并购案例为主线,就外资股权并购境内房地产企业尤其是房地产新政对其之影响做一介绍,以求对拟通过股权并购进入中国房地产市场的境外投资者有所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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