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6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省安监局政策法规处 2010-12-29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36号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10年11月3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2月1日起施行。

局长骆琳

二○一○年十二月十四日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建设项目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

安全设施的建设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建设及其监督管理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用于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设备、设施、装置、构(建)筑物和其他技术措施的总称。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是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建设的责任主体。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第五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对全国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并在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范围内承担国务院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并在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范围内承担本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监督管理。

跨两个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由其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监督管理。

上一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将其负责监督管理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委托下一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建设的日常安全监管,落实有关行政许可及其监管责任,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设施建设责任。

第二章建设项目安全条件论证与安全预评价

第七条下列建设项目在进行可行性研究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分别对其安全生产条件进行论证和安全预评价:

(一)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

(二)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下同)的建设项目;

(三)生产、储存烟花爆竹的建设项目;

(四)化工、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军工、公路、水运、轨道交通、电力等行业的国家和省级重点建设项目;

(五)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建设项目。

第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对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论证时,应当编制安全条件论证报告。安全条件论证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建设项目内在的危险和有害因素及对安全生产的影响;(二)建设项目与周边设施(单位)生产、经营活动和居民生活在安全方面的相互影响;

(三)当地自然条件对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的影响;

(四)其他需要论证的内容。

第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其建设项目进行安全预评价,并编制安全预评价报告。

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除符合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外,还应当符合有关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规定。

第十条本办法第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建设项目,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其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进行综合分析,形成书面报告,并按照本办法第五条的规定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章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第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在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时,应当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进行设计,编制安全专篇。

安全设施设计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技术规范的规定,并尽可能采用先进适用的工艺、技术和可靠的设备、设施。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还应当充分考虑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

安全设施设计单位、设计人应当对其编制的设计文件负责。

第十二条建设项目安全专篇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设计依据;

(二)建设项目概述;

(三)建设项目涉及的危险、有害因素和危险、有害程度及周边环境安全分析;

(四)建筑及场地布置;

(五)重大危险源分析及检测监控;

(六)安全设施设计采取的防范措施;

(七)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或者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八)从业人员教育培训情况;

(九)工艺、技术和设备、设施的先进性和可靠性分析;

(十)安全设施专项投资概算;

(十一)安全预评价报告中的安全对策及建议采纳情况;

(十二)预期效果以及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十三)可能出现的事故预防及应急救援措施;

(十四)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定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本办法第七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完成后,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审查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文件;

(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

(三)设计单位的设计资质证明文件;

(四)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报告及安全专篇;

(五)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及相关文件资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收到申请后,对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应当及时进行审查,并在收到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

理的决定,书面告知申请人;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应当将有关文件资料转送有审查权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本办法第七条第(四)项规定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完成后,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文件;

(二)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报告及安全专篇;

(三)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及相关文件资料。

第十四条对已经受理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并书面告知申请人。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书面告知申请人。

第十五条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并不得开工建设:(一)无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文件的;(二)未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的;

(三)安全预评价报告由未取得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编制的;(四)未按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技术规范的规定进行设计的;

(五)未采纳安全预评价报告中的安全对策和建议,且未作充分论证说明的;

(六)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未予批准的,生产经营单位经过整改后可以向原审查部门申请再审。

第十六条已经批准的建设项目及其安全设施设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报原批准部门审查同意;未经审查同意的,不得开工建设:

(一)建设项目的规模、生产工艺、原料、设备发生重大变更的;(二)改变安全设施设计且可能降低安全性能的;

(三)在施工期间重新设计的。

第十七条本办法第七条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由生产经营单位组织审查,形成书面报告,并按照本办法第五条的规定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四章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施工和竣工验收

第十八条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施工应当由取得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并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施工。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同时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依法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

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安全设施设计和相关施工技术标准、规范施工,并对安全设施的工程质量负责。

第十九条施工单位发现安全设施设计文件有错漏的,应当及时向生产

经营单位、设计单位提出。生产经营单位、设计单位应当及时处理。施工单位发现安全设施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时,应当立即停止施工并报告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恢复施工。

第二十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生产经营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工程监理单位、监理人员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安全设施工程的工程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第二十一条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建成后,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建设项目竣工后,根据规定建设项目需要试运行(包括生产、使用,下同)的,应当在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进行试运行。

试运行时间应当不少于30日,最长不得超过180日,国家有关部门有规定或者特殊要求的行业除外。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应当在建设项目试运行前将试运行方案报负责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十三条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或者试运行完成后,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评价,并

编制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除符合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外,还应当符合有关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规定。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第七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申请;

(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复印件);

(三)施工单位的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

(四)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及其存在问题的整改确认材料;(五)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或者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六)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及资格情况;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安全设施需要试运行(生产、使用)的,还应当提供自查报告。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收到申请后,对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应当及时审查,并在收到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应当将有关文件资料转送有审查权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本办法第七条第(四)项规定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安全设施设计备案意见书(复印件);

(二)施工单位的施工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

(三)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及其存在问题的整改确认材料;(四)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或者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五)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及资格情况。

安全设施需要试运行(生产、使用)的,还应当提供自查报告。

第二十五条对已经受理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申请,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合格的决定,并书面告知申请人。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书面告知申请人。

第二十六条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竣工验收不合格,并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一)未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施工的;

(二)未按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文件施工或者施工质量未达到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文件要求的;

(三)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施工不符合国家有关施工技术标准的;(四)未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安全验收评价或者安全验收评价不合格的;

(五)安全设施和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

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技术规范规定的;

(六)发现建设项目试运行期间存在事故隐患未整改的;

(七)未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八)从业人员未经过安全教育培训或者不具备相应资格的;(九)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未通过的,生产经营单位经过整改后可以向原验收部门再次申请验收。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第七条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由生产经营单位组织实施,形成书面报告,并按照本办法第五条的规定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档案管理的规定,建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文件资料档案,并妥善保存。

第二十九条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或者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与此有关的行政许可一律不予审批,同时责令生产经营单位立即停止施工、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对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和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违反本办法的规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给予审批通过或者颁发有关许可证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办法的规定,对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建设项目未进行安全生产条件论证和安全预评价的,给予警告,可以

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办法的规定,对本办法第七条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未进行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综合分析,形成书面报告,并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第七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没有安全设施设计或者安全设施设计未按照规定报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同意,擅自开工的;

(二)施工单位未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的;

(三)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的。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第七条第(四)项规定的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没有安全设施设计或者安全设施设计未按照规定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

(二)施工单位未按照安全设施设计施工的;

(三)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情况未按照规定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

第三十四条已经批准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发生重大变更,生产经营单位未报原批准部门审查同意擅自开工建设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第七条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生产经营单位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没有安全设施设计的;

(二)安全设施设计未组织审查,形成书面审查报告,并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

(三)施工单位未按照安全设施设计施工的;

(四)未组织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形成书面报告,并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

第三十六条承担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的机构弄虚作假、出具虚假报告,尚未构成犯罪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5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单处或者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生产经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对有前款违法行为的机构,撤销其相应资格。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决定。法律、行政法规对行政处罚的种类、幅度和决定机关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应当由其他有关部门进行处理的“三同时”问题,应当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并形成记录备查。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本办法自2011年2月1日起施行。

(完整版)安全三同时办理流程

附件1 “三同时”工作流程图

附件2 安全预评价报告评审主要资料及内容 1.主要资料 (1)立项材料(审批、核准、备案); (2)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矿区范围批复; (3)矿山开采可能造成地质环境影响的分析评估及审查意见(如果矿山开采可能造成地质环境影响的分析评估报告内容缺少原有井巷工程、采空区对改、扩建项目的影响,应由建设单位进行补充); (4)尾矿库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尾矿库扩容建设项目还应出具坝体稳定性分析报告); (5)可行性研究报告(小型采石场可出具开发利用方案); (6)安全预评价报告; (7)其他资料。 2.评审重点(应按照危险程度大小排序,由大到小) (1)是否有突发性透水的可能(例如地表河流、老窿存水、含水层以及上游水库、尾矿库等对项目的影响); (2)岩石移动边界一定距离外是否有河流、尾矿库、铁路、高压线塔、排土场、火药库等存在及其对项目影响;

(3)项目是否存在大面积冒顶(确定新采空区及原采空区的大小及影响)可能; (4)提升设施是否符合规定要求且安全、可靠; (5)通风系统是否满足正常生产要求(风质、风量检测); (6)露天边坡角、阶段高度、平台宽度是否满足安全要求; (7)爆破范围内是否有高压线、民宅、公路等设施; (8)火药库及临时发放点的安全性评价; (9)地质灾害能否导致尾矿库溃(垮)坝(泥石流、山体滑坡、地震、洪水等); (10)尾矿坝基岩承载力能否满足安全要求,是否有泉水构造; (11)尾矿库库区地质条件是否复杂,对不良地质条件是否采取可靠的治理措施; (12)尾矿库溃坝波及范围(影响到周边村庄、场所、建构筑物厂矿等的范围); (13)防洪、泄洪设施是否满足要求; (14)评价范围界定是否清楚; (15)其他评价内容。 以上情况如果存在问题,必须针对问题提出具体措施并有明确、安全可靠的结论。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15年修改版)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36号令,2015年修改版) (2010年12月14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令第36号公布根据2015年4月2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修改《<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等四部规章的决定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建设项目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建设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建设及其监督管理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用于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设备、设施、装置、构(建)筑物和其他技术措施的总称。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是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建设的责任主体。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第五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对全国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并在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范围内承担有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并在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范围内承担本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监督管理。 跨两个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由其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监督管理。 上一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将其负责监督管理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委托下一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建设的日常安全监管,落实有关行政许可及其监管责任,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设施建设责任。

企业 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台账.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台账 台账种类: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台账 单位名称:XXXXX表面处理设备有限公司 台账编号:20 说明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投入生产的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二、《山东省工业生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办法》(省政府第213号令)第五条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投资建设工程项目的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统称投资建设单位)对其承担主体责任,其主要负责人负责全面落实。

第十四条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应当依法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单位应当依据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以及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评价报告,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进行设计,并编制安全设施设计专篇。 第二十条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批准或者备案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并对安全设施的施工质量负责。 第二十三条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后,投资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进行检验、检测,保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满足安全要求,并处于正常适用状态。 第二十六条重点监管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前,投资建设单位应当依法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已进行试生产(使用)的,应当对安全设施试生产(使用)情况一并进行安全评价。安全评价机构应当依据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进行安全评价,并对评价报告的真实性负责。 第三十二条投资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未经依法审查合格或者变更后未经依法审查合格,擅自开工建设的; (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未经依法验收合格,擅自投入生产和使用的。 第三十三条投资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依法进行建设项目设立的安全生产条件论证,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 (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后,未依法组织对安全设施进行检验、检测的。 第三十四条建设项目应当进行安全审查而未经安全审查合格,设计单位擅自进行设计,或者未依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以及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评价报告进行安全设施设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五条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应当进行审查而未经审查合格,施工单位擅自进行施工,或者未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进行施工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六条建设项目未按规定进行安全评价,或者承担安全评价的中介机构出具虚假报告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教案)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落实情况 一、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涵义 1、什么是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 是指生产性基本建设项目中的安全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确保建设项目竣工投产后,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标准,保障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 (1)同时设计,就是工程设计单位在编制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时,同时编制其中的安全设施设计文件部分,保证安全设施设计按照有关规定得到落实。 (2)同时施工,就是建设施工单位在对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时,必须同时施工安全设施工程。建设施工单位不得先完成主体工程,再进行安全设施施工,或者有意减掉安全设施工程,只完成主体工程,留在以后补充完成。 (3)同时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就是主体工程在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时,必须同时确保安全设施工程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安全设施工程没有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安全设施工程一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不得擅自停用或者拆除,确有必要停用或者拆除,必须征得有关主管部门的同意。 2、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意义 它是一项根本性的基础工作,是有效消除和控制建设项目危险、有害因素的根本措施。它与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分级管理、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安全生产日常监管检查等共同构筑了消除安全隐患、预防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护堤。(防患于未燃) 它是一种本质安全措施,是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重要的事前保障措施,它对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改善劳动条件,

防止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法律依据 1、《安全生产法》 第二十四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这是很明确的原则性规定。 《安全生产法》从第二十五条至第二十七条,也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从可行性研究、设计、施工、试生产、竣工验收到投产使用都进行了规定。(主要是高危行业) 《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对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行为,安全生产监管管理部门有权要求其改正,并进行处罚。对于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还要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甘肃省安全生产条例》 第二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存在重大危险、危害因素的建设项目、重大公共设施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安全评价。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审查部门及其负责审查的人员对审查结果负责。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进行施工,并对安全设施的工程质量负责。 建设项目竣工投产前,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安全设施进行安全评价。安全设施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和工会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

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需要提供的资料清单

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需要提供的 资料清单 一、新设立手续申报资料 A、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的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 申请资料: 1、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申请书; 2、具备相应资质的评价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 3、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提供原件供核对,下同); 4、有关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许可文件(原件和复印件); 5、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出具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6、原料、中间产品、最终产品或者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名称、燃点、自燃点、闪点、爆炸极限、毒性等理化性能指标; 7、企业危险化学品包装、储存、运输的技术要求; 8、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及事故应急救援措施(预案); 9、企业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学历或专业资质证明文件(原件和复印件); 10、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出具的建设项目区域位置图;

11、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均加盖章,除申请书和评价报告以外均装订成册)许可条件: 1、建设项目设立符合城市经济发展总体规划; 2、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生产工艺、设备或者储存方式、设施; 3、工厂、仓库的周边防护距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 4、有符合生产或者储存需要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5、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要求的其他条件。 B、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和设施,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生产装置和设施的建设项目 申请资料: 1、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申请书; 2、具备相应资质的评价机构出具的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评价报告; 3、规划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项目规划许可文件(原件和复印件); 4、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出具的建设项目安全

(完整版)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批流程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批流程 一、项目设立安全审查备案: 1、可行性研究报告。 2、重点项目需要提供安全评价报告 ①非煤矿山建设项目; ②生产、储存危险物品建设项目; ③使用危险物品为生产原料和设施、设备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建设项目; ④冶金、有色行业建设项目; ⑤投资总额1000 万元及以上的化工(不包括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 ⑥投资总额5000 万元及以上的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军工、公路、水运、轨道交通、电力等行业建设项目。 3、非重点项目提供安全条件论证报告。 4、专家组评审意见。(五人以上具备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专家;专家组组长须外单位人员担任;专家签字须手写)。 5、参与评审专家资质复印件。 6、填写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备案申请表。

工业生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审查意见书 烟高安监项目〔B〕审字〔20**〕**号 **************有限公司: 根据《山东省工业生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13号)的规定,你单位提出的***************建设项目设立审查申请受理后,经审查: 你单位提交的申请审查材料符合审查要求,允许立项和进行设计。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审查部门盖章) ****年**月**日

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备案: 1、建设项目设计图纸。 2、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项目概况、危险因素辨识、防控措施、安全设施、分布图) 3、专家组评审意见。(五人以上具备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专家;专家组组长须外单位人员担任;专家签字须手写)。 4、参与评审专家资质复印件。 5、填写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备案申请表。

安全设施三同时流程

安全设施三同时流程 -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流程 材料: ●安全条件审查 1、安全条件审查申请书; 2.安全条件论证报告; 3.安全条件评估报告; 4.相关批复、规划文件; 5.营业执照或预核准。 ●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1.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书; 2、设计单位设计资质;3、安全设施设计专篇。 ●试生产方案备案材料 1、试生产方案备案表; 2、试生产方案; 3、设计、施工、监理意见; 4、专家审查意见; 5、安全设施设计重大变更情况报告; 6、施工、监理资质证书; 7、质量监督手续; 8、人员培训证明; 9、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情况说明;10、责任制、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清单; 11、设置安全机构、配备安全员文件;12、资格证书、及特种人员名单; 13、检查、落实情况报告。 ●竣工验收申请 1、竣工验收申请书; 2、施工、监理情况报告; 3、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4、试生产期间是否发生事故、采取措施、整包情况报告; 5、工伤保险缴纳证明; 6、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 7、(重大危险源备案证明)。阶段: ●可行性研究阶段→安全设施初步设计→安全设施详细设计→施工阶段→试生产阶段→运营阶段

单位及成果: ●可行性研究阶段→建设单位:安全条件论证报告;安评机构:安全评价报告。 ●安全设施初步设计→设计单位:安全设施设计(含安全设施设计专篇)。 ●施工阶段和试生产阶段中间→建设单位:试生产方案;施工单位:安全设施施工情况报告。 ●试生产阶段→安评机构: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程序: ●向安监局(A)申请安全条件审查←→取得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 ●向A安监局申请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取得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 ●1.专家审查。2.到A安监局备案←→取得试生产备案意见书。 ●向A安监局申请竣工验收←→取得竣工验收意见书。

安全管理流程图

1 安全管理工作流程 不断完善 修订 持证上岗 公司月度安全例会 整改 公司级检查 公司级教育 安全用电 检 查 特种设备 检 查 签订安全 责任书 按期换证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制定安全 管理制度 现场日常检查 专项检查 安全活动 事故应急救 援 发生事故 安全例会 查处的安全隐 患 安全检查 安全教育 安委会 安监处 制定救援方案 车间级教育 调查处理报告 6月安全生产月每季开展活动 月度考核 整改措施 车间级检查 复查 车间每周 安全例会 公司每年 次演练 平时车间班组安全活动 季度考核通 报 班组级安全教育 班组级安全 检查 通报奖罚 每日 班前 公司每年 次演练 月度考核 分、子公司级教育 分、子公司级安全检查 分、子公司月度 安全例会 隐患消除 年度考核 表彰奖励 职业健康检 查 分子公司每季 次演练

一、安监人员学习培训流程 否 是 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拟定安监处年 度学习培训计划、培训方案 修改培训计划和培训方案 送报安监处长审阅 安监处组织实施 外培内容:安全管理资质培训等 采取多种形式,按照培训计划和培训方案进行培训。 每月度对学习情况进行检查考核,每季度组织一次应急救援知识考试。 做好安全培训记录(培训时间、地点、参加人员、培训内容及目的等。) 年度总结、评价,提出下年改进措施和安全培训计划 学习主要内容 1、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 2、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卫生等知识。 3、应急管理、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处置的内容和要求。 4、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5、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考 核 1、每次学习进行点名不得迟到、早退,否则罚款5元/次。 2、有事不能学习时,必须办理请假手续,否则按旷课处理罚款20元。 3、参加各学习培训,所学课程要有学习记录,并记录齐全,不记录5元/次。

安全生产三同时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三同时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规范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三同时”安全管理,特制定此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局所有部门的项目三同时管理。 3.责任者生产部、综合部 4.程序 4.1三同时的定义指生产单位在新、改、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中的环境保护设施、职业健康与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生产和使用。4.2三同时评审4.2.1 建设项目设计部门根据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环境污染、职业健康危害和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以及采取的具体措施,准备并提供下列资料,报综合部。 4.2.1.1 建设项目名称、工艺流程图、工程选址位置平面图,可能产生环境污染程度、职业健康危害以及安全问题的说明书。4.2.1.2 建设和技术改造工程任务书或建议书。 4.2.1.3 采取的预防措施及可行性技术论证报告。 4.2.2 综合部对建设项目的报审资料审核后,组织召开三同时评审会,建设项目设计部门、生产部、综合部同时参加。 4.2.3 在评审会上由建设项目设计部门向参加评审的各主管部门

介绍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环境污染情况、职业健康危害和安全问题及采取的具体措施。 4.2.4 生产部、综合部分别就安全、环保、设备等方面作出评审意见。只有全部通过方可进入项目建设。 4.3 新产品开发、试制 4.3.1 需要进行试验的项目,由制定试验方案的单位在试验大纲中同时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和环境保护措施。安全防范措施和环境保护措施必须在评审会上,向参加试验的单位贯彻落实。 4.3.2 在新产品、新工艺、新设备试制前,必须要充分了解产品、所用原料的理化性质,采取妥善有效的防范措施,制订应急处理方法,并配备相应的防护器具和急救用品。 4.3.3 项目移交设计生产时,必须同时提供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和环境保护的相关内容,做到同时设计。 4.3.4 新项目、产品工艺付诸中试、大生产实施前,工艺、图纸、方案等经有关部门、人员进行论证,由试制、设计、选型负责人详细介绍工艺情况、设计依据、选型理由,论证修改后,经公司领导批准,方可实施。 4.3.5 工程项目调试前,应进行全方位的严格检查,并明确调试总负责人,由总负责人统一安排,确保设备调试安全。 4.3.6 工程项目试生产前,由项目负责人召集安全、设备、环保、生产、技术人员进行验收检查,同意后方可进行试产。 4.3.7 为减少试产时走不必要的弯路、造成不必要的损失。试产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标准版本

文件编号:RHD-QB-K2064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 编辑:XXXXXX 查核:XXXXXX 时间:XXXXXX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标准版本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 标准版本 操作指导:该管理制度文件为日常单位或公司为保证的工作、生产能够安全稳定地有效运转而制定的,并由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其中条款可根据自己现实基础上调整,请仔细浏览后进行编辑与保存。 1.凡新建、改建、扩建、技改、革新项目,在编制方案、设计、施工、验收时都有保证安全生产和消除有毒有害因素的设施,这些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2.本厂应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总体开工方案,开工前安全条例确认和竣工验收六个阶段,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规范管理。 2.1在进行可行性研究论证时,必须进行安全论证。 2.2设计单位在编制初步设计报告时,应同时编

制《安全专篇》。 2.3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审查批准的设计方案进行施工,不得擅自更改安全设施的设计,并确保施工质量 2.4按照国家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规范进行验收,不符合安全规程和国家或行业标准的不得验收和投产使用; 2.5建设项目正式投入运行后,安全设施必须与生产设施同时投入使用; 2.6生产设施建设中的变更严格执行变更管理制度,履行变更程序,作好变更记录,并对变更全过程进行风险管理。 3.新建、改建、扩建、技改、革新等项目的设计,必须执行以下规定: 3.1设计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卫

生、环保、消防等设计规范和标准。 3.2设计采用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产品时,必须有鉴定报告。 3.3新产品转入批量生产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3.3.1采用成熟的工艺方法。 3.3.2工艺条件的选取应符合安全条件要求。 3.3.3具备可靠的安全措施(包括可靠的控制手段报警装置及发生事故的紧急处理装置等)。 3.3.4设备选型和建构筑物,应符合防火防爆工业卫生等标准和规定的要求。 3.3.5设计文件要有安全可靠性评价。 4.审查初步设计或方案时,应有安全职业卫生环保消防部门参加评审工作,凡未经上述部门签署同意的,财务部门有权拒绝付款。 5.凡引进先进的工艺装置和技术,必须同时引进

什么是三级安全教育

公司安全生产教育 (1)全面了解工厂概况生产规模,明确安全生产目的、 安全生产企业管理的基本原则。 (2)保护广大职工的安全和身体健康;促进生产的顺利进行,更好地实现企业的经济效益。 (3)搞好安全生产,是化工生产的客观要求。职工必须严格遵守的安全规定:防火、防爆、防毒、、防物体打击、防机械伤害、防触电、防高处坠落、防车辆伤害、防灼伤、防起重伤害等方面的事故。 (4)初步掌握防毒和防火方面的基本知识。进行本厂各类防毒器材和灭火器材的使用和维护实际训练。 (5)掌握生产工艺流程及生产特点: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各项规章制度加强法制观念,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 (6)必须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正确穿戴个人防护用品,进入生产作业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高处作业必须挂好安全带;机械转动部位作业不准戴手套。 (7)正确使用各种工装设备及设施,注意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和设施的安全运行和使用。 部门安全生产教育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安全方针、政策、指示、法令、法规。对职工进行生产和安全技术知识的学习教育,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 2,自觉遵守各种安全规章制度、劳动纪律,严格执行工艺指标,坚守岗位,精心操作,按时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向班长或有关领导报告。 3重点讲安全操作要领,说明怎样认真学习,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参加安全技术教育培训和考试。怎样操作是安全的,不遵守操作规

程将会造成的严重后果。 4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和各类安全防护装置,对使用的各类工具、设备等进行日常安全检查,发现问题立即向班组长汇报。 5在作业中要互相关心,注意他人安全;自己不违章作业,发现他人违章应及时劝阻、制止。 6不操作非本人使用的指定设备,按规定保养维护指定使用设备。 7设备出现故障,必须停机,由指定人员排除,严禁在机器运转时修理设备、更换零件、处理故障及用铁器、棍棒疏通物料;不许将头、手及身体任何部位伸入机器内。 8作业现场发生事故时,应保护现场,报告班组长并参加事故调查分析,提出防范建议。 (1)不准随意拆除或损坏照明、信号、仪表、警戒标志等各种安全装置。 (2)新进员工、实习、培训及临时人员、劳务工、变换工种人员,未经三级安全教育及考试不合格,不准独立操作。特种作业人员须经专业培训并取证后方可上岗操作。 (3)工作时应集中精力,坚守工作岗位,不准随意启动与己无关的设备;不准把设备擅自交给他人使用;不准做与本岗位无关的事;不准带无关人员进入;不准穿拖鞋、背心和赤膊、班前、班时不准饮洒。 (4)严禁违章指挥及违章操作,工具设备不得超重、超压、超载、超负荷使用。 (5)严禁攀登吊运中的物件以及在吊运物下通过或停留。 (6)高处作业时,严禁向下投掷工具、材料、余料等物件,随身携带的工具、物件需放稳妥,防止落下伤人。 9爱护各种消防器材,不得随意挪用,放置地点的周围,不得堆放其它物品。 班组安全生产教育 1新工人进入工作岗位以前的教育,一般采用“以老带新”或“师徒包教包学”的方法。教育内容包括本工段、本班组、本岗位的安全生产状

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

中核华泰建设有限公司 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 文件编号:ZHTA-2012-13 发布日期:2012.06.06 实施日期:2012.06.06 发布单位:科技与安全管理部 编制人:赵春梅 审核人: 批准人:

中核华泰建设有限公司 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 (2013.4.18日发布实施) 一、目的 为强化我公司安全生产,使安全设施能够及时有效地投入使用,保证职工安全作业。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承建工程的安全设施“三同时”的监督、管理。 三、职责 第一条科技与安全管理部对各专业公司“三同时”的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条各专业公司安全主管部门负责对公司技术部门、项目部“三同时”的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条项目部对施工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进行有效实施,并对有关实施方案、措施进行评价。 四、工作流程 第四条安全设施“三同时”指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第五条工程项目开工前,项目部应按项目安全技术措施编制计划完成对安全技术的编审工作。 第六条项目部应严格按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对有关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保留有关记录。 第七条项目部应严格按项目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八条项目部应对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验收、评价。安全设施需按规定验收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九条专业公司安全主管部门应对公司技术部门、项目部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条科技安全部每季度对全公司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进行监

督、检查工作。 第十一条专业公司每月对本公司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本制度中公司指“中核华泰建设有限公司”,本制度由科技与安全管理部负责解释。 .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 时制度 集团企业公司编码:(LL3698-KKI1269-TM2483-LUI12689-ITT289-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1.凡新建、改建、扩建、技改、革新项目,在编制方案、设计、施工、验收时都有保证安全生产和消除有毒有害因素的设施,这些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2.本厂应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总体开工方案,开工前安全条例确认和竣工验收六个阶段,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规范管理。 2.1在进行可行性研究论证时,必须进行安全论证。 2.2设计单位在编制初步设计报告时,应同时编制《安全专篇》。 2.3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审查批准的设计方案进行施工,不得擅自更改安全设施的设计,并确保施工质量 2.4按照国家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规范进行验收,不符合安全规程和国家或行业标准的不得验收和投产使用; 2.5建设项目正式投入运行后,安全设施必须与生产设施同时投入使用;

2.6生产设施建设中的变更严格执行变更管理制度,履行变更程序,作好变更记录,并对变更全过程进行风险管理。 3.新建、改建、扩建、技改、革新等项目的设计,必须执行以下规定: 3.1设计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卫生、环保、消防等设计规范和标准。 3.2设计采用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产品时,必须有鉴定报告。 3.3新产品转入批量生产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报警装置及发生事故的紧急处理装置等)。 防爆工业卫生等标准和规定的要求。

4.审查初步设计或方案时,应有安全职业卫生环保消防部门参加评审工作,凡未经上述部门签署同意的,财务部门有权拒绝付款。 5.凡引进先进的工艺装置和技术,必须同时引进先进的安全工业卫生环保消防设施和技术,或在国内配套相应水平的设施和技术。 6.施工过程中,应有人负责安全、卫生、环保、消防设施的施工监督检查,及时纠正施工中的缺陷。 7.本厂安全卫生、环保、消防等部门参加竣工验收工作。凡安全卫生环保消防设施没有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试车,或经考核达不到原设计要求的,项目均不能验收。

三级安全教育培训

三级安全教育 安全生产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以及核与辐射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第二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二)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三)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四)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 (五)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六)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七)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第四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第五十一条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或者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动火作业管理规定 动火作业等级划分 根据动火部位爆炸危险区域的危险程度、影响范围及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并结合公司的实际,将动火作业分为三级。(一)一级动火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定义和内容-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定义和内容? 1)三同时的定义。建设项目三同时是指生产性基本建设项目中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确保建设项目竣工投产后,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标准,保障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三同时的要求是针对我国境内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和引进的建设项目,它包括在我国境内建设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和外商独资的建设项目。三同时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重要保障措施,是一种事前保障措施,是一种本质安全措施。2)三同时的内容和要求①可行性研究阶段。建设单位或可行性研究承担单位在进行可行性研究时,应进行劳动安全卫生论证,并将其作为专门章节编入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同时,将劳动安全卫生设施所需投资纳入投资计划。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实施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对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建设单位自主选择并委托本建设项目设计单位以外的、有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资格的单位进行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a 大中型或限额以上的建设项目;b 火灾危险性生产类别为甲类的建设项目;c 爆炸危险场所等级为特别危险场所和高度危险场所的建设项目;d 大量生产或使用I级、II级危害程度的职业性接触毒物的建设项目;e 大量生产或使用石棉粉料或含有10%以上游离二氧化硅粉料的建设项目;f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确认的其他危险、危害因素大的建设项目。预评价单位在完成预评价工作后,由建设单位将预评价报告报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工作在建设项目初步设计会审前完成并通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审批。②初步设计阶段。初步设计是说明建设项目的技术经济指标、运输、工艺、建筑、采暖通风、给排水、供电、仪表、设备、环境保护、劳动安全卫生、投资概率等设计意图的技术文件,我国对初步设计有详细规定。设计单位在编制初步设计文件时,应严格遵守我国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法规、标准,同时编制《劳动安全卫生专篇》,并应依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报告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复,完善初步设计。建设单位在初步设计会审前,应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报送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报告和初步设计文件及图纸资料。初步设计方案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审

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

安全设施三同时违法行为处罚规定 一.安全条件审查 1.《安全生产法》规定:无 2.《危险化学品条例》第七十六条未经安全条件审查,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未经安全条件审查或者安全条件审查未通过,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的,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办法的规定,对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建设项目未进行安全生产条件论证和安全预评价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七条下列建设项目在进行可行性研究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分别对其安全生产条件进行论证和安全预评价: (一)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 (二)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下同)的建设项目; (三)生产、储存烟花爆竹的建设项目; (四)化工、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军工、公路、水运、轨道交通、电力等行业的国家和省级重点建设项目; (五)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建设项目。) 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1.《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三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一)矿山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没有安全设施设计或者安全设施设计未按照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同意的; 2..《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竣工验收的法律责任条款给予处罚: (一)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未经审查或者审查未通过,擅自建设的; (四)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未经竣工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生产(使用) 的。

《安全管理制度》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 时”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规定新建、改建、扩建等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评审、验收的内容和有关要求,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在新、改、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中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的“三同时”评审、验收等。 3 引用文件 4 职责 工程部负责公司“三同时”的管理。 5 内容与要求 5.1 “三同时”评审 5.1.1建设项目设计部门根据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环境污染、职业健康危害和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以及采取的具体措施,准备并提供下列资料报工程部。 (1)建设项目名称、工艺流程图、工程选址位置平面图,可能产生环境污染程度、职业健康危害以及安全问题的说明书; (2)建设和技术改造工程任务书或建议书; (3)采取的预防措施及可行性技术论证报告。 5.1.2工程部对建设项目的报审资料审核后,组织召开“三同时”评审会,建设项目设计部门、安保部、财务部等部门同时参加。 5.1.3在评审会上由建设项目设计部门向参加评审的各主管部门介绍建设项目可能

产生的环境污染情况、职业健康危害和安全问题及采取的具体措施。 5.1.4工程部、安保部分别就安全、环保、设备等方面作出的评审意见,只有全部通过方可进入项目建设。 5.2 新产品开发、试制 (1)需要进行试验的项目,由制定实验方案的单位在试验大纲中同时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和环境保护措施。安全防护措施和环境保护措施必须在评审会上,向参加试验的单位贯彻落实。 (2)在新产品、新工艺、新设备试制前,必须要充分了解产品、所用原料、中间体、“三废”的理化性质、毒性、危险性,采取妥善有效的防范措施,制订应急处理方法,并配备相应的防护器具和急救用品。 (3)在开课题实验前,必须制订详细的试验计划,包括应急处理方法和应配备的防护器具和急救用品。 (4)在试制过程中必须严格按试制计划逐项落实防范器具和应急措施,实验中用到的剧毒物品,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执行,危险性较大的操作,要安排人员监护。安全措施不落实的课题不准开课题做试验。 (5)课题总结时,必须要由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和环境保护的内容。 (6)课题项目移交设计生产时,必须同时提供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和环境保护的相关内容,做到同时设计。 (7)新项目、产品工艺付诸中试、大生产实施前,工艺、图纸、方案等经有关部门、人员进行论证,由试制、设计、选型负责人详细介绍工艺情况、设计依据、选型理由,论证修改后,经公司领导批准,方可实施。 (8)工程项目的发包、安装期间的安全工作由管理部和承包单位按有关规定负责落实。 (9)工程项目调试前,应进行全方位的严格检查,并明确调试总负责人,由总负责人统一安排,确保设备调试安全。 (10)工程项目试生产前,由项目负责人召集安全、设备、环保、生产、产品工程部门人员进行验收检查,同意后方可进行试产。

建筑企业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

建筑企业安全生产“三同时”管理制度1、目的 规范公司新、改、扩建工程的安全管理,确保各工程如期实施。 2、适用范围 新、改、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和设施,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生产装置和设施的建设项目。 3、责任单位 技术开发部门、安全技术科、项目工程所在单位。 4、工作程序 建设项目应设立安全审查 (1)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前,应当选择有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建设项目设立进行安全评价,并出具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评价报告。 (2)建设项目选址时,应当对建设项目设立的下列安全条件进行论证: ①建设项目内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对建设项目周边单位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居民生活的影响; ②建设项目周边单位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居民生活对建设项目的影响; ③当地自然条件对建设项目的影响。 (3)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①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申请书; ②建设(规划)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项目规划许可文件(复印件); ③建设项目安全条件论证报告; ④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评价报告; 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应当由取得相应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单位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负责。 设计单位应当依据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以及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评价报告,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进行设计,并组织设计人员编制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 (1)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包括下列内容: ①建设项目概况; ②建设项目涉及的危险、有害因素和危险、有害程度; ③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评价报告中的安全对策和建议采纳情况说明; ④采用的安全设施和措施; ⑤可能出现事故预防及应急救援措施; ⑥安全管理机构的设置及人员配备; ⑦安全设施投资概算; ⑧结论和建议。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 1、凡新建、改建、扩建、技改、革新项目~在编制方案、设计、施工、验收时都必须有保证安全生产和消除有毒有害因素的设施~这些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2、公司应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总体开工方案、开工前安全条件确认和竣工验收六个阶段~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规范管理。 ,1,在进行可行性研究论证时~必须进行安全论证, ,2,设计单位在编制初步设计报告时~应同时编制《安全专篇》, ,3,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审查批准的设计方案进行施工~不得擅自更改安全设施的设计~并确保施工质量, ,4,按照国家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规范进行验收~不符合安全规程和国家或行业标准的不得验收和投产使用, ,5,建设项目正式投入运行后~安全设施必须与生产设施同时投入使用, ,6,生产设施建设中的变更应严格执行变更管理制度~履行变更程序~作好变更记录~并对变更全过程进行风险管理。 3、新建、改建、扩建、技改、革新等项目的设计~必须执行以下规定: ,1,设计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卫生、环护、消防等设计规范和标准。 ,2,设计采用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产品时~必须有鉴 定报告。 ,3,新产品转入批量生产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采用成熟的工艺方法。

2)工艺条件的选取应符合安全要求。 3)具备可靠的安全措施,包括可靠的控制手段、报警装臵及发生事故的紧急处理装臵等,。 4)设备选型和建构筑物~应符合防火、防爆、工业卫生等标准和规定的要求。 5,设计文件要有安全可靠性评价。 4、审查初步设计或方案时~应有安全、职业卫生、环保、消防部门参加评审工作~凡未经上述部门签署同意的~财务部门有权拒绝付款。 5、凡引进先进的工艺装臵和技术~必须同时引进先进的安全、工业卫生、环保、消防设施和技术~或在国内配套相应水平的设施和技术。 6、施工过程中~应有人负责安全、卫生、环保、消防设施的施工监督检查~及时纠正施工中的缺陷。 7、公司安全卫生、环保、消防等部门参加竣工验收工作。凡安全、卫生、环保、消防设施没有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试车~或经考核达不到原设计要求的~项目均不能验收。 浙江同泰建设有限公司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