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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麻药品管理规定(新版)

毒麻药品管理规定(新版)
毒麻药品管理规定(新版)

毒麻药品管理规定(新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967

毒麻药品管理规定(新版)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药品管理法》、《麻醉、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和卫生部印发的《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处方管理办法》制订本制度。

1、1、医院建立由分管院长负责,医疗管理、药学、护理、保卫等部门参加的麻醉、精神药品管理机构,指定专职人员负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日常管理工作。

2、麻醉、精神药品管理机构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专项检查制度,并定期组织检查,做好检查记录。

3、医院定期对涉及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药学、医护人员进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专业知识、职业道德的教育和培训。

4、医院根据医疗、科研和教学需要,按有关规定购进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保持合理库存。

5、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至少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

6、入库验收应当采用专簿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

7、在验收中发现缺少、缺损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双人清点登记,报医院负责人批准并加盖公章后向供货单位查询、处理。

8、药库、门诊药房、住院药房、麻醉科指定专人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专柜加锁,责任明确,交接班有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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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麻药品管理知识问答

毒麻药品管理知识问答 (共10条) 1.毒、麻、精神药品及毒性药品应遵循哪“四专”? 答:毒、麻、精神药品及毒性药品管理中要实行“四专”:即专人保管、专柜加锁、专用处方、专册登记管理。 2.毒、麻、精神药品及毒性药品在使用过程中要做到什么? 答:毒、麻、精神药品及毒性药品在使用过程中要做到每班交接,交接班时帐物相符。用后凭处方、安瓿和登记本向药房领取。剩余药液须经两人查看弃去,共同签名。 3.毒、麻、精神药品应如何保管? 答:保管毒、麻、限、剧药品试剂,应设专人、专柜、专帐,并做到双人双锁。所有库存的毒、麻、限、剧药品试剂必须包装完整,标注醒目,瓶签清晰,否则严禁发出使用。 4.毒、麻、精神药品是指哪些药品? 答:毒、麻、精神药品是指列入麻醉药品目录、精神药品目录(以下称目录)的药品和其他物质。精神药品分为第一类精神药品和第二类精神药品。 5.国家对使用毒、麻、精神药品处方有什么要求? 答:麻醉药品处方至少保存3年,精神药品处方至少保存2年。

6.国家对储存毒、麻、精神药品的专库有什么要求? 答:(一)安装专用防盗门,实行双人双锁管理; (二)具有相应的防火设施; (三)具有监控设施和报警装置,报警装置应当与公安机关报警系统联网。 7.医疗机构取得毒、麻、精神药品印鉴卡应当具备的条件是什么?答:医疗机构取得印鉴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有专职毒麻药品管理人员;(2)有获得毒麻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药师;(3)有保证毒麻药品安全储存的设施和管理制度 8.医疗机构对毒麻药品处方进行专册登记的内容有哪些? 答:医疗机构应当对毒麻药品处方进行专册登记,内容包括:患者(代办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明编号、病历号、疾病名称、药品名称、规格、数量、处方医师、处方编号、处方日期、发药人、复核人。专用账册的保存期应当在药品有效期满后不少于二年。

《毒、麻、精神类药品使用管理规定》

《毒、麻、精神类药品使用管理规定》 一、医疗用毒性药品(以下简称毒性药品),系指毒性剧烈、治疗剂量与中毒剂量相近,使用不当会致人中毒或死亡的药品。毒性药品的管理品种是指《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品种。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是指xx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安部、卫生部联合公布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品种目录中国内已生产和使用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分为第一类精神药品和第二类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是指用于临床诊断或者治疗的放射性核素制剂或者其标记药物。 二、购进、贮存、管理和使用毒性药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必须遵照《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入库和取用须及时登记注帐,并每天进行清点。 三、药剂科必须严格监督和指导各临床科室合理使用毒性药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定期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报告医教部。如发现滥用情况有权拒发,并直接向医教部汇报,以便及时检查、处理。 四、药剂科和各临床科室必须建立健全毒性药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管理制度,进行“五专”(即专人、专柜加锁、专帐、专册、专门处方)管理,同时必须实行“双人双锁”管理,药品库房要设置“三铁一器”(铁门、铁柜、铁锁、报警器)。 五、医师应当按照卫生部制定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开具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的处方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除治疗需

要外,医师不得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和放射性药品处方。 六、医务科、药剂科负责对执业医师和药师进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的培训。执业医师经考核合格后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权,药师经考核合格后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调剂资格。医师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后,方可在本机构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但不得为自己开具该类药品处方。药师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调剂资格后,方可在本机构调剂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七、门(急)诊癌症疼痛病员和中、重度慢性疼痛病员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首诊医师应当亲自诊查病员,认真填写病历(门诊药局保存),并要求其签署《知情同意书》。 病历中应当留存下列材料复印件: 1、二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 2、病员户籍簿、身份证或者其他相关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3、为病员代办人员身份证明文件。 八、除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门(急)诊癌症疼痛病员和中、重度慢性疼痛病员外,麻醉药品注射剂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 九、为门(急)诊病员开具的麻醉药品注射剂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为一次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哌醋甲酯用于

毒、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毒、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一)医疗用毒性药品(简称毒性药品) 1.毒性药品是指毒性剧烈、治疗量与中毒量相近,使用不当会致人中毒 或死亡的药品。 2.毒性药品的管理,应做到专柜加锁、专人保管,并建立保管、验收、 领发、核对登记制度,严禁与其他药品混放。其包装容器上必须印有毒药标志。 3.毒性药品的处方应完整、清晰,每次处方不得超过2日极量。处方应 当留存2年备查。 4.毒性药品的供应、调配,必须有医生签全名的正式处方,并由配方人 中员及具有药师以上技术职称的复核人员签名盖章后方可发出。配制含毒性 药品的制剂,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准确投料,记录完整。对处方未注 明“生用”的毒性中药,应当付炮制品。不得非法使用、储存、转让、借用。(二)麻醉药品 1.麻醉药品是指连续使用后易产生身体依赖性、能成瘾癖的药品。 2.麻醉药品实行“专人负责、专柜(保险柜)、专用帐册、专用处方、 专册登记”的管理。不得非法使用、储存、转让、借用,专柜实行双人双锁 管理。 麻醉药品由执业医师取得麻醉药品处方资格后方可使用。 3.麻醉药品处方应书写完整,字迹清晰,签写开方医生姓名,配方应严 格核对,配方和核对人员均应签名,并建立麻醉药品处方登记册。医务人员 不得为自己开处方使用麻醉药品。

4.麻醉药品的每张处方,注射剂不得超过2日常用量,片剂、酊剂、糖 浆剂不超过3日用量,连续使用不超过7天。处方实行专册登记应当留存至 少3年备查。 5.癌症患者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凭市卫生局核发的“晚期癌症病人麻 醉药品专用卡”,并指定本中心供应者,从第二次起交回上次取药空安瓿取 药(安瓿上药名必须清晰可见),发药部门凭处方与空安瓿到库房换取药品。 6.各病区存放的少量麻醉药品,应有专人负责、专柜(保险柜)保管登记。药剂科有权不定期检查。病房固定的麻醉药品换取时,必须凭处方和空 安瓿(安瓿上药名必须清晰可见)换取。 麻醉药品的采购,应持市卫生局核发的《麻醉药品购用印鉴卡》,按麻 醉药品购用限量的规定,在指定的麻醉药品经营单位购买。 7.麻醉药品包括:阿片类、可卡因类、大麻类、合成麻醉药类及其他易 产生依赖性的药品、药用原植物及其制剂。 (三)精神药品 1.精神药品是指直接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使之兴奋或抑制,连续使用 能产生依赖性的药品。 2.依据精神药品使人体产生的依赖性和危害人体健康的程度,分为第一 类和第二类。 3.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双人双锁专柜(保险柜)管理,建立精神药品收 支帐目,按季节盘点,做到帐物相符,发现问题应当立即上报。 4.第一类精神药品由执业医师取得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后方可使用。

医院毒麻精药品管理

医院毒麻精药品管理

大爱医院毒麻精药品 管理本

目录 大爱医院毒麻精药品管理小组成员组成 (1) 大爱医院对毒药、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安全管理措施 (2) 大爱医院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管理制度 (6) 大爱医院麻醉和精神药品管理实施细则 (8) 大爱医院毒性药品安全管理制度 (14) 关于印发《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麻醉和精神药品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15) 大爱医院毒麻精药品管理流程 (17) 大爱医院毒麻精药品管理登记本 (18) 大爱医院毒麻精药品管理情况评估表 (19)

大爱医院毒麻精药品管理小组成员组成 组长:谢春旺 成员:许嫚、段金叶、毕坚强

药剂科对毒药、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安全管理措施 毒药、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储存 第一条药库安装专用防盗门;具有相应的防火设施; 第二条药库设有毒麻药、精神药品专库。专库设有监控设施和报警装置,监控设施和报警装置与院保卫科监控报警系统联网。 第三条毒麻药、第一类精神药品储存于专库保险柜内;保险柜实行双人双锁管理; 第四条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账册,专用账册的保存期限应当自药品有效期期满之日起不少于5年。 毒药、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采购 第一条药剂科应当凭取得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签卡向定点批发企业购买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第二条根据本院临床需要,按照有关规定购进毒药、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保持合理库存。 第三条药品入库双人验收,出库双人复核,做到账物相符。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至少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入库验收应当采用专簿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 第四条药品入库在验收中发现缺少、缺损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双人清点登记,报院领导批准并加盖公章后向供货单位查询、处理。

毒麻药品管理规定(通用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毒麻药品管理规定(通用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毒麻药品管理规定(通用版)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药品管理法》、《麻醉、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和卫生部印发的《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处方管理办法》制订本制度。 1、1、医院建立由分管院长负责,医疗管理、药学、护理、保卫等部门参加的麻醉、精神药品管理机构,指定专职人员负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日常管理工作。 2、麻醉、精神药品管理机构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专项检查制度,并定期组织检查,做好检查记录。 3、医院定期对涉及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药学、医护人员进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专业知识、职业道德的教育和培训。 4、医院根据医疗、科研和教学需要,按有关规定购进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保持合理库存。

5、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至少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 6、入库验收应当采用专簿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 7、在验收中发现缺少、缺损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双人清点登记,报医院负责人批准并加盖公章后向供货单位查询、处理。 8、药库、门诊药房、住院药房、麻醉科指定专人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专柜加锁,责任明确,交接班有记录。 云博创意设计 MzYunBo Creative Design Co., Ltd.

医院毒、麻、精神类药品使用管理规定

医院毒、麻、精神类药品使用管理规定
一、医疗用毒性药品(以下简称毒性药品),系指毒性剧烈、治疗剂量与中毒剂量相近,使用不当会致人中毒或死亡的药品。毒性药品的管理品种是指《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品种。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是指2011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安部、卫生部联合公布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品种目录中国内已生产和使用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分为第一类精神药品和第二类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是指用于临床诊断或者治疗的放射性核素制剂或者其标记药物。
二、购进、贮存、管理和使用毒性药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必须遵照《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入库和取用须及时登记注帐,并每天进行清点。
三、药剂科必须严格监督和指导各临床科室合理使用毒性药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定期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报告医教部。如发现滥用情况有权拒发,并直接向医教部汇报,以便及时检查、处理。
四、药剂科和各临床科室必须建立健全毒性药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管理制度,进行“五专”(即专人、专柜加锁、专帐、专册、专门处方)管理,同时必须实行“双人双锁”管理,药品库房要设置“三铁一器”(铁门、铁柜、铁锁、报警器)。
五、医师应当按照卫生部制定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开具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的处方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除治疗需要外,医师不得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和放射性药品处方。
六、医教部、药剂科负责对执业医师和药师进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的培训。执业医师经考核合格后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权,药师经考核合格后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调剂资格。医师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后,方可在本机构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但不得为自己开具该类药品处方。药师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调剂资格后,方可在本机构调剂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七、门(急)诊癌症疼痛病员和中、重度慢性疼痛病员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首诊医师应当亲自诊查病员,认真填写《第四军医大学唐都医院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病历》(门诊药局保存),并要求其签署《知情同意书》。 病历中应当留存下列材料复印件:
1、二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
2、病员户籍簿、身份证或者其他相关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3、为病员代办人员身份证明文件。
八、除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门(急)诊癌症疼痛病员和中、重度慢性疼痛病员外,麻醉药品注射剂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
九、为门(急)诊病员开具的麻醉药品注射剂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为一次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哌醋甲酯用于治疗儿童多动症时,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5日常用量。第二类精神药品一般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对于慢性病或某些特殊情况的病员,处方用量可以适当延长,医师应当注明理由。
十、为门(急)诊癌症疼痛病员和中、重度慢性疼痛病员开具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5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
十一、为住院病员开具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应当逐日开具,每张处方为1日常用量。
十二、对于需要特别加强管制的麻醉药品,盐酸二氢埃托啡处方为一次常用量,仅限于二级以上医院内使用;盐酸哌替啶处方为一次常用量,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
十三、临床科室应对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门(急)诊癌症病员和中、重度慢性疼痛病员,每3个月复诊或者随诊一次。
十四、药师应当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按年月日逐日编制顺序号。医疗用毒性药品、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期限为2年,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期限为3年。处方保存期满后,经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批准、登记备案,方可销毁。
十五、药剂科应当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开具情况,按照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品种、规格对其消耗量

毒麻药品管理规定详细版

文件编号:GD/FS-4885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 毒麻药品管理规定详细版 The Daily Operation Mode, It Includes All Implementation Items, And Acts To Regulate Individual Actions, Regulate Or Limit All Their Behaviors, And Finally Simplify The Management Process. 编辑: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毒麻药品管理规定详细版 提示语:本管理制度文件适合使用于日常的规则或运作模式中,包含所有的执行事项,并作用于规范个体行动,规范或限制其所有行为,最终实现简化管理过程,提高管理效率。,文档所展示内容即为所得,可在下载完成后直接进行编辑。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药品管理法》、《麻醉、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和卫生部印发的《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处方管理办法》制订本制度。 1、1、医院建立由分管院长负责,医疗管理、药学、护理、保卫等部门参加的麻醉、精神药品管理机构,指定专职人员负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日常管理工作。 2、麻醉、精神药品管理机构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专项检查制度,并定期组织检查,做好检查记录。 3、医院定期对涉及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

的管理、药学、医护人员进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专业知识、职业道德的教育和培训。 4、医院根据医疗、科研和教学需要,按有关规定购进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保持合理库存。 5、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至少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 6、入库验收应当采用专簿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 7、在验收中发现缺少、缺损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双人清点登记,报医院负责人批准并加盖公章后向供货单位查询、处理。 8、药库、门诊药房、住院药房、麻醉科指定专

医院毒麻精药品管理

大爱医院毒麻精药品 管理本

目录 大爱医院毒麻精药品管理小组成员组成 (1) 大爱医院对毒药、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安全管理措施 (2) 大爱医院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管理制度 (6) 大爱医院麻醉和精神药品管理实施细则 (8) 大爱医院毒性药品安全管理制度 (14) 关于印发《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麻醉和精神药品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15) 大爱医院毒麻精药品管理流程 (17) 大爱医院毒麻精药品管理登记本 (18) 大爱医院毒麻精药品管理情况评估表 (19)

大爱医院毒麻精药品管理小组成员组成 组长:谢春旺 成员:许嫚、段金叶、毕坚强

药剂科对毒药、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安全管理措施 毒药、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储存 第一条药库安装专用防盗门;具有相应的防火设施; 第二条药库设有毒麻药、精神药品专库。专库设有监控设施和报警装置,监控设施和报警装置与院保卫科监控报警系统联网。 第三条毒麻药、第一类精神药品储存于专库保险柜内;保险柜实行双人双锁管理; 第四条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账册,专用账册的保存期限应当自药品有效期期满之日起不少于5年。 毒药、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采购 第一条药剂科应当凭取得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签卡向定点批发企业购买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第二条根据本院临床需要,按照有关规定购进毒药、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保持合理库存。 第三条药品入库双人验收,出库双人复核,做到账物相符。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至少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入库验收应当采用专簿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 第四条药品入库在验收中发现缺少、缺损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双人清点登记,报院领导批准并加盖公章后向供货单位查询、处理。

毒麻药品管理制度

. 一、购买麻醉药品须向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申请手续,经上一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发给《麻醉药品购用印鉴卡》按照购用限量规定,到指定的麻醉药品经营单位购买。 二、在采购麻醉药品时须向麻醉药品经营单位填送麻醉药品申购单,麻醉药品经营单位在供应时必须详细核对各项印章及数量。供应数量按卫生部规定的麻醉药品品种范围及每季购用限量的规定办理。 三、使用麻醉药品的医务人员必须具有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并经考核能正确使用麻醉药品,且具有麻醉药品处方权。 四、麻醉药品的每张处方注射剂不得超过二日常用量,片剂、酊剂、糖浆剂不得超过三日常用量,连续使用不得超过七天。麻醉药品处方应书写完整,字迹清晰,开处方医师签名后加盖病区章并注明疾病诊断。配方应严格核对,审核人、配方人、核对人和发药人均应签名,并建立麻醉药品处方登记专册。住院病人所开每日用的麻醉药品,由护理部专人加锁保管。手术室给予少量麻醉药品作为基数,由专人加锁保管。手术中用麻醉药品凭空安瓿按规定处方实际用量向药房领取。医务人员不得为自己开处方使用麻醉药品。 五、经医院临床科室诊断为恶性肿瘤的患者或确需使用麻醉药品的危重病人,核发《麻醉药品专用卡》,患者凭卡按规定开方配药。 六、麻醉药品实行“五专”(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帐册、专用处方、专册登记)管理,麻醉药品处方由药房加盖麻醉药品专用章发给病区,按上述规定使用。处方保存三年备查。对麻醉药品滥用者,药房人员有权拒绝发药,并及时向院领导回报,妥善处理。 七、定期检查麻醉药品使用及管理情况,发现问题立即报告、及时处理,必须做到帐物相符。需报损处理的麻醉药品,经当事人写明真实、详细情况,报主管院长批准,完备各种手续后方可处理。 八、药房每天对麻醉药品领用情况进行登记、做帐、交接,药库保管人员发登记专用卡,每天盘存,盘存数两人签名,科室不定期抽查。 肖店乡卫生院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毒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范文

毒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范文 一、购买麻醉药品须向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申请手续,经上一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发给《麻醉药品购用印鉴卡》按照 购用限量规定,到指定的麻醉药品经营单位购买。 二、在采购麻醉药品时须向麻醉药品经营单位填送麻醉药品申购单,麻醉药品经营单位在供应时必须详细核对各项印章及数量。供 应数量按卫生部规定的麻醉药品品种范围及每季购用限量的规定办理。 八、药房每天对麻醉药品领用情况进行登记、做帐、交接,药库保管人员发登记专用卡,每天盘存,盘存数两人签名,科室不定期 抽查。 一、机构与人员管理 1、有由院领导、药剂、护理、医疗、保卫等人员组成的管理组织。 2、有专职药学人员负责日常工作,有本院印制的《知情同意书》及门诊病历管理制度。 3、有相关工作制度和岗位人员职责,如采购与验收、储存与保管、发放与调配、报损与销毁、值班等制度。 4、有定期进行专项检查的制度,并落实且有记录。 二、储存与使用 1、药库有入库验收本,记录齐全,验收记录双人签名。 2、对出库药品有专用帐册,进行逐笔记录,做到帐、物、批号 相符。

3、门、急及住院部药房的周转柜,总数不超过院规定的数量,并做到每天结算,门诊药房应当固定发药窗口,有明显标识,由专人调配,印鉴卡由非麻醉药品采购人员专人保管,开具麻醉药品的医师需取得麻醉药品处方资格。 三、安全管理 3、空安瓶由专人负责计数、监督销毁,并作好记录。 四、处方管理 1、有专用处方。 2、处方进行专册登记,并保存至有效期满后麻醉药品处方不少于3年,精神药品处方不少于2年。 3、处方格式符合要求。 4、用量和要求:杜冷丁、二氢埃托啡为一次用量,分别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二级以上医院内使用;癌痛、慢性中和重度癌痛注射剂用量不超过3天,其他剂型处方不超过7日量;注射剂处方为一次用量,其他剂型不超过3天量,控缓释剂不超过15日量。 1.药品购买后申请人需将购货发票复印件交给药房管理处备案,并填写《领取及使用登记表》,办理药品出库手续。 2.设立专柜储存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由专人负责,实行双人双锁管理,做到防火、防盗,并建立药品专用账册,专用账册的保存期限应当自药品有效期期满之日起不少于5年,专业处方、专册登记,一类精神药品、医用毒性药品做到专人、转账、专柜加锁管理,二类精神药品定位集中存放,定期清查,出入手续正规,严防差错。 3.药品入库双人验收,出库双人复核,做到账物相符。 4.药品使用单位应当每段时间主管部门报告本单位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相关情况。

毒麻药品管理通知

毒麻药品管理通知集团档案编码:[YTTR-YTPT28-YTNTL98-UYTYNN08]

关于进一步加强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管理的通知 各科室: 近日有群众反映,安定和异丙嗪注射液被不法分子作为吸毒辅助药高价倒卖。为进一步加强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保证正常医疗需求,防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流入非法渠道,造成不良社会影响,XX市卫生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的通知》文件,现予以转发。同时结合医院麻醉、精神药品管理小组2011年12月16号前对临床各科室的检查情况,现对各临床科室在管理、使用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上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临床科室在开具、使用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时,应严格按照《处方管理办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2号)和卫生部关于印发《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麻醉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执行。 二、各科室应严格执行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空安瓶和贴剂的回收管理。药剂科应建立空安瓶和贴剂的回收记录,专人负责计数。各病区对初次使用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型)患者,科室主任或护士长须在专用处方上端注明“初次使用”字样,药剂科方可发药。再次使用者,须将空安瓶或贴剂交回药房,药剂科方可发药。 三、各临床科室在使用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时,必须执行双人核对制度,并做好使用记录备查。

四、临床科室不能备用麻醉药品针剂。如确需备用,科室须具备《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规定的储备条件,并提交申请报告,说明备用基数、理由及科室管理责任人,由科主任签名,交医教科批准方可储备基数。同时科室应严格按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帐册、专用处方、专册登记、定人管理”的“五专一定”管理,执行交接班制度,并有完整的使用记录登记。药剂科应对科室的基数账目及使用情况加强管理。 五、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的,首诊医师应按照《处方管理办法》亲自诊查患者,建立麻醉药品专用病历,要求患者签署《知情同意书》,并留存二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出院记录不得作为诊断证明)、患者身份证复印件、为患者代办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复诊开具麻醉药品必须书写门诊药品专用病历,药剂科必须见麻醉药品专用病历和麻醉药品处方方可发药。门诊部作为门诊药品专用病历的管理科室应建立麻醉药品专用病历借阅登记本,加强专用病历的管理和保管。医师使用专用病历须在麻醉药品专用病历借阅登记本上登记并及时归还。 六、2012年1月31日前各临床科室应组织科室人员进行一次麻醉药品相关的法律法规的专题业务学习,并做好学习记录,要求医生学习率达100%。医院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小组将于2012年1月31日前对各科室学习情况进行督查。 七、医院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小组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加强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管理的督查,每月对麻醉药品的合理使用、

毒麻药品管理制度

毒麻药品管理制度

毒麻药品管理制度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药品管理法》、《麻醉、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和卫生部印发的《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处方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 1、医院建立由分管院长负责,医疗管理、药学、护理、保卫等部门日常管理工作。 2、麻醉、精神药品管理机构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专项检查制度,并定期组织检查,做好检查记录。 3、医院定期对涉及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药学、医护人员进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专业知识、职业道德的教育和培训。 4、医院根据医疗、科研和教学需要,按有关规定购进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保持合理库存。 5、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至少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 6、入库验收应当采用专薄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

7、在验收中发现缺少、缺损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双人清点登记,报医院负责人批准并加盖公章后向供货单位查询、处理。 8、药库、门诊药房、住院药房、麻醉科指定专人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专柜加锁,责任明确,交接班有记录。

精麻药品五项基本管理制度 (一)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制度(药房上墙) 1. 建立由分管药事管理的院领导负责,院办、医务、药剂、护理等部门参加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领导小组,药剂科指定专人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日常管理工作及网报。 2. 将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列入医院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专项检查制度,并定期组织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3. 建立并严格执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验收、储存、保管、发放、调配、使用、报残损、销毁、丢失等制度,制定各岗位人员职责。 4. 根据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要求,做好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处方管理工作。 5.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人员应当掌握与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熟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和安全管理工作。 6. 积极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专业知识的培训。 (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供应管理制度(库房上墙) 1.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市卫生局批准,采购人员凭《印鉴

门诊毒麻药品管理

徐州市中医院门诊特殊药品管理规定 为配合三级医院评审,根据《药品管理法》的规定,门诊部、药剂科研究决定对我院门诊特殊药品进一步规范管理,门诊各科室以及药房必须严格贯彻执行国务院和卫生部的法规条例,加强特殊药品使用管理工作。 麻醉药品的管理 麻醉药品是指连续使用后易产生身体依赖性、能成瘾癖的药品。其管理要点有: 1.麻醉药品只能用于本院医疗、教学和科研的需要,正确合理地使用,严防患者产生对此类药品的依赖性,杜绝事故漏洞。 2.医务人员必须具有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并经考核能正确使用麻醉药品者,才有麻醉药品处方权。 3.麻醉药品必须使用专用的处方笺,并有医师的签章,配方人员也要双签字,并建立麻醉药品处方登记册。医务人员不得为自己开处方使用麻醉药品。 4.麻醉药品处方限量每张处方注射剂不得超过2日常用量,片剂、酊剂、糖浆剂等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连续使用不得超过7天。经县以上医疗单位诊断确需使用麻醉药品止痛的危重病人,可按规定手续办理《麻醉药品专用卡》和专用病历,凭病历卡到指定医疗单位开方取药,一次取药最多为5日常用量。 5.对麻醉药品要有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账册、专用处方、专册登记。处方保存3年备查。 对违反规定、滥用麻醉药品者,药品管理人员有权拒绝发药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精神药品管理 精神药品是指直接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使之兴奋或抑制,连续使用能产生依赖性的药品。其管理要点有: 1.精神药品只准在本院使用,医生应当根据医疗需要合理使用,严禁滥用。 2.精神药品处方限量除特殊需要外,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每次不超过

3日常用量;第二类精神药品的处方,每次不超过7日常用量。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3年,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留存2年备查。 3.医疗单位应当建立精神药品收支账目,按季度盘点,做到账物相符。发现问题应当立即报告当地药品监督管理主管部门,药品监督管理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查处。 毒性药品的管理 医疗用毒性药品(简称“毒性药品”),系指毒性剧烈、治疗量与中毒剂量相近,使用不当会致人中毒或死亡的药品。 毒性药品的使用管理 ⑴凡加工炮制毒性中药,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或省级药品监督管理主管部门制定的《炮制规范》有关规定进行。药材符合药用要求的,方可供应、配方和用于中成药生产或医疗单位自制制剂制备。 ⑵医师开写毒性药品处方,只允许开制剂,不得开毒性药品原料药,每次处方极量不得超过2日剂量。 ⑶调配处方时,必须认真负责,计量准确,按医嘱注明要求,并由配方人员及具有药师以上技术职务的复核人员签名盖章后方可发出。对处方不注明“生用”的毒性中药,应当付炮制品。如发现处方有疑问时,须经原处方医生重新审定后再行调配。处方一次有效,处方应保存2年备查。 ⑷建立保管、验收、领发、核对等制度。严防收假、发错或与其他药品混杂。必须专人、专柜、加锁保管,并建立登记账,记明收、支、存情况。 徐州市中医院门诊部、药剂科

毒麻药品销毁制度 -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报损、销毁制度 一、对使用过程中残损的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要认真保存好,对由于特殊情况造成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超过有效期限而不能正常使用的,及时填写报损登记,双人签字。并通知本科室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主管人员(护士长)确认后,由主管人员保管,等待处理。 二、药剂科对待报损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认真填写销毁登记。内容包括:日期、品名、规格、单位、数量、有效期、销毁原因、批准部门。 三、对过期、损坏及由患者退回的剩余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需要报损时,由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主管人员填写报损单,报药剂科主任审核,经麻醉、精神药品管理小组、主管领导、医院主要负责人审批,由区卫计委统一进行报损销毁处理。 四、对过期、损坏及由患者退回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以及注射剂空安瓿进行销毁时,要向麻醉、精神药品管理小组、主管领导、医院主要负责人提出销毁申请,经同意销毁后,在上级主管部门派出人员监督下统一销毁,销毁时,应有药剂科主管、医护部、监督人员在场监督下,进行销毁,签字确认。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报损、销毁领导小组成员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处置预案 1、当发生毒麻药品、精神药品丢失或被盗,要及时向保卫科、药剂科及院领导汇报; 2、核对丢失或被盗药品(毒麻药品、精神药品)的数量、品名、剂量; 3、配合保卫部门调查事件原因,并报公安机关、药监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 4、丢失被盗药品数量巨大的,要保护好现场,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取证; 5、查找分析原因,属责任事故的,严肃处理责任人,认真做好整改措施。 三、措施和要求 1、严格执行医院麻醉、精神药品采购、储存制度,药品购进要有完备手续、购进渠道正规,入库时要认真清点核对药品的品名、剂 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凭证号等,验收和保管人员要签字。

毒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范本

毒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范本 一、购买麻醉药品须向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申请手续,经上一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发给《麻醉药品购用印鉴卡》按照 购用限量规定,到指定的麻醉药品经营单位购买。 二、在采购麻醉药品时须向麻醉药品经营单位填送麻醉药品申购单,麻醉药品经营单位在供应时必须详细核对各项印章及数量。供 应数量按卫生部规定的麻醉药品品种范围及每季购用限量的规定办理。 八、药房每天对麻醉药品领用情况进行登记、做帐、交接,药库保管人员发登记专用卡,每天盘存,盘存数两人签名,科室不定期 抽查。 一、机构与人员管理 1、有由院领导、药剂、护理、医疗、保卫等人员组成的管理组织。 2、有专职药学人员负责日常工作,有本院印制的《知情同意书》及门诊病历管理制度。 3、有相关工作制度和岗位人员职责,如采购与验收、储存与保管、发放与调配、报损与销毁、值班等制度。 4、有定期进行专项检查的制度,并落实且有记录。 二、储存与使用 1、药库有入库验收本,记录齐全,验收记录双人签名。 2、对出库药品有专用帐册,进行逐笔记录,做到帐、物、批号 相符。

3、门、急及住院部药房的周转柜,总数不超过院规定的数量,并做到每天结算,门诊药房应当固定发药窗口,有明显标识,由专人调配,印鉴卡由非麻醉药品采购人员专人保管,开具麻醉药品的医师需取得麻醉药品处方资格。 三、安全管理 3、空安瓶由专人负责计数、监督销毁,并作好记录。 四、处方管理 1、有专用处方。 2、处方进行专册登记,并保存至有效期满后麻醉药品处方不少于3年,精神药品处方不少于2年。 3、处方格式符合要求。 4、用量和要求:杜冷丁、二氢埃托啡为一次用量,分别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二级以上医院内使用;癌痛、慢性中和重度癌痛注射剂用量不超过3天,其他剂型处方不超过7日量;注射剂处方为一次用量,其他剂型不超过3天量,控缓释剂不超过15日量。 1.药品购买后申请人需将购货发票复印件交给药房管理处备案,并填写《领取及使用登记表》,办理药品出库手续。 2.设立专柜储存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由专人负责,实行双人双锁管理,做到防火、防盗,并建立药品专用账册,专用账册的保存期限应当自药品有效期期满之日起不少于5年,专业处方、专册登记,一类精神药品、医用毒性药品做到专人、转账、专柜加锁管理,二类精神药品定位集中存放,定期清查,出入手续正规,严防差错。 3.药品入库双人验收,出库双人复核,做到账物相符。 4.药品使用单位应当每段时间主管部门报告本单位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相关情况。

毒麻药品管理规定

毒麻药品管理规定 毒麻药品管理规定 1、1、医院建立由分管院长负责,医疗管理、药学、护理、保卫等部门参加的麻醉、精神药品管理机构,指定专职人员负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日常管理工作。 2、麻醉、精神药品管理机构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 用专项检查制度,并定期组织检查,做好检查记录。 3、医院定期对涉及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药学、 医护人员进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专业知识、职业道德的教育 和培训。 4、医院根据医疗、科研和教学需要,按有关规定购进麻醉药品 和精神药品,保持合理库存。 5、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至少双 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 6、入库验收应当采用专簿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 7、在验收中发现缺少、缺损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双 人清点登记,报医院负责人批准并加盖公章后向供货单位查询、处理。 8、药库、门诊药房、住院药房、麻醉科指定专人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专柜加锁,责任明确,交接班有记录。 急诊科毒麻药品管理制度 1、各病房保存的毒麻精神类药品限于本病房内临床使用,不得 私自动用或借出,须遵循医嘱用药。

2、护理人员严格执行毒麻药品使用管理规定,使用时做好双核 对及空安瓿、废瓶的回收管理工作。 5、每班护士在交接班时要清点毒麻药品基数,药品实有数与账 本应相符。 6、药品使用:护士凭具有麻醉处方权的医师开具的专用处方, 在麻醉药品保险柜中取药双人核对无误后及时给患者使用。并在专 用登记本上详记录批号、使用者床号、姓名、住院号、用法、用量 及执行者姓名。 7、药品管理:麻醉药品应由专人管理,固定位置,分类存放, 双层双锁,钥匙双人保管。保险柜、空安瓿及医师开具的“麻醉药 品和精神药品专用处方”应有专人负责登记和管理。每班进行药品 钥匙交接查对,并在登记本上签全名。 8、药品领取补充:根据本科室毒麻药品用药情况,凭原批号的 空安瓿及“麻醉药品和第一精神药品专用处方”和专门登记本,至 药房再领取相应数额的药品,药房人员需签收并记录。 9、全体护理人员应认真学习有关麻醉和精神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有关规章制度,确保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使用安全。 10、护理人员执行制度不严导致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丢失的,追究相关科室领导和当事人责任。 11、毒麻药品一旦被盗,当班管理护士立即汇报(科)护士长、科主任或总值班,并注意保护现场,请院保卫科勘察,并负责破案。 12、对存放在本单位的过期、损坏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由药学部、护理单元负责人填写《药品报损销毁单》,并连同药品送至 药库,统一报损登记造册。 13、自备麻醉药精神药管理按毒麻精神类药品管理规定,需有领用数量与使用明细记录。 高危毒麻药品管理制度

毒麻精药品安全管理制度

毒、麻、精药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组织领导: 1、公司按规定成立毒、麻、精药品经营管理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药品的安全经营管理工作。 2、毒、麻、精药品经营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层层负责制度。若发生异常情况,相关人员要及时报告,负起责任。 3、毒、麻、精药品经营管理领导小组,由法人代表(董事长),质量负责人(总经理)牵头,各业务部经理组成。 二、运输安全管理 1、运输毒、麻、精药品时要实行双人负责,人员保持相对稳定。 2、采取安全保障措施,防止毒、麻、精药品经在运输过程中被盗、被抢、丢失。货到达后应有收发货方双人签收凭据。 三、销售安全管理 1、销售毒、麻、精药品时必须签订购销合同,并核实购货单位的资质文件、法人授权委托书、采购人员的身份证明,符合销售要求的相关计划或批文。确保无误后方可按计划供应。 2、销售毒、麻、精药品由专人负责,做到票、帐、货相符,销售票据应按规定保存。销售记录应记载其品名、规格、购货单位、销售数量、销售日期等内容。 四、仓库安全管理

1、仓库的安全设施、设备的配置、齐全、性能可靠。建立与当地公安110联网报警系统。 2、仓库的安全设施、设备每年定期进行检查、保养、维护,由专人作相关记录和收集资料,以确保所有安全设施设备运行正常。 3、所有设备由经培训的专人按规定操作并记录,按规定上报运行情况。 4、仓库设施、设备的运行,保养及维修的相关记录和资料每季度报公司毒、麻、精药品经营领导小组。 5、库区24小时有保安人员值班。 6、保管人员进入专库收、发药品,必须双人在场。毒、麻、精药品按要求存放。专库双人双锁管理。若发现异常必须及时报告,离开专库时应确保门、窗完好。 7、若发生被盗、被抢,保管人员、运输人员应在第一时间拨打报警电话110,同时向公司领导,上级药监部门报告,并保护好现场,等待相关部门处理。

毒 麻 精神类药品使用管理规定

麻醉药品和精神类药品使用管理规定 一、医疗用毒性药品(以下简称毒性药品),系指毒性剧烈、治疗剂量与中毒剂量相近,使用不当会致人中毒或死亡的药品。毒性药品的管理品种是指《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品种。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是指2005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安部、卫生部联合公布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品种目录中国内已生产和使用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分为第一类精神药品和第二类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是指用于临床诊断或者治疗的放射性核素制剂或者其标记药物。 二、购进、贮存、管理和使用毒性药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必须遵照《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入库和取用须及时登记注帐,并每天进行清点。 三、药剂科必须严格监督和指导各临床科室合理使用毒性药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定期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报告医教部。如发现滥用情况有权拒发,并直接向医教部汇报,以便及时检查、处理。 四、药剂科和各临床科室必须建立健全毒性药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管理制度,进行“五专”(即专人、专柜加锁、专帐、专册、专门处方)管理,同时必须实行“双人双锁”管理,药品库房要设置“三铁一器”(铁门、铁柜、铁锁、报警器)。 五、医师应当按照卫生部制定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开具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的处方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除治疗需要外,医师不得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和放射性药品处方。 六、医务科、药剂科负责对执业医师和药师进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的培训。执业医师经考核合格后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权,药师经考核合格后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调剂资格。医师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后,方可在本机构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但不得为自己开具该类药品处方。药师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调剂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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