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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认定标准

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认定标准
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认定标准

1、部分数据审核是根据表中多个数据计算的,如总资产报酬率=(税后利润+上缴税金)÷资产总额。当数据审核不合格时,参与计算的数据均会同时变为红色。如总资产报酬率不合格,则税后利润、上缴税金、资产总额均会同时变为红色,请在各对应的备注栏就总资产报酬率问题作相同的说明。另外,如果资产总额本身也不合格,那么在资产总额的备注栏除了要说明总资产报酬率问题外,还需对资产总额不合格情况进行说明。

2、数据之间的逻辑关系要符合要求,且与会计报表等材料保持一致。

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基本标准

1、企业经营的产品。企业中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的销售收入(交易额)占总销售收入(总交易额)70%以上。

2、生产、加工、流通企业规模。总资产规模:东部地区1.5亿元以上,中部地区1亿元以上,西部地区50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规模:东部地区5000万元以上,中部地区3000万元以上,西部地区2000万元以上;年销售收入:东部地区2亿元以上,中部地区1.3亿元以上,西部地区6000万元以上。

3.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年交易规模:东部地区15亿元以上,中部地区10亿元以上,西部地区8亿元以上。

4.企业效益。企业的总资产报酬率应高于现行一年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企业应不欠工资、不欠社会保险金、不欠折旧,无涉税违法行为,产销率达93%以上。

5.企业负债与信用。企业资产负债率一般应低于60%;有银行贷款的企业,近2年内不得有不良信用记录。

6.企业带动能力。龙头企业通过建立合同、合作、股份合作等利益联结方式带动农户的数量一般应达到:东部地区4000户以上,中部地区3500户以上,西部地区1500户以上。

7、企业从事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过程中,通过合同、合作和股份合作方式从农民、合作社或自建基地直接采购的原料或购进的货物占所需原料量或所销售货物量的70%以上。

湖南省林业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林业产业龙头企业认定及运行监测办

湖南省林业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林业产业龙头企业认定及运行监测办法》的通知(2008修订) 【法规类别】林业管理 【发文字号】湘林产[2008]20号 【发布部门】湖南省林业厅 【发布日期】2008.12.31 【实施日期】2008.12.3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湖南省林业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林业产业龙头企业认定及运行监测办法》的通知 (湘林产〔2008〕20号) 各市州林业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速推进新型工业化进程的若干意见》、《关于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实施意见》,搞好对省级林业产业龙头企业的服务与扶持,充分发挥龙头企业幅射带动作用,推动我省林业产业化建设,经研究,省厅对2003年制定的《湖南省林产工业龙头企业认定办法》进行了重新修订和完善。现将修订后的《湖南省林业产业龙头企业认定及运行监测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原《湖南省林产工业龙头企业认定办法》同时废止。 附件:湖南省林业产业龙头企业认定及运行监测办法

二○○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附件: 《湖南省林业产业龙头企业认定及运行监测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国家林业局《关于开展省级林业重点龙头企业扶持工作的通知》,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林业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管理规定>的通 知》(财农〔2005〕45号),加大林业产业龙头企业的扶持力度,规范省级林业产业龙头企业的服务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湖南省林业产业龙头企业是指湖南省境内利用森林资源,以林产品加工、经营、资源培育或服务为主业,在规模和经营指标上达到规定标准并经湖南省林业产业龙头企业评审会议认定的企业。 第三条对龙头企业的认定和运行监测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引进竞争淘汰机制,发挥中介组织和专家作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企业自愿原则,不干预企业经营自主权。 第四条凡申报或已获认定的省级林业产业龙头企业适用本办法。

农业产业化企业认定条件

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央关于“在全国选择一批有基础、有优势、有特色、有前景的龙头企业作为国家支持的重点”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的认定和运行监测工作,加强对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的服务与扶持,培育壮大龙头企业,增强辐射带动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以下简称“国家重点龙头企业”)是指以农产品生产、加工或流通为主业,通过合同、合作、股份合作等利益联结方式直接与农户紧密联系,使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有机结合、相互促进,在规模和经营指标上达到规定标准并经全国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认定的农业企业。 第三条对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的认定和运行监测工作要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引进竞争淘汰机制,发挥中介组织和专家的作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不干预企业经营自主权。 第四条凡申报或已获准作为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的企业,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申报 第五条申报企业应符合以下基本标准: 1.企业组织形式。依法设立的以农产品生产、加工或流通为主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包括依照《公司法》设立的公司,其他形式的国有、集体、私营企业以及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外商独资企业,直接在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等。 2.企业经营的产品。企业中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的销售收入(交易额)占总销售收入(总交易额)70%以上。 3.生产、加工、流通企业规模。总资产规模:东部地区1.5亿元以上,中部地区1亿元以上,西部地区50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规模:东部地区5000万元以上,中部地区3000万元以上,西部地区2000万元以上;年销售收入:东部地区2亿元以上,中部地区1.3亿元以上,西部地区6000万元以上。 4.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年交易规模:东部地区15亿元以上,中部地区10亿元以上,西部地区8亿元以上。 5.企业效益。企业的总资产报酬率应高于现行一年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企业应不欠工资、不欠社会保险金、不欠折旧,无涉税违法行为,产销率达93%以上。 6.企业负债与信用。企业资产负债率一般应低于60%;有银行贷款的企业,近2年内不得有不良信用记录。

关于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情况的调研报告

关于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情况的调研报告 为大力扶持和发展龙头企业,加快推进我县农业产业化进程,根据县人大年度工作的安排,农工委在常委会副主任王三毛的带领下,近期先后深入县农办、冈上、向塘、三江等部门和乡镇,就我县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情况进行了调研,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和成效 近年来,我县相关部门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提出的“全力打造新型农业产业化示范区建设”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坚持把龙头企业作为农业向规模化、集约化方向发展的重要手段,大力加强农产品基地和农业服务组织建设,鼓励和引导龙头企业向“企业+农户”、“企业+基地+农户”等多种形式的产业经营组织发展,加快了全县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有力促进了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发展。 1、龙头企业不断扩大。2007年全县有市级以上龙头企业45家,2008年达70家,2009年达94家,占全市的39.3%,其中国家级3家,省级19家,市级72家。龙头企业年销售收入117亿元,出口创汇5000多万美元,实现税收2.1亿元,带动27.3万农户,实现户均增收3000元。 2、农产品基地得到加强。农产品生产基地作为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基础,是龙头企业联系广大农民的主要纽带。近几年,政府每年投入资金1000万元左右,扶持龙头企业在“两带”建设农产品基地,基本形成了粮食、生猪两个主导产业和家禽、特种水产、蔬菜、花卉苗木四个特色产业的格局。至2009年底,已形成200亩以上的规模种植基地25家,20棚以上的规模养殖基地35家,全县生猪饲养达181.3万头,家禽饲养达3686.6万羽,水产品起水量12.02万吨,蔬菜种植26.2万亩,产量69万吨,苗木2万亩。 3、农业服务组织健康发展。每年投入资金80万元,引导扶持农业服务组织成长,大大提高了农民的组织化程度,促进农产品的有序流通。至2009年底,全县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400多家,其中省级示范社3家,市级示范社7家,组建了生猪、蔬菜、水产、粮油等协会6家,各类中介组织30多个,培育各类农产品经纪人2000多人。 4、品牌创建初见成效。培育和发展省级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19个,国家绿色(有机)食品品牌24个,产品168个,国家级无公害农产品42个,注册商标124件,拥有“汇仁”、“皇禽”2个驰名商标和“国鸿”、“昌碧”、“稻香园”、“九木堂”等9个著名商标,绿色品牌和商标数量均为全省县(区)之首。 5、“一村一品”、“一乡(镇)一品”基本形成。在龙头企业的带动下,我县农业产业化经营因地制宜,充分发挥挖掘各乡(镇)、村的资源潜力,大力发展具有区域特色的优势产业。目前,已基本形成“一村一品”、“一乡(镇)

培育提升10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实施方案

培育提升10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实施方案 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365”现代农业发展行动计划着力实施“十百千万”工程的意见》(甘政办发〔2015〕11号)精神,为认真组织实施好重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培育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到2018年,集中培育10个以上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带动力强的行业领军企业,力争5个在主板上市,5个以上在新三板上市,大力提升农业产业化引领现代农业发展水平。 二、创建重点 以六大特色优势产业为依托,按照扶优、扶大、扶强的原则,选择一批产业链条长、产品附加值高、市场竞争力强、品牌影响力大的龙头企业予以重点培育。引导龙头企业采取兼并、重组、参股、收购等方式,组建大型企业集团,支持有条件的龙头企业上市融资,增强发展实力。支持龙头企业跨区域经营,提升产品研发、精深加工技术水平。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创新和完善龙头企业和农民的利益联结机制,实施品牌战略,开拓国际国内市场,增强企业实力,带动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三、创建标准 (一)经济实力强。在我省注册的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总资产规模达1亿元以上,年销售收入超过10亿元以上,特色优势明显、成长空间大的企业可适当放宽条件;从事农产品生产、加工的销售收入占销售总收入的70%以上;企业总资产报酬率应高于现行一年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资产负债率低于60%,无不良贷款;企业银行信用等级在A级以上。 (二)科技含量高。主导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企业建有研发机构,能开展自主研发,具有推广新技术、新产品的能力,科技成果转化率高;有全国著名(驰名)商标或省级著名商标和名牌产品;3年内未发生过产品质量安全和安全生产事故。 (三)发展潜力大。企业产权明晰,建立了现代企业制度,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和目标;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开展农产品精深加工,产业链条长,产品附加值高。 (四)带动能力强。通过建设原料生产基地、领办合作社或订单生产,建立可靠、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当地合作社和农户的数量应达到1500户以上,提供就业岗位200个以上。 四、工作措施

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认定标准

1、部分数据审核是根据表中多个数据计算的,如总资产报酬率=(税后利润+上缴税金)÷资产总额。当数据审核不合格时,参与计算的数据均会同时变为红色。如总资产报酬率不合格,则税后利润、上缴税金、资产总额均会同时变为红色,请在各对应的备注栏就总资产报酬率问题作相同的说明。另外,如果资产总额本身也不合格,那么在资产总额的备注栏除了要说明总资产报酬率问题外,还需对资产总额不合格情况进行说明。 2、数据之间的逻辑关系要符合要求,且与会计报表等材料保持一致。 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基本标准 1、企业经营的产品。企业中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的销售收入(交易额)占总销售收入(总交易额)70%以上。

2、生产、加工、流通企业规模。总资产规模:东部地区1.5亿元以上,中部地区1亿元以上,西部地区50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规模:东部地区5000万元以上,中部地区3000万元以上,西部地区2000万元以上;年销售收入:东部地区2亿元以上,中部地区1.3亿元以上,西部地区6000万元以上。 3.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年交易规模:东部地区15亿元以上,中部地区10亿元以上,西部地区8亿元以上。 4.企业效益。企业的总资产报酬率应高于现行一年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企业应不欠工资、不欠社会保险金、不欠折旧,无涉税违法行为,产销率达93%以上。

5.企业负债与信用。企业资产负债率一般应低于60%;有银行贷款的企业,近2年内不得有不良信用记录。 6.企业带动能力。龙头企业通过建立合同、合作、股份合作等利益联结方式带动农户的数量一般应达到:东部地区4000户以上,中部地区3500户以上,西部地区1500户以上。 7、企业从事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过程中,通过合同、合作和股份合作方式从农民、合作社或自建基地直接采购的原料或购进的货物占所需原料量或所销售货物量的70%以上。

林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林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深化林业改革,着力增绿增质增效,建立和完善龙头企业与农牧民利益联结机制,增强龙头企业在林业产业发展中的辐射带动能力和拉动生态建设的作用,提升林业经济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比重,促进绿色发展和绿色惠民,不断提高林业现代化建设水平,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7〕1 号)精神和《国家林业重点龙头企业推选和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办规字〔2013〕164号文件)要求,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内蒙古自治区林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以下简称“自治区林业龙头企业”)是指以森林资源(含沙生资源)为经营对象,以生态产品或林产品生产、经营、加工、流通、服务等为主业,产业关联度大、科技创新能力强、产品质量优、示范带动作用强,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未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规模处于行业前列,并经自治区人民政府认定的林业企业。 第三条自治区林业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工作要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引进竞争淘汰机制,实行动态管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不干预企业经营自主权。 第四条凡申报或已获准认定为自治区林业龙头企业的相关企业,适用本办法。 第五条由自治区林业厅牵头,协调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农牧业厅、工商局、地税局、内蒙古国税局、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等部门和单位建立自治区林业产业化联席会议制度。日常工作由自治区林业厅负责,重要事项由联席会议决定。 第二章申报

第六条申报条件。 (一)企业组织形式。依法设立以生态产品或林产品生产、加工、流通、服务等为主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包括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的公司,其他形式的国有、私营企业、中外合资或合作经营、外资企业等。 (二)企业经营产品。企业生产经营中生态产品或林产品生产、加工、流通、服务的销售收入(交易额)占总销售收入(总交易额)的60%以上。 (三)企业规模。 1.木材及经济林种植与培育类。种植、培育木材原料林基地的企业,总资产规模在1000万元以上,木材原料林基地种植面积在5000亩以上,带动农牧民200户以上;种植、培育特色林果、木本油料、中草药材、森林蔬菜等经济林基地的企业,总资产规模在500万元以上,种植面积300亩以上,带动农牧民200户以上(其中:种植木本油料的企业,种植面积在1000亩以上,带动农牧民300户以上)。 2.林下种植(养殖)类。利用林地资源开展林下种植和养殖的企业,总资产规模500万元以上,年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种植规模达到500亩以上,养殖家禽3000只以上或养殖家畜300头以上,能提供不少于50人的就业机会。 3.林木种苗、花卉类。总资产规模在500万元以上,年销售收入1000万元以上或栽培、繁殖面积1000亩以上,提供农牧民100人以上的就业机会,具有较强的新、优、特品种开发能力和良种选育繁殖能力。 4.木材加工类。以生产人造板、家具、木制品为主的木材加工企业,总资产规模3000万元以上,年销售收入4000万元以上。企业通过订立合同、入股和合作等方式建立可靠、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农牧户500户以上,联结基地1000亩以上。天然林禁伐区的木材加工企业能够提供100人以上的就业机会。

农业产业化国家级龙头企业申报标准或条件三篇

农业产业化国家级龙头企业申报标 准或条件三篇 篇一:农业产业化国家级龙头企业申报标准或条件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央关于“在全国选择一批有基础、有优势、有特色、有前景的龙头企业作为国家支持的重点”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的认定和运行监测工作,加强对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的服务与扶持,培育壮大龙头企业,增强辐射带动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以下简称“国家重点龙头企业”)是指以农产品生产、加工或流通为主业,通过合同、合作、股份合作等利益联结方式直接与农户紧密联系,使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有机结合、相互促进,在规模和经营指标上达到规定标准并经全国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认定的农业企业。 第三条对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的认定和运行监测工作要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引进竞争淘汰机制,发挥中介组织和专家的作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不干预企业经营自主权。 第四条凡申报或已获准作为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的企业,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申报 第五条申报企业应符合以下基本标准: 1.企业组织形式。依法设立的以农产品生产、加工或流通为主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包括依照《公司法》设立的公司,其他形式的国有、集体、私营企

业以及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外商独资企业,直接在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等。 2.企业经营的产品。企业中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的销售收入(交易额)占总销售收入(总交易额)70%以上。 3.生产、加工、流通企业规模。总资产规模:东部地区1.5亿元以上,中部地区1亿元以上,西部地区50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规模:东部地区5000万元以上,中部地区3000万元以上,西部地区2000万元以上;年销售收入:东部地区2 亿元以上,中部地区1.3亿元以上,西部地区6000万元以上。 4.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年交易规模:东部地区15亿元以上,中部地区10亿元以上,西部地区8亿元以上。 5.企业效益。企业的总资产报酬率应高于现行一年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企业应不欠工资、不欠社会保险金、不欠折旧,无涉税违法行为,产销率达93%以上。 6.企业负债与信用。企业资产负债率一般应低于60%;有银行贷款的企业,近2年内不得有不良信用记录。 7.企业带动能力。鼓励龙头企业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大户直接带动农户。通过建立合同、合作、股份合作等利益联结方式带动农户的数量一般应达到:东部地区4000户以上,中部地区3500户以上,西部地区1500户以上。 企业从事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过程中,通过合同、合作和股份合作方式从农民、合作社或自建基地直接采购的原料或购进的货物占所需原料量或所销售货物量的70%以上。

林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申报资料

长垣县长城农林开发有限公司 发展农业产业化总结材料 长城农林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4月,长城农林种植养殖项目总投资为1.2亿元,自筹资金3000万元,其它方式筹集资金700万元,需申请固定资产投资贷款8000万元。该技术采用扬州大学农学院栽培模式和富硒晚秋生产技术,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制定的生产“无公害”食品农业行业标准实施,生产的果实符合绿色产品要求。在此基础上,建立了富硒晚秋果品生产基地,生产富硒晚秋黄梨。根据国务院“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继续实施农业产业化提升行动,培育壮大一批成长性好、带动力强的龙头企业”精神和省市《关于进一步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意见》,以及长垣县《关于发展现代农业的意见》,河南省长城建设集团响应号召,积极行动,经过考察论证,决定实施现代化农业项目三个:生态养猪及农林花卉项目、长垣北环路农贸物流市场和工厂化食用菌种植项目。种植富硒黄梨和花卉面积超过3000亩,辐射带动1000多户当地农民大规模种植,社会效益明显。长城农林公司主导思想,以开发当地资源、推广科技项目、推动结构调整、发展绿色农业为主导方向,“利用一个品种,创建一个基地,启动一个市场,带富一方百姓,上为政府分忧,下让百姓挣钱。”彻底改变当地传承数百年的传统种植模式,而且极大地提高了日益减少的人均土地上的净收益,带领越来越多的农户快步走上了科技致富道路。

一、科技创新、出口创汇、农民增收 富硒晚秋黄梨是我司与扬州大学农学院专家刘文海教授合作开发的一个新品种。该技术已获国家发明专利,专利号ZR2006100392009.3,证书专利号E533378。富硒黄梨挂果早,见效快,效益高的特点使得它的经济效益没有任何果树可以相比。 随着世界经济的强劲增长,尤其是东盟及新型市场的快速崛起,人们对高档水果的需求也日益增加。特别是中国和东盟十国建立自由贸易区后,自2001年初,月600项农产品的关税降为零,近两年,有大量泰国、越南等国的洋水果进入大陆,山东、河北、陕西的苹果、梨等北方水果也进入东盟各国,换取外汇,农民收入大幅增加。而作为北方果树种植适宜区得河南省,水果出口相对较少!因此,发展富硒晚秋黄梨高档水果出口创汇,国际市场前景十分广阔。不仅可以使大批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只能加农民收入,而且还可以出口创汇,拉动国民经济增长。 二、劳动密集型能带动百姓就业 富硒晚秋黄梨需要人工套袋,果子成熟时需要大量劳动力采摘。我省剩余劳动力较多,而且工资成本较低,发达国家劳动力成本较高。如美国,一个农业工人每小时报酬为8美元,其劳动力成本比国内高几倍。因此,种植富硒晚秋黄梨能够充分发挥我省劳动力资源丰富、廉价的优势,具有国际竞争力。 三、增收潜力大,能带动相关产业发展 富硒晚秋黄梨种植区域性强。在长垣县种植富硒晚秋黄梨更具环

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 测管理办法》的通知 作者:来源:农业部经管司时间:2010-11-05 为切实做好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的认定、运行监测和指导服务工作,进一步提高龙头企业的辐射带动能力,农业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根据我国现代农业发展新要求和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新情况,对《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监测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修改。现将修改后的《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监测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 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央关于“在全国选择一批有基础、有优势、有特色、有前景的龙头企业作为国家支持的重点”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的认定和运行监测工作,加强对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的服务与扶持,培育壮大龙头企业,增强辐射带动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以下简称“国家重点龙头企业”)是指以农产品生产、加工或流通为主业,通过合同、合作、股份合作等利益联结方式直接与农户紧密联系,使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有机结合、相互促进,在规模和经营指标上达到规定标准并经全国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认定的农业企业。 第三条对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的认定和运行监 测工作要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引进竞争淘汰机制,发挥中介组织和专家的作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不干预企业经营自主权。 第四条凡申报或已获准作为国家重点龙头企 业的企业,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申报 第五条申报企业应符合以下基本标准: 1.企业组织形式。依法设立的以农产品生产、加工或流通为主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包括依照《公司法》设立的公司,其他形式的国有、集体、私营企业以及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外商独资企业,直接在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等。 2.企业经营的产品。企业中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的销售收入(交易额)占总销售收入(总交易额)70%以上。 3.生产、加工、流通企业规模。总资产规模:东部地区1.5亿元以上,中部地区1亿元以上,西部地区50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规模:东部地区5000

安徽省国家级省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名单

安徽省国家级省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名单 安徽省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20家)。 安徽济人药业有限公司安徽鸿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霞珍集团安徽省稼仙米业集团有限公司安徽庆发柳编集团有限公司安徽和威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太阳禽业有限公司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丰大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华泰集团公司 黄山山华集团安徽省丰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蚌埠市花园油脂有限责任公司芜湖金田集团有限公司 芜湖东源集团有限公司含山县大平工贸集团有限公司 安徽省福润肉类加工有限公司安徽省临泉山羊集团公司 安徽益益乳业有限公司安徽安粮国际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省省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155家)。 安徽省凯源粮贸有限公司凤阳县凤宝粮油食品有限公司 滁州金恒油脂工业有限公司安徽绿一粮油集团 华龙面业集团天长食品有限公司安徽良夫面粉集团 安徽占元面粉集团安徽省桐城青草香米业集团有限公司安徽省联河米业有限公司枞阳县浮渡山米业集团 安徽大别山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安徽友勇米业有限公司 安徽省东方面粉厂宿州省锦丰企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安徽皖王面粉集团有限公司郎溪县昌发油脂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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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林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名录

河南省林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名录上蔡县花木场 北方花卉有限公司 河南信阳五云茶叶 兰考富源蚕业有限公司 兰考三环桐材有限公司 洛阳君山制药有限公司 淇县森达木业有限公司 鹤壁紫晨农牧开发中心 河南宏达木业有限公司 焦作瑞丰纸业有限公司 漯河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濮阳龙丰纸业有限公司 河南龙源花木有限公司 河南诚德木业有限公司 河南福森药业有限公司 南阳文鲜月季科普基地 河南淮源酒业有限公司 邓州益嘉地板有限公司 邓州赛博板业有限公司 夏邑林星板业有限公司 河南宏伟实业有限公司 信阳金兴林业有限公司 河南新林茶业有限公司 河南三禾木业有限公司 河南豫人木业有限公司 辅仁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周口绿野酒业有限公司 上蔡县中华木业制品厂 好想你枣业股份有限公司 开封浙商人造板有限公司

兰考县丰利木业有限公司洛宁县佳美木业有限公司洛阳天宁木制品有限公司鹤壁市鹤山区隆鑫生态园沁阳市瑞达木业有限公司白云山旅游有限责任公司三门峡缘份果业有限公司濮阳市森大木业有限公司濮阳市通宇纸业有限公司南乐县鑫泽木业有限公司濮阳市濠润木业有限公司濮阳市登星家具有限公司河南曹魏生态园有限公司长葛市天正制板有限公司长葛市福森木业有限公司南阳豫花园实业有限公司桐柏山野茶开发有限公司宁陵宇森人造板有限公司夏邑县东海木业有限公司夏邑县恒大木业有限公司商丘市鼎盛木业有限公司民权果之源饮品有限公司河南省森鑫木业有限公司信阳市利民园林有限公司西华县晨辉工贸有限公司商丘市鼎立木业有限公司虞城县绿缘花卉有限公司永城市三农花木有限公司洛宁县神灵寨风景区管理局河南天润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丹河峡谷风景名胜区管理局河南省艾迪嘉家具有限公司郑州王氏园林绿化有限公司

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经营情况简介

云梦县***粮食贸易有限公司 产业化经营情况 一、基本情况及经济效益: 云梦县***粮食贸易有限公司是梦泽乡招商项目,成立于2003年11月,公司集稻米精深加工、储存、进出口贸易、科研和综合利用为一体的民营企业。公司位于孝感市云梦县农产品加工园区(云梦县梦泽乡),属工业用地,公司占地14462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2660平米;注册资本金500万元。现有资产总值4000万元人民币,拥有国内领先的生产设备和一流的生产工艺,具有日产糯米150吨、精制大米120吨的生产能力,存储量20000吨;员工108人;年经营量25700吨,年销售额6700万元,产生经济效益358万元。 二、项目投资与技改: 2017年以来,公司新建是加工能力150吨的厂房一座、6000吨新式粮仓一座,2018年新建5000吨新式粮仓一座、引进建成一条先进的粮食加工生产线。并对原有粮食烘干机设备进行技术改造升级。大米生产线采用多机经碾、三次色选、三次抛光的先进加工工艺。等等。通过一系列大力的技术升级改造,形成了初清、精碾、抛光、色选等等十八种工艺自动化程度很高的生产线。 三、产品研发与成果应用 在引进先进设备的同时,公司还十分注重稻米加工工艺改进,和技术人才的引进,生产人员全部是拥有20多年从业资历

的工程师和技师。公司成立了大米产品开发研发部,聘请长江大学农学院等院校的高级技术人才为顾问,进行水稻种植、精深加工、绿色营养优质精米方面的研究。公司的老品牌“观音岗”大米、最新注册的“岗珠粮”牌优质大米就是研发的成果,它们成为***粮食的拳头产品,深受广大消费者的欢迎,2017年销售18000吨;2018年销售24000吨。 四、产业链打造 粮食加工业的上游为农户种植、种子化肥、农业机械等;下游主要为粮食流通、食品加工的企业间流转。 ***的上游产业链,重点是抓好与订单农户的合作共赢。这已经是我企业当前的重要工作。 下游产业链的打造,随着经济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的消费习惯和饮食结构不断调整,消费形式日益多元化。消费者对大米及制品的消费需求,已经从基本的生活需要逐渐向优质男经、功能化、绿色化方向发展。多年的经验让我们知道,下游流通环节对各类产品的需求直接决定了加工企业的产品定位。比如米线、速食盒饭、膨化食品;在充分的市场调研基础上,***粮食以领先同行业的规模、品牌、技术和管理优势,赢得了思念、三全、伍粮液、黄酒集团等国内知名速冻食品企业、酒业企业的青睐,成为他们首先的优良原料供应商和紧密的合作伙伴,糯米、大米等产品畅销全国20多个省、市、自治区。 五、质量安全管控与品牌创建

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名单

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 企业名单 Revised final draft November 26, 2020

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名单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丰台区新发地农副产品批发市场 北京三元食品有限公司 北京资源亚太饲料科技有限公司 中国蓝田总公司中国水产(集团)总公司 中法合营王朝葡萄酿酒有限公司 天津北方生猪批发交易市场 石家庄三鹿乳业集团 冀东果莱批发市场

河北保定龙飞集团有限公司 衡水京安集团有限公司 露露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三河五丰福成食品有限公司 山西陈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山西穗穗甜玉米(集团)有限公司山西省新绛县蔬菜批发市场 山西古城乳业集团有限公司 内蒙古草原兴发股份有限公司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包头懋菲蒙奶业股份有限公司 内蒙古奈伦集团公司

辽宁东亚种子集团公司 北方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沈阳隆迪高科技粮食制品股份有限公司锦州华顺企业(集团)公司 大连础明实业发展公司 大连华农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吉林省德大有限公司 长春大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长春新月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柳河华龙实业有限公司 吉林省长春皓月清真肉业股份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大庆市吉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齐齐哈尔天鹅食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绿都集团 哈尔滨金星乳业集团公司 黑龙江天菊集团 克山金鼎亚麻纺织有限责任公司 黑龙江金玉集团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完达山企业集团乳品有限公司黑龙江省九三油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光明乳业有限公司 上海新成食品有限公司 上海孙桥现代农业联合发展有限公司

南京奶业(集团)公司 南京雨润肉食品有限公司 海门市京海肉鸡集团公司 江苏海安茧丝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高邮鸭集团 江苏金田集团 杭州灯塔养殖总场 横店集团草业有限公司

发展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情况汇报

湘回药发[2011]第09号 湖南省回春堂药业有限公司发展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 情况汇报 公司基本情况 我公司是由湖南省回春堂制药厂改制而来的股份制企业,位于涟源市回春堂路1号,是集中药材种植、中成药生产、农业生态园、水力发电为一体的现代农业生产企业,中成药生产厂区占地50余亩,建筑面积近2万平方米;种植中药材桔梗、金银花、白术等十几个品种,种植面积8000余亩。生态园内有休闲农庄、果园等各种设施齐全。现有固定资产9015余万元,员工358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80余人。 公司是湖南省重要的中成药生产厂家,药业公司拥有片剂、胶囊剂、丸剂、颗粒剂、口服液、糖浆剂等六条高标准生产线,2009年3月公司通过了国家组织的GMP换证验收。并多次被评为涟源市“先进企业”和“纳税先进”单位。2010年完成工业总产值10892万元,销售收入10500万

元,税收200多万元。企业连续6年位列涟源市财源建设目标管理45家企业前列。已建立了遍布全国二十多省份的销售网络,享有较高的市场知名度。 农业产业化建设现状 当前,我国农业已进入新的发展阶段,农产品供求关系己由数量制约为主,转变成质量和品种为主,农村经济由追求农产品总量向追求经济效益、增加农民收入转变。推进农村工业化、城镇化、农业产业化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基础,也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根本途径。我公司是以中药材为主要原料的生产厂家,为响应党和国家号召,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加快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带动农民持续增收和农村经济全面发展,在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我公司在这方面作出了很大努力,也取得了一定成绩。 我公司有5000多平方米的中药材储存仓库。共建有古塘、温江、龙山等药材种植基地,面积8000余亩、水面养殖面积100亩、果园600亩、水力发电站2座。我公司所需原料如金银花、板蓝根、白术、桔梗、生地、厚朴等均由基地提供,供给量已达到90%以上。鱼场已引进了回头鱼、湘白鲫等品种,果园已种植了良种乌梅600亩,水力发电站年发电量100万KWH。 近年来,医药行业的竞争日趋激烈,为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 适应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的要求,回春堂不断进行管理体制的创新和产品的开发,在现有三十九个产品的基础上,每年投巨资进行新产品的开发,以此创造新的增长点。加大技改投入,去年已投入技改资金2000万元,对现有的前处理车间、提取车间进行技术改造,生产能力扩大了四倍。 保证产品质量,关键的是原材料的质量,实行药材种植基地化,是保

2020年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工作总结范文

2020年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工作总结范文 XX年,xx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工作紧紧围绕开展“五个一”创建活动这个主题,结合培育x亿元优势主导产业,结合建设现代农业产业园区,结合发展现代农产品流通业,创新管理和服务机制,取得了明显实效。 一、发展态势良好 1 、队伍不断扩大。到XX年底,全市共发展规模以上农业龙头企业41家,比去年新增x家。其中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x家,比去年新增1家;镇江市级农业龙头企业x家,比去年新增x家;xx市级农业龙头企业x家,比去年新增x 家。 2 、销售高速增长。XX年龙头企业销售收入达到x亿元,比XX年同比增长x%;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共带动农户x万户,同比增长x%。均完成了镇江市下达的“两个10%”的增长目标。XX年农业龙头企业完成出口创汇x万美元,超额完成镇江市下达的x万美元的目标。 3 、带动作用增强。 XX 年龙头企业通过合同、订单及随行就市带动基地面积x万亩,较去年x万亩,增长x%,其中:自建基地x万亩,比上年增长x%。龙头企业吸纳当地劳动力就业x人,发放农民x万元,分别比去年增长x%和x%。其中种植类企业吸纳当地劳动力就业x人,发放农民x万元,分别占企业总数的x%和x%。 二、主要措施有效 XX 年,针对全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三缺”(缺少强势企业、缺少加工企业、缺少知名企业)“三低”(企业领导水平低、产品科技含量低、经营管理效益低)的发展状况,我们因地制宜地采取多种形式,以开展“五个一”创建活动为主题,以强化动态监测为手段,以管理规范、产品创新、机制创新和项目扶持为抓手,开展了卓有成效的工作。 1 、摸准情况,开展企业经营诊断服务。我委分管主任和科室人员,把深入企业调查研究,为企业经营提供诊断服务作为重要工作内容。邀请了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丁x、李x等教授先后18次深入到x家企业进行了调查研究,为万山红遍农

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

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 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央关于“在全国选择一批有基础、有优势、有特色、有前景的龙头企业作为国家支持的重点”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以下简称“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的认定和运行监测工作,加强对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的服务与扶持,培育壮大龙头企业,增强辐射带动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重点龙头企业是指以农产品生产、加工或流通为主业,通过合同、合作、股份合作等利益联结方式直接与农户紧密联系,使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有机结合、相互促进,在规模和经营指标上达到规定标准并经全国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认定的农业企业。 第三条对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的认定和运行监测工作要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引进竞争淘汰机制,发挥中介组织和专家的作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不干预企业经营自主权。 第四条凡申报或已获准作为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的企业,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申报 第五条申报企业应符合以下基本标准: 1.企业组织形式。依法设立的以农产品生产、加工或流通为主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包括依照《公司法》设立的公司,其他形式的国有、集体、私营企业以及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外商独资企业,直接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等。 2.企业经营的产品。企业中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的销售收入(交易额)占总销售收入(总交易额)70%以上。 3.生产、加工、流通企业规模。总资产规模:东部地区1.5亿元以上,中部地区1亿元以上,西部地区50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规模:东部地区5000万元以上,中部地区3000万元以上,西部地区2000万元以上;年销售收入:东部地区2亿元以上,中部地区1.3亿元以上,西部地区6000万元以上。 4.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年交易规模:东部地区15亿元以上,中部地区10亿元以上,西部地区8亿元以上。 5.企业效益。企业的总资产报酬率应高于现行一年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企业诚信守法经营,应按时发放工资、按时缴纳社会保险、按月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无重大涉税违法行为,产销率达93%以上。 6.企业负债与信用。企业资产负债率一般应低于60%;有银行贷款的企业,近2年内不得有不良信用记录。 7.企业带动能力。鼓励龙头企业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直接带动农户。通过建立合同、合作、股份合作等利益联结方式带动农

佛山市农业龙头企业考核认定暂行办法(最新整理)

佛山市农业龙头企业考核认定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我市农业龙头企业考核认定工作,根据《佛山市农业龙头企业认定和奖励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企业指取得企业法人资格的农业企业和社团法人资格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第三条市农业龙头企业的考核认定实行评议评分制。 第四条按照优胜劣汰竞争准则,对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实行动态管理。 第五条凡申报企业和已被认定的农业龙头企业,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申报 第六条凡符合《试行办法》认定条件的企业均可申报市农业龙头企业。 第七条申报企业原则上应是区级农业龙头企业。 第八条申报市农业龙头企业须按下列要求提供申报材料: 1、申报佛山市农业龙头企业的请示; 2、佛山市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表; 3、区级农业龙头企业认定文件;

4、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社团法人资格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提供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即可); 5、企业上一年度生产经营情况总结和发展农业产业化情况介绍; 6、企业上一年度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及由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包括企业的主营销售收入、产品销售率、资产负债率和工资、税收、保险金、盈亏等情况); 7、企业贷款额最大的开户银行出具的企业信用状况证明; 8、农产品生产企业生产用地承包、租赁合同或土地使用证复印件; 9、企业与农户签订合同、订单、协议等契约的复印件(提供契约的数量要占企业与农户所签订契约总和的10%以上,并附上签约农户的姓名、地址、联系电话); 10、区农业局出具的企业带动农户和农户增收情况,以及企业与农户之间的利益联结情况证明; 11、企业上一年度缴纳各项社会劳动保险费证明; 12、介绍企业发展农业产业化、带动农户增产增收、企业生产规模、代表企业面貌、档次(厂容、厂貌、生产线、产品等均可)的多媒体光盘。 第九条申报程序:

(推荐)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一、省级龙头企业标准 1、企业组织形式: 依法设立的农产品加工业或农产品流通业、具有法人资格的各种类型企业。 2、加工企业规模: 企业总资产规模在5000万元以上,年销售收入6000万元以上,年利税600万元以上。流通企业年交易额在6亿元以上。 3、企业效益: 企业总资产报酬率应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 4、企业负债与信用: 企业负债率应低于60%,银行信用等级在A级(含A级)以上。 5、企业带动能力: 通过建立可靠、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基地农户5000户以上。产品产销率达到93%以上。 6、申报企业必须是市级龙头企业。 二、所需申报材料 1、申报企业向县市产业化办提出书面申请。 2、申报企业提供近年农业产业化发展情况介绍。 3、开户行出据的银行信用等级证明。 4、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据的企业年度评估报告和企业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

5、县市农经部门出据的企业与基地农户利益联结关系证明。 6、企业工商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7、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认定文件复印件。 8、获得省级有关部门认证的各类证书。 三、申报程序 1、申报企业可直接向市农业产业化办提出申报。县属企业可通过县农业产业化办向市农业产业化办进行申报。 2、市农业产业化办对企业报送材料进行审核。 3、市农业产业化办按照省级龙头企业标准审核,通过农委主管领导、主要领导和市府主管领导同意后,向省农业产业化办提出申请,并报送相关材料。 4、省农业产业化办对申报企业进行实地考察,全面考核。在此基础上提出意见。并提交省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集体审定。 5、省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省级龙头企业认定通知,并颁发省级龙头企业牌匾。 四、市本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申报,参照此程序办理。 (注:专业文档是经验性极强的领域,无法思考和涵盖全面,素材和资料部分 来自网络,供参考。可复制、编制,期待你的好评与关注)

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申报标准及程序

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 申报条件、材料及程序 一、申报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须具备的条件 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是指以农产品加工或流通为主业,通过各种利益联结机制与农户相联系,带动农户进入市场,使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有机结合、相互促进,在规模和经营指标上达到规定标准并经全国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认定的企业。 基本标准: 1、企业组织形式 依法设立的以农产品加工或流通为主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包括依照《公司法》设立的公司,其他形式的国有、集体、私营企业以及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外商独资企业,直接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开办的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等。 2、企业经营的产品 企业中农产品加工、流通的增加值占总增加值70%以上。 3、加工、流通企业规模 总资产规模:东部地区1亿元以上,中部地区7000万元以上,西部地区4000万元以上; 固定资产规模:东部地区5000万元以上,中部地区3000万元以上,西部地区2000万元以上; 年销售收入:东部地区1.5亿元以上,中部地区1亿元以上,西部地区5000万元以上。 4、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年交易规模

东部地区10亿元以上,中部地区8亿元以上,西部地区6亿元以上。 5、企业效益 企业的总资产报酬率应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企业应不欠税、不欠工资、不欠社会保险金、不欠折旧,不亏损。 6、企业负债与信用 企业资产负债率一般应低于60%;企业银行信用等级在a级以上(含a级)。 7、企业带动能力 通过建立可靠、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农户(特种养殖业和农垦企业除外)的数量一般应达到:东部、中部地区3000户以上,西部地区1000户以上;企业从事农产品加工、流通过程中,通过订立合同、入股和合作方式采购的原料或购进的货物占所需原料量或所销售货物量的70%以上。 8、企业产品竞争力 在同行业中企业的产品质量、产品科技含量、新产品开发能力居领先水平,主营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和质量管理标准体系,产销率达93%以上。 9、已开展省级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工作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报企业原则上应是省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 符合第1、2、3、5、6、7、8、9款要求的加工、流通企业可以申报作为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1、2、4、5、6、9款要求的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可以申报作为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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