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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审计模拟试题附答案

政府审计模拟试题附答案
政府审计模拟试题附答案

政府审计模拟试题附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15*1=15)

1、“审计”一词最早出现于(D)。

A西周时期B魏晋南北朝C元明清D宋代

2、非税收收入主要不包括(D)

A债务收入B国有资产经营收入C罚没收入D税收收入

3、立法型国家审计的代表国是(A)

A美国B法国C中国D日本

4、我国政府审计起源于(A)。

A西周时期B春秋战国C秦汉时期D宋代

计监督暂行办法》D《关于实行罚款处罚和收缴分离的办法》

5、现行《审计法》于实施(D)

A1983年9月B1995年1月C20XX年2月D20XX年6月

6、属于中央税的(A)

A消费税B增值税C房产税D土地使用税

7、我国最高审计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正式成立于(B)

A1982B1983C1988D1995

8、不属于转移性支出(D)

A社会保障支出B债务利息支出C捐赠支出D政府投资拨款。

9、全国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应当参照执行(D)

A政府审计基本准则B具体审计准则C国家审计准则序言D专业审计操作指南

10、财政部门组织预算执行情况审计不包括(D)

A财政部门预算批复情况审计B财政部门预算收入管理情况审计C财政部门预算支出管理情况审计D税收计划完成情况审计

二、填空(10*1=10)

1、1968年,在日本东京举行的第六届最高审计机关国际大会上,通过了国际政府审计组织章程,正式宣告了国际政府审计组织成立。

2、保税货物监管情况,主要审查海关是否依法对加工贸易保税货物、保税区、保税工厂、保税仓库进行监管。

3、财政审计的总体目标是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

4、非税收入包括:政府性基金收入、彩票资金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等。

5、公共财政是以满足社会公共需要为主旨而进行的政府收支活动或财政运行机制模式,它是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一种财政类型。

6、审计工作报告应当重点报告对预算执行的审计情况。

7、美国审计总署英文简称:GAO

8、首次提出政府审计的独立性问题是1977年第九届国际大会通过了着名的《利马宣言》

9、我国目前实行的是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

10、中央预算和地方各级政府预算按照复式预算编制,由经常性预算和建设性预算组成。

三、判断改错(5*2=10)

1、地方各级审计机关对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审计业务以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为主。(错)

2、国家实行审计制度,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审计机关。(错)

3、国务院设立审计署,在国务院领导下,主管全国审计工作.(错)

4、经常性预算有较大弹性,其不足部分可以通过发行国债进行弥补。(错)

5、我国从1994年起把债务收入作为财政收入。(错)

6、政府预算也称为国家预算,虽然两个概念是有一定区别的,但预算总和是相等的。(错)

7、中央预算和地方各级政府预算按照单式预算编制。(错)

8、我国政府审计准则是指由国务院制定颁布的,对审计机关及其审计人员具有约束力的,规范审计业务工作的行为规范。(错)

9、乡、镇政府编制本级决算草案,提请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错)

10、各级政府预算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财政部门应当及时向本级各部门批复预算,各部门应当及时向所属各单位批复预算。(错)

四、简答(10*=25)

1、财政部门拨付预算资金情况审计内容。

答:财政部门是否严格按年度预算拨款,有无办理无预算、超预算的拨款。财政部门是否按照规定的财政隶属关系拨付预算资金,有无越级拨款或向没有预算领拨关系的非预算单位拨款的问题。财政部门是否按进度和用款计划及时、足额拨付资金,有无拖延和不足额拨付预算资金或者年终突击拨款的问题。2、财政部门预算调整和预算变化审计的内容。

答:审查预算调整是否符合《预算法》的规定,有无越权行为。审查各级政府有无未经批准擅自调整预算的行为。审查支出预算的追加有无可靠的资金来源,追加预算资金的用途是否符合规定。审计时,注意财政部门增加支出预算,其资金来源是否正当可靠,是否按照规定的用途使用。审查预算变化是否符合规定。

3、简述预算收入退库情况审计的主要内容

答:第一,审查国库办理预算收入退库的项目是否符合规定范围,是否符合规定的审批权限,有无超越权限和范围,擅自审批退库,有无财政机关自批自退的项目等。

第二,审查退库的财政依据、项目、标准是否符合规定,有无多退或少退,是否挤占中央收入,有无弄虚作假问题。

第三,审查退库时,检查是否确有缴款单位或个人提出的退库书面申请,退库资金渠道是否正确。

第四,审查国库是否将库款直接退给了缴款单位或缴款人,有无退给财政部门使其骗取退库收入的,或将应退付给享受国家政策单位的库款,违规退付给了征收机关或其他单位等问题。

4、简述国库集中支付方式预算资金拨付情况审计重点关注哪些方面?为什么?

答:在国库集中支付情况下,库款支拨有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两种方式。财政直接支付是指财政国库支付中心开具支付令,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直接将财政资金支付到收款人或用款单位账户。财政授权支付是指预算单位根据财政部门授权,自行开具支付令,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将财政资金支付到收款人账户。预算资金拨付情况审计的主要内容

第一,审查国库部门各级库款的支拨,是否根据同级财政机关的预算拨款凭证办理,有无越级办理预算拨款的现象。

第二,审查是否在各级财政库款余额内支拨,有无为财政部门透支的问题。

第三,审查国库部门预算拨款是否按照批准的年度预算和用款计划拨款,是否存在无预算、无用款计划、超预算、超计划拨款的现象,或混淆资金支出项目的问题。同时应注意,在国库集中支付下,对财政预算内拨款收支计划、财政预算外核拨资金收支计划和部门其他收支计划均要进行审计。

第四,审查国库部门是否按照款项用途拨款,有无办理财政部门擅自改变支出用途的拨款。尤其在集中支付情况下,库款使用是否符合计划用款的规定。

第五,审查国库部门是否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把关,对凭证要素不完整或款项使用不符合规定的拒绝办理拨款等。

第六,审查预算资金拨付是否及时,对于直接支付的款项是否及时转入收款人账户;预算单位直接支付或授权支付的账务处理是否符合有关规定,使用的会计科目是否正确,数字是否真实、准确,授权支付的现金业务等是否符合规定,有无混淆直接支付账务和授权支付账务的情况,加强对有关零余额账户的审计。第七,审查直接支付方式下,预算用款单位和收款单位有无串通舞弊以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实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后,减少了许多中间环节,减少了一些单位和部门直接接触财政资金的机会,增强了财政部门对资金使用单位的监管和约束力度,但在预算资金直接支付方式下,有可能出现预算用款单位和

收款单位的串通舞弊,以骗取财政资金。这是在国库集中支付后出现的新问题,在预算资金拨付审计中应加以关注。

第八,审查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的使用是否符合规定。如,是否遵守了“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原则上不得向本单位实有资金账户划拨资金”、“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只用于办理支付业务,单位的经营收入、往来收人等非财政性资金,不得进入零余额账户”等规定。

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要求,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后,所有的财政性资金都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核算管理,财政国库账户能全部反映财政收支状况。因此,在预算资金的收纳、退库及预算资金拨付的审计中,应以国库单一账户为主线,全面实施国库管理审计。

5、简述财政审计的依据。

答;《宪法》、《审计法》、《审计法实施条例》和《中央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监督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之外,作为我国财政审计依据的主要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条例实施细则》.《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海关法》。《税收征收管理法》。《政府采购法》。

6、简述我国地方审计机关审计体制。

答:地方审计厅、局实行双重领导制;实行“上审下”和“同级审”并存;实行“两个报告”制度,即审计机关向本级人民政府作审计结果报告,受本级政府委托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作审计工作报告。

7、简述最高审计机关国际组织构建的审计准则框架。

答:包括《利马宣言》、《道德法则》、《审计准则》和指南资料四个层次。第一层次是《利马宣言》,它主要为公共部门审计提供综合的认识基础;第二层次是《道德法则》,主要涉及审计人员日常工作的价值观念和原则的说明;第三层次是《审计准则》,是开展审计工作的前提和原则;第四层次是指导资料,指导最高审计机关在各项审计工作中如何运用《审计准则》。

8、税务部门税收征管情况审计的主要内容.

答:税收政策执行情况。税源管理情况。税收征收情况。税收提退情况。税收收入计划完成情况。

9、预备费动用情况审计的内容。

答:审查预备费动用是否适当。审查预备费动用手续是否符合规定。

10、政府性基金征管审计的重点。答:受财政部门委托代征基金的各部门是否按照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征收各项基金,有无由于财政部门监管不严,造成代征单位应征不征、少征或改变范围和标准征收,甚至自行减征、免征基金的问题。财政部门有无将基金缴入其“收入过渡户”或其他账户以隐瞒、截留、转移财

政收入的问题。各项基金是否按规定的时间、比例、预算级次和科目足额缴人国库,有无因财政部门监管不严,征收部门截留、挪用、转移基金收入,或由于地方干预,在基金入库时改变缴库比例、混淆入库级次、挖挤中央收入的问题。审查地方政府、部门有无擅自批准、越权设立基金项目,或者以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名义变相批准设立基金项目。

五、案例分析(10*4=40)

1.在以下所列机构中,K省审计厅的审计管辖范围有哪些?对其中不属于该审计厅审计管辖范围的,请具体进行分析。(1)K省D县地方税务局;(2)K省H 市建设银行;(3)K省境内科级海关;(4)K省人民检察院。

2、在对某市200×年本级预算执行审计时,审计人员对国有资产管理局股份制企业国有股股利征收情况进行了检查。通过查阅股份制企业国有股股利收入账,发现200×年度股份制企业国有股股利收入总计×××××万元,与年初下达的计划任务×××××万元很接近。作为审计人员你会产生什么疑问?如何设计审计思路?发现问题如何处理?

答案要点:为什么很接近,是按任务征收的,还是隐瞒了收益?

审计思路:(1)询问国资委关于国企情况;查凭证和账看有无少征或隐瞒收益;(2)延伸审计,查国企上交情况,看是否一致。如果少征,应追征;如果挪用应归还,隐瞒应收回。

3、××审计局20XX年对其审计管辖范围的法院、检察院进行审计时,发现以下问题:

(1)拖欠应上交财政的预算收人。××检察院20XX年收赃款及非法所得款94万元,当年实际上缴财政66万元,拖欠28万元;20XX年收赃款及非法所得款34万元,当年实际上缴财政27万元,拖欠7万元。

(2)行政性收费未使用财政统一票据。××法院在收取诉讼费时,用的是诉讼收费预收票据,而案结时只有一部分换成诉讼收费结算票据,大部分用预收票据人账。20XX年共收取诉讼费53万元,而用预收票据入账的只有37万元,占诉讼费收入的69.8%;20XX年共收取诉讼费97万元,而用预收票据人账的只有57万元,占诉讼费收入的58.8%。

(3)罚没收入未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罚没票据。××法院20XX年共收取罚金146万元,使用的均为一般收据。

(4)账外收支,私设“小金库”。××法院行政审判庭收执行费用16万元,未交财务入账,作为科室“小金库”支出。

(5)乱收费现象严重。××法院20XX年度以法庭建设和法律服务费名义向有关单位收费11万元。××检察院20XX年向有关单位收赞助款8万元。

作为审计人员如何就上述存在的问题作出审计结论?

答:执收单位要许可证;实行收支两条线;规范票据;要票款分离,罚缴分离;

1未及时入库;2未按规定使用票据;3票据不规范;4隐瞒收入;5乱收费4、某执法机关从某厂购置固定资产一台,货款57200元,当时付了其中一部分款项,剩余部分长期拖欠。为解决这一问题,双方草签协议,约定由该执法机关为某厂提供小汽车一辆,作价29000元,抵顶部分货款,剩余部分以现金支付。但是该车系涉案之罚没财物,有人认为此举非常荒谬,执法机关怎能把罚没财物当作本单位物资随便处置呢?请你从审计角度对此事进行分析。

答:国家规定罚没收入必须全部上缴财政,绝不允许将收费、罚没收入与本部门的经费划拨和职工的奖金、福利挂钩,严禁搞任何形式的提留、分成和收支挂钩。各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不得给执收、执罚单位和个人下达收费、罚没收入指标。

罚没收入征管审计的审计方法:审查地方政府和财政部门有关文件规定,看各项行政性收费是否合法。审查财政部门的有关账、表、凭证,核实其数字是否真实,此外,注意结合财政部门和执法、执收单位银行开户情况的审查和往来账的审查,看有无收入被截留的情况。

审计重点:审查执法、执收单位是否按国家规定的范围、标准进行收缴,是否按规定的期限、比例和预算级次以及缴库办法,将收入及时足额缴人国库,有无由于财政部门管理不严,执法、执收单位隐瞒、转移、截留、挪用、坐支收入的问题。审查在法律、法规之外,任何地方、部门和个人有无擅自设置收费、罚没项目等问题。审查财政部门是否将执法、执收单位上缴的罚没收入和行政性收费收入全额纳入预算管理,有无将收入挂在往来账上或存放在自行于金库之外设立的账户,以及授意执法、执收单位将应缴入上级财政的收入缴入本级金库的问题。审查财政部门有无对执法、执收单位搞比例提成、收支挂钩办法,有无通过退库解决执法、执收机关正常经费和办案经费问题。

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应注意的几个方面

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应注意的几个方面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具有改善民生、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等重要作用。随着政府投资规模越来越大,社会对政府投资审计关注越来越高,认真履行好政府投资审计职责,保障审计质量,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努力提高建设项目的效益具有积极的作用。在政府投资审计中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重视招投标审计。随着工程招标计价方式逐步由费率招标、工料单价招标向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招标模式转变的过程中,招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存在一些不规范的地方。一是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描述不准确、不完整,缺项、漏项丢项,容易造成工程结算时产生较多的变更及纠纷,给工程造价控制带来许多不确定因素,如某大型钢结构建筑在招标工程量清单中钢构件没有列入对防火涂料的描述,也没有单独列防火涂料的分项,在工程结算时施工单位提出防火涂料增项变更,涉及金额300多万元。清单工程量描述不准确、不完整是造成费用增加的一个重要因素。在审计中需要对招标标代理机构、工程量编制单位加强监督,通过审计及主管部门规范加强工程量清单编制质量,特别是装修工程由于材料价格差异较大,工程量清单必须正确、完整、合理。二是投标文件不响应招标文件,在审计中发现一些投标文件工程

量清单分项、数量与招标文件不一致,随意删增减分项,修改工程量,仍通过评标委员会评审中标。如某农业设施项目,施工单位投标文件删除部分清单子目和修改工程量低价中标,在施工中,利润没有达到施工单位预期,提出了增加删减子项和增加投标修改减少工程量的变更。按照《清单规范》规定对于没有填人单价或合价的项目,其费用应视为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其他的项目的单价或合价中,按照《合同法解释》投标文件属于邀约,中标通知书属于承诺,视建设单位接受了一个不合理的邀约,按照合同解释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矛盾,应以投标文件为准。就会在结算审计中会造成极大的争议,而这种情况本应在评标的时候解决。在审计中应关注评标委员会是否到尽责,是否按评标办法认真履职,加强对评标委员会不负责行为的追究,建议主管单位加强评标人员素质的管理。理顺招投标计价过程。三是先开工后招标的结算。对于先开工后招标的工程结算,应确定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如某项目先开工后招标混凝土价格远远高出一般情况报价。通过收集招投标文件、评标报告、招标控制价和招标控制价的详细组成,发现招标控制价单价编制错误,虽然责任不在施工单位,但是存在先开工后招标的程序问题,报价是否有效是存疑的,通过审计将其控制在合理范围内,保障建设资金安全有效。

政府投资项目的全过程管理建议

政府投资项目的全过程管理建议 1、明确界定政府性投资项目的内涵和范围 通常界定固定资产投资性质是按项目建设投入资金的性质来区分的。但由于政府性项目不仅涉及面广,而且投入资金的渠道也较多(既有财政预算内安排资金、业主单位预算外资金、向银行贷款以及相关企业垫资等),所以,仅依据建设资金性质来界定项目性质是不全面的,它容易淡化一些项目资金虽是财政资金以外筹集,但最终由政府负债偿还的责任。因此,应按项目的资产权属、性质来区分更为直接和清晰。因为只有国有资产的权属归政府,而其余的资产权属则不属政府。 2、规范政府性投资项目的决策计划和管理 评审中发现,许多建设项目未能严格按基本建设程序做好前期准备工作,没有项目建议书、初步设计审查、投资估算批复等文件;没有对项目的必要性、经济性和可行性进行充分的论证;没有经过严格的实地勘察、科学的分析和全面规划;没有对施工图设计方案进行了优化;对投资估算、投资预算的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搞“三边”工程,即边批复,边设计,边施工,导致“三超”现象严重,即概算超估算、预算超概算、结算超预算。施工过程中随意扩大规模、范围和建设标准,导致工程造价大幅增加。 解决的思路是要建立一套完整的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制度,逐步实现政府性投资项目的决策程序、计划安排和资金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3、健全政府投资项目决策机制,投资主管部门应在全面征集行

业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意见建议的基础上,通过综合平衡、专家评定、广泛征求意见等过程,遵循统筹兼顾、量力而行、综合平衡的原则,提高决策的科学、民主水平,避免政府性投资项目的随意性和盲目性。逐步建立和实行政府投资项目的公示制度和听证制度。 4、强化项目设计的管理。项目设计深度直接关系到工程造价大小和工程质量优劣,强化对项目设计深度的管理,优化设计方案,是控制工程造价和提高工程质量的关键。 (1)在设计单位选择上,应积极推行设计招投标办法,通过方案对比,择优选择设计单位。 (2)在施工图设计阶段,应优化设计方案,进行二次设计,使其在满足经济、适用、美观和使用功能的同时,以科学的设计控制投资规模,积极推行限额设计,防止在工程设计中任意提高安全系数的设计标准,这样既能保证设计方案先进,又能使工程造价得到有效控制。 (3)建设单位应积极与设计单位配合,主动影响设计,参与设计,并采取适当的形式,如设计图纸会审、专家会议论证等,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完善设计方案,优化设计方案,提高设计深度。 5、合理确定投资。首先要加强项目概(预)算编制管理。要借助中介机构或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根据设计文件或图纸,结合使用功能,对项目概(预)算进行审核,提高概(预)算的严谨性、准确性。防止由于图纸不详、清单编制漏项或者项目特征描述不详而造成的变更和资金浪费。同时,对使用的主要材料应组织市场调查,掌握市场材料价格、材料的性能和质量,尽量采用性价比较高的材料,

浅谈政府绩效审计的中国模式

浅谈政府绩效审计的中国模式 何滨(江苏省扬州市审计局) 2009年03月17日 <摘要>我国在开展政府绩效审计工作上已取得一定的成绩,我国政府绩效审计有其独特的外部环境与内部条件,本文通过回顾政府绩效审计在我国的发展状况,着重分析在我国开展政府绩效审计的制约因素,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如何完善我国政府绩效审计模式,并提出八点对策,以更好为我国政府绩效审计服务。 <关键词> 政府绩效审计制约因素模式 一、政府绩效审计在我国发展 (一)绩效审计的定义 世界审计组织的审计准则将绩效审计定义为对被审计单位在履行职责时利用资源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有效性的审计。绩效审计(performance audit)又称3E审计,是经济审计、效率审计和效果审计的合称。 (二)政府绩效审计在我国的发展状况 政府绩效审计对我国完全是一个全新的概念,从上世纪八十年代,绩效审计这个概念随着审计署的诞生被引进我国,前后发展不过二十余年,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民主意识的增强,人民不仅要求一切取之于民,必须用之于民,而且要求必须经济有效的用之于民,否则政府仍要负责,同时为了促进经济一体化和自由化,解决各种经济问题和社会问题,国家公共支出成倍增加,公营部门大批涌现,促使人们要求提高公营部门支出的效益和明确支出的经济责任,所以,政府绩效审计在我国的发展异常迅速,这二十多年以来,我国政府绩效审计已经取得了以下成就:在专项资金投资项目的审计方面逐步注入了绩效审计的内容,在外资投资领域,明确提出其审计目标是提高外资的使用效率,同时积极推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 二、制约我国政府绩效审计发展的因素 (一)传统观念的制约 我国的审计事务是从计划经济体制下开始建设的,不可避免的带有传统观念的影响,绩效审计是近些年才被逐渐被人们提起的一个新兴的概念,这种认为只有物质资料生产领域才会产生经济效益,而政府等非盈利性组织则没有效益可言,因而也就没必要进行绩效审计的传统观念深深制约着我国绩效审计的发展。我们知道,如果没有政府职能部门等行政事业机构,经济建设就无人来协调,国民经济就不可能得以高效、健康地发展。事实上,政府职能部门等行政事业机构的活动就体现了资金使用效率和管理水平的高低。

我国政府绩效审计的发展

我国政府绩效审计的发展 [论文摘要]在我国经济不断发展和政 府政务公开的趋势下,对政府绩效的评估也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的重视。文章分析了政府绩效审计的涵义、和现存问题,提出改善客观环境,完善法律法规,改革审计体制,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等对策,以期更好地完善和发展我国的政府绩效审计。 [论文关键词]政府绩效审计 绩效审计是现代审计发展的必然趋势,它体现我国审计与国际审计的接轨,也体现我国审计的发展进入一个新的阶段。 一、政府绩效审计的涵义 政府绩效审计产生于20世纪40年代,发展于70年代。不同国家对绩效审计的称谓不尽相同,在英国,是指“货币价值审计”;在加拿大,是指“综合审计”;在澳大利亚,是指“效率审计”;在瑞典,是指“效益审计”。最高审计机关国际组织在

1986 年第12届国际会议上,建议以“绩效审计”统一名称。 国家审计署副署长刘家义根据我国的 国情把政府绩效审计表述为:“绩效审计,是独立的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依照国家法律规定和人们认知的共同标準,对政府履行公共责任,配置、管理、利用经济社会公共资源的合理性、有效性、科学性进行的审查、考量、分析和评价,其目的是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高效、持续地发展”。 二、我国开展政府绩效审计的必要性 开展政府绩效审计有助于贯彻落实科 学发展观、树立正确政绩观。教育和引导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克服形式主义和浮 夸虚报,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重实干、办实事、求实效,使政府的各项工作真正符合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开展政府绩效审计有助于提高政府执 行力和公信力。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对各级政府进一步转变职能、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开展政府绩效审计,有利于充分听取群众对政府工

政府投资项目跟踪审计操作规程

政府投资项目跟踪审计操作规程 为规范审计人员对政府投资项目的跟踪审计行为,完善实施过程、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审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以及《审计机关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准则》、《滨州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规程所称政府投资项目跟踪审计,是指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前期准备阶段、建设实施阶段以及竣工决算验收阶段进行的全过程审计监督。其主要目的在于及时、有效地监督投资管理、建设管理的各个环节以及建设资金筹集、使用的合法性、真实性、效益性,防止建设资金流失和舞弊行为发生,促进被审计单位加强和改善管理;全面、真实地掌握投资和建设过程中的具体情况,作出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审计结论和评价;在监督的同时,体现服务功能,及时向政府及有关部门反馈审计信息。促进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形成有效的制约机制,在规范建设程序、加强建设管理、节约建设资金、推动反腐倡廉等方面发挥审计的积极作用。 第二条本部门对列入年度审计计划的政府投资项目实施跟踪审计时,应按照本操作规程的规定执行。省级以上审计机关下达或授权的跟踪审计项目,有统一操作规程的,按其执行;没有统一操作规程的,参照本规程办理。 第三条政府投资项目是指以本市财政性资金和国有资产投资或者融资为主的基本建设项目、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 第四条实施政府投资项目跟踪审计时,应当确定建设单位(含项目法人,下同)为主要被审计单位。同时,依据法定程序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供货等单位(以下简称建设项目相关单位)与政府投资项目有关的财政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审计机关对建设项目相关单位的有关财务收支审计,不受审计管辖范围的限制。 第五条政府投资项目跟踪审计应以国家有关基本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办法为审计依据。被审计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制定的制度、规章、决定及相关的合同、协议等,不违反现行法规的,可以作为审计参考依据。 第二章审计程序 第六条根据我市年度政府投资项目投资计划,按照“全面审计,突出重点”的方针,结合市政府、上级审计机关的要求和有关部门的意见,确定年度跟踪审计项目计划。上年度已列入计划,项目实施期跨年度的项目,应作为“续审”项目,列入当年跟踪审计项目计划。 第七条根据跟踪审计项目计划,指定审计组组长、主审,选派审计人员,组成审计组。必要时,审计组可以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或社会中介机构人员参加。审计组实行组长负责制。 第八条审计组应当编制《政府投资项目跟踪审计实施方案》,作为实施某一具体跟踪审计项目的作业依据。 (一)在编制审计实施方案前,应当到被审计单位和有关部门进行审前调查,详细了解被审计项目的基本情况,分析调查资料,确定审计目标和工作重点。审前调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项目立项及可行性报告批准情况; 2.项目概算或预算的批准与调整情况; 3.年度预算安排情况; 4.建设资金筹措计划与实际到位情况;

河南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条例

河南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条例 河南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条例(2009年9月25日河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2009年10月12日河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2号公布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规范政府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促进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是指政府全额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是指政府财政资金占概算总投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建设项目;政府财政资金占概算总投资不足百分之五十,但政府拥有项目建设或者运营控制权的建设项目。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以及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直接有关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供货、咨询、代理等单位的财务收支,应当接受审计监督。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计机关是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工作的主管机关,依法实施审计监督。发展改革、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国土资源、环保、交通运输、教育、农业、水利等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助、配合审计机关做好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工作。 第四条 审计机关实施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应当接受本级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审计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开。 第五条 审计机关实施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所需经费应当列入财政预算,由本级人民政府予以保证。 第六条 审计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办理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事项,应当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保守秘密、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第二章审计计划 第七条 审计机关应当根据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和实际需要,编制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年度审计计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组织实施。 第八条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年度审计计划应当明确审计项目、审计方式、审计内容及审计期限。 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主管部门应当将批准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计划、年度投资计划及其有关资料同时抄送同级审计机关。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和年度投资计划调整的,发展改革部门、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调整情况告知同级审计机关。 第十条

20060120 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管理办法(废止)

审计署关于印发《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管理办法》的通知 (审投发〔2006〕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审计厅(局),署机关各单位、各特派员办事处、各派出审计局: 现将《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 二○○六年一月二十日 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管理,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行为,提高审计质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项目实施的审计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政府投资项目是指各级政府为建设主体的投资项目。主要包括:财政预算内外资金(含国债资金)投资项目;国家主权外债资金项目;使用各类专项建设资金项目;法律、法规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政府投资项目。 第四条审计机关依法对政府投资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

行审计监督,依法对与政府投资项目有关的部门和单位进行审计或调查。 预算执行审计和竣工决算审计包括检查建设资金使用和项目管理的真实和合规,评价投资效益情况,提出加强管理、提高效益的建议。 第五条审计机关应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的要求及上级审计机关的工作安排,按照全面审计、突出重点、确保质量的原则,将拟审计的政府投资项目编入本机关年度审计项目计划,有计划地开展审计工作。 各级审计机关按照确定的审计管辖范围开展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应加强计划协调,避免重复监督。 第六条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应当在相关合同中列明:必须经审计机关审计后方可办理工程结算或竣工决算。 第七条审计机关开展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应确定项目法人单位或其授权委托进行建设管理的单位作为主要被审计单位,审计通知书只发送建设单位。同时应当在审计通知书中明确,实施审计中将对与建设项目相关的单位进行延伸审计或审计调查。延伸审计发现相关单位存在问题需要做出处理处罚的,应当履行必要的审计程序,补发审计通知书,在审计职权范围内进行处理处罚。

我国政府绩效审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wendangku.net/doc/d02282395.html, 我国政府绩效审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作者:王云洋 来源:《现代经济信息》2013年第21期 摘要:本文主要分析了制约我国政府绩效审计发展的因素,并进一步提出了政府绩效审计发展对策。 关键词:政府绩效审计;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F23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11-0-01 一、制约我国政府绩效审计发展的因素 (一)缺少政府绩效审计依据和执业准则 综观西方各国,出台有关政府绩效审计的法律法规是开展绩效审计的必要前提。如美国 上世纪70年代就颁布了《政府的机构、计划项目、活动和职责的审计标准》,明确规定了政府绩效审计的范围与执业准则。1993年国会又通过了《政府工作绩效与结果法案》,使政府 绩效审计的立法工作得以完成。澳大利亚《审计法》有对绩效审计的明确规定。但是,在我们既没有绩效审计方面的专门法律规定,也没有绩效审计执业准则可循,国家现行的国家审计准则中,没有任何有关政府绩效审计的标准,开展政府绩效审计的程序方法、评价指标体系更是无从谈起,使得我国审计机关面对绩效审计工作任务只有摸索着尝试。当前,开展政府绩效审计缺乏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法律规范文件,致使政府绩效审计在我国难以深入,陷入尴尬境地。 (二)审计人员知识结构比较单一,人员配备相对薄弱 我国现有审计人员在知识结构、专业素质、工作能力等方面与绩效审计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1.专业人才比较缺乏。审计机关人员尤其是基层审计机关人员大多数是财务会计人员以及财经院校会计、审计专业的毕业生,其专业知识趋同、结构单一,缺乏必要的法律、经营管理、工程技术、统计分析以及计算机等方面的知识。2.知识老化,缺乏开展绩效审计的知识和技能。审计人员普遍缺乏管理、生产技术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对现代经济管理理论不甚了解,综合分析问题的能力不强。3.对绩效审计的重要性认识不足。部分审计人员存在畏难心理,认为绩效审计范围广、内容复杂,感到力不从心进而对其持消极态度。 (三)绩效审计需求与供给矛盾较为突出 多年来,我国政府各项资金是否花的省、花的值、花的好等问题,无人问津。由于“绩效审计”的缺失,使得一些领导头脑发热,“形象工程”屡见不鲜,政府的预算资金往往被低效使用。长此以往,造成了政府财力吃紧,对政府形象的塑造也产生了负面效应。究其根源,在

省财政项目跟踪审计投标方案

某省省级财政投资评审项目 跟踪审查方案、质量控制制度及服务承诺 目录 第一章组织实施方案 一、全过程跟踪审查的目的及意义 二、全过程跟踪评审的依据: 三、全过程跟踪评审的内容: 四、财政投资项目跟踪评审的重点内容及措施 (一)、初步设计概算评审 (二)、施工图预算及招标控制价评审 (三)、工程设计变更、价款结算及竣工结算评审(四)、项目竣工决算评审 五、评审小组获取的项目评审资料的内容 六、投资评审业务的基本程序 第二章人员安排计划 第三章、项目实施组织机构 第四章、负责人业绩与介绍及相关证明材料 第五章、进度保证及措施 第六章、跟踪审查工作标准与要求 第七章、项目实施过程中突发事件处理机制及预案第八章、质量控制制度及保证措施、优质服务承诺

(一)组织保证 (二)严格按省财政投资评审业务的工作流程开展跟踪审查(三)、实行岗位职责制度 (四)实行工程造价会审制度 (五)实行三级复核制度及工程质量控制制度 (六)实行会签制度 (七)实行审核质量考核制度 (八)实行执业廉政制度 (九)咨询档案完整、规范的保证措施 (十)实行工程造价咨询人员职业道德制度及审核现场人员管理、考勤制度 (十一)、技术设备保障措施 (十二)、服务承诺 第九章、与财政投资评审中心之间的协调机制 第十章、对参加合作的造价、会计咨询人员的管理 (一)严格执行实行岗位职责制度 (二)实行工程造价咨询人员职业道德制度及审核现场人员管理、考勤制度 (三)实行三级复核制度及工程质量控制制度 (四)实行执业廉政制度 某省省级财政投资评审项目

跟踪审查方案、质量控制制度及服务承诺尊敬的招标人: 感谢对我公司的信任,邀请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根据招标人的要求,制定跟踪审查方案并在咨询过程中实施,是我公司的投标意愿。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质量控制制度、服务承诺。 第一章组织实施方案 本次招标文件规定了某省财政投资项目跟踪审查的工作包括:全过程跟踪审查。 一、全过程跟踪审查的目的及意义 全过程跟踪评审,是指从项目前期论证、立项审批到竣工交付使用各环节和阶段资金运用与财务管理进行全过程跟踪审查与监督,通过工程概算、预算、结算、决算的评审手段,达到合理控制项目投资概算、为项目建设单位提供技术和政策咨询服务的一种评审方式。 二、全过程跟踪评审的依据: (一)国家有关项目投资计划管理、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基本建设财务会计、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勘察设计、经济合同管理等规章制度,以及招投标法、建筑法、政府采购法等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 (二)国家主管部门及地方有关部门颁布的标准、定额和工程技术经济规范。 (三)与工程项目有关的市场价格信息、同类项目的造价及其他有关的市场信息。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暂行办法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政府投资项目)的审计监督,促进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规范化,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审计机关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准则》、《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政府投资管理暂行规定》(京发改[2004]2423号),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政府投资项目,是指使用市、区财政资金及其他财政性资金、上级补助投资、债券、由区政府承诺还款的贷款资金,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建设项目,以及区政府指定审计的建设项目。 第三条区审计局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的要求以及上级审计机关的工作安排,按照全面审计、突出重点、确保质量的原则,编制年度审计项目计划,有计划地开展审计工作。 第四条凡列入年度审计计划的政府投资项目,区审计局应对项目的建设程序、招投标、合同、资金来源、资金管理及使用、工程结算、决算的真实性、合规性、合法性进行审计监督。 第五条对财政性资金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或投资额不 足3000万元,但属于区政府指定或社会特别关注的政府重

点投 -2- 资项目,区审计局实施全程跟踪审计。 第六条区政府各部门以及与建设项目有关的单位、企业和个人,应积极协助配合区审计局开展审计工作。 第二章审计内容 第七条对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审计的内容: (一)项目基本建设程序执行情况,项目建设规模、总投资批准情况; (二)项目资金来源和资金到位情况; (三)项目征地、拆迁费用支出管理情况; (四)供水、供电、供气、道路、通讯和场地平整等前期费用支出情况;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对政府投资项目概(预)算审计的内容: (一)项目概(预)算审批、执行、调整情况; (二)项目招投标、工程承发包、合同签订及履行情况; (三)有关内部控制制度情况;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对政府投资项目决算审计的内容: (一)竣工决算报表和竣工决算说明书的真实、合法情况; (二)项目建设规模及总投资控制情况; (三)工程价款结算的真实性、合法性;

绩效审计思路和方法

绩效审计的思路和方法 绩效审计是经济、政治发展的产物,是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是建立“务实、高效、公正、廉洁”政府的需要,是光明而宽阔的审计领域,准确理解和推行政府绩效审计,对优化资源配置,推进政府效能建设,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一、绩效和政府绩效的概念 (一)绩效是“执行、履行、表现、成绩”的意思。从字面上看,绩效就是业绩与效率;从管理学角度看,绩效是组织期望的结果;从经济学的角度看,绩效是投入与产出的比较;从社会学角度看,绩效是社会成员按社会分工所承担的职责。绩效分个人绩效、部门绩效、组织绩效三个层次;有多因性、多维性、动态性三个特征。实践中,对绩效的认识是发展变化的,不同的理解,就有不同的管理的重点和思路,有关绩效的理解有结果绩效观、行为绩效观、战略绩效观和能力绩效观;结果绩效观认为绩效是组织期望的结果,行为绩效观认为绩效是有助于组织目标实现的行为,战略绩效观认为,对绩效的评价,要关注实际收益和预期收益两个方面。 (二)政府绩效是评判政府治理水平和运作效率的依据之一,是政府扣除成本后的透支或盈余,其原则是公共、公正、公平, 政府绩效不单纯是一个政绩层的概念,还包括政府成本、政府效

率、政治稳定、社会进步、发展预期;就框架而言,分经济绩效,社会绩效和政治绩效,考察经济绩效利用的是国内生产总值、国民收入、财政收入、信贷规模、经济增长率、就业率等经济指标;社会绩效是经济发展基础上的社会全面进步,包括人们生活水平和质量,幸福指数,基尼系数等;政治绩效经常表现为制度安排和制度创新,由国情决定,一般通过党和国家意志来体现,是政府绩效的中枢和核心,依法行政是政治绩效对政府的要求,且要求各部门、单位能将党和国家的政策贯彻好、执行好;地方政府绩效是对公共责任和公众满意度等进行的分析和评价,是部门绩效的汇总,讲发展,就是要完成财政预算收入,争取项目资金。 二、绩效指标的设定原则 (一) 政府绩效指标体系的基本要素包括指标本身的提取和指标目标值的设置。在一定的发展国策下,它源自地方政府在一定时期内的发展目标和规划,指标设计应有层次性,其设计要与发展导向相一致,使发展目标可同时满足社会,组织、个人;更要符合实际,从决策相关性和可靠性角度看,有人曾提出了一个盈利性指标的设计框架,这一框架的核心是将指标相关于决策的九个作用(包括评估、检查、识别、最大化、最优化、改善、定量、监督、评价)与决策过程相联系,以确定指标内容,当然,这里理论的成分是多了些;总之,政府绩效指标的设计,要有利于全面考核、系统评价各级政府及职能部门依法履行职责时所占有和

现阶段政府投资项目存在的问题及审计建议完整版

现阶段政府投资项目存 在的问题及审计建议 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

现阶段政府投资项目存在的问题及审计建议(一) 随着经济的发展,政府投资规模不断扩大,审计跟着政府资金走,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审计。审计发现,目前政府投资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 (一)招投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不按照规定实行招投标。一是建设单位将项目工程中部分项目甩项,采取议标,发包给指定施工单位,规避招标;二是设计、监理不进行招投标,由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直接指定;三是非法围标。 2、工程项目分(转)包,无资质单位和个人承接工程。如某服务中心楼、校舍加固工程等施工单位将工程分包给多家施工单位和个人,分包单位基本无施工资质,部分包工头因自身无能力又分包给其他无资质工程队或个人,层层分包,层层抽取费用,增加投资又造成工程质量隐患; (二)合同签订不规范,不完整。 1、水电安装、装饰、零星附属工程未签定合同,有的在实质性内容改变时也不按规定重新签合同。 2、合同条款签订有明显将风险转嫁给建设单位的现象,如:工程实行清单计价招标的,但在合同条款签订时,又表明材料价差按照同期简讯价结算,同时合同又注明工程变更、设计变更、经济签证、政策性调整等按实结算,违反了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 (三)工程项目概、预算管理不严。 1、概算编审不严,多处超概算支出和投资。一是概算漏列建设期项目;二是管理费用控制不力,建设单位管理费用超概算大; 2、工程没有经过批准擅自变更,增加规模。 3、变相搭车,增加项目,超预算。如:购置办公用具等。 (四)工程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设计、监理履职不到位,工程质量达不到规定标准。 如某服务中心楼,设计考虑不周,出现土建工程完工后,重新设计和施工、“建了拆,拆了建”现象,造成工程资金的浪费。 2、施工签证把关不严,部分签证随意性较大。 3、材料和设备价格未充分市场调查,购进成本偏高,造成浪费。 4、工程验收不及时,工程资料收集不全,工程竣工后没有绘制竣工图。 针对上述问题,提出如下建议: 1、加强项目建设单位管理严格执行招投标法。细化招投标、评标、定标过程中的每个环节,真正做到对所有投标单位都公平公正、实事求是。严格管理程序,防止管理失控,择优选择施工单位。在工程招标过程中优先选择业绩好、信用好、技术高的施工单位,严禁违法转包分包、挂靠等发生。依法签定和执行合同、保持批准概、预算的严肃性。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监理、中标公司、建设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应加强对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切实履行职责,保证工程质量。 2、建设单位要做好材料询价的市场调查工作,参照省、市建设标准定额站发布的信息内容把关;要细化合同内容,通过合同约束各类经济签证的执行标准。严格把好变更签证关,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严格按图施工,对需要变更部分,在征求原勘察、设计等部门意见后,按程序规定,办理变更签证手续后再进行施工。同时对设计单位实行招标制和责任追求制,避免粗劣设计因素造成损失浪

政府投资项目审计事项流程管理办法

政府投资项目审计事项流程管理办法 (试行) 为了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结算审计工作的行为,加强项目结算审计流程内部控制的力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协审单位接受项目资料后,在3个工作日内向县国家建设项目审计中心(以下简称审计中心)报送审计实施方案,审计中心项目联系人对项目的审计实施方案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抄送审计中心负责人一份。(表一)第二条项目联系人如无特殊情况,必须参与项目的现场踏勘,对现场踏勘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总结,总结材料(附现场记录签证单)报送审计中心负责人审批,审批通过后抄送一份给分管局长。(表二) 第三条送审资料中如存在变更情况,建设单位需在送审时填写变更事项的理由和原因,协审单位在项目《审计事项说明》中填写已查明的工程变更理由和原因。(表三、四、五) 第四条协审机构对项目初步审计完成后,初审结果必须经过协审机构技术负责人复核,复核无误后,将初审报告报送审计中心项目联系人审批并在审批表情况说明中提出拟定的工程对账时间和待定的工程量造价核减内容。 第五条审计中心项目联系人根据初审报告的具体情况,统筹安排项目工程造价对账事宜。 第六条协审机构在具体的项目对账过程中,认真做好

项目对账记录,项目对账结果经过技术负责人复核无误后,将项目对账结果(附项目对账记录)报送审计中心项目联系人审批,审批通过后,审计中心项目联系人将项目对账结果(附件项目对账记录)向审计中心负责人抄送一份,并对协审机构下达向被审计单位征求意见的通知。(表六)第七条在工程造价对账过程中,遇到需要召开项目审计协调会的,项目联系人应向分管局长和审计中心负责人提交召开项目审计协调会的申请,申请获得通过后,由分管局长或审计中心负责人委派审计员负责召开项目审计协调会。协调完毕后,由审计中心项目联系人整理会议纪要,并向分管局长和审计中心负责人各抄送一份。(表七) 第八条协审机构在项目审计过程中,发现项目资料不齐全且影响审计报告结果的情况,协审机构应先向审计中心提出补充资料的申请,申请由审计中心负责人审批同意后,由审计中心项目联系人通知被审计单位,要求其补全项目资料。(表八) 第九条协审机构在项目审计过程中,发现被审计单位漏报工程量且需核增工程造价的情况,应及时向审计中心提交工程量核增申请,申请经项目联系人复核确认后,报审计中心负责人审核,审核通过后再报分管局长审批。(表九)第十条协审机构提交的《审计情况说明》必须通过协审机构技术负责人复核,再由审计中心项目联系人确认。如果审计中心项目联系人发现项目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未在《审计情况说明》中详细阐述,应予以退回。

[投资项目,政府]政府重大投资项目跟踪审计研究

政府重大投资项目跟踪审计研究 论文对绝大多数的朋友们来说是必不可少的,为了让朋友们都能顺利的编写出所需的论文,论文频道小编专门编辑了“政府重大投资项目跟踪审计研究”,希望可以助朋友们一臂之力! 政府重大投资项目是政府根据实际需要,拟定投资额、投资规模较大、建设周期较长且与民生密切相关的投资项目。对于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因其投资效益的好坏将直接关系到广大社会公众的切身利益而往往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而对于这些投资是否用到该用的地方、是否有中间截留、使用的程序是否合规、是否按照原定的计划执行等问题,只有通过审计工作才能揭示。因此,如何加强对政府重大投资项目的审计,已成为当前及未来相当长时间内国家审计面临的重要课题。 传统的审计组织模式基本上是项目竣工后的决算审计,属于事后审计,这使得审计人员脱离了具体的建设过程,即使审计发现了问题,损失也往往已经造成。政府重大投资项目一般规模巨大,项目建设期也较长,一般需要经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审批、项目立项、初步设计、施工准备(包括招标设计)、建设实施、竣工验收、后评价等诸多环节,为贪污腐败、损失浪费等问题的产生提供了众多机会,这些特点决定了为了有效实施重大投资项目的效益审计,需要克服原有习惯和方式的制约,不能简单地使用传统的审计组织模式,而应在传统审计内容的基础上加以拓展,采用跟踪审计的组织方式。 一、政府重大投资项目跟踪审计的内涵 跟踪审计,是指对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实施的各个阶段均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控制,采取全过程跟踪的方式进行的效益审计。跟踪审计的特点是审计提前介入,全过程跟踪监督,能够及时发现问题,及时促论文联盟使被审计单位改进和完善管理工作,使建设项目得以规范、有序和有效进行,从而取得最佳效益。从阶段上划分,跟踪审计可以分为事前审计、事中审计和事后审计三个阶段。 事前审计,是审计人员在被审计项目实施之前进行的审计。事前审计可以起到预防作用,有助于尽早发现项目计划、预算以及实施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减少失误,避免因决策失误导致的经济损失或效益不高等问题的产生。事中审计,是审计人员对正在实施中的被审计项目进行的审计。开展事中审计,有助于从中找出差距和存在的问题,及时纠错防弊,改善管理,保证最终目标的实现。事后审计,是在重大投资项目完工后进行的审计。事后审计有助于总结经验教训,改进以后的投资管理工作。通过将事前、事中、事后审计有机地结合起来,可以对投资项目的决策过程、执行过程、最终结果进行全方位的评价,从而能够有效地避免事后审计的不足。 二、政府重大投资项目跟踪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事前审计的主要内容。事前审计主要对与政府重大投资项目投资决策有关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计划、预算等内容的科学性、合理性进行的审计。科学的投资决策是一个投资项目能够产生预期效益的前提条件。一旦决策失误,即使投入了足够的资金、采用了最合理的管理方式、配备了最优秀的管理人员也无济于事。

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管理规定精编版

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管理 规定精编版 MQS system office room 【MQS16H-TTMS2A-MQSS8Q8-MQSH16898】

审计署关于印发《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管理办法》的通知 审投发〔2006〕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审计厅(局),署机关各单位、各特派员办事处、各派出审计局: 现将《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一月二十日 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管理,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行为,提高审计质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项目实施的审计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政府投资项目是指各级政府为建设主体的投资项目。主要包括:财政预算内外资金(含国债资金)投资项目;国家主权外债资金项目;使用各类专项建设资金项目;法律、法规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政府投资项目。 第四条审计机关依法对政府投资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依法对与政府投资项目有关的部门和单位进行审计或调查。 预算执行审计和竣工决算审计包括检查建设资金使用和项目管理的真实和合规,评价投资效益情况,提出加强管理、提高效益的建议。 第五条审计机关应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的要求及上级审计机关的工作安排,按照全面审计、突出重点、确保质量的原则,将拟审计的政府投资项目编入本机关年度审计项目计划,有计划地开展审计工作。 各级审计机关按照确定的审计管辖范围开展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应加强计划协调,避免重复监督。 第六条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应当在相关合同中列明:必须经审计机关审计后方可办理工程结算或竣工决算。 第七条审计机关开展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应确定项目法人单位或其授权委托进行建设管理的单位作为主要被审计单位,审计通知书只发送建设单位。同时应当在审计通知书中明确,实施审计中将对与建设项目相关的单位进行延伸审计或审计调查。延伸审计发现相关单位存在问题需要做出处理处罚的,应当履行必要的审计程序,补发审计通知书,在审计职权范围内进行处理处罚。 第八条审计机关对列入年度审计计划的竣工决算审计项目,在具备审计条件的情况下,一般应在审计通知书确定的审计实施日起3个月内出具审计报告。特殊情况下确需延长审计期限时,应报经审计计划下达机关批准。 第九条审计机关实施政府投资项目审计,遇有审计力量不足或者相关专业知识局限等情况时,可根据有关经费预算情况,聘请具有法定资格的注册会计师或者其他具有与审计事项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员参加审计。审计机关应对审计结果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审计机关要及时制定或修改有关聘请专业人员的工作规范,切实加强对聘请人员审计质量的监督管理。 第十条审计机关应切实提高工程价款结算审计质量,对审计发现的多计工程价款等问题,要责令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依法据实结算。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或者其他相关单位对审计结果有异议,可依照有关规定向上一级审计机关或本级人民政府提请行政复议。

贵州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条例

贵州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条例 (2015年9月25日贵州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为加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促进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规范管理,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工作,适用本条例。 前款所称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是指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包括: (一)全部使用预算内投资资金、专项建设资金、专项建设基金、政府举借债务筹措资金、政府按税收政策减免并指定专项用途等财政资金的建设项目; (二)未全部使用财政资金,财政资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超过50%的建设项目; (三)财政资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未超过50%,但项目建设单位为政府、国有或者国有控股企业及事业单位的涉及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建设项目,或者政府拥有项目建设、运营实际控制权的建设项目; (四)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审计的其他政府投资建设项目。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审计机关建立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信息化管理平台,督促相关部门和单位配合审计机关开展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机制,督促被审计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根据审计结果进行整改。 第四条审计机关是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工作的主管机关,依法实施审计监督。 政府有关部门及相关单位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助、配合审计机

关做好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工作。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内部审计,并接受审计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和相关单位应当依法接受审计监督,履行相关义务。 第六条审计机关应当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报告政府重点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结果,并依法向政府有关部门通报或者向社会公开审计结果。 审计机关应当建立完善社会公众投诉举报制度,接受社会公众对其履行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职责的监督。 第七条审计机关应当按照突出重点、结合实际、合理安排的原则,编制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年度审计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发展改革等部门审批的政府重点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机关应当重点进行审计监督。 未列入年度审计计划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经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并完成竣工财务决算编制的,主管部门或者建设单位书面告知审计机关后,可以自行组织竣工决算审计,并将审计结果报送审计机关备案。 第八条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时限完成项目竣工决算编制;国家未规定时限的,应当在项目竣工后3个月内完成项目竣工决算编制。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完成项目竣工决算编制后30日内向同级审计机关报送项目竣工决算报告。 接受竣工决算审计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应当经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并完成竣工财务决算编制。 第九条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结算或者竣工决算进行审计时,应当自审计实施日起3个月内出具审计报告。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审计期限的,应当经审计计划下达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 第十条审计机关可以委托具有相应法定资质的社会中 介机构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进行审计。 审计机关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审计,应当依据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相关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跟踪审计的方法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跟踪审计的方法 面对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社会的危害和冲击,中央和地方政府投入巨大财力,启动数万个亿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意在拉动内需,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的发展。面对庞大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如何按照审计署要求,做好跟踪审计工作,发挥好国家审计“免疫系统”功能,是国家审计机关面临审计创新的重大课题。本人就此谈谈个人的观点。 一、建设项目跟踪审计的特征及优缺点 (一)跟踪审计的含义 建设项目跟踪审计,指审计机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按照规定程序,对建设项目从立项至项目竣工验收全过程实施的审计监督与服务,包括项目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项目决策阶段,设计阶段,招投标阶段,施工阶段与竣工结算阶段。通过对建设项目实施的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跟踪审计,及时发现和纠正建设项目的问题,促进建设项目规范、有序、有效运行。 (二)跟踪审计的特征 一是跟踪审计具有提前(事前)介入和适时(事中)审计的特征。 二是跟踪审计具有防控(预防)特征。跟踪审计是前移建设项目审计关口,侧重点对建设项目进行防控,预防投资失误。 三是跟踪审计具有服务特征。跟踪审计能及时发现问题,更有利于做好审计服务,达到审计监督与审计服务的有机统一。 (三)跟踪审计的优缺点 跟踪审计的优点。一是有利提高审计服务质量。跟踪审计突破了传统审计的模式,从招投标、施工、监理、竣工、决算等环节加强审计监管,有利于防患于未然。二是有利发挥审计“免疫系统”的建设性作用。跟踪审计将事前介入、事中审计,事后监督有机结合起来,有利于减少失误,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提高投资建设项目效益。 跟踪审计的缺点。一是不利于划分审计监督与建设单位管理的责任关系。跟踪审计是审计介入项目各个环节,导致责任不清,增加了以后审计查出问题的处理难度。二是审计风险较大。由于审计机关缺乏投资审计专业人才,以及跟踪审计工作量大,无疑会增加审计风险。 二、跟踪审计的重点内容 (一)项目前期阶段跟踪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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