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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登记业务申请表

电动自行车登记业务申请表
电动自行车登记业务申请表

电动自行车登记业务申请表

填表说明

1、填写时请使用黑色或者蓝色墨水笔,字体工整,不得涂改;

2、标注有“□”符号的为选择项目,选择后在“□”中划“√”,各栏目只能选择一项;

3、“邮寄地址”栏,填写可通过邮寄送达的地址;

4、“电动自行车”栏的“品牌型号”项目,按照车辆的技术说明书,合格证等资料标注的内容填写;

5、“电动自行车所有人(代理人)签字”栏,属于个人的,由电动自行车所有人签字,属于单位的,盖单位的被委托人签字。由代理人代为办理的,电动自行车所有人不签字,由代理人或者代理单位的经办人签字,填写姓名/名称、手机号码。

公司电动车管理制度

公司电动车管理制度 一、编制目的 为规范公司电动车辆的使用及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二、车辆管理总则 1、各项目负责人为电动车辆管理的直接责任人,电动车使用过程中 出现任何问题都有直接责任人负责。直接责任人可将电动车辆交给车辆监管人进行日常管理及使用。 2、公司电动车辆为办公所用,原则上不可公车私用,竣工后使用完毕必须立即交还公司或移交其他部门。 3、在驾车前应该仔细检查车辆是否有剐、蹭、碰撞、损坏、配件失窃、电量是否充足、轮胎充气是否合适等有关情况,如发现问题应及时上报或处理。未及时上报或处理者由驾驶人对使用后产生的后果负一切责任。 4、做好车辆的维护和保养工作,保持车况良好。 5、在行车过程中必须遵守交通规则,做到安全驾驶,避免发生违法事故,严禁疲劳驾驶和酒后驾车。 6、实行定人定责制度,每位监管人必须保管好自己的车辆,如因自身原因保管不善导致损坏或丢失,由保管人自行解决。若非人为损坏, 报部门经理及公司领导审核后按规定统一进行修理。 7、每天给车辆充电,时刻保持电量满格,不能因个人原因导致工作受阻。

8、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因个人原因配件损坏或丢失,由使用人自行承担维修费用,监管人有连带责任。 三、车辆的使用 1、车辆实行定人定责制度。 2、需求车辆者必须经过监管人同意才可以借用,签写《电动车使用登记表》,借用后对车量造成的损失应由监管人和借用人自己解决。 3、节假日、休息日钥匙交由部门领导代为保管,需要借用同样签写《电动车使用登记表》 4、如因紧急情况未能签写《电动车使用登记表》,在使用后24 小时内补齐手续。 四、车辆的停放 1、车辆停放在指定位置,做到整齐有序。 2、车辆使用后仔细检查车轮、车胎、电量、车闸等是否完好,做到不影响第二天的工作需求。 3、充电器由个人保管。 五、车辆的维护保养 1、每月15 日各使用人必须对所有车辆进行整体维护保养,并对车辆进行清洗。 2、电动车在使用前应注意检查车况是否良好,如轮胎气压是否充足,前后刹车是否灵敏,整车有无异响,螺丝是否松动,电池是否充足电。 3、在车辆刚启动时,应缓慢加速,避免瞬间急加速损伤元器件。为了延长电池、电机的寿命,在车辆启动、爬坡时应合理控制速把。

电动车使用管理制度

电动车使用管理制度 一、编制目的:为规范公司车辆的使用、管理,明确责任,确保车辆的正常安全行驶特制定本制度。 二、车辆管理总则: 1、公司车辆为办公所用,不可公车私用,需求车辆者必须签写《车辆使用登记表》,使用完毕后,必须立即交还钥匙。 2、在驾车前应该仔细检查车辆是否有剐、蹭、碰撞、损坏、配件失窃、电量是否充足、轮胎充气是否合适等有关情况,如发现问题应及时上报或处理。未及时上报或处理者由驾驶人对使用后产生的后果负一切责任。 3、在行车过程中,必须遵守交通规则,做到安全驾驶,避免发生违章事故,严禁疲劳驾驶和酒后驾车。并严禁带人行驶。 4、实行定人定责制度,使用人必须保管好车辆,使用期间如因自身原因保管不善导致损坏或丢失,由使用人自行解决。若非人为损坏,报上级领导审核后按规定统一进行修理。 5、车辆使用后必须停放在指定位置。 6、及时给车辆充电,使用人使用后发现电量剩余2至3格后及时通知车辆管理人充电,不能因个人原因导致工作受阻。 三、车辆的使用: 1、每日各保管人必须签写《电动车使用登记表》,内容包括:车辆编号、使用人、领用日期、工作内容、归还签字、归还时间。 2、需求车辆者必须签写《车辆使用登记表》,借用后对车量造成的损失应由使用人自己解决。 3、如因紧急情况未能签写《电动车使用登记表》,在使用后24小时内补齐手续。

四、车辆的归还: 1、每日使用后必须当天把钥匙交回。(因工作需要未能及时归还必须提前说明,事情解决后24小时内补齐手续)。 2.车辆归还后停放在指定位置,做到整齐有序。 3.车辆使用后仔细检查车轮、车胎、电量、车闸等是否完好,做到不影响下次的工作使用需求。 五、车辆的维护保养 1.每月20号对所有车辆进行整体维护保养一次,并对车辆进行清洗。 2、电动车在使用前应注意检查车况是否良好,如轮胎气压是否充足,前后刹车是否灵敏,整车有无异响,螺丝是否松动,电池是否充足电。 3、在车辆刚启动时,应缓慢加速,避免瞬间急加速损伤元器件。为了延长电池、电机的寿命,在车辆启动、爬坡时应用脚踏助力。 4、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行驶中应尽量减少频繁刹车、启动。行驶中刹车时应松开调速把,以免损害电机及其它机件。下车推行时,应关闭电源,以防推行时无意转动调速把,车子突然启动发生意外。 5、充电时应注意,不要使用其它品牌的充电器,只有专用充电器,才能达到最佳充电效果。 6、长期不用时,要每过一个月充一次电,要将电池里的电充满后存放,切忌不能在亏电的状态下存放。 违反以上各项规定造成的事故和损失由事故责任人承担。

广东省电动自行车登记工作规范

广东省电动自行车登记试点工作规范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登记程序 第一节注册登记 第二节变更登记 第三节注销登记 第三章其他规定 第四章电动自行车档案 第五章嫌疑车辆调查 第六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广东省电动自行车登记试点管理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试点登记城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非机动车管理机构应当按照本规范规定的程序办理电动自行车试点登记。

非机动车管理机构办理电动自行车登记业务,应当设置查验岗、登记审核岗、档案管理岗等基本岗位和牌证管理岗等辅助岗位,基本岗位不能兼任。 非机动车管理机构各岗位对外设置统一标识。 第三条非机动车管理机构应当按照电动自行车登记信息数据库规范和信息代码标准建立计算机登记数据库。按照统一标准,将登记信息和经办人信息录入计算机登记系统,打印相关证、表。 非机动车管理机构应当按照电动自行车查验工作指引查验电动自行车,按照本规范规定使用印章。 第二章登记程序 第一节注册登记 第四条非机动车管理机构对电动自行车的下列事项予以登记: (一)车辆所有人姓名(单位名称)、住所、身份证明号码、联系地址和电话; (二)车辆生产企业名称、品牌型号、编码、电动机号; (三)车辆的颜色; (四)车辆的号牌号;

(五)车辆的整车质量(含电池)、电动机功率、蓄电池类型、蓄电池标称电压、设计最高时速、外形尺寸等主要技术参数; (六)合格证编号、出厂日期、初次登记日期; (七)其他应当登记的事项。 第五条办理注册登记的业务流程和具体事项为: (一)查验岗审查电动自行车产品合格证,与《广东省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比对,数据相符的,查验电动自行车,核对编码拓印膜。符合规定的,制作《电动自行车查验记录表》,内部传递至登记审核岗。 (二)登记审核岗审查《电动自行车业务申请表》、《电动自行车查验记录表》、电动自行车所有人身份证明、电动自行车来历证明、合格证。符合规定的,录入登记信息,与被盗抢电动自行车数据库比对,向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出具受理凭证;确定电动自行车号牌号码。 (三)牌证管理岗制作、核发电动自行车行驶证,核发电动自行车号牌。采集安装号牌后车辆左前45度、左后45度照片各一张导入登记系统。为防止擅自改变电动自行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参数,可对电动自行车关键部位采取拍照等措施予以保存。

电动车使用管理规定

物业电动车使用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规范电动车的使用,加强电动车的管理,延长使用年限,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全体使用电动车的岗位人员。 三、电动车配备情况 四、驾驶人员守则 1.遵纪守法、服从管理,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2.爱岗敬业,恪尽职守,维护公司资产,做好本职工作; 3.熟读《使用说明》和《维修手册》,严格按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守则操作与维护; 4.时刻保持车辆的完好与整洁; 5.时刻铭记公司的服务宗旨,文明、安全驾车、礼貌服务。 五、车辆管理总则 1.公司车辆为办公所用,原则上不可公车私用,使用完毕后,必须立即归还; 2.在驾车前应该仔细检查车辆是否有剐、蹭、碰撞、损坏、配件失窃、电量是否充足、轮 胎充气是否合适等有关情况,如发现问题应及时上报或处理。未及时上报或处理者由驾驶人对使用后产生的后果负一切责任; 3.部门责任人应监督驾驶员做好车辆的维护和保养工作,保持车况良好; 4.在行车过程中,必须遵守交通规则,做到安全驾驶,避免发生违章事故,在过弯道和过 减速带时,注意减速;在平时的驾驶过程中,注意保持正常的速度,不得超速行驶,更不得飙车;严禁疲劳驾驶和酒后驾车; 5.实行部门负责管理制度,每位使用人必须保管好自己的车辆,如因自身原因保管不善导 致损坏或丢失,由使用人自行解决。若非人为损坏,经部门负责人报公司领导审核后按规定统一进行维修; 6.车辆使用后必须停放在指定位置; 7.每天给车辆充电,时刻保持电量满格,不能因个人原因导致工作受阻;

8.电动车不得开出***区域,不得交给非专业人员试驾,(如遇客人要求试驾,我们应该礼 貌拒绝),若发现员工搭乘电动车者,将按照后面的处罚规定进行处理; 9.行驶时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范驾驶; 10.严格按照处罚规定对违规现象进行处罚。 六、车辆的使用 1.在使用区域内如果道路泥泞,严禁使用电动车 2.每次领用人在使用前后按照规范填写《电动车使用登;记表》(见附件一); 3.车辆钥匙由各部门负责人持有,需求车辆者必须经过部门负责人同意才可以使用,并签 写《电动车使用登记表》,使用后对车辆造成的损失应由使用者进行责任追究承担; 4.节假日值班期间,车辆钥匙交给总值班负责人,车辆借用同样应签写《电动车使用登记 表》,经值班负责人同意后方可使用; 5.如因紧急情况未能签写《电动车使用登记表》,须电话申请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方可使用, 在使用后24小时内补齐手续。 七、电动车警用装置使用的规范管理 配置有警报器、警灯、喊话器的电动车,未达如下情况,不得擅自使用: 1.使用部门:秩序维护部 2.使用区域:项目内 3.可以使用情况: 八、车辆的归还 1.每日使用后必须当天把钥匙交回。(因工作需要未能及时归还必须提前说明,事情解决 后24小时内补齐手续); 2.车辆归还后停放在指定位置,做到整齐有序; 3.车辆使用后仔细检查车轮、车胎、电量、车闸等是否完好,做到不影响第二天的工作需 求; 4.充电器由各部门负责人保管。 九、车辆的维护保养 1.各部门负责人有义务对车辆进行定期检查和清理,每月20日,部门负责人对车辆进行 定期检查; 2.电动车在使用前应注意检查车况是否良好,如轮胎气压是否充足,前后刹车是否灵敏, 整车有无异响,螺丝是否松动,电池是否充足电;

电动车管理制度

电动车管理制度 一、编制目的:为规范公司电动车的管理,明确责任,确保电动车的正常安全行驶特制定本制度。 二、车辆管理总则: 1、公司电动车为办公所用,不可公车私用,需求车辆者必须签写《车辆使用登记表》,使用完毕后,必须立即交还钥匙。 2、在驾车前应该仔细检查车辆是否有剐、蹭、碰撞、损坏、配件失窃、电量是否充足、轮胎充气是否合适等有关情况,如发现问题应及时上报或处理。未及时上报或处理者由驾驶人对使用后产生的后果负一切责任。 3、在行车过程中,必须遵守交通规则,佩戴好防护用品,做到安全驾驶,避免发生违章事故,严禁疲劳驾驶和酒后驾车。并严禁带人行驶。 4、实行定人定责制度,使用人员必须保管好车辆,使用期间如因自身原因保管不善导致损坏或丢失,由使用人自行解决。若非人为损坏,报上级领导审核后按规定统一进行修理。 5、车辆使用后必须停放在指定位置。 6、充电处的供电时间为早上08:30分至当日下午17: 00分,共8.5小时。充电时,电动车使用人员需定期对充电电动车进行安全状态确认,仔细检查充电器、插座、插头、线路,坚持做到多闻、多看、防止线路过热引发事故,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上级汇报。 7、充电处配备的专用消防器材未经允许不得随意挪动。 三、车辆的使用: 1、每日各保管人必须签写《电动车使用登记表》,内容包括:车辆编号、使用人、领用日期、工作内容、归还签字、归还时间。

2、需求车辆者必须签写《电动车使用登记表》,借用后对车量造成的损失应由使用人自己解决。 3、如因紧急情况未能签写《电动车使用登记表》,在使用后24小时内补齐手续。 四、车辆的归还: 1、每日使用后必须当天把钥匙交回。(因工作需要未能及时归还必须提前说明,事情解决后24小时内补齐手续)。 2.车辆归还后停放在指定位置,做到整齐有序。 3.车辆使用后仔细检查车轮、车胎、电量、车闸等是否完好,做到不影响下次的工作使用需求。 五、车辆的维护保养 1. 电动车使用人员需定期对车辆进行整体维护保养。 2、电动车在使用前应注意检查车况是否良好,如轮胎气压是否充足,前后刹车是否灵敏,整车有无异响,螺丝是否松动,电池是否充足电。 3、在车辆刚启动时,应缓慢加速,避免瞬间急加速损伤元器件。为了延长电池、电机的寿命,在车辆启动、爬坡时应用脚踏助力。 4、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行驶中应尽量减少频繁刹车、启动。行驶中刹车时应松开调速把,以免损害电机及其它机件。下车推行时,应关闭电源,以防推行时无意转动调速把,车子突然启动发生意外。 5、充电时应注意,不要使用其它品牌的充电器,只有专用充电器,才能达到最佳充电效果。 6、长期不用时,要每过一个月充一次电,要将电池里的电充满后存放,切忌不能在亏电的状态下存放。 违反以上各项规定造成的事故和损失由事故责任人承担。

电动车业务操作流程

工厂业务操作流程 目的: 有利于过程控制及产品质量的可追溯性管理。 一、接单 销售内勤接到客户的订单后,首先确定为新产品还是老产品,老产品改变状态视同新产品,新产品必须经技术部确认,销售内勤将由技术部确认的客户订单和客户提供的《产品配套明细表》交配套处和财务部。配套处对客户指定的供应商进行询价,存在差异的,及时向销售内勤反馈,销售内勤及时与客户沟通,经客户书面同意,如与客户通过电话沟通确认的,客户来本公司时要求其补签字确认,销售内勤调整产品清单及产品价格,核对无误的配套处签字确认;财务部根据客户订单数核实客户的定金情况,定金不足的及时反馈给销售内勤,销售内勤及时通知客户足额汇款,定金足额的财务部签字确认,只有在配套处和财务部都确认的情况下,销售内勤才可接单。 二、下达计划单 销售内勤根据配套处和财务部签字确认的客户订单编制《配套生产计划单》,《配套生产计划单》必须包括订货单位、产品名称、订货数量、完成时间、配套生产计划单编号(该编号采用年份+月份+ 3位流水码组成,编号必须连续,不连续编号的配套生产计划书各执行部门有权拒绝执行。),《配套生产计划单》的编号标在计划书的右上角,同时将客户订单号标入编号相对应的区域。《配套生产计划单》编制完毕经主管副总经理审批后,销售内勤将经审批的《配套生产计划单》及《产品配套明细表》(有价格,同时需与配套生产计划

单编号相对应)交配套处与财务部,将《配套生产计划单》及《产品配套明细表》(无价格,同时需与配套生产计划单编号相对应)交生产车间与仓库管理员。 三、采购申请 配套处根据《配套生产计划单》与《产品配套明细表》,结合公司的实际库存及节约公司资金原则,编制《采购申请单》,配套处在采购前需对公司的库存进行盘查,仓库管理员上报仓库库存。配套处对通用零部件设定安全库存量,并将安全库存量报总经理、主管副总经理、仓库、财务部,《采购申请单》上必须相对应的标上配套生产计划单编号,《采购申请单》编制完毕经主管副总经理审核,总经理审批后准备采购, 四、采购实施 配套处将经过审批的《采购申请单》一份交财务部,并同时办理借款手续,借款时采购人员根据采购申请单金额填写借款单,经财务主管签字后办理借款,采购时根据产品配套明细表指定厂家采购,因特殊原因,该指定厂家无该配件,采购人员应及时向销售内勤反馈,由销售内勤与客户协商,经客户同意改用其他替代产品的,销售内勤应及时通知采购人员、技术部、仓库及财务部。 五、材料入库 配套产品采购运至公司后,配套处通知装卸工卸货,检验员检验合格,填开《检验合格单》交仓管员,仓管员根据检验员的检验合格单、采购申请单和采购清单核对规格、清点数量,填开入库单,入

【昆明市电动车管理规定】 电动车管理规定2018

【昆明市电动车管理规定】电动车管理规定2018 《昆明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已经2011年8月30日昆明市人民政府第1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下面小编给大家介绍关于昆明市电动车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昆明市电动车管理条例 第一条为加强本市电动自行车的管理,维护道路交通有序、安全和畅通,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打击盗抢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电动自行车的生产、销售、登记、道路通行管理及其他相关活动,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的电动自行车,是指以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两个车轮,能实现人力骑行、电动或者电助动功能的自行车。 第三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工作协调机制,督促有关部门履行监管职责,并将所需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公安机关负责电动自行车的登记、道路通行管理,并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盗抢案件的预防及侦办工作。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会同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环境保护部门制定并公布在本市准予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电动自行车销售的监督管理,依法对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的行为进行查处。 环境保护部门负责电动自行车废旧蓄电池的收集、贮存、转移、处置和利用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电动自行车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的要求,协助做好电动自行车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在本市生产和销售的电动自行车的整车质量、最高车速、制动性能等应当符合国家标准。 第六条电动自行车废旧蓄电池属于危险废物,应当依法收集、贮存、转移、处置和利用。 电动自行车的生产企业、电动自行车蓄电池的制造企业、电动自行车销售商、电动自行车蓄电池的销售商应当承担回收电动自行车废旧蓄电池的责任。 鼓励消费者将电动自行车废旧蓄电池交由电动自行车销售商、电动自行车蓄电池的销售商回收。 禁止无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和个人收集、贮存、处置和利用电动自行车废旧蓄电池。 第七条本市电动自行车实行登记制度。 凡未经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不得在本市行政区域道路上行驶。 公安机关应当将电动自行车登记的条件、程序、收费标准等在办公场所进行公示,并提供业务查询等便民服务。 第八条电动自行车应当自购买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办理注册登记,领取号牌、行车证后,方可在本市行政区域道路上行驶。 第九条申请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时,应当交验车辆,并提交以下材料: 车辆登记人的身份证明; 购车发票或者其他车辆合法来历证明; 车辆出厂合格证明以及产品相关技术参数说明书。 申请材料齐全、有效的,公安机关应当当场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核发电动自行车号牌和

广西壮族自治区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登记规定

广西壮族自治区电动自行车 机动轮椅车登记规定 第一条为了规范电动自行车和机动轮椅车登记管理,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管理办法》,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负责办理本行政辖区内电动自行车和机动轮椅车登记业务。设区的市城区交通警察大队应当设立电动自行车和机动轮椅车登记窗口。条件具备的交通警察中队,可以办理电动自行车和机动轮椅车登记业务,具体办理条件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确定。有条件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设立专门的电动自行车和机动轮椅车登记机构。 第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将有关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登记的条件、依据、程序、期限以及收费标准、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表示范文本等在办理登记的场所公示,并提供有关信息查询服务。 第四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使用计算机登记系统办理电动自行车和机动轮椅车登记,并建立数据库。不使用计算机登记系统登记的,登记无效。 计算机登记系统的数据库标准和登记软件全区统一。在全区统一

的登记软件启用前,可以使用本地的计算机登记软件。 第五条上道路行驶的电动自行车和机动轮椅车应当向住所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取得号牌和行驶证。 电动自行车号牌、行驶证分为正式号牌和临时号牌,相应的行驶证分别签注“正式”和“临时”。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给予发放正式号牌和行驶证,超出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给予发放临时号牌和行驶证。取得临时号牌和行驶证的电动自行车使用年限为4年。 2013年8月10日前发放的电动自行车和机动轮椅车号牌、行驶证可以继续使用,号牌和行驶证继续使用的年限不超过4年。 第六条申请注册登记的,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车辆,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购车发票或者车辆来历证明; (三)车辆出厂合格证; (四)申请机动轮椅车注册登记的,还应当提交证明本人下肢残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复印件。 登记机关应当于受理当日内确认车辆,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核发号牌、行驶证。 第七条对2013年8月10日前购买的电动自行车和机动轮椅车缺失购车发票、车辆出厂合格证,所有人可以凭销售企业出具的证明书,或者辖区公安机关派出所、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合法财产的证明书,或者本人所在工作单位出具的合法财产的证明

电动自行车上牌业务申请标准标准表格.doc

精品文档 电动自行车业务申请表 品牌型号制造厂名称 车 辆车架号生产日期 基 本电机号车身颜色 信 息来历凭证 合格证编号 (号码) 电姓名住所地址 动 车邮寄地址 所 身份证身份证 有 人明名称明号码 信 息移动电话固定电话 代 信姓名联系电话 理 身份证 息 人号码 明名称 □注册登记□转移登记 □变更所有人 信息□变更所有人姓名□变更住所地址□变更联系方式□□变更车辆信□变更车架号□变更车辆颜色□变更电机号□变更 变 息整车 选更 择登 变更后信息 业记 务 变更备案□车辆被盗□解除被盗抢 □补换□补换号牌□换领号牌□补领登记证□换领登记证 领牌补换领原 因 □ 车辆发票□居民身份证□接受案件回执 证明 □居住证□其他 □ 车辆产品合格证 凭证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车牌 号牌种类□正式号牌□临时号牌 号码 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及代理人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有效性负责。电动自行车所有人(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精品文档一、重量(质量):核发:□正式号牌 民二、最高车速:□大于20km/h □ 临时号牌 警 □小于 20km/h 工查 作验 三、脚踏功能:□有□无 人车 查验员:员辆 查情四、电动机功率:□大于240w 验况 情□小于 240w 况日期: 五、车辆外廓长度: 六、车身颜色: 填表说明 1、填写时使用黑色、兰色墨水笔,字体工整; 2、标注有“□”符号的为选择项目,选择后在“□”中划“√”; 3、车辆所有人的住所地址栏,属于个人的,填写居民身份证上签注 的地址;属于单位的,填写组织机构代码证书上签注的地址; 4、车辆所有人的实际居住 / 暂住地址栏填写个人或单位的实际住所地址,或在暂住地的居住地址。 5、车辆栏的“车辆品牌型号” 、“车架号”、“电动机号”项目,按照车辆的技术说明书、合格证等资料标注的内容与车辆核对后填写; 6、车辆所有人的签章栏,属于个人的,由车辆所有人签字,属于单 位的,盖单位公章; 7、经办人栏车辆所有人为单位(受单位委托办理)和受车主委托办 理的,填写经办人的姓名、住所地址、居民身份证、号码,经办人应 签字。

电瓶车使用流程和管理规定

电瓶车管理流程和规定 1.公司车辆为办公所用,原则上不可公车私用,使用完毕后,必须立即交还。 2.在驾车前应该仔细检查车辆是否有剐、蹭、碰撞、损坏、配件失窃、电量是否充足、轮胎充气是否合适等有关情况,如发现问题应及时上报或处理。未及时上报或处理者由驾驶人对使用后产生的后果负一切责任。 3.做好车辆的维护和保养工作,保持车况良好。 4.在行车过程中,必须遵守交通规则,做到安全驾驶,避免发生违章事故,严禁疲劳驾驶和酒后驾车。 5.实行定人定责制度,每位保管人必须保管好自己的车辆,如因自身原因保管不善导致损坏或丢失,由保管人自行解决。若非人为损坏,经各班组长统一处理,报部门经理及公司领导审核后按规定统一进行修理. 6.车辆使用后必须停放在指定位置。 7.每天给车辆充电,时刻保持电量满格,不能因个人原因导致工作受阻。 8.严禁带人行驶。 9.骑二轮巡逻时必须戴安全帽行驶。 三、车辆的使用: 1.每日东三门值班人员必须前签写《电动车使用登记表》,内容包括:车辆编号、使用人、开始日期、工作内容、行车线路、归还签字、归还时间。 2.车辆实行定人定责制度,早八点在东山门前未领取车辆 写《电动车使用登记表》 3.如因紧急情况未能签写《电动车使用登记表》,在使用后24小时内补齐手续。 四、车辆的归还: 1.每日使用后必须当天把钥匙交回。(因工作需要未能及时归还必须提前说明,事情解决后24小时内补齐手续)。 2.车辆归还后停放在指定位置,做到整齐有序。 3.车辆使用后仔细检查车轮、车胎、电量、车闸等是否完好,做到不影响第二天的工作需求。4.充电器由班组自己保管。 五、车辆的维护保养 1.每日下班前签写《车辆维护表格》,每周由班长对表格进行检查。 2.每月20日各班组长必须集中对所有车辆进行整体维护保养,每天对车辆进行清洗。3.电动车在使用前应注意检查车况是否良好,如轮胎气压是否充足,前后刹车是否灵敏,整车有无异响,螺丝是否松动,电池是否充足电。 4.在车辆刚启动时,应缓慢加速,避免瞬间急加速损伤元器件。为了延长电池、电机的寿命,在车辆启动、爬坡时应用低速挡。 5.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行驶中应尽量减少频繁刹车、启动,以节省电能。行驶中刹车时应松开调速踏板,以免损害电机及其它机件。下车时,应关闭电源,以防车子突然启动发生意外。6.充电时应注意,不要使用其它品牌的充电器,每个品牌的充电器与电池的性能是相匹配的,只有专用充电器,才能达到最佳充电效果。 7.充电器内含高压线路,不要擅自拆卸。充电时,充电器上不要覆盖任何物品,应放置于通风处,同时注意防止液体和金属颗粒进入充电器内部,防止跌落与撞击,以免造成损伤。8.长期不用时,要每过一个月充一次电,要将电池里的电充满后存放,切忌不能在亏电的状态下存放。

电瓶车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重庆国际博览中心有限公司 电瓶车管理及使用办法(试行) 为了加强公司电瓶车辆及驾驶员的管理,建立合理、安全的管理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和《重庆市特种车辆》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电瓶车所有使用部门和驾驶人员必须严格遵守。 第一章管理职责划分 第一条安保部 一、安保部负责车辆的集中存放管理,调配工作。 二、做好车辆出入使用的登记,检查管理。 三、展会活动驾驶人员的调配安排,负责车辆使用期间的安全监督管理,公司各部门驾驶人员的备案管理。 四、临时接待用车驾驶人员的聘请、安排。 五、协助各部门处理使用过程中出现的交通安全事故。 第二条工程部 一、工程部负责车辆维护、维修、大修,对长期停用车辆定期进行测试,保证完好待用。 第三条人力资源部 驾驶人员技能的定期集中培训、驾驶人员集中培训计划安排、资质证书的取得。 第四条财务部 负责电瓶车的保险申报工作,将电瓶车的保险纳入公司的保险范围内,安全事故的理赔工作。 第二章车辆使用部门职责 第五条固定专用车辆的使用部门负责人为车辆使用期间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钥匙由各部门负责人指定专人管理,并建立钥匙领用台账。 第六条从车库将车辆开出的人员为车辆驾驶安全的直接责任人,对车辆的检查、安全运行承担责任。 第七条各部门指定专人驾驶,下班前必须将车辆归还车库。

第八条每周五对所使用车辆进行一次大扫除,车辆入库后需做好车辆状况、清洁、能耗检查,以及电源补充。 第三章驾驶人员守则 第九条遵纪守法、爱岗敬业,严格遵守博览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和交通安全法,禁止酒驾。 第十条熟读《使用说明》和《维修手册》,严格按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守则操作。 第十一条电瓶车不得开出国际博览中心区域,不得交由未取得驾驶证的人员驾驶,不得搭载与工作无关人员,所有车辆在连廊内行驶时不得在屋檐下走廊行驶。 第十二条文明驾车、礼貌待客,尊老爱幼,文明用语,以自己体贴入微的服务传递展馆对客人的关爱。 第十三条注意保持正常的速度,不得超速行驶,更不得飙车,所有电瓶车只限于展馆区域内行驶,速度不得超过15公里/小时,未经部门负责人或公司领导许可禁止将车辆入市政道路。 第十四条出车前,认真检查车辆技术和性能状况,做好清洁卫生,无污迹、无灰尘。 第十五条运行过程中禁止超载,如遇超员后,乘客不愿下车的,需耐心解释劝下超出乘客,否则不得启动车辆。 第十六条驾驶员必须按国家相关法规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按安监部门要求取得特种设备操作证件。

电动车使用管理规定

电动车管理制度 一、编制目的: 为规范公司车辆的使用及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二、车辆管理总则: 1.公司车辆为办公所用,原则上不可公车私用,使用完毕后,必须立即交还。 2.在驾车前应该仔细检查车辆是否有剐、蹭、碰撞、损坏、配件失窃、电量是否充足、轮胎充气是否合适等有关情况,如发现问题应及时上报或处理。未及时上报或处理者由驾驶人对使用后产生的后果负一切责任。 3.做好车辆的维护和保养工作,保持车况良好。 4.在行车过程中,必须遵守交通规则,做到安全驾驶,避免发生违章事故,严禁疲劳驾驶和酒后驾车。最高速度不得超过40码/小时 5.实行定人定责制度,每位保管人必须保管好自己的车辆,如因自身原因保管不善导致损坏或丢失,由保管人自行解决。若非人为损坏,经各班组长统一处理,报部门经理及公司领导审核后按规定统一进行修理. 6.车辆使用后必须停放在公司指定的电动车保管站,如没有按照公司规定存放,造成电动车丢失,由其本人进行负责。 7.每天给车辆充电,时刻保持电量满格,不能因个人原因导致工作受阻。 8.严禁带人行驶。 9.必须戴安全帽行驶。 三、车辆的使用: 1.每日外访人员在9点之前签写《电动车使用登记表》,内容包括:

车辆编号、使用人、开始日期、工作内容、行车线路、归还签字、归还时间。 2.车辆实行定人定责制度,本保管人在每日九点前未领取车辆其他时间将不再领取。 3.需求车辆者必须经过综合部批准同意才可以借用,借用后对车量造成的损失应由本保管人自己解决。 4.节假日或双休钥匙由综合管理部为保管,需要借用同样签写《电动车使用登记表》 5."如因紧急情况未能签写《电动车使用登记表》,在使用后24小时内补齐手续。 四、车辆的归还: 1.每日使用后必须当天把钥匙交回综合管理部,存放好并充好电。(因工作需要未能及时归还必须提前向综合管理部报备)。 2.车辆归还后停放在指定位置,做到整齐有序。 3."车辆使用后仔细检查车轮、车胎、电量、车闸等是否完好,做到不影响第二天的工作需求。 4.充电器由个人保管。 5.充电费用由综合部统一支付报销。 五、车辆的维护保养 1.每日下班前签写《车辆维护表格》,每周由班长对表格进行检查。 2.每月20日各班组长必须集中对所有车辆进行整体维护保养,并对车辆进行清洗。 3.电动车在使用前应注意检查车况是否良好,如轮胎气压是否充足,前后刹车是否灵敏,整车有无异响,螺丝是否松动,电池是否充足电。

北京电动车项目申请报告

北京电动车项目 申请报告 规划设计/投资分析/产业运营

北京电动车项目申请报告 电动车行业分析表示,过去的二十年中,我国电动自行车产业从无到有,产品由零星使用到大范围普及,发展至今其市场规模在全球范围内居 于首位。经过多轮行业洗牌后,电动自行车行业属于竞争较为充分的行业,市场化程度高、市场集中度较低,但随着市场的优胜劣汰,电动自行车生 产企业在规模、盈利能力、竞争力和市场影响力上逐渐拉开了距离,层次 化明显。 该电动车项目计划总投资5155.07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4063.66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78.83%;流动资金1091.41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21.17%。 达产年营业收入10250.00万元,总成本费用7877.66万元,税金及附 加102.98万元,利润总额2372.34万元,利税总额2802.54万元,税后净 利润1779.26万元,达产年纳税总额1023.29万元;达产年投资利润率 46.02%,投资利税率54.36%,投资回报率34.51%,全部投资回收期4.40年,提供就业职位159个。 本报告所涉及到的项目承办单位近几年来经营业绩指标,是以国家法 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为准,其数据的真实性和合法 性均由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负责;公司财务部门相应人员负责提供近几年

来既成的财务信息,确保财务数据必须同时具备真实性和合法性,如有弄虚作假等行为导致的后果,由公司财务部门相关人员承担直接法律责任;报告编制人员只是根据报告内容所需,对相关数据承做物理性参照引用,因此,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电动自行车为重要的民生交通工具,用于居民日常代步和休闲娱乐。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快速提高,电动自行车因其低碳、经济、节能和便捷而深受欢迎。

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

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 ----WORD文档,下载后可编辑修改---- 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范本,欢迎您借鉴参考阅读和下载,侵删。您的努力学习是为了更美好的未来! 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道路交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五城区电动自行车的销售、登记和通行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电动自行车,是指以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两个车轮,能实现人力骑行、电动或电助动功能且符合相关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的电动自行车。 第四条市、区人民政府公安交通、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环境保护、城管执法等有关部门,依据下列职责共同做好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 (一)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道路行驶管理; (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编制并公布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目录; (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销售电动自行车实施监督管理; (四)环境保护部门依法对生产者和销售者收集、贮存、处置电动

自行车废电池的行为实施监督管理; (五)城管执法部门负责电动自行车在临街人行道、公共场所停放管理,查处占道销售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 第五条本市电动自行车实行合格产品目录管理。 市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现行国家标准编制《福州市合格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并向社会公布。 在本市销售和登记报牌的电动自行车产品应当符合《福州市合格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 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登记具体办法由市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第二章销售管理 第六条销售电动自行车应当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 禁止销售不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 第七条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或者其授权的销售商应当持营业执照、电动自行车产品照片及相关技术数据等材料向市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申请电动自行车合格产品目录登记。 市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收到申请后,应当进行审核,对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列入产品目录,并向社会公告。 未列入产品目录的电动自行车产品不得在本市五城区销售。 第八条销售商销售电动自行车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效发票。 禁止店外占道销售电动自行车。 第九条电动自行车废铅酸蓄电池应当回收利用。

电动车使用管理规定

电动车管理制度 一、编制目的:为规范公司车辆的使用及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二、车辆管理总则: 1.公司车辆为办公所用,原则上不可公车私用,使用完毕后,必须立即交还。 2.在驾车前应该仔细检查车辆是否有剐、蹭、碰撞、损坏、配件失窃、电量是否充足、轮胎充气是否合适等有关情况,如发现问题应及时上报或处理。未及时上报或处理者由驾驶人对使用后产生的后果负一切责任。 3.做好车辆的维护和保养工作,保持车况良好。 4.在行车过程中,必须遵守交通规则,做到安全驾驶,避免发生违章事故,严禁疲劳驾驶和酒后驾车。最高速度不得超过40码/小时 5.实行定人定责制度,每位保管人必须保管好自己的车辆,如因自身原因保管不善导致损坏或丢失,由保管人自行解决。若非人为损坏,经各班组长统一处理,报部门经理及公司领导审核后按规定统一进行修理. 6.车辆使用后必须停放在公司指定的电动车保管站,如没有按照公司规定存放,造成电动车丢失,由其本人进行负责。 7.每天给车辆充电,时刻保持电量满格,不能因个人原因导致工作受阻。 8.严禁带人行驶。 9.必须戴安全帽行驶。 三、车辆的使用: 1.每日外访人员在9点之前签写《电动车使用登记表》,内容包括:车辆编号、使用人、开始日期、工作内容、行车线路、归还签字、归还时间。

2.车辆实行定人定责制度,本保管人在每日九点前未领取车辆其他时间将不再领取。3.需求车辆者必须经过综合部批准同意才可以借用,借用后对车量造成的损失应由本保管人自己解决。 4.节假日或双休钥匙由综合管理部为保管,需要借用同样签写《电动车使用登记表》5.如因紧急情况未能签写《电动车使用登记表》,在使用后24小时内补齐手续。四、车辆的归还: 1.每日使用后必须当天把钥匙交回综合管理部,存放好并充好电。(因工作需要未能及时归还必须提前向综合管理部报备)。 2.车辆归还后停放在指定位置,做到整齐有序。 3.车辆使用后仔细检查车轮、车胎、电量、车闸等是否完好,做到不影响第二天的工作需求。 4.充电器由个人保管。 5.充电费用由综合部统一支付报销。 五、车辆的维护保养 1.每日下班前签写《车辆维护表格》,每周由班长对表格进行检查。 2.每月20日各班组长必须集中对所有车辆进行整体维护保养,并对车辆进行清洗。3.电动车在使用前应注意检查车况是否良好,如轮胎气压是否充足,前后刹车是否灵敏,整车有无异响,螺丝是否松动,电池是否充足电。 4.在车辆刚启动时,应缓慢加速,避免瞬间急加速损伤元器件。为了延长电池、电机的寿命,在车辆启动、爬坡时应用脚踏助力。

园区电瓶车使用管理制度(试行)定稿

园区电瓶车使用管理制度(试行) 1总则 为进一步促进方特主题公园安全、规范,切实加强电瓶车及驾驶员的管理,提高车辆使用效率,减少费用支出,杜绝安全事故发生,特制订本制度。 2车辆管理 2.1实行车辆责任人实名制 2.1.1指定驾驶员负责卫生清洁,基本维护,故障报修等工作; 2.1.2驾驶车辆前应按照电瓶车“安全检查内容”对车辆做基本检查; 2.1.3发现故障、配件失窃等,未立即报告,追究责任人责任; 2.1.4不得将车辆借与无电瓶车驾驶证人员或非工作原因驾驶,违者按规定处罚并扣 分; 2.1.5借调车辆需中心主任以上审批,私自借用追究车辆责任人相关责任; 2.1.6驾驶员每次用车完毕,需按指定位置停放整齐。 2.2实行车辆登记制度 2.2.1车辆运行日记制度。驾驶员对每日车辆运行情况进行登记,每日车况简述,维保 记录,故障报修等; 2.2.2备用钥匙登记制度。备用钥匙统一由专人管理; 2.2.3公司车队电瓶车负责人员每月针对车辆运行日记,汇总登记《车辆故障登记表》, 判断车辆“禁止继续运行”、“建议检修后运行”、或“可正常运行”等意见。2.3卫生管理制度 驾驶员每日上班应立即清洁车辆: 2.3.1车辆每日须做到全车无水垢,泥垢,无灰尘,无垃圾,无卫生死角; 2.3.2挡风玻璃洁净,无指印,无其他痕迹; 2.3.3座位座套清洁,无异味,无破损,无灰尘; 2.3.4扶手无灰尘,无杂质; 2.3.5重大任务导游车辆达到卫生清洁标准; 2.3.6工程、维修、保洁、配送车辆,处使用过程中,其他时段应保持以上清洁标准。 2.4车辆充电制度 2.4.1驾驶员每日班后要确定车辆是否需要充电; 2.4.2并将需充电车辆停在指定充电位置; 2.4.3充电车位实行一车一充电器; 2.4.4确保充电措施安全后方可离开。 3车辆保养 3.1车辆负责人负责所驾车辆的日常维护保养 3.1.1检查车辆轮胎、刹车系统、方向盘、电瓶、电瓶水、照明灯、倒车镜、雨刮器、 电机、继电器、喇叭、黄油、齿轮、油漆、电门、车棚、电瓶连接线等是否符合工作要求; 3.1.2检查车辆轮胎气压是否符合标准,轮胎螺丝是否坚固; 3.1.3启动车辆时,察听发动机声音是否正常。 3.2公司车队电瓶车负责人负责电瓶车的定期预防性维护保养 3.2.1每月调整车辆的方向盘、灯光、刹车等; 3.2.2按时填写《车辆保养登记卡》,注明车辆检查保养情况。

电动车使用管理规定

电动车使用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规范电动车的使用,加强电动车的管理,延长使用年限,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江湾城分公司全体使用电动车的岗位人员。 三、电动车配备情况 使用部门配备数量(辆) 责任人 秩序维护部 3 部门负责人 会所 2 部门负责人 维修养护部 1 部门负责人 四、驾驶人员守则 1. 遵纪守法、服从管理,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爱岗敬业,恪尽职守,维护公司资产,做好本职工作; 2. 3. 熟读《使用说明》和《维修手册》,严格按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守则操作 与维护; 4. 时刻保持车辆的完好与整洁; 5. 时刻铭记公司的服务宗旨,文明、安全驾车、礼貌服务。 五、车辆管理总则 1. 公司车辆为办公所用,原则上不可公车私用,使用完毕后,必须立即归还; 2. 在驾车前应该仔细检查车辆是否有剐、蹭、碰撞、损坏、配件失窃、电量 是否充足、轮

胎充气是否合适等有关情况,如发现问题应及时上报或处理。未及时上报或处 理者由驾驶人 对使用后产生的后果负一切责任; 3. 部门责任人应监督驾驶员做好车辆的维护和保养工作,保持车况良好; 4. 在行车过程中,必须遵守交通规则,做到安全驾驶,避免发生违章事故, 在过弯道和过 减速带时,注意减速;在平时的驾驶过程中,注意保持正常的速度,不得超速 行驶,更不得 飙车;严禁疲劳驾驶和酒后驾车; 5. 实行部门负责管理制度,每位使用人必须保管好自己的车辆,如因自身原 因保管不善导 致损坏或丢失,由使用人自行解决。若非人为损坏,经部门负责人报公司领导 审核后按规定 统一进行维修; 6. 车辆使用后必须停放在指定位置; 7. 每天给车辆充电,时刻保持电量满格,不能因个人原因导致工作受阻; 8. 电动车不得开出江湾城区域,不得交给非专业人员试驾,(如遇客人要求试驾,我们应 该礼貌拒绝),若发现员工搭乘电动车者,将按照后面的处罚规定进行处理; 9. 行驶时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范驾驶; 10. 严格按照处罚规定对违规现象进行处罚。 六、车辆的使用 1. 在使用区域内如果道路泥泞,严禁使用电动车

电动自行车经销协议书(协议示范文本)

STANDARD AGREEMENT SAMPLE (协议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YB-HT-011937 电动自行车经销协议书(协议

电动自行车经销协议书(协议示范文 本) 本协议各方当事人 甲方(供应商):___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销商):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日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受益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就电动自行车经销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授权区域、品牌 甲方正式授权乙方为_____地区_____电动自行车经销商。乙方应具有该地区各经销网点的辐射能力。 第二条协议有效期 本协议有效期自______年___月___日起______年___月___日止。 第三条市、县经销商条件 1.市级经销商:店面_____㎡;县级经销商:店面__________㎡。

2.乙方店面位于_____属级经销商。 第四条经销价格 经销商进货实行全国统一出厂,零售价由经销商根所据当地市场自定。 第五条定货和付款 乙方每次定货应以传真E-mail等书面形式提出有关型号,款式,颜色,数量,所需配件,促销品,到货期限等具体要求。 经甲方确认发货日期后,提前一天通知乙方汇款,甲方在乙方相应的货款到达甲 方帐户后的两个工作日内予以发货。 第六条运输方式 1.甲方可采取代办托运的方式对乙方发贷,须乙方出具书面委托书,运费由乙方承担。 2.乙方采用自备车辆来提货,必须提前一天说明。 第七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为乙方提供_____系列电动车,并保证质量和性能在国内达到领先水平。 2.负责按乙方要求供货和提供配件,为乙方提供最优质的服务。 3.帮助并指导乙方开拓经营,通报同行业信息。 4.依据乙方的销售状况给予奖励或政策倾斜。 5.有权利依据本协议规定在乙方违约的前提下终止协议的执行。 第八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据本地区的实际诚信经营,本着消费者利益至上的原则作好售后服务和跟踪。2.承诺对_____系列电动车做专卖经营,不经营“_____”品牌以外的任何品牌的电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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