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工会职工帮扶制度

工会职工帮扶制度

工会职工帮扶制度
工会职工帮扶制度

工会职工帮扶制度 Document number:PBGCG-0857-BTDO-0089-PTT1998

工会职工维权帮扶工作制度

为加强我县职工及县域企业维权帮扶工作,进一步发挥维护职工利益的窗口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职责

(一)负责职工生活救助、医疗救助、职业介绍、职业培训、政策咨询、法律援助(含农民工维权)、助学救助等;

(二)协助处理群体性的信访事件;

(三)负责分析、整理职工群众的各种意见,编写情况分析、报告,为市总领导科学决策和指导工作提供有价值的信息材料;

(四)负责建立困难职工档案;

(五)负责办好上级部门交办的事项和其他工作。

二、工作范围

(一)信访接待。为来访职工提供工会、劳动法律法规、政策方面的咨询服务,提供维权、困难帮扶等方面的政策咨询服务;协商、协调、处理有关劳动纠纷和矛盾;反映职工的意见,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做好社会稳定工作;接待和处理职工来信来访,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生活救助。职工及职工家庭遭受各类灾害、重大意外事故而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

(三)医疗救助。职工及职工家庭成员因患大(重)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四)助学救助。职工子女考入全日制本科院校而因经济困难的;

(五)创业就业援助。为社会人员特别是为下岗失业人员和农民工提供创业就业、职业技能培训、免费办理求职登记,提供空岗需求、信息查询、择业指导、咨询服务、就业介绍。

三、工作原则

(一)服务至上原则。中心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自觉接受职工群众的监督。

(二)高效务实原则。对职工反映的问题要认真对待,力争在最短的时间作出处理,要做到件件有答复,事事有着落。

(三)依法处理原则。对职工求助或来信、来电、来访反映符合政策规定的问题,应依法及时协调处理解决;对条件暂不具备,一时解决有困难的,应向职工讲明情况,同时积极协调,争取尽早解决;对职工提出的不合理要思想疏导教育工作,讲清道理,以求得职工的理解。(四)保守秘密原则。在答复处理职工反映问题的过程中,对来电、来访人不愿公开工作单位和姓名的,要尊重其意愿,特别是对揭发、控告电话,要为反映人保密,防止出现打击报复事件。

困难职工帮扶中心有关规定及工作制度

困难职工帮扶中心有关规定及工作制度 困难职工救助资金管理使用办法 困难职工救助资金本着切实为特困职工办好事、办实事的指导思想,坚持解难济困的原则,经常性地救助因天灾、人祸等特殊原因造成生活难以为继的特困职工。为保证救助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现根据有关财务制度及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资金的募集。资金来源主要由政府拨款、社会捐助、工会经费和个人捐赠等多渠道筹集。帮扶中心常年接受社会、个人捐助,补充救助资金。 二、资金的管理与使用。⒈帮扶中心在县总财务设救助资金专用账户,该账户用于中心接收捐赠资金和中心有关救助款项的支出,不得用于与救助无关的任何其他项目,接受财政、审计和同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审计监督。⒉定期公布资金筹集情况,通报救助使用情况。⒊救助程序。首先由特困职工个人提出申请,基层工会核实,并在本单位公示无异议后,由基层工会上报帮扶中心。帮扶中心进行审核,并由救助资金管理委员会集中研究,由帮扶中心实施救助。 三、组织机构。帮扶中心成立救助资金管理委员会,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全体会议,审查批准救助报告,研究有关救助资金的重大问题。 特困职工救助办法 一、救助的对象及标准。困难职工帮扶中心所救助的对象是瓜州县建立工会企业的特困职工,且本人与单位(企业)建立稳定的劳动关系,加入工会半年以上。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以家庭为单位,给予一次性资金救助:①家庭收入达不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未进入“低保”的职工;②本人或家庭主要成员患绝症生活难以为继的职工;③遭遇意外灾害,基本生活得不到保障的职工;④因生活困难造成无力支付考入大学的子女学费的困难职工;⑤因其它特殊原因造成生活难以维继的职工。 二、救助程序及要求 1、登记受理:职工因各种原因需要帮扶时,须由职工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携带《户口本》,到所在单位(企业)工会填写《特困救助登记表》,根据申请事项填写相应的申请登记表,经基层单位工会签字、盖章;申请困难补助的职工须提供社会低保证明、伤残证明、医院诊断证明、子女入学证明(录取通知书)等材料;申请法律援助的职工须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2、确定帮扶:帮扶中心对申请帮扶的事项进行审核,并在收到职工申请5个工作日内(特事特办除外)完成调查核实工作,确定是否进行帮扶,并向申请人做出明确答复。 3、制定措施:对确定帮扶的事项,根据申请人的具体要求,由帮扶中心制定帮扶计划,确定帮扶的具体内容和措施。 4、落实措施:根据确定的帮扶计划,协调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帮扶措施。对特困职工的救助以家庭为单位每年只限一次。 5、跟踪回访:对帮扶对象实行定期回访,及时掌握帮扶后的相关情况,对确需进行二次帮扶的,按有关程序再予帮扶。

党内送温暖制度,爱心扶贫助困制度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党内送温暖制度,爱心扶贫助困制度 篇一:扶贫帮困工作制度 ****学校扶贫帮困工作制度 一、活动的目标: 通过全校师生的爱心行动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建立扶贫帮困助学的长效机制。帮助贫困学生树立学习和生活的信心,顺利渡过在我校的学习生活。同时在活动中,使每个教师进一步牢记宗旨,树立服务意识,提高师德素养。 二、助学对象: 1、学习上有困难的学生。 2、心理、习惯、思想存在问题的学生。 3、生活贫困,完成学业有难题的学生。 三、助学原则 1、坚持自愿的原则,对帮扶的对象要征得家长的同意,要有家长的书面申请。 2、坚持低调的原则,不在学校尤其是班级内公开帮扶对象。 3、坚持经常的原则,对帮扶对象负责到中学毕业。

4、坚持发放生活补助公平的原则。 四、助学方式 1、对于重点资助对象,为其解决中学阶段学杂费、书本费等。对于一般资助对象,一次性资助200元钱和学习用品。 2、对于学习、思想有问题的学生进行帮扶。每个教师至少与一个学生结成对子,通过谈心、交流、个别辅导等方式有针对性的解决实际问题。 五、助学办法 1、确定帮扶学校,签定帮扶协议。 2、在全校进行摸底调查工作,建立贫困生档案,确定帮扶对象。 3、通过家访深入了解贫困学生的家庭状况,学生的精神状态,有针对性的物质帮扶的同时,注意精神鼓舞,帮助其树立自尊和自信。 *****中心学校 ****中心学校扶贫帮困工作制度 一、指导思想: 为构建和谐校园,切实保证贫困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全力营造关爱贫困学生的社会氛围,解除贫困家庭的后顾之忧,不断加大“贫困家庭”关爱力度,通过深入扎实地开展扶贫帮困活动,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我校“扶贫

工会困难职工帮扶管理规定

工会困难职工帮扶管理 规定 Document number:PBGCG-0857-BTDO-0089-PTT1998

困难员工帮扶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全面、真实、及时地掌握困难员工家庭在生产、生活中出现的新情况、新动向,做到精准识别、精准帮扶、精准管理,为工会春节慰问困难员工和集体送温暖工作提供可靠依据,减轻因各种特殊情况造成经济困难的员工的生活压力,发扬公司员工团结一心、互帮互助的友爱精神,增强团队的号召力和凝聚力,体现和谐的企业文化氛围。 二、适用范围 公司所有员工适用 三、权责 本制度由工会委员会制定,各单位照案执行。 四、组织机构 组长: 成员: 五、帮扶程序 1、准确摸底,精准帮扶。公司各单位要认真、全面摸清和掌握本单位困难员工基本情况,杜绝“人情帮扶”“关系帮扶”,切实做到“应建尽建,应退尽退”(含内退员工,退休人员、工亡家属及伤残退休人员原则上不再纳入建档范围)。 2、困难员工帮扶标准 ①、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经行政救助后生活仍十分困难的员工家庭; ②、家庭人均收入不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150%以

内(含),但由于患病、子女上学、残疾、单亲及其它特殊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员工家庭; ③、家庭成员遭遇意外灾害,损失巨大,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员工; ④、单亲丧偶家庭;单身一人且患有重病的;家庭成员中有两人同时患重病的;家庭成员中有一人患重病且有子女在大学就读的; ⑤、具有下列情形的员工家庭,不建立档案:拥有2套以上(含)住宅的,拥有商业店铺或雇佣他人从事经营活动的,子女进入高收费私立学校或自费出国留学的,非受雇佣经常使用机动车辆、工程机械以及大型农机具的; ⑥、公示上报: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员工,公司工会将进行集体张贴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集团公司工会。 六、困难员工档案管理 1、困难员工档案实行动态管理,随时发现随时上报,随时救助,随时变化随时调整,随时脱困随时撤档; 2、困难员工档案以纸质档案一式两份。 七、困难员工需提供的相关资料: 1、困难员工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 2、困难员工及其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提供《工资收入证明》和困难证明; 3、本人银行卡复印件; 4、员工本人或家庭成员大病及各种疾病诊断证明书,需提供市内公立二级(含二级)以上医院诊断和诊治证明及相关医药费用单据(一年内)复印件。(精神病患者提供有效期内的《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精神残疾人”证明

企业困难职工帮扶办法

企业困难职工帮扶办法 企业困难职工帮扶办法 企业困难职工帮扶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企业困难职工帮扶资金的管理(以下简称“帮扶资金”),发挥以人为本的扶贫帮困作用,特制定本暂行办法。第二条领导及组织机构 (一)成立企业困难职工帮扶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二)企业困难职工帮扶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对上报的困难职工救助申请进行复审,经董事长审核批准后执行,根据企业困难职工实际以及帮扶资金情况,量入为出,采取多种形式,为企业困难职工提供直接、方便的帮助和服务。 第三条帮扶资金来源和使用原则(一)帮扶资金由财务部统筹安排。 (二)帮扶资金用于帮助解决企业困难职工家庭的困难,帮扶重点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困难职工。 第四条帮扶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一)帮扶资金由财务部统一管理,专帐核算。(二)帮扶资金的使用 1.救助范围:企业的困难职工因老、弱、病、残、子女就学、家属生活困难及遭受意外灾害等造成家庭困难的职工家庭。 2.救助标准:

①对企业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职工家庭,出现生活困难的,可给予每年两次,每次500元救助。 ②对企业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职工家庭,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住院或本人长期患慢性疾病而出现生活特别困难的,可给予每年两次,每次202*元救助。 ③对企业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职工家庭,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患癌症或其他绝症,而出现家庭生活重大困难的,可给予5000元一次性救助。 ④对企业中遭受意外灾害等造成家庭困难的职工家庭,根据实际情况酌情给予救助。 3.每位困难职工家庭原则上一年只能享受一个项目的救助。第五条帮扶资金的申请和审批按照以下程序办理:(一)职工本人向综合部提出申请; (二)综合部初核,审核汇总(附《职工申请表》及《汇总表》),于每年12月初报领导小组; (三)领导小组复核后,企业进行公示; (四)企业公示完毕,由财务部于每年春节和中秋节下拨帮扶资金,综合部执行。 第六条企业对下拨的帮扶资金接受财务审计和监督。发放情况应及时汇报帮扶工作领导小组。第七条本办法由综合部负责解释。第八条本办法自202*年1月1日起施行。 《企业困难职工帮扶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实施说明

工会困难职工帮扶管理制度

困难员工帮扶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全面、真实、及时地掌握困难员工家庭在生产、生活中出现的新情况、新动向,做到精准识别、精准帮扶、精准管理,为工会春节慰问困难员工和集体送温暖工作提供可靠依据,减轻因各种特殊情况造成经济困难的员工的生活压力,发扬公司员工团结一心、互帮互助的友爱精神,增强团队的号召力和凝聚力,体现和谐的企业文化氛围。 二、适用范围 公司所有员工适用 三、权责 本制度由工会委员会制定,各单位照案执行。 四、组织机构 组长: 成员: 五、帮扶程序 1、准确摸底,精准帮扶。公司各单位要认真、全面摸清和掌握本单位困难员工基本情况,杜绝“人情帮扶”“关系帮扶”,切实做到“应建尽建,应退尽退”(含内退员工,退休人员、工亡家属及伤残退休人员原则上不再纳入建档范围)。 2、困难员工帮扶标准 ①、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经行政救助后生活仍十分困难的员工家庭; ②、家庭人均收入不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150%以内(含),但由于患病、子女上学、残疾、单亲及其它特殊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员工家庭;

③、家庭成员遭遇意外灾害,损失巨大,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员工; ④、单亲丧偶家庭;单身一人且患有重病的;家庭成员中有两人同时患重病的;家庭成员中有一人患重病且有子女在大学就读的; ⑤、具有下列情形的员工家庭,不建立档案:拥有2套以上(含)住宅的,拥有商业店铺或雇佣他人从事经营活动的,子女进入高收费私立学校或自费出国留学的,非受雇佣经常使用机动车辆、工程机械以及大型农机具的; ⑥、公示上报: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员工,公司工会将进行集体张贴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集团公司工会。 六、困难员工档案管理 1、困难员工档案实行动态管理,随时发现随时上报,随时救助,随时变化随时调整,随时脱困随时撤档; 2、困难员工档案以纸质档案一式两份。 七、困难员工需提供的相关资料: 1、困难员工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 2、困难员工及其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提供《工资收入证明》和困难证明; 3、本人银行卡复印件; 4、员工本人或家庭成员大病及各种疾病诊断证明书,需提供市内公立二级(含二级)以上医院诊断和诊治证明及相关医药费用单据(一年内)复印件。(精神病患者提供有效期内的《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精神残疾人”证明复印件也可)和相关医药费用单据(一年内)复印件; 5、家庭遭受灾害的有效证明(一年内);

工会帮扶困难职工工作制度

困难职工帮扶工作制度 一、认真落实工会帮扶人的工作职责,深入开展扶贫济困送温暖活动,使之经常化、规范化。 二、走访困难职工家庭,做到困难原因清、家庭人口清、工资收入清、家庭住址清等情况。 三、建立健全困难职工档案,并实行动态管理。及时站领导和上级工会报告困难职工档案管理和帮扶工作进展情况。 三、组织站领导、工会干部积极开展联系困难职工“结对帮扶”活动,努力帮助困难职工走出困境。 四、积极筹措送温暖资金,做到日常困难补助与节日困难补助相结合,一般困难补助和特殊困难补助相结合。 五、对困难职工子女升学实施“金秋助学”帮扶活动。 确保困难职工家庭子女不因生活困难而辍学。 六、做好帮扶困难职工工作相关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通过活动,使学生养成博览群书的好习惯。3、B比率分析法和比较分析法不能测算出各因素的影响程度。√ C采用约当产量比例法,分配原材料费用与分配加工费用所用的完工率都是一致的。X C采用直接分配法分配辅助生产费用时,应考虑各辅助生产车间之间相互提供产品或劳务的情况。错C产品的实际生产成本包括废品损失和停工损失。√ C成本报表是对外报告的会计报表。× C成本分析的首要程序是发现问题、分析原因。× C成本会计的对象是指成本核算。×

C成本计算的辅助方法一般应与基本方法结合使用而不单独使用。√ C成本计算方法中的最基本的方法是分步法。X D当车间生产多种产品时,“废品损失”、“停工损失”的借方余额,月末均直接记入该产品的产品成本中。× D定额法是为了简化成本计算而采用的一种成本计算方法。× F“废品损失”账户月末没有余额。√ F废品损失是指在生产过程中发现和入库后发现的不可修复废品的生产成本和可修复废品的修复费用。XF分步法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各步骤之间要进行成本结转。(√) G各月末在产品数量变化不大的产品,可不计算月末在产品成本。错 G工资费用就是成本项目。(×) G归集在基本生产车间的制造费用最后均应分配计入产品成本中。对 J计算计时工资费用,应以考勤记录中的工作时间记录为依据。(√) J简化的分批法就是不计算在产品成本的分批法。(×) J简化分批法是不分批计算在产品成本的方法。对 J加班加点工资既可能是直接计人费用,又可能是间接计人费用。√ J接生产工艺过程的特点,工业企业的生产可分为大量生产、成批生产和单件生产三种,X K可修复废品是指技术上可以修复使用的废品。错 K可修复废品是指经过修理可以使用,而不管修复费用在经济上是否合算的废品。X P品种法只适用于大量大批的单步骤生产的企业。×

困难职工帮扶制度

困难职工帮扶制度 工会组织开展的困难职工帮扶工作是工会协助各级党政解决困难职工群众的生产生活问题,为困难职工提供救助、维权和服务,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平抑社会矛盾,促进改革发展,为党和政府分忧的一项重要工作。为进一步将帮扶工作做大、做强、做实,使帮扶工作覆盖到每一名困难职工,现就区总工会帮扶工作有关内容、制度和标准进行说明。 一、特困和困难职工标准 2007年北京市和北京市总工会分别调整了特困和困难职工标准,特困职工: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007年为330元)的职工。困难职工:家庭月人均收入略高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由于重病或残疾等原因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职工(2007年家庭月人均收入400元以下)。 二、特困和困难职工调查 每年9至10月区总工会统一对区直属企业、事业、机关单位和各街道辖区企业的特困和困难职工进行调查摸底。要求各基层工会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摸清特困和困难职工的变化情况。对符合特困和困难标准的职工要在实施“三查一访”后,纳入困难职工档案。其他时段特困和困难职工情况有变化的,基层工会要随时向区总工会报告变化情况,修改困难职工档案。 三、区总工会帮扶办公室职责 (一)法律援助。发挥与区司法局联合建立的崇文区总工会法律援助站的作用,为职工提供法律咨询,接受来信来访,参与劳动争议调解,代为书写法律文书,代理参加劳动争议诉讼等项服务。对低保家庭给予减、免服务费等优惠。 (二)技能培训。依托区总工会再就业定点培训学校,为有培训意愿的困难职工及其家属提供包括电工、家政、物业管理、制冷等多个工种的专业技能培训,提升困难职工的再就业能力。对有其他培训意愿的困难职工及其家属,帮扶中心可以帮助其联系其他再就业定点培训学校。 (三)职业介绍。帮扶中心将充分发挥工会职介所中介组织作用,通过与北京市职工帮扶中心以及其他职介机构进行联网,进一步拓宽用工信息渠道,全力满足用工和就业双方的需求,帮助困难职工实现再就业。 (四)家政服务。通过区总工会家政服务,为困难职工提供就业机会,尤其是针对4050人员,实行减免管理费、介绍费的方式,吸收更多的困难职工从事家政服务行业,并由此逐步改善家庭生活状况,实现最终的脱贫。 四、帮扶工作制度 (一)每年“两节”期间向特困和困难职工发放米、面、油等过节物品和慰问金。 (二)各级工会深入困难职工家庭进行走访慰问,组织贴心人服务队开展为困难职工服务活动。 (三)每年在8月底开展金秋助学活动,为考上大学和高中的特困和困难职工子女发放助学金。 (四)组织在读受助大学生开展暑期教育活动,并发放助学金。 (五)每月的第一个星期三发放帮扶物品。 (六)不定期开展转赠活动,将筹集到的帮扶物品赠与有需求的困难职工。 (七)每年为新增在职困难女职工一次性办理一份女工…四病?保险。 (八)每年按照市总要求,在全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募捐活动,集社会力量帮扶困难职工。 (一)职工解困基金 1.资助条件。

困难职工帮扶制度

困难职工帮扶制度 一总则 为切实帮助我所职工特别是困难职工度过一时难关,让其真正感受到我所大家庭的温暖和关爱,在“以人为本”的思想指导下,所工会本着“救急不救贫”的帮扶原则,对职工本人或其近亲属在遇到重大疾病、突发事故或其他重大变故时能得到单位在第一时间给予的一定的物质帮扶,现根据我所的实际情况及工会组织困难职工帮扶意见,制定《困难职工帮扶制度》,以规范和统一帮扶标准、申请程序、承办时效等。 二困难帮扶工作的原则、目标、服务宗旨 1、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困难职工帮扶工作是工会深入实施送温暖工程,开展困难职工帮扶救助的重要体现,是我所关爱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帮扶工作坚持面向困难职工,及时帮扶的原则,努力把帮扶工作打造成依法维护困难职工合法权益的阵地。 2、基本职责 工会根据困难职工的实际情况,通过实地调查了解和会议决策等方式,为困难职工提供直接的帮助和服务,与有关部门配合,帮助解决困难职工在就业、医疗、生活、子女上学等方面遇到的困难和难题,依法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帮扶

重点的是伤、病、残职工及因遭遇意外灾害、本人或家庭成员患大(重)病等原因造成的困难职工群体。 3、服务宗旨 雪中送炭、救急济难 4、、工作标准 以事实为依据,以制度为准绳,以自救为主,以帮扶为辅;鼓励困难职工自强不息。 三、困难帮扶的类别、标准及对象 1、特殊帮扶标准 (1)、职工本人因病或突发性事件等原因需要救助的,给予一次性救助1000-3000元; (2)、因火灾、水灾等意外性突发事件等原因需要救助的,给予一次性救助3000-5000元; ( 3)、其他需要给予特殊救助的,由工会开专门会议研究决定,给予一次性救助5000-10000元; 2、帮扶限定额度 (1)、限定标准:每人每次救助资金不得超过上述标准。 (2)、限定次数:每人每年只申请帮扶一次 (3)、特事特办,急事急办。 3、困难帮扶对象 (1)、家庭遭遇意外灾害,致使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特困职工。

企业困难职工帮扶办法

企业困难职工帮扶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企业困难职工帮扶资金的管理(以下简称“帮扶资金”),发挥以人为本的扶贫帮困作用,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领导及组织机构 (一)成立企业困难职工帮扶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二)企业困难职工帮扶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对上报的困难职工救助申请进行复审,经董事长审核批准后执行,根据企业困难职工实际以及帮扶资金情况,量入为出,采取多种形式,为企业困难职工提供直接、方便的帮助和服务。 第三条帮扶资金来源和使用原则 (一)帮扶资金由财务部统筹安排。 (二)帮扶资金用于帮助解决企业困难职工家庭的困难,帮扶重点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困难职工。 第四条帮扶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一)帮扶资金由财务部统一管理,专帐核算。 (二)帮扶资金的使用 1.救助范围:企业的困难职工因老、弱、病、残、子女就学、家属生活困难及遭受意外灾害等造成家庭困难的职工家庭。 2.救助标准:

①对企业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职工家庭,出现生活困难的,可给予每年两次,每次500元救助。 ②对企业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职工家庭,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住院或本人长期患慢性疾病而出现生活特别困难的,可给予每年两次,每次2000元救助。 ③对企业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职工家庭,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患癌症或其他绝症,而出现家庭生活重大困难的,可给予5000元一次性救助。 ④对企业中遭受意外灾害等造成家庭困难的职工家庭,根据实际情况酌情给予救助。 3.每位困难职工家庭原则上一年只能享受一个项目的救助。 第五条帮扶资金的申请和审批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职工本人向综合部提出申请; (二)综合部初核,审核汇总(附《职工申请表》及《汇总表》),于每年12月初报领导小组; (三)领导小组复核后,企业进行公示; (四)企业公示完毕,由财务部于每年春节和中秋节下拨帮扶资金,综合部执行。 第六条企业对下拨的帮扶资金接受财务审计和监督。发放情况应及时汇报帮扶工作领导小组。 第七条本办法由综合部负责解释。 第八条本办法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工会职工帮扶制度

工会职工维权帮扶工作制度 为加强我县职工及县域企业维权帮扶工作,进一步发挥维护职工利益的窗口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职责 (一)负责职工生活救助、医疗救助、职业介绍、职业培训、政策咨询、法律援助(含农民工维权)、助学救助等; (二)协助处理群体性的信访事件; (三)负责分析、整理职工群众的各种意见,编写情况分析、报告,为市总领导科学决策和指导工作提供有价值的信息材料; (四)负责建立困难职工档案; (五)负责办好上级部门交办的事项和其他工作。 二、工作范围 (一)信访接待。为来访职工提供工会、劳动法律法规、政策方面的咨询服务,提供维权、困难帮扶等方面的政策咨询服务;协商、协调、处理有关劳动纠纷和矛盾;反映职工的意见,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做好社会稳定工作;接待和处理职工来信来访,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生活救助。职工及职工家庭遭受各类灾害、重大意外事故而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 (三)医疗救助。职工及职工家庭成员因患大(重)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四)助学救助。职工子女考入全日制本科院校而因经济困难的;

(五)创业就业援助。为社会人员特别是为下岗失业人员和农民工提供创业就业、职业技能培训、免费办理求职登记,提供空岗需求、信息查询、择业指导、咨询服务、就业介绍。 三、工作原则 (一)服务至上原则。中心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自觉接受职工群众的监督。 (二)高效务实原则。对职工反映的问题要认真对待,力争在最短的时间作出处理,要做到件件有答复,事事有着落。 (三)依法处理原则。对职工求助或来信、来电、来访反映符合政策规定的问题,应依法及时协调处理解决;对条件暂不具备,一时解决有困难的,应向职工讲明情况,同时积极协调,争取尽早解决;对职工提出的不合理要思想疏导教育工作,讲清道理,以求得职工的理解。 (四)保守秘密原则。在答复处理职工反映问题的过程中,对来电、来访人不愿公开工作单位和姓名的,要尊重其意愿,特别是对揭发、控告电话,要为反映人保密,防止出现打击报复事件。

困难职工帮扶工作总结

困难职工帮扶工作总结-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5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困难职工帮扶工作总结 一、健全一个网络,形成整体联动的帮扶工作格局。 在市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下,由“两办”转发了《**市总工会关于建立困难职工帮扶中心的实施方案》,成立了以市委副书记为组长,常务副市长、人大副主任、总工会主席、分管副市长等为副组长,总工会和劳动、民政、财政、司法及乡镇街道负责人为成员的市困难职工帮扶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各自的职责。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2名总工会骨干具体负责。全市四个街道都成立了困难职工帮扶工作站,各困难职工帮扶工作站都明确了一名办事处副主任为主抓,具体工作专人负责。各社区居委会的困难职工帮扶联系点做到了人员、场地、设施、制度、台帐“五到位。全市的困难帮扶网络已经全面形成并正常运作。 二、搭建一个平台,构筑开展帮扶工作的基础。 一是建立和完善了帮扶阵地硬平台。一方面,高标准建立了困难职工帮扶中心。抓住市总工会整体搬迁的机会,新建了“中心”大楼,大楼共分服务大厅、培训中心、活动大厅等三个部分,实用面积400多平方米,寓困难帮扶、就业培训、职工活动于一体,为帮扶工作奠定了基础。同时,市政府和常德市总拨专款为帮扶中心配备了电脑、电子显示屏、空调、电话、传真打印机及其他办公设施,开通了“12351”热线电话。各帮扶站点也同期配备了办公设施,城隍庙、新村等社区也添置了电子显示屏。另一方面,全覆盖启动了“爱心超市”。我们通过专题调研,精心布局,在全市困难职工较为聚中的区域建设了7个“爱心超市”。各“爱心超市”全部设置了衣物架、粮油供应区,有的结合自身实际,建立了家政服务中心、职业介绍中心等,促进了帮扶工作深入、规范地运作。二是健全完善了帮扶工作台帐软平台。困难职工是帮扶中心的主要工作

走访帮扶困难职工制度

走访慰问职工制度 一、在岗职工出现婚、育、病、丧、困等特殊情况时及时走访、慰问,力所能及地帮助职工解决各种困难,对于生活特别困难的职工,可根据实际情况研究解决,开展救济、捐助等活动,使职工顺利渡过难关。 二、定期组织人员对一线职工及其家庭进行走访慰问,帮助一线职工解除后顾之忧。 三、在春节、中秋节、重阳节等重大节日对老干部和退休教职工进行走访慰问,及时解决老干部和退休职工的实际困难。

走访慰问职工家庭组织机构 组长 高俊峰 副组长 董国栋杜建军 崔文良翟建京 成员 田相如刘俊香樊侠权改芳李宏李学青

帮扶困难职工家庭组织机构 组长 高俊峰 副组长 董国栋杜建军 崔文良翟建京 成员 田相如刘俊香樊侠权改芳李宏李学青

走访帮扶困难职工制度 为进一步牢固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理念,不断创新扶贫帮困形式,加大工作力度,努力为困难群众办实事、解难事、做好事,结合本村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联系帮扶内容 1、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国际、国内、本地区的形势,做好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 2、对困难职工,通过资金扶持、技能扶持等形势,帮助帮扶对象增强致富意识和本领,开辟致富渠道,实现就业再创业,增加收入,切实改善生活水平。 3、对子女难以完成学业的困难家庭,采取建立长期助学计划,使其顺利完成学业,增强其家庭的脱贫能力。 4、对动能力薄弱、生活处理能力薄弱的特困家庭,通过发动党员、工会、团员、群众出资、出力,帮助其改善生活状况,增强其生活信心。 二、联系帮扶形式 根据帮扶对象的年龄、文化等具体情况和经济状况、居住状况的不同,采取多种形式开展联系帮扶。 一名工会班子成员要联系2—3户。根据党员群众的自身能力和贫困户的具体情况,具体确定帮扶贫困户再就业的要求和达到的目标、脱贫的时限等任务。至于那些子女无法完成学业、无劳动能力、无生活处理能力的特困户。这些困难户,靠一个党员干部帮扶比较困难,必须由几名工会班子成员共同帮助。 三、联系帮扶的目标和原则 联系帮扶要切实做到每一名工会班子成员都有家庭作为结对帮扶对象;上门看望特困家庭每半年至少一次;每年给特困户

公司职工帮困基金管理办法

公司困难职工帮扶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把党和企业的温暖转化为实实在在、时时处处的举措,弘扬互帮互助、扶危济困的传统美德,让因病因灾等受困职工得到及时、有效的救助,公司结合实际,建立困难职工帮扶基金。为规范基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第三条本基金用于职工及其直系亲属发生重大疾病或意外伤害时社会保险之外的救助补充。直系亲属包括爱人、子女、父母。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参加本基金捐款的正式职工和劳务派遣工。没有参加捐款的职工和劳务派遣工不享受本基金救助。 第五条本基金由公司困难职工帮扶委员会负责管理。 第六条本基金账户设立在工会经费账户,专款专用、单独核算。 第二章组织领导

第七条集团成立困难职工帮扶委员会。 主任:公司党委书记 副主任:党委副书记、公司工会主席 成员:工会办公室、党委工作部、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纪检监察部等相关部门负责人。 困难职工帮扶委员会职责 (一)负责公司扶贫帮困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负责相关制度、计划、工作机构及组成人员的审定; (三)负责扶贫帮困对象及救助标准的确定; (四)负责向公司报告工作情况。 第八条帮扶委员会下设困难职工帮扶办公室和基金使用审查小组: (一)困难职工帮扶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机关工会主席 成员:工会办公室、党委工作部、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部门相关人员。

办公室职责: 1.负责对基层扶贫帮困的指导工作; 2.负责困难职工档案的建立及相关资料的收集工作; 3.负责相关制度及工作计划、方案的草拟工作; 4.负责扶贫帮困对象相关信息的收集、整理、初审及救 助方案的制定工作; 5.负责向帮扶委员会报告工作情况; 6.负责扶贫帮困基金的使用、管理及其它日常工作。 (二)基金使用审查小组: 组长:审计部负责人 成员:审计部、纪检监察部、财务部等部门相关人员和 部分职工代表。 基金使用审查小组职责 1.负责困难职工帮扶基金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工作; 2.负责基金的年度审计工作; 3.负责将基金使用管理情况向帮扶委员会和职代会报告;

xx市开发区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办法试行

天津开发区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深化困难职工帮扶工作,努力实践工会组织为职工群众排忧解难的根本宗旨,通过提供基本生活、医疗、子女就学、工伤援助等援助方式,缓解困难职工生活的压力,开发区总工会特制定《开发区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办法(试行)》。具体内容如下: 一、帮扶对象 工会关系隶属于开发区且正常缴纳工会经费的企业、事业、机关单位的困难职工。 二、困难职工认定 (一)困难职工满足下列任一条件 1.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天津市本年度城乡低收入家庭救助范围线; 2.家庭人均月收入虽高于天津市本年度城乡低收入家庭救助范围线但低于天津市本年度最低工资标准,同时因家庭成员大病致困的职工。 (二)关于家庭人口的计算 家庭人口数按照职工本人及其共同在津生活的直系亲属计算。 (三)申报时间 1.每年10月份采取集中申报,由企业基层工会将本年度困难职工进行统计,审核,将材料上报到开发区总工会。开发区总工

会核定为困难职工的集中申报,次年进行相关帮扶。 2.因突发疾病或意外致困的职工,经基层工会核实后,由基层工会上报开发区总工会核定,按流程及时申报进行当年的帮扶。 三、帮扶申请程序 由困难职工本人填写《困难职工帮扶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提交至基层工会,基层工会初审后,汇总上报到开发区总工会,经开发区总工会再核实,符合帮扶条件的可进行当年的帮扶。 四、帮扶项目及内容 (一)生活帮扶 每年两节期间(元旦和春节)开发区总工会向困难职工发放节日物品和节日慰问金。 发放标准: 1.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天津市本年度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一次性发放慰问金3000元; 2.家庭人均月收入高于天津市本年度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低于城乡低收入家庭救助范围线的,一次性发放慰问金2500元; 3.家庭人均月收入虽高于城乡低收入家庭救助范围线但低于天津市本年度最低工资标准,同时家庭成员患大病或突遇意外造成生活困难的,一次性发放慰问金1000元。 (二)季度帮扶 对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天津市本年度城乡低收入家庭救助范围线的困难职工,区总工会提供二、三、四季度共三个季度帮扶。

困难职工帮扶管理办法

困难职工帮扶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为职工办好事实事长效机制,推动建家活动 的深入开展,切实为困难职工排忧解难,根据公司相关规定,特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困难职工帮扶工作在公司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开展, 由公司工会负责牵头组织实施,行政协同配合。 第二章认定标准 第三条困难职工,是指在职职工本人和父母(含配偶父母)、子女患有重病、残疾或遭受重大灾害,家庭生活困难且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地区上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职工。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公司成立困难职工帮扶领导小组,组长由工会主席担任,副组长由工会副主席担任,其他工会委员为成员。下设办 公室,由工会副主席(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分工会主席和工会办工作人员为办公室成员,具体负责困难职工的情况调查、档案建立、信访接待、政策咨询、生活救助、法律援助等。 第四章帮扶标准 第五条困难补助标准 1.建档困难职工,一般安排在元旦、春节期间集中进行慰问,一次性发给300—500元困难补助。

2.特殊困难职工,经困难职工帮扶领导小组研究,一次性补助1000—3000元。 第六条其他援助 1.接待困难职工来信来访,为困难职工提供法律法规、政策咨询服务,维护困难职工的合法权益。 2.建立对口联系困难职工制度,公司领导和工会干部(工会委员、女工委员、经审委员)与困难职工建立对口联系,在节假日等时期,上门对困难职工进行慰问。 第五章帮扶资金 第七条困难职工帮扶资金主要来源以下方面: 1.公司行政专项拨款 2.公司工会困难职工慰问金 3.爱心互助会援助资金 4.职工爱心捐款 5.其他来源 第六章帮扶程序 第八条困难职工帮扶,原则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申请困难帮扶的职工依照困难职工标准,如实填写统一制作的困难职工申请表,交到困难职工帮扶办公室。 2.困难职工帮扶办公室负责对申请帮扶的困难职工进行走访和调查,核实其基本情况,确定是否符合条件和要求。

帮扶工作意见建议_0

帮扶工作意见建议 篇一:当前困难职工帮扶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当前困难职工帮扶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和利益结构的深层次调整,人民群众生活得到了根本改善,企业职工收入明显增多,但企业困难职工仍不同程度的存在,在奔向小康社会的大环境里是个极不和谐的音符。这就需要我们想办法解决职工贫困的根本性问题,给企业创造一个和谐稳定的发展环境。本文围绕当前困难职工帮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作初步探讨。 一、困难职工群体的形成原因 困难职工群体是当前社会经济生活中的一个特殊的弱势群体,备受各级组织的重视和关注。解决困难职工群体这一社会问题,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需要政府的政策支撑、社会的帮困救助和企业的真切关心。要解决贫困职工的问题,最根本的问题是要找到形成贫困的原因,有的放矢地解决贫困职工问题。 1、因下岗失业所致。部分企业在改革过程中,为了求生存、谋发展,不得不走出了“减员增效”的路子,职工也不得不接受了下岗的命运,这就意味着他们的生活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收入来源中断,导致生活困难,部分企业因不能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规律而惨遭淘汰,导致职工收入大幅度减少或下岗,生活陷入困境。

2、因家庭收入低所致。最常见于单亲家庭、子女上学及患大病导致家庭困难。在单亲家庭中,一个人收入有限,不但要承担子女的抚养费,还要履行赡养父母的义务,生活上相对比较艰难。因子女上学导致家庭收入低同样履见不鲜,目前我国中小学生和大学生的教育 费用对于职工家庭,尤其是月人均收入低于平均生活水平的困难职工家庭来说,确实难以负担,但是为了子女的未来,困难职工多靠东拼西凑筹集学费,造成家中生活更加艰难。此外,因患大病导致家庭困难也占了相当一部分,目前医院的医疗费用比较昂贵,不用说下岗职工,就是有稳定收入的职工也难以承受,特别是大病、重病,其治疗费用对于不少下岗职工来说可望而不可及。 3、因再就业难所致。年龄偏大,文化较低的下岗职工普遍存在再就业难的问题,有些找到工作或零活的下岗失业人员,因为没有稳定工作环境和收入,很容易二次下岗或失业。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现代企业对工人的技术要求越来越高,不同技工在收入分配上也拉开档次,而困难职工很大一部分缺乏技能,不但收入相对较低,有的连就业岗位也难以找到。 二、困难职工帮扶工作存在的问题 尽管困难职工帮扶工作取得了较大成绩,但由于困难职工群体数量庞大,帮扶工作的覆盖面还不够大,导致困难职工群体总体状况没有得到根本扭转,部分困难职工困难程度加剧,而且农民工进入工会工作范畴以后,可以说困难群体数量有增无减,形势不容乐观,帮扶工作任重而道远。

帮扶工作规章制度

目录 一、右玉县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工作职责 二、右玉县总工会关于困难职工生活救助工作制度和服务办法 三、右玉县总工会关于开展送温暖活动的实施办法 四、右玉县总工会关于职工大病医疗互助的暂行办法 五、右玉县总工会工会关于“金秋助学”的实施办法 六、右玉县总工会关于送温暖工程资金、困难职工帮扶资金管理规定。 七、右玉县总工会关于职工来信来访的管理和服务办法 八、右玉县总工会关于困难职工就业创业管理和服务办法 九、右玉县总工会关于对困难职工法律援助的规定 十、右玉县总工会关于农民工维权的工作制度

右玉县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工作职责 困难职工帮扶中心是对困难职工实施帮扶的专门机构,其职责是协助县委和政府在社会保障体系中发挥“拾遗补缺,救急济难,直面职工,快捷服务”的作用,是县委和政府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工会履行职责、服务职工的有效载体,按照中央、省、市有关困难职工的政策、法规、制度和规定,特制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工作职责。 一、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具有信访接待、法律援助、就业帮助、生活救助四项职能。开展职工大病医疗互助、“金秋助学”、农民工维权、送温暖等项活动。帮扶的对象主要是:工会会员、下岗职工、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破产企业、停产或半停产企业、特困企业中就业、生活、就医、子女上学等方面遇到特殊困难的职工。 二、建立来信来访困难职工信息登记和统计制度,对来信来访者的基本情况、致困原因、求助需求、帮扶情况逐一登记建档,全部实行微机动态管理。

三、多渠道、多形式、多元化等筹集帮扶资金,加强帮扶资金的管理、使用。制定帮扶资金计划和分配方案,经县总工会领导集体讨论通过后实施,资金的发放,力求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合理。 四、要加强对基层帮扶组织建设的指导,积极创造条件,在乡镇、社区设立帮扶站,在规模较大或有条件的企业成立帮扶中心(站),引导各帮扶中心(站)积极开展工作,提高帮扶水平。 五、要努力争取县委、县政府的重视和支持,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民政、财政、工商、经贸、纪检、司法、信访等部门互联互动,解决帮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如何在帮扶救助工作中做好困难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

如何在帮扶救助工作中做好困难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 【摘要】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入,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能否做好困难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是衡虽一个企业能否健康发展的标准。本文认为,在新的时期下,国有企业可以从四个方面着手在帮扶救助工作中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关键词】帮扶救助;困难职工;思想政治工作 思想政治工作是以人为对象,解决人的思想、观点、政治立场问题,提高人们思想觉悟的工作,是搞好经济工作和其它工作的有力保证。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入,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对专业性人才的要求也是越来越高,这就导致了一些不能紧跟时代发展脚步的职工,无论是在工作还是生活中,取得的成绩不理想,生活和工作不顺心,导致其失去对工作的信心,思想消极,工作懈怠,?能虽爆棚,严 重的会影响整个集体的工作氛围。所以,能否做好困难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是衡H一个企业能否健康发展的标准。 那么如何在帮扶救助工作中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首先,要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发挥工会组织的优势,以“情感”贯穿于帮扶救助工作,重视企业职工的人心。真正深入到困难职工当中,通过经常性的交流,了解他们的致困原因和所思所想,落实好企业关于帮扶救助的各项政策,做到不能有一户困难职工家庭生活过不下去,不能有一户困难职工家庭子女上不起学,不能有

一户困难职工家庭看不起病,把集中性的走访慰问送温暖活动和日常排忧解难、办实事有机结合起来。将帮扶救助工作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在职工出现困难的时候,工会组织会积极了解情况,分类建档,系统管理,严格按照中华全国总工会和企业工会的帮扶标准,在以第一时间按照要求给予帮助。通过工会这一条企业与职工间的纽带,打造困难职工和企业领导之间的有效的思想交流平台,让企业领导重视职工目前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从而有效的解决困难,处理问题,给予关怀,做职工的可信 赖的“暖心人。” 其次,重视思想政治教育。对于困难职工家庭来说,救助款的资助对于他门所处在的“困境”也只是治标不治本。 “帮扶”不仅仅是给予困难职工经济上的“帮”还要在思想 上的“扶”。要带领困难职工脱困,首先要走进他们的心里,结合他们的角度去思考问题,维护职工的基本利益,做好“娘家人”。时刻不忘向困难职工渗透思想政治教育,逐渐提高职工素质,在思想上愿意与企业共进退。工会组织要在思想上为困难职工的顾虑指明方向,弓I导困难职工走向正确的道路。真正把工会建设成“职工的娘家” ,在职工群众中树立 “企业靠职工发展,职工靠企业生存”的思想,营造团结、 民主、文明的企业氛围,增强困难职工共同荣誉感,激发困难职工的主人翁责任感和积极性。与此同时还要有针对性的树典型、树正气。鼓舞和激励困难职工,以达到自我教育和自我提升的效果。激

《XX公司公司工会“困难职工帮扶、慰问及送温暖管理”办法》

XXX公司工会“困难职工帮扶、慰问及送温暖”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完善困难职工帮扶、慰问及送温暖管理体系,规范帮扶、慰问的认定标准,体现工会组织大家庭的温暖,激励员工努力工作。根据XXX和XXXXX工会《财务管理办法》要求,结合XXXXX有限责任公司工会(以下简称“公司工会”)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工会会员。 第三条坚持“困难职工帮扶、慰问及送温暖”的原则,坚持“公平公正、民主公开”的原则。由各分工会上报本月需慰问的员工名单,由公司工会审定评议发放人员名单与发放金额。 第四条条件及发放标准。 (一)大病慰问:员工住院一周以上(含一周),工会派员上门慰问。 1.住院未实施手术者,发放500元慰问金; 2.住院并实施手术者,住院在一个月以内的,发放1000元慰问金; 3.住院并实施手术者,住院在一个月以上的,发放1500元慰问金;

3.重大恶性疾病者,发放2000元慰问金; 4.病假在家休息一周以上(含一周)者,视情况发放慰问金。 5.地处偏远地区,不能经常回家照顾家庭的职工、工班长、站(队)长等管理人员,直系亲属住院,视情况发放慰问金(标准见以上3条)。 (二)工伤慰问:凡在职员工因公受伤影响正常工作或需在家休养者,可视情况给予慰问。 1.因公受伤,造成严重伤害者,发放1500-2000元慰问金。 2.因公受伤,未造成严重伤害者,发放1000元慰问金。 (三)丧事慰问:凡丧事,务请第一时间通知分工会,由分工会通知公司工会。 1.在职员工去世,工会派员协助家属办理丧事,同时发放2000元慰问金; 2.员工直系亲属去世,工会派员上门慰问,赠送花圈或500-2000元慰问金。 ①直系亲属因重大恶疾去世且住院时间长(1年以上),且医疗保险报销比例低,家庭条件困难,视情况发放2000元慰问金。 ②直系亲属因重大恶疾去世、住院时间较长(3—12个月之间),且医疗保险报销比例低,家庭条件相对困难,发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