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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的实施意见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的实施

意见

【法规类别】污染防治

【发文字号】黑政办规[2018]26号

【发布部门】黑龙江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8.04.27

【实施日期】2018.04.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的实施意见

(黑政办规〔2018〕26号)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农业是高度依赖资源条件、直接影响自然环境的产业,农业资源环境是农业生产的物质基础。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是从源头上确保农产品产地环境安全和质量安全的现实需要,是促进农业资源永续利用、改善生态环境、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是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任务。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系列部署要求,坚决打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我省农业生态文明建设,不断提升农业可持续发展能力,夯实国家粮食安全“压舱石”地位和作用,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树立新发展理念,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促进农业资源永续利用和生态环境持续改善为目标,以“一控、三减、三基本”为重点,坚持以转变发展方式为根本出路,全面推进绿色、循环、低碳发展,落实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实行用水总量控制、定额管理,提高农业用水效率,坚决让透支的资源环境得到休养生息,推进农业生态文明建设,走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农业可持续发展之路,为争当新时代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排头兵、建设现代化新龙江提供生态环境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贯彻保护生态、绿色发展理念,加强农业生产环境监管,坚持污染防治与打造“金山银山”、建设绿色粮仓、绿色厨房相结合,实现以防治促发展,走产业布局优化、绿色空间拓展、产品品质提升、生态功能改善的农业生态文明发展之路。

(二)统筹兼顾,科学推进。加强统筹规划,搞好高端设计,科学稳步实施,坚持短长期结合、种养业并重、轻重污染统防统治,标本兼治,健全长效机制,因地制宜,合理布局,分区推进。

(三)综合施策,多管齐下。坚持分类治理、堵疏结合,对不同区域、不同类型污染分类施策,把污染防治与农业调结构、转方式相结合,实现堵、疏、转、建多管齐下。

(四)属地为主,多方参与。坚持“谁污染、谁治理”,强化各级政府主体责任,落实“属地管理、部门指导、职责关联”制度,形成省直部门分工协作、地方政府全面落实、各方积极配合的齐抓共管局面。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探索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形成政府、企业、社会共治格局。

三、主要目标

到2020年,我省农业面源污染加剧的趋势得到有效遏制,实现“一控、三减、三基本”目标,农业清洁生产水平显著提高,农业面源污染监测网络常态化、制度化运行,农业面源污染防治体系和运行机制基本建立,农业资源环境对农业可持续发展的支撑能力和农业生态文明程度明显提高。

--“一控”:严格控制农业用水总量。大力发展节水农业,控制水稻发展规模,推进全省地下水压采工作,农业灌溉地下水量控制在105亿立方米以内,农业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6。

--“三减”:减化肥、减农药、减除草剂。全省化肥亩均施用量要达到10公斤(折纯)以下,除草剂及杀虫、杀菌剂等化学农药使用量比“十二五”末减少20%以上,肥料、农药利用率均达到42%以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达到80%以上,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40%以上,黑土耕地质量大幅提高。

--“三基本”:畜禽粪便、农作物秸秆、农膜基本实现资源化利用。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农膜回收率达到80%以上。

四、重点任务

(一)实施秸秆综合利用行动。坚持疏堵结合、用禁并重、以用为主,建立省级统筹、市(地)政府(行署)负责、县(市、区)政府具体抓落实的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机制。实行与农业、气象、环保部门联动管控机制。以县为主,根据气象焚烧指数有序组织焚烧,且要与集中供热取暖期错开。加快推进秸秆“五化”利用,推动以秸秆还田为主的肥料化利用,推广秸秆粉碎直接还田、保护性耕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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