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汽车暖风橡胶制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方案设计(2013年发改委标准案例范文)

汽车暖风橡胶制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方案设计(2013年发改委标准案例范文)

汽车暖风橡胶制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方案设计(2013年发改委标准案例范文)
汽车暖风橡胶制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方案设计(2013年发改委标准案例范文)

汽车暖风橡胶制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方案设计(2013年发改

委标准案例范文)

【编制机构】:博思远略咨询公司(360投资情报研究中心)

【研究思路】:

【关键词识别】:1、汽车暖风橡胶制品项目可研2、汽车暖风橡胶制品市场前景分析预测3、汽车暖风橡胶制品项目技术方案设计4、汽车暖风橡胶制品项目设备方案配置5、汽车暖风橡胶制品项目财务方案分析6、汽车暖风橡胶制品项目环保节能方案设计7、汽车暖风橡胶制品项目厂区平面图设计8、汽车暖风橡胶制品项目融资方案设计9、汽车暖风橡胶制品项目盈利能力测算10、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11、银行贷款用可研报告12、甲级资质13、汽车暖风橡胶制品项目投资决策分析

【应用领域】:

【汽车暖风橡胶制品项目可研报告详细大纲——2013年发改委标准】:

第一章汽车暖风橡胶制品项目总论

1.1 项目基本情况

1.2 项目承办单位

1.3 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依据

1.4 项目建设内容与规模

1.5 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1.6 经济及社会效益

1.7 结论与建议

第二章汽车暖风橡胶制品项目建设背景及必要性

2.1 项目建设背景

2.2 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第三章汽车暖风橡胶制品项目承办单位概况

3.1 公司介绍

3.2 公司项目承办优势

第四章汽车暖风橡胶制品项目产品市场分析

4.1 市场前景与发展趋势

4.2 市场容量分析

4.3 市场竞争格局

4.4 价格现状及预测

4.5 市场主要原材料供应

4.6 营销策略

第五章汽车暖风橡胶制品项目技术工艺方案

5.1 项目产品、规格及生产规模

5.2 项目技术工艺及来源

5.2.1 项目主要技术及其来源

5.5.2 项目工艺流程图

5.3 项目设备选型

5.4 项目无形资产投入

第六章汽车暖风橡胶制品项目原材料及燃料动力供应

6.1 主要原料材料供应

6.2 燃料及动力供应

6.3 主要原材料、燃料及动力价格

6.4 项目物料平衡及年消耗定额

第七章汽车暖风橡胶制品项目地址选择与土建工程

7.1 项目地址现状及建设条件

7.2 项目总平面布置与场内外运

7.2.1 总平面布置

7.2.2 场内外运输

7.3 辅助工程

7.3.1 给排水工程

7.3.2 供电工程

7.3.3 采暖与供热工程

7.3.4 其他工程(通信、防雷、空压站、仓储等)第八章节能措施

8.1 节能措施

8.1.1 设计依据

8.1.2 节能措施

8.2 能耗分析

第九章节水措施

9.1 节水措施

9.1.1 设计依据

9.1.2 节水措施

9.2 水耗分析

第十章环境保护

10.1 场址环境条件

10.2 主要污染物及产生量

10.3 环境保护措施

10.3.1 设计依据

10.3.2 环保措施及排放标准

10.4 环境保护投资

10.5 环境影响评价

第十一章劳动安全卫生与消防

11.1 劳动安全卫生

11.1.1 设计依据

11.1.2 防护措施

11.2 消防措施

11.2.1 设计依据

11.3.2 消防措施

第十二章组织机构与人力资源配置

12.1 项目组织机构

12.2 劳动定员

12.3 人员培训

第十三章汽车暖风橡胶制品项目实施进度安排

13.1 项目实施的各阶段

13.2 项目实施进度表

第十四章汽车暖风橡胶制品项目投资估算及融资方案

14.1 项目总投资估算

14.1.1 建设投资估算

14.1.2 流动资金估算

14.1.3 铺底流动资金估算

14.1.4 项目总投资

14.2 资金筹措

14.3 投资使用计划

14.4 借款偿还计划

第十五章汽车暖风橡胶制品项目财务评价

15.1 计算依据及相关说明

15.1.1 参考依据

15.1.2 基本设定

15.2 总成本费用估算

15.2.1 直接成本估算

15.2.2 工资及福利费用

15.2.3 折旧及摊销

15.2.4 修理费

15.2.5 财务费用

15.2.6 其它费用

15.2.7 总成本费用

15.3 销售收入、销售税金及附加和增值税估算

15.3.1 销售收入估算

15.3.2 增值税估算

15.3.2 销售税金及附加费用

15.4 损益及利润及分配

15.5 盈利能力分析

15.5.1 投资利润率,投资利税率

15.5.2 财务内部收益率、财务净现值、投资回收期

15.5.3 项目财务现金流量表

15.5.4 项目资本金财务现金流量表

15.6 不确定性分析

15.6.1 盈亏平衡

15.6.2 敏感性分析

第十六章经济及社会效益分析

16.1 经济效益

16.2 社会效益

第十七章汽车暖风橡胶制品项目风险分析

17.1 项目风险提示

17.2 项目风险防控措施

第十八章汽车暖风橡胶制品项目综合结论

第十九章附件

1、公司执照及工商材料

2、专利技术证书

3、场址测绘图

4、公司投资决议

5、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6、开户行资信证明

7、项目备案、立项请示

8、项目经办人证件及法人委托书

10、土地房产证明及合同

11、公司近期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

12、其他相关的声明、承诺及协议

13、财务评价附表

《汽车暖风橡胶制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主要图表目录图表项目技术经济指标表

图表产品需求总量及增长情况

图表行业利润及增长情况

图表2013-2020年行业利润及增长情况预测

图表项目产品推销方式

图表项目产品推销措施

图表项目产品生产工艺流程图

图表项目新增设备明细表

图表主要建筑物表

图表主要原辅材料品种、需要量及金额

图表主要燃料及动力种类及供应标准

图表主要原材料及燃料需要量表

图表厂区平面布置图

图表总平面布置主要指标表

图表项目人均年用水标准

图表项目年用水量表

图表项目年排水量表

图表项目水耗指标

图表项目污水排放量

图表项目管理机构组织方案

图表项目劳动定员

图表项目详细进度计划表

图表土建工程费用估算

图表固定资产建设投资单位:万元

图表行业企业销售收入资金率

图表投资计划与资金筹措表单位:万元

图表借款偿还计划单位:万元

图表正常经营年份直接成本构成表

图表逐年直接成本

图表逐年折旧及摊销

图表逐年财务费用

图表总成本费用估算表单位:万元

图表项目销售收入测算表

图表销售收入、销售税金及附加估算表单位:万元图表损益和利润分配表单位:万元

图表财务评价指标一览表

图表项目财务现金流量表单位:万元

图表项目资本金财务现金流量表单位:万元

图表项目盈亏平衡图

图表项目敏感性分析表

图表敏感性分析图

图表项目财务评价主要数据汇总表

【更多增值服务】:

汽车暖风橡胶制品项目商业计划书(风险投资+融资合作)编制

汽车暖风橡胶制品项目细分市场调查(市场前景+投资期市场调查)分析

汽车暖风橡胶制品项目IPO上市募投(甲级资质+符合招股书)项目可研编制汽车暖风橡胶制品项目投资决策风险评定及规避策略分析报告

【博思远略成功案例】:

1. 500千瓦太阳能储能充电站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2. 新建纳米晶染料敏化太阳能电池生产线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 新能源(磁动力)产业基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4. 年产4000万平米锂电池隔膜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5. 年产200MW 太阳能晶体硅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6. 3000吨太阳能级多晶硅生产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7. 透明导电膜(TCO)玻璃项目商业计划书

8. 200MW太阳能薄膜板厂及1GW太阳能发电站项目

9. 循环经济静脉产业园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10. 治理矿渣废水及矿渣综合利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11. 可再生资源回收加工中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12. 某经济开发区循环经济产业园项目可研报告

13. 电子废物拆解及处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14. 年产20万吨绿色节能多高层钢结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15. 收集、净化废矿物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16. 高性能微孔滤料生产线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17. 工业废水及城市污水处理项目可研报告

18. 太阳能节能设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19. 高效节能生物污水处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20. 年处理2000吨钕铁硼废料综合利用项目

21. 山东烟台某文化产业园区可行性研究报告

22. 文化创意旅游产业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23. 3D产业动漫工业园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24. 四川省动漫产业基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25. 创意产业园综合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26. 历史文化公园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27. 生物麻纤维绿色环保功能型面料生产线项目

28. 氟硅酸综合清洁利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29. 年产300万码研磨垫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0. 年产20万吨有机硅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1. 车用稀土改性镍氢动力电池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2. 12万吨/年磷精矿(浮选)、配套8万吨/年饲料级磷酸三钙项目

33. 电石下游精细化工品生产装置建设项目可研

34. 含氟高分子材料及含氟精细化学品系列产品项目

35. 精细化工产业配套园项目建议书兼可研报告

36. 大气颗粒物监测仪器生产项目可研报告

37. 矿山机械及配件制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8. 汽车配套高分子材料成型产品生产项目

39. 年产3万吨异形精密汽车锻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40. 汽车商业旅游综合体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41. 新建磁动力轿车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

42. 4万吨PA6浸胶帘子线(含鱼网丝)项目申请报告

43. 年产20万辆电动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44. 扩建年产30000套各类重型汽车差速器总成生产线项目

45. 高科技农业园区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46. 绿色农产品配送中心项目立项报告

47. 富硒食品工业园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48. 采用生物发酵技术生产优质低温肉制品项目立项报告

49. 蔬菜、瓜果、花卉设施栽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50. 新型水体富营养化处理项目商业计划书

51. 现代农业生态观光示范园区建设项目

52. 5000吨水果储藏保鲜气调库可行性研究报告

53. 我国国际生态橄榄油物流中心基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54. 综合物流园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55. 大型水果物流中心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56. 超五星级园林式温泉度假酒店可行性研究报告

57. 信息安全灾难恢复信息系统项目可研报告

58. “祥云”高校云服务平台成果转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59. 气象数据处理解释中心项目申请报告

60. 电子束辐照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61. 年产3000台智能设备控制系统电液伺服系统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62. 年产3000万根纳米碳碳素纤维加热管/加热板项目

63. 压敏电阻片及SPD电涌保护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64. 智能电网电能量综合管理系统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65. 10万套镁合金手提电脑外壳压铸生产线可行性研究报告

66. 年产10万吨金属镁及镁合金加工生产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67. 38万吨废钢铁加工处理生产线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68. 年产80万吨铁矿石采选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69. 年产1万吨高性能铜箔生产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70. 年产3万吨碳酸二甲酯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71. 新建年产500吨钼制品生产线可行性研究报告

72. 3万锭亚麻高档生态面料生产线项目立项报告

73. 年产废纸再造30万吨白板纸并自备20000KW热电厂项目立项报告

74. 年产6000万套烟用商标纸彩色印刷项目立项报告

75. 11.6万立方米竹板材加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76. 北京某小区汽车远程遥控监控防盗系统项目可研报告

77. 山东淄博张周路花卉种植基地产业化项目

78. 山东烟台某企业年产1000吨海红果汁产品扩建3万吨项目

79. 韩国某品牌天然抗肿瘤新药进入中国市场商业计划书

80. 大连某IT企业财务软件外包投资价值分析报告

81. 电热水循环式床垫专利实施项目商业计划书

82. 辽宁省朝阳市某企业年产12万吨鱼/禽饲料农业产业化发展项目

83. 粉煤灰纤维及经纬线造纸三项专利产品项目

84. 河北唐山某企业年产30吨超级电容器电极用多孔复合材料项目

85. 杭州某企业年产30万吨630ERW大口径高频直缝焊管项目

86. 江苏连云港某企业集团果蔬(脱水)加工项目

87. 鄂尔多斯某企业年产250吨纳米二氧化钛粉体项目

88. 广东惠州某企业集成电路封装项目

89. 新疆某企业液态原料奶冷链物流系统改造项目

90. 14万吨棉秸秆高密度压缩板材项目

91. 湖南省双语智能幼儿园项目投资价值分析报告

92. 烟台某企业5000吨蔬菜果品气调保鲜库建设项目

93. 江苏某企业年产1万吨钢结构项目可行性研究

94. 新疆石河子1500吨辣椒色素生产项目

95. 河北邯郸某集团南瓜粉及系列产品加工建设项目

96. 河北25mw非晶硅薄膜太阳能电池生产项目

97. 杭州高新区某企业PDP等离子体大屏幕显示板项目

98. 吉林省梅河口市100万只朗德鹅填饲、屠宰加工基地建设项目

99. 湖南常德某集团特种钢结构涂料生产线项目

100. 福建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引进战略投资者商业计划书

101. 安康市再生资源回收加工中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102. 福建省企业信息化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103. 山东省某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104. 武汉市某企业节能专项资金申请报告

105. 重庆某集团引进年产200万台汽车直流电机生产线项目

106. 鹤岗市绿色无害优质大米综合开发项目

107. 山东省东营开发区某高新企业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报告108. 大连市某企业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申请报告

109. 山东淄博某纺织集团青岛三万锭精梳天然彩色棉纺纱分厂建设项目110. 河南驻马店某企业彩钢夹芯板项目

111. 辽宁凌源某企业年产15万吨超细矿石微粉可行性研究报告112. 辽宁鞍山年产20万吨630ERW大口径高频直缝焊管项目

113. 北京昌平生态农业观光园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114. 云南昆明某企业年产6000吨浓缩峰蜜生产项目

115. 广东深圳150mm重掺硅单晶抛光片出口建设项目

116. 衢州年产5万辆电动观光车及配套零部件项目

117. 绿色充电电池投资价值分析报告

118. 江苏南通米糠综合利用项目

119. 广东东莞年产80万只节能灯和卤素灯项目

120. 内蒙某企业年产15000吨氯化钡生产项目

121. 西安某矿山机械制造公司粉碎机项目

122. 湖南再制造产业园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123. 河北某公司年产300吨磷酸铁锂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124. 上海某船舶制造有限公司80万吨/年拆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125. 郑州某企业汽车铝合金轮毂镀膜加工项目

126. 广州某企业胎盘系列化妆品生产项目

127. 福建漳州某企业年产30吨白光LED荧光粉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128. 速溶型纤维蛋白胶产业化项目投资价值分析报告

129. 临沂某化工企业年产20万吨保险粉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130. 某投资公司投资北京健康体检中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131. 长沙某科研机构电热远红外高科技研发中心项目

132. 青岛某企业年产10万套健身器材生产线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133. 河南某企业迁扩建年产8万吨碳素制品生产线项目

134. 山东德州某企业年产15万台太阳能热水器建设项目

135. 广东某企业年产5万台空气能热泵热水器项目

136. 江西南昌化工循环产业园区项目

137. 大连某企业年产4000台套不锈钢橱柜可行性研究报告

138. 上海某公司瑜伽教练学校商业计划书

139. 山西阳泉洗精长烟煤50万吨每年洁净化综合利用项目

140. 北京某快餐集团直营20家连锁店可行性研究报告

141. 广东梅州某集团甲流诊断试剂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142. 潍坊年产5000吨花生制品生产线可行性报告

143. 山东淄博城市创意产业园可行性报告

144. 齐鲁石化某企业20万吨PVC技改项目

145. 齐鲁石化某企业乙烯燃气管件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项目

146. 内蒙古某企业年产3万台/套新型太阳能水泵系统项目

147. 河南平顶山20万吨PVC粒料与1.5亿平米环保型PVC壁纸联产项目148. 辽宁某企业燃油燃气锅炉项目

149. 广西南宁铁路货场建设物流园区项目

150. 济南微晶玻璃板材生产线投资项目

151. 中油集团某机械厂CNG气瓶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152. 西安车辆GPS定位导航电子地图市场分析与投资项目

153. 无锡某物联网高技术企业传感器项目

154. 江苏常州60吨/年甲基戊炔醇项目

155. 高纯金属材料投资项目价值分析报告

156. 稀土永磁电机项目投资经济效益分析报告

157. 全自动按摩椅项目投资价值分析报告

158. 北京某高新企业Kx2100系列分布智能火灾探测系统项目159. 6000万平米胶粘制品生产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160.五万锭精梳纱生产线高新技术改造项目可研报告

161. 年产10万吨超细矿石微粉可行性研究报告

162. 年产2000万块新型空心砖生产线项目申请报告

163. 年产2.0亿标块粉煤灰蒸压砖项目建议书

164. 年产6000万块煤矸石空心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165. 年产500万平方米高档陶瓷墙地砖生产线项目可研报告166. 大理石板型材生产线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167. 年产8000万吨高性能建筑乳胶涂料可行性研究报告168. 云南红河州开远市方解石粉加工厂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169. 废矿物油再生利用项目可研报告

170. 煤层气开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171. 高新技术研发中心扩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更多案例请联系博思远略咨询公司案例研究中心

【完】

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发改委第20号令)

电子招标投标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电子招标投标活动,促进电子招标投标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以下分别简称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电子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电子招标投标活动是指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完成的全部或者部分招标投标交易、公共服务和行政监督活动。 数据电文形式与纸质形式的招标投标活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条电子招标投标系统根据功能的不同,分为交易平台、公共服务平台和行政监督平台。 交易平台是以数据电文形式完成招标投标交易活动的信息平台。公共服务平台是满足交易平台之间信息交换、资源共享需要,并为市场主体、行政监督部门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的信息平台。行政监督平台是行政监督部门和监察机关在线监督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信息平台。

电子招标投标系统的开发、检测、认证、运营应当遵守本办法及所附《电子招标投标系统技术规范》(以下简称技术规范)。 第四条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指导协调全国电子招标投标活动,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指导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电子招标投标活动。各级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铁道、水利、商务等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电子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电子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依法设立的招标投标交易场所的监管机构负责督促、指导招标投标交易场所推进电子招标投标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对电子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电子招标投标系统的建设、运营,以及相关检测、认证活动实施监督。 监察机关依法对与电子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监察对象实施监察。 第二章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第五条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按照标准统一、互联互通、公开透明、安全高效的原则以及市场化、专业化、集约化方向建设和运营。 第六条依法设立的招标投标交易场所、招标人、招标

国家发改委:《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2017年2号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第 2 号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已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办公会讨论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17年4月8日起施行。 主任:何立峰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规范政府对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和备案行为,实现便利、高效服务和有效管理,依法保护企业合法权益,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企业投资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企业在中国境内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包括企业使用自己筹措资金的项目,以及使用自己筹措的资金并申请使用政府投资补助或贷款贴息等的项目。 项目申请使用政府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的,应在履行核准或备案手续后,提出资金申请报告。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对投资项目履行综合管理职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按照本级政府规定职责分工,对投资项目履行相应管理职责。 第四条根据项目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核准管理或备案管理。

对关系国家安全、涉及全国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实行核准管理。其他项目实行备案管理。 第五条实行核准管理的具体项目范围以及核准机关、核准权限,由国务院颁布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下简称《核准目录》)确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对项目核准的范围、权限有专门规定的,从其规定。 《核准目录》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并根据情况适时调整。 未经国务院批准,各部门、各地区不得擅自调整《核准目录》确定的核准范围和权限。

企业产权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9号)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 第29号 《国家出资企业产权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第114次委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6月1日起施行。 主任王勇 2012年4月12日 国家出资企业产权登记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国家出资企业产权登记管理,及时、真实、动态、全面反映企业产权状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国家出资企业产权登记(以下简称产权登记),是指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对本级人民政府授权管理的国家出资企业的产权及其分布状况进行登记管理的行为。 第三条国家出资企业、国家出资企业(不含国有资本参股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境内外各级企业及其投资参股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应当纳入产权登记范围。国家出资企业所属事业单位视为其子企业进行产权登记。 前款所称拥有实际控制权,是指国家出资企业直接或者间接合计持股比例超

过50%,或者持股比例虽然未超过50%,但为第一大股东,并通过股东协议、公司章程、董事会决议或者其他协议安排能够实际支配企业行为的情形。 第四条本办法所指出资人分为以下五类: (一)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 (二)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单独或者共同出资设立的企业; (三)以上两类出资人直接或者间接合计持股比例超过50%不足100%的企业; (四)以上三类出资人直接或者间接合计持股比例未超过50%但为第一大股东,并通过股东协议、公司章程、董事会决议或者其他协议安排能够实际支配企业行为的企业; (五)以上四类出资人以外的企业、自然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以上(二)、(三)、(四)类出资人统称为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 第五条企业为交易目的持有的下列股权不进行产权登记: (一)为了赚取差价从二级市场购入的上市公司股权; (二)为了近期内(1年以内)出售而持有的其他股权。 第六条办理产权登记的企业应当权属清晰。存在产权纠纷的企业,应当在及时处理产权纠纷后申请办理产权登记。 第七条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分别负责本级人民政府授权管理的国家出资企业的产权登记管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对地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产权登记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八条国家出资企业负责对其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的产权登记工作进行管理,并向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申请办理企业产权登记。 第九条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国家出资企业应当定期对产权登记数据进行汇总分析。

可研增加招标内容及规定(国家计委令第_9号)

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增加招标内容以及核准招标事项暂行规定 [国家计委令第 9号] (2001年6月18日) 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3号)中规定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 第三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中,按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规定,凡应报送项目审批部门审批的,必须在报送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增加有关招标的内容。 第四条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增加的招标内容包括: (一)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的具体招标范围(全部或者部分招标); (二)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拟采用的招标组织形式(委托招标或者自行招标);拟自行招标的,还应按照《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试行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5号)规定报送书面材料; (三)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拟采用的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或者邀请招标);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确定的国家重点项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拟采用邀请招标的,应对采用邀请招标的理由作出说明; (四)其他有关内容。 报送招标内容时应附招标基本情况表(表式见附表一)。 第五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建设项目可以不进行招标。但在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中须提出不招标申请,并说明不招标原因: (一)涉及国家安全或者有特殊保密要求的; (二)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采用特定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或者其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的;(三)承包商、供应商或者服务提供者少于三家,不能形成有效竞争的; (四)其他原因不适宜招标的。 第六条经项目审批部门批准,工程建设项目因特殊情况可以在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前先行开展招标活动,但应在报送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中予以说明。项目审批部门认定先行开展的招标活动中有违背法律、法规的情形的,应要求其纠正。 第七条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增加的招标内容,作为可行性研究报告附件与可行性研究报告一同报送。第八条项目审批部门在批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应依据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对项目建设单位拟定的招际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等内容提出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意见。项目审批部门对招标事项核准意见格式见时表二。 第九条核准招标事项,按以下分工办理: (一)应报送国家计委审批和国家计委核报国务院审批内建设项目,由国家计委核准; (二)应报送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由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核准; (三)应报送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发展计划部门审批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府发展计划部门核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审批的建设项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发展计划部门核准; 第十条使用国际金融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资金的建设项目,资金提供方对建设项目报送招标内容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一条项目建设单位在招标活动中对项目审批部门核准的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等作出改变的,应向原审批部门重新办理有关核准手续。 第十二条项目审批部门应将核准建设项目招标内容的意见抄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 第十三条项目建设单位在报送招标内容中弄虚作假,或者在招标活动中违背项目审批部门核准事项,按照国办发[2000]34号文的规定,由项目审批部门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处罚。

发改委令2005年第29号

第29 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12号),为严格市场准入,保障工程咨询质量,特制定《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办法》,经国家发展改革委主任办公会讨论通过,现予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二○○五年三月四日 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严格市场准入,保障工程咨询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12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咨询是遵循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运用多学科知识和经验、现代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为政府部门、项目业主及其他各类客户提供社会经济建设和工程项目决策与实施的智力服务,以提高经济和社会效益,实现可持续发展。 第三条工程咨询单位是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开展工程咨询业务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

第四条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关系国家和社会投资效益,是需要具备特殊信誉和条件而确定的资格许可类事项。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称国家发展改革委)是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的行政管理部门。 第五条工程咨询单位资格包括资格等级、咨询专业和服务范围三部分。 第六条工程咨询单位必须依法取得国家发展改革委颁发的《工程咨询资格证书》,凭《工程咨询资格证书》开展相应的工程咨询业务。 第二章工程咨询单位资格等级标准 第七条工程咨询单位资格等级分为甲级、乙级、丙级。各级工程咨询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业主要求依法开展业务。 第八条甲级工程咨询单位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标准: (一)基本条件: 1.从事工程咨询业务不少于5年,申请专业的服务范围相应咨询成果均不少于5项,无不良记录; 2.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事业单位除外); 3.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人均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4.主持或参与制定过相关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的从优。 (二)技术力量: 1.专职从事工程咨询业务的技术人员不得少于60人,其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经济职称的人员不得少于30%,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不得低于技术人员总数的15%,聘用专职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不得高于技术人员总数的10%,以上人员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工程咨询单位执业; 2.每个专业领域配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和至少2名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 3.主要技术负责人应具有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从事工程咨询及相关业务不少于10年。 (三)技术水平和技术装备: 1.掌握现代工程技术和项目管理方法,技术装备先进,具有较完整的专业技术资料积累,以及处理国内外相关业务信息的手段;

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第15号

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5号 送7寸平板电脑! 【法规标题】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 【颁布单位】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字号】发改委令第15号 【颁布时间】2014-8-20 【失效时间】 【法规来源】 https://www.wendangku.net/doc/d4333400.html,/zcfb/zcfbl/201408/t20140822_6232 99.html 【全文】《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已经国务院批准,现予以发布,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主任:徐绍史2014年8月20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为深入实施西 部大开发战略,促进西部地区产业结构调整和特色优势产业发展,特制订本目录。本目录共包括两部分,一是国家现 有产业目录中的鼓励类产业,二是西部地区新增鼓励类产业。本目录原则上适用于在西部地区生产经营的各类企业。其中外商投资企业按照《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执行。一、国家现有产业目录中的鼓励类产业(一)《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

(修正)》(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3年第21号)中的鼓励类产业。(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年修订)》(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令2011年第12号)中的鼓励类产业。(三)《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2013年修订)》(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令2013年第1号)中的西部地区产业。以上目录如修订,按新修订版本执行。二、西部地区新增鼓励类产业西部地区新增鼓励类产业按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列,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修订。(一)重庆市1、黑色、有色金属精深加工:家电、信息产业用材料;汽车用高强度/高精度宽板、铸锻轻合金材料;镁合金深加工产品;金属基粉体及表面处理新材料;锰基等新材料2、工程塑料、化工新材料生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淘汰类项目除外)3、天青石等非金属矿精深加工4、新型节能、隔音、防火门窗及配件的开发与生产5、节能环保材料预制装配式建筑构部件生产6、核设备、高精密核仪器、仪表的开发制造7、压缩天然气(CNG)汽车加气站成套设备及装置(汽车储气钢瓶、压缩机、储气罐、深度脱水装置、脱硫罐、冷凝管、油水分离器等)研发及制造8、高压输变电及控制设备的研发及制造9、达到一级能效的压缩机、电机、变频器、磁控管等家用电器关键零部件制造10、淡水源、土壤源、污水源等热泵技术开发及设备制造11、钟表计时、珠宝加工等精密加工产业技术开发及设备制造

国家发改委2017第10号令(公告发布)

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活动,保证各类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平等、便捷、准确地获取招标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是指招标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公示等信息。 第三条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除依法需要保密或者涉及商业秘密的内容外,应当按照公益服务、公开透明、高效便捷、集中共享的原则,依法向社会公开。 第四条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规定,对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媒介的信息发布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活动依法进行监督管理。省级人民政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条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和招标公告,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招标项目名称、内容、范围、规模、资金来源; (二)投标资格能力要求,以及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的时间、方式;

(四)递交资格预审文件或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方式; (五)招标人及其招标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六)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的,潜在投标人访问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网址和方法; (七)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第六条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中标候选人公示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质量、工期(交货期),以及评标情况; (二)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其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 (三)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四)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五)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中标结果公示应当载明中标人名称。 第七条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应当根据招标投标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标准文件编制,实现标准化、格式化。 第八条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应当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或者项目所在地省级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统一简称“发布媒介”)发布。 1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 第29号(关于审批程序的规定)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9号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程序规定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规定》已于2005年10月27日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5年第二十次局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局长解振华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环保法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令 环境保护总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以下简称“环保总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行为,提高审批行为的科学性和民主性,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是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和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统称。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环保总局负责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 第四条按照国家规定实行审批制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前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按照国家规定实行核准制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提交项目申请报告前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按照国家规定实行备案制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办理备案手续后和开工前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第五条环保总局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做到便民和高效。 第二章申请与受理 第六条建设单位按照环保总局公布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的规定,组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指南》(发改环资21号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指南(2006)》(发改环资[2007]21号) 发改环资(2007)21号 一、相关法律法规、规划和产业政策 (一)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划 1.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6.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环保总局令第16号) 7.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原国家经贸委令第7号) 8.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建设部部长令第76号) 9.公路工程节能管理规定(试行)(交体法发【1997】840号) 10.铁路实施《节约能源法》细则(铁道部1998年7月23日发布) 11.交通行业实施《节约能源法》细则(交通部2000年6月16日发布) 12.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发改环资【2004】2505号) (二)产业政策和准入条件等 1.国务院关于发布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通知(国发【2005】40号) 2.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国家发改委令第40号) 3.中国节能技术政策大纲(计交能【1996】905号)* 4.铁路节能技术政策(铁道部1999年9月7日颁布) 5.煤矸石综合利用技术政策要点(国经贸资源【1999】1005号) 6.钢铁产业发展政策(国家发改委第35号令) 7.水泥工业产业发展政策(国家发改委第50号令) 8.电石行业准入条件(国家发改委公告2004年第76号) 9.铁合金行业准入条件(国家发改委公告2004年第76号) 10.焦化行业准入条件(国家发改委公告2004年第76号) 11.铜冶炼行业准入条件(国家发改委公告2006年第40号) 12.电解金属锰企业行业准入条件(国家发改委公告2006年第49号) 13.关于加快铝工业结构调整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运行【2006】589号) 14.关于规范铅锌行业投资行为加快结构调整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运行【2006】1898号) 15.印发关于加快水泥工业结构调整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发改运行【2006】609号) 16.关于加强热电联产管理的规定(计基础【2000】1268号) 17.关于进一步做好热电联产项目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计基【2003】369号) 18.国家鼓励发展的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和环境保护技术(国家发改委2005第65号)

国家发改委第令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发改委第令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管 理暂行办法 文件管理序列号:[K8UY-K9IO69-O6M243-OL889-F88688]

第55 号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全面加强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保证工程建设质量,提高投资效益,特制定《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办公会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9月1日起施行。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马凯 二〇〇七年八月十三日 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加强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保证工程建设质量,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及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使用中央财政性资金的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电子政务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电子政务项目主要是指:国家统一电子政务网络、国家重点业务信息系统、国家基础信息库、国家电子政务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体系相关基础设施、国家电子政务标准化体系和电子政务相关支撑体系等建设项目。 电子政务项目建设应以政务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为主线,以国家统一电子政务网络为依托,以提高应用水平、发挥系统效能为重点,深化电子政务应用,推动应用系统的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建设符合中国国情的电子政务体系,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发挥电子政务对加强经济调节、市场监管和改善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的作用。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项目建设单位是指中央政务部门和参与国家电子政务项目建设的地方政务部门。项目建设单位负责提出电子政务项目的申请,组织或参与电子政务项目的设计、建设和运行维护。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项目审批部门是指国家发展改革委。项目审批部门负责国家电子政务建设规划的编制和电子政务项目的审批,会同有关部门对电子政务项目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申报和审批管理 第六条项目建设单位应依据中央和国务院的有关文件规定和国家电子政务建设规划,研究提出电子政务项目的立项申请。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5号《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第15号 《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已经国务院批准,现予以发布,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 主任:徐绍史 2014年8月20日

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 为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促进西部地区产业结构调整和特色优势产业发展,特制订本目录。 本目录共包括两部分,一是国家现有产业目录中的鼓励类产业,二是西部地区新增鼓励类产业。 本目录原则上适用于在西部地区生产经营的各类企业。其中外商投资企业按照《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执行。 一、国家现有产业目录中的鼓励类产业 (一)《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3年第21号)中的鼓励类产业。 (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年修订)》(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令2011年第12号)中的鼓励类产业。 (三)《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2013年修订)》(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令2013年第1号)中的西部地区产业。 以上目录如修订,按新修订版本执行。 二、西部地区新增鼓励类产业 西部地区新增鼓励类产业按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列,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修订。

(一)重庆市 1、黑色、有色金属精深加工:家电、信息产业用材料;汽车用高强度/高精度宽板、铸锻轻合金材料;镁合金深加工产品;金属基粉体及表面处理新材料;锰基等新材料 2、工程塑料、化工新材料生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淘汰类项目除外) 3、天青石等非金属矿精深加工 4、新型节能、隔音、防火门窗及配件的开发与生产 5、节能环保材料预制装配式建筑构部件生产 6、核设备、高精密核仪器、仪表的开发制造 7、压缩天然气(CNG)汽车加气站成套设备及装置(汽车储气钢瓶、压缩机、储气罐、深度脱水装置、脱硫罐、冷凝管、油水分离器等)研发及制造 8、高压输变电及控制设备的研发及制造 9、达到一级能效的压缩机、电机、变频器、磁控管等家用电器关键零部件制造 10、淡水源、土壤源、污水源等热泵技术开发及设备制造 11、钟表计时、珠宝加工等精密加工产业技术开发及设备制造3 12、大型游乐设施制造 13、汽车整车、专用车(不包括普通挂车、自卸车、罐式车、厢式车和仓栅式汽车)制造 14、摩托车整车及重要零部件制造 15、船用齿轮箱和船用油泵油嘴、增压器、连杆、薄壁轴瓦、喷射控制单元等关键零部件研发生产,铸锻一体化工艺大抓力船锚生产 16、氧化铁(Fe2O3)含量不超过0.02%的高档玻璃器皿生产

发改委2014年14号令-《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规定》

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电力监控系统的信息安全管理,防范黑客及恶意代码等对电力监控系统的攻击及侵害,保障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根据《电力监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电力监控系统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工作应当落实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按照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的有关要求,坚持“安全分区、网络专用、横向隔离、纵向认证”的原则,保障电力监控系统的安全。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电力监控系统,是指用于监视和控制电力生产及供应过程的、基于计算机及网络技术的业务系统及智能设备,以及做为基础支撑的通信及数据网络等。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发电企业、电网企业以及相关规划设计、施工建设、安装调试、研究开发等单位。 第五条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章 技术管理 第六条发电企业、电网企业内部基于计算机和网络技术的业务系统,应当划分为生产控制大区和管理信息大区。

生产控制大区可以分为控制区(安全区I)和非控制区(安全区Ⅱ);管理信息大区内部在不影响生产控制大区安全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各企业不同安全要求划分安全区。 根据应用系统实际情况,在满足总体安全要求的前提下,可以简化安全区的设置,但是应当避免形成不同安全区的纵向交叉联接。 第七条电力调度数据网应当在专用通道上使用独立的网络设备组网,在物理层面上实现与电力企业其它数据网及外部公用数据网的安全隔离。 电力调度数据网划分为逻辑隔离的实时子网和非实时子网,分别连接控制区和非控制区。 第八条生产控制大区的业务系统在与其终端的纵向联接中使用无线通信网、电力企业其它数据网(非电力调度数据网)或者外部公用数据网的虚拟专用网络方式(VPN)等进行通信的,应当设立安全接入区。 第九条在生产控制大区与管理信息大区之间必须设置经国家指定部门检测认证的电力专用横向单向安全隔离装置。 生产控制大区内部的安全区之间应当采用具有访问控制功能的设备、防火墙或者相当功能的设施,实现逻辑隔离。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9部委令第56号文通知

第56号 为了规范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编制活动,促进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和公正,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民用航空总局、广播电影电视总局联合制定了《<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试行规定》及相关附件,现予发布,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 《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试行规定 第一条为了规范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编制活动,提高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编制质量,促进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和公正,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民用航空总局、广播电影电视总局联合编制了《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以下如无特别说明,统一简称为《标准文件》)。 第二条本《标准文件》在政府投资项目中试行。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选择若干政府投资项目作为试点,由试点项目招标人按本规定使用《标准文件》。 第三条国务院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可根据《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并结合本行业施工招标特点和管理需要,编制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重点对“专用合同条款”、“工程量清单”、“图纸”、“技术标准和要求”作出具体规定。 第四条试点项目招标人应根据《标准文件》和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如有),结合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

则编写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或施工招标文件。 第五条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和试点项目招标人编制的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施工招标文件,应不加修改地引用《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中的“申请人须知”(申请人须知前附表除外)、“资格审查办法”(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除外),以及《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和其他附表除外)、“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除外)、“通用合同条款”。 《标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供招标人参考。 第六条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的“专用合同条款”可对《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的“通用合同条款”进行补充、细化,除“通用合同条款”明确“专用合同条款”可作出不同约定外,补充和细化的内容不得与“通用合同条款”强制性规定相抵触,否则抵触内容无效。 第七条“申请人须知前附表”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用于进一步明确“申请人须知”和“投标人须知”正文中的未尽事宜,试点项目招标人应结合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和填写,但不得与“申请人须知”和“投标人须知”正文内容相抵触,否则抵触内容无效。 第八条“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和“评标办法前附表”用于明确资格审查和评标的方法、因素、标准和程序。试点项目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详细列明全部审查或评审因素、标准,没有列明的因素和标准不得作为资格审查或评标的依据。 第九条试点项目招标人编制招标文件中的“专用合同条款”可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对《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的“通用合同条款”进行补充、细化和修改,但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 第十条试点项目招标人编制的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不得违反公开、公

(发改委令第15号)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2014年

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发改委令第15号) 发文单位: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文号:发改委令第15号 发布日期:2014-8-20 执行日期:2014-10-1 《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已经国务院批准,现予以发布,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主任:徐绍史 2014年8月20日 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 为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促进西部地区产业结构调整和特色优势产业发展,特制订本目录。 本目录共包括两部分,一是国家现有产业目录中的鼓励类产业,二是西部地区新增鼓励类产业。 本目录原则上适用于在西部地区生产经营的各类企业。其中外商投资企业按照《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执行。 一、国家现有产业目录中的鼓励类产业 (一)《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修正)》(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3年第21号)中的鼓励类产业。 (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年修订)》(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令2011年第12号)中的鼓励类产业。 (三)《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2013年修订)》(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令2013年第1号)中的西部地区产业。 以上目录如修订,按新修订版本执行。 二、西部地区新增鼓励类产业

西部地区新增鼓励类产业按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列,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修订。 (一)重庆市 1、黑色、有色金属精深加工:家电、信息产业用材料;汽车用高强度/高精度宽板、铸锻轻合金材料;镁合金深加工产品;金属基粉体及表面处理新材料;锰基等新材料 2、工程塑料、化工新材料生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淘汰类项目除外) 3、天青石等非金属矿精深加工 4、新型节能、隔音、防火门窗及配件的开发与生产 5、节能环保材料预制装配式建筑构部件生产 6、核设备、高精密核仪器、仪表的开发制造 7、压缩天然气(CNG)汽车加气站成套设备及装置(汽车储气钢瓶、压缩机、储气罐、深度脱水装置、脱硫罐、冷凝管、油水分离器等)研发及制造 8、高压输变电及控制设备的研发及制造 9、达到一级能效的压缩机、电机、变频器、磁控管等家用电器关键零部件制造 10、淡水源、土壤源、污水源等热泵技术开发及设备制造 11、钟表计时、珠宝加工等精密加工产业技术开发及设备制造 12、大型游乐设施制造 13、汽车整车、专用车(不包括普通挂车、自卸车、罐式车、厢式车和仓栅式汽车)制造 14、摩托车整车及重要零部件制造 15、船用齿轮箱和船用油泵油嘴、增压器、连杆、薄壁轴瓦、喷射控制单元等关键零部件研发生产,铸锻一体化工艺大抓力船锚生产 16、氧化铁(Fe2O3)含量不超过0.02%的高档玻璃器皿生产 17、教具教学仪器开发及生产 18、农村居民供水工程(包括城市供水设施向农村延伸)建设及经营 19、公路旅客运输 20、民用机场运营(与机场运行直接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 21、笔记本电脑、通信产品整机和关键零部件的研发及制造 22、云计算解决方案研发及应用服务 23、三网融合类业务平台、通信、有线电视网络升级改造及设备制造 24、宽带网络建设及运营

《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5年第21号

郑州威驰外资企业服务中心郑州外资公司注册代理服务商官网https://www.wendangku.net/doc/d4333400.html, 第1页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第21号 《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已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 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 主任:徐绍史 2015年2月17日 原文地址:https://www.wendangku.net/doc/d4333400.html,/law/4345.html

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有效实施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电力事故,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和电力可靠供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电力监管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发电、输电、供电、电力建设为主营业务并取得相关业务许可或按规定豁免电力业务许可的电力企业。 第三条 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依照本办法,对电力企业的电力运行安全(不包括核安全)、电力建设施工安全、电力工程质量安全、电力应急、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和电力可靠性工作等方面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 电力安全生产工作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电力企业具体负责、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工作机制。 第五条 电力企业是电力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应当遵照国家

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制度和标准,建立健全电力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电力安全生产管理,完善电力安全生产条件,确保电力安全生产。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办法和国家有关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有权向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投诉和举报,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应当依法处理。 第二章 电力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 第七条 电力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电力企业从业人员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第八条 电力企业应当履行下列电力安全生产管理基本职责: (一)依照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度和标准,制定并落实本单位电力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规程; (二)建立健全电力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三)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四)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电力安全生产费用,专门用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五)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电力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风险预控体系,开展隐患排查及风险辨识、评估和监控工作,并

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9号)

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控制存在缺陷的医疗器械产品,消除医疗器 械安全隐患,保证医疗器械的安全、有效,保障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医疗器 械监督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已上市医疗器械的召回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医疗器械召回,是指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按照规定的程序对其已上市销售的某一类别、型号或者批次的存在缺陷的医疗器械产品,采取警示、检查、修理、重新标签、修改并完善说明书、软件更新、替换、收回、销毁等方式进行处理的行为。 前款所述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是指境内医疗器械产品注册人或者备案人、进口医疗器械的境外制造厂商在中国境内指定的代理人。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存在缺陷的医疗器械产品包括: (一)正常使用情况下存在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不合理风险的产品; (二)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经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的产品; (三)不符合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质量管理有关规定导致可能存在不合理风险 的产品; (四)其他需要召回的产品。 第五条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是控制与消除产品缺陷的责任主体,应当主动对缺陷产品实施召回。

第六条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建立健全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制度,收集医疗器械安全相关信息,对可能的缺陷产品进行调查、评估,及时召回缺陷产品。 进口医疗器械的境外制造厂商在中国境内指定的代理人应当将仅在境外实施医疗器械召回的有关信息及时报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凡涉及在境内实施召回的,中国境内指定的代理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组织实施。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应当积极协助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对缺陷产品进行调查、评估,主动配合生产企业履行召回义务,按照召回计划及时传达、反馈医疗器械召回信息,控制和收回缺陷产品。 第七条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发现其经营、使用的医疗器械可能为缺陷产品的,应当立即暂停销售或者使用该医疗器械,及时通知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或者供货商,并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使用单位为医疗机构的,还应当同时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收到报告后,应当及时通报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第八条召回医疗器械的生产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医疗器械召回的监督管理,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配合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医疗器械召回的有关工作。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监督全国医疗器械召回的管理工作。 第九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医疗器械召回信息通报和信息公开有关制度,采取有效途径向社会公布缺陷产品信息和召回信息,必要时向同级卫生行政部门通报相关信息。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发改委令2016年第44号)(2016.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第44号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已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2010年9月17日颁布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6号)同时废止。 主任:徐绍史 2016年11月27日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 第一条为促进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科学合理利用能源,从源头上杜绝能源浪费,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加强能源消费总量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管理的在我国境内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本办法所称节能审查,是指根据节能法律法规、政策标准等,对项目节能情况进行审查并形成审查意见的行为。 第三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是项目开工建设、竣工验收和运营管理的重要依据。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在报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前,需取得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企业投资项目,建设单位需在开工建设前取得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未按本办法规定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通过的项目,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第四条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制定节能审查的相关管理办法,组织编制技术标准、规范和指南,开展业务培训,依据各地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目标完成情况,对各地新上重大高耗能项目

的节能审查工作进行督导。 第五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由地方节能审查机关负责。 国家发展改革委核报国务院审批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的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在报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前,需取得省级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核报国务院核准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的企业投资项目,建设单位需在开工建设前取得省级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 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00吨标准煤以上(改扩建项目按照建成投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增量计算,电力折算系数按当量值,下同)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其节能审查由省级节能审查机关负责。其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其节能审查管理权限由省级节能审查机关依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 第六条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满1000吨标准煤,且年电力消费量不满500万千瓦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及用能工艺简单、节能潜力小的行业(具体行业目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并公布)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按照相关节能标准、规范建设,不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 第七条建设单位应编制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报告。项目节能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分析评价依据;项目建设方案的节能分析和比选,包括总平面布置、生产工艺、用能工艺、用能设备和能源计量器具等方面;选取节能效果好、技术经济可行的节能技术和管理措施;项目能源消费量、能源消费结构、能源效率等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