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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增减员表(市局201203)

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增减员表(市局201203)

说明:1、组织人员发生增减时,须填写此表申报,从增到减填报;增减人员必须提供真实、合法的有关证明材料,并填上人员基本信息,变更参保险种在相应栏内打“√”。3、用工形式用代码表示:1聘任制;2固定工;3原固定工;4合同工;5临时工。

5、公务员类别用代码表示:1国家公务员;2参照;3依照;4比照; 职务用代码表示:1工勤人员;2办事员;3科员;4副科;5正科;6副处;7正处;8副厅级以上。8、9、参加企业养老保险的同时必须参加地方养老保险,办理企业养老保险停保的同时,地方养老保险一并停保;参加综合基本医疗保险的同时必须参加住院补充医疗

保险,办理综合基本医疗保险停保的同时,住院补充医疗保险一并停保。

7、参保子女满20周岁的,社会保险经办部门将对其作停保处理,请告知其父(母),及时办理参加农(居)民医疗保险手续。

业务流水号:填表人:

6、经费来源用代码表示:1省财政;2市财政;3镇财政;4自筹。

2、个人身份用代码表示:1国家公务员;2事业管理人员;3企业管理人员;4工人;5子女。4、户口性质用代码表示:1本市户口;2市外户口;3市外特聘,特聘人员必须提供《特聘人员工作证》。

社保确认(章)

联系电话:

组织编号组织名称(章):

根据《劳动合同法》以及《工伤保险条例》等有关规定,对于与组织不存在劳动关系的人员(包括已经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金的返聘者、1-4级工伤再

就业人员等)不能再参加工伤保险。用人组织必须严格审查,不能为此类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否则组织将自行承担相关责任。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增减表

10、本表一式两份,经组织和社保部门确认后分别由社保部门、参保组织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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