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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知情同意管理制度

患者知情同意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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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知情同意管理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患沟通制度》的规定,患者就医时具有知情权和同意权。为了认真履行医疗行为的告知义务,维护医院、医务人员、患者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1、常规告知:即医院常规问题的告知。自患者入院起,科室根据入院流程及医疗行为中涉及的相关需求进行告知,如住院患者须知、患者授权委托书、病情告知书、病重病危通知书、出院通知书、死亡通知书、欠费通知书、尸检意见书等。

2、特殊告知:即在医疗过程中对患者的病情,诊断和治疗所造成的创伤或手术方案及风险等必须履行的告知。

(1)手术知情同意书,必须由术者或第—助手填写并签字,大中型疑难手术由副主任级别以上医师签字。

(2)麻醉知情同意书,须由实施麻醉的麻醉医师与患者交待麻醉知情内容并签字。

(3)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患者需要输血时,由主管医师或值班医师交待输血知情内容并签字。

(4)介入检查治疗知情同意书,在介入检查、治疗前,由术者向患者交待相关的知情内容并签字。

(5)术中意外的处理及手术中改变术式必须由术者或上级医师向患者或家属及时交待术中意外情况和手术方式的改变原因、改变术式的意义及必要性并签字。

(6)透析治疗知情同意书,在患者需要透析时,由主管医师或值班医师交待透析知情内容并签字。

(7)有创性诊断、治疗操作(包括内科、外科、骨科、妇科等),因患者病情变化,有可能引起意外风险的操作,操作前应对适应症、并发症及出现的后果向病人及家属讲清楚并签字。

(8)在急诊或急救等紧急情况下以上相关同意书可由值班医师签字。

(9)对新开展的手术或大型手术等,应由科主任向患者交待知情同意内容并签字。

(10)在治疗过程中,如经济费用较高的检查治疗也必须事先征得患者同意,并且讲明花费与治疗效果之间的关系,并把过程记录在病程记录上,然后签字。

(11)诊断不明确等情况下的试验性的诊断或治疗方法,如发热待查试验性药物治疗、剖腹探查手术等。应向病人讲明并签字。(13)可能引起强烈过敏反应的药物及其敏感试验:如青霉素、普鲁卡因、碘造

影剂等。使用具有毒性或成瘾性的药物:如吗啡类止痛药物、化疗药等有强烈毒性或严重不良反应的药物。

(14)在各项知情同意文件的签署中,患方必须由患者本人或其法定代理人签字生效。特殊情况下需要其他人签字的,需有患者本人的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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