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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的账务处理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的账务处理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的账务处理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的账务处理

按照消费税的有关规定,如果委托加工的物资属于应纳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应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交税款。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的,所纳税款按规定准予抵扣;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直接对外销售的,不再征收消费税。在会计处理上,也要区分上述不同情况:委托方加工的物资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委托方应按对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账户,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账户;委托加工的物资收回后直接出售的,委托方应将对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计人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借记“委托加工物资”账户,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账户。委托加工物资加工完成验收入库后,应按加工收回物资的实际成本和剩余物资的实际成本,借记“原材料”、“库存商品”等账户,贷记“委托加工物资”账户。

例:A企业委托B企业加工一批甲材料(属于应税消费品),成本为100 000元,支付加工费为26 000元(不含增值税),消费税税率为10%,汽车轮胎加工完毕验收入库,加工费用等尚未支付。双方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均为17%.A企业的有关会计处理如下:

(1)发出委托加工材料

借:委托加工物资 100 000

贷:原材料——甲材料 100 000

(2)支付加工费用

消费税的组成计税价格=(100 000+26 000)÷(1-10%)=140 000(元)(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140 000×10%=14 000(元)

应纳增值税=26 000×17%=4 420(元)

根据计算结果A企业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①若A企业收回加工后的材料用于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

借:委托加工物资 26 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4 420

——应交消费税 14 000

贷:应付账款——B企业 44 420

②若A企业收回加工后的材料直接用于销售

借:委托加工物资 40 000 (26 000+14 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4 420

贷:应付账款——B企业 44 420

(3)加工完成收回委托加工原材料甲

①若A企业收回加工的材料后用于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借:原材料——甲材料 126 000

贷:委托加工物资 126 000

②若A企业收回加工后的材料直接用于销售

借:原材料——甲材料 140 000

贷:委托加工物资 140 000

受托加工及委托加工的会计处理

受托加工及委托加工的会计处理 一、受托加工的会计处理 1、收到受托加工材料物资时 不作会计处理,但对收到的受托加工物资要在备查簿中进行登记,记录其收到、投入加工等材料的数量增减。 2、加工生产(将受托的材料发到生产车间加工后,将人工、辅助材料等记) 借:生产成本---受托加工 贷:原材料(辅料、耗材、劳保用品等) 贷:应付工资、制造费用(水电、折旧等)等 3、加工完成入库时,结转本批加工成本 借:库存商品—受托加工产品 贷:生产成本---受托加工 4、将加工完成的产品交付,并开出发票时: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如果涉及消费税的,要代扣代缴消费税) 同时:在备查簿上登记受托加工材料物资收付情况,并结转库存商品: 借:主营业务成本或其他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受托加工产品 注: 1、完工产成品是否要入库,这个产品是外来加工单位的产品,不属于本单位的产品,可以设置一个辅助备查帐。 2、客户提货通过备查帐登记。 3、加工耗用材料的节约和超出: (1)属于对方单位提供的加工材料,不需要做帐,在备查帐簿上登记,节约部分退回。(2)属于自己单位提供的材料,节约作冲减“生产成本”帐务处理,超出作增加“生产成本”帐务处理。 (3)生产成本科目,月末可以有余额,余额表示未完加工材料的成本。 二、委托加工的会计处理 1.委托加工材料发出,凭加工合同和发料单作如下会计处理: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原材料

2. 根据委托加工合同支付加工费,凭加工企业的加工费发票和有关结算凭证,作用如下会计分录: 借:委托加工物资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如果加工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 3. 委托加工产品收回 可直接对外销售的,凭入库单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库存商品 贷:委托加工物资(包括材料及加工费) 还需要继续生产或加工的,凭入库单作用如下会计分录: 借:原材料 贷:委托加工物资(包括材料及加工费) 注: ①凡属于加工物资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的,其所负担的消费税计入加工物资成本。 ②凡属于加工物资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的,其所付的消费税先计入“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的借方,按规定用以抵扣加工的消费品销售后所负担的消费税。

中国税制的全部计算公式

1累进税率: 应纳税额=用全额累进方法计算的税额-速算扣除数 速算扣除数=全额累进计算的税额—超额累进计算的税额 本级速算扣除数=上一级最高所得额×(本级税率-上一级税率)+上一级 算扣除数 全率累进税率:应纳税额=(销售收入额×销售利润率)×税率 按超率累进计算的税额=销售额×(销售利润率×税率-速算扣除率) 速算扣除率也可以用公式的方法计算,即本级速算扣除率=上一级最高销售利润率×(本级税率-上一级的税率)+上一级速算扣除率。 2增值税:增值额=本期发生的工资+利润+租金+其他属于增值项目的数额 应纳税额=增值额×增值税率 应纳税额=销售额×增值税率-本期购进中已纳税额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13%或17%) 组价=成本×(1+成本利润率10%)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进口货物:计税价格=到岸价格+关税+消费税应纳税额=计税价格×税率 出口货物退税的计算公式:当期应纳税额=档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的税额)-上期留抵税额其中: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的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吊牌价×(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进料加工免税购进材料的组成计税价格=货物到岸价格+海关实征关税和消费税 免抵退税额的计算: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当期应退税额和当期免抵税额的计算: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时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时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免抵税额=0 3消费税:实行从量定额方法的应纳税额=消费税单位税额×应税消费品数 实行从价定率方法的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消费税税率 消费税的计税依据应是含消费税而不含增值税的销售价格 消费税应税产品的出口退税:应退消费税税额=出口挥舞的工厂销售额×税率 委托加工消费品,如果没有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组成计税价格=(原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进口消费品的纳税人,应在消费品报关进口后,按下列公式计算组成计税价格: 组成计税价格=(到岸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 纳税人用于本企业基建的自制消费品、用于本企业专项工程和福利设施等方面的自制消费没有同类产品销售价格的,应按下列公式计算组成计税价格: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 4营业税:应纳税额=营业额×税率 计税价格=营业成本或工程成本完税价格(1+成本利润率)/(1-营业税率) 5关税:应纳税额=完税价格×适用税率完税价格=离岸价格/(1+出口关税税率) 6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扣除项目-允许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

消费税会计核算习题及答案培训课件

第二章消费税会计核算 一、单选题 1.按现行会计准则规定,采取免、抵、退办法,有经营出口权的工业企业按规定计算的当期应退税额,应借记的科目是( )。 A.应交税费 B.主营业务收入 C.营业外收入 D.其他应收款 2.下列各项税金中,应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的是( )。 A.印花税 B.消费税 C.耕地占用税 D.增值税 3. 关于消费税的核算,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企业销售产品时应交纳的消费税不通过“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 B.企业以应税消费品用于在建工程按规定应交的消费税,应借记“在建工程” C.企业随同产品出售但单独计价的包装物,按规定计算的应交消费税,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 D.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直接用于对外销售,委托方应将代收代缴的消费税计入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成本 4. 甲公司以一批应税消费品对A公司投资,产品成本为250万元,双方确认的价值(计税价格)为300万元,增值税税率17%,消费税税率为10%。假设该交易具有商业实质。则甲公司取得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为( )万元。 A.300 B.351 C.381 D.250 5.在支付手续费的委托代销方式下,委托方确认收入的时点是( )。 A.委托方交付商品时 B.受托方销售商品时 C.委托方收到代销清单时 D.委托方收到货款时 6.纳税人将应税消费品与非应税消费品以及适用税率不同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 售的,应按()。 A.应税消费品的平均税率计征 B.应税消费品的最高税率计征 C.应税消费品的不同税率,分别计征 D.应税消费品的最低税率计征 7.某卷烟厂2009年6月研发生产一种新型卷烟,当月生产20箱作为礼品样品用于市场推广,没有同类售价,已知成本为50万元,已知卷烟的成本利润率10%,经税务机关批准,卷烟适用的税率为56%,则该批卷烟应纳消费税金为()万元。 A.70.68 B.46.55 C.47.91 D.45.20 8.烟丝加工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9年4月接受某烟厂委托加工烟丝,烟丝厂自行提供烟叶的成本为32000元,代垫辅助材料2000元,加工费支出50000元;烟丝厂上月留抵税额为3400元。(烟丝消费税税率为30%,成本利润率为5%),加工费专用发票经过认证,下列正确的是()。 A.加工厂应纳增值税5100元。应代收代缴消费税28450元 B.加工厂应纳增值税10115元,应纳消费税15000元 C.加工厂应纳增值税5100元,应纳消费税15000元 D.加工厂本月应纳增值税18020元,应纳消费税37800元 9.某外贸公司7月从某地板生产企业购进实木地板50箱用于出口,取得生产企业开具的专用发票,注明共计支付的价税合计金额118.72万元,支付购实木地板的运输费用1.2万元,该批实木地板出口销售时取得金额220.6万元。实木地板生产企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17%,消费税税率5%。外贸公司出口该批实木地板应退的消费税是()。 A.3.6万元 B.4.72万元 C.4.87万元 D.5.07万元 10、纳税人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的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

委托加工物资账务处理

委托加工物资账务处理 1、发出委托加工物资与支付加工费用 发给外单位加工的物资,按实际成本,借记“委托加工物资” 科目,贷记“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按支付加工费用、应负担的运杂费等,借记“委托加工物资”科目,贷记“银行存 款”等科目;需要交纳消费税的委托加工物资,由受托方代收 代交的消费税,借记“委托加工物资”科目(收回后用于直接 销售的)等科目,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借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收回后用于继续加工的),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例 1】公司 2007 年 3 月 20 日委托北海公司加工包装 木箱一批,发出木材的实际成本为150000 元。 借:委托加工物资150000 贷:原材料——材料150000 【例 2】承上例公司2007 年 5 月 10 日支付给大地公司 的加工费 12000 元,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2040 元。 借:委托加工物资12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2040 贷:银行存款14040 2、收回委托加工物资 加工完成验收入库的物资和剩余的物资,按加工收回物 资的实际成本和剩余物资的实际成本,借记“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贷记“委托加工物资”科目。 【例】公司 2007 年 5 月 16 日将委托大地公司加工的包装木

箱收回,按实际成本160000 元验收入库。受托加工单位退回一部分木材的实际成本2600 元,已验收入库。 退回的木材: 借:原材料2600 贷:委托加工物资2600 加工完成的包装物验收入库: 借:周转材料——包装物160000 贷:委托加工物资160000 一、受托加工的账务处理 1.收到受托加工材料物资时: 可不作会计处理,但对收到的受托加工物资要在备查簿中进行登记,记录其收到、投入加工等材料增减。 2.将受托的材料发到生产车间加工后,将人工、辅助材 料等记: 借:生产成本 贷:制造费用等 3.加工完成入库时,结转本批加工成本 借:库存商品—受托加工产品 贷:生产成本 4.将加工完成的产品交付,并开出发票时: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如果涉及消费税的,要代扣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税务及会计处理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税务及会计处理 (一)税务处理 根据税法规定,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于委托方提货时由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的,在销售时不再缴纳消费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已纳税款按规定准予抵扣。 (二)会计处理 根据现行会计制度规定,委托方在委托加工时因发出的货物不同,而在不同的科目中核算:如发出的是材料,应通过“委托加工材料”科目核算;如发出的是自制半成品,应在“自制半成品”科目下增设“委托加工自制半成品”明细科目核算;如发出的是在产品,则应在“生产成本”科目下增设“委托加工产品”明细科目核算。因此而缴纳的消费税也分别不同情况记入上述相应科目。另外,由于税法对回收的应税消费品用于直接销售和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采用不同的税收政策,因此,带来会计上不同的处理方法: 1、如委托方将委托加工产品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的,应将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随同应支付的加工费一并计入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成本,借记“委托加工材料”(或“自制半成品-委托外部加工自制半成品”、“生产成本-委托加工产品”)等科目,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2、如委托方将委托加工产品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应将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记入“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的借方,待最终的应税消费品缴纳消费税时予以抵扣,而不是计入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成本中。委托方在提货时,按应支付的加工费等借记“委托加工材料”等科目,按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借记“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按支付加工费相应的增值税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加工费与增值税、消费税之和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待加工成最终应税消费品销售时,按最终应税消费品应缴纳的消费税,借记“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或“产品销售税金”)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中这两笔借贷方发生额的差额,即为实际应缴的消费税,于缴纳时,借记“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三)案例 阳光摩托车厂委托华南橡胶厂加工摩托轮胎500套,阳光摩托厂提供橡胶5000公斤,单位成本为12元,华南橡胶厂加工一套轮胎耗料10公斤,收取加工费10元,代垫辅料10元。则阳光摩托车厂委托加工摩托车轮胎应纳消费税=500X[(10X12+10+10)/(1-10%)]X10%=7780(元)。应纳增值税=(10+10)-X500X17%=1700(元)。阳光摩托车厂收回轮胎后直接对外销售,则相关账务处理为: (1)发出原材料时 借:委托加工材料60000

【精品】消费税会计核算习题及答案

【关键字】精品 第二章消费税会计核算 一、单选题 1.按现行会计准则规定,采取免、抵、退办法,有经营出口权的工业企业按规定计算的当期应退税额,应借记的科目是( )。 A.应交税费 B.主营业务收入 C.营业外收入 D.其他应收款 2.下列各项税金中,应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的是( )。 A.印花税 B.消费税 C.耕地占用税 D.增值税 3. 关于消费税的核算,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企业销售产品时应交纳的消费税不通过“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 B.企业以应税消费品用于在建工程按规定应交的消费税,应借记“在建工程” C.企业随同产品出售但单独计价的包装物,按规定计算的应交消费税,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 D.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直接用于对外销售,委托方应将代收代缴的消费税计入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成本 4. 甲公司以一批应税消费品对A公司投资,产品成本为250万元,双方确认的价值(计税价格)为300万元,增值税税率17%,消费税税率为10%。假设该交易具有商业实质。则甲公司取得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为( )万元。 A.300 B.351 C.381 D.250 5.在支付手续费的委托代销方式下,委托方确认收入的时点是( )。 A.委托方交付商品时 B.受托方销售商品时 C.委托方收到代销清单时 D.委托方收到货款时 6.纳税人将应税消费品与非应税消费品以及适用税率不同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 售的,应按()。 A.应税消费品的平均税率计征 B.应税消费品的最高税率计征 C.应税消费品的不同税率,分别计征 D.应税消费品的最低税率计征 7.某卷烟厂2009年6月研发生产一种新型卷烟,当月生产20箱作为礼品样品用于市场推广,没有同类售价,已知成本为50万元,已知卷烟的成本利润率10%,经税务机关批准,卷烟适用的税率为56%,则该批卷烟应纳消费税金为()万元。 8.烟丝加工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9年4月接受某烟厂委托加工烟丝,烟丝厂自行提供烟叶的成本为32000元,代垫辅助材料2000元,加工费支出50000元;烟丝厂上月留抵税额为3400元。(烟丝消费税税率为30%,成本利润率为5%),加工费专用发票经过认证,下列正确的是()。 A.加工厂应纳增值税5100元。应代收代缴消费税28450元 B.加工厂应纳增值税10115元,应纳消费税15000元 C.加工厂应纳增值税5100元,应纳消费税15000元 D.加工厂本月应纳增值税18020元,应纳消费税37800元 9.某外贸公司7月从某地板生产企业购进实木地板50箱用于出口,取得生产企业开具的专用发票,注明共计支付的价税合计金额118.72万元,支付购实木地板的运输费用1.2万元,该批实木地板出口销售时取得金额220.6万元。实木地板生产企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17%,消费税税率5%。外贸公司出口该批实木地板应退的消费税是()。 10、纳税人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的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

委托加工物资账务处理

委托加工物资账务处理https://www.wendangku.net/doc/d07454450.html,work Information Technology Company.2020YEAR

委托加工物资账务处理 1、发出委托加工物资与支付加工费用 发给外单位加工的物资,按实际成本,借记“委托加工物资”科目,贷记“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按支付加工费用、应负担的运杂费等,借记“委托加工物资”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需要交纳消费税的委托加工物资,由受托方代收代交的消费税,借记“委托加工物资”科目(收回后用于直接销售的)等科目,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借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收回后用于继续加工的),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例1】公司2007年3月20日委托北海公司加工包装木箱一批,发出木材的实际成本为150000元。 借:委托加工物资 150000 贷:原材料——材料 150000 【例2】承上例公司2007年5月10日支付给大地公司的加工费12000元,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2040元。 借:委托加工物资 12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040 贷:银行存款 14040 2、收回委托加工物资 加工完成验收入库的物资和剩余的物资,按加工收回物资的实际成本和剩余物资的实际成本,借记“原材

料”、“库存商品”等科目,贷记“委托加工物资”科目。 【例】公司2007年5月16日将委托大地公司加工的包装木箱收回,按实际成本160000元验收入库。受托加工单位退回一部分木材的实际成本2600元,已验收入库。 退回的木材: 借:原材料 2600 贷:委托加工物资 2600 加工完成的包装物验收入库: 借:周转材料——包装物 160000 贷:委托加工物资 160000 一、受托加工的账务处理 1.收到受托加工材料物资时: 可不作会计处理,但对收到的受托加工物资要在备查簿中进行登记,记录其收到、投入加工等材料增减。 2.将受托的材料发到生产车间加工后,将人工、辅助材料等记: 借:生产成本 贷:制造费用等 3.加工完成入库时,结转本批加工成本 借:库存商品—受托加工产品 贷:生产成本 4.将加工完成的产品交付,并开出发票时: 借:应收账款

受托代销商品账务处理

受托代销商品账务处理 Document number:NOCG-YUNOO-BUYTT-UU986-1986UT

受托方一般不核算销售收入,只将代销手续费收入及其应缴纳的营业税,通过“代购代销收入”账户核算,但税法规定代销商品应作为应税销售,计算销项税额,如购货方为一般纳税人,就要为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例]某商品零售企业接受代销B商品600件,委托方规定代销价为60元/件(含税),代销手续费为不含税代销额的5%,增值税税率为17%,代销手续费收入的营业税税率为5%. 收到代销商品时(按含税代销价): 借:受托代销商品——××部、组(B商品) 36000 贷:代销商品款 36000 代销商品全部售出时(本月20日代销商品全部售出,向委托单位报送代销清单,并向委托单位索要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计算代销商品的销项税额并调整应付账款和注销代销商品款和委托代销商品): 代销商品销项税额=600×60÷(1+17%)×17%=5231(元) 或 600×60×%=5231(元) 借:银行存款 36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231 应付账款 30769 借:代销商品款 36000 贷:受托代销商品 36000 收到委托单位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5231 贷:应付账款 5231

开具代销手续费收入普通发票时: 代销手续费收入=30769×5%=1538(元) 借:应付账款 1538 贷:代购代销收入 1538 划转扣除代销手续费后的代销价款时: 借:应付账款 34462 贷:银行存款 34462 计算并结转代销手续费收入应纳的营业税时: 借:代购代销收入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零售企业商品品种繁多,业务繁忙,企业不可能把每一笔销货款都按自营和代销商品分开登记,更不可能在每天营业终了时,对代销商品进行盘点,以存计销。因此,对代销商品和自营商品在销售时全部计入“主营业务收入”账户,待代销商品全部销售或月终时,则由各部、组填报代销商品分户盘存计销表,冲销主营业务收入,增加应付账款。仍以上例,作会计分录如下:收到代销商品时: 账务处理同前。 平时零售收到销货款75200元(不分自营和代销)时: 借:银行存款 752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75200

中国税制增值税

第四章消费税 1.某珠宝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8年6月份发生如下经济业务: (1)购进珠宝坯,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200万元,本月货到并验收入库。 (2)生产领用当期购进的80万元珠宝坯,并全部形成珠宝成品(成本100万元)。 (3)销售珠宝成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销售额为120万元。 (4)领用珠宝成品(成本价为20万元,按同类产品销售价计30万元)用于金银镶嵌首饰。 (5)零售金银镶嵌首饰,开具普通发票,销售额为20万元;零售钻石饰品,开具普通发票,销售额为15万元零售;零售铂银镶嵌首饰,开具普通发票,销售额为10万元。 (6)批发销售金银镶嵌首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销售额为30万元。 请计算该珠宝厂当月应纳消费税。 答案: (1)购进珠宝坯属于原材料,不属于消费税的范围,既不征消费税,也不存在外购已纳税的抵扣。 (2)生产珠宝成品属于消费税的征税范围,在销售时征收。 (3)销售珠宝成品应纳消费税=120万×10%=12万元 (4)领用珠宝成品生产属于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金银镶嵌首饰应在领用时征珠宝成品的消费税。 领用珠宝成品的应纳消费税=30万×10%=3万元 (5)金银镶嵌首饰和钻石饰品应在零售环节征消费税,零售铂银镶嵌首饰不属于在零售环节征消费税的范围,应按生产销售征生产环节的消费税。 应纳消费税=[20万/(1+17%)] ×5%+[15万/(1+17%)] ×5%=1.4957万元(6)销售金银镶嵌首饰应在零售环节征税,批发环节不征税。 (7)该珠宝厂当月应纳消费税=12万+3万+1.4957万=16.4957万元 2.某卷烟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8年8月份发生如下经济业务: (1)销售A卷烟100箱,每箱售价16800元(不含增值税)。 (2)销售B卷烟200箱,每箱12000元(不含增值税)。 (3)销售C卷烟的价格经常变动,上旬销售75箱,每箱售价5200元;中旬销售60箱,销售价4800元;下旬销售了85箱,销售价5000元。 (4)将20箱A卷烟以每箱5000元的价格销售给某供应商。 (5)用B卷烟28箱抵偿债务。 (6)将10箱C卷烟作为礼品赠送。 (7)期初库存已税烟丝40万元,本期购进已税烟丝60万元,期末库存已税烟丝35万元。 (8)新研制一种低焦油卷烟,提供10大箱用于展览会样品,并分送参观者,这批新产品尚未确定售价,其实际成本为每大箱6000元,成本利润率为10%。 (9)受托加工一批与A同类的卷烟10箱,收到原材料8000元,收取加工费2000元,垫付辅助材料1000元。 请计算该卷烟厂当月应纳、应扣多少消费税。 答案: (1)A卷烟每标准条单价16800/250=67.2元,适用税率45% 应纳消费税=100×150+100×16800×45%=771000元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的账务处理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的账务处理 按照消费税的有关规定,如果委托加工的物资属于应纳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应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交税款。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的,所纳税款按规定准予抵扣;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直接对外销售的,不再征收消费税。在会计处理上,也要区分上述不同情况:委托方加工的物资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委托方应按对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账户,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账户;委托加工的物资收回后直接出售的,委托方应将对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计人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借记“委托加工物资”账户,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账户。委托加工物资加工完成验收入库后,应按加工收回物资的实际成本和剩余物资的实际成本,借记“原材料”、“库存商品”等账户,贷记“委托加工物资”账户。 例:A企业委托B企业加工一批甲材料(属于应税消费品),成本为100 000元,支付加工费为26 000元(不含增值税),消费税税率为10%,汽车轮胎加工完毕验收入库,加工费用等尚未支付。双方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均为17%.A企业的有关会计处理如下: (1)发出委托加工材料 借:委托加工物资 100 000 贷:原材料——甲材料 100 000 (2)支付加工费用

消费税的组成计税价格=(100 000+26 000)÷(1-10%)=140 000(元)(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140 000×10%=14 000(元) 应纳增值税=26 000×17%=4 420(元) 根据计算结果A企业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①若A企业收回加工后的材料用于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 借:委托加工物资 26 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4 420 ——应交消费税 14 000 贷:应付账款——B企业 44 420 ②若A企业收回加工后的材料直接用于销售 借:委托加工物资 40 000 (26 000+14 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4 420 贷:应付账款——B企业 44 420

税务会计实务试卷试题下载知识讲解

一、单选题 1、我国绝大多数应税消费品选择征收消费税的环节是( )。 A B C D 2、下列项目中可以抵扣外购应税消费品的已纳税额的项目有() A.为生产化妆品而领用的酒精 B.为零售金银首饰而出库的金银首饰 C.领用外购已税白酒勾兑的白酒 D.为生产卷烟而外购的烟丝 3、委托加工应纳消费税产品收回后,用于继续加工生产应纳消费税产品的,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应计入的科目是()。 A. 生产成本 B. 应交税金 C. 委托加工成本 D. 主营业务成本 4、下列消费品中,实行从量征收的有()。 A.黄酒 B.酒精 C.小汽车 D.高尔夫球 5、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是指()。 A.由受托方以委托方名义购进原材料生产的产品 B.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生产的产品 C.由受托方将原材料卖给委托方,然后再接受加工的产品 D.由委托方提供原材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产品 6、纳税人用外购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在计算纳税时,其外购应税消费品的已纳消费税税款应按下列办法处理()。 A.该已纳税款当期可以全部扣除 B.该已纳税款当期可扣除50% C.可对外购应税消费品当期领用部分的已纳税款予以扣除 D.该已纳税款当期不得扣除 7、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计算消费税时,若没有同类应税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其组成计税价格为()。 A.(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 B.(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 C.(成本+利润)÷(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D.(成本+利润)÷(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8、消费税纳税人发生下列行为,其具体纳税地点不正确的是()。 A.纳税人到外县(市)销售应税消费品的,应向销售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消费税

受托加工企业成本核算帐务处理

方法一: 1、收到加工材料时;收到主料时不进行帐务处理,建立备查帐,只对材料的数量进行登记、管理。 2、当投入辅料和人工等进行加工时: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原材料 应付工资 制造费用 3、当加工产品完工发出商品并收取货款时: 借:应收账款-XX公司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4、月末将营业成本结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委托加工物资 方法二: 1.收到受托加工物资时: 不作会计处理,但对收到的受托加工物资,应当在备查簿中进行登记。 2.实际加工时: 借:生产成本 贷:制造费用等 3.完工入库时: 借:库存商品——受托加工完工商品 贷:生产成本 4.交付完工物资时: 借:应收帐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等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同时,结转库存商品: 借:主营业务成本等 贷:库存商品——受托加工完工商品 另外:在备查簿上登记交还的受托加工物资。 方法三: 1.收到受托加工的材料时,按合同价(或不记录实际金额)登记备查簿,借记“受托加工物资——某公司”(注明物资数量),领用时作相应的附注说明。 2.对于加工过程中发生的生产成本: 借:生产成本 贷:原材料——辅助材料 应付职工薪酬 制造费用 3.加工完成按合同规定发给委托方时: (1)确认销售收入 借:应收账款(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加工费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如果加工的产品属于消费税应税产品的,受托方应该履行代收代缴消费税义务,这里的计税价格一般参照同类产品的价格或组成计税价格) (2)同时结转销售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生产成本 (3)在备查簿中将受托加工物资注销,贷记“受托加工物资——某公司”(注明物资数量)。4.受托方上交消费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贷:银行存款 方法四: 接受加工材料时,只在备查簿中登记 发生费用时, 借生产成本 贷原材料、银行存款等 完工入库时, 借受托加工物资 贷生产成本 交付时, 借应收账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同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受托加工物资 接受委托单位送来的加工物资时,不做会计处理,设置台账记录加工物资数量。 生产加工时: 借:生产成本 贷:应付工资 制造费用 完工入库: 借:受托加工完工产品 贷:生产成本 交付完工的产品时: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受托加工完工产品 同时核销受托加工物资台账。

中国税制增值税真题与答案

【例1】某企业(一般纳税人)3月发生下列业务: (1)购进A材料,取得增值税发票,价款10000元,税款1700元,款已付,货未入库; (2)购进B材料,取得增值税发票,价款20000元,税款3400元,款未付,货已入库; (3)购进C材料用于职工运动会奖品,取得增值税发票,价款 1000 元,税款170 元,款已付,货已入库; (4)将以前月份购入的用于生产的S材料改变用途,用于职工福 利,帐面成本10000元; (5)生产甲、乙产品各2吨,甲产品单位成本12000元/吨,乙产 品单位成本10000元/吨; (6)将生产的甲产品1吨销售,不含税价格为15000元; (7)将生产的甲产品、乙产品各1吨赠送客户。 要求:计算当期应纳增值税。 【答案】 当期进项税额: 作为工业生产企业,A材料未入库,不可计入当期进项税; B材料已入库,3400元进项税可从当期销项税中抵扣; C材料用于职工福利,不可抵扣进项税; S材料在以前月份购入,已计入以前月份进项税,本月做进项税 转出,进项税转出:10000 × 17%=1700元 当期销项税额: 销售1吨甲产品以不含增值税价格15000计算销项税额; 将甲产品1吨赠送客户,以同类货物销售价格15000元计算销项额; 将乙产品1吨赠送客户没有同类货物销售价格,应组成计税价格, 成本利润率10% 当期销项税额=15000 × 17% × 2+10000 ×(1+10%) × 17%=6970 当期应纳税额=6970-(3400-1700)=5270元 【例2】某工业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9年10月购销业务情 况如下: (1)购进生产原料一批,已验收入库,取得的增值税发票上注明 的价、税款分别为23万元、3.91万元,另支付运费(取得发票)3 万元; (2)购进钢材20吨,已验收入库,取得的增值税发票上注明的价、税款分别为8万元、1.36万元; (3)直接向农民收购用于生产加工的农产品一批,经税务机关批 准的收购凭证上注明价款为42万元; (4)销售产品一批,货已发出并办妥银行托收手续,但货款未到,向买方开具专用发票注明销售额42万元; (5)期初留抵进项税额0.5万元。 要求:计算企业当期应纳增值税和期末留抵进项税额。 答案】 (1)销售产品办妥托收手续计算销项税额=42 × 17%=7.14万元

中国税制计算练习题与答案

中国税制计算题 1.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3月销售情况如下∶(1)采取现销方式销售商品,取得销售收入100000元,增值税款17000元;(2)采取托收承付方式销售商品,货已发出,托收手续已办妥,应收货款20000元,应收增值税款3400元;(3)采取分期收款方式销售商品,货款总额为100000元,合同规定本月应收货款10000元,由于购货方资金周转困难,要求下月付款;(4)收到预收货款20000元,商品尚未发出;(5)收到受托单位的代销清单,本月委托代销部分实现销售50000元。请计算本月应纳增值税。 2.某机械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8月份发生以下业务: (1)外购钢材支付税金1.36万元,按规定可以抵扣进项税; (2)外购钢材支付运费5万元,建设基金0.15万元,运输装卸费0.5万元,取得运费发票按规定可以抵扣进项税; (3)从商业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低值易耗品,支付价款1万元,取得普通发票; (4) 采用托收承付方式销售车床不含税价42万元,货已发出,并办妥托收手续; (5) 采用直销方式销售车床不含税价55万元。 请计算该机械厂8月份应纳的增值税。 3.某百货大楼10月份发生以下经济业务(购销货物的税率均为17%): (1)销售货物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1000万元; (2)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开具普通发票,取得收入58.5万元; (3)购进货物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货物金额为600万元,增值税102万元;同时支付货物运费10万元,建设基金0.9万元,保险费1.2万元,款项均已支付,并取得运输发票(票据均符合税法规定,并经过税务机关认证); (4)没收包装物押金4.68万元; (5)将上年购进的5万元货物用于职工福利,购进货物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金0.85万元。 请计算当月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以及当月应纳的增值税税额。 4.某进出口公司9月进口商品一批,海关核定的关税完税价格为700万元,当月在国内销售,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900万元。该商品的关税税率为10%,增值税税率为17%。 计算该公司9月应纳的进口环节增值税和国内销售环节应纳的增值税。 5.红星日用品加工厂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9月份取得销售收入总额18.54万元。计算该日用品加工厂9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 6.某化工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10月份经营业务如下: (1)销售化妆品给某商业企业,开具的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12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20.40万元; (2)销售化妆品给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普通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42万元; (3)以成本价转给下属非独立核算的门市部化妆品30万元,门市部当月取得含税收入30万元。 计算该化工厂10月份应纳的消费税。 7.某日用化工厂8月份将一批原材料委托某加工厂加工成化妆品。委托加工合同上注

委托加工物资帐务处理流程

委托加工物资帐务处理流程 前言:在业务讨论过程上,委托加工业务多数朋友一看题就大概知道应该如何处理,但在细节上却很少有人注意,这就是为什么一看就懂,一做就错的主要原因所在,本人根据实际操作经验,将此业务以举例形式概述如下,如有不妥之处,还望同行老师们,多多斧正。 举例:从国外购入实木地板条1000万元,进口增值税170万元,进口关税40万元,消费税50万元,发生运费8万元、装卸费2万元。并且已经取得所有相关票据。次月甲企业委托乙企业代加工地板条,要求将地板条进行深加工,乙企业在加工过程中发生人工费8万元、辅助材料3万元(普通发票)、折旧1万元。产品完工后,经双方确认,甲方承诺支付给乙方加工费18万元(款项暂示支付),同时将完工产品发还甲企业。甲企业收回该产品后在国内出售,并取得收入1500万元。 要求:分别以甲企业、乙企业的身份各自计算出所有税金,并写出分录。(单位:万元,精确到两位小数点)。 委托方:甲企业会计业务核算流程: 1、购入时 借:库存商品-地板条 1042万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70万 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50万 贷:应付帐款 1000万

2、支付运费时: 借:库存商品-地板条 7.44万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0.56万 贷:银行存款 8万 3、发出委托加工物质时 借:委托加工物资-地板条1049.44万 贷:库存商品-地板条 1049.44万 4、应付加工费 借:委托加工物资-地板条 15.38万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62万 贷:应付帐款-乙企业 18万 此物资由于是直接用于再加工,未进行销售,所以加工环节不计算消费税。 5、收回委托加工物资 借:库存商品-地板条 1064.82万 贷:委托加工物资-地板条1064.82万 6、销售时销售金额为1500万元。

中国税制习题及答案

《中国税制》第一章税收制度概述 一、术语解释 1.税收制度 2.纳税人 3.课税对象 4.税率 5.税制结构 二、单项选择题 1.()是征税对象的计量单位和征税标准。 A.税率 B.计税依据 C.税目 D.纳税期限 2.()是指采取弄虚作假和欺骗手段,骗取出口退(免)税或减免税款的行为。 A.骗税 B.抗税 C.偷税 D.欠税 3.纳税人是指税法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 A.单位 B.法人 C.单位和个人 D.个人 4.比例税率的表现形式是()。 A.行业比例税率 B.超额累进税率 C.全率累进税率 D.地区差别税额 5.起征点是()达到征税数额开始征税的界限。 A.计税依据 B.税目 C.税源 D.征税对象 三、多项选择题 1.税收制度组成要素中的基本要素有()。 A.纳税环节 B.纳税人 C.税率 D.课税对象 2.税率的三个基本形式是()。 A.比例税率 B.累进税率 C.超额累进税率 D.定额税率 3.累进税率依照累进依据和累进方法的不同可分为以下()形式。 A.全率累进税率 B.超额累进税率 C.超率累进税率 D.全额累进税率 4.减免税的基本形式有()。 A.税基式减免 B.税率式减免 C.税额式减免 D.纳税人减免 5.违反税收法令的行为包括()。 A.抗税 B.偷税 C.欠税 D.骗税 四、判断题(判断对错) 1.税收制度是税收分配关系的体现方式。 2.以流转税为主体税种的税制体系具有收入不稳定、征管难度大的特点。 3.税目是征税对象的具体化,反映具体的征税范围,体现征税的广度。 4.税率是指税额与征税对象之间的比例,反映征税的深度,是税收制度的中心环节。

外购、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税款的扣除

2014年《经济法基础》知识点:外购、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税款的扣除 2014-4-29 12:18:02来源:东奥会计在线作者:【大中小】 外购、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税款的扣除名片:从商业企业购进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符合抵扣条件的,准予扣除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税款。 1.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的扣除。 (1)外购已税烟丝生产的卷烟; (2)外购已税化妆品原料生产的化妆品; (3)外购已税珠宝、玉石原料生产的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4)外购已税鞭炮、焰火原料生产的鞭炮、焰火; (5)外购已税汽车轮胎(内胎和外胎)原料生产的汽车轮胎; (6)外购已税摩托车零件生产的摩托车(如用外购两轮摩托车改装三轮摩托车); (7)外购已税杆头、杆身和握把为原料生产的高尔夫球杆; (8)外购己税木制一次性筷子原料生产的木制一次性筷子; (9)外购已税实木地板原料生产的实木地板; (10)外购已税石脑油为原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 (11)外购已税润滑油原料生产的润滑油。 2.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的扣除 (1)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烟丝为原料生产的卷烟; (2)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化妆品原料生产的化妆品; (3)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珠宝、玉石原料生产的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4)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鞭炮、焰火原料生产的鞭炮、焰火;

(5)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汽车轮胎原料生产的汽车轮胎; (6)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摩托车零件生产的摩托车; (7)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杆头、杆身和握把为原料生产的高尔夫球杆; (8)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木制一次性筷子原料生产的木制一次性筷子; (9)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实木地板原料生产的实木地板; (10)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石脑油为原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 (11)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润滑油原料生产的润滑油。 提示:反向列举,哪些没有扣税规定。酒、成品油(石脑油、润滑油除外)、小汽车、高档手表、游艇不能扣。 解释:扣税规定前后大致属于同一税目。不能跨税目抵扣。只有石脑油例外。 【同步练习】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企业发生的下列经营行为中,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税额准于从应纳消费税税额中抵扣的是()。 A.以外购已税酒精为原料生产白酒 B.以外购已税烟丝为原料生产卷烟 C.以外购已税汽油为原料生产润滑油 D.以外购已税汽车轮胎为原料生产应税小汽车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已纳消费税的扣除。(1)酒类没有消费税扣税规定,A错误;(2)以外购的已税“润滑油”为原料生产的润滑油,其中外购已税润滑油已纳消费税税额准予从应纳消费税税额中抵扣,C错误;(3)汽车轮胎、小汽车不是扣税税目,D错误。 具体规定:

中国税制及税法

1、混合销售行为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到增值税应税货物又涉及非应税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所谓非应税劳务是只属于应缴营业税的交通运输业、建筑业、经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税目征收范围的劳务。 2、消费税 以消费品的流转额为征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说白了就是“对国家规定的消费品或消费行为征收的一种税收。” 3、营业税 营业税是对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所取得的营业额征收的一种税。营业税属于流转税制中的一个主要税种。 4、个人所得税 指凡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所得的,以及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所得的均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2011年9月1日实施,中国内地个税免征额调至3500元。 1、超额累计税率 是指将应税所得额按照税法规定分解为若干段,每一段按其对应的税率计算出该段应交的税额,然后再计算出来的各段税额相加,即为应税所得额相加,即为应税所得额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2、消费税纳税义务人 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3、营业税纳税义务人 我国法律规定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纳税义务人。 4、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人 在中国境内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企业或者组织,具体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其他组织。 5、税收 指国家为了实现其职能和任务,凭借其政治权利,按照法定标准,向经济组织和个人无偿的征收实物或货币以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方式。 6、计税依据 是指税制中规定的据以计算各种应征税款的依据或标准,是从属于课税对象的一个要素。 7、印花税 是指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使用、领受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该税已在凭证上粘贴印花税税票作为完税的标志,故被称为印花税。 8、非居民纳税人 指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但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非居民纳税人 承担有限纳税义务,仅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六、综合分析题 3、某粮油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营各种杂粮、食用植物油,兼营烟、酒、食品、饮料、罐头食品。2007年7月取得杂粮、食和植物油含税销售收入870000元,烟、酒含税销售收入30000元,食品、饮料、罐头食品销售收入240000元,该公司2007年7月的销项税额为。 870000÷(1+13%)×13%+(30000+240000)÷(1+17%)×17%= 139319.26元。 4、某进口公司进口一批化妆品,已知该批进口化妆品的关税完税价格为20万美元,当日外汇牌价为1:8.3。假设进口关税税率是40%,消费税税率是30%。计算该批化妆品应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 组成计税价格=20×8.3(1+40%)/ (1-30%)=332(万元) 应纳增值税=332×17%=56.44(万元) 应纳消费税=332×30%=99.6 (万元) 5、某百货商店为一般纳税人,其于2006年8月购进一批货物,含税进价为1350万元。当月将其中一部分货物分别销售给某宾馆和某个体零售户(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含税销售收入1250万元和250万元。个体零售户当月再将购入的货物销售给消费者。取得含税销售收入310万元。要求:请分别计算百货商店和个体零售户当月应缴纳的增值税。 百货商店应纳的增值税=(1250+250)÷(1+17%)×17%-1350 ÷(1+17%)×17% =21.79(万元) 个体户应纳增值税=310÷(1+4%)×4%=11.92(万元) 6、某酒店本月发生下列经济业务:餐厅部当月营业收入11万元,歌舞厅营业收入项目:门票收入5000元,台位费、点歌费收入4000元,烟酒、饮料、水果的收费7000元,其他特殊服务费收入6000元。客房部房费收入20万元。试计算该酒店当月应纳的营业税税额。 该酒店当月营业税税额=歌舞厅营业收入合计×20%+餐厅部、客房部营业收入合计×5% =(5000+4000+7000+6000)×20%+(110000+200000)×5%=199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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