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写好合同五十招

写好合同五十招

写好合同五十招

新世纪的到来,要求我们在法律实践中应该多用电脑和互联网,不过,诉讼成本还是那么地高,面对日益竞争激烈的违约诉讼,律师每月开出1万美元的账单也是常有的事。合同中的每一个字,每一个词,每一句话,都意味着潜在的输或赢,换句话说,押在这上面下的赌注也很大,所以,在起草合同时要把握两条原则:小心谨慎和深思熟虑。

然而,起草合同的确又是法律实践中一件有意思的事儿。大约三年前,也是在这样一个会议上,我提出了合同起草的50招。本文在那些招数的基础上,结合一些新的工具和技能,推出了下面这个新版本,但愿它们能帮助你起草无可挑剔的合同,让你的客户免受诉讼的困扰。

这些招数适用于各种合同,比如,办公租赁合同、不动产合同、买卖合同、劳动合同、设备租赁合同、婚前协议。同样,如果你不想让你在诉讼中所起草的和解条款与协议再起争议的话,也可以参考一下这些招数。另外,通过了解这些招数,你就会明白,起草合同,清晰、简明是多么地重要。本文的附录提供了一些简单的法律文书范本-----这将有助于你理解这些招数。

第一部分:在动笔之前

1.要求你的客户列出合同交易的要点,也可以说是合同的清单、目录或概述。这一招首先帮助你的客户弄清合同的重点所在。

2.让你的客户提供一些假设可能发生的情况。好的合同不仅能够预见到许多可能发生的情况,而且还能清楚地描述出发生这些情况后合同双方的立场。和客户聊这些情况将有助于你发现一些你可能没有考虑到的问题。

3.请求你的客户提供类似的合同。通常情况下,客户都保留着过去的交易记录或者是类似合同。

4.在办公室的电脑中或是在因特网上搜索类似的合同范本。通常你会在你的电脑上找到你想要的东西,这些类似的合同范本要么是你给其他客户准备的,要么是你和其他的律师共同协商起草的。使用这些旧合同可以为你节省时间和避免打印错误,不过,用这些合同范本时别忘了替换掉老客户的名字。下面是些有关合同范本的网址,供参考:

5.从书中或者是光盘上获取合同范本。典型的合同范本在一些范例书中都可能找到:比如,西方法律文书(全国版)佛罗里达州文书期刊,另外,在有些论文和佛罗里达州律师协会的法律继续教育出版物中也可以找到一些。起草合同时,你可以把这些范本当做原始资料,利用其中某些典型的条款和措词。更为方便的是,许多论文和书中的合同范本都有电子文本储存在磁盘或光盘中。

6.如果没有特别申明,不要让你的客户在意向书上签字。有时候,在合同未准备好之前,客户为了表示诚意,往往急于签署某些东西,当然,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客户急于签署的是有特别申明的意向书,这也是可以的,但一定要注明:本意向书并非合同,只是双方为了更好地沟通协商,而拟定的对未来条款的概述。类似意向书的范例见附录C。

第二部分:开始起草合同

7.从简单、典型的合同入手。附录A就是一个简单、典型的合同,它提供了一个合同的基本支架。像房子一样,一个合同必须有一个牢固的根基。

8.在合同的第一段要写清楚双方的名称。,这是个简单而又不得不引起重视的问题。如果是个人,要写清姓和名,中间有大写字母和其他身份信息的,也要注明,例如:jr.,M.D,等等;如果是公司,为避免弄错,写名称时可以到公司注册地的相应机构去核对一下。

9.确定合同双方的简称。为便于阅读,一般要在合同的第一段为双方弄一个别称,如:将詹姆士.马丁简写为"马丁"。

10.使用法定术语作为双方当事人的别称时,要小心。除非一方当事人在法定上就是承包人,否则不要将"承包人"作为其别称。同样,除非你想让一方当事人成为法定上的代理人,否则不要称其为"代理人",如果

坚持要用,最好明确一下代理范围并找到其他可以避免将来争执的方案。

11.在合同的第一段要为书写签约时间留下空格。把签约时间放在第一段,当合同签署后,你就能够很容易地找到它,而且,这样做还可以给你在其他相关文件中准确地描述这个合同提供帮助,范例如:不动产买卖合同,订立于2000年12月20日

12.书写引述语。引述语是指那些放在合同主体前面的"鉴于"条款。书写此类条款的目的是为了让读者(通常指合同双方,法官,陪审团)很快地了解到合同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合同双方是谁,以及他们为什么签订合同,等等。当然,合同主体的第一段也可以加上引述语并陈述其是真实准确的,如果这样做了,合同双方将来就不会争执:引述语作为合同的一部分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13.按逻辑顺序列出合同段落的标题词.合同的段落是按一定的逻辑顺序组织起来的,当然,你并不需要一下子列出所有段落的标题词,想到多少就写多少,不过,这些标题词要力求总结出每个段落或相关段落的内容。比如:撰写劳动合同时列出的标题词就像下面这些:

引述语

聘用

职责

期限

赔偿

14.在撰写每一段时要注意内容集中,不要东拉西扯,这很简单,你可能上小学时就学过。必须一段一段地分别说明合同双方同意做什么,不同意做什么。

15.放一个便笺簿在手边,以便记下需要添加的条款。在书写合同的同时,你可能随时会想到一些需要添加条款、措词和问题,要尽快记在便笺簿上,因为他们太容易忘了。另外,你最好将客户列出的要点和一些类似的合同范本也放在眼前,以便在书写过程中随时查对。

16.除非是为了更清晰地说明问题,否则不要在合同中重复陈述某个内容。将一个事实来回地说很容易让人模棱两可。如果你将一个概念重复地解释,那理解起来就更有困难。另外,如果你想通过一个例子来阐明一个难以理解的概念或规则时,一定要考虑到其所有的含义、这个例子的准确性以及它和概念的相符性。第三部分:撰写时的注意事项

17.标题上注明"合同"两字。不要为碰运气而忽略这个。如果你的客户需要合同,就要注明是合同。一个仍在联邦法院里任职的法官就曾经裁定:有双方签字,但标有"建议书"的文件并非合同。这给我们的教训就是,你怎么想,就应该怎么说。如果你想让你的文件成为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就要在标题中注明"合同"字样。

18.写短句子,因为短句子比长句子让人更容易理解。

19.用主动语态而不用被动语态。相对而言,主动语态的句子更简短,措词更精练,表达更明白。还是让我们来来看一个例子吧,主动语态的句子:卖方将货物卖给买方;被动语态的句子:货物将被卖方卖给买方。

20.不要用“每隔一周”之类的词,因为这有可能产生歧义----是两周还是一周?最好这样写:"两周"或"一周"。

21.不要说"活动着的白蚁和有机体"之类的话,为了避免模棱两可,最好这样写:“活动着的白蚁和活动着的有机体”或是“白蚁和活动着的有机体”。当一组名词(如"白蚁和有机体")前有一个修饰语(如"活动着的")时,你一定要弄清楚这个修饰语是修饰两个名词还是仅仅修饰第一个名词。如果是修饰两个词,可以用排比的手法分别在这两个词之前加上修饰语,如果你只想修饰一个名词,那么你就应该把这个词放在这组词的最后,然后在它的前面加上修饰语。

22.不要说“甲方”和“乙方”,这对一个租赁合同来说是些不好的别称,因为他们容易被颠倒或者出现打印错误,可以用“出租人”和“承租人”。同样,在合同中也不要说留置权人和留置人,抵押权人和抵押人,保证

人和被保证人,许可人和被许可人.....。到底怎么说,这就要看你驾驭语言的能力了,不过,要把握的一条原则,即在整个合同中,对合同一方只能用一个别称。

23.使用术语“本文时要当心。为了避免含糊不清,使用“本文”时是指整个合同,如是指其所在的某一段落应为“本段”。

24.写数目时要文字和阿拉伯数字并用,如:拾(10)。这将减少一些不经意的错误。

25.如果你想用"包括"这个词,就要考虑在其后加上"但不限于....."的分句。除非你能够列出所有被包括的项,否则最好用"但不限于...."的分句,来说明你只是想举个例子。

26.不要依赖于语法规则。那些你在学校里得到的语法规则并不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东西,因为有权力来解释此合同的法官或陪审团成员学的语法规则可能和你学的不一样,但不管学的是什么规则,撰写合同都要遵循一个基本原则:简洁、明确。检测你写的东西是否达到这个要求有个好办法,那就是去掉所有的句号和逗号,然后去读它。在没有标点符号的情况下,选择正确的词语放在正确的位置上,这将使你写出来的东西更简明,更流畅。

27.不要创造词语。合同文书不是创造性的作品,也就不能因为意思的细微差别而引起思考或争论。合同文书应该是清晰、直接而准确的。因此,要使用普通的词语,表达普通的意思,为普通人撰写合同。

28.用词一致。在一份买卖合同中,如果你想用“货物”来指整个合同的标的物,就不要时而称它们为“货物”,时而又改称它们为“产品”。保持用词一致性比避免重复更加重要。不要担心这会让读者打瞌睡;你应该提防的是对方律师会因为含糊不清的合同而将你告上法庭。

29.在文法和标点符号上保持一致。你可能学过许多不同类的文法和标点符号规则,但在使用它们时最好保持一致。要特别注意句末的引号、时间和地点之后的逗号以及文风的相似性。

30.可以在合同中加入准据法、审判地、律师费等条款。有了这些条款,一旦合同引起诉讼,你就已经为了你的客户打这场诉讼战准备了一些“弹药”。

第四部分:要为法官和陪审团考虑

31.要假设合同的读者是一个受过教育的外行,如果你书写的合同简明得连一个外行都能理解,那么即使到了法庭上,,你也不用害怕。

32.强调一个合同术语可以这样做:加上双引号并将其开头的字母大写。将一个词语的开头字母大写表明你想让它有一个特别的意思。下面有两个定义术语的例子:

一.本合同中使用的“货物”是指买方已经同意向卖方购买的货物;

二.本合同中买方同意向卖方购买的拾(10)只平底锅,即下文中的“货物”。

33.第一次使用某个术语时就要下定义。定义合同术语不是在合同的开头,也不是在合同的结尾,而是在这个术语第一次出现的时候,这样做,有利于读者更好地理解合同。

34.勤于解释合同中的术语和概念。要记住合同双方的当事人可能会理解合同中某些专用术语,但法官和陪审团却可能一无所知。所以撰写合同时要让合同自己为自己释义。

第五部分:书写时要常和你的客户沟通

35.所有的合同都应该有一封说明书---用来告诉你的客户如何使用和签署合同。

36.告诉客户你在撰写过程中的一些想法。比如:哪些事情可能会随着交易变得很遭,哪些事可能会在将来发生,哪些事情已经发生了,哪些可以让事情朝好的方向发展的方法.....你最好在给客户的说明书中都将这些都写上。

37.告诉客户合同的风险所在。在撰写合同时,你最好向客户说订立合同需要承担的风险和能够得到的利益。通常情况下,只要你花时间来起草合同,你就会发现真正的风险在哪里。

第六部分:完成初稿后做什么

38.核实合同的拼写情况、段落序号以及上下文的注解,你可以自己手动来做,也可以用文字编辑软件中的

拼写和语法检查功能来完成,特别是自从有了微软的word软件后,做这样的工作你似乎不要费多少精力。现在,这类专业的软件甚至可以帮你检测到合同中没有释义的术语,如:Corel公司专门为法律办公开发的文字处理软件包中的DealProof软件,还有可供word97和word2000下载安装的DocProofReader 软件。

39.让你的秘书或者助手阅读你草拟的合同。你的同事不仅能通过文字处理软件来帮你检查到你没有查到的拼写和语法错误,而且他们还能发现你起草时没有察觉到的矛盾和混淆之处。

40.在合同上注明“第一稿于200年6月22日”,第一稿完成后,可能还要草拟几个版本,为了避免他们之间相互混淆,最好在每份草稿首页的顶部注上序号和起草时间。另外,在每一个版本的封面上注明“草稿”字样,也能够避免你那急躁的客户不等到最后的定稿文本就急于签字。

41让你的客户读你草拟的合同。你的客户读第一稿,可以确保你的起草的东西和客户的愿望相符。

42.在电脑中将草拟的合同多保存几个复件。如果你将第一稿合同存了两份在电脑中,那么其中的一份可以用来存档,另一份则可以用来继续修改。用来存档的文件可以命名为"合同.草1"。用来修改的文件可以命名为"合同"。以此类推,以后修改的版本就命名为"合同.草2","合同.草3",等等。带"草"字的扩展名表示此合同是草拟版本。(当然,你可能不经常用DOS下的WordPerfect 5.1软件,我是经常用的,你也可以用一个较长的文件名来清楚地表达出草拟合同的名称、编号及起草时间,范例如:"史密斯.琼斯于2000年6月22日草拟的第二版合同"。)

43.将当前的草拟版本和以前的版本进行比较。如果你存了很多合同的草拟版本,那么你就可以很容易地用文字处理软件或者是CompareRite软件来比较分析两个合同版本。当你用软件比较"合同.草1"和"合同.草2"两个版本时,最好将软件的分析结果打印出来送给客户看,让他知道变化在哪里。

第七部分:怎样打印和签署最后的定稿合同。

44.用24磅的铜板纸而不是用20磅的复印纸来打印合同。用厚一点的纸不仅复印副本很容易,而且,它被保存的时间也要长一些。

45.打印整个合同要用同样的纸,如果打印过程中纸发生了改变,一定要用同样的纸再打印一次。这样做,对方就不会说合同在签署后被偷换了。

46. 最好用蓝墨水而不是用黑墨水来签署合同,因为蓝墨水可以很容易地让人区别出哪个是合同正本,哪个是影印副本。

47.让双方在每页合同上签字,这样做可以避免有人怀疑合同签署后被更改过。

48.在合同签名栏的下方留下一些空白行,以便合同双方和见证人填写他们的名字和地址。这样,一旦合同引起纠纷,就能很容易地找到证人。要记住,一般的商业租赁需要两个见证人。

49.签名者如果是公司的负责人,一定要写上他们的职务和其所在公司的名称。不这样做就可能导致这个负责人个人承担责任。签约代表签名的正确方法如下:

ABC公司:

签约代表:________________

公司总裁:

50.根据法律增加登记或公证条款。

劳动合同法实用150问

劳动合同法实用150 问 第一章劳动合同法总则. (9) 1.什么是劳动合同? . (9) 2.劳动合同具有哪些法律特征? (10) 3.《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有哪些 .............. ? 12 4.《劳动合同法》的调整对象是什么 .............. ? 16 5.《劳动合同法》有哪些基本原则 ............... ? 17 6.《劳动合同法》同《劳动法》是什么关系........... ? 17 7.用人单位劳动规章制度具有什么样的效力........... ? 18 8.工会在调整劳动关系时处于什么地位 ............. ? . 18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 (20) 9.什么是劳动合同的订立? (20) 10.劳动合同的订立需要遵循哪些原则.............. ? 20 11.劳动合同订立的主体是谁? (22) 12.劳动合同应以何种形式订立? (24) 14. 劳动合同的订立程序是什么样的? (27) 15.劳动合同的内容有哪些? (27) 16.劳动合同的必要条款包括哪些内容.............. ? 28

17.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享有哪些权利.............. ? 29 18.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负有哪些义务.............. ? 29 19.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享有哪些权利............. ? 31 20.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负有哪些义务............. ? 32

什么是劳动合同中的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 . (33) 已经离退休的人可否再订立劳动合同? (33) 如何确定劳动合同的成立时间................. ? 35 如何确定劳动合同的生效时间................. ? 36 依法成立的劳动合同具有什么样的法律效力.......... ? . 37 如何确定劳动合同的终止时间................. ? 38 劳动合同的期限条款应如何约定? (38) 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应当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吗? . 40什么是试用期?试用期内的工资如何计算? (41) 哪些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如何约定劳动合同的试用期? 41 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可否随意解除劳动合同? . (43) 如何区别劳动合同的试用期和见习期、实习期和学徒期.... ? 43 劳动合同中可否约定保证金条款? (44) 用人单位规章禁止本单位的男女青年谈恋爱是否违法..... ? . 45 如何约定保守商业秘密条款? (46) 劳动者违反保守商业秘密条款应当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47) 如何签订竞业限制条款? . (49) 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竞业限制条款应当承担何种责任..... ? . 50 用人单位违反竞业限制条款时怎么办? (51)

21世纪租房合同范本(完整版)

合同编号:YT-FS-2849-69 21世纪租房合同范本(完 整版) Clarify Each Clause Under The Cooperation Framework, And Formulate It According To The Agreement Reached By The Parties Through Consensus, Which Is Legally Binding On The Parties. 互惠互利共同繁荣 Mutual Benefit And Common Prosperity

21世纪租房合同范本(完整版) 备注:该合同书文本主要阐明合作框架下每个条款,并根据当事人一致协商达成协议,同时也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而制定。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出租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 承租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房屋租赁事宜订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具体条款如下; 一、出租房屋情况 1.1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屋坐落在新密市城区西大街号临街商务楼 (以上简称该房屋)。该房屋建筑面积为平方米,该房屋用途为商业用房,结构为。 二、租赁用途 2.1 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作为乙方经营场所使用,并遵守国家和郑州市、新密市有关房屋使

用和物业的规定,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转租。 2.2 乙方保证,在租赁期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以及按规定须经有关部门审批核准前,不擅自改变前款约定的使用用途。 三、交付日期和租赁期限 3.1 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于XX年09月日前向乙方交付该房屋。房屋租赁期3年,自XX年09月日至20xx年09月日止。 3.2 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应如期返还。乙方如需继续承租该房屋的,应于租赁期满前6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租书面要求,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四、租金、支付方式和期限 4.1 甲、乙双方约定,该房屋月租金为240000元(大写:贰拾肆万元整。) 4.2 乙方支付租金的方式:每季度支付一次。第一次支付租金为签订合同后3日内,以后为每一季度最后一周支付下一季度租金。(如第二季度为上一季度

《劳动合同法》50个典型问题独家答疑(1)

《劳动合同法》50个典型问题独家答疑(1) 2007年7月3号到9号,中人网组织在劳动法领域有着丰富经验的资深律师彭志就HR 关注的一些典型问题进行了在线答疑。此次答疑共涉及到广大HR关注的50多个典型问题。彭志律师就新法的与之前的劳动法的异同,HR所疑惑的典型问题作了深入的剖析。熟悉这50个典型问题,对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后的操作有非常强的指导意义。 以下是答疑实录: 中人网:新劳动法,关于企业要与员工签合同,但是员工不愿意签同时也不愿意办理离职手续,这种情况,做了什么规定?企业应该怎样做? 彭志:这是一个非常实践的问题,我们在实践的做法中往往会建议用人单位在第三人(可以是工会代表或者当地劳动所的工作人员)在场见证的情况下要求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仍然不签订,则按照其拒绝达成劳动合同关系处理。当然,前提是劳动合同是合法有效的。 中人网:彭律师,您好!《劳动合同法》规定,员工只要提前30天提出书面申请就可以辞职,企业留人的压力、用人的风险更大了,HR部门应该从哪些方面来应对呢? 彭志:由于法律的强性规定,劳动者要求辞职的权利收到扩大的保护。而对于劳动者这种提前30天的辞职要求,用人单位没有选择权,因此,我们认为可能只能从公司文化和福利待遇,当然也包括人情(^_^)管理的模式来留人了,这一块不是我的专业,可能无法具体答复。而对于其他的风险,则需要通过签订保密协议和竞业禁止协议来规范。 由于劳动合同法其主要目的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利益,因此,在法律权利义务的规定上,会更偏向于劳动者。但从在法律上,用人单位有制定规章制度的权利。因此,该法的出台更进一步要求企业更加需要完善企业的规章制度,规范双方的权利义务。 中人网: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想随时解除合同都可以吗? 彭志: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并非劳动者随时都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下,劳动者单方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亦应提前30天提出。 中人网:第十一条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我对于这一条不是特别明确。文中提到,没有合同的员工实行同工同酬。 但是现在有些情况是,新加入的员工有时候比老员工的工资要高,如果按照同工同酬标准去实施的话,新员工肯定不同意。假设企业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按照同工同酬去付工资的话,员工去申请仲裁获胜的可能性有多大? 彭志:这里面有一个前提,就是劳动报酬约定不明确。换言之就是到底给多少工资大家约定不清晰,因此,很难认定新员工的工资比老员工工资高,所以在这种情况下执行同工同酬。如果员工申请仲裁,仲裁可能会依据其同类岗位的报酬要求企业支付。 中人网:我请教一个问题,这个问题也是最近我和同事讨论得较多,而又不好办的问题——新的劳动合同法,包括现行的劳动法中,都提出了企业内部员工(常称劳方)在企业方(常叫资方)工作,比如裁员劳动条件薪酬标准等等都应由代表劳方利益的工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出面来与资方商讨(不好听的叫法,叫做谈判)。 但是现在实际情况是,企业里设有工会主席,但工会主席是由企业方任命的,对资方的要求与条件谈判过程中,无视劳动者的根本利益。也就是现阶段劳方的工会或职代不能真正代表劳方的利益,请问:像这类问题怎么处理? PS,前阵子在央视二套的经济与法节目中,有报道说,一家大型企业的工会主席站出来为劳方说了几句公道话,居然被资方以无理的要求解雇了…… ……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解读(经济补偿金的计算)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 的平均工资。 【解读】本条是关于如何计算经济补偿的规定 吴丁亚律师提示,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用人单位依法支付经济补偿时,就涉及到如何计算经济补偿的问题。计算经济补偿的普遍模式是:工作年限×每工作一年应得的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及有关国家规定对工作年限及经济补偿标准作了明确的规定。 一、计算经济补偿中的工作年限 劳动者在单位工作的年限,应从劳动者向该用人单位提供劳动之日起计算。如果由于各种原因,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及时签订劳动合同的,

不影响工作年限的计算。如果劳动者连续为同一用人单位提供劳动,但先后签订了几份劳动合同的,工作年限应从劳动者提供劳动之日起连续计算。如劳动者甲自2008年在某企业工作,期间劳动合同一年一签,一直工作到2012年。最后一份劳动合同期满后终止,用人单位依法支付经济补偿时,计算的工作年限应从2008年算起,共四年。如果劳动者为同一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多年,但间隔了一段时间,也先后签订了几份劳动合同,工作年限原则上应从劳动者提供劳动之日起连续计算,已经支付经济补偿的除外。总之,本条“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的规定,不能理解为连续几个合同的最后一个合同期限,原则上应连续计算。当然,随着劳动合同法的实施,用人单位利用短期劳动长期用工的现象将会减少,这主要是劳动合同法规定了两个措施,一是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二是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的,用人单位也要依法支付经济补偿。 根据劳动部1996年关于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计发经济补偿金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中规定,对于因用人单位的合并、兼并、合资、单位改变性质、法人改变名称等原因而改变工作单位的,其改制前的工作时间可以计算为“在本单位的工作时间”。 另外,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在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签订,试行前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依照劳动法和原有关国家规定计算经济补偿。在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签订,试行后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

21世纪房屋租赁合同

21世纪房屋租赁合同 随着房屋租赁经营方式的日益普遍,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也越来越多,签订21世纪房屋租赁合同需要注意什么呢以下是在为大家整理的21世纪房屋租赁合同范文,感谢您的阅读。21世纪房屋租赁合同范文1 甲方(出租方): 身份证号码: 地址: 电话: 乙方(承租方): 身份证号码: 地址: 电话: 丙方(中介方): 地址: 电话: 根据《中华人们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们共和国房地产管理办法》以及天津市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充分协调,就房屋租赁及相关事宜达成如下条款,共同遵守:

第一条(租赁房屋坐落、面积及附属设施)租赁房屋座落于市区道(路/街) 小区栋(楼) 门室;房屋权属性质,所有权人房型,建筑/计租面积平方米,楼层,总层数层,单双气有线,双水。该房屋的附属设施见本合同附件―――附属设施清单。 第二条(租赁用途)该房屋仅做使用,乙方不得擅自挪作它用。 第三条(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个月。 第四条(租金及支付方式)该房屋月租金为元人民币(大写:元)。 租金按结算,首付租金乙方于交付给甲方,以后各期租金交付时间为。乙方若逾期交付,每逾期一日按月租金的千分之三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五条(保证金)乙方于本合同签署之日向甲方支付保证金元人民币(大写: 元)。合同期满,若乙方无违约行为,甲方应在合同到期之日将保证金无息退还给乙方。 第六条(甲方责任) 1、甲方应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甲方逾期交付该房屋的,每逾期一日按月租金的千分之三向

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逾期日不能交房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相应损失。 2、在乙方承租期间,非乙方原因造成的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损坏(含自然损耗),甲方负有修缮责任。甲方修缮房屋的,乙方应予以协助,甲乙双方另行约定的除外。 第七条(乙方责任) 1、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在天内退还该房屋,同时没收保证金。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 ①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将承租房屋转租、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②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拆改房屋结构、损坏该房屋或改变该房屋使用用途;③拖欠租金积累计达五日;④利用该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或存放危险品;⑤ 。 2、该房屋租赁期间,乙方应支付以下费用: ( )物业管理费、( )水电费、( )煤气费、( )宽带络费、( )暖气费、( )有线电视费、其他费用。 第八条(合同变更及解除) 1、租赁期间,双方均不得无故解除合同,任何一方提出解除合同,需提前日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终止合同。租赁期间甲方擅自解除合同的,应赔偿乙方 ; 2、租赁期满后,若乙方要求续租,须提前日书面向甲方提出,甲方应在收到通知后日内向乙方正式书面答复,甲方若无答

劳动合同法司法解释五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劳动合同法司法解释五 篇一:劳动合同法司法解释(一)~(四)全 劳动合同法司法解释(一)、(二)、(三)(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XX年3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65次会议通过法释〔20XX〕14号) 为正确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根据《劳动法》,和《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之规定,就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作如下解释。 第一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下列纠纷,属于《劳动法》第二条规定的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 (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

已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的纠纷; (三)劳动者退休后,与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原用人单位因追索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和其他社会保险费而发生的纠纷。 第二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当事人申请仲裁的事项 不属于劳动争议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裁决、决定或者通知,当事人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分别情况予以处理: (一)属于劳动争议案件的,应当受理; (二)虽不属于劳动争议案件,但属于人民法院主管的其他案件,应当依法受理。 第三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劳动法》第八十二条之规定,以当事人的仲裁申请超过六十日期限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裁决、决定或者通知,当事人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确已超过仲裁申请期限,又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的,依法驳回其诉讼请求。 第四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申请仲裁的主体不适格 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裁决、决定或者通知,当事人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经审查,确属主体不适格的,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 第五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为纠正原仲裁裁决错误重

21世纪房屋租赁合同的范本

21世纪房屋租赁合同的范本 甲方(出租方):身份证号码: 地址:电话: 乙方(承租方):身份证号码: 地址:电话: 丙方(中介方): (21世纪不动产天津加盟店) 地址:电话: 根据《中华人们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们共和国房地产管理办法》以及天津市有 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充分协调,就房屋租赁及相关事宜达成如下条款,共同遵守: 第一条(租赁房屋坐落、面积及附属设施)租赁房屋座落于市区道(路/街) 小区栋(楼) 门室;房屋权属性质,所有权人房型,建筑/计租面积平方米,楼层,总层数层,单双气有线,双水。该房屋的附属设施见本合同附件DDD附属设施清单。 第二条(租赁用途)该房屋仅做使用,乙方不得擅自挪作它用。 第三条(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个月。 第四条(租金及支付方式)该房屋月租金为元人民币(大写:元)。租金按结算,首 付租金乙方于交付给甲方,以后各期租金交付时间为。乙方若逾期交付,每逾期一日按 月租金的千分之三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五条(保证金)乙方于本合同签署之日向甲方支付保证金元人民币(大写:元)。合 同期满,若乙方无违约行为,甲方应在合同到期之日将保证金无息退还给乙方。 合同期满后,如甲方仍继续出租房屋的,乙方拥有优先承租权。租赁合同因期满而 终止时,如乙方确实无法找到房屋,可与甲方协商酌情延长租赁期限。 第六条(甲方责任) 1.甲方应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甲方逾期交付该房屋的,每逾期一日按月租金的千分之三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逾期日不能交房的,乙方有权 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相应损失。

2.在乙方承租期间,非乙方原因造成的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损坏(含自然损耗), 甲方负有修缮责任。甲方修缮房屋的,乙方应予以协助,甲乙双方另行约定的除外。 第七条(乙方责任) 1.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在天内退还该房屋, 同时没收保证金。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 ①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将承租房屋转租、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②未经甲方同 意擅自拆改房屋结构、损坏该房屋或改变该房屋使用用途;③拖欠租金积累计达十五 日;④利用该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或存放危险品;⑤ 。 居民房是指城市规划区内,独立拥有土地使用权属证件的居(村)民个人(家庭)投资, 新建、扩建、改建、翻建仅供其本人(家庭)居住生活的低屋建筑。包括新建、扩建、改建、翻建现有住房围墙、大门、楼梯等附属构筑物或设施。 2.该房屋租赁期间,乙方应支付以下费用: ( )物业管理费、( )水电费、( )煤气费、( )宽带网络费、( )暖气费、( )有线电视费、其他费用。 第八条(合同变更及解除) 1.租赁期间,双方均不得无故解除合同,任何一方提出解除合同,需提前日书面通 知对方,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终止合同。租赁期间甲方擅自解除合同的,应赔偿乙方 ; 乙方擅自解除合同的,无权要求甲方返回保证金。乙方退租时,留置不搬的家具杂物 任由甲方处置。 2.租赁期满后,若乙方要求续租,须提前日书面向甲方提出,甲方应在收到通知后 十日内向乙方正式书面答复,甲方若无答复,视为不同意续租,乙方应退还房屋;如甲方 同意继续租赁,则应续签租赁合同。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租权。 3.因不可抗力原因(包括租赁物业被依法拆迁)导致该房屋销毁或灭失而不能继续租赁的,则任何一方可解除本合同,且互不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按实际租期收取租金,保证金 予以退还。 第九条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 法律效力。 第十条中介费为元人民币(大写:元),由承担并在签订本合同书同时一次性支付 给丙方。

劳动合同法40条解读

劳动合同法40条解读 篇一:关于对《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2项中“培训”的理解 关于对《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2项中“培训”的理解杨燚(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北京,100032)中图分类号:DF47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7355(2012)10—0164—01《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2项的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该条款,经过用人单位绩效考核后,如果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是不能直接解除劳动合同的,必须先进行培训或调岗,即用人单位负有协助劳动者适应岗位的义务。只有在培训或调岗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才可以依照此条款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培训或调岗。 既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从法律规定看,先进行培训或调岗,是为了保障劳动者的权益。 调岗的涵义非常好理解,即用人单位为不能胜任原岗位工作的员工安排其他岗位,此岗位能够符合该员工现有的能力和技能,如果该员工在新的岗位上通过考核可以胜任工作,则继续在此岗位工作即可。 但对于培训来说,《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2项只是规定

了需要先进行培训这样一个原则。而培训应采取什么样的形式,培训的时间、次数是否有限制,培训的内容等等,在现行法律法规中,无论是中央层面还是地方层面。 篇二: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3项适用性 对《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3款的研究及其适用性的探讨——之兼论情势变更原则在此条款中的运用摘要:我国《劳动合同法》于2008年1月1日开始施行,其在《劳动法》的基础上对劳动合同的解除进行了严格的限制规定,尤其对劳动合同的单方解除做了更为细化的限制,在提高了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的同时,加强了对劳动者的保护。但立法上愈加严格的规定,并不能直接导致一部法律规范在现实中就能实施的很好。因为在劳动法律关系中,用人单位始终处于强势地位,劳动者始终处于弱势地位,这就导致了很多用人单位总是想方设法规避法律的规定,从而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因此,《劳动合同法》第40条中对于用人单位无过失性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制度的规定是否有利于构建一种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其在一些劳动争议案件中如何适用······情势变更原则的引入能不能解决以上问题?本文试通过对《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3款进行分析,并对其适用性进行详细的探讨和说明,以及对一些相关案例进行解读,以期寻求解决方案。 关键词:劳动合同单方解除无过失性辞退情势变更

21世纪上海房屋租赁合同范本

编号: ___________________ 可编辑可打印,也可以直接使用,欢迎您的下载 21世纪上海房屋租赁合同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出租人) 身份证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委托法定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可依法出租的房屋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出租房屋情况和租赁用途 1-1 甲方将座落在本市区县_________路_____弄新村______号幢______室(部位)________的居住房屋(简称该房屋)出租给乙方。该房屋建筑面积使用面积为________平方米。签订本合同前,甲方已向乙方出示了该房屋的下列权属证明:_______________房地产权证,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编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并告知乙方该房屋在订立本合同前已未设定抵押。 1-2 签订本合同前,甲方已向乙方提供了该房屋所在物业管理区域的管理规约或临时管理规约。甲方向乙方承诺,未对原始设计为居住空间的房间进行分割搭建;乙方向甲方承诺,承租该房屋用作居住使用,并在租赁期间严格遵守国家和本市的有关居住房屋租赁和使用、物业管理规定,以及该房屋所在物业管理区域的管理规约或临时管理规约。 1-3 租赁期间,乙方可使用的该房屋公用或合用部位的使用范围,现有的装修、附属设施、设备状况以及需约定的有关事项,由甲、乙

劳动合同法常见法律问题

劳动合同法常见法律问题 周国锋张颖芝 2008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正式实施,9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亦已公布施行,这两部法律的贯彻执行对广大企业及劳动者有重要影响,同时也产生了很多问题。为了帮助广大企业和劳动者更好的了解这两部法律法规,我们对实际操作中存在的普遍性问题进行了汇编,供大家参考。 1、劳务派遣的利弊 答:劳务派遣作为一种用工形式其存在对用人单位来讲有利有弊。对用人单位来讲使用劳务派遣的员工往往可以降低用工成本,降低用工风险,因此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前几乎成了一种普遍的用工形式。而国家正是意识到劳务派遣用工中存在着侵犯派遣员工的合法权益,故此次修订新法时总的原则是规范、限制。因此相应规定就是要同工同酬,即派遣员工与本单位员工的待遇一样,另外法律一般也不允许接受派遣单位对派遣工再次进行派遣。 实践中,劳务派遣一般用于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岗位上实施,而且一旦发生侵犯派遣员工的合法权益事宜时由劳务派遣单位与实际用人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因此从这一角度看,适用劳务派遣员工时,对实际用人单位来讲基本达不到降低成本减少风险的目的。 2、员工病假可以享受哪些待遇? 答:1、员工因工病假或患职业病病假的,享受停工留薪待遇,具体标准为该员工原来工资福利待遇;2、员工非因工病假的,按照劳动部发[1994]47号文规定,给予3—24个月的医疗期。具体:(1)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3个月;5年以上的为6个月;(2)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6个月;5年以上的为9个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为12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无过失性辞退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在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手册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以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解读】本条是关于无过失性辞退的手册。 用人单位根据劳动合同履行中客观情况的变化而解除劳动合同。这里的客观情况既包括用人单位的,也有劳动者本身的原因。前者可能是由于经营上的原因发生困难,亏损或业务紧缩;也可能因为市场条件、国际竞争、技术革新等造成工作条件的改变而导以致用劳动者数量下降;后者则是由于原本胜任的工作在用人单位采取自动化或新生产技术后不能胜任,或者是因为身体原因不能胜任。本条对因客观情况变化导致劳动合同解除手册了“提前通知”或“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目的在于对劳动者的保护,为劳动者寻找新的工作提供须要的时间保障。 用人单位因客观情况变化而解除劳动合同,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手册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

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根据劳动部颁发的《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手册》第二条的手册:“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这里的医疗期,是指劳动者根据其工龄等条件,依法可以享受的停工医疗并发给病假工资的期间,而不是劳动者病伤治愈实际需要的医疗期。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有权在医疗期内进行治疗和休息,不从事劳动。但在医疗期满后,劳动者就有义务进行劳动。假如劳动者由于身体安康原因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有义务为其调动岗位,选择他力所能及的岗位工作。假如劳动者对用人单位重新安排的工作也无法完成,说明劳动者履行合同不能,用人单位需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其本人或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以便劳动者在心理上和时间上为重新就业做准备。 案例1:王某于20XX年7月初从某高校毕业后,通过朋友介绍,应聘进入本市一家私营企业工作。公司与王某签订了20XX年7月1日至20XX年6月30日的劳动合同。20XX年12月初王某因患慢性疾病经医院治疗,后一直病假在家。20XX年6月底,企业劳动人事部门书面通知王某,因医疗期满王某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企业另行安排的工作,所以与王某解除劳动关系。王某收到通知后即与企业劳动人事部门联络,经屡次交涉均未果。于是,王某只能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企业恢复劳动关系,继续履行合同。劳动仲裁委员会经审查予以受理。 双方观点: 劳动仲裁委员会在开庭审理时,王某认为:自己虽身患慢性疾病病假休息在家,也很想尽快恢复安康,早日上班,但现在实在不能正常上班。由于本人尚在病假之中,企业是不可以解除劳动关系的,因而企业的这种做法违背劳动合同法,要求仲裁委员会支持自己的恳求,恢复劳动关系,继续履行合同,同时要求企业支付病假期间的工资。

21世纪不动产买卖合同

21世纪不动产买卖合同 篇一:21世纪不动产服务系统分析 21世纪不动产服务系统分析 商管072杨之奂 10070331 21世纪不动产服务系统分析 1,行业简介与企业概况 隶属行业:房产中介行业类型:服务业 通过非实物性的劳动为客户带来价值,所以属于服务业。 企业概况 核心业务:一手房和二手房买卖与出租竞争优势: 门店数量,品牌效应,人员素质,学历个人特质资金链和后台支持 2,服务蓝图 2.1卖方 2.2买方 3,基本要素分析 3.1,四种行为 3.1.1,顾客行为 总的来看,不论卖方还是买方,都要经历信息交换,看房,签合同,交易,交房这5个步骤。 无论卖方还是买方,不仅要接触工作人员的服务,更多的是接触买卖对方的服务。 3.1.2前台服务行为根据供需信息配对协调供需双方的要求交易成功的保障 经理说:他们的规范不是很多,培训也只是走过场,一个业务员好坏的关键在于他的个人能力。

综上可以得出,作为中介,一方面加强供需之间协调,另一方面设定一套标准的服务规范可以加强业务保障。 3.1.3后台服务行为 后台服务行为主要分为两种: 1,提供和记录有效的数据信息 2,专业的人员支持(法务员,交易员) 3.1.4支持行为 支持行为主要也有两种 1,庞大有效的信息数据库 信息的数量越多,配对成功的概率越大。信息质量越高,可以减轻业务员忽悠的负担。 2,专业业务支持(法务,交易) 开发更多的业务支持,可以减轻业务员的负担,也可以促进服务的标准化 3.2流向性: 复杂得有点像电路板一样。很佩服自己能画出来。亲身体验一次就会明白。主要一个流程还是从 信息交换——看房——签合同——交易——交房 3.3三条分界线 可见,前台服务支持工作内容最多。而且大多都是和买卖双方一起参与的。 也就是业务员的鸭梨最大。 可以提高后台支持来减轻业务员的负担,同时促进服务的标准 化。通过后台支持,提供更多的后台服务,加强前台服务的成功率 3.4有形展示 不同于一般的单向服务有形展示占很大比重中介的有形展示,最多也就是专业的业务咨询和处理的支持,十分有限。更多的是卖方的展示。 4关键点分析 4.1体验点 从E1到E5,每个环节都有体验点,造成体验满意与否的主要原因业务员的服务× 供需双方信息的协调。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知识问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知识问答 1、《中华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自何时起施行?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7 年6 月29 日通过,自2008 年1 月1 日起施行。 2、为什么要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答: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目的是: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是什么?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该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该法执行。 4、什么是劳动关系? 答:所谓劳动关系,一般是指人们为了完成一定的生产劳动任务而对劳动力占有、支配、使用和管理所形成的社会关系。 5、订立劳动合同应遵循什么原则?答:订立劳动合同应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6、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自何时建立劳动关系?答: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7、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是否可以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 答: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 8、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是否可以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 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答: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9、建立劳动关系,是否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答:建立劳动关系,应 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10、已建立劳动关系,应当何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答:已建立劳动关

21世纪租房合同范本

21世纪租房合同范本 出租方: 法定代表人: 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房屋租赁事宜订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具体条款如下; 一、出租房屋情况 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屋坐落在新密市城区西大街号临街商务楼。该房屋建筑面积为平方米,该房屋用途为商业用房,结构为。 二、租赁用途 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作为乙方经营场所使用,并遵守国家和郑州市、新密市有关房屋使用和物业的规定,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转租。 乙方保证,在租赁期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以及按规定须经有关部门审批核准前,不擅自改变前款约定的使用用途。 三、交付日期和租赁期限 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于XX年09月日前向乙方交付该房屋。房屋租赁期3年,自XX年09月日至2017年09月日止。 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应如期返还。乙方如需继续承租该房屋的,应于租赁期满前6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租书面要求,

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四、租金、支付方式和期限 甲、乙双方约定,该房屋月租金为240000元 乙方支付租金的方式:每季度支付一次。第一次支付租金为签订合同后3日内,以后为每一季度最后一周支付下一季度租金。 五、保证金和其他费用 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交付该房屋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房屋租赁保证金,保证金元 租赁关系终止时,甲方收取的房屋租赁保证金除用以抵充合同约定由乙方承担的费用外,剩余部分无息归还乙方。 租赁期间,使用该房屋所发生的水电、广告、通讯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租赁期间,地上停车免费。 房租为税后房租,税金和发票由乙方自行解决。 六、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保证所出租房屋各项要求符合建筑的有关规定及使用功能。 甲方保证乙方水、电的正常使用,负责电表的安装。 甲乙负责大厦内、外公用设施、设备的维修与维护工作。 甲方对乙方房屋改造具有审查权及噪音施工和异味施工的限制权。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是什么 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劳动合同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结束后,劳动合同中约定的权利义务结束,但是原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仍应履行有关法定义务。在劳动合同法制定过程中,有的意见反映,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有的用人单位刁难劳动者,不开具有关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扣押劳动者档案,对社会保险问题含糊其辞等。有的意见提出,实践中有的劳动者不辞而别,有的则不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导致用人单位有关工作陷人混乱,影响正常的生产活动。有的意见认为,在很多劳动争议案件中,由于劳动合同文本的缺失,导致了劳动关系难以确认,劳动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很难证明,案件难以处理,建议做出相应规定。本条主要是针对实践中存在的问题而规定的。 一、用人单位有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证明的义务 根据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解除或者

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都必须履行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证明的义务,这包括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依法终止劳动合同、在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依法责令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等情形。用人单位出具证明的时间是在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同时。规定用人单位有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证明的义务,主要是考虑便于劳动者办理失业登记。1999年国务院颁布的《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失业后,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是进行失业登记的必备条件,因此劳动合同法不仅将失业保险条例中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的义务上升为法律义务,而且还规定了法律责任。在第八十九条中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用人单位有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的义务 在实践中,用人单位扣留劳动者档案,不明确告知劳动者

劳动合同法70条

劳动合同法70条 篇一:主席令第七十三号劳动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XX] 【发布单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标准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三号 【发布日期】XX-12-28 【实施日期】XX-07-01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决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12年12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 2012年12月28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决定(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五十七条修改为:“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二百万元;

“(二)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二、将第六十三条修改为:“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和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载明或者约定的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的劳动报酬应当符合前款规定。” 三、将第六十六条修改为:“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

21世纪房屋租赁合同(标准版)范本

Both parties jointly acknowledge and abide by their responsibilities and obligations and reach an agreed result.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 21世纪房屋租赁合同

编号:FS-DY-20913 21世纪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 承租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房屋租赁事宜订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具体条款如下; 一、出租房屋情况 1.1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屋坐落在新密市城区西大街号临街商务楼(以上简称该房屋)该房屋建筑面积为平方米,该房屋用途为商业用房,结构为. 二、租赁用途 2.1 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作为乙方经营场所使用,并遵守国家和郑州市、新密市有关房屋使用和物业的规

定,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转租。 2.2 乙方保证,在租赁期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以及按规定须经有关部门审批核准前,不擅自改变前款约定的使用用途。 三、交付日期和租赁期限 3.1 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于XX年09月日前向乙方交付该房屋。房屋租赁期3年,自XX年09月日至20xx年09月日止。 3.2 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应如期返还。乙方如需继续承租该房屋的,应于租赁期满前6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租书面要求,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四、租金、支付方式和期限 4.1 甲、乙双方约定,该房屋月租金为240000元(大写:贰拾肆万元整。) 4.2 乙方支付租金的方式:每季度支付一次。第一次支付租金为签订合同后3日内,以后为每一季度最后一周支付下一季度租金。(如第二季度为上一季度第三个月的最后一周)

劳动合同法问题解答200题(八)

劳动合同法问题解答200题(八) 141、劳务派遣合同最低签多少年?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两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这是对用人单位影响较大的变化之一。 此外,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142、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什么内容? 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采用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行业主要是建筑业、制造业和电信、银行、饭店、医院、邮政、家政、电力、铁路运输等服务性行业。 143、用工单位应当对派遣员工履行什么义务?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62条规定: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2)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 3)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4)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 5)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6)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 144、谁该为劳务派遣人员缴纳各项社会保险?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人员的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可见,由哪一方为劳务派遣人员缴纳各项社会保险是由劳务派遣公司和实际用工单位协商确定的。但不管如何约定,劳务派遣单位或用工单位都必须为劳务派遣人员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不能互相推脱,侵犯劳务派遣人员的权益。 145、劳务派遣公司克扣用工单位付给劳务人员的工资合法吗? 读者张先生称,他被一家劳务派遣公司派到国外从事技术工作。在劳务派遣公司与国外用人单位签订的派遣协议中,国外用人单位付给他的工资是16000元/月,但劳务派遣公司却在隐瞒的情况下只付给他4000元/月,劳务派遣公司的做法合法吗?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