鸠江区江北起步区纬一路道路工程监理项目
工程建设监理
项目编号:皖BF(1)2014-021
招标文件
芜湖市政府第一招标采购代理处
2014年元月14日
目录
第一章投标通知书(公告)
第二章投标须知
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节投标函格式
第二节授权委托书格式
第三节投标诚信保证合同
第四节投标书内容要求
第五节附表
附表一:监理单位综合情况一览表
附表二:拟派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资格一览表
附表三:拟派本项目监理工程师资格一览表
附表四:拟在本项目使用的主要仪器、检测设备一览表
附表五:投标单位需业主提供的条件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皖BF(1)2014-021 工程名称:鸠江区江北起步区纬一路道路工程监理
项目业主:芜湖市鸠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一、招标内容
1、项目内容:本工程起于经一路、路线向东至经三路;道路全长约1.547公里(含桥梁一座),道路红线宽度24米,采用沥青砼路面及雨污分流等。(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本次招标为监理项目招标。
2、项目招标控制价:工程预算31420419.27元。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资质要求:须是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
项目总监要求:总监理工程师为国家注册市政公用(或公路)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
2、本工程禁止挂靠投标,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投标资格,并列入不良记录名单。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报名时间:2014年元月15日至2014年元月2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9: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
2、招标文件售价:售价人民币贰佰元,售后不退。
3、报名地点:有意向的合格投标人可委派代表持法人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总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复印件、总监职称证书复印件等资料(上述资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于报名时间至芜湖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一楼大厅办理报名登记缴费手续,并同时领取招标文件。
四、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4年2月18日上午9:30
开标地点:芜湖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具体开标室详见二楼当天电子显示屏)
五、保证金及开户信息
所有投标人均需提交投标保证金及诚信保证金。宜在投标截止日三个工作日前以转帐、电汇或汇票
方式从投标单位帐户汇入到下述指定帐户,开标日资金未到达指定账户的投标恕不接受。投标人投标保
证金或投标诚信保证金的汇款账户必须和投标单位名称一致,不得从其子公司或分公司账户汇出,否则
拒绝其投标行为。
本项目须缴纳金额:共计人民币壹万元整。(其中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贰仟元整,诚信保证金为人
民币捌仟元整)
开户单位:芜湖市政府第一招标采购代理处
开户银行:徽商银行芜湖新市口支行账号:1101801021000093720
六、招标机构及联系方式:
网址:https://www.wendangku.net/doc/d1608830.html,/
芜湖市政府第一招标采购代理处传真:0553-*******
地址:芜湖市文化路29号招标采购交易中心邮编:241000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汪工业主联系人:谢静
招标代理机构电话:0553-******* 业主联系电话:0553-*******
保证金窗口电话:0553-******* 报名窗口电话:0553-*******
芜湖市政府第一招标采购代理处
2014年元月14日
第一章投标通知书
根据安徽省芜湖市政府第一招标采购代理处(以下简称“代理处”)对贵单位的投标资格初审,现通知贵单位参加鸠江区江北起步区纬一路道路工程监理项目投标。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1、工程概况:
本工程起于经一路、路线向东至经三路;道路全长约1.547公里(含桥梁一座),道路红线宽度24米,采用沥青砼路面及雨污分流等。本次招标内容为工程监理。监理工作深度按相关规定和监理规范的要求。项目招标控制价:工程预算31420419.27元。
工程工期:210个日历天。工程质量:合格。
本次招标为监理项目招标。
监理基准费率按发改价格[2007]670号文执行。
3、投标质疑:投标质疑书于领取招标文件6日内递交到市政府采购代理处,答疑回复于质疑书递交后3个工作日内答复,投标人可到市政府采购代理处领取答疑回复或直接上网查询。
各投标人在开标截止日前1天务必到(https://www.wendangku.net/doc/d1608830.html,)网上澄清公告栏查询是否有答疑回复,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请贵单位迅速派员来我处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详见招标公告),售后不退。标书发售时间:(详见招标公告)。
5、所有投标文件应用汉语文字编制,投标文件壹份正本,肆份副本。投标人应保证投标文件中所有内容真实、完整。
6、招标代理服务费:按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和省物价局皖价服(2011)70号文规定标准的50%向中标单位收取。
7、所有投标人均需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金额(详见招标公告),投标保证金必须按公告规定日期从投标单位帐户以转帐、电汇或汇票方式汇入到指定帐户,凭汇入票据到芜湖招标采购交易中心一楼换取收据,开标时必须提供收据。
投标保证金退付:各投标人自行到网上(https://www.wendangku.net/doc/d1608830.html,)查询中标结果信息,未中标人保证金的退付必须等到“预中标公告”在网站上的“预中标公告”栏公示之后方可退付,退付时未中标人携带保证金交纳收据、中标人携带施工合同以及合同履约保证金收据到芜湖市政府采购代理处一楼办理投标保证金退付手续。
8、投标诚信保证金:该项目投标诚信保证金为招标公告规定金额元,此保证金随同投标保证金一同汇入招标公告规定的帐户,没交纳投标诚信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未中标的投标人所交的投标诚信保证金,在预中标公示后即予以返还;中标的,在中标人与招标人(采购人)订立合同之日后5日内将诚信保证金返还或者转为中标人履约保证金(不足时中标人应同时补足)。
9、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合同价的 5% 。中标人在项目中标后,须在5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汇入履约保证金专户(即招标公告中投标保证交纳的帐户)。
其所缴纳的该项目投标保证金、诚信保证金自动转作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需补齐差额。中标人凭银行转账凭证换取履约保证金收据,领取中标通知书。
履约保证金的退付程序为:项目实施完毕,经验收合格的,中标人凭项目合同、业主单位签署的验收报告(附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提出退付申请,代理处审核后,直接退付中标人。
10、我处将于招标公告之规定在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二楼会议室准时开标,投标文件在开标会上递交,下列证照原件(含联合体)需在开标会上交验(如为复印件则需经过公证,且公证时间距开标时间不得大于6个月),否则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1、法人代表或被授权代表身份证明、项目总监身份证明
2、资质证书
3、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4、总监注册证书、总监职称证书
5、芜湖市政府第一招标采购代理处开出的投标保证金收据和诚信保证金收据。
届时投标人须派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出席,否则,贵单位投标书将视为无效。
第二章投标须知
一、工程监理招标范围
工程施工阶段监理、竣工验收阶段监理和缺陷责任期(保修)阶段的监理。
该项目监理范围为鸠江区江北起步区纬一路道路工程项目监理,人员数量及专业配套必须满足要求。
二、资格条件和投标要求
投标人资格条件:(详见招标文件规定);
投标要求:根据芜市建[2010]164号文,外地监理企业在芜湖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投标并中标后必须在芜湖市注册子公司,合同应由业主单位与外地进芜建设企业的公司和子公司共同签订。(本条只适用于5000万元以上工程的监理项目、外地监理企业)。
监理招标人要求
1、项目总监需为国家级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或公路专业),总监证书原件需交给招标人保管,工程竣工验收后退还。
2、如发现投标人投标文件中约定的监理人员不能如实如数到位常驻现场,应在3日内改正,否则可视为投标人违约,因投标人违约导致工程施工受影响,投标人应赔偿招标人的相应损失,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违约责任。
3、在项目实施期间,投标人不得以任何借口要求更换项目总监,特殊情况下确需更换总监,须经招标人同意,并由投标人按合同总价的15%向招标人支付违约金,由投标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更换监理部其他成员,投标人须按15000元/人向招标人支付违约金。且更换人员资格经验不得低于被更换者。施工期间投标人负责对施工单位项目部人员进行考勤,若发现投标人弄虚作假,招标人有权对投标人进行经济等处罚。
4、工程开工后,项目监理部成员进行现场签到制。项目总监必须常驻工地,每周不少于5个日历天,且每天不少于5个小时,否则投标人按1500元/人·日向招标人支付违约金,若累计缺勤三次,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没收合同履约保证金,另选监理单位。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在各自专业开工建设过程中必须常驻工地,否则投标人按1000元/人·日向招标人支付违约金,如遇特殊情况请假必须申请招标人批准,此项将纳入月度考核。
5、监理单位应严格履行各项职责,凡发现监理单位在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方面把关不严、控制不力,造成隐患的,每次罚款3000元,该罚款由投标人支付给招标人。
6、本工程监理人的办公设施、食宿、交通、通讯等设备设施,均由投标人自理。禁止监理部成员在施工单位组织的食堂用餐,一经发现处罚5000元/次。投标人于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自行办理监理人员、自有检测设备等相关保险。在本合同履行期间,投标人监理人员的人员伤亡、自有检测设备的毁损,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因投标人原因造成设施损失的,投标人负责修复或赔偿。
7、工程开工后,投标人监理机构应结合本工程设计、施工的特点编制具有可操作性的监理规划,并向招标人报送。在履行合同期间,应在每月25日前向招标人提交本月监理月报和下月监理重点、难点及防范措施。投标人监理机构应及时向招标人提交分部分项工程监理细则和阶段性监理工作报告。
8、本项目合同签订后,投标人应立即在1个月内完成合同备案手续,履行基本建设程序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积极提供相关资料配合招标人报审,逾期办理招标人可要求投标人支付2万元违约金,并可暂缓支付本项目监理进度款。
9、投标人应在项目实施阶段,应按规范要求及时将监理资料整理、归档,并协助招标人及时做好信息采集、工程资料整理和法律、规范及合同条款规定的其他工作,如投标人不能及时完成该项工作,招标人有权要求投标人另行支付违约金,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10、投标人必须严格执行招标人工程设计变更及签证制度。当月已完工程量必须在次月10日前予以确认,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确认,因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11、监理工作人员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不得接受施工单位的任何形式的吃、请、礼物及有偿消费,也不得以任何方式贿赂招标人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视为投标人违约,招标人有权要求投标人更换工作人员直至终止合同,并按合同总价款的3% 追究投标人违约责任,并由投标人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12、招标人可随时检查工程进度情况、监理人员工作情况和监理资料是否符合要求等,投标人应同时积极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质量监督机构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并应按规定及时整改。
13、投标人应免费提供其他监理服务,配合招标人办理施工许可证等,如投标人不及时履行义务,应及时改正。如因此影响工程进度的,投标人应承担赔偿招标人损失的责任。
14、投标人不能有效的按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可视为违约。乙方违约的,招标人有权终止或解除本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投标人还应赔偿因违约行为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因投
标人违约行为导致本合同无法正常履行,视情节严重,由投标人按暂定监理费总额的5%至15%向招标人支付违约金。
15、投标人在收到施工单位报送的竣工资料和决算后,必须在20日内审核完成,否则招标人有权对投标人处违约罚款。
16、监理部成员至少3人,其中总监1人,市政或公路专业监理工程师1人,给排水专业监理工程师1人。其余人员根据工程进度适时配备,必须满足工程进度要求。
17、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18.本项目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为0.85 。
19、监理部人员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注:
(1)请投标单位根据要求配备职称专业监理工程师;
(2)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岗位认定以监理证书或职称证书、学历证书等反映的信息为准;
(3)如监理工程师在现场表现出的能力不能胜任本监理工作,业主有权将其清理出场,要求中标单位另派完全能胜任本监理工作的专业监理工程师,并处以每更换一人次5万元的违约罚款。
(4)各专业监理员根据建设规模和进度配备,并将具体人数明确到项目部班子成员配备中;
(5)监理部成员不得随意更换,需附承诺书。
三、芜湖市招标采购活动投标人(供应商)诚信制度
为了保证招投标活动正常有效运作,追究违反诚实信用原则者的民事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下简称《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下简称《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范围:在本市市区(含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综合经济开发区)范围内进行政府(含国有或国有控股的企事业单位)招投标和采购活动。
二、本制度所称的诚信保证金,是指投标人(供应商)在投标截止之日的三个工作日前以转帐、电汇或银行汇票方式汇入采购代理机构指定帐户的,旨在担保其进行诚信投标活动的资金。
三、投标人(供应商)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时与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签订书面诚信保证合同,并按要求交足投标诚信保证金。否则,其投标文件即被拒绝,作废标处理。
四、投标人(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而参加投标活动的,即为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1、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曾有重大违法记录;
3、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4、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5、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6、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或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的,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7、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8、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
9、投标人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竟标,或以他人名义及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10、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
11、在签定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
12、拒不提交所要求的履约保证金的;
13、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的;
14、违法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
15、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或者不按合同要求履行义务的;
16、在招标过程中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
17、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18、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19、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订立合同的;
20、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招标机构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21、故意以捏造、虚构事实等方式进行恶意投诉的;
22、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23、投标时项目经理(建造师)有已承办的工程项目管理任务,或有其他工程建设项目已中标(前项工程竣工日期在本次项目投标有效期之内),未按有关规定办理变更备案手续的。
24、投标时项目总监有已承办3个以上工程项目管理任务,或虽没超过3个以上在建工程管理任务,但存在有其他工程建设项目已中标(前项工程竣工日期在本次项目投标有效期之内),未按有关规定办理变更备案手续的。
25、投标时项目经理(建造师)、项目总监发生第23、24项所述变更事项的,应将相关变更备案资料和原中标通知书放入本项目投标文件中。
五、投标人(含中标人)有上述第四条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其所提交的诚信保证金归国家所有,由采购代理机构代缴国库。同时1-3年内不得参加本地区政府采购活动。
六、诚信保证金提交标准及方法由投标人(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诚信投标保证合同中加以约定。
七、无上述违反诚实信用原则行为的:未中标的投标人所交的投标诚信保证金,在预中标公示后满一个月即予以返还;中标的,在中标人与招标人(采购人)订立合同之日后5日内将诚信保证金返还或者转为中标人履约保证金(不足时中标人应同时补足)。
八、本制度所涉的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串通投标报价”、“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依照国家七部委30号令第四十六条至第四十八条有关规定执行。
九、本制度是政府采购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十、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投标诚信保证合同(另发)。
四、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其投标书编制与递交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单位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五、现场考察
1、投标人应对工程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现场考察,以获取那些须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投标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考察现场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2、在现场考察中由招标单位提供的资料和数据,只是使投标人能够利用现有的资料,招标单位对投标人由此而作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概不负责。
六、招标文件的澄清
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应以书面方式按投标通知书中招标单位的地址通知招标单位,招标单位对其在公开开标日期15天以前收到的要求澄清的问题,以书面方式答复(包括对询问的解释,但不说明询问来源),招标单位答复将送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或
通知投标人上网查询。
七、招标文件的修改
1、在公开开标时间前,由于各种原因不管是自己主动提出的还是答复投标人的澄清要求,招标单位可能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
2、补充通知将以书面方式发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他们起约束作用。投标人收到补充通知后,应通知招标单位,确认已经收到补充通知。
八、投标报价形式
投标人报价以工程造价的收费费率报价,该费率计算基础为经业主最终认定的并经审计确认的监理范围内工程施工直接投资为依据计算。
九、投标有效期
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日后56天。
十、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应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以招标公告为准,此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未中标的投标人的保证金将尽快退还,最迟不超过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后28天(无息),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签订监理合同并交纳履约保证金后退还。
3、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招标方可以视为不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
4、如有下列情况,将没收投标保证金:
(a)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
(b)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署合同协议。
十一、投标内容的变化
投标人应递交完全符合本招标文件所需的全部内容。
十二、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与格式编写,并包括应有的附件和投标单位认为需提出的其它资料。
2、不论商务标、技术标,投标单位均应提交一式伍份投标文件。其中商务标壹份标明为“正本”,其余肆份标明为“副本”。如果“正本”和“副本”不一致时,则以“正本”为准。技术标不分正副本。
技术标内容为本投标须知16.3条所列评审内容第(一)、(四)部分,商务标内容为本投标须知16.3条所列评审内容第(二)、(三)、(五)部分。
3、本次招标,投标书封装采用A、B袋形式,即投标人商务标部分单独封装在A袋,技术标部分封装在B袋。A袋、B袋均需密封。其中:
A袋封口需加盖投标人公章(骑缝章),并在封袋外表面上标明本项目招标公告所述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投标文件”。
B袋须密封,B袋外包装需标注“B袋:皖BF(1)201*- *** 号 *标段”字样。“*”用阿拉伯数字表示,如果该项目没划分标段,则“*标段”字样删除。
4、未按上述第三条款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5、不论技术标、商务标,正本和所有副本均需打印。其中技术标编制要求详见“中心”统一制发的技术标封面样纸及其背面说明。正文和封面不得出现任何可能识别投标人的字样、标志或内容,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否则,该投标书技术标部分不得分。
6、投标人商务标投标书的正本和副本均需由投标人或经正式授权并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的代表签字。授权代表须将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授权证书”附在商务标投标书上。
商务标投标书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投标人签字和盖章。
7、投标单位应完整地填写招标文件的全部表格、资料,表格内容不得更改。
8、投标单位编制和提交投标文件所需费用自理。
十三、投标文件的澄清
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招标单位可以个别地要求投标人澄清其投标文件有关内容。有关澄清的要求与答复,应以书面方式进行。
十四、投标文件响应性的确定
1、在详细评标之前,评审委员会将首先审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
2、就本条款而言,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招标文件,应该与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范相符,无显著差异和保留。所谓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是指对工程的监理范围或者对合同中规定的建设单位的权利及投标人的责任造成实质性限制;而且纠正这种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3、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审委员会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
投标人通过修正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十五、投标文件的评价与比较
1、评审委员会将按照本须知第14条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比较。
2、评审委员会保留接受或拒绝任何变化、偏离的权力,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使招标单位得到未曾要求的效益的变化、偏离或其它因素在评标时将不予考虑。
十六、评标、定标
1、评审委员会将审查投标文件以便确定它们是否按要求提供了相应资料,是否完整,是否正确地签署了文件,以及是否按顺序编制等。
2、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分的方式,按得分高低确定中标单位。
3、评审内容及分值分配(满分100分)
(一)监理大纲 40分
其中:总监对该项目的书面陈述 7分
总监书面陈述必须根据项目的内容和特点作完整、深刻和有针对性的表达,特别是对项目的难点和关键点以及解决的办法,陈述必须详实、科学和客观合理,切忌空话、套话。
具体评分标准:陈述全面、完整、深刻、有针对性的得7分,陈述较全面、较完整、较深刻、较有针对性的得5分,陈述不全面、不完整、不深刻、没有针对性的不得分。
质量控制 8分
进度控制 4分
造价控制 4分
合同和信息管理 2分
文明施工管理 2分
安全控制 4分
关键工序控制 9分
具体评分标准:对质量、进度、造价等控制的方法科学、合理,具有先进性,措施有力、有针对性的得相应项目满分,方法可行、措施不力的酌情扣分;措施不力、方法不合理的相应项目不得分。
(二)现场监理机构及人员情况 24分
1、总监理工程师 5分
具体评分标准:
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具有国家注册总监资格证书且具有高级职称证书得5分;
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具有国家注册总监资格证书且具有中级职称证书得3分;
2、监理机构人员数量及专业配套 7分
监理机构人员数量 7分:监理机构人员符合国家相关监理规范及业主要求人数A为3
人(包括总监)得基本分4分,每增加1人加1分,最高加3分。
3、人员职称年龄结构情况 7分
(1)监理机构人员年龄结构80%在35-60岁之间,且拟担任总监理工程师年龄不超过60岁得基本分4分,否则不得分。(附身份证复印件备查)
(2)监理机构配备的人员以中级职称为主,其中中级及以上职称人数占80%,高、中、初级搭配合理的得3分;否则不得分。(附职称证书复印件备查)
4、注册(含省级)监理工程师所占比例 5分
30%以下不得分,30%-40%(不含40%)得1分;40%-50%(不含50%)得2分,50%以上的得3分,70%以上得5分。
(三)监理费报价 30分
以经评审的次低费率报价得满分30分,所报监理费率在有效区间范围内最低者得15分,费率比次低费率每提高1%(此处指绝对值),扣3分,扣完为止,区间内的按线性插入法得分;此次低费率指下浮区间内的有效报价。例:C=30-(|A-B|/B*100*3);C为报价得分值、A为投标人报价值、B为报价次低值。
以国家发改委会同建设部核定的现行“施工监理服务收费”标准为基础(折算成费率),以费率报价。投标费率报价在下浮区间内的为有效报价。无效报价报价得分作零分处理。
费率的有效区间为给定标准的65%-80%(各种计算值均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四)检测设备、主要仪器配备情况 6分
1、检测设备配置基本满足工程检测要求的得 3分;
2、检测设备齐全、完全满足工程检测要求的得6分;
3、检测设备配置不满足工程检测要求的不得分。
注:专业人数及专业工种种类人数根据招标工程内容及业主要求在招标文件中明确A、B数值;专业工种以监理证书或职称证书或学历证书为准。专业工种配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监理规范或业主要求的专业工种种类人数B(B=2人,具体要求详见“监理招标人要求”。),否则按废标处理。
(五)说明
代理处一旦发现并经查实投标单位提供虚假资料的,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同时上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首选中标单位依次顺延。
(六)投标单位违反“技术标书制作要求”规定的,应视具体情况作如下处理:
(1)凡违反“技术标书制作要求”第1款规定的,有一项扣1分。
(2)凡违反“技术标书制作要求”第2款规定的,有一项扣3分。
(3)凡违反“技术标书制作要求”规定第3款或第4款的,技术标作零分处理。
(七)监理项目技术标文件不得双面打印,页数原则在200页(不含200页)以内,达到或超过200页的技术标扣减2分”。
4、评分程序
评标委员会成员根据上述评分细则,各自进行打分,并记录在评分表中,然后平均计算出各投标单位的得分值。
计算各投标单位的平均得分,应在全体评标委员会成员在场的情况下公开进行,分值一经得出,并核对签字无误后,任何人不得更改。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两名候选中标人,若两名投标人得分相等,以技术标得分高的企业首选中标;若商务与技术标得分均相等抽签确定。
5、评标过程保密
(1)评标后,直到宣布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和有关授予合同的信息,都不应向投标人或该过程无关的其他人泄露。
(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对招标单位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投标资格。
本项目招标文件由芜湖市政府第一招标采购代理处负责解释。
十七、对未中标的投标文件处理
1、对未中标的投标文件,招标单位将不予退回。
2、对未中标的投标文件中某方面有利于对本工程监理起指导作用的,招标单位有权推荐给中标人使用(只限于本工程)。此使用不涉及费用和侵权行为。
十八、合同授予标准
据本须知第13条规定,招标单位将把合同授予其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按须知第15条的规定评为最优的投标人,该投标人必须具有有效实施本合同监理的能力和资源。
十九、招标单位有接受任何投标和拒绝任何投标或所有投标的权力。
尽管有本须知第17条的规定,招标单位在授标前任何时期有权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宣布投标程序无效,或拒绝所有投标,并对由此引起的对投标人的影响,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无须将这样做的理由通知受影响的投标人。
二十、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的签署
1、招标单位将通知中标人前来招标单位接受其《中标通知书》文件。未中标人可直接上网查询,并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不另行通知。
2、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3、中标人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7日内,派代表前来最后商定和签订合同,签约的时间及地点将在中标通知书中指明。
4、签订合同时应明确:(1)发包人支付监理人质量控制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服务费用额度不应低于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建设部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收费标准的70%,且不得浮动。(2)承担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服务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办理结算后,发包人应向监理人支付合同监理服务费,具体详见“监理人招标要求”。
5、合同签订前,中标单位必须提交中标价的5%作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待工程交(竣)工验收合格后退还。
二十一、芜湖市招标采购活动履约保证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优化服务,加强政府招标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政府招标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政府招标采购合同履约率,确保资金运转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履约保证金是业主单位为保护其在履约过程中免遭因中标人违反合同规定的行为蒙受损失而设置的经济责任担保制度。履约保证金由中标人依招标文件约定金额缴纳。履约保证金以转帐、电汇、银行汇票或银行出具的不可撤销保函等形式缴纳。
第三条市政府采购代理处(以下简称“代理处”)在招标文件中提出中标人提供履约保证金的要求。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一般按照中标价或成交金额的5%~10%交纳。
第四条市财政局设立履约保证金专户,并负责该专户的监管。凡由代理处组织实施的项目,中标人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均应存入该专户。
第五条履约保证金管理坚持按照约定标准收取、规范管理、及时退付等原则。
第六条中标人在项目中标后,须在5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汇入履约保证金专户。其所缴纳的该项目投标保证金、诚信保证金自动转作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需补齐差额。中标人凭银行转账凭证换取履约保证金收据,领取中标通知书。
第七条中标人缴纳履约保证金后,凭中标通知书、履约保证金缴纳收据与业主单位在规定时间内签订项目合同。
第八条履约保证金的退付程序为:项目实施完毕,经验收合格的,中标人凭项目合同、业主单位签署的验收报告(附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提出退付申请,代理处审核后,直接退付中标人。
第九条办理履约保证金退付时,业主单位要如实反映中标人履约情况,以保证业主单位利益不受损失,防止随意侵害中标人利益行为发生。验收人员要切实负起责任,努力做到客观公正。
第十条履约保证金退回金额为按照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履约保证金本息,存在扣罚情况的按照扣罚后的金额计算。
第十一条业主单位在中标人已缴纳履约保证金之外,不得另行要求中标人缴纳具有履约保证金性质的其他款项或以此为理由拒绝签订合同。
第十二条芜湖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管委办(以下简称“管委办”)对履约保证金收退情况等日常管理进行核查监督。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管委办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二十二、本工程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代表的权力、责任、义务见工程监理合同。
1、监理服务费用的支付:按工程月进度支付至70%,工程交工验收合格后付至进度款的85%,办理结算并经审计确认后一次性付至合同监理服务费的95%,余款待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
2、如仍有不明之处,中标人可与招标人在《监理合同协议书》中进一步加以明确。
二十三、下列文件为监理合同的组成部分
(a) 中标通知书
(b) 招标文件及补充文件
(c) 投标文件及补充文件
(d) 本工程的初步设计资料
上述文件应认为是互为补充和解释的,但如有模棱两可或互相矛盾之处,以上面所列顺序在前的为准。
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节投标函(格式)
芜湖市政府第一招标采购代理处:
1、经研究监理项目招标文件以及贵方提供的本项目有关资料及有关文件后,我方愿以(大写)( %)费率(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的报价承担该项目的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的监理任务。
2、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在收到中标通知单日内委派代表前来贵方指定的地点进行最后商定合同和签订合同。
3、一旦合同双方签字生效后,我方保证在 3 日内派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现场监理机构和人员,并保证立即进入工作状态。无特殊情况在工程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前不予变更。
4、我方同意本招标文件有效期按公开开标之后的56个日历天。在此期间内我方的投标有可能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
5、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
6、如果我方未中标,无条件地理解并同意投标须知第16.2条款的要求;并希望我们双方能在以后的工程招投标中继续愉快地合作。
7、我方承诺:我单位在芜湖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投标并中标后必须在芜湖市注册子公司,施工合同由建设方与外地进芜建设企业的公司和子公司共同签订,并向芜湖市地税部门缴纳(扣缴)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同时按规定向芜湖市国税、地税部门缴纳(扣缴)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税收。(本条只适用于5000万元以上工程的监理项目、外地监理企业)
8、我方将根据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和(2011)皖价服70号文规定标准的50%向芜湖市政府采购代理处缴纳代理服务费。
投标人:(公章)法人代表:(签字或盖章)
地址:(包括电话、电传、传真号)
银行帐号:(包括开户行地址、电话、电传等)
第二节授权委托书(格式)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本人(姓名)系(投标单位全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姓名)为我单位代理人,以本单位的名义参加(招标单位)的工程监理投标活动。代理人在评议及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特此委托。
代理人:性别:年龄:
部门:职务:
投标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日期:年月日
第三节投标诚信保证合同
新增《投标诚信保证合同》(详见中心发放的《投标诚信保证合同》),此合同必须放在投标文件中。投标人(供应商)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时与我代理机构签订书面诚信保证合同,并按要求交足投标诚信保证金。否则,其投标文件即被拒绝,作废标处理。
合同原件装订在正本中,复印件装订在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