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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教委高〔2008〕40号

附件一

津教委高…2008?40号

关于开展《天津市高等学校本科教学改革与质量建设

研究计划》项目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普通高等学校、独立学院:

为加强对我市“高等学校本科教学改革与质量建设研究计划”项目(以下简称“研究计划项目”)的管理,切实推进“研究计划项目”的深入开展,固化研究实践中已形成的阶段性、标志性成果,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天津市高等教育更好地服务于地方经济发展和滨海新区的开发开放,我委决定对市教委批准的“研究计划项目”进行检查,请各有关学校予以高度重视,认真做好阶段性工作总结与自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依据与范围

根据《天津市高等学校本科教学改革与质量建设研究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津教委高…2008?9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对市教委以津教委高…2008?8号文件名义批准的重点立项项目和一般立项项目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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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检查内容

按照《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对“研究计划项目”进行检查,重点检查项目的阶段性、标志性成果,以及项目研究的实践情况、取得的实效情况和可操作性。

三、检查形式

按照《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本次检查在各学校组织实施自查基础上,市教委再组织专家开展检查工作。各项目组围绕检查内容开展自查,填写天津市高等学校本科教学改革与质量建设研究计划项目检查简表(以下简称《项目检查简表》);项目所属学校依据项目研究内容聘请专家组成专家组,并组织开展检查;最后,汇总形成学校的检查意见和工作总结。

四、工作进度与有关要求

(一)各院校于12月10日以前完成检查工作,并向市教委提交《项目检查简表》和《工作总结》。

(二)学校之间合作的项目(含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其内设课题在接受项目负责人检查的同时,还需接受内设课题负责人所属学校的检查。根据工作需要,各有关院校之间、各项目内设课题之间的研究人员之间要进行必要的交流,以落实好各立项项目的研究计划,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三)各学校和各项目组要以检查为契机,根据检查的具体情况,采取组织召开专题座谈和研讨会等形式,切实推进项目的研究、实践与应用,确保项目按期完成,努力培育高质量、高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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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的项目成果。

附件:《天津市高等学校本科教学改革与质量建设研究计划项目检查简表》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日

主题词:普通高校研究计划项目检查通知

(共印40份)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08年11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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