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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率因数对照表

功率因数对照表
功率因数对照表

(附表:)功率因数调整电费表表一:以0.90为标准值的功率因数调整电费表

表二:以0.85为标准值的功率因数调整电费表

表三:以0.80为标准值的功率因数调整电费表

表四:功率因数及全部电费增减%速见表

功率因数调整电费办法(1983)

水利电力部 文件 国家物价局 功率因数调整电费办法 (83)水电财字第215号文件1983年12月2日?鉴于电力生产的特点,用户用电功率因数的高低对发、供、用电设备的充 分利用、节约电能和改善电压质量有着重要影响。为了提高用户的功率因数并保持其均衡,以提高供电用双方和社会的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功率因数的标准值及其适用范围 ?功率因数标准0.90,适用于160千伏安以上的高压供电工业用户(包括社队工业用户)、装有带负荷调整电压装置的高压供电电力用户和3200 千伏安及以上的高压供电电力排灌站; ?功率因数标准0.85,适用于100千伏安(千瓦)及以上的其他工业用户(包括社队工业用户),100千伏安(千瓦)及以上的非工业用户和100 千伏安(千瓦)及以上的电力排灌站; ?功率因数标准0.80,适用于100千伏安(千瓦)及以上的农业用户和趸售用户,但大工业用户未划由电业直接管理的趸售用户,功率因数标准应为0.85。 ?功率因数的计算 ?凡实行功率因数调整电费的用户,应装设带有防倒装置的无功电度表,按用户每月实用有功电量和无功电量,计算月平均功率因数; ?凡装有无功补尝设备且有可能向电网倒送无功电量的用户,应随其负荷和电压变动及时投入或切除部分无功补尝设备,电业部门并应在计费计量点加装有防倒装置的反向无功电度表,按倒送的无功电量与实用无功电量两者的绝对值之和,计算月平均功率因数; ?根据电网需要,对大用户实行高峰功率因数考核,加装记录高峰时段内有功、无功电量的电度表,据以计算月平均高峰功率因数;对部分用户还可试行高峰、低谷两个时段分别计算功率因数,由试行的省、市、自治区电力局或电网管理局拟订办法,报水利电力部审批后执行。 ?电费的调整 根据计算的功率因数,高于或低于规定标准时,在按照规定的电价计算出其当月电费后,再按照“功率因数调整电费表”(表一、二、三、)所规定的百分数增减电费。如用户的功率因数在“功率因数调整电费表”所列两数之间,则以四舍五入计算。 五、根据电网的具体情况,对不需增设补尝设备,用电功率因数就能达到规定标准的用户,或离电源点较近,电压质量较好、勿需进一步提高用电功率因数的用户,可以降低功率因数标准或不实行功率因数调整电费办法,但须经省、市、自治区电力局批准备,并报电网管理局备案。降低功率因数标准的用户的实际

功率因数调整电费增减查对表

功率因数调整电费增减查对表 功率因数调整电费增减查对表 (国家统一标准) 电费 + % 电费 + % 无功有功(比值) 无功有功(比值) 力率标力率标 力率(COS,) 力率(COS,) 准准 Q:P Q:P 0.90 0.85 0.90 0.85 0.0000 , 0.1003 100 -0.75 -1.10 1.7092 , 1.7553 50 45.00 35.00 0.1004 , 0.1751 99 -0.75 -1.10 1.7554 , 1.8031 49 47.00 37.00 0.1752 , 0.2279 98 -0.75 -1.10 1.8032 , 1.8526 48 49.00 39.00 0.2280 , 0.2717 97 -0.75 -1.10 1.8527 , 1.9038 47 51.00 41.00 0.2718 , 0.3105 96 -0.75 -1.10 1.9039 , 1.9571 46 53.00 43.00 0.3106 , 0.3461 95 -0.75 -1.10 1.9572 , 2.0124 45 55.00 45.00 0.3462 , 0.3793 94 -0.60 -1.10 2.0125 , 2.0699 44 57.00 47.00 0.3794 , 0.4107 93 -0.45 -0.95 2.0700 , 2.1298 43 59.00 49.00 0.4108 , 0.4409 92 -0.30 -0.80 2.1299 , 2.1923 42 61.00 51.00 0.4410 , 0.4700 91 -0.15 -0.65 2.1924 , 2.2575 41 63.00 53.00 0.4701 , 0.4983 90 0.00 -0.50 2.2576 , 2.3257 40 65.00 55.00 0.4984 , 0.5260 89 0.50 -0.40 2.3258 , 2.3971 39 67.00 57.00 0.5261 , 0.5532 88 1.00 -0.30 2.3972 , 2.4720 38 69.00 59.00 0.5533 , 0.5800 87 1.50 -0.20 2.4721 , 2.5507 37 71.00 61.00 0.5801 , 0.6065 86 2.00 -0.10 2.5508 , 2.6334 36 73.00 63.00

功率因数调整电费表

功率因数调整电费表 (附表:)功率因数调整电费表 表一:以0.90为标准值的功率因数调整电费表 0.95-1.00 实际功率因数 0.90 0.91 0.92 0.93 0.94 减收电费 0.75 月电费减少% 0.0 0.15 0.30 0.45 0.60 实际功率因数 0.89 0.88 0.87 0.86 0.85 0.84 0.83 0.82 0.81 0.80 0.79 0.78 0.77 0.76 0.75 0.74 0.73 0.72 0.71 0.70 0.69 0.68 0.67 0.66 0.65 增收电费月电费增加% 0.5 1.0 1.5 2.0 2.5 3.0 3.5 4.0 4.5 5.0 5.5 6.0 6.5 7.0 7.5 8.0 8.5 9.0 9.5 10.0 11.0 12.0 13.0 14.0 15.0 功率因数自0.64及以下,每降低0.01电费增加2% 表二:以0.85为标准值的功率因数调整电费表 0.94,1.00 实际功率因数 0.85 0.86 0.87 0.88 0.89 0.90 0.91 0.92 0.93 减收电费 1.10 月电费减少% 0.0 0.1 0.2 0.3 0.4 0.5 0.65 0.80 0.95 实际功率因数 0.84 0.83 0.82 0.81 0.80 0.79 0.78 0.77 0.76 0.75 0.74 0.73 0.72 0.71 0.70 0.69 0.68 0.67 0.66 0.65 0.64 0.63 0.62 0.61 0.60 增收电费月电费增加% 0.5 1.0 1.5 2.0 2.5 3.0 3.5 4.0 4.5 5.0 5.5 6.0 6.5 7.0 7.5 8.0 8.5 9.0 9.5 10.0 11.0 12.0 13.0 14.0 15.0 功率因数自0.59及以下,每降低0.01电费增加2% 表三:以0.80为标准值的功率因数调整电费表 0.92,1.00 实际功率因数 0.80 0.81 0.82 0.83 0.84 0.85 0.86 0.87 0.88 0.89 0.90 0.91 减收电费 1.30 月电费减少% 0.0 0.1 0.2 0.3 0.4 0.5 0.6 0.7 0.8 0.9 1.0 1.15

功率因数调整电费办法(国家物价局)

水利电力部文件 国家物价局功率因数调整电费办法 (1983)水电财字第215号文件1983年12月2日 一、鉴于电力生产的特点,用户用电功率因数的高低对发、供、用电设备的充分利用、节约电能和改善电压质量有着重要影响。为了提高用户的功率因数并保持其均衡,以提高供电用双方和社会的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二、功率因数的标准值及其适用范围 1、功率因数标准0.90,适用于160千伏安以上的高压供电工业用户(包括社队工业用户)、装有带负荷调整电压装置的高压供电电力用户和3200千伏安及以上的高压供电电力排灌站; 2、功率因数标准0.85,适用于100千伏安(千瓦)及以上的其他工业用户(包括社队工业用户),100千伏安(千瓦)及以上的非工业用户和100千伏安(千瓦)及以上的电力排灌站; 3、功率因数标准0.80,适用于100千伏安(千瓦)及以上的农业用户和趸售用户,但大工业用户未划由电业直接管理的趸售用户,功率因数标准应为0.85。 三、功率因数的计算 1、凡实行功率因数调整电费的用户,应装设带有防倒装置的无功电度表,按用户每月实用有功电量和无功电量,计算月平均功率因数; 2、凡装有无功补尝设备且有可能向电网倒送无功电量的用户,应随其负荷和电压变动及时投入或切除部分无功补尝设备,电业部门并应在计费计量点加装有防倒装置的反向无功电度表,按倒送的无功电量与实用无功电量两者的绝对值之和,计算月平均功率因数; 3、根据电网需要,对大用户实行高峰功率因数考核,加装记录高峰时段内有功、无功电量的电度表,据以计算月平均高峰功率因数;对部分用户还可试行高峰、低谷两个时段分别计算功率因数,由试行的省、市、自治区电力局或电网管理局拟订办法,报水利电力部审批后执行。 四、电费的调整 根据计算的功率因数,高于或低于规定标准时,在按照规定的电价计算出其当月电费后,再按照“功率因数调整电费表”(表一、二、三、)所规定的百分数增减电费。如用户的功率因数在“功率因数调整电费表”所列两数之间,则以四舍五入计算。 五、根据电网的具体情况,对不需增设补尝设备,用电功率因数就能达到规定标准的用户,或离电源点较近,电压质量较好、勿需进一步提高用电功率因数的用户,可以降低功率因数标准或不实行功率因数调整电费办法,但须经省、市、自治区电力局批准备,并报电网管理局备案。降低功率因数标准的用户的实际功率因数,高于降低后的功率因数标准时,不减收电费,但低于降低后的功率因数标准时,应增收电费。

功率因数表的结构与工作原理及示波图法测量功率因数

功率因数表的结构与工作原理及示波图法测量功率因数 摘要:本文主要描述测量功率因数的方法,介绍相关仪表的结构及其工作原理,在测量功率因数时产生误差的因素。现在常见的是采用单片机测量功率因数,说明它的工作原理。阐述通过示波图测量功率因数的方法。 关键字:功率因数机械式电子式 1.功率因数的定义 在交流电路中,电压(U)与电流(I)之间的相位差(Φ)的余弦叫做功率因数,用符号cosΦ表示,在数值上,功率因数是有功功率和视在功率的比值,即cos Φ=P/S。 在直流电路里,电压乘电流就是有功功率。但在交流电路里,电压乘电流是视在功率,而能起到作功的一部分功率(即有功功率)将小于视在功率。有功功率与视在功率之比叫做功率因数,以cosΦ表示,其实最简单的测量方式就是测量电压与电流之间的相位差,得出的结果就是功率因数。 功率因数也可以由电路中纯阻值与总阻抗的比值求得。在实际电路中由于有电机设备中(如鼓风机、抽水机、压缩机等)等感性负载,使功率因数降低即产生了无功功率.无功功率使得电能没有全部转化为人们所用(即有功功率),而有一部分损耗(即无功功率)。也就是因为感性负载的存在,造成了系统里的一个KVAR 值,视在功率、有功功率、无功功率三者是一个三角函数的关系:KVA2=KW2+KVAR2 功率因数一般用仪表测量,有机械式功率因数表,电子式功率因数表。也可以通过示波图测量,以下分别阐述他们的结构与工作原理。 2.机械式功率因数表的结构及工作原理 单项功率因数表一般用于单相交流电路或使用对称负载平衡的三相交流电路中。单相表在频率不同时会影响读数准确性。常见机械式功率因数表一般有电动式,铁磁电动式,电磁式和变换器式几种。 现在以单相功率因数表为例来介绍机械式功率因数表的原理:

供电营业规则(包括功率因数调整电费办法)

供电营业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供电营业管理,建立正常的供电营业秩序,保障供用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供电企业和用户在进行电业供应与使用活动中,应遵守本规则的规定。 第三条供电企业和用户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服从电网统一调度,严格按指标供电和用电。 第四条本规则应放置在供电企业的用电营业场所,供用户查阅。 第二章供电方式 第五条供电企业供电的额定频率为交流50赫兹。 第六条供电企业供电的额定电压: 1、低压供电:单相为220伏,三相为380伏; 2、高压供电:为10、35(63)、110、220千伏。 除发电厂直配电压可采用3千伏或6千伏外,其他等级的电压应逐步过渡到上列额定电压。 用户需要的电压等级不在上列范围时,应自行采取变压措施解决。 用户需要的电压等级在110千伏及以上时,其受电装置应作为终端变电站设计,方案需经省电网经营企业审批。 第七条供电企业对申请用电的用户提供的供电方式,应从供用电的安全、经济、合理和便于管理出发,依据国家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电网的规划、用电需求以及当地供电条件等因素,进行技术经济比较,与用户协商确定。 第八条用户单相用电设备总容量不足10千瓦的可采用低压220伏供电。但有单台设备容量超过1千瓦的单相电焊机、换流设备时,用户必须采取有效的技术措施以消除对电能质量的影响,否则应改为其他方式供电。 第九条用户用电设备容量在100千瓦及以下或需用变压器容量在50千伏安及以下者,可采用低压三相四线制供电,特殊情况也可采用高压供电。 用电负荷密度较高的地区,经过技术经济比较,采用低压供电的技术经济性明显优于高压供电时,低压供电的容量界限可适当提高。具体容量界限由省电网经营企业作出规定。 第十条供电企业可以对距离发电厂较近的用户,采用发电厂直配供电方式,但不得以发电厂的厂用电源或变电站(所)的站用电源对用户供电。 第十一条用户需要备用、保安电源时,供电企业应按其负荷重要性、用电容量和供电的可能性,与用户协商确定。 用户重要负荷的保安电源,可由供电企业提供,也可由用户自备。遇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保安电源应由用户自备: 1.在电力系统瓦解或不可抗力造成供电中断时,仍需保证供电的; 2.用户自备电源比从电力系统供给更为经济合理的。 供电企业向有重要负荷的用户提供的保安电源,应符合独立电源的条件。有重要负荷的用户在取得供电企业供给的保安电源的同时,还应有非电性质的应急措施,以满足安全的需要。 第十二条对基建工地、农田水利、市政建设等非永久性用电,可供给临时电源。临时用电期限除经供电企业准许外,一般不得超过六个月,逾期不办理延期或永久性正式用电手续的,供电企业应终止供电。 使用临时电源的用户不得向外转供电,也不得转让给其他用户,供电企业也不受理其变更用电事宜。如需改为正式用电,应按新装用电办理。 因抢险救灾需要紧急供电时,供电企业应迅速组织力量,架设临时电源供电。架设临时电源所需的工程费用和应付的电费,由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从救灾经费中拨付。

功率因数调整电费办法课件.doc

功率因数调整电费办法 《电力系统和无功电力管理条例》中的『电力用户的功率因数及无功补偿设备的管理』 第十二条规定:《用户在当地供电局规定的电网高峰负荷时的功率因数,应达到下列规定: 高压供电的工业用户和高压供电装有带负荷调整电压装置的电力用户功率因数为0.9 及以上;其他100kVA 及以上电力用户和大、中型电力排灌站功率因数为0.85 及以上;销售和 农业用户功率因数为0.80 及以上。凡功率因数未达到上述规定的新用户,供电局可拒绝供 电。第十四条规定:《为调动用户改善电压,管好无功设备的积极性,对电力负荷不满足第 十二条规定的电力用户,按国家批准的《功率因数调整电费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功率因数 考核和电费调整。以0.9 为标准值的功率因数调整电费表如下: 功率因数0.89 0.88 0.87 0.86 0.85 0.84 0.83 0.82 0.81 0.80 0.79 0.78 0.77 0.76 电费增加 0.5 1.0 1.5 2.0 2.5 3.0 3.5 4.0 4.5 5.0 5.5 6.0 6.5 7.0 (% ) 增收电 费功率因数0.75 0.74 0.73 0.72 0.71 0.70 0.69 0.68 0.67 0.66 0.65 功率因数自0.64 以下电费增加每降低0.01 电费增加 7.5 8.0 8.5 9.0 9.5 10.0 11.0 12.0 13.0 14.0 15.0 (% ) 2% 功率因数0.9 0.91 0.92 0.93 0.94 0.95--1.00 减收电 费 电费减少 (% ) 0.0 0.15 0.30 0.45 0.60 0.75 以0.85 为标准值的功率因数调整电费表如下: 功率因 0.84 0.83 0.82 0.81 0.80 0.79 0.78 0.77 0.76 0.75 0.74 数 电费增 0.5 1.0 1.5 2.0 2.5 3.0 3.5 4.0 4.5 5.0 5.5 加(%) 功率因 0.73 0.72 0.71 0.70 0.69 0.68 0.67 0.66 0.65 0.64 0.63 增收数 电费电费增 6.0 6.5 7.0 7.5 8.0 8.5 9.0 9.5 10.0 11.0 12.0 加(%) 功率因 0.62 0.61 0.60 功率因数自0.59 及以下,每降低0.01 电费增加2% 数 电费增 13.0 14.0 15.0 加(%) 功率因 0.85 0.86 0.87 0.88 0.89 0.90 0.91 0.92 0.93 0.94 ~1.00 减收数 电费电费减 0.0 0.1 0.2 0.3 0.4 0.5 0.65 0.80 0.95 1.10 少(%)

功率因数调整表

功率因数的标准值及其适用范围 功率因数标准0.90,适用于160千伏安以上的高压供电工业用户(包括社队工业用户)、装有带负荷调整电压装置的高压供电电力用户和3200千伏安及以上的高压供电电力排灌站; 功率因数标准0.85,适用于100千伏安(千瓦)及以上的其他工业用户(包括社队工业用户),100千伏安(千瓦)及以上的非工业用户和100千伏安(千瓦)及以上的电力排灌站; 功率因数标准0.80,适用于100千伏安(千瓦)及以上的农业用户和趸售用户,但大工业用户未划由电业直接管理的趸售用户,功率因数标准应为0.85。 功率因数的计算 凡实行功率因数调整电费的用户,应装设带有防倒装置的无功电度表,按用户每月实用有功电量和无功电量,计算月平均功率因数; 凡装有无功补尝设备且有可能向电网倒送无功电量的用户,应随其负荷和电压变动及时投入或切除部分无功补尝设备,电业部门并应在计费计量点加装有防倒装置的反向无功电度表,按倒送的无功电量与实用无功电量两者的绝对值之和,计算月平均功率因数; 根据电网需要,对大用户实行高峰功率因数考核,加装记录高峰时段内有功、无功电量的电度表,据以计算月平均高峰功率因数;对部分用户还可试行高峰、低谷两个时段分别计算功率因数,由试行的省、市、自治区电力局或电网管理局拟订办法,报水利电力部审批后执行。 电费的调整 根据计算的功率因数,高于或低于规定标准时,在按照规定的电价计算出其当月电费后,再按照“功率因数调整电费表”(表一、二、三、)所规定的百分数增减电费。如用户的功率因数在“功率因数调整电费表”所列两数之间,则以四舍五入计算。 根据电网的具体情况,对不需增设补尝设备,用电功率因数就能达到规定标准的用户,或离电源点较近,电压质量较好、勿需进一步提高用电功率因数的用户,可以降低功率因数标准或不实行功率因数调整电费办法,但须经省、市、自治区电力局批准备,并报电网管理局备案。降低功率因数标准的用户的实际功率因数,高于降低后的功率因数标准时,不减收电费,但低于降低后的功率因数标准时,应增收电费。 表一以0.90为标准值的功率因数调整电费表 减收电费增收电费 实际功率因数月电费减少%实际功率因数月电费增加%实际功率因数月电费增加% 0.90 0.00 0.89 0.5 0.75 7.5 0.91 0.15 0.88 1.0 0.74 8.0 0.92 0.30 0.87 1.5 0.73 8.5 0.93 0.45 0.86 2.0 0.72 9.0 0.94 0.60 0.85 2.5 0.71 9.5 0.95~1.00 0.75 0.84 3.0 0.70 10.0 0.83 3.5 0.69 11.0 0.82 4.0 0.68 12.0 0.81 4.5 0.67 13.0 0.80 5.0 0.66 14.0 0.79 5.5 0.65 15.0

功率因数调整电费办法

功率因数调整电费办法 鉴于电力生产的特点,用户用电功率因数的高低对发、供、用电设备的充分利用、节约电能和改善电压质量有着重要影响。为了提高用户的功率因数并保持其均衡,以提高供电用双方和社会的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功率因数的标准值及其适用范围 功率因数标准0.90,适用于160千伏安以上的高压供电工业用户(包括社队工业用户)、装有带负荷调整电压装置的高压供电电力用户和3200千伏安及以上的高压供电电力排灌站; 功率因数标准0.85,适用于100千伏安(千瓦)及以上的其他工业用户(包括社队工业用户),100千伏安(千瓦)及以上的非工业用户和100千伏安(千瓦)及以上的电力排灌站; 功率因数标准0.80,适用于100千伏安(千瓦)及以上的农业用户和趸售用户,但大工业用户未划由电业直接管理的趸售用户,功率因数标准应为0.85。 功率因数的计算 凡实行功率因数调整电费的用户,应装设带有防倒装置的无功电度表,按用户每月实用有功电量和无功电量,计算月平均功率因数; 凡装有无功补尝设备且有可能向电网倒送无功电量的用户,应随其负荷和电压变动及时投入或切除部分无功补尝设备,电业部门并应在计费计量点加装有防倒装置的反向无功电度表,按倒送的无功电量与实用无功电量两者的绝对值之和,计算月平均功率因数; 根据电网需要,对大用户实行高峰功率因数考核,加装记录高峰时段内有功、无功电量的电度表,据以计算月平均高峰功率因数;对部分用户还可试行高峰、低谷两个时段分别计算功率因数,由试行的省、市、自治区电力局或电网管理局拟订办法,报水利电力部审批后执行。

电费的调整 根据计算的功率因数,高于或低于规定标准时,在按照规定的电价计算出其当月电费后,再按照“功率因数调整电费表”(表一、二、三、)所规定的百分数增减电费。如用户的功率因数在“功率因数调整电费表”所列两数之间,则以四舍五入计算。 根据电网的具体情况,对不需增设补尝设备,用电功率因数就能达到规定标准的用户,或离电源点较近,电压质量较好、勿需进一步提高用电功率因数的用户,可以降低功率因数标准或不实行功率因数调整电费办法,但须经省、市、自治区电力局批准备,并报电网管理局备案。降低功率因数标准的用户的实际功率因数,高于降低后的功率因数标准时,不减收电费,但低于降低后的功率因数标准时,应增收电费。 表一以0.90为标准值的功率因数调整电费表

功率因数调整电费办法

功率因数调整电费办法

功率因数调整电费办法 鉴于电力生产的特点,用户用电功率因数的高低对发、供、用电设备的充分利用、节约电能和改善电压质量有着重要影响。为了提高用户的功率因数并保持其均衡,以提高供电用双方和社会的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功率因数的标准值及其适用范围 功率因数标准0.90,适用于160千伏安以上的高压供电工业用户(包括社队工业用户)、装有带负荷调整电压装置的高压供电电力用户和3200千伏安及以上的高压供电电力排灌站; 功率因数标准0.85,适用于100千伏安(千瓦)及以上的其他工业用户(包括社队工业用户),100千伏安(千瓦)及以上的非工业用户和100千伏安(千瓦)及以上的电力排灌站; 功率因数标准0.80,适用于100千伏安(千瓦)及以上的农业用户和趸售用户,但大工业用户未划由电业直接管理的趸售用户,功率因数标准应为0.85。

所规定的百分数增减电费。如用户的功率因数在“功率因数调整电费表”所列两数之间,则以四舍五入计算。 根据电网的具体情况,对不需增设补尝设备,用电功率因数就能达到规定标准的用户,或离电源点较近,电压质量较好、勿需进一步提高用电功率因数的用户,可以降低功率因数标准或不实行功率因数调整电费办法,但须经省、市、自治区电力局批准备,并报电网管理局备案。降低功率因数标准的用户的实际功率因数,高于降低后的功率因数标准时,不减收电费,但低于降低后的功率因数标准时,应增收电费。 表一以0.90为标准值的功率因数调整电费表 减收电费增收电费 实际功率因数月电费减少%实际功率因数月电费增加%实际功率因数月电费增加% 0.90 0.00 0.89 0.5 0.75 7.5 0.91 0.15 0.88 1.0 0.74 8.0 0.92 0.30 0.87 1.5 0.73 8.5 0.93 0.45 0.86 2.0 0.72 9.0 0.94 0.60 0.85 2.5 0.71 9.5 0.84 3.0 0.70 10.0 0.95~1.00 0.75 0.83 3.5 0.69 11.0

功率因数调整电费办法及电量计算方法$功率因数调整电费办法及电量计算方法

功率因数调整电费办法及电量计算方法 力调电费是根据《功率因数调整电费办法》进行收取 功率因数标准,适用于160千伏安以上的高压供电工业用户(包括社队工业用户)、装有带负荷调整电压装置的高压供电电力用户和3200千伏安及以上的高压供电电力排灌站; 功率因数标准,适用于100千伏安(千瓦)及以上的其他工业用户(包括社队工业用户),100千伏安(千瓦)及以上的非工业用户和100千伏安(千瓦)及以上的电力排灌站; 功率因数标准,适用于100千伏安(千瓦)及以上的农业用户和趸售用户,但大工业用户未划由电业直接管理的趸售用户,功率因数标准应为。

变压器计量电费简单计算方法 首先应收电费=电度电费+基本 电费+利率调整电费 电度电费=有功电量*电价 基本电费=变压器容量*基本电价 利率调整电费的计算方法: 首先确定利率标准; 力调电费是根据《功率因数调整电费办法》进行收取功率因数标准,适用于160千伏安以上的高压供电工业用户(包括社队工业用户)、装有带负荷调整电压装置的高压供电电力用户和3200千伏安及以上的高压供电电力排灌站; 功率因数标准,适用于100千伏安(千瓦)及以上的其他工业用户(包括社队工业用户),100千伏安(千瓦)及以上的非工业用户和100千伏安(千瓦)及以上的电力排灌站; 功率因数标准,适用于100千伏安(千瓦)及以上的农业用户和趸售用户,但大工业用户未划由电业直接管理的趸售用户,功率因数标准应为。 你的功率因数标准应该是的。

力调电费=力调系数*(基本电费+目录电费) 基本电费=容量*26元 目录(电度电费)电费=目录(电度电费)电价*电量力调系数根据功率因素查表得出

功率因数表的接线方法

功率因数表的接线方法 1、2、3、4、5接线柱哪两个为电流哪两个为电压呀 你用万用表测一下,电阻为0的两个端子就是电流,电阻无穷大的是电压端子,和外壳金属部分连的是接地端。 *I为电流的进线端,I为电流的出线端,此两端接A相,电源接BC两端,接错了,不准的。当线路上出现无功时,表头指针将从零刻度向滞后刻度盘摆动(向上)。当电容器过补偿时,表头指针将会向超前刻度盘摆动(向下)。如果电流端进出线接反,将出现显示不准确。 (1D1-cosφ型功率因数表的接线方法通常是:电压,接AB相,电流,接C相。 或者:任意两相的电压(线电压),和另外一相的电流。) 这个数显功率表怎么接线啊! 这个功率表接上一个开关电源测功率!你的输入电压和输入电流是什么概念?这个功率表不是串接在电路中的? 端子8、10是接电源220V;

端子1、2是接输入电压(V); 1(L)接电压负, 2(H)接电压正; 端子3、4为输入电流(I)的正,端子5、6为输入电流(I)负。 端子11、12为外部输出电流,如果用不上就不用接线。 功率表怎么接线 接两相的电流和三相电压。 电路图中的功率表两个*号端两个接线端 两个*号端两个接线端分别是怎么意思?在电路图中,测的是什么量? 如图,功率表那样接,是通过测电路什么量得到功率的?两个*号端两个接线端分别是什么意思?

测功率只有二个量电流、电压 *是电流电压线圈的一端电流线圈*号端必须接输入端,而电压线圈*号端可以接在输入输出端,只是接在输出端时测量的功率包括了电压线圈的功率,通常电压线圈都接在输入端。 功率因数表怎样接线 指针式功率因数表在设计时,是取A、B相电压和C相电流并且功率因数等于1时,指针在中间(1)位置设计的。低压供电网络的功率因数基本都是滞后。极少是等于1。(网络负荷显容性时才会超前。停电时表的指针应在中间,指1的位置。正常供电的网络,功率因数表很少在指1的位置。)

关于颁发《功率因数调整电费办法》的通知(83)水电财字第215号

文件 水 利 电 力 部 国 家 物 价 局 (83)水电财字第215号 关于颁发《功率因数调整电费办法》的通知 各电业管理局,各省、市、自治区物价局(委)、电力局: 国家现行电价制度中的《力率调整电费办法》,自五十年代制订并实施以来,对促进用户装设无功补偿设备,节约电能,起了一定作用。但是,二十多年来,电网和用户的情况均发生了很大变化,该办法已不能适应节能、改善电压质量和提高社会经济效益的需要。在长期、反复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我们根据国家经委最近批准颁发的《全国供用电规划》的有关规定,对现行《力率调整电费办法》作了修改,经多次讨论、征求意见后,拟订了新的《功率因数调整电费办法》,现予颁发执行。 考虑到用户和电业部门执行新的《功率因数调整电费办法》,尚需一定时间进行准备,各电业管理局可根据本地区的不同情况,按下述要求组织实施: 一、现已实现《力率调整电费办法》的用户,凡原执行0.90功率因数标准值者和原执行0.85功率因数标准值而一九八三年十二月的实际功率因

数已达0.90及以上者,自一九八四年一月一日起按新规定执行;其余用户可延至一九八四年七月一日起执行,其中实际功率因数0.85至0.90者,在此期间可不减收电费,0.85以下者应增收电费。 二、现未实行《力率调整电费办法》的用户,可由各电业管理局按新的《功率因数调整电费办法》的有关规定,区别不同情况,拟订措施,分步实施。但执行新规定的时间,不应晚于一九八六年底。 三、实行两部制电价的范围不变。 四、各地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随时报水利电力部。 附件:《功率因数调整电费办法》及附表一、二、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电力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物价局 一九八三年十二月二日

功率因数表

功率因数表 功率因数表用于测量单相和三相负荷电路的功率因素。本功率因素表资料由厦门日华机电成套有限公司总结,我司代理CEWE功率因素表,欢迎来电咨询。功率因数英语单词Power Factor,简称PF,又称功率因子,是有功功率与视在功率的比值。功率因数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发电机容量得以利用的比例,是合理用电的重要指标。 功率因数表接线方法 指针式功率因数表在设计时,是取A、B相电压和C相电流并且功率因数等于1时,指针在中间(1)位置设计的。低压供电网络的功率因数基本都是滞后。极少是等于1。(网络负荷显容性时才会超前。停电时表的指针应在中间,指1的位置。正常供电的网络,功率因数表很少在指1的位置。) 功率因数计算方法 在任意情况下,计算功率因数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需要运用较深的数学知识。这里我们只给出结论。 从功率因数的基本定义公式: η= P有/PS 在有谐波的情况下,加入谐波的参数,再通过比较复杂的数学运算,我们可以得到这样一个公式: η=(I1/I)·cosφ =λ·cosφ 其中:

λ,叫基波因子。I1 是基波电流,I是总电流。 cosφ,叫相移因子,或者叫基波功率因数。 从公式可以看出,基波因子反映了谐波对功率因数的影响。显然,在总电流I恒定时,谐波电流越大,基波I1就会越小,也就是基波因子就越小,从而功率因数也就越小。 相移因子(基波功率因数)就是基波电流相对电压的滞后情况,是我们熟悉的计算公式。以前,电网中直流设备较少,所以谐波不多,大多数情况下: 基波电流I1 ≈总电流I, 所以:基波因子λ≈1 所以有:η≈cosφ 这就是以前我们把cosφ等同为功率因数的原因。 因此,以前我们不了解谐波,或者谐波较小时,考虑无功补偿,都主要考虑移相因子的作用,长此下来,我们就把基波功率因数(移相因子)作为了电网的功率因数的来理解。 因此,在有谐波的情况下,基波因子λ小于1,移相因子就算=1,电网的功率因数也都是小于1的。也就是说,有谐波时,仅仅用电容器补偿,功率因数是很难达标的。 提高功率因数的方法 可分为提高自然功率因数和采用人工补尝两种方法: 提高自然因数的方法: 1). 恰当选择电动机容量,减少电动机无功消耗,防止"大马拉小车"。 2). 对平均负荷小于其额定容量40%左右的轻载电动机,可将线圈改为三角形接法(或自动转换)。 3). 避免电机或设备空载运行。 4). 合理配置变压器,恰当地选择其容量。 5). 调整生产班次,均衡用电负荷,提高用电负荷率。 6). 改善配电线路布局,避免曲折迂回等。 人工补偿法: 实际中可使用电路电容器或调相机,一般多采用电力电容器补尝无功,即:在感性负载上并联电容器。一下为理论解释: 在感性负载上并联电容器的方法可用电容器的无功功率来补偿感性负载的无功功率,从而减少甚至消除感性负载于电源之间原有的能量交换。 在交流电路中,纯电阻电路,负载中的电流与电压同相位,纯电感负载中的电流滞后于电压90 ,而纯电容的电流则超前于电压90 ,电容中的电流与电感中的电流相差180 ,能相互抵消。 电力系统中的负载大部分是感性的,因此总电流将滞后电压一个角度,如图1所示,将并联电容器与负载并联,则电容器的电流将抵消一部分电感电流,从而使总电流减小,功率因数将提高。 并联电容器的补偿方法又可分为: 1.个别补偿。即在用电设备附近按其本身无功功率的需要量装设电容器组,与用电设备同时投入运行和断开,也就是再实际中将电容器直接接在用电设备附近。 适合用于低压网络,优点是补尝效果好,缺点是电容器利用率低。 2.分组补偿。即将电容器组分组安装在车间配电室或变电所各分路出线上,它可与工厂部分负荷的变动同时投入或切除,也就是再实际中将电容器分别安装在各车间配电盘的母线上。

功率因数调整电价

关于颁发《功率因数调整电费办法》的通知 发表日期:2008年12月16日【编辑录入:base】 水利电力部、国家物价局文件--(83)水电财字第215号 各电业管理局,各省、市、自治区物价局(委)、电力局: 家现行电价制度中的《力率调整电费办法》,自五十年代制订并实施以来,对促进用户装设无功补偿设备,节约电能,起了一定作用。但是,二十多年来,电网和用户的情况均发生了很大变化,该办法已不能适应节能、改善电压质量和提高社会经济效益的需要。在长期、反复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我们根据国家经委最近批准颁发的《全国供用电规划》的有关规定,对现行《力率调整电费办法》作了修改,经多次讨论、征求意见后,拟订了新的《功率因数调整电费办法》,现予颁发执行。 虑到用户和电业部门执行新的《功率因数调整电费办法》,尚需一定时间进行准备,各电业管理局可根据本地区的不同情况,按下述要求组织实施: 一、现已实现《力率调整电费办法》的用户,凡原执行0.90功率因数标准值者和原执行0.85功率因数标准值而一九八三年十二月的实际功率因数 已达0.90及以上者,自一九八四年一月一日起按新规定执行;其余用户可延至一九八四年七月一日起执行,其中实际功率因数0.85至0.90者,在此期间可不减收电费,0.85以下者应增收电费。 二、现未实行《力率调整电费办法》的用户,可由各电业管理局按新的《功率因数调整电费办法》的有关规定,区别不同情况,拟订措施,分步实施。但执行新规定的时间,不应晚于一九八六年底。 三、实行两部制电价的范围不变。 四、各地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随时报水利电力部。 附件:《功率因数调整电费办法》及附表一、二、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电力部 国家物价局 一九八三年十二月二日 base】功率因数调整电费办法

(83)水电财字第215号-关于颁发《功率因数调整电费办法》的通知

水利电力部、国家物价局文件 关于颁发《功率因数调整电费办法》的通知 (83)水电财字第215号 各电业管理局,各省、市、自治区物价局(委),电力局:国家现行电价制度中的《力率调整电费办法》,自五十年代制订并实施以来,对促进用户装设无功补偿没备,节约电能,起了一定作用。但是,二十多年来,电网和用户的情况均发生了很大变化,该办法已不能适应节能、改善电压质量和提高社会经济效益的需要。在长期、反复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我们根据国家经委最近批准颁发的《全国供用电规则》的有关规定,对现行《力率调整电费办法》作了修改,经多次讨论、征求意见后,拟订了新的《功率因数调整电费办法》现予颁发执行。 考虑到用户和电业部门执行新的《功率因数调整电费办法》,尚需一定时间进行准备,各电业管理局可根据本地区的不同情况,按下述要求组织实施: 一、现已实行《力率调整电费办法》的用户,凡原执行0.90功率因数标准值者和原执行0.85功率因数标准值而一九八三年十二月的实际功率因数已达0.90及其以上者,自一九八四年一月一日起按新规定执行,其余用户可延至一九八四年七月一日起执行,其中实际功率困数0.85至0.90者,在此期间可不减收电费,0.85以下者应增收电费。 二、现未实行《力率调整电费办法》的用户,可由各电业管理局按新的《功率困数调整电费办法》的有关规定,区别不同情况,拟订措施,分步实施,但执行新规定的时间,不应晚于一九八六年底。

三、实行两部制电价的范围不变。 四、各地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随时报水利电力部。 附件:《功率因数调整电费办法》及附表一、二、三: 水利电力部国家物价局 一九八三年十二月二月 附件: 功率因数调整电费办法 一、鉴于电力生产的特点,用户用电功率因数的高低,对发、功、用电设备的充分利用,节约电能和改善电压质量有着重要影响,为了提高用户的功率困数并保持其均衡,以提高供用电双方和社会的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二、功率因数的标准值及其适用范围: 1.功率因数标准0.90,适用于160千伏安以上的高压供电的工业用户(包括社队工业用户)、装有带负荷调整电压装置的高压供电电力用户和3200千伏安及以上的高压供电电力排灌站; 2.功率因数标准0.85,适用于100千伏安(千瓦)及以上的其他工业用户(包括社队工业用户)、100千伏安(千瓦)及以上的非工业用户和100千伏安(千瓦)及以上的电力排灌站; 3.功率因数标准0.80,适用于100千伏安(千瓦)及以上的农业用户和趸售用户,但在工业用户未划由电业直接管理的趸售用户,功率因数标准应为0.85。

功率因数低

功率因数低,到底对供电部门有什么损害? 2007-08-28 19:38 最近到处看到,低于0.9功率因数的会被罚款,那么,请问,功率因数低,事实上是无功功率太多,造成线路损耗,那么,意思就是说,用电的用户表计量少了?(也就是说,比如用电者是1千瓦的负载,那么如果功率因数是0.5,他工作1小时实际上电表显示多少?然后事实上电能输送是多少千瓦时?) 还有就是,这个罚款的意思就是说,比如上面说的,假设1千瓦工作1小时他消耗的是1千瓦时的电力,那事实上输送了2千瓦时,有部分没有被电表计算到,那就把没有计算到的部分用罚款的形式收回来??? 还是怎样?? 问题补充:那供电部门是怎么知道你设备功率因数多少的呢?? 提问者: coleyinhe2 - 魔法师四级 最佳答案 功率因数过低,对电力系统的影响很大,而尤其对电网企业影响最大: 1、当用户功率因数偏低时,需要从网上吸收无功功率,这样发电机组就要多发无功,而发无功也是需要能量的,它少发了有功,相当于降低了发电机的出力; 2、无功负荷在网上传送,白白占用了输、变、配电设备的资源,使上述设备利用率降低,而设备运行效率是以有功计算的,因而它使设备达不到额定出力,出力降低;为达到规定的出力,就要增大设备容量,提高了设备投资额; 3、无功影响电压,无功的传输和大量消耗,使系统电压不能满足要求,线路未端会电压很低,造成设备不能起车或达不到额定出力; 4、无功的缺乏,会使线路及电气设备中的电流增大,使损耗增大,即线损增加,增大电费支出。 用电者是1千瓦的负载,那么不管功率因数是0.5,还是0.9,他工作1小时实际上电表显示都是1度电,而国家规定是按有功电量收费电费。 正是因为上面4点原因,用户功率因数是0.5,或是0.9,在线路上的损耗却是不一样的,如果各个用户功率因数都低,合在一起就不的了了,因而要求用户无功功率“就地补偿”,自己补偿自己的;但按照规定,100KW以下的用户是不装无功表,即不考核无功电量的,因而100KW以下的用户很少自己装设无功补偿装置,为保证系统电压、降低线路损耗、提高设备的利用率,供电企业就要投入大量资金,改造设备进行集中无功补偿;而当100KW以上的用户功率因数达不到标准(大工业用户为0.90)时,供电企业为此投入的费用及运行成本就会更大;因而,国家规定对达不到功率因数标准的用户实行“功率因数调整电费”计费方式,以补偿供电企业的超成本支出。 供电部门是计量月平均功率因数,有专用的“无功电能表”记录一个月的无功用电量,它和本月的“有功电能表”示数进行联合运算,就能计算出本月的功率因数值来。

D52W单相低功率因数功率表技术参数

D52-W 单相低功率因数功率表技术参数
产品型号:D52-W COSφ =0.1 产品名称:单相低功率因数功率表 测量范围 额定电压:0-75-150-300-600V; 额定电流:0-0.25-0.5A;0-0.5-1A;0-2.5-5A;0-5-10A 相关说明:外形尺寸:210×152×90mm 精度:0.5
单相低功率因数功率表特点及用途:张丝结构,标尺长度为 150 mm , 用于 45-65HZ 交流电路中测 量功率。
0.5 级 T63 型电磁系中频交直流毫安/安培/伏特表
型号
产品名称
主要技术指标


表盘格数 外形尺寸
中频
0-50-100mA
100
0-100-200mA
T63-mA 交直流
0-250-500mA
125
毫安表
中频
0-0.5-1A
T63-A
交直流 安培表
0-1-2A 0-2.5-5A
0-5-10A
100 210x152x90mm
中频
0-50-100V
0-75-150V
150
T63-V 交直流
0-125-250V
125
0-150-300V
伏特表
0-300-600V
150
特点及用 张丝机构仪表、标尺长度 110mm,重量≤2kg 工作频率 45-65Hz、90-1500Hz,被评为部省优品质, 产品可做标准表之用,, 可替代 T19、T22、T10、T15、T29、T32、D26、T80

T19-V 交直流伏特表--电磁系仪表
型号
规格及主要技术参数 产品名称
测量范围
外形尺寸
特点及用途 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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