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维修费用结算清单制度
1、《江苏省机动车维修费用结算清单》由省级道路运输管理
机构统一制定,为法定格式,江苏省内使用。
2、机动车维修费用由材料费、工时费、加工费、维修诊断费
和检测费等组成,结算时应当在机动车维修结算清单分项计算。
3、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在结算时,应如实出具每一个作业项目
的工时和费用明细,以及所使用配件和材料的厂牌规格、数量、
价格,让托修人了解消费明细。
4、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时,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不出具机动车
维修结算清单的,托修人有权拒绝支付费用。
5、《江苏省机动车维修费用结算清单》分为计算机打印格式
为推广格式,手工填写格式为补充和辅助格式。经营者可以结合
自身的实际情况可选择计算机打印格式或手工填写格式。
监督电话:0510-********
宜兴市新建镇汉莎快修服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