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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建造师法规重难点分析

二级建造师法规重难点分析
二级建造师法规重难点分析

2Z201011掌握注册管理

未取得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不得担任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不得以注册建造师的名义从事相关活动。

重点解析:

此处注意掌握两个点:

(1)"大中型"

也就是说,对于小型建设工程项目,并没有这样的要求。即要求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注册建造师。

(2)"施工单位"

对于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的勘查、设计、工程监理等单位的负责人不要求必须是建造师。尽管建造师也可以在这些单位执业。

2Z201012掌握执业管理

执业范围

建造师分为一级建造师(Constructor)和二级建造师(Associate Constructor)。按照建设部颁布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一级建造师可以担任特级、一级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二级建造师可以担任二级及以下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

重点解析:

一级建造师、二级建造师可以担任项目经理的项目范围需要引起重视。不仅由于这是作为建造师执业的红线,这两个范围也很适合出题。在这里,对于二级建造师可以担任"二级及以下"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含义要有正确的理解,此"二级及以下"强调的并不是企业资质,而是项目的规模。也就是说,二级建造师也可以在一级建筑企业执业,但是,可供执业的项目却要在二级企业的资质范围之内。

2Z201022熟悉法的形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下称《立法法》)及有关规定,我国法的形式主要包括:

一、宪法

二、法律

三、行政法规

四、地方性法规

五、行政规章

重点解析:

注意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相对效力。

2Z201030民法

2Z201031掌握民事法律关系

自然人作为民事主体的一种,能否通过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取决于其是否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所谓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民事主体通过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民事行为能力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三种:

(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民法通则》第11条规定:"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重点解析:

1.这里出现的数据是必须掌握的。

2.对于后一种情形,即"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需要更为重视一些。这不仅是由于这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一种特殊情形,易于命题,而且还在于这个知识点与后面的《劳动法》中的内容有关联。

《劳动法》中规定,劳动者的法定最低就业年龄为16周岁。除法律另有规定以外(指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任何单位不得与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发生劳动法律关系。

同时,《劳动法》也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这里的未成年工指的就是这种"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人。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民法通则》第12条第1款规定:"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

《民法通则》第13条第2款还规定:"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重点解析: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这个知识点历次考试都有所涉及,是必须要掌握的知识点。

1.这里出现的数据需要掌握。这里的"10周岁以上"的含义应该是包括"10周岁"的。因为,下文中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年龄界定为"不满10周岁"。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知识点与后面的《合同法》中的可变更、可撤销合同紧密相连,因而更适于出题。学习此部分内容应该结合《合同法》中的可变更、可撤销合同来学习。

(3)无民事行为能力

《民法通则》第12条第2款规定:"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民法通则》第13条第1款规定:"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重点解析:

相对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这部分知识点较少出现在试题中。因为,很明显,这类人与工程建设并不密切相关。但是,从民法的角度看,这部分内容依然是基础的知识,我们也要很好理解。

2Z201032掌握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

要式法律行为和不要式法律行为

(一)要式法律行为

要式法律行为指法律规定应当采用特定形式的民事法律行为。《民法通则》第56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规定是特定形式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例如,根据《合同法》第270条的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因此,订立建设工程合同的行为,属于要式法律行为。

(二)不要式法律行为

不要式法律行为指法律没有规定特定形式,采用书面、口头或其他任何形式均可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

《合同法》第197条规定:"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这个条款规定了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属于不要式法律行为,有没有书面形式的合同均可。而非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则属于要式法律行为,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重点解析:

区分要式法律行为和不要式法律行为是需要掌握的。这两种行为的区别就在于法律是否对该行为的形式有规定,有规定的就是要式行为,没有规定的就是不要式行为。区分的意义在于,对于要式行为,如果当事人没有按照法律规定的形式去做,则其行为不能认定为有效的行为。

但是,我们也要看到,不认定为有效的行为并不意味着就认定是无效的行为。

例如,《合同法》第270条的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可见,订立建设工程合同属于要式行为。但是,如果当事人订立的建设工程合同没有采用书面的形式,也不能认为就当然无效。《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2Z201033掌握代理制度

代理人与被代理人的责任承担

(一)授权不明确的责任承担

《民法通则》第65条规定:"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二)无权代理的责任承担

《民法通则》第66条规定:"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

《民法通则》第66条同时规定:"第三人知道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已终止还与行为人实施民事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第三人和行为人负连带责任。"

(三)代理人不履行职责的责任承担

《民法通则》第66条规定:"代理人不履行职责而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

(四)代理事项违法的责任承担

《民法通则》第67条规定:"代理人知道被委托代理的事项违法仍然进行代理活动的,或者被代理人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不表示反对的,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五)转托他人代理的责任承担

《民法通则》第68条规定:"委托代理人为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转托他人代理的,应当事先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事先没有取得被代理人同意的,应当在事后及时告诉被代理人,如果被代理人不同意,由代理人对自己所转托的人的行为负民事责任,但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被代理人的利益而转托他人代理的除外。"

重点解析:

连带责任这个概念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概念。历次考试中,这个概念都有涉及。后文有详细解释,这里暂不单独解释。但是,对于本书中需要承担连带责任的任何规定都不能忽视,此处也是这样。

这里连续出现了四次连带责任。是本书中连带责任这个词出现概率最多的章节。我们需要对各种需要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认真把握。

掌握财产权基本制度

(二)债的发生根据

1.合同

2.侵权行为

3.不当得利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或合同根据,有损于他人而取得的利益。它可能表现为得利人财产的增加,致使他人不应减少的财产减少了;也可能表现为得利人应支付的费用没有支付,致使他人应当增加的财产没有增加。不当得利一旦发生,不当得利人负有返还的义务。因而,这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

重点解析:

1、不当得利,可能表现为得利人财产的增加,致使他人不应减少的财产减少了;也可能表现为得利人应支付的费用没有支付,致使他人应当增加的财产没有增加。通俗一点讲,就是“损人利己”。

2、不当得利一旦发生,不当得利人负有返还的义务。

3、例如某人在大街上拾到了100元钱,这就属于不当得利。因为,这笔钱的获得没有法律或合同的根据,同时获利是建立在失主失去100元钱的基础之上的。此时,如果失主找到了这个人,则这个人就有一个债,那就是要将这100元归还给失主。

不当得利的内容需要相对重点关注。

4.无因管理

无因管理,是指既未受人之托,也不负有法律规定的义务,而是自觉为他人管理事务的行为。无因管理行为一经发生,便会在管理人和其事务被管理人之间产生债权债务关系,其事务被管理者负有赔偿管理者在管理过程中所支付的合理的费用及直接损失的义务。

重点解析:

1、通俗一点讲,无因管理类似于“学雷锋”的行为。无因管理行为一经发生,便会在管理人和受益人之间产生债权债务关系,受益人负有赔偿管理者在管理过程中所支付的合理的费用及直接损失的义务。

2、例如,某农民捡到了一头牛,他就带回家饲养起来。这种行为就属于无因管理,因为这位农民既未受人之托,也不负有法律规定的义务来饲养牛。如果过了两个月,失主找来了,则他们双方就都有了一个债:农民的债是将牛归还给失主,这个债的产生是基于不当得利。牛的主人也有一个债,要支付给农民这两个月用于饲养牛的工钱、草料钱等,这个债的产生是基于无因管理。

无因管理的内容也要相对重点掌握。

3.债的其他发生根据

掌握诉讼时效制度

诉讼时效的中止和中断

(一)诉讼时效中止

《民法通则》第139条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中止诉讼时效的法定事由必须是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才能导致诉讼时效中止,法定事由如果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之前,只有该事件持续到最后6个月内才产生中止时效的效果。

重点解析:

诉讼时效的中止有两个条件:一是该事由发生的时间处于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这个数据非常重要,是很适合命题的知识点。二是当事人客观上不能行使请求权。其后果是自诉讼时效中止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二)诉讼时效中断

《民法通则》第140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

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重点解析:

1、诉讼时效的中断有三个条件:

(1)当事人提起诉讼;

(2)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

(3)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个条件只要存在一个就可以导致诉讼时效的中断。

2、诉讼时效中止与诉讼时效中断的区别:

(1)引起诉讼时效的中止的事件发生的时间必须处于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而诉讼时效的中断则只要处于诉讼时效期间就可以。

(2)诉讼时效中止后,其前面经过的时间依然有效,计算后面的诉讼时效期间的时间要将前面的时间减去。诉讼时效中断后,其前面经过的时间统归无效,计算后面的诉讼时效期间的时间时起点从零开始。

2Z201040建筑法

2Z201041掌握施工许可制度

申请施工许可证的条件

依据《建筑法》第8条,申请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二)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

重点解析:

此处需要注意前提条件:"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也就是说,对于非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申请施工许可证时并没有这个要求。

(三)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重点解析:

此处需要注意,需要拆迁的,只要求拆迁进度能够符合施工要求即可,并不要求拆迁完毕。

(四)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重点解析:

需要注意:《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有其自己的适用范围,并不是适合所有专业的工程。此处之所以引入,目的在于提醒读者各个专业可能存在单独的规定。既然如此,《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所规定的内容显然并不适合命题。因为,《法规》这门课是公共课,其命题范围应该是适用于各个专业的。所以,关于《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能做到了解即可。

(七)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Z201043掌握建筑业专业人员执业资格制度

2Z201044掌握工程发包制度

禁止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和违法采购

(一)禁止发包单位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

肢解发包指的是建设单位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设工程分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不同的承包单位的行为。

由于肢解发包存在上面这些弊端,所以,《建筑法》第24条规定,"禁止将建筑工程肢

解发包,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

重点解析:

此处要把握住"肢解发包"的本质,即"应当有一家单位完成的,包给了几家"。例如,对于房屋建筑工程,发包人将一楼的施工包给了一家施工单位,将二楼的施工包给了另一家施工单位,这就是肢解发包。

但是,我们也不能因此就认为一个工程只能发包给一家施工单位。例如,某高速公路施工项目分为几个标段,分别发包给了几家施工单位,这不能认为是肢解发包,而应当认为是平行承发包模式。

对于肢解发包的弊端,我们能够做到理解即可,不需要记忆。

2Z201045掌握工程承包制度

联合承包

有一些工程项目并不是一家承包商就能够完成的,这就需要两家或者两家以上的承包商合作完成,其主要的模式就是组成联合体共同承包。《建筑法》第27条规定:"大型建筑工程或者结构复杂的建筑工程,可以由两个以上的承包单位联合共同承包。"

(一)联合体中各成员单位的责任承担

1.内部责任

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单位投标之前必须要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依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按废标处理。

2.外部责任

《建筑法》第27条同时规定:"共同承包的各方对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

依据《民法通则》第87条的规定,负有连带义务的每个债务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履行了义务的人,有权要求其他负有连带义务的人偿付他应当承担的份额。

重点解析:

这里需要掌握以下几点:

1."两个以上"的含义

尽管《建筑法》的原文并没有谈是否包含两个,但是其本意以及实践都证明是包含"两个"的。也即两个、三个乃至更多。

2.要深刻理解"连带责任"的含义

这个词是很重要的词,我们在前文都已经强调了,这里就不重复强调了。可以参见1Z301034 掌握债权制度。

3.注意这几个字:"对承包合同的履行"

如果没有这几个字,就意味着工程承包的各方要承担连带责任,其意义就已经扩展为共同承包的各个公司之间要承担连带责任了。这是不确切的,事实上,共同承包的各个公司仅仅就"共同承包的这个项目"承担连带责任而已。对于该项目以外的项目或其他责任并不承担连带责任。

2Z201046掌握工程分包制度

对分包单位的认可

《建筑法》第29条进一步规定:"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

这条规定实际上赋予了建设单位对分包商的否决权。即没有经过建设单位认可的分包商是违法的分包商。尽管《建筑法》将认可的范围局限于"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单位"以外的分包商,但是,由于总承包合同中的分包单位已经在合同中得到了建设单位的认可,所以,实质上需要建设单位认可的分包单位的范围包含了所有的分包单位。

但是,认可分包单位与指定分包单位是不同的。认可是在总承包单位已经作出选择的基础上进行确认,而指定则是首先由建设单位作出选择。在国外,可以存在指定分包商,例如《FIDIC施工合同条件》中就有指定分包商。但是,指定分包商在国内是违法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第7条明确规定:"建设单位不得直接指定分包工程承包人。"《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66条也规定:"招标人不得直接指定分包人。"

重点解析:

对于第29条要很好理解。主要是要明确其本质是所有的分包单位都必须要得到建设单位的认可。

重点解析:

此处关于FIDIC合同条件的论述属于外延性知识,出现在试题中的概率非常小,我们只作为一般性理解即可。

T2Z201047掌握工程监理制度

工程监理的依据、内容和权限

(一)工程监理的依据

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工程监理的依据包括:

1.法律、法规

2.有关的技术标准

3.设计文件

4.建设工程承包合同

重点解析:

工程监理的依据中尤其要引起重视的是"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勘察合同、设计合同、施工合同。由于目前我国的监理范围还没有涉及到勘察、设计,所以我们以施工合同为例来说明。施工承包合同是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签订的合同,工程监理单位根本就没有参与。但是,监理工程师却要对施工单位是否已经按照合同履约进行监理。这个依据是很容易被忽略的。

2Z201052掌握投标的要求

投标文件

(一)投标文件的编制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37条规定,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除现金外,可以是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投标保证金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百分之二,但最高不得超过八十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超出投标有效期三十天。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方式和金额,将投标保证金随投标文件提交给招标人。投标人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该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作废标处理。

重点解析:

关于投标保证金的知识点,历次考试都有涉及。必须要高度重视。主要掌握:

1.要理解投标保证金的作用,知道在什么情况下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2.投标保证金的数额和比例需要掌握。

3.这句话需要掌握: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超出投标有效期三十天。之所以有此要求,目的就在于防止招标人在没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的时候,投标保证金(例如以保函形式提供的)已经失效。

2Z201053掌握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各方的责任

(一)履行共同投标协议中约定的责任

(二)就中标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三)不得重复投标

(四)不得随意改变联合体的构成

(五)必须有代表联合体的牵头人

重点解析:

这里关于联合体各方的责任要理解,而且也仅需要理解就够了。

2Z201050招标投标法

2Z201051掌握招标投标活动原则及适用范围

必须招标的项目范围和规模标准

(一)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范围

根据《招标投标法》第3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重点解析:

1、必须招标的项目范围应当准确掌握,同时要注意招标的内容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还有重要设备、材料的采购("重要"二字不要忘了!)

2、私人投资项目如果符合第"1"中情形,同样必须招标。如私人投资的商品住宅项目。

(二)必须招标项目的规模标准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规定的上述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4.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1、2、3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重点解析:

1、上文中的这些数额规定一定要准确掌握,特别是要注意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人民币以上这个情况。

2、货币单位是人民币,答题的时候要注意看好计量单位。例如,"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为100万美元的项目不需要招标"这样的选项如果不看清"美元"二字,可能就误认为是正确选项了。

3.我们要注意到上文中的"上述各类"这几个字。这几个字的意义在于:只有符合上面的"招标范围"又达到了下列标准的项目才是必须招标的项目。

也就是说,一个项目是必须招标的项目,该项目必须要符合两个条件:既要落在招标范围内,也要达到相应的标准,缺一不可。但是,没有同时满足上面两个条件的项目,尽管不是必须招标的项目,也可以招标。

2Z201054掌握禁止投标人实施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定

禁止投标人实施的不正当行为的种类

(四)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

《招标投标法》第33条规定,"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在这里,所谓"成本",应指投标人的个别成本,该成本是根据投标人的企业定额测定的成本。

重点解析:

"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中的"成本"指的是哪个成本必须重视。

2Z201055掌握开标程序

2Z201056掌握评标委员会的规定和评标方法

一、评标委员会

(一)评标委员会的组成

根据《招标投标法》第37条的规定,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重点解析:

注意掌握评标委员会的构成,记住两个数字,即"五人以上"和"三分之二",但对于前者千万不要忘了"单数"!

二、评标

(二)按废标处理的情形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50条规定,以下的情形将被作为废标处理:1.无单位盖章并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

2.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3.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4.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5.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6.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2005年3月1日起施行的《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在《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的基础上进一步补充了应当作为废标的情形:

1.无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的;

2.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且未提供有效证明的;

3.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招标投标法》第42条的规定"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重点解析:

此处作废标处理的情形很重要,必须要认真对待。

此处尤其需要注意:

1."无单位盖章并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这句话强调的是若认定是废标,必须是该标书上既没有单位盖章,也没有法人代表或其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参见书中案例。

2.《招标投标法》第42条需要掌握。

2Z201057掌握中标的要求

确定中标人

根据《招标投标法》和《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的有关规定,确定中标人应

当遵守如下程序:

1.评标委员会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后,招标人一般应当在15日内确定中标人,但最迟应当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三十个工作日前确定。

2.招标人应当接受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不得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之外确定中标人。

3.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依此类推。

4.招标人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重点解析:

此处的内容都非常重要,必须要很好掌握。尤其需要掌握:

1.这里出现的所有数据都是需要掌握的。

2.正确理解"最迟应当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三十个工作日前确定"的含义。这句话的意思是最迟应当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之前的第三十个工作日确定中标人,而不是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之前的三十个工作日内确定中标人。

3.招标人依据怎样的原则确定中标人。

2Z201058熟悉招标程序

招标方式

根据《招标投标法》第10条规定,招标方式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重点解析:

这个分类必须掌握。《招标投标法》实施前,还存在议标这种形式,但是现在已经没有了。这一点一定要引起注意,以前曾经考察过这个考点。

(一)公开招标

公开招标,也称无限竞争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发布招标公告。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当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

(二)邀请招标

邀请招标,也称有限竞争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11条,对于应当公开招标的施工招标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1.项目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只有少量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

2.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的;

3.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的;

4.拟公开招标的费用与项目的价值相比,不值得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公开招标的。

《招标投标法》第17条第1款的规定:"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重点解析:

1.注意掌握可以邀请招标的项目类型,尤其是不要与可以不招标的项目类型混淆。可以不招标的项目类型与可以邀请招标的项目类型只有一句比较类似,我们来对比一下:(1)可以不招标的项目

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而不适宜招标的。

(2)可以邀请招标的项目

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的。

对于"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的项目,不适宜招标的,当然就可以不招标了。适宜招标而不适宜公开招标的,就只能邀请招标了。

而对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的"项目,由于涉及到具体的赈灾地区,当然就不能招标了,否则就达不到赈灾的效果了。

2.《招标投标法》第17条第1款需要掌握两点:

(1)数量:三个以上。

(2)质量: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

这两个条件是需要同时具备的。

2Z201060安全生产法

2Z201061掌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对一般从业人员的管理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重点解析:

此处应理解为:所有的从业人员都要经过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2Z201062掌握安全生产中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安全生产中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安全生产中从业人员的权利

1.知情权

2.批评权和检举、控告权

3.拒绝权

4.紧急避险权

5.请求赔偿权

6.获得劳动防护用品的权利;

7.获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权利。

重点解析:

1、这部分我们很容易出现这样的题型,给出一个小的案例,请大家判断这侵犯了从业人员的哪项权利。因此,对于从业人员享有的这些权利应当很好地掌握。

2、从业人员的紧急避险权十分重要,它体现了"以人为本"的重要思想,可以说是我国立法上的重要进步,必须重点掌握。

(二)安全生产中从业人员的义务

1.自律遵规的义务

2.自觉学习安全生产知识的义务

3.危险报告义务

重点解析:

1、权利和义务是相统一的。安全生产中从业人员在享有权利的同时,必然要承担相应的义务。

2、上文中规定的三项义务均为强制性的,从业人员必须遵守。

3、特别要注意第三项义务,即事故隐患报告义务。

2Z201063掌握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处理

2Z201064熟悉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的义务

根据《安全生产法》第58条的规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在行使职权时,应当履行如下法定义务:

1.应当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执法;

2.执行监督检查任务时,必须出示有效的监督执法证件;

3.对涉及被检查单位的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应当为其保密。

重点解析:

对于上文两个法条中的法定义务,应很好掌握。

2Z201070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2Z201071掌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2.群防群治制度

3.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4.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5.伤亡事故处理报告制度

6.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重点解析:

1、注意掌握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在整个安全管理制度中的突出重要性,即是"最基本的安全管理制度,是所有安全规章制度的核心"

2、掌握安全责任制度按主体划分的三类责任制:一是负责人的责任制;二是职能机构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三是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3、掌握与"群防群治制度"相关的两个关键词,即"群众路线"、"民主管理"。

4、在"伤亡事故处理报告制度"中,掌握什么是"三不放过",即"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5、《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是于2004年2月1日开始实行的行政法规,在《考试用书》中占有特别重要的地位,必须认真全面掌握。

2Z201072掌握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

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

(六)对拆除工程进行备案的责任

《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11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将拆除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

建设单位应当在拆除工程施工15日前,将下列资料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1.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明;

2.拟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及可能危及毗邻建筑的说明;

3.拆除施工组织方案;

4.堆放、清除废弃物的措施。

实施爆破作业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民用爆炸物品管理的规定。"

重点解析:

1.注意谁去备案,以及备案程序的时间要求。

2.备案时需要提供的四类资料要准确掌握。

3.民用爆炸物品管理的规定主要指《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

2Z201073掌握工程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

监理的安全生产责任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14条同时规定:"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重点解析:

这条规定非常重要,在什么情况下监理单位应要求整改,在什么情况下应要求暂停施工应准确掌握。此外,在什么情况下应报告建设单位,在什么情况下应当向主管部门报告也要准确掌握。特别是在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时,向主管部门报告是工程监理单位的法定义务。

不仅监理工程师要承担监理责任,工程监理单位也要承担监理责任。

2Z201074掌握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

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的安全责任

(一)总承包单位的安全责任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24条规定,"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为了防止违法分包和转包等违法行为的发生,真正落实施工总承包单位的安全责任,《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进一步强调:"总承包单位应当自行完成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这也是《建筑法》的要求,避免由于分包单位的能力的不足而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重点解析:

此处需要掌握:

1、"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这句话与下文的"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是相对应的。

2、"总承包单位应当自行完成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这句话与《建筑法》是相对应的。

(二)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的安全责任划分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24条规定,"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

但是,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责任也不是固定的,要根据具体的情况来确定责任。《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24条规定:"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重点解析:

1、这是将《建筑法》中的"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的工程承担连带责任"具体落实在安全的方面。后面我们学习《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时候,就强调了连带责任将要落实在质量的方面。

2、应注意当分包商不服从总包商在安全方面的管理时,应承担"主要责任",而不是"全部责任";从另一个角度,在这种情况下,总包单位能不能免除全部责任呢?答案是不能。

3、分包商与总包商是双方平等的合同的关系,按理说他们之间不应该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此处却强调了在安全方面分包商要服从总包商的管理,这是很特殊的,需要特殊掌握。

(三)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38条规定:"施工单位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意外伤害保险费由施工单位支付。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支付意外伤害保险费。意外伤害保险期限自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止。"

根据这个条款,分包单位的从事危险作业人员的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费是由总承包单位支付的。而这个结论是与2003年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颁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03-0214)》是矛盾的。该文本第15.4款规定:"劳务分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但是,由于《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03-0214)》不具有强制约束力,所以,在工程实践中还是要由总承包单位来支付分包单位职工的意外伤害保险。

重点解析:

1、建筑工程一切险既可由建设单位支付也可由施工单位支付,但本条规定的意外伤害险只能由施工单位(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包支付)投保并支付保费。

2、注意意外伤害保险的期限的起止时间,特别是终止时间是"竣工验收合格止",而非"竣工之日"。因为竣工验收本身也需要时间,这段时间里如果发生意外伤害,也属于发生在保险期限之内。

2Z201075熟悉勘察、设计单位的安全责任

2Z201076熟悉其他相关单位的安全责任

2Z201080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2Z201081掌握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取得条件

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6条规定,企业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一系列安全生产条件。在此规定基础上,结合建筑施工企业的自身特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在第4条,将建筑施工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具体规定为: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

3.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

5.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6.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考核合格;

7.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依法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为从业人员交纳保险费;

8.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及作业场所和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

9.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作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

10.有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及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的预防、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11.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14条还规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加强对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的监督检查,发现其不再具备本条例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暂扣或者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重点解析:

对此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条件理解即可,不必逐条记忆。

2Z201082熟悉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管理规定

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9条规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企业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延期手续。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未发生死亡事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时,经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同意,不再审查,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延期3年"。

重点解析:

记住数据。

2Z201090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2Z201091掌握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依法组织竣工验收的责任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16条第1款规定,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在工程实践中,部分建设单位忽视竣工验收的重要性,未经竣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即将工程提前交付使用。这种不规范的行为很容易产生质量问题,并会在发承包双方之间就质量责任归属问题产生争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16条第3款明确规定:"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如果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将承担法律责任:

1.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

2.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

3.对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验收的。

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规定,"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后,又以使用部分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主张权利的,不予支持;但是承包人应当在建设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内对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承担民事责任"。这是因为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最低保修期限是设计的合理使用年限。

重点解析:

1.对第16条第3款中建设单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行为需要掌握。

2.而对于其后的司法解释须掌握。

2Z201092熟悉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选择材料设备的责任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22条规定:"设计单位在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除有特殊要求的建筑材料、专用设备、工艺生产线等外,设计单位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重点解析:

第22条需要很好掌握。这句话我们可以理解为:设计单位原则上不可以指定生产厂、供应商,只有当符合"有特殊要求"这个条件时,才可以指定。

2Z201093掌握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按图施工的责任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28条规定:"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

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的,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对于需要变更的情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28条规定:"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不得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确需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应当由原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修改。经原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书面同意,建设单位也可以委托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修改。修改单位对修改的勘察、设计文件承担相应责任。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发现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应当报告建设单位,建设单位有权要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进行补充、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内容需要作重大修改的,建设单位应当报经原审批机关批准后,方可修改。"

重点解析:

按图施工是施工单位的重要质量责任,如果擅自修改了工程设计,即使是善意的也是违法行为。同时,由于擅自修改图纸,使得已完工程与拟建工程不符,也属于违约行为。

对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进行检验的责任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29条规定:"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检验应当有书面记录和专人签字;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重点解析:

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等进行检验是施工过程中一项重要的程序,需要很好理解。

对施工质量进行检验的责任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30条规定:"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的检验制度,严格工序管理,作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施工单位应当通知建设单位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重点解析:

施工质量的检验是施工单位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需要很好理解。

2Z201094掌握工程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确认质量的责任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37条规定:“工程监理单位应当选派具备相应资格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

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建设单位不拨付工程款,不进行竣工验收。”

重点解析:

第37条很重要,需要重点掌握。注意建设单位不拨付工程款的前提是“总监理工程师”不签字,而不是“监理工程师”不签字。

2Z201095掌握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制度

保修范围和最低保修期限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40条规定了保修范围,及其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各自对应的最低保修期限:

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上述保修范围属于法律强制性规定。超出该范围的其他项目的保修不是强制的,而是属于发承包双方意思自治的领域。最低保修期限同样属于法律强制性规定,发承包双方约定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条例规定的期限,但可以延长。

重点解析:

1、对于上文中的几类最低保修期限必须记住。

2、保修期的起算时间是“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这一点应准确掌握。

2Z201100标准化法

2Z201101熟悉工程建设标准的分类

一、工程建设标准的分级

《标准化法》按照标准的级别不同,把标准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

重点解析:

掌握分类,理解各种标准的含义即可。

2Z201102掌握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管理

2Z201110环境保护法

2Z201111掌握建设工程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分类管理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第16条的规定,我国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类管理,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编制相应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1.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全面评价。

2.可能造成轻度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

3.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重点解析:这种分类管理需要注意,要掌握因对环境影响程度的不同而编制不同(或填报)的表、书之间的一一对应关系。

2Z201112掌握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所谓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是指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环境影响评价法》第26条规定:“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应当同时实施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部门审批意见中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是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对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进行了详细规定:

重点解析:

需要掌握“三同时”指的是哪三个“同时”。

2Z201113熟悉水、大气、噪声和固体废物环境污染防治

2Z201120节约能源法

2Z201121熟悉建设工程项目的节能管理

2Z201122了解建设工程节能的规定

2Z201130消防法

2Z201131掌握消防设计的审核与验收

一、消防设计的审核

根据《消防法》第10条的规定,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进行设计,建设单位应当将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报送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未经审核或者经审核不合格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发给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不得施工。

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需要变更的,应当报经原审核的公安消防机构核准;未经核准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变更。

重点解析:注意掌握建设单位送审消防设计图纸(包括设计变更)的要求,以及审核的机构——公安消防机构。

2Z201132掌握工程建设中应采取的消防安全措施

一、工程建设中应当采取的消防安全措施

(一)根据《消防法》第15条的规定,在设有车间或者仓库的建筑物内,不得设置员工集体宿舍。在设有车间或者仓库的建筑物内,已经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应当限期加以解决。对于暂时确有困难的,应当采取必要的消防安全措施,经公安消防机构批准后,可以继续使用。

重点解析:

对第15条要很好掌握。尤其需要注意“集体宿舍”的含义。也就是说一个人居住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并不违法。

2Z201140劳动法

2Z201141掌握劳动合同制度

三、劳动合同的终止和解除

劳动合同的终止,是指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劳动合同订立后,双方当事人不得随意终止劳动合同。只有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情况出现,当事人才能终止劳动合同。因此,《劳动法》第23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劳动合同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之前依法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行为。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的解除包括协商解除、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和劳动者单方解除。

(一)协商解除

《劳动法》第24条规定:“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同时,根据《劳动法》第28条的规定,在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二)用人单位单方解除

当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时,用人单位享有单方解除权,无需双方协商达成一致。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有三种情况:

1.随时解除

随时解除,即用人单位无需以任何形式提前告知劳动者,可随时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法》第25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预告解除

预告解除,即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方可解除合同。根据《劳动法》第26的规定,适用于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3.经济性裁员

根据《劳动法》第27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6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用人单位行使前述三种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条件方可进行,否则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同时,根据《劳动法》第28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进行预告解除合同和经济性裁员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法》还规定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根据《劳动法》第29条的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根据该法关于预告解除和经济性裁员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劳动者单方解除

根据《劳动法》第31、32条的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内的;

2.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同时,为防止劳动者滥用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而损害用人单位的利益,《劳动法》第102条还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重点解析:

1.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是: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例如,合同中约定某项工作完成合同终止即属于后者。

2.注意掌握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和劳动者单方解除的各种情形,要做到能够一一对应。

3.这里的数据需要掌握。

4.《劳动法》第27条关于经济性裁员需要很好理解。

2Z201142掌握劳动保护的规定

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

(一)女职工的特殊保护

根据我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对女职工的特殊保护规定主要包括:

1.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2.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

度的劳动。

3.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4.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

5.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重点解析:

1、注意哪些属于绝对禁止安排的劳动,哪些是在特定时间内不得安排的劳动。

2、要分清不同特定时间内的不同保护要求。

3、对于几个重要的期限也应当记住。

(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

所谓未成年工,是指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劳动者。根据我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对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规定主要包括:

1.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2.用人单位应当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重点解析:

1、注意未成年工和童工不是一个法律概念。

2、注意掌握禁止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的三类劳动,其中“有毒有害”并不在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的劳动种类当中。

2Z201143熟悉劳动争议的处理

2Z201150档案法

2Z201151掌握建设工程档案的种类

2Z201152掌握建设工程档案的移交程序

一、各主要参建单位向建设单位移交工程文件

(一)基本规定

《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规定,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将工程文件的形成和积累纳入工程建设管理的各个环节和有关人员的职责范围。建设单位在工程招标及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签订合同时,应对工程文件的套数、费用、质量、移交时间等提出明确要求。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将本单位形成的工程文件立卷后向建设单位移交。

建设单位应当收集和整理工程准备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形成的文件,并应进行立卷归档。建设单位还应当负责组织、监督和检查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工程文件的形成、积累和立卷归档工作,并收集和汇总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立卷归档的工程档案。

建设工程项目实行总承包的,总包单位负责收集、汇总各分包单位形成的工程档案,并应及时向建设单位移交;各分包单位应将本单位形成的工程文件整理、立卷后及时移交总包单位。建设工程项目由几个单位承包的,各承包单位负责收集、整理立卷其承包项目的工程文件,并应及时向建设单位移交。

重点解析:

掌握建设工程档案移交的主体:

1.勘查、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向建设单位移交。

2.分包单位向总包单位移交。

2Z201160税法

2Z201161熟悉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

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重点题精析(一)

注册建造师基本理论 单项选择题 1.根据《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二级建造师执业划分为10个专业,注册建造师应在相应的岗位上执业,但国家鼓励和提倡() A..多种经营 B.一岗多师 C.一师多岗 D.多种兼职 答案:C 解析:本题主要考查建造师的执业要求。二级建造师的专业分为房屋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矿山工程、冶炼工程、石油化工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机电安装工租、装饰装修工程等10个。注册建遣师应在相应的岗位上执业。同时鼓励和提倡注册建造师“一师多岗”,从事国家规定的其他业务. 2.在对二级建造师的执业技术能力的规定中,要求()。 A.接受继续教育,更新知识,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B.有丰富的施工管理专业知识 C.具有一定的工程技术、工程管理理论水平 D.熟练掌握和运用与施工管理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 答案:A 解析:本题主要考查二级建造师应具备的执业技术能力。二级建造师应具备下列执业技术能力:了解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有关行业管理的规定;具有一定的施工管理专业知识;具有一定的施工管理实践能经验和资历,有一定的施工组织能力,能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在掌握该知识点时需注意与一级建造师执业技术能力要求相区别,注意用词的分量。 3.建筑工程从业人员实行执业资格制度,取得建造师资格,()不得以建造师名义从事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的管理工作。 A.未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的 B.未经注册的 C.未取得注册建筑师资格的 D.未取得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的 答案:B 解析:本题主要考查建造师执业的资格和基本条件。建造师经注册后,才有资格以建造师名义担任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及从事其他施工活动的管理。取得建造师执业费格,未经注册的,不得以建造师名义从事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的管理工作.这是行政法规对建造师执业资格的基本要求,不能由其他条件代替. 4.根据相关行政法规的规定,下列不属于建造师的执业范围的是()。 A.从事其他施工活动的管理工作 B.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 C.开展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工作 D. 担任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 答案:C 解析:本题主要考查建造师执业范围的相关规定。建造师的执业范围包括,担任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从事其他施工活动的管理工作;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而对于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别属于建设行政主管机关的行政职

2019年二级建造师考试《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真题及答案

2019年二级建造师考试《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真题及答案 一、下列每小题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项是最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1、关于法人应当具备条件的说法,正确的是() A 、须经有关机关批准 B 、有技术负责人 C 、承担有限民事责任 D 、应当有自己的名称和组织机构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法人应当具备的条件。法人应当具备的条件:1.依法成立。2.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3. 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4. 有法定代表人。 2、甲施工企业与乙签订了机动车买卖合同,该车辆所有权自( )时发生移转。 A 、交付 B 、合同成立 C 、合同生效 D 、车辆完成登记 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3、关于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说法,正确的是()。 A 、建设用地使用权存在于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土地上 B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设立可以采取转让方式 C 、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时,附着于该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附属设施应一并处分 D 、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与土地相关的物权。 选项A,建设用地使用权只能存在于国家所有的土地上,不包括集体所有的农村土地; 选项B,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采取出让或者划拨等方式; 选项D,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 4、在施工合同中,就施工行为而言,债权人是() A 、建设单位 B 、设计单位 C 、施工企业 D 、监理单位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建设工程债的常见种类。对于完成施工任务,建设单位是债权人,施工单位是债务人;对于支付工程款,则相反。 5、关于商标专用权的说法,正确的是() A 、商标专用权是一种有形财产权

2019二级建造师考试《法律法规》必背知识点大全

2019二级建造师法律法规复习重点 第一章建造师管理制度 第一节建造师管理制度 一、注册管理 概念: 注册建造师 1、通过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 按规定注册取得注册职业证书和职业印章 的专业技术人员 2、未取得注册职业证书的职业印章的,不得担任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不得以注册建造师的名义从事相关活动。 (言下之意:小型工程的项目负责人不一定需要建筑师担任) 1、下列有关建筑师执业的行为中,合乎我国有关管理规定的是( C ) A 在某工程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 B、王某从事项目管理工作多年,并以取得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经所在单位同意,以建造师的名义在当地的一个项目上担任项目经理。 C、陈某参加了建造师的执业资格考试,没有通过,但其单位急需用人,仍然聘任其为小型项目工程的项目经理。 虽然没有通过,但其单位因急需用人仍然以建造师的名义聘任其为某工程的项目经理。 2、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以建造师的名义执业的前提规定(B) A、备案 B、注册 C、审批 D、认证 3、万某2006年9月参加全国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假如他成绩合格,就可以( C ) A、以建造师的名义担任在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 B、通过注册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C、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通过注册以建造师的名义执业。 (一)注册申请 注册的受理,审批,核发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核发 证书后30日内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2006年1 名参加二级建造师考试,2007年4月在江苏南通某项目工作期间,获悉其建造师考试合格,并已取得资格证书。张某所在工作单位工商注册在上海奉贤。则张某( D ) A、可以自行向南通市建设主观部门申请注册。 B、因当通过其所在单位向上海事或江苏省建设主观部门申请注册。 C、因当通过其所在单位向奉贤取建设主观部门申请注册。

2019年二级建造师《法规》考前押题-提分卷(二)答案解析

2019年二级建造师《法规及相关知识》点睛提分卷(二) 第 1题:单选题 某建筑公司与某工程项目部签订了承包协议书,约定项目部对项目独立经营,自负盈亏。但项目部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根本原因是( )。 A.没有自己独立的名称 B.没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C.不是独立法人 D.没有自己的组织机构 【正确答案】:C 第 2题:单选题 关于建设工程代理的说法,正确的是( ) A.招标活动应当委托代理 B.代理人不可以自行辞去委托 C.被代理人可以单方取消委托 D.法定代表人与法人之间是法定代理关系 【正确答案】:C 第 3题:单选题 施工企业与保险代理人张某签署了盖有保险公司印章的工程保险合同,并足额缴付了保费,但张某表示需将保费交回公司后才能签发保单,后施工企业发生保险事故要求赔偿时,保险公称张某已离职,且其未将保险合同和保费交回。关于该案中责任承担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张某应当向施工企业赔偿损失 B.施工企业补缴保费后,保险公司方可赔偿损失 C.保险公司找到张某追回保费后,方可给予施工企业赔偿 D.保险公司应当支付保险金,并可向张某追偿 【正确答案】:D 第 4题:单选题 某建筑公司为了工程施工需要租赁3台塔吊用于现场吊装作业,则建筑公司对3台塔吊享有的权利属于( )。 A.所有权 B.自物权 C.用益物权 D.担保物权

第 5题:单选题 甲将闲置不用的工程设备出售给乙,双方约定3 d后交付设备。次日,甲又将该设备卖给丙,并向丙交付了该设备。经查,丙不知甲与乙之间有合同关系。关于甲、乙、丙之间的合同效力的说法,正确的是()。 A.甲与乙、丙之间的合同均有效,丙取得该设备所有权 B.甲与乙之间的合同无效,甲与丙之间的合同有效,丙取得该设备所有权 C.甲与乙、丙之间的合同均无效,丙没取得该设备所有权 D.甲与乙之间的合同先生效后失效,甲与丙之间的合同有效,丙取得该设备所有权 【正确答案】:A 第 6题:单选题 下列发生在工程实施中的事项,构成不当得利之债的是( )。 A.总承包单位为分包单位作业人员缴纳意外伤害保险费用 B.施工单位按照约定协助建设单位办理开工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 C.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办理设计变更增加的工程款项 D.建设单位因合同无效拒付竣工验收合格的实际施工人工程款 【正确答案】:D 第 7题:单选题 某开发商在一大型商场项目的开发建设中,违反国家规定,擅自降低工程质量标准,因而造成重大安全事故。该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员应当承担的刑事责任是( )。 A.重大责任事故罪 B.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C.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D.危害公共安全罪 【正确答案】:B 第 8题:单选题 在城市规划区内以划拨方式提供国用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用地批准手续前,必须先取得该工程的( )。 A.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B.质量安全报建手续 C.施工许可证 D.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2019年二级建造师考试考点及重点

2012年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经济考试考点及重点 P1 影响资金时间价值的因素很多,其中主要有以下几点:1. 2. 3. 4. P3 三、利息的计算下面一段 P5 现金流量图IZ101012-1说明……规则:1. 2. 3. 4. P6 4.第一段内容二、终值和现值的计算重点 P12 二、有效利率的计算这部分内容重点看 P13 【例IZ101013-2】重点看 P14 一、经济效果评价的基本内容:(一)(二)(三)这三部分所有内容重点看 P15 (一)经济效果评价的基本方法: (三)按评价方法是否考虑时间因素分类……本页末。 P19 图重点看 P20 (一)总投资收益率这部分内容重点看 P22 第五段的前两行;静态投资回收期计算题 P23 最后一段 P24 概念全段;二、判别准则下面一段 P26 三。全部内容。一、基准收益率的概念 二、基准收益率的测定1. 2. 3. 4. P27 4. (2) P28 一、偿债资金来源包括:…… P30 (二)利息备付率要求会计算 P35 四、产销量(工程量)盈亏平衡分析的方法要求会计算 P36 五、生产能力利用率盈亏平衡分析的方法要求会计算 P40 第一段中第四行,每一条直线……敏感度越高。 最后一段中第一句。 P42 第二行所在的整段。表格上面一段中的倒数后四行。 P43 技术方案现金流量表第一段内容 P47 (二)补贴收入第一段最后三行。 P48 1.技术方案资本金的特点下面一段 2.技术方案资本金的出资方式下面第一段中倒数第四行。 P53 一、设备磨损的类型(一)1. 2. (二)1. 2. 全部内容 P56 (一)设备的自然寿命的概念;倒数第十一行设备的技术寿命的概念;倒数第六、七行 P57 第一段中的后三行我们称设备从开始使用。。。。。。 P60 2. 确定设备更新时机。…… 这即是设备更新的时机。 页下方 1.对于承租人来说…… (1)~(5) P61 2.设备租赁的不足之处在于。。。。。。 P66 (一)。价值工程的含义。。。。。。页上半部的公式 P67 第三行;二、价值工程的特点:(一)(二)两点重点看 P73 本页下部分功能定义的目的的:(1)(2)(3)

2020二级建造师工程法规题库及答案

精选考试类文档,希望各位考生都能考出一个好的成绩! 2020二级建造师工程法规题库及答案

1.关于施工许可的说法,正确的是( )。 A.省级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对小型工程限额的调整,应当报国务院建设主管 B.农民自建低层住宅的,应当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C.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应当申请取施工许可证 D.施工分包合同签订后,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答案】A P46 2.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诚信典型和连续( )年无不良信用记录的行政相对人办理行政许可过程中,能够享受“绿色通道”和“容缺受理“等便利服务措施。 A.3 B.2 C.5 D.6 【答案】A P104 3.根据《招标投标法》,中标通知书自( )发生法律效力。 A.发出之日 B.作出之日 C.盖章之日 D.收到之日 【答案】A P81 4.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不能认定为工伤的情形是( )。 A.在上班途中遭遇本人负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者本人伤害的

B.患职业病的 C.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D.高空作业跌落的 参考答案:A,第232页。 5.关于留置的说法,正确的是( )。 A.留置权属于债权 B.债权人不负责保管留置物 C.建设工程合同可以适用留置权 D.留置权基于法定而产生 参考答案:D,第34页。 6.关于财产保险合同的说法,正确的是( )。A.保险合同不可以转让 B.保险人不得以诉讼方式要求投保人支付保费C.保险合同中的危险具有损失发生的不确定性D.被保险人应当与投保人一致 参考答案:C,第35页。

二级建造师法规重点知识归纳

能力。30建设工程法律制度、当事人死亡不必然导致债的消灭,第一部分 5、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6周岁只有在有人身性质的合同之债中才会自己的劳动收入导致债的消灭周岁,以以上不满一、建造师相关管理制度18具有人身权和为主要生活来源:。知识产权基本特征31、。1、注册建造师的概念(注册) 财产权的双重性质专有性地域性初始、延;6、注册建造师的注册类别:、精神病人行为能力的判断:不能辨;;2 时间性续、变更、增项。认为无行为能力;不能完全辨认为限制注册四类 人身权内容:发表权(不是著作权、3、注册建造师的有效期:3年32行为能力“发行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财、法人条件:。74、变更注册时有效期的计算:延续 完整权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产或者经费;。必须有注册建造师签字且盖章情形5、: 发明人或设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质量合格文件:如有职务发明专利权主体33、。 计人所在单位(但是,约定为大)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项目负责人专业和级别限制:大型6、 发明、实用新专利权的保护对象:34工程必须由本专业一级建造师担任。、8、法人与其他组织的最主要区别:能型和外观设计基本。:包括否独立承担民事责任7、注册建造师的信用档案发明20年业绩、良好行为、不良行为情况、;35、专利权的保护期限:等(公9、其他组织:如合伙企业、法人的分 违法违规行为、被投其他10机机构(分公司)、个人独资 企业。企示)。不良行为:年,均自申请日起算。 胜诉权诉举报处理、行政处罚:等。业的内设机构不是其他组织,、超过诉讼时效的法律后果36如人力资实体权利县级以上不消灭消灭;源部、财务

2019年二级建造师市政继续教育试卷及答案

2019年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试卷及答案 (市政工程专业) 1.智能式压力表按测量精度来分大致可分为分辨率为0.5m的和分辨率为()m两类 A.0.4 B.0.3 C.0.2 D.0.1 正确答案:D您的答案:D 2.燃气管道进行气压试验前,应对管道及管路附件的耐压强度进行验算,验算时安全系数 不得小于() A.3 B.2 C.3.5 D.2.5 正确答案:D您的答案:D 3.压水试验也是检查地层灌浆实际效果的主要方法 A.<空> B.错 C.<空> D.对 正确答案:D您的答案:D 4.下列叙述正确的是() A.在靠近胀力两侧的活动支架,应向膨胀的反方向偏心安装 B.供热管网的供水管或蒸汽管应敷设在 载热介质前进方向的右侧C.对于用汽质量要求较高的场所,蒸汽管道的支管应从主管的上部或侧部 接出,避免凝结水流入支管D.蒸汽管通最低点应设疏水器,热水管道最高点应设排气阀 正确答案:B您的答案:D 5.水资源优化配置实现途径是()。 A.水量的自动化调度 B.水质的实时监测 C.计算机模拟技术 D.都不是 正确答案:C您的答案:D 6.降低混凝土入仓温度的措施,不包括以下() A.采用加冰拌合 B.采用自然散热 C.合理安排浇筑时间 D.对骨料预冷 正确答案:B您的答案:B 7.关于整地的方法,下面说法正确的是() A.由于土山多数不太大,坡度较缓,又全是疏松新土,整地时可以按设计要求进行整体的自然块状调整 B.C.园林植物栽植地的整地工作包括适当整理地形、翻地,去除杂物,碎土,耙平,填压土壤等内 容D.对于坡度在8°以下的平缓耕地或半荒地,可采取局部整地的方法 正确答案:C您的答案:C 8.截流中封堵龙口的工作叫闭气 A.对 B.错 C.<空> D.<空> 正确答案:B您的答案:B

2021年二级建造师《法规》重要知识点整理

2021年二级建造师《法规》重要知识点整理 P2下列事项只能制定法律:(5)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6)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7)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 P6法人应当具备的条件:1.依法成立;2.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法人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3.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4.有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 P6~7①营利法人经依法登记成立。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营利法人的成立日期。②非营利法人经依法登记成立,取得事业单位法人资格;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事业单位法人资格。③有独立经费的机关和承担行政职能的法定机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机关法人资格。 P8项目经理部行为的法律后果由企业法人承担:项目经理部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施工任务,则应由施工企业承担违约责任;项目经理签字的材料款,如果不按时支付,材料供应商应当以施工企业为被告提起诉讼。 P9代理具有如下的法律特征:(一)代理人必须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代理行为;(二)代理人一般应该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三)代理行为必须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四)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归属于被代理人。(总结: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以被代理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P10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P1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代理终止:(1)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3)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4)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死亡;(5)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非法人组织终止。 P13表见代理对本人产生有权代理的效力(表见代理:无权、有效) P16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立。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采取出让或者划拨等方式。国家严格限制以划拨方式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建设用地使用权自登记时设立。 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将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应当符合以下规定:(1)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相应的合同。使用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剩余期限。(2)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3)附着于该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一并处分。 P17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不动产合同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P18债权相对性理论的内涵,可以归纳为以下三个方面:(1)债权主体的相对性;(2)债权内容的相对性; (3)债权责任的相对性。 P20如施工噪声或者废水、废弃物排放等扰民,可能对工地附近的居民构成侵权。此时,居民是债权人,施工单位或者建设单位是债务人。

(完整版)2019年二级建造师工程法规考点总结

二级建造师法规及相关知识数字考点总结★代表其重要程度。 第一章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 ★1.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在公布后30日内报有关机关备案;宪法和法律不需要备案。 ★★2.农民集体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经营,经营期30年。在土地承包经营期限内,对承包土地进行调整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并报建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级农业部门批准。 ★★★3.专利权的保护期限:发明为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为10年。保护期均自申请日起算。 ★★★4.注册商标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算;可无数次地提出续申请,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10年。应在到期前12个月内申请,还有6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满仍未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从核准注册日起算。 ★5.一般职务作品(工作任务但未用单位条件)的著作权由作者享有,单位可以优先使用2年。 ★6.著作权的保护期(关注50年即可) (1)作者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2)公民的作品,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保护期,终生+死后50年; (3)单位作品或单位享有著作权的作品,发表权、使用权、获得报酬权保护期,为50年,截至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不再保护。

★7.计算机软件的保护期限,如果涉及到自然人,为自然人终身+死后50年;如果是单位,首次发表后的50年,开发完成50年内未发表,不再保护。 ★★★8.保证期限当事人无约定,履行期满之日起6个月内;有约从约。 ★★★9.定金应以书面形式约定,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定金数量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10.安装工程一切险的保险期限一般应该包含一个试车考核期,试车考核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安装工程一切险对旧机器设备不负考核期保险责任。 第二章施工许可法律制度 ★★1.不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之一: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或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2.施工许可证颁发条件之一: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标准为: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建设工期超过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30%。 ★★★3.与施工许可证和开工报告有关的时间

最新二级建造师《工程法规》高频考点(附答案)

二级建造师《工程法规》高频考点 二级建造师《工程法规》涉及到的考点有很多,比较难集中。因此,对这些高频考点的知识点进行了分篇整理。以下是2020年二级建造师《工程法规》高频考点八,希望给各位考生带来帮助。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一) 劳动合同的解除可分为协商解除、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三种。 一、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 1.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就可解除合同的情形: (1)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2)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3.劳动者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用人单位的主观过错): (1)未按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考试100,超高通过率的考证平台,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欺诈、胁迫手段或者乘人之危订立无效合同的; (6)其他。 二、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1.随时解除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它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订立的无效合同; (6)被追究刑事责任。 2.预告解除(劳动者不能继续劳动的后果) 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 (3)原劳动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未能达成变更合 同。 ?可撤销合同 可撤销合同是指因意思表示不真实,通过有撤销权的机构行使撤销权,使已经生效的意思表示归于无效的合同。 一、可撤销合同的种类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主要是由于行为人自己的大意、缺乏经验或者信息不通造成的。 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合同:一方当事人在紧迫或者是缺乏经验的情况下订立的使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严重不对等的合同。 3.因欺诈胁迫而订立的合同。 4.乘人之危而订立的合同。 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而损害国家利益,作为无效合同。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但未损害国家利益,作为可撤销合同处理,这充分体现了充分尊重被欺诈人、被胁迫人的意愿。 (二)撤销权的行使

2020年二级建造师《法规》重要知识点汇总(推荐)

2020 年二级建造师《法规》重要知识点汇总 P2 下列事项只能制定法律:(5)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6)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7)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 P6法人应当具备的条件:1.依法成立:2.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法人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3. 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法人以其金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4. 有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 P6~7?营利法人经依法登记成立。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营利法人的成立日期。②非营利法人经依法登记成立,取得事业单位法人资格: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事业单位法人资格。③ 有独立经费的机关和承担行政职能的法定机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机关法人资格。 P8 项目经理部行为的法律后果由企业法人承担:项目经理部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施工任务,则应由施工企业承担适约责任:项目经理签字的材料款,如果不按时支付,材料供应商应当以施工企业为被告提起诉讼。 P9 代理具有如下的法律特征:(一)代理人必须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代理行为:(二)代理人一般应该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三)代理行为必须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四)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归属于被 代理人。(总结: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以被代理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P10 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P1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代理终止:(1)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2 )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 理人辞去委托:(3)代理人法失民事行为能力:(4)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死亡:(5)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非法人组织终止。 P13表见代理对本人产生有权代理的效力(表见代理:无权、有.效) P16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立。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采取岀让或者划拨 等方式。国家严格限制以划拨方式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建设用地使用权自登记时设立。 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将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岀资、赠与或者抵押,应当符合以下规定:(1)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相应的合同。使用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剰余期限o (2)应当 向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 (3)附着于该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一并处分。 P17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中清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 对抗善意第三人。 不动产合同白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 不影响合同效力。 P18债权相对性理论的内涵,可以归纳为以下三个方面:(1)债权主体的相对性:(2)债权内容的相对性:(3) 债权责任的相对性。 P20如施-匸噪声或者废水、废弃物排放等扰民,可能对工地附近的居民构成侵权。此时,居民是债权人,施工 单位或者建设单位是债务人。 P20知识产权是权利人依法就下列客体享有的专有的权利:(1)作品:(2)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2019年二级建造师法规真题及答案

2019年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一、单项选择题(共60题,每题1分,每天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 1、取得建造师资格证书并经()后,方有资格以建造师名义担任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P3 A、登记 B、注册 C、备案 D、所在单位考核合格 2、行政法规的的制定主体是()P6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C、国务院 D、最高人民法院 3、订立合同的两个公司合并,使其之间既存的债权债务归于消灭,这种事实是债权债务()P16 A、抵消 B、提存 C、混同 D、免除 4、甲公司租用乙公司脚手架,合同约定每月底支付当月租金,但甲公司拒绝支付租金,乙公司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从应付款之日起算()年 P20 A、1 B、2 C、4 D、20 5、根据《物权法》,下列不适合作为质押财产的是() P36(法规选编) A、汇票 B、仓单 C、建设用地 D、应收账款 6、下列行为中,不必将建筑物及其占有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的是()P25 A、转让 B、抵押 C、出资入股 D、投保火灾险 7、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合同工期为18各月,合同价款为2000万元,根据法律规定,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原则上最少到位资金为()万元。P29 A、100 B、200 C、600 D、1000 8、关于建筑工程发承包制度的说法,正确的是()P33 A、总承包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或口头形式 B、发包人可以将一个单位工程的主题分解成若干部分发包 C、建筑工程只能招标发包,不能直接发包 D、国家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 9、下列建设工程分包的说法中,属于承包人合法分包的是()P37~38 A、未经建设单位许可将承包工程中的劳务进行分包 B、将专业工程分包给不具备资质的承包人(建筑法禁止) C、将劳务作业分包给不具备资质的承包人(建筑法禁止) D、未经建设单位许可将承包工程中的专业工程分包给他人(违法分包)

2019年二级建造师考试《公路工程管理与实务》真题

案例一 背景资料 某施工单位承建了一段二级公路的路基工程,路基宽度12m,其中K1+600~K3+050为填方路堤,路段填方需从取土场借方:K1+600~K2+300填方平均高度为1.6m,设计填方数量16200m3;K2+300~K3+050填方平均高度为2.1m,设计填方数量24000m3。 施工单位在工程项目开工之前,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了复查和现场核对,补充了必要现场调查资料,发现该路段原地面下有50cm厚淤泥,设计文件中未进行处理,施工单位在施工图会审中提出处理意见后,经监理工程师和设计代表同意,按路堤坡脚每侧扩宽1m采用抛石挤淤的方法进行处理,抛石方量14193m3,要求采用粒径较大的未风华石料进行抛填。施工单位根据现场情况,确定了取土场位置,并拟定了新的施工便道A、B两个方案,施工便道A方案长度1420m,施工便道B方案长度1310m,最终确定采用A方案,取土场位置 图1 取土场位置平面示意图 问题 1、计算K1+600~K3+050路段设计填方量的平均运距。(单位:m,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 2、根据《路基施工技术规范》,K1+600~K3+050路段是否需要进行路堤试验路段施工?说明理由。 3、说明施工单位确定采用施工便道A方案的理由。 4、路堤填筑时,两侧加宽超填30m的主要作用有哪些?对抛石挤淤的材料还有什么要求?该路段软基处理还可以采用什么方法? 5、计算K1+600~K3+050路段加宽超填土方量,并按《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工程量计量规则,计算该路段业主需计量支付的路堤填土方量。(单位:m3,计算结果保留到整数)。 【参考答案】 1、1420+(16200x700+24000x750)/(16200+24000)=2149.85m

二级建造师工程法规题库及答案

二级建造师工程法规题库及答案

1.关于施工许可的说法,正确的是( )。 A.省级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对小型工程限额的调整,应当报国务院建设主管 B.农民自建低层住宅的,应当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C.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应当申请取施工许可证 D.施工分包合同签订后,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答案】A P46

2.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诚信典型和连续( )年无不良信用记录的行政相对人办理行政许可过程中,能够享受“绿色通道”和“容缺受理“等便利服务措施。 A.3 B.2 C.5 D.6 【答案】A P104 3.根据《招标投标法》,中标通知书自( )发生法律效力。 A.发出之日 B.作出之日 C.盖章之日 D.收到之日 【答案】A P81 4.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不能认定为工伤的情形是( )。 A.在上班途中遭遇本人负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者本人伤害的

B.患职业病的 C.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D.高空作业跌落的 参考答案:A,第232页。 5.关于留置的说法,正确的是( )。 A.留置权属于债权 B.债权人不负责保管留置物 C.建设工程合同可以适用留置权 D.留置权基于法定而产生 参考答案:D,第34页。 6.关于财产保险合同的说法,正确的是( )。A.保险合同不可以转让 B.保险人不得以诉讼方式要求投保人支付保费C.保险合同中的危险具有损失发生的不确定性D.被保险人应当与投保人一致 参考答案:C,第35页。

7.下列法律后果中,属于民事责任承担方式的是( )。 A.解除合同 B.继续履行 C.罚款 D.合同无效 参考答案:B,第41页。 8.根据《行政诉讼法》,下列情形中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是( )。 A.对于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 B.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C.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的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D.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答案】A P348 9.关于和解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和解只能发生在诉讼前 B.当事人申请仲裁后,不可以自行和解

二级建造师法规重点难点

2013二级建造师法律法规复习重点 第一章d建造师管理制度 第一节建造师管理制度 一、注册管理 概念: 注册建造师 1、通过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 按规定注册取得注册职业证书和职业印章 的专业技术人员 2、未取得注册职业证书的职业印章的,不得担任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不得以注册建造师的名义从事相关活动。d (言下之意:小型工程的项目负责人不一定需要建筑师担任) 相关考题 1、下列有关建筑师执业的行为中,合乎我国有关s管理规定的是( C ) A、李某参加了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在得知考试成绩通过后即以建造师的名义在某工程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 B、王某从事项目管理工作多年,并以取得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经所在单位同意,以建造师的名义在当地的一个项目上担任项目经理。 C、陈某参加了建造师的执业资格考试,没有通过,但其单位急需用人,仍然聘任其为小型项目工程的项目经理。 D 、吴某参加了建造师的执业资格考试,虽然没有通过,但其单位因急需用人仍然以建造师的名义聘任其为某工程的项目经理。 2、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以建造师的名义执业的前提规定(B) A、备案 B、注册 C、审批 D、认证 3、万某2006年9月参加全国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假如他成绩合格,就可以( C ) A、以建造师的名义担任在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 B、通过注册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C、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通过注册以建造师的名义执业。 D、取得建造师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 (一)注册申请 注册的受理,审批,核发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核发证书后30日内报国务 院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例题:张某受聘于上海闵行区某工程施工单位,2006年1月在上海浦东新区报名参加二级建造师考试,2007年4月在江苏南通某项目工作期间,获悉其建造师考试合格,并已取得资格证书。张某所在工作单位工商注册在上海奉贤。则张某( D ) A、可以自行向南通市建设主观部门申请注册。 B、因当通过其所在单位向上海事或江苏省建设主观部门申请注册。 C、因当通过其所在单位向奉贤取建设主观部门申请注册。 D、只能通过其所在单位向上海建设主管部门申请注册。 1、初始注册 申请条件:①经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 ②受聘于一个相关单位; ③达到继续教育要求; ④没有明确规定不予注册的情形。 规定:①初始注册申请者,可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提出申请。

2019年二级建造师法规真题及答案解析

2011年二级建造师考试法规及相关知识真题及答案解析 一、单项选择题(共60题,每题1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 1.取得建造师资格证书并经( )后,方有资格以建造师名义担任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 A.登记 B.注册 C.备案 D.所在单位考核合格 【自测答题】 【考点】 【解题思路与方法】 【参考答案】 参见教材P 2.行政法规的制定主体是( )。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C.国务院 D.最高人民法院 【自测答题】 【考点】 【解题思路与方法】 【参考答案】 参见教材P 3.订立合同的两个公司合并,使他们之间既存的债权债务归于消灭,这种事实是债朽债务的( )。 A.抵消 B.提存 C.混同 D.免除 【自测答题】 【考点】 【解题思路与方法】 【参考答案】 参见教材P 4.甲公司租用乙公司脚手架,合同约定每月底支付当月租金,但甲公司到期后拒付乙公司的诉讼时效期间应从应付之日起算( )年。 A.1 B.2 C.4 D.20 【自测答题】 【考点】

【解题思路与方法】 【参考答案】 参见教材P 5.根据《物权法》,不适合用于质押财产的是( )。 A.汇票 B.仓单 C.建设用地 D.应付款 【自测答题】 【考点】 【解题思路与方法】 【参考答案】 参见教材P 6.下列行为中,不必将建筑物及其占有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的是( )。 A.转让 B.抵押 C.出资入股 D.投保火灾险 【自测答题】 【考点】 【解题思路与方法】 【参考答案】 参见教材P 7.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合同工期为18个月,合同价款为2000万元,根据法律规定,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原则上最少到位资金为( )万元。 A.100 B.200 C.600 D.1000 【自测答题】 【考点】 【解题思路与方法】 【参考答案】 参见教材P 8.关于建筑工程发承包制度的说法,正确的是( )。 A.总承包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或口头形式 B.发包人可以将一个单位工程的主体分解成若干部分发包 C.建筑工程只能招标发包,不能直接发包 D.国家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 【自测答题】 【考点】 【解题思路与方法】 【参考答案】

(完整版)2019年二级建造师考试机电工程(真题及答案)

2019年二级建造师考试机电工程真题及答案(全) 一、单项选择题(共20题,每题一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一个符合题意。) 1.下列材料中,可用于制作热电偶丝的是()。 A.紫铜 B.锡黄铜 C.锰白铜 D.铍青铜 【答案】C P4 2.下列变压器中,不属于按用途分类的是()。 A.电力变压器 B.油浸变压器 C.整流变压器 D.量测变压器 【答案】B P14 3.地下管线工程回填前,不需要测量的项目是() A.管线起点坐标 B.窨井位置坐标 C.管线顶端标高 D.管线中心标高 【答案】D P17

4.下列分析取源部件安装位置的要求,正确的是() A.应安装在压力变化的位置 B.应安装在成分稳定的位置 C.应安装在具有生产过程化学反应的位置 D.应安装在不具有代表性的分析样品位置 【答案】C P102 5.下列接缝形式中,不用于绝热工程金属保护层施工的是() A.搭接形式 B.对接形式 C.插接形式 D.咬接形式 【答案】B P109 6.建筑智能化集成系统验收文件中,不包括的文件是()。 A.应用软件文档 B.接口技术文件 C.防火墙配备文件 D.接口测试文件 【答案】C P148 7.下列消防产品中,无须通过强制认证(3C认证)的是()。 A.消防应急照明灯具

B.消防排烟风机 C.消防加压送风口 D.防火涂料 【答案】C P155 8.关于电梯整机验收要求的说法,错误的是()。 A.电梯的动力电路必须有过载保护装置 B.断相保护装置应使电梯不发生危险故障 C.电梯门锁装置必须与其型式试验证书相符 D.限速器在联动试验中应使电梯主机延时制动 【答案】D P166 9.下列工程变更中,不属于重大设计变更的是()。 A.工艺方案变化 B.增加单项工程 C.扩大设计规模 D.满足用户需求 【答案】D P200 10.下列因素中,会导致施工图纸提供不及时的因素是()。 A.拖欠工程进度款 B.规范标准的修订 C.现场的管控能力

2019年二级建造师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重点笔记包含口诀

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重点笔记 第一章 1.3民法(1040P9) 民法部门中与建设工程相关的法律主要包括:《民法通则》、《物权法》、《合同法》、《侵权责任法》、知识产权三法(《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 1.3.1民事法律关系(1041P9)★★ 民事法律关系:平等主体之间的,由民法规范调整的,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包括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不包括政治权利、民主权利)。 平等主体:无管理、隶属关系;不能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 1.3.1.1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三要素(主体、客体、内容)民事法律关系要素 注意:我国规定:自然人是否有行为能力一般依据其行为地法律规定。 【口诀】 法律关系三要素,主体客体与内容,权利义务归主体,民事能力做前提 民事客体有三类,智力成果物(财)行为, 1.3.1.2民事法律关系的变更

1.3.2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1042P13)★★ 【口诀】 要式行为由法定,书面公证加登记,要式行为有例外,自由决定不要式 【真题】 (二级2009-02) 关于民事法律行为分类,以下说法错误的是() A.民事法律行为可分为要式法律行为和不要式法律行为 B.订立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取要式法律行为 C.建设单位向商业银行的借贷行为属于不要式法律行为 D.自然人之间的借贷行为属于不要式法律行为 二级2009-02-C 1.3.3代理制度(1043P14)★★ 1.3.3.1代理的概念 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即:本人)名义,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与第三人为法律行为,其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的民事法律制度。 注意: 1、三方当事人:被代理人(本人)、代理人、代理关系涉及的第三人;被代理可能是无限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合称),但是代理人一定得是完人。 2、不是所有行为都可以代理(如登记结婚、劳动合同的履行等) 3、有些代理,行为人必须具有规定的资质等条件才能成为代理人(如:代理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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