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XXXX年农牧行业新股上市汇编

XXXX年农牧行业新股上市汇编

XXXX年农牧行业新股上市汇编
XXXX年农牧行业新股上市汇编

2010年农牧行业新股上市汇编

?2010-12-02 (002515)金字火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12月3日上市

1、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2、上市时间:2010年12月3日

3、股票简称:金字火腿

4、股票代码:002515

5、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增加的股份:1,850万股

6、本次上市流通股本:1,480万股

7、上市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生产加工:火腿及火腿系列产品、腌腊制品、酱腌菜、肉类罐头、调味品(火腿系列);批零:定型包装食品;农副产品批零;出口本企业自产的产品。以上经营范围凡涉及前置许可证及专项审批的凭相关有效证件经营。

(经营范围)金华火腿

?2010-11-17 (002505)大康牧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11月18日上市(一)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上市时间:2010年11月18日

(三)股票简称:大康牧业

(四)股票代码:002505

(六)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增加的股份:2,600万股

(五)本次上市流通股本:2,080万股

(七)上市保荐机构: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销售政策允许的畜禽产品及其他农副品、种畜禽苗、饲料、畜牧机械、五金、矿产品、纺织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及监控化学品);牲畜养殖并提供技术服务咨询;牲猪屠宰;冻库出租;道路运输代理;货物配载信息服务;仓储理货;装卸搬运服务。

(主要产品)优质种猪、仔猪、育肥猪和饲料等

?2010-09-14(002477)雏鹰农牧:首次公开发行股票9月15日上市

1、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2、上市时间:2010年9月15日

3、股票简称:雏鹰农牧

4、股票代码:002477

5、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增加的股份:3,350万股

6、本次上市流通股本:2,680万股

7、上市保荐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畜禽养殖销售及技术开发;饲料生产销售;铁路专用线货物运输服务(企业自用;法律法规规定经审批后方可经营的项目未获审批前不得经营)

(主要产品)生猪产品,包括商品仔猪、二元种猪、商品肉猪;家禽产品,包括种蛋、鸡苗、肉鸡(淘汰种鸡)。

?2010-08-09 (002458)益生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8月10日上市

1、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2、上市时间:2010年8月10日

3、股票简称:益生股份

4、股票代码:002458

5、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增加的股份:27,000,000股

6、本次上市流通股本:2,160万股

7、上市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肉种鸡、蛋种鸡、商品鸡及其产品的引进生产、销售;种猪、商品猪及其产品的引进、生产、销售;添加剂、浓缩料、浓缩剂、全价饲料的研究、生产、销售。畜产品产前、产中、产后的技术指导、示范、技术咨询服务;粮食收购;有机肥料的生产、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主要产品)父母代肉种鸡苗和商品肉鸡苗

?2010-07-12 (002447)壹桥苗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7月13日上市

1、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2、上市时间:2010年7月13日

3、股票简称:壹桥苗业

4、股票代码:002447

5、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增加的股份:1,700万股

6、本次上市流通股本:1,360万股

7、上市保荐机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鱼、虾、蟹、海参、贝类、藻类育苗、养殖、销售;海产品冷藏、销售。(主要产品)虾夷贝苗、海湾贝苗及海参苗

?2010-04-08(002385)大北农:首次公开发行股票4月9日上市

1、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2、上市时间:2010年4月9日

3、股票简称:大北农

4、股票代码:002385

5、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增加的股份:6,080万股

6、本次上市流通股本:4,864万股

7、上市保荐机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销售饲料、兽药(严禁经营兽用预防用生物制品);动物营养保健品的技术开发;农业信息技术的开发、服务;饲料加工(限分公司经营);出口本企业生产的饲料、动物营养保健品;进口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及零配件等。

(主要产品)饲料及动物保健产品(各种规格的预混合饲料、浓缩饲料和配合饲料);种子及植物保护产品。

?2010-01-05(002330)得利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1月6日上市

1、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近10年股市发展报告

摘要 随着经济的发展,中国股票市场逐步得到完善。2012年1月8日中国证监会主席郭树清在全国证券期货监管工作会议上提出:资本市场要更好服务实体经济,本文尝试对2002年—2011年中国股票市场发展情况做一个基本分析,探讨中国股市近十年取得的成果和存在的问题。 关键词:中国股市;成果;问题

中国近10年股市发展报告 一、中国股票市场近10年取得的成绩 (一)发行规模逐步扩大 随着经济的发展,许多公司成功上市,股票市场融资的功能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如表1,反映了我国自1992年至2011年股票市场发行规模。 从表1可以看出:2002年我国境内上市公司只有1224家,到了2011年共有2342家,10年的时间我国上市公司增长了1118家,平均每年增长112家,每年上市的公司数量居于世界前列。其中境内上市外资股近10年无显著变化,H股也呈现逐年增长的趋势,2002年内地在香港上市公司只有75家,到2011年已经有171家,增长了2、3倍。 (二)证券化率逐步提高 证券化率,指的是一国各类证券总市值与该国国内生产总值的比率(股市总市值与GDP总量的比值),实际计算中证券总市值通常用股票总市值来代表。证券化率越高,意味着证券市场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越重要,因此它是衡量一国证券市场发展程度的重要指标。一国或地区的证券化率越高,意味着证券市场在该国或地区的经济体系中越重要。 我国证券市场起步晚,发展滞后,证券化率在全球处于较低水平,按照1997年末市场市值与当年国民生产总值计算,为23.4%,不仅低于大多数发达国家,也低于发展中国家的平均水平,说明中国证券市场还有广阔的发展空间。如表2中的数据反映我国2002年-2011年年底证券化率情况。

我国股票发行制度改革研究

我国股票发行制度的改革 [摘要]股票市场是重要企业筹资重要手段。目前,我国股票发行制度存在很多问题。这篇文章就几种主要问题做了分析,据此对股票发行制度的改革提出了一些建议。旨在促进我国股票市场健康良性发展。 [关键词]股票股票发行制度改革 股票发行制度主要包括两种——注册制和核准制,它是以资金量的大小为配售新股的最主要原则,建立了一个面向机构投资者的询价机制。其核心在于决定股票发行权的归属。目前,中国股票发行实行核准制,它是按照实质管理原则,对证券的发行申请进行实质条件审查。并通过预先披露制度和保健制度配合共把市场准入关。虽然自中国证券市场建立之后,股票发行制度历经数次改革并日趋成熟,但是依然存在大量问题需要解决。 1、股票发行制度现存的问题 中国股市的大部分问题最主要是由股票发行上市制度的不合理、不公平引起的。我国早期股票发行制度是基本照搬或模仿发达国家的相关制度而来的。由于我国国情的特殊,想当多的制度并不能适应我国资本市场。因此产生了大量的问题。目前,我国股票发行制度的几方面突出问题主要集中在: 1、1发行权市场决定权过度集中于监管当局。 股票的发行要求具备高度的市场性,应以价格作为调节供求的主要杠杆。但是我国股市还没有完全摆脱计划经济的惯性思维,现在的新股发行上市,是一种政府主导型的发行制度,存在着行政干预下的制度缺陷。监管部门虽然有一定的依据对市场情况进行调控,但是具有较大的随意性,缺乏一定的科学性和前瞻性,导致我国资本从场外运作到场内的过程出现诸多障碍,不仅影响股市价格发现功能和资源配置功能的发挥,也使得股市服务于国民经济的作用受到限制。 1、2发行市场与流通市场脱节

中国的新股发行制度

中国的新股发行制度 我国新股发行制度包括审核制度、定价机制和发行方式三个方面,目前现行制度分别为保荐制度、询价制度以及网下询价配售和网上申购相结合的制度。我国现行IPO制度的基本特征是:建立了一个面向机构投资者的询价机制,同时也形成了一个向机构投资者倾斜的发行模式,并且是以资金量的大小为配售新股的最主要原则。 2010年8月23日,证监会发布了《关于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启动新股发行体制第二阶段改革。我国新股发行制度的不断改革对我国新股的顺利发行及股票市场的健康发展做出了十分积极的贡献,促进了我国证券市场的不断发展。但是,我国目前的新股发行制度仍然存在诸多问题。 一、我国新股发行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询价制度下机构投资者非理性定价,违背了市场化定价原则。 从我国IPO询价制度来看,发行人及其承销商征求部分机构投资者的定价信息后综合决定发行价格,前提认为他们掌握发行信息和发行经验,可以保证定价的合理性。但是一些机构投资者为了获取网下申购新股的机会,根据自身利益给出非理性定价,同时制度本身又缺乏对询价效果的评价机制,无法判断其定价是否合理,不利于实现价格的充分发现。2IPO抑价程度较高,严重干扰着我国股票市场的健康发展。我国IPO制度中比较突出的问题就是IPO抑价,它是指新股在首次公开发行时定价较低,而在股票首日上市交易时价格较高,投资者认购新股能够获得超额报酬的一种现象。IPO定价不合理会导致发行市场不能对信息进行辨别,从而无法对企业进行选择,发行企业也不能通过发行价格来反映公司价值和体现企业发展战略,这在很大程度上削弱了发行市场应有的职能与作用。 (二)发行方式不完善,没有完全体现公平原则 过度向机构投资者倾斜,各融资主体参与机会不均。首先,机构投资者既可以参与网下配售,又可以进行网上申购,而中小投资者只能在网上申购新股。其次,网上实行按资金申购,机构投资者凭借其强大的资金优势占据股票发行总额的半壁江山,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中小投资者资金分散,

创业板发行股票的条件

创业板发行股票的条件 在创业板上市的公司一般是自主创新企业及其他成长型创业企业,这类企业往往经营规模较小,下面就让为你们介绍一下创业板发行股票的条件吧。 创业板发行股票的条件 (1)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3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2)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1 000万元,且持续增长;或者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500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5 000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30%。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 (3)最近一期期末净资产不少于2 000万元,且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4)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3 000万元。 (5)发衍人的注册资本已定额缴纳,发起人或者股东用作出资的资产的财产权转移手续已办理完毕。发行人的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6)发行人应当主要经营一种业务,其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环境保护政策。

(7)发行人最近两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8)发行人应当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不存在下列情形: ①发行人的经营模式、产或服务的品种结构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②发行人的行业地位或发行人所处行业的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③发行人在用的商标、专利、专有技术、特许经营权等重要资产或者技术的取得或者使用存在重大不利变化的风险; ④发行人最近1年的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对关联方或者有重大不确定性的客户存在重大依赖; ⑤发行人最近1年的净利润主要来自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外的投资收益; ⑥其他可能对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创业板发行股票前期准备 一、信息披露工作 信息发行人股票发行前应当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全文刊登招股说明书,同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刊登提示性公告,告知投资者网上刊登的地址及获取文件的途径。之后发行人还应当将招股说明书披露于公司网站。 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书、证券服务机构出具的文件及其他与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应当作为招股说明书备查文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

各板块龙头股一览表

各板块龙头股一览表一览表 (1).指标股:中国石油、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中国石 化、中国银行、中国神华、招商银行、中国铝业、中国远洋、宝钢股份、中国国航、大秦铁路、中国联通、长江电力 (2).金融、证券、保险:招商银行、浦发银行、民生银 行、深发展A、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信证券、宏源证券、陕国投A、建设银行、华夏银行、中国平安、中国人寿 (3).地产:万科A、金地集团、招商地产、保利地产、 泛海建设、华侨城A、金融街、中华企业 (4).航空:中国国航、南方航空、上海航空 (5).钢铁:宝钢股份、武钢股份、鞍钢股份 (6).煤炭:中国神华、兰花科创、开滦股份、兖州煤业、 潞安环能、恒源煤电、国阳新能、西山煤电、大同煤业 (7).重工机械:江南重工、中国船舶、三一重工、安徽 合力、中联重科、晋西车轴、柳工、振华港机、广船国际、山推股份、太原重工

(8).电力能源:长江电力、华能国际、国电电力、漳泽电力、大唐发电、国投电力 (9).汽车:长安汽车、中国重汽、一汽夏利、一汽轿车、上海汽车、江铃汽车 (10).有色金属:中国铝业、山东黄金、中金黄金、驰宏锌锗、宝钛股份、宏达股份、厦门钨业、吉恩镍业、中金岭南、云南铜业、江西铜业 (11).石油化工:中国石油、中国石化、中海油服、海油工程、金发科技、上海石化 (12).农林牧渔:北大荒、通威股份、中牧股份、新希望、中粮屯河、丰乐种业、新赛股份、敦煌种业、新农开发、冠农股份、登海种业 (13).环保:龙净环保、菲达环保 (14).航天军工:中国卫星、火箭股份、西飞国际、航天信息、航天通信、哈飞股份、成发科技、洪都航空 (15).港口运输:中国远洋、中海海盛、中远航运、上港集团、中集集团 (16).新能源:天威保变、丰原生化

中国股市发展分析(完整版)

中国股市发展历程(以上证综指走势为例) 分上中下三篇发至经济观察木泉投资原创文章 上证综指于1991年7月15日首次发布,其样本股是全部上市股票,因此其对中国股票市场有非常好的代表性。下面以上证综指自发布以来的收盘价为载体,对中国股票市场的发展进行分析。 (1)1990-1992年10月:初步实验,股市第一次起落 邓小平南方讲话,提出坚持改革开主、发展市场经济(含股票市场)的观点,国内开始进行股票市场试点开放,国内掀起一轮投资热,股票价格的逐渐上涨也使得上证综指从90多点涨至400多点。 1992年5月21日,上海股市交易价格限制全部取消,在这一利好消息刺激下,大盘从616.99点直接跳空高开在1260.32点,较前一天涨幅高达104.27%,这也是上证指数首次突破千点大关。此后仅仅3天时间,各只股票价格都呈现一飞冲天的走势,平均涨幅为570%。其中,5只新股更狂升2500%至3000%。最终上证指数暴涨至1300多点。 但由于这一年有30多只新股票上市,比1991年增长了3.88倍,对投资者的心理冲击和资金面压力巨大,股指一路下滑,深圳“810事件”也加速了上证综指的下跌。“1992股票认购证”第四次摇号。当时预发认购表500万张,每人凭身份证可购表1张,时称有“百万人争购”,不到半天的时间,抽签表全部售完,人们难以置信。秩序就在人们的质疑中开始混乱,并发生冲突。这天傍晚,数千名没有买到抽签表的股民在深南中路打出反腐败和要求公正的标语,并形成对深圳市政府和人民银行围攻的局面,酿成“8·10事件”。上海股市受深圳“8·10”风波影响,上证指数从8月10日的964点暴跌到8月12日的781点,跌幅达19%。暴跌五个月后,1992年11月16日,上证指数回落至398点,几乎打回原形。 (2)1992年10月-1994年6月:股市第二次起落 从1992年底到1993年初,我国新兴的投资基金开始得到政府支持,上市投

我国股票发行制度与退市制度的问题及建议

我国股票发行制度与退市制度的问题及建议 发表时间:2018-12-26T09:56:34.693Z 来源:《青年生活》2018年第11期作者:陈利[导读] 股市的走势及股价的变化是国民经济走势和企业发展的重要体现。我国股票市场虽已发展了近三十年,但在市场化和法制化方面存在改善的空间。 摘要: 股市的走势及股价的变化是国民经济走势和企业发展的重要体现。我国股票市场虽已发展了近三十年,但在市场化和法制化方面存在改善的空间。本文主要论述股票发行短期抑价、申购制度、退市制度以及政府监管存在的问题,并提供相应的建议。 关键词: 股票;短期抑价;申购;退市;监管股票发行是股票流通的前提。股票发行是股票发行人以筹集资本为目的,按照法定的流程,出售或分配股份的过程。目前,我国的股票发行实行核准制,根据我国《证券法》和《公司法》规定,股票的发行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予以核准。2003年起,我国的股票发 行制度不仅需要遵循核准制,还增加了保荐人制度。把保荐代表人引到证券发行的体系中,有利于制约保荐人滥用签字权,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投资银行保荐机构权责不清的情形。股票发行定价、申购制度不合理是我国股票发行的两大问题。 一、股票市场的主要问题 (一)股票发行短期抑价的问题我国的新股发行普遍存在短期抑价及超常认购问题。新股在公开发行时价格相对较低,而在之后股票上市交易时的价格相对较高,投资者可以迅速得到高额报酬。根据东方财富Choice数据统计,2014年1月1日至2018年10月31日这近五年的时间中,共有1105只新股上市发行,不存在任何股票上市首日开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情况,仅有2只股票上市收盘价低于发行价,仅有22只股票上市10日后跌破发行价,这22只股票平均跌幅为11.29%,相对发行价而言,下跌幅度也并不大。 由此可见,我国新股发行的短期抑价现象非常严重。首先,我国股票二级市场的发展不完善,主要体现在非理性投资者对公司的估值过高;二是一级市场的定价效率相对较低,即上市前公司估值相对较低。参与新股发行的投资者特别容易获得超常回报,打新股俨然成为了稳赚不赔的、预期风险极小、极受欢迎的“投资”产品。因此,大批盲目的新股投机者存在于我国股票发行市场。 (二)股票申购制度的问题我国股发行的申购方式分为三种,战略配售、网下申购以及网上申购。近五年来,首次上市就选择战略配售的股票仅有工业富联(即富士康)、陕西煤业。除去少量股票实行战略配售,网下申购与网上申购是股票发行的主要模式。个人申购者仅能选择网上申购的模式,根据东方财富Choice数据统计可知,2014年1月1日至2018年10月31日期间,网下申购的中签率为0.87%,网上申购中签率为0.25%,网下申购的成功率是网上申购的3.48倍。由此可见,机构申购者的中签率远远高于个人申购者。我国新发行的股票,很有上市首日开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情况,所以中签的投资者可以迅速获得高额的投资回报,而这收益的获得者主要是机构投资者。 (三)股票退市制度存在缺陷股票退市制度是股票市场一项极其重要的基础性制度。截止至2018年10月末,共有113家公司退市(含B股),假设剔除B股及吸收合并而退市的股票之外,有63只股票因为财务亏损、存在欺诈或重大信披违法等原因被勒令退出市场。由此可见,A股退市企业数量极低,这是由于上市成本非常高,上市公司的“壳资源”也非常宝贵,经营状况较差的公司努力“保壳”。此外,企业退市后去向单一,退市后新三板市场的流动性明显不足,这也是我国上市公司不愿退市的主要原因。 (四)证券监管的缺位与越位中国的证券市场监管制度有着浓重的行政色彩,其核心表现就是行政审批。我国证券市场监管存在监管存在着缺位与越位的现象。我国的证券监管制度是统一监管,监管审核并不分离,这影响股票市场公开、公平、公正的发行。证监会作为专门的证券监管机构,其主要职责应是监管,然而目前的重心却放在了审批上,这是政府监管的越位。 股市监管可以分为事前监管和审批监管,以及事中、事后监管。我国股票监管制度对事中的信息披露监管相对较弱,事后的监管也主要依靠行政手段。监管力度不足且存在滞后性,这是证券监管的缺位。此外,如果事情牵扯多部门监管,会发现各部门协调性较差,其典型案件就是2016年宝能与万科之争,该案件牵扯证监会、银监会、保监会等多方监管问题,但各部门共同监管时存在监管真空。政府监管的越位和缺位不利于股票市场的发展。 二、股票发行制度的对策与建议 (一)建立有效的询价制度实现有效的股票定价制度需要优化现行的询价制度。目前询价制度分为初步询价和累计投标,将这两步询价合二为一,保留网上询价模式。首次询价与实际购买相结合,有助于投资者进行理性投资,前期对投资的公司进行深入研究。如果仍保留初步询价和累计投标两个步骤,也可以让参与第一次询价的投资者交纳保证金,从而限制不认购的高报价投资者,这种询价方式也可优化当前的股票发行询价问题。 (二)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中小投资者在股市中往往是弱势群体,中小投资者由于自身资本实力有限,抵抗市场风险的能力也较弱,投资收益也相对较低。例如,在“无风险的”股票申购中,中签率较高的是机构投资者,这些机构迅速可以获得发行及上市时的高额收益,接着吸引中小投资者进行投资,等高位时抛出股票,由此迅速获得大量盈利,这不利于中小投资者公平投资。因此,在股票发行方面有必要对大型机构购买者进行限制,例如延长持有期限,以此缓解新股发行的短期抑价。我国中小投资者一直面临着维权困难的现状,股市相关制度应向处于弱势地位的中小投资者倾斜。

股份公司发行新股及条件

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新股及条件 股份有限公司在成立之后另行发行股份叫做发行新股。公司在设立时首次发行股份,主要是为了募集公司设立所需的资本,按规定,发行股份的数额不得低于法定注册资本。公司成立后发行新股,主要是为了筹集营运资金,其发行的数量无限制,发行的程序与首次发行也有所区别。 股份有限公司在成立之后为了筹措营运资金,在下列情况下,可以按法定程序发行新股: 一是在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份总额范围内发行新股。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总额往往高于法定注册资本,因此,有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的股份总额不是在公司设立时一次发行完毕,而是分次发行。所以,在公司成立以后,公司可按章程规定在股份总额范围以内发行新股,以募足公司的股份总额。 二是为增加公司资本而发行新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份总额全部发行完毕以后,公司为扩大其资本,可以另行发行新股。 三是为分派股息和红利而发行新股。按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在一个营业年度有盈余时,应当向股东分派股息和红利。分红派息时,若公司在资金方面遇到困难,可采用发行新股的方法,向股东送股或派股,以抵偿股东应得的股息与红利。 四是为用公积金扩大资本而发行新股。公司成立后,若股东大会决议要把公司公积金的全部或部分扩充资本,那么,应按照股东所持股份的比例向其分派股份。 五是为进行公司债券转换而发行新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份有限公司,依法进行公司债券转换股票时,应向持有公司债券的债权人分派相当于所转换金额的新股。 六是为吸收合并其他公司或企业而发行新股。在这种情况下,应根据股东大会决议,按比例向股东分派新股。 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新股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不公开发行,新股由公司股东、职工或者定向人员认购,不由社会公众认购。另一种是公开发行,新股份全部或部

2016年新股申购新规定

2016年新股申购新规定 新股申购规则一览表: ★新股申购规则: 一、T-2日(含)前20个交易日日均必须至少持有1万元非限售A股市值才可申购新股,上海、深圳分开单独计算; 二、姓名、身份证号相同的所有账户(含融资融券账户)合并计算T-2日市值; 三、上海每持有1万元市值可申购1000股,深圳每持有5000元市值可申购500股;自己的账户能申购多少股,在下单时交易软件会有提示; 四、有市值的账户才能申购,上海在普通或信用账户申购,深圳在普通或信

用账户申购,只有第一次下单有效(按发行价买入)且不能撤销; 五、申购时间:上海9:30—11:30/13:00—15:00, 深圳9:30—11:30/13:00—15:00 六、值得注意的是,客户申购时,不需要事先冻结资金,待中签后才需要兑付。 七、还有很重要一点,当客户累计有3次中签后没有兑付相对应金额申购费的,就会被暂停半年申购新股功能。 根据最新消息,两周内会有10家公司申购,根据规则,T-2的前20天平均市值,大家若想多些号码中签,需要最近提高自己仓位,获得更多号码抽签。 据了解,取消新股申购预先缴款制度,除了要修订相关规则,还涉及证券交易系统技术改造工作,目前这两项工作已同步启动,但相关规则修订和技术系统改造工作均需一定的准备时间。 此外,现阶段,新股发行仍然应该坚持低价持续发行的原则。发行定价市盈率超过同行业市盈率的,应按照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加强新股发行监管的措施》要求,连续三周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新规“预缴款”变“后缴款” 11月6日,证监会宣布将重启新股发行。此次IPO重启推出了不少“新玩法”,上述28家暂缓新股仍将按现行规则发行,此后所有的新股或都将实施IPO新政。投资者还需了解打新新规,提前做好准备。 此次改革的最大亮点在于“预缴款”变“后缴款”,即取消现行新股申购预先缴款制度,改为确定配售数量后再进行缴款。据介绍,取消新股申购预缴款制度的考虑主要是坚持网上市值申购同时,取消预缴款,可大幅减少投资者在打新时需要动用的资金数量。这意味着,以后股民打新股不用专门卖“老股”筹备“打

中国股市现状分析

中国股票市场现状浅析 摘要:中国股票市场经过近20年的发展,已经形成了与我国经济发展相适应的特色道路。中国股票市场经过不断的发展和完善,已经取得巨大的成绩。股票市场作为中国证券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中国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起着重要作用。在不断完善和发展的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它的诸多不完善的地方。 经济活动的最终目的是满足人的需求或欲望,而“幸福和快乐是满足人欲望最好的药剂”(孟德斯鸠)。娱乐的特性是符合现代经济活动的目的。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越来越重视生活质量的提高。更多地关注我们自身的幸福与快乐。 近几年来,全球金融动荡,中国采取各种金融政策见效甚微。中国各种问题仍然存在需要改进的地方。我国股票市场绵延不断的下跌,是否反映了“经济向下“的状况,这是大家都非常关心的问题。对于这个问题,大家要分清虚拟经济和实体经济是两回事。 对于中国股市的持续下跌不妨分长期和短期两个方面来看。从过去十年的跨度来看,中国股市有着估值回归的内在需求,这是近年来A股不断走低的重要原因。股市的不振更多是信心缺失所致,而不是经济下降所致。根据市场情况,我们可以看到投资者最为担心的是,国际经济金融形势依然比较严峻,尤其是欧洲债务危机仍有可能恶化扩散,国内经济受转型和周期调整等因素的影响,下行压力较大,这些基本面因素是导致市场走弱的主要原因。 众所周知,全球金融市场充满着泡沫,大家进入了一个泡沫化生存的时代。因此,尽管最近以来中国股市,甚至全球股市出现了全面性下跌,但是这种下跌只是市场价格的波动,并非是出现全球股市周期性的变化。对于国内股市大幅下跌,既有国际周边市场的影响,更重要的应该是是国内股市本身出了问题。 中国股市现象既与生活常识相背离,也脱离基本的经济原理,因此,其股市泡沫的吹大是无疑的。既然股市的泡沫已经吹得很大,因此,中国股市发展到一定程度在价格上进行调整也就十分正常了。股市的指数上下波动是很正常的事情,股票的市场价值总是围绕其内涵价值上下波动。因此,国内股市下跌了,特别是泡沫很大的股市下跌,对市场不是不好,而是股市未来发展的必要条件。 从股市是实体经济的睛雨表来看,尽管国内存在两大资产价格巨大的泡沫,但是国内经济向好这是谁也无法否认的。韩国的MV风靡我国,从表象上看,也许大家只是把它作为

中美股票发行制度比较研究.doc

中美股票发行制度比较研究- 摘要:本文从注册制和核准制的一般理论出发,在综合分析美国股票市场发行上市审核制度的基础上,就我国当前股票发行上市制度进行了研究,并针对其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合理化建议。 关键词:注册制核准制现状建议 股票发行上市审核制度在股票市场乃至整个金融市场都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资本市场的改革方向之一是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新股发行市场化改革,已成为我国证券市场发展的必然方向。 1 核准制与注册制的理论分析 1.1 核准制与注册制的定义及特征所谓证券发行核准制,就是指证券发行人在申请证券发行时,必须公开披露企业经营情况,以保证各项情况均符合证券监管要求,申请经过证券监管机构批准后,发行人方可发行证券的审核制度。 证券发行注册制,是指发行人在发行证券前向相应的证券监管机构提交文件进行申报,证券监管机构仅对企业所申报文件作形式审核,而不对发行人及其准备发行的证券进行价值判断;如果发行人所申报的材料符合形式要件,发行人即可发行证券。 注册制能有效避免寻租行为的发生,提高了发行的效率,有利于具有发展潜力的企业通过证券市场募得资金。但在注册制的条件下,证券发行上市相对容易,也可能导致质量较差的企业进入证券市场。 2 美国股票发行上市审核制度

当前,美国股票市场上发行审核和上市审核是相互分离的,受美国证券监管机构管制的是发行而不是上市。一旦企业股票发行通过了注册制审核,则股票就具有了交易的权利。至于选择哪种交易方式(在全国性还是地区性交易所上市交易,等等),则由企业和市场自己选择。 在发行审核方面,美国实行注册制。作为监管机构,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依法监督发行人的信息披露行为,并对披露信息进行实时监督,以有效避免信息不对称情况的出现,提升投资者的决策水平。但SEC并不去核实这些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也不去判断该项股票发行能否给投资者带来收益。不过,如果投资人能证明其购买股票所遭受的损失是股票发行者信息披露不完整所致,可以请求赔偿。 在上市方面,美国发行股票选择何种上市方式,是发行人和市场之间协商的结果。各层次的市场通过建立不同层次的上市标准、上市费用等,来吸引不同情况的发行人所发行的股票来进行上市交易。美国股票的上市审核有形式审核,也有实行“蓝天法”的州实施实质审核。 3 我国股票发行上市制度的发展及其存在的问题 3.1 我国股票发行上市制度的发展我国于1990年建立了股票发行审核制度。通过分析我国股票发行审核制度的发展进程,我们可将其分为两个发展阶段,即审批制和核准制。 从1990年我国证券市场建立,到1999年《证券法》实施之前,我国股票发行审核一直采用审批制。审批制适应了我国证券市场发展初期的实际情况,但随着证券市场的不断发展,审批制的缺点也越来越明显。 核准制的发展历经了通道制和保荐人制两个阶段。通道制

上市企业发行新股的条件、程序及申请文件.doc

上市公司发行新股的条件、程序及申请文件 - 一、发行新股条件 上市公司申请增发新股,须符合一定的条件。根据我国《证券法》、《公司法》等的规定,公司发行新股,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前一次发行的股份已募足,并间隔一年以上; (二)公司在最近三年内连续盈利,并可向股东支付股利(公司以当年利润分派新股,不受此项限制); (三)公司在最近三年内财务文件无虚假记载; (四)公司预期利润率可达同期银行存款利率。 此外,上市公司申请发行新股,还应当符合以下具体要求:(一)具有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与对其具有实际控制权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他关联企业在人员、资产、财务上分开,保证上市公司的人员、财务独立以及资产完整; (二)公司章程符合《公司法》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规定; (三)股东大会的通知、召开方式、表决方式和决议内容符合《公司法》及有关规定; (四)本次新股发行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目前,除金融类上市公司外,所募资金不得投资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 (五)本次新股发行募集资金数额原则上不超过公司股东

大会批准的拟投资项目的资金需要数额; (六)不存在资金、资产被具有实际控制权的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其他损害公司利益的重大关联交易; (七)公司有重大购买或出售资产行为的,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八)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要求。 同时,我国目前对申请增发新股的上市公司最近3年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水平还作出了明确要求: (一)经注册会计师核验,如公司最近3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6%,且预测本次发行完成当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6%;设立不满3个会计年度的,按设立后的会计年度计算; (二)经注册会计师核验,如公司最近3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低于6%,则应当同时符合以下规定: 1、公司及主承销商应当充分说明公司具有良好的经营能力和发展前景;新股发行时,主承销商应向投资者提供分析报告; 2、公司发行完成当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应不低于发行前一年的水平,并应在招股文件中进行分析论证; 3、公司在招股文件中应当认真做好管理层关于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讨论与分析。 二、关于增发过程中的国有股减持问题 若上市公司存在国有股(包括国家股、国有法人股)的,在增发新股时还将涉及到国有股减持的问题。根据有关规定,国

新股发行制度变革简析精编版

新股发行制度变革简析文件编码(008-TTIG-UTITD-GKBTT-PUUTI-WYTUI-8256)

新股发行制度变革简析关于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新股发行体制的指导意见 (征求意见稿) 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正确领导下,我国资本市场进行了一系列重大基础性和制度性改革,取得了显着成效。市场规模和容量跨上新台阶,市场机制和结构逐步优化,投资者入市踊跃,各类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健全机制、融入资本的态度积极,资本市场的重要性日益突出。为了进一步健全机制、提高效率,有必要对新股发行体制进行改革和完善以适应市场的更大发展。经过对股票发行体制改革有关问题进行广泛调查研究,我会对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新股发行体制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改革原则、基本内容和预期目标 (一) 改革原则。坚持市场化方向,促进新股定价进一步市场化,注重培育市场约束机制,推动发行人、投资人、承销商等市场主体归位尽责,重视中小投资人的参与意愿。 (二) 基本内容。在新股定价方面,完善询价和申购的报价约束机制,淡化行政指导,形成进一步市场化的价格形成机制。在发行承销方面,增加承销与配售的灵活性,理顺承销机制,强化买方对卖方的约束力和承销商在发行活动中的责任,逐步改变完全按资金量配售股份;优化网上发行机制,股份分配适当向有申购意向的中小投资者倾斜,缓解巨额资金申购新股状况。同时,加强新股认购风险提示,明晰发行市场的风险。

(三) 预期目标。一是市场价格发现功能得到优化,买方、卖方的内在制衡机制得以强化。二是提升股份配售机制的有效性,缓解巨额资金申购新股状况,提高发行的质量和效率。三是在风险明晰的前提下,中小投资者的参与意愿得到重视,向有意向申购新股的中小投资者适当倾斜。四是增强揭示风险的力度,强化一级市场风险意识。 二、近期改革措施 新股发行体制涉及面广、影响大,为保证改革的平稳推进,拟采取分步实施、逐步完善的方式,分阶段推出各项改革措施。现阶段主要推出如下四项措施: (一) 完善询价和申购的报价约束机制,形成进一步市场化的价格形成机制。询价对象应真实报价,询价报价与申购报价应当具有逻辑一致性,主承销商应当采取措施杜绝高报不买和低报高买。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应当根据发行规模和市场情况,合理设定每笔申购的最低申购量。对最终定价超过预期价格导致募集资金量超过项目资金需要量的,发行人应当提前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用途。 (二) 优化网上发行机制,将网下网上申购参与对象分开。对每一只股票发行,任一股票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新股申购,所有参与该只股票网下报价、申购、配售的股票配售对象均不再参与网上申购。 (三) 对网上单个申购账户设定上限。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应当根据发行规模和市场情况,合理设定单一网上申购账户的申购上限,原则上不超过本次网上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

股票基本面分析(新股篇)

股票基本面分析(新股篇) 新股定价重在三方面因素 怎样把握换手率带来的机会 新股中签率是怎样产生的? 如何进行新股申购? 新股定价重在三方面因素 众所周知,证券市场应具备三大功能:即融资功能、投资功能和资源配置功能,但今天我们在这里并不是想和大家分析证券市场功能,而是想和大家一起交流如何在高效市场中捕捉投资机会,如果说股权分置改革的顺利实施搬走了困扰中国证券市场长期发展的绊脚石的话,那么证券市场融资及再融资功能的恢复势必将进一步提升整体市场的投资价值,中国银行、工商银行的发行上市无疑宣告了中国证券市场已进入真正的大蓝筹时代,从保利地产到北辰实业,新股已逐渐成为了新增资金的新宠,无论是新近成立的开放式基金新军还是其它的新增资金,都在积极谋求新的机会,而那些具备中线投资价值或丰富的炒作题材的新股势必将吸引到更多的资金参与其中,从而具备较多的投资机会。为了更好地帮助投资者正确认识新股的投资价值,我们将从新股定价、新股上市操作及如何鉴别新股投资价值等方面和大家进行交流,希望对大家的操作有所帮助。 今天我们先谈一下如何进行“新股定价”,简单的来讲,新股定价其实就是依据上市公司的基本面(包括财务指标、经营管理能力、行业地位),同时参照行业平均市盈率标准,加上一定的风险溢价所进行的市场定位。所以在新股定价中主要包括三大方面:即基本面分析、横向行业对比和风险溢价,而在这其中,尤以上市公司基本面最为重要。那么投资者又如何鉴别上市公司的基本面的优劣呢?我们认为上市公司发行股票时公布的招股说明书是我们最应该仔细研读的。上市公司的招股说明书中一般都会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风险因素、公司过往历史、股东结构、财务状况、募集资金投向、管理层分析、行业竞争状况、公司竞争优势和地位等。而所有的这些都需要我们仔细分析,特别是风险因素、财务状况、公司竞争优势和地位、募集资金投向等更应重点研读。一般而言,招股说明书中所列举的风险因素包括的内容相对较多,但多数不会对公司的经营发展造成直接和重大的影响,但有些风险却会直接影响到公司的生产经营,甚至会引发公司的业绩剧烈波动,投资者须注意以下几种风险:

我国新股发行制度的问题及改革方向(投资银行学小论文)

我国新股发行制度的问题及改革方向 证券发行“是指符合发行条件的商业组织或政府组织,以筹集资金为直接目的,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向社会投资人要约出售代表一定权利的资本证券的行为,股票是最重要的证券之一。“公开发行股票的审核程序是最典型的审核程序,奠定了其他证券发行审核程序的基础。”我国的新股发行制度,从最早的额度审批制到现在,一直处于不断的完善过程中,应该说是符合中国经济发展的要求,是随着中国经济发展中国资本市场经济制度的建设不断完善不断发展的,有着中国特色的发展路径。 随着中国经济的不断发展,新股发行制度也需要不断的完善,特别是在新股发行秉承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提高新股发行市场效率,提升市场的定价能力方面,更需要进一步的改革和完善。 一、我国新股发行的制度 由于市场发展的特殊性,我国新股发行定价方式的变化经历了从行政管制向市场化演进的轨迹。大致可分为以下四个阶段: (一)以固定市盈率水平确定发行价格 我国股票市场在1990——1998年底,新股发行价格主要采用固定市盈率水平确定,即新股发行价格基本上是根据发行企业的每般收益和一个相对固定的市盈率水平(一般在l5~20倍之间)来确定的。 1996年至1998年底,新股发行全部采用卜网定价发行方式,发行市盈率一般定在l2~l5倍之间,并以15倍市盈率为上限。由于市盈率的相对固定,新股发行时若市场处于低迷状态,市场整体市盈率较低,当平均市盈率不足15倍时,新股上市后势必下跌。反之,若发行时股票市场处于持续升温状态,市场的平均市盈率可能远远超过15倍的市盈率,这将导致新股上市后股价大幅上升,非常不利于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这一时期新股二级市场抑价现象较为严重,从统计的数据看,93年到98年间626家新股发行上市首日收盘涨幅平均值为136.9%,远远高于其他证券市场新股上市首日收益率水平。 (二)放宽与淡化市盈率水平发行方式 1998年底颁布的《证券法》将行政定价改为承销商和发行人协商定价,取消

股票发行和证券发行的条件

股票发行和证券发行的条件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我国《证券法》规定,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应当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最近3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以及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规定,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人应当是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3年以上;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生产经营合法;最近3年内主营业务、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没有重大变化;股权清晰。发行人应具备资产完整、人员独立、财务独立、机构独立、业务独立的独立性。发行人应规范运行。发行人财务指标应满足以下要求:①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②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最近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3亿元;③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④最近1期末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⑤最近1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条件 依照2009年3月发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主要应符合如下条件:(1)发行人应当具备一定的盈利能力。为适应不同类型企业的融资需要,创业板对发行人设置了两项定量业绩指标,以便发行申请人选择:第一项指标要求发行人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积不少于1000万元,且持续增长;第二项指标要求发行人最近1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500万元,最近1年营业收入不少于5000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30%。(2)发行人应当具有一定的规模和存续时间。根据《证券法》第五十条关于申请股票上市的公司股本总额应不少于3000万元的规定,《管理办法》要求发行人具备一定的资产规模,具体规定最近1期末净资产不少于2000万元,发行后股本不少于3000万元。规定发行人具备一定的净资产和股本规模,有利于控制市场风险。《管理办法》规定发行人应具有一定的持续经营记录,具体要求发行人应当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3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3)发行人应当主营业务突出。创业板企业规模小,且处于成长发展阶段,如果业务范围分散,缺乏核心业务,既不利于有效控制风险,也不利于形成核心竞争力。因此,《管理办法》要求发行人集中有限的资源主要经营一种业务,并强调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境保护政策。同时,要求募集资金只能用于发展主营业务。(4)对发行人公司治理提出从严要求。根据创业板公司特点,在公司治理方面参照主板上市公司从严要求,要求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强化独立董事职责,并明确控股股东职责。发行人应当保持业务、管理层和实际控制人的持续稳定,规定发行人最近两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发行人应当资产完整,业务及人员、财务、机构独立,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同业竞争,以及严重影响公司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允的关联交易。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3年内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

2017年各板块龙头股一览表(全)详解

2017年各板块龙头股一览表(全) (1).指标股:中国石油、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中国石化、中国银行、中国神华、招商银行、中国铝业、中国远洋、宝钢股份、中国国航、大秦铁路、中国联通、长江电力 (2).金融、证券、保险:招商银行、浦发银行、民生银行、深发展A、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信证券、宏源证券、陕国投A、建设银行、华夏银行、中国平安、中国人寿 (3).地产:万科A、金地集团、招商地产、保利地产、泛海建设、华侨城A、金融街、中华企业 (4).航空:中国国航、南方航空、上海航空 (5).钢铁:宝钢股份、武钢股份、鞍钢股份 (6).煤炭:中国神华、兰花科创、开滦股份、兖州煤业、潞安环能、恒源煤电、国阳新能、西山煤电、大同煤业 (7).重工机械:江南重工、中国船舶、三一重工、安徽合力、中联重科、晋西车轴、柳工、振华港机、广船国际、山推股份、太原重工 (8).电力能源:长江电力、华能国际、国电电力、漳泽电力、大唐发电、国投电力 (9).汽车:长安汽车、中国重汽、一汽夏利、一汽轿车、上海汽车、江铃汽车 (10).有色金属:中国铝业、山东黄金、中金黄金、驰宏锌锗、宝钛股份、宏达股份、厦门钨业、吉恩镍业、中金岭南、云南铜业、江西铜业 (11).石油化工:中国石油、中国石化、中海油服、海油工程、金发科技、上海石化 (12).农林牧渔:北大荒、通威股份、中牧股份、新希望、中粮屯河、丰乐种业、新赛股份、敦煌种业、新农开发、冠农股份、登海种业 (13).环保:龙净环保、菲达环保 (14).航天军工:中国卫星、火箭股份、西飞国际、航天信息、航天通信、哈飞股份、成发科技、洪都航空 (15).港口运输:中国远洋、中海海盛、中远航运、上港集团、中集集团 (16).新能源:天威保变、丰原生化 (17).中小板:苏宁电器、思源电器、丽江旅游、华星化工、科华生物、大族激光、中捷股份、华帝股份、苏泊尔、七匹狼、航天电器、华邦制药 (18).电力设备:东方电机、东方锅炉、特变电工、平高电气、国电南自、华光股份、湘电股份 (19).科技类:歌华有线、东方明珠、综艺股份、中信国安、方正科技、清华同方 (20).高速类:赣粤高速、山东高速、福建高速、中原高速、粤高速、宁沪高速、皖通高速 (21).机场类:深圳机场、上海机场、白云机场 (22).建筑用品:中国玻纤、长江精工、海螺型材 (23).水务:首创股份、南海发展、原水股份 (24).仓储物流运输:中化国际、铁龙物流、外运发展、中储股份 (25).水泥:海螺水泥、华新水泥、冀东水泥 (26).电子类:晶源电子、生益科技、法拉电子、华微电子、彩虹股份、广电电子、深天马A、东信和平 (27).软件:用友软件、东软股份、恒生电子、中国软件、金证股份、宝信软件 (28).超市:大商股份、华联综超、友谊股份、上海家化、武汉中百、北京城乡、大连友谊、新华传媒

关于我国股票发行制度的综述

关于我国股票发行制度的综述 摘要:股票发行制度的核心内容在于股票发行决定权的归属,主要包括注册制和核准制两 种制度安排。核准制是我国现行的股票发行制度,在降低市场的整体风险,保障投资者权益的同时也存在着诸多问题。鉴于此,文章对核准制的基本概念及其在我国的应用情况进行分析。注册制作为我国股票发行制度市场化改革的发展方向,文章对其含义进行了简要介绍。最后结合上述分析,对我国的股票发行审核制度的改革与完善提出建议。 关键词:股票发行;核准制;注册制 伴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入和我国经济社会发展, 我国证券市场从无到有, 从 小到大, 从上海、深圳地方试点到全国性市场。我国证券市场发展的特定历史背景决定了其进一步的发展离不开政府引导、扶持和管理, 一方面, 当时处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 政府在整个改革的过程中一直起主导的作用, 另一方面, 当时建立证券市场, 相关 法规、管理办法、经验都欠缺, 在这种情况下, 由政府主导市场的建设, 成为当时的必然选择。证券市场从地方试点到成为全国性市场, 充分体现了政府的主导作用, 与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总体特征一致。股票作为一种公司向社会公开募集资金的重要渠道,各国对股票发行的监管十分重视,纷纷建立和完善股票发行审核制度。股票发行审核制度,是国家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对发行人利用股票向社会公开募集资金的有关申报资料进行审查的制度。其目的在于防止不良股票进入市场,保护投资者利益,并保持证券市场运行的公平、公正、有序。从1990 年至2000年为止,我国的股票发行制度实行的是带有浓厚行政色彩的审批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并经国务院批准,2000 年中国证监会对股票发行监管体制进行了改革, 取消额度制, 开始实行主承销商推荐制和股票发行核准制。由额度制向核准制过渡是证券发行监管市场化改革的开始, 由地方政府推荐改为由证券公司推荐是一个重大转变。 一、股票发行的核准制 核准制的内涵是对发行人实行强制性信息披露, 监管部门根据发行人申报材料披露的 信息进行合规性审查, 投资者根据发行人披露的信息作出投资决策。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在监督和指导发行人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核准制的理念就是强化中介机构的责任, 强制性信息披露, 发挥发审委的独立审核功能, 发行定价由发行人和承销商协商确定。 以英国和法国为代表的国家实行核准制,我国大陆和台湾地区也采取此种审核制度。核准制以实质管理原则作为理论基础,是“有形之手”干预证券发行的具体体现。国家希望通过政府的特定机构加强对发行新股的把关,发行人的发行权是由证券监管机构以法定的形式授予。通过行政权力对股票发行的参与,一方面确保证券发行人公司财务、业务状况维持一定水平,并充分地披露,以作投资决策的参考;另一方面确保公司能够从证券市场筹措所需资金,发挥证券市场的融资功能。因而政府成为了股票市场的“监管者”,同时也是“监护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