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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垄断案例

经济垄断案例
经济垄断案例

经济垄断源于滥用经济力的优势,并且,其滥用者应是经营者、或经营者的联合体。实践表明,经济力的优势并不必然属于某一个经营者或经营者联合体。相反,它可以属于甲经营者,也可以属于乙经营者。甚至,属本来并没有经济优势的若干经营者组成的联合体。换言之,经济力的优势并非具有永久的独占性。它是在竞争中形成的。问题在于,经济力优势的占有者为了保持自己的优势而采用非竞争的手段,不允许他人再与之进行竞争。经济力优势滥用的根本特征,是以集中的经济力或联合的经济力支配市场,从而使他人成为经济从属者的可能。

案例14:中国的电信垄断

2009-03-10 10:32

一、案例名称:中国的电信垄断

二、案例适用:社会主义条件下的国家垄断经济

三、案例来源:(1)吴查传:《加快体制创新,增强信息产业的国企竞争力》,《经济日报》2001年6月28日

(2)许红洲、苏东:《电信市场四国演义谁领风骚》,《经济日报》2002年 2月 21日。

四、案例内容:

长期以来,我国电信业是在高度集中的行政垄断体制下运行的。这种垄断地位的形成不是企业规模经营的结果,而是政企不分的经营管理体制的产物。行政垄断的企业经营者又是产业政策、价格政策的制定者和决定者从而就难免产生没有规模的垄断现象。这既不适应国内市场日益扩大的信息服务的需求,也不能有效应对国际信息产业的竞争和挑战。随着信息产业国有企业的改革和重组,大力推进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我国电信业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的行政垄断局

面发生了变化。

通信业实现了政企分开,完成了电信和邮政的分营以及电信业的拆分重组。电信管理体制和运营机制发注了深刻变化、市场竞争格局初步形成。到2001年,我国电信业的总资产已超过1万亿元,固定电话用户达到1.79亿户,移动电话用户达到1.45亿户,分别居世界第二位和第一位。在这样一个大市场中,主要的竞争者为中国电信。中国移动、中国网通和中国联通4个运营商,我国电信四大运营商的实力差距不是很大,并有各自不同的优劣势,它们形成了电信市场分层竞争的格局

中国电信业在经过1998年的拆分后丧失了最具增长潜力的移动业务,发展速度逐步下降。目前,中国电信的资产总额和收人还相当可观,但发展后劲明显不足。中国移动尽管业务单一,缺乏骨干网络,但具有高速增长的移动业务市场的优势。2001年,中国移动业务收人完成1348亿元,高于全国电信业务收人的平均增幅;全年新增用户3 802万户,成为全球最大的GSM运营商。中国网通除了拥有在北方10个省、市的本地接入网优势外,还拥有原网通中全国主要经济发达地区的骨干网。中国联通是我国目前唯一的全业务电信商,在移动通信、固定通信、数据通信、互联网和电子商务、无线寻呼等领域均有涉足。联通移动通信业务有着高速的发展,联通手机用户已经超过4 000万,市场占有率达28%。

五、案例评析:

1.我国是一个经济转轨的国家,国家垄断经济也由行政性垄断转向经济性垄断。所谓“行政性垄断”,是指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滥用职权。排斥、限制、妨碍、消除企业间的合法竞争行为。它的主要特征是:(1)垄断主体的行

政性,即政府行政主管部们,包括各级行政机关和行政性公司。(2)垄断客体的供给不足性。‘垄断主体从供给不足出发谋取垄断利润。行政性垄断是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渡的产物;经济性垄断则是指企业或企业集团运用经济力量排斥、限制、妨碍竞争的行为,其主体是企业法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垄断经济不仅与以公有制为基础的所有制相适应,同时,国家垄断经济是政府弥补市场失灵、实行宏观调控的物质基础。社会主义国家通过国有独资垄断企业和国有控股的垄断企业维护国民经济正常运行,保障社会经济的持续、有序发展。

2.市场竞争的运行机制使国有垄断经济走上规模经营道路。市场经济并不会削弱国有垄断经济的实力,反而增强了国有资本的控制力。以电信业为例,2000年,以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为主的电子百强企业占全行业企业数的30%,但销售收人、利税分别占76%和71%。销售超过300亿元的企业有13家,超过10亿元的企业有75家,资源和经济优势进一步向大企业集中,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成为电子信息产业的主导力量。同时,由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还欠完善,国有经济的改革还在不断深化,社会主义条件下的国家垄断经济还要在激烈的国内、国际竞争中发挥积极的作用,面临国际市场的严峻挑战。例如,上述案例中的电信业运营商为了追求高指标,竞争日益激烈,利润空间不断变小,它们各自面临着不同的机遇和挑战。发放移动业务牌照,允许业务竞争,上市融资及新技术等,将给运营商的持续发展带来一定的难度和压力。同时,我国电信运营商尚未形成集约型增长模式,缺乏创新和开发能力,电信的核心竞争力与跨国电信巨头存在着明显的差距。因此,我国电信业由行政垄断向市场型国家垄断转型和发展,还要经历更激烈的市场竞争和规模整合。在未来两三年内,谁能把握

机遇,谁就会脱颖而出,率先领跑。

六、案例讨论:

1.社会主义国家原有的行政垄断对经济发展有什么负面影响?

2.加人 WTO以后,中国电信必定会遇到强大的国际竞争压力,现有电信企业发展规模经营、成为市场“小巨人”是否称为垄断?

3.破除电信业的行政垄断从哪些方面有利于维护消费者权益?

一个行政性垄断案例的经济学分析

——兼论我国制定《反垄断法》的紧迫性

浙江民禾律师事务所胡杰丰

近日,笔者去临安办事,发现以前数量众多的“依维柯”全不见了,只剩下了票价11元的超级大巴“大宇”,由于没有其他选择,笔者只好买票上了“大宇”,上车时已经是8:10分,但是车票上的开车时间却是7:40,快到8:20分的时候,车上四十多个座位基本坐满了,车也慢慢开出了车站,但是让笔者没有料到的是,车在路上还是走走停停,不时拉上一个乘客。见车开着太慢,车上的乘客纷纷提出抗议,但是车主对乘客的要求根本不在乎,反而说“公交车就是这样”,笔者忍无可忍,按照车票上的电话向汽车西站投诉,但是电话拨了6、7次也没有人接,最后不得不放弃投诉的念头。9:20分“大宇”终于到达了临安汽车站,比以前坐“依维柯”的40分钟多出20分钟。后来经过了解,原来是由于杭临线上“大宇”与“依维柯”竞争太激烈,导致“大宇”的生意很差,最后由临安市政府和杭州汽车西站协调,强制淘汰“依维柯”,全线运营“大宇”。这样,自然就实现了“公平竞争”。

我国目前虽然还没有行政性垄断的法律定义,但是学理上一般认为行政性垄断是指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滥用行政权力,限制或浙江排除企业间竞争的行为,可以表现为政府作为直接主体的行政垄断,也可以表现为政府作为间接主体、企业或其他组织作为直接主体的垄断。在本案中,临安市政府没有直接参与客运经营,但是通过行政权力干预“催生”了“大宇”的垄断地位,完全符合行政性垄断的特征。在这个案例中,主要涉及到四方主体:政府、车主、乘客和汽车制造商,为说明行政性垄断对社会经济所产生的深刻影响,以下笔者将从经济学的角度对四方主体的利益进行比较分析。

一、政府的收入主要有税收和各种规费组成,本案中政府收入包括运营车辆缴纳的养路费、营业税、路桥费等,具体多少数额由运营车辆的数量、型号决定,在数量相等的情况下,从“大宇”所取得的收入大于从“伊维柯”所取得的收入,但是考虑到“大宇”的载客量远远大于“伊维柯”,所以被强制淘汰的“伊维柯”肯定比新增的“大宇”多,因此政府的收入不会有大的变化。另一方面,我们还要考虑的是政府的行政成本,由于淘汰“依维柯”遭到一部分出车主的反对,所以虽然政府部门明令禁止“依维柯”上路运营,但是事实上还有不少“依维柯”并没有退出市场,而是偷偷运营,政府为了保证政令的权威,必然加大对这些车辆的检查、处理力度,考虑到政府效率很难一下子提高,这就需要或增加检查人员并配备必要的装备,或提高现有检查人员的工作强度,加班上路检查,不管采取哪种方法,都必然导致行政成本的增加。同时,由于强制淘汰“伊维柯”违反了市场经济公平竞争的根本原则,必然损害临安市政府的形象和权威,这更是一种难以量化的但确实存在的无形成本。所以从总体上看,取缔“依维柯”使政府的总收入变化不大,但是增加了成本支出。

二、对于车主来说,“大宇”的车主成为市场的独占者,再也用不愁乘客被“依维柯”抢走,每日都有稳定的不菲收入,是这一案件的最大受益者。而“依维柯”车主则分为两类,一类是转变为“大宇”车主的,虽然要承受“依维柯”折价转让、拿出钱来入伙经营“大宇”的支出,但是这笔支出可以看作是投资,最终会由于“大宇”的垄断地位得到丰厚回报,因此也是这一案件中的受益者。还有一类“依维柯”车主则被迫退出市场,要么把车辆折价转让,自己另谋出路,要么就是进行地下运营。由于车主的文化程度并不高,要转行的话面临非常大的困难,所以很多人还是选择了后者,虽然面临被严厉处罚的风险,但是为了生存,只能不得已而为之。可以看出,这部分车主是这一案件中的受损者。

三、从消费者的角度看,一方面,以前选择乘坐“依维柯”的票价是9元,现在一律得花11元乘坐“大宇”,费用支出增加20%以上。同时,由于“大宇”处于垄断地位,必然导致服务质量低下,笔者的遭遇已经验证了这一点。当然,现在也还有相当一部分乘客选择乘坐地下“依维柯”,其所支出的费用和时间也是相当大的(譬如需要另外乘车到上车地,等车时间也具有很大不确定性)。另一方面,以前乘坐“依维柯”从杭州到临安只需要40分钟,现在则需要近一个小时,时间多耗费约50%,根据经济学理论,时间是一种稀缺资源,还有人认为时间是无价的,虽然不同的乘客多花费20分钟时间的机会成本不一样,但是不管怎么看,乘客是这一事件中的最大受损者。

最后,“大宇”和“依维柯”的制造商也直接受到这一行政性垄断行为的直接影响,其中“大宇”制造商意外地获得市场份额,受益于这一行为;“依维柯”制造商则不得不接受一个非商业失败结果,被赶出杭临线。

从这一案例我们可以看出,行政性垄断人为地造成了一种极度不公平的利益分配格局,从根

本上违背了市场经济的原则,应该属于被法律禁止的行为。在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上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议》明确规定:“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废止妨碍公平竞争、设置行政壁垒、排斥外地产品和服务的各种分割市场的规定,打破行业垄断和地区封锁。”但是,我国目前还没有制定出有效规制行政性垄断行为的法律法规,虽然在《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七条规定“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限制其他经营者正当的经营活动”,但是由于没有规定行政垄断者的法律责任和受害人的救济途径,这一规定成了无法具体错作的原则,类似的行政性垄断案件还是经常发生。因此笔者认为,为了从源头上杜绝这类行政性垄断案件的发生,就应当加紧出台我国的《反垄断法》,并把禁止和规制行政性垄断作为重要目标。

西方经济学课后习题答案第8章

第八章 1.比较垄断和竞争两种市场类型的经济效率,分析垄断的低效率。 西方经济学认为,垄断会造成经济的低效率。认为垄断的低效率是其造成市场失灵的根本表现。可以通过比较垄断市场和完全竞争市场的价格和产量进行比较,来分析垄断的低效率。 首先回顾一下完全竞争市场的价格和产出的长期均衡。假定完全竞争市场的长期供给曲线为一条水平直线,如图8-1中的S c所示。由于是一个成本不变的产业,完全竞争市场的长期供给曲线表示各个产出水平相等的边际成本和平均成本。整个市场在市场需求曲线和市场供给曲线相交的a点达到均衡,价格为P*,产出量为Q*。需求曲线表明消费者从每个产出水平中获得的边际效用。在价格和产出量的均衡水平上,生产最后1单位产出的社会边际成本(如水平的供给曲线所表明的)恰好等于消费者获得的归之于该单位商品的边际效用(如市场需求曲线所表明的)。由于消费者按价格P*能够购买Q*单位的商品(产出),所以,消费者便享有了由三角形adP*所表示的全部消费者剩余。消费者剩余也是全社会的净利益。 图8-1垄断和低效率 下面再看看垄断市场的情形。假定在产业中只有一个企业。市场的需求曲线便是企业的需求曲线。所以,垄断企业可以按照能够销售的数量确定其销售价格。由于垄断企业的需求曲线是向下倾斜的,其边际收益曲线便是一条处于需求曲线之下的向下倾斜的曲线,如图8-1中的MR m所示。假定垄断企业和竞争产业都按相同长期不变的平均成本生产,垄断企业在长期通过寻求边际成本等于边际收益的企业规模来实现利润最大化。该企业规模反映于图8-1的平均成本曲线AC m和边际成本曲线MC m。边际成本曲线和边际收益曲线相交于c 点(表明边际成本和边际收益相等),决定垄断企业产出量为Q m,并决定该产量的价格为P m。

垄断法案例研究分析

垄断法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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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锐邦涌和科贸有限公司诉强生(上海)医疗器材有限公司、强生(中国)医疗器材有限公司纵向垄断协议纠纷 当事人简介: 原告(二审上诉人):北京瑞邦涌和科贸有限公司,医疗机械经销商。 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强生医疗器材有限公司,医疗器材生产公司。 案情简介: 直至2008年,瑞邦公司和强生公司有长达15年的合作关系。2008年1月2号瑞邦公司与强生公司签订《经销合同》,其中约定:原告不得低于被告规定的产品价格进行销售。2008年7月份,瑞邦公司在某医院的竞标中以低于约定价格出售医疗器材。强生公司得知后取消瑞邦公司部分经销权,停止供货,瑞邦公司损失严重。2009年瑞邦公司以强生公司与之签订的《经销合同》构成垄断协议起诉。一审法院认定强生公司不构成垄断协议,二审判决强生公司与瑞邦公司签订的合同构成垄断协议,强生公司赔偿瑞邦公司损失 法院认为: 一审法院: 一、本案应当适用反垄断法。反垄断法于2008年8月1日实施,本案《经销合同》虽于2008年1月2日签订,但其有效期一直延续到2008年12月31日。反垄断法实施后,该合同未予终止,强生公司与经销商继续履行该合同,并实施本案被控垄断行为,故本案应当适用反垄断法。 二、反垄断法所规定垄断协议是指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因此,认定反垄断法第十四条所规定行为构成垄断协议,不能仅依据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是否达成了固定或者限定转售价格协议,还需要进一步考察此等协议是否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本案中原告锐邦公司提交证据仅为被告强生上海公司在互联网上对其缝线产品所作的简短介绍,不能确切地反映出涉案产品在相关市场所占份额,不能说明相关市场的竞争水平、产品供应和价格的变化等情况。相反,被告提交的证据表明还存在多家同类产品的供应商。本案中认定被告实施垄断行为的事实依据不足。其次,垄断行为所造成的损害,主要应该为排除、限制竞争所带来的损害,原告在本案中所主张损失赔偿,均属于在购销合同纠纷中得以主张的损害赔偿,与价格限制条款本身并无直接关联。 判决结果:驳回原告北京锐邦涌和科贸有限公司全部诉讼请求。

垄断竞争案例

因为垄断市场中,产品是非常接近的,虽然,有的企业根据产品的差别形成垄断,但由于市场上的厂商数量非常多,进出该市场较容易,所以,产品是供给大于需求,也就导致了ed>1 需求的价格弹性 因为ed>1,所以,但产品降价时,销量会大大增加,但其他企业也会跟随降价,所以企业获得的利润总是均等的 在垄断竞争上,厂商存在价格竞争和非价格竞争,价格竞争会导致厂商的利润下降,因此,非价格竞争成为垄断竞争厂商普遍采取的另一种竞争方式。 产品差异化是垄断竞争市场上常见的一种现象,不同企业生产的产品或多或少存在相互替代的关系,垄断竞争厂商的产品差异化包括产品本身差异和人为差异(服务的差异,包装差异,营销手法的差异等),企业希望通过差异化来刺激需求 因为手机属于ed>1的商品,即随着销量Q的增加,厂商TR也会增加,所以,市场价格竞争较为激烈,但随着科技的进步,成本相差不大,价格就必定趋近一个点,厂商为了获得更多的利润,就必需将目标放入其他位置,所以非价格竞争成为垄断竞争的主要关键手机市场是一个容量非常庞大,同时也是高度细分的市场,所以需求量非常大,当价格不能竞争手段时,厂商必须将眼光放入其他位置,形成垄断竞争,从而获得垄断利润。 案例: 在国际知名企业手机品牌竞争下,来自深圳的并不逊色,这出乎很多人的意料,因为这家公司名气并不是那么响亮,进入手机领域的时间也不算太长。宇龙之所以能快速成长,关键是抓住了差异化的产品和营销模式。从进入手机领域之初,宇龙酷派就致力于高端智能手机产品的研发与营销,成为第一个推出CDMA/GSM可同时在线的手机企业。05年底,宇龙酷派凭借双待机产品酷派728击败三星、LG等巨头,获得中国联通最大的世界风双模手机采购订单。 消费者需求的多元化,为实施个性化营销奠定了基础。牢牢抓住技术、产品的差异化,实施差异化营销和差异化服务,从而实现宇龙酷派的差异化突围。明白目标消费群的偏好是什么。在服务上,我们也坚持差异化、人性化服务,在服务政策上,我们针对VIP高端客户,第一个推出了上门服务的举措,受到高端消费者的欢迎。 非价格竞争即强化了竞争程度,也加强了对产品的垄断程度,虽然非价格竞争也需要成本,但是当价格竞争不能成为唯一的手段时,非价格竞争就尤为关键,非价格竞争能够使企业获得更多的垄断,以及垄断利润,MR=SMC=LMC(长期均衡)时,企业正常生产,非价格竞争形成更多垄断,从而使MR>=SMC=LMC,所以厂商是能够接受并实施的,同时,非价格竞争也成为营销的重要手段。 现实中的例子 ?餐馆业属于垄断竞争行业——以华工校门外餐馆业为例观察。华工校门外餐馆数量众多。 –新陈代谢较快说明进入障碍很小。 –产品差异性把它和完全竞争行业区分开来。 –产品之间替代性又把它和垄断区分开。 ?服装、鞋帽、家具制造、行李包、图书出版、鼓风机和风扇,旅游景点饮料,酒类,水果罐头,化妆品健身器材等等也大都属于垄断竞争的市场结构。 案例 被牙膏“追杀”

微软公司垄断案的经济学分析

《中级微观经济学》课程论文论文题目:微软公司垄断案的经济学分析 学院:财经学院 老师: 专业班级:金融1403 学号: 学生姓名: 联系方式: 日期:

微软公司垄断案的经济学分析 摘要:微软作为一家世界个人计算机软件开发的跨国科技公司,却陷身于一场规模浩大的垄断案中,从其发生的原因与导致的结果来进一步分析经济学中的垄断。 关键词:微软、垄断、自由竞争、创新 垄断又称独占,这一词源于《孟子》“必求垄断而登之,一左右望而网市利”,可见垄断的发展历史是极其久远。而在垄断案例中,唯有一件案例是众晓皆知的,成为反垄断的典型案例,那就是微软反垄断案。微软是一家总部位于美国的跨国科技公司,是世界PC机软件开发的先导,由比尔.盖茨与保罗.艾伦创办于1975年,以研发、制造、授权和提供广泛的电脑软件服务业务为主,是目前全球最大的电脑软件提供商。正因为如此,最先起诉微软公司的是2004年8月27日美国加州多个城市政府起诉其滥用在个人电脑操作系统领域的垄断地位,对商品制定不合理的价格,是一种妨碍正常竞争的掠夺行为,损害消费者的正当利益。随后就又遭到韩国、欧盟、日本的反垄断指控。这不得不让我们关注“垄断”这一经济名称,它是如何影响我们个人的生活乃至某个行业的发展命脉。 在中国,有一种现象我们几乎每一个人都深有体会,那就是“春运”,美国称其为每年世界最大的一次人口迁徙活动,。每到春节,火车票供不应求,价格不但不下降,还准备出台春运票价上浮政策,以此来缓解春运紧张形势,疏导运力,这一现象用经济学来解释就是“垄断”。到底垄断是什么?它是如何产生的?垄断指少数具有一定经济

优势的资本家为了共同控制某个或若干部门的生产、销售和经营活动,以获取高额垄断利润而实行的一种联合。垄断是从政府保护主义的自由竞争中成长起来的。自由竞争是资本主义发展初期的基本特征,在这一阶段,企业主为了获取更多的剩余价值,势必采取先进的生产技术和科学的管理方法,实行生产的专业化及协作,提高劳动生产率;在激烈的竞争中,大企业通常凭借自己在经济上的优势,不断排挤和吞并中小企业,使生产资料、劳动力和劳动产品的生产逐渐集中于自己手中。与此同时,资本主义信用体系及股份公司的出现打破了单个资本的生产局限,加速了资本的集中发展。生产及资本的集中发展到一定程度意味着企业数量减少,一个部门的大部分生产都集中在几个大企业手中,他们之间比较容易达成协议,共同操纵部门的生产和销售,从而使垄断的产生具有了可能;由于少数大企业的存在,使中小企业处于受支配地位,少数大企业之间为了避免两败俱伤,保证彼此都能够有利可图,通常也会谋求暂时的妥协,达成一定的协议,从而使垄断的产生具有必然性。因此,自由竞争引起生产集中,生产集中发展到一定程度势必会走向垄断。就正如微软公司作为全球最大的电脑软件公司,其高端技术的研究与生产的技术都由其掌握,其商品价格也由其控制,在市场上根本就没有能与之抗衡的公司,势必形成微软垄断的局面。 垄断通常可分为合法垄断与非法垄断。合法垄断是一国政府为了实现国家产业政策,发展规律经济,维护某些社会公共利益或为了节省有限的资源而使用政策或法规来进行的垄断,如银行、保险、石油

反垄断法及案例分析报告

目录 一、可口可乐收购汇源反垄断法案大事记 二、商务部审理的阶段 三、商务部审理可口可乐细节 四、辨析商务部禁止可口可乐收购汇源的相关理由 一、可口可乐收购汇源反垄断法案大事记 2008年9月3日,可口可乐公司宣布,计划以二十四亿美元收购在上市的汇源公司。 2008年9月4日,有调查显示,在参与投票的四万余人中,对可口可乐收购汇源果汁持不赞同意见的比例高达82.3%。 2008年11月3日,汇源发布声明称,可口可乐并购汇源案目前已正式送交商务部审批,预计审批结果有望在年底前出台。 2008年12月4日,商务部首次公开表态,已对可口可乐并购汇源申请进行立案受理。 2009年3月5日,汇源董事长朱新礼表示,可口可乐董事会部反对并购汇源的声音越来越多。但随后,上市的汇源果汁连夜发布澄清公告。 2009年3月10日,商务部部长德铭表示,商务部正在根据反垄断法依法审核可口可乐收购汇源案,不会受任何外部因素的影响。 2009年3月18日,商务部正式宣布,根据中国反垄断法禁止可口可乐收购汇源。 二、商务部审理阶段 中华人民国商务部收到美国可口可乐公司(简称可口可乐公司)与中国汇源果汁集团(简称中国汇源公司)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申报,根据《反垄断法》第三十条,现公告如下: 1、立案和审查过程。2008年9月18日,可口可乐公司向商务部递交了申报材料。9月25日、10月9日、10月16日和11月19日,可口可乐公司根据商务部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了补充。11月20日,商务部认为可口可乐公司提交的申报材料达到了《反垄断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标准,对此项申报进行立案审查,并通知了可口可乐公司。由于此项集中规模较大、影响复杂,2008年12月20日,初步阶段审查工作结束后,商务部决定实施进一步审查,书面通知了可口可乐公司。在进一步审查过程中,商务部对集中造成的各种影响进行了评估,并于2009年3月20日前完成了审查工作。 2、审查容。根据《反垄断法》第二十七条,商务部从如下几个方面对此项经营者集中进行了全面审查:

反垄断法案例及分析

反垄断法案例 1、两拓结盟 2009年6月5日,力拓宣布与竞争对手必和必拓达成合作协议,双方将合并各自的西澳大利亚矿石业务,成立一家合资公司,并各持股50%。由于两者的铁矿石出口量之和占到了澳大利亚的80%以上,已构成了实质性的垄断。而作为对进口澳矿依赖度超过40%的中国,如何应对成为业界关注的焦点。 国际钢协、中钢协、欧洲钢铁工业联盟、日本钢铁联盟对此表示强烈反对。商务部称,至今未收到两拓的反垄断申报。 2、北京首起反垄断诉讼案宣判界定“相关市场”概念 原告唐山人人公司诉称,由于其降低了对百度搜索竞价排名的投入,被告即对全民医药网在自然排名结果中进行了全面屏蔽,从而导致了全民医药网访问量的大幅度降低。而被告这种利用中国搜索引擎市场的支配地位对原告的网站进行屏蔽的行为,违反了我国《反垄断法》的规定,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强迫原告进行竞价排名交易的行为。故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106000元,解除对全民医药网的屏蔽并恢复全面收录。 被告百度公司辩称,被告确实对原告所拥有的全民医药网采取了减少收录的措施,实施该措施的原因是原告的网站设置了大量垃圾外链、搜索引擎自动对其进行了作弊处罚。但是,该项处罚措施针对的仅仅是百度搜索中的自然排名结果,与原告所称的竞价排名的投入毫无关系,亦不会影响原告竞价排名的结果。其次,原告称被告具有《反垄断法》所称的市场支配地位缺乏事实依据。被告提供的搜索引擎服务对于广大网民来说是免费的,故与搜索引擎有关的服务不能构成《反垄断法》所称的相关市场。因此,请求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认为,首先,认定经营者是否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原则上应当根据《反垄断法》第十八条所规定的市场份额、竞争状况、控制销售市场和原材料市场的能力等因素进行判断。当然,在经营者的市场份额能够予以准确确定的情况下,也可以根据《反垄断法》第十九条的规定进行市场支配地位的推定。但当反垄断民事诉讼中的原告选择适用上述推定条款来证明被告具有市场支配地位时,应当就其对被告市场份额的计算或者证明方式提供充分的证据予以支持。本案中的相关市场是中国搜索引擎服务市场,原告仅提交了两篇有关被告市场地

反垄断法及案例分析

反垄断法及案例分析 国别 实施主体 反垄断法组成 执法队伍特征 美国 司法部反托拉斯司;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各州政府和民间主体反托拉斯法 克莱顿法 联邦贸易委员会法 专家型、终身制 日本 公正交易委员会 禁止垄断法 不正当赠品及不正当表示防止法 承包合同法 设事务总局,目前人员650人。 欧盟 欧共体委员会

欧共体法院 欧共体竞争法 竞争局大约有450名工作人员,其中200名是经济学和法学领域的家。 德国 联邦卡特尔局 垄断委员会 联邦经济与科技部 反限制竞争法 工作人员约250人,其中110人拥有法律或经济学学位,任高级主管。 美国:《保护贸易和商业不受非法限制与垄断之害法》 (An Act to Protect Trade and Commerce against Unlawful Restraints and Monopolies) 简称《谢尔曼法》(Sherman Act) 欧盟European Union 欧盟委员会-竞争总局Competition Directorate General / The Eupopean Commission 欧共体条约The Treaty Establishing European Community

中国反垄断法平等地适用于市场主体即经营者。 适用范围 中国反垄断法对横向垄断协议和纵向垄断协议分别做出了禁止规定。 关于垄断协议 中国反垄断法不反对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但严格禁止其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实施排除、限制竞争,损害消费者利益的垄断行为。 关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中国反垄断法第五章对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进行了专门规定关于滥用行政权力 中国反垄断法鼓励经营者通过依法实施集中等方式做大做强,同时依法规制经营者集中行为 关于经营者集中 微软 可口可乐 波音 Microsoft Corporation (NASDAQ:MSFT and NYSE:MSFT) is an American public multinational corporation headquartered in Redmond, Washington, USA that develops, manufactures, licenses, and supports a wide range of products and services predominantly related to computing through its various product divisions1>. Established on April 4, 1975 to develop and sell BASIC interpreters for the Altair 8800, Microsoft rose to dominate the home computer operating system market with MS-DOS in the mid-1980s, followed by the Microsoft Windows line of operating systems.

经济学论文-垄断利弊的经济学分析

垄断利弊的经济学分析 1X信管X班 3111111111 梨舟歪 摘要:人们对垄断经济利弊的认识,各有所见,也争论不休。显然垄断这一社会经济现象存在着彼此对立又相互统一的部分。垄断对待经济的发展,既有消极抑制作用,又起积极促进作用。本文就从垄断的定义、垄断产生的原因、垄断的特点以及垄断是否有害等方面对垄断利弊进行理论与实践结合的分析,并通过国内具体实例做深入分析。 关键词:垄断利弊、垄断案例 一、垄断的定义 经济学意义上的垄断属于与完全竞争相对的不完全竞争形式,是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通过一定的手段对生产或市场实施的一种排他性的控制,从而排除或限制竞争的行为或状态。客观上,垄断既表现为对生产或市场事实上的垄断状态,同时也表现为各种限制竞争的行为。具体来说,垄断是一家厂商控制某一产品的生产和销售的现象,面临向右下方倾斜的需求曲线,通过提高价格,获取垄断利润的行为。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认为,所谓垄断,就是指那些控制一个或几个部门大部分产品的生产和销售的资本主义大企业,为攫取高额垄断利润而进行的勾结和联合。 二、垄断产生的原因 垄断是对某种生产要素的占有。这种生产要素成为生产之必备,它

既包括有形的生产要素,诸如自然资源、劳动力、资本,等等,也包括一些无形的技术和知识产权等生产要素,像专利、商标权或品牌优势等无形产权,以及政府所给予一个企业的特许经营权、关税配额、进口许可证等特定的产业贸易政策所带来的好处等。谁获得了生产要素的垄断,必然会形成生产上的垄断。 通俗点说,生产集中发展到一定阶段必然引起垄断。首先,生产日益集中使垄断成为可能。其次,生产集中也使垄断具有必要性和必然性:第一,生产集中,使企业规模扩大,大企业的生产能力迅速膨胀。为了保持与扩大利润,大企业之间有必要结成垄断组织,瓜分市场份额,以调节生产。第二,生产集中使大企业规模巨大,资本雄厚,这对中小企业进入大企业的生产经营领域构成较高的进入壁垒,自由竞争受到限制,逐步形成少数大企业寡头垄断的格局。第三,少数大企业之间势均力敌,为了避免过度竞争造成两败俱伤的灾难性后果,必然寻求某种妥协,达成垄断协定。 三、垄断利弊的不同观点 大多数学者都认为垄断是有害的,有的学者还认为垄断是市场经济的头号公敌。但是垄断是否有危害联系到垄断和竞争、创新、社会福利等等的关系来看。在经济学界都存在有很大的分歧,主要的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个方面,关于垄断和竞争的关系。理论界一般认为,垄断妨碍竞争,一方面垄断企业通过设置进入障碍,阻止潜在进入者的进入;另一方面,通过价格战消灭竞争对手。通过这些排他性控制限制了公平竞

经济法案例分析 (2)

反垄断法案件分析 1、电信和联通是否在中国宽带入网市场占支配地位?经营者具有支配地位是否违反《反垄断法》并分别说明理由。 答:⑴电信和联通在中国宽带入网市场占支配地位。运营商是否存在垄断,首先要看是不是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其次是看是不是通过自己的市场支配地位来排挤竞争,从而获得垄断利润。 ①本案的相关市场无疑是宽带入网市场,这个市场是全国性的市场。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强势的互联网接入服务,其他互联网接入服务是通过批发中国电信或者中国联通的宽带进入互联网络向其用户提供互联网服务。 ②中国的95%互联网国际出口宽带、90%的宽带互联网接入用户和99%互联网内容服务商都是从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进行宽带接入,因此这两家企业在中国互联网接入服务市场上构成双寡头垄断。 ③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各自在中国南部和中国北部提供宽带入网服务,它们的宽带基础设施基本是相互独立的,中国联通和中国电信互联互通的程度不是很高,这个案件中相关市场在相当程度上也是区域性的,即两家电信企业在它们各自相关的区域市场上都是几乎占百分之百的份额,从而可以判断这是两个垄断性的企业。 ⑵经营者具有支配地位不违反《反垄断法》。反垄断法不反对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但反对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垄断行为,反对具有或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 2、电信和中国联通主要涉嫌何种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两家企业能否以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应有自由定价权为自己的行为辩护?分别说明理由。 答:⑴①电信和联通在中国宽带入网市场占了支配地位,中国的宽带互联网的骨干网的经营者只有联通和电信两家,一方面他们自己直接开发用户,面向个人用户或者大企业;另外一方面,他们又把自己的带宽来租赁给其他一些所谓的二级运营商,比如铁通、长城宽带、北京歌华等,他们对二级运营商的租赁叫做批发价,批发价是二级运营商租赁之后,再去给市场上的消费者或者终端使用者,但是这就和电信、联通自己的零售市场直接面向用户市场发生竞争,所以电信和联通给二级运营商的价格非常贵,利用他们的垄断地位严重的压制了竞争。②经营者具有支配地位违反了《反垄断法》。因为电信、联通对不同客户的待遇差别很大,即“同一种产品,不同用户、不同价格”。其没有正当理由,对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差别待遇是对市场的其他主体进行不公平的交易或排斥竞争对手的 行为,违反了《反垄断法》。 ⑵电信和中国联通想以自由定价权这一条为自己的行为辩护是行不通的。①电信和中国联通主要涉嫌“差别待遇”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我国《反垄断法》第17条第6款对此的规定是:“没有正当理由,对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在价格交易等交易条件上实行差别待遇。”电信和中国联通不能以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自由定价权为自己的行为辩护。②企业在现代经济市场中并不拥有绝对的没有限制的自由定价权,即便是在崇尚自由市场经济的国家,法律,包括反垄断法也要对企业的自由定价权进行限制,这是基于社会整体利益的考虑。③电信和中国联通的“价格歧视”行为并不是经过竞争形成的市场价格,而是竞争被控制后人为形成的价格,这时他们行使自由定价权的行为已损害了市场经济的基

《管理经济学》(二)-论垄断竞争市场的条件与企业决策 (4)

南开大学现代远程教育学院考试卷 2020年度春季学期期末(2019.9) 《管理经济学》(二) 主讲教师:卿志琼 一、请同学们在下列(20)题目中任选一题,写成期末论文。 1、完全竞争市场、垄断竞争市场、寡头垄断市场和完全垄断市场特点比较分析 2、完全竞争市场的特点与评价 3、完全竞争市场厂商短期关门点决策 4、完全竞争市场厂商长期均衡的利润状况分析 5、完全垄断市场的特点分析 6、完全垄断市场厂商的长期均衡条件分析 7、论价格歧视及其条件 8、论一级差别定价、二级差别定价和三级差别定价的含义与适用条件 9、论垄断竞争市场的条件与企业决策 10、垄断竞争市场厂商的价格竞争与非价格竞争 11、寡头市场结构的特点分析 12、比较完全竞争、完全垄断和垄断竞争市场结构的长期均衡条件与效率分析 13、卡特尔定价与价格领导的含义与应用 14、论博弈论对企业决策的启示 15、运用某一市场结构分析企业的定价与产量决策 16、成本加成定价法的含义及其应用 17、企业不同的定价实践与应用 18、市场进入障碍与市场结构——以某市场为例 19、长期投资决策原则与应用 20、囚徒困境与纳什均衡的含义与应用 二、论文写作要求 1、论文题目应为授课教师指定题目,论文要层次清晰、论点清楚、论据准确; 2、论文写作要理论联系实际,同学们应结合课堂讲授内容,广泛收集与论文有关资料,含有一定案例,参考一定文献资料。 3、第13题——20题,可以加副标题。如第20题,囚徒困境与纳什均衡的含义与应用——以可口可乐与百事可乐广告战为例 三、论文写作格式要求: 论文题目要求为宋体三号字,加粗居中; 正文部分要求为宋体小四号字,标题加粗,行间距为1.5倍行距; 论文字数要控制在2000-2500字;

平狄克《微观经济学》(第7版)习题详解(第12章 垄断竞争和寡头竞争)

平狄克《微观经济学》(第7版) 第12章垄断竞争和寡头垄断 课后复习题详解 跨考网独家整理最全经济学考研真题,经济学考研课后习题解析资料库,您可以在这里查阅历年经济学考研真题,经济学考研课后习题,经济学考研参考书等内容,更有跨考考研历年辅导的经济学学哥学姐的经济学考研经验,从前辈中获得的经验对初学者来说是宝贵的财富,这或许能帮你少走弯路,躲开一些陷阱。 以下内容为跨考网独家整理,如您还需更多考研资料,可选择经济学一对一在线咨询进行咨询。 1.垄断竞争市场的特征是什么?在这样的一个市场中,如果一厂商推出一种新型的、改进的产品,对均衡价格和产量会产生什么影响? 答:(1)垄断竞争市场的特征 垄断竞争市场指那种许多厂商出售相近但非同质,而是具有差别的商品的市场组织。一个垄断竞争的市场具有两个关键特征: ①集团中有大量的企业生产有差别的同种产品,这些产品彼此之间是非常接近的替代品。这些有差别的产品虽然是同一类产品,但在产品的商标、包装、设计、质量、性能、声誉、服务、销售渠道等方面具有差别。一方面,由于产品具有不同特色,因此不具有完全替代性;另一方面,又因为它们具有相似之处,从而具有高度的可替代性。 ②自由进出,即新厂商带着这种产品的新品牌进入市场和已有厂商在它们的产品已无利可图时退出都比较容易。 (2)对均衡价格和产量的影响 在一个市场中,如果一厂商推出一种新型的、改进的产品,会使得所有其它厂商的需求曲线向内移动,因此导致均衡价格和产量降低。 2.为什么在垄断竞争中厂商的需求曲线比总的市场需求曲线要平坦?假设一家垄断竞争厂商短期中有一个利润,长期中它的需求曲线会发生什么变化? 答:(1)垄断竞争中厂商的需求曲线比总的市场需求曲线要平坦的原因 在垄断市场中,产品之间是非常接近的替代品,因而对某个品牌商品的需求弹性很大,所以厂商的向右下倾斜的需求曲线是比较平坦的,相对地比较接近完全竞争厂商的需求曲线的形状。而市场需求曲线表示的是消费者对某个生产集团所生产的一类产品的总的需求状况,这类产品对于消费者来说是必须的,替代品很少甚至没有,其需求弹性显然小于消费者对此类产品中不同品牌产品的需求弹性,因此市场需求曲线较单个厂商的需求曲线陡峭。 (2)长期中需求曲线会发生的变化 在短期内,垄断竞争厂商是在现有的生产规模下通过对产量和价格的同时调整,来实现 的均衡条件。在短期均衡时,垄断竞争性厂商可能获得最大的利润,也可能利润M R SM C 为零,也可能蒙受最小损失。而垄断竞争厂商在长期均衡时的利润必定为零,因为在垄断竞争市场上存在着相互竞争的厂商,其他厂商的进入将使得厂商的超额利润为零。 当生产集团内部某个厂商存在着利润时,新的厂商就会被吸引进来。当他们推出竞争性品牌时,在市场需求规模不变的条件下,这个厂商将会损失一部分市场份额,需求曲线、边际收益曲线向内平移,直至利润消失为止。

财政学案例分析

1.1我国垄断行业:坚冰渐融 1.2食品不安全信息不对称 1.3野生动物保护、光污染的负外部效应 1.4经济波动是市场经济体制的常态 1.5国民收入初次分配公平是社会和谐基础 1.6:是市场失灵,还是政府失灵 1.7:医改、教改背后的公共物品供给缺位 1.8:公共物品供给越位 1.9究竟什么是公共财政? 1.10:弥补市场缺陷,配置社会公共资源(一项重要的财政职能) 1.11:我国收入调节政策取向应该是“促富治贫” 1.12:2007年宏观政策重心:激活内需增长动力 2.1:财政花钱当量力而行中国经济时报2003年8月7日 2.2: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全面启动 2.4:公平与效率,漏桶里的水? 2.5:财政支出面临扩张压力 9.1:2006年中央预算草案的报告(摘要)2006年预算编制和财政工作的总体思路 9.2:建复式预算体系用制度管住干部 9.3:我国的零基预算改革 9.4: 看好13亿人的“钱袋子” 9.5:全国人大财经委拟通过《2004年中央决算(草案)》 9.6:摘自:构建公共财政体制的重要基础——规范非税收入管理潘承祥 9.8:“国库集中支付”反腐作用有多大? 9.9:政府采购:谨防腐败转移 10.1:日本政府事权与财权的划分 10.2:美国的财权划分方式——财源共享和分率计征 10.3:分税制10年 10.5:我国政府间转移支付的实践 11.1:我国财政赤字计算 11.2:格林斯潘警告美财政赤字危及经济前景 12.2:2005年中国财政赤字大幅降低意味着什么?2005-06中华工商时报 12.1:促进财政政策由投资向公共服务转型 12.2:我国财政与货币政策协调的历程

微观经济学第十六章-垄断竞争

第十六章垄断竞争 问题与应用 1.在垄断、寡头、垄断竞争和完全竞争中,你如何给以下每一种饮料的市场分类: A.自来水 B.瓶装水 C.可乐 D.啤酒 答:·自来水市场是完全竞争市场,因为与许多水龙头,而且各个厂商的产品是无差异的。·瓶装水市场是垄断竞争市场。在这一市场上有许多生产瓶装水的厂商,而且每一厂商产出的瓶装水在品牌和包装上都有不同,即产品有一些差异。 ·可乐市场是寡头市场。在这一市场上只有有限的几家厂商控制大部分的市场分额。·啤酒市场是寡头市场。在这一市场上只有有限的几家厂商控制大部分的市场分额。2.把下列市场分为完全竞争、垄断或垄断竞争,并解释你的回答。 A.2号木杆铅笔。 B.铜。 C.本地电话服务。 D.花生酱。 E.唇膏。 答:·花生酱市场是垄断竞争市场。因为存在不同的质量特征和不同品牌。 ·2 号铅笔、唇膏,属于垄断竞争市场。因为市场有许多生产企业,但每个企业所提供的产品是略有不同的,而且企业可以自由进出市场。 ·铜、本地电话服务,属于垄断市场。因为在这两种市场上,只有惟一的一个生产者,而且产品没有相近替代品,其他企业想进入这个市场几乎是不可能的。

3.说出下面每一个特征描述的是完全竞争企业、垄断竞争企业,两者既是,还是两者都不是。 A.出售的产品与其竞争对手的产品有有差别答:该特征描述的是垄断竞争企业。在垄断竞争市场上,企业出售与其竞争对手不同的产品。 B.边际收益低于价格 答:该特征描述的是垄断竞争企业。在垄断竞争市场上,企业边际收益低于价格。C.在长期中获得经济利润 答:该特征描述的既不是完全竞争企业,也不是垄断竞争企业。在完全竞争和垄断竞争市场上,企业都不可能在长期中获得经济利润。 D.长期中生产最低平均总成本处的产量 答:该特征描述的是完全竞争企业。长期中,完全竞争市场中的企业生产最低平均总成本处的产量。 E.边际收益与边际成本相等 答:该特征描述的既是完全竞争企业,也是垄断竞争企业。在完全竞争和垄断竞争市场上,企业的边际收益与边际成本相等。 F.收取高于边际成本的价格 答:该特征描述的是垄断竞争企业。在垄断竞争市场上,企业收取高于边际成本的价格。4.说出下面每一个特征描述的是垄断企业、垄断竞争企业,两者都是,还是两者都不同。A.面临一条向右下方倾斜的需求曲线。 答:该特征描述的既是垄断企业,又是垄断竞争企业。在在垄断和垄断竞争市场上,企业都面临向右下方倾斜的需求曲线。 B.边际收益小于价格。

价格垄断协议案例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 价格垄断协议案例 篇一:关于20xx年国家对日本12家企业价格垄断进行罚款的经济法案例分析 关于20xx年国家对日本12家企业价格垄断 进行罚款的经济法案例分析 —工商管理2班13912215钱静雯背景介绍:中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日宣布,对日本住友等八家零部件企业价格垄断行为依法处罚8.3196亿元,对日本精工等四家轴承企业价格垄断行为依法处罚4.0344亿元,合计罚款12.354亿元。 经查实,2000年1月至2010年2月,日立、电装、爱三、三菱电机、三叶、矢崎、古河、住友等八家日本汽车零部件生产企业为减少竞争,以最有利的价格得到汽车制造商的零部件订单,在日本频繁进行双边或多边会谈,互相协商价格,多次达成订单报价协议并予实施。价格协商涉及中国市场并获得订单的产品包括起动机、交流发电机、节气阀体、线束等13种。经价格协商的零部件用于本田、丰田、日产、铃木、福特等品牌的20多种车型。截至201

3年底,当事人经价格协商后获得的与中国市场相关的多数订单仍在供货。2000年至2011年6月,不二越、精工、捷太格特、NTN等四家轴承生产企业在日本组织召开亚洲研究会,在上海组织召开出口市场会议,讨论亚洲地区及中国市场的轴承涨价方针、涨价时机和幅度,交流涨价实施情况。当事人在中国境内销售轴承时,依据亚洲研究会、出口市场会共同协商的价格或互相交换的涨价信息,实施了涨价行为。 八家汽车零部件企业和四家轴承企业涉嫌达成并实施 了汽车零部件、轴承的价格垄断协议,违反了中国《反垄断法》规定,排除、限制了市场竞争,不正当地影响了中国汽车零部件及整车、轴承的价格,损害了下游制造商的合法权益和中国消费者利益。两个案件中,当事人多次达成并实施价格垄断协议,违法行为持续时间超过10年,违法情节严重,国家发展改革委依法予以从重处罚,同时对主动提供重要证据的相关当事人适用了《反垄断法》减轻或免除处罚的条款。 分析:12.354亿的处罚,这是中国反垄断法调查以来开出的最高金额罚单。从这貌似“天价”的罚单中,就可以想象出这些日企在中国通过价格垄断这种违法的行为而谋取 的暴利。这种行为违反了我国的具体法律法规中的《反垄断法》,通过对这些违法企业的处罚,可以体现经济法的一些

垄断的经济学分析

垄断的经济学分析 提要中国加入WTO之后,跨国公司的垄断问题渐渐开始显现,围绕反垄断立法众说纷纭。如何从经济学的角度来把握垄断的本质特征是反垄断法的立法根本。 一、垄断是什么。 经济学意义上的垄断属于与完全竞争相对的不完全竞争形式,是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通过一定的手段对生产或市场实施的一种排他性的控制,从而排除或限制竞争的行为或状态。客观上,垄断既表现为对生产或市场事实上的垄断状态,同时也表现为各种限制竞争的行为。 二、垄断产生的原因。 垄断是对某种生产要素的占有。这种生产要素成为生产之必备,它既包括有形的生产要素,诸如自然资源、劳动力、资本,等等,也包括一些无形的技术和知识产权等生产要素,像专利、商标权或品牌优势等无形产权,以及政府所给予一个企业的特许经营权、关税配额、进口许可证等特定的产业贸易政策所带来的好处等。谁获得了生产要素的垄断,必然会形成生产上的垄断。 首先,对于由有形生产要素的占有形成的垄断,又叫自然垄断,是市场机制自发形成的结果。而资源的拥有量无论对于一个国家还是对于一个企业,都是处于一个动态变化之中的。对于国家来说,要素禀赋也不是一成不变的。由林毅夫的动态比较优势原理可以得出,一个国家要发展必须依靠不断地从低到高的积累不同资源的比较优势。那么,企业通过本国或他国来获取自然资源自然也是同样的道理,也就存在一个企业的资源禀赋问题,所以它会伴随资源的减少和其他厂商的资源获取而削弱其垄断地位。 其次,由于占有无形生产要素而形成的产权垄断。这种垄断难以维系较长时间。如专利权,它是公开专利技术,但由国家强制实施专利法,予以保护专利人在一定期限内的专利权。它首先就有一个时间性问题,垄断期限长短的法律规定是基于产权人技术开发成本和产品生产成本的支出和利润收益的科学测算,通过维护产权人的技术开发成本回收权和合理利润取得权,达到鼓励科研投入,技术竞争,推动社会生产力提高的制度安排。过了专利保护期限,专利就成了公开技

纵向垄断案例

纵向垄断案例 【篇一:纵向垄断案例】 说明:报告纸质版尚未印刷出来,请已经预定的朋友耐心等待,鉴于平台字数的限制,先发部分内容,全部内容已发表在lexisnexis,可以在“律商联讯数据库”查看。 --------------------------- -------------------------- 第一节垄断协议典型案例要点梳理 一、汽车行业垄断协议案 (一)奔驰垄断协议案 (二)东风日产垄断协议案 二、八家滚装货物国际海运企业垄断协议案 三、湖南七家混凝土企业垄断协议案 四、湖北省十二家保险公司垄断协议案 五、首例联合抵制垄断协议案 六、页岩砖经营者垄断协议案 第二节分析、评述与建议 一、关于执法主体的分析与评议 二、垄断协议性质及行业分布分析 三、与垄断协议达成、实施有关主体及法律责任分析 四、相当部分市场经营主体对垄断协议的违法性仍认识不足 五、垄断协议行为表现形式多样且越来越趋于隐蔽和少留痕迹 六、没收违法所得处罚分析与评议 七、宽大情况与处罚结果分析 八、在整体市场经济趋缓的情况下,垄断协议案件发生量可能会增加 九、相关建议 (一)进一步实施更规范、全面和及时性的执法信息公开 (二)进一步完善处罚决定书的内容 (三)加大宣传力度,减少垄断协议行为的发生 (四)加快完善反垄断法相关配套法规、规章或指南 第一节垄断协议典型案例要点梳理 一、汽车行业垄断协议案 (一)奔驰垄断协议案

垄断行为性质:横向垄断协议,纵向垄断协议之维持转售价格 处罚决定书的公开:对奔驰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已在江苏省物价局官 网公开,但对经销商的处罚决定书在本报告出具日前尚未发现公开。处罚时间:2015年4月 反垄断执法机构:江苏省物价局 被处罚主体:(1)北京梅赛德斯-奔驰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梅赛德斯-奔驰(中国)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和北京奔驰汽车有限公司。(2)南京、无锡、苏州三地的奔驰经销商。 宽大情况及处罚结果:江苏省物价局对奔驰汽车价格垄断案依法作 出行政处罚,对奔驰公司处以上一年度相关市场销售额7%的罚款, 即3.5亿元;对在奔驰公司组织下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的南京、无锡和苏州三地部分经销商处以上一年度相关市场销售额1%的罚款,即786.9万元,其中对主动报告达成垄断协议有关情况并提供重要证据 的经销商,依法免除或者从轻处罚。 处罚法律依据:(1)对奔驰公司的处罚法律依据为《反垄断法》第 十四条、第四十六条和第四十九条的规定;(2)对南京、无锡和苏 州三地经销商处罚法律依据为《反垄断法》第十三条、第四十六条 和第四十九条的规定。 处罚事实依据:(1)奔驰公司与江苏省内经销商达成并实施了限定 e级、s级整车及部分配件最低转售价格的垄断协议。2013年1月 至2014年7月,奔驰公司通过电话、口头通知或者召开经销商会议 的形式,限制江苏省不同区域内e级、s级整车的最低转售价格。奔驰公司通过加大对经销商的考核力度,对不执行限价政策的经销商 进行约谈警告、减少政策支持力度等多种方式,促使垄断协议得以 实施。奔驰公司在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的过程中,起到了主导和推 动作用。 (2)奔驰汽车的苏州经销商自2010年11月起,南京、无锡两地经销商自2014年1月起,在奔驰公司组织下多次召开区域会议,达成 并实施了固定部分配件价格的垄断协议,违反了《反垄断法》第十 三条的规定。 (二)东风日产垄断协议案 垄断行为性质:横向垄断协议,纵向垄断协议之维持转售价格 处罚决定书的公开:至本报告出具日,仍没看到处罚决定书的公开,包括对东风日产公司的处罚以及对经销商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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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垄断市场中,产品是非常接近的,虽然,有的企业根据产品的差别形成垄断,但由于市场上的厂商数量非常多,进出该市场较容易,所以,产品是供给大于需求,也就导致了ed>1 需求的价格弹性 因为ed>1,所以,但产品降价时,销量会大大增加,但其他企业也会跟随降价,所以企业获得的利润总是均等的 在垄断竞争上,厂商存在价格竞争和非价格竞争,价格竞争会导致厂商的利润下降,因此,非价格竞争成为垄断竞争厂商普遍采取的另一种竞争方式。 产品差异化是垄断竞争市场上常见的一种现象,不同企业生产的产品或多或少存在相互替代的关系,垄断竞争厂商的产品差异化包括产品本身差异和人为差异(服务的差异,包装差异,营销手法的差异等),企业希望通过差异化来刺激需求 因为手机属于ed>1的商品,即随着销量Q的增加,厂商TR也会增加,所以,市场价格竞争较为激烈,但随着科技的进步,成本相差不大,价格就必定趋近一个点,厂商为了获得更多的利润,就必需将目标放入其他位置,所以非价格竞争成为垄断竞争的主要关键手机市场是一个容量非常庞大,同时也是高度细分的市场,所以需求量非常大,当价格不能竞争手段时,厂商必须将眼光放入其他位置,形成垄断竞争,从而获得垄断利润。案例: 在国际知名企业手机品牌竞争下,来自深圳的宇龙酷派并不逊色,这出乎很多人的意料,因为这家公司名气并不是那么响亮,进入手机领域的时间也不算太长。宇龙之所以能快速成长,关键是抓住了差异化的产品和营销模式。从进入手机领域之初,宇龙酷派就致力于高端智能手机产品的研发与营销,成为第一个推出CDMA/GSM可同时在线的手机企

微观经济学习题与答案06

第六章市场理论Ⅱ:不完全竞争市场中价格和产量的决定 一、选择题 1、以下最不可能成为垄断者的是() A.一个小镇上惟一的一名医生 B.可口可乐公司 C.某地区的电力公司 D.某地区的自来水公司 2、下列不能成为进入一个行业的壁垒的是() A.垄断利润B.立法C.专利权D.资源控制 3、垄断厂商拥有控制市场的权力,这意味着() A.垄断厂商面对一条向下倾斜的需求曲线 B.如果他的产品增加一个单位,则全部产品的销售价格必须降低 C.垄断厂商的边际收益曲线低于其需求曲线 D.以上都对 4、在竞争性市场和垄断市场中,下列哪种情况下厂商将扩大其产出水平?()A.价格低于边际成本B.价格高于边际成本 C.边际收益低于边际成本D.边际收益高于边际成本 5、当成本相同时,垄断厂商和竞争性厂商一致的是() A.利润最大化目标B.产出水平 C.长期中的经济利润D.生产的有效率 6、一个垄断厂商在长期中一直获得经济利润,那么() A.该厂商的生产比竞争性市场的厂商更有效率 B.其他厂商无法进入该行业与其竞争 C.政府和垄断厂商之间必定串谋来维持一个高价格 D.垄断厂商的需求曲线缺乏弹性,从而使得其获得更多的收益 7、当垄断竞争厂商处在长期均衡点时,长期平均成本曲线处于() A.上升阶段B.下降阶段 C.水平阶段D.以上三种情况都可能

8、垄断竞争市场上厂商的短期均衡发生于() A.边际成本等于实际需求曲线产生的边际收益时 B.平均成本下降时 C.主观需求曲线与实际需求曲线相交,并有边际成本等于主观需求曲线产生的边际收益时 D.主观需求曲线与平均成本曲线相切时 9、寡头垄断和垄断竞争之间的主要区别是() A.厂商的广告开支不同 B.非价格竞争的数量不同 C.厂商之间相互影响的程度不同 D.以上都不对 10、在拐折需求曲线模型中,拐点左右两边的需求弹性是() A.左边弹性大,右边弹性小B.左边弹性小,右边弹性大 C.左右两边弹性一样大D.以上都不对 二、名词解释 1、完全垄断 2、自然垄断 3、价格歧视 4、古诺模型 5、垄断竞争 6、寡头垄断 三、简答题 1、垄断厂商是价格的制定者,这是否意味着该厂商对于给定的产量,可以任意索取一个价格? 2、试分析为什么在完全竞争条件下,厂商的价格等于边际收益,而垄断厂商的价格大于其边际收益。 3、试分析为什么垄断厂商的供给曲线无法定义。 4、为什么垄断厂商的需求曲线是向右下方倾斜的? 5、分析为什么说垄断竞争兼有竞争和垄断的因素。 四、计算题 1、假设某垄断市场的需求不仅与价格有关,还取决于该垄断厂商的广告活动(广告费用支出用A表示),需求函数由Q=(20-P)(1+0.1A-0.01A2)给定。垄断厂商的成本函数为TC=10Q+15+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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