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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衡--管理与质量 (教育局)

均衡--管理与质量 (教育局)
均衡--管理与质量 (教育局)

尼勒克县均衡发展之管理与质量

建档要点

A3管理与质量(270分)

A3—B7教育管理(170分)

A3—B7—*C24平等入学(20分)

评估标准:

(1)制定流动人员(含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就学制度,保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并主要在公办学校就读;

(2)对上述学生按照学籍管理进行登记,防止辍学,并建立举报机制。

评分细则:

制定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就学制度得5分;保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当地水平,并主要在公办学校就读得5分;享受当地学生同等待遇得5分;通过学籍管理对上述学生进行登记,防止辍学,并建立举报机制得5分。若未做到,分项扣分。

档案材料:

1.《尼勒克县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划(2012年-2015年)》、关于提请审议《尼勒克县义务教育学校均衡发展规划(2012-2015年)的请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纳入当地教育发展规划,纳入财政保障体系。

2.尼勒克县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3、《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

4、《尼勒克县义务教育阶段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工随迁子女就学管理暂行办法》

5、《尼勒克县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就学管理办法》、

6、《关于印发尼勒克县中小学基本学区的通知》、

7、尼勒克县学校布局规划。

8、《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少年儿童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通知》

9、有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校就读花名册。

10、《关于认真做好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工作的通知》

11、《尼勒克县预防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辍学办法(试行)》

12、尼勒克县关于进一步做好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实施意见、

13、尼勒克县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就学统计表(2011年-2014年)

14、建立预防流动人员(含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辍学的举报机制。

15、学校帮困资料

A3—B7—*C25关爱留守儿童(20分)

评估标准:

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社会各方面广泛参与的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有计划、有组织、有效果。

评分细则:

建立关爱服务体系得10分;视摸底登记、责任落实、关爱措施、覆盖面、服务质量等工作落实情况赋0—10分。

档案材料:

1、《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农村留守儿童关爱和教育工作的意见》(教基【2013】1号)

2、尼勒克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尼勒克县开展关爱留守儿童工作方案的通知》

3、尼勒克县教育局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尼勒克县开展关爱留守儿童工作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4、尼勒克县教育系统2014年度关于做好对留守儿童关爱措施服务工作的通知

5、关于印发《尼勒克县教育系统中小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方案》的通知

6、关于印发《教育系统扶贫帮困工作制度》的通知

7、教育局《关于印发尼勒克县留守儿童摸底调查的通知》

8、尼勒克县2015年中小学适龄内在外就读学生“留守儿童”情况摸底汇总统计表

9、尼勒克县2014--2015年度教育系统关于做好对留守儿童关爱措施服务工作的总结

10、尼勒克县2014--2015年度教育系统各校关于做好对留守儿童关爱措施服务工作的排查计划

11、尼勒克县2014-2015年度教育系统各校关于做好对留守儿童关爱措施服务工作的排查总结

12学校特殊学生情况调查登记表及其情况说明

13、农村留守儿童摸底调查统计表及就读花名册;

14、各学校及相关部门开展关爱留守儿童活动的档案材料及活动图片资料。

A3—B7—*C26高中招生(10分)

评估标准:

(1)中考成绩以等级呈现;

(2)优质普通高中招生名额向辖区内初中学校分配比例2012年达到30%,2013年起每年递增5%。

评分细则:

中考成绩以等级呈现得5分;优质普通高中招生名额向辖区内初中学校分配比例2012年达到30%,每年增加5%得5分。若未做到,分项扣分。

档案材料:

1、普通高中招生办法。

2、教育局关于高中招生名额指标分配的文件(2012年达到30%,以后每年增加5%)。C26高中招生

3、县域内各学校初中毕业生统计表。

3、县域内各学校高中学生就读名册及统计表。

4.高中招生计划、名额分配比例及录取就读情况对照表。

A3—B7—*C27课程设置(20分)

评估标准:

按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开足开齐各类课程。

评分细则:

若未做到,本指标不得分。

档案材料:

1、国家和自治区下发的义务教育课程方案。

2、教育局关于执行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义务教育课程

方案的文件及对各校执行国家和自治区课程方案的

检查记录。

3、学校关于课程模式选择的依据。

4、学校课程设置方案及说明。

5、学校关于严格执行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的制度。

6、学校课程表、作息时间表、校本教材及使用校本教

材的教案;

A3—B7—*C28学生减负(20分)

评估标准:

中小学过重课业负担得到有效减轻,学生在校时间、作业时间、锻炼时间、睡眠时间等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管理暂行办法》(新教基[2010]37号)的规定。

评分细则:

中小学过重课业负担得到有效减轻,学生在校时间、作业时间、锻炼时间、睡眠时间等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管理暂行办法》(新教基[2010]37号)的规定得20分,不符合要求按不达标校比例扣分。

档案材料:

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管理暂行办法》(新教基[2010]37号)。

2、教育局关于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管理暂行办法》(新教基[2010]37号)的文件及建立学生课业负担监测、公告、举报和问责制度的相关文件、检查、通报等相关资料;

3、尼勒克县教育局关于减轻中小学过重课业负担的规定

4、《尼勒克县教育局关于减轻中小学过重课业负担切实落实阳光体育运动一小时的通知》

5、尼勒克县学生使用教辅用书情况统计表

6、各校减负领导小组、各校减负工作制度、各校作息时间表、

7、2012--2015年尼勒克县教育局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责任书、“减负”问卷调查、“减负”问卷调查分析汇总。

8、学校“减负”工作责任书、学校“减负”工作方案、各校“减负”领导小组、各校教师“减负”承诺书、“减负”制度。

9、学生“减负”座谈记录

10、学校关于减轻中小学过重课业负担、严格规范学生在校时间、作业时间、锻炼时间、睡眠时间的制度;

A3—B7—C29*配置均衡(20分)

评估标准:

(1)义务教育阶段无重点校,重点班;

(2)平行编班,师资配备基本均衡;

(3)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择校现象得到基本遏制。

评分细则:

义务教育阶段无重点校、重点班得10分;平行编班,师资配备基本均衡得5分;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择校现象得到基本遏制得5分。若未做到,分项扣分。

档案材料:

1、尼勒克县关于缓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择校问题的实

施意见

2、尼勒克县教育系统关于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阳光招

生均衡编班实施办法

3、教育局有实施就近入学、免试入学制度、治理择校

问题方面的文件;

4、学校分班依据;

5、各班教师配备情况说明;

6、学生流动情况统计及去向说明;

7、学校有向社会公布招生范围、招生人数的公告;

A3—B7—C30收费管理(20分)

评估标准:

(1)无乱收费、以资代劳、强迫捐资等现象;

(2)无统一购买教辅、寒暑假作业等违规现象;

(3)无违规举办学科竞赛现象;

(4)达到自治区教育收费示范县标准。(《关于进一步开展创建规范教育经费示范县(市、区)活动的通知》(新教纪监〔2008〕3号))

评分细则:

无乱收费、以资代劳、强迫捐资等现象得5分;无统一购买教辅、寒暑假作业、违规举办学科竞赛等现象得5分;达到自治区教育收费示范县标准得分10分,若未做到,分项扣分。

档案材料:

1、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2013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

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

2、自治区《关于进一步加强自治区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

意见的通知》

3、自治区《关于我区义务教育阶段教学用书价格及教辅

材料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4、2012--2015年尼勒克县学生使用教辅用书情况统计表

5、积极创建自治区教育收费示范县的文件及相关材料

(局);

6、政府、教育局关于收费及教材、教辅征订管理的文件;

7、学校收费及教材、教辅征订管理的制度;

8、学校收费自查报告。

A3—B7—C31校园安全(20分)

评估标准:

(1)制定并执行安全、食品卫生等管理制度;

(2)落实校方责任保险,完善校园意外伤害事故风险管理机制;

(3)有效规避学生伤害、卫生、交通安全等事故。

评分细则:

制定安全、食品卫生等管理制度得5分;落实校方责任保险,完善校园意外伤害事故风险管理机制得5分;安全措施落实到位,有效规避学生伤害、卫生、交通安全等事故得10分。若未做到,分项扣分。

档案材料:

1、教育部颁发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2、关于印发《教育系统突发事件应急、安全预警机制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3、上级部门关于学校安全及周边环境的整治措施和学校配合相关部门治理周边环境工作记录及图片资料;

4、学校卫生、安全工作制度、机构设置、工作计划、总结、安全责任书等材料;

5、各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大型体育活动、学生集体外出等安全应急措施。

6、安全检查记录(上级部门督导卡、学校安全检查记录)。

7、学校开展交通、食品卫生、防震减灾、疾病预防、消防、用电等安全教育资料(计划、小结、讲稿、图片等)

8、校方责任险保单和学生意外伤害保险单、花名册及参保率汇总表。

A3—B7—C32法制与德育(20分)

评估标准:

机构人员落实、课时内容落实、教学效果显著、教学特色明显,以爱国主义、民族团结为核心。坚持依法治校、以德治校措施有力,成效明显。县级以上德育达标学校达到80%,地区以上德育达标校(德育示范校、依法治校示范校)35%以上。

评分细则:

机构人员落实、课时内容落实、教学效果显著、教学特色明显,以爱国主义、民族团结为核心得5分;县级以上德育达标学校达到80%,地区以上德育达标校(德育示范校、依法治校示范校)35%以上得15分,任何一项指标减少一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档案材料:

1、上级关于德育工作的相关文件、检查记录。

2、学校德育机构设置、领导小组及职责。

3、学校依法治校、以德治校工作实施方案、制度、计划、总结

4、学校法制副校长工作计划、总结

4、学校德育工作计划、总结。

5、学校关于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的实施方案。

6、学校开展依法治校、以德治校的教学工作安排计划、课表、队伍、教案及相关活动资料

7、学校开展爱国主义、民族团结、公民道德教育及反分裂、反渗透教育和重大节日(纪念日)及开展养成教育教育的资料。

8、学校德育达标(示范校、依法治校示范校)的命名文件及牌匾复印件。

A3—B8教育质量(100分)

A3—B8—C33课程改革(20分)

评估标准:

实施课程改革,贯彻新课程理念,教师教学方式、学生学习方式发生转变。

评分细则:

教师教学方式符合新课程理念得10分;学生主动、合作、探究学习得10分;根据听课和学生访谈了解的情况酌情赋分。

档案材料:

1、尼勒克县教育局转发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意见》的通知

2、教育部门关于课程改革实施方案、文件、措施及办法;

3、校本课程实施、管理办法及经费保障等相关措施;

4、落实新课程标准的具体做法。

5、教育局关于课程改革的实施方案

5、推行高效课堂的经验总结及活动资料

A3—B8—C34小学质量检测(20分)

评估标准:

小学教学质量合格率达到95%以上。

评分细则:

达标20分,不达标每少一个百分点扣2分,扣完为止。

档案材料:

1、县域教学质量提升工程实施意见或方案。(政府)

2、教育教学管理评估及质量评价检测制度、监督情况。(教育局)

3、县域学业水平考试安排,学业水平考试汇总登记表(教育局)

4、各县(市、区)中小学年度统考、抽考等各项考试成绩汇总及质量分析。(教育局、学校)

5、教育教学管理、教研室针对学业水平考试所作的质量分析及教育教学指导。(教育局)

6、学校提升教育教学质量的管理制度。(学校)

7、学校教育教学计划、进度(表)、工作总结。(学校)

8、学校考试登记成绩登记表,学生考试成绩汇总登记表及成绩分析(文字资料)。(学校)

A3—B8—C35初中质量检测(20分)

评估标准:

初中教学质量合格率达到85%以上。

评分细则:

达标20分,不达标每少一个百分点扣2分,扣完为止。

档案材料:

1、县域教学质量提升工作实施意见或方案。(政府)

教育教学管理评估及质量评价检测制度、监督情况。(教育局)

2、县域学业水平考试安排,学业水平考试汇总登记表(教育局)

3、各县(市、区)中小学年度统考、抽考等各项考试成绩汇总及质量分析。(教育局、学校)

教育教学管理、教研室针对学业水平考试所作的质量分析及教育教学指导。(教育局)

4、教学管理制度。(学校)

5、学校教育教学计划、进度(表)、工作总结。(学校)

6、学校考试登记成绩登记表,学生考试成绩汇总登记表。(学校)

7、教师教学质量分析结果及采取的措施。(学校)

A3—B8—C36双语教学质量(20分)

评估标准:

双语教学质量达到自治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双语教学评估指标体系(试行)》(新教双〔2010〕13号)规定要求。

评分细则:

达标20分,不达标每少一个百分点扣2分,扣完为止。

(汉语或语文(汉):双语班学生各年级期末考试合格率小学在90%以上,初中在85%以上,优秀率有所提高或保持上年水平

语文(民):双语班学生各年级期末考试合格率小学在90%以上,初中在85%以上,优秀率有所提高或保持上年水平。

理科课程:双语班学生各年级期末考试合格率小学在90%以

上,初中在75%以上,优秀率有所提高或保持上年水平。

其它课程:双语班学生各年级期末考试合格率小学在90%以上,初中在75%以上,优秀率有所提高或保持上年水平。

学业水平:双语班学生毕业考试全科合格率小学在85%以上,初中在75%以上)

档案材料:

1、根据自治区双语教育发展规划目标确定本地区的双语教育发展规划,政府进一步推进双语教育实施方案。(政府)

2、年度双语工作计划,双语教育普及统计表。(教育局)

3、双语教育教学管理评估或督查情况。(教育局)

4、双语教育质量检测成绩汇总表、质量分析报告及学业水平考试汇总登记表。(教育局、学校)

5、学校开展双语活动的特色材料等。(教育局、学校)

A3—B8—*C37综合素质(20分)

评估标准:

(1)综合素质评定合格率99%以上;

(2)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格率达95%以上;

(3)落实中小学生每天1小时校园体育活动的规定;

(4)“体育、艺术2+1项目”全面普及、成效明显。

评分细则:

综合素质评定合格率99%以上得5分,每减少一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格率达95%以上得5分,每减少一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落实中小学生每天1小时校园体育活动的规定得5分,若未做到,不得分;“体育、艺术2+1项目”全面普及、成效明显得5分,若未做到,酌情扣分。

档案材料:

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

2、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通知

3、自治区关于《切实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的规定》

4、教育部关于在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实施“体育、艺术2+1项目”的通知

5、尼勒克县中、小学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实施

方案

6、尼勒克县“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

7、尼勒克县中、小学开展“体育、艺术2+1项目”活动实施方案

8、尼勒克县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活动实施方案

9、2012--2015学年尼勒克县中、小学《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全县汇总表、测试分析报告

10、2012--2015学年尼勒克县中、小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全区汇总表

11、教育局开展“阳光体育”运动,规范“大课间”活动的文件

12、尼勒克县历届中、小学生体育节实施方案、规程、成绩、总结

13、2014--2015学年尼勒克县中、小学开展“体育、艺术2+1项目”活动工作总结

14、尼勒克县2012—2015学年“体育、艺术2+1项目”覆盖率统计表

15、《尼勒克县教育局关于减轻中小学过重课业负担切实落实阳光体育运动一小时的通知》

16、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指导性意见》、

17、关于落实《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实施办法。(教育局)

18、学生体质健康达标测试、综合素质评价合格率汇总表。

19、学校落实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实施方案,学校体育工作计划,学校学生体质健康达标测试、综合素质评价合格率统计表。(学校)

20、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登记卡》及原始资料。(学校)

21、学校要建立综合素质评价、学生体质健康达标测试等公示制度,学校开展“体育、艺术2+1项目”活动的覆盖率、调查表及相关档案资料。(学校)

22、学校召开运动会的相关材料。

2020年XX小学财务管理制度.doc

此文档下载后即可编辑 XX小学财务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规范我校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教育事业优先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规,结合本校特点,制定本制度。 基本原则: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主要任务:合理编制学校预算,加强核算。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对学校经济活动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定期进行财务分析,如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 学校实行“集中管理,分校核算”的财务管理体制,由中心学校配备专人进行集中核算管理,各分校设报账员一名,在分校校长领导下,管理学校的财务活动,统一向中心小学报账。 二、财务收入管理办法 1、收入是指学校开展教学活动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非偿还性资金。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和其他收入。 2、学校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依法组织收入,各项收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范围和标准,并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法票据,各项收入统一管理,统一核算。 三、公用经费支出管理办法 公用经费是指保证学校正常运转,在教学活动和后勤服务等方面开支的费用。学校要规范和加强公用经费支出管

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具体开支范围包括:教学业务与管理、教师培训、、文体活动、教学资料印刷、水电、交通差旅、邮电;仪器设备、图书资料、教学软件(课件)等购置,房屋、建筑物及仪器设备的日常维修维护等。 列支项目: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培训费、劳务费、会议费、维修及办用设备添置费及其他支出。(相关说明见《浮山中心小学公用经费支出项目说明》)教师培训费按照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用于教师按照学校年度培训计划参加培训所需的差旅费、资料费、伙食补助费、住宿费等开支。 维修添置费按照学校年度公用经费总额的30%安排。 学校不得以任何名义给教师发放补助。 学校公用经费要年初做好年度经费预算。按照轻重缓急、统筹兼顾的原则安排使用公用经费,既要保证开展日常教学活动所需的基本开支,又要适当安排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所需的活动经费开支。 学校购置仪器设备、教学办公用品及图书资料等,符合政府采购条件的,应实行政府采购,建立规范的经费、实物等管理程序,厉行节约,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同时,要建立物品采购登记台账,建立健全物品验收、保管、领用制度。(采购协议供货商详见附录) 严格开支审批手续和批准权限:严格执行校长负责制,学校所有经费支出都有校长负责审批,各分校公用经费支出,由分校校长审核,再由中心小学校长审批。由中心学校副校长分管学校的财务工作,负责对报账单进行审核。 凡涉及购物等开支款项和财物收付、结算处理过程,必须由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分工负责。 经费的报销需有经手人、验收人(或证明人)签字,验

学校加强财务管理制度一

学校加强财务管理制度一 一、学校财务工作任务 认真贯彻执行上级财政制度和财经纪律,本着精打细算,勤俭节约的原则,对学校各种资金的使用,进行合理的分配和有效的核算控制。通过记帐、算帐、报帐等一系列程序,反映资金的使用情况;完善财务规章制度,堵塞漏洞,严格监督资金的有效使用。对学校教育经费实行“分级管理,经费包干,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办法,做到量入为出、收支平衡。 二、经费收入管理 学校财务部门管理以下各项资金: a)上级拨入的事业经费、专项拨款、基本建设拨款。 b)上级拨入的预算外资金。 c)学生学杂费收入。 d)各种捐赠款项收入。 e)其他杂项收入等。 财务部门对事业费、基建经费和学校预算外收入应分开管理,严禁将预算内经费转入预算外使用。 三、经费计划管理 a)学校向财务部门提供下年度需要的设备和主要项目费用的开支计划,由财务部门据此作出下年度预算,经主管校长审核。 b)学校根据上级下达的当年经费数,安排相关工作。c)在经费使用中应坚持严格按计划用款、专款专用的原则,并自觉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若确需要更改项目,须经领导签字批准。 四、经费使用管理

1、费用报销一律先由科室负责人签字后校长审批,然后到财务室报销。 2、预算外的各项经费,应严格按照财务制度规定,在领导审核批准的项目和限额内开支使用。 3、教职工因公出差借款,由校长批签。 4、物资采购人员为各部门购物借款,由总务部门根据使用部门提供的采购计划数拟出借款金额,经总务部门负责人批签后,采购人员方可到财务部门办理借款手续,采购设备的借款金额在5000元以上,须经主管校长批签。 5、任何人不得因私借用公款。 学校加强财务管理制度二 为了管好用好学校资金,充分发挥资金效益,更好地为教学为师生服务,特制定财务管理制度。 1、学校对预算内外资金支出做到事前有计划,量入而出,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审批一支笔。每一张原始单据要有“三人”(经办人、分管领导、主管财务领导)签字后方可报销。严禁白条入帐。 2、学校的财务人员必须坚持财务工作制度,坚持会计原则,履行会计义务。做到科目齐全,帐目清楚,明细分类,日清月结。财务人员要做好会计档案的管理。正确行使会计职权,不徇私情,拒收拒付乱收乱付的条据。 3、学校勤工俭学财务人员负责做好商店、食堂的核算记帐,把每天的商店、食堂的收入交到学校财务室,纳入学校统一管理,由学校财务室给勤工俭学拨一定的周转金,商店和食堂需要购物时,由勤工俭学财务人员把条据分类整理好,每张原始票据有“三人”(经办人、分管领导、主管领导)签字后方可开财政内部票据,再由主管领导签字后到财务室划拨款。勤工俭学财务人员做到科目齐全,帐目清楚,明细分类,日清月结。做好商店和食堂票据档案的管理。 4、学校财务人员严格执行上级有关管理规定,及时准确地做好经费入户,杜绝坐收坐支,违者按有关规定给予责任人经济制裁。

会计师事务所财务管理制度

会计师事务所及公司 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单位财务管理工作,规范本单位的内部治理,保护出资人(合伙人)、员工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企业财务通则》、《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治理指南》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单位机构设置特点和管理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单位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制度》及其补充规定。 第三条本单位处理各项财务事项,必须遵守本制度。 第二章财务人员管理及岗位职责 第四条本单位的会计和出纳必须由不同的人员担任。 第五条本单位会计岗位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组织会计核算工作,做到数字准确、账目清楚、报账及时。 (二)定期检查,分析本单位收入、成本和利润的实际情况,及时向本单位领导提出建议,当好参谋。

(三)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 (四)及时向有关部门报送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等相关资料。 第六条本单位出纳岗位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认真执行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二) 建立健全现金、银行存款账目,严格审核现金、银行存款收付凭证。 (三) 严格执行支票管理制度,编制支票使用手续。 (四) 配合会计做好各种账务处理 第三章资本金管理和收益分配 第七条本单位股东应按章程中约定的出资方式、出资金额、出资比例、出资时间,及时足额的缴纳出资,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八条本单位股东不得抽逃或者变相抽逃出资,不得以任何形式占有、转移本单位的财产。 第九条本单位股东对可供分配利润以及清算后的剩余财产享有分配权。 第十条本单位股东不得以其在本单位中的股权出质。 第十一条对于符合章程规定退出条件的股东,按章程的约定,对退出股东的财产份额进行结算与退还。

教育局财务管理制度

教育局财务管理制度 为加强教育局财务管理,建立财务工作的正常秩序,充分发挥财务工作在教育工作中的重要作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财务工作任务 认真贯彻执行《会计法》、国家财务管理制度和财经纪律,本着精打细算,勤俭节约的原则,对各种资金的使用,进行合理的分配和有效的核算控制。通过记帐、算帐、报帐等一系列程序,反映资金的使用情况,完善财务规章制度,堵塞漏洞,严格监督资金的有效使用。对教育经费使用做到量入为出、收支平衡。 二、经费收入管理 教育局计财股管理以下各项资金: 1、上级拨入的事业经费、专项拨款、基本建设拨款。 2、上级拨入的预算外资金。 3、教育股会考费、招生办报考费等事业收入。 4、各股室按规定上交的各种收入。 5、城区学校收取的教育储蓄。 7、各种捐赠款项收入。 8、其他收入。

计财股对事业费、基建经费和预算外收入应分开管理,严禁将预算内经费转入预算外使用。 三、经费计划管理 1、教育局各股室应于每年第四季度末向计财股提供下年度各科室预计需要的办公设备和主要项目费用的开支计划,由计财股据此作出下年度局机关财务预算,报分管领导审核。 2、计财股根据财政部门下达的经费,结合各股室具体情况,安排各股室当年经费,并下达给各股室。 3、各股室根据计财股下达经费,列出具体用款计划报计财股,在经费使用中应坚持严格按计划用款、专款专用的原则,并自觉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若确需要更改经费使用计划,须经分管领导签字批准。 4、各股室不按规定报送用款计划,计财股不保证资金供应,影响工作,责任自负。 四、经费使用管理 1、各股室的费用报销一律先由股室负责人签字后交分管或主管领导审核,然后到计财股报销。 2、办公用品购置,各股室提前一周做出计划经财务股长、分管局长审核同意后,交计财股作为购置、报销审核的依据。 3、预算外的各项经费,应严格按照财务制度规定,在分管领导审核批准的项目和限额内开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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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小学财务管理制度三篇 xx小学考勤管理制度 202__年 加强我校的财务管理工作,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和作风,严格财经纪律,特制订《财务管理制度》。本站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了xx小学财务管理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xx小学财务管理制度1 制度是为了为规范学校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学校教学业务的发展,所以我们一定要遵守制度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校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事业单位财务规则》、《濠江区教育系统单位财务内控制度》、《濠江区教育系统会计工作职责》和《濠江区教育系统出纳工作职责》以及其他有关财经法规与教育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校办学特点,制定本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第二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规范财务和会计行为;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厉行节约,杜绝奢侈浪费;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三条:财务管理的任务是:合理编制学校预算,并对预算执行过程进行控制和管理;科学配置学校资源,努力节约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金管理,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规范校内经济秩序;如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对学校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监督。 第二章财务组织管理制度 第一节财务管理体制 第一条:校长对本校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会计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及完整性负领导责任。 第二条:本校财务工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以及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税务、物价等部门的领导、检查、监督和业务指导。 第二节校长对财会工作的领导职责 第一条:贯彻党和国家的财经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执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文件精神,遵守各项财会法规和财经纪律。 第二条:对财会人员进行政治思想和职业道德的教育,定期进行专业业务培训,提高专业人员的业务素质,提高理财水平。 第三条:领导财会人员建立健全本校财务规章制度,规范学校财务行为,对学校重点经济活动制定财务控制和监督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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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_ 一个人总要走陌生的路,看陌生的风景,听陌生的歌,然后在某个不经意的瞬间,你会发现,原本费尽心机想要忘记的事情真的就这么忘记了.. 财务管理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为严格财务管理,明确经济责任,根据财政部、国家教委和省财政厅颁布的有关财务法规和制度,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校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各校领导分管系统限额、专项审批,大额借支实行联签制。 第三条学校财务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由主管财务工作的副校长负责日常财务管理工作。 第四条学校设置负责财务管理工作的专职机构——管理科,下设财务组,统一管理学校财务工作,对学校负责。同时,

学校财务工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监督。 第五条学校管理科财务组配置一名财务主管、一名会计、一名出纳,具体管理财务工作。 第六条学校财务应加强预、决算管理,按上级指示精神和有关的财务制度、规定,结合学校事业发展需要,编制年度预算收支计划和决算,经学校领导审核、批准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并予公布。 第七条学校应加强财务监督,设立专门的财务监督机构,形成学校内部审计制度。内部审计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二各项收入管理制度 第八条学校的各项收入,包括财政部门的拨款收入、学杂费收入、培训费收入、出租收入、承包收入及其他收入。 1.财政拨款收入(含各项经费拨款、离退休人员经费、?大额基建拨款),应按预算收入计划组织收入,对基建拨款应专

户储存。 2.学杂费收入:按省物价局和高教厅等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的学杂费是学校的重要收入,学校财务部门应在有关科室的协同下,积极收纳,做到安全、快捷、准确。 ⑴学生的各项收费标准,应分清年级、专业、项目;应交学费的学生人数,应分清班级、专业,做到数字精确、姓名确实,这两项收费依据(含联合办学部分),应加盖学校公章,于五月份前确定并交管理科财务组;当年新生名单、专业应在招生结束后一周内交管理科财务组;中途离校的学生名单应及时通知财务组。 ⑵学生的学杂费一旦入库,除计算、收款等技术性错误的款项以外,一律不予退款。 ⑶享受学校减免学费的学生,均为财校正式教职工子女及财厅干部职工的子女,减免数只能为学费总额的50%,其他杂

财政部印发《会计师事务所财务管理办法》

会计师事务所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会计师事务所财务管理,优化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治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快发展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9〕56号)等,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国家有关法规制度和本暂行办法,结合合伙人协议、事务所章程等,建立内部财务管理体制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 第三条鼓励会计师事务所执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和《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进一步强化会计师事务所财务内部控制。 第四条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对全所范围内的会计核算、资金使用、业务收支和收益分配等进行统一管理,进一步加强对分所财务的集中控制,切实做到一体化管理,避免会计师事务所内部财务管理各自为政。 第五条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结合经营特点和管理要求,优化业务流程,加大信息技术应用推广力度,进一步整合财务和业务信息管理系统,不断提高财务管理效能。 第六条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按照统一的财务管理体制和财务会计法规制度,设立独立的财会部门或在相关部门内指定专职财会人员,明确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职责权限。 第七条会计师事务所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 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股东)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会计师事务所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第八条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建立健全财务预算管理制度,对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收支等实施预算管理。 鼓励小型会计师事务所建立财务预算管理制度。 第九条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加强对应收账款的管理,完善财务部门和业务部门的沟通和协作机制,保证应收账款真实、完整。 第十条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建立严格的资金支付授权审批制度,明确支出款项的用途、金额、限额、支付方式等内容,保证资金支出的合法、安全。 会计师事务所拓展和承接业务,不得向委托人或相关方面提供回扣或其他形式的商业贿赂。 第十一条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购买有价证券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独立性要求。 会计师事务所不得为其他企业、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第十二条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建立健全财产物资采购、使用、保管、处置等各环节的管理制度,定期清查和盘点,对发生的财产损失要及时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第十三条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加强负债管理,保证适当的流动性,对发生的各种借款和应付应交款项,应当按合同约定方式和期限及时归还或支付。 会计师事务所分所不得同其他企业或单位发生除正常业务活动外的债权债务关系。 第十四条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按照业务类型对取得的收入进行明细核算,同时按照资金用途对支出的费用进行明细核算。 第十五条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建立有效的工时管理系统和成本控制系统,在保证执业质量的前提下,不断强化成本预算约束,实现成本的全员管理和全过程控制。

区教育局财务管理制度规定

区教育局财务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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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夏区教育局关于进一步 加强全区教育系统财务管理的暂行规定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区教育系统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教育事业规范、有序、健康发展,根据《会计法》、《预算法》、《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中小学校财务制度》、《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国发[2005]43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支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6]5号)以及《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农村中小学经费实行“校财局管”的通知》(鄂财教发[2006]108号)等有关财务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区教育系统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教育系统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利益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二条教育系统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合理编制学校(单位)预算;依法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规范资金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建立健全财务管理规章制度,规范学校经济秩序;如实反映学校(单位)财务状况,为领导决策提供必要的数据资料;对学校(单位)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监督。 第三条教育系统财务实行报账制,全面实行会计电算化管理。根据财政四项改革和上级有关文件要求,全面实行“校财局管”的财务管理体制,实行“集中管理、分校核算”的财务管理办法。坚持学校(单位)资金所有权、使用权,财务自主权,债权债务权属,会计主体法律责任不变。 第四条教育系统财会人员及管理职责:各单位财务人员的调整,必须报区教育局主管部门审批。直属学校(二级单位) 会计人员由区教育局直接聘任、街(镇乡)财务核算点会计人员由区教育局计财科直接聘任,或由学校(单位)提名报区教育局研究同意后,由区教育局计财科聘用。从事财会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财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遵守会计人员职业道德,不得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帐,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不得向外界提供或者泄露本单位的财务信息;不得向单位领导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提供虚假的财务信息,严禁将公款私存、私设“小金库”。各单位要定期组织、选派财会人员参加专业技能、职业道德和相关法律知识等培训。区教育局将定期对各单位的财务工作进行审计、检查、总结、评比,建立奖惩制度,健全激励机制。 第五条教育系统财务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教育系统财务统一在区教育局计财科的指导下开展财务会计工作。区教育局设立校财局管服务中心,直属学校(二级单位)设财务室,并配备报账员一至二名。街(镇乡)中心学校设立财务核算点,并配备主管会计、出纳和专职记账员,街(镇乡)中小学校财务核算点业务由主管会计全面负责;街(镇乡)核算点人员配备,一般规模的街(镇乡)配备

某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财务管理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为严格财务管理,明确经济责任,根据财政部、国家教委和省财政厅颁布的有关财务法规和制度,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校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各校领导分管系统限额、专项审批,大额借支实行联签制。 第三条学校财务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由主管财务工作的副校长负责日常财务管理工作。 第四条学校设置负责财务管理工作的专职机构——管理科,下设财务组,统一管理学校财务工作,对学校负责。同时,学校财务工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监督。 第五条学校管理科财务组配置一名财务主管、一名会计、一名出纳,具体管理财务工作。 第六条学校财务应加强预、决算管理,按上级指示精神和有关的财务制度、规定,结合学校事业发展需要,编制年度预算收支计划和决算,经学校领导审核、批准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并予公布。 第七条学校应加强财务监督,设立专门的财务监督机构,形成学校内部审计制度。内部审计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二各项收入管理制度 第八条学校的各项收入,包括财政部门的拨款收入、学杂费收入、培训费收入、出租收入、承包收入及其他收入。 1.财政拨款收入(含各项经费拨款、离退休人员经费、?大额基建拨款),应按预算收入计划组织收入,对基建拨款应专

户储存。 2.学杂费收入:按省物价局和高教厅等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的学杂费是学校的重要收入,学校财务部门应在有关科室的协同下,积极收纳,做到安全、快捷、准确。 ⑴学生的各项收费标准,应分清年级、专业、项目;应交学费的学生人数,应分清班级、专业,做到数字精确、姓名确实,这两项收费依据(含联合办学部分),应加盖学校公章,于五月份前确定并交管理科财务组;当年新生名单、专业应在招生结束后一周内交管理科财务组;中途离校的学生名单应及时通知财务组。 ⑵学生的学杂费一旦入库,除计算、收款等技术性错误的款项以外,一律不予退款。 ⑶享受学校减免学费的学生,均为财校正式教职工子女及财厅干部职工的子女,减免数只能为学费总额的50%,其他杂费不减免。 ⑷学费一年收缴一次,在秋季入学时进行,新、老生一次交清,不得拖欠,确有实际困难,经主管财务副校长批准可延期交纳。否则,视同故意不交学费,学校将责成限时交纳,超期不交者,应予劝退。 ⑸联合办学学费收入,财务部门应严格按合同规定及时、足额地收纳入库,并定期到联办单位核对收费情况;属联办单位的收入也应及时、准确地划归对方。 ⑹对学杂费收入,财务部门应自收费之日起,30天内做好清算、核对、结帐,并及时向学校领导报告收费情况。 3.培训费收入:指学校培训中心举办各种形式的培训班收取的各项收入。 4.出租收入:主要是指学校所属房屋出租租金收入。应按合同规定,由出纳人员按时、足额地收纳入帐,如发生合同纠

律师事务所财务管理制度

湖南星城律师事务所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财务管理是本所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加强本所的财务管理,保障业务的顺利开展,根据司法局有关规定和国家有关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所配备兼职会计人员,建立健全会计制度,并严格岗位责任制。 第三条财务部门会计人员的责任是:严格执行国家财务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财经纪律;坚持勤俭办所、增收节支方针,正确安排和使用各项资金,不断提高经济效益;按规定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帐簿,管理会计档案,正确编制财务报表;认真做好财务监督,定期进行财务分析检查,对财务管理工作提出改进意见,不断完善本所管理制度。 第四条本所按照单立帐户、独立核算、照章纳税、自收自支、节余留用的原则进行财务及经费管理,并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的监督检查。 第五条本所由主任分管财务工作。 第六条本所年度决算报告以及重大的财务问题,都应经合伙人律师会议审核。

第二章会计制度 第七条本所会计根据司法局规定的记帐方法记帐。 第八条本所以公历年为会计记帐年度。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目。会计核算应划分会计期间,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季度和月份,以公历起止时间确定。会计应分期结算帐目和编制会计报表。 第九条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 第十条会计记录必须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及其合法凭证为 依据,如实反映财务和经济状况,做到内容真实,数字准确,项目完整,后续齐备,资料可靠。 第十一条会计记录必须清晰并便于理解、检查和利用。 第十二条会计事项的处理必须于确定的期限内进行,不得提前和延后。 第十三条会计应按司法局规定的会计原则记帐,凡是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已支付,都应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记帐。 第十四条会计应按期编制各类会计报表并送交司法行政机关。 第三章资金管理 第十五条本所应管好用好资金,一切财务收支,均应列收列支。 第十六条本所要遵循国家规定的现金管理和结算制度。本所的

区教育局财务管理规定范文

江夏区教育局关于进一步 加强全区教育系统财务管理的暂行规定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区教育系统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教育事业规范、有序、健康发展,根据《会计法》、《预算法》、《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中小学校财务制度》、《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国发[2005]43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支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6]5号)以及《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农村中小学经费实行“校财局管”的通知》(鄂财教发[2006]108号)等有关财务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区教育系统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教育系统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利益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二条教育系统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合理编制学校(单位)预算;依法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规范资金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建立健全财务管理规章制度,规范学校经济秩序;如实反映学校(单位)财务状况,为领导决策提供必要的数据资料;对学校(单位)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监督。 第三条教育系统财务实行报账制,全面实行会计电算化管理。根据财政四项改革和上级有关文件要求,全面实行“校财局管”的财务管理体制,实行“集中管理、分校核算”的财务管理办法。坚持学校(单位)资金所有权、使用权,财务自主权,债权债务权属,会计主体法律责任不变。 第四条教育系统财会人员及管理职责:各单位财务人员的调整,必须报区教育局主管部门审批。直属学校(二级单位) 会计人员由区教育局直接聘任、街(镇乡)财务核算点会计人员由区教育局计财科直接聘任,或由学校(单位)提名报区教育局研究同意后,由区教育局计财科聘用。从事财会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财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遵守会计人员职业道德,不得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帐,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不得向外界提供或者泄露本单位的财务信息;不得向单位领导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提供虚假的财务信息,严禁将公款私存、私设“小金库”。各单位要定期组织、选派财会人员参加专业技能、职业道德和相关法律知识等培训。区教育局将定期对各单位的财务工作进行审计、检查、总结、评比,建立奖惩制度,健全激励机制。 第五条教育系统财务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教育系统财务统一在区

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保证我校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加强财务管理,规范全校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以及其他有关财经法规的规定,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2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厉行节约、勤俭办事业,制止奢侈浪费的方针,在以社会效益为主的原则下讲求经济效益。 第3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⑴合理编制预算,统筹安排各项资金。通过对资金的领拨和运用,对全校的财务活动进行综合管理,在科学预测各种因素对收支影响的前提下,合理编制年度预算,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全面反映全校的财务状况,统筹安排各项资金,从而保证全年各项工作的顺利完成。⑵ 依法组织收入,努力节约支出。⑶ 建立健全内部各项财务规章制度,加强经济核算和财务监督,保证全校各种经济行为有章可循、照章办事,实现规范化管理。⑷ 加强资产管理,防止资产流失。 第二章各项制度 第4条本校实行“统一领导、分校报帐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校长是全校财务工作的领导,对对学校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全面责任。学校财会工作应当自觉接受上级主管部门以及财政、审计、税务部门的领导、检查、监督和业务指导。 第5条根据财会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本校财会工作的特点,财务办公室设置的会计岗位有:记帐会计1人、出纳会计1人、报帐员10人。 第6条记帐会计具体组织本校的财务会计工作,编制经费预、决算,草拟内部财会管理制度,检查、考核财会工作并向校领导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和意见,积极筹措资金,合理使用经费,督促财会人员依法开展会计管理和会计核算。负责登记明细及总分类帐簿,负责往来款项的结算和清理,防止发生呆帐,负责票据管理工作,要求票据领、缴无差错,保管安全,归档及时,按规定编制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财务分析;兼管会计档案管理工作,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整理、立卷、归档,并妥善保管;兼管财产物资清查工作,做到定期清查盘点,保证帐、卡、物相符。 第7条出纳会计,负责现金、银行存款的收付。认真审核原始凭证,及时登记日记帐簿,做到手续齐全,真实准确,传递及时,日清月结。 第8条报帐员负责登记本校现金的收付。认真审核原始凭证,及时登记日记帐簿,做到手续齐全,真实准确,传递及时,日清月结。编制本校经费预、决算,根据中心学校内部财会管理制度,检查、考核财会工作并向校领导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和意见,合理使用经费。 第9条校长对财会工作的领导职责。本校校长是校全面工作的领导者和决策者,对本校财务工作负有领导责任,其职责是:⒈贯彻党和国家的财经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执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文件精神,遵守各项财会制度和财经纪律。⒉对财会人员加强政治、业务方面的培养,努力提高校财会人员的业务素质,提高理财水平。⒊提出财会管理工作的指导性意见,领导财会人员建立健全学校财会规章制度,不断规范学校财务行为,并对重点经济行为制定具体的财务控制和管理办法。⒋依法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保障学校开展正常工作的资金需求,合理配置各类资源,提高资产利用率,不断改善办公条件。⒌审批校年度经费预算和决算,了解学校经费预算执行情况,并对学校重大经济事项作出决策。⒍加强财会干部梯度建设,选拔和任用财会干部。 第10条记帐会计岗位职责。⒈执行财经纪律和财务规章制度,掌握各项费用的开支渠道和开支标准,加强财务监督,把好财务收支关。⒉负责与出纳进行结帐并填制记帐凭

会计师事务所财务管理制度

会计师事务所财务管理制度 会计师事务所及公司 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单位财务管理工作,规范本单位的内部治理,保护出资人(合伙人)、员工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企业财务通则》、《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治理指南》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单位机构设置特点和管理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单位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制度》及其补充规定。 第三条本单位处理各项财务事项,必须遵守本制度。 第二章财务人员管理及岗位职责 第四条本单位的会计和出纳必须由不同的人员担任。 第五条本单位会计岗位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组织会计核算工作,做到数字准确、账目清楚、报账及时。 (二)定期检查,分析本单位收入、成本和利润的实际情况,及时向本单位领导提出建议,当好参谋。 1 (三)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 (四)及时向有关部门报送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等相关资料。 第六条本单位出纳岗位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认真执行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二) 建立健全现金、银行存款账目,严格审核现金、银行存款收付凭证。 (三) 严格执行支票管理制度,编制支票使用手续。 (四) 配合会计做好各种账务处理 第三章资本金管理和收益分配 第七条本单位股东应按章程中约定的出资方式、出资金额、出资比例、出资时间,及时足额的缴纳出资,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八条本单位股东不得抽逃或者变相抽逃出资,不得以任何形式占有、转移本单位的财产。 九条本单位股东对可供分配利润以及清算后的剩余财产第 享有分配权。 第十条本单位股东不得以其在本单位中的股权出质。 第十一条对于符合章程规定退出条件的股东,按章程的约定,对退出股东的财产份额进行结算与退还。 2 第十二条本单位对每年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按章程中约定,在优先考虑本单位长远发展的基础上,充分尊重专业、知识和能力的价值贡献的基础上,确定分配方案;在利润分配方案中,根据本行业“人合”的特性,应留出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奖励本单位有贡献的员工。 第四章资产管理 第十三条本单位的资产包括货币资金、债权、存货、固定资产等。 第十四条本单位取得的货币资金收入必须由会计人员及时开票入账,不得无票收款。 第十五条对不属于现金开支范围的业务应当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凡能用支票支付的款项不得支付现金

职业培训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XXXXX职业培训学校财务管理制度(试行)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国家教委《关于社会力量办学的若干暂行规定》和《社会力量办学财务管理暂行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根据相关规定及学校规模,设置财务管理科,设财务总监1人,配专职会计1人,出纳1人,经研究,由同志任财务总监,由同志担任专职会计,由同志担任专职出纳员。 三、按照国家事业单位的会计制度和有关财务管理办法,在银行开立帐户,办理财务收支,进行会计核算。 四、由法人出资万,作为四川XXXXX职业培训学校开办基础设施的购置和初启动经费,学校启动后,按当地行政主管部门及财务、物价等有关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办法向学生收取学费、住宿费、杂费,以保证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工作。 五、学校贯彻勤俭办学的方针,严格执行国家财经制度。本着取之于学生,用之于学生的原则,妥善安排使用学费和住宿费,管理好代收费。 六、学校由同志分管财务工作,严格经费开支的审批。杜绝以领代报、白条报帐等违反财务制度的现象。 七、学校各类人员的工资、奖金、福利费等项开支标准按照国家同层次学校同类人员的有关标准执行。 八、学校财务机构独立设置会计帐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认真搞好会计核算和监督工作,并即时记帐、结帐、对帐及编报各

种财会报表,做到帐证相符、帐帐相符、帐表相符、帐物(钱)相符,按照有关规定妥善保存会计凭证、帐册、报表等会计资料。财会人员调离工作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九、学校定期同当地行政部门,财政部门报送财务报表,并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和监督。学校内部实行财务民主、经济公开、定期公布财务收支帐目。 十、学校停办时,除按原审批办学程序注销手续外,在当地行政部门领导下,认真清理财、物及债权债务。清算时,首先支付所欠教职工的工资及社会保险费用;返还学校出资人的投入。 XXXXX职业培训学校筹委会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日XXXXX职业培训学校资金、场地、设备 XXXXX职业培训学校筹委会经过认真研究论证,于二〇一二年三月十八日召开筹委会议通过申办四川XXXXX职业培训学校的决定。 1、XXXXX职业培训学校在中科博爱(北京)心理医学研究院XX分院的软硬件基础上,将校址设在XX,租赁XXXX市涪城区特殊学校场地、设备办学。通过投资维修改造,现有教室2个,面积190m2;行政办公室2个,面积70 m2;财务办公室1个,面积30m2;住宿用房6间,面积180 m2;以及门卫室、通讯、交通、水、电等成套设施。 2、投资14万元购置办学设备、课桌凳、教师座椅及教学用品、学生用床、投资21.2万元购置教学设备。 3、办学实行有偿服务,所收费用,除偿还债务及正常支出外,大部

某学校财务管理制度(doc 3页)

一、总则 1、为适应学校发展的需要,规范学校财务行为,提高财务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是涉及到学校财务活动的每一个人必须遵照的原则和规范。 3、学校负责人对本校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4、会计人员依照《会计法》对学校财务活动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 5、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建立健全学校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做到业务的批准、执行、检查、保管、记录职务互相分离,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真实、准确、合理、合法地反映并控制学校财务状况,保障学校和全体师生员工权益不受侵犯。 6、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和方法是:做好各项财务收支的计划、核算、控制、分析和考核工作,依法合理行使职权,有效利用学校各项资产,努力提高办学经济效益,促进学校不断发展。 二、设帐、记帐管理 1、学校设行政、工会、食堂账务外,不另设其他帐务,严禁私设“小金库”。 2、收费收据统一管理,并登记造册,接受审核,专柜保管。 3、学校收费做到亮证收费,由学校指定专人统一收取,全额入帐,并开具合法的票据。 4、认真及时做好学校经费的记帐、算帐等**常工作,要求根据真实、合法,手续完备,帐目健全,数字准确。 5、出纳现金**记帐应逐单登记,不得汇总记帐。出纳人员应于每**业务终了后结清当天帐目,核对帐存和实际库存是否相符。 6、财务人员离职,须在单位负责人的监督下向接手人员移交所经管的帐目,签署移交文书。 三、经费报销 1、坚持单位法人代表“一支笔”审批制。 2、发票必须内容完整(包括税务章、收款单位财务或发票专用票、付款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规格、数量、单价、金额),字迹清晰,大小写一致。各项内容不得涂改,如有涂改,必须重开发票。 3、涉及批量购物,未注明数量、单价的发票,必须附带明细单据,并加盖收款单位财物或发票专用章。 4、发票需有三人签名,包括经办人、审批人、证明或验收人,并注明事由。5、学校自制的原始根据,必须有单位公章及负责人签名,根据上还需写明支出的理由、用途,方可签批报销。 6、单位负责人审批后的发票须经会计审核,对于不真实,不合法的发票,会计有权不予受理;对于记载内容不准确、不完整的发票予以退回,要求补充完整,审核完毕,会计填写现金付款单。 7、经办人凭现金付款单到出纳处报销。 四、银行存款管理 1、银行帐户只限本校使用,不准出租、出借、套用转让。 2、财务人员按规定签发支票,不得签发“空头支票”,手续完整,平时开出的支票,应当尽量避免跨月支取。 3、按月和开户银行对帐,保证帐帐相符,发现问题应及时与银行联系。 五、现金管理 1、学校期初收的各种经费,必须在一周内全额进财政专户,出纳领用一定数量的备用金,学期中各项零星收入,需当场开具合法票据,并于当**进财政专户。 2、不许以收抵支,不许白条抵库,不许私自挪用、借用现金。3、出纳必须凭会计开出的现金付款单支付现金,并登记现金**记帐。

学校财务管理制度汇编

财务人员工作职责 一、会计人员工作职责 (一)、按照国家财务制度的规定,认真编制并严格执行财务计划、预算,遵守各项收入制度和收费标准,遵守费用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分清资金渠道,合理使用资金,从经费角度上保证教学计划的完成。 (二)、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记帐、算帐、报帐,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日清月结。按要求编制会计报表,按期上报,妥善保管会计凭证、帐簿、报表等档案资料。 (三)、按照勤俭建校,勤俭办事的原则,定期检查、分析预算执行情况,考核经费使用效果,发现浪费现象,及时向领导提出改进措施。 (四)、遵守、宣传、维护国家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认真执行《会计法》,保护公共财产安全,同一切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 (五)、按月做好经费分类帐,了解和掌握专项经费的情况。 二、出纳人员工作职责 (一)、根据学校发展方针批准的计划和预算,及时合理地供应资金,正确执行单位预算计划。贯彻艰苦创业,勤俭节约的方针,坚持少花钱多办事,充分发挥资金使用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积极促进教育事业计划的圆满完成。 (二)、遵守各项收入制度和收费标准,遵守费用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按照财务制度、现金管理制度、银行结算制度以及财务工作规范办理各种收付款业务。 (三)、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记帐、算帐、投帐,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日清月结,帐帐相符,帐款相符,帐单相符帐表相符。 (四)、根据核算中心的规定,及时正确交接原始凭证。 (五)、遵守、宣传、维护国家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认真执行《会计法》,保护公共财产安全,同一切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

财务管理制度 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会计基础工作,严格执行会计法规制度,会计、出纳必须持证上岗,保证会计工作依法有序地进行。财务负责人、财务会计、出纳都必须自觉执行《会计法》和各项财务规定。 二、妥善保管会计凭证、帐册、报表与财务档案资料,并及时立卷归档。 三、认真执行现金管理制度,仔细审核每张收据,力争每笔业务均符合财务收支标准。 四、支票及财务专用章由专人分别保管,即安全又牵制。 五、按规定做好记帐、算帐、报帐、编制各类会计报表及预算工作,做到手续完备,数字有根据,报表及时准确,情况真实可靠。 六、参与并严格执行学校财务预算计划,合理使用资金,节约使用资金,检查资金使用效果,检查报销票据是否符合财务要求。 七、对各项收入,及时定额入账,合理安排和管理各项资金,分清资金渠道,费用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 八、物品的采购须统一编制采购计划并报主管领导批准后再行采购,财务会计对审批的采购计划和采购实物清单及购物发票进行审核。属于控购审批的物品须事先办理报批手续。 九、急用物品的采购须由使用人申报,经分管领导批准办理。经批准购买的物品由总务处管理人员和财务人员共同派人采购并予核定其价格。 十、转账支票和现金支票均由财务会计购买并保管。出纳存放未使用的转账支票不得超过五张,存放未使用的现金支票不得超过一张。财务会计负责随时检查支票使用情况。因公使用支票和现金凭用款申请单报经领导批准,方可在财务部门办理规定的借用支票和借款手续。个人一律不得借用公款。 十一、因公需借支的现金数额较大时,借款人应提前一天向财务部门打招呼,财务部门到银行支取现金须经财务主管签字批准。

XX中学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为了更好健全财务制度,加强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搞好廉政建设,促进教育事业的新发展。使有限的教育经费发挥更大的效益,把有限的教育经费用在刀口上,用在教学之中,做到少花钱,多办事、办实事,确保教育各项活动的顺利进行和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现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教育系统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票证管理。 1、各校应指定专人负责(报帐员)凭“收票据购买证”向三垟街道核算中心购领的“浙江省行政事业单位收款收据”、“浙江省行政事业单位往来款收据”、“温州市教育收费专用票据”等三种票据。 2、各种票据的存根、结存的票据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妥善保管好,如果有遗失话,追究学校领导和领发人(报帐员)的责任。 3、各种票据使用后,及时向三垟街道核算中心进行核销核对。 二、严格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收费。 1、各校的收费许可证,要及时到物价局进行更改、登记有关手续。 2、严格按照物价部门审批的收费许可证中各项标准方可进行量牌公示收费。 3、学校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借口搭车收费或乱收费,谁收费,谁负责的原则。如果有发现者,不论情节轻重一律报上级有关部门进行处罚。 4、学校收取的经费一律上介三垟街道财政所支出专户,帐户:梧田信用社团底分社。不得截留,如发现者,以贪污论处。 三、学校收取的各项经费应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精神进行合理使用。 1、杂费收入只能作为日常公用支出,不得作为教师福利列支。 2、借读费收入,以上级有关规定40%作为改善办学设施,修理费支出;60%作为教师考勤,考职等支出。各项借读费收取的经费原则上由原单位使用安排。 3、社区教育活动费收入,主要用于教师双休辅导补助工资及日常公用费列支。 4、作业本费、课本费只能专款专用,不能挪作他用。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在学生或家长自愿的前提下,做好代办财务费收取工作,期末并做好结算、公示。 四、经费审批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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