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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承包商在钢结构工程分包中的法律风险管理研究

总承包商在钢结构工程分包中的法律风险管理研究
总承包商在钢结构工程分包中的法律风险管理研究

总承包商在钢结构工程分包中的法律风险管理研究

摘要:基于利益最大化或经营战略的考虑,总承包商往往会在承接钢结构工程之后,选择通过各种形式进行分包。而分包作为一种社会资源的再配置工具,也在工程总承包之中发挥着巨大的作用。但是,在这个过程中,总承包商也必然会面临各种的法律风险。研究总承包商可能面临的具体风险问题,并且寻求器解决方案,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总承包;分包;法律风险;风险管理

中图分类号:tu39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3362(2013)05-0148-01

1 总承包商在钢结构工程分包中面临的法律风险

以钢结构工程的总承包商分包为例,总承包商在分包的过程中,主要会面临如下几种法律风险:

1.1 违法分包的法律风险

钢结构工程的施工需要具备相应的资质,而我国《建筑法》以及《合同法》都规定,工程发包时,分包单位必须要具有相应的资质。否则,一旦出现纠纷,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分包单位推卸责任,则总承包商就需要承担相关的责任,而且分包合同也可能被判定无效。

1.2 合同管理的法律风险

钢结构建筑工程本身就具有施工周期长、法律关系多、人员流动性强以及标的额大等特点,总承包商在整个项目管理的过程中,需要出具并且接收的材料非常之多。一旦中间出现任何问题,最终受

如何防范实际施工人给施工企业带来的法律风险

如何防范实际施工人给施工企业带来的法律风险 (一)何为实际施工人 所谓实际施工人,是指在工程现场真正进行工程施工的单位或个人。实际施工人的概念主要是相对于名义上的施工人而言的,名义的施工人一般是指与建设单位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但因挂靠行为、违法分包行为或转包行为而未实际进行工程施工的施工企业。因此,实际施工人既包括挂靠施工的挂靠人(单位或个人),也包括违法分包情形下接受分包的单位或个人,同时也包括非法转包情形下接受转包的单位或个人。 最高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中出现的实际施工人,也是基于挂靠、违法分包、非法转包等行为,考虑到实际施工人的权益而作出规定的。 (二)实际施工人实际施工过程中有哪些行为可能会给施工企业带来哪些法律风险 1、因工程质量需承担的连带责任或连带赔偿责任。 实际施工人承包施工的工程质量出现问题及所造成的损失,施工企业需要与实际施工人一起承担连带责任或连带赔偿责任。 2、因挂靠(借用资质)、违法分包、非法转包行为需承担的行政法律责任。 施工企业因挂靠(借用资质)、违法分包、非法转包等行为可能会被处以下列行政法律责任,责令改下,没收违法(非法)所得、罚款、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等。 3、实际施工人对外从事劳务分包、聘用农民工或其他商事行为,施工企业需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从实践来看,实际施工人进行工程施工往往需要劳务分包、聘用农民工、采购材料、租赁周转材料、设备以及组织项目施工所需的资金,来实现人财物的配置,从而完成工程项目,因此,实际施工人的下列行为可能会给施工企业带来法律风险,概括起来讲有:一,劳务分包或聘用农民工的行为;二,买卖材料的行为;三,周转材料及机械设备的租赁行为;四,借贷资金的行为。 实际施工人的上述行为将会导致从多数情况下,施工企业需要对外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有时因第三人对施工企业采取了保全措施,查封了施工企业的银行帐户,甚至短时间内会影响到施工企业的正常运转,影响到其他项目的资金使用;其次,施工企业承担责任后,如果实际施工人资信状况较差的情况下,施工企业的该部分损失往往不能从实际施工人处百分之百的追回。

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指南最新完整版

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指南 GB/T 27914-2011 前言 1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2 4 企业法律风险管理原则 2 5 企业法律风险管理过程 3 6 企业法律风险管理的实施15 附录A 法律风险识别框架示例20 附录B 法律风险清单示例21 附录C法律风险可能性分析示例22 附录D法律风险影响程度分析示例24 前言 本标准在GB/T 24353-2009《风险管理原则与实施指南》的指导下,结合我国企业法律风险管理的实践经验编制而成。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全国风险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310)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1 范围 本标准提供了企业实施法律风险管理的通用指南。 本标准适用于各种类型和规模的企业,可指导企业在其整个生命周期和所有经营环节中开展法律风险管理活动。 本标准是通用指南,不作为行业性专用标准使用,企业应根据行业特点,结合自身情况和实际需要应用本标准实施法律风险管理。 中小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管理基础、资源以及管理需求,对本标准提供的法律风险管理过程和相关的配套保障措施进行简化或采取递进式建设,逐步达到本标

准要求,从而确保本企业的法律风险管理资源投入与企业的目标相契合,达到管理本企业法律风险的目标。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23694-2009风险管理术语(ISO/IEC Guide73:2002,IDT) 3 术语和定义 GB/T 23694-2009 中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企业法律风险 企业法律风险是指基于法律规定、监管要求或合同约定,由于企业外部环境及其变化,或企业及其利益相关者的作为或不作为,对企业目标产生的影响。 4 企业法律风险管理原则 为了有效管理法律风险,支持企业的决策和经营管理活动,企业进行法律风险管理时可遵循以下原则: (1)以企业战略目标为导向的原则 企业法律风险管理目的在于促进企业战略目标的实现。在法律风险评估和应对等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活动中应充分考虑法律风险与企业战略目标之间的相互关系、影响等因素。 (2)审慎管理的原则 由于法律风险的特殊性,对于法律风险应坚持审慎管理的原则。要在尊重法律、保持诚信前提下,开展法律风险管理活动,风险管理的策略和方法不应违反法律的强制性和义务性规定。 (3)与企业整体管理水平相适应的原则 法律风险管理是企业管理的有机组成部分,和企业战略管理、流程管理、绩效管理、信息管理等密切相关。法律风险的识别、分析、评价和控制等活动只有与企业整体管理水平相适应,才能取得良好的效果。 (4)融入企业经营管理过程的原则 法律风险发生于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其识别、分析、评价和应对都不可能脱离企业经营管理过程,法律风险管理必须融入企业经营管理过程,成为其有机组成部分。 (5)纳入决策过程的原则 企业所有决策都应综合考虑风险,以便将风险控制在企业可接受的范围内。法律风险作为企业的重要风险范畴,应纳入企业决策过程,作为企业决策应考虑的重要因素。 (6)纳入企业全面风险管理体系的原则 法律风险管理是企业风险管理体系的组成部分,应与其他风险的管理整合,以提高风险管理的整体效率和效果。 (7)全员参与、全过程开展的原则 法律风险产生于企业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因此法律风险管理需要企业所有员工的参与并承担相关责任,其中特别包括企业专职的法律管理部门(或人员)。各方人员分工负责,以形成法律风险管理的长效机制。 (8)持续改进的原则

公司法律风险控制基本框架

公司法律风险防控的基本框架 企业法律风险存在于企业经营的各个环节,故企业需要对经营管理的全过程进行法律风险监控,实施法律风险控制措施,建立高效的法律风险防范体系,从而保障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目前,公司的法律风险防控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一、业务管理法律风险及防范 1、针对产品开发风险,需采取下列控制措施: (1)制定和颁布新产品开发的业务指引文件。 (2)与重要的客户建立日常沟通机制,及时获取有关的市场情况、产品缺陷以及客户需求等信息。 (3)建立与一线销售人员沟通的会议机制,确保及时依照市场形势做出适当反应,设计出满足客户需求的产品。 (4)实行专项听证制度:在一项投资产品推出前,应由运营管理中心组织风险管控中心、财务中心和其他各业务部门,召开质询会议,对产品进行反复质询和论证,以保证质量,控制风险。 (5)当产品项目正式推出时,应报备运营管理中心及风险管控中心,风险管控中心会同相关业务部门及时跟踪项目的进展情况,并编制风险报告,及时做出风险评估和适时调整。 2、针对市场营销风险,需采取下列控制措施: (1)颁布营销策略,对岗位分工、岗位职责做出明确规定,包括对销售渠道分类、管理流程、选择标准、市场策略、激励措施和控制手段、培训内容及计划等方面做出详尽的规定并制定清晰的标准化业务流程。 (2)市场拓展业务可按照各项目分成项目小组,采用项目小组负责制。 (3)杜绝销售人员对客户进行不当承诺,采用欺诈方式促成客户成交,一经发现公司将严重处理。 3、针对合同管理风险,需采取下列控制措施: (1)制定合同管理制度,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建立严格的合同起草、审批及签订的管理制度。 (2)严格依照流程和制度审查合同签订和费用支出,做到合同责任清晰,

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指南

国家标准化委员会《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指南》 (GB/T27914-2011) 目次 前言 1围 2规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4企业法律风险管理原则 5企业法律风险管理过程 6企业法律风险管理的实施 附录A法律风险识别框架示例 附录B法律风险清单示例 附录C法律风险可能性分析示例 附录D法律风险影响程度分析示例 前言 本标准在GB/T24353-2009《风险管理原则与实施指南》的指导下,结合我国企业法律风险管理的实践经验编制而成。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全国风险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310)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第一会达风险管理科技、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市展达律师事务所、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公司、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高晓红、叶小忠、吕多加、薄勇、王志华、白莲湘、艳武、瑛、孔雪屏、玉秀 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指南 1围 本标准提供了企业实施法律风险管理的通用指南。本标准适用于各种类型和规模的企业,可指导企业在其整个生命周期和所有经营环节中开展法律风险管理活动。本标准是通用指南,不作为行业性专用标准使用,企业应根据行业特点,结合自身情况和实际需要应用本标准实施法律风险管理。中小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管理基础、资源以及管理需求,对本标准提供的法律风险管理过程和相关的配套保障措施进行简化或采取递进式建设,逐步达到本标准要求,从而确保本企业的法律风险管理资源投入与企业的目标相契合,达到管理本企业法律风险的目标。 2规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

企业法律风险管理

美国次贷危机的蔓延及对中国经济和人民生活的冲击刷新了我们对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认识,也拉近了我们与风险管理的距离。国务院国资委发布的《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风险管理专题指引》以及新近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使得法律风险、全面风险管理成为我们耳熟能详的名词[1]。但法律风险是什么,以及企业如何对法律风险进行有效的管理等问题仍然是困扰企业的难题。我国企业包括中央企业对法律风险的管理大多仍然游离于全面风险管理的殿堂之外。《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作为我国全面风险管理的第一份法律文件,其所提出的企业风险管理理念及ERM框架值得企业在进行法律风险管理时学习借鉴。本文将结合《中央全面风险管理指引》中的全面风险管理框架(以下称“ERM框架”)对此进行论述,并从法律风险的管理实务角度出发提出全面风险管理背景下企业法律风险管理理念、框架和中国企业法律风险管理的推进路径。 一、厘定法律风险定义,奠定企业法律风险管理的基础 目前我国尚未有正式法律文件对法律风险的定义作正面描述,律师、会计师、管理咨询顾问等实务界对法律风险的界定也是众说纷纭,莫衷一是[2]。国务院国资委《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仅仅提到了法律风险,但并没有该术语加以定义。《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给出了企业风险的定义及分类,但却没有对法律风险进行界定,而是给出了法律风险信息收集方面的要求[3]。 《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认为企业风险指未来的不确定性对企业实现其经营目标的影响。该定义涵盖了企业的纯粹风险和机会风险,并强调企业风险与企业经营目标的相关性。该指引将法律风险与企业所面临的其他风险相并列,把企业风险分为战略风险、财务风险、市场风险、运营风险、法律风险等。从该指引对法律风险信息收集的要求来看,法律风险信息收集的不仅包括法律文件的有效性和可执行能力不足或缺陷给企业造成损失的信息,还包括合规风险信息、监管风险信息等。更加值得一提的是该指引要求企业收集竞争对手的知识产权情况,这打破了将法律风险管理归结为责任风险的狭隘立场,关注企业的权利减损或扩张,有利于通过对企业权利如知识产权的管理建立企业战略/竞争优势,有利于企业法律风险管理价值的提升。 结合上述内容本文认为,一个清晰的法律风险定义应当符合如下四个要求: (1)影响企业目标的实现。法律风险是由严重影响企业目标实现的事项或一系列事项引起的。这排除了过分强调法律风险且认为法律风险无处不在的情形。 (2)与企业自身经营环境、内部业务流程及基础管理等因素相关,便于企业法律风险管理的开展。 (3)与企业其他风险相区别。尽管法律风险与企业其他风险存在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但并不能据此认为企业风险都是法律风险。这有利于全面风险管理中部门之间的分工协作。 (4)适应战略/竞争优势管理的需要,超越责任风险的概念。

建筑施工挂靠的法律风险

根据《建筑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以下简称司法解释)、《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规定,挂靠属于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行为,对于挂靠人与被挂靠企业签订的《合作协议》、《分包协议》等合同一般都认定为无效。关于被挂靠企业与发包方签订的施工合同效力,按照司法解释的规定,只要是确有证据证明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发包方签订总承包施工合同,则该施工合同也是无效合同。 一、被挂靠企业的法律风险 1、对建设工程的安全质量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一是对建设工程本身不符合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被挂靠企业与挂靠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二是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造成他人生命、身体、财产损失的,被挂靠企业与挂靠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伤亡等安全事故一旦发生,往往给被挂靠企业带来非常严重的损失,有时完全可以带来毁灭性的后果,所收取的管理费可能远远不足以弥补所承担的损失。 2、对建设工程的对外债务承担法律责任。 被挂靠企业作为法律上的承包主体,是该建设工程的债权的享有者和债务的承担者。如果是以被挂靠企业的名义对外签订采购合同,在工程施工中往往出现挂靠人与供应商等第三人之间的债务纠纷,法院将会判决被挂靠企业承担给付责任,当被挂靠企业再向挂靠人行使追偿权时,也往往会因为前者的承担能力欠缺而落空。 3、因劳动、工伤争议损害经济利益和社会形象。 因为在施工过程中,挂靠人往往会大量招聘建筑工人,虽然挂靠人与被挂靠企业之间可能会在协议中明确约定建筑工人的工资以及一切工伤事故均由挂靠人承担,但是此约定会因为违反劳动法律而归于无效,最后被挂靠企业仍为责任承担者。另外,更多的情况是挂靠人与建筑工人之间根本不会签任何合同,工人只知道自己在这个工地上班,直接招聘他的人是谁都不知道,一旦拿不到工资,就只有找登记备案的工程承包人也就是被挂靠企业,被挂靠企业承担用人单位应承担的所有责任。民工的过激讨薪等行为还会损害被挂靠企业的社会形象。 4、管理费可能被没收。 司法解释第4条规定,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公司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人民法院可以收缴当事人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被挂靠企业的“非法所得”即指向挂靠人收取的管理费。 5、可能面临行政处罚,甚至被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

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控制

引言 同学们下午好,非常高兴再次受点睛网的邀请,和大家沟通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控制相关的主题。今天在这样的场合下,设立什么主题讲什么内容,对我们来说都是有一定困难。企业法律风险管理的概念以及企业法律风险控制的概念,在实践当中有不同的理解和掌握,也有一些不同类型的产品,大家都会认可企业法律风险控制,确实是律师新兴的业务领域,未来还是会有很大发展空间。实际上真正能够有机会参与企业法律风险管理项目的运作,能够参与到产品的操作以及项目法律服务当中,并不是一个特别容易的事情。企业法律风险管理项目跟过去律师接触的业务是截然不同的,在于工作方法、工作思路、工作成果不同,是一个全新的东西,全新也是体现在方法和细节上。 一、企业全面法律风险管理项目概况 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我们在谈这个概念的时候,过去是谈企业法律服务,也就是诉讼和非诉讼。传统法律服务的概念,你会发现它有个共同的特点,针对是企业现存法律问题。企业法律风险管理和这些不一样,不是针对企业现存或者正要解决的某一个问题出现的,在业务中就有一个困难,企业在没有具体问题的时候,为什么找律师?让律师解决什么东西?在谈企业法律风险管理的时候,就要看什么是企业法律风险,在企业法律风险管理和控制之下的,企业法律风险是什么? 企业法律风险是我们管理的标的,是企业环境发生各方面的变化,企业会遇到发生不利后面的一种可能。企业法律风险是企业当中时时刻刻都存在的,企业法律风险是把律师拽到前台,很多人都讲法律顾问是保健医,诉讼等于手术去开刀,企业法律风险是把律师拉到企业管理的内部当中。 在实践当中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有大的误区,什么是企业法律风险管理?公司的合同制度有问题,我现在面临的管理难题,找律师解决是否是法律风险管理?这些具体事项还是一种具体服务,企业法律风险是个系统化的工作,是企业一系列的制度、规章、体系完成,体现的这种管理,而不是某些具项的内容,它是要形成一系列的制度和活动,让企业管理过程当中时时刻刻存在,具项的东西不是企业风险管理的内容。现在很多律师为了扩展日常法律服务的内容,把法律风险管理的概念植入到企业日常顾问当中,这还是一个很借鉴的方法。 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服务未来的走向,一个走向就是系列化企业法律风险服务,另外一个,就是把服务的理念植入到现在在提供日常法律服务当中,提升日常法律服务的理念和水平,这是企业法律风险管理的概念的延展,对律师开展业务特别有好处。 在日常法律服务的延展,只是对律师开拓日常业务的好处,但不是算做企业法律风险管理的概念。企业法律风险整体管理是不同的法律依据跟渊源,2005年10月证监会《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意见》;2006年6月国资委《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2007年4月保监会《保险公司风险管理指引(试行)》;2007年5月14日银监会《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指引》;2007年1月19日全国工商联《关于指导民营企业加强危机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建立健全企业法律风险管理体系已经成为全面提升企业管理水平增强抵御风险能力的必备条件。 全面风险管理,还没有哪个规定单纯讲法律风险。法律风险的管理,是企业全面风险管理当中的一条线。企业法律风险是否独立成为一个产品?我认为也是仁者见仁,还要看企业具体的情况。 但是大家要有一个概念,你跟企业谈法律风险,跟企业其他管理到底是什么样的关系?从2006年国资委的规定《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是从财务风险、商业风险、法律风险等,法律风险只是它其中几大风险之一。它要求中央企业做全面风险

建筑施工企业法律风险防范的主要问题

建筑施工企业法律风险防范的主要问题目录 第一部分依法做好前期合同签订工作是施工企业防范法律风险的前提 一、无效合同问题 二、签订分包合同时的法律风险防范和控制要点 三、黑白合同问题 四、合同的解除问题 第二部分做好施工过程中的履约管理是施工企业防范法律风险的关键 一、工期延误的法律风险防范与控制 二、工程质量法律风险防范和控制 第三部分积极行使法律所赋予的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近年来,各地纷纷加大了对工程建设的投资力度,施工企业迎来了前所未有的大好发展时机。但是目前国内建筑市场的恶性竞争导致施工企业工程利润长期在低水平运行,且发包人拖欠工程款的情况相当严重,而施工企业由于项目现场管理不到位、签证资料不完善导致工期延误或者出现工程质量问题而引发业主提出高额索赔、最终导致施工单位倒赔钱的案例屡见不鲜。在新的施工任务不断承接的同时,施工企业作为承包人能否进一步加强施工合同管理,有效规避合同签订和履行的法律风险,已成为当务之急。本人结合近年来处理各类施工合同纠纷的一些心得,就在施工企业如何做好法律风险的防范问题与各位同仁做一探讨。 第一部分依法做好前期合同签订工作是施工企业防范法律风险的前提 一、无效合同问题 (一)建设施工合同无效的六种情形 1、承包人未取得建筑企业施工资质签订的合同。 (1)建筑企业按资质分类: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 (2)资质等级及承包范围: ①施工总承包企业,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可以对所

承接的施工总承包工程内各专业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将专业工程或劳务作业工程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承包企业或劳务分包企业。 ②专业承包企业,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企业分包的专业工程和建设单位依法发包的专业工程,其可以对所承接的专业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将劳务作业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 总承包人将其承包范围内上下水、暖气、电气、电讯消防工程、打桩工程、装修工程等的专业工程发包的,须经得建设单位的同意。 ③劳务分包企业,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分包的劳务作业。 劳务分包无需经过建设单位或总承包人的同意。 2、承包人超越资质等级签订的合同。 (1)实践中大量存在,为充实业绩,争取提高资质。司法解释欲放松,但建设部坚决否定。 (2)承包人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建设工程竣工前取得相应资质等级,合同有效。 行政后果:资质许可机关(建设主管部门)不予批准企业资质升级和增项申请;警告、责令改正、1-3万元罚款 3、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签订的合同。 (1)形式:挂靠、变相作为内部承包、名义上的联营等,由法官认定。 (2)建设部124号令第15条:分包工程发包人没有将其承包的工程进行分包,但在施工现场所设项目管理机构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核算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不是工程承包人本单位人员的,视同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 (3)建设单位的工程款直接进入项目管理机构财务的,亦视为挂靠行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4)法律后果:收缴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 (5)行政后果:资质许可机关(建设主管部门)不予批准企业资质升级和增项申请;警告、责令改正、1-3万元罚款 4、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

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指南最新完整版

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指南 前言 1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2 4 企业法律风险管理原则 2 5 企业法律风险管理过程 3 6 企业法律风险管理的实施15 附录A 法律风险识别框架示例20 附录B 法律风险清单示例21 附录C法律风险可能性分析示例22 附录D法律风险影响程度分析示例24 前言 本标准在《风险管理原则与实施指南》的指导下,结合我国企业法律风险管理的实践经验编制而成。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全国风险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1 范围 本标准提供了企业实施法律风险管理的通用指南。 本标准适用于各种类型和规模的企业,可指导企业在其整个生命周期和所有经营环节中开展法律风险管理活动。 本标准是通用指南,不作为行业性专用标准使用,企业应根据行业特点,结合自身情况和实际需要应用本标准实施法律风险管理。 中小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管理基础、资源以及管理需求,对本标准提供的法律风险管理过程和相关的配套保障措施进行简化或采取递进式建设,逐步达到本标准要求,从而确保本企业的法律风险管理资源投入与企业的目标相契合,达到管理本企业法律风险的目标。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23694-2009风险管理术语(ISO/IEC Guide73:2002,IDT) 3 术语和定义 GB/T 23694-2009 中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企业法律风险 企业法律风险是指基于法律规定、监管要求或合同约定,由于企业外部环境及其变化,或企业及其利益相关者的作为或不作为,对企业目标产生的影响。 4 企业法律风险管理原则 为了有效管理法律风险,支持企业的决策和经营管理活动,企业进行法律风险管理时可遵循以下原则: (1)以企业战略目标为导向的原则 企业法律风险管理目的在于促进企业战略目标的实现。在法律风险评估和应对等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活动中应充分考虑法律风险与企业战略目标之间的相互关系、影响等因素。 (2)审慎管理的原则 由于法律风险的特殊性,对于法律风险应坚持审慎管理的原则。要在尊重法律、保持诚信前提下,开展法律风险管理活动,风险管理的策略和方法不应违反法律的强制性和义务性规定。 (3)与企业整体管理水平相适应的原则 法律风险管理是企业管理的有机组成部分,和企业战略管理、流程管理、绩效管理、信

简述企业法律风险管理

简述企业法律风险管理 如今,法律风险已成为影响现代企业发展的重要因素,并对企业安全构成了现实的威胁,因此,法律风险管理属于企业风险管理的范畴。那么,企业在遇到法律相关的风险管理问题时如何做到积极的事前防控,而不仅仅是被动的事后补救,这可能是企业一直在探索而又无力解决的问题。 现代经济和商事法律直接对企业经营管理起着规范作用,企业必须不断研究法律环境变化对企业经营管理产生的影响。只有这样,才能把法律的要求和法律赋予的权利,能动地融入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中去,立足于事前防范、事中控制,将法律风险的损害控制到最低,把法律赋予的权利用到最好。 面对企业越来越迫切的法律风险防控要求,京都凭借专业的律师团队和深厚的法律资源,逐步建立了一套概念清晰、标准严格、流程顺畅的综合性法律风险防控体系。并且,京都专门设立了京都律师事务所法律风险防控部,为企业提供发现、预防、管理法律风险的解决方案及服务,通过为企业提供法律风险管理方案和法律风险防控服务,保障企业安全,提升企业价值。本文旨在根据我们的实践,介绍法律风险防控的一般概念、价值目标和工作原理等内容。 1.如何理解企业法律风险防控

(一)从一个坏例子说起 我们曾经根据某集团公司要求,对其某一子公司进行专项尽职调查,根据该集团公司的要求,我们的调查主要涉及了以下几个方面: 1)国内外该子公司相关的政治、法律环境; 2)影响该子公司的新法律法规和政策; 3)该子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4)该子公司员工道德操守的遵从性; 5)该子公司签订的重大协议和有关贸易合同; 6)该子公司发生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的情况; 7)该子公司和竞争对手的知识产权情况。

企业法律风险管理问题及对策

企业法律风险管理问题及对策 发表时间:2019-07-22T16:51:06.297Z 来源:《基层建设》2019年第13期作者:徐晓艳 [导读] 摘要:在开放式的市场经济环境中,企业经营发展所面临的环境日益复杂,要求企业重视法律风险管理,为企业经营发展创设练好内外条件。 中油(新疆)石油工程有限公司新疆克拉玛依 834000 摘要:在开放式的市场经济环境中,企业经营发展所面临的环境日益复杂,要求企业重视法律风险管理,为企业经营发展创设练好内外条件。在新的历史时期,企业法律风险的表现形式多样化,有违规风险,也有侵权和违约风险,对企业经营发展形成了较大影响。为此,提高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效能,建立高效管理机制,是实现企业法律风险管理科学构建的重要基础。本文对企业法律风险管理问题及对策进行探讨。 关键词:企业;法律风险管理;问题;对策 一、新时期企业法律风险的表现 1、违规风险:违背法律法规,承担法律后果 企业在经营活动中,由于经营行为违背法律法规,以至于承担法律后果,对企业经营发展造成影响。首先,企业在不同时期的发展阶段,所面临的法律风险不同。如,在成长阶段,运行不规范导致违规风险的发生;其次,企业在并购过程中,由于涉及面较广,且法律约束因素较多,在程序操作上存在违规风险,导致法律风险的发生;再次,企业在经营发展中,用工风险的发生尤为普遍。企业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但合同不规范或是流于形式,这为用工风险的发生创设了条件。因此,违规风险的发生,会对企业日常经营管理形成影响,可能会增加经营成本,影响企业经营效益的创设。 2、违约风险:不履行约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履行约定是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现代企业在经营发展中,不履行约定,则会导致法律责任的发生,对企业经营发展形成影响。企业在合同生效之后,由于诸多因素的影响(如资金、市场问题等),导致企业难以履行约定,进而形成违约风险。在当前的市场环境之下,违约风险的增加,不利于企业良好社会信用的建立,对经营发展形成影响。因此,企业要规范经营管理行为,在合作发展中,应以法律法规为导向,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规避违约风险。 3、侵权风险:经营不当行为,产生侵权风险 企业在经营管理中行为不当,产生侵权行为,这也是现代企业所面临的主要法律风险问题。一方面,企业法律意识淡薄,在经营发展中发生知识产权侵犯等问题,造成企业技术创新风险,不利于企业的创新发展;另一方面,以经济利益为导向,在经营发展中采取不当行为,以获得短期经济效益的行为,反而会对企业经营发展带来法律风险,不利于可持续发展的推进。因此,企业在经营管理中,如何规范经营行为,养成良好的法律意识,直接关系到企业的发展。 二、企业法律风险管理问题 1、法律风险管理意识淡薄,缺乏主观能动性 法律风险管理涉及面广,要求企业要形成良好的风险管理意识,实现对各风险因素的有效防范。首先,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意识淡薄,对法律风险管理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以至于组织开展、机构职能保障等工作缺乏有效落实,影响法律风险管理的实效性;其次,企业在风险管理中,缺乏主观能动性,被动的工作现状难以发挥法律风险管理的实效性。当前,很大部分企业都是事后风险控制,缺乏事前、事中和事后全天候法律风险管理,法律风险管理面欠缺;再次,法律风险管理措施不到位,在合同风险防范领域,缺乏有效性工作开展。企业在合同签订中,由于法律意识淡薄、合同不规范、内容不完善,以至于合同风险增加,影响企业经营发展。 2、法律风险管理机制不完善,风险防范预警欠缺 首先,企业尚未建立完善的管理机制,流于形式的工作局面,难以发挥法律风险管理作用,影响企业法律风险的有效防范;其次,企业内部审计监督不到位,对法律风险管理工作缺乏有效监督。一方面,企业未建立法律风险管理考核机制,风险管理的主动性不足;另一方面,企业法律风险管理环境欠缺,企业对法律风险管理缺乏重视;再次,法律风险预警机制欠缺,对法律风险因素缺乏有效预警,以至于法律风险增加,直接作用于企业经营管理建设,制约企业战略性发展。 3、法律风险管理投入不足,缺乏足够重视 企业法律风险管理,要求企业要强化投入力度,为风险管理的推进,提供有力保障。而在实际当中,企业对法律风险管理的重视程度不够,风险管理工作落实不到位。首先,企业在法律风险管理领域的投入不足,特别是在人才培育、机构设置等方面,难以形成良好的风险管理效能,满足企业发展所需;其次,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流程不完善,冗余的流程设置,影响了法律风险管理效率,与快速发展实际情况相脱节;再次,企业在风险管理人才培养等方面,尚未建立完善的培养制度,人才不足成为法律风险管理的显著问题。因此,企业要重视法律风险管理,从内外条件的优化建设中,推动企业法律风险管理建设,适应新的市场环境。 三、企业法律风险管理对策 1、优化法律风险管理环境,形成良好管理意识 面对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企业一方面要提高市场竞争力,另一方面要遵守法律法规,在合法范畴之内,盘活企业发展活力,创设良好的风险管理环境。首先,企业要提高思想认识,强化法律风险管理的重要地位,通过常态化、制度化管理,有效发挥法律风险管理的重要作用;其次,企业要强化宣传教育引导,形成良好的管理内部环境。企业要重视法律风险管理建设,通过积极有效的管理措施,落实法律风险管理工作;再次,企业要提高主观能动性,能够主动适应环境,科学做出事前风险防范,有效降低法律风险对企业经营发展所形成的影响。因此,新时期下的企业,要形成法律风险管理意识,在科学管理中,优化企业发展环境。 2、建立健全风险防范机制,发挥风险预警效能 法律风险管理制度机制建设,是法律风险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为此,一是要建立健全法律风险防范机制,通过事前、事中、事后预防工作的开展,为企业法律风险的科学防范,提供有力保障;二是完善法律风险管理制度,形成制度化管理机制,是有效落实风险管理措施,提高管理效力的重要基础;三是要认识风险预警的重要性,建立完善的风险预警机制,能够做到风险预警,为法律风险的科学规避创设良好条件;四是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管理机制,对法律风险管理工作实现有效监管,确保法律风险管理工作全面而有效落实;五是完善规

建筑工程施工企业十大法律风险及规避措施

建筑工程施工企业十大法律风险及规避措施 90年代以来,由于房地产的持续高速发展和各地基础建筑投资的加大,施工企业迎来了前所未有的大好发展时机,但同时也面临风险与挑战。从理论上讲,发包人与建筑工程施工企业同属市场经济下的平等法律主体,面临相同或相似的风险,但是,由于市场的供求关系决定了建筑工程市场是卖方市场,即发包人可以选择施工企业,而施工企业却很难选择发包方,这就决定了建筑工程施工企业相对艰难的市场地位,业主往往利用有利的主动地位,给建筑工程企业设定苛刻的条件,使得建筑工程施工企业面临较大的经营风险。从建筑工程施工本身讲,工程施工通常周期长,执行合同期长,工程庞大复杂,其所要投入的人力、物力、财力较多,风险较大。另外,由于建筑行业的真正发展也就是20年的时间,其本身亦有很多新的问题,这些问题的处理也未形成约定俗成的解决方式、方法,也使得建筑工程施工企业面临较大风险。最后,从立法角度讲,国家及地方立法,包括一些地方政府及主管部门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总是在更新变化,执法环境又不尽相同,也使用建筑工程施工企业面临较大风险。鉴于此,笔者根据自己在执业实践中处理的一些建筑工程纠纷的诉讼及非诉经验,列举出建筑工程施工企业常常会遇到的十大风险,并对其进行剖析,以期与各位读者探讨。

一、环境技术风险 环境技术风险主要是指各工程项目自然条件及技术经济条件的差 异性所带来的风险,这种差异在自然条件方面主要表现在:地区水准点和绝对标高等情况;地质构造、地基性质和类别、地基上的承载力、地震级别和烈度等;河流流量和水质、最高洪水和枯水期的水位等情况;地下水位的高低变更等,含水层的厚度、流向、流量、水质等情况;气温、雨、风、雷电等情况;土的冻结深度和冬期、雨期的期限等等。这种差异在技术经济条件上主要表现在:地方建筑施工企业的状况、当地可利用的地方材料状况;地方能源与交通运输状况;地方劳动力和技术水平情况;当地生活供应、教育和医疗卫生状况;当地消防、治安状况和参加施工单位的力量状况等。另外,这种环境和技术风险还体现在地质条件变化和设计出入较大,增加工程难度和工程量,有设计以外的障碍物或文物;发包人提供的现场有隐患或者拆迁滞后,图纸供应不及时给工程形式造成困难;施工组织设计本身有漏洞或缺陷,有标准技术规范以外的特殊工艺,而业主要求又过于苛刻,在合同中未加约定,施工中设计变更较多,又没有对设计变更后工程量的处理约定等等。 对于环境与技术风险,首先应作好施工现场环境的调查,包括自然条件情况、经济条件情况、地下障碍物的调查与处理;其次要作好与外部单位的联系协调,包括与业主方通报工作,解决临时生产及生活用地,确定大型设施、设备及大宗材料的进场;与社会有关部门进行协调,主要是建委、公安、交通、街道、城管、园林、环保、电力、煤气等等,

建筑施工企业法律风险防范

建筑施工企业法律风险防范 第一部分建筑施工企业应注意的法律风险一、当前形势对施工企业影响1、施工企业面临困难:(1)一路攀升的建材价格对饱受工程款拖欠、垫资施工、招投标压价之苦的施工企业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2)建筑企业资金紧张,拖欠材料款及农民工工资现象可能加剧;(3) 资金不能及时到位等情况往往延误工期,影响质量;(4)结算困难,与业主矛盾突出;2、房价下跌、市场疲软、银根紧缩,房地产企业面临困难:(1)开发贷款和按揭贷款困难;(2)房价持续下跌、房地产市场疲软,导致开发商资金回笼滞缓,开发商的财务风险加剧,开发商可能将风险转移给承包商。3、《劳动合同法》及其配套规定的全面实施将加大施工单位的用工成本和法律风险,而民工荒现象更加剧施工单位的用人压力第一部分建筑施工企业应注意的法律风险二、当前形势下,建筑施工企业应特别注意的法律风险 1、垫资的法律风险;2、拖欠工程进度款的法律风险;3、竣工结算的法律风险;4、工期延误的法律风险;5、材料商解除合同的法律风险;6、分包商解除合同的法律风险;7、挂靠单位带来的法律风险;8、劳动合同法实施后面临的用工法律风险。第二部分施工企业如何应对新形势下的法律风险一、重视合同条款审查、加强过程控制,防范垫资风险 1、[案例] 某建筑公司承接了某业主的住宅小区建设工程,合同约定暂定为2000万元。(备注:合同签订时承包方并没有仔细看施工图,为了少交保证金,合同约定的暂定价远远少于实际造价)。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为垫资至主体结构封顶,主体结构封顶后三个月内付垫资款的85%,在竣工验收且完成竣工结算后付至95%,合同约定工期为2004年4月30日开工,2005年12月31日竣工。合同约定每延期竣工一天,则承包商需向业主支付3万元的违约金,该工程通过竣工验收的时间2006年11月10日,但涉案工程于2006年4月购房小业主已陆续入住,房产已基本销售完毕。双方于2007年1月完成竣工结算,结算的工程总造价是

某公司法律风险管理办法

法律风险管理办法V1.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增强公司法律风险管理能力,有效防控法律风险,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国移动法律风险管理办法》,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黑龙江有限公司及其地市分公司(以下合称“公司”)的法律风险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法律风险,是指基于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由于公司内外部环境及其变化或者公司及其利益相关者的作为或者不作为,而对公司产生负面影响的可能性。 本办法所称法律风险管理,是公司全面风险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针对法律风险开展的风险识别、风险测评、风险分析、风险控制、控制实施评估等一系列管理活动。 第四条法律风险管理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以公司战略目标为导向。法律风险管理应当与公司总体战略目标相适应,促进战略目标的实现。 (二)与公司经营管理相融合。法律风险管理应当融入公司经营管理活动,成为其有机组成部分。 (三)全员参与。公司所有部门及员工都应当参与法律风险管理,并履行相应的风险管理职责。 (四)持续改进。法律风险管理应当根据公司内外部环境变化不断调整完善,

实现持续改进。 (五)坚持合法性、可行性和效益性。公司用合法的手段防控法律风险,法律风险控制措施应当具有可操作性、可执行性,应当考虑成本与收益之间的关系第五条法律风险管理的目标,是以制度、流程建设为重点,形成法律风险管理的长效机制,逐步建立一个全面、规范、动态的法律风险管理体系,将法律风险的防范和控制延伸到经营管理由始至终的各个环节,将法律风险防范和控制的职责落实到公司的各部门、各岗位,形成法律风险管理的合力,最终形成法律风险管理的有效管控机制。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公司管理层或者由公司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法律风险管理委员会是法律风险管理决策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一)批准法律风险管理的制度、流程; (二)批准法律风险控制计划; (三)对有关法律风险管理的重大事项进行决策; (四)其他应当由法律风险管理决策机构履行的职责。 第七条公司总法律顾问全面负责法律风险管理工作,履行下列法律风险管理职责: (一)参与企业重大经营决策,保证决策的合法性,并对相关法律风险提出防范意见; (二)指导建立和完善法律风险管理的制度、流程; (三)批准重大法律风险的判断标准或者判断机制;

企业法律风险管理的原则

企业法律风险管理的原则 基于企业经营活动的特点,以及法律实务工作人员工作效果评价的最优化考 量,综合考虑,企业法律风险管理的原则主要有: 1.谨慎性原则 所谓谨慎性原则,是指法律实务工作人员在对企业从事法律风险管理的过程 中,应首先尽可能谨慎地全面、细致地收集企业所处的法律环境,分析企业经营行为所涉及的法律规范,对企业的行为及相关主体的行为有较为全面的了解和判断。在系统性解决企业的法律困境时,要对面对的问题提出谨慎的解决方案,要有全局观念。从法律风险的识别到最终的法律风险解决,要有系统化和全局化的意识,提供的解决方案应该是最优化的方案,不能就问题解决问题,把问题孤立开来。同时要区分风险与收益,现实与长远的关系。 2.主动性原则 所谓主动性原则,是指法律实务工作人员对于企业的各种行为,应当积极、 主动地从法律风险管理的角度去收集信息,建立日常跟踪机制,制定相应的应对方案,而不是做企业的“消防队”,事后补救,为了处理孤立的法律问题而应对。在管理企业法律风险的过程中,最重要的是建立成型的管理机制,并且不断地持续改进。法律风险会随着国家的立法状况和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情况的变化而发生变化,因此这种体系的建设也是一项长期性的工作,伴随着企业的整个生命周期,法律风险管理应该是动态的运行结构,根据内外部环境的变化,法律实务工作人员也要不断调整和优化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措施。 3.合法性原则 所谓合法性原则,是指法律风险管理要与企业实际经营情况紧密结合,具有 本行业、本企业的鲜明特点。不同的行业,不同的企业,除基本制度、基本流程以外,可以有差异性地选择不同的制度流程设计和风险防范方式。法律实务工作人员提出的所有方案和建议都是建立在法律规范要求的基础上,通过把具体法律的条文通过分解,转化为企业的具体管理制度和流程,保证企业的运营建立在合法性的基础上。 4.标准性原则 所谓标准性原则,是指法律实务工作人员将相关企业的各项行为分类归纳, 从法律的角度帮助企业建立不同的操作程序,理顺授权手续,进行统一的制度设计,根据法律风险的状况,决定应对法律风险的承担、控制、转移和规避等不同的选择方式。这种决定主要建立在成本和费用的比较上,也要建立在合法经营的风险控制下。由于法律的规范性,对于企业来说,来自于法律方面的风险可谓方方面面,为了能够更好的管理好企业法律风险,对于法律风险的管理必须落实到企业的每个具体活动中,因此将具体的法律规范与企业的具体行为对应起来,建立标准化的管理规范和工作流程,帮助企业的具体工作人员规范运作就十分重要了,这也避免了企业较高的法律培训成本和难以控制的实施效果。

建筑施工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指引

建筑施工企业法律风险防指引 第一章总则 1.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特点】 1.2【施工企业风险识别】 1.3【施工企业风险防】 第二章业务承接阶段的法律风险与防 . 2.1【承接应公开招标而未公开招标项目的风险与防】 2.2【邀请招标项目不真实的风险与防】 2.3【发包人资信不良和支付能力欠缺的风险与防】 2.4【未充分了解所涉项目相关法律环境的风险与防】 2.5【编制投标文件时对招标文件理解错误的风险与防】 2.6【投标文件编制项目遗漏的风险与防】 2.7【投标文件承诺固定价格的风险与防】 2.8【联合体投标主体资质未达标及连带责任的风险与防】 2.9【采用低价投标、高价索赔策略的风险与防】 2.10【必须公开招标的工程未经公开招标直接续标的风险与防】 2.11【发包人要求投标人放弃优先受偿权的风险与防】 2.12【个人或其他组织以企业部承包经营的形式对外投标的风险与防】2.13【公开招标工程的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风险与防】 第三章施工合同签订阶段的法律风险与防 3.1【签订合同的相对无签约资格的风险与防】 3.2【签订合同的相对无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的风险与防】 3.3【合同加盖印章与签约主体名称不一致的风险与防】

3.4【合同容被篡改的风险与防】 3.5【合同容不完整的风险与防】 3.6【合同采用非中文语言的风险与防】 3.7【采用示文本签约时约定不明的风险与防】 3.8【承包围、容约定不明的风险与防】 3.9【约定的工程质量标准不规的风险与防】 3.10【“黑白合同”的风险与防】 3.11【固定价格约定不明的风险与防】 3.12【合同价款风险围约定不明的风险与防】 3.13【工程结算报告审核答复期限约定不明的风险与防】 3.14【合同工期约定不明的风险与防】 3.15【逾期竣工违约金约定过高的风险与防】 3.16【争议解决条款约定不当的风险与防】 第四章业务分包阶段的法律风险与防 4.1【总承包人转包、违法分包的风险与防】 4.2【分包人不具备相应资质或安全生产条件的风险与防】 4.3【忽视争议解决管辖条款约定的风险与防】 4.4【分包合同中未约定审价及费用承担的风险与防】 4.5【指定分包的风险与防】 . 4.6【接受挂靠的风险与防】 4.7【项目经理等擅自签约的风险与防】 4.8【采购合同文本陷阱的风险与防】 4.9【未约定材料质量特别标准的风险与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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